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研究论文汇总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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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研究论文

篇(1)

中小企业面对的融资困难影响到中小企业日常经营,包括出口业务的方方面面。只有中小企业的融资体制得到整体改善,构建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服务新体系,中小企业的出口融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一、国外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服务体系简介

中小企业出口融资历来是世界性难题。各国政府先后建立了专门的融资服务体系,通过各种途径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这一问题。各国向中小企业提供出口融资支持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向商业银行提供信贷担保,鼓励商业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出口融资;也有一些国家为此设立对口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扩大出口提供直接的融资支持。同时,各国的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还积极开发新的融资服务项目,满足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多方面需求。

美国进出口银行强调对小出口商的支持。它们认为,缺乏营运资金是小企业为生产出口商品和服务时所面临的一个最大障碍,有时尽管有好的信誉,但是这些出口商发现他们的当地银行一般不愿意为其提供融资。在这些情况下,出口商已经达到了银行设置的借款条件,有时出口商在此没有账户或不具备银行所要求的抵押品,也难以得到贷款。

为此美国进出口银行设立了一个特别计划,准许美国的小企业出口商为他们的外国客户提供最具有吸引力的融资条件,因为提供融资的能力和信贷条件往往是增加出口销售的最重要因素。外国购买者经常希望美国供应商以赊销形式供货(OpenAccount),或者是不需要抵押(Unsecured)并且可以延长支付期限,而不是要用信用证支付或者是现金支付,因为信用证支付的成本是非常高的。由于短期利率在许多外国市场上是非常高的,所以以较低利率提供给客户美元信贷的能力将有助于对这些客户销售量的巨大增长。于是,从1997年以来,有越来越多的小企业使用了小企业计划。

小企业计划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其中小企业出口商用进出口银行的保险计划中提供的赊销,其支付条件对外国客户来说是最具有吸引力的。该计划保护出口商因外国购买者违约而导致的支付风险。如果由于购买者因为商业原因不能支付,例如购买者破产,进出口银行将赔付货款总额的95%;或者由于政治上的如战争等原因不能支付,进出口银行将赔付总额的100%。

英国的出口信贷担保局明确承诺对小企业提供服务,而且把这项服务列为主要业务。它对小出口商的承诺是:出口信贷担保能被用来规避三种基本的风险--买者违约、买者无力偿还和国家风险;还有诸如帮助小出口商提供有竞争性的信贷条件、开发新的客户和市场、提供现金流的可靠性和流动性等。2001年11月,英国贸易部长宣布了一项新的对中小企业提供出口信贷的一揽子服务计划,目的在于促进西欧和北美以外的出口市场。在2001年英国信贷担保局开展了一项在全国范围内的宣传活动,目的是使生产轻型资本货物或服务的小出口商得到从出口信贷担保局获得帮助的信息,以使它们能够在新兴市场国家开展业务活动,这场活动被一些媒体称为“英国中小企业路演”(UKSMERoadshow)。在这一过程中,一系列地区性的研讨会也陆续展开,从2001年3月持续到2002年。这些研讨会探讨了当小出口商想在一些风险大的市场进行贸易的时候,担保局如何消除它们所面临的一些支付困扰。另外这些研讨会也为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了解直接来自中小企业的呼声提供了重要机会。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出口信贷一般适用于日本企业向发展中国家出口资本货物。据估计,在日本,设备生产企业超过1000家,包括一些小型和中型的元件制造商,对他们的信贷支持实际上是使日本的企业能够把市场做得更大,触角伸得更远。日本是世界上对中小企业提供财政补贴最多的国家,每年都要实施200多项财政政策,其中单是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开辟海外市场,政府每年都提供80多亿日元左右的补助金。

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坚持这样的信条:“没有企业因为太小而不能出口,没有出口商因为太小而不能从出口发展公司得到帮助。”据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统计,它现在的客户中有近90%是规模较小的公司。为此,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专门设计了多种计划,这些计划主要是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来为小企业的特殊需要提供服务。例如,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与一家商业信贷公司合作发起了一场名为“ExportEase”的运动。通过这种服务,出口商可以集中精力开拓国际业务,而出口发展公司提供风险管理支持,包括回收货款和现金管理。出口发展公司的保险中有专门的“美国小额业务保险”,这是仅保商业风险的保单,用来帮助小公司(年销售额在500万加元以下)对美国的出口。

韩国进出口银行不仅加强了对中小企业服务的计划及其程序,还进行一系列使顾客更好地了解该银行业务的活动,比如在各地举办一些推介会议(ExplanatoryMeetings)等。进出口银行还引进了对中小企业的期限低于6个月或低于其他的利率风险承担期限范围内的固定利率贷款,结果在2000年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上一年增加了12.9%,占银行贷款支出总额的27.9%。

发展中国家的对中小企业出口融资也在进行创新活动。如2000年,印度进出口银行已经购买了印度小企业发展银行5000万卢比的权益,以支持印度中小企业的发展。近年来,该银行与NASSCOM联合发起了“优秀群体”(ClustersofExcellence)计划,该计划的目标是帮助最多30家中小软件企业获得SEI-CMM资格证书,从而提高它们对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软件出口能力。泰国非常重视对中小出口商的支持,虽然对它们的出口开展了许多服务便利业务,但是进出口银行仍认为对于新成立的和规模较小的出口商应该及时地给予特别关注,为此,进出口银行还建立了为小规模出口商服务的金融中心以及分支机构。

台湾省按照其《银行法》规定,组建了中小企业银行。它的服务对象集中在那些具有发展潜力,但是由于缺乏资信,难以从一般商业银行取得信贷的中小企业。这家中小企业银行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专门用来向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由于它具有社区银行的性质,使它们和社区中小企业保持密切的联系,所以它们不会拒绝中小企业需要的金额较小的贷款要求。

我国在对中小企业出口融资的服务方面进行了多次调整与改进,如中国出口信用担保公司于2001年成立不到1年时,就明确表示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并开展对中小企业从国际金融市场上融资的中小企业海外贸易融资担保业务。2005年7月,中监会出台了《银行业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提出许多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具体意见,同时我国各种金融机构在各地也开办了许多针对中小企业出口融资的特种业务。但是在体制和实效等方面还应该积极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继续研究与改革。

二、拓宽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渠道

在拓宽融资渠道问题上,应考虑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依据国外和我国台湾的经验,中小企业银行主要负责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融资需求。对符合扶持标准的中小企业发放免息、贴息和低息贷款。中小企业银行的体系框架可参照国家开发银行的做法,不设地方分支机构,委托商业银行相关业务。

应积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地方小型金融机构。不同的经济模式、企业规模,就要有不同的金融机构与之相适应。要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发展小型地方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共同基金组织、各种消费信贷机构和保险机构等,重点为包括集体和个体在内的地方中小型企业提供服务,以弥补大型金融机构在这方面业务开展的不足。这些小型金融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带有社区性质,服务对象多为社区内的中小企业,一般可以不必经过抵押、担保手续,在资信审查合格后,可以在授信范围内直接发放信用贷款。这对于资产信用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不失为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

应考虑成立中小企业资金互助会,并鼓励中小企业加入。中小企业会员在交纳一定入会费以后,即可申请到数倍于入会费的贷款额。另外也可以通过组建中心卫星工厂体系,形成内部资金市场。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今后应鼓励外资银行向国内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应鼓励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利用国内银行贷款从事设备租赁业务,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对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中小企业,要创造条件,允许其股票上市,发行可转换债券,获推荐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对已改制为股份制的中小企业,国家要尽快制定法规,允许其进行柜台交易,盘活企业资产。

应鼓励商业银行提高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组建中小企业信贷部,为中小企业提供定向服务。现有的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机构的主要业务要向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转化。金融主管部门应该对此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在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方面创造更大的灵活性。

三、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方式的创新

要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还应努力探索信贷服务的创新,以浙江省为例,近年来在信贷服务创新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较为成功的做法包括“保全仓库业务”、“联保协议贷款”、“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等种类,其他做法还有公司担保的自然人贷款、国内保付业务、动产转移质押担保贷款等等。

针对一些生产资料交易专业市场中的中小企业由于缺少担保和固定资产抵押而难以获得融资的现状,杭州的一些商业银行设计了“保全仓库”业务。具体操作办法是:企业提出贷款需求时,银行先要求其将货物放入指定仓库充当抵押物,然后根据货物的市场价值确定折扣率并对其发放贷款。当企业完成销货需要提货时,则必须有新的货物补充或以销货款归还贷款,然后凭银行加盖公章的出库单提货。此举不但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而且促进了市场交易。对于银行来说,由于选择了易保管、易变现和价格稳定的商品作为抵押对象,且通常贷款折扣率适当、期限较短,货物万一发生意外亦有仓储单位承担相应损失,因此信贷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

所谓“联保协议贷款”,通常做法是组织6-7户中小企业组成联保单位,每次对其中的2-3户企业发放贷款,由其他几户企业共同担保,这样大大减小了风险。此外,部分商业银行还开办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主要做法是对中小企业质量较高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贷款,或对购货方开具的商业汇票进行贴现。

具体到出口融资问题上,不少商业银行在服务创新上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除原有的信用证打包放款和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等方式外,进一步开发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以及出口退税封闭贷款等做法。近年来浙江的出口贸易超常规增长,但由于出口退税资金到位的严重滞后,对出口企业资金周转产生较大的影响。对那些资金紧张、融资不易的中小企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对此一些商业银行开办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业务。一般做法是:银行在发放贷款前,先与企业签订协议,并对经国税部门认可的企业出口退税专户进行控制,在审查退税凭证无误后,对企业发放贷款。贷款到期后,银行直接从退税专户中扣划。这样不仅银行贷款归还有了保障,而且解决了许多中小出口企业的现实问题,支持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因此大受政府、企业各方的欢迎,萧山等地还对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进行财政贴息。这项做法目前已在全国其他地区普遍推开。

中小企业缺乏财务管理与会计事务上的知识是极其普遍的现象,即使象美国和日本这样工商业发达的国家也是一样。尤其在世界经济环境动荡多变,国内外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中小企业欲求成长,必须使企业经营管理合理化,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因此,金融机构除了向企业发放贷款以外,还要凭其丰富的财会知识向中小企业提供适当的指导。换言之,要替业者改善财务与经营方法,研究各种贷款与担保制度的作用,指导如何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帮助准备各种复杂的申请资料,甚至还有如何妥善利用贷款,以及如何安排偿还贷款本息的问题。

总之在信贷服务创新这一问题上,作为商业银行不应简单地看待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笼统地谈论风险,逃避风险。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新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新的思维审视风险,在扩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同时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方法控制风险。越来越多的国内商业银行在受理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需求时,在注重企业报表的同时,更加注重企业目前的实际管理情况和经营能力。对于资信良好的企业,银行可与之签订一定金额、期限的授信合同;对于达不到授信条件的客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设计不同的业务品种,并针对不同业务品种给予企业一定的融资额度;对于暂时没有授信额度的客户,银行则实行单笔审批等。对部分企业总体经营状况欠佳,但有效益的出口业务,可实行封闭贷款,支持其拓展国际市场。

四、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创新

今后要进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险保证制度。在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研究商业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参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可行性。形成政策性与商业性业务协调配合的出口信用保险体制。并积极创造条件方便中小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为中小企业参与出口信用保险提供必要的支持。例如,宁波保税区为解决区内中小企业由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及经营规模比较小,不能投保各类出口信用保险险种的困难,在人保公司宁波分公司的支持下,以中国海外贸易宁波公司集聚年出口50万以上的中小企业,向保险公司集中投保,并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提供押汇业务。

为了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缓解中小出口企业的融资困难,今后还应推动建立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形式,把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担保与出口融资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这方面,香港商业银行与出口信用保险局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出口融资的做法值得借鉴。例如,香港中银集团成员银行从2000年开始,出口商只须向出口信用保险局投保中小型企业保险,在符合银行的基本贷款审核条件下,将有关保单权益过户给银行,便可取得出口D/P、D/A单据或出口发票贴现贷款。亚洲商业银行规定,中小出口商只须将出口信用保险局保单的权益转予银行,即可按无抵押方式,获得每名海外买家计最高港币100万元的出口融资,每位出口商可获取的贷款总额上限为港币300万元。过去,持信保局保单的出口商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仍须提供抵押品。现在通过银行与信保局的合作,经过正常的审批程序后,客户无须提供额外的抵押品,而贷款额最高可达信保局保单额的100%。又如,东亚银行亦与出口信用保险局合作,积极拓展中小型企业的贸易融资服务。已向出口信用保险局投保的中小出口商只需将保单提交东亚银行,该行即会按个别情况,弹性处理该贷款申请,然后再根据出口信用保险局审批的保单信贷额,向出口商提供出口贷款,而无须其他抵押品。

五、对中小出口企业财政支持的改革

为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出口,缓解中小企业出口资金紧张的状况,在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还应向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出口发展,国家应该根据国际惯例,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出口的专项基金。基金的用途,主要在于为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提供担保以及用于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可以参考日、德等国的做法,建立海外市场准备金制度。有重点地选择一批出口企业,准许从其出口贸易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开拓海外市场。

浙江省分级建立了“中小企业外贸担保基金”,加强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该基金由中小企业外贸服务中心托管和运作,专门用于为中小企业从事外贸产品生产经营提供信贷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发出口新产品、开拓新兴市场。同时,浙江省还设立了“中小企业出口奖励计划”,对出口成效显著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对出口增量部分,视出口增幅和出口规模情况,每美元给予3~5分人民币的奖励。奖励资金从外贸发展基金和各企业上缴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中返还解决。

更切实解决好中小企业产品的出口退税问题,改革增值税税制,消除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歧视。在退税政策的执行上,应进一步简化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手续,加快退税进度,减轻由于出口退税滞后给企业带来的沉重负担。

六、加强中小出口企业自身发展,增强其内在融资能力

首先要强化信用观念,构筑良好的银企关系。有些中小企业缺乏长远眼光,为了减轻一时的债务负担,不还贷款本息,甚至逃债,严重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形象,破坏了银企关系,这就难以得到银行的长期资金支持,最终使企业受害。为此,中小企业必须强化信用意识,保全银行债权,尽量按时还本付息,有困难时与银行协商解决,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减少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同时要规范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

要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仅是提高企业融资能力的重要前提,也是加强企业管理的核心。

总之,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各方的协调、配合。构建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服务新体系,合理解决中小企业出口融资问题是当前我国促进出口贸易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一环。

参考文献

[1]林毅夫,李永军:中小企业融资根本出路在何方[J],科技创业,2004。

[2]郎洪波: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思考[J],企业经济,2004。

篇(2)

中小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量的指标较质的指标更为直观,数据选取容易,大多数国家都以量的标准进行划分。

2 企业融资的内涵

“融资”,顾名思义,就是资金融通,其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它是一种资金双向互动过程,不仅包括资金的融入,还包括资金的融出。本文研究的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是从狭义上讲的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企业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利用内部积累或向企业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企业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一种经济活动。

3 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分类

3.1 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融资方式总的来说有两种,即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公司经营活动结果产生的资金,即公司内部融通的资金,它主要由留存收益和折旧构成,是指企业不断将自己的储蓄(主要包括留存盈利、折旧和定额负债)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对企业的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和抗风险的特点,是企业生存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内源融资是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是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向企业之外的其它经济主体筹集资金。外源融资分方式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等,此外,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融资租赁在一定意义上说也属于外源融资的范围。

3.2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按照融资过程中资金运用的不同渠道,可以把企业融资方式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对称,是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直接融资的形式有:买卖有价证券,预付定金和赊销商品,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货币借贷等。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3.3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

按照股权融资过程中形成的产权关系,可以把企业融资方式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所谓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

4 企业资本结构理论

4.1 早期资本结构理论

早期资本结构理论如果企业只采用权益资本和负债两种融资方式,那么总资本成本率就是权益性资本成本率和债务性资本成本率的加权平均成本率。而企业的目标又是实现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企业的市场价值一般是由权益资本价值和债务价值组成。由此可见,在企业息税前盈利既定的情况下,总资本成本率最低时,也就意味着企业的市场价值达到了最大值。因此,衡量企业是否实现了最佳的资本结构,主要是看企业的市场价值是否最大或资本成本是否最低。杜兰特(D. Durand, 1952)将早期的资本结构理论分为净收益理论、净营业收益理论和传统理论(也称折衷理论)。

4.2 现代资本结构理论

在早期资本结构理论中,折衷理论看起来比较符合实际情况,但该理论并非依据历史资料推断出来的,而是根据经验判断得出的,因此在实际中往往会产生偏差。以MM定理为代表的现代资本结构理论的出现,则将资本结构理论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4.3 新资本结构理论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资本结构理论的发展被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即新资本结构理论。新资本结构理论是在MM定理和权衡理论的基础上引入了博弈论、融资次序理论、信号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并深入到企业内部和制度方面对企业的资本结构展开了研究。

4.4 信贷配给理论

信贷配给是指在银行确定的贷款利率条件下,信贷市场对商业贷款的需求超过供给的状况,它是信贷市场的一种典型现象。Keeton(1979)提出了两种存在信贷配给的情况:一是按照银行标明的利率,在对贷款人进行信用评级的基础上,所有贷款申请人中一部分得到贷款而另一部分被拒绝,即使后者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也得不到贷款;二是给定的借款申请人的借款申请只能部分地被满足。

篇(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最近几年,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尤其影响我国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数量少、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成本高。如对工业增加值贡献率不到30%的国有企业占用了70%以上的银行贷款,但创造了70%的国民生产总值的非国有企业只获得30%的银行贷款。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充分改善,中小企业将难以持续快速发展,会直接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1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从以上融资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融资难”已经严重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究其根源,既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银行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更有国家政策方面的原因。

1.1企业自身原因

(1)中小企业资本规模小,信息观念淡漠。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单一且科技含量低,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原材料或产品价格的波动,经营风险较大。加上中小企业信誉不高,信用观念淡漠,导致银行放贷慎之又慎。不少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意识不强,财务管理水平低下,信息缺乏客观和透明。此外,个别中小企业还恶意抽逃资金,拖欠帐款、空壳经营、悬空银行债权,造成信贷资金流失,严重损害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

(2)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造成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为中小企业融资增加了难度。椐调查,我国中小企业50%以上财务制度不健全,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身素质较低,缺乏应有的财务管理知识,对重大的财务决策全凭自己拍脑袋来决定,管理非常混乱。同时,企业为了应付监督部门的检查,还要准备两套帐,甚至多套帐,这样,企业很难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资料,银行也无法摸清企业的真实面目,增加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风险。

1.2银行方面的原因

(1)体制政策上的失衡直接影响银行贷款与直接融资的渠道。我国金融机构仍以四大商业银行为主,银行业的高度垄断与产业的高度垄断相一致,导致四大银行只愿给国有企业贷款。这主要是企业与国有银行在所有制上的差异,造成银行与企业之间制度障碍。此外,国家还规定对银行的逾期、呆帐等不良贷款实行追究制,因此银行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放贷自然多一份谨慎和小心。现行的《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严格要求,“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主要是国有大型企业,针对家庭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科技企业的“二板市场”的缺失,基金组织及其其他形式的融资尚处于初建阶段,使得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很难实现。

(2)信息不对称影响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者并不能亲自参加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它与资金的使用者(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带来了矛盾和问题。通常,中小企业资金在经营管理状况方面比银行拥有更多信息,因此,中小企业就有优势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或事后的资金使用过程中损害银行的利益,使银行承担过多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保证、抵押能力上的差别,以及贷款规模导致管理成本上的差异,使银行缺乏为家庭式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服务的动力。

(3)缺乏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在我国目前的银行组织体系中,还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虽然我国已有遍及城乡的中小商业银行如农村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但由于他们没有得到政策性融资权,自身问题还没有解决,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贷款需要。一些中小金融机构从成立开始,并未从国有企业的体制中解脱出来,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发展能力不足,从而减弱了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金融体制的改革是相对滞后的,从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金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没有彻底有效地解决,抑制了中小银行、民营银行发展。

(4)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渠道也不畅通。我国《公司法》规定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上市公司股东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等等,这些硬性条件将中小企业拒之门外,阻碍着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我国《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其净资产不得少于6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得少于3000万元,并且有实力雄厚的企业担保,不允许企业私募发行,这一系列条件也限制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空间。

1.3政府部门的原因

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政府部门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的观念,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实行向大企业倾斜,尽管这些年来国家政策有所改变,但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特别是国家现阶段对国有企业实行大规模的优惠政策,而对中小企业仍然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在我国,中小企业虽然采取了差别利率、两免三减或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中小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本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往往实际最终无法实现。

2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途径

由于融资难,涉及企业、银行、政府三方,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三方的共同努力。

2.1规范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

(1)要明晰企业的产权,建立股份合作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只有企业的产权明晰,经营者才对自己的行为和企业未来的发展负责,企业的信用才有可能建立起来。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大力推进股份合作制,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通过产权转让、股份制改造、租赁、拍卖等多种方式,加快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的改革步伐。在改革中鼓励员工自愿入股,增强员工对企业资产的关切度,为企业的发展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2)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做假帐,建立完善的财务报表体系,提高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财务报表的可信度。积极清偿银行的债务和应付款项,建立企业的信用制度,提高企业的信任水平。

(3)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通常情况下,A级以上信用级别的企业,金融机构才能考虑其融资申请,因此企业要树立良好的企业法人形象,杜绝不良信用记录,提高企业还款的信誉程度,大力开拓产品市场。同时还要建立一整套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和指标,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尽快构筑信用体系。

2.2金融机构的自我完善

(1)金融部门应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合理配置金融资本,不应以所有制性质去导向市场。在金融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利率的杠杆作用,对市场的金融贷款进行市场调节。如根据中小企业要求信贷时间短,数额小,频率高的特点,就可以适当提高利率,从而摊低自己的信贷成本,使中小企业也免去了不必要的奔波和民间高利贷的拆借。另外,商业银行应开发更多更新的金融服务项目,提高为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效率,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健康财务管理制度。

(2)多种融资方式共同发展。继续扩大我国股票市场的规模,尽快设立创业板市场,规范直接的企业产权市场,在促进国有大企业上市的同时,允许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同时还要解决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实现股权的全流通,尽快推进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创业板主要要看企业发展的潜力,这样为中小企业尽早进入国有企业创造条件。

(3)积极培育和发展债券融资市场,大力发展我国投资基金市场,促进中小企业科研开发的创新能力。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理顺债券发行审核体制,逐步放松规模的限制,扩大发行额度完善债券担保的信用评级制度,支持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此外还应大力发行包括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各类企业债券,积极探索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等方式。大力推进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丰富基金品种,引导储蓄流向投资。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基金。

(4)建立健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银行体系,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中小金融机构一般了解地方基层,能够利用当地的信息了解本地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这样中小金融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时,具有信息和交易成本低的优势。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的共同发展两者能够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2.3

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

(1)政府部门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5月6日下发了《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部,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1998年6月20日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8条措施;1998年10月19日下发了《关于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的通知》,决定扩大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1999年11月17日,颁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10条措施;国家也成立了中小企业司,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通过并实施,它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正式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以上举措对帮助我国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来源,扶持中小企业起着积极的效果。

(2)完善我国对中小企业资金的扶持政策。政府部门主要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等方式给予资金上的支持。税收优惠是国家通过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等优惠条件,以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而财政补贴是政府通过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中小企业出口等方式给予的财政援助;政府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方式有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等。

总之,要真正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经过政府、企业、银行三方的共同努力,创建一个融资渠道多样化、社会信用完善的社会经济环境,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的融资环境。

参考文献

[1]黄永明.金融经济支持与中小企业的发展[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

[2]王瑞璞.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与企业家的社会责任[M].人民出版社,2006.

[3]余应敏.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行为理论与实证[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篇(4)

中小企业融资是指中小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与发展策略的要求,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利用内部积累或向企业的投资者及债权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一般来说,企业融资能力与其资产规模、信用程度、企业未来成长的期望等因素成正相关,与企业风险成负相关。我国中小企业由于资金规模较小、经营风险较大、抗冲击能力较弱等客观制约因素制约,融资困难。据2007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CDP占到全国的60%,贡献了50%的税收,并解决了75%以上的就业岗位,毫无疑问,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基于这一现实,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从政策环境、监管体系、服务机制、金融产品等不同层次,不断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年以来,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新形势,国家不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融资难的新问题。如果不对这些新问题加以及时关注,并采取应对措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将进一步恶化,大量中小企业陷入生存危机,对经济稳定和发展产生巨大冲击。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原因

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渠道是商业性贷款。信贷资金仅仅是企业融资渠道的一部分,企业融资渠道还应该包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项目融资、融资租赁、并购融资、票据贴现等…。但这些融资形式门槛高,在我国中小企业中还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

2.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的信用危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是融资难的最根本原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务信用缺失。财务信用缺失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一个普遍现象,是信用缺失的一个突出点。我国多数中小企业所有权归属于个人,很少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制度。而为达到融资目的,大量中小企业与社会审计机构串通,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造成银行对企业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成本加大,使银行很难对其真实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这无疑使得银行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第二,融资信用不足。一些中小企业缺乏对融资信用的重视,不愿意守信还贷,信用风险偏高,银行不愿意放贷。企业得不到银行的贷款,无法做大做强,就不能创造更大的效益,另一方面,银行发放的贷款少,获得的收益也就相应减少。这样就严重地损害了银企的互利关系,导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的恶化。第三,商业信用缺失。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大量的商业往来都发生在中小企业之间。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和扩大销售,常常使用信用交易方式。但是实际上,信用交易的背后是大量的违约行为。这就极大地限制了中小企业的短期商业性融资。

中小企业信用的普遍缺失造成了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低下,恶劣的信用环境反过来导致了中小企业的担保难、抵押难、融资难。

(二)银行方面的原因

1.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掀起联合重组浪潮,“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受到冲击。在我国的银行金融机构中,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自成立伊始就确立了“立足地方、坚持中小”的市场定位,在中小企业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形成特色。但近两年来,一些省政府出于做大金融以促进经济发展的考虑,对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商业银行实施联合重组,组建规模更大的省级地方银行。而资产规模和资本规模的急速放大,进一步诱发了银行做大项目、大客户的冲动,离中小企业越来越远。此类改革使得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的数量逐渐减少,中小企业融资不可避免因此受到影响。

2.抵押条件过于苛刻,贷款程序复杂,贷款成本高。银行虽然实行抵押担保制度,但落实起来却很困难,贷款手续繁杂,尤其是抵押手续,使很多中小企业贷不到款或不愿贷款。中小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的特点,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抵押物用于贷款抵押的难度较大,拥有较大规模厂房和先进设备的个体、私营企业更是微乎其微,有的企业甚至只是租赁经营,更没有有效的资产可用于贷款抵押。评估登记部门分散、手续繁琐、收费高昂。企业资产评估登记要涉及土地、房产、机动车、工商行政及税务等众多管理部门,而且各个部门都要收费、收税,如果再加上正常贷款利息,所需费用几乎与民间借贷利率相近,普通中小企业难以承受。

3.国有银行改制,加强了风险意识,使得银行“惜贷”。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银行信贷体制对贷款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很重,而激励机制不足。“贷款终身责任制”的实施,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员出现恐贷心理,丧失了开展贷款业务的动力。

(三)政府方面的原因

1.资本市场不完善。自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以来,我国股市经历了几次暴涨暴跌,国家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在政策上限制了企业股权融资的门槛。中国的中小企业只有很少部分能越过这个门槛。

2.政府对民间金融的政策过于简单,行政干预过多。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政府曾经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和供销社股金服务部进行了整顿,当时政府出台这些政策是有其特定历史背景的,对于稳定金融秩序十分重要。但是,多次反复整顿金融秩序也很容易给公众造成民间金融就是风险的错觉。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有不可替代的补充作用,然而,许多地方政府为了防止潜在的金融风险,对民间借贷加以严格限制,而无视它给中小企业所带来的种种便利。虽然,2005年底人民银行开始为民间融资正名,并选定了4个省份的农村进行“只贷不存”的民间金融试点工作,但各方面还不完善。

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我国尚没有广泛建立一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息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教育、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等方面的服务。中小企业急需各种技术服务,以便能更好地进行产品创新,为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做出贡献;职工和管理层需要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以提高企业人才素质,进一步吸引更多人才。而政府在诸如此类的方面却没有能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虽然部分省市已经构建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但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远未成熟。

4.有关中小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政策尚未完善。作为一个提供公共产品的部门,政府应该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支持。而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还不完善。首先,专门的信用法规尚未出台。与信用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刑法>等,但尚未有专门的规范信用活动的法规,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其次,虽然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该法对于融资问题仅仅规定了20个条文,且都是概括性的规定,并且尚未出台有关的实施措施和办法。对于民间融资,该法也只有几个抽象性的条文,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缺乏与之相配套的金融、信用担保、风险基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强化自身素质建设,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1.强化财务管理,杜绝造假现象。中小企业提供给银行的会计报表资料应该数据准确、真实有效,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中小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与支持,就必须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自我约束,确保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透明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也是中小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谋求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要求的。

2.加强企业自身信用建设。对于中小企业自身而言,在目前直接融资渠道还不畅通的情况下,要想通过间接融资解决资本不足的问题,需要做的最大的事情就是提高自己的信用度。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市场竞争是公平竞争。它拒绝欺诈,排斥投机取巧,鄙视一切不讲信誉的行为。作为中小企业,要相互信任、恪守信用、以诚为本。3.积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主要是通过银行机构来实现的,渠道单一。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

不仅会产生资金来源不足和资金紧张的后果,而且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应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并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以改变企业主要依赖银行获得资金的现状。

(二)加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优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1.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我国应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未来的社区银行中扩充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业务,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需要。

2.完善信贷人员考核制度,适当下放基层行贷款审批权限。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行应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突出对分支机构和授信人员的正向激励。并且银行应将小企业授信情况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范围。对小企业授信人员的考核,可采取薪酬与其业务、效益和授信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的方式。另外,适当下放贷款的审批权限,确需上收的,上级行要提高审批效率;银行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和金融管理能力、信贷资金占用和使用情况、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实行区别授信。

3.放宽抵押贷款条件,适当扩大贷款抵押率。银行应进一步放宽抵押品的范围。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行可接受房产和商铺抵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仓单、提单质押,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货抵押,出口退税税单质押,资信良好企业供销合同质押,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押、质押以及保证担保等。还应完善抵押物拍卖市场和中介机构,降低抵押成本和减少抵押手续。

(三)发挥政府扶持和引导作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1.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和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环境。风险投资vc(venturecapi—ta1)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由于我国在政策环境、退出机制、企业制度、个人信用等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VC在投资总量上也只占很小的比例。政府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政府应该培育我国真正的风险投资主体,为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和出台优惠政策。尽快降低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门槛,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2.要放松金融管制,引导民间资本发展中小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民间融资。中小企业将持续发展,大型商业银行肯定不能满足融资的需要。中国民间资本并不稀缺,稀缺的是民间银行。国家可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民营经济发达地区试点民间银行,然后加以推广。民间融资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简便、快捷的民间融资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的最重要渠道。凡是民间融资发达地区,就是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民间融资不发达地区,就一定是民营经济不发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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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金融业垄断的现状

近几年,我国国有银行进行了股权分散化、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善治理结构等改革,采取了剥离数万亿坏账,使用财政资金、外汇储备充实资本金等措施,使得银行的坏账率和资本利润率皆有所改善,但我们的改革仍然是只对外资开放金融业,对内资歧视严重,中小企业也很难获得发展的资金。

四大国有银行垄断由来已久,而当银监会成立后,不但没有破除原来的商业垄断,反而因其确保了行业准入的难度(基本不准入),实际上加强了银行业行政垄断的程度。由于金融行业高度垄断,人们手头余钱只有存入银行这一条渠道,因而一旦有收益略高于银行利息的国债发售,老百姓便纷纷将资金转投国债。由此出现了我国改革进程中的一个矛盾现象:一方面是民间资金流向单一,累积在银行;另一方面,大量中小企业苦于缺乏资金,难以发展。垄断地位的确保导致银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无须竞争,也丧失了危机感和服务意识,金融体系还是被作为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的重要工具而加以运用,其资源配置效率仍然非常低下。大量的资源随着改革的推进转变为银行不良资产,客观上难以完全适应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求。

由上可见,国有金融垄断极大地阻碍了中国的经济现代化进程,垄断导致了腐败,导致了金融低效率,使得中小企业难以做大做强。

二、金融垄断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在我国,银行的特点:一是资产规模都很大,二是许多为纵向垂直管理,产业组织方面处于高度垄断状态。这种特征的银行系统,对于分散的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贷款,从经济学上讲,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分摊成本高、资产抵押难、道德风险大这样一些无法克服的难题。因此,大型和纵向的银行不给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贷款,是由其自身内在的经济规则决定的。

一个国家的融资体系,如果高度集中垄断,并且大都是资产规模大的银行,它支持的必然是资本密集型的大企业;同时,如果微型和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则金融体系就不会给微型和中小企业贷款,劳动密集型的微型和中小企业就很难发展。中小企业得不到银行的正常信贷,要想继续发展,就必然转向民间资金。这就必然催生了民间非法集资和地下钱庄的盛行。以地下钱庄来说,高额的贷款率是维持其经营的惟一手段,目前地下钱庄的贷款率是30%以上,中小企业向他们借贷资金,当然也会意识到其中的利益讹诈,但为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也只能饮鸩止渴。长此以往,不但会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会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国有银行既然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服务,就应该让中小企业自己开办银行来服务自己。我国民间蕴藏着巨大的资金潜力,并且已经在缓解民有企业的资金困难方面发挥了有益的作用。2002年底,重庆力帆、宗申等16家民有企业商议,共同出资10亿元,筹建“重庆就业银行”,2004年7月,正式上报计划,经过10个月的审查,2005年5月底,中国银监会正式下达“不同意建立重庆就业银行”的通知,原因是发起人股东中没有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有关报道表明,近一两年来,有很多民营企业申请新办银行,并且以服务于中小企业为主旨,但申请后就如石沉大海,没有消息。

民办银行作为集中民间资本来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最好最正规的渠道,为什么就得不到批准呢?其根源就在于金融垄断,垄断不仅给国家创造了超额的垄断利润,而且也给垄断势力带来滚滚财源。根据调查,目前就全国而言,企业每获得100万元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其非正常的申请费用在8万元左右。农户和个体工商户被寻租的境遇最为糟糕,平均每1万元贷款的申请费用接近1000元,而且时间拖的很长。而据一位长期在信用社工作的人员透露,信用社情况可能更为严重,一些金融诈骗分子为了贷“不用还”的钱,用于贿赂银行官员的钱数,甚至已经在贷款总额的30%左右。

三、决金融垄断性经营的具体措施

要想打破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垄断格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只依靠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金融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与协助。

(一)积极支持金融组织创新,建立与完善我国国有融资体制外金融组织体系

一是实行有差别的金融机构设置管理制度,适当降低设置区域性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条件,大力促进各类金融机构的发展。二是积极支持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如村镇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以弥补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空缺。三是引进外资银行及兴办中外合资银行,增加金融市场竞争机制。

(二)适应多元化经济结构和对多元化金融服务的要求,大力推行金融机构多元化

通过对各种金融机构的职能、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进行合理界定,对金融机构的组织层次进行规范,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功能互补、分层次的金融体系,使金融结构跟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没有一个完整的金融体制,就不能有效的调节资源配置,实现持续稳定的增长。

(三)鼓励民间金融业的发展

我们要立法鼓励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把民间金融市场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绝对禁止民间高利贷,把符合经济发展趋势的民间资本经营形式规范化管理,促进金融业的竞争和发展。

(四)大力发展私人银行、中小银行、农民银行、企业债券,允许多渠道融资,加强法治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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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推动创新和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困难,主要是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因此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无形资产未来价值的发展机制,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的信誉,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的合作等显得尤为重要。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概念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知识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知识产权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知识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知识产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知识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为债权提供知识产权担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 

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取得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系列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的关键环节,需要高度专业化的技术人员,以及适合不同种类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目前,我国仍然没有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主要是通过一些资产评估公司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不高,银行对其评估结果采纳的比例较小。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有形资产少,企业内部信息很少披露给商业银行。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不透明等。商业银行无法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真实信息,因此比较谨慎,在没有政府提供相关鼓励政策的情况下,一般不愿意贷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银行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要承担较高风险 

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进行担保与传统的有形资产抵押担保具有很大的不同。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特点,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的价值具有不稳定性,比如一项技术研发出来通过申请取得专利权后,其价值会随着后来更新的技术的研发而贬值,因此商业银行要承担较高的风险。 

(四)知识产权变现比较困难 

知识产权作为商业银行债权的质押物,当贷款无法偿还时,银行只能通过变现该知识产权来获得受偿。但是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制还不完善,交易程序复杂,成本较高。当企业无力还款时,商业银行不能像处理有形财产作为抵押物一样,通过拍卖、转让等收回成本。 

三、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 

一般情况下,各个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结果都不相同,这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必须面对的一个技术难题,因此建立专门的、权威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将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在实践中可以发挥高校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为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提供高技术性、专业性强的人才。 

(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建设 

首先,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加强企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和管理,完善企业财务状况,提高自己的信誉度。这样不但能够提高企业在公众中的口碑,而且能够为其经营各种业务打下良好基础。其次,加强自身创新能力的提高。创新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是其得以长久运作下去的基本要求。努力研究开发出新的技术和产品,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得以存活的关键。 

(三)完善知识产权质押风险控制机制 

首先,银行层面,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时,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该企业的调查,选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信誉度比较高的企业;在发放贷款后,商业银行要跟踪贷款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其次,政府层面,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予以鼓励,减少企业融资成本,降低还贷风险。 

(四)完善知识产权市场交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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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学对信贷融资模式与风险的研究

西方经济学分别以信息不对称、生命周期、不完全合约等角度对信贷融资模式及风险进行了研究。

(一)信息不对称角度的研究

Masako Ueda(2004)从项目评估、筛选与所有权独占角度的研究得出结论:信息不对称和产权保护水平决定了企业选择银行融资还是风险资本融资。产权保护越弱,信息不对称越弱,企业越愿意选择信贷融资。

Massimo G. Colombo(2006)研究了信贷市场的不完善程度,发现信贷融资金额偏小,而初创阶段高科技公司的每一笔私人股权融资金额要比信贷融资金额大得多。高科技中小企业缺少抵押、担保,巴塞尔协议II客观上强制性地使银行将这些初创公司定为高风险级。银行审查流程判断公司业务计划的完善程度和创业人员的能力,从而发放贷款。由于筛选和监控高科技初创公司困难大,成本高,银行就通过减少贷款金额来限制暴露的风险头寸。要改变这种状况,除了要减少信息不对称,如高科技初创公司的运营更加透明,创业项目的预筛选,不需要银行面向高科技公司信贷风险的积极态度等。

郭嘉(2004)指出,近30多年来,发达国家银行为解决“信息不对称”,创造了多种信贷评估技术(如信贷评分、抵押品价值分析和管理)、多种金融服务产品(如信贷承诺、应收账款融资)以及多种信贷风险控制技术(如信贷配给、契约管理、期限管理、长期关系、信息共享、贷款定价)等。

谢沛善等(2009)认为关系型贷款有利于克服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银行获取企业信息的成本,提高获取信息的质量,从而达到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质量的目的。

陈玉娟等(2009)在肯定抵押和担保作用的前提下,提出了倡议:其一,知识产权、股权、企业固定收益都可以质押。其二,建立评级体系,奖励守信单位,并惩罚失信单位。其三,建立科技交流平台,利用现代交流工具降低交流成本,增加交流频率。

仲玲(2006)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理论与实践时发现,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比一般分散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众多优势例如交易成本优势、外部经济优势等,特别是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

(二)不完全合约角度的研究

Jensen M C等(1976)指出,债务契约赋予债权人的特定权力将会产生成本,包括监督成本、破产重组成本,以及机会成本等,人们可以通过契约的设计和履行降低成本,消化风险。Ahgion P.等(1992)提出,控制权应该分配给创业者,并且使用优先股融资。目前这种观点已经演化成通过可转换债券融资,以保证在融资的前一阶段的控制权为创业者掌握,而同时又考虑到投资者的后期利益。

秦兴俊等(2009)、谢涛(2009)将高科技创业形式分为三种,专利人不参与管理、专利人参与管理、专利人创业。不同的创业形式有着不同的契约安排,不同的契约安排影响着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家精神的发挥。

为了获得外部资金的支配和使用权,企业家必须将一部分产权让渡给外部投资者。企业家让渡“剩余优先索取权”和“赎回权”,留下了“最后剩余索取权”。而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实现与否最终要看控制权(决策控制权和经营决策权)的配置和执行状况。资产专用性和非人力资本投入大的人(Williamson,1975;Dow,1993)和团队中处于监督地位的人(Alchian,Demsetz,1972) 应获得“决策控制权”,要素贡献估价难度大、更不易观察和确认从而也更难监督的人(Holmstrom,Tirole,1989;张维迎,1996),间接定价成本高的人(杨小凯,黄有光,1994)和最能影响企业资产价值变化的人(Barzel,1997) ,应该获得“经营决策权”。

马永强(2004)将人力资本分为技术创新型、管理创新型和投资创新型三种。合约对人力的资本的激励较为困难,风险与收益的分摊较难。因为有限理性(西蒙,1961;阿罗,1974)、交易成本和机会主义三者导致了不完全合约。创业者和银行在合作前以及合作过程中尽量降低他们之间的交易成本,即最小化事前的签约成本与事后的激励成本之和。

(三)生命周期角度的研究

20世纪70年代,C Weston & Brigham提出了企业金融生长周期理论。叶山梅(2007)分析了不同成长阶段的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策略。种子期和成长期的“资金互助会”融资是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资金互助会”将很多中小企业费集中起来,然后按照短期、小额的方式进行放贷,入会的会员都有机会申请到数倍于会费的贷款。成长期可以利用票据贴现融资,以及商品与贸易融资。成熟期可以申请银行贷款,以私募或可转换债券等形式发行债券。

高科技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模式及风险

将现有信用风险模型进行整理,得到图1。

(一)专家分析法

“5C”包括:信用(Credit)、品质(Character)、企业能力(Capacity)、资本实力(Capital)、抵押物(Collateral)。

“5P”包括:个人条件(Personal)、目的因素(Purpose)、偿还条件(Payment)、保障条件(Protection)、前景预测(Perspective)。

“5W”包括:借款人(Who)、借款用途(why)、还款期限(When)、担保物(What)和如何还款(How)。

(二)统计方法

Altman & Narayanan(1997)提出了Z-score模型:Z=1.2X1+1.4X2+3.3X3 +0.6X4+1.0X5。其中,X1,X2,X3,X4,X5分别为营运资本/总资产比率,留存盈余/总资产比率,息税前收益/总资产比率,股权的市场价值/总负债的账面价值比率,销售收人/总资产比率。

(三)人工智能

神经网络方法包括模式神经网络(MNN)、概率神经网络(PNN)、扩展的学习向量器以及多层感知机(MLP)。Coats& Fant(1993)、Odom& Shard(1990)采用美国银行信贷数据,建立了神经网络信用评分模型,实证认为神经网络方法预测效果很好。

(四)非指标模型

Majd et al.(1987)讨论了分阶段投资期权的定价问题。在银行信贷评估方面,杨辉(2005)从银行角度出发,探讨了实物期权在信贷评估过程的作用。王文柯等(2010)则针对项目信贷,详细介绍了分阶段信贷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Credit Portfolio View模型将失业率、经济增长率、长期利率等当前宏观经济变量的值与违约率和信用等级转移概率联系起来。违约概率是一个变量为宏观经济变量的Logistic函数:

。式中,X1、X2...X是宏观经济变量。

Credit Risk+模型是瑞士信贷银行金融产品部开发的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债务人要么违约,概率P,要么不违约,概率1-P。不同债务人是否违约彼此独立,整体违约数目服务泊松分布。CSFP Credit Risk+模型利用了财险精算的计算风险的方法。

KMV模型是美国旧金山市KMV公司于1997年建立的用来估计借款企业违约概率的方法。它利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根据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资产价值的波动性、到期时间、无风险借贷利率及负债的账面价值估计出企业股权的市场价值及其波动性。对于本研究来说,该模型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即对于那些还没有上市的高科技中小企业来说,无法应用该模型。

(五)综合分析

马欣等(2009)从风险定义、风险驱动因素、信用变动、回收率、数值方法等方面比较分析了VAR、Credit Portfolio View、CSFP Credit Risk+、KMV等风险管理方法的异同,并将实物期权引入了信贷风险评价,而分阶段信贷就是一种期权。对于将实物期权思想引入分阶段信贷,还有徐冬冬(2009)。

韩岗(2008)提出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度量模型,有个体因素、地区、行业、宏观经济因素四个因变量,行业i、地区r的企业j在第t年的违约概率Pj,i,r,t是自变量。

云俊等(2006)在做信贷风险评估时,既考虑了定性因素,也考虑了定量因素,共七大类因素。主客观评价后得到23个评估点的值,再利用层次分析和模糊综合评价方法最终得到一个唯一的数值。根据数值大小所在的区间,可以对风险做出判断。

政府主导的信贷风险宏观配置体系

(一)政府引导的主要模式

投资公司模式,如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形式。肖卓(2005)提出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自筹为主体,银行贷款为后盾,并以深圳为例。1996年,在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引导下,深圳的绝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都建立了研究开发机构,研究开发支出占销售额从3%(生产型)到10%(开发型)。深圳市的博士后流动站也设在企业。印度的政府投入占R&D投入的90%,这意味着我国也应要加大政府对高科技的投入。

科技金融机构模式。Dorothea Schafer、Axel Werwatz、Volker Zimmermann(2004)研究了德国政策性科技金融机构KFW向金融中介发放再融资贷款的资助机制。银行按照KFW的条件发放高科技贷款,VC、私人投资者、银行、公司可以向高科技企业进行权益投资。

董彦岭(2000)详细研究了中小企业政策性信贷担保机构。对信贷担保公司普遍缺乏规范的担保保证金制度、再担保制度、集体审核制度、风险内控制度、运行监测制度、代偿制度和债务追偿制度,以及担保过程中的行政指令、人情担保现象表示忧虑。

小企业管理局模式。范肇臻(2008)在研究美国国防科技工业的金融支持时,发现以下规律:

小企业管理局(SBA)与全国7000多家商业银行合作,直接发放贷款、协调贷款或是担保贷款。这些贷款,从3-5年甚至到25年。1993年,美国通过一个法案,规定银行向风险企业贷款可占项目总投资的90%。如果风险企业破产,政府负责赔偿90%,并有权拍卖风险企业资产。美国每年用于国防科研的资金占国防费的10%左右,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与国家研究发展经费的10%要用于小企业的技术开发。

政府提供综合服务的模式。倪杰(2008)认为政府要:确保各种融资渠道和融资市场发挥作用的法律法规体制及市场维护制度,放松养老金、保险金等的投资限制,以扩大创业资本的供给,创新公司制度,允许设立有限合作制公司等。在信息服务体系方面,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交流机会。例如建立创业投资者网络,设立高新技术企业风险评估机构,制定为企业进行技术定级的标准和办法等。

(二)比较研究

企业信用担保模式的比较研究。潘楚楚等(2007)利用张卓琳(2005)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理论模型假设,推导出在政策性担保机构、互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中,互担保机构较为有效的结论。

中英中小企业融资的对比。Javed Hussain等(2006)在对比研究中英两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时发现:在企业发展的前五年,英国人更多地依靠金融机构,而不是自己的储蓄。按照“啄食顺序”理论(Holmes and Kent,1991;Scherr et al.,1990; Mayers,1984),中小企业的融资顺序是:个人金融资源、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权益融资。中国由于缺乏长期的、系统的、统一和相对独立的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难以向金融机构融资,其社会服务系统需要升级,税收需要改善。

对现有国内外研究的评述

可行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是建立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的,需要宏观配置、微观技术、合约等方面关键要素的组合,以缓解甚至解决信贷融资风险问题。但目前缺乏这方面的综合研究。

一方面,发达国家如美国有着先进的信用风险模型评估风险,为市场服务,另一方面,政府也有着宏观进行风险配置的机制,再加上不完全合约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所给予信贷双方的指引作用,从理论上说,高科技中小企业信贷融资规模能够得到提升,风险能够得到控制。这些值得我国借鉴。

高科技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模式,我国仍处于政府与市场皆不完善阶段,美国处于政府市场皆比较完善的阶段。对于从不完善阶段过度到完善阶段的问题,应完善政府宏观配置信贷风险的机制,为市场发育配置信贷风险的能力撑起一片空间。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个条件是需要我们研究的),市场配置信贷风险的能力得到发育,如市场公平竞争、市场规模足够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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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一、主要文献观点梳理

银行组织结构对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影响是近年西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讨论的一个主要方面。传统观点认为,地方中小银行是中小企业信贷的重要提供者,在总资产中,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比重远远高于大银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国家对银行管制的放松,引发了银行兼并风潮,中小银行的数量急剧减少。

我国银行业的背景与西方国家有很大不同,但我国国有大型银行垄断的结构和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及其融资困难形成了极大的反差。随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日益引起关注,银行组织结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很自然地受到理论界的重视,产生了大量文献。其中,强调通过发展中小银行和金融结构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文献占有重要地位,其目的是为政府在银行兼并中的反垄断政策提供参考。

林毅夫、李永军(2001)认为,我国以大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不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而我国的中小企业缺乏健全的财务制度,不能提供可靠的以财务报表为核心的硬信息,导致中小企业在信贷市场上银行和企业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地方性中小银行和金融机构有较广泛的获取中小企业信息的渠道,可以获得各种软信息来弥补硬信息的不足,对中小企业具有信息优势。因此,中小银行应是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主要提供者。

张捷(2002)区分了四种中小企业的信贷技术,即财务报表型贷款、抵押担保型贷款、信用评分技术贷款和关系型贷款。其中,前三种贷款依赖硬信息――易于量化和传递的信息,关系型贷款依赖软信息――不易量化和传递的信息。我国中小企业适应的贷款形式是关系型贷款,而在关系型贷款中需要的是关于中小企业的软信息,中小银行在收集中小企业的软信息方面具有优势。因此,发展中小银行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信息问题,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李志(2002)提出一个垄断情况下的企业信贷模型,得出结论,大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贷款时,中小企业的均质性、抵押比率、大企业项目质量等都是重要的影响变量。在信贷紧缩过程中,大银行将主要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论文将中小银行的金融机构引入前述企业信贷模型,发现中小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引入可以改善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条件,中小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数量和中小企业融资总额之间存在着正向关系。

吴洁(2006)通过模型深入分析了大银行与小银行在贷款项目信息生产、资金配置、经理激励以及银行产出等方面能力及效率的差异,从中探求中小企业关系型贷款对银行组织结构的要求。研究发现,银行规模的大小、银行管理层次的多少、权力的集中或分散都将对中小企业关系型贷款的开展产生重要影响。管理层次少、决策权分散的小银行在基于企业软信息发放关系型贷款方面拥有比较优势,而集权式大银行则在依据硬信息发放市场交易型贷款方面表现更佳。由于中小企业放贷依赖于软信息,因而管理层次少、决策权分散的小银行更适合于提供中小企业关系型贷款。

分析上述国内学者的主要观点,认为上述文献也有以下几方面的不足:一是在对中小企业贷款上,信息优势只是一个方面,在风险承担、提供综合服务方面,中小银行不具备优势,因此,仅从中小银行和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优势就认为发展中小银行是片面的;二是没有从信息技术、信息技术进步所导致的大银行和中小银行信息优势消长的动态上把握银行规模结构和中小企业融资的关系;三是不能解释目前我国中小银行集中于大型企业客户,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正努力挖掘中小企业客户这一经济现象。

二、银行组织结构的信息优势分析

通常,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息优势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信息便利,即地缘优势;第二个层面是信息技术或金融信息分析能力方面的优势;第三个层面是银行经理采集信息的意愿和激励的优势。概括地说,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息优势不是绝对的。而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大银行在第一、三方面的劣势也会越来越不明显。

在信息便利方面,地方中小银行和其潜在贷款对象的中小企业同属一个社区,与中小企业主有较密切的人脉联系,获取信息的非正规渠道较多。因此,取得了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自然的”信息优势。相对而言,大银行和中小企业的平均距离较大,一般和中小企业并不属于同一社区网络,获取信息的非正规渠道较少,不具有获取中小企业信息的自然优势。

在信息的激励方面,中小银行组织结构简单,层级较少,信息易于在基层经理和上级主管之间传递。决策者接近第一手信息,信息的耗损较少,基层经理搜集比较严重的问题,信息从基层经理传递到具有决策权的上级主管的过程中,会出现较多的损耗,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硬信息,软信息不易于在银行部门和层级之间传递。因此,一般而言,在信息搜集激励方面,中小银行也较大银行具有比较优势。

在信息处理技术或金融分析技术方面,大银行比中小银行具有优势。大银行一般有精密的信用风险模型和专业的风险分析人员,而中小银行在人力资本和信贷风险模型方面和大银行有差距。大银行在对中小企业融资中具有“人为的”信息优势。在通讯技术和信息技术飞速进步的今天,地缘的信息优势的重要性会逐渐降低,认为信息优势的重要性会逐渐上升。另外,信息本身并不是关于中小企业的任何信息,而是包含着对初级信息的加工处理、形成有用信息的过程,分析技术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大银行具有分析人员和分析模型的优势。大银行可以集聚经济和技术各方面的专家,在人力资本上具有优势。大银行因规模而产生的内部分工和专业化优势,在对中小企业贷款方面,同样会有所体现。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中小社区银行对当地中小企业的信息优势也受到削弱。中小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息优势主要表现在非公开和非标准化基础上。中小企业之所以不能提供标准化信息,其原因之一就是提供这种信息的成本相对较高。而信息技术的进步降低了中小企业公开信息的成本,这就会使中小银行的信息越来越不明显。

综上所述,不同规模的银行组织结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息优势是相对的、动态的。

三、建立多层次的银行融资体系

目前,受国内资金流动性过剩及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影响,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正被商业银行高度关注。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优化资产结构、分散信贷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途径。大银行凭借先进的信贷技术及高素质的信贷人员,正逐渐渗透到中小企业信贷市场。而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市场一直保持高度的关注,这些都进一步说明银行组织结构规模并不构成影响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因素,也为我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体系的设计提供了前提基础。

鉴于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以及不同类型银行组织结构对中小企业信贷相对优势等因素,本文认为应建立一个适合我国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中国模式”――多层次的银行融资体系,以此来缓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难问题。

1、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

自上而下地建立一家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性银行,这是解决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的最直接方式。政策性银行是指以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为目标,在特定领域贯彻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从事政策性投、融资活动,并为政府所控制的金融机构,其产生的客观基础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性。经济发展越是不平衡,政策性银行的填平补缺的作用就越必要;市场机制越不完善,就越需要政策性银行去矫正。当前,我国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基础产业、进出口业和农业的发展。而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外部资金融通困难的现状客观上要求政府尽快组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其组织形式可以采用国家参股形式,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债券。资产业务主要是向经营管理水平高、产品有市场、技术设备先进、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由于政策性贷款具有偿还性,必须还本付息,比起财政拨款有利于保证中小企业合理、高效地使用政策性资金,避免资金浪费、效益低下现象的发生;有利于消除中小企业借款不还,期待国家豁免债务的心理;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水平,使其健康的发展。

2、国有银行、中小银行优势互补,共促中小企业贷款

理论上,由于中小银行和金融机构并不对中小企业具有信息优势,且管理层次少、决策权分散的小银行在基于企业软信息发放关系型贷款方面拥有比较优势,而集权式大银行则在依据硬信息发放市场交易型贷款方面表现更佳。而且,目前国有银行正逐步渗透到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与此同时,在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上,中小银行也正发挥着积极的现实作用。考虑到上述各因素,本文认为在建立中小企业信贷融资体系中,不能过多强调某种结构的银行组织,而应发挥国有银行和中小银行各自的优势,形成二者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一,国有银行可利用贷款技术优势,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由于国有银行的产权不清晰、管理层次多,在贷款管理、尤其是中小企业贷款管理中存在两难困境:如果决策权不下放,存在着严重的多重问题,即各级人的不努力和从贷款交易中寻求个人利益的行为给银行带来损失;如果将决策权上收,银行内部信息传递也会出现信息的内部损耗问题,会降低决策效率。银行必须在提高决策效率和降低成本之间进行艰难的权衡。目前在我国金融风险突出的情况下,国有银行普遍上收了贷款决策权,权限的上收必然导致贷款的集中化趋势,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获得极为不利。而国有银行可尝试将对大型企业的信贷技术――信用评分用于中小企业,信用评分方法的特点是标准化的模型在其中起主导作用,而不是主要依靠业务人员的个人判断。通过客户信用评分技术,将贷款风险管理和贷款审批发放过程标准化,不但可以发挥大银行客户样本大、信息处理技术先进的优势,避开大银行缺乏企业软信息的劣势;而且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和问题给银行带来的损失。这样,从总体上降低了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和风险。

第二,在国有银行组织结构改造方面,尽管“小银行优势假说”,即中小金融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贷款上具有大银行不具有的优势,可能在实践上会推进中小银行的建设。但是,在我国中小金融体系不完善、大中小银行贷款对象选择上具有趋同性的现实背景下,国有银行的基层行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中小银行的一种替代或者过渡性选择。如可尝试有选择地对国有银行部分分支机构进行分权化、扁平化改革以提供中小企业关系型贷款。近几年来,我国政府一再鼓励国有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 但始终收效甚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现有国有银行的组织结构特点并不适合于提供依赖软信息进行决策的中小企业贷款。国有银行是按行政区划布局的,组织链条通常包括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分理处等多个层级。而且,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有银行在强化自我约束的改革中走上了撤并集中、决策权上收之路,这使国有银行更难以对中小企业放贷。要使国有银行提供中小企业贷款,可选择部分分支机构进行决策权下放和扁平化改造,以减少委托和信息传递的中间层次。

第三,引导中小银行向贷款业务相对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由于中小银行受到其资产规模小的限制,不可能从事“金融百货公司”式的综合业务,它之所以在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就在于它分工细化,具有自身与中小企业的近距离、贴身服务等特点。如美国的互助储蓄银行吸收中小额储蓄存款用于不动产抵押贷款,并从事对公司债务投资业务。再如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金库主要对中小企业债务提供保险,并向信用保证协会融资。另外,还出现了化工银行、纺织银行等专业化银行,各种具有不同业务强项的中小银行组成一个综合性的中小银行体系,避免了大银行的高昂组织成本,又不落入小而全的分散经营模式,有利于集中有限资源发展强项业务,形成一定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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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6-0142-03

引言

进入20世纪以来,中小企业由国民经济的“有益补充”地位和“拾遗补缺”作用,已提升到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国民经济支柱力量的新高度,成为了各国经济的基础以及社会经济中最为活跃的因素,对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繁荣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很多制约,其中融资问题成为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鉴于此,本人以湘西州地区为例,依据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对中国民族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进行深入研究,以期发现其根本原因并提出切合实际的对策建议。

一、湘西州地区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目前,湘西州企业规模主体是中小企业类型,中小企业是扩大该地就业的主渠道,是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但由于其规模相对较小、市场竞争力不强、严重依赖银行贷款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尤其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突出存在融资难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民族地区因地域、经济、制度等方面原因,资本市场非常落后,融资问题也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湘西州地区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现状分析如下:

(一)内源融资受限,融资能力不足

内源融资是企业不断从自身内部取得资金并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对企业资本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的特点,具体有留存利润、折旧和内部集资三种形式。湘西州地区的中小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小企业占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自我盈利能力差,因此自筹资金有限,内源融资能力不足。并且由于普遍看来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内部机制不健全、缺乏优秀的人才、企业管理水平低、技术水平落后、自我积累意识淡薄等原因,仅仅依靠内源融资根本无法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直接融资受阻,融资条件不足

直接融资是企业不通过银行,直接向资金盈余部门(投资人)直接融通资金的方式,即投资人通过购买企业发行股票、企业债券或商业票据等信用工具获得资金而实现的融资。这种融资方式需要通过金融市场来实现。从宏观角度而言,目前民族地区资本市场还极不发达,直接融资比例非常低。湘西州仅有一家大型企业上市,直接融资严重不足成为了湘西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障碍。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企业内部机制不健全,缺乏透明度,信用评价等级低,因此很难争取到发行股票上市的机会,此外,由于企业发行债券额度比较小因此也很难获得批准,并且国家规定对企业债券利息收取利息所得税,这更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三)间接融资困难,银行信贷匮乏

间接融资是企业通过银行(包括各种信用社)中介职能间接获取储蓄者资金的融资方式,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资金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流动并实现供求平衡。间接融资的方式主要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等。在湘西地区企业贷款的方式主要为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所占比例很低。一方面,由于在民族地区中小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担保贷款风险很大,因此企业要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从银行取得贷款相当困难。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必然造成了融资难的困境。另一方面,企业获取信贷资金难度较大。2008年,因多种因素影响,全年新增贷款与上年同比减少3.11亿元,下降2.15个百分点。截至2008年末,湘西金融机构只对441家中小企业授信和贷款,贷款覆盖率仅为11%。

(四)民间资本借贷,企业不堪重负

由于中小企业资金严重短缺,为了获得贷款不得不选择融资成本相当高的民间借贷。从有历史纪录开始湘西因自然条件不利,在湖南省的经济增长率与政治经济地位一直排在倒数第一。当大多数企业在体验了向银行借贷之艰难后,都很不情愿地开始了民间高利借贷,以维持企业生存与再生产。

二、湘西州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从湘西州地区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可以看出,“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湘西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涉及企业自身、银行、政府以及社会。对这些原因进行分析,才能提出更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一)企业自身机制不完善

1.湘西州地区中小企业发展起点低、规模小,负债能力有限。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产少等原因,负债能力低,所以融资风险比较大。

2.管理水平低,自我积累意识差导致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源头不畅”。全州中小企业行业分布相对比较狭窄,主要集中在传统制造业和商贸业,且民族地区中小企业缺乏优秀人才,技术水平低、专业化程度不高、人员素质差、产业类型不先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潜在融资能力有限。

3.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信誉缺失。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水分较大、资信状况不佳,并且中小企业信用记录差,喜欢擅自变更贷款用途,因此难以取得贷款支持。

(二)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

中国的金融体系决定了中小企业最重要的间接贷款来源只能是银行贷款。所以中小企业融资难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贷款难,而究其症结就是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一种表现,它会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两种情形。湘西州地区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没有建立健全的信息交流平台,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会要求贷方最大限度地披露其个人信息和经营信息,而中小企业公开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必将为自己带来很大的经营风险,因此中小企业不愿按银行的要求披露所有的信息。从银行的角度看,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风险大、盈利能力低,且大部分不具有资信记录,银行很难得到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在无法充分了解申贷企业真实情况的条件下,银行为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被迫给予中小企业“信贷配给”待遇,即要求更高的利率(相对与大型企业)或其他较苛刻的条件,甚至拒绝贷款。据统计,湘西州中小企业中有贷款需求的占93%,而实际获得贷款支持的仅占17%。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长久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注重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忽略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尽管近些年来,国家也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但是对于民族地区中小企业来说,政府扶持力度仍然很不足,为中小企业创造的发展条件也相当缺乏。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更加致使企业融资渠道不畅通,加重了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困难。

(四)金融服务机制的制约

湘西州地区资本市场很不发达,因此中小企业很难通过证券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的金融品种很少,主要提供短期流动资产贷款。金融服务机制存在的问题:一是缺乏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信贷政策。目前州内尚未有专门为中小企业信贷的金融机构。二是中国民间风险投资缺乏规制。三是债券市场高标准的准入条件限制了中小企业进入。四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咨询、融资担保的社会中介机构缺失。2009年末,湘西州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23.22亿元,不良贷款占比高达18.25%,高于湖南省平均水平11.4%。

(五)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

长期以来,信用缺失给落后地区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较大困难,严重制约了信贷的投放。一是贷款不良率高,银行放贷压力增大。2009年12月末,湘西州金融机构不良贷款23.22亿元 不良贷款占比高达18.25%,高于湖南省平均水平11.4个百分点。二是金融诉讼案件执行率偏低,银行债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如 2009年末,金融诉讼案件467件,执行标的金13 266万元,其中422 件执结或部分执结的仅145件,依法执结不良金融债3 697万元,其执结率分别为31%、27.87%。三是社会诚信意识较差。少数企业特别是少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诚信意识不高,有意逃废银行债务 产生了不良影响,如2006 年湘西州企业改制逃废银行债务达改制企业银行债务总额的64%;至 2009年末,湘西州全辖公职人员贷款余额为61 923.26万元,其中不良贷款余额35 519万元,不良率为57.34%,较同期全辖不良贷款率高39个百分点。

三、解决湘西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据当前的形势来看,要从根本上有效地解决湘西州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需要企业、银行、政府以及金融机构多方面的协作努力,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

(一)加强企业内部机制建设

要解决湘西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首先应从企业自身建设入手,增强企业融资能力。企业融资能力主要有企业的资产规模、风险和信用程度、企业效益等,而目前当务之急是要以增强企业信用程度来提升企业融资能力。一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传统的“家族式”管理模式,明晰企业产权,尽快向资本社会化、管理规范化和经营现代化方向发展。二要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提高信用等级,培育良好银企关系。特别要通过提升企业家素质来促进企业信用建设。三要在引导培育核心竞争力中,不仅支持企业加强商品质量和价格竞争力,更要引导企业采用信用结算方式,以培养企业信誉。

(二)促进银企之间相互协作

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直接造成了企业融资困难,因此改善企业信用状况,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提高信用等级,培育良好的银企关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必要途径。另外在引导培育核心竞争力中,不仅支持企业加强商品质量和价格竞争力,更要引导企业采用信用结算方式,以培养企业信誉。在现实的银行信贷中,商业银行都特别重视企业的信誉,因此,中小企业要想从银行获得贷款就必须保证良好的信用,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三)强化政府政策扶持力度

湘西地区市场经济发展落后,市场失灵更为严重,因此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与有效监督,以引导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政府引导组建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的专门金融、担保机构,采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分级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专项基金。

1.积极干预、有效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督促建立健全的信用担保机制,为银行与企业建立可信的信息交流平台。政府可以引导组建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的专门担保机构,采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奖励激励等措施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并组织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专项基金。

2.有效监督、保证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治标不如治本,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主要还是因为内部机制的不健全,因此,从企业自身入手,完善企业各方面的制度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境的根本切入点。而只有政府有效的监督才是企业强化自身建设的有力保障。

(四)创新金融服务机制

创新服务金融体系对资本市场进而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要创新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建立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不同所有制的新型地方性金融机构;争取州外商业银行来州设立金融功能中心、配套服务中心;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中小企业领域创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结合的贷款机构。二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制定适合州内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评估和授权授信制度,主要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和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中长期银行贷款的需求。三要创新融资方式。鼓励中小企业开展金融互助合作,积极探索民间风险投资和企业债券融资机制,建立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引导和支持湘西州高科技企业、成长型企业到中小企业板块上市。

(五)完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的通行做法。在湘西州地区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咨询、融资担保的社会中介机构缺失。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是信用担保的基本平台。着力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信用、互助和商业担保机构,引导中小企业以入股的形式建立信贷担保基金。由于中国民族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起步较晚,信用担保体系很不完善,所以应逐步优化担保运行机制,依靠政府的扶持以及银企之间的相互协作完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包括采取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制度等措施,目前,各地政府正积极推动担保体系中重要一环——各类信用再担保机构的建立。寄希望于从政策上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的资本参与担保公司投资,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

结束语

“融资难”是阻碍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本文以湘西州地区为例,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对当前民族地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目的是想找到民族地区中小企业融资的根本出路,为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但是囿于知识结构和理论水平的限制,联系中国民族地区的情况还不够紧密,与中国民族地区实际情况结合还不够深入,对中国金融深化的进程了解还不够,文中一定有不尽合理和深入的地方,本人将在以后的学习当中继续努力研究这一问题,力争取得一些新的突破以使文章趋于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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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梅强,谭中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理论、模式及政策[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5] 李延堃.湘西州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思考[J].湘西工作,2010,(1).

篇(10)

一、引言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致力于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科技型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全面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良性循环要以获得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不能只关注创造和保护层面,更重要是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专利产业化是指利用某项成熟的专利技术,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直至与该项专利技术有关的产品达到一定市场容量,形成一定生产规模,最终形成一个产业的过程。专利技术产业化包含四个层次,即第一层产品化,经过中间试验阶段,开发研究成果成为可投入的产品;第二层工厂化,为市场而进行批量生产;第三层系列化,新产品达到预期的大批量生产;第四层产业化,形成生产新产品的企业群或行业群(王利,2006)。产品化是专利技术达到成熟(具备技术上、工程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可以以商品的形态提供给客户,是一个产品创新的过程;市场化是专利技术具有市场需求,具备价格竞争力,可以获得效益,是一个需求创新、开拓市场、创造需求和供给的过程;规模化是专利技术具有大批量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可以可靠、稳定、低风险地进行大批量生产,是一个管理创新、组织规模生产、创造利润的过程,当专利技术实现了商品化、市场化、规模化,可以说一个专利技术己经实现了产业化(鲁志强,2002)。发明专利的商品开发则是从完成进一步技术开发,生产出样品开始,直至批量生产为止的一系列活动;企业化是指发明专利在单个企业生产,形成一定企业生产规模的过程;而产业化则是指发明专利由一个生产企业通过专利许可转让由一个生产企业扩散到更多企业,形成规模经济的过程(唐宝莲,潘卫,2003)。综上分析,专利技术产业化是指对专利技术进行再开发,通过实验、组合、生产、应用、推广等诸多环节,形成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直至发展成新产业以及提高生产力水平的一系列活动(陈美章,2005;张瑞雪等,2008)。据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完成几万项重大科技成果,其中只有约33%申请了专利;在己授权的1811747项专利中,只有20%转化并批量生产,形成产业化的成果只有5%。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利成果很多但多数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实现科技成果专利申请率和产业化率低的问题,国家开展了“专利产业化示范工程”、 设立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等措施来促进企业专利的产业化。据统计,技术创新研究、产品样机和产业化生产三个阶段的投资比例为1∶10∶100,产业化需要大量投资。虽然我国众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但由于企业规模小、可抵押的固定资产少,大都面临着专利产业化的资金困境,技术创新成果难以顺利转化为产品。特别是现阶段,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融资面临诸多问题,例如专利评估难、交易难等问题阻碍了银行、风险投资机构、民间资本对于专利产业化的资金投入,政府引导性政策的缺位使得专利产业化融资所需优惠政策缺失、服务平台不够完善,已经严重地制约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综上,本文亟需梳理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融资的关键问题,找出瓶颈,有的放矢给予扶持和资助,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融资的机理分析

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资金是关键,因为专利技术产业化过程是高投入、高风险过程。由于风险太大,银行和风险投资机构很难果断投入,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人员及科研院所基本上没有能力独自实现把专利转化为商品及产业的能力,从而造成了我国大量的“专利”待字闺中。因此如何获取资金是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的核心基础,本文把知识产权分为作价入股、质押贷款、信托、证券化这几种不同的介质,来探寻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融资的机理。如(图1)所示:

(一)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融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期成长阶段、快速成长阶段中常用的一种融资方式,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大多数拥有专利技术的人往往不能够从其他金融机构得到资金创办自己的企业,特别是绝大部分新创的科技型企业缺乏当期获利能力和可以抵押的不动产,银行能贷给中小创业(或创新)企业的款项不可能超过新企业的现有固定资产能够保证归还的水平,科技型企业很难获得债务性融资;因此通过把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投入资本进行融资。一般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设立的时候,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人员可以将专利折价入股,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基础。《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2004年5月证券会批复深交处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再次扩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姜瑶英,2007)提出使用专利出资的过程中还应当完善专利的评估制度与登记制度,以保证企业资本的确定与经营的安全。张炳生(2007)研究了知识产权出资制度,对知识产权出资适格性、出资的类型、出资风险、出资责任等基本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认为知识产权出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的最主要途径之一。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科技型中小企业总体信誉度不高和信用资源十分有限,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专利技术但缺乏资金,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要获得融资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一种担保制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且目前仍有效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从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取得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我们可以把知识产权质押理解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依法拥有和控制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偿债义务、以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知识产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知识产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为债权提供知识产权担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质押标的则是被质押知识产权具有的财产权利(赵丽洪,2008)。在我国法律体系、社会信用体系、金融市场尚欠完善的背景下,如何进行知识产权质押,本文从法律、知识产权价值评价、质押风险控制等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1)质押立法。刘叔恒(2008)认为我国知识产权质押方面立法很不完善,突出表现在立法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相关立法比较保守,过于注重债权的安全性而忽略了担保物权价值性的实现;没有知识产权质押变现的明确规定,对知识产权质押的实行方式也只能适用动产质押的规定等。新颁布的《物权法》仍然只规定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这三种知识产权质押,而遗漏了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和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质押标的范围过窄,不利于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价值,不利于实现知识产权质押的融资功能,阻碍了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的开展和繁荣。因此,可以通过完善专利质押制度,我国应当修改物权法与专利法中的相关规定,使物权法和专利法更加符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条件。周天泰(2006)讨论了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的查核、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融资等问题,提出了中国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制建议。(2)质物价值评估。赵丽洪(2008)认为,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质押的设定及实现。以质押为目的的知识产权评估为知识产权的质押提供价值的依据,有助于借贷双方客观地衡量资产的价值,降低贷款风险,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前提条件。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从评估理论和评估方法两个层面进行了较为详细和深入的探讨。对于评估理论从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价值类型、评估假设两方面进行分析评述,提出了知识产权质押系数法,以量化知识产权质押过程中各种因素对知识产权质押价值的影响。杨建平(2008)根据博弈论的思想,以市场评估为核心,建立了“基于市场博弈的知识产权评估”理论模型。一系列的方法提出,为我国知识产权质物价值评估提供了理论基础。(3)质押风险控制。杨建平(2008)采用模糊层次法综合评估质押融资风险,根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缺少事前信息的实际,以及质押融资动机的前瞻性、战略性,建立了一种重在质押融资前和质押融资过程中信息收集与处理并具备分析、评价、综合评价与最优控制等多种功能的风险预警控制方法,并进行了案例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的风险控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环节。耿明英(2008)从银行角度出发,分析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主要风险。提出了银行的风险控制模式创新建议,建议银行制定知识产权质押物准入条件、引入专业权威的资产评估公司及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介入、引入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等;此外还提出了针对知识产权质押风险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合理的政府补偿机制等政府政策建议。

(三)知识产权信托 专利信托是指权利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专利及其衍生权利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袁晓东,2007)。 知识产权作为抽象上的财产具有很高的交易成本即实施和签约成本,使用人在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产品时,很容易地想到搭便车,这使知识产权的生产成本无法收回。袁晓东在明确专利信托含义的基础上,分析专利信托具有的专利转移与管理功能、专利资产保值与增值功能、专利资产证券化的融资功能,指出可以利用专利信托,促进专利技术转化、进行专利资产证券化;利用专利信托制度,对集团公司内部的专利资产进行集体管理。在知识产权信托中,委托人(受益人)因转让知识产权于信托而获取收益,保留了剩余利益权即有权保留交易后剩余的信托财产,知识产权信托以谈判交易的形式实现交易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即以法律上的所有权的让与和取得。 袁晓东以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专利信托业务为案例,分析了其管理模式,并提出引入风险投资机构或创业企业的新的专利信托管理模式。黄静、袁晓东讨论知识产权信托作为实现科技成果转换的途径的意义,分析了知识产权信托的可行性和实施方式,为我国知识产权信托提供了条件。

(四)知识产权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已成为当今信托最主要的商事利用方式之一,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主要功能在于知识产权的融资和再融资。专利资产证券化是指按照专利及其衍生资产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组合,并以该资产为基础在金融市场发行流动性与信用等级较高的证券的过程。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其可预期的未来稳定现金收入流的知识产权(即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交易结构安排对基础资产中预期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切割重组,转移给一个特设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 由后者发行一种基于该未来现金流的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权益凭证,据以融资的过程(李建伟,2006)。知识产权的创造者为了获得广泛的融资,可将已创造或拟创造的新产品信托给信托机构或贷款银行,以此来筹措所需的资金。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专利资产证券化交易的进行有助于推动我国的专利产业化的进程、加强我国专利的保护。我国目前专利保护成本较高与专利产业化较为困难的重要原因就是创新成果的分散与创新主体的实力不足而导致专利保护的规模效应难以形成。针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问题,余振刚等(2007)分析了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并讨论了其运作流程和关键技术,即资产池的构造、估值与风险、SPV构造、信用增级结构安排。介绍了日本和西方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实践,最后分析了我国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有力因素及发展策略。艾毓斌、黎志成(2004)介绍了知识产权证券化在美国和日本发展情况,分析了其发展的市场动力及其在知识产权转化中的作用,设计了国内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交易结构。因此知识产权证券化信托这样的战略运作,既满足了知识产权人对融资的需求,又满足了银行或信托机构对利润的追求。李伟(2007)讨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法律原理,对我国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提出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操作模式。专利资产证券化已经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中得到很好的应用,有应用的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我国应当尽快建立与专利资产证券化有关的专利信托、特定目的公司以及信用增级等相关制度,以确保专利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因此,我国应该借鉴国际及发达国家的经验,开展专利资产证券化的交易,通过开展该类交易促进专利技术转化、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专利资产的融资杠杆的作用,降低了专利产业化的融资成本的作用。

三、基于知识产权介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融资的保障体系

(一)构建知识产权融资的中介机构 应加快知识产权融资的中介机构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质押贷款、信托、证券化介质专利的评估水平。制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瓶颈,主要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我国专利评估、处置等市场环节尤为薄弱,不能支持知识产权融资业务规模化发展。与知识产权融资有关的中间层包括大型商业银行、非国有中小银行、政策性中小企业银行、合作性金融机构、信用评价机构、信用担保机构、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协会等,不能很好地保障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特别是由于知识产权评估、交易中介发展缓慢,机构数量少,专业能力不足,使得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处置难度大,知识产权评估环节薄弱,不能支持银行大规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信贷业务。应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服务发展,引入和发展风险投资基金收购知识产权,增强知识产权的变现能力;政府应鼓励和扶持知识产权咨询、登记、评估、担保、会计和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规范服务行为,为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结合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促使知识产权介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融资提供基础。

(二)构建知识产权融资的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的秩序必须靠法律维护,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不仅要靠道德的约束,更要靠法律规范。因此尽快健全我国质押、信贷资产证券化融资相关基础法律法规外,我国还应制定政府促进质押融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法规。我国《物权法》的担保制度与《担保法》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应尽陕修改完善。2010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但目前实施的商标权质押登记办法、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还是10多年前制定的。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虽然我国有关部门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仅仅是针对信贷资产或金融资产证券化,对于高新技术知识产权证券化还缺乏任何法律支持。我国的银行也要尽早制定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贷款的规章,规定相应管理标准、专门的质量管理要求,设定特定风险容忍度,出台特别操作规范。2010年8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融资价值,开展多种模式的知识产权入股、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信托及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扩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规模。因此我国还要不断地提升和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

*本文系淮安市2010年科技支撑计划基金资助项目”淮安市引进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机制研究”( 项目编号:HAS2010059)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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