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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10-0088-04
作为当今世界经济中一种重要的投资理财金融工具和金融制度安排基金组织架构的理论基础是信托原理,基金管理人与持有人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在财产所有权与受益权相分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为追求个人利益会出现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问题。在我国基金的实际运作中,基金评价体系不科学、基金持有人大会被虚置、基金管理人薪酬激励不足、基金托管人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普遍存在。这些都严重影响着基金的治理结构,导致对基金管理人制约不足,侵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有效的基金治理结构在赋予基金管理人自由裁量权,提高基金运作效率的同时,能够通过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手段,对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合理的配置,使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配置对应起来,以建立一个相互制衡的基金监管机制。为了强化基金治理,消除基金管理人和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基金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法律上赋予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并以此架构基金管理人与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机制。我国《基金法》中没有关于信赖义务的系统规定,理论研究中也缺乏对信赖义务的探讨。有鉴于此,必须加强我国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理论的研究,构建以信赖义务为核心的基金管理人监管制度,这是基金市场乃至整个资本市场快速、持续、规范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信赖义务的内涵辨析
信赖义务(fiduciary duty)及其派生概念受信赖人(fiduciary)、信赖关系(fiduciary reIation)皆源于衡平法的创造。Fiduciary一词源自罗马法,指居于受托人地位或类似受托人地位的人,象征着信托和信心,并要求高度德善意和无私。对于6duciary的含义。《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道:“作为名词是指一个具有受托人或者类似于受托人特性的人,该特性包含着信赖与信任,要求审慎的善意与诚实。作为形容词是指信托之特性、具有信托之特点、与信托相类似的、与信托相关的或者建立在信托或信任基础上的”。
我国学者在引用信赖义务时往往将其混同于信托法上受托人所负的信托义务。事实上,信赖义务是基于信赖关系产生的,而信赖关系的原型是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是信托关系中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时,衡平法院对受益人予以救济的基础上形成的。英美法院根据对判例的确认,并经过长期发展,将与信托法理之下的受托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相类似的法律关系都被界定为信赖关系。英美法上认为信赖关系广泛存在,除最典型地反映了信赖关系的信托关系以外,它还广泛存在于诸如人与本人、公司与董事、医生与患者等的各种关系之中。英美法上对信赖义务给出了基本界定,即在一方当事人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全面信任的法律关系中,由得到他人信任而在一定范围内执行业务者(被信任者)所承担的一系列的义务和责任。
因此,信托关系应从属于信赖关系,信赖义务是信托义务在基金制度中的应用与体现。当然,信赖义务与信托义务仍然有不少区别,如信托关系属信托法范畴,而信赖义务属于衡平法范畴,其范围广泛、内容富于弹性变化、体系复杂多变,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
(二)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的界定及其主要内容
英美法上普遍认为,信赖关系是在信赖义务规制之下的法律关系。因此,判断基金管理人是否负有信赖义务可以通过判断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是否存在信赖关系来确定。英美学者根据法院判例总结了判断是否存在信赖关系的三条准则:1、信任标准。这是判断基于事实的信赖关系的传统标准,其一般原则是,如果一方被施加信赖,而这种信赖却被滥用,那么无论是否存在信托财产,衡平法院将对另一方予以救济。2、承诺标准。根据该标准,被信任者是承诺代表他人利益而行事的人,至于这样承诺是否采取契约形式,是否无偿则无关宏旨。3、脆弱性标准。该标准强调被信任人是为处于弱者的一方服务,认为只有当强者基于弱者的信任并对其予以承诺的情况下才产生信赖义务,反之则不然。
在基金制度安排中,持有人由于基金管理人在信托契约中承诺为其利益从事基金运作。基于对基金管理人在信息、经验以及投资能力等方面的信赖,将其资金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和运作。而在基金成立后。由于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了基金资产,对基金管理拥有了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基金管理人拥有单方面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权力,而持有人在投资技术的掌握、信息的获取等方面均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基金持有人与管理人之间本质上属于信赖关系,通过法律对基金管理人课以信赖义务可以矫正基金持有人与管理人之间地位的先天不对等性,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我国基金行业道德水平低下,基金管理人操纵市场、进行关联交易、进行虚假买卖等不法行为时有发生,损害了投资者对基金业的信心,影响了基金的声誉。因此,相较而言,在我国更有必要确立基金管理人的信赖义务。
从主要内容来看,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信赖主要包括对其经营能力的信赖和对其品格的信赖,据此信赖义务主要包括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必须为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依法运用自己的才能、技能、知识、判断和经验以适当的方式并尽谨慎的注意履行职责。相对于注意义务而言,忠实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处理基金事务时以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和唯一依据。在经营时一旦其自身利益与持有人的利益存在冲突。必须忠实地为对方利益服务,而不能违背道德准则而做出动机不纯或不忠的行为。可见,两者的着眼点不同,注意义务是对管理人称职性的要求,重在事后补救。具体规范体现在投资对象、投资方式,如信用交易,衍生金融工具的态度上,忠实义务是对管理人道德的要求,重在事前防范,重点则对于本人交易、共同交易、交易等问题的态度上。因此,基金管理人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既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必须保障该两种信赖义务的主要形态同时履行,共同
发生作用,才能促使基金管理人更有效地从事投资活动以增进投资者利益。
三、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的性质
基金管理人的信赖义务是与持有人的受益权相对应的,通过分析受益权的性质明确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的性质对于明确该义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都对受益权的性质存在争议,英美法系法学家认为,财产所有权可以根据社会和经济的需要灵活组合和分解成若干权益。因此,英美法学者主张信托的实质在于分割财产权,既将信托财产上的权利一分为二,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权利被称为“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受益人对信托财产的权利被称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而大陆法系的所有权概念是绝对、单一的以物的占有和支配为基础的,权力形态明确、内容具体,大陆法系没有双重所有权的概念,权力也不能被任意分割。因此大陆法系的所有权理论难以有效解释信赖义务的性质。我国基金是在信托基本法缺位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对基金管理人义务的性质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也影响了在基金立法中对其具体义务的设置。
大陆法系对信托受益权的性质主要有物权说、债权说及独立主体说等。独立主体说认为信托财产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因此可以从委托人与受托人中分离出来而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由受托人作为该主体的管理人而行使财产管理权。但在大陆法系,立法和理论并不承认信托财产的法人地位,因此此说便不能成立。物权关系说认为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直接或间接的物权,对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的处分行为得行使撤销权,并有权追回信托财产。是所有权收益、使用和处分权能的延伸。但是,根据大陆法系物权原理,相对人应承担消极的不作为义务,这就无法解释受托人承担的广泛的占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义务。而债权关系说认为受托人负有履行对委托人的承诺,精心管理信托财产,保证受益人的收益的义务,如果受托人违反信托,受益人有权请求受托人给付信托利益并赔偿违反信托造成的损失,这是一种债权性质的权利。但问题在于,该说无法解释受托人无法享受其收益,且受益人监督人实施信托的权利,以及撤销受托人违背信托目的所为的处分行为的权利等都远大于一般债权的内容。
综上,物权说和债权说只体现了受益权的某些方面,而没有反映出受益权的全貌,受益权包括的这些权利的范围或性质显然难以完全用大陆法系的物权或债权来界定。只有将其看作是一种独立而又特殊的义务形态,以免过于强调其债权性质,对受益人保护不周,或过分强调其物权性质,导致对受益人的过分保护,难免影响第三人权益。信赖义务虽然是一种新的义务形态,但是作为一种制度创新,是基于安全、效率价值平衡而创设的,在某种程度上是法律经验的产物。正是由于信托制度的这种特殊的权利配置方式促进了效率和安全的平衡。
四、我国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的法律规制
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基金立法来看,对于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的规制因法系不同而有所区别,英美法系主要是在判例中对信赖义务加以规定和解释。在英国,作为基金成文法的《金融服务法》并未对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持有人的关系进行界定,而是留待判例法来完成,但该法也涉及到对信赖义务的规定。该法第83条禁止单位信托管理人从事与集合投资计划方案无关的活动;第84条规定“任何旨在免除管理者、受托人信赖义务的条文无效”。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没有对基金管理人的信赖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主要在判例法中对信赖义务进行规范,1940年《投资顾问法》的第206节“注册投资顾问不允许从事的交易活动”被认为是一般性、全能性的反欺诈条款,它确立了投资顾问的“联邦信赖义务标准”。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成文法中没有明确的信赖义务的提法。但分别规定了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日本《证券投资信托法》第17条第1项确定了委托公司对受益人的忠实义务,即受托人应该忠实于信托目的,为受益人利益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
我国《基金法》第4条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9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应当格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可见。我国在立法上将诚信原则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义务的制度基础。而诚信义务与信赖义务之间在内涵上存在很大差别。英美法系发展了管制当事人在自愿建立的关系中的行为所使用的三个层次的标准,按其标准的强度。可分为“显失公平标准”、“善意标准”和“被信任者标准”,这三个标准共同关注的是处于某种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在多大程度上应承认并尊重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但总体来说在义务标准上从自私到无私渐次递增。其中,被信任者标准是法律中最高标准的义务,要求一方为另一方的利益,无私的并凭专一的忠诚行事,信赖义务即采用此标准。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调整民事关系的“帝王条款”,要求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用善意的心理和方式取得权利,履行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的利益。该原则作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适用范围广泛,内容极为概括抽象,富有弹性,具体涵义必须结合具体情形才能确定,既包含显失公平标准、善意标准,又囊括了被信任者标准。从某种角度我们可以说信赖义务是诚实信用这一原则的升格。
但是,笔者认为,仅仅简单地在法律上把基金管理人的信赖义务概括为诚实信用、谨慎勤勉,显得过于笼统、模糊,难以反映基金管理人义务的特质,不能体现出基金管理人作为投资专家应负的高度注意标准,也不利于基金监管和司法审判机关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作出恰当的判断。而信赖义务作为被信任者标准源于英美衡平法。与诚信义务相比,它适用范围较窄,内容较为具体明确。所以,笔者认为,诚信原则与信赖义务存在很大差异,将诚信原则作为对基金管理人的义务要求不妥。建议在《基金法》的修改中,保留诚信原则的规定,同时引入信赖义务来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正是管理人信赖义务的法律化才使得基金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得到了平衡,使财产之所有与利益的分离成为可能,从而使信托这一富有效率的制度能被社会广泛接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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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4年末,国内规范化发行并实际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40多家,共计54只封闭式基金和近百只开放式基金,拥有约三千亿份基金单位,若以60%的持股市值计算,基金拥有的股票市值占股市流通市值比例已近20%,成为了一支举足轻重的市场投资力量。因此,基金的风险管理引起人们关注。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以及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完善、法制的健全都将使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背景和环境发生巨大变迁,从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基金业风险管理根基不稳
证券市场市场化发育程度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使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处于根基不稳的不利处境。我国现有的基金产品多为股票型基金,投资对象结构布局也多集中于股票,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定位一开始即把支持国企改革作为基点的历史局限,导致证券市场实际上成为了国企筹资解困的重要途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市场化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使得投资行为预期极不稳定,助长了市场投机风盛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成为长期以来不能很好解决的市场之痛。
证券市场承载过多的政府意图、行政意志等非市场化的功能和任务,证券市场“政策市”的色彩挥之不去。证券市场不仅要承接数量庞大的国企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的扩容黑洞,又要面对大量非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这必然助长投资行为的短期化,加大市场价格的波动频率和幅度,增加了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投资者普遍缺乏专业素养和监管滞后,众多不规范投资者和投资行为的存在以及由此衍生的羊群效应,叠加并放大了市场风险,而监督层并未细分市场风险源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结果是严重牺牲了市场的效率和功能,限制了市场竞争和活力,造就了市场对政府政策投入的过度依赖与股市长期以来“不牛则熊”极端走势的市场格局,对于追求长期收益的基金来说不利于有效开展资产风险管理。
市场交易制度不够完善,风险管理手段严重不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品种单一,基金的投资组合品种选择范围狭窄,通过构建多元化资产组合分散非系统风险存在困难,而同时指数期货、无风险套利等规避系统风险的交易手段尚不具备,基金管理机构既不能根据市场趋势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又不能运用其他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这降低了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加剧了股市的波动。
市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集中在收益性上,忽视了从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综合角度展开评价,使基金出现了单一片面追逐净值的倾向,从而产生过度投机行为。
基金业风险监管效能不高
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生态不佳,监管效能不高,致使基金业运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和问题,不利于基金管理机构建设有足够功效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不完备,基金在实际运作中存在风险生存的制度漏洞。尽管作为纲领性大法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业已颁布,还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和变革快速,更需要对基金业的监管动作向前移位,加大事前监督力度。
相关的投资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如不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利益冲动下,通过幕后的默契和联手可以操控单只股票绝大多数的流通筹码,在短期利益驱使下个别基金投资在个股上过度集中极易诱发流动性风险。
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实践中,缺乏独立、公正和权威的第三方责任审计和问责制度,而基金管理人掌握着基金的实际控制权,仅依靠基金管理人的自律不足以有效制约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基金契约。
虽然基金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基本分离,但基金持有人没有适当和相应的诉讼、追偿权利,持有人大会功能形同虚设,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不拥有实质性话语权,而且由于基金托管人一般由基金管理人选择,基金资产托管协议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签订,基金托管人演变成基金管理人的人,这种错位导致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放弃了托管监督和委托管理责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事实上的利益趋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优先位置,极易诱发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基金管理机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尽完善,管理费计提办法弊端较多,不利于刺激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资产运行效率,降低资产风险水平。
基金业风险管理制度存在风险
内部治理存在缺陷,形成制度性风险源,损伤了基金的风险管理制度优势。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普遍存在“一股独大”问题,基金管理公司决策高层和管理高层来源于或受聘于公司股东,其股东背景容易出现 “内部人控制”倾向,在基金投资者成为弱势群体和基金持有人的约束严重软化情况下,实际上基金管理公司行为的利益考虑当然地将公司股东利益置于最优先地位,偏离了证券投资基金兼顾基金投资者与基金公司股东二元利益平行的设计初衷。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由大股东和高管提名选任,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这种利益关联格局很难保证其独立性。
基金经理权限过大而缺乏有效制衡。有的基金经理甚至将投资建议、评估投资建议、构建投资组合、下达投资指令与执行投资指令等职能集于一身,这种把控制决策和操作失误风险寄托于对基金经理人的充分信任和道德判断的幼稚做法显然没有制度、规则和机制的约束更有效、更先进。
加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过程存在的诸多弊端,必须从制度安排、监管方式、市场结构等若干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业加强风险管理的动力和压力,全面提升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以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稳健发展。
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一、投资者行为理论形成与发展
自从经济学诞生以来,“经济人”思想一直统治经济学界。在古典经济学家看来,市场机制如同“无形之手”支配着“经济人”行为,市场价格能够随着供给与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社会经济始终处于均衡状态。均衡理论自从亚当·斯密创立以来,经新古典经济学派马歇尔、瓦尔拉斯及货币学派的弗里德曼,理性预期学派的卢卡斯等人的深人研究,日臻完善,成为描述市场运作方式最全面、系统的理论。均衡理论涉及到经济学的各个领域,投资者行为理论是均衡市场理论的延伸,是均衡分析方法在证券市场中的运用。
1952年,美国经济学家哈里·马柯威茨(harrymarkowitz)发表了题为《资本选择》的论文,运用收益、方差的分析方法,确立了风险资产组合的有效边界,形成了最优资产组合的思想。该理论被认为是运用均衡思想建立的最早的资产管理模型。20世纪60年代,夏普(william sharpe)和林特(johnlinter)与莫西(janmossion)以资产组合模型为基础创立了资本资产定价理论(capm模型)。该理论在一般均衡框架下研究单个投资者理性选择而形成的整体市场均衡,用证券市场线来描述证券价格的形成机制,即在均衡条件下证券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的关系。投资者通过分散投资化解非系统风险,市场风险则是单个证券对系统风险的敏感度(b值)。投资者依据所承担的风险得到相应的风险溢价。投资收益的正态分布和收益与风险的对称性是capm模型所揭示的均衡股票市场的实质。capm模型把均衡分析、理性选择运用到证券市场,把风险资产的预期收益看成是风险证券对市场风险的敏感度来决定的,把系统风险作为风险概念运用到资本市场分析中,被称之为证券市场理论的革命。但由于capm模型建立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之上的,后来的经济学家对其有效性提出了质疑。罗斯(ross1976)认为,在平均分散的竞争性市场中,风险证券组合的收益与风险在实证中是不可能测定的。20世纪70年代中期,罗斯创立了投资者套利定价理论(apt模型)。与capm相比,atp放松了假设条件,认为影响证券收益的不是一个因子,而是多个因子,证券的收益同影响收益的多个因子有关(因子模型)。投资人在不增加风险的情况下寻找相同因子对相同股票产生不同影响的投资机会。因子模型表明承担相同因素风险的证券应是有相同的收益,而当风险证券的价格处于非均衡状态时,就产生了套利机会,套利活动将改变证券的收益,使证券市场达到均衡。
投资者行为理论的又一个分析视角是有效市场理论。如果说资产组合理论解决了均衡证券市场中的收益与风险的关系问题,那么,作为均衡市场的又一支点的有效市场理论(emh)则解决了证券价格的形成机制问题。早在1900年法国经济学家巴歇利尔(i~uisbachelier)就提出了商品价格的随机波动原理,商品的当前价格是对其未来价格的无偏差估计,商品的现在价格等于其未来的期望价格。1938年,美国投资理论家威廉斯(williams)提出了证券的内在价值是由未来股利的折现所决定的。该理论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完全信息及理性预期判断股票的价值,投资者的行为反映市场的信息。1959年英国统计学家坎达尔(kendal1)研究发现资产价格的变动呈随机游走规律,证券未来的价格独立于当前的价格,价格变化完全是随机的,不存在特定的规律。1970年法码(fama)在对过去的有效市场理论进行系统的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完整的有效市场理论框架,法码(fama)给有效市场的定义是,有效市场的证券价格总是可以体现可获得信息变化的影响。托宾认为股票市场的有效性包括:有效信息、有效组织、有效评价。即在公开信息、市场无障碍条件下,证券价格能够被市场充分反映。
资产组合理论、有效市场理论构成了现代均衡股票市场理论的基石。“理性人”与信息充分是其共同的理论假设,均衡市场和有效市场是其理论的结论。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市场各种“异象”的积累,基于理性分析的均衡市场分析范式在理论与实践上都遇到了挑战。首先,均衡市场假设的投资者完全理性及公开信息在理论上受到了越来越多经济学家的质疑。andreishleifer认为投资者的偏好和理念符合的是心
理学规律并不是标准的经济学模型。“投资者心态”是基于心理学的启发,而不是贝叶斯理性的概念。其次,在实证方面,席勒(shiller1981)发现股票波动不是简单“价格由未来红利净现值决定”所能解释的。就连法马也承认,基于证券过去收益所做的预测‘与早期的研究结论不相一致。正因为股票市场存在着许多均衡理论所不能完全解释的现象,激起了非均衡股票市场理论的诞生。行为金融理论认为,实体经济与证券市场并非存在完整的线性关系,股票市场并非总是均衡的市场。因为投资者在面对不确定的未来世界时,并不能保证完全的理性,人们的投资行为仅具有有限理性的特征,而且心理因素在投资决策与资产定价中具有不可缺少的影响力。
二、投资者行为理论要点及现实意义
(一)投资者行为理论要点
均衡证券市场理论由其前提条件和结论两部分组成。就研究方法来讲,均衡股票市场理论以新古典经济学理性选择和均衡分析为基础。
第一,从经济人和理性人的角度研究人的行为:在行为动机上,投资者总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行为方式上,能够在环境和约束条件下,选择最优的行动方案。所以,证券投资者总是在既定风险条件下追求最大的收益,或者在既定收益条件下寻求最小的风险。
第二,以“市场出清”为依据,阐述信息的作用以及投资者对市场信息的反映。首先,市场的信息是公开和真实的,不存在“非对称信息”;其次,信息的传播渠道是畅通的,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的获得市场信息;最后,投资者能够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分析、判断所获得的信息,不存在对信息反映过度或者反映不足。
第三,同古典经济学一样,均衡证券市场理论是在既定的市场制度下,来研究投资者的行为,或者说,均衡证券市场理论认为:市场机制是有效的,在自由竞争的市场制度下,理性人的竞争与选择以及对收益与风险的权衡是均衡证券市场形成的动力。
一、投资者行为理论形成与发展
自从经济学诞生以来,“经济人”思想一直统治经济学界。在古典经济学家看来,市场机制如同“无形之手”支配着“经济人”行为,市场价格能够随着供给与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社会经济始终处于均衡状态。均衡理论自从亚当·斯密创立以来,经新古典经济学派马歇尔、瓦尔拉斯及货币学派的弗里德曼,理性预期学派的卢卡斯等人的深人研究,日臻完善,成为描述市场运作方式最全面、系统的理论。均衡理论涉及到经济学的各个领域,投资者行为理论是均衡市场理论的延伸,是均衡分析方法在证券市场中的运用。
1952年,美国经济学家哈里·马柯威茨(HarryMarkowitz)发表了题为《资本选择》的论文,运用收益、方差的分析方法,确立了风险资产组合的有效边界,形成了最优资产组合的思想。该理论被认为是运用均衡思想建立的最早的资产管理模型。20世纪60年代,夏普(william sharpe)和林特(Johnlinter)与莫西(Janmossion)以资产组合模型为基础创立了资本资产定价理论(CAPM模型)。该理论在一般均衡框架下研究单个投资者理性选择而形成的整体市场均衡,用证券市场线来描述证券价格的形成机制,即在均衡条件下证券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的关系。投资者通过分散投资化解非系统风险,市场风险则是单个证券对系统风险的敏感度(B值)。投资者依据所承担的风险得到相应的风险溢价。投资收益的正态分布和收益与风险的对称性是CAPM模型所揭示的均衡股票市场的实质。CAPM模型把均衡分析、理性选择运用到证券市场,把风险资产的预期收益看成是风险证券对市场风险的敏感度来决定的,把系统风险作为风险概念运用到资本市场分析中,被称之为证券市场理论的革命。但由于CAPM模型建立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之上的,后来的经济学家对其有效性提出了质疑。罗斯(Ross1976)认为,在平均分散的竞争性市场中,风险证券组合的收益与风险在实证中是不可能测定的。20世纪70年代中期,罗斯创立了投资者套利定价理论(APT模型)。与CAPM相比,ATP放松了假设条件,认为影响证券收益的不是一个因子,而是多个因子,证券的收益同影响收益的多个因子有关(因子模型)。投资人在不增加风险的情况下寻找相同因子对相同股票产生不同影响的投资机会。因子模型表明承担相同因素风险的证券应是有相同的收益,而当风险证券的价格处于非均衡状态时,就产生了套利机会,套利活动将改变证券的收益,使证券市场达到均衡。
投资者行为理论的又一个分析视角是有效市场理论。如果说资产组合理论解决了均衡证券市场中的收益与风险的关系问题,那么,作为均衡市场的又一支点的有效市场理论(EMH)则解决了证券价格的形成机制问题。早在1900年法国经济学家巴歇利尔(I~uisbachelier)就提出了商品价格的随机波动原理,商品的当前价格是对其未来价格的无偏差估计,商品的现在价格等于其未来的期望价格。1938年,美国投资理论家威廉斯(williams)提出了证券的内在价值是由未来股利的折现所决定的。该理论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完全信息及理性预期判断股票的价值,投资者的行为反映市场的信息。1959年英国统计学家坎达尔(kendal1)研究发现资产价格的变动呈随机游走规律,证券未来的价格独立于当前的价格,价格变化完全是随机的,不存在特定的规律。1970年法码(Fama)在对过去的有效市场理论进行系统的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完整的有效市场理论框架,法码(Fama)给有效市场的定义是,有效市场的证券价格总是可以体现可获得信息变化的影响。托宾认为股票市场的有效性包括:有效信息、有效组织、有效评价。即在公开信息、市场无障碍条件下,证券价格能够被市场充分反映。
资产组合理论、有效市场理论构成了现代均衡股票市场理论的基石。“理性人”与信息充分是其共同的理论假设,均衡市场和有效市场是其理论的结论。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市场各种“异象”的积累,基于理性分析的均衡市场分析范式在理论与实践上都遇到了挑战。首先,均衡市场假设的投资者完全理性及公开信息在理论上受到了越来越多经济学家的质疑。AndreiShleifer认为投资者的偏好和理念符合的是心理学规律并不是标准的经济学模型。“投资者心态”是基于心理学的启发,而不是贝叶斯理性的概念。其次,在实证方面,席勒(Shiller1981)发现股票波动不是简单“价格由未来红利净现值决定”所能解释的。就连法马也承认,基于证券过去收益所做的预测‘与早期的研究结论不相一致。正因为股票市场存在着许多均衡理论所不能完全解释的现象,激起了非均衡股票市场理论的诞生。行为金融理论认为,实体经济与证券市场并非存在完整的线性关系,股票市场并非总是均衡的市场。因为投资者在面对不确定的未来世界时,并不能保证完全的理性,人们的投资行为仅具有有限理性的特征,而且心理因素在投资决策与资产定价中具有不可缺少的影响力。
二、投资者行为理论要点及现实意义
(一)投资者行为理论要点
均衡证券市场理论由其前提条件和结论两部分组成。就研究方法来讲,均衡股票市场理论以新古典经济学理性选择和均衡分析为基础。
第一,从经济人和理性人的角度研究人的行为:在行为动机上,投资者总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行为方式上,能够在环境和约束条件下,选择最优的行动方案。所以,证券投资者总是在既定风险条件下追求最大的收益,或者在既定收益条件下寻求最小的风险。
第二,以“市场出清”为依据,阐述信息的作用以及投资者对市场信息的反映。首先,市场的信息是公开和真实的,不存在“非对称信息”;其次,信息的传播渠道是畅通的,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的获得市场信息;最后,投资者能够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分析、判断所获得的信息,不存在对信息反映过度或者反映不足。
第三,同古典经济学一样,均衡证券市场理论是在既定的市场制度下,来研究投资者的行为,或者说,均衡证券市场理论认为:市场机制是有效的,在自由竞争的市场制度下,理性人的竞争与选择以及对收益与风险的权衡是均衡证券市场形成的动力。
在既定的理论前提下,投资者行为理论得出的结论是证券市场是均衡的市场,均衡市场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键词: 外国证券投资; 经济增长; 风险; 策略
0引言
当前,多数发展中国家正在积极的实施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开放,开放了本国的资本项目。在私人资本的融资渠道基础上,以国际证券投资方式为核心的国际间接融资在规模上远超国际直接投资,国际资本流动逐渐的形成了证券化的势态。国际证券投资的流入对发展中国家有着怎样的影响,如何在现代繁杂的投资环境下充分利用境外资本,这已经成为了当前所要研究的核心问题。
1.一、外国证券投资给我国经济带来的风险
我国在利用外国证券投资过程中,由于证券市场自身的属性和中国市场特有的国情,证券投资的利用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虽然利用外国证券投资对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十分有利,然而,其所蕴含的风险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风险。
1.1(一)宏观调控政策效率降低的风险
首先,致使货币政策丧失了自主性;当前,我国的资本和金融项目还处在一个管制的状态下,外汇储备基本上都是来源于经常项目服务与商品出口以及外国直接投资,但是从国际趋势角度上来看,国际资本流动正逐渐的与实物经济相脱离,转变为以证券方式、衍生工具方式为核心的环节阶段。随着资本和金融项目的全面开放,进一步加快了国际资金的进出率,规模也随之不断放大。所以,国际资本的流动将会限制国内货币供应量,从而使得我国的货币政策调控效果萌生了新的不确定因素。
其次,使得利率政策调控效果不确定性增加;在宏观经济政策中,利率政策至关重要,对于调节总需求的核心变量十分有利。如果宏观经济中的总供给比总需求大,那么,降低利率能够使得总需求增加;相反,如果总供给比总需求小,调高利率能够不同程度上抑制总需求,最终确保宏观经济处于平衡状态下。实际上,在开放条件下,利率同样是调节国际资本流向的最佳工具,利率的上升能够吸引资本流入,降低利率会使得资本流出。随着外国证券投资的流入,一定呈上会增加利率政策的效果不确定性。当我国处于通货膨胀时期时,中央银行希望通过提高利率、回笼资金,有效抑制通货膨胀;然而,一旦利率提高,就会导致国际资本流入。为了确保汇率的稳定性,中央银行还要买进外币、卖出本币,这样一来,就难以全面实现紧缩货币政策目标。
1.2(二)引发了经济失衡的风险
证券资本属于一项流动性强的资本,投资资本的流动方向会不同程度上受到各种预期心理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会发生“羊群效应”以及盲目的投资。随着资本大规模的流动,进一步加剧了国际收支平衡调节困难性,同时,还会导致国内经济失衡。新兴证券市场开放后,外国资本的大量流入使得金融资产不断扩张。而由于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金融市场发育不够成熟,有关法律体系缺乏完善性,金融监督管理的薄弱,银行面临大量“热钱”流入造成流动性增加,往往会发生过度贷款倾向,与谨慎性原则背道而驰进行放贷。其中,有很大一部分贷款会流入到增值快的证券市场等领域中。如果经济形势发生逆转,那么,这些有着较高流动性和交易成本低等特征的国际证券投资将呈现出反转流出,使得银行由于缺乏足够的流动性而产生了一定的危机。可见,随着大量的证券资本流入将会导致国内经济失衡情况的发生。
1.3(三)证券市场波动风险
这里所说的市场波动风险,主要指的是在不断引进外国证券投资后,投资人员的进入或者退出会使得本国证券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进一步加剧。市场波动风险的产生主要由证券市场的关联效应和国际游资流动的不稳定性所致。任何一国的市场波动都会迅速的传递到其他市场中,特别是现阶段有着大量国际游资的市场,该波动效应不同程度上会被放大。当国际游资流入到一个国家时,假如此国的证券市场不具备较大的容量,那么,资产价格会很快出现膨胀现象;而随着游资的撤离,资产价格就会迅速的缩水;再加上证券市场上存在着“羊群效应”,使得市场波动效应越发的显著。
1.4(四)证券市场参与主体面临的风险
首先,投资人员面临的风险;通过外国证券投资,使得投资者除了能够在本国市场上投资,同时还能够在国际市场上投资,十分有助于我国投资人员采用较为分散的投资策略,降低投资风险。然而,由于实际受到了信息获取成本和知识水平的限制,我国投资人员并未充分了解国际市场动向,无法在完善、准确的信息基础上开展投资操作,通常会选择跟风操作;具有一定实力的国际投资机构除了具备良好的信息获取能力之外,同时,采用的是先进的信息分析处理技术,和国内中小投资者相较,其有着明显的信息优势,所以,在和中小投资者博弈时占据主动,很大程度上使得我国中小投资者风险进一步加剧。
2.二、策略建议
2.1(一)将证券投资作为核心的引资增长点,不断创造和扩大利用渠道
现阶段,虽然我国还未达到大规模利用外国证券投资的条件,但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利用外国证券投资、全面发挥外国证券投资的优势以及有效抵制外国证券投资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应不断创造和扩大利用渠道以及将制度上的条件进一步优化。
2.2(二)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提升引资综合竞争优势
具体有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加快我国利率市场化与汇率弹性化改革步伐;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市场机制的不断成熟,我国应致力于构建一套完善的利率市场形成机制,以推动利率市场化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人民币汇率改革呈现市场化趋势,人民币汇率是参考诸多调节,所以,新汇率安排与之前相较更具弹性化。不难看出,人民币汇率改革逐渐的朝着市场化与弹性化方向发展,这完全符合证券市场国际化要求。
另一方面,明确合理的外汇储备规模;在外汇储备中最为核心的功能是调控外汇市场供求,确保汇率的稳定性,避免投资成本所带来的冲击。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抵制短期资本冲击仍需保有相应数量的外汇储备。实际操作过程中,应适当的借鉴西方国家通行的外汇平准基金制度。加快利率市场化与汇率弹性化改革以及明确合理的外汇储备规模,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不断提升引资综合竞争优势,确保外国证券投资的合理利用。
2.3(三)健全监管手段及监管体系,增强对外国证券投资的监管能力
第一,以市场手段为核心开展监管工作;要想将国际资本的积极作用全面发挥,就必须严格监督国际资本的进出,通过财政政策、贸易政策、产业政策、结构政策等诸多的市场手段确保国际资本的出入与我国宏观经济稳定的需求相一致。并且,还应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构建一套完善的全国联网的外资交易监控系统和风险预警机制以及危机处理机制。
第二,在资本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防止资本市场过分投机是监督管理的核心,监督管理的关键点应是时刻保证市场的流动性与透明度,将公平、公正、公信原则全面贯彻到市场中。
第三,在银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为了避免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应强化银行风险管理。构建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健全各项金融法规,提升中央银行对金融的监督管理与调节控制能力。
第四,高度重视监督管理的国际合作;资本市场的理论收益实际上是在国际间的积极协作基础上而产生的,唯有以国际协作为渠道开放市场,国际游资才能够真正的得到全面有效的监管,确保国际资本正常有序的流动;唯有以国际协作为核心,信息才能够得到及时完整的披露,国际资本流动才能够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目标,使得货币的投机性冲击风险不断降低。
第五,将行业自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全面发挥;实际中,必须将证券交易所、投资商协会以及证券业协会等各自律组织在政府部门和市场间具备的纽带功能作用全面发挥。加强沟通交流,在综合立法与自律的基础上,构建可行的外资监管体制,力争在我国政府部门和投资人员间构建起长期协作的良好关系。
3.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外国证券投资主要指的是一国或地区的自然人、法人不参与国外企业的经营管理,并且,不拥有国外企业控制权,仅仅在资本购买国外发行的股票与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基础上,将获取信息或者相应利益作为最终目的的一种投资行为。本文主要以外国证券投资给我国经济带来的风险为切入点展开了论述,制定了我国利用外国证券投资的策略建议。还有不完善之处,望领导指正。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2008)08-0003-04
国际资本流动(international capital flows)是指资本在国家(地区)与国家(地区)之间的转移,包括流入与流出两个方面。由于国际资本能对各国的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变动做出迅速反应,使资金以最快的速度从效率较低的地方流向效率较高的地方,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从而成为经济全球化的载体。
一、国际资本流动的规模和原因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资本流动速度进一步加快,通过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和提高国际市场效率两个方面,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快速增长。在过去20年中,全球GDP年均增长速度为3.8%,国际贸易年均增长速度为7%,国际资本流动年均增长速度为14%(见图1)。也就是说,20年来,国际资本流动的增长速度是国际贸易的2倍,是世界经济的4倍。最近国际资本流动速度进一步加快,以国际直接投资为例,1998-2000年间,国际直接投资流量年均增长将近50%,2000年国际资本流动规模达到1.4亿美元,达到历史峰值。从2003年起,国际直接投资规模持续扩大,2006年达1.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8%。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2007年可达到1.5万亿美元,将再创历史新高(见图2)。
图1
图2
对于国际资本流动问题,我们可以用投资发展周期理论、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理论来解释这一问题。
投资发展周期理论认为,一国的对外投资能力主要取决于其经济发展阶段。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400美元以下的第一阶段,没有或只有极少量的资本流入,对外投资净额为零或负数。第二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400-1500美元之间,外资流入增加了,但本国对外投资极少。第三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2500-4750美元之间,资本的流入和流出同时出现了,不过,由于此时资本流入大于流出,对外净投资额仍然为负数。第四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4750美元以上,资本流出大于资本流入,对外投资净额扩大。半个世纪以来,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流动情况大致符合这一趋势,我国的资本流动情况也基本符合这一逻辑。
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企业技术能力的提高既是积累的结果,也是积累的过程。由于技术创新是一国产业和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技术积累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发达国家企业的技术创新主要表现为“研发能力”,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技术创新主要表现为“学习能力”,因此,发展中国家的对外投资可能会遵循“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路径进行。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也正在经历这样一个过程。
二、国际资本流动的渠道
如果从流动形式上分,国际资本流动可以分为国际直接投资(FDI)、国际证券投资(FPI)和国际借贷,它们构成了国际资本流动的主要渠道。此外,近年来,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跨境投资发展迅速,成为一种新的国际投资方式和国际资本流动渠道。
(一)国际直接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国企业和居民对另一国进行生产性投资,并由此获得对投资企业控制权的一种投资方式。国际直接投资包括对厂房、机械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各种有形资产的投资,以及对专利、商标、咨询服务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直接投资可以分为四种形式:一是创办新企业,即投资者在国外直接创办独资企业、设立跨国公司分支机构或创办合资企业;二是直接收购,即投资者在国外直接购买企业。三是购买国外企业股票,并达到一定比例。四是利润再投资,即投资者利用在国外投资所获利润对原企业或其他企业进行再投资。国际投资最早出现在二战以后,20世纪80年代迅速发展,20世纪90年代,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主要形式(见图3),目前发达国家的国际资本流动中有75%以上是国际直接投资。
图3
(二)国际证券投资
国际证券投资是指以在境外公开市场流通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的投资行为,主要包括国际债券投资和股票投资两种。一般来讲,国际债券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外国债券是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或国际组织在另一国发行的以当地国货币计值的债券,比如,在美国发行的外国债券(美元)称为扬基债券;在日本发行的外国债券(日元)称为武士债券。欧洲债券是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或国际组织在国外债券市场上以第三国货币为面值发行的债券。比如,欧洲美元债券是指在美国境外发行的以美元为面额的债券。欧洲日元债券是指在日本境外发行的以日元为面额的债券。
图4
国际证券投资是国际资本流动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是一种新趋势(见图4)。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的国际证券投资规模已经超过直接投资,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主要形式。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2005年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用于对外证券投资的资本分别达到1801亿美元、427亿美元和1964亿美元,均大于其国际直接投资规模(见图5)。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证券投资也呈快速增长之势,2005年达到2058亿美元,比1995年增长130%,比2000年增长123%,占流入发展中国家资本总额的31%(见图6)。
图5
图6
(三)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跨境投资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是介于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证券投资之间的一种新的国际投资方式和渠道,近年来,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跨境投资发展迅速,引起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重视,也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和研究。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是于20世纪80年代在欧美发展起来的,其投资对象一般为非上市公司,所谓“私人”股权,即是相对于证券市场的“公众”股权公司而言的。这种基金主要是通过非公开方式集合少数投资者的资金设立起来,销售与赎回也都是基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因此,有时也被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际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方式有三种。一是风险投资(Vent-
ure Capital),以投资初创企业为主,在企业成长过程中获得投资回报;二是私人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即购买处于成长期的私人企业的部份股权,一般待企业上市后后出售获利;三是收购(Buy-Out),一般以通过杠杆融资为手段,收购处于成熟期的企业,对企业进行重组后获利退出。与直接投资相比,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两点不同:一是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周期较短,一般不会超过10年;二是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只负责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一般不会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和运营。2006年,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跨国并购的金额达到158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
三、国际资本流动的方向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美国等发达国家利用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贸易发展创造的有利环境,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将国内制造业大量外移,其产业链延伸到世界各地,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来降低生产成本。在国内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目前现代服务业在美国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达到80%左右,而工业产值在美国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仅为20%左右,其消费品和制成品大量依靠进口。与此同时,亚洲等发展中国家成为制造业国际转移的最大承接地,东亚制造业的平均年增长率达10%以上,成为全球生产制造基地和各类制成品的出口基地,出口能力不断提高,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也就是说,在国际资本快速流动的背景下,亚洲等发展中国家利用自然资源和劳动力优势,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出口竞争力不断提高,经常项目顺差不断扩大。这些顺差主要为美国市场吸收,表现为美国经常项目的巨额赤字。但美国利用其金融市场优势,大量吸引国际资本流入,弥补经常帐户逆差,维护国际收支平衡。比如,2004年美国经常项目逆差为6659亿美元,当年资本净流入8218亿美元。这样,通过国际资本快速流动,使世界经济失衡表现为一种动态均衡。
从国际资本流动方向来看,从20世纪90年代初,一些发达国家从资本净流出国成为资本净流入国,美国始终是世界最大的资本净流入国,占全球资本净流出量的70%左右。20世纪90年代,欧盟国家基本上是资本净流出,1999―2002年转变为资本净流入,最近几年又出现了资本净流出。日本是最大的资本流出国,提供了世界资金需求的20%以上。20世纪90年代,发展中国家一直处于资本净流入状态,从2000年开始,出现了资本净流出现象,并呈逐渐上升趋势。
下面,我们可以从直接投资的流出和流入两个方面,来具体分析国际资本流动的方向。首先看流出情况:2006年,发达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规模超过1万亿美元,这些资金绝大部分流向了其他发达国家。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对外直接投资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累计达到2.4万亿美元,其中,收益再投资是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2006年美国收益再投资规模为2010亿美元。欧盟是美国对外投资规模最大的地区,其次分别为亚洲排和拉丁美洲。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仍是其对外投资的主要渠道,它们占了全球资本流出量的84%。2003年以来,发展中国家占全球直接投资流出量的比重持续上升,2006年接近16%(见图7)。
图7
再来看流入情况:2006年,发达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流入量为8570亿美元,增幅远高于2004年和2005年(见图8),最大流入国分别是美国、英国和法国(见图9)。2006年,发展中国家外资流入量为4480亿美元,创下历史最高纪录,最大流入国(地区)分别为中国、中国香港和新加坡(见图10)。2006年,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流入量的增速低于发达国家,但仍占全球国际直接投资总量的1/3以上(见图8)。
图8
四、国际资本流向的产业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资本快速流动也推动了世界各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即由资源开发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和知识密集型产业转移, 由制造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以国际直接投资为例,从20世纪40年代到80年代中期,制造业一直是国际直接投资的重点,20世纪70年代初期,现代服务业仅占国际直接投资存量的1/4,20世纪90年代之后,这一比例接近50%,2005年,上升到60%以上。同时,初级部门占国际直接投资存量的比例由9%下降到6%,制造业则由42%大幅下降至34%。2005年,现代服务业在国际直接投资存量中的比例达2/3。
图9
图10
参考文献: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含义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形式为媒介的资本在运行过程中实现的证券发行、证券投资以及证券流通的国际化。
从一国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国际化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际证券筹资,指外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在本国的证券发行和本国的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在外国及国际证券市场上的证券发行;二是国际证券投资,指外国投资者对本国的证券投资和本国投资者对外国的证券投资;三是证券业务国际化,指一国法律对外国证券业经营者(包括证券的发行者、投资者和中介机构)进出本国自由的规定和本国证券业经营者向国外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成因及影响因素
生产和资本国际化的发展。二战后,主要西方国家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收入和国内储蓄的不断增大,资本积累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新兴工业的崛起,都有力地推动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尤其是80年代以来,频频出现的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危机使许多国际银行的信用受到怀疑,产生了转移信用风险的必要,国际融资证券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国际银行货款呈下降趋势,而国际债券的发行额则不断增加。据统计,1981年国际债券总额仅占银团贷款总额的55.8%,到1984年已为2.58倍。
国际金融管制的放松。7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各国政府审时度势,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放宽对资本市场的管制,允许外国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买卖本国公司股票以及政府与公司债券,并取消了对外国投资者政策不同于本国投资者的双重标准。例如:1974年美国政府废除了实行达十年之久的、限制外国居民在美国发行证券的利息平衡税;1979年10月英国取消了外汇管制。
证券行业国际竞争的加剧。为了扩大交易量,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纷纷利用最新科技手段,简化证券发行手续和改善上市管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完善投资风险管理系统,改革结算交易程序,以此来吸引外国公司和政府发行股票与债券,并吸引外国投资者。
另外,下列因素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组合机会和风险管理手段,不仅增加了交易量,还增加了市场流动性;现代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证券市场国际化提供了技术保证。电子交易系统的应用意味着:交易场地已通过远程终端扩展至整个世界;交易营业时间由8小时延长为24小时;世界统一市场与价格形成;节省交易成本,提高结算速度和准确性。
(三)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般规律
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其内有的规律,任何超越市场条件的活动终究要受到市场规律的惩罚。证券市场国际化也不例外。总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经验,我们发现:首先,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及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占份额的增长和地位的加强对其证券市场发展所提出的客观要求;其次,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以一国国内市场一定的规模和一定的发展程度为基础,并与证券市场的规律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第三,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从利用证券市场筹集外资开始,然后逐步过渡到证券市场的全面对外开放;第四,证券市场国际化过程是一国政府不断放松管制的结果。
二、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实障碍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起步于80年代初,在至今不到20年时间里,相继发行了国际债券、B股、H股、红筹股、N股、ADR并对买壳上市、借壳上市及设立国家基金等多种筹资方式进行了尝试,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并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实障碍:
1、上市公司整体素质不高。由于我国股份制经济不规范,现代企业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宏观经济运行中缺乏真正的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我国的股份公司大都是在《公司法》颁布之前经改制设立的,而且改制之前这些公司都拥有大量的下属企业,有的是通过划拨兼并而来,有的则以集体所有制形式成立,有的还受到地方机构和部门的管理,这些都导致企业的产权和管理结构不清晰,存在较多的关联交易;而且许多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长总经理实际上仍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董事长总经理权责不清,信息披露极不规范。
2、金融管制较严,人民币尚未实现自由兑换。我国目前仍实行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其中对证券市场的管制主要是对证券机构建立的限制、对证券上市规模的限制、对外国投资者投资证券活动的限制、对在华外国金融机构业务的限制等。其中,影响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个主要障碍是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造成A、B股市场分割。这种资金不自由、货币不自由的壁垒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国际证券资本。虽然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外汇调剂中心把所得部分利润汇回本国,但这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没什么吸引力。
3、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公司股票的发行与上市,迄今实行的是额度分配和审批制度。这种以行政手段分配资本市场资源的制度,排斥了企业以业绩和成长预期竞争进入资本市场的平等机会,为寻租行为提供了空间,给绩劣公司以“公关”和虚假包装等手段挤入上市公司行列开了后门,导致上市公司良莠不齐,增加了证券市场的风险。
4、证券市场投机过度,风险过大。理论上说,证券市场应是一个投资场所,由于其收益高,故具有较高的风险是理所当然。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受多种利益机制的内在驱动,其中的风险被明显放大,从而使我国证券市场相对正常、成熟的市场有更大的风险:1政府缺乏管理经验和行为规范,对资本市场干预不及时、不果断或进行不必要的干预,造成市场震荡;2部分机构投资者人为地操纵市场,还有些投资者为谋取暴力,四处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争购或争售某种股票等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使广大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3证券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5、现行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与国际标准不相统一,资产评估缺乏合理性和权威性,不能公正、有效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这些都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三、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所遇到的障碍并结合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笔者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逐步谨慎地开放资本市场。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于开放国内证券市场及对国内投资者到境外进行证券投资的推进,都经历了一个逐步开放的过程,一般来说,发达国家步幅较大,而发展中国家则相对较谨慎。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股份制改革的不彻底以及人民币资本项目的不可兑换都要求我们必须逐步谨慎地进行证券市场国际化建设。
2、规范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首先,充分认识到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关系到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前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将规范股份公司作为规范证券市场的首要任务来抓;其次,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及其议事规则,积极引导“三会”充分发挥对公司运作的监督作用,做到“三会”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第三,及时、严格检查公司股权变动、增资扩股、利润分配和资金的投向,适当提高配股的条件;第四,强化社会公众对股份公司的监督和约束、严格财务纪律和建立规范的披露制度。
3、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适当放宽金融管制,有步骤地实现利率市场化,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考虑到我国已经积累了巨额外汇储备而且宏观经济基本面良好,应适当加快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步伐,以更好地适应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要求;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外广泛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国际金融业务,按照国际惯例实行规范化管理并扩大、完善国内经营外币业务的国际业务部。通过商业银行的国际化为资本的引进和流入提供配套服务、提高资金的流动性,从而促进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
4、建立防止资本外逃的早期预警系统。总结90年代以来大量国际资本拥入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教训,可以看出那些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资本外流的国家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避免实际汇率长期升值;高的国内储蓄率;经常项目逆差较小;较少依赖于短期资本流入;大量投资于外贸部门,出口增长迅速。因此,为避免资本外流冲击,可以考虑从以上几个方面设计一套综合指标衡量我国金融状况,并通过关注以上预警信息,发现危机潜伏点,早日梳理,从而防患于未然。
5、加强对资产评估和证券评级机构的组织管理,要求资产评估和证券评级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企业法人,脱离主管单位,以保证评估评级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建议引进境外资产评估机构和证券评级机构,或组建中外合资评估机构,提高评级的专业水平,避免国外投资者产生不必要的顾虑。
参考文献:
1、龚光和:《国际证券融资》,中国金融出版社
2、霍文文:《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上海证券期货学院出版社
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格局的发展和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加深,FPI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活动越来越频繁,而关于FPI与国内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国内文献鲜有涉及,主要集中在国外。
一、相关文献回顾
关于FPI流入对东道国经济增长影响的主流观点有三个:一是FPI流入对东道国经济增长具有正向积极影响,二是FPI流入给东道国经济增长带来不利影响,三是FPI流入对经济增长没有显著影响。Dasgupta & Ratha(2000)认为FPI流入和东道国经济增长相互间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Bekaert & Harvey(1998)和Narag(2000)进行实证分析后认为,国际证券投资对资本流入国的经济增长起到直接的促进作用。与此相反,FitzGerald(1999)和Stigiliz(1998)认为FPI会出现大幅度波动,这对国内经济造成不确定性的影响,甚至对经济增长出现负向作用。而Durham(2003)通过研究88个国家1997~2000年的数据后,得出FPI对资本流入国的经济增长并没有显著的影响。Parthapratimpal(2006)在对印度资本市场进行研究后发现,虽然FPI影响了印度二级股票市场,但并没有对印度实体经济具有联动效应,更没有观察到可察利益。
二、实证分析方法
(一)建立模型
为了定量的研究FPI流入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首先,本文假定生产函数是只关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柯布道格拉斯的生产函数,即:
Y■=f(K■,H■)=A■K■■H■■ (1)
其中,Y■、A■、K■、H■分别为第t年的总产出、全要素生产力、投入的物质资本和投入的人力资本,α∈[0,1]。其次,为了分别对投入物质和人力资本进行考量,将物质资本又细分为FDI、FPI和外国其他投资(FOI),本文着重考察FPI的影响,且FOI所占比重较少,故只将FDI、FPI引入生产函数;将人力资本存量按教育存量法来算。如下:
Kt=(Kdt)β(FDIt)γ(FPIt)1-β-γ (2)
H■=e■L■ (3)
这里Kt、Kdt分别表示一国总资本和国内资本,β、γ、1-β-γ分别是国内资本、FDI和FPI在总资本构成中的比重。Edut、λ分别表示劳动者受教育程度和人均人力资本(h=H/L)相对于受教育程度的比例系数。最后,为配合后文的计量分析,首先对(2)式建立简单的回归模型如下:
lnKt=β0+β1lnKdt+β2lnFDIt+β3lnFPIt+ε1 (4)
lnKdt=α0+α1lnFPI+lnFDI+υt (5)
然后将(2)(3)式代入(1)式并取对数进行线性化,得到如下等式:
lnYt=lnAt+αβlnKdt+αγlnFDIt+α(1-β-γ)lnFPIt+(1-α)lnLt+(1-α)λEdut (6)
(二)变量数据的选取
国内生产总值(Y)代表总产出,以当年价格计价,单位为亿元人民币;国内资本(Kd)以除外资以外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代替,单位也为亿元人民币;劳动力(L)采用各年度的社会就业人员总数代表,单位为万人。以上三者的数据均来源于我国各年统计年鉴。FDI、FPI数据来源于我国外汇管理局各年度国际收支平衡表,由于其按美元计价,所以对照各年度人民币兑美元的年均汇率转化为人民币,单位为亿元人民币。劳动者受教育程度(Edu)则用在校中学生人数占人口数的比重来衡量,数据来自中国人口统计年鉴。本文采用1985~2012年共28年的年度数据为研究对象。
下文将为研究FPI对我国经济及对我国国内资本形成的影响采取回归模型的分析方法,为研究FPI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采取VAR模型分析法。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回归结果分析
1.FPI对国内产出影响的回归分析。以上文建立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变形式(6)为计量模型,考察FPI的流入对我国经济的影响。首先对(6)中全要素生产率做适当分解,得到最终回归方程lnYt=α0+α1lnFDIt+α3lnFPIt+α4lnLt+α5Edut+εt。然后运用Stata软件对相关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下:
从上表回归结果看,模型Ⅰ-Ⅳ均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1%的F检验,表明模型所对应的回归方程拟合优度高,可信度强,并且所有的回归系数都通过了1%或5%显著性水平的t检验。模型Ⅰ、Ⅱ只考虑了投入的资本量和投入的劳动量,模型Ⅲ增加了FPI、FDI的影响,模型Ⅳ中则全面添加了传统生产函数和新经济增长理论所强调的所有要素,以劳动者受教育程度代替人力资本。模型Ⅲ、Ⅳ中,FPI的回归系数分别是-0.034和-0.047,并都在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这说明无论是否考虑劳动者受教育的程度,FPI的流入对我国经济增长都具有负效应,即其并不能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反而起阻碍作用,只是作用并不明显;FDI的回归系数分别是0.097和0.151,并分别在5%和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明外国直接投资与国内资本一起对我国经济增长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没有预计的明显。对比模型Ⅰ-Ⅳ,发现劳动力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最为明显,资本投入量次之,两者直接的差别不大。这可能的原因在于我国之前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劳动密集型,但正积极的向资本、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模式转变,并且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2.FPI对国内资本形成影响的回归分析。为明确FPI资本流入对我国资本形成的影响,促进、抑制或无影响?对上文中(4)(5)式,运用1985~2012年的年度数据进行回归,结果如下:
结果显示,FPI流入对国内资本形成起到正向的促进作用,即增加了国内资本,这似乎与前文中“FPI流入对国内经济增长起到轻微负作用”的论点相悖,其实不然,因为虽然FPI流入为我国增加了国内资本,但其渠道主要集中于证券二级市场,这更大可能性的导致证券价格体系的不稳定,而非FPI流向国内实体经济,而我国资本形成是将证券资本包括在内的。另外,回归结果显示,虽然FPI流入对我国资本形成及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可以起到促进作用,但远没有FDI的明显。
(二)VAR模型结果分析
以下首先通过ADF检验确定FDI、FPI和Y三个时间序列是否平稳,然后通过Johansen检验方法确定是否存在长期协整关系,最后建立VAR模型进行估计,并做脉冲响应图加以分析。
通过以上单位根检验的结果可知,虽然我国FPI、FDI、Y这三个时间序列在5%显著性水平下都是非平稳的,但是三者在一阶差分情况下又都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平稳,因此,三者都是同阶单整序列,三者之间可能存在协整关系。故在stata软件中,利用Johansen方法检验,我们发现:我国FPI、FDI与Y三者在滞后3阶情况下,在5%显著性水平下存在1个协整关系;FPI、FDI与Y,FDI与Y都在滞后2阶情况下,在5%显著性水平下存在1个协整关系。
因此,通过以上分析结果可知,FDI、FPI与Y三者之间至少存在1个协整关系,根据似然比统计量(LR)、AIC准则、HQIC准则,确定了滞后阶数为4,并据此进行VAR模型估计,结果如下:
从VAR模型结果看,FPI流入对我国经济增长具有轻微作用,而FDI流入较FPI影响效果明显,但也不是特别显著。脉冲响应图也更加进一步的说明了这一点,同时从脉冲相应图看到,FPI对FDI、Y的相应最强烈,FDI对FPI、Y的响应次之,而Y对FPI、FDI的响应最弱。这说明FPI的流动具有很大的波动性,受现实条件的影响最为明显,这种影响会导致我国证券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或下降,进一步加剧甚至恶化了我国经济的波动,从而FDI的流动波动幅度较小,FDI、FPI对Y的影响均较小,由此可见,FPI的流入对我国并不一定是有益的。
四、结论
从以上实证结果的分析,我们可得出以下结论:其一,外国证券投资资本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并未像国际直接投资资本那样起到促进作用,反而是起到了轻微的负向作用;其二,国际直接投资资本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并未像想像中的那样明显;其三,我国国内经济的波动直接影响到国际直接投资资本和国际证券投资资本在我国的存量,其中国际证券投资资本的反应更为敏感。而导致以上可能的原因有以下三点:首先,一方面在外汇管制、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条件下,我国引入国际资本最主要的方式是外国直接投资,国际证券投资资本在外国资本中只是占了很小的一部分,故而未起到明显作用,另一方面,由于FPI的短期图利性,且流动性强,故FPI的流入或流出都会导致我国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这种经常性的波动并不利于经济的增长。其次,随着我国国内自有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资金缺口在逐步缩减,再加之我国工业、农业等方面技术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从而国际直接投资范围、投资额和投资空间都在逐步缩小,国际直接投资对我国经济的促进作用并未像以前那样明显了。最后,我国经济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流入我国的国际资本能否获取预期收益,而由于国际直接投资的长周期性和国际证券投资的强流动性、强变现性等特点,故而FPI存量对我国经济波动的反映程度更加猛烈。
参考文献
[1]周忠英.我国利用外国证券投资的制约因素[J].经济研究参考,2009(24).
[2]曹丽萍.国际资本流动新趋势下中国利用外资的对策[D] 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06.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形式为媒介的资本在运行过程中实现的证券发行、证券投资以及证券流通的国际化。
从一国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国际化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际证券筹资,指外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在本国的证券发行和本国的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在外国及国际证券市场上的证券发行;二是国际证券投资,指外国投资者对本国的证券投资和本国投资者对外国的证券投资;三是证券业务国际化,指一国法律对外国证券业经营者(包括证券的发行者、投资者和中介机构)进出本国自由的规定和本国证券业经营者向国外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成因及影响因素
生产和资本国际化的发展。二战后,主要西方国家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收入和国内储蓄的不断增大,资本积累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新兴工业的崛起,都有力地推动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尤其是80年代以来,频频出现的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危机使许多国际银行的信用受到怀疑,产生了转移信用风险的必要,国际融资证券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国际银行货款呈下降趋势,而国际债券的发行额则不断增加。据统计,1981年国际债券总额仅占银团贷款总额的55.8%,到1984年已为2.58倍。
国际金融管制的放松。7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各国政府审时度势,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放宽对资本市场的管制,允许外国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买卖本国公司股票以及政府与公司债券,并取消了对外国投资者政策不同于本国投资者的双重标准。例如:1974年美国政府废除了实行达十年之久的、限制外国居民在美国发行证券的利息平衡税;1979年10月英国取消了外汇管制。
证券行业国际竞争的加剧。为了扩大交易量,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纷纷利用最新科技手段,简化证券发行手续和改善上市管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完善投资风险管理系统,改革结算交易程序,以此来吸引外国公司和政府发行股票与债券,并吸引外国投资者。
另外,下列因素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组合机会和风险管理手段,不仅增加了交易量,还增加了市场流动性;现代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证券市场国际化提供了技术保证。电子交易系统的应用意味着:交易场地已通过远程终端扩展至整个世界;交易营业时间由8小时延长为24小时;世界统一市场与价格形成;节省交易成本,提高结算速度和准确性。
(三)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般规律
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其内有的规律,任何超越市场条件的活动终究要受到市场规律的惩罚。证券市场国际化也不例外。总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经验,我们发现:首先,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及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占份额的增长和地位的加强对其证券市场发展所提出的客观要求;其次,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以一国国内市场一定的规模和一定的发展程度为基础,并与证券市场的规律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第三,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从利用证券市场筹集外资开始,然后逐步过渡到证券市场的全面对外开放;第四,证券市场国际化过程是一国政府不断放松管制的结果。
二、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实障碍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起步于80年代初,在至今不到20年时间里,相继发行了国际债券、B股、H股、红筹股、N股、ADR并对买壳上市、借壳上市及设立国家基金等多种筹资方式进行了尝试,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并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实障碍:
1、上市公司整体素质不高。由于我国股份制经济不规范,现代企业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宏观经济运行中缺乏真正的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我国的股份公司大都是在《公司法》颁布之前经改制设立的,而且改制之前这些公司都拥有大量的下属企业,有的是通过划拨兼并而来,有的则以集体所有制形式成立,有的还受到地方机构和部门的管理,这些都导致企业的产权和管理结构不清晰,存在较多的关联交易;而且许多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长总经理实际上仍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董事长总经理权责不清,信息披露极不规范。
2、金融管制较严,人民币尚未实现自由兑换。我国目前仍实行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其中对证券市场的管制主要是对证券机构建立的限制、对证券上市规模的限制、对外国投资者投资证券活动的限制、对在华外国金融机构业务的限制等。其中,影响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个主要障碍是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造成A、B股市场分割。这种资金不自由、货币不自由的壁垒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国际证券资本。虽然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外汇调剂中心把所得部分利润汇回本国,但这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没什么吸引力。
3、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公司股票的发行与上市,迄今实行的是额度分配和审批制度。这种以行政手段分配资本市场资源的制度,排斥了企业以业绩和成长预期竞争进入资本市场的平等机会,为寻租行为提供了空间,给绩劣公司以“公关”和虚假包装等手段挤入上市公司行列开了后门,导致上市公司良莠不齐,增加了证券市场的风险。4、证券市场投机过度,风险过大。理论上说,证券市场应是一个投资场所,由于其收益高,故具有较高的风险是理所当然。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受多种利益机制的内在驱动,其中的风险被明显放大,从而使我国证券市场相对正常、成熟的市场有更大的风险:1政府缺乏管理经验和行为规范,对资本市场干预不及时、不果断或进行不必要的干预,造成市场震荡;2部分机构投资者人为地操纵市场,还有些投资者为谋取暴力,四处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争购或争售某种股票等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使广大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3证券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5、现行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与国际标准不相统一,资产评估缺乏合理性和权威性,不能公正、有效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这些都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三、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所遇到的障碍并结合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笔者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逐步谨慎地开放资本市场。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于开放国内证券市场及对国内投资者到境外进行证券投资的推进,都经历了一个逐步开放的过程,一般来说,发达国家步幅较大,而发展中国家则相对较谨慎。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股份制改革的不彻底以及人民币资本项目的不可兑换都要求我们必须逐步谨慎地进行证券市场国际化建设。
2、规范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首先,充分认识到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关系到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前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将规范股份公司作为规范证券市场的首要任务来抓;其次,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及其议事规则,积极引导“三会”充分发挥对公司运作的监督作用,做到“三会”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第三,及时、严格检查公司股权变动、增资扩股、利润分配和资金的投向,适当提高配股的条件;第四,强化社会公众对股份公司的监督和约束、严格财务纪律和建立规范的披露制度。
3、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金融对外开放,适当放宽金融管制,有步骤地实现利率市场化,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考虑到我国已经积累了巨额外汇储备而且宏观经济基本面良好,应适当加快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步伐,以更好地适应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要求;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外广泛设立分支机构,开拓国际金融业务,按照国际惯例实行规范化管理并扩大、完善国内经营外币业务的国际业务部。通过商业银行的国际化为资本的引进和流入提供配套服务、提高资金的流动性,从而促进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
4、建立防止资本外逃的早期预警系统。总结90年代以来大量国际资本拥入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教训,可以看出那些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资本外流的国家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避免实际汇率长期升值;高的国内储蓄率;经常项目逆差较小;较少依赖于短期资本流入;大量投资于外贸部门,出口增长迅速。因此,为避免资本外流冲击,可以考虑从以上几个方面设计一套综合指标衡量我国金融状况,并通过关注以上预警信息,发现危机潜伏点,早日梳理,从而防患于未然。
5、加强对资产评估和证券评级机构的组织管理,要求资产评估和证券评级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企业法人,脱离主管单位,以保证评估评级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建议引进境外资产评估机构和证券评级机构,或组建中外合资评估机构,提高评级的专业水平,避免国外投资者产生不必要的顾虑。
参考文献:
1、龚光和:《国际证券融资》,中国金融出版社
2、霍文文:《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上海证券期货学院出版社
(一)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含义
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指以证券形式为媒介的资本在运行过程中实现的证券发行、证券投资以及证券流通的国际化。
从一国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国际化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际证券筹资,指外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国际性金融机构在本国的证券发行和本国的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在外国及国际证券市场上的证券发行;二是国际证券投资,指外国投资者对本国的证券投资和本国投资者对外国的证券投资;三是证券业务国际化,指一国法律对外国证券业经营者(包括证券的发行者、投资者和中介机构)进出本国自由的规定和本国证券业经营者向国外的发展。
(二)证券市场国际化的成因及影响因素
生产和资本国际化的发展。二战后,主要西方国家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收入和国内储蓄的不断增大,资本积累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新兴工业的崛起,都有力地推动了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发展。尤其是80年代以来,频频出现的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危机使许多国际银行的信用受到怀疑,产生了转移信用风险的必要,国际融资证券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国际银行货款呈下降趋势,而国际债券的发行额则不断增加。据统计,1981年国际债券总额仅占银团贷款总额的55.8%,到1984年已为2.58倍。
国际金融管制的放松。70年代以来,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各国政府审时度势,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放宽对资本市场的管制,允许外国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买卖本国公司股票以及政府与公司债券,并取消了对外国投资者政策不同于本国投资者的双重标准。例如:1974年美国政府废除了实行达十年之久的、限制外国居民在美国发行证券的利息平衡税;1979年10月英国取消了外汇管制。
证券行业国际竞争的加剧。为了扩大交易量,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纷纷利用最新科技手段,简化证券发行手续和改善上市管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完善投资风险管理系统,改革结算交易程序,以此来吸引外国公司和政府发行股票与债券,并吸引外国投资者。
另外,下列因素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组合机会和风险管理手段,不仅增加了交易量,还增加了市场流动性;现代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为证券市场国际化提供了技术保证。电子交易系统的应用意味着:交易场地已通过远程终端扩展至整个世界;交易营业时间由8小时延长为24小时;世界统一市场与价格形成;节省交易成本,提高结算速度和准确性。
(三)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般规律
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其内有的规律,任何超越市场条件的活动终究要受到市场规律的惩罚。证券市场国际化也不例外。总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经验,我们发现:首先,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及其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占份额的增长和地位的加强对其证券市场发展所提出的客观要求;其次,证券市场国际化是以一国国内市场一定的规模和一定的发展程度为基础,并与证券市场的规律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第三,证券市场国际化是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从利用证券市场筹集外资开始,然后逐步过渡到证券市场的全面对外开放;第四,证券市场国际化过程是一国政府不断放松管制的结果。
二、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实障碍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起步于80年代初,在至今不到20年时间里,相继发行了国际债券、B股、H股、红筹股、N股、ADR并对买壳上市、借壳上市及设立国家基金等多种筹资方式进行了尝试,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并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现实障碍:
1、上市公司整体素质不高。由于我国股份制经济不规范,现代企业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宏观经济运行中缺乏真正的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我国的股份公司大都是在《公司法》颁布之前经改制设立的,而且改制之前这些公司都拥有大量的下属企业,有的是通过划拨兼并而来,有的则以集体所有制形式成立,有的还受到地方机构和部门的管理,这些都导致企业的产权和管理结构不清晰,存在较多的关联交易;而且许多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董事长总经理实际上仍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董事长总经理权责不清,信息披露极不规范。
2、金融管制较严,人民币尚未实现自由兑换。我国目前仍实行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其中对证券市场的管制主要是对证券机构建立的限制、对证券上市规模的限制、对外国投资者投资证券活动的限制、对在华外国金融机构业务的限制等。其中,影响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一个主要障碍是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造成A、B股市场分割。这种资金不自由、货币不自由的壁垒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国际证券资本。虽然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外汇调剂中心把所得部分利润汇回本国,但这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没什么吸引力。
3、对证券市场的管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公司股票的发行与上市,迄今实行的是额度分配和审批制度。这种以行政手段分配资本市场资源的制度,排斥了企业以业绩和成长预期竞争进入资本市场的平等机会,为寻租行为提供了空间,给绩劣公司以“公关”和虚假包装等手段挤入上市公司行列开了后门,导致上市公司良莠不齐,增加了证券市场的风险。
4、证券市场投机过度,风险过大。理论上说,证券市场应是一个投资场所,由于其收益高,故具有较高的风险是理所当然。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受多种利益机制的内在驱动,其中的风险被明显放大,从而使我国证券市场相对正常、成熟的市场有更大的风险:1政府缺乏管理经验和行为规范,对资本市场干预不及时、不果断或进行不必要的干预,造成市场震荡;2部分机构投资者人为地操纵市场,还有些投资者为谋取暴力,四处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争购或争售某种股票等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使广大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3证券中介机构自律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5、现行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与国际标准不相统一,资产评估缺乏合理性和权威性,不能公正、有效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这些都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三、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所遇到的障碍并结合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笔者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逐步谨慎地开放资本市场。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于开放国内证券市场及对国内投资者到境外进行证券投资的推进,都经历了一个逐步开放的过程,一般来说,发达国家步幅较大,而发展中国家则相对较谨慎。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股份制改革的不彻底以及人民币资本项目的不可兑换都要求我们必须逐步谨慎地进行证券市场国际化建设。
2、规范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首先,充分认识到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是关系到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前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将规范股份公司作为规范证券市场的首要任务来抓;其次,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及其议事规则,积极引导“三会”充分发挥对公司运作的监督作用,做到“三会”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第三,及时、严格检查公司股权变动、增资扩股、利润分配和资金的投向,适当提高配股的条件;第四,强化社会公众对股份公司的监督和约束、严格财务纪律和建立规范的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