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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施工企业合同作为合同类型的一种,是在需要建设施工的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与发包人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双方进行具体的权利义务约定,承包方负责施工项目的完成,发包人负责工程价款支付的合同。市政施工项目由于其生产长期性,而且施工过程极为复杂,参与项目的行为主体众多,主体间经济关系也错综复杂。因此,施工企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避讳合同索赔,才能使自身适应更广阔的市场,有更好的发展。
一、对工程合同管理的认识
1、合同签订环节
一般而言,合同签订是基于甲乙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之上来进行的。然而,针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来说,因其存在着信息不完美现象,因此该合同具有不完全合约的特质。所谓不完全合约是指,合同中的条款无法穷尽项目未来施工中可能遇见的所有问题。而之所以会是这样,便在于该项施工的长周期特征所决定。正因为如此,在信息不完美现象存在的情况下,合同签订环节便可能存在问题。
2、合同实施环节
从理论层面来看,随着在甲乙双方认可下合同的签订,已经保证了合同实施的可行性。但实践表明,在项目施工监督机制缺失的状况下,承建方往往做出背离合同约定的事情。主要体现为,在施工材料上做文章而降低其施工成本。不难知晓,这种情况将严重影响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可见,因合同实施环节的信息不对称影响,也可能使合同管理出现问题。
3、合同保管环节
对工程项目的终生负责制,使得水利水电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压力。而这种压力需要借助工程合同的保管,而分解到各子项目承建方身上。为此,合同分类保管便成为需要认真实施的工作,但目前这里面仍存在问题的可能。
二、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由于市政施工单位人员复杂,素质良莠不齐,法律意识单薄,也意识不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1)合同里内容和义务的规定不协调;(2)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合同违约现象严重;(3)有些承包人资质不够违法签订合同,或者违法用假名义来签订合同;(4)现在企业会把工程交给很多承包商,而承包商会继续分担给小承包商,在这种层层的关系中,存在着不合法的转让承包现象。工程承包是很复杂的系统,存在很多激烈的竞争,并且伴随着激烈甚至恶意的竞争。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在合同执行的时候,很多行为得不到法律的规范,以至于有些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2、合同管理制度缺陷
很多市政施工企业缺乏对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视,企业中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没有建立规范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在订立、履行过程中漏洞频出。这样容易造成合同执行的具体困难,甚至造成重大合同失误,形成巨大的合同风险。同时,如果相关工作程序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也容易滋生各种工程腐败。
3、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和合同索赔是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其涉及内容多、专业广,并且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到整个市政工程的全局,所以需要具备一定的施工技术、管理才能、造价管理及法律知识的人进行管理,而许多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都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而是由其他人员进行代管,并且缺乏对这些人员的专业培训,导致合同管理工作难免出现问题。
三、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施工企业必须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合同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应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在合同总体分析和细化分析的基础上,将合同总体目标分解到具体的工程活动中。对建立的组织机构,必须明确与之相应的工作流程。从合同签订前对招标文件分析、合同文本审查、工程合同策划,如分包合同策划、工程预算、报价、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到合同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对比分析、诊断、合同变更、索赔和反索赔等过程,均要建立有效的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职责明确,奖惩分明,避免职权交叉,互相扯皮。此外,施工企业还要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档系统,使合同的监督、跟踪和诊断工作正常进行,有利于及时正确地决策,而且在发生市政工程纠纷时能及时地提供有力的证据。
2、制定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
2.1合同交底制度
合同签订后,首先,要由招投标中编制“经济标”和“技术标”的部门,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部门进行技术交底。其次,再由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通过技术交底,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
2.2责任分解制度
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负责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或分包商,使他们对各自的工作范围、责任等有详细的了解。通过层层合同责任分解,层层合同责任落实到人,使各工程小组都能尽心尽职,共同完美地实施合同。
3、重视合同文本分析
3.1合法性分析
这包括: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已具备招标投标、签订和实施合同的一切条件,特别是是否具备各种批准文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的要求。
3.2完备性分析
其包括:构成合同文件的种种文件是否齐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对各种问题的规定有没有遗漏;合同用词是否准确,有无模棱两可或含义不清楚;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是否有足够的预见性。建议应尽量采用或参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4、重视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在工程实践中是非常频繁的,变更意味着索赔的机会,所以在工程实施中必须加强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师应该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种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待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很多承包人往往不重视变更管理,对业主要求的变更无条件服从而导致工作做了却无法获得赔偿。
5、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合同管理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才能保证项目的高效运转、优质管理,工程施工需要大量优秀的人员参与,这其中也包括称职的合同管理人才,他们应该不单单是掌握合同管理涉及到的拟订、修改、谈判和解释等基本知识,还应该具备合同履行与合同索赔等公共类的技能,属于较为全面的复合人才。目前,施工企业中非常缺少这类人才,选拔这类优秀人才应该成为施工企业的一项基本日常工作。此外,应该多引进这些人才,使企业的合同管理队伍不断壮大。
结束语
总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施工企业与合同管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对于工程项目来说,自始至终都贯穿着风险。因此,施工企业要加强合同风险管理,识别、分析、评价风险,并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风险的辨识、分析、预防和处置,进而最大程度地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收益,确保承包人在竞争中更具竞争力。
参考文献
前言
随着市政行业的蓬勃发展,市政设施项目的增加,但市政工程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缺陷。市政工程建设工期短,工程量大,对资金投入的需求量也较大,且业主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故需要做好一个建设项目依靠施工单位自身的能力较难实现,而对工程实行分包管理占据重要地位。而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实现他们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相关的详细内容就需要签订合同,从而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也将成为确定当事人在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开展相关工作的最直接标准,也是明确双方经济活动范围、平衡双方工作关系以及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根据。因此加强企业分包工作及合同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1市政工程分包存在的合同问题
1.1分包人为不适合主体
依照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分包人为违法主体将造成分包合同无效,存在以下两种情况:①没有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②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订立合同。由于分包方资质条件的缺乏,其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将导致总包方需要承担分包合同无效的民事责任。假如出现分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是导致总包合同工期被耽误等问题,总包方需要向业主承担违约和赔偿的连带责任。但在具体的工程实践里,总包方由于各种原因经常在责任承担之后难以在分包人处获得真正的赔偿。
1.2分包合同内容、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
根据《建筑法》第29条第1款和《合同法》第270条之规定:“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完成”。依民法的基本原则,业主将市政工程交付给总包方进行施工,是其对总包方的各方面履行合同能力及对其资质审查之后的信任为基础,总包方在制定分包合同时有必要先得到业主的认同许可,且要能保障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建设内容由本单位施工完成。反之,就合同本身来说即属于重大违约行为,以法律角度来说虽属于一般合同行为,但其内容违法。
1.3违法分包
不仅在总承包合同协定的内容之外进行的分包属于违法分包,没有经过业主许可的分包行为也属于存在风险的违法分包。虽然在许多市政工程项目里,业主的招标文件和总包合同里都详细规范了禁止分包,然而许多总包方却忽视该点规定,一些甚至把工程项目的主体结构也分包出去。目前,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立法及监督管理等执法工作尚未完善,加上各种复杂社会因素,例如发包方法律意识、合同意识淡薄,导致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难以查出,或者虽然被查出,由于立法执法系统的缺陷而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这些无疑放任了承包方的违法行为,使得违法分包现象频发。
1.4转包和拆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分包行为
根据《建筑法》第28条之规定,可知,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拆解之后凭借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为禁止,第29条第3款规定可知,分包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再分包也为禁止。此外,《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对该类行为也有相同的禁止性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一些施工单位就连项目经理都缺乏足够的合同意识,经常为了获得额外管理费将其承包的项目转包或者拆解以后挂分包的名头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是分包人对工程进行再分包。某些单位看似开设了项目经理部门,却在实施具体管理工作的时候只安排一两个人进行现场监管,不负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不安排监管人员,全部交给接受转包的单位进行施工与监管。这些行为无疑给工程质量带来巨大隐患:不但总包合同的工期、质量与安全很难得到保障,还经常导致总包方所承担的实际亏损远超出其获得的管理费用。
1.5分包合同签订格式不规范,必备条款遗漏
根据法律签订的正规合同是明确并约束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根据。目前,施工单位经常更重视的是合同的成功签订,却忽视对分包合同的格式以及条款等认真审查,对于合同工期、质量监督、施工安全以及竣工验收、违约责任等经常出现约定不明或是未作约定,导致分包合同无法顺利完成,例如当合同一方违约形成纠纷后,另一方因没有合同约定,而无法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市政工程项目分包及合同管理工作具体措施
2.1加强对市政工程分包合同文本的制定、分析工作管理
签订合同前,合同的文本形式应尽可能选择合同示范性文本。在具体操作时,由于合同格式不规范而出现经济争议的实例屡见不鲜。因此如果不是发生特殊情况,应尽量避免选择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私自制定的合同文本形式,从而实际避免其制定的合同文本存在大量不平等条款和存在必备条款遗漏等现象。与此同时,还能加强行政管理部门对分包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便于仲裁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快速解决争议,使得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对于制定合同文本的具体内容,合同管理者一定要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进行深入考察,从而使得所制定的合同有一定的预见作用,此外还要对合同做详细探讨,防止其制定的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与此同时,要能够保证订立一个合法分包合同的各项材料完善、合同条款无遗漏、合同用语精确以及能充分预见工程分包中可能出现的不合理现象。
2.2完善市政工程项目分包及合同管理系统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分包及合同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合同管理步骤十分复杂,包含合同的协商、草拟、审核、订立、责任拆分、履行监控、变更、中止、解除以及终止等,建设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第一步要做的即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步骤都贯穿完善的管理制度形成系统,从而让合同的管理工作有依据有约束。在合同订立以后,合同管理者需要向各阶层的项目管理者以及每个工作小组的责任人完成合同交底工作,对合同的重要条款进行解释与阐明,使合同交底制度更加完善。
2.3对市政工程分包合同进行实时管理
目前,在工程进行中合同变更现象愈加频繁,而合同的变更通常会造成索赔争议,故在签订合同以后,合同管理者应加强对市政工程分包合同实施实时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严格管理现场签证。在依据合同条款履行义务时,要避免提前、超量签证,尤其是在合同变更添加条款的签证要特别小心,签证一定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条约来确定,能够实现互相制衡。特别不能忽视设计更改以及施工图失误,这种签证只要求签更改或者是改正的部分。(2)迅速记载、收集并清理项目有关的所有材料,审核并详细研究对合同变更内容。在具体操作时,合同变更需和索赔的提出同时完成,要业主和承包方形成统一观点之后再完成合同的变更。(3)迅速解决停工的亏损(包含因承包商原因外造成的停工亏损),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协议的期限用书面形式,根据正规步骤签字确认和停工有关的详细事项。(4)对于定额的约定应该严格遵守,没有对定额进行约定时,需按照工程具体情形或是参照同等类的定额标准与相关的规定进行弥补。
2.4加强相关人员法律意识
对于市政工程合同管理者而言,要提高法律学习能力,加强工程分包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设单位要不断加强所属员工尤其是各级领导、项目经理以及和经营财务等相关的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以及风险防范意识。使相关工作者能积极利用法律武器,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在思想、制度以及组织上建立一道有效避免分包合同法律风险屏障。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作为市政工程分包工作的关键,市政工程管理的每部分工作都应该以它为中心实施,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工作现已是国内市政工程建设实现可持续规范发展、严格监管的关键工作。不能让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变成死板的格式化管理,它作为一个实时变化的工作,在进行管理时要运用合理的方案及方法,重视管理的灵活性。故,应以重点明确市政工程分包的合同管理以及深入了解其重要性为基础,在具体操作中摸索并迅速总结市政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特点,探索出新的方案,防范风险,从而使参与工程建设的每一方都主动完成工程分包合同商定的条约,以此减少市政工程建设市场的风险,维持建设市场秩序稳定,保障市政工程项目能在工期内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前言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建设,国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与生活相关的各类管道建设、城市绿化建设等,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市民的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化的发展。市政工程本是一项利民利国的重要工程,然而随着大量市政工程的出现,市政工程中具有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期限短、工程量大、质量要求高、资金流动性大等等都是市政工程的缺陷,因而要充分发挥市政工程存在的积极作用,需要加强工程建设单位与政府的联系。市政府将每项工程分包给各个工程建设单位,掌握大局方针,微观上的建设则交给承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去执行,可以有效的解决期限短、工程量大等问题。分包管理制度的提出,需要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都要制定合同,因此,签订符合法律基础、平等有效的合同制度是重中之重的。本文就合同签订中的主体、形式内容等作出了明确的指示。
一、市政分包合同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主体的违法性
《建筑法》第十五条明确地提出了“建筑工程中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的说明了分包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在现实生活中,倘若将工程项目交给不符合法律制度的工程建设单位,那么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将很难找到主体负起责任来,从而产生法律纠纷,不仅仅是工程期限延误,还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选择分包主体的时候,需要市政府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详细的调查,确保每家工程建设单位都要拥有营业执照和工程建设资格。
(二)合同内容形式的违法性
《建筑法》中对市政工程的主体结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在此基础上则需要合同当事方对《合同法》有一定的了解,《合同法》中规定“施工承包的主体结构必须亲自完成。”这就要求总包方在制定分包合同时、在分解工程项目主体外包给其他建筑单位时,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只有建立在良好的诚信基础上的合作才能确保工程长久的实施,倘若总包方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私自将工程托付给其他企业,则将要承担起相当大的法律责任,属于违法行为。
(三)总承包的再分包和转包具有违法性
尽管在我国制定的《建筑法》中明确提出了总包单位必须亲自完成市政工程中的主体部分,严格按照分包合同中的条例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然而,因为我国的市政工程起步较晚,在法律制度的完善上还存在大量的不足,导致许多总包方往往钻法律的空子,私自将工程主体分包出去,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制约内容,打破了业主与总包单位之间的诚信合作,不利于市政工程的建设。同时,还有一些总包单位为了获得额外的分包费用,将其承包的市政工程通过分解和转让的方式,交给其他建筑单位来施工,而在转让和分解的过程中,总包单位只看重能够获取的利益,而忽视了分包单位是否拥有施工资格和质量检测证书,这种做法,往往会给市政工程带来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市政工程的开展是一项民生工程,因此,需要严格地把控质量安全关卡,积极发挥市政工程利民的最大作用,避免因潜在的安全问题导致市民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四)合同签订的格式内容不规范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人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业主和总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在未来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种种问题,并将解决方案通过协商一一写在合同里,形成明文规定,避免以后因条款的不明确或是缺漏产生法律纠纷。在双方进行合同签订时,可以选择专业的法律顾问对合同内容进行编写,从合同双方主体、合作期限、施工内容、质量要求及工程最后的验收等等做到每个细节都有理可依、有据可循,从而有效地进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
二、市政分包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规范合同内容形式,结合实际分析工作管理
市政工程是一项长远的民生福利工程,因而需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形成一套有序的流程,规范合同的文本形式和内容,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发生法律争议。合同范本的形式和内容,需要合同当事方各自的合同管理者研究大量的《合同法》和《建筑法》,在法律支持的基础上,同时深入市政工程的基层建设中去,根据实际出现的问题和可能存在的纠纷,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和法律机构,也应当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从而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不会受到损失。
(二)完善合同保管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为了确保和监督合同双方都能够按照合同内容开展工作进程,合同当事方都需要建立起一套高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合同管理者从合同的拟定、定稿、签约、监督、变更到终止等过程都需要全面的参与管理,以保证发挥合同的最大约束力。对合同进行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合同管理者需召集各自的管理者对合同所签订的条款内容进行协商讨论,达成统一意见,经过不断的修改和审核,形成最终的合同文本。在双方签约时,双方合同管理者应提醒各自的合同签订人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向相关管理者解释合同中存在的疑问。同时,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在对合同进行变更管理的时候,要注重画出变更添加的内容,仔细阅读合同内容,避免多余或遗漏条款条例事件的发生。事后保管和监督,合同签订后一式多份,分别保管。合同管理者在市政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条款条例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方面起到监督的作用,同时也承担着解决合同签订双方在实际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职责。
(三)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履行合同内容
我国是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执法行政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手段,因此,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离不开法律的支持,这就要求市政工程的各方管理者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基础,用科学的、发展的眼光把握大局,针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都要及时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不仅仅是管理者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市政工程的所有参与者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在面对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会用合法合规的途径去解决,保护切身利益,实现依法建设项目。
结语
从上述分析中,市政工程的高效开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依法制定科学的、合理的、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市政工程的各方管理者在建设基础设施工程中需要关注的。同时,市政工程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达成统一的意见,健全和完善分包管理制度,结合实际产生的问题和矛盾,及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防范和解决,有效的规划和减少市场风险,从而实现市政工程高效有序的开展。
参考文献
0前言
近来年,随着政府投入加大,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逐年增加,市政设施项目美化了城市形象,方便了市民生活,但与其他项目相比,市政工程工期短、质量高、环境影响大、不确定因素多、行政指令干预强,导致市政工程管理方即业主的工作更加复杂,难度更大。市政工程特点将参建各方交织成复杂的关系网,合同即是这张关系网的纽带,使各方紧密联系起来,有效运转并相互约束。
市政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决策、设计、实施及运营等阶段.而合同管理贯穿领取中标通知书直到合同履约完成并失效整个阶段.市政工程的复杂性、工期紧迫性、组织交错复杂性等使业主合同管理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及专业人员来处理相关问题。本文就市政工程业主合同管理问题提出一些解决方法及措施,以供同行参考。
1合同管理目的、任务及重要性
作为市政项目的建设业主,提升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各项管理水平是其首要任务,而合同体现管理水平所在。合同管理目的就是要督促各方自觉履行合同.把施工的安全文明化、管理标准化、控制绿色化等要求和内容放入合同管理范畴,并在工程建设中做到公开、公正与公平。
合同管理对业主了解合同、明确建设目标,规范业主行为起到重要作用,一是可以让业主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工作的程序和法律后果,避免出现因权利和义务不清,引起责任争议;二是可以提高业主的风险防范意识,做到风险事前控制。因此,合同管理过程中,业主要充分认识自身工作的范围、职责以及违约责任,自觉执行合同管理的程序和制度,并积极采取措施不断修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偏差。
2合同管理风险
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必须掌握合同管理的流程、注意环节及关键点,尤其要掌握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降低业主风险系数。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风险有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经济风险主要是由于对合同条款、设计图纸、成本控制、质量要求把握不准以及主材价格波动较大,造成成本增加;技术风险主要由于技术论证不充分,施工工艺不成熟,施工环境的影响考虑不足,造成了施工事故;法律风险主要是业主违反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采取强制性要求,影响工程进度及质量;履约风险主要是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善,部分关键性条款缺失,业主发出错误指令,施工出现的问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
由于业主不可能有能力和资金承担全部风险,因此,在熟悉市政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基础上,业主应建立完整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采取合理的风险分配办法,让有承担能力的施工方承担工程潜在风险,最大限度的降低业主的风险。
3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大规范,市政工程中合同管理存在各种问题:
(1)诚信缺失现象时有发生。在合同中出现假文件等现象,履约保函真假难辨,业主维护自己利益难。
(2)招投标管理与和合同管理脱节。部分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合同条款存在缺陷,表述不严谨,履约时分歧较大。
(3)合同变更管理不规范。工程变更随意性较大,变更较多,导致工程成本增加。
(4)合同档案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档案管理,合同借阅管理不规范,发放登记制度不健全,出现合同文本和资料丢失,影响合同履行。
(5)专业管理人员短缺。由于受到政府单位人员编制等影响,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影响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6)合同管理分工不明确。由于缺乏明确的合同管理分工,出现错位和缺位现象,导致项目推进受阻。
4提升合同管理措施
要提升市政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业主首先要理解合同的分类及相关法律,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其次要制定合同规范文本,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及方法。具体措施如下:
4.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同责任制
市政工程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效能和作用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体系,要以专业管理为核心,合同管理为纽带,科学合理组织项目建设,高效完成合同目标。业主应熟练掌握合同签订及履约中的各种问题、合同变更的具体情况,统一协调工程中的争议和纠纷。
建设过程中诸多因素影响合同的履约,因此,业主应加强合同履行动态管理,总结归纳施工中易出现的问题,出现工期变更及时进行合同备案。为更好地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业主应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人员合同责任,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并力促有效落实。
4.2规范合同条文、完善合同条款、注重合同细节
业主应对拟定的合同条文进行推敲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文格式、内容表达等符合规范及法律法规;完善合同条款,尤其要完善造价预算控制、工程量变更及工期、费用索赔等方面的条款,要注重完善工程款拨付、工程量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以及结算方式等条款;及时制定补充协议,避免发生纠纷。
4.3强化风险意识,划清风险界面
市政工程具有波动性和难以预见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和参建各方都面临着无法预测的风险。因此,业主和参建各方都充分进行合同风险评估,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共同承担风险,对正常范围以外的风险进行合理分摊。
4.4建立管理台账,确保有序运行
业主应建立清晰的合同管理台账,对合同执行不力所导致的问题和损失,追究合同方的责任。业主应对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记录,及时地发现存在的问},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保证合同履行效果,更好的服务于市政工程建设。
4.5提高管理人员专业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知识,但目前市政工程专业管理人才缺乏。因此,业主应通过招聘专业管理人才及发掘内部管理人才、加强合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达到有效合同管理的目的。
4.6强化合同法制教育
近年来,BT模式工程建设领域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对缓解政府资金压力,合理转移政府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BT模式在项目管理以及运行方面依然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及风险,特别是合同风险管理,己成为项目参与各方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1、BT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因素
1.1、决策风险
主要是指项目决策过程中形成的风险,通常是由于企业与客户洽商以及投标过程中,因无法准确掌握客户的需求或者客户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隐瞒,最终造成了决策失误。决策风险中常见的有立项风险、政府优惠不能兑现、政府干预风险等。
1.2、过程风险
主要是在合同执行中过程中发生的,由于企业自身施工工艺不先进、施工设备投入不足或者下游企业未能够及时提供合格的原材料等,最终造成了项目产品出现质量、进度或者资金等方面的问题。如施工单位挪用费用或者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等。
1.3、道德风险
BT合同管理供应链上的每个成员企业都是理性人,都有各自的商业机密以及利益,为了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话,极易隐藏一些真实的信息。部分供应商对提供的产品以次充好,个别承包商变更增加项目或者抬高材料价格,一旦管理方不同意,造成拖延工期或者停工威胁。
1.4、信息不畅或者扭曲风险
随着BT项目供应链发展规模日益扩大,极易由于结构日益复杂而造成信息传递的不对称以及不准确。一旦这种不准确性在整个供应链上的每个节点进行传递后就必然会不断的被放大,最终导致信息失真,给完成合同风险管理战略目标形成一种负面影响。比如在不知道政府换届的情况下,实施了这一项目,可能导致下届政府对上届政府允诺的回购责任进行推诿,进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投资难以回收。
2、集成管理策略
2.1、目标的集成管理
BT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目标的集成管理实际上指企业内部目标的集成,也可以看作是BT供应链目标的集成。通常情况下,合同风险管理目标主要围绕质量、成本及进度等来展开。掌握三者之间存在的联系及对立关系,促使这三者之间达到一种最佳合作效果,而达到集成管理。
通常所说的BT供应链目标的集成,实际上就是指BT项目各成员企业之间基于供应链的健康快速发展而开展的彼此间的交流与合作,最终目标是达到供应链上所有企业的共同盈利。目前,随着工程项目不断大型化,产业链中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会更加频繁,并形成一种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合作关系。所以,BT项目管理中,必须建立起一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使各个参与方之间能够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使得各个企业之间能够形成一个共同的发展目标。
2.2、组织的集成化
BT项目合同风险管理涉及到多个合同主体,必须组建专业的合同管理部门,组织专业素质过硬、经验丰富、沟通协调能力的合同管理人员来对项目的合同风险来实施控制。我们所说的风险管理组织集成,其核心内容是把合同管理部门打造成能够遵循分层管理、统一决策以及共同合为行动原则。实际工作中,他们除了需要承担起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工作的分解以及优化工作外,还必须最大限度的确保各部门的目标以及行动步调的一致性。与此同时,在出现合同纠纷后还必须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和对方合同管理部门达成信息的传递、沟通,以协调解决纠纷,有效降低风险。
2.3、方法与过程的集成化
BT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中,从政府和投资商签订BT合同起,一直到项目的最终完成,各个阶段和环节都不可避免的存在着风险,对此,要求合同管理部门必须在进行风险识别以及风险评估之后,通过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有效降低风险发生率。本文所指出的风险管理方法以及过程集成,核心思想是强调风险应对措施必须改变过去的单一控制模式,尽可能的针对不同阶段,采取不同风险管理方法以及手段来多方位着手,进行综合执行。与此同时,还应当把合同风险控制中涉及到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以及风险控制、风险监控等几个相对独立的过程进行集成,利用专家以及计算机之间的协同合作来完成合同风险的管理。
2.4、信息系统集成
众所周知,在BT项目全寿命周期内,参与的各方间必然存在着海量且频繁的信息交流,一旦他们都孤立的看待问题,仅仅局限在自身合同的狭隘范围内进行工作,不能够积极深入了解其他企业的交叉工作,在客观上必须会导致信息不畅通问题的存在。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可以建立起一个集成信息平台,让参与各方利用这一平台来进行信息沟通和协调,一方面能够方便企业及时跟踪整个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当前合同管理的动态,另一方面也可以利用这一平台来完成对于其他企业的监督和控制。较为典型的一个案例是上海世博会工程建设项目中采用的C3A系统,其中涵盖了合同管理、合同流转以及规章制度、资金管理等多个内容,可以方便企业及时了解不同合同当前所处的动态。
2.5、建立风险处理机制
BT项目管理中可能面临诸多临时性、突发性的风险。根据风险的具体情况寻找相对应的负责人,采取相应的策略,比如BT合同中没有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风险,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判明是谁的责任;如项目无法按BT合同约定实施,或不能按时实施,首要任务是找出未能实施的原因,如果由于政府政策因素、天气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则可以考虑置换方案,如果为资金、材料、人员等可克服的因素,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筹集资金、供给材料或者人员。
3、结束语
综上所述,BT项目建设规模大、投资巨大、涉及主体多、资金回收期长,使得其合同管理中面临着多种风险因素,必须从目标、组织、方法与过程、信息系统等多方面着手,采取集成化管理策略,以有效降低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0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签证是以书面形式记录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环节,直接影响着工程投资。据有关统计表明,在工程承包合同结算中,通过签证所增加的造价占整个工程造价的10%左右。因此,对工程签证进行规范、合理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规范管理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变更索赔工作本身的必然要求
承包人依据合同向发包人主张变更索赔的权利。行使该项权利的前提是有合同依据,基础是现场资料完整、全面,费用计算依据充分且合理,其中基础资料需要有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签字确认。根据工程合同适用我国《民法通则》“谁主张,谁据证”的基本原则,工程合同的变更索赔处理也是如此。在合同变更管理实践中,经常是有概念性的变更索赔机会而缺乏具体的签证资料,尤其是重大或复杂的变更索赔项目,因缺乏具体签证资料的支持,承包人不得以提出笼统费用补偿的主张,最终很难得到监理、发包人的确认,致使承包人的工程费用支出得不到合理补偿,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承包人为维护自身合理合法的经济利益,必须重视合同现场签证管理。
(二)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
近年来,由于基本建设市场规模空前且承包人自身施工资源的有限性,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模式越来越偏重于管理与劳务相结合,部分项目的施工通过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方式,实施分包管理。劳务协作单位由于合同管理人员相对薄弱,管理经验不足,普遍存在基础签证差,变更索赔能力弱;而分包单位一旦因为变更索赔工作开展滞后,发生的合理变更索赔项目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而导致其经济状况恶化,必然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合同最终的履约责任风险将由承包人承担。目前普遍存在分包人未能完全履行约定责任,一方面,导致承包人加大费用支出弥补项目成本的不足,造成局部亏损或整体亏损;另一方面,导致项目不能完全履约,造成承包人履约能力不足的影响,最终制约后续市场的开发。因此,督促、指导作业单位规范签证管理就越来越显得紧迫和必须。
二、工程签证产生的原因
1.业主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以及资料,造成施工停滞,影响工期,给施工单位带来巨大损失。
2.由于各方面原因,业主方要求项目中途停工,或者发现设计文件有错误需要更改的,施工单位不得不停工处理,甚至得返工。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导致无法安排停下来的施工力量,施工单位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4.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工作面积狭小,高度不够,导致大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施工企业需及时将具体情况告知建设单位,在征得业主方同意后办理工程签证。
5.业主方提出的一些零星维修项目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需要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后再加以维修,然后办理工程签证,此时的签证工作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程签证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常见问题
1.缺乏及时性。一是,有的现场签证人员责任心不强,口头答应而不当时办理,二是,施工方不按时申报签证,致使双方无法及时对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准确测量、描述与办理签证手续,而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于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就极有可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数据不准,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不符,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工程签证内容不规范。首先,部分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在审批工程签证时不调查、不核实,只管签字盖章,导致工程签证内容不准确,不真实。其次,有些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签证时,为了取得更高利润在已审批签证上更改或添加数据、事项,事后复印作为结算资料;或是在办理签证时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再者,现场签证人员不熟悉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缺乏对定额费用组成的了解,有的内容已经包括在定额工作内容中,现场却再次给予签证认可,如水泵台班中已经包含了水泵的操作人工。签证再次签证操作人工及配合人工。有的工作内容及材料消耗定额子目中均已包含,施工单位递上签证单.签证人员发现该工作量现场确实发生了挥笔签上“属实”字样,如滑模施工倒锥壳水塔支撑杆的消耗量,在定额中是按照消耗量给出的,实际使用量的大小不予调整按定额执行,在签证时却再次给予签证认可。最后,签证中措辞不严谨,表述模棱两可,操作性差。操作性差是指签证单中的资料记载不详,含糊不清,计算费用的依据不足,无法计算应发生的费用。
(二)原因分析
首先,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尚不够高,有的工程管理机构大多是诸如指挥部、工程办等形式的一次性临时机构,这些临时组建的建设班子因缺少专业管理人员,很多人对基建管理知识了解不多,对现行的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等知之甚少,无法有效地进行管理。
其次,工程设计单位片面追求效益,不在设计中狠下功夫,设计时间紧,任务重,部分设计人员缺乏实践经验,造成图纸涉及粗糙,无法指导施工。
四、工程签证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减少设计变更
切实加强和完善工程设汁阶段各项指标和过程的完善,提高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工程施工中的工程签证问题。另外,为了进一步完善施工质量,在施工中,针对一些必须进行临时修改的重要项目,在签证时必须征求相关设计人员的意见,对具有其可行性的项目政策进行分析。
(二)规范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的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时间等要明确;签证单必须要电脑打印的不允许手工填写,避免自行修改,为结算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签证应由建设单位统一编号归档,统一由建设单位送审,以避免在送审过程中,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更改签证单。同时,对于一些隐蔽工程或最大的现场变化,还应附影像资料,使结算人员充分了解签证内容的现场情况。
(三)严把工程签证手续关
如确实存在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由承包人技术人员准备好现场签证表及相关资料,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认真核实现场签证内容,然后逐级上报。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再由造价咨询人的造价工程师审核现场签证的内容是否清楚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最后由发包人代表复核后签字盖章。如手续不齐全,应当及时督促承包人重新补办手续。
(四)加强合同管理
首先,按合同条款支付时,要防止过早过量签证,要实事求是,对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签认要严慎,工程技术单签证要依合同相关条款来衡量,相互制约,预防无限扩大。
其次,合同约定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时,在施工单位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情况下的签证处理方式。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原图纸不变的不要重复签证,已下料或购料的,要签写清楚材料名称、半成品或成品、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或代用情况等。
(五)提高现场签证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签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各方应委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管理。要想把工程签证工作做好,工程签证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自律惩戒措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既熟悉现场情况又熟悉合同及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具备预算定额的基本知识。
签证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投资方的工程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只要我们依据合同,规范自身管理,实事求是做好签证,建立完善的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就能使工程签证得到控制,从而有效地控制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合同证据资料是指建设工程承(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临时用(征)地合同、借款、担保等所有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及其相关资料,也包括企业与外部或系统内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相互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及其相关资料。
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管理分如下七大块:
1、施工合同主体资格证据资料的收集管理
在项目引进协作队伍之前,应核查合同当事人营业执照(要有副本)、资质等级证书、资信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有副本)、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变更后的变更登记资料等工商登记信息及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相关个人证明,并核查其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及验明其是否具有主体资质、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对于代订合同的经办人,应请其出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不能二次委托)、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资料,并核查其是否处于委托书的委托权限和期限内。
2、施工合同关系及合同内容证据资料的收集管理
如果双方未能签订施工合同,招标文本,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组成的招投标文件又已经包含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这些招投标文件可以当作合同来使用;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达到履行依据标准,这些文件可作为违约方承担预约违约或者缔约过失责任的证据来使用。
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签证单、补充合同、备忘录、承诺书、修正条款,与合同内容有关的文书、电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变更、索赔及补充协议,合同解除或终止协议,这一部分材料都可以作为确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凭证。
3、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证据资料的收集管理
在项目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做好相关工程资料的管理,施工过程会形成各种类型的大量工程资料,其中对诉讼工作具有较高价值的资料主要有:经各方签字的工地例会会议纪要、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记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考核、工程奖罚单、工作指令单、工程变更资料;质量检验报告、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分包队伍农民工工资发放凭证、农民工每月在场登记表、分包队伍每月机械设备在场登记表、分包队伍委托付款凭证、经理部代付材料款和租赁费等凭证、分包队伍退场凭证等都可以作为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资料进行收集。
法律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只有复印件而没有原件、对方当事人又对该证据予以否认的情况下,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需要其他相关证据进行证据补强。施工企业还应规范相关文件的签字、签收手续,洽商记录、索赔报告、结算书应有接收单位授权签收人的签收记录,会议纪要应有与会人员的亲笔签名,打印的名字不具法律效力。在对方拒绝签收情况下,可采用特快专递或者公证送达的方式完成相关的证据保全。
4、施工合同效力证据资料的收集管理
在签订施工合同文件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内部分相关条款的无效。
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
4.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4.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4.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证据资料的收集管理
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施工合同违约责任一般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5.1、承包人将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的;
5.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的;
5.3、乙方人员、设备未按计划进场,经发包人警告后仍未能在限期内进场的,发包人警告要有书面记录;
5.4、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隐患和工程质量中存在的缺陷,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承包方无力、不愿修复或返工的,或经过修理或整改后,造成逾期交付的;
5.5、在上级管理部门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方面的检查中,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影响到甲方对主合同的履行的;
5.6、承包方未能按合同工期按时完工的;
5.7、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因与工程相关的债权、债务而因此引发的经济纠纷或诉讼,给发包方造成的物质或名誉损失的;
对以上几个方面,有违约情况的,要保存存违约事实的证据以及是否存在违约金约定的证据;有损失的,要保存损失发生的证明和计算损失的方法及依据。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经让对方承担了违约责任,则要保存对方认可的书面证据。
6、施工合同诉讼时效证据资料的收集管理
我们的日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往中,由于大多数人缺乏诉讼时效的权利保护意识,没有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及时主张权利,最后丧失了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债权的权利。在此,为了让大家正确理解诉讼时效,并及时行使权利,从而依法实现自己的债权,我们在工程施工合同交往过程中应加强诉讼时效证据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诉讼时效是对民事权利进行法律保护的一种时间限制。其意义是,债权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其实体上的权利。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及时进行相关诉讼时效证据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比如:我方的催款通知、律师函等催款文件以及对方的签收记录(含签收人有权签收的文件)或公证送达的公证文件、邮寄催款文件的证明;对方的欠条、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双方的还款协议、对账单、询证函及回复确认文件等。上述证据作为双方主张债权时效的依据,必须注意搜集和妥善保管。
7、施工合同工程遗留设施权责转移证据资料的收集管理
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些工程所在地的组织、单位或人员会要求将施工过程中开挖的坑、沟、渠或其它临时性工程等设施保留下来,以便他们可以继续使用,转包方在将这些设施移交给相关组织、单位或人员的同时应签订完善的权责转移文书。
提示:此种形式不能完全免除转包方法律责任,所以在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遗留设施权责转移过程作为转包方应尽量不要进行此种行为!
结束语
西宁南绕城项目为了贯彻落实局、公司2012年“合同证据资料管理”活动精神,进一步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强化公司对项目各项经营活动中的合同管理力度,最大限度的减少合同纠纷对项目、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按照中交一公局企便字[2012]13号《关于下发〈合同证据资料管理指南〉通知》的文件,归纳总结了项目开工以来合同证据资料管理工作,并对今后的的工程施工合同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做了相应部署,为以后施工合同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做好、提供有力的帮助和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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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的专业能力高低对市政工程的建设具有直接影响。高素质的监理人员不仅可以极大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而且还能够促进市政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但是,目前,不少市政工程的监理人员缺乏相关的技能培训,从而造成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下降。如果市政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能力没有得到提升,会降低市政工程的整体质量。同时,每一个监理单位都存在不同的经营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实际上,只有少数的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一些监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差异也会使措施难以落到实处。
1.2市政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有待加强
市政工程在建设中相关监理单位主要是以资金委托的方式,因此相关人员对市政工程监理工作的过度干预,从而导致下级部门必须一切工作都要服从领导。现阶段许多市政工程为重点工程,需要相关单位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市政工程监理人员往往没有按照相关的合同履行,因而大大地削弱了监理人员的职能。同时,市政工程监理费用由于经常出现拖欠的现象,往往会给市政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造成一定阻碍作用。
2市政工程监理中的对策探究
随着时展以及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加强对市政工程的有效监理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各大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2.1完善市政工程监理制度
科学合理的市政工程监理制度对促进工程施工建设具有促进作用。因此,市政工程单位应该建立一套完备的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为市政工程的顺利完成奠定基础。同时,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还应该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责任,确保各项措施都能够具体地落到实处。例如,市政公路工程需要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制定完善的公路工程监理制度,从而实现对整个市政公路工程的质量、安全以及环保之间的有效监督。监理单位在签订和确认监理合同之后,需要及时地组建监理机构和指定机构负责人。总监办要根据市政公路工程建设的进度,组织编制项目和监理实施细则。同时,市政工程单位还要根据合同要求建立中心实验室,指定总体的进度计划以及工地实验室的项目。在市政公路工程开工之后,各个部门应该及时地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明确各种材料的变更单价以及费用。此外,监理单位还应该及时地监督市政公路工程的施工进度,并且检验和审核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的标准。监理工程师要做好施工单位的安全和质量保障工作,同时还要核查项目经理、相关技术负责人以及专职人员的岗位职责等。
2.2提升市政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市政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成为提高工程施工单位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高素质的工程监理队伍有助于提高市政工程的建设效率。因此,市政工程的建设首先要确保监理人员具有过硬的素质。监理人员需要不断地培养积极开拓的精神。管理工程建设是一门非常复杂的学问,因此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作为市政监理人员,应该明确工程监理的重要性,积极探索,从而找到适合本工程单位的监理体制和规章。同时,监理人员还应该充实自身的专业知识。市政工程的监理不仅包括了工程的立项、任务书的编制,而且还包括了对市政工程质量的检查、产品的审定等程序。因此,只有不断地充实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才能够游刃有余地胜任监理工作。目前,我国的市政工程种类复杂,因此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也非常多。不论是市政道路、给水排水,还是供热通风以及园林绿化等都要求监理人员掌握相关的技术。此外,监理人员还应该要熟悉地掌握市政工程的施工图纸以及了解施工单位的状况。施工图纸是市政工程建设的指南和向导。因此,监理人员需要按照工程监理的标准,科学地设计图纸。为了保证市政工程的顺利施工,监理人员还应该前往施工现场,对工程所在地的水文、地质以及交通运输等情况进行调查。同时,监理人员对市政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要做好预测工作。例如天气状况的变化以及地质变化对市政工程建设的影响。监理人员还应该像施工人员一样,培养自己吃苦精神,对市政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应该确保安全。
2.3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
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关系着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由于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复杂、合同周期长以及工程的价值量大,因此加强对市政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实际的市政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应该要严格地把好合同签订关。合同的文本必须要对市政工程建设中的各项条款进行详细地说明。因此,监理人员要注重对合同的审核,从而有效地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同时,市政工程建设还需要严格地执行合同管理中的条款,谨慎地对待合同管理中的补充意见。在正式进行施工之前,市政工程监理人员应该及时地搜集相关文件,并进行专业地审核,保障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我国经济高速进步的时代,为社会的各行各业带来了革新的浪潮,也给人们的生活增添了不少的色彩,在日益增长的经济中,人们对城市环境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从最近几年的发展情况来看,市政工程的建设在不断的迈向一个全新的、更高的台阶。在我国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的阶段,对市政工程的建设投入也是较多的,由于在市政工程中包含的建设种类较多,项目繁杂,例如:道路、桥梁、通信、地铁等交通项目,又例如给排水、供暖、供电等民生项目。市政工程作为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城市的发展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它一方面改善着市民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又在拉动着地区经济的发展。鉴于此,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1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内容分析
1.1 市政工程的施工造价管理
市政工程施工造价管理,就是在施工过程中针对所有的人力物力等资源进行监督与调节,从而将工程造价总额控制在合理的目标范围以内。市政工程造价管理内容包含人力、材料与机械设备使用等费用。根据施工合同对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要求,以合理管理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的使用租赁等费用[1]。同时,制定科学合理A的施工方案,并优化市政工程施工工序,积极采用提高效率与降低造价的的新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新工艺等,减少因返工而导致的人工与材料等浪费。
1.2 市政工程施工的进度管理
施工进度管理要按照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进度与工期要求来实现工程施工预期目标。工程进度管理应当贯穿于全部施工环节中,尤其是施工进度的计划制定与实施环节中。其次,在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工期控制要求,并设立专门进度管理机构与人员,完善工程进度管理体系。同时要明确工程进度管理各环节责任,编制科学的进度管理流程表,以充分确保工程进度管理工作开展。
1.3 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即在市政工程施工时所进行的安全施工等控制活动,从而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与行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以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要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明确好安全施工的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管理科学规范进行。对此,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等措施,确保安全和施工同步进行,并且把安全管理理念深入到所有施工环节中,以保障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1.4 市政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关系到工程今后的使用效果与使用寿命,并且关系着工程使用者的财产人身安全,因此,市政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成为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应当从工程的实际出发,制定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与系统,明确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同时,应当完善施工材料的采购与内部质量检测工作,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偏差,确保工程质量被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2 基于业主立场的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对策分析
在这个环节中,从管理活动涉及到内容的不同进行业主立场的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对策分析,业主对于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以及设计管理等。具体如下:
2.1 投资管理
业主对市政工程施工的投资管理集中表现为对投资规模的控制和工程效益保证上。通过建议和监督确保市政工程投资效益的最大化。作为投资主体的业主应当在市政工程承包合同的约束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设计到的变更或者重大变更进行控制和调整。在工程施工质盆不变的前提下,以降低工程资金支出为目的调整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业主实现工程变更条件的工程成本控制,需要密切设计人员与监理人员的关系,通过监理人员实地的调查,获得工程建设的一手资料,并以此获得设计方案变更的建议权。认真听取监理人员的合理建议,并实施的对有益于工程质量保障和工程造价降低的建议给予及时的鼓励和肯定,以此激发监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选择合适的设计代表人员,设计代表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工程设计服务质量的好坏,选对了设计代表就相当于为工程质量和投资管理提供了上佳的监督和变更依据。
2.2 合同管理
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间是合同关系。在市政工程施工管理中,与业主相关的合同为: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工程建设合同、买卖合同等。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时,业主为协调各方矛盾,经常需要和相关单位签订各类协议,这些应当也划分到合同管理范畴中。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必须严格寻找相关法律与合同来进行,如合同法、建筑法、民法通则、招标法等。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违反合同法与招标法等问题,严重影响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业主在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几点工作:①确保参与行为的合法性。确保参与行为的合法性也即业主在参与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依法办事。依法办事着重体现在对合同条款的严格执行,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业主不仅要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同时还要监督其他参与各方的行为是否会对合同造成威胁。②不断完替合同相关制度。市政工程项目是一项复杂性较高,涉及内容较多的工程施工类型,这些特点的存在使得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相当繁重。因此,不断完善合同相关的管理制度,设立与之相匹配的机构和人员是十分必要的。③不断完善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文本是为了防止条款遗漏和责任约定不公而编制的,重视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应当确保示范文本管理制度的完善。
2.3 设计管理
在实际施工管理过程中,设计过程应当贯穿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包括工程选址、施工可行性分析、立项等,再到设计的准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以及招标投标等,最后再延伸至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移交接管等环节。
所以,对于业主方来说,业主应当树立正确的工程设计管理意识,加强设计工作在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渗透于融合,通过一系列的交流、沟通及协作等系统化的管理制度的建设,帮助设计方与业主在市政工程施工中,包括从工程立项至竣工移交使用的全周期,协调业主方和政府、设计单位等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与承包商的沟通与协作问题。如在设计前,业主应当组织相关设计人员考察分析施工周边情况,尤其是地下管线的分布、限高、周边房屋以及地形地貌等状况,并做好书面记录;加强设计人员的考核工作,完善设计责任制度等。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在促进一个地区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衡量依据,同时也是一个地区政府机构的形象与标志.加强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就需要针对市政过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的不足和问题,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以便切实的促进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提升。立足于投资者的角度,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提升是有效降低工程事故发生几率,促进工程施工质量,塑造良好城市形象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我国城市建设现代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程晓.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J].江西建材,2013(01):243~244.
[2]叶长友,苏红燕.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研究[J].科协论坛,2011(07):19~20.
【中图分类号】TU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066(2016)11-0135-02
1引言
对于市政工程中的监理工作,通常涉及到多个方面,而比较于其他的工程项目,往往存在许多不同的监理要点和难点,因此,如何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对于全面推进市政工程的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市政工程中监理的作用
2.1控制施工进度
在市政工程中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作用之一,在于控制施工进度,其监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建设阶段的工作程序、内容、持续的时间以及衔接关系等,基本建立流程如图1所示。监理的形式包括制定规划、编写细则、审核方案、召开会议、跟踪与严格监督等,通过协调多方关系达到控制施工进度的目的。监理单位应当在实施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工作计划,制定严格的工期监督措施,及时调整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能够如期竣工。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应当编制并审核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其实现,并注意审核进度安排的合理性,从而确定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
2.2控制施工质量
在工程建设监理的过程中,相关监理人员的工作除了需要对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进行认真研究之外,还需要预测工程中容易发生的质量和技术问题,尽而从技术、经济、安全等多个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有效措施,指导工程的顺利展开。
2.3控制工程投资
正常情况下,工程进度款由施工单位进行申请,首先向监理单位提交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资料,然后由监理单位依据相应的合同条款、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工程现场实际的完成情况,审核工程量及工程价款,最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对于其中可能影响造价的设计变更、索赔等问题进行控制。
2.4管理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的核心,合同管理工作几乎贯穿于整个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关系到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在整体项目的实施中,发挥着保证和总控制的作用。合同管理占据特殊地位,主要是因为对于工程项目工期长、协调关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协调的关系包括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之间的关系。业主与承包商也会发生合同争议,监理方作为第三方,应当积极主动协调解决争议,依据施工合同以及其它合同公正地判明各方责任。
2.5管理施工安全
安全生产是保障工程质量和顺利实施工程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在市政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都应当充分重视施工安全的监理,从最大程度上预防并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要有针对性地在不同施工阶段,选择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以应对不同施工环境中存在的不同施工情况与环境特点。
3市政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3.1监理制度问题
“有规矩才成方圆”市政工程的建设离不开相应的政策支持,才能更好的保证工程的有序顺利进行。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市政工程出现问题后无法找到解决的办法,因此影响了施工的效率和质量。一些市政工程单位确实构建了相关的政策,然而因为各部门人员各司其职的过程中忽略了相互沟通,使政策的落实没有达到很好的效果。一些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存在着人员关系复杂,职责不分明,机构设置模糊不清的问题,使得制度形同虚设,办事效率不高。
3.2监理合同管理问题
实际上市政工程监理人员往往并没有做到按合同办事,因此监理工作者的职权没能充分发挥,再加上监理费用总是没有按时支付,这样就严重降低了市政工程的施工进度。
3.3监理工作者综合素质低
现阶段我国从事专业监理工作的人员还比较稀少,监理单位为了节省开支,采用临时雇佣监理人员的方法,因此监理工作一般由一般监理人员完成,而且大多是从其他部门挪用的,专业性非常弱,综合素质较低这样就导致了监理工作不到位,产生很多问题。
3.4问题处理不够公平公正
从原则上来说,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之间应当是平等共存的,而监理作为第三方,要求能够公平公正的传达业主意图、控制项目。事实上,迫于生存的压力与利益关系,监理方的费用来自于业主,致使监理方下意识偏向业主。加上业主方对于监理工作的干预较多,在发生争议或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常常难以保持第三方的公正态度来行使权力,因而作出对施工企业不公平的判断。
3.5行政部门监管不力
(1)对于工程监理部门设立的门槛低,一些拥有政府背景的单位,即使人员缺乏相应的水平和施工经验,却能够堂而皇之地成立监理公司,造成严重的唯心主义,看谁都认为是在偷工减料;加上人员流动的不稳定性,容易出现后来人不了解前段工程状况,因而难以针对工程监理的关键工艺、关键部位开展工作。(2)工程监理市场的不规范。承揽监理业务时,出现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还有行业保护、部门保护,甚至批条子,打招呼的现象;有些明招暗定,搞虚假招标;或者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监理等多种问题,致使监理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另外,监理人员的能力考核方式也与现实脱节,监理市场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完善,监理人员的能力审核问题等都非常值得重视。(3)政府对于工程监理的各类人员业务、技能方面的培训不足。在整个行业内,相应的培训机制未能建立起来,缺乏鼓励支持的相关政策。即便有些单位、地方设立了相应的培训工作,但往往是流于形式的,并没有经过严格的考试制度选拔,许多人只报名,却没有参加学习培训,只是应付了事,因而无法保证监理质量。
4市政工程监理的优化策略
4.1全面掌控工程监理
4.1.1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监理工作者应承担起自身的职责,以定期检查为主,偶尔进行突击检查市政工程施工场地的施工情况,一旦发现任何安全或质量问题,必须马上勒令其停止施工,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整改措施以消除隐患,确保工程安全外,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必须马上召开会议汇报安全状况,协调解决所面对的问题,之后还要保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以杜绝发生安全问题。4.1.2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控制规范在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在深入理解和掌握市政道路工程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质量控制技术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阶段、各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在监理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违规操作、偷工减料、不按实际设计施工等不良现象时滥理人员应立即制止并上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与此同时监理人员要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监理制度和体系中可能存在的不足进行及时有效的修正和弥补。4.1.3控制施工监理收费为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可健康持续发展,需要保证监理费的合理收取。一方面需要业主单位增加监理投资费用,扩大监理服务范围、扩充监理服务内容,对工程建设监理费做出相应的调整。另一方面,监理单位需从自身出发,加强监理单位的法律意识,加大对现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资金投入,引进高素质监理人员同时提高监理人员的待遇,提高企业的监理服务水平。监理单位要通过提高自身的企业信用等级,扩展监理单位的业务范围,为企业创造大的经济效益,使本企业处于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状态,从而促进整个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4.2完善市政工程监理制度
为了保证市政工程的顺利完成,市政工程管理单位需要建立一系列完备的监督管理制度,与此同时应该明确各单位的分工,做到职权分明,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顺利落实。例如市政道路工程应根据实际路况,制定合理科学的道路监管制度,从而实现了解道路现实路况,并对道路工程的安全、环境、质量等方面实时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在签订道路工程监理合同后,应该立即组织专门的机构、专门负责人着手实施,在此过程中,根据道路工程的进度编制和调整相关的细则和规定,同时建立实验室对道路工程相关项目进行实验,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市政工程开工以后,各部门要对工程的各项开支了然于胸,做出预算然后及时签发预付款的支付证书。
4.3构建建设方与监理方的平等关系
需要对组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定期进行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以提高相关监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从而确定监理单位在工程中占据的重要地位,加强建设方、监理方的协调工作。此外,还可以加强工程监理的宣传工作,以获得关联单位的认可与协作。坚定维持建设方、监理方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使双方能够就工程建设的质量与效率进行全面的考虑,进而达到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开展的目的。
4.4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
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否恰当直接影响市政工程建设的实施效果和效率,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管理工作往往涉及很多方面,内容复杂、合同有效期较长,再加上工程的信息量很大,合同的管理有一定的难度,很难全面有效,但是合同管理又是必不可少的,监理工作人员必须从合同的签订开始就严格把关,对合同的每项条款都进行详细的说明。此外,监理人员要认真审核合同的每一个细节,才能更好地为双方服务,保证双赢之后就是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即使是补充事项也需要认真谨慎的对待,在正式施工之前,市政工程的监管工作者还需尽可能详细的搜集有关村料,认真筛选有用信息,从而保证整个工程建设有序健康的施行。
5结语
为了能够有效提高市政工程的监理工作效率,应当在依靠监理工程师的同时,重点考虑综合因素,从而有效改善监理状况,通过建立高效、可靠的监理系统的方式,有效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夏仟.探析做好市政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途径[J].引文版:工程技术,2015(4):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