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15: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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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Internet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的发展渐趋成熟。电子商务的交易形式主要有B2B和B2C两种形式,在这两种形式中,B2B的电子商务市场要远大于B2C的电子商务市场,由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与实体市场的交易过程是不一样的。所以,对于每个交易而言,是选择网上交易还是实体交易取决于这两种交易方式的交易成本。
1电子商务的成本构成
1.1技术成本
电子商务的技术成本包括软硬件成本、学习成本和维护成本。电子商务是各种技术结合的产物,昂贵的投资,复杂的管理和高昂的维护费用使得一些系统、技术和人才匮乏的企业望而却步。面对客户无力应付复杂的技术平台和高昂的软硬件配置的实际问题,ASP这个行业便产生了,但是这种租赁式服务的价格和质量能否为企业所接受,能在多大程度上降低电子商务的技术成本,还有待于实践的验证。
1.2安全成本
在任何情况下,交易的安全总是人们关心的首要问题,如何在网上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和安全性、保证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保证传递信息的完整性以及交易的不可抵赖性,成为推广电子商务的关键所在。而上述交易的一系列安全要素,必须要有一系列的技术措施来保证。目前,安全标准的制定。安全产品的研制以及安全技术的开发为网上交易的安全起到了推动作用。而这些用于交易安全的协议、规章、软件、硬件、技术的安装和使用以及学习和操作定会加大电子商务的运营成本。
1.3物流成本
在电子商务中最难解决的就是物流配送。物流配送是电子商务环节的重要和最后的环节,是电子商务的目标和核心,也好似衡量电子商务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尺度。物流配送需要有商品的存放网点,需要增加运输配送人员的开支,由此增加的成本也应该经过仔细核算。有人认为,企业要增加的仅仅是配送成本,而节省的是库存成本和店面成本。试想,店面成本虽然节省了,但是存放网点的增加和配送所需的其他开支能在多大幅度上降低总成本,这仍需要在实践中摸索,而且,库存仍然是必需的。
1.4客户成本
电子商务的客户成本,指的是顾客用于网上交易所花费的上网、咨询、支付直到最后商品到位所花费的费用总和,这是一种完全依赖于网络的服务,只要消费者一开始享受这样的服务,就要承担每小时数元钱的最低成本,还不包括添置相应的硬件设备和学习使用的费用。这种费用虽然不列入商家的运营成本,但是作为用户成本、却是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果用户用于网上浏览、查询、挑选、支付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实体交易的费用,用户便会放弃网上购物的方式。电子商务虽然孕育着巨大的商机,但是利润的真正实现,需要经过详细的论证。
2企业电子商务中交易成本分析
2.1交易成本的经济学理论依据
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TheNatureofTheFirm)认为,交易成本是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费用,以及谈判和经常性的契约费用。狭义的交易成本即市场交易费用,市场中平等法人之间谈判所需的费用。即寻找交易对象的费用,交易对象之间谈判的费用,交易实现的费用等。奥利弗·威廉姆森认为,交易成本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成本,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签订契约之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交易活动是稀缺的,交易成本不为零。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由协调成本和激励成本构成。协调成本是指同以下三个方面的需要相联系的成本:定价和交易及其他细节;发现买主和卖主以及他们的地址;将买主和卖主集中进行交易。激励成本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同信息不完全和非对称相联系的交易成本,另一类是由于责任不完善导致的交易成本。
2.2网络经济下的交易成本理论
一般认为,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交易成本一般很低。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极大的突破了现实世界的时空限制,信息在网上的传送十分迅速、便捷,缩短了时空差距,进而降低了时空成本。在传统经济条件下,由于信息交流的困难,企业要在大范围采集客户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交易成本”很高,这样就很难针对个别用户的需要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很难面对不同市场、不同消费者实施针对性的营销策略。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企业可以在网上交流信息,而且信息传递和复制的成本很低,信息传播的范围又很广,不会产生由于信息传递成本所造成的重大影响,因此,企业可以广泛采集客户数据,可以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营销策略,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另一方面,网络可以减少交易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减少信息不对称意味着用于搜寻信息的实践、精力和财力的减少,即搜寻成本的降低,也意味着社会运行成本的降低和社会净剩余的增加。
2.3电子商务下企业交易成本的变化
电子商务下企业交易成本构成并没有与传统交易有本质的区别,仍然包括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即提供交易条件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交易合约的费用,执行交易的费用,监管违约行为并对之制裁的费用,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电子商务下的企业仍然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而存在,但是电子商务本身具有的有别于传统交易的不同特点,使企业的交易成本有很多独特之处。下面按交易过程对电子商务下交易成本的不同点进行分析。
交易前的成本。交易之前,交易双方都需要进行信息的搜索,以找到合适的交易对象。在传统交易中,交易双方的沟通需要经过许多不同的媒介,进行协调很困难。但是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网络作为众多企业和客户进行交易的虚拟市场,任何企业和客户都可以使用一些专门的网络搜索引擎,方便快捷地收集到很多对方的信息,然后从中选择合适的进行交易。交易双方可以在网络中直接相互接触,相互选择,显著地降低了搜寻成本,缩短了搜寻的时间,促进了交易的达成。
交易过程中的成本。完成信息的搜寻之后,交易双方开始接触,就交易的条款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合同。达成合同后,交易双方必须履行各自的责任,提供商品和服务。传统交易条件下,当企业和客户之间期望建立一种交易关系后,复杂的交易过程不仅加大了签约过程中的成本,而且延长了交易的时间。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交易双方可以通过网上协商各种条款,直接在网上签订合同,减少成本的支出。
交易后的成本。交易双方在交易完毕之后,并不是银货两讫,两不相干了,企业还应对商品使用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以解决。在这些问题中,一些小的问题会经常出现,这些问题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客户完全有能力解决。解决这些问题的费用是企业交易成本的另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2.4B2B电子商务模式对交易成本的影响
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交易成本分为协调成本和激励成本。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主要的模式是B2B电子商务模式。在这里,一方面,B2B电子商务模式能减少协调成本,首先,Internet减少了买主搜寻供应商的成本,这是因为在Internet中,寻找产品和比较价格比看产品目录和电话寻访要相对便宜。同样,卖主能以较低的价格找到更多的潜在顾客,而买主将找到他们原本找不到的卖主。其次,Internet为买主提供了关于产品属性更好的信息如价格和耐用性,也提供了关于卖主和买主的详细信息。但另一方面,由于在网上进行交易使买主不能实地考察交易的物品,当买主要求对交易物品的一些特征进行实地考察又会使交易成本提高。例如,在二手车市场上,某一特定地点的汽车商出手汽车给那些低收入的、年老的消费者,他们对自己的汽车很小心;而另一地方的汽车商面对的对象是那些高收入者并且很随意的顾客。假设所有可见的汽车特征是一样的,第一个地方的汽车商将寻找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的汽车;而另一个地方的汽车商将寻找性能差但能修复的汽车。我们知道,汽车的性能不通过马达的声音和实地考察是难以了解的,那么在网上竞卖的那些汽车是难以区分的。其结果是汽车同买主的搭配可能会恶化。在这里汽车供应的组成部分并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是说没有逆向选择,或者说没有事先的信息不对称,这对我们的分析是非常重要的。
交易成本的激励成本分为两类:一类是同信息不完全和非对称相联系的交易成本,另一类是由于责任不完善引起的交易成本。当交易的各方并不都具有决定是否接受交易协议的能力,以及这些协议是否真的能被实行的相关信息时,就导致了第一类的激励成本。在某种程度上对于买主来说,为了评估卖主的商品特性而实地考察商品是值得的,这是因为在网上进行交易有些信息会遗漏。如果在实际交易中的逆向选择(即事先的信息不对称)情况进一步恶化,这些被遗漏的交易对象的信息就会转化为效率的损失。举个例子,假设汽车所有可观察到的特征都是一样的,卖主会试图专门出售那些马达声刺耳的汽车。买主如果经常在网上出售这种类型的物品,买主愿意为这种物品支付的程度会下降,这会导致高质量的卖主退出市场。第二类的激励成本是由于交易各方不能履行他们的承诺而引起的。B2B电子商务可能会减少或者增加这些成本。一方面,通过规范交易程序,在网上交易会减少这些成本;另一方面,买主可能会为了避免在网上了解产品的中间费用而直接同卖主联系,从而增加这些成本。
3结语
电子商务是一种崭新的经济运行范式,笔者认为,电子商务相对于实体交易在三个方面降低了企业的成本。首先,减少了采购成本,企业通过互联网能够比较容易的找到价格最低的原材料供应商,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其次,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供应链管理;再次,有利于实现精确的存货控制,企业从而减少了库存或消灭库存。这样,通过提高效率或挤占供应商的利润,便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随着网络的发展和普及,在网上交易会使企业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在网络经济的环境下,电子商务市场也将得到进一步延伸。
参考文献
1迈克尔·迪屈奇.交易成本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1电子商务的本质分析
在传统的认识里,电子商务就是“电子贸易”,也就是以电子化手段实现的贸易。基于这种观点,一些公司认为,比较于传统商务活动,电子商务就代表着电脑及新技术。于是不惜重金购买高配置的软硬件,以期这些软硬件能为公司带来巨额利润,结果往往适得其反。这是没有认识到电子商务的本质,只追求表面的商务“电子化”而忽略了商务活动的创新与发展造成的后果。计算机和网络是电子商务的交易平台,各种信息技术、安全技术、法律规则等是电子商务实现的基础。可以说“电子”是电子商务的基础,但“商务活动的电子化”只是电子商务的表征,电子商务绝对不是简单的技术层面的问题。从根本上说,电子商务是在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过渡中,以发达国家为主导,以新型企业为主要动力,而产生出的一场对产业结构、企业结构的变革。电子商务的优势并不只体现在高技术的软硬件和信息技术上,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更体现在它能够使商业智能得以充分挖掘上,即对抽象知识和经验的蕴含和积累之上。理想的商业是指参加交易的各方都能够获得增值服务,并能够得到真正有价值的服务内容的商业活动。它需要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增加知识智能。知识智能的无限扩充与丰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发展思想。所以,电子商务的本质是“增值”,即帮助商品所蕴含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实现提升。电子商务的本质揭示了电子商务存在的意义。
2基于本质的增值价值链分析
2.1传统商务活动中的企业价值链
哈佛商学院著名教授迈克尔•波特在《竞争优势》一书中为了分析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同环节所创造的价值和所占用的成本,把企业经营活动分成两大类: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并将其设计成价值链分析框架(见图1)。波特的“企业价值链”形象地概括了传统企业的价值创造结构。在该价值链中,每一个创造价值的环节同时占用成本。因此传统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在于压缩环节成本,提高整体价值。图1迈克尔•波特的企业价值链在传统的商务活动中,由于受时间、信息和地域(空间)局限,产生了中间商环节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流通环节。商务设施和运输、通信及人员成本,大量的资源与劳动沉淀在产品的流通环节。买方与卖方之间的流通环节是造成传统商业成本上升、价值下降的主要因素,并且是传统商业无法逾越的商务环节。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本质不同就在于电子商务跨越了传统商务无法逾越的流通环节,实现买方与卖方的直接互动交流,这就是电子商务的增值所在。
2.2电子商务的增值价值链
网络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电子商务的使用,使传统企业的商务交易关系和经营价值链结构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网络成为交易平台,买方与卖方可直接从网上获取对方信息,并可进行零库存生产与销售,大量削减了中间商与仓储、运输等环节。在新的企业价值链中,传统企业基本活动的80%(包括采购、进货后勤、经营销网络企业的新价值链售、发货后勤以及服务的一部分)都将通过网络和第三方物流实现。同时辅助活动中的若干环节,如人力资源管理和技术开发中的部分活动也都可以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在网络上完成。在图2的网络企业新价值链中,由于应用电子商务后的传统商务环节的转移与经营管理成本下降,导致P1、P1、Pm三部分新增利润。这就是电子商务实现商业增值的原理。P1表示由电子商务替代企业基本活动中的传统商业环节产生的收益递增利润;P2表示由电子商务替代企业辅助活动中人工操作产生的管理成本降低收益;Pm表示第三方物流替代企业基本活动中的进货、发货、仓储等实体活动产生的经营成本降低收益。
3基于价值链的增值模式分析
在网络经济之前,人们对于市场如何运转和商务如何运作的理解建立在马歇尔的收益递减假设基础之上:在市场中领先的产品或公司最终会遇到限制,因此价格和市场份额的均衡状态是可以达到的。在电子商务出现以后,人们发现,决定经济行为的根本机制从收益递减率变为收益递增率,并且出现两种规律并存于同一个社会的两个商业世界的现象。收益递增是指领先者更加领先,失去优势者进一步失去优势。这是正反馈在市场、企业和行业内起作用的机制:强化获胜者的成功,或加重失败者的损失。递增收益产生的不是均衡而是不稳定。在所有的行业中,收益递减机制存在的同时,也存在着收益递增机制。但大致说来,递减收益机制主宰着当今经济的传统部分,即加工工业。收益递增法则在经济的新近部分,即以知识为基础的行业中起支配作用。在进行电子商务的企业中,往往是有一部分商务是以知识为基础的新兴技术和管理,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而一部分则是传统的加工制造与管理。因此,在这些企业中,受益递减与收益递增在不同业务部门各占优势,却在整个企业中并存。新的经济规律、新的价值链和独特的商业增值点决定了电子商务不可能是传统商务在网络上的翻版,电子商务有着不同于传统的商业增值模式。
3.1电子商务
个性化传统商务是面向大众消费者的。市场只能细分到某一类具有相同特征或相同爱好的群体,除特殊行业外,传统市场很难细分到每一个个人。美国最大零售业连锁店沃尔马的创始人在工作生涯的顶峰时期曾被人问道:“您这一生最大的遗憾是什么?”他回答:“我卖了一辈子的产品给全球的消费者,但我不知道他们是谁。”在网络上,商家不仅能知道他所服务的消费者是“谁”,而且能利用电子商务的优势提供给每一位消费者以个性化的服务。只有在网上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才能从本质上给予消费者带来更多物理商店提供不了的附加值,才能使消费者更便利地享受与众不同的鼓舞,才能将消费者从网下物理商店吸引到网上。电子商务是基于人们的实际需要产生的。它与传统贸易最大的区别不在于方便买卖,而是能够满足个体的个性化需求,它更注重个人的感受、体验以及人们精神上(心理)的需求满足。智能技术、大型数据库、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的发展为个性化服务提供了可能,个性化的商业服务将成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
3.2电子商务专业化
a.就像传统的商店必须有自己的市场地位才能长期有效地经营,网上商店也必须有确定的细分市场、市场目标及明确的消费群体,不能搞大杂烩。按照电子商务的商业链(食物链),要弄清楚本企业可能在哪一个环节上提供专业化的、个性化的服务,企业的上下家是谁。只有清楚之后,才不至于跟风而迷失本性,使自己独到的那点东西被淹没了;也不至于在一个领域尚未站稳脚之前就过快盲目地扩展生产线,造成用户印象混乱,影响企业及电子商务在广大网民心目中的形象。b.管理队伍专业化。电子商务的重点在于商务,但电子是必要手段,两者缺一不可。只有电子人才与商务人才的最佳组合才能将电子商务做的既快又成功。电子商务与信息门户网站的业务及人才要求不同,后者要求的是内容与技术的创新人才,而电子商务的经营不但要求以上两种人才,也需要商务界的精英。c.管理组织的扁平化、学习化。在收益递增的世界里,企业面临的是赢家通吃(WinnerTake-Most)的竞争环境,那么“管理”被逐渐定义为:针对成为下一个技术领先者,争取下一个“现金牛”(CastCow)目标而提出的一系列要求,目标就成了对“下一件大事”(TheNextBigThing)的探索。在网络经济中,特别是在高技术领域里,re-everything已经成为必要。每当要求发生变化时,企业必须快速做出调整,这要求公司再次创新其意图、目标以及行事方式。以控制和计划为特征的等级组织是难以满足这种要求的。电子商务需要一套适应新型竞争环境的、全面系统的服务体系结构和组织流程。能适应速度型的、不确定竞争环境的扁平组织、学习型组织、使命导向型组织及管理文化应运而生,并且正在被实践一步步证明对电子商务环境的适应能力。超级秘书网
3.3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
a.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选择。电子商务的优势已经受到广泛的瞩目,对企业而言,由于电子商务由于可以籍信息流通与市场渠道的接近增进其效率。对消费者而言,由于电子商务可以塑造出一个更容易比价、信息更透明、产品选择更多以及购物更便利的环境而受益。电子商务的营运成本低、资金取得成本低、税务负担优势、政府支持、科技的效率以及方便性都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但电子商务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相当一部分企业失败于电子商务。这是因为电子商务也有很多障碍,如后勤的负担、创业与行销高昂的成本、长期性利润率递减、技术性问题、消费习惯、税率优势可能丧失、消费者隐私的问题。因此,对企业来说,慎重地选择一种适合本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是至关重要的。随着ICP与B2C企业股票的不断下跌与破产,B2B异军突起,呈现赚钱曙光。现在B2B正发挥着促使传统经济与网络经济结合的作用,并在帮助传统产业分享电子商务的增值利益时呈现出自身的价值和赢利前景,特别是那些具有产业集中度和集聚能力的“买方主导”网站和具有独特优势的“第三方交易平台”。b.电子商务模式的适时转型。由于网络技术与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根据自身及经济变化适时转型也是非常重要的。早在1999年,B2C正搞的如火如荼的时候,杨致远已意识到雅虎发展中的问题,果断将网站交给以经营见长的蒂姆•库格尔,以期“挽救”雅虎。蒂姆成功地将网站性质由“因特网搜索门户网站”转为“ICP+B2C+个性化服务”,将商业模式由“注意力经济模式”转为“注意力+现金流”模式。随后,雅虎网上商店的营业额以40%速率上升。正是这次转型帮助雅虎度过了2000年席卷整个电子商务界的灾难。著名的8848也有过一次成功从“单打一”到“三合一”模式的转型。对企业的CEO来说,跟得上网络产业的变化速度和善于运用经济策略来维护企业的运行是一样重要的。c.选择适合网络经济的商品。企业在选择何种商品进行网络交易时,应遵循网络经济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商品。一般来说,适于电子商务的产品有三个基本要求:无差异性;交割可以通过银行进行;交易场所受到一定的限制。如股票、电脑销售、旅游服务、金融服务、图书、拍卖等。d.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整合。从本质上看,电子商务企业与传统企业不存在根本差异,成本与收益是两个具有决定作用的因素。纳斯达克的狂跌使包括电子商务网站在内的所有网络公司深刻认识到:网络公司的生存特质其实与传统企业并无本质区别;不赚钱,一样会倒闭;传统企业的管理经验及经济规律在电子商务中一样发挥着作用。新兴的商业模式必须与传统行业进行整合,充分利用传统企业的人才、资金、管理以及经济策略,才能更好地促进自身发展。
参考文献
石化行业是一个全球性的巨大市场,客户和供应者之间的交易频繁而分散;在石化行业,生产商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产品大部分是标准化的产品,而标准化的产品就决定了一个合同可在不见面的情况下通过标准的质量数据来完成,包括合同细节。另外,石化业的产品配送也较完善,这些都为石油石化行业开展电子商务带来了便利。这一点从石化行业的电子商务贸易量在美国居第三位可以得到证明。
一、国外石化行业电子商务主要应用模式
目前石化行业实施电子商务的主要方式是:石化制造企业的网站,第三方网站交易平台,国际联合体。
(一)制造企业的网站
由于化学产品大部分是标准化产品,产品质量规格数据完善,产品交易量大,物流以一对多、多对多、多对一等各种形式进行,十分符合网上交易的贸易流。所以,大中型石化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时,往往第一步就是建立起自己企业的门户网站。这种门户网站除了提品目录,信息之外,还具有网上在线订货、实现安全交易等功能。例如,德国拜尔公司通过自己的BayerOne网站与客户开展业务往来,除订货外,还可以完成发货跟踪、查询原料安全数据单(MSDS)、化学证明(COAS)、购买历史记录等采购过程。Dow化学公司有MyAccount@Dow,伊斯曼化学等,均可为客户提供交易功能。我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也建立了自己的电子商务门户网站,去年8月15日正式开通后,3个月内就成交了14.2亿元,预期今后每年网上交易可达100亿元以上。
(二)第三方网站交易平台(又称独立电子商务交易网站)
全世界已涌现40多个专门做化工产品交易的网站,现在还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部分网站有大型石化制造公司注入资金,但基本上是自负盈亏的独立运营商。PwC公司(PriceWaterhouseCooper)把它们分为四大类型:
1.交易厅型(主要是商品交易平台),例如CheMatch、ChemConnect和e-Chemicals等。
2.目录型(主要提品及服务信息清单),例如ChemNet、ChemExpo、PlasticsNet、i2ichemicals和等。
3.经纪人型(支持电子采购、拍卖和电子销售),如Chemdex、SciQuest等。
4.社区型(是垂直行业网络的一部分,提供信息、新闻和独立咨询业务),如ChemicalOnline。
(三)国际联合体(Consortia)
从1999年以来,一些主要的传统化学/石化制造商就在酝酿如何面对电子商务浪潮的挑战,办法之一就是联合起来共同创造电子市场。
Envera:由Ethyl公司牵头组织22家公司共创的联合体(如Lyondell/Equistar、OccidentalChemical、Solutia等均在内)。这是为所有成员设计的全球性真正意义上的BtoB交易市场,与全球金融机构、装运公司和其它参与者相连接,从跨国石油公司到客户、供应商,包括分销商、零售商等均可通过这个网站获得信息指南、开发票、进行交易联络等。因此,它们自称是B4B(BusinessForBusiness)。现在已有60家公司表示有兴趣加入,它们代表着2300亿美元的年销售额。预计已盈利。
Omnexus:由5家大型石化公司发起的联合体网站,它们是BASF、Bayer、Dow、DuPont和Ticona/Celanese,目标是为塑料模注制品商提品及服务。这个网站2000年10月开通,预期年销售额可达500亿美元。
Newco:由ATOFINA、BASF、Bayer、BPAmoco、Dow、DuPont、MitsuiChemicals、Rhodia、RohmandHass和SumitomoChemical等共同组建,计划在12月份正式运行,现已筹集到1.5亿美元的启动资金。
亚洲地区的化工厂商也从观望走向行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24家主要塑料生产厂商共同签署了一份拓展网上市场的合作协议书,策划共同建立网上塑料市场,以保持香港在国际塑料制品市场中的强者地位。
二、典型的石化企业电子商务实证分析
(一)Eastman化学公司
Eastman化学公司的电子商务战略大体上分4个不同领域。业务的50%直接在系统与系统之间完成。在这一层次上。客户的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与该公司的系统对话,以及他们之间的资金流动、商品流动和订单记录将用数字资料的形式处理;另外30%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网站完成,如Chemconnect;还有20%在完成。此外该公司正致力于开发一个体系完整的第四部分----数字化商业投资环境。该公司在美国投资了大约15个B2B的技术、服务和市场公司。具体见表3。系统与系统的解决方案主要应用于有重要意义的客户,而其他技术力量或业务量不大的客户则通过网络在公司网站购买。还有一些客户可以通过第三方交易市场或参与拍卖的途径来购买。公司给客户提供这么多的渠道,主要是为了让客户有更多的选择,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价值。2000年该公司在网上的销售额已达1亿美元。该公司正在积极参与和支持XML标准的制订。
该公司全球电子商务主管认为,迄今为止取得了投资额两倍的回报,节约了大约2800万美元,包括1000万美元的采购INITIATIVES,公司从一个成熟的资本密集产品导向的公司变成客户导向的解决方案提供者。
(二)Dow化学公司
Dow化学公司决定2000年投入1亿美元资金和200多人力进行电子业务集成,并期望在几年之内将80%的Dow化学业务转移到电子业务轨道上来。Eastman化学公司特别重视电子商务联盟,它一方面构筑自己的网站,一方面注资参与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其情形如表4所示。Dow化学公司发现网上采购和动态交易使得效率大大提高,从而使目前的现货交货工业供应方式相形见拙。Dow化学公司的年采购量大约在20亿美元,其中15%~30%可能在网上采购。Dow化学公司还打算在未来几年内将15%~30%的销售额(大于180亿美元/年)实施网上交易。
公司设立e-epoxy网站花费不到200万美元,由3个人管理,能够产生足够的销售来跟上“烧钱”的速度,第一个季度每个月产生10万美元。收入的65%来自新业务,而许多公司只是把传统业务搬到了网上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
(三)德国BASF公司
该公司计划要在2000~2002年花费7500万欧元发展电子商务,目标是在2002年前将至少40%的业务移到网上在线进行,到2005年则达50%。这个公司在原料采购方面每年花销达50亿欧元,到2002年20%的采购将在网上进行。BASF公司手动订货的花费大概是100美元,而采用电子商务后,通过网络的定货成本只有10美元,差错率也大幅度下降,还可以节约因错误而产生的巨大费用。
BASF发现85%的客户行为方法一致,因此该公司提供全球性的标准平台,而其余的15%由地区性公司提供服务;BASF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因为大约200个客户贡献了90%的利润。该公司除了向他们提供e-commerce方式外,还提供ERP-ERP的直接连接。
三、对我国石化行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启示和对策
(一)分析国际上成功的电子商务案例,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受到内外两方面的制约
从企业外部来说,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存在基础设施和管理机制两大障碍和安全、信用与投资三大风险。网络基础设施不能满足企业的要求,网络支付、配送体系和安全认证体系远未完善。社会的税收和关税问题、电子合同的效力等相关法律问题、电子交易的安全问题、消费者权益和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都有待解决和完善。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式尚不明朗,投资风险、信用风险、安全风险也是决策者不得不认真考虑的问题。
从企业内部来说,典型的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应该包含如下过程:
构建企业的网络基础设施;实现企业办公自动化;建设企业核心的业务管理和应用系统,最有代表性的是ERP(企业计划资源系统)和门户网站;针对企业经营的三个直接增殖环节,建立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及产品研发管理PLM。
而这些要求离我国石化行业的现实距离还相距甚远。
(二)决策管理机制问题
电子商务要求我们摆脱传统石化企业中央集权式的金字塔型组织,创建朝创造与发展的方向前进的组织。现在要求构筑网络时代相适应的中国石化集团各下属分公司同其下属部门之间的新型关系。集团公司要考虑到所有事业的异同,分别构筑最佳的管理系统,并作为整个组织而制定明确的计划,其下属部门能以独自的方法灵活、自主地进行经营,能根据环境的变化迅速地改变事业结构,并确保向心力。企业高层领导的决心和投入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能否取得成功具有非同一般的重要性。
(三)循序渐进,解决人才技术问题
电子商务需要跳跃性思维、发挥创造性、具有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高的技术开发、编辑制作、经营运作、客户服务、人力资源、财务结算、信息采集、宣传推广等相关人员。必须大力培养,并引进大量专业人才。
(四)重新洗牌,解决网络化集成问题
集团公司必须重组下属企业,改革各企业业务流程,优化业务结构,要根据行业特点量体裁衣,借助企业资源计划(ERP)、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和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实现内部资源的优化整合,整合现存的销售和客户服务,将各网站重新洗牌,在同业、上下游企业间开展贸易和业务协同以信息论的实时交互实现信息共享,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实现集团所有企业供应链、客户关系、市场开发等有效管理,将生产管理系统、财务系统、物流系统及销售系统管理集成一起,并在改造过程中赋予新观念、新规则和新价值,从而实现网网相关,一触即发。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快速瓜能力、降低企业生产调整的时间、实现客户大生产。
用户希望得到移动电子商务服务也并没有像众多媒体宣传的那样急切,已经使用了WAP等移动电子商务业务的被调查者仅占到所有被调查者的7%,另外还有近26%的被调查者并不关心什么时候能使用该业务,即目前他们并没有意向使用该业务。影响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
(一)安全与隐私有线世界里,密码技术和合法认证书是电子商务增论文长的基础。而在无线世界里,安全性仍然是备受关注的领域,而隐私保护对移动商务来讲也是一种挑战。电子商务系统可以追踪用户在网上的行踪,但它无法知道用户的确切位置。使用PC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时,用户很难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而当其用移动电话进行移动商务活动时,这个问题将变得更加严重。(二)服务有效性移动商务给用户提供的内容是非常关键的,尽管内容的传送是一个反复的过程,但在有线网络中有效的内容,不一定都能适用于无线网络。设备以及使用者的限制要求内容必须要具有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现状与前景展望国移动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现状
移动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移动电话、PDA(个人数字助理)或者掌上电脑等移动终端依托互联网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近年来,移动电话在我国电信服务业中成为发展最为迅猛的业务。庞大的市场规模奠定了移动电子商务的坚实基础,而且移动电话普及程度远远超过了电脑,相对于传统的上网用户中以购买能力较弱的青年人为主的情况,手机用户中包含了消费能力强的中高端用户;以移动电话为主载体的移动电子商务不论在用户规模上,还是在用户消费能力上,都优于传统的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不仅是一种技术的创新应用,更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在充分运用移动性以消除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突破有线互联网局限的平台上,移动电子商务使随时随地的信息沟通和商业交易成为可能。我国多数人不愿意使用移动电子商务的原因是缺乏对移动电子商务的认知与信任。赛迪资讯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国内消费者对WAP、移动梦网、移动电子商务的认知程度还比较低,近50%的被调查者仅仅对目前被炒得火热的WAP呈观望态度。我针对性,并被定制为适合无线生活方式的需要。而且消费者已经习惯于许多免费的在线内容,如何让消费者为无线内容付费是内容服务提供商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三)移动终端应用的便利性对于移动电子商务来说,移动终端的普及是首当其冲的问题。只有当终端的价格足够低、操作足够灵活,移动商务才能推广开来。但手机功能的限制,使移动电子商务的推广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为了支撑移动商务,无线终端设计的革命是必要的。(四)网络速度早期的移动网络受到低速连接(9.6Kbps)的困扰,如今许多移动运营商正在发展基于包交换网络(GPRS,1XRTT),这不仅保证了高速(40到75Kbps)连接,而且还降低了费用。同样,移动运营商也在策划速度更快的基于3G硬件和服务的网络(2MKbps),因为顾客所需要的服务是能够提供足以实用的速度。表2回归分析汇总表VariableCoefficientStd.Errort-StatisticProb.C0.7485760.3665812.0420500.0455X1网络速度0.1657550.0874541.8953400.0629X2移动资费0.2568220.0533794.8112510.0000X3安全与隐私-0.0218160.099211-0.2198930.8267X4服务安全性0.2592110.0617934.1948610.0001X5应用的便利性0.1731300.0725162.3874630.0201R-squared0.707175Meandependentvar3.848485AdjustedR-squared0.682773S.D.dependentvar1.153489S.E.ofregression0.649678Akaikeinfocriterion2.061828Sumsquaredresid25.32488Schwarzcriterion2.260887Loglikelihood-62.04032F-statistic28.98018Durbin-Watsonstat2.445226Prob(F-statistic)0.000000电子商务E-Business全国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79
政府的推动密不可分。因此,在未来几年内,相应的移动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法规需要政府来完善,这是我国移动电子商务持续发展的前提。采取收费内容与免费内容相互交融的方式。为了培养用户“付费买超值内容”的思想,内容和服务提供商可以采用收费内容和免费内容相互交融的方式。在业务内容方面推出个性化服务。对于移动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来说,想要在市场上生存下去,必须开发出有特色的、用户真正接受的业务内容,而目前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内容不外乎信息、商务、娱乐等类别,特色服务极度缺乏。提供符合客户需求的个性化服务,能够更有策略和效率地为客户服务,增加客户对站点的好感,促使他们再次前来消费。实现手机的兼容互通。目前移动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只顾在其产品的技术和款式上做文章,力争胜过洋品牌,却忽视了市场的真实需求,而手机之间的兼容互通才是市场真正需要的。目前,诺基亚、波导、海信等各种品牌手机之间在很多业务上不能兼容,要促进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实现手机之间的兼容互通势在必行。(五)移动资费移动资费是我国移动电子商务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中国移动的一次调查显示,51%的用户都认为WAP费用高低将最终影响用户是否使用WAP业务。目前国内WAP的移动资费大致分为三部分:一是国家已有明确移动资费规定的通信费;二是互联网接入费;三是信息服务费。这三项费用按目前的标准来计算,得出的总费用难以被广大顾客接受。
本文对南京某高校大学生使用移动电子商务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以分析目前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现状。在大量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设计了初步的调查问卷,并对部分移动商务顾客进行了预调查,对各变量测量指标进行了初步分析,据此结果对各量表的语义和语境进行了修改之后,确定了正式问卷。本次调研样本70份,收回样本68份,实际有效样本66份。在问卷中,满意采用七点语义量表,本文仅对移动电子商务影响因素的满意程度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其中X1、X2、X3、X4、X5分别是用户对当前移动电子商务在网络速度、移动资费、安全与隐私、服务有效性、应用便利性方面的满意程度。表1是运用SPSS统计软件得出的结果,该表从移动电子商务影响因素变量的相关系数出发,分析各个因素对移动电子商务的影响。相关分析成果表给出了两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显著性检验概值(P_value)和样本量。考察相关矩阵,可以得出:总体满意度与移动资费(0.538)、服务有效性(0.638)和应用的便利性(0.709)存在显著的正相关;与网络速度(0.488)存在相关性,但不是很显著;与安全与隐私(0.041,P_value=0.743>0.01)没有显著的相关性。运用Eviews经济计量软件,得出回归分析运算结果,见表2。回归分析汇总表给出了拟合情况,RSquare决定系数等于0.707,表明了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度高,回归方程拟合效果较好。F检验结果:F=28.98,显著性检验显著,表明用回归对总变差的解释是有显著效果的,这反映了回归方程效果显著。从T检验结果可知,只有移动资费、服务有效性和应用的便利性对总体满意度有显著影响,显著性检验标准是<0.05。网络速度影响不明显,安全与隐私没有显著性影响。
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展望为促进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市场健康、有效地发展,本文提出一些研究见解:政府扶持不可或缺。政府扶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与
参考文献:
1.傅铅生,王建玲.如何开拓移动电子商务市场.商业时代,2005,11
任何交易,都会包含一个最基本的环节,就是资金的转移。通过网络完成交易,如果有物流的话,对于要如何将商品安然交到消费者手中,是电子商务从业者要考虑的。不过,另一方面,不管这笔交易是否有物流,也就是说即使只有信息等可通过网上传递的服务性商品,也一定会有资金流的问题要面对。对于这样一个问题,迄今为止的解决方案有许多。最传统的是利用邮局的邮政划拨或是由银行汇款等方式,再有就是今天普遍使用的信用卡支付工具。不过,对于电子商务来说,这些付款方式对方便性与时效性大打折扣,甚至可以说,跟邮购似乎相去不远,自然不能说是很好的付款方式。而由电子钱交易,这种采用先进的数字签章(即电子签章)等安全防护技术认证措施,使客户不必出门,不需开支票,不必贴邮票,就能通过网络迅速完成款项支付、资金调拨的电子转账及信息通知作业,相比传统的付款方式,将更受消费者的青睐。
在线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条件。没有适时的电子支付手段相配合,电子商务就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虚拟商务”,只能是电子商情、电子合同,而无法网上成交。网上支付要求金融业电子化,E—Bank(ElectronicBank)的建立成为大势所趋。
E—Bank,直译电子银行,又称网上银行,即是在INTERNET上的虚拟银行柜台。用户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只要用1台PC,1根电话线,就可以享受全天候的网上金融服务。这里的网上金融服务是指实质性的金融服务,除了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之外,还可以进行网上支付结算。那些拥有自己网站,但仅仅进行形象宣传和业务介绍的银行,充其量只能算“上网银行”,而非“网上银行”。E—Bank目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完全依赖于INTERNET发展起来的全新电子银行,这类银行所有的业务交易依靠INTERNET进行,如世界第一家全交易型网络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简称SFNB)。另一种则是在现有商业银行基础上发展起来,把银行服务业务运用到INERNET,开设新的电子服务窗口,即所谓传统业务的外挂电子银行系统。目前我国开办的网上银行业务都属于后一种。
二、网上支付组件
从技术角度看,网上支付至少需要4个方面:商户系统,电子钱包,支付网关和安全认证。其中后三者是网上支付的必要条件,也是E—Bank运行的技术要求。
电子钱包:
简单地说就是客户的加密银行账户,它的安装程序可以从网上下载,或直接到E—Bank领取安装光盘。一些E—Bank甚至直接用普通信用卡代替电子钱包的功能。
支付网关(PaymentGateway):
连接银行网络与INTERNET的一组服务器。其主要作用是完成两者之间的通信、协议转换和进行数据加、解密,以保护银行内部网络的安全。支付网关的功能主要有:将INTERNET传来的数据包解密,并按照银行系统内部的通信协议将数据重新打包,接收银行系统内部反馈的响应消息,将数据转换为INTERNET传送的数据格式,并对其进行加密。实际上,支付网关起着一个数据转换与处理中心的作用。SET与SSL:
网上支付与网络安全如同孪生兄弟,提到网上支付,又怎能不提交易安全?目前安全协议有两种:SET与SSL。
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即“安全电子交易”,是VISA、MASTER两大国际卡组织和多家科技机构共同制订的进行在线交易的安全标准。SET主要是为了解决用户、商家和银行之间通过信用卡支付的交易而设计的,用以保证支付信息的机密、支付过程的完整、商户和持卡人的合法身份以及可操作性。SET中的核心技术主要有公开密匙加密、电子数字签名、电子信封、电子安全证书等。SET提供了消费者、商家和收单银行的认证,确保交易各方身份的合法性和交易的不可否认性;同时,银行与商家相互之间是“背对背”的,商家只能得到消费者的订购信息,而银行只能获得有关支付信息,确保了交易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标准的SET包含:
*SET通讯协议:提供私密的付款信息、信用卡认证信息、商店及请款机构。
我就是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
SET是VISA和MasterCard两大发卡组织为了确保消费者在网络上使用信用卡交易的安全与IBM共同发起制订的安全电子交易标准,以供收单银行、网络店认证中心之间进行讯息交换时的安全。加入的包括Microsoft、Netscape、GTE等。
SET目的何在?SET需要何在?SET特色何在?
*网上欺骗行为1.可信的信息
提供持卡人、商家的认*WEB认证2.完整的信息
证、保存付款资料的完整*EC商家希望有更容3.使用者账号的认证
性、定义安全服务的演算易、更安全可靠和4.商家的认证
法和协定.有规模的认证方法5.互相操作性
*第三方
*持卡人(CardHolder):使用含SET标准的电子钱包(ElectronicWallet),辅助持卡人至认证中心(CA)取得信用卡电子证书、产生公钥及密钥、储存与管理电子证书与密钥、电子证书更新与查询、提供交易时所需的授权与SET协议、管理交易历史资料与查询、E—Cash,E—Check与Micropayment的整合(未来)、Configuration的设定。
*发卡单位(CardIssuer):提供消费者对信用卡的申请与消费之管理,发卡单位须提供持卡人一个电子钱包,由申请人经由WWW或E—mail到认证中心认证。
*请款机构、付款网关(PaymentGateway):辅助请款机构至认证中心(CA)取得信用卡电子证书、产生公钥及密钥、储存与管理电子证书与密钥、电子证书更新与查询、与收单行交换加密公钥、提供交易时所需的授权及SET协议、提供交易后请款、清算及SET协议、与银行主机联机、报表与历史资料记录的产生、Configuration的设定。
*商店(MerchantServer):辅助电子商家至认证中心(CA)取得信用卡电子证书、储存与管理电子证书与密钥、电子证书更新与查询、与收单行交换加密公钥、提供交易时所需的授权及SET协议、提供交易相关资料记录、回传服务、Configuration的设定。
*认证机构(又称凭证管理中心):提供持卡人、商店、付款网关之认证服务。
SSL(SecureSocketlayer,安全套接层)协议,是由网景(Netscape)公司推出的一种安全通信协议,它能够对信用卡和个人信息提供较强的保护。SSL是对计算机之间整个会话过程进行加密的协议。在SSL中,采用了公开密匙和私有密匙两种方法。
SET协议比SSL协议复杂,在理论上安全性也更高,因为前者不仅加密两个端点间的单人会话,还可以加密和认定三方面的多个信息,而这是SSL协议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但是SET也有自己的缺陷,由于过于复杂(据说技术标准打印出来有半米厚),所以对消费者、商户和银行方面的要求都非常高,推行起来遇到的阻力也比较大。而相比之下,SSL则以其便捷和可以满足现实要求的安全性得到了不少人的认可。目前国际上这两种网络安全协议到底那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还没有完全形成共识。
CA认证中心:
在网上交易中,客户、商家、银行不可能直接见面。为了确认交易各方的身份以及保证交易的不可否认,需要有一份数字证书进行检验,这就是电子安全证书。电子安全证书由CA(CertificateAuthority)认证中心来发放。实际上,CA这个概念起源于SET。由于在基于SET的交易流程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要确认交易各方的身份,所以才有了CA这个概念。后来,鉴于单纯SSL协议方式只解决了数据传输过程中加密的方法,但是不能真正解决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问题,CA的概念有扩展了一步,被引入到SSL体系之中。所以现在有“SET—CA”和“非SET—CA”两种不同的形式。
三、电子付款的方式
广义而言,电子付款就是网上进行买卖双方的金融交换,这种交换的内容通常是由银行中介或法定货币所背书的某种形式的数字金融工具,比如加密过的信用卡号码、电子支票或是数字现金等。就像现实世界中的交易一样,网上付款也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型。
依据不同付款工具形式可分为三种:
*电子现金(E—Cash):如VISACASH、Mondex、CyberCash等
*电子支票(E—Checks):如FEDI等
*信用卡(CreditCard):如SET等
依据付款金额大小可分为两种:
*小额付款(10美元以下):如Mondex、Cybercoin等
*大额付款(10美元以上):如SET、FEDI
依据付款时间可分为两种:
*预付式(Debit\Pre-paid):如金融卡、Mondex、DigiCash等
*信用式(Credit):如SET、CyberCash等
电子现金:
即数字现金,在网上付款方式上,数字现金可能是最主要取代纸钞的付款方式,它所具备的特性是具有金钱价值(受现金、银行授权信用或银行证明的本票所担保,若没有适当的银行证明,数字现金就有在存款时以资金不足而被拒绝的风险)、互通性(可和其它数字现金、纸钞、货物或服务、信用贷款限额、银行账户存款、银行票据或契约、电子利益转移等等来交换)、可取得性(远程的储存和取得可以提供客户不论是在家里、办公室或旅行时交换电子现金,甚至可以储存在远程的计算机内存里、在智能卡上、或在其它方便携带或特别设计的装置上)和安全性(预防或检测数字现金的复制和重复使用是做得到的,以便使数字现金不容被复制或窜改)。数字现金以所谓的数字签名的密码系统为基础,这方法使用了一对同时运作的数字金钥(极大整数或号码):一个号码用来锁定,也就是加密,另一个密码则是用来解密。用一个数字金钥所能编译出来的讯息只能用另一个数字金钥来解读,加密金钥绝对是保密的,而解密金钥则是公开的。一旦银行把公开金钥提供给所有的顾客(不论是买方或卖方),客户便可以解读任何用银行私密金钥所编译的讯息,如果客户解读出可辨识的讯息,那么客户便可以确定此讯息乃银行所编译的。数字签名安全可靠,而且证明比手写的签名更不容易仿造。客户通过建立账号和维持账号内足够的钱来支持任何的采购,如此便可从货币服务器购买数字现金,其价值由银行来做担保,一旦买进代币,客户计算机上所使用的数字现金软件,就会记下银行所签章的数字金钱,使用者就可以在任何接受数字现金的商店里尽情购物,而不必再开账号或传送信用卡号码,客户如果想付款,软件就会从所储存的代币中转出适当的金额。为防止电子现金的重复使用,银行先拿数据库里已使用的票据资料来检查。如同纸钞一样,数字现金也可用流水号码来辨识。不过对于大量处理付款的银行而言,仍无法达到登记点的网上逐一检查工作,银行必须从事不断的检查和进行安全记录,来维持电子现金的安全性。
电子支票:
所谓电子支票,就是设计来吸引不想使用现金,而宁可采用信用方式的个人客户和公司组织。是用电子方式起始,使用电子签名做背书,并使用数字证明来验证付款者、付款银行和银行账户,其安全和认证工作则由公开金钥密码法的电子签名来完成。电子支票可以通过电话的直接传达或利用互联网络这类公众网络来传送,银行收集电子支票,然后通过类似票据交换所(AutomatedClearingHouse,ACH)网络来交换,这种现有银行体系和公众网络的整合为银行、工业界和客户提供了以现有支票处理机构为主的可行方案。电子支票的优点是适合做小额付款的清算,而且电子支票的传统密码加密方式比以公开金钥密码的系统较容易处理。收款人、收款人银行和付款人银行都可以使用公开金钥来验证支票。电子签名也可以自动验证。而且电子支票容易和EDI应用的应收账款结合。电子支票会产生浮动(Float),浮动则是商业的重要条件。第三者会计服务器可藉由向买方或卖方收取费用以赚取利润,它也可以视为一家银行提供存款账户,然后在再存款里赚取费用。总而言之,电子支票技术可以连结公众网络和网络金融机构及银行票据交换网络,以达到通过公众网络连结现有付款体系。
信用卡:
信用卡付款有两道程序,一是包括经销商把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客户看、确认订单、送货通知和经销商可以接受的付款方式,二是买方告知经销商付款方式以及目前在Web网站上还没有办法提供安全的付款提示。目前消费者可以在网站上“逛街”浏览产品内容并阅读产品规格,可是却必须离线然后才能真的使用信用卡来进行购买行动。使用单纯的信用卡付款方式就是通过电话线或互联网络等公众网络而交换不加密处理的信用卡交换,由于网络的安全设计并不严密,所以这种付款方式问题丛生(任何计算机玩家都可以读出信用卡号码,而且甚至有专门网络上扫瞄信用卡号码,然后将这些资料送给程序员的程序),验证成为非常严重的问题,厂商通常只好相信使用卡的人就是卡片的所有者。若是使用对信用卡的详细资料做加密方式付款的话,传送前仍有许多因素要考虑,其中之一就是信用卡交易本身的成本可能会阻碍低价值的付款(小额付款),CyberCash已做到。若是为了解决安全和验证问题就是引进第三者以便收集和核准付款方式,这方面FirstVirtual已在做了。
四、电子付款的运做
首先客户要在自己的计算机里安装一个电子钱包,然后需要到CA认证中心(到CA的网站)去申请一个证书,这个证书用来在做交易的时候跟商家、银行做身份上的认证。做好了这些准备工作以后,客户便可以进行网上支付了。
以网上购物为例(如图例):客户通过自己的浏览器在某网上商店选取好商品后,把它放在购物筐里结算,在结账单里填写姓名、地址、联络方式;接着启动电子钱包,输入自己的密码,在钱包中选取一张卡来付款;此时,计算机上会出现一个窗口来确认商店,实际上这就是证书在起验证作用,表明这家商店是一家经过认证的真实的商店,这些信息则来自CA和支付网关;确认商店后,下一步就是验证一下客户的账户是否有足够的钱;当通过支付网关进入银行网络完成验证并反馈回来的时候,客户卡中的钱实际已经从账户中扣出去了。至此,客户的购物程序已经完成。而对于网上的商户来说,货款虽已从客户卡中扣出,但还没有马上放到商户的账户里,银行会定时自动生成一个报表,然后跟商户服务器上生成的报表做一对照,一旦确认,银行便会把钱划到商户的账户里。这时商户的服务器已收到订购要求和定单号码,可以开始发货了。在基于SET协议的整个过程中,客户的信息是分开走的,银行只看到客户卡信息而看不到定单信息,商户则反之,这样就保证了整个交易过程信息的完整、保密、安全。
附图{图}
五、E—Bank业务拓展
E—Bank即可进行部分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也担负着电子商务过程中极其重要的在线支付功能,还可开辟系列新的服务领域。
(一)商业银行业务
E—Bank可以在网上为客户提供24小时的实时服务,包括:
示范操作放大镜
利用一台配有按照电子支票要求修改的浏览器的个人电脑,买主从某一Web地址观察所销售的货物。一旦选中一项物品,销售商地址上的服务器在屏幕上显示一个任选的电子付款方式,要求消费者插入其电子支票簿,并输入口令或者PIN。一张支票出现,买主确认金额后点触鼠标进行签字。在后台,托收证明书被加到支票上,并算出安全的无用数据算法附加到支票上,以防篡改。利用电子邮件经过浏览器将支票送到Web地址和其它地址。
在Web地址上,销售服务商经过编程后利用消费者公用键确认支票、签发支票的银行和团体。支票一经确认,就由销售商背书,并附加上来自其银行和联邦储备银行的证明书,再通过电子邮件到达销售商银行里的服务器。经过进一步确认后,支票就传送给票据交换和结算系统。
评价:因为托收与账户信息在交易的所有阶段中都包含在支票上,通过键入信息而混入差错的机会很少,因而实现了节约。对于销售商来说,不仅整个交易过程是自动化的,而且他们可以有百分之百的时间核查支票的签名,而这在使用纸支票时是不可能的。从消除欺诈现象及实现自动接收与处理两个方面来说,都会得到很大的好处。这些好处会表现在降低成本上。欺诈行为越少,自动处理过程越多,成本就越低。
1.商业银行传统服务。如转账结算、汇兑、公共收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发放工资、查询个人账户等。到了电子商务高度发达,货币基本甚至完全电子化的时候,客户连存、取款都可以足不出户,既轻松又快捷。
2.商业银行新增业务。如证券清算(即完成证券公司与交易所之间,证券公司各营业部之间,及保证金账户与储蓄账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业务)、外币业务、信息咨询、消费信贷(如住房按揭)等。
(二)在线支付
这将成为E—bank网上金融服务最重要的一部分。在网上进行的交易将全部通过E—Bank支付,包括商户对顾客(B—to—C)商务模式下的购物、订票、证券买卖等零售交易,也包括商户对商户(B—to—B)商务模式下的网上采购等批发交易,以及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融通和清算。
(三)新的业务领域
鉴于网上信息传递的全面性、迅速性和方便性,E—Bank还可以开辟多种新业务。比如集团客户通过E—Bank查询各子公司的账户余额和交易信息;在签订多边协议的基础上实现集团公司内部的资金调度与划拨(由于这种调动几乎是实时的,因而可以大大提高各分公司及整个集团公司的资金利用率);提供财务信息咨询、账户管理等理财服务;还可以进行网上国际收支申报;发放电子信用证;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等。
显然,E—Bank倾向于提供便捷的服务以吸引更多的客户,从而把利润点更多地转向中间业务。而且,E—Bank在费用上也大大减少了,只需支付网络的建设费及很有限的开发、维护费,便等同于把服务网点开设到每个客户家中。除此之外,随着INTERNET和电子商务的普及与发展,E—Bank可提供的服务也势必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完善,使得包括顾客、商户、行政机构在内的多种交易主体都可以真正做到足不出户而心想事成了。
六、我国E—Bank的现状
目前国内开展E—Bank服务的银行有三家: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其中中国银行采用的是SET协议,另两家则使用了SSL。
这三家网上银行现在开通的服务基本上E—Bank业务中比较初级的内容,是传统业务在网上的延伸,也只是商业银行业务的一种补充手段。如个人对公的账务查询;支持同一户名下不同存期、不同卡种或折种间的转账;支持不同户名的资金划拨;实现个人网上支付;代收公共费用等。相对而言,中国银行的E—Bank对公服务是当前国内最丰富的,除了上述一些功能外,中行还推出了“银证快车”服务,对国内证券市场的一、二级市场进行业务清算;企业客户可以通过中行的E—Bank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对公汇入汇款申报;集团客户还可以在网上划拨内部公司之间的资金。
现在国内的E—Bank经营的业务主要是B—to—C的商务模式,而依赖个人的网上业务还不大可能形成规模,购买力也有限,因此,经营网上业务目前还是亏本的。此外,E—Bank业务也仅在为数极少的几个大城市开展。但是,电子商务的趋势是肯定的,发展速度也很迅速,现在做的B—to—C服务既是一种宣传,又是一种尝试,是为以后开展B—to—B,B—to—A(Business—to—Administration,商户对行政机构)做好铺垫。从这个角度出发,三家银行都为抢占未来的市场而对他们的E—Bank进行了不遗余力的宣传推广,中国银行还在北京和上海大量免费地赠送电子钱包的安装光盘。
网上支付放大镜——完整交易过程
步骤1:首先消费者向银行提领电子现金。
步骤2:银行在验证了消费者的身份后,从消费者的真实账户中扣款,并将等值的电子现金存入消费者的电子钱包。
步骤3:当消费者通过WWW浏览器连接到网络商店观看商品并决定要购买某项商品时,他按下“购买”键,商店端的软件就会将此商品的订单送给消费者的电子钱包软件
步骤4:电子钱包就开始激活管理功能,将订单上所列的电子现金支付给商店端软件。
步骤5:商店端在收到消费者送来的电子现金后就会传送到银行去验证这笔电子现金是否为银行发行的合法电子现金。
步骤6:如果验证无误的话,银行就会通知商店验证成功,并将电子现金转成相对的真实现金金额存入商店的账户。商店这时就可安心地将消费者所订的货品送出去了!这样就完成了一笔网络交易。
七、国内E—Bank面临的问题
E—Bank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实际操作起来面临的问题:
首先,是缺乏全国统一,权威的CA认证中心。目前,国内几家E—Bank都是直接或间接地靠自己建立的CA。从规范的角度讲,只有国家出面建设统一公用的认证中心,才能起到认证中心中立、权威的作用。人民银行虽已在1999年4月发了标书,开始建设统一的CA认证中心,但进展缓慢。当这种情况阻碍了商业银行进行E—Bank建设的步伐时,各商业银行或人行的地区分行便会另起炉灶。如果各银行或地区都自己CA认证中心,一来先建设后统一,会出现交叉认证的问题,若再加上与国外银行的交叉认证,会大大阻碍E—Bank的服务效率及准确性,二来也会导致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二,法律问题。目前E—bank采用的规则都是协议,与客户在言明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签定合同,出现问题则通过仲裁解决。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问题出现后涉及的责任认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是现在难以解决的。另外,新《合同法》中虽然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应,却没有解决数字签名的问题。这些无形中都增加了银行和客户在网上进行金融交易的麻烦和风险。
第三,网络建设问题。接受E—Bank服务的最基本要求便是上网和具备信用卡,这两个条件大大缩小了中国目标受众的范围。由于网络的限制,E—Bank的结算速度也有差异,招商银行基本上可以达到实时的程度,算是速度最快的,而中国银行却要延迟一天支付达账。这样一来,某些业务尚可维持,诸如网上订票等服务便大受影响。举个例子:火车票的订购具有排他性,受付款延迟一天的影响,这张票被锁定一天,如果一天内客户变卦放弃订票,其他客户的订票权利便大打折扣。除此之外,网络拥挤不堪,速度缓慢;网上商家屈指可数,选择范围有限,广告展示不直观,信息不全面;加上送货渠道不畅,这些网络建设滞后的问题都影响着E—Bank服务的推广。
第四,其他问题。比如说票据问题,E—Bank代收款项后无法为客户提供发票或其它票据。再比如说观念问题:申请信用卡本已使具有储蓄传统的中国人有“寅吃卯粮”之感,再加上需要这样那样的担保手续;网上消费不但不打折扣,不免税,顾客还要向E—Bank支付手续费,向送货上门EMS等之类支付邮费;更担心商品货不对办引起诸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此这般,还不如亲自跑一趟商店。仅此种种,说明要在中国广泛推行E—Bank还面临着不少棘手的问题。
无论如何,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E-Bank的建设既是大势所趋,又是必然结果。国门进一步开放后,E-Bank的普及使得国内商业银行网点众多的服务优势变成了成本增高的巨大包袱,相对优势变成绝对劣势。我国商业银行应该以什么样的速度,付出何等代价,采用何种形式去完成金融服务的电子商务化,以加强自身的竞争力,迎接全球信息化的挑战,是有待我们关注和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八、电子付款——未来商家必争之地
互联网络的应用趋势,是无可阻挡的,所以对电子商务的逐渐起飞,各行各业无不密切注视着其动态与发展。其中,电子商务交易机制环节之一的资金流,尤其受到重视。这不仅仅是因为付款方式的发展将影响到往后电子商务的推行,也因为这一个环节是所有电子商务都将经过的最根本的一道程序,所以其中的利润势必也相当可观。
有些投资者深怕失去了先机而无法抢得网络市场,于是捷足先登这个创新的应用领域。先锋者的投资报酬可能比较高,但是相对的风险也高。但就最近的情形来看,虽然有不少的付款方式付诸实施,但是还没有一个令所有消费者满意的解决方案,甚至有的已经失败,但大致呈现百家争鸣的局面。
如果说网上付款是呈百家争鸣的局面的话,那么由此而引发的网上付款服务市场的争夺战则刚刚拉开序幕。君不见,这边厢刚传来微软公司与美国网上公司准备在网线上付账服务市场决一雌雄,那边又闻太阳微系统公司和网景公司宣布推出为全美10家最大的银行中3家所设计的网上付款软件。就这个趋势而言,互联网络付款可望是商家短兵相接的下一个主要战场。
微软、AOL下一战场:网上付款
不久前,AOL发言人说,该公司正考虑提供网上付款服务,对象是逾1700万名AOL用户。同时,微软计划未来3个月内,在自家同类服务中,增纳50家代收账款公司及其20家经销商。从网上购物到即时传讯,微软与AOL在多种互联网络服务领域爆发激战,目的在抢占电子商务与通讯的市场优势地位,通过网络付款,是锁住消费者并促使他们使用其它服务的有效途径。
太阳网景新开发:网上付款无须再上个别网
电子证据是维护电子商务当事人合法利益、“定纷止争”的凭据。证据的存在本身是一个事实问题,依靠调查、质证即可查明究竟,但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却是一个法律问题。“由于在电子商务中确定交易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合同单证都采用电子形式,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审查判断规则就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1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对于电子证据,目前尚无较统一的定义,既无明确的法律文件中的定义,也无统一的司法实践中的和较统一的学术界的定义。在这种情况下,在赋予“电子证据”这一“能指符号”以含义时,就应当根据该“能指符号”所使用的词句,按“通常理解原则”予以处理,以尽可能地使其符合通常的语言规律和思维习惯。
顾名思义,电子证据是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材料,即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数据电文证据及其派生物。这个概念是广义的。在广义上,电子证据的表现形式为电子数据交换、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电子留言、电子聊天记录、电子公告、手机短信、电话通讯单、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账目、数据库等一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材料。以武汉大学黄进教授为代表的一批有志于研究电子商务问题的学者,先后从2001年年初开始,在广州、武汉等地举行了《中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研讨会,并起草了学术研究性质的《中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草稿和正式稿。2采用的也是广义的电子证据概念。《中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第一次正式稿第六章“电子证据”部分第一条第(一)项对电子证据的界定是,“‘电子证据’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3在狭义上,电子证据是指计算机证据,“电子证据即网上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4
电子证据的“元特征”是“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有学者指出,“无纸、快速、量大、易复制、易流失是信息技术的特点,也是电子证据的特点”。5但是,实际上,电子证据中的电文证据(电报、传真等)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无纸”化证据。除了电报、传真等电文证据之外的电子证据,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即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第二,取证和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难以区分原件和复制件。第三,有一定的证明能力,但是证明力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二、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
电子证据之所以能够作为证据使用,是因为其具有可采性和一定的证明力。
证据的可采性是指证据的“证明能力”,即“可接受性”,也就是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问题。电子证据以电磁或其他形式储存在一定的介质上,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其表现为文字、图片、视频、数据等能够为人们所感知的信息,其形成、保存和传输、再现都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其内容也会与电子商务往来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只要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再符合合法性要求,就完全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因而具有可采性。
电子证据的可采性目前已经得到了公认。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第9条“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1)明确了电子信息的证据效力和评价标准,指出:“在任何法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在任何方面均不得以下述任何理由否定一项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a)仅仅以它是一项数据电文为由;或(b)如果它是举证人按合理预期所能得到的最佳证据,以它并不是原样为由。”6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1999)第13条规定了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在诉讼程序中,记录或签名的证据不得仅仅因为其为电子形式就被排除。”7我国的法律也是承认电子证据的可采性的。例如,我国《合同法》(1999)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2004)第四条的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证据的证明力,简称“证据力”,是指证据的证明价值、证明效力或作为证据使用时的分量。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电子证据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有不少研究者认为电子证据应属于视听资料,认为,“电子证据应当是视听资料的一种”,8但也有观点认为将其归入“书证”似更合理。9还有的学者,根据电子证据通过以电磁或其他形式储存的资料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特点,认为电子证据“是一种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的独立的证据。”10
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也各不相同。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以及《电子签名法》第四条的规定,数据电文被视为书面形式。《电子签名法》(2004)第四条关于将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的规定,基本上是《合同法》第十一条关于“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的规定的一次重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2001年9月17日印发,自2001年10月1起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公布)将EDI、E-mail、电子数据、计算机数据归入视听资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将EDI、E-mail和电子数据归入视听资料。其第3条规定,“证据的种类有:……(7)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和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数据等电脑贮存资料)。”11最高人民法院也是把计算机数据作为视听资料来对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公布)第二十二条将计算机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这样就出现了法律(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将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司法实践、司法解释将计算机数据等归入视听资料,学者聚诉盈庭的现状。那么,电子证据究竟应当属于书证还是视听资料,抑或是物证或者其他证据形式?虽然所有的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可见,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比起书证、物证来,限制条件更加苛刻,具有更强的不确定性,更加模棱两可。书证、物证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而视听资料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电子证据不仅证明力偏弱,而且举证相对艰难。“一家审理过多起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法院在一份调研报告中说,“拥有著作权的关键是要拿出‘原件’,但在网络环境中,‘原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已经发生了变化,在一些数字化作品中,甚至存不存在原件都成了问题。电子文档可直接在电脑上输入完成,数码照片也一般都是通过光盘等来保存,复制件和原件是由同样的数字表达,几乎是没有任何差别,这些作品究竟有没有原件?原件是什么?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究。面对网络世界,传统证据形式的证明力似乎有些苍白无力了。”12该文所述虽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案件审理中的尴尬,但实际上揭示了所有电子文件在证明力方面所遇到的问题。
三、对电子证据法律定位的思考
证据的法律定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因为这牵扯到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学理上先后出现了“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物证说”、“独立证据说”、“四分法说”(将电子证据分为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七分法说”(认为电子证据不是独立的证据种类,应分别纳入传统的七种证据种类之中,例如电子书证、电子物证、电子视听资料等)等。13
我国现在的民事诉讼,特别是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实践,基本上是按照书证或视听资料来对待电子证据的。也就是将电报、电传、传真等以纸张为载体,以记载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文证据,作为一种类似于副本、复印件的书证对待,效力低于原件书证。而将计算机数据等电子数据证据作为视听资料来对待。
应当说,将电报、电传、传真等电文证据作为书证来对待是有一定道理的,只是目前所赋予其的证据力偏低。而将计算机数据证据按照视听资料来对待则有失偏颇,有削足适履之嫌。视听资料是以活动的音响、图像动态地连续地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而除了电子视频之外,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留言、电子聊天记录、电子公告、数据库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计算机数据证据却并非以活动的音响、图像动态地连续地反映案件真实情况。
认为电子证据是普通七类证据电子化的主张,清醒地看到了电子证据与已有七类证据的交叉关系。但是,仅仅注意到电子证据的多样复合性是不够的,既然承认电子证据是七类证据“电子化”的结果,就要承认“电子化”本身就是电子证据一切特点的“源泉”。已有七类证据都有可能以电子化的形式出现,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是,电子证据具有与已有的七类证据所不同的特点。电子证据应当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原因在于:电子证据具有独立的表现形式;电子证据具有自成体系的证据规则;电子证据不可能纳入任何一种证据种类之中。内容、形式、规则等是现行实在法区分证据种类的根据。其中,内容是次要的,因为不同的证据可能具有相同的事实内容,可以用以证明相同的案件事实。形式差异是实在法区分证据种类的主要根据,规则的差别是形式差异在证据法上的反映。从证据法有关证据种类的规定来看,形式规则占绝大多数,这也是证据合法性的要点所在。电子证据内在的电子介质和外在的信息技术设备是其他任何证据种类没有的表现形式,而正是这种特殊的表现形式构成了电子证据特殊规则的主要根据。鉴于其具有虚拟、快速、便捷、易消逝或者篡改等特点,电子证据的收集、调取、提供、举证和质证具有不同于其他证据种类的规则,只有将其确立为独立的证据种类,才能形成系统的电子证据规则,发挥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特殊证明手段的作用。不少国家制定了单独的《电子证据法》,例如《南非1983年计算机证据法》、《菲律宾电子证据规则》、《加拿大1998年统一电子证据法》等。如同我们不能因子女像父母而否认其独立的法律地位那样,我们也不能因电子证据类似传统证据种类的某个特征,而将其纳人某个证据种类或者将其肢解而后分别纳入传统的证据种类之中。只有将电子证据确立为独立的证据种类,才能一揽子解决有关的证据法问题。14
认为电子证据仅仅是普通七类证据电子化的主张,也已被我国的司法实践所否定,我国的司法解释已经开始逐渐对“计算机证据”、“电子邮件”加以明确规范。2002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次规定了电子邮件等新类型证据的证明力。其第六十四条规定,“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我国诉讼法中对电子证据的长期立法缺位,不利于保护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促进和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利于保护从事涉外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中国当事人。“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电子证据都已经成长为一个十分丰富庞大的体系,尽管它还未得到中国法律的明确确认。”15将所有形式的电子证据一概而论地归入已有证据类型中的某一类,是不够科学严谨的。将电子证据看作已有证据类型的电子化,也失于简单化。解决我国诉讼法与电子证据的矛盾,就必须修改法律或者另行制定新的特别法,通过完善立法对电子证据的类型和效力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建议在将电子证据作为单独的一类证据的同时,将“电子证据”划分为“电文证据”和“电子数据证据”两种,根据不同电子文件的载体、证明方式、对介质的依赖程度特别是其安全强度等进行具体分析,确定不同的认定标准。二者的共同点在于都是数据电文证据,即都是电子证据。二者的不同点在于“电文证据”是指以纸张为载体,以纸张中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电子证据,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而“电子数据证据”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性质介质为载体的,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留言、电子聊天记录、电子视频、电子音频、电子公告、手机短信、数据库、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账目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形式。“电文证据”细类的提出,有利于弥补我国法律中尚未对电报、电传、传真等以纸张为载体,以纸张中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电子证据进行规制的缺憾。对于电子商务秩序中的电子证据,只要其具备信息的完整性、生成、传递和保持办法的可靠性等条件,应给予其应有的证据力。对于“电文证据”,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应当赋予其与书证原件相同的证明力,而对于“电子数据证据”,应结合其生成、传输和保存系统的安全性、保密性和设备完好性进行确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也应当赋予其与原始证据(原件)相同的证据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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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IT技术发展特别是Internet技术的出现与广泛应用,人类社会发展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过去的工业经济时代进入到电子商务时代,有人称之为知识经济时代,也有人称之为新经济时代。
工业经济时代是生产能力不足和商品短缺的时代,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企业以“产品”生产为导向,产品的成本和质量是企业最重要的竞争手段,于是企业基于“劳动分工”原理建立自己的生产线,并追求大规模和标准化产品生产以期取得市场竞争中的成本优势和利润最大化。而电子商务时代则是社会生产能力与商品过剩的时代,客户存在极大的商品选择空间和余地,而且表现出“个性化”需求特征。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企业只能以“客户”为导向,按多品种小批量组织生产。产品的持续创新是企业最重要的竞争手段,“客户满意度”则是企业发展的最重要指标。企业能否快速响应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变化,决定了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能否生存和发展。
在电子商务时代,企业要实现对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快速响应,对企业内部资源进行有效地组织和计划是必要的,但仅靠自己企业的资源依然难以参与市场竞争,这就需要企业必须把经营过程中的各有关方面如供应商、制造工厂、分销网络、客户等纳入一个紧密的供应链中,才能有效地安排企业的产、供、销活动,满足企业利用全社会一切资源快速高效地进行生产经营的需求,以期进一步提高效率和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因此,过去单一企业间的竞争已转变为企业供应链间的竞争,供应链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最重要的内容。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就是为了满足企业供应链管理的这种需要。
二、供应链管理推动ERP系统向前发展
ERP系统的推出及其广泛应用原本是为了帮助企业实现供应链管理,但由于受到IT技术发展的限制,ERP系统应用难以突破不同企业之间的组织边界,即企业与企业之间仍难以通过信息的有效沟通,协同对市场作出快速反映。即使是在跨地域经营的企业内部应用也往往由于系统运行成本过高而难以建立企业一体化应用。因此,ERP系统实际上难以真正实现供应链管理的目标。最后,ERP系统不得不退居为一个企业内部管理系统,帮助企业内部实现资金流、物流与信息流的一体化管理。近几年来,随着Internet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广泛应用,在Internet平台上基于Web技术的ERP系统及其最新发展为企业跨越组织边界、跨越地域限制、降低信息系统总体拥有成本,从而为企业真正实现供应链管理提供了可能。
ERP系统的这种最新发展主要分为两个方向:
一是:基于Internet网络的采购(iProcurement)管理,实现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网上采购业务管理,包括网上采购、竞购、拍卖与反拍卖等。
二是: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ERP系统定位于企业内部资金流与物流的全程一体化管理,即实现从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完成整个过程的各种资源计划与控制,主要目标仍是以产品生产为导向的成本控制。而CRM则定位于产成品的整个营销过程的管理,包括市场活动、营销过程与售后服务三大环节的管理。
iProcurement、ERP与CRM集成一体化运行便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对整个供应链的管理,如下图所示。
三、ERP系统向前发展实现企业商务电子化
基于Internet技术,企业在应用ERP系统实现内部资金流、物流与信息流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借助CRM和iProcurement系统集成应用,不仅实现了企业对供应链的管理,而且同时实现了自己的商务电子化;
企业实现商务的电子化,一方面将借助iProcurement系统应用,在增大供应商选择空间的同时显著降低了采购成本;另一方面将借助CRM系统应用扩展商品营销能力,实现对众多零售商的直接交易,即通过建立BtoB或BtoB/C的营销模式,消除营销体系中的中间环节,从而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
四、商务电子化的推广过程需要借助ASP
企业实现商务电子化(或称之为企业e化),必将大大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是在社会所有企业都提出商务电子化需求之时,整个社会在IT方面的资金投入量将会达到近乎天文数字,而且企业对IT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将会远远超出整个社会的IT人才供给量。在这种情况下,专业化的应用服务提供商(ASP:ApplicationServiceProvider)必将应运而生,它将建立公共的IT应用平台为所有企业提供租赁服务。ASP的出现不仅提高了全社会IT投资效率,而且降低了单一企业的IT投资风险,为全社会企业实现电子商务时代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可以想象,ASP供应商对未来企业提供的IT应用平台公共服务会象水、电、汽、通信和物业等对传统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一样。物别是CRM和iProcurement系统的应用是基于Web技术的外部应用,不可能每个企业都投资建立自己的宽带接入,这就更离不开ASP。不可否认,对于少数特大型集团企业也可以建立自己集团内部的ASP。
ASP的组成包括三大内容:Internet数据中心(I.D.C:InternetDataCenter)、基于Web的应用软件(WebBasedApplication)和应用咨询(iConsulting)服务(可以对相为“高速公路”、“汽车”和“驾校”)。对于前两者大多都能理解,但是由于企业ERP、CRM和iProcurement等系统的应用成功的前提条件是业务流程重组(BPR:BusinessProcessReengineering),以避免掉进“IT黑洞”,因此,ASP的广泛应用离不开以IT应用咨询为主要业务领域的现代管理咨询业。
ASP的发展速度决定整个社会真正进入全面电子商务时代的进程。
五、企业商务电子化推广过程衍生电子商务
在企业实现商务电子化的同时,商业主体之间交易的两大目标得到显著改善,即交易的便捷性得到了空前提高,交易的成本大大下降。
电子化交易手段大大扩展了交易主体的选择空间并加速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交易主体之间“多对多”的交易关系推动“全球网络化供应链”的形成。在全球网络化供应链中,交易主体在选择合适的交易对象时,由于数量剧增而极大地影响了交易的效率,如每个零售商都可能需要到很多企业的网站上下订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提升全球网络供应链的运行效率,在交易主体之间按商品类别建立网上公共交易社区(eMarketplace)或“网上超市”(这不同于单一企业建立的“网上商店”)将会大大提高交易效率,从而衍生出纯粹的电子商务企业,为交易的双方提供交易信息服务和交易平台服务。
网上垂直市场公共交易社区或垂直门户网站的出现意味着早期综合性搜索门户网站的逐步消亡,与此同时,电子商务时代新的商业模式开始形成;
六、电子商务的本质及其误区
基于新的商业模式,我们可以看出,纯粹的电子商务企业是组成全球网络供应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标是通过提供交易信息和交易平台(主要是交易定单和交易结算)公共服务提高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效率。
如将ASP也列为电子商务企业,则我们可以将电子商务的本质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公共交易信息服务、公共交易平台服务、公共应用系统服务。
电子商务企业的收入来源主要提供上述三类服务而取得应有的收入,主要包括:按交易额提取少量(一般不到1%)的交易服务费,广告费、社区会员费、深层次信息服务费、应用系统运行平台租赁费、应用系统租凭费、应用系统实施咨询费等。抓住了电子商务的本质,我们也就看出了现实电子商务中的种种误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电子商务企业超越了纯粹信息、平台和应用服务范畴,不顾自己缺乏传统商业经验而进入传统的商品交易领域,如国内外一些著名的网上购物网站(并非提供BtoB交易服务);
将传统业务实现商务电子化(企业e化),或将脱离传统业务的商务电子化活动视为电子商务,如没有媒体经验的媒体网站,没有教学经验的远程教育网站(当然传统媒体和学校可以借用网站手段扩展新的业务或增强市场竞争力)。再比如旅行网站,旅行社设立旅行网站只是商务电子化,不具有传统旅游业经验的旅行网站最终会被旅行社的打败,但如果旅行网站为旅游行业提供BtoC的信息和电子化交易服务则是正确模式。
在商品交易领域建立BtoC的交易模型。对于客户没有时间和服务要求的商品类,人们通常认为BtoC模式是可行的。诚然BtoC模式缩短了交易时间,但却忽视了物流周转时间和非批量运输而导致的过高物流成本。只有将社会物流划分为“主干线物流”和“最后一公里物流”才能体现物流的效益原则,即大多数BtoC电子商务模式都是一种泡沫。BtoC模式只能以BtoB/C的模式存在,即客户通过网站购物时,制造商必须按地域原则分派自己的零售商通过最后一公里物流商送货,才能达到快捷与低成本双重目标。
专业化BtoB垂直市场(未来主流电子商务模式)的形成是基于大多数企业都已经实现了自己的商务电子化。在未来三至五年时间内,BtoB垂直市场(或定位BtoB的电子商务模式)都将难以形成,过早进入必将由于长期经营亏损而难以为续。
当前人们普遍看好的“鼠标”+“水泥”电子商务模式并非成功的电子商务模式,而当前正在兴起的BtoB电子商务模式也必将会成为第二轮电子商务泡沫。收入预期不具有规模化前景而进行资本运作,或将商务电子化包装为电子商务公司进行资本动作等都是在制造电子商务泡沫。
SybaseEnterpriseApplicationStudio(EAStudio)3.0版的推出,使Sybase成为首屈一指的Web应用程序开发商。Sybase技术小组为响应用户的需求,想要开发一支实际使用的应用程序,以说明EAStudio3.0版对开发人员的益处。在经过讨论之后,技术小组决定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原因有二;电子商务网站是时下最热门的发财之道;此外,它可以充分展现网站架构的扩充能力。
技术小组决定设立一个名为eMusic的网站,在国际互联网上销售CD(在今年五月召开的PowerBuilder开发者大会上已经成功的进行了演示,效果非常好)。因为电子商务应用程序必须提供快速的网页服务功能,且能迅速处理商业交易。而EAServer正好能满足建立可扩充电子商务应用程序的一切需求,所以决定用EnterpriseApplicationServer(EAServer)作为eMusic网站的基础应用平台。
为了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技术小组通过7个步骤来完成:
步骤一:建立一个数据库
如果你是一名应用程序开发人员,你不会有太多时间花在数据库的建立上。这正是每个EAStudio产品内附AppModelerTM的原因。AppModeler以图形方式设计数据库,使任何开发人员建立数据库时,做得跟数据库管理人员一样出色,。
所以,当开发小组中的一员开始以AppModeler设计eMusic数据库的同时,其他小组成员则面临:针对应用程序各个不同部分,我们该使用哪一种技术。
步骤二:为用户选择技术
应用程序码的大部分是用来制作动态网站内容的格式和显示内容。eMusic必须有能力显示分类编排的CD目录,让使用者在需要深层分析某类产品或某张CD时,能取得更多信息。由于网站应用程序必须能高度扩充,且容易存取,所以技术小组决定用户端为瘦客户端(只需支持HTML和javascript)。
通过选用瘦客户端解决方案,技术小组保证,任何人只要拥有浏览器,就算是拥有老版本的浏览器,或国际互联网速度很慢的顾客,都可以利用eMusic网站来增加他们的音乐集。
EAStudio新增的WebDataWindow®完全符合瘦客户端的需求。开发人员可以利用DataWindowBuilder创建企业数据的显示方式。只要建立一个DataWindow,就可以在执行时间建立PowerBuilder、Java或Web用户端。因此,技术小组很快就为eMusic网站建立DataWindow,它可以显示数据库中各类音乐的清单,以及属于某一类音乐所有CD的清单。
步骤三:为eMusic网站设计网页
网站的开发并不是传统企业应用程序开发人员的职责,但若具备适当工具,这些开发人员也能很快成为网路开发人员。幸运的是,EAStudio提供了PowerSiteTM网站开发技术,可协助各类开发人员成为网络开发人员。
使用PowerSite,开发人员能快速建立网页,轻松拖曳一般网页组件——诸如HTML表格,以及其他HTML标识到网页——为客户特制各个网页。因此,技术小组就使用PowerSite迅速建构HTML网页,其中包括首页,以及确认使用者身份的顾客登入页。利用PowerSite,程序人员迅速编写为确认使用者身份的商业逻辑,当作服务器端描述语言。
你也能在PowerSite轻松建立需要动态内容,并使用DataWindow的网页。当浏览器请求网页时,EAServer会动态制作一个内含DataWindow的网页。因此,若是eMusic数据库新增一类音乐时,马上就可以显示在eMusic网站上。
步骤四:部署网站
在过去,网站的建立有时只完成一半的工作,因为部署实施工作同样困难。幸好,PowerSite可以让开发人员从开发环境部署网页。
值得一提的是,在部署期间,PowerSite将任何服务器端的描述语言码,从应用服务器独立模式转换到选作部署之用的应用服务器的语言。以eMusic网站为例,PowerSite部署应用服务器中立的描述语言,以便在EAServerDynaScript句法中确认使用者身份。PowerSite也可以为那些已经投资ActiveServerPage(ASP)服务器的厂家,把应用服务器中立的描述语言转换成ASP语法。
等到eMusic部署完成,技术小组大受鼓舞。他们在短时间内就建立一个网站,并展示来自数据库表格的动态内容。显然,由于DataWindow的功能,国际互联网上的资料变得异常简单。
步骤五:建立商业逻辑
到目前为止,技术小组已经在PowerSite开发eMusic网站,并以服务器端描述语言编好所有必要的逻辑。为了要使线上顾客可以下单购买CD,现在要编写真正的核心应用程序——商业逻辑,因为下单会牵涉到复杂的交易逻辑,诸如:核对客户信用资料,以及查看存货等。
选择工具
应用程序开发人员擅长编写商业逻辑程序码,且通常偏好某一种语言和组件模式。就许多情况而言,要PowerBuilder将商业逻辑程序码建立成非可视对象(NVO),是最有效率的做法。至于其他情况,可能需要Java、JavaBeans、其他语言或COM等组件模式。
EAServer可以灵活地部署交易用商业组件,它支持PowerBuilderNVO、JavaBeans、COM组件、C/C++组件,以及其他几种商业逻辑组件。一旦这些组件在EAServer部署完毕,任何用户端都可以存取这些组件——EAServer用户端可以是Web用户端、PowerBuilder用户端、COM用户端、Java用户端,或其他CORBA相容的任何用户端。EAServer内含的这些组件,不论是以什么语言编写,都可以互相沟通。因此,单笔EAServer交易可能涉及PowerBuilder与Java组件!
技术小组希望用PowerBuilder或是PowerJTM来建立交易组件,但最后决定:两者都用。技术小组表示,EAServer并不在乎以何去何种语言建立,而Web用户端则是不在乎使用何种组件。
决定组件
技术小组决定建立[购物车(ShoppingCart)]组件,以记录特定客户要购买的所有CD。购物车只需要2个外部公用方法(exteriorpublicmethods):利用[新增项目(additem)],将CD放入购物车;而[购物(purchasc)]方法,则让客户能下单定购车内所有商品。
技术小组为EAServer建立一个交易用[下单(order)]组件,可访问顾客信用资料,并查看产品数据库,以确保有足够的CD存货。技术小组可以很容易的从[购物车]组件内使用[下单]组件。利用EAServer可以为多个组件设置状态,让它们在单个事务中完成任务。若将购买一张CD定义为一个事务,那么[购物]与[下单]组件都将参与事务,万一有问题,任何一个组件有能力返回整个事务。
步骤六:企业组件编码
有了PowerBuilder与PowerJ,[购物车]组件的实际编码作业变得异常容易。由于PowerBuilder与PowerJ都是高效率开发工具,可进行数据库存取,因此它们使用购物车表格来维护客户的购物车。
利用DataStore组件,技术小组可在购物车表格上提供更新与检索功能,并利用许多内建的数据使用方法,建立自己的商业逻辑组件。这项组件对任何建立EAServer分散式应用程序的开发人员来说,都非常有价值。
步骤七:由网路客户存取组件
建立eMusicWeb网站的最后一步,就是设法从Web用户端,调用商业逻辑组件中[新增项目]与[购买]方法。使用PowerSite,技术小组可以很容易就将描述语言,连上HTML网页上适当的按钮,将CD加到购物车,购买车上所有产品。要为EAServer组件建立Java调用代码很简单,所以即便是PowerBuilderNVO组件,也可以利用JavacreateComponent方法,从EAServer描述性语言调用相应的NVO组件。
结语
建立一个可高度扩充的电子商务应用程序,本来是相当耗费人力的工作,最后却变得一点也不费事。这是因为使用DataWindowBuilder建立动态内容,再自动转换成HTML网页格式,几乎不需要编写任何HTML程序。由PowerSite负责的网站部署工作,以及商业逻辑组件的建立,都不会比为建立客户/服务器结构的应用程序更困难。
由于技术小组eMusic网站建置的成功,以及他们在北美7大城市宣扬其应用程序建构的经验与心得,并获得广大回响,都足以证明Sybase已经在电子商务应用程序开发领域取得领导地位。
作者简介:高世光国防科技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硕士研究生
通信地址:湖南长沙国防科技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研究生队410073
Internet上的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信息服务、交易和支付。主要内容包括:电子商情广告;电子选购和交易、电子交易凭证的交换;电子支付与结算以及售后的网上服务等。主要交易类型有企业与个人的交易(BtoC方式)和企业之间的交易(BtoB方式)两种。参与电子商务的实体有四类:顾客(个人消费者或企业集团)、商户(包括销售商、制造商、储运商)、银行(包括发卡行、收单行)及认证中心。
电子商务是Internet爆炸式发展的直接产物,是网络技术应用的全新发展方向。Internet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也成为电子商务的内在特征,并使得电子商务大大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它不仅会改变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而且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与结构。
1.电子商务将传统的商务流程电子化、数字化,一方面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可以大量减少人力、物力,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交易活动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从而大大提高了效率。
2.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开放性和全球性的特点,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贸易机会。
3.电子商务使企业可以以相近的成本进入全球电子化市场,使得中小企业有可能拥有和大企业一样的信息资源,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
4.电子商务重新定义了传统的流通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使得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交易成为可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方式。
5.电子商务一方面破除了时空的壁垒,另一方面又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为各种社会经济要素的重新组合提供了更多的可能,这将影响到社会的经济布局和结构。
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
一、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
20世纪90年代以来,计算机网络技术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壮大,经济全球化和网络信息化也成为不可抗拒的世界潮流。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自然而然的为商务领域创造了更大、更直接的利润空间,网络的普及速度之快也使得那些具有远见的商家找到了赚钱的又一突破口。那么究竟何为电子商务呢?简单来说,电子商务就是利用现在先进的网络电子技术从事各种各样的商业活动的一种方式。但是标准确切的定义,业界至今似乎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无论是CB国际商会,还是IBM的E-Business、HP、E-World等都认同的是电子商务就是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和网络基础设施,通过一定的协议连接起来的电子网络环境进行各种各样商务活动的一种方式。而电子商务系统是指商务活动的各方,包括商店、消费者、银行或金融机构、信息公司和政府部门等,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全面实现在线交易电子化的过程。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
电子商务市场是一个极具潜力的市场,具有诱人的发展前景。据调查研究发现,截至2006年6月底,我国互联网用户数已达1.23亿,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9.4%,是1997年底全国上网人数的198.4倍,其中宽带上网用户达到7700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5.3%,增势强劲。联网计算机达到5450万台,中文网站的数量达到78.8万个,IPv4地址总数达到8478万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19.5%、16.4%和24.1%。重重数据都表明电子商务的发展将成为一种必然,网上交易的数额也同样成几何数字在迅猛增长。
三、电子商务的弊端
1.网络的局限性导致经济纠纷的发生
网络是个好东西吗?有人说好,有人说不好。这“不好”正是由于网络自身的局限性造成的,网上交易仅仅靠的是图片,但是图片有的时候会骗人,一个货物究竟好坏与否并不是靠几张图片几句承诺就能判定的,所以,买家对于一些自己不能亲自接触到的东西常常产生一种误解,其实人是一种很奇怪的动物,常常容易被自己眼前的假象所迷惑,有些人热衷于网购,在他们的第一印象里面,图片好看,做工精致,价格又实惠,不由得就在脑海中刻下了一种这件商品不错的印记,产生了强烈的购买欲望。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发生纠纷是卖家总是占据上风,因为他们手里的证据是买家自愿购买,你购买了是你情愿,我没有逼迫你,而且图片材质质地等等信息我也完整提供,买家收货不付款是买家的责任。所以,对于消费者而言,网上交易的第一弊端其实归咎起来就是:由于网络的局限性,消费者仅仅享有有限的知情权。《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但是网购出现纠纷后责任主体不明确,也就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存在一道鸿沟,而其源头就是网络并不比现实,你摸得到,闻得到,完整的看得到,网络给你的只是一小部分的信息,网络自身的局限性也就显而易见了。
2.网购的安全性不能令人完全的放心
购物安全对于一个购物者而言是他们最最关心也是最最在意的东西,这也是制约着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很关键的因素。首先是隐私权,在交易中由于要用到网络支付的方式,必须要开通网上银行,而密码以及个人信息的输入也是在网络上面进行,网络的迅猛发展致使现在黑客横行,而且手段的高超程度也常常超乎人的想象,致使一切网络上面的操作都让人显得很不放心,担心有一天密码被盗,千“金”散尽;其次是交易的安全,对于电子商务而言,交易的安全性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以淘宝网为例子,发生经济关系的三方是消费者﹑淘宝网﹑销售者,先是消费者依据销售者提供的商品信息选择自己喜爱的商品,然后将钱支付给中介淘宝网,销售者发货,消费者收货满意确认后淘宝网把钱打到销售者的账户上,这种交易方式看起来安全无比,但是其实它存在很大的弊病,现在我提出一个假设,假如,一个卖家将一部手机销售给一个买家,买家收获后不满意,要退货,现在相对于卖家而言存在很多问题,譬如我的手机已经经过买家的手了,我的手机内部的配件是不是已经被更换了?而假如这时候,买家口上说退货,但是担心一旦自己将手机寄回给卖家,自己手上空空如也,也就失去了和卖家叫板的“实力”,那么也许买家会选择不寄回手机,但是在淘宝方面却显示出了退货请求,这样的情况相对于卖家而言就吃了大亏,现在自己手上什么没有,交易的钱款在淘宝,手机在买方,自己手上则没有任何所谓的“筹码”,那么交易纠纷就此拉开了序幕……这个例子只是交易弊端的一小方面而已,也就是说还有很多你想不到的交易纠纷在一天天的产生,如此不安全的交易当然让人心惊胆战。
3.虚假商品日益泛滥
打假的口号自出现已来就迅速成为人们关心的焦点,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商标法》及《刑法》(1997)等六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都对制假造假的惩处措施有相关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惩罚力度可算是不轻。但是,就网络而言,打假却是难度很大的一件事,交易的双方仅仅是提供一些图片信息,真假实在难以辨别,这就给一些黑心的商家以机会,打着正品的旗号大肆贩卖假冒伪劣商品,以“高超”的技艺欺瞒消费者,更有甚者,直接以低价销售假冒仿冒商品,但也自我感觉讨了个心安理得,卖假售假买假成风,倘若不加以制止,后果将不堪设想。
4.网络交易的税务问题日益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