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6 16:03:12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篇(1)

1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

(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2]丁土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篇(2)

关键词:电力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一、电力工程管理中合同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电力工程管理过程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1.合同是工程管理的重点,合同管理贯穿整个建设施工过程,任何一个子项目的开展与实施,都是通过签订合同来实施的,通过预先制订承包内容、价款、范围、工期和质量标准等条款和要求,合同关联方以此明确自身职责,互相协作。因此,无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对施工工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自始至终是工程管理的重点和关键。

2.合同在法律基础上明确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双方依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享受相应权利。如发包方按合同要求必须保证工程按时竣工、准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等;承包方按有关约定必须按合同开展工程、保证施工进度以及向发包方按时移交合格的工程产品等。合同条约是签订双方的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双方约定彼此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保证。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是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法律基础。在建设施工合作工程中,甲乙方之间会产生不可避免的矛盾纠纷和摩擦,而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的各种约定和承诺是解决问题的主要准则和依尺度,可以为争端的解决寻找最好的处理方案和办法。所以,合同能排除纠纷阻力保证工期顺利开展。

二、当前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电力工程施工有工期较长、子工程项目多、施工单位与人员众多等特定,它的复杂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难度。目前电力工程市场体制尚不完善,许多市场行为不规范,这使得电力工程合同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合同文本不正规。

国家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更为客观全面的强调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义务和权利。但是当前许多施工合同文本, 对业主的制约偏少,对发包方的约束过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业主方在市场上掌握了更多的主动权,容易转嫁工程风险,这也是造成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方面。

2.合同条款制订不规范。

由于合同语言和表述不尽详细谨慎,合同条款漏洞众多,很容易造成签订方对合同内容的误解或产生歧义,进而引发纠纷和争议。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约定不清,在费用预算上,承包商往往不愿多投入,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所以,合同文本制定有欠缺和缺陷,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

3.工程招投标管理不能密切联系施工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有着千丝万缕的重要关系,它是有效控制工期节奏、工程质量和资金投入的法律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和招投标中的标书编制工作及管理体制分属企业内部不同职能部门和团队。承包方中标后一旦签订了施工合同,此“合同”只是作为例行文件传达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被敷衍了事,最终造成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与招投标管理的脱节。

4.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和投标书不相符。

招标文件是施工单位对发包方的要约,发包方的中标通知书是对中标单位的书面承诺,发包方与中标单位以此为基础签订合同,而且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因而,招投标书是签订工程合同的重要文件之一。但有些业主凭借在市场上的买家地位,要么增加附加款,要么将对其不利的部分条款从合同中删除,要么要求施工企业不计风险全部包干,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内容,给中标单位带来隐性经济损失。

5.合同索赔举步维艰。

我国施工合同索赔案发率不高,但不表示施工合同履行的到位。实际上,经常遇到业主不按合同办理签证,给承包商增加了额外工程造价,减少了利润,增加了经营风险的情况随处可见。尽管如此,不少施工单位因害怕破坏与业主关系,为了保持持续合作,承包方往往选择放弃依据合同进行索赔的权利。虽然在《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上对我国电力建设市场作了相关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也对一定数额以上的建设项目要求按法定程序和规定办理。但是,仍存在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的违规行为和情况。导致当前电力建设工程市场存在不少诸如要求承包商垫资施工、工程工期、造价压减等不良现象。

三、上述问题的应对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如下应对策措施:

1.重新制定承包商资质审查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的供求平衡。

通过提高资质审查门槛,严格实施承包商准入制, 一方面可以提高建设队伍的施工水平,为工程质量提供坚实保证;另一方面可以控制施工法人单位的数量,解决目前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的问题,保证合同双方在市场中的平等地位,从根本上杜绝压价压级行为。

2.理清企业内部施工合同与招投标管理的关系,正确看待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关系。

建议施工方和发包方企业内部成立合同专业化管理团队,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定岗定责,打造高素质队伍保障合同管理质量;创建起严格审查机制,实行严格的合同评审纪律, 确保每份合同签订前都能经过严格、细致和全面的评审程序;认真执行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最大程度上规避潜在的失误和风险, 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避免合同违约情况。

3.树立和强化合同的法律意识,不断规范合同签订与执行行为。

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性,因此签订合同时可以引入法律机构参与合同制定和后期管理,充分发挥出法律机构熟知法律条文和国家有关政策的优点,严把合同签订、履行关。这样不仅提高了合同签订质量,而且加强了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中签证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从而保证工程顺利开展。

4.应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引入风险管理,加强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我国工程市场发承包商对合同索赔的意识还不强,缺乏重视和了解索赔的动力。工程合同是索赔的重要法律根据,索赔则是保证合同管理工作顺利的基石,是解决合同双方纠纷的有效手段,也是约束合同双方认真履行义务的法律准则。合理运用施工合同能有效避免施工进度拖延、品质下降、造价脱离实际等风险,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合同方矛盾纠纷,降低非工程因素带来的经济损失。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要认真了解合同规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考虑到各种直观和潜在的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几率,充分预测每一处可能的合同风险,准备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因此,发承包方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合同索赔有关的任何资料和证据,为可能到来的索赔未雨绸缪。

四、结论

总而言之,风险的预警水平和能否有效控制在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中已成为衡量承、发包方合同管理能力的重要尺度,合同双方只有共同规避风险、化解风险才能在工程合作项目中实现互惠互利,相互共赢。工程合同管理既是工程项目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也是工程管理水平的全面反映,作为工程合作方和参与者,发承包商要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树立较强的法律意识,共同做好施工合同前期、中期和后期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在管理工作上不断创新,学习更先进的科学管理经验,才能在电力建设市场中站稳脚跟,赢得更大的商机和发展机会,共同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3)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现有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现状的研究,使人们更加系统、全面的认识和理解了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更加完善,从而促进我国建筑业全面安全的发展,逐步与国际接轨。

2.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围

2.1工程付款的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为保证各项工作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顺利进行,工程付款控制至关重要。通过工程进度的付款对工程的投资运作随时加以更好的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付款控制能够对工程的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否决权。[ 姚鑫.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年2期]所以,工程付款控制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一项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

2.2工程质量的控制

有质又有量是整个工程建设的中心,也是工程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要想在建筑施工中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要明确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同时还要建立一个有效实用的管理系统,来严格管理工程质量,对质量要进行严格把关,不仅要承包商自检,还要监理员密切检查、监理工程师严格抽查,这三者相互配合,共同监督,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质量管理网。不时的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加强检查力度,严格按照规范施工,使各类的测验表格健全,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程序、标准。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监理要做到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核,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未经批准审核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原有的设计,没有通过检验或是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没有通过试验或证明本身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上一道工序没有得到认可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没有经过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准予以合格等。[ 马永峰.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年4期]

2.3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的进展情况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的主要依据是已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这也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确保不延误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对工程进度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主要在于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是否合理、是否可行,同时跟踪检查其执行情况。当发现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原有计划不符时,应及时提醒承包商,并帮助其分析查找原因,指导其科学合理的调整进度计划,还要督促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3.分析建筑施工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3.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3.1.1合同主体不当

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对当事人的详细情况加以全面了解。首先要了解承包商是否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的资质和法人资格。如果承包商不具备这样的条件,那么在签订合同时承包商不会将自己填写在承包商一栏中,而是将真正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填写为承包商,这种情况下工程质量往往是保证不了的。如果遇上不讲诚信、履行能力差的承包商,双方容易在经济上产生纠纷,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影响业主的工作正常运转,严重的还会引发业主的全面亏损或是破产。

3.1.2合同文本不规范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针对目前建筑市场上存在的合同文本不规范的弊端现象,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这项示范文本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范现有的合同管理制度。文本中充分体现了双方应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某些建设项目为了逃避自己作为业主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通常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是使用一些自己制定的符合自身利益的、不规范的合同文本进行签约。这样的合同文本比较笼统含糊,对业主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避重就轻,而且还转嫁部分工程风险。也有一些建设项目初期不签约合同,其负责人借用双方的交情或者是用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等到工程完工后再和对方补签合同。事实上,补签的合同是起不到应有的法律约束作用的。

3.1.3合同文字不严谨

一般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想用自己的合同文本,因为自己的合同文本比较偏重于自身的利益,对本单位有利。和其他合同文本相比而言,自己的合同文本相对比较熟悉,这样在谈判当中己方占有优势,获得的利益也比较多。如果用对方的合同文本,首先自己不熟悉,需要改动的地方比较多,不易谈妥,其次遇上信誉不好的合作伙伴会故意把合同文本写的很长,在其中设置一些文字陷阱,稍有不慎就会签订“不平等条约”。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严谨,对于合同内容要咬文嚼字。例如,甲在2月份借给乙十万元,过了一段时间乙先还了甲3万元,给乙签了字据为还甲3万元,一年之后甲急着用钱就问乙要回剩余的7万元,可是乙非得一口咬定应该还给甲3万元,因为这个双方争执不下就告到了法院,打起了官司。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合同字据一定要严谨,这样可以很稳妥。所以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以严谨的态度的去审核合同中的逐字逐句。

3.1.4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

有些不具备相应建设项目施工资质的承包商,为了谋取私利,非法借用他人的建设项目施工资质参加工程投标,并且以不法的手段获得承包的资格,与业主签订无效的合同。有些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获得承包资质,专门从事资质借赁的不法行为,非法谋取私利,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有些承包商为了获得建设项目的承包资格,不惜以低价位中标,然后再分别承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从中获取中介费用。由于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的手段,最终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的、不可估量的损失。[ 庄宙等.加强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建材技术与应用.2008年12期]

3.1.5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所以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去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应有的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简单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张大领.浅谈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年29期

]

3.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由于实际的工程进度会发生一些变化,因此在双方履行合约的过程中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一些变更是属于正常范围之内的。但是很多管理人员在跟踪工程进度的时候并没有把合同和工程进度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来考虑问题,以至于没有及时变更合同,最终导致企业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得不偿失。

在建筑施工中所使用的资料和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当得到管理人员足够的重视。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资料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或签名、有明确的内容、在正常期限内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只是废纸而已。应当追究责任的却过了诉讼时效;应办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该发出的书函没有发;应当行使的权利没有行使。这些问题都是在合同管理中需要引起重视的,只有确保这些问题没有发生才能更好的做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比如说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遵守承诺,承担违约责任。这个案例里面的内容告诉我们应该注意在合同有争议的时候应该以书面合同为准,口头协议是被视作无效的,所以在合同签订中应该注意所有的内容形成文字,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4.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4.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为了解决建筑市场供需失衡的问题,最好的方法便是逐渐控制建筑施工队伍规模的扩大,这就要求在承包商资质管理上把好关,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同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对其参与的市场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承包商严肃处理,以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化。为了承包一项工程,一家没有资质的私营企业借用有施工资质的承包商的名义与业主签订了施工合同,并承诺给该承包商一定费用作为回报。由于这家私营企业缺乏施工管理经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导致开工不久就有一名工人因触电而身亡。所以在承包工程之前一定要有足够的文件来说明该承包商具有资质以及拥有干该项工程的能力,不然等到事情发生悔之晚矣,而与这件事有关的人员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4.2加强工程招标管理和增强合同法律意识

建立明确的工程管理系统和与之相匹配的合同管理制度。国家颁布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质,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兼顾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市招投标的过程更加严谨和完善,以便达到我们期待的招投标的最佳效果。我们不仅要加强工程招标管理,还要增强合同法律意识。承包商往往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法律常识,没有形成合同意识,对合同中的条款没有做详细的分析和推敲就草率的签订合同,特别是对违约的责任、违约条件未作具体约定,就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发生。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的推敲和琢磨,减少签订合同后引起纠纷问题,这样把合同的纠纷控制在最低的范围内,以便保证合同能够顺利的履行。

合同法律意识不强给我们带来了很重要的影响,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10年12月2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的的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在2010年9月10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申请书。这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15日—9月20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点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最后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日之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在10月18日下午5点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是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招标。评委委员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由项目经理签字并盖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合同。这个实例中C企业在投标截止之后才送达招标文件视为无效。E企业没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签字也属于无效。技术方面的专家也不合适,应该是总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实例中不合规定。招标人宣布A企业中标不妥,因为只有排名第一的才能被确定为中标对象。所以在招标管理中要注意的事项也是很多,稍不注意就会作废。

4.3推行国家通行的FIDIC合同条件示范文本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也进入了国际化的轨道,工程管理的许多方面也与国际惯例接轨。所以在合同的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地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的参考了FIDIC文本的格式,跟以前的文本比较有很大的进步,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此合同范本。

4.4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最重要的一条就是选好人员。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优秀的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招聘考试的方式选拔人员,在选拔过程中秉承优胜劣汰的原则,选择和使用优秀人才。再者就是组织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在职学习,根据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组织的学习,方法可以是布置任务,定期检查,结合实际进行仔细的分析,还可以参加法律方面或管理方面的考试,并且要适时的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以上的各种措施是其适应在职岗位并做到很优秀。我们常说一家公司有没有发展前景要看三样东西:“一是有没有一个好的产品,应是它一切运作的最终结果是否能够让市场接受;二是有没有一个好的领导,这就意味着这家公司能否在以后的日子中保持一个稳定的发展;三是有没有一批好的员工,这是公司能否在竞争中取得主动,在发展中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基础,若是员工不了解自己所做的事情,又怎么能够干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呢。”所以说,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是为了给公司创造利润,省去麻烦。

4.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承包商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未来生存能力。

4.6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不得组织招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5.结论

在建筑施工中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应当行使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义务, 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一切活动的法律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促进合约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达标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姚鑫.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1年2期

篇(4)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

(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2]丁土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王洪会.入世后我国企业争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3,(3):54-55.

[4]戴杭菊,戴为民.浅谈工程建设的索赔和争议及解决方法[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3,(8):60-62.

篇(5)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in the implementation stage of the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and construction is the materialization of product proces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mostly in the stage of completion.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importanc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discusse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each stage of the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ge;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 ,是建设投资和建设产品的物化过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 ,大部分是在这个阶段完成的。因此 ,加强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 ,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合同 ,是关系工程造价能否进行有效控制的关键因素。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工程管理的灵魂,加强合同管理,能极大地提高合同双方诚信度,能促进参建各方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也是行业主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推动力。总而言之,做好建设阶段的合同管理,对整个项目工程的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

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任何一个建设工程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义务,使得双方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方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管理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2、合同管理为各种争执和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由于具有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建设过程需要多个单位共同完成及工程专业性较强等特性,给工程项目管理带来难度。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内容的复杂性,合同签订难以完善,加之合同约定的内容与实际施工结果一般都存在差异,因此,各种各样的争执和纠纷普遍发生。而解决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

1、发包人、 工程师 ( 我国称监理工程师) 或承包人往往不能按项目合同规定处理合同问题, 仍然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惯例和依靠上级行政命令解决合同问题, 造成合同管理失控, 项目合同的总体经济效益不高。

2、 招标人在招标时没有选择通用的、 有权威性的标准合同条件, 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平衡, 风险和责任分配的不合理, 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了不平等条约。这样的合同是搞不好项目合同管理的。

3、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是由招标机构进行的, 招标机构一般不参与项目合同管理, 而招标人或工程师只参与项目合同管理, 一般不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因此, 我国把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合同管理人为的分割为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

4、某些发包人只授予工程师检验质量的权力, 不进行合同管理。由于没有经济制约手段, 是不能对项目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

三、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各阶段管理的措施

1、准备阶段需做好的工作

(1)做好项目合同总体策划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少者上百,多者上千项,合同之间在时间、 空间、 内外部相互关联、 制约,组成庞大的工程项目系统,因此需在合同实施施工前,做好总体策划管理,避免施工条件的制约,减少项目间的干扰。大致可以遵循两点原则:第一,根据总体施工程序和规划,使各项目在空间上与其他同期项目相互配合,明确结构界面和工艺界面;第二,以总体网络进度和控制目标为主线,使其在时间上与前后阶段项目相衔接,明确施工控制环节界面。

(2)通过咨询单位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引进好的咨询单位来加强合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通常来说,业主方的技术力量有限,引进经验丰富的咨询单位,能较大程度地优化设计、节约投资、科学管理。

2、招标、评标、决标及合同签署阶段合同管理要点

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是业主对投标者就该合同工程发出要约,也是投标者对其响应和承诺的依据,是选择中标者的条件要求,是选择施工队伍、控制变更、索赔的主要依据。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设计、投标须知、 合同格式、 商务条款(一般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投标书格式、工程量报价单以及投标报价所需的辅助资料,技术条款及该合同的标段划分说明等,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不齐全、不完整、文字不简洁,在合同执行中对合同条款的解释甲乙双方会出现异议和纠纷。

3、合同实施阶段合同管理要点

(1)要发挥监理工程师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将监理工程师放在一个必不可少的地位。

(2)建立科学的合同履行保证体系

第一,实行合同责任制,即在合同履行之前,应认真进行合同分析,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上。

第二,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为了协调各方面工作,使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应制定以下工作程序:a 建立协商会议制度。b建立必要的工作程序。对于经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应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必要的程序包括图纸审核程序,工程变更程序,设备材料及已完工工程验收程序等。

第三,建立健全文档管理系统。要明确提出数据资料的标准化、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等要求,责任要落实到部门乃至个人。可利用计算机和软件进行管理。有了健全的文档管理系统,对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审计移交等有重要的意义。

(3) 加强合同中对工程造价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是每一个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都会出现的情况。它包括设计变更、 进度计划变更、 施工条件变更 ,以及开工后发包人要求的新增工程等。工程变更必然会带来工程造价的变化 ,而这种变化往往是增量的变化。因此 ,控制工程变更后造价的增加 ,是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重要工作。工程变更涉及到设计变更通知书、 现场签证记录、 签证记工单等资料 ,这些资料的真实性、 有效性及实效性是反映工程变更的重要依据。因此 ,在合同中应对工程变更的发生作出明确的界定 ,对变更后工程造价的计量计价作出明确的约定。

第一,工程合同应约定工程变更必须真实 ,即真正发生了原设计或原招标文件中所没有的工程内容 ,而这些内容并不是承包人自己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 ,并明确检验方法。承发包双方管理人员应做到诚实信用 ,加强责任心 ,在工程变更资料中真实地反映变更内容的部位和范围 ,并具体说明这些变更是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所提出的。防止在工程变更中以小充大 ,甚至无中生有的现象发生。

第二,工程变更的有效性是指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变更资料的会签程序 ,只有完全符合会签手续的工程变更资料才是有效的。由于大部分工程变更都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增加 ,因此 ,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变更必须有造价人员的签字。而目前大部分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谁有签字权 ,谁没有签字权 ,更没有约定造价人员的签字权 ,这是很容易使工程造价失控的。工程造价的确定和计算 ,是一个很专业的技术工作。对工程变更的内容 ,造价人员应预先进行测算和分析 ,当分析结果发现工程造价增长较大时 ,造价人员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 ,取消变更或者找出替代方案 ,以控制工程造价的增加。只有合同中对工程变更资料的有效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后 ,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才是有据可行的 ,才能避免“干了再算” 的被动管理现象的发生。

第三,工程合同应约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

限制程序和违约责任 ,即变更资料的时效性。工程建设是一个期间很长的过程 ,施工的内容也复杂多样。对发生变更的工程牵涉到整个工程的方方面面 ,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办理变更资料 ,将会损害承发包双方的利益 ,带来合同纠纷。现在许多工程都有到竣工验收时才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 ,这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是极不正常的 ,往往会有很大漏洞产生 ,使工程造价失去控制的失败。

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相信只要合同各方增强合同管理的意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建设合同示范文件体系,建立合同管理组织,使合同管理专业化,搞好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控制,在管理上不断创新,一定能创造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胡季英, 关柯.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02)

[2] 闫红光. 依法规范电信企业合同管理[J]. 沧桑, 2007,(05)

[3] 王干宏. 论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J]. 沧桑, 2007,(04)

篇(6)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章编码:

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 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从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合同管理直接为工程总目标和建筑企业总目标服务, 保证工程总目标和建筑企业总目标的双重实现。具体而言,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保证工程三大目标的实现,即确保整个工程所预期的成本目标、工期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通过科学严谨的合同管理,可以保证项目的各个方面都能严格履行合同责任,进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第二,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需要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都达到各自的目标。解决工程问题要求公平合理,符合国际与国内惯例。

二、工程项合同管理应伴随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始终

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核心,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方和使用方应该建立全过程的、 系统的、动态的合同管理。全过程是指从投标、招标、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履行直至到终止为止的整个过程。系统性是指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相关部门必须统一管理。动态性是指重视履约全过程的管理,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更正、补充和终止。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过程是从合同签订前,了解和收集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产品品种、生产能力、投资限额、实施周期等情况和信息,组织和安排项目投资或直接与用户进行项目洽谈开始,直至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具体要求公司和项目经理通过矩阵管理手段全面实施和完成合同工作目标。也就是说,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准备、实施的全过程,每个工程项目各个阶段实施的进度、费用、质量的综合控制,均离不开对工程项目合同的认真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以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具有监督和执行两方面的职能,一般大型工程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的监督职能由工程公司销售部门(或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而其执行职能则由项目经理代表工程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型公司项目合同管理的监督职能是由分管项目的公司副经理负责,项目经理遵循项目合同管理的程序对工程项目合同的执行全过程具体负责。

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形式

按标的物的不同, 一般可分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材料供应合同和设备供应合同。按承包范围不同,一般可分为总包合同、分包合同。一般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大,工期要求比较严格, 其中有许多复杂的专业项目时,应选择总承包的形式,这样虽然会提高总投资, 但可以避免各专业之间协调配合不当造成返工浪费、工期延误,相对节约了工程投资。此外, 目前高校普遍存在工程管理人员不足,专业管理能力不强的现象,采用总包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建设方的管理难度。如果工程投资项目各专业交叉施工相互影响较小,且专业性较强,则可采用分包的形式,即建设单位直接与各专业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但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各分包承包商向总承包商交纳的配合费和管理费的计取方式和数额,避免工程结算纠纷,建设方既可以有效地进行工程投资,又可以以费用补偿的形式将协调配合的责任转移总承包商。按合同价款形式不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对发包方最有利,而成本加酬金合同最利于承包方。高校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是在新生入校时投入使用,因为工期的限制,前期工程的论证和准备工作都不是很充分,因此建设规模相对较大的项目大多采用费率招标,这样确定的合同形式一般都是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种合同形式会导致建设方承担更多风险,而且无法主动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承包商也不可能积极地去控制成本。对于设计工作滞后的情况,建设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采用最佳合同形式,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

四、加强项目合同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们渐渐的感到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在工程项目实施整个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现就当前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举措:

1、避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职责不清、分工不明。根据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职责划分,公司项目分管经理负有对工程项目履行合同的监督职能;项目经理具有全权代表工程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合同的执行职能。由于过去没有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具体职能,结果造成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多头管理,往往因为公司领导对项目经理工作干涉过多,直接影响了项目经理对项目实施进程有序合理的控制。尤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处理业主变更问题上表现的更为突出。这样不仅增加了项目组很多工作量,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程序;而且在工程结算时,由于没有用户书面确认的变更文件,用户不承认变更引起工作量和费用的增加,为公司经济效益造成很大的损失。

2、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项目付款方式、付款日期及中止工程项目的条款

为了维护公司的自身利益,在工程项目合同中应明确、详细的列出工程付款方式和付款日期,应明文规定建设单位付款要开具银行信用证,作为保证按期付款的有效措施。并且在合同中应有中止工程项目的条款,如承包人在某些条件下(业主破产、不能按期付款等)有权中止工作;如果承包人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或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及承包人破产等,用户同样有权中止承包方的工作,解除雇用关系,以便双方各自维护一方的利益。这些都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当然,工程项目合同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规定不同情况下双方的经济责任也是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3、必须建立和健全用户变更的工作程序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原在合同确定的工作范围、技术水平、设备装置、工程进度、投资费用一成不变的情况,几乎是没有的。因此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就是建立和确认处理各种变更的程序,尤其是加强对用户变更的管理和控制。所谓用户变更是指由用户要求(或同意)修改工程项目工作范围或内容,从而导致确定的项目投资费用和工程进度计划发生了变化。如果在工程项目合同中没有考虑用户变更对整个项目影响的条款,就等于公司要白白损失相当大的合同利润。工程公司应在用户变更中取得合理的管理费和利润。然而在合同条款中往往对此没有明确的要求,常常因为业主不断变更使整个项目效益大打折扣,而变更造成的损失却得不到合理的补偿。业主也往往以当时合同签订时没有涉及这些问题或没有书面认可文件为由拒绝进行补偿。这就要求我们要重视每个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并且要建立和健全用户变更处理工作程序,明确凡是涉及到工程项目的任务范围、合同价款、标准范围等重大变更均应计算变更对工程进度、费用的影响,及时通过双方谈判签订补充书面协议,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五、结语

总之,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现代工程项目体系日益庞大,结构日趋复杂,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不断提高,这一切加大了合同的风险,对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不仅体现了工程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的高低,而且也能真实地反映公司全员素质和综合实力的高低。因此,我们要面对现实,不断总结、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努力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不断增强自身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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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management difficult, of which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role very apparent, can effectively manage contract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levant provisions. Combining with the actual management work, highway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in 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be discussed, and perfe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put forward rational Suggestions.

Key words: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公路工程建设事业也随之发展起来,其中合同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它几乎遍布公路工程建设的所有阶段。施工合同能否得到良好的管理,是参与工程建设施工的每一个人能否得到合同相关事项约定的前提保障,同时也是工程建设目标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因素。接下来,笔者将详细探讨公路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的作用以及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这两个问题。

一、公路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的作用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

要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签订相关承包合同。通过对承包的价款、范围、内容、质量标准及工期等合同条款的约定和履行,同时在合同环境下,建筑商和业主可以调控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行情况。无论是工程项目有关业主的管理,还是承包商的管理,合同管理始终处于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系的核心地位。

(二)施工合同是约束承发包双方的法律基础和依据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发包双方的基本责任、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力,这也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合同中合理分摊了工程的风险,是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有利保障。比如,承包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有关施工组织文件进行安排施工工作;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竣工结算等涉及到工程结算的一系列验收及组织管理工作。

二、完善施工合同管理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否合理对整个施工企业或业主的利益的影响十分明显。现如今公路工程建设水平越来越高,因此带来了合同管理体制的全面化、合理化、规范化,但不能盲目乐观,合同管理体制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公路验收标准或合同价格能够被一些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随意改动;现如今人才是企业发展的保障,但有些企业不重视引入,更谈不上培养合同管理人才,因此,施工企业要加强合同意识,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现今的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一些企业不注重对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的协调分配工作,因而无法把控好合同履行的控制力度。所以,就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下面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一)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有待加强

合同综合体现了三个方面的意识,即工程管理方面、市场经济方面和法律方面,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要在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相关内容后进行。首先,合同管理制度要严格依照招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全力推行工程清单报价体制;承包商和业主这两方的利益要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得到良好协调,并且在投标阶段要注意积累资料并要做好资料预审表后的工作,物资管理专家要积极参与投标过程,并对投标进行公平、公开、合理地评判。其次,承包商也要合理管理施工合同风险,增强法律意识,对签订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和严密性要有有意识地检查。例如:合同条款的用词要反复核准;承包商和发包商的权力及义务是否分配清楚,特别是要规定清楚违约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在签订合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防止疏忽大意,造成合同漏洞。总而言之,要尽可能降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以保证顺利履行合同,有效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施工合同是产生法律效力的有效凭证,若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出现,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各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义务。因此,承包商应做好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对于违反施工合同后的索赔工作,要加强管理,建议要根据施工情况和法律法规的的相关规定,适时地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与此同时,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的工作,还要积极推行合理的合同管理政策与措施,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而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二)关于合同管理制度的优化

在过去的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往往错误地分配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为了降低合同管理中争议的发生率,要对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进行优化,以便履行好合同的全程跟踪。整个工程建设真实反映在工程合同管理中,处理合同纠纷后,要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备案工作,以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为提供合理的评估结果提供科学依据,有效保证了施工合同档案管理全过程的规范化运行。除此之外,要严格履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并对其情况与实施计划之间进行比较、分析、评价,产生结果后,总结经验教训,这将大大提高对今后工作的指导,为今后工作的管理方式提供方便,同时,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成功的概率和合同履行率也将大大提升;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培训,培训体制要进一步优化,还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让他们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他们只有掌握更加牢靠的专业技能和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才是对我国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才能对我国合同管理氛围创造有利条件,我国公路工程管理事业才能更上一层楼。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中的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十分重要的工作,施工单位应提高意识,重视这一工作的开展状态,并能够做出合理的改正。除此之外,我们要在实践中修正合同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使其朝着更加有法律约束力、更加符合时代特征、更加有序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提高自觉性以培养更好地处理合同纠纷的能力,进而促使我国合同管理工作更加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需求,最终工程建设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得以提升。

参考文献:

[1] 马文超,罗义强.浅谈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项目中的重要作用[J]. 科技资讯. 2005(24)

[2] 朱敏荣,曹宁,新梅.公路施工监理中的合同管理[J]. 青海交通科技. 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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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建筑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市场行为不够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形同虚设。我国管理体制的变革对建筑工程建设的管理起到了规范化的作用。建筑工程项目一定要用招投标的方式,不过目前的招投标过程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发包人故意以不合理的条件降低中标价格,而承包人为了企业利益和生存接收发包人的低价条件;还有承包人为了中标而刻意串通另外的承包人提高中标价,又或者承包人中途退出投标,给发包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以上都属于扰乱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行为,这些行为导致发包人不能成功招投标,同时也使得有实力的建设单位和相应管理能力的承包人不能中标,施工项目不能顺利进行,工程质量也难以保证。

3.2建筑工程合同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建筑工程的合同条款缺乏约束力度,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制度比较简单,对重要环节没有重视,导致合同在签约和履行过程中出现许多的问题隐患。合同双方没有规范的合同范本,有的也会因为经验的不足导致对工程的分析和研究不深入,合同没有预见性,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又需要双方再次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添了不少的麻烦。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时也拖长了工期。

3.3合同双方不按合同办事,影响工程的顺利实施。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有些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上的要求,该提供的资源条件没有及时提供,甚至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按时开工或实施过程中进行缓慢,有时因为前期工作还没准备好就急急忙忙开工,导致工程问题不断,项目工期也被迟迟拖延。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能力与数量、设备的型号与数量、交工时间等与合同内容不一致。尤其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与标书上的内容不相符,合同中的承诺不能一一兑现,工程项目根本不能顺利施工。

3.4违法转包等现象。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承包者不可以将其承包到手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者是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解体以后以分包的形式转包给第三人。同时也禁止承包者将其工程承包给一些没有建设资格的非法单位。禁止分包工程的单位再将其工程进行分包。在我们的实际施工过程,非法转让承包的现象依然存在,而且愈演愈烈。这就会造成在履行合同上的困难,很难保证工程的质量,出现一些债务上的纠纷,导致工期受到影响。

4、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策略

4.1增强合同的法律意识。制定合同的双方应该认真学习了解我国的《合同管理条例》,这样一来,双方都按照合约来行使彼此的权力与义务,极大地减少了合同纠纷的产生,即使出现合同纠纷时,也可以较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的审查,避免不法分子在合同上动手脚。一旦合同签订了,甲、乙双方要按照合同上的条款,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4.2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订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3加强合同索赔管理。工程承包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合同签订后,应全面详细地分析合同条件,充分抓住合同中的漏洞,尽可能地捕捉一切可以索赔的机会。尤其在目前市场竞争积累,承包商均以低价中标的情况下,索赔是承包商实现盈利的一个重要手段。索赔要有证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能成立。

4.4建立信息化的动态合同管理系统,创新合同管理模式。随着建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工程项目规模的不断庞大,合同管理文件日益复杂化,备案制度也越来越规范化,因此承包商必须建立信息化的合同管理系统。通过合同管理系统可实现对合同的订立、 履行、 监督和检查的动态管理。“创新是人类进步永恒的主题”。合同管理人员要根据环境的变化不断地完善、提升,从知识、技术、组织、制度、观念文化和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建设一套有特色的合同管理模式。

4.5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5、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建筑市场日益规范,合同管理成为工程项目的重要内容,它是业主与承包方履行工程项目中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的最重要的依据,为双方提供一个合理规范、公平有效的平台。因此我们要重视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逐步构建合同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郑素伟,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与法,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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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1 合同管理对建设工程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建筑业跟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大力拓展而实现了稳步上升的情况,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与过去不曾发现的问题包括工程款的拖欠、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等问题。根据有关资料分析,在2011年底全国施工企业被拖欠和拒付的工程款已经多达4000亿元,而业主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原因多种多样,有一部分的原因就是在工程竣工时由于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建设工程时所建设的合同条款不明确,致使双方对合同条款有着不同的理解,进而产生分歧,导致业主拒绝支付工程款。而另一部分则是由于市场经济下的建筑市场的改革的不完善,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讲就是信用经济,因为信用是市场经济平稳高效运行的必备条件,也是合同正确履行的保障,而合同的本质在于规范市场交易。

1.2 合同管理的基本职能

合同中详细要求了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和质量等一系列目标目标,规定了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利益的关系。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在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都需要用到合同管理,它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着控制和保证的作用。在当前现代工程建设中,没有合同意识则意味着这项工程的整体目标不明确:没有合同管理就不能使工程形成完整的系统,就不能实现项目终极目标。在当今社会的现代建筑工程中,不仅需要专职的人员和部门来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而且也需要其他各种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和部门都必须要精通并熟知合同内容,熟悉合同管理与可能出现的索赔工作。所以在开发、设计、监理(咨询)、施工等过程中合同管理也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如今的人们充分意识到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拥有的特殊地位和所能发挥的巨大的作用。现在国外很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和大的工程承包企业都十分重视合同管理的工作,甚至作为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与成本(投资)、工期、组织等管理同时并列的管理职能。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必须要融入整个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当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就必须对所有项目以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案。使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职能密切结合,共同构建工程项目管理的完整体系。

2 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方面的作用

2.1 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方面的应用

合同规定是将与设备、材料相关的大部分费用,依据设备费与材料费在建设工程费用中约占的60~70%左右的原则作为工程直接费用,其价格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多少。因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要控制好设备、材料的价格需求。合同是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的重要支付凭据。而监理工程师和工程承包时所建立的合同的工程量核定单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则是工程进度款的付款依据。在控制拨款数额时,首先应对工程竣工数量进行审核,只有其中质量合格的产品才允许计量,对不合格产品及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的损坏而出现返工现象等增加的产品将不予计量。

2.2 合同管理的索赔问题

合同是正确处理索赔事件的具体依据。对于工程索赔方面应当加强主动控制能力,尽量减少工程中所出现的索赔因素。一旦索赔提出后需要及时处理。在解决这些索赔事件时的时候,一定要在承包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从客观的角度仔细研究索赔方案的可行性,其次核对其取费是否合理,最后明确索赔数额。

3 加强合同管理的一些措施

3.1 合同管理的变更问题

合同变更管理的主要方面是管理所有可能出现合同变更问题,所以必须要建立科学的合同变更程序与方式。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要依据相关的法律和程序进行合同变更管理。因此,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方面是建设工程管理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作为一个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在熟悉所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有关内容的基础上,才能严格对合同履行和变更进行管理,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与此同时,合同是控制工程改变的唯一凭据。在施工之前,要首先对施工图纸进行仔细的审核与查实,如果发现在设计中有错误的地方,要尽快改正,进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减少施工开支。对于每一项工程来说,如果设计单位和业主提出设计的改变,我们都应做好改变之后计算花费的工作,计算出需要追加或余出的投资,给业主或者设计单位提出是否变更或更好的变更方案。

完善工程变更程序的现场签证手续,要求在工程变更前,必须要经过监理、业主及施工三方的一致意见,力求做到所签署的新内容、工程量与工程变更情况一致,这样可避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出现不良后果。同时依据合同规定,严格审核变更金额,正确合理地确定额外的工程量所需要的造价等,用以避免施工方面采取非法手段增加工程造价。

3.2 加强合同管理的其他措施

实施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在社会上广泛推行工程担保,并且建立工程保险制度,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对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重要作用,保护工程实施中当事人合法利益的重要手段。规范工程款结算方式。政府有关建设部门应当根据所评估的工程规模大小和技术的复杂程度以及工期时间等信息,来确定合同的形式、工程款的数额及其结算方式。通过分阶段付款的方式或者是一次性付清的方式来减少合同欺诈和垫资承包的出现几率。完善合同纠纷解决渠道。建立合同纠纷调解制度。随着建筑工程的发展,合同纠纷的时间也越来越多,而调解在合同纠纷中占据了领导地位,其效率高、成本低,应大力被人推广与使用。降低合同纠纷进一步升级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应多支持建设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等中介服务公司开展工程纠纷调解的业务。同时将纠纷调解工作变成一个职业向全国推广,为了保证调解纠纷工作的成功性与可行性,需要经过进一步培养的监理工程师与造价工程师担任,建立仲裁委员会,将制度的能力发挥至最大。建立合同风险管理制度。加大政府主管部门对这方面的监督力度。由于政府主管部门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为了加强合同管理,也为了保证合同内容的正常实行,严格到资金不足不许招标,施工合同需先仔细审核过后才可以颁发施工许可证,需先结算工程款后方可验收工程等一系列有关规定,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绝不让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发生。

4 总 结

合同管理是施工方与业主共同关注的问题,这也体现了它的重要性,因此以上这些建议都是切实可行的,我相信如果这些建议被采纳,我国的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将大大的被改善。

参考文献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2]佘立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

[3]张海贵.现代建筑施工项目管理[M].金盾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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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3-0213-02

工程建设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我厂工程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新井地面工程建设、站库改扩建、工艺流程的维修等内容。

我厂工程建设合同在合同工作量中占据较大份额,对2008―2010年所签工程建设合同统计,工程建设合同签订份数占65%、合同金额占42%。因此,在我厂加强工程建设合同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我厂“合同管理规范率”指标在油田历年的考核中虽都能达标,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在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过程还有不少细节需要引起重视,否则会给规范合同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带来影响。为此我们开展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工作,对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全方位调查分析,查找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要求的环节和做法,提出改进和防范建议,为生产经营决策服务。

一、开展调查研究,找出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我们对我厂近三年工程建设合同开展了调查分析工作。通过合同审查过程中的问题记录收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履行情况的调查、向部门或个人的意见征询等方式,共收集到各类问题73个,依据能否通过与部门和承办人员沟通立即整改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管理部门指出后能够立即改正的。诸如未提供资信调查资料、《审批表》办理不及时、非合同承办人员办理合同审批、超授权范围签署合同文本、甲乙方名称不规范、合同建设内容不明确、打印合同涂改未确认、日期错误、合同价款大小写不一致、存在错别字、对方违约责任无约束力、纠纷处理方式不恰当、欠缺质量监察条款、结算额超合同价、建设部门合同履行情况报表未及时登记等问题,经修改或补充相关必要资料后符合规定予以正常执行。另一类是需要完善配套制度和要求才能加以改善的。如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完善、合同条款尽职审查、倒签合同、分包管理、结算“搭便车”、违约追究等方面的问题,需相关部门统一认识、规范要求。

从以上调查分析中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厂在工程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些不足,如果不能及时采取补就措施,弄不好就会出现各类纠纷。

二、加强问题分析,捋清合同中存在法律风险的根源

下面就调查研究出工程建设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之处从五个方面进行认真分析,找到产生问题的原因所在,为下一步整改工作确定方向。

1.合同条款尽职审查需加强。主要表现:一是合同承办人员对合同文本审查不细致,出现错误较多,如甲乙方名称不规范、日期错误、存在错别字、对方违约责任无约束力、纠纷处理方式不恰当、欠缺质量监察条款等;二是审查部门未对合同条款及相关审查事项提出完善建议。事实上,施工单位十分注重条款要求,在结算办法、质保条款、违约责任等条款,如果要求过严,他们就会建议商谈修改。《安徽采油厂合同管理规定》要求合同管理部门对经济合同订立、履行、合同事务的全过程实施综合管理,对合同的合法性负责。职能部门(单位)主办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部门负责人对合同商务经济和专业技术条款负责。每一建设工程项目都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反映出来,职能部门应设立合理的要求,以增加对施工单位的约束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同时以分清责任,实现各负其责。

2.倒签合同现象较多。即项目实施时无合同,在已经开工或竣工后才订立书面合同。有倒签现象的合同几乎包括所有合同类型,其中工程建设倒签合同问题尤为突出。倒签合同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将合同日期“溯及”至实施时间,另一种是按补签时的日期确定合同期限,问题都是在履行时没有合同。因甲方地位而低估风险,特别是对长期在我厂承揽工程的内外部施工单位,服务意识较强,执行甲方指挥彻底,造成了部分主办部门或人员习惯了“有活先干,干了再说”的思想,意识不到无合同施工的种种风险。施工内容不明确、生产需求与计划的不同步也是造成倒签合同的因素。

3.工程现场中分包管理不完善。油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工程如需分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甲方同意分包的,乙方应将分包协议在签订后X天内提交甲方。”在现场调查过程中,通过与现场施工人员交流我们了解到,多数施工单位,如油建处、建设总公司、通用实业有限公司、金达实业有限公司,对于建设工程中的“脏、苦、累”的工作内容,一般由交由施工单位以外人员进行施工。施工单位采用“包清工”或“直管劳务”模式进行管理,但是并没有按合同条款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包清工”模式,即上述施工单位与成建制的外部劳务队伍签订协议,按照“包工不包料” 的方式进行劳务承包。“直管劳务”模式是指将劳务人员或劳务骨干人员作为企业的固定员工参与工程施工的管理模式,又称为自带劳务施工。“包清工”模式实际上就是一种分包形式)。在实际分包过程中很容易形成无资质劳务企业或 “包工头” 带队伍承包的现象,难以保证发包单位利益。很多情况下总包单位只派出很少的管理人员,总包企业对工程的控制力较弱,难以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合理的控制,加大了工程的潜在风险,对此应严格管理。

4.结算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在某项工程由于合同估算过高或缩减工程内容时,会将其他施工内容放入该工程一并结算,这样做规避了计划管理流程。如“欧庄至欧北站等三管流程部分更换”工程结算中包含了“朱庄站重油燃烧器维修”及“安14井管线维修”等内容。

5.以“整改”代替违约责任承担。建设工程合同要求:“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并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出现质量、工程延期的问题后,施工单位在继续履行后、发包单位仍可以要求违约金、减少价款等方式追究其违约责任,减少我方损失并体现合同的严肃性。在结算审查过程还没有对施工单位动用过这一条款。

三、强化对策实施,减少合同执行中的法律风险

1.提高合同风险意识。建设工程中的甲乙方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是企业与外界交往的桥梁,守住这座桥梁就可以防范住绝大部分的法律风险,避免绝大部分争议。我方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才能得到维护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是各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得以完善的。目前出现的条款审核不严、合同签订不及时等问题多是对合同重要性认识不足引起的,不懂得在签订合同时“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将合同签订视为一种程序性要求,或是以“甲方”地位自居,风险意识薄弱,使合同管理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必须重视管理人员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和提高,通过管理流程控制、全面培训、法制宣传来积极引导和培育各级员工的法律意识、管理意识,重点加强对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油田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学习,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油田内控制度。要形成主动的知法意识、严格的守法意识、自觉的自律意识、清醒的风险意识、强烈的维权意识。做到不允许违法经营,不默认违法经营得利,不鼓励钻法律的空子,不可以先斩后奏,不姑息责任人员。最终使依法经营、依法防范法律风险由不自觉走向自觉,形成一种企业文化,成为企业价值观的体现。

2.规定承包商HSE资质审查,完善队伍选择办法。油田《承包商HSE管理规定》要求:油田和发包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在项目合同签订前对承包商是否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进行审查核对,未取得资格的承包商不允许承包油田任何工程项目。合同在双方确认签订前应报送发包单位HSE管理部门审查会签,合同未经会签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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