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16 16: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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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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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模式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transformation;management mode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2-0173-02

0 引言

随着国家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将既有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是推动国家经济进步和社会高速发展的源动力。高校作为科技成果产生的主要摇篮,是加强和改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因此,如何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进程,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形势下,笔者发现,我国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普遍比较低,没有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因此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的研究和管理就迫在眉睫。

1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背景和意义

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全国2011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校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加强科学研究和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进一步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有数据显示,目前在我国的高校中从事科学研究的人数已经在100万以上,这一数字已经超过全国科研力量的三分之一。

根据《国防科技工业教育“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期间,在部属高校开展办学水平提升工程、党建创优工程、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本科教学优秀工程(以下简称“一提三优”工程)建设。自工程实施以来,各校积极开展相关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部属高校建设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在部属高校座谈会上,张德江副总理对部属高校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并给予殷切期望。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做好“一提三优”工程实施工作,仍需要高校体系继续努力。为了进一步适应改革进程和工作的新局面,高校应当对转化问题进行共性研究,积极探索时间,全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2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根据权威部门的统计显示,目前我国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能够达到的转化率仅为四分之一左右,即便每年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俞万项,但真正能够实现产业化的却不到二十分之一,这比起发达国家目前能够达到的80%这一数字还是有很大差距的。也就是说,尽管每年我国在科研领域产生的创新成果很多,但是很少能够得到真正的应用,不能在实际领域中发挥真正的作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的问题不仅会影响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发展,更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因此,对这方面的研究和改进工作十分紧迫。

3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思路的建议

3.1 提高有关部门重视程度 提升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首要任务。尤其是从国家的高度提高对这项工作的关注和认可以及相应的人员、资金投入,对解决这一问题有重要意义。学校领导以及相应的教师应当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的最终目的,避免在研究过程中出现盲目性;要解决好人才培养和企业参与的结合度问题,通过实践教学管理促进科研;提升企业的前瞻性和对科技体系的吸收。

3.2 不断创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形式 一般情况下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首先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然后将技术推广和应用到企业中去,使这一技术具有规模化和产品化的效应。新形势下为了更好的侧近成果转化还应当创新的应用新的转化形式,通过高校和企业的相互协作,不断探索新的转化形式,在企业和高校的无缝对接中完成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

3.3 科研选题要面向市场 科技成果能够实现转化的最基本条件就是要适应市场的需求,因此在进行高校科研课题审核时,必须要求其面向市场,能够反映市场的最直接问题。这就要求管理者督促科研人员树立市场意识,将这种意识贯彻在整个科研过程中,引领教师走出校门,多深入企业进行实证研究,把握研究方向。此外,高层也应不断把握和引领科研的热点和针对性问题,督促解决科研成果的市场化问题。

3.4 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 科学化的科研管理体制对于新时期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时必不可少的。政府应当规范相应的指导和评价体系看,客观公正的鉴定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高校在进行科研项目管理时要紧跟相关政策,促进科研人员围绕产业化进行研究,重视科研经费的保障,综合考核科研成果转化效率,激励转化过程的实施和进展。

3.5 建立转化融资渠道 科技成果在转化的过程中存在高风险高投入的问题,尽管也会带来高回报,但是资金往往成为了限制其转化过程的主要因素,因此在对这一问题进行管理时应当由管理者出面,让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来,建立健全完善的融资渠道,为科研工作提供最大程度上的保障。此外,高校还应设立专门的基金,对一些市场前景虽好单技术成熟度尚不够高的科技成果进行适当资助,帮助其进行转化和推广工作。

3.6 建立转化服务体系 中介服务环节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也起到决定性作用。有关部门在进行管理时应当注意不断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校企沟通机制和沟通过程,建立可靠的信息网络平台,及时有效信息,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建设工作,对这类机构进行认证和资格化控制管理,创设有序的市场环境,为转化工作提供系统的配套服务,必要时开设绿色通道,确保转化工作能够第一时间顺利完成,促进转化效率。

3.7 加快政策法规建设 政策法规是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和转化过程的重要保证。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加强相应的法制建设,使得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管理人员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制定更加合理和科学的法律法规,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和权力责任,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成果归属问题,发挥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规范市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3.8 积极开展与企业协同创新合作 在当前科技发展的规律和过程不断演变的背景下,校企创新合作已经成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必经之路。重大的科技成果在时代的背景下越来越需要多方的沟通的协作才能完成。校企双方可以通过共同的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共同目标体系的转化团队,更好地促进高校科研工作适应市场的能力,提高成果转化效率。

3.9 推进高校科技成果与国际接轨 在市场化和全球化的趋势推动下,信息网络的发展也极其迅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积极与国际接轨,与国际上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合作互访,扩大交流渠道和交流深度,使高校的科技成果能够更加的面向市场。

4 结语

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每一所高校甚至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是高校和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作为一名业内的研究和应用者,还需要在今后的研究过程中进一步探索和挖掘,寻找更多更好的能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途径,进一步提高转化效率,为国家的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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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G356.8

1 引言

1987年,美国软件工程学会(SEI)推出了CMM/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用于衡量软件开发实践的成熟度。20世纪90年代,国外掀起一股研究管理成熟度的热潮,常见的模型已发展到30多种,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Berkeley(PM)2、Ca-PMMM、5级MF-PMMM、5级PMS-PMMM、4级KM-PMMM、5级K-PMMM以及PMI开发的OPM3、4级认证体系IPMA等。

我国学者在知识管理成熟度方面做了初步的研究,如胡翠红从技术演进、技术发展以及主动性演变三个角度描述了知识管理技术成熟度模型;彭理莉提出企业知识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并构建了企业知识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的指标体系;蔡韬构建了―个新的知识管理成熟度模型;曹颖介绍了毕马威(KPMG)知识管理框架评估体系、微软的知识管理rr顾问和西门子的KMMM。

国防工业的科技成果向商业化、产业化转化是通过军民相互转化、军民融合与共建等形式聚集人才、资金、资源等力量推动的,是一个多主体合作的转化模式。其对于衡量组织知识管理水平、描述知识管理组织成熟程度具有现实意义,为知识管理组织提供了一个可测量、比较、提升的手段和工具。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虽然通过了cMM的3级认证,但它是关于系统工程项目的,而非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项目。国内关于国防军工行业成熟度模型的研究很少,最为深入的应属肖勇构建的国防系统工程实施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而关于国防军工行业知识管理成熟度模型的研究目前尚未见有成果发表。因此,笔者从一个更为深入的视角研究国防工业的知识管理成熟度模型,这是一项开拓性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 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内涵及影响因素

2.1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内涵

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是指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开发、实施知识管理项目组织的过程被明确定义、管理、测量和控制的有效程度,衡量包括知识识别与对接、学习与共享、整合与对接的知识管理全过程对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作用,评价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结构的完备性与功能的有效性。即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成熟度包括结构成熟度、过程成熟度与功能成熟度三个部分:

2.1.1结构成熟度指组织结构的扁平化与完善性对于知识管理的支持力度。扁平化的组织通过压缩组织层级缩短组织知识流动通道,提升组织知识转移的效率;完善的组织结构能提供有力的知识流动和更新促进机制及知识管理平台通道,实现知识的溢出价值。

2.1.2过程成熟度是对知识管理组织过程的综合有效性的考察。知识管理的推进过程是一个复杂交叉的过程,主要包括知识识别与对接、知识学习与共享、知识整合与创新等几个阶段,知识管理组织的绩效体现为一种综合绩效和综合能力。

2.1.3功能成熟度指组织具有柔性、抗风险能力、修复能力以及拓展能力等,即知识管理组织是一个动态的自组织结构,能够自创生、自复制、自发展。功能成熟度的等级高低是组织发展的高级化体现,也是组织内部高度协同的综合发展结果。

2.2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影响因素

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是一个动态复杂的网络化组织,其成熟度也因动态、复杂、网络化等组织特征的作用,具有一些独特的影响因素。

2.2.1政府主导性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由于对国家的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保证与推动作用,是国家产业发展的主导者,因此,政府机构和事业机构在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中起着引导调控作用和环境建设作用。

2.2.2军民融合性 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军民相互转化、军民融合与共建的过程,其知识管理也需要军民的共同参与,而军民主体也是构成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网络节点,军民联系是维系知识管理组织内部关系的关键。

2.2.3企业主体性企业是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是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的最主要参与者和知识价值的最终实现者。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市场开发能力、联盟能力是影响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关键,企业的知识管理能力是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知识管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2.2.4动态适应性 因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是一个由多主体、多联系构成的复杂模块化网络结构,故其具有动态适应的基础与前提。而国防安全和世界局势的剧变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又提出了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动态适应性需求。

3 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三层结构

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是一个动态结构的复杂功能实现的组织模式,是一个由不同的功能Agent和结构Agent构成的模块化网络架构,包括三个层次的组织关系:总体联结、多主体联结、主体内联结,如图1所示:

三个层面的组织关系既是一种包含、领导关系,又是一种嵌入、穿插关系。三个层面的组织关系通过纵向与横向的多种联结关系形成一个多节点、多维的立体网络结构,节点就是组织中的结构Agem,联结关系则由功能Agent维系。若干结构Agent和功能Agent以一定的组织结构综合体现,形成了具有完整功能的网络模块,而模块之间又通过更强的功能联结形成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完整体系。

3.1总体联结

总体联结是指网络模块通过功能Agent联结而成的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完整体系的综合过程。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模块包括产学研联合模块、产中金联合模块、产金联合模块、多产联盟模块等各种模块联结方式,而总体联结就是指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指令调控,将各种不同的网络模块纳入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体系,并加以融合贯通,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总体联结虽包含自组织过程,但更主要的是利用政府机构的政策引导和行政调控功能加以整合的他组织过程。总体联结强调的是政府机构在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中的特殊作用。其层面的成熟度主要受政府主导性影响。

3.2多主体联结

多主体联结是指多个主体以网络节点形式通过功能Agent联结从而构成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网络模块的过程。网络模块具有各种不同的

逻辑结构,而物理结构则更是随着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的需求而动态变化。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有拥有者自行转化、转让转化、合作转化和孵化器转化等几种形式,自行转化需要企业、金融机构的参与;转让转化与合作转化需要多个企业和中介、金融机构等的参与;孵化器转化则主要体现中介职能与政府职能。不同的转化形式也就是不同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网络模块,如自行转化形式的结构Agent包括企业A-gent、金融机构Agent,而功能Agent则包括知识识别与对接Agent、知识学习与共享Agent、知识整合与创新Agent、金融支持Agent、成果推介Agent等。多主体联结主要表现为自组织过程,强调的是在利益驱动和激励下,不同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主体之间自行知识对接、共享和参与主体的主观能动作用及经济运行的组织功能。在多主体联结层面上,军民融合是其主题,多主体联结层面的成熟度主要受军民融合性影响。

3.3主体内联结

主体内联结是指各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主体内部的知识管理活动的联结,是各主体形成具有一定功能的结构Agent的前提条件。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主体包括官(政府机构与相关事业机构)、产(军工企业和民品企业)、学(高等学府)、研(研究机构)、金(银行、风险投资)、中(中介机构、孵化器)等几个主要部分,其中产是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最重要参与主体,是科技成果转化有效实施的行为主体,是组织知识实现价值转化的直接实现者。不同的主体内部知识联结方式不同,知识管理的重点与关键域也不一样。主体内联结强调的是企业主体内知识的有效管理是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的基础。在主体内联结层面上,其成熟度主要受企业主体地位的保证程度影响。

4 成熟度模型梅建

4.1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模型构建的总体思路

笔者拟通过研究建立一个集全过程、多方位、多领域、多主体、多层级、多功能评价于一体的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评价系统。其“综合性”表现在:①全过程:综合考察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知识识别与对接、知识学习与共享、知识整合与创新的全知识管理过程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对接、中试、批量生产、商业化、产业化全过程的相融合程度;②多方位:从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结构、过程和功能三种视角全方位评价知识管理组织的成熟度,研究组织的结构科学性、过程合理性和功能自组织;③多领域:从国防工业的航天、航空、兵器、电子、船舶和核工业六大领域的综合视角考虑,评价领域内部和领域间的知识管理组织水平;④多主体:从官、产、学、研、金、中6种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的主要参与主体,研究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知识的流动和扩散效率,从军民相互转化和军民融合视角考虑具有国防特色的军民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管理水平;⑤多层级:从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内部的知识联结关系三层级,研究通过组织在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的不同层面实现有效知识管理的水平;⑥多功能:研究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成熟度的目标不仅是作出等级界定,更重要的是寻找关键过程域和最佳实践,为提升知识管理水平提出理论与实践指导。

4.2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模型的基本结构

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模型的基本结构(见图2)包括:①定义组织成熟度水平。通常不同的成熟度模型由不同的成熟度水平等级组成,每个成熟度水平都是一个明确定义的进化平台,它构建并制度化了组织提高知识管理组织能力的等级。②定义组织过程域。每个成熟度水平都由若干个过程域组成。过程域识别了必须制度化才能实现的相应成熟度水平以及一个组织应该实施的提高其知识管理组织能力的知识管理实践。③定义组织过程域目标。每个组织过程域包括了若干个要实现的目标。这些目标构成了组织实施过程域的知识管理实践应该满足的要求,集中体现了过程域的范围边界和意图。因此,组织过程域目标就是实施一个过程域的最佳实践所应达到的组织状态,它概括了该过程域被实施和制度化所必须存在的状态。当包括在一个成熟度水平中的所有过程域目标都实现时,组织的知识管理组织能力就能达到一个新的成熟度水平。④提炼知识管理组织最佳实践。每一个过程域都是由对满足其目标发挥作用的最佳实践来描述的,这些最佳实践共同发挥作用时,能够完成组织过程域的目标。每个组织过程域的知识管理组织实践为提高组织的知识管理能力提供了具体的行动指南。

4.3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成熟度模型

4.3.1 组织成熟度等级水平及其特点 综合考虑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评价的目标和知识管理组织的特点,可将组织成熟度分为知识管理组织无序阶段、知识管理组织反应阶段、知识管理组织意识阶段、知识管理组织确认阶段和知识管理组织无隙阶段。

・知识管理组织无序阶段。组织一般没有采用任何专门的知识管理机构、人员和专业的知识管理方法来处理组织内外的知识,没有具体的知识管理过程被定义,不能实现军民的知识交流与官、产、学、研、金的知识沟通,无法贯穿总体联结、多主体联结和主体内联结的知识维系,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内的知识共享和创新完全依靠个人的习惯和努力。

・知识管理组织反应阶段。组织对知识管理有所认识,认识到知识必须加以管理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对日常所用知识已经文本化,但知识创新仍属于特殊行为;技术上存在基本的知识记录系统,但数据格式仍然不规范,数据集成层次比较低,知识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军民知识沟通和官、产、学、研、金知识交流仍处于被动、偶然状态,知识在主体内的联结能基本完成,但多主体间和总体联结上的知识转移仍旧很难实现,知识的有效组织与管理只在小范围内实现。

・知识管理组织意识阶段。组织内有专门的组织推进知识管理建设;有透明的知识管理和维护机制,存在逻辑化的知识内容结构,知识内容不断增长并得到有效的维护;在技术上具备了基本的信息系统,实现了对知识的单点访问能力,但知识仍没有得到有效集成。多主体间的知识沟通虽已通过有意识的知识管理组织活动加以解决,但总体上还不能使知识共享普遍实现。

・知识管理组织确认阶段。组织内主体和人员能够随时随地的使用和学习知识,知识应用和共享给科技成果转化带来了明显的收益,并得到了定量评估;技术上建立了整合的知识基础结构,知识内容与业务过程得到了有效集成。多主体之间的知识沟通已能在一定程度上顺畅流通,总体上的知识联结也基本能够完成。军民相互转化和军民融合共建有一定基础。

・知识管理组织无隙阶段。共享文化已经制度化;组织在决策、管理和运作的各个层次都和知识紧密结合,知识过程持续改善,知识内容不断创新;知识管理技术具备了知识表示、知识挖掘和商业智能的能力,知识管理技术成为组织的核心力量。知识在国防工业系统内部能广泛交流、系统共享,知识流动无任何障碍,知识管理组织联结达无隙状态,知识管理对提升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起关键作用。

4.3.2知识管理组织过程域与过程域目标

・知识管理组织过程域。根据上述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等级水平的界定,以及对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内涵、目标、结构、特点及成熟度评价的总体思路的分析,可确定国防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管理组织的各等级水平下的过程域,如图3所示:

・知识管理组织过程域目标。在不同的知识管理组织成熟度等级水平上,通过不同的过程域实现不同的过程域目标,如表I所示:

篇(3)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2-0260-02

一、基于实践能力理论的课程概念

1.实践能力的内涵。根据实践类型的划分,实践能力包括动手类实践能力、社会交往类实践能力、综合性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根据实践能力的构成要素划分,它包括实践能力的动力系统、一般实践能力、专项实践能力、在具体情境中判断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实践能力并非单一能力或仅是单纯的技能,道德的感染力,沟通能力和意志力等素质会与实践能力共同发挥作用。因此,实践能力的本质就是一种综合性能力,它体现在个体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它对个体的生活、事业的成功有着重要的影响。

2.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实践能力的特征。(1)实践性。能力是在实践活动过程中逐渐产生的,实践能力的形成必然离不开实践活动,脱离了实践活动的实践能力,是不切实际的。报关国际货运专业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相应的报关技能,而这些技能都是通过实践获得的。因而,教师应该在课堂开展多种实践活动,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2)稳定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需要长期的培训,而这种能力只要培养起来,就会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也就是说,学生的实践能力一旦形成,就会保持相对稳定,例如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实践学习,学生就会掌握报检的各种技能,这种技能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影响学生。(3)具体性。实践活动具有具体性的特征,与此相应,在一次次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培养和发展起来的实践能力也具有具体性的特征,也就是说,人在不同的实践活动中所培养的实践能力是不一样的。教师在讲授报关专业相应课程的同时,应该参照专业的培养目标来组织各种各样的实践活动,从而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目标。

二、课程模块化的相关概念

1.课程模块化的概念。课程模块化是指根据就业需求,以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导向,力求在课程设计上最大限度的满足能力培养目标,精心挑选教材,建立实验实训基地,创建实验模拟情景的教学方法。模块式教学的具体内涵是一种以需求分析为导向的教学设计。首先,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分析,确定劳动力市场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并且细化劳动力需求的种类和数量。其次,按照岗位职业能力分析,明确综合职业能力以及相应的专业操作技能。再次,依照岗位职业操作技能的需求,进行教学分析和教学设计,形成相应的教学模块,最后,根据各教学模块的实际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手段,采用相应的考核方式组织教学。传统教学方法注重的是教师的教法,教学过程中更偏重于教师的教,而忽略了学生自主的学。然而,新课程的设置目标更重视学生的自主学习,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注重教师的指导,使二者之间有机的结合起来,相辅相成。因此,在实际教学中,学生和教师处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使学生成为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教师成为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2.模块化教学的特点。 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模块式教学模式比较适合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特别是应用于具体岗位教育与培训具有明显的优势。模块式教育具有以下特点:(1)科学性。模块化教学强调教育内容的协调、平衡、统一的发展,适合企业对人才的需要,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了科学的指导。(2)实用性。模块化教材是根据职业需求而编写的,内容翔实,便于操作,直接反映出职业受教育者的发展方向。(3)针对性。模块化教学推广标准化作业,根据职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课程设计,重视学生职业素质的发展,使学生适合企业的需求。(4)灵活性。模块化教学可根据职业岗位和学生的实际需要,采用灵活的教学方法,使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自主地进行课程选择。

3.模块化教学模式。高等职业教育模块化教学模式课程的开发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课程开发的结果将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因此环节都不容许有差错。具体来说包括:(1)劳动力分析。劳动力分析是由负责课程开发的各方面专家、学者对相关信息的调研和咨询,确定阶段性岗位状况,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换,计算出不同职位的人员匹配情况,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2)职业岗位分析。职业岗位分析是由负责课程开发的专业教师向相应的职位主管部门咨询,确定构成某职业的各种工作岗位,按照不同的职业岗位内容确定岗位设计。(3)专项能力、素质分析。量化能力考核标准,明确专业模块教学课程能力培养目标,即能力标准,并按照实现的方法、能力和实施措施,对达到每一项能力所需技能进行排序。职业岗位分析与专项能力、素质分析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分析行业的构成,掌握从事某一行业人员所需要的技能、知识和能力,以此为教学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设计。(4)教学分析。这一步骤是由教学专家与专业教师在专项能力分析的基础上划分教学单元或模块(一组专项能力),将每一模块内的知识、技能、工作态度按顺序排列,将各模块排出顺序并认定核心课程,写出课程大纲。(5)教学与开发设计。教学与开发设计即以工作任务为核心,针对工作任务进行课程设计,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主要学习方式,提高学生完成任务所需的技能,使学生能力得到提升。包括每个教学模块的教学目标、教学任务、教学手段、实验实训环境及开发模块课程课件和教材。

三、基于实践能力的高职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课程模块化设计方案

1.课程模块设计。高等职业学校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课程模块设计方案必须依托企业实际用工需求,立足现行的教育体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能力,建立符合当今报关与国际货运行业发展方向的、符合高职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根据上述观点,在课程设置根据功能模块分为:(1)基础模块:经济学基础、会计学基础、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物流基础等;(2)专业模块:报关与国际货运基础与实务、报关与国际货运商品名称与编码、报检实务、国际货运实务、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等;(3)专业拓展模块:商务谈判、国际商法等;(4)选修模块:外贸英语函电、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学等;(5)职业能力培养模块:通过各种专业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一定的理论能力和实践能力,并能通过相应的报关与国际货运、报检等职业技能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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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科技成果供给主体与接受主体看,一方面科技成果供给主体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济意识、市场观念不到位,在科技成果的转化中未能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的企业的R&D投入不足,如我国大中型企业R&D投入占销售额比例平均仅为0.5%,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为3%左右,其中高技术企业一般为5%以上,有的甚至达到10%;同时,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将技术成果转让给企业或与企业合作转化,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转让费或收益分成,企业、事业单位对完成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奖励的额度偏低,未能很好落实奖励制度的情况也大量存在,导致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及科技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

(2)政府对成果转化的政策扶持和财政金融支持不力。由于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在过去的行政管理体制之下形成了等、靠、要的工作作风,要形成新的市场理念,便迫切需要政府实行既“断奶”又扶持的科技政策,以形成适宜的市场机制。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融资体系和机制尚不健全,国家财政拨款的增幅不大;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在增值税征收中对高技术产品具有智力成本比重大的特点考虑不够;科技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也不力。

(3)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薄弱,社会化保障力度不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的中试基础设施普遍较差,难以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信息不灵,未建立科学、公平、权威、有效的科技成果鉴定与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和体系,技术市场交易活动不活跃,风险机制不够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缺乏资金支持,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缺乏既懂科技又懂市场、懂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

2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实施效果不佳的原因分析

2.1法制方面的原因

这方面的主要原因是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本身的配套和具体落实措施没跟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关于国家财政投入、税收优惠、信贷支持、风险基金、成果价值评估的规定过于原则,无程序性规定,缺乏操作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合同法》和《专利法》明确规定了成果权的依据,但是无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的规定,导致科技成果转化主体间利益分配无法律依据;《技术市场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法》等技术市场管理法规中无关于技术咨询、登记、信息、知识产权及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的规定等。同时还存在着有法难依或执法不严的情况,现实中,高校、科研院所在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时,往往因为诉讼费用高、耗时长、诉讼程序烦琐而不愿打官司;另外在诉讼的过程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难以做到秉公执法。

2.2科技成果本身的原因

科技成果本身质量不高是推广转化难的根本原因。由于体制的原因,长期以来科技成果的“价值”都是单纯以获得国家经费的多少、的数量、参与人学术地位的高低等来确定。这种评价体系仅体现了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忽略了“市场价值”,结果导致科研不是面向市场的需要,仅单纯追求学术价值和地位而进行与实际脱节的研究,其成果不具有市场领先性,或不具备工业化生产可行性,或作为技术商品缺乏必要的服务支持等。市场价值的缺失造成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不足,产品“不适销对路”,出现“滞销”现象。另外,科研中存在短期行为,造成科技成果成熟性和先进性缺乏。产品本身“不合格”影响了转化。

2.3实施条件方面的原因

(1)主体方面。人们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惯性思维模式和管理模式束缚着人们的思想,在人们的意识中仍然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学术、轻应用的错误倾向,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缺乏专门从事成果管理专门化人员;科技管理部门人员缺乏,导致由成果单位自行选择鉴定专家、组织成果鉴定,影响成果鉴定的公平性;作为转化主体的企业吸纳科技成果的能力不强,缺乏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高素质人才。

(2)投入方面。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R&D/CDP)是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评价科技实力或竞争力的首选核心指标。它是反映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值的主要参数,既包含了科技投入的基本内容,又从科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方面直接测度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状况。各国在制定发展目标时,都十分关注这一指标。我国科技经费投入一直不足,1999年我国的R&D/CDP为0.83%,与发达国家(2%~3%)和新兴工业化国家(1.5%~2%)相比有很大差距,也低于印度和巴西(0.9%~1.1%)。研发经费投入的不足严重阻碍了我国科技竞争力水平的提高。

(3)相关体制方面。旧体制下形成的科技结构不尽合理、机构重复设置、力量分散和科技后劲不足等问题,形成了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在封闭的系统内搞成果应用、开发和生产体系,相互之间缺乏优势互补的环境和机制,客观上造成了人、财、物的浪费。原来作为事业单位的科研机构,经费由政府拨给,课题由科研机构本身确定或科技管理部门下达,其追求的目标为项目完成后的论文及科研总结,课题与市场需求相脱离,科研单位、高校根据论文评定职称和评价工作业绩的制度,导致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此外旧有体制对成果转化和科技人员创新力的束缚,造成了科技成果和人才的外流;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市场欠发达等都影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3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实施效果的对策

(1)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法制体系,加强执法和司法的力度。保护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体系必须完善并且能够贯彻执行。应建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核心,包括《科技投入法》、《科技成果登记、鉴定、推广管理法》及《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法》在内的体系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体系,用以调整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主体、供给主体、转化主体以及保障主体这四大主体的行为及相互关系。我国还需要制定《科技投入法》、《风险基金法》、《基础研究法》、《产业振兴法》、《成果推广法》等相关单行法律以配合《促进科学技术成果法》的贯彻和实施。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广大的科技人员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科技成果及其转化的司法保护,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认真纠正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篇(5)

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按照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政策,依法保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各方主体权益,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和转化体系。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知识产权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

本市鼓励国内外科技成果在本市实施转化,并予以支持。

单位和个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六条

本市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加强与京冀科技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产业园区和技术交易市场联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与京冀等市外创新主体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联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

第二章政府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积极发挥各类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构建多层次、多渠道投资融资保障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

第八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拟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管理、指导、协调、服务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农业、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知识产权、金融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九条

发展改革、工业、农业、教育、科学技术等行政部门,应当改进和完善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和其他相关科技项目的科研组织管理方式,在制定科技规划、计划和编制项目指南时,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在组织实施应用类科技项目时,应当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并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十条

本市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企业和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十一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采购、研究开发资助、产业技术指导目录、示范推广、后补助等方式,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下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一)对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促进作用的;

(二)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对形成高新技术产业有明显效果的;

(三)能够改造和替代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的;

(四)能够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的;

(五)能够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水平的;

(六)能够促进现代农业或者农村经济发展的;

(七)专利技术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本市首次实施转化的;

(八)其他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

第十二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系统。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库,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相关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完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专利信息数据检索、加工和分析,推动专利运用。

市财政部门应当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对科技成果处置、使用和收益管理的统计工作。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为企业获取所需的科技成果信息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十三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库。

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信息库。

第十四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交相关科技报告。

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提交相关科技报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提供方便。

第十五条

本市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业企业、农业试验示范单位独立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提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技术服务。

第三章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

第十六条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专业化建设。

第十七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中的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采取离岗、兼职、到企业挂职或者在岗创业等方式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应当与单位签订离岗协议,对离岗创业事项、离岗期限、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收益分配、成果归属等进行约定。

科技人员兼职或者在岗创业期间,应当完成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就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收益分配、后续成果归属等与单位进行约定。

科技人员兼职或者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不得损害或者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引进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十九条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考核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加大科研资金支持。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的产值、利润等经济效益和吸纳就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社会效益,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第二十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实施转化。

第二十一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第二十二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由本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的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的约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转让、许可收入扣除相关税费、科技成果维护费、交易过程中的评估费、鉴定费等直接费用后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二)以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三)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在前款规定比例的基础上,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情况,可以自主提高奖励和报酬比例。

第二十四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但不纳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国有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第二十五条

单位对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的份额,应当不低于该项目奖励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六条

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股权等奖励或者报酬。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将其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情况在本单位公示。

第二十七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后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或者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实施转化发生亏损的,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对单位负责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决策责任。

第二十八条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向其主管部门提交本单位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报告,说明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实施转化情况以及相关收入分配情况,该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要求报送市财政部门和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第四章企业主体

第二十九条

本市鼓励企业在研究开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承接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

第三十条

本市支持企业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奖励、补贴等政策支持:

(一)承接转化重大创新项目;

(二)承接转化科技成果形成的重点新产品;

(三)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合作转化科技成果;

(四)自建或者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研发中心、研究院等创新机构;

(五)自建或者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第三十一条

本市鼓励各类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老旧厂房、闲置房屋、商业设施等建设众创空间,制定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人事管理制度;支持国有企业职工通过兼职或者离岗创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市鼓励企业建立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机制,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服务和生产新产品,可以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征集其所需的科技成果或者征寻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者。

第三十四条

本市鼓励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构建产学研联合体,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市场化协同创新机制,通过企业创新联盟、博士后工作站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市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业务,推进面向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和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投贷联动,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

市知识产权等部门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政策支持。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建设科技金融对接平台,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第三十六条

本市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涉及技术转移、自主研发、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关键设备研发、研发中断、产品质量保证、新产品试用等专属保险产品,推进面向科技企业的保投联动,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持。

第三十七条

本市通过设立政策性担保资金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贷款担保。

第三十八条

本市支持科技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促进科技企业改制上市、挂牌交易,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科技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定向收购等方式扩大资本规模,支持科技企业利用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融资。

第五章技术交易和服务

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设立各类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技术交易市场,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下列服务:

(一)科技成果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二)科技成果的交易;

(三)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

(四)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

(五)科技创业孵化服务;

(六)科技成果转化的其他服务。

第四十条

本市支持创办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

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应当加强服务设施和功能建设,为初创期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管理运营、技术研发、检测检验、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四十一条

技术交易活动应当有利于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十二条

在技术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技术权益;

(二)窃取、泄露他人技术秘密;

(三)假冒专利技术;

(四)做虚假广告、宣传;

(五)串通招标、投标;

(六)以欺骗、胁迫等手段签订技术合同;

(七)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从事技术交易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订立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签订后需要进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向所在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四十四条

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各方,应当就保守技术秘密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项技术。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科技报告、未汇交科技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间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缴财政资金,予以通报批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并禁止其在规定期限内承担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

第四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在技术交易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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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358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3月24日

随着广大农民科技意识的逐步增强,为乡村农户提供致富的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信息服务应是当今县区图书馆开展科技信息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而加快和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并让广大农民所掌握是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基石。为此,县区图书馆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信息服务工作,可以说是直接有效地架起了农业科研项目研究者与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者之间的桥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服务是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扩大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之一。就现代县区图书馆服务功能的深化与转变,如何配合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部门,将众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信息服务到农村中去,是我们要在逐步的深入农村的信息服务工作中进行不断摸索的问题。

一、现代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需求分析

随着中央对农业发展建设的重视,全国农业科研部门取得了许多改进和提高农业生产技术的科研成果,如果能及时有效地将它们推广应用到农业农村的生产,那一定会大幅度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但现今受各种条件限制,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并不尽如人意。我们认真对多年来在农村开展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工作的实践分析得知,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之所以缓慢,除成果理论与实践应用基础有差异以外,更重要的是没有找到使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项目与农民的接受能力相匹配的结合点。我们要牢记凡是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只有让乡村农户所吸纳方可得到实施,才能收获到令人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此,农业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选择也就是农民对成果的需求兴趣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关键。一般说来,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技术信息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热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在多年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中,我们把能让农户接受比较快的,其推广实施操作技术便于掌握而且农户也极为愿意接纳的那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称之为热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把农民对这类转化成果技术信息的需求称之为热型成果转化信息需求。由于热型成果的转化信息一般属静实状态,使用操作简便,全然不用增加活劳动投入,便可展现突破性的科技致富特点,增产效果十分明显,所以深受农村农户的欢迎。例如,我们针对鞍山一些地区辽河与太子河流域河滩沙土地居多,受辽河与太子河流域地质构造影响,每年种植的粮食作物未等到成熟季节,就会遭到雨水的侵袭,年底收获甚少的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和搜索其他省市在解决河滩沙土地种植方面的科研成果,我们慎重地将宁夏农业科技研究所研究实验成功的河滩地改良西瓜品种种植的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提供给他们,并借助于当地农业技术推广站指导农民实施。结果当年未等雨季到来就获得了大丰收,每亩地增收约2,000元,比往年种植粮食作物每亩增收1,000多元,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都非常好。紧接着第二年,我们又将此项转化成果技术信息推广应用到全部辽河与太子河流域河滩地的乡村农户,为农村农民增产增收发挥了极大作用。

(二)温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有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信息对农民而言有一定的应用实施兴趣,但这种成果转化技术信息让农民感到见效不快,而且应用实施需要向农民进行具有真实见效的示范展示和深入浅出的反复宣传,我们将这类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称其为温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把农民对这类转化成果技术信息的需求称之为温型成果转化信息需求。温性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常常含有一定难度的关键性技术内容,一旦推广实施增产效果显著,适应面也较广。然而,需要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难度,应用设施的配套提供,并且要解决活劳动投入的增加问题。例如,地膜覆盖技术虽在全国已推广应用种植40多种农作物,但在有些地区,由于农民感到对地膜覆盖的关键性技术不易掌握,又怕由此所投入的资金不见效果,所以农民对温性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需求较热性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需求不够迫切。为此,如果我们能够通过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应用条件的改善和对农民接受能力的扶持,并加强服务的技术手段,将“温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变为“热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应是我们现代县区图书馆信息服务所要做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

(三)冷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有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信息对农民而言兴趣淡漠,很难接受或者是不接受,我们将这类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称其为冷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这些农业科技的转化成果信息,绝大部分是修补、重组、相互移植和复制原有的常规技术和地域间的品种物化,科技改良和简易农业生产过程的新技术含量较少,农民应用后虽能取得一定的增产效果,但费时、费工、费力,因此农民对这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信息的需求较为冷淡。

二、沟通深层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推广服务的渠道

在现今全国农业建设大发展的环境下,如何更好地利用已有的农业科技成果为农业建设服务,为农民持续增产增收服务,这不仅是政府和科技部门的大事,也是我们科技信息服务部门为壮大农业生产要做的重要工作。为此,这就要求我们县区图书馆的科技信息服务工作要根据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需求状况,联结地区科技推广部门,充分利用自己的科研和信息资源优势,在众多的农业科技成果中寻求并积极推广那些“热型成果”转化技术信息;认真分析研究探索将那些“温型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提升为“热型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服务渠道。

(一)构建农技推广部门为主导型的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服务模式。该种服务模式的基本构成是 “农科部门+农技推广部门+农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服务部门(主要是县区图书馆)+乡村农户”的信息服务模式,这种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服务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县区各级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站等在推广农业技术方面的独特优势和县区图书馆的科技信息创新与技术信息筛选及培训优势,使最新的适宜于农民采用的“热型成果”转化技术信息能够直接应用到乡村农户的农业生产,并很快让农户得以熟悉掌握。例如,关于稻田杂交水稻新成果信息技术的推广,我们(科技信息提供部门)与辽宁省农业技术研究所(农科部门)鞍山市千山区农技推广站(推广机构),并在千山区政府的支持(农户部门)下,选择了鞍山市千山区宋三台乡李性农户(具体农户)中实施了5亩地的各种杂交水稻成果转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基地,由省农业技术研究所和我们负责最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技术信息的提供,千山区农技推广站负责具体技术的实施指导,宋三台乡则负责组织插种,农户在所提供的技术信息指导下负责田间科学管理。在该基地实施与各项田间科学管理期间,千山区政府在不同的阶段与农季组织各乡干部与广大农民进行考察观摩,开展技术培训、现场仿效等方式,逐步让更多的农户所接受,从而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信息得到顺利推广,让县区图书馆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工作深入农户的心中。

(二)培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示范户,搭建区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平台。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战场是在基层乡村,成果推广转化的关键环节是农民的欣然接受。而这一切的达成主要是取决于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与经济承受力。为此,我们农业科技信息服务部门(主要是各类科技信息机构、县区图书馆的信息服务部门)应大力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1、大力扶植培养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的示范农户。在某一乡村,借助当地农技推广站的帮助,确定了某一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后,根据转化项目的各种条件要求,选择那些拥有一定资金、科技应用意识和接受能力比较强的群体作为扶植与培养的示范农户,联结当地农技推广站(所)对这些乡村农户实施成果转化应用的重点服务工作,经常性不定期地向这些农户提供那些科技含量高、收益快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信息。帮助或者说是先行一步让这些农户熟悉掌握转化的成果信息并尝到甜头。然后,将他们的应用效果不断向本区域其他农户宣传示范。成功一项推广一项,形成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服务的接力赛。同时,在此基础上,时刻注重通过试种农户兴趣的不断浓厚,开展实现“温型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服务向“热型成果”转化技术信息服务工作发展。

2、发挥县区图书馆的优势,着力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一个时期以来,通过国家和各级政府的不断努力,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科技素养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尽管如此,随着农业科技技术的飞速发展,农民的科技素养依然是阻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大问题。因此,作为科技信息服务者,特别是作为最有资格与农民经常接触的县区图书馆的科技信息服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和利用自身普及与提高民众文化知识水平的功能优势,与农科教等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一道,大力实施提高乡村农户科技意识与科技应用能力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高农户的科技素质,培养农户接受新技术、新成果的能力和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广度、深度和速度的能力。我们县区图书馆要采取到农村农户举办短期班培训、专题技术讲座、实地传授技术和技术咨询等方式,对农民进行科技意识与科技实施能力相结合的教育与培训,让这些农户成为一支现代农业科技兴农的坚强主力军。

(三)搭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化绿色通道和网络平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化将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渗透到了农民的生产、经营、消费、乃至学习等各个环节,使农户明显看到了其生产效率和生活水平在不断地大幅提高。农业建设市场的灵魂是信息,当今农村建设这个市场是由信息的引导而不断发展的。在全国数以千万计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生产市场,必须要尽快适应国内国际统一的大市场的发展规律的要求,急迫构建较成熟的市场信息传播机制来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铺路并形成绿色通道。

在大数据背景下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工作的开展,使现代互联网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成为了支撑农业科技发展的直接产物和坚强基石,成为了牵动农业建设发展的一个极为活跃的手段因素。美国著名未来学家托夫勒曾提出:农业革命的基础是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突破进展及其在农业领域的成功运用。因此,搭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网络平台,对于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应用推广,培育农村农户实施更新的农业科技转化成果有着积极和明显的引导作用。而这一信息网络平台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一方面它可以不断地收集、整理并研究筛选各类“热型成果”的农业技术信息;另一方面它又可以利用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将筛选的各类“热型成果”农业技术信息快速直接地传播到农户手中,指导农业生产,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

(四)协调各级政府采用干预手段来扶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推广应用。面对我国农村农户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意识较低,在未眼见具有实效的情况下,对农业科技新成果的接受较慢,再加之所提供的农业科技成果大多是“温型成果”和“冷型成果”的情况下,我们作为科技信息服务部门一定要积极主动协调当地各级并首先让他们了解实施新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信息的效益,以及可以实施的物质条件和所具备的经济基础,帮助他们在科学决策的前提下,采用行政干预手段来扶植农村农户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例如,我们在千山区农村推广“水稻抛秧”新技术,当地农户就很不愿意接受,他们觉得此项科技成果只是栽植方式的改变,不可能对田间管理和产量带来变化。于是,我们就及时协调千山区政府及所属镇政府,并向他们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论证后,他们决定凡是采用“水稻抛秧”新技术的农户,乡政府每亩扶植100元的推广应用风险补贴费。而后,农村农户都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实施应用了这项新技术成果。结果到秋收时每亩水稻照以往增产150~200公斤,第二年政府不用给补贴他们就积极主动采用了“水稻抛秧”这项新技术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少雯.县级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3.

[2]黄琪.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绩效管理研究[D].安徽农业大学,2013.

[3]柏清玉.农户对农业技术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D].甘肃农业大学,2013.

[4]梁美萍.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农业生产[J].兰台世界,2008.1.

篇(7)

关键词: 科技成果评价;应用转化;对策

Key words: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chievement evaluation;application transformation;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1-0020-02

0 引言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成果转化是落实科技发展的关键。有效结合科技和应用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是目前我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也是实现经济增长的根本途径。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源头,科技成果评价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是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作用,建立完善的政策性科技金融服务支持体系的有力支持。为了向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金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应深入探索科技成果评价与应用转化相结合的有效模式。

1 国内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1.1 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平均仅为20%,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专利技术的交易率也只有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自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开展以来,为了推动应用成果率,我国部分城市积极探索评价工作思路、评价方式和组织方式,以科技成果评价为契机,通过成果转化与科技金融支持相结合的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以四川省为例,2009年,四川省建立了我国首家科技银行,根据风险水平、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等要求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对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旨在通过科技金融体制解决企业资金需求问题,加快成果转化。为了进一步推动该地科技成果转化力和区域带动力,2011年,四川省还《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

年)》,力争到2015年,启动实施1500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产业化。

1.2 科技成果评价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2.1 青岛

为了加快高新技术高端产业发展,青岛市积极探索适合本市发展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按照《青岛市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规程(试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开展,严格遵循受理评价申请、审查评价申请、签订委托合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形成评价报告、科技成果登记的流程,保证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有序、规范和顺利实施。此外,自2008年以来,市政府每年与中科院共同举办“中国·青岛产学研合作洽谈会”;2011年,科技成果评价整合科技创新资源,通过联合科研院所,协助科技成果委托方掌握成果的最新研究方向和技术发展趋势。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向生产力中心和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针对性的推荐,如利用计划窗口向区市两级主管部门推荐计划项目立项;利用技术交易窗口向青岛技术产权交易所推荐转化项目,发挥青岛技术产权交易所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国家专利技术(青岛)展示交易中心的专业技术服务优势,促进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与此同时,青岛结合实际规划了今后试点工作的蓝图。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了产学研合作链条的形成,为成果应用转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2.2 成都

作为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之一,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长期以来致力于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成都市科技评估手册》、《成都市科技项目立项评估规范》、《成都市科技评估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工作文本,为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还走出了一条“成果评价与科技金融结合”的新路子,力求实现新突破。

1.2.3 苏州

2009年10月,苏州市被授予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以来,从组织机构、工作规范、专家团队、服务能力四方面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开展。通过“集体讨论、专人协调管理”理念,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强调评价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性,对评价参与者的责任与义务、评价指标与标准、评价程序等给予明确规定,保证成果评价从开始到结束都有章可循。

近年来,虽然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是,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薄弱,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较低,大量的科研成果不能及时、有效的转化。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法,与国外实施的技术转移,即技术从产生的单位转移到使用的单位,也包括技术使用部门之间的转移,并没有较大的区别,但更有现实针对性,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了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过程中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高度重视。

2 存在的问题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 科研方向与市场需求脱钩,科技成果成熟度差

科技成果应根据市场需求,具备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的可行性,然而长期以来,大多数科技成果忽视市场导向,与当前需迫切解决的关键技术相脱节,不能适应产业化发展的需要。以技术研发为例,其针对性较强,须源于产品需求。然而,实际中,部分成果在立项阶段缺乏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对接渠道,导致市场无法找到合适的科技成果,应用价值偏小。

2.2 成果转化的投入相对不足,缺乏有效的金融通道

科技成果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我国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一般从基础研究到中试再到产业化,我国的投资比例是1:0.7:100,而发达国家是1:10:100,对成果转化投入的不足限制了企业自主研发。此外,转化过程中金融支持通道的欠缺,也加剧了科技市场供需之间的矛盾。以湖南省为例,200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筹集的科技经费中,企业自有资金占87.2%,政府资金占3.6%,金融机构贷款占6.4%,其他渠道筹资占2.8%。由此可见,湖南目前金融机构贷款只占一小部分,而民间资本尚没有完善的回报机制,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微乎其微,导致科技资源浪费增大。

2.3 缺乏行之有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我国技术市场发展虽快,但大学、科研院所尚未找到与企业的结合点,各地为“科、企”搭桥的科技交流会、成果会多,但成交项目偏少,满足企业需要的项目更少,产学研合作的脱节关键在于缺少统筹协调的管理机制。目前,与产学研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机制较分散,如科技中介机构的社会地位尚不明确;缺乏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财政支持政策;尚未出台支持产学研技术联盟的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益分配的相关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等。

3 对策

3.1 从科技创新的全过程研究成果转化问题 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进程中,有效结合科技成果评价,深入研究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根据企业不同的实际需求,采取不同的政策引导,从项目立项、研发、中试、产业化等方面进行全过程评价。构建完善的评价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对项目产品全方面、多方位、多功能综合评价。

3.2 探索多元化的评价与成果转化相结合模式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以需求为导向,多措并举,通过委托、联合等方式,尝试多元化的评价组织模式。通过整合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资源,与各区域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协作联系,联合或委托行业协会、专业研究(检测)机构、高校院所等进行科技成果评价。同时,与社会认可度高、专业技术性强、机制健全的行业协会/学会建立联合评价机制,通过明确的责权利划分,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全方位开展。

3.3 构建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建立公平合理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率”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指标,全方位评测各项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科研成果。此外,将科技攻关与市场开发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的纽带,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广泛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联合的新模式。

3.4 加强成果产业化的服务力度 对科技成果评价按照委托方评价目的的不同采取不同工作方式,即对社会公益类成果评价侧重评价与奖励评审的衔接;对技术开发类成果评价侧重评价与应用转化相结合。探索评价机构与技术产权交易所相结合的服务模式,通过评价挖掘产业化前景广阔的成果与项目,利用技术产权交易所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资质,开展项目对接并促成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此外,积极探索成果转化与金融支持相结合的服务模式,通过与生产力中心建立应用转化和金融扶持的合作模式,在评价中引入金融、投资机构,为成熟的、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提供全方位成果转化服务,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

3.5 推进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网络化管理 以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为主线,开发地方科技成果评价管理系统。系统应包括专家库、科技成果项目库和成果转化数据库三大库,其中专家库与科技成果项目库管理功能应满足科技成果评价日常管理工作的需要;成果转化数据库主要以服务项目产业化、促进技术转移为宗旨,注重推动技术产权交易,实现成果转化。成果项目库与成果转化数据库应以成果评价为介入点,实行数据动态管理与共享,贯彻成果转化全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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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7)08-0237-01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因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过程与环境复杂,因此对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对比系数进行评估与分析,就成为了转化管理的关键点。本文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对其分析数据进行详细研究,从而整体了解与改善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客观性。

1 科技成果转化常用综合评价方法

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成因进行剖析,科技成果转化的分析过程对比性无法完全保障。如何有效的降低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错误率,是成果转化管理研究一个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而对于实际的科技成果转化分析过程中,对比分析的发生具有一定的随C性。综合评价法能够较为全面的分析对比分析的发生因素,本文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从而有效的降低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发生概率。

2 创建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评估模型

基于综合评价,来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对比评估,使用综合评价法来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对比评估模型的创建。将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环境的相关信息来进行量化。通过综合评价来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问题。

2.1 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各因素进行统一处理

造成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因素很多,这就需要具体对科技成果转化环境进行分析。[2]并且根据以下两类方程式,来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各影响因素进行指标体系的统一处理。从而构成综合评价的评价因素集,并进行统一处理。

式中,R代表内容,wi代表指标对应的权重,Pi代表固有内容可能性指标评价得分,Li代表科技内容程度指标评价得分,M1代表分析措施,M2代表转化措施。[5]

利用评价矩阵,可以进一步求出科技成果转化可能出现的状态的概率,从而更好的预测科技成果转化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内的发展趋势中,为其对比分析的发生,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与依据。

3 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对策

由上述内容中对其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分析,能够大致了解到其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发生率的情况。而要达到科技成果转化的对比性,则需要在各个导致因素上加以注意,达成正常状态,才能有效的预防对比分析。而这就需要利用到综合分析理论来进行对比分析的预测,其预测的准确度会直接影响到结果的正确程度,而关键一步就在于解决矩阵中λi和Ui的取值问题。

首先,要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各种可能性因素来进行陈述与分析。然后综合其相关的方程式来得出评估结果。大致可以得出λ1=0.27,U1=0.91;λ2=0.06,U2=0.72; λ3=0.03,U3=0.84;λ4=0.12,U4=0.85;λ5=0.03, U5=0.82;λ6=0.05,U6=0.77;λ7=0.16,U7=0.83;λ8=0.15,U8=0.89。

而从其状态转移矩阵中可以得到P01=λ1t=0.28t最大。因此,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要对关键因素进行有效的考虑。而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过程中,制定相应的科技成果转化措施,尽可能的提高转化概率,特别是U1=0.89t,是转化率数据中是最高的。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对比分析发生的可能性。

4 结语

本文对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发生的内容概率进行对比评估,并且采取一定措施,来进行综合评价分析。本文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来进行基于综合评价的对比评估,从而以相关的分析方法来确定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相关权重与因素。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周围环境来进行分析,从而创建其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对比评估模型,来有效的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对比分析的客观性。

参考文献

[1]林仁红.技术市场创新生态系统协同机理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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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与资源,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市、倒(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计划部门、经济综合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和重点扶持下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

(一)对经济的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有明显促进作用的;

(二)能形成一定规模效益并且在国内、国际市场具有竟争力的;

(三)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改善劳动条件的;

(四)技术含量高、市场容量大,对形成高新技术产业或开发出口产品有明显效果的;

(五)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的;

(六)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其他农村经济发展的;

(七)有利于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效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的;

(八)有利于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事业发展及其他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重点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公开招标、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七条科技成果持有者除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外,还可以通过提供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转化科技成果。提倡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一般技术成果作价资金额占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20%;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金额可达公司可企业注册资本的35%,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企业应当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把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开发作为中心环节,大中型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面向市场需求,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开展技术创新,形成自主开发和转化的实力。小企业可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引进人才和技术,提高本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企业有权独立或与其他合作者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承担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九条本市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科技人员可以通过兼并、联合、参股等多种方式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第十条本市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技推广部门独立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提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技术服务。农业科研机构可以依法经营其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并经过审定的优良品种。

第十一条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持有的科持成果在成果完成后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创办企业实施转化该项成果的,本单位可依法约定在该企业中享有股权或出资比例,也可以依法技术转让的方式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对多人组成的课题组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仅部分成果人实施转化的,单位在同其签订成果转化协议时,应通过奖励或适当的利益补偿方式保障其他完成人的利益。本单位应当积极组织力量支持、帮助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十二条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第十三条本市鼓励科技人员可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科技人员可以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到其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实行人员竞争上岗的科研机构应允许离岗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2年)回原单位竞争上岗,保障重新上岗者享有与连续工作的人员同等的福利和待遇。科拔人员兼职或离岗期间的工资、医疗等待遇和各种保险,原则上应由用人单位负责。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和兼职人员签订书面协议予以确定。兼职或离岗的科技人员不得侵害本单位或原单位的技术经济权益。

第十四条科技术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应当贯彻“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从与单位签订的协议。

第十五条本市鼓励和支持专业协会、学会等科技社会团体和其他具有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建立民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偿服务。

第十六条大力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建立技术贸易网络。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提供居间、等业务的经纪组织和专业经纪人,经科技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查和认定,发给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活动并收取佣金。

第十七条引进技术、装备应立足于创新,按引进项目资金总额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消化吸收和创新。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主要用于下列方面:

(一)列入市科技发展重大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

(二)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示范性生产线以及农业试验示范工程等;

(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贴息;

(四)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

(五)社会公益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补助资金;

(六)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风险投资;

(七)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

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截留。

第十九条本市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其资金来源由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二十第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信贷政策,逐年增加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项目,应当优先安排。

第二十一条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转让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转让该科技成果的净收入中提取20-30%分配给职务科技成果投产后,应当连续3至5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产品的年净收入中按5――10%的比例提取报酬,分配给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生产规模大、技术创新程度或者技术含量低的,提取比例可以低于5%。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给予奖励,该持服人依据其所持股份他享收益。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第二十二条对于待研究开发或者正在研究开发的技术项目,单位研究开发人可以书面形式约定完成该项目开发后利润分配方式和比例。第二十三条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各方,应当就保守技术秘密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项技术。技术交易机构或者中介机构对其在从事或者居间服务中知悉的有关科技成果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虑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职工未经单位允许,泄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或者擅自转让、变更转让职务科技成果的,参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人员违反与本单位的协议,在离职、离休、退休后约定的期限内从事与原单位相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篇(10)

二、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上述举措对促进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大量的科技成果在推广转化的过程中遇到了瓶颈,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防科技成果的降密、解密不够及时

国防科技工业的科技成果往往具有属性。从国家角度来讲,由于很多高新技术成果关乎国家安全,一旦泄密,将对国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因此,长期以来,我国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普遍存在定密从严、从高的现象。这种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防技术的先进性与保密性,使得国家免受不必要的损失,但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科技成果降密、解密不及时,使得国防科技成果转移应用过程受阻。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很多具有民用潜力的国防科技成果虽然开发的较早,但是真正进入民用市场的时间却相对较晚。从企业角度来讲,由于国防科技成果的解密责任主体、定位和程序等都不明确;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还不完善。因此,军工单位对开展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意愿并不十分强烈。

(二)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权益归属不够明确

目前的政策法规体系对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各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不够细化;成果研发单位享有的权益不够明确;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足,这些因素都从客观上制约了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与此同时,由于各军工单位在实际转化过程中标准不够统一、落实不够严格,且随意性较大,因此,科研人员更愿意从事科研工作,获得成果并获得相关收益,而对实施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难以调动。

(三)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体制

机制不够灵活由于长期受国家政策扶持,军工企业尚未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响,在走向民用市场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普遍缺乏成熟的市场推广经验和盈利模式;2.管理层的观念相对滞后,缺乏熟悉民用市场规律的经营管理人才,难以适应民用市场的激烈竞争环境;3.在科技成果价值评估、转化成果监管、风险控制、成本控制等方面的能力不足。

(四)国防科技成果中介服务机构不够健全

由于技术成果的产生和转化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知识创造的过程,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为了降低这种不确定性,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应运而生。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不仅能够降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风险,还可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因此在国防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在我国,类似的中介服务体系却未能有效建立起来。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政府的职能转变不到位,责、权、利无法实现统一。我国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多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并发展起来的,并长期依赖政府的扶持,而政府也会参与到这些机构的日常经营与管理活动中。这就使得很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不能很好地发挥其自身功能。其次,国家的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不足。尽管许多国防科技成果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建立了紧密的联系,但在正式的法律法规及扶持政策方面,仍然缺少与这些中介服务机构相关的有力支持措施。第三,军民科技成果的需方和供方的信息不完全对称。相关信息的流动渠道仍然不够畅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缺少支持。第四,缺少相关的专业人才。人才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关键,没有人才,企业就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胜,同样,人才也是国防科技成果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关键。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缺少既熟悉国防军工科研生产管理体系特点和成果状况,又熟悉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和市场规律的专业人才。

三、促进我国国防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有关建议

针对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存在的相关问题,本文从成果的解密、脱密,成果转化的权益归属,相关激励、考核机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4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

(一)关于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

国家应尽快针对国防科技成果的转化需求,制订出相应的保密审查、降密、解密及脱密制度。在制订文件的过程中,要注重文件的规范性和程序性,根据不同形式国防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特点,以及所处的不同阶段,研究制订相应的定密、降密、脱密、解密规范,明确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职能划分。国家应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并鼓励国防科技成果在承担国防科研、生产、试验任务且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单位间进行转化,且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国防科技成果还可向民用领域转化。

(二)关于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权益归属

国家应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中,对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科技成果的相关权益和责任进行明确。对于国家财政投入形成的国防科技成果,应明确指明军工单位具有必需转化的义务(不应含自研、自用的自转化),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研成果,如果成果完成单位推广积极性、创新性不高,国家可以强制实施转化;而对于军工单位在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过程中所取得的国防科技成果,应当明确规定相关单位享有转化的实施权和转化后收益的受益权。

(三)关于国防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考核机制

在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考核机制方面,国家应进一步完善成果转化的配套激励、监督和考核机制。针对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确定,组织各行业结合自身科研生产管理体系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认定细则;明确国防军工领域成果转化的范围和内容,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的转化项目,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转化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在后续项目立项审批中优先支持;对转化收益进行认定研究,提出具体的操作细则,并对提取收益进行奖励的个人建立起监督考核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推广的氛围,推动国防科技成果的持续创新与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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