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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我司召开了党委会,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此项工作,并召集全体职工参加动员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同时,为确保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了实处,公司领导成立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同时,辖区内各施工单位签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进行督查、检查,进一步加快了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宣传动员,提高防治意识
一是我司多次召开动员大会和推进会,会上要求各个施工单位传达大气污染防治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条例,并利用电子滚动屏、微信平台、宣传栏等方式,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工作进行宣传。二是充分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使专项行动家喻户晓,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对防治中出现的问题,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切实加以解决,真正使防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截至目前,共在我司电子滚动屏上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标语20余条,发放宣传册300余份,签订责任书20余份,挂宣传横幅10余条。
三、强化监督管理,狠抓防治措施落实
(一)强化网格化管理。一是将辖区划分为3个网格,将安监环卫部各成员纳入网格任小组长,公司保安为组员,将辖区内的施工场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等均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网格,严格按照划分的范围,要求做到“责任到人、格格相通、片片互连”,做到定人、定点、定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二是我司高度重视网格人员的培训管理,不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开会教育,使各个人更加明确了职责,确定了巡查的重点。
(二)加大扬尘污染防治。一是召集各施工单位进行会议精神传达,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十项强制性规定”,督促建设单位把控制扬尘经费纳入工程造价,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且报我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备案。对于控尘不达标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二是加强土石方外运管理,针对需外运土石方的施工单位,严格完善手续,并规定运输线路,保证冲洗干净后才能上路,禁止带泥上路、冒装洒漏等现象发生,并在在空气污染时段,严格限制土石方施工和外运,督促控尘不达标的工地停工整改。
(三)加强裸土覆盖。一是对我司辖区范围内自有地块进行检查,购买盖土防尘网一万余方,对裸土进行覆盖。二是加强巡查,严格督促。对发现辖区内施工单位有未施工地块存在裸土的,要求其按规定进行覆盖。
(四)建立健全巡查台账。我司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台账及土石方运输管理台账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登记,在日后的巡查中再次复查,严防反复发生。
《条例(草案)》说明中提到,现行《北京市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自2001年实施以来,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本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不断下降,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但居高不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及不利的地理气象条件、周边地区区域传输等,使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2013年国家实施了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与新标准相比,本市有5项污染物超过标准,其中PM2.5超标一倍多,与国家首都、宜居城市的地位存在很大差距。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已成各界共识。特别是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为全面落实国务院要求,本市也及时制定了《北京市2013年—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以更大力度推动大气治理工作。
《条例(草案)》说明中指出,目前,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以治理PM2.5为重点的新阶段,在人口和机动车数量持续高位增长、工地开复工面积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大气污染治理难度不断增加,并已成制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现行《实施办法》的相关制度措施却难以满足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产业结构调整尚未与大气污染防治有效结合、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度滞后等。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完善上述制度。
另一方面,《实施办法》所依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订中,短期内不能出台,且国家法针对的是全国情况。鉴于此,本市迫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对独立的地方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具有地方特色的问题。所以,有必要制定新的地方法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替代现行的《北京市实施办法》。
立法的主要思路
《条例(草案)》说明中指出,要着重构建政府主导、排污单位具体实施、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在制度构建上,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为主线,以控制PM2.5污染为重点,将大气污染防治同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结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头治理转变,由浓度控制为主向浓度与总量控制并重转变,由注重企业治理向企业治理与区域、行业治理并重转变。特别是近期“国十条”的出台,及《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制定,涉及许多新的政策措施。在立法条款的设计上,《条例(草案)》充分考虑了与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对接,力求使本市的大气条例更具操作性,为大气环境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此次立法过程中,《条例(草案) 》着重从可操作性上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把握大气污染的形成原因、对应措施、治理目标的关系;二是理清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政府、企业、民众、第三方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三是注意对相关制度进行综合考量,争取做到目标科学、结构合理、内容适当、效果可控;四是理清社会关系和技术手段的关系,通过规范社会关系,促进技术手段的进步和使用。
立法的重点和亮点
《条例(草案)》共八章9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构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明确了政府、企业、社会主体相互关系。政府负总责,制定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的目标、政策和标准,明确不同部门的管理职责,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管。企业和社会主体承担减排主体责任,负有减排义务,采取各种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减排任务。社会主体有义务保护大气环境,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二是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对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规定了总量控制的主要制度和措施。一是确定总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机动车数量实施总量控制。二是核定企业排放总量,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三是明确总量指标来源渠道,确定排污交易制度。规定已建成项目通过环保部门核定取得,新建项目可通过市场购买或企业自身减排取得。四是实施建设项目总量控制前置审批制度。规定新建项目的总量指标取得办法由环保部门制定,改建、扩建项目的总量指标必须在环评审批前取得。同时规定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时,必须遵循减量替代原则,即企业取得的指标量大于实际排放量。五是实施区域限批制度。对未完成总量控制任务的区域和行业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是针对不同污染物来源,设定相对应的控制措施。针对固定污染源的特点,规定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工业布局。一是工业企业集中治理。《条例(草案)》规定,新建工业项目应按照规划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二是控制燃煤总量,消减燃煤总量。继续规定对燃煤实行总量控制,通过划定和严格管理禁止使用燃煤区,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等手段控制燃煤增量,减少现有燃煤存量。三是逐步淘汰高污染企业。规定制定高污染行业调整、工艺和设备淘汰名录时,应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和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特征,加强对使用行为的监管。一是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二是对石化和加油站等企业和单位,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泄露和挥发。三是着重强调了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的记录。
针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特点,实行从生产到报废全过程监管。一是把好新车准入关,明确汽车生产厂商对新车的质量保证责任。规定了汽车生产厂家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新车准入的环境保护标准,并保证在规定的耐久性期限内稳定达标,对不能达标的,取消其在本市的销售资格。二是确保在用车达标排放,规范定期检测等行为。明确了机动车检测机构、机动车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定期检测中应承担的义务、遵守的规范。三是减少高排放车辆,淘汰老旧机动车。规定对超标排放、不符合在用车强制性规定的车辆,应当依法强制报废。四是增加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规定。规定了在本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制度。
针对扬尘污染特征,实施行为控制。一是明确扬尘控制范围,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河道整治及建筑拆除等施工工程、物料运输等活动均纳入控制范围。二是细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来源,分别明确了各类产生扬尘的活动应当采取的措施。三是明确建设单位在防治扬尘污染中的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四是完善监测技术体系。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排污企业必须自行监测,排放量大的企业还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并自行污染物监测信息。环保部门组织监测网络进行监测,并公开监督监测的数据信息。
《条例(草案)》分三种情况分别加大处罚力度;一是针对现行规定罚款额度过低的问题,对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最高可罚50万。二是对需要立即停止排污的,规定了查封排污设施的措施。三是对屡犯不改的情形,规定了加倍处罚制度。
《条例(草案)》说明中说,《条例(草案)》与现行实施办法相比,理念有所转变,制度有所创新,更加符合本市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一是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的现状,设置总量控制专章,明确了对机动车数量和燃煤总量进行控制。二是针对颗粒物污染突出的实际,细化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增加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治内容,专章设置“污染物扬尘污染”。三是针对违法成本普遍偏低的现实情况,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处罚额度,增加加倍处罚、查封等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提出
十方面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条例(草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为主线,将大气污染防治同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结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头治理转变,重点规定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并针对燃煤、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工地扬尘等不同污染源,设定了相应控制措施。《条例(草案)》基本成熟,突出了首都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以下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是关于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两者兼顾,如不能兼顾,应明确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原则。此外,部分专家提出,应当增加“污染者担责”和“公众参与”的原则。在防治方法上,应对污染物排放实施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
二是关于政府职责。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等,均需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应当在法规中增加保障财政投入的内容。
三是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使环评制度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本市大气环境要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明确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其他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法律地位,增强其制度刚性。
四是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了保护居民身体健康,应对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本市应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增加土石方作业和露天停工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完善应急预警和应急管理相关内容。
五是关于总量控制。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要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本市实现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应对相关内容予以完善,增强可操作性。在调研中,部分专家学者提出,应明确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有专家学者还提出,总量控制制度作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基本制度,其具体目标、要求和排放总量指标取得途径,应向社会公开,并应明确逐年减少排放总量的要求。
六是关于防治固定源产生的大气污染。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度是本市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总量的重要措施。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等规定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可通过法规予以进一步规范和固化。《条例(草案)》规定了本市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高污染行业进行调整。市政府相关部门建议,调整的高污染行业范围应与国务院有关文件相协调,增加禁止新增炼焦和有色金属冶炼项目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大气环境的原料和产品进行源头控制,可降低末端监管的成本,有利于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应充实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的相关内容。
七是关于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调研中有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提出,《条例(草案)》规定的机动车数量调控政策,应当单列一条。同时,调研中还发现,本市目前仍有1.9万辆在用高排放黄标车。据测算,每辆黄标车的排放量相当于14辆达到国IV排放标准机动车的排污总和。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落实国务院统一部署,应在条例中明确本市将限制高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规定。
控总量
大气污染实施总量控制超排将处10万~100万罚款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将实施总量控制。根据征求意见稿,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将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可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如果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管化工
可挥发性有机物将被严控严重违规者最高罚20万
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的重污染企业,应逐步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根据征求意见稿,我省将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大气重污染企业,实行差别信贷、差别水价、惩罚性电价。
近地面臭氧污染,也是整治重点。盛夏季节,可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光化学反应,会在近地面形成臭氧污染。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含量应当符合标准或者要求。
出现以下4种情况,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产整治。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石化、重点有机化工等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的;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活动,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在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生产项目的。
防恶臭
医院、学校周边不得建石化厂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最高罚10万
再遇恶臭扑鼻,居民不用受气。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或其他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未按照规定设置合理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等;在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从事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的;未按照规定建立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制度,随意排放、抛洒或者丢弃消耗臭氧层物质的。
治扬尘
工地超仨月不开工应进行临时绿化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至少罚1万
扬尘污染防治,仍是重点。根据征求意见稿,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应当采取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城市建成区内的高层建筑施工单位高空抛撒施工垃圾的,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现场配制砂浆等行为,县级以上住建部门或其他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未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遗撒和泄漏物料的,都将被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禁烧放
露天焚烧落叶最高罚2000元禁燃区内放鞭炮最高罚500元
乱点火、乱放炮,也将面临重罚。露天焚烧秸秆,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或者限制的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将被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或者在其他区域内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将被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重罚!
有的行为能罚你一半年薪
出现上述行为,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政府部门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罚款。
为保卫蓝天白云立法,河南在行动。今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被列入省人大立法审议计划。昨日,记者从省人大环资委获悉,目前《条例》草案正在进一步调研修改中,预计今年7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建才介绍,近两年来,省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议案不断增多。今年,省人大环资委收到大会交付审议的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有14件,占总数的24%,涉及到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议案就有5件,说明人大代表、广大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呼声较高。为了落实省委的要求和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列为2017年头号立法项目。
1.引言
尽管当前我国经济水平、人们生活水平以及城市化进程都取得了非常大的进展,但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与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尖锐。群众对于环境污染反应也愈发激烈。而其中大气污染同噪声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统作为城市污染中四大组成要素。如何应对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也是当前我国城市建设中的主要议题,也是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2.当前城市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
2.1空气污染
当前城市污染中,空气表现最明显。随着科技与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市的交通工具也成倍增长,机动车尤其是汽车数量普遍应用,排放出大量的汽车尾气。尽管国家已出台多项政策缓解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但仍是当前城市空气污染中主要的污染源,由于尾气排放而引起的空气污染,也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我国包括北京、广州、深圳、上海等经济发达城市在内的大部分区域均在承受着雾霾的污染,空气质量也在不断的下降,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2.2噪音污染
2.2.1交通运输噪声,具体是指机动车辆在城市交通干线行驶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我国城市噪声源中40%以上来自交通噪声。
2.2.2工业生产噪声,主要是指在工业生产中,在对固定或辅助设备的过程中,所引起的周围生活环境产生干扰的声音。其噪声波动幅度较大,从20dB-125dB不等,是造成职业性耳聋的主要原因。
2.2.3社会生活噪声,是指除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工业噪声之外的,因人为活动而引起的对周围生活环境有干扰的声音。
2.3水污染
城市中水污染,主要是由于人口密集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生活废水、废气以及垃圾对水体所造成的污染。生活污水的城市水体的主要污染源,具体而言是人们在生活生产中,包括厕所、浴室和厨房等排出的各种污水的混合液。
2.4土壤污染
城市土壤污染严重危害着生态景观植物。当前对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人口的集中分布,使得的城市土壤面积不断缩小,合适种植环保型植物的原生土壤已经基本退化。部分城市因为水污染严重,如铅、汞等重金属向土壤中渗透,对城市土壤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建筑物的翻新重建也会造成大量的固体垃圾遗留,导致绿化环保植物的栽种必须另行购置土壤;
3.城市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3.1大气污染措施
调整能源结构,采用清洁型新能源;对燃料进行预处理,以减少时产生污染大气的物质;引起燃烧设备,提高燃烧效率;完善资源分配结构,利用先进技术净化工业及尾气中的有害物质。从高污染车入手,抓重点排放源的消减。政府应加强监管,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减少工业事故型无组织废气排放。
3.2噪音污染治理措施
城市噪声的防治是比水污染、大气污染的治理实际难度更大。因此,对其的治理,必须应用多种方法配合综合进行。例如,将声环境保护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通过强化法律宣传力度,提髙群众保护环境的法制意识、加强噪声声源、传播途径、接收处的防治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噪声监测体系加强城市绿化,充分利用城市绿地降噪的功能等手段进行综合防治。实现城市绿色、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3.2水污染防治措施
集中处理城市工业及生活污水,建立专门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废水水质只有在满足城市下水道标准后,尽可能的将排入城市下水道,与城市废水合并处理。对于不能满足标准的工业废水,在工程内部先进性适当预处理,才能排入下水道。加大节能节水宣传,提高城市用水循环率。
3.3土壤污染措施
土壤污染的防治需要完善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植被修复法,利用植物较快的吸走或降解土壤的污染质,而达到进化土壤的目的。土壤污染污染必须做到“预防为主”。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控制减少工业废气排放及建筑固体遗留。
结语
我国城市环境污染范围仍在不断加大,而城市环境污染源也日益复杂,因此必须做好环保意识的宣传,加强政府的监督与调控。通过政府与社会市民的共同努力,推动城市环境改善,创建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一、大气污染的概况
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人口急剧增长,大量燃烧煤炭石油所产生的化学物质以废气和烟尘等形式排放到大气中,超过了大气环境的容许量,给人类的生活,生产和身体健康带来有害影响。自然界清新洁净的空气渐渐离我们远去。目前对环境和人类产生危害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气态污染物。如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氨气、氯气等;二是颗粒态污染物。如烟雾、粉尘。
二、大气污染的形成
1、生活污染源。如餐饮业、商业服务部门等燃煤排放的烟尘、油烟和废气。
2、工业污染源。如发电厂、钢厂、水泥厂、氮肥厂、烧碱厂及其它各类化工厂排的废气和粉尘。
3、交通污染源。如汽车、农用车、摩托车、飞机等排放的废气。
三、大气污染的特征
1、烟煤型污染。主要污染物是烟尘和二氧化硫。
2、汽车尾气污染明显增加,并逐步上升为城市大气主要污染源。总悬浮颗粒物或可吸入颗粒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
3、酸雨分布区域性、季节性明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酸雨的主要来源。
4、工业“三废”任意排放,是目前大气污染的主要根源。但农业引发的大气污染仍不容忽视。
四、大气污染的危害
1、对人体的危害。
大气污染后,由于污染物质的来源、性质、浓度和持续时间的不同,污染地区的气象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差别,对不同年龄段的人及健康状况的不同,对人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呼吸道疾病。
2、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
大气污染对工农业的危害主要有两种:一是大气中的酸性污染物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对工业材料、设备和建筑设施的腐蚀;二是飘尘增多,给精密仪器、设备的生产、安装调试和试用带来的不利影响。大气污染对农业生产也能造成很大危害,酸雨可以直接影响植物的生产,又可以通过渗入土壤及进入水体,引起土壤和水体酸化,有毒成分溶出,从而对动植物和水生生物,产生毒害,严重的酸雨会使森林衰亡和鱼类绝迹。
3、对大气和气候的影响。
大气污染物质还会影响天气和气候,使大气能见度降低,减少到达地面的阳光辐射量。尤其是大工业城市中,在烟雾不散的情况下,日光比正常情况减少40%,高层中的氮氧化物、碳氢化物和氟氯烃类等污染物使臭氧大量分解,引发的“臭氧”问题,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从工厂、发电站、汽车、家庭小煤炉中排放到大气中的颗粒物,大多具有水汽凝结核,或冻结核的作用。这些微粒能吸附大气中的水汽,使之凝成水滴或冰滴,从而改变了该地区原有降水雨雪的情况。
五、大气污染的防治
我国城市空气污染仍较为严重,以煤烟形成的烟尘和二氧化碳为主要污染物,原因主要是能源和工业结构不合理,以及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滞后。因此应加强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管理,控制烟煤型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扬尘污染,以达到综合防治目的。
在一个特定区域内,把大气环境看作一个整体,统一规划能源结构、工业发展、城市建设布局,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污染的技术措施,充分利用环境的自净能力,以改善大气质量、地区性污染和广域污染。受该地区的地形、气象、绿化面积、能源结构、工业结构、交通管理、人口密度等多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大气污染物又不可能集中起来统一处理,因此只靠单项治理措施,解决不了区域性的大气污染问题。实践证明,只有从整个区域大气污染状况出发,统一规划并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才可能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从大气污染的发生过程分析,防治大气污染的根本方法,是从污染源着手,通过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促进污染物扩散、稀释等措施来保证大气环境质量。但目前有的经济技术条件还不能彻底根治污染。因此,大气环境的保护就需要通过运用各种措施,进行综合防治。目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大气污染的控制途径:
1、区域采暖和集中供热。
家庭炉灶和取暖小锅炉排放大量二氧化碳和烟尘,是造成城市大气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城市采取区域采暖,集中供热措施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区域采暖,集中供热的好处表现在:①可以提高锅炉设备效率,降低燃料消耗量。一般可以将锅炉效率从50%―60%提高到80%―90%;②可以充分利用热能,提高热利用率;③有条件采用高效率除尘设备,以降低粉尘排放量。
2、推广型煤锅炉。
型煤锅炉是一种添加固硫剂的煤种,不但可以消尘,还有70%的脱硫效率,因此,应改造或更换为型煤锅炉。
3、使用低硫、低灰分煤种。
煤中硫、灰分含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烟尘、二氧化硫的产生,排放浓度是导致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减的主要原因。因此,使用低硫、低灰分煤种是减少大气污染的途径之一,在选用煤种时,必须使用硫份小于1%的煤种,禁止使用高硫份煤种。
4、改善燃料构成。
改善城市燃料构成是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一项有效措施,用无烟煤替代烟煤推广使用清洁的气体,液体燃料可以使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和烟尘(降尘飘尘)显著降低。
5、发展植物净化。
植树造林、绿化环境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种经济有效的措施。植物具有美化环境,调节气候、截留粉尘、吸收大气中有害气体等功能。可以在大面积的范围内,长时间地连续地净化大气,尤其是大气中污染物影响范围广,浓度比较低的情况下,植物净化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城市和工业区有计划地、有选择地扩大绿地面积是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具有长效能和多功能的措施。植树造林使空气得到净化,植物的光和作用释放出氧气,吸收二氧化碳,改善空气质量。
6、利用环境的自净能力。
大气环境的自净有物理、化学作用(扩散稀释氧化还原降水、洗涤等)和生物作用。在排出的污染物总量恒定的情况下,污染物浓度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分布同气象条件有关,认识和掌握气象变化规律,充分利用大气自净能力,可以降低大气中污染物浓度,避免或减少大气污染危害。例如以不同地区、不同高度的大气层的空气动力学和热力学的变化规律为依据,可以合理地确定不同地区的烟囱高度,使经烟囱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能在大气中迅速地扩散稀释。
7、减少或防止污染物的排放。
①改革能源结构,采用无污染能源(如太阳能、风力、水力)和低污染能源(如天燃气、沼气、酒精);
②对燃料进行预处理(如燃料脱硫;煤的液化和汽化)以减少燃烧时产生污染大气的物质。
③改进燃烧装置和燃烧技术(如改革炉灶、采用沸腾炉燃烧等),以提高燃烧效率和降低有害气体排放。
④采用无污染或低污染的工业生产工艺(如不用和少用易引污染的原料,采用闭路循环工艺等)。
⑤节约能源和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建立城市立体绿化体系。
⑦搞好监督调查工作,统一布局分类管理,治理环境污染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六、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也在不断加快,所以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健康,关系到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引进先进高效的环保设备,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提倡清洁生产,节能降耗。
参考文献:
[1]《环境质量周报》《百科百度》
一、大气污染现状
(一)大气污染概念
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使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导致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的特性改变,使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受到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现象。大气污染源可分为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天然污染源如火山喷发等自然现象,人为污染源按照生产来源主要可分为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和交通污染源。
(二)鞍山大气污染现状分析
鞍山大气污染的来源经调查主要有燃煤排放、建筑扬尘排放、机动车尾气排放、炼钢工业排放以及周围地区排放的污染源等。其中燃煤排放主要在冬季危害较重,这与鞍山冬季燃煤取暖期较长有关。根据调查显示,鞍山市煤烟尘、冶炼尘约占鞍山城市污染源的50%左右,煤烟尘主要来自鞍钢燃煤,其他企业燃煤居民区采暖燃煤低空排放所造成,冶炼尘主要是钢铁冶炼所造成。
二、鞍山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措施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一)鞍山市大气污染措施现状
鞍山市实施的“蓝天工程”是鞍山市在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最为重点的工程。自辽宁省委省政府于2012年实施了蓝天工程后,鞍山作为治污重点城市积极响应,确定了以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为主线、以调整城市供热布局和“气化鞍山”为突破点、以主城区及重点污染企业为主战场的总体思路,出台了《鞍山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鞍山市主城区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鞍钢蓝天工程实施子方案》。
(二)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特别是在实施“蓝天工程”之后,鞍山的大气污染的治理已取得较大成就,空气质量正在逐步好转。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鞍山空气质量仍旧未达到国际标准,与民众期望仍旧有较大差距。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地方性法规不完善
鞍山市所实施的“蓝天工程”仅是从政策层面进行了相关规定,并未上升到法律层面。仅针对扬尘治理出台了《鞍山市扬尘污染治理条例》并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体系。而政策相较于法律对排污主体的约束力较低,无法对排污及监管主体进行有效地调整。目前鞍山频发的大气违规排污现象与鞍山地区并没有明确立法有很大关联。我国仅有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过于笼统并不完全适用于鞍山特殊的经济社会状况。因此完善鞍山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止的法律规范,制定符合鞍山地方的地方性法规显得十分有必要。
2.环保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惩处力度弱
鞍山市对于大气污染治理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政府部门进行监管,而是分散到不同的部门进行分别管理。鞍山大气污染治理的不利与管理部门过于分散有关,分开管理的初衷本是使管理更加专业化,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个部门职能有交叉之处便造成了相关部门之间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的现状。造成环境监管的不利。因而在鞍山市建立一个专门的防治大气污染的行政部门的需求较为迫切。另外,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违法惩处力度弱的情况也不断发生。企业违法成本低,从经济角度考虑,对环保的参与意识不强。若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将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教严重后果的进行刑法处罚,相信会大大打击违法企业。
3.公民参与大气防治意识淡薄
我国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国情便是行政参与较多而民众参与较少。这与公民污染防治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而在大气污染方面,污染危害结果呈现较慢且在治理过程中公众作用影响不大,再次政府对社会公众意见采纳度较低,这些都影响了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积极性,这对于大气环境的保护将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完善相关治理措施的法律对策
(一)完善协调发展原则
协调发展要求大气环境的保护要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相协调,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然而要切实做到协调发展却不容易。在实践中不少地方打着协调发展的幌子,却坚持优先发展经济,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为保护环境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只有正确对待此项原则才能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即保障鞍山市空气质量的提升,又不影响鞍山经济的稳步发展。
(二)落实环境责任原则
环境责任原则也称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即人们对于环境和资源的利用,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6]。为坚持这一原则,在立法过程中应着重强调排污收费制度,提高收费标准,严格环境执法,并且专款专用,为他其污染的治理开辟一条资金渠道,以增强鞍山市大气污染治理能力。
(三)完善环评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6]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将在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物质的排放,对污染的治理将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其中涉及公众利益的,应当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并适当进行回应。其中专家,学者对于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意见,一通报送审查。
参考文献:
[1]沙维奇.鞍山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变化分析及对策探讨[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8:49-5.
[2]张楠楠,刁巧云.钢城空气差煤烟尘是“主犯”燃煤尘、冶炼尘污染占鞍山空气污染的50%[J].北方晨报,2006.9.
[3]侯国政,金荣生,刘家伟.蓝天工程还鞍山百姓晴朗天空[EB/OL].北国网,2014.1.
中图分类号:P426 文献标识码:A
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随着国家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煤炭和石油等化工能源的消耗急剧增长,导致废气有害物质的排放量日趋增大,引发了酸雨污染等环境问题。2015年《中国环境质量报告书》统计显示:在我国480个监测降水的城市(区、县)中,酸雨频率平均值为14.0%,出现酸雨的城市比例占40.4%,全国降水pH值范围在4.20~8.20之间。由此可见,当前我国大气环境中的酸雨污染依然严重,若不加以控制,酸雨污染面积将会继续扩大,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也将与日俱增。因此,控制酸雨污染刻不容缓;本文对靖州县城区酸雨污染的形成以及防治展开了叙述。
一、酸雨污染现状
1.降水概况
靖州县环境监测站监测资料(表1)表明s2011~2015年的降水pH值范围为4.89~5.94,单场雨极端值4.89,出现在2015年,酸雨频率最高亦为2015年,达81.0%,2013年无酸雨;2015年酸雨频率虽高,但降雨量却介于其余各年份之间,这说明靖州县酸雨污染和降雨量没有必然的联系。从表2不难看出,各年度酸雨频率高低起伏与二氧化硫浓度值大小变化一致,降水中的pH值与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呈正相关,即污染物浓度越高,酸雨频率则高,污染物浓度低,酸雨频率则低。
2.酸雨的化学成份及污染特征分析
统计表明s2011~2015年酸雨化学成分主要以阴离子SO42-为主,占阴离子总浓度的74.98%;其次为NO3-,占17.80%;阳离子主要以Ca2+和NH4+橹鳎分别占阳离子总浓度的58.38%、17.17%。表3说明靖州城区的酸雨污染主要以硫酸型污染为主导,污染特征表现为硫酸型污染。
二、酸雨污染形成机制分析
研究表明s酸雨的形成主要分为3个阶段:一是酸性气体的排放、二是酸性气体在空气中的氧化、三是湿沉降(酸雨沉降)。简言之s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经过“云内成雨过程”,即水气在硫酸根等凝结核上,发生液相氧化反应,形成硫酸雨滴和硝酸雨滴,又经过“云下冲刷过程”,即含酸雨滴在下降过程中不断合并吸附、冲刷其他含酸雨滴和含酸气体,形成体积较大的雨滴,最后降落在地面上,形成酸雨。酸雨是英国科学家史密斯1872年提出的,降水pH值小于5.60即为酸雨。
三、酸雨的成因、来源分析
靖州城区的酸雨是局地源和外来源叠加的结果:一是受外来污染源影响,受城区以外越境工业大气污染物的输送影响;二是受城区局部的大气污染物影响;三是受山区特有的地形及气象条件的影响;四是受自然污染源影响,如近郊煤矸石自燃烟雾影响。其产生的途径和原因主要有:一是靖州辖区内工业企业排放大量含二氧化硫的燃煤废气;二是城区生活锅炉及居民生活用煤产生一定的含硫废气外排;三是城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加剧,亦产生一定的酸性气体污染;四是郊外煤矸石自燃产生了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加剧城区酸雨污染。
四、酸雨污染的危害
酸雨是“现代空中死神”,给地球生命生成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危害,主要表现为:
(1)酸雨对土壤产生酸化作用,导致土壤营养溶解、水分流失,影响植物正常生长。
(2)水域酸化破坏水生生态系统,导致水中鱼类、植物、浮游生物死亡甚至绝迹。
(3)酸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损害人体健康、诱发恶疾。
(4)酸雨能腐蚀市政设施、名胜古迹、建筑物,给人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5)酸雨对陆生生态系统产生危害,造成森林生态系统退化。
五、酸雨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
酸雨是人类“公敌”,针对靖州县酸雨的污染现状,提出防治对策与建议如下:
(1)从污染源着手,通过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促进污染物扩散稀释等措施来保证大气环境质量:一是采取各种固硫降尘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二是大力开发使用新能源,如太阳能、水能、风能等清洁燃料,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炭、石油的用量。
(2)控制源头污染:一是对近郊局部煤矸石自燃现象采取覆土绿化与深孔注浆结合的方法,来根治有害气体污染;二是坚持不懈地治理大气环境,加快工业企业技术革新,综合利用废气。
(3)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一是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对在用车安装机动车尾气净化器,全面推广车用燃油国五标准;二是发展公共交通建设,提倡绿色出行。
(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一是严格执行“大气十条”环境法规,调整能源结构,合理规划城市及工业布局;二是巩固和扩大“烟控区”创建成果。
(5)种植绿色植物,增强城市自净功能。
(6)加强大气污染立体监测和科学研究,健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
结语
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各类工矿企业排放的废气,通过各种排烟渠道直接或间接排入大气系统,衍生了酸雨污染,构成了对大气环境的严重威胁,人类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危害,因此对酸雨污染原因的探讨及防治措施的分析意义深远。
一是强化领导,2019年8月12日下午15:30在县生态环境局3楼会议室召开了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向朗池、城南、渌井、丰产、济川、东升、法堂、绥安街道办事处分管环保领导;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村农业局、县广场管理局、县环卫分管环保领导通报了近期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及布属大气污染防控相关工作。
二是强化责任,根据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8个乡镇要将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和火纸“禁烧”的布控落实到位、责任层层压实;农业农村局要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把督查发现较突出焚烧污染问题移交县环委办或县目标办,出督查通报;综合行政执法局、绥安街道办对县城区内“征而未用”区域外来人员种植地块加强焚烧防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对县城区内“征而未用”土地的收回工作,并及时启动土地整理或撒草种绿化;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监管和执法,对各种湿法降尘作业不到位的,建议坚决处罚、顶格处罚;涉及烟花爆竹燃放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强化禁放宣传和防治措施;绥安街道办尽快落实入冬腌腊制品熏制、烟气专门处理设备的采购和布置。
三是强化督导,环境保护局开展了污染防治督查,成立了六个督察组。其主要内容为:督查养殖业、屠宰行业污染整治情况;指导各养殖业主填好污染物管理合账,督促各乡镇对养殖业、屠宰业经营主进行培训;做好片区内的断面检测、取样(市控断面,县内设置考核断面,重点监控断面);做好片区内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及投诉件的调查、采样、取证、执法;做好片区内秸秆禁烧监管、宣传、执法、督导;检查县城和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做好监督性检测,每月每组抽样不少于2个污水处理厂。在突击督查中,上午主要进行对畜禽养殖、畜禽屠宰、砖瓦厂以及其他散乱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业主完善治理设施和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指导填写污染处置台账;下午进行秸秆禁烧督查,及时制止通报焚烧秸秆情况,对中元节前后祭祀禁烧纸钱工作进行督查。截止目前,已检查养殖场200余家,砖厂3家,屠宰场6家,扑灭火点20余处。
1 大气污染特征
我国大气污染的特点主要是由能源结构决定的,属于煤烟型污染。在我国有监测的343 个城市中, 60%城市环境空气颗粒物超标, 由于污染源本身的复杂性, 颗粒物成份多样且复杂。相关研究结果表明, 大气PM2.5 中主要成份为有机物占30%, 其次为SO42-、NO3-、NH4+等二次颗粒物占35%~40%, 矿物颗粒约占10%~20%, 还含有碳黑及其它微量元素。其中有机物中已经查明成份超过200 种, 包含对人体有害的多环芳烃。同时, 颗粒物是其它污染物的载体, 也是大气化学非均向反应床, 影响大气反应过程;气溶胶态颗粒物降低大气能见度, 也可通过直接吸收和反射太阳光影响地球辐射平衡, 影响气候变化。
2 大气污染的成因
大气污染一般可分为自然污染和人为污染。沙尘暴、火山爆发、森林火灾、海啸、岩土风化以及空气运动等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大气环境形成的污染称为自然污染。这种污染通过大气运动波及到很广泛的区域,并且持续时间较长,但所占大气污染的比重较小。研究表明,我国城市空气质量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污染物超标情况严重;二氧化硫浓度依然维持在高水平,为欧美等发达国家的2~4倍。随着城市机动车的快速增长,我国城市大气污染已由煤烟型污染向煤烟型-机动车复合型污染转变,增加了控制与治理的难度。
3 大气污染的影响因素
3.1 气象因素
气象条件是影响大气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如风向、风速、气温和湿度等,都直接增加污染物的危害程度。其中,风向问题是工厂配置中必须考虑的条件,污染严重的工厂应该放在居民区下风向。在气象条件中,逆温层被认为是必须十分重视的影响因素。
3.2 地理因素
由于地形、地物不同,大气污染物的危害程度会有很大差异。地面是一个凹凸不平的粗糙曲面,当气流沿地面流过时,必然要同各种地形地物发生摩擦作用,使风向风速同时发生变化,其影响程度与各障碍物的体积、形状、高低有密切关系。在窝风的丘陵和山谷盆地,污染物不能顺利扩散开去,可能形成一定范围的污染区。
3.3 污染源因素
(1)排入大气环境的废气通常由各种气体和微小颗粒物组成,污染源的化学成分不相同,造成的污染危害也不一致。
(2)污染源的几何形状、施放时间和高度的不同,污染物质进入大气环境的初始状态各不相同。通常将火电厂的烟囱当作高架连续点源,核爆炸当作瞬时点源,公路作为连续线源,露天储煤场与露天采煤坑作为连续面源等,大气污染则为这些污染源的复合。大气污染物的浓度与源强成正比,越靠近源强的地方,大气污染一般就越为严重。
4 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3.1 环境管理措施
在环境管理过程中,先首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技术革新和改造,并迁出城市中心或人口稠密的区域,减轻对城市大气的污染。对于新建项目要严格审批,坚决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首先要合理进行产业规划布局,工业入园,城市的工业区与商住区域等进行明显分区,并禁止设置在城市的主导风向上。其次,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排污企业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追究法律责任。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与修订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工业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等,为城市大气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提供重要的法律手段。运用经济调节措施和政策、法律手段,促进产业布局调整与升级,加强生态防护建设,杜绝乱砍滥伐林木,鼓励绿化造林,减少城市大气环境污染,提高城市大气的清洁度。
3.2 工程技术措施
防治大气环境污染的工程技术措施主要包括清洁生产、集中供热(冷),使用清洁能源及其污染物的末端治理等措施。
(1)控制燃煤源点源和面源。燃煤产生的颗粒物和SO2及NOx对中国几乎所有的城市都有较大影响。因此,强化燃煤控制是进行城市大气质量管理的重点。建议对大型锅炉的除尘与脱硫脱硝与除尘改造,减少并逐步替代没有烟气处理的中小锅炉,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工业。进一步推行热电联供,煤气化工程等措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2) 减缓机动车尾气排放。随着人们收入的逐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还将持续。对机动车尾气源的控制,需要通过加强道路的管理与建设来实现,建议严禁超标车辆的行驶,逐步淘汰较高污染的车辆。
(3)控制扬尘和区域生物质来源基于扬尘源是我国大部分地区PM10的最重要来源这一事实,治理扬尘是治理大气颗粒物污染的关键。在城市(尤其是北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方案的制定中,要更多的考虑减少扬尘源的排放,制定针对本地土壤尘、道路扬尘以及建筑施工尘的相应措施。建议实施城市绿色生态工程,建设城市森林系统,加强建筑工地管理。
(4)调整产业结构,减少颗粒物排放不同城市工业结构不同,工业粉尘对颗粒物污染的贡献也有很大差异。重化行业是中国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主要来源。调整产业结构是从源头解决污染排放最为有效的措施和手段,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不仅能够有效控制颗粒物排放,而且能够大幅度降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
(5) 使用清洁能源。广泛发展与使用风能、太阳能,合理开发水电,尽量利用潮汐、火山与地热发电。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分选与升级,降低其烟尘、硫等有害物质的含量。特别是加强油品升级,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机动车排放的尾气中包含CO、NOx、挥发性有机有毒物(VOCs)及含铅颗粒物等。其中,NOx 和VOCs 是生成O3 和形成光化学污染的主要前体物,而NOx经过一系列的光化学反应,生成硝酸盐气溶胶,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解决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最有效方法是开发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新型车辆动力源,以液化气、氢气等取代柴油和汽油,研制新型太阳能、电动汽车,积极发展城市地铁,这都有助于减轻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6)加强污染物的末端治理。这是污染物治理的最后阶段,对锅炉烟气进行除尘、脱硫、脱氮,对喷漆等工业废气进行吸附与催化燃烧等,加强煤层气的综合利用,避免瓦斯气体的直接排放等,污染物的终端治理是防治大气污染最直接的有效手段。
4 结语
乌鲁木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黄金节点。目前乌鲁木齐的发展目标是建成西北地区特色鲜明、绿色健康、宜居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为此,要不断解决乌鲁木齐的短板问题,特别是大气污染,为乌鲁木齐的经济发展奠定基础。而扬尘作为乌鲁木齐市非采暖季的主要大气污染来源,已经引起了全市上下的高度重视。
1、阐述扬尘
所谓扬尘指的就是地面上的尘土在风力、车辆、人为等外力带动下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不同粒度分布的颗粒物,是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扬尘污染是指泥地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道路保洁等人为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据调查,乌鲁木齐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道路、施工工地、堆场料场等扬尘源点,是造成非采暖季期间PM10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本文以乌鲁木齐市道路、施工工地这两类最主要的扬尘污染源入手,就扬尘污染现状和防治对策进行探讨。
2、扬尘的危害
曾经有人做过一个模拟实验,模拟在散装水泥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空气的影响,实验五分钟之后,大气污染浓度检测仪显示:PM10的浓度达到956微克/立方米,由此可见扬尘对空气污染造成的严重影响。而扬尘不仅会使空气污浊、危害环境,对身体也有很大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许多传染疾病的病原体都是附着在扬尘表面进行传播的,对皮肤、眼睛特别是肺的伤害极大,可引起肺部功能异常甚至引发肺癌等疾病。第二,扬尘会形成大气中的颗粒物大大降低空气能见度,从而形成雾霾以及浓烟等。第三,扬尘会通过空气的流动附着在路边的植物上,严重影响植物的生长和城市的美观。此外,空气中的扬尘会与空气中的雾气、蒸汽等形成雨雪,其中的酸性物质会对一些金属、建筑材料造成损害。
3、乌鲁木齐市扬尘污染现状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位推动下,乌鲁木齐市为期6个多月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4月1日至10月31日,达标天数209天,同比增加31天。但乌鲁木齐市扬尘污染问题仍然屡禁不绝,全市通报的重点扬尘污染问题总数有277个,其中道路扬尘问题76个、工地扬尘问题92个,占通报总数的60%,是我市最主要的扬尘污染源。全年PM10浓度仍然高出国家标准二级浓度限值0.53倍,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3.1 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据统计,至2016年底,乌鲁木齐城市道路总里程突破1832km,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91.6万辆,加上过境车辆突破100万辆,其中柴油大货车就达7万多辆。机动车污染排放不仅是扬尘污染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我市复合型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此外,机动车携带的泥块、沙尘和装载的散装物料抖落遗撒,加上路面老化破损后被碾压形成的扬尘,在乌鲁木齐市也时有出现。
3.2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乌鲁木齐市2016年在建项目有600余个,监管部门虽然提出了“七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新要求,但部分工地落实力度仍然不足。首先,许多建筑企业环保意识薄弱,工地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许多行为和处理方式都不科学。工地仍然存在硬化处理不及时、易产生扬尘的材料未严密覆盖、洒水降尘力度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土石方开挖阶段,扬尘污染问题比较严重。其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有待加强,执法处罚力度略显不足,使得扬尘污染环节存在许多漏洞。此外,渣土车的管理存在缺陷,许多车辆带有大量泥土在道路上行驶,甚至有的车辆密闭不严使得车内砂石、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四处飘撒,不仅给道路清理增加困难,还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3.3扬尘污染防治体系有待完善
虽然目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仍有一些责任单位和个人未充分认识到扬尘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未有效发挥,对扬尘污染源点缺乏统一的监管,同时缺乏一些有效的管理法律和标准规范,扬尘防治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4、乌鲁木齐市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4.1 道路交通扬尘防治对策
针对道路交通扬尘可以通过减少道路积灰量来有效降低扬尘的危害。湿扫作业机械化清扫是当前减少道路扬尘的重要方式,不仅大大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还能有效降低二次污染。同时,增加道路洒水频次,能有效减少扬尘的流动。除此之外,因为绿植能够对周边马路上过往车辆释放的部分颗粒物起吸附作用,能通过增加绿化带面积来减少道路扬尘。
4.2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对策
首先各级领导要加强扬尘防治的重要性认识,有效监督各部门的工作,使其各司其职、强化责任互相配合。同时要强化监督的力度,利用社会监督和部门监督的力量规范建筑施工单位的行为,对扬尘污染进行全面监控。同时还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适当增加夜间检查频次,推广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并充分发挥其连续监管作用,对整改落实不力、长期反弹的工地,要严厉处罚。
4.3 加强扬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和工作考核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施工工地、渣土车等各类扬尘源点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本着“谁的问题谁解决”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落实。制定并落实考核问责机制,加强行业部门环保履职考核,层层监督到位。
结束语
总之,治理扬尘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行业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完善工作体系,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扬尘污染的防治方法和技术,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从根源上消除扬尘污染,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才能得到根本改善。
【参考文献】:
[1] 魏秀芝,左嘉,魏宝梅.南昌市扬尘污染现状及防治情况报告[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