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4 16: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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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

篇(1)

2强化法律意识的培养

2.1课程设置方式高等院校工程管理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都将工程合同管理列为核心主干课程,要有效地传授合同管理知识,必须正确处理好该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以盐城工学院为例,工程合同管理相关课程主要包括“建设法规”“工程合同法律基础”“合同管理与索赔”。首先,通过“建设法规”课程,使学生熟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如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各质量管理法规等;其次,通过“工程合同法律基础”课程进行合同法原理以及各种专业合同示范文本的讲解与分析,使学生建立工程合同的整体课程结构体系,掌握合同法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分析合同的能力;最后,培养学生合同策划、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及索赔管理等合同管理的能力,为工程实践作好准备。这样的课程设置方式将法律知识的储备及法律意识的培养放在至关重要的地位。

2.2课程内容及教材选择盐城工学院的“工程合同法律基础”课程选取的教材为东南大学李启明教授主编的《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版[3],该书以工程合同类别为主线,在讲述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后,分别介绍了各类专业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并分析了各自的管理特点,“合同管理与索赔”选取的教材为东南大学成虎教授主编的《工程合同管理》,以工程合同管理流程为主线,符合上述课程设置的要求。同时,合同管理法律基础应加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颁布的工程合同范本FIDIC合同的讲授,FIDIC合同被公认为是一部“施工法”[5],其中包含了众多的英文法律用语,其用词十分准确、严谨,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现行规定都借鉴了FIDIC的相关条款,通过这些法律条款的学习不仅使学生奠定扎实的法律基础,与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接轨,而且有助于从较深的层次把握工程合同管理的涵义。注重实务是工程合同管理的教学目标,案例教学与专题讨论应在教学内容中得到强化。教师在平时生活中要关注工程建设中的一些官司或纠纷,积累教学资源,与时俱进。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增加感性认识,引导学生找出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条款,分析产生的原因,讨论解决的方法,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应用。此外,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当查阅并分析当年全国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的考查内容,从中选取适当的案例进行讲解,在帮助学生理解课堂知识的同时,也对学生以后的职业规划进行相应的指导[6]。

2.3加强教师能力的培养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新时代的教师不仅承担发展科学文化的任务,更为重要的是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工程建设是通过实践才得以实现,作为一名教师,要理论联系实际,把自己的知识能力武装起来。要加强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首先应提高教师自身的知识水平,教师应当努力掌握法律、经济与技术等复合知识结构,使自己成为能够连续施教“建设法律”“合同管理”等课程的人才,这样有利于法律意识培养的连续性;其次,应强化教师的教学能力,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适时地调整自己的教学方法,使其明白法律基础在工程合同管理课程中的重要性,引导其通过所学内容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从而达到教学目标。

篇(2)

按照《水利产业政策》,根据作用和受益范围,中小型水利工程多系地方项目。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近期的新建项目及加固改造项目的施工条件越来越差。工程建设地点多数位于山大沟深的中小河流上,距离干线公路和城镇相对较远,部分现场甚至无公路相通或仅有简陋的乡村道路,使工程建材和设备等的运输难度和成本增加。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地点大多距电网较远,或受输配电容量、电压等级的影响,难以满足施工用电需求,常要增容配电或自发电以满足施工用电。受建设地点自然资源的制约,工程建设地的地方建材,例如:砂砾料、石料等的储量、质量及力学性质,往往难于满足工程需求,有的现场还存在施工场地狭窄、施工导流困难、自然地质灾害等工程问题。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条件的先天不足,不仅会降低工程的投资效益,而且会影响建设各方履行合同的能力。

b.前期工作条件。

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多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受投入经费的制约,前期工作的深度往往受到限制,精度难于达标。主要反映在:?工程区域测绘方面,平面控制测量范围不足,高程控制测量精度不够;?对工程地质勘察重视不够,勘探工作量不足,勘探质量不高,有的小型水利工程不做地质勘察,或只进行一些地表踏勘。由于对工程建设区域地质构造、岩体与围岩稳定,坝基与坝肩渗漏变形,河床覆盖层的分布与结构,库区水文地质条件等问题不清不明,往往会给工程建设留下隐患;由于测绘和地勘成果精度不够,工程设计也难以达到相应的深度,尤其是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深度难以满足施工要求,造成工程施工中变更增多,工程量计量变化较大;由于有些工程概预算中定额项目划分较粗或不准确,工作内容有遗漏或工序条件考虑不周,使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增加了合同的执行难度。

c.建设各方的条件。

属地方项目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项目,均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除险加固、续建配套、改扩建项目,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受工程规模和客观条件的制约,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机构,难以配齐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项目法人除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外,其主要精力是筹集建设资金。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资金多数由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受益乡村自筹等部分组成,资金按期、足额到位的程度较差,是制约正常履约的主要问题之一。中小型工程规模小,工程量不大,中标的施工单位相对资质较低。常常会发生开工进场的人员和设备与投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的承诺有一定差距的问题,尤其是主要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及重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到位较差,有的会出现“一流单位中标,二流单位进场,农民工队伍施工”的现象。中小工程的现场监理机构人员相对较少,专业单一,缺少能对整个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的监理人员。建设各方综合素质的差距,会造成合同中成本、价格支付和责任的变化,直接影响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和损益。

2施工合同条件

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时,均遵照或参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书》,并根据文本规定,全文引用“通用合同条款”,对“专用合同条款”根据工程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受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规模、资金筹措及施工条件等因素制约,其工程建设的管理程序难以规范和完善,在招标投标和合同订立阶段,建设监理单位的介入程度不一,并且,水利工程施工合同涉及面广泛而且复杂,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或签约时的不同心态,常常会造成在对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一添二改三增加时发生缺陷和疏漏,加之在工程进入施工阶段,难免会遇到市场环境条件、法律、条例以及工程业主意愿的变化,会涉及到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的问题。在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合同订立和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中,往往会存在以下几点缺陷和不足。

a.合同条款的不完整性。

在招标投标和合同订立过程中,中小型水利工程受业主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能力和某些客观因素的局限,以及承包商对施工现场条件和环境认识程度的影响,往往会注重合同价格和工程量,而忽视一些隐性的因素。例如:施工中,因地勘不明或地层发生变化,引起基础或岸坡的开挖深度、宽度、坡比、工程量发生变化,导致原定的施工方法或工序发生更改与变动,相应原制定的施工工艺与配置的劳动力计划,施工设备的种类、数量及容量等也随之发生变化,而影响到工程计量、工程单价、工程工期等合同内容。这些问题往往在合同条款中未说明或未列入。

b.合同条件的不合理性。

按照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不允许业主强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工程或垫资施工。中小型水利工程常因建设资金不能按期和足额到位,在订立施工协议时,业主会变相要求施工单位在完成一定投资额后,才开始支付后期完成的工程款,有的业主会把解决施工区域内有关乡、村的通水、通电等问题作为施工单位的中标或合同条件。诸如此类问题,都会增加工程成本,均属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合同条件。

c.合同内容的不确定性。

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为保证工程质量,在当地材料的采购中,业主常常会指定采购地点或厂家,并按现行的市场价格计入标底或与承包商确定价格。但因业主与指定的供货商(材料产地)无供货协议,而在合同内容上又没有确定在材料价格随市场的变动中,工程计价将怎样调整,由谁承担。这类情况,都是不确定的合同内容。

d.合同责任的不明确性。

中小型水利工程受诸多因素的制约,施工图设计阶段,对施工临时设施、施工方法及施工方案等,常常考虑欠缺或不周。承包商进场施工后,在施工区域内因施工需求,需增加一些临时道路、施工排水设施等。还会遇到开采当地建材时,因表层覆盖物的剥离而增加工作量等诸类问题。业主往往认为这些应是承包商的责任,而承包商则认为这些应属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而在合同条款中又没有明确双方的责任。施工中在劳务、质量、进度、安全、计量和支付诸方面会遇到施工合同中未涉及与未列入的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合同管理中不断补充和完善。

3施工合同管理的依据

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鉴于水利工程受水文、气象、地质、建材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及工程本身复杂程度的影响,任何工程的施工合同都不可能完全涵盖施工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故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量大面广,矛盾重重,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解释的异议,对合同责任的争议是客观存在和不可避免的。监理人员对合同管理必须坚持公正、独立、公平的原则,对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必须有合理合法的依据。

a.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工程建设、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共同规定和保障。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实施工程监理,帮助业主管理好工程项目。但是,监理单位也是独立的法人,监理人员在执业中,应遵照合同约定的责任,公正、独立、自主地管理施工合同。凡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内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等都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评判。在进行评判中,必须考虑合同全部文件和图纸的相互关系,注重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对于合同条款中未涉及或未列入的问题,要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商议,补充或增加新的合同条款,并按其约定分担责任。

b.以水利基本建设管理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依据。

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基本建设管理法规,是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义不容辞的法律义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制性规定,是从技术上保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和承包商有关工程建设的一切经济活动,施工技术方案、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等工程建设活动,都必须在工程建设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允许的范围之内。凡合同条款中有与建设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相违背的,都必须进行修改和完善,必须符合建设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c.以规范、规程、定额为依据。

由国家各部委与地方政府各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及定额是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是控制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准则,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标准。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条款内容或施工中涉及的工程材料与设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文明施工、计量与支付、价格调整等一切工程活动都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等都必须参照相关定额。有关工程质量的取样、检测、评定都必须符合规范、规程的要求。

d.以法定质检单位检测或率定的成果与结论为依据。

施工合同管理中有关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土性指标、结构强度等方面的测量、检测、试验或度量的判定结论,都应以法定质检单位出具的检测与率定的成果为依据。因为法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经省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业主与承包商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原检测单位或具有仲裁资格的检测单位申请复检,复检检测报告为最终检测结论。

4协调合同异议的思路与途径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在施工合同的执行中发生异议和争议属合同管理的正常范畴。协调异议、解决争议是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合法权益、保障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手段。每一项施工合同条款都直接关系着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和损益,除业主和承包商自身的失误外,在业主和承包商经济利益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因客观因素形成的异议,一般能通过调解得到解决。鉴于监理人员受聘于业主,在协调合同异议时,必须注重自身的公正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监理人员要以合同条款为根本,开拓思路,调查研究,公平、客观地协调合同异议,保障工程建设活动的正常进行。

a.强化合同意识,遵循诚实信用。

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良好的合同意识,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是合同能够顺利执行的基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守信合同承诺,自觉承担应负责任,是合同能够按期履约的保证。工程施工与合同执行的全过程中,监理人员都必须注重不断地强化业主和承包商的合同意识,增强其诚实信用的履约理念,促进合同双方相互信任,以利于减少和节制合同异议的产生与形成,协调和解决合同异议,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b.恪守授权范围,及时主动协商。

监理人员依据业主的《监理委托协议书》进行工程合同的解释和管理。在进行工程合同异议调解时,必须恪守业主的授权范围,无权改变合同的内容。对业主与承包商因合同条款产生的不同解释意见和分歧,要深入了解,弄明原因,认真对照合同条款作出合理、正确的判断,及时、主动地与业主和承包商分别商议,进行解释和沟通,以促进彼此理解。在认识统一后,进行面对面的协商,以取得一致意见,合理分担各自责任。

c.坚持合同条款,严守建设标准。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异议都与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但不管分歧有多大,其目的是共同的,业主付出一定代价获得满意的工程,承包商通过完成工程任务得到合理的利润,共同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完成项目建设。因此,异议的统一目标和评判标准就是达到工程质量要求、保证施工进度期限、符合资金支付规定。故一切异议和分歧均应在有利于完成工程任务的大原则前提下,友好地予以解决。

d.合理分担风险,保障利益均衡。

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社会条件复杂多变,影响因素众多,合同双方当事人都面临着很多在招标、投标时难以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问题。这些问题即风险,除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的责任外,对于合同条款中未涉及到的一般风险,监理人员应协调双方,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在进行风险分配时,应考虑业主在合同各方关系中的固有地位和主导作用,注重承包商在经济上与心理上的承受能力,在不损害承包商基本利益的条件下,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合理分担责任。

篇(3)

二、工程管理专业知识体系结构

工程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工程技术和管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其知识体系的构建既要满足学生专业素养的要求,又要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围绕培养目标,形成工程管理专业如下五大课程模块[5]。

(一)公共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是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它为学生学习专业基础课程奠定基础。总体上可以分为五大模块:(1)政治类基础课,如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基本原理概论等课程;(2)数学类公共基础课,如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3)英语类基础课程,如大学英语等课程;(4)计算机类基础课程;(5)实践环节类公共基础课,如军事训练及国防教育等。公共基础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以及为进一步学习提供方法论的不可缺少的课程。

(二)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是为专业课学习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是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必修的重要课程。该课程内容覆盖面较广,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知识广度,往往是专业课的理论基础。根据工程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专业基础课包括以下四大类:土木工程技术类、管理原理类、经济学基础类、法律基础类。

(三)专业课

专业课是根据培养目标所开设的有关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课程。专业课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该专业的前沿科学技术和发展趋势,培养分析解决专业范围内一般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课的设置要坚持总体优化原则,精选课程内容,合并内容相近的课程。工程管理专业是管理学科和工程学科的结合,因此专业课应兼顾管理类课程与工科类课程。根据专业课与基础课相对应的特点,专业课同样应包括四大类:土木工程技术类、管理类、经济学类、法律类。

(四)专业实践类课程

专业实践类课程的设置,旨在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素质教育。与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同,实践类课程培养的是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求理论知识的学习与专业实践相结合,围绕能力培养目标对实践教学内容进行系统设计。工程管理专业实践类课程主要包括:工程管理专业认知实习、制图实习、测量实习、施工组织设计实习、生产实习、工程概预算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五)选修课

选修课可以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类。限定选修课主要体现专业特点,加深理论基础,体现本学科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拓宽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自由选修课主要是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满足学生个人兴趣和爱好需求,以发展和完善学生个性为目的。以上五大课程模块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具体结构图如图1所示。

三、工程管理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之间的联系

(一)工程及技术知识体系

建筑识图、AutoCAD制图、工程测量是工程类专业课程的共同基础,房屋建筑学、建筑力学、土木工程材料、建筑结构、施工组织设计是专业理论基础课程,为土木工程施工及施工技术提供理论支持。它们将土木工程类的专业知识整合起来,为工程造价、土建装饰及安装工程概预算做理论与技术准备。

(二)管理学知识体系

管理学原理、统计学、运筹学等课程是对管理学理论知识的普及,为工程项目管理的学习做理论准备,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及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工程合同管理是普遍管理学在工程管理专业领域的深化与拓展,研究如何运用管理知识和手段使工程建设增值。

(三)经济学知识体系

以财务管理为基础,掌握财务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并将其应用于建筑领域,对工程成本会计进行研究,支持可行性研究的财务分析。工程经济学是工程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掌握这一知识有利于进行工程投资与融资分析,进而开展可行性研究与建设项目评估的经济评价环节。

篇(4)

二、入学要求与基本学制

应届初中毕业生,3年。

三、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专业领域的施工操作和基层技术管理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初级应用型技能人才。

四、职业(岗位)面向、继续学习专业、考证要求

1.职业岗位面向: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从事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建筑施工操作、预决算、质量检测、CAD绘图、测量放线等工作。

2.继续学习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

3.本专业学生资格证书要求

五、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

1.职业素养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素养、竞争和创新意识;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团队协作能力及健康的心理;具有通过不同途径获取信息、学习新知识的能力;具有运用计算机进行技术交流和信息处理的能力;了解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发展动态,以及人文、社会方面的基本常识。

2.知识结构及要求

具有识读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建筑工程设备施工图等的基本知识;具备建筑材料、建筑制图基础、建筑构造、房屋设备、建筑电工、建筑工程测量、建筑结构、建筑施工技术与机械、建筑施工工艺、建筑工程预算、施工组织与管理等的基本知识;具有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3.能力结构及要求

具有比较熟练的建筑工程施工操作岗位的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建筑施工、预算、质量、材料等基层技术与管理工作的实际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立业创业能力,并具有继续学习的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取得CAD、测量及相应工种的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六、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

(一)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

1.建筑工程图识读

教学内容:制图基本知识,正投影的基本原理,剖面图与断面图的绘制,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的绘制与识读方法。

教学要求:掌握点、线、面、形体正投影的基本理论与作图方法,掌握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的绘制与识读方法。

2.建筑力学

教学内容:静力学公理,约束与约束反力,物体及物系的受力分析,平面力系(平面汇交力系、平面平行力系、平面一般力系)平衡条件的应用;空间汇交力系平衡条件的应用,力对轴的矩,空间平行力系、一般力系的平衡条件简介;四种基本杆件的内力、应力计算及强度分析,四种基本杆件的变形计算与刚度分析,压杆稳定性分析;杆件结构体系的几何组成分析,静定杆件结构受力分析,简单超静定结构受力分析;相应的力学试验。

教学要求:能进行结构受力分析,掌握静定结构和简单超静定结构内力计算及内力图绘制方法。

3.建筑材料

教学内容:建筑材料的基本性质,常用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石材、水泥、混凝土、钢材、木材、沥青、防水材料及建筑塑料、玻璃、涂料、面砖等等)及其制品的主要技术性能、用途、质量标准、检测试验方法、保管要求、建材试验。

教学要求:掌握常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其制品的主要技术性能、用途、质量标准、检测试验方法、保管要求。

4.建筑测量

教学内容:水准测量,角度测量,距离丈量及直线定向,水准仪、经纬仪等仪器设备的操作实践,测量误差基本知识,小区控制测量,大比例尺地形图的测绘,建筑施工测量。

教学要求:能熟练操作水准仪、经纬仪等仪器设备,掌握建筑施工测量的方法。

5.房屋建筑学

教学内容:建筑设计程序及原则,民用建筑构造,民用建筑施工图,工业建筑构造,工业建筑施工图。

教学要求:掌握常见建筑构造的原理与典型做法,能识读和理解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施工图。

6.土力学与地基基础

教学内容:土的物理性质及工程分类,地基土应力及变形计算,土的抗剪强度及地基承载力,土坡稳定性验算,浅基础设计,桩基础,基础施工图,土工实验。

教学要求:掌握岩土的工程分类,并能在现场识别常见岩土,掌握特殊土地基的处理方法,掌握基础的类型及构造,能识读和理解基础施工图。

7.建筑工程施工

教学内容: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工程、结构安装工程、防水工程、装饰工程、冬雨期施工、大模板施工、滑模施工、升板法施工等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质量标准、主要安全措施以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高层建筑施工。

教学要求:掌握各主要工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和主要安全措施,掌握冬雨期施工的方法与技术措施,能正确选择和使用施工机械。

8.监理概论

教学内容: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概念,监理工程师,建设监理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组织及程序,工程监理信息管理和风险管理基本知识,工程建设监理技术文件。

教学要求: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组织及程序,熟悉工程建设监理技术文件。

9.施工组织

教学内容:进度控制的概念,施工组织与网络计划技术,进度计划实施中的监测与调整方法,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物资供应的进度控制,施工组织软件应用。

教学要求:掌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阶段进度控制的方法。

10.建筑质量与安全管理

教学内容:工程质量概论,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ISO9000标准简介,安全控制。

教学要求:掌握工程建设各阶段质量控制的方法。

11.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

教学内容:投资及投资控制的基本概念,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建筑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计量,建筑工程计价,建筑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软件应用。

教学要求:掌握投资控制的基本概念,能进行建筑工程计量和计价。

12.建设法规

教学内容:工程建设法规概述;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城市规划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法规,建筑市场法规,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工程建设经济纠纷解决的途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其他合同管理,FIDIC合同条件。

教学要求:熟悉工程建设主要法规,掌握各阶段合同管理的内容,能运用有关法规分析、处理一般纠纷。

(二)专业教师任职资格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本专业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技术职称。

(三)学校应具备的本专业相关实训(实验)场室

建筑工程施工图绘图实训室,建筑材料检测实训室,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实训室,建筑工程测量实训室,建筑工程检测实训室,钢筋翻样与加工实训室,建筑施工管理技术综合实训室,工种实训中心(砌筑、抹灰、木工等)。

七、课程设置及教学时间安排

1.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单位:周)

2.技能训练项目时间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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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X734 文献标识码: A

一、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

(一)合同化管理的内容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以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基础,以业主建立的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以及事后反馈体系为重点的合同化管理制度体系,目的是保障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合同公平与高效。合同化管理包含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全部内容,与项目管理紧密结合,贯穿于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合同化管理的工作重点面向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公益目标等影响十分重大的主要环节进行,内容丰富。

(二)合同化管理的意义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一种新兴理论,通过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而产生。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即将公路建设的先进管理思想和内容采用合同的形式体现于项目建设中。合同化管理的原则包括系统性、融合性、可行性、针对性、公平性和防范性等,保障公路建设能够顺利进行。业主是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主体,业主能够统筹公路工程项目全局,使项目参建单位能够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自觉遵守合同化管理,执行各项合同规定的制度与方法。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目标是督促参建的各方要自觉遵守合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管理办法,积极控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行为,使各项指标向着全方位达到合同要求前进。

(三)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合同在其施工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这是因为合同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权力以及责任的基础,是业主和承建企业在实施合同中一切活动的根本依据,而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可以保证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是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建设投资以及建设工期的重要手段。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以有关法律与政策作为主要依据,通过采用多种手段来要求参与公路建设的各方签订合同,并且要求各方在合同签订后要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并对公路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合同争议和纠纷进行及时妥善地处理,有效开展合理索赔、预防一切违法的行为,对帮助建设各方避免经济损失、实现合同目标有着重要作用。合同管理已成为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内容,因为合同中明确指出公路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价格等目标,而合同管理工作的范围包括公路建设过程中所有的施工和管理工作,这对整个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证作用。合同管理可以更好的规范公路工程参建各方的行为,这是因为由于公路工程参建各方缺乏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导致公路工程建设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而加强合同管理对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公路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公路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条文缺乏规范性和严谨性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种类繁多,条款复杂,制定合同时用词要严谨、规范,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拟定合同时,承包商一般都是按照示范文本草拟合同条款,再由业主方签署。在几次反复确认过程中,会受到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导致最末的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中的条款不相符合,就因为合同的这种缺乏严谨性和规范性,给合同的履行产生了影响。

(二)合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体制的建设不够重视,一大部分项目管理机构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整个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缺少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及具体的操作流程,无法对实时工程进度进行跟踪及管理,不了解合同管理程序,执行不到位,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和评估,也就没有对合同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控制。再加上近年来市场体制的改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有的承包商为了获取利益而和业主方签下了不合理合同,给合同带来了风险。或者有的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行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出现纠纷,也不按合同条款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而是想尽一切办法托关系。

(三)只注重施工阶段合同管理,而忽视设计阶段的合成管理

很多建设单位往往对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不够重视,而把主要精力花在施工阶段上。其实,真正来讲,设计阶段才是控制成本的一个主要环节。若设计人员对整个工程的成本、工期等不给予重视,而只关心工程项目是否安全、实用,造成工程项目提高成本。而且,由于设计时不注重质量,导致不能如期完工,浪费成本。因此,注重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是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的前提。

(四)合同索赔困难

索赔指的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单方由于出现各种意外情况,例如对方违约、受到意外损失等,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给予赔偿的经济活动。出现索赔的原因有很多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受到建筑行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承包商经常采取“争低标、靠索赔”的手段,但因为建筑成本的提高,发包人经常处于预算紧张情况;

2、 施工过程中,工程难度增加。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市场上出现了许多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功能要求越来越齐全;

3、发包人没有根据合同办事;

4、 我国新出台了政策和法规,这些新的建设法规及经济法规对工程造成直接的影响;

6、发生一些无法预见的意外情况;

7、项目和管理模式发生变化。由于某一方出现管理失误,不但自身会受到损失,也会累及相关的单位;

8、 变更合同或者存在合同缺陷。在施工时若变更合同会给工程建设带来很大的影响,而对于存在缺陷的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也和索赔有相关联系;

9、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受到政治因素或者其他无法预见的相关因素影响,有时不得已终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公路建设属于一个索赔多发的项目工程,索赔是法律赋予损失方的合法权利,是对缺陷合同的一种补充,也是承包方和发包方对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索赔是承包方保护自身的一种正当权益,也是对工程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手段。但因为受到多方面不利因素影响,索赔难度很大。

三、公路建设中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识别和分析公路建设合同风险

公路建设合同条款拟定后需要对其可能出现的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可以将这些风险识别后制定出风险结构示意图,通过风险结构示意图可以将对我方不利的因素找出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使用逆向思维方法对其进行思考和论证,这样才能对公路建设合同中的各类项目风险有效识别出来。公路建设合同中的项目风险识别之后,需要结合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可以明确出各类项目风险一旦出现后对我方产生的影响。

(二)承建企业需要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合同管理

大部分公路建设合同都是由业主自行起草,但是部分业主在实际上严重缺乏委托经验,所以业主会委托给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到合同文本的编制中,因此,业主所提供的合同都是高质量且文字缜密的合同,但是在合同中会有很多不利于承建企业的隐性合同条款,这便导致承建企业因忽略条款中的隐性风险而需要承担很多风险责任。所以承建企业需要配备科学、专业的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其中参与到承建企业和业主的合同签订使其重要的工作内容,这对防范承建企业承担隐性项目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四)承建企业要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

承建企业在进行公路建设策略安排过程中要树立风险意识,这样才能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与对方达成合同的一致,这便要求承建企业具有在合同中转移风险、规避风险以及限制风险的能力,对于合同中关于业主在什么情况下会免除责任的条款要重点研究,力求承建企业和业主可以共同承担公路建设项目风险,这对保证承建企业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五)严格审查公路建设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公路建设合同尚未签订前,承建企业要和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与评价,确保合同中有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条款的合法性,并要确认业主手续的真实性和法律效用,确保双方对公路建设合同的理解是一致的,双方在协商好对于合同风险责任以及权益的平衡方式后,并要对合同风险防范及制约措施进行协商确定,确保公路建设合同中没有任何遗漏和缺陷,同时也要对合同采取的标准格式进行审查。

(五) 摒弃一切口头承诺

双方在合同签订前的所有承诺和保证都要落实到合同上,不能轻易相信双方在合同签订前的口头承诺,这是因为将口头承诺落实到合同上可以控制和防范合同风险,同时也是确保业主和承建企业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口头承诺在实际上是不具有法律效用的,所以业主和承建企业双方要认识到这一点,只有将这些口头承诺经过调整后落实到合同上,这对减少公路建设合同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六) 办理好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在公路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办理好竣工验收手续,因为如果在竣工验收前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后没有办理好手续,这便使承建企业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好在竣工后要及时办理竣工手续的承诺,这会为承建企业带来很多麻烦和问题,主要包括项目保修责任的承担、工程竣工日期的界定、公路运费管理责任以及其他费用等,所以承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后要尽快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八)及时上交公路工程结算报告

承建企业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及时上交结算报告,在上交过程中必须要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时间期限,结算报告在上交给业主后需要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束后才会对承建企业的工程款进行结算和支付,如果承建企业没有及时上交工程结算报告,会导致其与业主发生合同纠纷而引起合同风险,这对承建企业是十分不利的。

结束语: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控制,是提高承建企业经济效益、降低风险有效途径之一,这是因为公路工程建设具有规模大、风险高、工期长、工作内容复杂以及影响范围大等特点,其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自然因素、地理因素以及人为因素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公路工程建设合同执行时间加长,同时也会导致公路建设合同内容开始出现复杂多样性,所以建筑企业只有对合同的纤细分析和管理来规范其内容,这样才能真正降低公路工程建设中的项目风险,这对保证公路工程建设合同执行时间、建设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敏峰. 高速公路建设中合同管理的作用探讨[J]. 交通标准化,2014,06:94-96.

[2]卢文帅. 公路建设中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J]. 门窗,2014,0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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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不少项目签订的承包合同非常简单,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使得不少合同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对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签约双方可能还有分歧,但在外界的压力下草率签订合同,为日后产生合同纠纷埋下隐患。

其二,签约的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或对合同规定打折扣。如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有的业主长期拖欠工程款;而承包方往往既不采取索赔措施,也不敢擅自停工,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废,对合同双方都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

其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合同纠纷时,合同双方首先采用的解决方式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请监理工程师对争议做出公正的决定并执行这个决定,而是想方设法用行政手段解决,往往致使合同争议复杂化;

其四,业主对某些专业工程指定分包单位,在管理和拨付进度款等方面均按指定分包商对待,但要求总包单位和这些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在法律上,这些分包单位是普通分包商,对这些分包商出现的违反合同的行为,总包单位难以约束。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不断完善和规范,合同必将成为维系发、承包双方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必须加强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笔者经过多年实践,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应采用规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具有金额大、履约时间长、涉及面广等特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文本内容全面、依据充分、定义严谨、格式合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强的适用性。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有利于双方减少合同纠纷,能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随着我国加入WTO,建设单位和企业应尽快熟悉并适应国际工程管理的需要,按国际惯例规范工程管理行为,采用规范合同文本,这对建筑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有积极的作用。应注意的是,订立合同时应对专用条款的签订,根据建设条件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斟酌,这是订立合同的核心。

(2)要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是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收集齐全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信息,深入市场了解和具体项目相关的技术,及时掌握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情况。这些工作是长期性的,但也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扎实的基础工作,施工合同管理是不能成功的。

(3)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在建设领域内要进一步引入法制机制,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合同的行为,不管他是合同的哪一方,都应依法接受处罚,从而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3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做法

(1)合理进行分包。在签订主承包合同时,要通盘考虑,用分包方式把非自己专长的工程或风险大的工程部分分包出去,使自己能集中精力做好总承包的合同管理工作,并完成自己承担的主体工程部分的施工,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时保质地建成,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2)在施工“三控制”中首先要抓进度。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人们都熟知要抓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成本管理。在这三控制中,承包商在施工中尤应特别注意进度控制,使施工进程严格地按计划进度进行,防止工期延误。施工进度的管理,其重要性不仅在于使工程项目按计划日期建成投产,更在于它对施工质量和工程成本的严重影响。实践经验证明,严重的工期延误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被动,会导致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工程成本大量增加,甚至失控。

(3)学会使用“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现在工程承包施工实践中经常采用一种分包方式。由于种种原因,总包商对指定分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对待,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动。按照国际惯例,在合同关系和合同责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对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来完成,当这个“指定分包商”没有完成合同义务时,业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总承包商不按时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从业主方面领到的工程款时,业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所负责实施的工程部位,其报价列入总承包商的报价书,但此项款额由“暂定金额”项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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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2-0227-02

中国建筑业法制化进程起步较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1998年3月1日才开始施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法制建设逐步完善与健全。目前,中国建筑法律制度主要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等。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来规范建筑市场,使建设活动在建筑市场中有秩序地进行。建设法规课程所涉及的内容正是上述法律法规的内容,学生学习建设法规课程,可以从法律的角度重新认识所学过的专业技术知识,逐步培养其成为懂技术、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创新型,并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化市场的专门人才。所以,学习建设法规课程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目前在建设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方式陈旧。在高校中,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方式主要采用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教学模式,以满堂灌为主,这样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学习起来枯燥乏味。

2.内容多、学时少。建设法规课程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很多,而且每一部法律法规的内容也特别得多,如《合同法》共428条。建设法规作为一门课程,有的专业是必修课程,有的专业是选修课程,不同的学校所安排的学时也有所不同,不过一般在32学时左右,其学时是有限的,在课堂上不可能将每一部法律法规的条款全部给学生讲解,这就需要教师来把握好重点。

3.不同专业的重点把握不好。涉及建设工程的专业很多,如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等专业都开设建设法规课程,但是建设法规课程的任课教师往往来自工程管理专业或土木工程专业,在教学中往往以本专业的特点来给其他专业讲授,这样对其他专业来说,重点把握不好。

4.教材建设相对滞后。一本教材从拟定编写到正式出版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有些时间会更长,教材的内容是按照编写时最新的法律法规来编写的。当学生拿到教材时,有些法律法规可能进行了修订,有些内容可能变化较大,这便不利于教学,也不利于学生课下自学、温习。

5.缺乏“双师型”教师。高校教师大多是在拿到相应的学历证及学位证后直接来高校担任主讲教师的,学历普遍较高,但是工程技术和管理的实践经验少,这便导致在课程教学过程中不能很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建设法规课程改革探索

1.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传统教学模式注重理论讲授,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一缺点可用案例教学来弥补。通过工程实际案例分析,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并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当然,案例教学也有弊端,其占用时间多,且不能将所要讲授的内容全包含在内。所以,为了在规定的学时内将所要讲授的内容讲完,不能单纯使用理论讲授或单纯使用案例教学,应将二者有效结合在一起。可以根据课程的具体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如采用课堂讲授理论中穿插案例,这便使难理解的条款变得简单易懂;或采用课堂中分组进行案例讨论,再由每组的代表发表本组的观点,最后教师进行总结;或采用模拟法庭的形式来学习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等等。另外,理论讲授部分应着重讲重点及难点,着重让学生理解条款,而不是死记硬背条款的内容。因为大学生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和理解能力,所以他们相对容易理解的就不必花太多的时间来讲授,点到为止。

2.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有很多优点:直观形象、通俗易懂,增大信息量、有效扩展课时容量等。尤其是针对像建设法规内容特别多的课程,使用多媒体教学,相对板书教学而言,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调动其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而且可以给学生传授解惑更多的建设法规知识从而提高教学效率。

3.注重因材施教。不同的专业所涉及建设法规的实践应用是不同的。所以在建设法规课程教学中,即使不同的专业使用同一本教材,讲授的内容也要根据专业的不同而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将来学生就业本专业的工作较多,工作后为了发展很可能会参加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所以教师除了要结合学生所学专业的特点之外,还应结合建造师、城市规划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中相关法规考试的内容来把握相关专业的重点。

4.讲授的内容应注重时效性。建设法规教材的版本很多,每一版本都有其优缺点。教师在征订教材时尽可能征订更加全面、时效性更强且具有可读性的教材,使其起到很好的辅助教学作用。学生在学习建设法规时,教材有很重要的作用,但对教师来说,不能将教材的内容放在第一位,而应当把最新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法规放在第一位,一定要注重时效性。

5.注重“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高校应根据情况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积极为任课教师提供进修、实践、顶岗锻炼、带薪培训的机会,培养“双师型”教师,以促使教师在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另外,可以外聘一些具有实践经验的校外人员,如律师、仲裁员、项目合同管理专家等来讲学。

参考文献:

[1]何佰洲.工程建设法规与案例:第2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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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V 文章标识码:A文章编号:

长期以来,水利工程在防洪、排涝、防灾、减灾等方面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同时在工业生产、农业灌溉、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生产经营管理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人类社会跨入新世纪的今天,我国的社会经济形势和结构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国际经济一体化正在深入到国民经济体系的每一个环节中,传统水利正在变革为现代水利。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不仅关系到水利工程建设目的的及时、准确、持续实现,而且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尽管我国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在实际的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很多问题仍然存在。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探讨水利工程管理策略,为我国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

水利工程管理存在问题

质量管理问题

质量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目标,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主要体现在美观、经济、实用、安全等方面,但是在实际的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多企业远远达不到美观、经济、实用、安全的要求,或许在某一方面做的较好,但是在水利工程建设的总体过程中,质量管理漏洞问题仍然是百出。尽管国家出台了很多的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的法律法规落实过程中,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违法违规现象仍然是存在,严重影响着水利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施工合同管理问题

施工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环节,施工合同主要指的是水利工程建设部门、监理单位以及承包企业所共同签署的有效法律证件,做好施工合同管理也是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部分。然而,相当多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只是注重对于水利工程施工速度与质量的控制,忽略了对于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一方面,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不规范,合同管理不能形成体系,导致施工合同管理漏洞百出。另一方面,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水平低,导致施工合同管理不科学不合理,严重影响着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正常进行。

经营管理问题

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是把水利工程建立成产权明晰, 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能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现代企业作为管理目标。但是,现在工程经营管理面临着下列一系列问题。首先是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思想意识淡薄,很多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对于经营管理存在着意识上的不重视,甚至在国家政策法规落实上也存在着问题。其次,缺乏相应的水利工程经营管理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做好水利工程经营管理的重要补充,只有在监督机制以及监督队伍监督下,水利工程经营管理工作才可以做的更好。

水利工程管理策略探析

1、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是水利工程的管理层,他们管理素质的高低与水平深刻影响着水利工程的管理质量。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为此,施工企业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人才选拔机制,对于那些高素质、高水平、高能力的三高人员进行科学合理分配,保证他们岗位与水平能力相匹配,充分发挥他们在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其次,强化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对于那些水平低、素质低的人员,企业应该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包括基本知识以及技术能力的培训,甚至包括对水利工程基本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在水利工程施工中的管理素质与水平。

完善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

完善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是做好水利工程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极为重要的一步。为此,施工企业首先要建立安全管理监督机构,在安全管理监督机构监督管理下进行水利工程施工建设。其次,实行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对于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建设责任分派到管理人员身上,保证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再次,建立安全管理小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建设实行安全管理小组制,这样可以防止管理人员、贪污受贿等问题的出现。最后,建立健全相应的水利工程安全管理预警机制。对于在实际的水利工程施工中进行相应的预警管理,提高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性,保证水利工程施工顺利开展。

3、实现水利工程管理专业化、信息化、系统化

实现水利工程管理专业化,关键在于建立一支高效科学合理的优秀水利工程管理人才,这支优秀水利工程管理人才必须既要精通基本的水利工程管理知识,只有这样才可以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专业化。另外,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计算机互联网技术早已渗透到水利工程管理当中,在实际的水利工程管理当中,企业同样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对水利工程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努力实现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另一方面,企业在水利工程管理中应该努力加强管理人员系统化教育,充分发挥不同等级的管理人员在水利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总结:

水利工程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优劣决定了市政建设的发展,施工管理水平的高低对整个工程起着决定的作用。虽然我国水利工程施工管理水平较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必须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改进手段,提高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企业项目质量管理是一门科学,质量是永恒的主题,搞好项目施工质量,不断地探索质量管理的新途径,是每个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共同追求的目标。我国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在实际的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很多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水利工程管理的正常发展。水利工程管理部门以及人员应该深入研究我国在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创新水利工程管理策略,为我国在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参考文献:

[1] 陈彩妮. 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中国水运(理论版), 2009(04)

[2] 丁清伟. 南阳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问题和对策[J]. 水电与新能源, 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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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的管理特点

由于建筑产品和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建筑企业在管理上同其它企业相比有较大的不同点,具体体现在:(l)投标承包方式的竞争性。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是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来承揽业务。中标后再通过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来确定彼此的经济与法律关系。但由于建筑企业的进入壁垒低,施工企业众多,竞争非常激烈,大多数企业只能依靠低价竞标方式来取得业务。(2)生产经营任务的不稳定性。采用竞标方式承揽业务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建筑企业经营生产任务的不稳定性,从某一个具体项目看,企业能否中标,一方面与企业的业绩、技术、管理、资金等综合实力密切相关,也与投标策略、掌握的市场信息有很大关系,具体项目的中标具有很大的偶然性。(3)管理环境的多变性。这里的环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作业环境方面,建筑施工大多为露天作业,作业条件较差,受天气、气候、地质、水文的影响较大。二是指管理方式的环境方面,不同的投资主体,多变的项目管理模式、不同地方的政策都使得管理环境复杂多变。

所以,运用合同管理对建设项目进行把控,是非常重要和有意义的。

2.建设工程管理中合同的必要和重要性

建筑合同的范围非常广泛,每项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可能涉及到合同,例如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设备、合同的变更及索赔、工程风险的分担方式、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总包分包、仲裁纠纷的处理、工程验收等等。工程进度的控制、工程质量等级、工程付款方式,这三点是一个合同最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直接涉及到业主的利益。工程进度控制是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的基本依据;质量是工程项目的核心,也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部分;工程付款方式是合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保证承包商利益最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业主能及时将项目进度支付给承包方。

工程项目中的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明确业主与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的主要依据,是确立双方各自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管理工作的核心。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是确保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投资的重要手段,它督促甲、乙双方全面的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条件

无效合同本质上是合同已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而不产生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判断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首先要对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进行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签订合同的内容及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它的生效除要符合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3.1当事人具有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适应的缔约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住宅建造的公民个人,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的承包人一方,一般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建筑施工企业。除了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外,他们还必须具有与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相适应的缔约能力,即这些建筑施工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订立合同。

3.2不违反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

一项工程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使用,要经过许多阶段和环节,有其客观规律性,这种规律性与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国家对此客观规律性总结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建设法规规定了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要求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必须遵守。比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还必须经过报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招标投标程序才能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等。

4.违约责任包含的主要承担方式

为保证工程建设的完成质量,保障订立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我国《合同法》详细规定了责任承担问题,严格地规定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其在出现违约情况时所应受到的惩罚。是一种旨在弥补受害方损失的具有强制性的民事行为。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4.1强制履行义务

在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致使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不能履行,那么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有权通过相关裁决机构进行裁决,强制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条款,继续进行工程建设。本条款不包含任何赔偿责任。

4.2违约方终止其违约行为

主要应用于在一方当事人出现合同规定行为以外违约行为,而当该种行为已经损害或即将损害合同另一方的权利时,受害一方则有权利向违约一方提出终止该违约行为的要求,如果违约方不履行,那么受害一方则有权利请求当地法院出面要求违约方终止违约活动。本条款同样不包含经济赔偿责任。

4.3赔偿损失

本条款是比较典型也是在现实中比较常用的条款。作用于当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就自己的违约行为对合同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合同规定的相应经济赔偿。

4.4给付规定的违约金

由于在合同订立时的不同情况,通常违约金分为合同约定违约金和法律规定违约金。适用于当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情况时,应给予另一方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4.5定金罚则

当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某些情况下,一方要向另一方给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主要应用于建设工程债务的保障。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能按时交付价款,那么就没有权利要求对方退还定金。但是,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那么就要双倍返还定金,以示惩罚。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一项工程的建设的不同环节中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法律所规定的各自的义务也有所不同,因此,相关法律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5.今后加强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的感想

5.1增强合同的法律意识

制定合同的双方应该认真学习了解我国的《合同管理条例》,这样一来,双方都按照合约来行使彼此的权力与义务,极大地减少了合同纠纷的产生,即使出现合同纠纷时,也可以较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的审查,避免不法分子在合同上动手脚。一旦合同签订了,甲、乙双方要按照合同上的条款,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5.2健全工程合同管理体制

各企业应该加强招投标的管理,严格按照我国《招投标管理办法》来组织招投标,杜绝一切不具备承包资质的企业通过非法手段得到工程项目。业主要在承包资质上严格把关,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的恶性竞争行为。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要建立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包括合同的签订程序、合同的借阅程序、合同的授权委托人等等,都要纳入公司的管理细则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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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与索赔的现状

跟国外相比,我国的建设工程变更与索赔的研究起步较晚,不够全面。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变更与索赔产生的问题越来越突出。(1)行业发展快,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没。目前,我国没有制定专门针对建设工程变更与索赔的法律法规,缺少一个健全的法律环境保护,工程合同的问题和漏洞就比较多。(2)建设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不理想,违约现象频发。工程施工建设中经常发生不履行合约的现象,款项支付滞后甚至拖欠,工人的工资不按时结算或无理由拖欠,导致施工秩序受影响,工程无法按时完工。(3)施工合同中甲乙双方的责任与权力分配不公平。现在部分施工建设合同存在很多问题,关于违约和赔偿的条款内容不够明确,从合同条款中可以看出双方利益分配不公平,业主为了逃避责任,偷偷转换了承包商的主体地位,使承包商承担更大的风险。(4)合同索赔难上加难。虽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承包商的利益,规避损失,但是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本身存在问题,不能有效地正常有序地索赔,使承包商的利益受损,导致工程无法按计划进行。

2工程产生变更的原因分析

(1)设计时没有对施工现场勘察到位。有些项目在设计完成后没有去实地核对,还要一种情况是项目在施工设计前根本没有进行实地勘察,上诉情况下,项目在施工中遇到问题时再找设计人员做修改,导致了变更。(2)项目资料不足导致设计不合理。为了赶进度,在没有取得全部资料时就做了项目设计,导致施工过程中发现了设计隐患,不得不做出变更。(3)甲方要求工程变更。施工建设中途,甲方,也就是建设单位要求按新标准施工,因为甲方要求使得项目的工程造价改变,进度减慢。(4)招投标阶段造价人员的计算失误。工程项目在投标过程中,提交的工程清单没有被甲方人员逐项核对,施工阶段才发现遗漏问题。(5)施工现场的人文和自然环境影响。施工会给周围的自然环境、居民甚至动植物造成一定影响,如果没有在施工前考虑这一部分的成本,最终也会导致工程的变更。(6)甲方的没有对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管。一些施工方故意压低投标价格以图中标,施工时再想方设法利用变更进行索赔赢得利润。甲方如果没有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就无法避免施工方利用漏洞提出不合理的变更索赔。(7)客观原因引起的变更。如果因为遇到自然灾害、无法预知的社会变故造成工程项目变更,这种变更是无法预知和避免的。

3发生索赔的原因分析

(1)合同签约双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甲方没有确保合同规定条件;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完工。(2)甲方要求提前交工或者改变施工工艺,导致合同变更。由于甲方的要求导致工程量变化或者交期变化,那么施工方就要投入更多的成本,施工方可以索赔。(3)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引发的赔偿。如遇到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工程受阻,例如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的大事件等,乙方可提出索赔。(4)合同描述的工作量与实际出入较大,施工方有权索赔。即便施工方签订合同时没能估算出准确的工作量,实际施工阶段如果发现与合同的差距很大,施工方也可以提出索赔。

4工程变更与索赔的合同管理措施

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衡量标准就是能否处理好项目施工中的变更和索赔。甲方要加强现场监督,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应对变更,施工方也要采用合理地方式得到索赔,增加利润。(1)加强对项目设计过程的严格管理,尽可能把设计上的问题控制在最初阶段。在最初的招标阶段,就将明确的要求(包括成本、工程质量等)注明在合同内,尽可能降低设计的修改。(2)项目建设施工中,要对施工现场实时监督。变更部分要做出详细预算,明晰产生的成本变化和涉及到的赔偿金额,做好预案,将变更和索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监督变更过程按规定程序操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规避漏洞,避免产生纠纷。(3)项目开工前提前整理好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施工前期熟悉项目中会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等非常重要,这样可以避免工程开工后产生的很多问题。还要保管好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书信、指令,特别是一些来往信件。(4)项目开工前双方需要进行详细的沟通,对合同中的所有工程内容一一分析核对。投标文件中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报价,甲方要进行详细的查问,确保质量达标。乙方要实地勘察合同中的项目的施工条件和周边环境,确认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描述,能否保证施工项目的正常运行。提前沟通可以预测一部分变更,有效地减少损失。(5)现场变更签证的管理。施工现场的管理非常重要,因为影响施工的原因很多,全部都跟甲乙双方的利益息息相关,一旦粗心没有及时更新记录,缺少了依据,就会引起双方的纠纷,非常不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6)内部先要对变更和索赔的谈判进行模拟演练。谈判时,双方要争取己方利益,指出对方失误,谈判的理想结果是在不发生矛盾冲突的前提下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模拟演练谈判不仅是一次练习机会,还可以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索赔项目提前准备预案。

5结束语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会经常出现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现象,基于此,我们要对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也因此其管理效果非常重要。虽然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在现状上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我们相信,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可以借鉴外国以及一些国内比较成功的案例、经验,共同探究问题的根源,寻求解决方案,以进一步促进建筑企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作者:彭艳 单位: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杨鹂鸣,罗汀.工程变更与施工索赔问题的探讨[J].基建优化,2005(05):28~31.

[2]索盈,沈俊译.建筑施工管理(第2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3]刘志禄.浅谈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J].兰州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03):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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