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理念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6 16:03:0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合同管理理念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合同管理理念

篇(1)

一、合同法基本理念的回溯

美国著名大法官卡多佐在《司法过程的性质》中转述了这样一句话:"法律只是一个人的看法"。任何的法律判决都深深的烙印着法官对法的理解。于是,如果我们想要更加深刻的理解法官在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我们就必须去回溯合同法的基本理念。

早期合同法追求的是伦理价值,到近代,工具性价值逐渐被重视。从伦理到工具,再从工具到伦理,现代,合同法的理念又回归到了意志自由和效率激励机制的统一,即伦理性和工具性的合一。通过对合同法理念的回溯,我们发现了一个问题:当合同的效力不涉及到公共政策、公共利益时,却被一概按照自始、确定、当然、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来处理,其效果可能会与合同法的私法理念背道而驰。因此,我们在此讨论合同无效后的继续处理问题便变得有意义,它可以使合同法的基本理念与合同无效制度进行体系上的衔接,并维护法的价值理念上的统一。

二、关于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一)合同效力能够转换的情况

无效即合同效力没有通过法律的评价,而自始、确定、当然、绝对的不发生法律行为的效力。但是如果全部否定其效力和效果,那么这肯定与合同法的效率价值和自由意志价值南辕北辙。而如果我们能在判决中,结合具体的案情将其无效的效力进行转换是符合合同法基本理念的。林诚二教授认为:"无效合同,若具备其他法律行为之要件,并因其情形可视为当事人若知其无效即欲为其他法律行为者,其他法律行为仍为有效之谓。"这的确是一条合同无效后平衡当事人利益、解决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法律刚性规定之间紧张关系的一条路劲。

为了更加深入的探讨,我们按照林城二的分类将其分为法律转换和意定转换。法定转换和解释转换这两种转换方式具有内在联系。解释转换追根溯源可能会回到法定解释当中,这两个制度是联系在一起相伴生长的。

1、法定转换

法律转换是指转换的发生是基于法律之规定。法条中的"视为""依……规定之"之规定就是这种法律转换在制定法中的具体体现。比如说租赁合同如果超过1年而没有进行书面的登记,法律视其为不定期合同。法律规定这种法律行为无效,但是如果其满足其他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则并将其重新包装过渡到另一种法律行为上而具有法律效力。此种制度对无效合同的转换不再需要通过法官的解释。

2、解释转换

解释转换,是指法官在不违背当事人意思的情况下将某种民事行为转换为他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们可以结合"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新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来分析。该案案情如下:索特公司与新万基公司签订了《金三峡花园联合开发协议》。该协议规定,索特公司将已抵押给某银行融资贷款的土地在约定时间内解除抵押;以新万基公司出资、索特公司出土地使用权,共同投资、共享利润进行房地产开发;新万基公司承诺按项目开发需要逐步投入开发资金,首期资金50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位。后来签订《补充协议》规定,双方约定履行时间并按时间计划表履行;索特公司对新万基公司在开发本项目产生的经营风险及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基于信赖,协议签订之后新万基公司开展前期开发工作,索特公司没有按约解除抵押,双方并未完全履行合同。索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联合开发合同》及《补充协议》,并要求新万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新万基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索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联合开发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效力。重庆市高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该协议无效,后上诉到最高院。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亦规定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照此法条进行判决,协议必然无效,可是如果这样判的话那么就会损害没有过错方的利益,而且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最高院的法官进行了解释转换,逃离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该法条规定,未经通知或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如受让方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转让有效。即受让人通过行使涤除权涤除转让标的物上的抵押权负担的,转让行为有效。最高法的第二个判决理由是:我国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即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二分,并以此为由对其进行了解释转换。有学者对其评析,"采纳物权独立性理论的区分原则,不仅能够修正担保法的立法错误,使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更加清晰,而且可以契合现行法制所长期实行的不动产登记要件主义,实现保障交易安全之目的"。虽然这个观点受到了来自尹田等学者的批判,其认为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不采取无因性,必然会导致理论阐述和体系建构上的困难和缺陷。但是这是从立法论的角度来进行讨论的了,在本案的语境下,最高院的这个解释转换应该说得到了来自大多数学者的支持。

(二)合同无效又不能转换

1、合同效力和效果分开处理

在实践当中还有很多合同是不能够通过法律规避和法律解释的路径来转换其效力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意志自由和效率理念,基于具体的语境把合同效力和效果分开处理有时也可以很好的实现合同法的价值和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即在合同已经履行以后,如果按照双方互相返还、恢复原状来处理不如承认双方已经发生的法律效果,或者合同已履行不能返还,根据合同法所追求的效率原则,法官有的时候便承认其履行的效果只是在要求返还的数额上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有的法官按照"无效合同当有效处理"。比如因违反有关招投标强制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在承包方已经实际履行修建行为的情况下,就发包方应当支付的工程款额结算,法院仍按合同的约定作为依据。有的法官认为只能按照实际投入进行返还不能让当事人得利。

2、其他无效合同的处理

其他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包括两类,第一类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和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基于公共政策的考量应该无效;第二类是无效合同有效处理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并且在经济上不效率还是应该按照合同无效自始、当然、绝对无效处理,并根据物权返还所有权和不当得利制度进行返还。

三、法律转换,法律规避和法律完善

法官通过具体的司法实践,将合同无效进行区别对待。其司法过程是法官对合同法基本理念不断深化的过程,通过规避法律或者选取其他法,或者将效力和效果二分,逃离现行法的硬伤,最终使司法实践满足合同法基本理念。

从法律的自身发展来说,这是一个法的自生性的问题。通过法官的判决,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完成了法律的规避。当这样的法律规避越来越多,使那些不满足合同法理念的法规渐渐的不再受宠,渐渐的不被适用而沦落为死法以后,学者会关注,立法者会关注,于是更加接近生活和合同法理念的新法便应运而生。曾经通过非正式的司法处理模式将成为制定法上有规定的法律制度,从效力效果的二分(不能转换)--解释转换--法定转换--明确的法律规定(即不用转换),以此进路将慢慢的达到我国合同法制度逐渐完善的结果。

参考文献:

【1】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2】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中国人民法学出版社,2008年版

篇(2)

甲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是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乙方是依法成立具备受托管理资格的公司,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此项受托管理业务;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账户的管理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受益人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本合同:指编号为_________号的《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 受托管理:指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支配的财产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年金基金财产的行为。

1.3 企业年金基金:指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 初始受托财产:签订本受托合同时双方约定的信托财产金额。

1.5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或受托财产:指本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交付的全部财产和本受托管理期限内获得收益的总和。

1.6 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和支付企业年金受益人的退休待遇等。

1.7 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或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证券组合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专门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清算的托管专用账户。

1.8 受托当事人:指根据本受托管理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甲方、乙方和受益人。

第二章 受托的名称

本受托的名称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

第三章 受托的设立

3.1 受托当事人

3.1.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3.1.2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3.1.3 受益人:由甲方提供的《受益人名册》确定(详见附件1)

3.2 受托声明与承诺

甲方自愿按照本合同将其合法拥有的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乙方,甲方对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本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财产的受托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乙方承诺:管理本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3 受托目的

依靠乙方的专业管理能力、优质服务以及透明化、规范化的操作,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行效率,降低综合管理成本,为受益人提供补充养老保障,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3.4 受托财产

3.4.1 初始受托资金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须在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3.4.2 甲方在合同期内将按月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增加的受托财产金额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准,减少的财产以甲方确认的企业年金待遇支付金额为准。增加的财产与初始受托财产及其投资运营收益一并归属于受托财产。

3.4.3 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

3.4.4 乙方因受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受托财产。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

4.1.1 有权向乙方了解受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4.1.2 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受托财产有关的受托账目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其他文件。

4.1.3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受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项规定的申请权,自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4.1.4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甲方有权解任乙方。

4.1.5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2 甲方的义务

4.2.1 甲方有义务承诺甲方建立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4.2.2 甲方有义务承诺交付的全部受托财产的来源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缴纳受托资金及合同期限内追加资金的义务。并承担由于未按时缴纳资金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2.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职工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单、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等相关资料及证明。甲方有义务确认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准确无误;并保证无故意隐瞒。

4.2.4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4.2.5 甲方有义务向受益人披露企业年金基金定期报告。

4.2.6 甲方有义务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流程填制表格、确认数据、加盖公章的职责。

4.2.7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人员变动信息,遇重大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4.2.8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2条的规定从受托财产中支付费用。

4.2.9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4.2.10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5.1.1 依据本合同约定从受托财产中收取受托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从受托财产中列支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约定通知甲方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5.1.2 依据本合同的约定通知甲方将企业年金月缴费划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5.1.3 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5.1.4 当甲方的指令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1.5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 乙方的义务

5.2.1 乙方从事受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各方应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和调整。

5.2.2 乙方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乙方管理、处分不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2.3 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本着忠实于受益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2.4 不得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乙方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受托财产的原状;造成受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2.5 除经甲方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之外,乙方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受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受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5.2.6 为受托财产提供专门的财务管理,与乙方固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受托财产分别记账,在托管银行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及时与托管人核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余额、企业的缴费到账情况和向受益人支付待遇等信息。

5.2.7 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5.2.8 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基金待遇时,通知托管人将资金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专门用于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的法人存款账户中。

5.2.9 保存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完整记录,保存期限自本受托生效之日起至本受托终止后的15年。

5.2.10 本受托合同终止时,如甲方选任了新受托人,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本合同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

5.2.11 当出现甲方选任新受托人的情况时,乙方有义务妥善进行交接工作。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事项。

5.2.12 如果出现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的情况,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清算程序,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清算。

5.2.13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受益人的权利

6.1.1 受益人有权对其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查询,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6.1.2 如受益人死亡,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获取相应的受托利益。

6.2 受益人的义务

6.2.1 受益人不得转让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不得将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或设定担保。

6.2.2 受益人有义务提供本受托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6.2.3 对甲方、乙方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受托财产的管理

7.1 企业年金计划

7.1.1 《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是甲方制定的关于其企业年金具体操作的指导性内部文件。本合同中第7.2、7.3条中的有关规定,将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7.1.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尽快将经甲方盖章确认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交给乙方。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部分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如《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发生变更,则甲方需要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连同书面通知送达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后,下一个月按新计划实施。

7.1.3 甲方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如涉及乙方受托管理内容,应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

7.2 受托管理职责

7.2.1 乙方应将受托财产与乙方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与其管理的其他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7.2.2 乙方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投资政策。

7.2.3 定期汇集和编制受托财产管理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并通过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7.2.4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流程,负责定期核查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情况,并将运营结果及时通过账户管理反映。

7.2.5 在受益人达到支付条件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则和流程,负责办理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事项。

7.2.6 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的查询。

7.2.7 根据本合同和企业年金计划规则,办理企业年金缴费。

7.3 受托管理的方式

7.3.1 乙方在保证受托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等事务并予监督。

7.3.2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行使对其他机构的选择权。如甲方干预,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7.4 账户管理

乙方应委托专业账户管理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事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7.4.1 企业年金账户的建立

乙方需要委托账户管理人为甲方的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账户包括企业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记录企业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及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分配、支付、未归属权益和余额等信息。

7.4.2 记录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内资产变化状况。

7.4.2.1 委托账户管理人记录每个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部分余额和个人缴费部分余额。

7.4.2.2 委托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应享有的企业年金受托利益,并记入其账户。

7.4.3 根据甲方提交或确认的相关文件,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的企业年金应支付的数额。

7.4.4 对甲方和受益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7.4.5 委托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账户信息的变化,提供阶段性报告;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账户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7.5 托管

乙方委托商业银行等托管机构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5.1 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等机构作为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

7.5.2 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为乙方管理的受托财产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并为受托财产的委托投资开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7.5.3 乙方委托托管人对受托财产每日或每周进行估值,并及时接收托管人上传的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和估值数据。

7.5.4 托管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

7.6 投资管理乙方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6.1 乙方在投资管理过程中以控制投资风险为首要投资原则,制定相应的投资政策及战略资产配置;

7.6.2 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机构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

7.6.3 乙方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安排投资管理事项。

7.6.4 投资管理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

第八章 受托的财务管理

8.1 处理原则

8.1.1 乙方办理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应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

8.1.2 乙方对不同的企业年金计划,应建立单独的会计账套分别核算,应在托管人开设单独的银行结算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开设与管理由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由托管人保管。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应与其他受托财产、乙方固有财产、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分别管理、分别编制报表。

8.1.3 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与托管账户相互划拨资金和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托管人每日根据乙方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拨和核算。每个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资金相互独立,各结算账户资金不得相互占用。在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前,乙方应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在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时,乙方及时通知托管人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划入由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8.1.4 乙方负责审核并确认企业年金缴费、投资运用、收益分配、支付等环节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对账户管理信息进行账务核对,保证受益人权益记录正确;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的记录进行核对,使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8.2 受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8.2.1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报酬

8.2.1.1 受托费,收取金额按本合同第十二章有关约定。

8.2.1.2 托管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有关约定。

8.2.1.3 投资管理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有关约定。

8.2.2 处理受托管理业务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可在受托财产成本中列支:

8.2.2.1 可能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如审计费等。

8.2.2.2 受托终止时的受托财产清算费用。

8.2.2.3 受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佣金等。

8.3 账户管理费

账户管理费按季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给账户管理人,不在受托财产中列支,具体收取方法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

第九章 受托的监管

9.1 甲方可根据监督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账户查询、账务查询、投资管理情况查询。

9.2 甲方在对投资情况等有疑问时,可以要求进行外部专项审计,外部专项审计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章 风险承担

10.1 风险承担

10.1.1 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乙方作为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最终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所产生的违约风险。

10.1.2 乙方应通过风险声明书揭示风险,风险声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0.1.2.1 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受托财产仍有可能受到损失。

10.1.2.2 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受益人承担。

10.2 乙方的赔偿责任

10.2.1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0.2.2 乙方采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方式运用本受托项下的受托财产,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受托财产所有;由此给受托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10.2.3 由于其他当事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由乙方代为追索,同时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

11.1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1.1.1 定期报告: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并应在每年度结束后45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其中年度企业年金基金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1.2 临时文件: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严重影响受托的执行,应在知道该事项发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1.2 信息披露的方式

11.2.1 乙方依本合同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交受托管理报告,受益人可向甲方查询。

11.2.2 乙方向甲方和受益人提供互联网等信息查询手段。

第十二章 受托人报酬

12.1 依据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年率_________%从受托财产中提取受托费。

乙方应收取的受托费,由乙方指令托管人逐日计提,按季支付。托管人应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乙方,并根据乙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12.2 日受托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本合同约定的受托财产年受托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市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日受托费计算方法如下:

t=e×r×1/当年天数。

其中:t为每日应计提的受托费;

e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为本合同约定的年受托费率。

12.3 受托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12.4 甲乙双方对受托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受托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受托费率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第十三章 受托的生效、变更、终止和清算

13.1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 受托期限

13.2.1 本合同受托期限为:自初始受托资金汇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之日起________年。

13.2.2 受托期限到期日为________,若遇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3.2.3 在受托期限届满前壹个月,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是否续签达成书面协议。

13.3 受托变更

13.3.1 当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受托期限、受托核算等条款发生变化时,视为受托变更。

13.3.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13.3 受托的终止

13.3.1 本受托因下列原因终止:

13.3.1.1 本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3.3.1.2 受托期限届满;

13.3.1.3 本合同的受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3.3.1.4 本合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终止;

13.3.1.5 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依法被撤销;

13.3.1.6 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被解除。

当发生以上任何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即告终止。提前终止受托应以书面协议或书面文件为准。

13.3.2 本受托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乙方的报酬。

13.3.3 本受托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3.4 受托的清算

13.4.1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不属于甲方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若甲方或乙方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受托财产不属于任何一方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13.4.2 受托终止,乙方应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清理和确认账户余额等。

13.4.3 乙方应在受托终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受托财产清算报告,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3.4.4 甲方和受益人如对清算报告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核要求。当无法取得协商一致时,可以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审计,有关费用由受托财产承担。

13.4.5 甲方和受益人在收到受托清算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3.5 受托终止后受托财产的归属

13.5.1 受托终止时,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名册》中的全体受益人,每名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资格和比例根据甲方提供的受托终止前执行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确定。

13.5.2 本合同期满受托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履行其职责。

13.5.3 通常情况下,本受托财产不因甲方破产而终止。但因甲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其职责。

13.5.4 因乙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则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十四章 保密条款

14.1 保密义务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于本受托设立和管理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自己使用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但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当事人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或公众。

14.2 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第13.1条的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章 文件档案的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16.1 若甲方或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约。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2 如因为乙方的过错,违背管理职责、管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致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或造成实际年收益率下降,乙方应给予赔偿。

16.3 如甲方违约(包括擅自变更合同、未按约定方式提前终止合同等),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处理违约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及所受到的损失。

16.4 如甲方的受托资金来源不合法致使本合同约定的受托关系无效,以及由此发生损失和费用或引起债务,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章 免责条款

17.1 乙方按甲方的指令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相关权利义务所产生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2 甲方和受益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乙方处理受托管理业务带来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7.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7.5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7.6 “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战争、自然灾害等。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18.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18.2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章 通知和送达

19.1 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注册地址为受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乙方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等有效方式,就处理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19.2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9.2.1 专人送达:被通知方签收单中所显示的日期;

19.2.2 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7日;

19.2.3 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19.3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受托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发生变化,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9.4 如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章 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2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兼并或被收购,其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由兼并方或收购方承担。

20.3 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本合同条款将做相应调整。

20.5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而导致本合同需要审查或相关部门批准由乙方负责办理。如果乙方因此而丧失受托管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料向新受托人交接。

篇(3)

一、cerboni、rossi与besta的晚期作品

19世纪后半叶意大利会计研究由cerboni、rossi和besta所主导。而且,此三人对随后二十年的学术出版均有贡献。cerboni主要有一本专著,即“对记账法研究的自我反思”。cerboni(1902)的这篇论文一度成为他的“天鹅之歌”;这段时期记账方法研究非常流行——不光在政府会计领域,而且在企业会计领域也很受重视(见cerboni1901,1902;rigobon 1914)。canziani(1994:144)解释道“由于这段时期意大利经济发展引起企业业务的日益复杂,cerboni复式簿记系统的内在复杂性发展迅速。”

rossi(1901a,1901b;1907a,1907b)一度也是记账方法研究的倡导者,表现出类似的倾向。他的专著“nuovi studi di ragioneria e battaglie critiche(1907a),流露出传统与现代思想的碰撞。现代思想是指besta的思想,而不是zappa的思想,尽管besta在那时还并非会计理论的主流。

besta自19世纪的最后十年才崭露头角,而且一直到1925年之前仍是学者中的佼佼者。这一时期,他完成了三卷巨著——magnum opus(见besta1922,以及besta1880)。besta同时代表了另外一种“天然”的风格:从人文风格向非人文风格(物质风格)的转变。但是besta的思想仍然桎梏于“个体理论”(proprietary)框架,而未考虑到“主体理论”(entity)。总之,其理论体系仍然建立于资产负债表及其估价上。besta 的magnum opus(1922)的第一卷出版于1891,另外两卷则出版于1909年和1916年。besta认为会计的核心是“资金”,由主动(正的)和被动(负的)资金组成,换言之,资产和负债组成。设置第一类账户是为了反映不同类型的实账户(资产与负债),第二类是为了反映虚账户(即资金总量的变动)。资产与负债的变动决定了相应资金的变动总额;因而分录必须是双重的。besta把“实账户”称为“存量账户”,而把“虚账户”称为“衍生账户”。

besta把所有的交易看作业主权益的变动,并因而只确认两类交易的影响:会引起单一账户资产的增加,或者资产的减少。总结为:正向变动为,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或净资产增加的幅度;负向变动为,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或净资产减少的幅度。复式簿记系统要求总资产及其变动账户与总资产要素(资产、负债)账户应反方向,从而,第一类账户,正向变动记入“credit”(贷方),负向变动记入“debit”(借方);而第二类账户正向变动记入“debit”(借方),负向变动记入“credit”(贷方)。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besta是将会计与经济理论建立联系的第一人。besta将会计定义为“经济控制科学”,适用于任何性质企业或经济体——个人业主制,合伙制企业或公共企业以及政府部门。他所谓的经济控制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这意味着“控制”不仅包括计算、估计、推测以及最终资产负债表编制等日常管理工作;且涵盖敦促经理、员工履职的“管理规定”。他建立了一个组织框架,将组织设计作为经济控制的前提。此外,besta清晰地阐释了“业主理论”。他的magnum opus是对“产权基础会计系统”的最好论述。通过借鉴ricardo的价值理论,提出了重置成本,并提出房地产和租赁计价采用现值的思路。

除了以上会计理论研究的贡献,besta培养了许多优秀的学生,正是他们将besta的思想发扬光大。其中,他最有名望的“门徒”是gino zappa,zappa在1921到1949年间是威尼斯大学的会计泰斗。

二、zappa的学术贡献

zappa不仅拓展了besta的研究,而且革新了意大利会计研究(甚至于管理理论),部分是基于mach的实证批判思想;部分则受益于哲学家giovanni valilati(1863~1909)与federigo enriques(1871~1946)的实用主义思想。zappa的理论折射出经济学家与哲学家的深远影响。zappa的巨著:la determinazione del reddito nelle imprese commerciali,i valori di conto in relazione alla formazione dei bilanci(zappa1920~29)等是创新性的。这些研究著作体现出zappa的两大核心贡献——估值、收益计量的经济观念。他的这些观点受到新实证主义、实用主义与经济思想的影响。具体而言,zappa的学术贡献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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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zappa(1920~29;1937)提出,企业会计的核心主题是收益确定。这一论断构成所有会计程序的解释基础——尤其是会计理论以及资产负债表与收益表。zappa强调收益表与会计动态方面特征的联系。犹如schmalenbach的动态会计理论,zappa在其体系中将资产负债表看作收益确定的一种手段。收益体现了价值的流动,是基于两个不同的时点以及两个不同的价值存量来计量的,分别为期初与期末资本存量(zappa 1920~29)。从以上对于收益的界定,不难看出,zappa寻求一种通过收益能力保全,从而实现“实物资本保全”的方法,计量方式是期间资本经济价值的变动(不考虑派发股息或追加投资)。进一步地,zappa将会计账户作了四维划分:将两种实账户加以区分,一为资产,一为负债与业主权益,有意大利人翻译为“存量账户”(status accounts);同时将名义账户分为两类,即收入、费用账户(有意大利人译为“成果账户”)。借方分录被视为期初资产,记录资产增加,权益与费用的减少。贷方分录记录期初权益、权益的增加、资产或收入的减少。利润与损失账户用来测度由于特定交易引起的收益要素增减变动。资产负债表反映了资金存量变动对未来收益确定的影响。收益的构成要素是基于资金交换,被视为“交换价值量”。本质上来说,收益是价值与价值的分配,因为收益的确定存在于交易过程,为交易而确定。

其二,zappa基于折现的思想,创立了估值理论,认为单个要素价值的简单相加并不等于资产总量,企业的整体价值取决于其未来盈利潜力。以资本价值量形态表现的“资本”,仅仅是未来收益的折现或“资本化”(zappa 1937:306,307)。更准确而言,任何资源的价值都可看作其未来回报的折现。资源的分配方式,乃至于资本的整个体系配置都是为了收益的创造。资本的价值必须由预期未来净收益的价值确定;但是收益的价值不能由资本的价值来确定。收益是许多因素结合的产物,源于可获资本的经济交易(zappa,1937)。未来收益的折现是资本价值确定的一种方式,但并非唯一的方式。另一种方式,是资产负债表与资本的“重新估值”,这是预测未来净利润的一种方法。

其三,zappa 将收益计量与估值建立联系并发展出自己的资本保全思想。zappa(1937)认为“预期未来净利润”是“资本经济价值”估计的根本,因为后者可以被视为预期未来“收益流”的价值之和(按照特定“风险修正”的折现率折现)。资本利得和资本损失并不作为财务年度收益的正项或负项。它们构成前一期间实现收益的“调整项”——这些是基于未来预期的收益计量的前提。随着时间推移,这些资本利得改变了收益自身的特征(zappa 1937)。收益计量与资本价值变动的计量密不可分。根据zappa的观点,企业收益包括超过资本保全部分的利得。资本保全是收益形成的前提。虽然zappa倾向于估值的多重目的与周期估值,但他的资本保全观,既不是真实的财务保全也不是实物保全,而是一种基于现值与收益能力的资本保全。当现值低于或超过取得成本时,需要采取广泛的重新估值方法。尤其对于长期使用的项目,它们的资本利得不作为实现的收益。然而,资本损失被视为特殊损失,并相应地做出处理。

其四,关于会计功能定位、会计计量与经济环境的互动关系等zappa有深刻见解。就会计而言,zappa(1920~29,1927)不仅是一个主角,更是一个重要的开拓者。他认为自己的“估值理论”与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密不可分。会计是对主体(如企业、机构和其他主体)的结构和经济生命的诠释,这种诠释是基于货币量的确定,目的是有效实现企业的“经济与管理控制目标”。因此,组织理论、管理理论与会计理论密不可分(zappa 1927:20,1956-57:第一卷,106)。zappa同时指出对所谓宏观经济现象的考察离不开微观经济行为提供的信息。同时,企业需要考察市场环境,因为与经济体的管理和组织有联系的市场环境对经济决策有影响。对于收益、资本、生产成本等的计量应该区分市场价格的相关变动;并参考企业生产、消费、交换等环节的特点。

三、20世纪前半叶意大利会计史研究

除诞生了前述四位著名会计学家之外,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意大利会计史研究可谓精彩纷呈。曾几何时,会计史研究受到意大利会计学者的钟爱,学者们通过第一手资料的发掘、整理、考证,为意大利乃至世界会计史研究留下了无数的瑰宝,本文只能提及最有名的专家及其著述。

截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主要作品包括:brambilla(1901)的“意大利会计简史”;sanguinetti(1901,1902)的“rossi作品的历史考究”; brambilla(1905)的“雅典政府会计研究”;cantoni(1905)的“会计附录史”;palumbo(1906)的“当铺会计史”;以及(世界闻名经济学家、意大利此前总统)einaudi(1907,1908)的“十八世纪savoy会计与金融的研究”。massa(1907)的“自罗马时代,至中世纪再到当代与现代的会计发展史”。pellerano(1909)的“cerboni作品的历史考究”;ceccherelli(1910,1913,1914)的“意大利中世纪企业会计,和地中海银行经济学与1本文由收集整理4世纪佛罗伦萨复式簿记系统”;guidetti(1910)的“意大利城市14世纪复式会计”;tofani(1910)的“佛罗伦萨会计”;marchi(1911,1912)的“会计演进、会计社会功能的历史探究”;bossi(1912,1914,1917)的“教会会计与财务”;rigobon(1912)的“复式簿记考究”;bellini(1914a)的“美国复式簿记中日记账与明细账的融合”;以及bellini(1914b,1927)的“cerboni的成果与生活的历史考察”;alferi(1915)的“古代至20世纪会计发展史”; besta(1922)的“复式簿记大典:起源、演进,实践与文献”。

转贴于

一战后,以下出版物值得一提:corsani(1922)的“一个中世纪意大利商人信件与手稿的会计与管理意义”;caprara(1923)的“复式簿记的文化分析”。此外,sapori(1923,1928,1931,1932,1934,19

40,1943,1944-45,1947,1952)的“中世纪意大利企业与商人国内、国际贸易中的会计账册与复式记账”。bellini(1924a)的“意大利会计回顾与总结”;bellini(1924b)的“会计人职业调查”;ruffini(1924)的“拿破仑时代政府会计研究”;chianale(1926)的“教皇会计研究”。

此外,vianello(1932)的“纪念fabio besta并向他卓著的学术贡献致敬”;ceccherelli(1933)的“besta成果的赞歌”。fanfani(1935)的“一个14世纪商人的活动”;masi(1935)“关于意大利商业与会计原则争议作品的编撰”;rossi-passavanti(1935)“政府会计的历史考察”;zerbi(1935,1936a,1936b)的“一个14世纪商店会计分类账描述”、“14世纪milan市场经济调查”。

belardinelli(1936)的“cerboni、besta与zappa研究成果对比”也值得一提;ceccherelli(1938)的“古代会计账簿描述、分析、解读”;riera(1938)的“论帕乔利的簿记论”;chianale(1939)的“古希腊会计”;salvatore sassi(1939)的“复式记账法下同类账户的解读”。

1940年代卓著的会计史成果有:adamoli(1940)的“德国会计研究”;castagnoli(1940)“罗马世界会计研究”; salzano(1941a,1941b)的“15世纪意大利小镇上一个企业和一个银行的会计与组织”、“15世纪意大利城市的会计、财务与经济”; botarelli(1945)的“意大利会计史研究”;antoni(1946)的“一个15世纪意大利企业使用资产负债表情况研究”;masi(1946b)的“fabio besta会计史研究的历史贡献”。

1950年代,以meils(1950a)的具有里程碑式的会计史研究作为开端,其研究跨度则涵盖公元前3000年一直到20世纪初期。(见meils1940,1946,1947,1948,1950a)。此外,还有onida(1951)的“意大利会计与外国会计与企业理论比较研究”;最后,zerbi(1952)则系统研究了“复式会计的起源”。

zerbi(1952)关于“复式会计起源”的研究是该领域更为相关的研究。该书展示了私企和公共企业的会计研究,尤其举例说明了从单式记账法向更复杂的记账方法演变的过程。该过程发生于14世纪前半叶到15世纪中叶。zerbi研究的很多分类账和日记账要早于1494年luca pacioli出版的“簿记论”。最具原创性的是zerbi基于分类交易(借方和贷方)对复制记账萌芽的研究,zerbi称为表式分录。该书系统探讨了“表式分录”的方法特征及其历史,以及在总账中开发“表式分录”的主要原因,并向人们展示了“借贷记账法”以及“资产负债表”、“利润损失表”的使用。

四、20世纪前半叶意大利成本会计研究

相比于会计史研究的累累硕果,意大利学者对成本会计研究则单薄的多。可能的原因是:这一时期意大利成本会计研究面临不少阻力,分别来自于zappa和会计界的其他权威。对zappa而言,“企业内部的所有运作以及管理层的所有决策是相互关联的,没法区分作业间的财务影响与后果。对每一个作业的边际影响与耗费进行分解是一种误导”。在这种教条下(zappa),对企业研究形成路径依赖,对管理细节信息(如成本)的研究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工业的需求,英国与德国成本研究文献的影响,促使敏锐的学者对成本问题的关注。这其中lorenzo de minico及其门徒domenico amodeo值得一提。de minico的主要学术观点有:(1)关注成本所带来的潜在服务能力(即现金流入),而不仅仅把成本看作收益的抵减;(2)工业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工厂经济复杂性逐渐加大成为推动人们寻求一种费用分配程序和方法的推动力;(3)企业尤其重视对制造费用的合理分配,而这需要娴熟的专业判断以及对具体环境的充分认识;(4)对“成本与收益”充分的因果分析是成本分配的基础。这不仅对“成本动因”的识别是适用的;而且对于收益相关的“成本分配”也有影响;(5)成本分配的时间观——尤其是对诸如折旧费用的分摊,不光要考虑特定产品,还要考虑期间问题。

de minico还认为许多成本项目能被看作是“直接的”,并举了很多例子阐述这种观点的合理性。作为对zappa的回应,de minico认为,仅仅依靠别人提供的“假造”数据,成本研究问题没法解决,甚至会进入“死胡同”。此外,de minico(1946)对成本项目未按其特征进行“归集或分配”提出了质疑。

其他成本会计研究的重要学者有:jannaccone(1904),argenziano(1910),battarra(1911),tognacci(1925),onida(1926),pacces(1934),giannessi(1935,1937,1943,1944),sassi(1940),amodeo(1945a,1945b),maecantonio(1942),riera(1942,1949),guatri(1951),salzano(1951)等。

五、结论与启示

篇(4)

二、狠抓宣传教育,规范交通行为。要巩固每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成果,就必须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对交通违法行为危害的认识,才能使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由自发向自觉遵守的转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方面的物力和人力的投入,采取送法下乡、送戏下乡、播放光碟等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扩大宣传教育阵地,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不断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

三、任务层层分解,确保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因此,公安交管部门的领导要亲自抓、带头抓,依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审时度势,分清主次,科学、合理安排警力,同时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管理责任,并最终落实到个人,真正实现“千斤重担人人挑”。

篇(5)

只传不射风格偏执

每个赛季开始,阿森纳总是带着美好的憧憬,因为人们总以为温格手里的一群小孩在经过一个赛季的锤炼之后能够成熟起来。然而,现实总是那么残忍,在英超、欧冠、足总杯、联赛杯等各项锦标的争夺中,他们无一例外地先扬后抑,要么负于多年羞辱的对手,要么和劲敌相持不到最后。阿森纳半推半就接受了媒体奉上的“华丽”高帽,同时也留下了“气质柔弱”的标签。温格不止一次抱怨对手“以粗野方式希望将我们踢下场去”,但在和热刺、曼联、利物浦关乎生死的对抗中,阿森纳并不是被“踢下去”的,他们更多是输给了自己的偏执。

这几年的技术统计就可以反映出阿森纳打法的致命缺陷,他们的射门在联赛前四强里面是最少的,甚至比一些八强球队还要少。射门过少在前沿体现得尤其明显,阿森纳在这个区域一遇到射门还是传球的选择,十有八九采取后者。射门如此犹豫且拘泥于短传,曼妙的配合不能以进球或射门划上句号,那么为何需要传这么多。

最近几年,媒体非常欣赏阿森纳悦目的短传渗透,赞美他们复古了上世纪70年代的阿贾克斯。赞扬声中,阿森纳的场面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过分讲究进球过程的巧思和精致,忽视了现代足球得分至上的特点。虽然现在的巴塞罗那可以做到“把足球传进对手球门”,但很明显,阿森纳还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在和巴萨的直接对话中,兵工厂输得心服口服。

除了对阵巴萨等少数球队外,阿森纳控球总是优于对手,但打得太细,不仅受伤风险极高,体能消耗也更多。再精英的队伍也经不起群狼战术的折磨,当今足坛,只要有点家底的大户球会都斥资组建30多人的一线队,就是为了应付接踵而来的各项赛事。阿森纳本就阵容单薄,加上拉姆塞、罗西基等人经常因伤缺阵,赛程对他们体能的要求就更高,况且今年是非洲杯年,阿森纳在上个月还有三名球队被抽调。

表面的华丽掩盖了该队打法其实颇为单调的实质,场面悦目不仅来自精巧的短传配合和渗透,气势磅礴的长传高吊也是组成部分。中路人缝中的直塞固然绝妙,但高空作业也是另一种审美情趣。但阿森纳无需舍弃既成的风格,那不是他们折戟的原因,恰恰相反,他们需要丰富原有打法,让风格更具立体感,更具速度。足球在今天已不再是纯粹的竞技和娱乐,职业足球更需要成绩维持。因为成绩而舍弃愉悦,是本末倒置的功利行为,穆里尼奥在切尔西拿了两个联赛和三个杯赛冠军还是下课,温格在同期奉献了无数场精彩好球却没得到应有的回报,说明成绩和场面无法也不应相对独立。丰富打法,确保胜利,需要有不同类型的球员来协作完成。阿森纳阵容上缺乏真正的边锋,打法上忽视力量,都是他们未来需要改进的地方。

改变风格固不可取,但适当的变化则能让自己得益,阿森纳却不愿这么做,这份固执让人难以理解。毫无疑问,只有温格才能指挥球队如何进攻。

没钱不是借口 钱没花不在刀刃上

一直以来外界都认为阿森纳最近几年来的失败在于没钱买人,但事实真是如此吗?就以上个赛季为例,阿森纳出售法布雷加斯和纳斯里回收6000万英磅,但一转手买进了阿尔特塔、默特萨克、张伯伦等6名球员,花掉了将近6000万英磅,考虑到法布雷加斯实际上是分期付款,阿森纳2011年夏天在转会市场实际上投入超过2000万英磅,而球队实力却出现了下滑。对比其他豪门,曼联和米兰也是在卖掉C罗和卡卡之后进行了类似的重建,他们取得的成功有目共睹。

也许有人要说,如果再给温格2000万英磅,买一个顶级中卫呢,结果会不会不一样?答案是阿森纳有钱,但温格不花。阿森纳是全欧洲主场门票价格最高的俱乐部,也是盈利能力最强的俱乐部之一,而温格在阿森纳的地位其实远比一般主教练要高,只要他想要,阿森纳的银行里随时都能腾出足够的现金供他使用。问题是温格不愿意花,因为他相信自己现有的球队能够夺得冠军。

阿森纳的防守臭名昭著已不是一天两天,但如此明显的问题这么多年过去了仍没有得到改善,这不得不怪罪于温格。温格刚入主时,阿森纳是英超防守最好的球队,但现在,阿森纳恐怕是英超防守最烂的球队之一。就拿最典型的定位球防守来说,任何英超球队在面对阿森纳时都会利用定位球大做文章,而且往往都会收到神效,这已经不是纯粹的高度和硬度问题。《太阳报》爆料称,连阿森纳球员自己都非常不满现在的防守体系,因为在训练中,主教练从来都没有给他们安排防守训练。这多少有点耸人听闻,但以小见到,从定位球上我们可以看出阿森纳在训练中的问题。

温格对于后防线问题的忽视,还体现在他的转会操作上。教授可以花1200万英镑签下18岁飞翼张伯伦,却不愿意为心仪的卡希尔报价1000万英磅,结果卡希尔800万英磅去了切尔西。2010年,阿森纳正值遭遇门将危机,富勒姆的施瓦泽有心来投,温格也已经心动,但为了200万的差价死活不肯出手。温格崇尚进攻,崇尚全攻全守,但长期忽视防守直接导致了球队在关键比赛当中的被动。

自负温格难辞其咎

一支成型球队如何面对逆境,往往反映主帅的气质和性格,温格要为阿森纳的失利负上主要责任。培养年轻球员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手段,就是让他们在成功中获取自信,让他们在逆境中学会生存。曼联在六年前的冠军杯出局后,处于前所未有的低潮,阵中许多年轻球员都出现自信不足的迹象,联赛杯是唯一能让年轻的曼联重拾信心的机会,弗格森在确保冠军杯席位的前提下,集中人力拿下了这个通常被他忽略的锦标。为何突然重视联赛杯?爵爷回答:我执教曼联时曾允诺,每年给球会一个锦标。没人会幼稚到相信弗格森会满足于国内二流杯赛,但在穷途末路时知道什么是自己的救命稻草,是他的最大生存秘笈。

穆里尼奥也是如此,不管什么锦标,只要能到手就来者不拒。贝尼特斯在执教利物浦的首赛季夺得冠军杯,并不是他蓄谋已久的结果,而是在联赛杯、足总杯先后失守,联赛又没有出路的前提下,非常幸运的收获。这3位主教练的风格华丽与否见仁见智,但他们明白,只有赢了才可能继续玩下去,否则只能卷铺盖走人。

温格恰恰是在这一点上清高自负,才落得7年来一无所获。多亏一上任就夺得双料冠军,他才能继续自己在酋长球场开始的革命,没有锦标,温格不可能有现在名利双收的地位。威尔谢尔、拉姆塞等人的崛起,是温格第三次建设球队的标志,但这批天赋极高的孩子并无多少值得炫耀的成就。没有成就,在更高水平上成功所需的信心和经验也就无从谈起。

篇(6)

为更好地展示企业精神风貌和企业文化,打造企业品牌,扩大知名度,接轨XXX的建设,即日起开展征集企业文化理念用语和“双爱诚信”箴言的系列活动。

一、具体内容

(一)企业文化理念涵括企业精神、服务理念、管理理念和经营理念四个部分。

1、企业精神用语。围绕“以人为本”,表述企业的精神风貌、文明形象和创新理念,倡导团结进取精神,能激励和鼓舞员工斗志。

2、服务理念用语。围绕“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遵循服务准则。

3、管理理念用语。充分体现企业内部协调与合作精神,发扬尽善尽美的细致品格。

4、经营理念用语。以创新和发展为主题,用语内容需结合度假村的特点,能反映出企业的竞争意识、开拓创新意识、团结协作意识和品牌意识,

以上用语原则上不超过16个字。

(二)“双爱诚信”箴言。

“爱企爱岗,诚实守信”是每一位员工必须恪守的职业道德,要求箴言能引导员工强化诚信意识,展示企业诚信品牌,彰显企业精神,张扬企业道德,原则上不超过28个字。

二、征集要求

1、征集用语多用短语、短句或对仗压韵联句,句式可用一句或几句;文字内容应富有时代气息,主题鲜明、形象生动、言简意赅。

2、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组织实施,广泛发动员工积极参与,教育和引导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开展该系列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员工的“双爱”意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各部门经理应切实起到把关作用。

3、各部门领班及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上报企业文化理念用语和“双爱诚信”箴言不少于1条;部门上报企业文化理念用语的数量分别不得少于本部门人数;“双爱诚信”箴言需人人上报。

4、征集活动以个人为对象,以部门为上报单位。来稿请用word文档编辑,注明作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办公室,征集活动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10日。

篇(7)

一、具体内容

(一)企业文化理念涵括企业精神、服务理念、管理理念和经营理念四个部分。

1、企业精神用语。围绕“以人为本”,表述企业的精神风貌、文明形象和创新理念,倡导团结进取精神,能激励和鼓舞员工斗志。

2、服务理念用语。围绕“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遵循服务准则。

3、管理理念用语。充分体现企业内部协调与合作精神,发扬尽善尽美的细致品格。

4、经营理念用语。以创新和发展为主题,用语内容需结合度假村的特点,能反映出企业的竞争意识、开拓创新意识、团结协作意识和品牌意识,

以上用语原则上不超过16个字。

(二)“双爱诚信”箴言。

“爱企爱岗,诚实守信”是每一位员工必须恪守的职业道德,要求箴言能引导员工强化诚信意识,展示企业诚信品牌,彰显企业精神,张扬企业道德,原则上不超过28个字。

二、征集要求版权所有

1、征集用语多用短语、短句或对仗压韵联句,句式可用一句或几句;文字内容应富有时代气息,主题鲜明、形象生动、言简意赅。

2、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组织实施,广泛发动员工积极参与,教育和引导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开展该系列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员工的“双爱”意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各部门经理应切实起到把关作用。

3、各部门领班及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上报企业文化理念用语和“双爱诚信”箴言不少于1条;部门上报企业文化理念用语的数量分别不得少于本部门人数;“双爱诚信”箴言需人人上报。

4、征集活动以个人为对象,以部门为上报单位。来稿请用word文档编辑,注明作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办公室,征集活动截止日期为2005年5月10日。

篇(8)

论文关键词:形式;内容;真实;理念;超越

论文摘要:中西方绘画艺术在观念和表现上有着差异和趋同性,通过中西方绘画作品内容、形式的对比,以及中西方艺术观念差别的简单描述,最终认识到中西方在差异和区别之上的共同目标。

中西方的传统观念有所不同,西方认为人是宇宙或世界的中心,是自然的主宰;东方尤其是中国则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应该和谐共生共存。在艺术世界,西方绘画很早就开始固守焦点透视和视点固定的准则,时空概念非常强烈;中国绘画则采用散点透视或动点透视,画面常常是时空变换,景随人移,物随心动。在对自然的态度上,中西方有着明显的差异。中国非常强调人与自然的调和,认为自然先于人类而存在,人是自然中后生的一部分;而西方则认为人是自然的主人,自然为人类而存在。这种观念的差异,表现在艺术中,就形成了不同的艺术主张,在艺术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传统和风格。中西方世界观、艺术观等方面虽然有着差异,但毕竟是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的人类,必然存在着相似或共同点。一件艺术作品,内容方面的因素有主题、题材等,不同的内容决定了作者采用不同的形式,同样的内容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而不同的内容也会有相类似的表达方式。美术史上的大量事实,展示了东西方艺术作品中形式与内容的复杂关系,以及在不同的观念世界中表达方式的变化。达·芬奇《最后的晚餐》与丁托列托的《最后的晚餐》是两幅同样标题、同样题材、同样内容的作品,但是在表现形式上却是大不一样。达·芬奇为了突出基督,采用平面构图,基督处于正中间的位置。画面铺展,人物并列左右,按顺序排开,产生对称平衡的感觉,基督表情平静的陈述性手势,增强了画面的凝重感,虽然十二门徒的动态各异,秩序感、均衡感以及被安排在中心的视觉重点,非常有力的统领了整个画面,使整个画面产生稳、静的效果。丁托列托采取了斜角线构图,人物增加,动作夸张,明暗对比强烈,纵向透视的角度,使观者似乎就站在门口或一例的高处观看。成组的人物、扭转的体态、繁忙的场面。再加上奇幻的灯光,流动的舞台效果增强了画面的戏剧性。两幅画虽然一动、一静,一正、一斜,但画面构图都饱满、充盈,人物、背景讲究细节刻画,叙事性非常明显,画家在忠实地描绘故事的同时,利用人物表情、背景布置、光影效果创造出体现事实和情感两个方面的真实感受,虽然故事可能是子虚乌有,但观念理性的画家把一切都转化为表现的真实和理解的真实。而中国绘画作品恰恰相反,现实的真实并不代表一切,不足以表现一切画家认为很重要的东西,甚至现实真实与艺术理性南辕北辙,与艺术最高的理想——境界有天壤之别。唐五代画家如张萱、周防、顾闳中等都擅长人物,《揭练图》、《簪花仕女图》、《韩熙载夜宴图》等都描绘了较多的人物,表现的是世俗生活的场景,题材和内容是真实可信的,但是东方式的表现手法使得画面突显出一种神奇的超越性,艺术超越生活、超越人的思维观念、超越人类的生存理想,在其中很轻易的就得到了表达。

《揭练图》描绘了家庭妇女制作丝绢的劳动场面,共有l1个人物,分为三组,捣丝、校直和熨平、理丝和缝合三道工序的细节描绘充分,横长平视的画面展开,使布局显得疏朗,情节较少戏剧性。画面并不是靠紧凑的人物安排、动态的人物刻画来加强画面的表现力度和戏剧性,而是用神定气闲的布局安排,人物之间淡弱纤丝的呼应关系,疏疏朗朗的结构、独立的形象、极度弱化的情感表达、鲜艳的色彩以及一片虚空殷的背景。从面增强神秘感,反而有极大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在寻求超越理性的中国画家的思维理念之中,完全忠实于客观现实的作品不能算是艺术品,杰出的艺术作品应该是游离在现实与幻想、真实与虚幻、客观与理想之间的某种拾倒好处的表达,类似达·芬奇、丁托列托的《最后的晚餐》,前者企图理性的忠实现实真实性,后者希望忠实情感的客观真实,都不能符合中国传统的理想境界,至多可以划归画工一类。《簪花仕女图》、《韩熙载夜宴图》的结构布局和表现都与《揭练图》同属一类,《簪花仕女图》表现的肉体、纱罗的特殊质感,道具、图案的趣味描绘,都因为整体性的疏淡而显得飘渺,贵族妇女的扭捏身形、暖昧手势与画面的东方神秘感柔和在一起。《韩熙载夜宴图》选取了听琵琶、击鼓舞、小葱、对萧、歌舞重开五个夜宴生活片段,利用错乱的时空安排、疏密有间的人物布局和静态的形象刻画,营造出具有浓厚宴饮娱乐氛围的情趣,但是如同17世纪法国画家普桑的《阿卡迪亚的牧人》和(第欧根尼》,所营造的一种与画面内容不完全对应或相称的气氛的感觉一样,平行记录的五个生活片段中,人物含混的形态和表情与细腻工致的表现手法,共同留下了同样模糊而又深刻的意味。

这些作品的主题内容都是人物,但有的作品更多的不是为了刻画人物,而是为了表达一种理念,丰富的内容,超越时空界限的结构,要求一种特殊的表现方式。内容是艺术的一个重要因素,内容永远无法超越人类的生活、思想、情感的范畴,而形式对内容的表现又是至关重要的,中国和西方艺术家利用他们各自不同的传统形式来表现内容,同样是造型艺术,却又具有相对独立的造型因素。这种独立性来源于各自丰厚深邃的思维源泉及理念。中国古代的哲学家、思想家、艺术家都十分重视自然的客体性和存在状态,艺术之美的根源就在于其中。南朝宗炳《画山水序》坦言:“至于出水,质有而趣灵”,因而感叹:“噫!老病俱至,名出恐难遍游,唯当澄怀观道,卧以游之。”这种热爱自然、崇拜自然的态度,可以说是中国艺术家所特有的。这种自然伟大的观念表现在艺术品中,就形成了中国画特有的风格。就如上述提及的‘揭练图》等,明显得反映了中国风格的宁静和谐,而不是西方式的戏剧冲突、浓重激烈的气氛。西方关于自然的传统观念与中国不同,认为人先于自然、高与自然、强与自然,自然是为了人类而存在的,人是自然的统治者,人不仅可以欣赏自然,还可以随心所欲的改造自然、控制自然。这种强烈的人类与自然相区别的意识反映在艺术中,就形成西方绘画中对自然形态的严格把握,一旦认识到某种规则或规律是科学地对自然的反映,就严格遵循它,因为那是人类认识自然、把握自然的体现。艺术家只不过是在恰当地对自然、规律、感情进行组织安排,为了画面的整体统一协调,再对自然、形象、感情作合理地改变。就如伟大的雕塑家米开朗基罗和罗丹所做的那样。中国与西方传统观念和艺术表现的差异决非水火不相容的,其实差异只是着眼点、侧重点的不同而已。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西方强调人,而中国重视自然,但是还应该看到,无论西方还是中国,都能认识到人需要自然,人不能生存在自然之外。不管怎样西方艺术仍然建立在对自然形态的研究和探索之上,中国艺术的最高境界也是为了实现人类自身心灵的追求和满足。元代画家倪瓒就明言:“仆之所谓画者,不过逸笔草草,不求形似,卿以自娱而。”(《答张伸藻书》)西方艺术家在穷极真理的过程中得到满足,中国画家在简、谈、逸、草的表达过程中自娱,也能说是异曲同工、殊途同归吧。

篇(9)

中图分类号:R544.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349(2008)01-0015-02

笔者自2005年5月~2007年10月采用心脉通联合贝那普利治疗老年高血压病,取得一定疗效,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本院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原发性老年高血压病患者68例,符合1993年WHO及中国高血压联盟制订的高血压治疗指南中关于高血压的诊断标准。均为高血压病1~3期,病史3~30年,平均15年,年龄60~85岁,其中男43例。女25例,将全部病例随机分成2组,治疗组34例,对照组34例,经统计学处理,2组患者在年龄、性别及病程上差异无显著性,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2组患者治疗前均停用原降压药物和镇静剂1周,治疗前测基础血压。对照组给予贝那普利10mg,1次/日,口服。治疗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加用心脉通1.2g,3次/日,口服,血压稳定后贝那普利减少至最小剂量维持,2组疗程均为3个月。

1.3 观察指标 治疗期间住院患者每天同一时间测1次血压,门诊患者每3天测1次血压,每次测血压同时记录临床症状及不良反应。

1.4 统计学方法 数据以百分数表示,采用Y2检验。

2 疗效标准与治疗结果

2.1 疗效标准 显效:血压下降20%以下;有效:血压下降10%~20%;无效:血压下降<10%。

2.2 治疗结果

2.1 2组疗效比较治疗组疗效优于对照组,见表1。

2.2 不良反应治疗组有1例头晕,1例干咳;对照组有2例头晕、头痛、焦虑,2例干咳,1例皮疹。

篇(10)

[作者简介]曾庆双(1964- ),男,四川叙永人,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院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管理学。(四川 泸州 646005)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2-0022-02

系统思想是人们认识和分析客观世界运行现象得出的科学理论,无界化理念是人们分析自身运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管理理念。两者站在不同层面思考问题,但是都指向同一个问题,即系统究竟是怎么运行的,这对于我们研究高校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系统思想和无界化理念的比较分析

1.系统思想。系统一词来源于古希腊语,是由部分构成整体的意思。美籍奥地利人、理论生物学家贝塔朗菲提出了一般系统论原理,奠定了系统论科学的理论基础。通常把系统定义为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论的核心思想是系统的整体观念。贝塔朗菲强调,任何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的整体功能是各要素在孤立状态下所没有的性质。他用亚里士多德“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理念来说明系统的整体性,反对那种认为“要素性能好,整体性能一定好”“以局部说明整体”的观点,同时认为,系统中各要素不是孤立存在的,每个要素在系统中都处于一定的位置,起着特定的作用。要素之间相互关联,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2.无界化理念。无界化理念是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建校的思路和一大特色。他们认为,现实中的问题是不分界限的,因此,他们强调学院各部门与学系(教学院系)之间的团队精神,促进资源与人才共享,促进不同学系之间的项目合作及教学活动交流,提供更多综合科技创新与应用机会,强化师生们的专业能力,强化学员的灵活度与反应能力。无界化理念反映了人们对自然界和社会客观现状准确描述,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

3.系统思想与无界化理念的比较。分析系统思想和无界化理念,我们不难看出,系统论站在了一个更高的科学层面提出了一套理论体系,其核心是关注自然界和社会的有机构成及普遍联系。无界化理念尽管还不能说是一门科学或者科学的理论,但是与系统论思想一样,无界化理念力图真实反映自然和社会的客观现状。系统论思想是从构成整体的部门之间彼此联系的角度思考问题,重点强调世界的整体性、不可分割性、彼此连接性和系统中各部分的角色和定位,而无界化则是从打破系统之间的界限思考问题,强调系统之间的交错性、一致性和系统之间的相容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无界化理念弥补了系统论思想的薄弱环节,让我们从另一个侧面看到了客观世界的系统性,即部分与部分之间的划分和界限只具有相对意义。

4.系统思想与无界化理念在管理实践中的运行比较。在管理实践中,我们也常常面临这种分割的困境,比如我们把组织划分为很多个部门,再把很多个部门划分为很多个小组,每个部门、每个小组都有负责人,每个部门、每个小组最终都通过一定的联系汇集于最高管理者。这几乎是对系统世界的完美仿造,既实现了专业化分工,又保证了整体一致。遗憾的是,这种专业化分工导致部门之间和小组之间自然产生一种壁垒,在组织长期运行的过程中,往往形成一系列独立王国,于是,每个王国都会重新划分自己的体系和开展专业化分工,无法突破相互之间的界限实现资源共享和协作,导致机构的重叠和资源的内部消耗。这又违背了客观世界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无界化正是看到这一点,强调部分和局部之间的无间运行和管理,力图通过无界化实现在系统思想指导下开展管理实践运行出现的新问题。

二、高校院系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

1.政府行政管理导致的高校行政化倾向。目前,政府对高校的过多干预,导致高校管理部门形成与政府职能部门对应的格局。一方面,政府对高校的管理涉及招生指标、招生专业、教师编制、人员配置、薪酬设计、绩效考核、教学内容、收费标准等等方面。另一方面,政府还将一些社会管理的职能插入高校,细化管理。从“国资”单位的性质看,这些管理都是有依据的,但是,高校毕竟不是政府的下级部门,也不是一个行政机构,这种插入式的管理肢解了高校的运行机理,导致高校的内部分工表现出“行政化”,高校很难根据自身的运行规律灵活地进行内部管理和应对社会变化,导致“千校一面”的格局。

2.行政职能制管理导致高校院系管理的“无核化”。院系一级在高校中相对独立地承担教育管理工作,自成体系,应该根据院系的特点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高校的各部门是服务部门,主要为院系提供服务。在坚持高校发展理念和特色的前提下,围绕院系工作提供服务和服务支撑。然而,目前,由于高校的部门设置对应政府职能,业务也对应政府部门,在教育理念、学生管理、教学管理、日常运行等方面都不得不围绕政府的指挥棒转。而高校各部门又把这种业务、职能指标分解到院系一级完成,要求院系按照政府的规定程序开展工作。这就使高校的管理关系出现倒置,部门不是以服务院系发展为重点,而是以要求院系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重点。院系围绕职能部门的目标指令开展工作,无法从育人的角度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工作设计和安排,导致院系管理“无核化”和“空心化”,院系工作没有自己的灵魂。上级部门条块分割下达指令,各有各的指标体系,每个体系的考核指标都面面俱到,上级部门之间的指标相互重叠、细致而繁多,院系不得不花大量精力应付。每个院系的内部部门都围绕上级部门转,使院系工作被活生生地肢解为很多块,失去子系统应有的功能,成为一个类似行政部门的机构。

3.高校院系内外界限森严。由于院系管理“无核化”,没有自我发展的动力,也就难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求对外开展资源获取和整合。一方面,在“无核化”的情况下,院系不愿意向外界获取资源。这就要求院系保守自己有限的资源,为院系生存服务,因此,院系一般不愿意让渡资源给其他部门或者与其他部门共享资源,而倾向于用现有资源谋取收益。另一方面,院系各项工作围绕“上级”职能部门转,缺乏向外发展的资源条件,导致院系按部就班,自扫门前雪、自我封闭、壁垒森严。同时,院系内部的工作也是对上不对下,各司其职,各尽其事,按上级职能部门的职能划分和工作要求进行应对。由于工作各自分割,很多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开展的工作难以开展,很多资源可以加以利用却被封闭闲置。

4.教育与教学壁垒森严。自古以来,教书育人是不可分割的一件事情。而目前高校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实行专职辅导员制度,淡化了任课教师管理学生的职责,使得任课教师,尤其是专业任课教师不太注重育人,也不太懂得教育,只关心如何把课讲好,至于学生的理想、信念、行为习惯等至关重要的东西,都靠思想政治课去解决,而思想政治课又讲大道理,不关心学生的具体问题,言之无物。学生的日常行为交给专职辅导员管理,专职辅导员承担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违纪管理和学生数据上报管理等工作,想方设法让学生不出问题,重点抓“维稳”。而团总支则通过学生干部对学生活动进行管理。高校教育被分解为专业教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学生生活管理、学生活动管理四块工作,并分别自成体系,界限分明。这就使专业教师沦为知识的传输机,辅导员变成日常行为监督岗和保育岗,思想政治教师变成说教者,学生活动变成应景行为。职能的分解导致学生人格的分离,尤其是在学生综合素质养成方面,所学与所用完全背离,也导致了教育资源的分割和粗放式消耗。

三、基于系统思想和无界化理念的院系管理变革途径

1.高校高层管理思维的变革是院系变革的基础。目前,政府对高校的管理虽然面面俱到,但是从政府各部门对高校的管理来看,深浅和粗细程度有所不同,这说明管理有调整的空间。高校应该积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在总体政策未变的情况下,尽量获得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在管理关系上实现一些微调和突破,以便为高校的管理变革进行探索。可以参照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对高校实行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的管理。根据高校的性质和特点,由政府主管部门和高校共同确立高校少量的核心考核指标和指令性指标,而对其他更多的非核心指标,则采取灵活的方式,给予高校一定的选择处置权,使高校能够围绕核心指标自主进行资源整合和利用,自主地推进高校的发展。

2.高校管理部门的职能变革是院系变革的推动力量。院系的变革,主要是要提高院系的发展动力,化解基层管理的行政化倾向。但是院系的变革往往受制于高校管理部门。高校的管理部门目前在各大高校称谓不同,有的称为职能部门,有的称为行政部门,有的将所有的部门(包括党群部门)统称为组织机构,有的称为管理部门。虽然称谓不同,但是多数情况下,其职能还是定位在行政管理方面,这与高校管理是不相适应的。高校的管理部门,除党建机构外,其职能定位应该是服务,即围绕学院的核心工作,与院系研究如何开展相关服务工作,为院系发展提供支持,创造条件服务于院系、教师和学生。因此,一方面,高校要积极调整管理思维;另一方面,管理部门要积极调整职能定位,真正把工作重心转到围绕院系发展开展服务上来。

3.院系管理的变革是高校院系变革的核心。院系管理的变革离不开宏观环境的因素,但是子系统的动力缺乏、不思进取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我们可以诟病宏观环境存在的问题,也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归咎于体制,坐等体制改变之后才思考高校院系内部的变革问题。变革往往是可以从局部突破开始的,系统的整体性并不意味着子系统是无能为力的,也不意味着子系统的无所作为是合理的,因此,院系管理要积极“思变”。院系管理的思变,一方面,要立足于教学部门的定位,思考院系的自主发展,确立发展方向,形成发展动力;另一方面,要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与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商,为院系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4.遵循系统和无界化的理念开展变革是院系管理变革的基石。院系作为高校内部相对独立而又功能相对全面的机构,要积极探索利用系统思想和无界化理念推进管理的变革。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院系基本上能够确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目标,并且利用各种资源实现其目标。院系工作的任务主要是培养人才,为此而展开教学、教改、科研和社会服务,这几个方面既要有分工,又要形成整体合力。为此,可以在院系构建教育管理、宣传工作、对外服务平台三个体系,推动实现制度无缝、职责到位、工作无界。建立日常管理、教学工作、教育工作无界化的理念,推进人才培养理念的全方位覆盖;建立宣传工作贯穿日常管理、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师生共担的理念,推进宣传工作的全方位覆盖;建立专业建设服务社会、课程建设服务社会、学生实训服务社会、学生素质教育服务社会、就业合作服务社会、管理咨询引领社会的对外服务平台理念,推进校内资源的开放化,对外合作全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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