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建设合同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2 16:35:1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监理建设合同管理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监理建设合同管理

篇(1)

在施工单位从事十多年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通过对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咨询、控制及审计等方面的初步了解与深入接触,特别是在施工过程报量和结算办理阶段,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分别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对造价控制的角度和力度、方法和手段都各有侧重点,并不完全一致,但是都必须以事实证据和原始资料为依据。因此施工过程的原始资料的办理、收集与整理对后期结算非常有利,借此我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造价的过程控制常规方法与手段作简要的阐述:

首先,加强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力度

合同管理是控制和协调的依据,也是经济法律手段,坚持招(投)标阶段因中标(或其它方式)而确定合同价款,弄清该价款所包括的工程内容及工作范围,对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结算工作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在施工阶段,每一笔工程价款的形成均以合同或协议以及签证互为映证,作为全过程参与施工造价(业主建设投资)监控的监理师而言,必须保证其工作在符合合同要求,在国家法规政策的范围内正常行使业主所赋予他的权利,保证每一笔工程款项的形成或支付都符合合同或协议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的结算收入与业主的货币支出是否准确、合理,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造价监理工程师所签认的工程费用是否公正合理。因此增强合同管理意识,加强合同管理力度,即时正确处理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索赔与反索赔事件,注重事实依据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完好保持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签证、纪要和例会记录。保证合同的履行质量,做到技术变更与经济资料相结合,相互映证,有利于减少合同结算纠纷,提高经济工作效率。

其次,加强工程隐蔽验收资料的管理

工程隐蔽验收资料(包括音像)的记录、收集与整理,既做好技术的准备工作,又为工程结算留下了可靠依据,如土建工程的基础埋深、砼垫层(板)厚度、钢筋的规格型号及搭接锚固长度、砼保护层厚度等;安装工程的套管材质、长度(因为定额是按钢套管每个0.3米计算,而土建的钢筋砼板一般是0.10-0.12米厚)以及预留预埋的管线情况等。另一方面,加强建筑各专业之间数据联系与相关制约,对造价控制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如土建工程基础埋深、挖孔桩长度、地梁布置等均影响到安装工程的防雷与接地(即是否可利用地梁主筋替代或需另敷设扁钢)及埋地管道所涉及的土石方等。因为造价监理工作是以政策法规、技术规范、设计及使用要求、定额口径、合同或协议等为依据行使其职权。在施工过程中有承包人为控制成本,增加收益,就必须注意合同与计价口径的一致性,特别对于一些不在合同范围内而又必须实施的内容,尤其要做好验收资料管理,及时办理经济资料或记录证据,作为施工现场的经济(造价)师必须熟悉定额计价口径与包括内容。经济资料的语言组织上有所侧重点。

其三,加强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管理

设计的建筑(构筑)物是反映在平面上抽象的多维空间物体,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于政策、规划、设计或业主、地质及周边环境等的原因,而发生超出图纸以外及施工图预算中没有包含的而现场又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很多。如:地下障碍物的拆除或恢复及保护,为保护周边建筑(构筑)物措施,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基础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业主或设计因使用或规范而提出的变更以及施工现场受各种因素的限制而导致施工条件或方案的改变等。对于这些因素所发生的费用 ,均会增加施工成本,增大工程造价。要注重这些方面的因素变化及签证费用单据的办理,就要求造价师首先要熟悉整个基建管理程序以及各项费用的划分原则,熟悉计价定额的每个综合单价所包括的工作工序内容,把握住哪些属于现场签证的范围,哪些已经包含在施工图预算中,重点注意各项经济签证的实质内容与定额单价内容与合同内容是否重复,提高经济签证质量。

篇(2)

2客运专线合同体系的组成及特点

客运专线建设规模大,涉及到的内容多,包括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监理以及其他有关的咨询活动等。建设单位将这些工作以合同的形式委托出去,以实现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的最终目标。建设单位签订的这一系列合同就构成了建设单位的合同体系,其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勘察设计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合同、贷款合同以及保险合同等其他内容的合同。客运专线工程合同是规范客运专线工程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关系、以达到最终实现建设目标的保证。因此这类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特点外,自身还具有以下的特点:①工程计划性强,合同必须根据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任务书等文件来制定。②合同主体专业要求高,必须是经过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具备相应实力的专业单位。③由于工程建设规模大,路线长,技术复杂等,导致工程建设周期长。④由于施工受到地质、地貌、气候及其他外界条件的影响,工程变更经常发生,因此合同内容变动性大。⑤由于客运专线整个项目往往会分为几个标段,各标段内涉及到的分部分项工程又较多,因此合同的体系较为庞大。

3客运专线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3.1做好合同签订的管理工作

若要有效地进行合同管理,首先应做好合同签订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实行工程合同和廉政合同一起签,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一起抓的原则。所有的工程类合同都应对应签订廉政合同,其中包括勘测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等,而且两种合同应同时签订、同时检查、同时验收。②提前规范修订合同范本。以国家和省市有关的工程合同范本为基础,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对不完善的范本条款进行专用条款补充,最大限度地完善合同内容。③把好合同签订关,规范合同签订和审批流程。建设单位对各类合同应采用统一管理的模式,制定出一整套严格的合同会签和审批流程。④实现合同的共管与专管相结合。采用工程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共同拟定和审核合同,技术与法律管理相结合,同时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岗位。

3.2加强对合同的动态跟踪管理

工程建设合同一旦签订,就应当成为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的依据。但是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往往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变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必须对合同进行跟踪和补充,而不能简单地认为一份合同就可以涵盖工程的所有情况。因此,建设单位必须积极地参与现场的施工并加强和施工单位的交流。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可能涉及到工程变更的情况,应及时详细地进行记录,并收集整理相关的资料,比如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工程影像资料、工程进度变更等,所有的相关资料均应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签字予以确认,并应妥善保管。同时,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时要考虑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要给后续的工程变更留有充分的余地,明确各自相关的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合同中要详尽阐述工程变更的结算方式并对变更方式进行详细的说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还应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合同交底必须做到全面、全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凡是涉及到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行为、主张、变更等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对于单方面的通知、请求类的文件,必须有对方的签收。若对方拒签,则应采用快递等能取得证明对方收到证据的方式进行送达。

3.3做好合同的履约检查工作

客运专线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以后,甲乙双方需共同遵照执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的疏忽或对合同的不了解,都会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将合同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一位管理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体的管理工作往往由监理单位来负责,但建设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管理过程中,建设单位既要相信监理、依靠监理,同时也要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检查监理对合同管理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规定职责的情况,一般可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合同履行检查的重点是每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是否满足整体计划的要求,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积极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合同履行的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甲方要信守合同,认真履行好合同规定的任务;其次,当发现乙方不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要及时向乙方提出;若收到对方关于履行义务方面的异议函电,应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第三,最好在签订合同时与对方订立担保合同;第四,加强对合同的管理,防止因合同丢失等情况造成的违约现象的发生。

3.4建立高素质的合同管理队伍

相对于其他单位而言,客运专线建设单位涉及到的合同更为广泛和全面,因此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总的来说,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具备以下的素质:一、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掌握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单位关于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二、应具备相应的合同谈判能力及合同风险防范能力。三、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的能力。要建设水平较高的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单位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依据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要求,采用选拔、考核等方式将具有相关能力的人才提拔到相应的管理岗位上来。二、采用在职培训和到有关院校进行深造等方式,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通过有效的竞争机制,全面提升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素质。

篇(3)

作为最早引进外资进行国际招标的水利水电工程,可以说在中国土建领域也是最早接触国际惯例的。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政府首次在土木工程领域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在云南省修建鲁布革水电站。其中,世界银行贷款特别要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必须采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作为编制招标文件和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商务文件。FIDIC管理模式的核心是合同管理,由于这种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内容的管理模式在国内工程的迅速应用,使中国工程管理、设计和施工的水平走上了一个崭新台阶。因此,为了适应中国大规模水利基本建设的需要,水利部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应用((FIDIC》的实践经验,颁布实施了《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称范本)。

两种合同管理模式各有优缺点,适用范围不同,本文针对合同管理中的变更内容,对两种合同管理模式进行对比和应用分析。变更是在中国引入FIDIC管理体系和国际承包商以后的特有现象。在这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无变更可言,工程中种种原因引起的费用不足,多采用调整概算的方法加以解决。为了分析和对比FIDIC与范本合同管理模式下的处理工程变更的差别。本文结合工程实例进行了应用分析。

一、两种合同管理模式中变更比较

“变更”系指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经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雇主要求或工程的任何变动。

1.变更条款的内容分析

关于工程变更,FIDIC与范本的条款规定的内容(如下表)。

2.变更影响分析及变更工作单价的确定

对于变更影响的认定及评估,承包商和工程师之间容易发生争议。关于费率和价格的确定,首先是是否采用原合同单价,或是否以原合同为基础来调整单价,对于单价的确定,FIDIC并无明确的方法可循。只是规定在原合同中有该项目的单价确定,不过也不明确,FIDIC第52.2款规定,“合同内所含任何项目的费率和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所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工程量少于或多于工程量表中规定工程量的25%以上。”而对怎样的估价未明确。

在《范本》39.1款规定,“增加或减少合同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百分比”,监理工程师可以指示变更,而在此条款中对关键项目并无明确规定。此时,关键项目可以指关键线路上的项目。

关于单价的确定,FIDIC和范本都没有给出具体的计算方法,只是给出了变更后确定单价的程序。而国内和国外确定单价的方法是不一样的。在FIDIC中,除采用类比合同单价法或按计日计价外,对于新的施工项目也按照承包商投标时作价的方法确定单价。即按照现场实际投入资源作为直接费,再按固定比例计算间接费和管理费。因此,在招标阶段,业主应针对那些将来可能出现变化的工程项目,要求承包商提供足够的单价分解,并就间接费和管理费达成固定的比例。

二、工程实例

1.采用水利土建施工合同条件发生的变更(案例1)

某大型引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按照水利工程施工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其中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款39.1款“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第一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条款规定的百分比。在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专用合同条件中对该条款的规定是:“百分比为25%”。

在该项目的C-VI标,有两个项目产生了争议,其一是合同中工程量表中的“石方开挖”项目工程量为21万方,实际开挖量为12万方;其二是合同中工程量表中的“止水铜片制安”项目工程量为1.21吨,实际“止水铜片制安”项目工程量为5.24吨。承包人认为,“石方开挖”项目在合同价中所占比例大,应属于关键项目,同时减少的工程量9万方,“止水铜片制安”项目尽管在合同价中所占比例很小,但是由于止水在工程中意义重大,而且,该项目在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处于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因此也应当是关键项目,同时其增加的工程量4.03吨,远远超过了专用条款的25%。承包人基于上述思想提出了变更申请。

监理人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认为:(1)承包人使用合同中本条上,“石方开挖”项目按照国际惯例可以认为符合变更的规定,但“止水铜片制安”项目承包人不能证明其工程量变化而引起承包人任何责任和费用的变化,监理人认为不能作为变更处理。(2)由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是按照目前国内通用的做法,采用的是初步设计时工程量,其相比较按照合同计量规定实际计量的工程量肯定有差别,这也是综合单价承包合同的精神之一。而由于国内水利水电行业的初步设计深度难于达到国际上通用的要求,这种差别目前是很大的,有很多很多的项目的实际工程量的增减都有可能超过合同工程量的25%。因此,监理人在得到发包人同意的基础上,和承包人反复协商,最后达成如下共识:所有项目不管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多少,不调整合同的任何单价,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25%的项目,双方按照原合同单价办理单价确认手续。

2.采用FITIC合同条件发生的变更(案例2)

某涉外水利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引用了FIDIC合同条件的通用条款,关于变更部分,专用条款未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其中52.2规定,“合同内所含任何项目的费率或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的25%以上。承包人进场后,开挖了8个月,全部完成了该“土方开挖”项目,并经过监理工程师计量,实际完成该“土方开挖”项目380000方,并且在月进度支付过程中,已按照18元/方对承包人支付6840000元。此时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承包人认为,该项目符合52.2款规定,该“土方开挖”项目的款额达到合同价格的4.67%,超过了条款规定的20/a,并且减少的工作量为180000方,减少的量达到该项目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的32%。因此,承包人认为为该项目投入的设备、人员和相应的管理费、现场费等摊销的金额不能通过上述支付回收,因此提出变更单价为22.6元/方。

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尽管该项变更符合合同52.2款之规定,但承包商所提变更意见曲解了合同条款。监理工程师认为只应当对少于工程量表的工程量25%以外的部分摊销的设备、人员和相应的管理费、现场费等给予适当的补偿,用类似于索赔的方式处理。少于工程量表的工程量25%以外的部分工程量为[560000*(1-0.25)-380000]=40000方,但实际该部分工程量并未发生,参照承包人提供的单价分析,其摊销的金额为单价的22%。因此,监理人认为该项目按照变更处理,一次性补偿承包人40000方*(18元/方*22%)=158400元。

3.结果分析

从两个不同的工程实例可以看出,FIDIC与范本合同管理模式在对待变更的基本思路一致的,都是综合单价承包合同中对工程量估算风险责任的一种分摊。但国际与国际、国际与国内合同在处理变更的具体方法与措施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点:(1)由于国内推行建设体制改革时间较短,在工程设计方面的工作上未能完全适应国际国内的市场经济要求,设计深度因人和设计单位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国内的许多工程风险范围很难按照国际惯例“2%,25%”进行明确。(2)在中国目前综合单价合同中的单价,不是国际通用的实务法单价,而是定额法单价。国内各施工企业多未形成自己的实务定额,而是套用政府颁布的预算定额。在合同单价中无法摊销应摊销的风险,所以(案例1)在处理变更时不予调整单价。

参考文献:

篇(4)

一、 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

(一) 法律意识淡薄。

具体表现在:

1、 合同文本不规范。近年来,北京市建筑市场先后出台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设备供货合同》等示范文本,以体现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但仍然有很多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未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过去的、不规范的文本。通过含糊的文本条件,转嫁相关风险,导致在合同执行时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

2、 部分合同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一方面表现在建设单位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处于强势地位,利用“发包人”的地位将由于自身违约的责任和风险从合同文本中删除,并对工程款支付等一些条款提出一些不平等的条件,从而转嫁风险,而承包人为了能够长期合作,也只好接受。有的承包人为了让自己不吃亏,采取偷工减料的方式弥补自身的损失。另一方面,部分处于垄断行内地位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也存在上述现象,不但条款不让修改,甚至连合同价款都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但建设单位为了尽快推进工程,逼不得已而签订对自身不利的合同。

3、 违法转包、分包时有发生。个别承包人以低价中标,而在中标后又将工程以更低价格转包给其他没有任何资质的施工队伍,由于这些小的施工队伍一无管理能力,二无施工技术,其施工进度和质量必然存在问题。

4、 相关条款不严谨或操作性不强。合同当事人在签约时并没有认真修订合同,一些可能发生的条款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的条款太苛刻而无法执行时,双方当事人都将受到损害,一方面承包人拿不到工程款,另一方面发包人工程无法推进。

5、 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违约如何处理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描述,比如对不按时交货、拖延工期如何来进行惩罚,对质量出现问题如何来进行补救等。因为没有相关的描述,导致问题出现双方扯皮或直接违约,对工程造成影响。

(二) 疏于合同管理。

一个工程项目从开始直至结束,往往签订的合同有上百份之多,如何去管理好这些合同是每一个建设单位都需要考虑的问题。我们经常看到,有些单位疏于合同的签订,不经过审批,谁都可以签订合同的现象。有些单位不重视合同管理,未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有些单位安排相应的人员了,但合同签完之后就束之高阁了,合同执行仅仅靠自觉,至于进度执行到哪一些了,工程款付到哪个节点了,完全不知道,导致在合同执行的关键环节出现重大失误。

二、 做好合同管理的对策

针对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一) 提高合同管理的意识。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核心所在,疏于合同管理将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以及造价有效控制,只有紧抓合同管理,才能充分调动和协调各参建方,高效实现建设目标。因此,首先要提高工作人员对合同管理的意识。

(二) 明确审核责任,完善审批程序。

要建立一整套机制和程序,强化在合同管理,特别是合同签约前的审核管理。以高校为例,合同审核人员由基建部分的商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造价人员,基建负责人、审计部门的负责同志和律师组成。

其中,商务人员负责审核合同主体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是法人及授权代表人签署合同。审核合同形式、标的、数量,各种违约处罚,售后服务及保修,保证担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是否约定清楚。

技术人员负责审核现场工作面(包含现场现有条件的描述,与其他工程的交叉等),成品保护约定及赔偿方式,竣工后要求对方提交的工程资料,材料及设备检验(包括学校抽检),进度计划的要求。工期及质量标准,付款节点及比例是否约定清楚。

造价人员审核以下内容是否约定清楚:合同结算方式、支付比例是否存在风险,变更计价的原则,材料及人工费的约定风险范围,工程竣工结算及结算条件、周期是否约定清楚。

律师负责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的规定,对合同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审计部门根据工程全过程审计办法,提出综合性审核意见。

最后,合同起草部门再根据大家的修改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合同还需合同审核各方再次审核,并在审核意见书上签署意见,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

(三) 以动态管理的思想强化合同执行力度。

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督促合同签约方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详细分解合同任务,实施合同动态跟踪管理。定期了解和收集当前合同任务分解执行情况,着重了解合同执行进度、付款情况、存在哪些问题等,汇总后作为项目报表的一项内容,定期通报相关人员及部门。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还要学习和研究合同,找漏洞。不管合同制订的多么完善,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漏洞。一旦发现合同有漏洞或存在对单位不利的条款,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研究补救措施,通过变更等方式规避或降低风险。

(四) 采取奖惩措施,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失职、渎职或,致使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每次处予一定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合同执行效率高、效果好的人员及部门,应给予相适当奖励。

总之,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较为繁琐和复杂的工作,认真做好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防控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将对保障工程建设进度、质量以及造价产生重要的影响。

篇(5)

前言

企业在对外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的基本载体就是合同,有位法学家曾经说过:“财富的一半是合同”,这形象地说明了合同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标的物特殊、履行周期长,条款内容多、涉及面广,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

一、目前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决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艰巨性。目前我国建设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建设交易行为尚不规范,使得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在: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 “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这种工程承发包双方责任、利益不对等的“阴阳合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进而给业主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

4、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质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

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违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义签订合同或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签订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以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格,签订无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证件租用业务,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7、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中标。在中标之后又将工程肢解后以更低价格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二、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配备高素质的人才。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全面合同管理理念。大力贯彻全面合同管理观念。

(3)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人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对合同概况、主要精神、合同总目标有较为深刻的理解,树立全局观念,避免施工中的违法行为。

(4)将合同事件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并做出问题的说明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

(5)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档系统,使合同的监督、跟踪和诊断工作正常进行,有利于及时正确地决策,而且在发生纠纷时能及时地提供有力的证据。

(6)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的依据并形成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各工程活动有根有据。

(7)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的作用。

2.及时做好合同跟踪

(1)对合同文件和各种工程文件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或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直接了解得到反应工程实施状况的信息。(2)分析工程实施状况与合同、合同分析文件等的差异和差异程度。如未完成合同责任、工期拖延、成本超支、质量不合要求等。(3)分析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价合同履行情况,提出分析报告。

3.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

(1)现场中对各工程小组、项目小组或分包单位工作的监督,给它们以合同方面的帮助,如落实计划、提供工作保证、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合同方面的解释。

(2)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合同监督,协调与他们的关系,如督促他们完成合同职责,检查对方合同责任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进行合同索赔与反索赔,处理合同纠纷。

(3)参与各种检查验收,并提出相应的报告。

(4)对各种来往信件、请示、签字指令、会议纪要、索赔文件、合同变更文件等做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并记录在案,及时预防行为的法律后果,弥补自己工作中的漏洞,而且有利于寻找对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5)经常性地解释合同,对工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进行合同扩展分析。

(6)收集、整理、保存各种工程资料。

4.防范工程合同违约行为

(1)谨慎订立合同、减少瑕疵合同以减少违约的发生。

(2)业主、承包商在合作中存在目标分歧的情形下,应借助各种制度安排来协调合作中的目标分歧以实现合作的潜在利益:包括工程监理制度,质量保修制,质量事故处罚制度等。

(3)要让监理发挥良好作用,抑制承包商的风险。

(4)加快信用制度建立,提高故意违约成本。

篇(6)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现有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现状的研究,使人们更加系统、全面的认识和理解了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更加完善,从而促进我国建筑业全面安全的发展,逐步与国际接轨。

2.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围

2.1工程付款的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为保证各项工作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顺利进行,工程付款控制至关重要。通过工程进度的付款对工程的投资运作随时加以更好的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付款控制能够对工程的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否决权。[ 姚鑫.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年2期]所以,工程付款控制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一项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

2.2工程质量的控制

有质又有量是整个工程建设的中心,也是工程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要想在建筑施工中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要明确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同时还要建立一个有效实用的管理系统,来严格管理工程质量,对质量要进行严格把关,不仅要承包商自检,还要监理员密切检查、监理工程师严格抽查,这三者相互配合,共同监督,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质量管理网。不时的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加强检查力度,严格按照规范施工,使各类的测验表格健全,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程序、标准。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监理要做到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核,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未经批准审核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原有的设计,没有通过检验或是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没有通过试验或证明本身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上一道工序没有得到认可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没有经过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准予以合格等。[ 马永峰.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年4期]

2.3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的进展情况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的主要依据是已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这也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确保不延误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对工程进度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主要在于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是否合理、是否可行,同时跟踪检查其执行情况。当发现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原有计划不符时,应及时提醒承包商,并帮助其分析查找原因,指导其科学合理的调整进度计划,还要督促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3.分析建筑施工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3.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3.1.1合同主体不当

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对当事人的详细情况加以全面了解。首先要了解承包商是否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的资质和法人资格。如果承包商不具备这样的条件,那么在签订合同时承包商不会将自己填写在承包商一栏中,而是将真正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填写为承包商,这种情况下工程质量往往是保证不了的。如果遇上不讲诚信、履行能力差的承包商,双方容易在经济上产生纠纷,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影响业主的工作正常运转,严重的还会引发业主的全面亏损或是破产。

3.1.2合同文本不规范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针对目前建筑市场上存在的合同文本不规范的弊端现象,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这项示范文本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范现有的合同管理制度。文本中充分体现了双方应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某些建设项目为了逃避自己作为业主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通常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是使用一些自己制定的符合自身利益的、不规范的合同文本进行签约。这样的合同文本比较笼统含糊,对业主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避重就轻,而且还转嫁部分工程风险。也有一些建设项目初期不签约合同,其负责人借用双方的交情或者是用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等到工程完工后再和对方补签合同。事实上,补签的合同是起不到应有的法律约束作用的。

3.1.3合同文字不严谨

一般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想用自己的合同文本,因为自己的合同文本比较偏重于自身的利益,对本单位有利。和其他合同文本相比而言,自己的合同文本相对比较熟悉,这样在谈判当中己方占有优势,获得的利益也比较多。如果用对方的合同文本,首先自己不熟悉,需要改动的地方比较多,不易谈妥,其次遇上信誉不好的合作伙伴会故意把合同文本写的很长,在其中设置一些文字陷阱,稍有不慎就会签订“不平等条约”。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严谨,对于合同内容要咬文嚼字。例如,甲在2月份借给乙十万元,过了一段时间乙先还了甲3万元,给乙签了字据为还甲3万元,一年之后甲急着用钱就问乙要回剩余的7万元,可是乙非得一口咬定应该还给甲3万元,因为这个双方争执不下就告到了法院,打起了官司。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合同字据一定要严谨,这样可以很稳妥。所以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以严谨的态度的去审核合同中的逐字逐句。

3.1.4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

有些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承包商,为了谋取私利,非法借用他人的建设项目施工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且以不法的手段获得承包的资格,与业主签订无效的合同。有些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借赁的不法行为,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有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的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位中标,然后再分别承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从中获取中介费用。由于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的手段,最终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的、不可估量的损失。[ 庄宙等.加强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建材技术与应用.2008年12期]

3.1.5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所以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去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应有的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简单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张大领.浅谈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年29期

]

3.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由于实际的工程进度会发生一些变化,因此在双方履行合约的过程中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一些变更是属于正常范围之内的。但是很多管理人员在跟踪工程进度的时候并没有把合同和工程进度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来考虑问题,以至于没有及时变更合同,最终导致企业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得不偿失。

在建筑施工中所使用的资料和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得到管理人员足够的重视。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资料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或签名、有明确的内容、在正常期限内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只是废纸而已。应当追究责任的却过了诉讼时效;应办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该发出的书函没有发;应当行使的权利没有行使。这些问题都是在合同管理中需要引起重视的,只有确保这些问题没有发生才能更好的做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比如说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遵守承诺,承担违约责任。这个案例里面的内容告诉我们应该注意在合同有争议的时候应该以书面合同为准,口头协议是被视作无效的,所以在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所有的内容形成文字,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4.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4.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为了解决建筑市场供需失衡的问题,最好的方法便是逐渐控制建筑施工队伍规模的扩大,这就要求在承包商资质管理上把好关,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同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对其参与的市场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承包商严肃处理,以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化。为了承包一项工程,一家没有资质的私营企业借用有施工资质的承包商的名义与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并承诺给该承包商一定费用作为回报。由于这家私营企业缺乏施工管理经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导致开工不久就有一名工人因触电而身亡。所以在承包工程之前一定要有足够的文件来说明该承包商具有资质以及拥有干该项工程的能力,不然等到事情发生悔之晚矣,而与这件事有关的人员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4.2加强工程招标管理和增强合同法律意识

建立明确的工程管理系统和与之相匹配的合同管理制度。国家颁布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质,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兼顾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市招投标的过程更加严谨和完善,以便达到我们期待的招投标的最佳效果。我们不仅要加强工程招标管理,还要增强合同法律意识。承包商往往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法律常识,没有形成合同意识,对合同中的条款没有做详细的分析和推敲就草率的签订合同,特别是对违约的责任、违约条件未作具体约定,就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发生。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的推敲和琢磨,减少签订合同后引起纠纷问题,这样把合同的纠纷控制在最低的范围内,以便保证合同能够顺利的履行。

合同法律意识不强给我们带来了很重要的影响,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0年12月2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的的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在2010年9月10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申请书。这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15日—9月20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点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最后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日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在10月18日下午5点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是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招标。评委委员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由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合同。这个实例中C企业在投标截止之后才送达招标文件视为无效。E企业没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签字也属于无效。技术方面的专家也不合适,应该是总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实例中不合规定。招标人宣布A企业中标不妥,因为只有排名第一的才能被确定为中标对象。所以在招标管理中要注意的事项也是很多,稍不注意就会作废。

4.3推行国家通行的FIDIC合同条件示范文本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也进入了国际化的轨道,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也与国际惯例接轨。所以在合同的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地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的参考了FIDIC文本的格式,跟以前的文本比较有很大的进步,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此合同范本。

4.4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最重要的一条就是选好人员。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优秀的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招聘考试的方式选拔人员,在选拔过程中秉承优胜劣汰的原则,选择和使用优秀人才。再者就是组织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在职学习,根据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组织的学习,方法可以是布置任务,定期检查,结合实际进行仔细的分析,还可以参加法律方面或管理方面的考试,并且要适时的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以上的各种措施是其适应在职岗位并做到很优秀。我们常说一家公司有没有发展前景要看三样东西:“一是有没有一个好的产品,应是它一切运作的最终结果是否能够让市场接受;二是有没有一个好的领导,这就意味着这家公司能否在以后的日子中保持一个稳定的发展;三是有没有一批好的员工,这是公司能否在竞争中取得主动,在发展中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基础,若是员工不了解自己所做的事情,又怎么能够干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呢。”所以说,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是为了给公司创造利润,省去麻烦。

4.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承包商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未来生存能力。

4.6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5.结论

在建筑施工中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应当行使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义务, 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一切活动的法律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促进合约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达标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姚鑫.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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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法律的依据。无论是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还是质量管理,都离不开合同的条款约定。在处理各个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时,合同是最有力的裁判者。所以,合同管理是统揽全局的管理,是渗透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方方面面的约定。

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

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管理,而承包单位则涉及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和设备加工、以及银行、保险等众多单位,因而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

(二)内容庞杂、条款多

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项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合同中除一般条款外,还包括特殊条款并涉及保险税收、专利等多项内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三)合同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

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循序渐进地进行,所以履约方式也表现出连续性和渐进性,这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要随时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地管理,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四)合同的多变性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或合同条款的修改,所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变更的管理、做好记录,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二、我国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意识淡薄

我国的施工企业尚处于转型时期,还不能完全适应靠合同来维护企业自身利益这种市场竞争的方式,许多建筑施工企业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管。

(二)合同管理人才缺乏

合同管理人才缺乏,无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和合同索赔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大多数施工企业尚未建立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实施有效的动态的合同管理。

(三)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一些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有些企业合同管理滞后,未能随着产生的新问题适时更新完善。

(四)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也普遍存在,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加强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增强合同意识和索赔意识

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国内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和索赔尚未引起业主和承包商的高度重视,许多项目经理部对它们还比较陌生。所以,首先应加强对经理部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合同管理及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使大家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

(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入,建筑企业内部应该加强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加强对《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全体员工能够熟悉和使用这些法律、法规。只有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才能真正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和改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人才素质结构,可采用自己培养、外部聘用或与专业合同管理和研究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方式。

(三)完善合同管理机构职能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应当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经有关建设主管机关批准,设立地区性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承担合同管理的登记、审查等监督管理工作任务。这些机构都具有服务性和监督性的双重性质,在合同订立、履行以及协调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鼓励实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合同文本示范制度,是贯彻执行《合同法》,加强合同监督,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逐步推行合同文本示范制度,是在总结无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比较合理的、公平的、有效的解决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加强合同管理的的手段。这不但有助于各方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规范;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也有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可操作的作业制度。

1.合同审查制度

审查就是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格、资金、信誉、合同订立过程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制度的内容应包括审查的机构与人员、审查的内容与方法、审查失误的责任等。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主体是否合格,条款是否明确、全面、合法,合同是否可行,设立担保情况,登记、批准手续是否办理等。

2.档案制度

第一,合同档案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统一化;第二,合同管理员要对已经生效的合同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第三,档案的内容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签订申请表,签约谈判纪要,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交货、付款、检验等合同履行情况记录,有关票据、单证,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卷宗等;第四,合同档案管理实行平时立卷,年终一次归档,专人保管的制度。

3.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由于工程合同在签订和履行中往来函件和资料非常多,故合同管理系统性强,必须实行档案化、信息化管理。首先应建立文档编码及检索系统,每一份合同、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和图纸变更等文件均应进入计算机系统,并确立特定的文档编码,根据计算机设置的检索系统进行保存和调阅;其次应建立文档的收集和处理制度,有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种工程信息,严格信息资料的查阅、登记、管理和保密制度,工程全部竣工后,应将全部合同及文件、包括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决算等,按照国家《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建档保管;最后应建立行文制度、传送制度、确认制度,合同管理机构应制定标准化的行文格式,对外统一使用,相关文件和信息经过合同管理机构准许后才能对外传送。经由信息化传送方式传达的资料需由收到方以书面的或同样信息化的方式加以确认,确认结果由合同管理机构统一保管。

四、结语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日益凸显。法治时代必然实行“合同之治,契约之理”,通过合同管理提高核心能力,坚持按优良的合同办事,不断完善合同条款,善于通过合同索赔斗争,争取多赢,进一步推进项目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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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建设施工合同具体指的是承办商依据发包商要求依照勘探调查、制定并实施的施工安装建设的蓝本。发包商与承包商为了实现建设工程的总体目标要尽快明确双方权责、确认双方应尽责任与应该履行的义务。承包商在进行施工建设之前,发包商应尽快缴清价款。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施工质量、投资商情况进行合理计划,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重要性

建设工程工程量大、项目多、履行合约时间较长、受影响的因素很多。由于汶川县水文地质、供电供水、气候交通等方面条件的不便导致设计革新、业主或工程监理新提出的要求等都会造成合同条款规定与实际履行情况的出入。这一系列在实际操作之中常见的问题给合同管理造成了诸多不便。施工合同管理的处理不当与处理方式失当会给发包商与承包商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依靠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合乎规范的施工合同应该包含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没有一定的施工合同就无法一步步实施工程的各项琐碎工作。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要区别于其他企业,从管理形式、范畴、内容要成为一个格局完整,成体系的管理方式。

三、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合同的内容,依据合同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而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最为重要。

3.1、各阶段的合同管理

(1)施工准备阶段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委托合同进行阅读、熟悉,明确项目建设目标,了解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分析委托人对监理服务质量的要求等;同时也应对施工合同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明确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信息。

(2)施工阶段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重点是施工合同,但监理合同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

。施工阶段是个长期的过程,影响因素也较多,这导致施工合同涵盖内容多,涉及面广,且随着工程的进展,合同变更随时有可能发生,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有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因此,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例如建立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工程资料报验程序等,并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会议;②重视信息沟通,建立信息沟通渠道,确保能及时收到及发出指令;③工程施工阶段会有较多的会议、变更、联系单等,监理工程师应建立文档管理系统,保证在处理各项事务时能做到有据可查;④做好统计工作,即建立各种施工台账。

(3)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是整个工程一个重要的工作阶段。该阶段监理工程师工作繁重,要审核大量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技术资料,对各个单位工程进行评估,组织预验收,参加验收等。因此该阶段中,监理工程师应尤其注意:①预验收及验收是否符合程序,例如是否在预验收前进行试车、是否有公安消防或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等;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是否有

违约现象,例如是否有拖欠竣工结算款等行为;③明确不同工程部位的保修年限及保修责任。

3.2、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都应将施工合同管理放在项目管理的核心位置。

(1)施工合同的履约

施工合同的履约不仅是施工单位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进度等进行履约,还包括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三通一平,是否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否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等。笔者在某工程担任监理工程师时,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对场地进行三通一平,而是在施工单位进场后由其自行对场地进行平整、接入水电设施等,且施工单位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并未提出索赔或者办理签证。笔者发现以上问题后及时向施工单位及业主建设单位提出,妥善解决了该项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因此,施工合同的履约是双向的,承包人及发包人都应履行合同,而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单位则应做好该方面的管理及协调。

(2)多个施工合同同时存在时的管理

在非总承包模式下,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往往由许多施工单位共同参与、承担。由于各施工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不尽相同,与建设单位也分别签订了不同的施工合同。在同时对多个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以下方面特别加强管理:①勿要把一个施工合同内的条款下意识地套入其他施工合同中。例如,某项目的不同施工合同中,对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支付规定有所不同,监理工程师在对工期延误进行计算时则应区别对待,对各个施工合同进行单独处理;②协调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可能产生的合同纠纷。这种发包模式下一般都会产生施工配合费,易极产生纠纷,例如总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为分包单位提供搭设脚手架、临时用房等,或者分包单位不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施工配合费等,这些都是监理工程师应掌握的信息,并应及时按合同要求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③发生同时涉及多个施工单位的事项时,集所有涉及该事项的施工单位同时到场进行处理。例如某工程设备试运行时,如果只邀请了设备安装单位,而遗漏了布线施工单位,则极有可能无法发现试运行的问题或者延缓了该问题的暴露,对工程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3)提高对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

施工合同管理作为监理工程师的一项日常工作,从施工准备阶段持续到使用阶段。提高对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既能利于整个项目的进展,同时也能提高监理企业的经济效益。项目监理部应制定合同管理细则或对项目所有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只有整个项目部人员共同参与,内部及时沟通,方能提高效率。

3.3、加强合同管理体系的建成

工程项目承包商与业主要对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给予充分重视。要在做好合同归档工作之余,注意对合同签订、审查、授权、履行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相关单位要致力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既有程序按部就班做事,加强对施工单位合同管理者职业道德与专业素养的定期培训。经常总结以往工程合同管理制度、造价管理方面经验教训。在合同拟定时期预测各种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将这些内容一一写入合同之中。利用网络高科技规范合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工程建设必将突飞猛进。监理工作作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保障,其重要性也越发明显,同时也对监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的核心,是监理工作的重心,因此要紧抓工作重心,提高监理质量,为每个工程圆满结束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郭海洁.刍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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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业主不得随意干涉工程师的工作,否则,将被视为侵权性质的违约行为;同样,监理工程师也必须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不得与承包方有经济联系,更不能串通承包方及其人员侵犯业主利益,否则,业主将利用法律手段让监理工程师离开工作现场。

在过去一些工程项目的监理实践中,由于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有些业主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一种情况是,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

另一种情况是,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是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面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再一种情况是,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因此,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方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方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及时改进和解决。已证明监理人员判断或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主动向业主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是正确的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业主委托监理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就必须对监理方给予充分信任,对各自的职责、权限有明确的划分。而且为完成一致的任务目标,达到预期的目的,两者间仅分工明确是不够的,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无保留地合作。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应大胆放手,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约束业主与承包双方遵守合同规则,避免双方责任的分歧以及不严格执行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监理方开工令是工程正式开工、合同正式实施的标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是以“日历天”计算,而合同中其他日期、包括分期分批的供图、单项工程的完工以及工程的验收竣工日期都以开工令之日为起点。所以,在监理方开工令以后,承包方应迅速地、不拖延地开始施工,包括人员的到场、现场条件的准备、施工机械设备和物资的转运等。对于业主和监理方来说,为了保证承包方能及早进入工地开始施工,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为承包方的进场准备好必要的条件,包括完成合同文件上规定的道路、桥梁、电力、为承包方准备的住房、施工现场的征地和移民等各项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要适时合理地签发停工警告、停工令和复工令。停工警告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由于承包方拒不执行监理通知或者工程施工出现严重、安全、环保隐患,如继续施工将出现严重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其他严重损失时,强制承包方迅速采取处理措施的警告性文件。

停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由于承包方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已经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或者如果继续施工将对本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勒令承包方停工整顿或进行事故处理的指令性文件。由于其他原因,如地质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研究处理措施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停工令。

复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承包方在接到停工令后,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认真处理并达到要求,书面递交复工申请后,同意承包方继续进行正常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会经常发生进度拖延的情况,如果这种拖延影响合同竣工工期,承包方又无延期的正当理由,或有正当理由,但经双方协商后仍可采取措施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这里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承包方,采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满足期限要求。但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则应将整个工程或局部工程的竣工时间作适当延期。第一,增加了工程项目,改变了工程性质或增加了工程量,提高了工程质量要求。第二,施工中遇到了罕见的恶劣气候条件。第三,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妨碍了工程的进行。第四,其他不是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凡遇到这四种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承包方磋商以后,确定工期处长的期限,并通知业主和承包方。

另外,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总量,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建设施工期有长有短,施工条件千差万别,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未知因素也较多,因此,风险相对较大。当遇到这些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载明应当由谁承担的风险,并已造成损失时,虽然各方都有责任,但往往都把风险推向对方。这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公平合理地妥善处理。一般来说,在判断承担风险的责任方面,应以最易克服或解决这些风险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应由业主方承担的风险有:施工现场准备方面的问题;施工条件的变化问题;工程量的变化问题;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或设计缺陷和特殊风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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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by the project installation equipment, tools and furniture is,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ther fees, expenses reserved four part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should include a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clude, to perform, to change, termination and dispute resolution, for cost control, generally divided into decision-making stage project proposal and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of the investment estimation, design phase of the project design and preliminary design budgetary estimate and the implementation stage of the project bidding contract price, the target bid price and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cost and the completion of the dynamic settlement cost audit etc. Project cost contract management as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an important means and supervision mechanism, and to participate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s very necessary.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project; Project cost

中图分类号: TU7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 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造价控制,而往往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初期、中期、或后期进行分段控制,这个都不是合理的机制,合理结算建安工程价款,算细账,这样做尽管也有用,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一种。工程项目建设的控制归根到底是合同履行问题。所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1.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管理,而承包单位则涉及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和设备加工、以及银行、保险等众多单位,因而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

2.内容庞杂、条款多。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项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合同中除一般条款外,还包括特殊条款,并涉及保险税收、专利等多项内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免产生不良果。

3.合同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循序渐近地进行,所以,履约方式也表现出连续性和渐进性。这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要随时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地管理,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4.合同的多变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或合同条款的修改,所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变更的管理,做好记录,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主要内容

1.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有:检查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贯彻行情况,检查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2.经常对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知识的教育,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3.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主任计及归档制度。

4.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工程合同份数、造价、履约率刻纷次数选约原因、变更次数及原因等。

三、建立合同履行的保证体系。

为了使合同管理有条不紊,应建立科学的合同履行保证体系。

1.实行合同责任制

合同是规定总任务的依据。因此在合同履行之前,应认真进行合同分析,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上。2.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为了协调各方考试吧面工作,使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应制定以下工作程序:

(1)建立协商会议制度。合同履行过程中,各建设主体之间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就计划执行效果、已完工作和后期工作,尤其是合同条款变更及变更措施等问题进行评价、协调并形成决议对重大问题及决议应用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下来纳入合同文件。

(2)建立必要的工作程序。对于经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应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必要的程序包括图纸审核程序,工程变更程序,设备材料及已完工工程验收程序等。

2.建立健全文档管理系统

必须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文档管理系统,要明确提出数据资料的标准化、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等要求,责任要落实到部门乃至个人。加强合同监督与协调合同监督与协调是工程项目依照合同要求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它主要包括合同指导、费用监督、进度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和工程协调等内容。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合同指导,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它们树立全局观念,及时对合同履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或警告。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合同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合同管理人员要在合同范围内代表业主协调各建设主体之间的工作关系。严格控制合同变更几乎在每一个项目的实施中都要或多或少地发生合同变更,业主和承包商对合同变更的处理,也成为项目管理工作中最主要的内容之一。

3、合同变更的原则

(1)把合同变更限制到最低程度的原则。

(2)协商一致原则。

(3)重要变更提前采取措施的原则。

4、监理制度下的合同变更程序

合同变更管理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处理各种变更,所以必考试吧须建立科学的合同变更程序。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合同变更管理。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作为一个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在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有关内容的基础上,严格对合同履行和变更进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四. 建筑工程项目加强分承包管理的必要性

(一)建筑市场向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是必然趋势

1. 建筑市场竞争加剧,分工更趋专业化建筑市场早已是卖方市场了,夺标竞争激烈无比,利润空间被压缩得越来越小。提高竞争力,将集中于提高专业技术能力,管理服务水平,提高本专业的知识信息深度,即在产品的附加值上展开竞争。社会发展总是向更高效的生产方式发展的,专业化趋势正体现了这一要求。

2. 以顾客为中心的市场需要,促使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的分包企业的分化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以顾客为中心的管理观念得以突出。

3.国家政策法规将促使专业化的分承包体系完善新的建筑资质划分,已经说明了高层次的向专业管理型建筑综合承包商发展,低层次的向专业化的分承包企业发展的趋势。新颁布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也预示了项目管理的发展,要求建立完善的分包体系。

(二)建筑企业的专业化趋势

1.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对大型建筑总承包企业来说。所面对的顾客,要求其具有良好的管理服务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生产率的需求 对大型建筑企业而言,其承包的施工项目是企业产生利润的中心,项目是生产一线,直接发生产值,是企业利润的源泉。

3.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在大型的建筑企业中,为了提高效率,对分包的管理将越来越重要。专业的项目管理,最终使项目变得更有效率。

(三)分承包管理模式的探讨

1、发包模式就总包方内部而言,按发包方层次的不同,可分为公司集权式组织发包和项目团队组织发包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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