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09:34:5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税务规范化管理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全区矿业经济快速发展,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区共有各类矿山企业212家,去年共实现税收3000多万元,为完成全区财政收入目标任务,促进贵池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矿山企业在全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增强。与此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大多数矿山企业缺少统一规划和规模经营,存在着小、散、乱的问题,尤其是在财务管理和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如有的矿山企业管理体制以及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有的矿山企业账簿设置、项目成本核算等处理不够规范,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和计税收入不实;有的矿山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不健全,仍存在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增加管理成本现象;有的矿山企业持一证搞多点承包、出租开采、以采代探,税收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存在的这些问题,充分表明了我区的矿山企业财务管理和税收征管亟待加强规范提高。对此,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引起足够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建立良好的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秩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和谐、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现实需求;是实现企业税负公平,防止国家税收流失,促进税收稳步增长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全区矿山企业开采秩序,加快矿山企业优化整合,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因此,各地、各部门务必要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周密部署,在行动上真抓实干,把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推进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规范管理要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因此,各矿山企业必须要依法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核算。《贵池区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办法》已制定出台,财政部门作为政府主管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督促各矿山企业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必要的专业会计人员,同时,要加大对矿山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建立完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计税依据准确无误。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在规范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做到按章纳税,依法纳税。
二是责任落实要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全区矿山企业的动态监测系统工作,5月底以前要全面完成普查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对矿山企业的开采量进行动态监测;对矿产权发生转让的企业,要及时、科学核定矿山企业的占用储量,为依法有序开采、依法征缴税收提供科学的、合理的计税依据,未核定占用储量的不得办理矿业权转让手续。税务部门负责对全区矿山企业的税务稽查工作,防止各种偷税漏税和包税定税行为的发生。对依法应予建帐,但未建帐建制的矿山企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国土部门核定的年开采规模,从高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已建帐企业,但不据实核算、帐目明显不符、设置虚假帐簿的,一经查实,根据国土部门测定的开采量,严格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除补缴税款外,按其情节给予从重处罚。财政部门负责对各矿山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在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提升矿山企业各项管理水平,确保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方法措施要到位。我区的矿山企业点多面广,分布较散,为实现税收征管的精细化,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中,要通过“勤”、“查”、“比”的方法来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一要“勤”。广大税干要克服困难,勤于深入各矿山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的基本情况,建立各矿山企业的生产情况档案,从而确定较为准确的计税依据。二要“查”。针对各矿山企业的特点,通过检查财务核算资料,核实财务资料记载与实际生产情况的真实性,从而掌握较为准确的计税依据。同时,对其下属的开采部门、销售部门也要进行检查,防止税收“跑、冒、滴、漏”,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三要“比”。将同等生产规模的矿山企业之间、同企业当年与上年同期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如发现有隐瞒计税收入的依据或财务核算的漏洞,再重新计算,依率计征。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性质,将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并制定有计划、有步骤、有实效的工作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认真安排,指定专人专抓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深入工作一线,掌握工作动态,落实工作措施,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落实。为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里首批确定棠溪乡、涓桥镇和墩上镇为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示范乡镇,分别由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负责联系,并抽调了17名同志组成贵池区矿山企业财务税收指导监督队伍。希望区矿山企业财务税收指导监督人员要协助示范乡镇抓好工作,确保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其他乡镇街道要按照《贵池区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各自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矿山企业的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任务,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哪一个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必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识大体、顾大局,把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直至抓出成效。各有关乡镇街道和矿山企业要理解、支持、协助财税部门的工作,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财税增长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招商引资与加强财税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优化环境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关系,推动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7.042
1农村供电管理中的问题
1.1对规范化管理的认识不足
当前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正在进一步的深入,电力企业正在进一步的实现市场化改革,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供电企业对于其经济发展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农村地区的供电企业直接服务于广大的农民群众,但是也由于农村地区的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使得供电管理工作不够规范,而且由于农村供电管理工作本身就较为繁重,存在着较多的困难,所以使得管理工作没有能虻玫接行У目展。虽然存在着客观因素的影响,但是也有一些主观的因素影响了农村供电管理的规范化,许多的基层工作者对于规范化管理的认识不是很全面,所以就使得他们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的规范和要求来进行管理,因而就导致了农村供电管理水平的低下,使得农村供电水平得不到有效的提高。
1.2没有抓住供电规范化管理的实质
许多的农村供电企业虽然意识到了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但是在其实际开展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许多工作人员并没有抓住供电规范化管理的本质,许多的农村供电所在通过了规范化管理初步验收之后,就认为实现了规范化管理,但是实际上这还是远远不够的,要有效地实现规范化管理,还必须要创新管理理念,提高管理的质量,尤其要注重对于基础资料的管理,因为农村供电管理工作本身就多而杂,如果不对基础的资料进行有效的管理,十分容易导致管理的不规范,但是许多的农村供电所仅仅关注了规范化管理的表象,并没有抓住其实质,因而就使得供电管理停留在较低的水平,所以就当前的农村供电管理而言,无论是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1.3农村电力优质服务理念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虽然当前农村电力体制在不断地进行着改革,但是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优质服务的理念仍然没有在基层得到有效的落实,所以就使得农村供电服务水平一直停留在较低的水平。对于许多的农村供电所而言,在安全管理方面,工作开展得往往比较到位,但是对于电压、无功以及网络结构却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这些都是供电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如果没有对其引起足够的重视,将使得供电服务的水平远远滞后于电网的发展。
2提高农村供电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策略
2.1明确规范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在开展农村供电管理的过程中,要想使得管理工作能够更加的规范化,首先就必须要对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加以明确,只有加强领导,对于管理任务加以明确,使得权力和责任得到有效的划分,然后制定出可行的工作规划以及相应的实施计划,才能够进一步使得农村供电管理工作更加的规范化。在基层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对规范化管理有一个明确的认识,重视供电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及时地解决供电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这样才能够实现规范化管理,使得农村供电管理和服务水平能够得到有效的提升。
2.2加强农村供电管理队伍的建设
在农村地区,由于受到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所以使得供电管理工作没有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而且相关管理队伍的建设也不够完善,许多的基层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都有待进一步提高,所以要想使得农村供电管理更加规范化,必须要加强农村供电管理队伍的建设,通过培训的方式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得他们在日常的工作中,能够抓住规范化管理的本质,尤其要注重对于基础资料的管理,并且要依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来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以完善,这样才能够使得农村供电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促进农村供电服务水平的提高。
2.3落实优质服务理念
在进行农村供电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将优质服务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作内容,所以必须要对优质服务的理念加以有效的落实,只有基层的工作人员都理解并掌握了优质服务的内涵,才能够促进供电管理的规范化发展。对于各个农村供电管理企业而言,也必须要注重对于员工的考核,通过考核来加深员工对于优质服务的认识,使得他们能够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落实优质服务的理念,从而实现农村供电的规范化管理。只有将动态的考核、管理机制的创新以及员工的培训有效的融合在一起,才能够使得农村供电管理工作更加的规范化,进而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摘 要 现如今,我国经济水平明显提升,财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对于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有较为重要的影响。随着社会进步发展,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也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在形式、内容上都有革新。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有凸显了很多问题,限制着事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本文就提高财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借此促进企业、事业单位的发展。
关键词 财务档案 管理 规范化
一、财务档案概述
财务记录是指记账凭证、财务报表、账簿等信息的统称,它反映了单位的经营状况和经济交易情况。财务档案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运行轨迹,是单位从事社会生产活动的重要记录。各事企业单位财务档案的管理,不仅能对国民经济作出客观的数据反映,而且也能对国家拟定相关的财政政策予以一定的价值参考。所以,财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在当前经济活动中越来越重要。
二、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实行规范化的必要性
无论对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来讲,档案都是其曰常运行过程中各种信息的重要积累,是其发展过程中各种信息的重要来源。对于一个事业单位而言,财务档案更是一种无形的资产,为事业单位各种决策的制定以及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在信息上提供着重要的保障性作用,关乎到事业单位未来的发展。为此,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朝着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以提升其使用和查找的便捷性,并充分发挥其财务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功能,使财务档案在事业单位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财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档案管理制度问题
伴着我国经济的进步,企事业单位财务档案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国企业和企业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在主观管理层面,使法律和制度管理不加以重视。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单位内部的档案存放、借阅没有设专人进行统一管理,缺少档案借阅制度。另外,文件管理下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安全、维护等几部分的专业问题,管理员无需培训和直接上岗,是当下信息安全的最大隐患。
(二)财务档案管理人员能力问题
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受到管理工作人员的限制影响是比较大幅度的。一些企业单位不重视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对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缺少专业认知,所以,很多的企业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基本都是会计工作人员担任。要实现财务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管理是不可能的,有必要浪费大量的时间,不能充分发挥财务档案在获取财务档案中的重要作用。财务档案管理的执行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入档不及时,可能存在财务信息泄露,制约企业或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进展。
(三)财务档案管理安全系数问题
在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中,财务档案的记录和规范管理有很大的影响作用。所以要注意保密原则。企业和事业单位要注意,财务档案要只读。通过层层审批可以接入,但在现实中,很多企事业单位为了躲避困扰,或人为因素的存在,以及财务记录管理薄弱,许多员工可以访问档案,致使其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
四、促进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相关策略
通过以上的讨论和分析得出,可以看出我国的许多企事业单位在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上仍有欠缺。在工作方面,财务档案的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较大的问题。还有许多突出的问题。企业的经济活动较好地进行,单位的财务档案的管理是较为重要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入手:
(一)提升对财务档案管理的认识及意识
要做好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需要不断地相关人员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从而从根本上树立有效进行财务管理的工作意识。财务档案的管理人员要对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对自身的管理意识不断予以加强,在对相关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做好的基础上还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工作,从而在内心深处形成具有主人翁地位的意识形态,为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尽职调查,鉴定和严格检查要认真做好财务档案工作,充分回到财务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协调职能。与此同时,相关的领导应该对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出高度的关注,让领导层对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在整个单位实现可持续发展当中的重要作用有一个深刻的认识,还要让其深刻的体会到财务档案管理在整个决策科学化当中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进行充分认识,从整体上不断提升单位的财务档案管理意识和认识,从而为有效的推动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完备的环境条件。
(二)加大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财务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培训方案,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管理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是决定档案管理质量的关键因素。培训方式主要有聘请专家指导管理活动,参照优秀企业的管理模式以及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整理档案等。财务档案文献的内容较为丰富,涉及面较大,特别是大型企业单位,档案明细更多,资料量更大,若缺少有效的管理方式,则不利于单位的长期发展。财务档案管理专家拥有丰富的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方法,能够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同时有助于转变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及时采纳新的元素进行管理。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通过参观模范单位的财务档案管理模式,并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吸收管理理念,有助于企业改变档案管理面貌。领导者能够从整体的角度,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档案管理思路。因此,管理人员在进行变革管理方式时,应征询上级领导的意见,根据其指示进行具体的整理工作。此外,培活动不仅要重视提升财务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而且还要培养他们的责任心,增强道德修养,提高工作积极性。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律己,认真负责。
(三)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机构
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机构,是实现财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的一项有效途径。由于缺乏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机构,因此总体来讲财务档案管理的效率相对较低,无法实现财务档案中资源的全面利用和数据的反映。有的企业在进行财务档案的管理的过程中,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机构,根据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例如,如果企业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量比较巨大,企业需要对财务档案的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分配,不同的人员负责不同的部分,一些工作人员负责整理,一些工作人员负责归档等。除此之外,考虑到档案管理环境的特殊性。财务档案不同于一般的档案,涉及内容的机密性比较强,为了做到财务档案的安全、有序的管理,必须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结语
当前,我国不断深化经济改革发展,经济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跻身世界发展强国行列,在我国事业单位层级无论在具体的规模上还是在其特点和所处的社会环境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于传统的财务档案管理来说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的档案管理需要,所呈现出的新的工作形式和内容又为当前的事业单位财务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为高大的要求。所以为了事业和单位企业发展,有效开展单位财务档案管理,应该充分的树立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的观念加强,并进行不断提升财务档案管理的素质,健全现有的财务档案管理机制,对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进行不断更新和转变,从而促进事业单位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方向迈进。
参考文献:
一、基层规范化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有的单位认为规范化管理是搞形式主义,对规范化管理验收存在应付心理,检查前猛规范,检查后松一半。有的单位重硬件建设,轻日常管理;有的注重形式,仅仅按考核项目建立档案盒,里面没有内容或内容过时、也不全。
(二)考核落实不到位。有的县级税务机关对基层所(分局)的考核不到位,没有充分发挥政工部门牵头,有关职能科室齐抓共管的合力作用,考核流于形式,造成部分基层所的税收执法错误没有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部分单位的基层规范化考核不够严格,考核的项目不全。个别基层所考核流于形式,考核记录为满分,考勤记录为全勤,考核不够认真细致,没有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的单位没有将考核目标分解落实到人,与奖惩挂钩,定期考评并兑现奖励。
(三)要求不严,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单位没有按规定建立和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没有将规范化管理考核目标分解落实到人,与奖惩挂钩,定期考评并兑现奖励。有的单位政治思想工作制度不健全,缺少政治业务学习计划和文明单位创建目标、计划和措施,没有按规定开展政治业务学习,部分人员的学习笔记不认真。
(四)征管资料设置、填写和保存不规范。有的税务文书填写不规范,应填写的栏次空白,有些文书没有加盖税务登记专用章;部分企业纳税户固定档案和个体固定档案资料不健全;有的单位重点税源档案不健全,管理方面存在不到位的现象。
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单位,但也造成全市地税系统基层规范化管理发展不平衡,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整改,以达到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
二、对进一步做好基层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一)务必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规范化管理是行政管理学的重要内容,随着形势的发展其内容也不断丰富。地税系统的规范化管理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工作制度规范、征收管理规范、环境设施规范和内部管理规范。其中,征收管理规范是核心,工作制度规范是基础,环境设施和内部管理规范是保障,各个要素并不是并列或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规范化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明确部门总体管理目标的前提下,科学配置内部管理资源,细化管理标准,合理减化管理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面、公正、效率地履行管理职责。规范化管理是由人治向法制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行政机关管理职能的重要途径。
地税系统成立十年来,在规范化管理方面一直进行着积极而有效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地税事业的不断发展,系统推行规范化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执法水平、服务质量的必然要求。因此,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要大力宣传基层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重大意义和价值,特别要结合我们过去规范化管理的成效,让基层同志认识到规范化管理不是“穷讲究”,不是“花架子”,而是推动地税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二次创业”目标的必由之路。使广大地税人员、特别是基层领导同志,认识到规范化不是繁琐化,规范化不是形式主义。使一些对规范化管理持观望态度、有抵触情绪的领导和同志,真正从思想上转变过来,实现被动应付到积极落实的转变,由“要我规范”到“我要规范”,从根本上奠定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基础。
(二)务必在齐抓共管上下功夫。基层规范化管理不单是教育部门的工作,而是全局性的重要工作,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到以教育部门为主,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有效开展。为了确保实现征管规范这一核心内容,进一步强化基层征管工作,要加大基层征管部门的责任力度,发挥基层主管领导以及征管法规科室人员的主导作用,让他们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发现和解决基层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在深化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切实加强人事、教育、监察、征管、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积极研究探索把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基础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基层规范化管理的方式和方法,不断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全面落实基层规范化管理的各项任务。
(三)务必在结合实际制定标准上下功夫。根据地税工作发展不断修订规范化管理的内容和标准,是基层建设有效的工作方法。各基层单位关于规范化管理考评标准是根据省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制定的。从总体上看,符合我市地税事业发展的方向和要求,对全市地税基层规范化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但是,省局《考评细则》出台后,地税机构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都有了不同的调整和变化。现行《考评细则》未能明确划分全职能税务所、基层稽查局、征收计会科以及管理科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在一些硬件建设、日常管理方面的规定刚性过强,没有充分考虑城乡差别的具体情况,有些要求难以落实,容易使基层同志产生抵触情况,使考核流于形式。另外省局修订了《税收业务规程》,推广使用了征管软件,规范了办税程序,规定了办税时限,因此《考评细则》应根据规程、征管软件和微机使用等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增强考核的针对性。为此应明确牵头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进行细致地调查研究,根据地税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完善。
一、系统税务所长队伍现状
目前这批所长(副所长)年富力强,文化水平高,综合素质比较高。一是政治上比较成熟,具有大局意识。他们党性观念强,能够坚持原则、依法治税,做到对上级负责、对同志负责、对纳税人负责;能站在为国聚财、维护国税形象的高度,协调好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和纳税人的关系,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业务素质较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现任所长大多数长期从事基层税收工作,业务能力比较过硬,结合本地税源实际,制定了不少切实可行的税收征管办法,如*市阳邑所的“四阶段月工作法”、*矿区市场分局公开评税等,圆满完成了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三是任劳任怨甘于奉献,具有无私的敬业精神。我市多数税务所驻地比较偏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多数所长平常生活在所里,工作忙时甚至几个星期不能回家。但他们舍小家为大家,始终以工作和大局为重,辛勤工作,无怨无悔。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税务所是最基层的机构,税收任务压力较重,事务性工作较多,在思想政治学习、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时间、精力投入不够,抓得不紧,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税收相关法律、税收信息化等方面知识有待提高,与税收新形势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二是在税收执法上,贯彻落实新征管法不够到位,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有的执法行为重实体轻程序。四是对有些工作,如基层规范化管理建设,存有等、靠、要思想,不能积极主动地想办法抓落实,而是等上级发文件、靠上级给资金、缺什么向上级要什么,缺乏主观能动性。三是在税收管理和组织收入中存在“抓大略小”现象,对有的成型企业管理较严,而对专业市场、集贸市场、个体零散税收管理较松,缺乏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存在税负不公的问题。五是廉政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种种原因,个别税务所长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存在吃、拿、卡、要、报现象,不能完全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甚至有极少数所长以权、以税谋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去年··县局“4.12”虚开专用发票案中南堡、东辛庄所所长失职渎职被追究,教训非常深刻。
总体看,··国税系统税务所长的整体素质比较好,但与税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基层税务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因此,加强对税务所长的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务所长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把好选人用人关,建立健全良好的用人机制
基层税务所长的选拔任用,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前提。
1、在用人环节上严把标准关。省局曾在多次会议上强调,要把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基层税收岗位上来,这是我们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准则。区县局在确定所长人选上,应实行差额推荐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对拟任所长人选进行群众民主推荐,可推荐2-3人,到会人数要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推荐赞成票要达到总人数的半数以上,否则不能确定为所长人选的对象。同时,要针对所长的特点配备好“互补”型的副所长,以便在工作中互相支持,推进工作的整体开展。
2、在任用环节上严把程序关。建议建立“三制”:一是人选提名责任追究制。在推荐具体人选时,必须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进行公开性民主推荐,党组集体研究,党组书记提名并承担责任;二是考察责任追究制。要按规定范围和程序进行考察,广泛接触群众,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凡未按规定程序考察的,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或考察时有明确反对意见而不进行调查核实的,不仅不能提交会议讨论,而且要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三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制。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区县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任何其它形式代替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不能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用;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任用。党组成员赞成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坚决不能任命。
三、加大教育力度,建立健全良好的教育机制
加强日常教育,增强政治业务素质,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基础。
1、紧绷政治思想教育弦。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新形势,要求基层税务所长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在基层管理中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辨别是非,分清美丑,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影响,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增强认真履行责任的自觉性。政治思想教育不能一曝十寒,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大力加强宗旨教育,教育税务所长牢记党的宗旨,做到立税为公,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公仆。不能用手中的权力来牟取个人私利。要教育所长对待组织光明磊落,襟怀袒白;对待同志以诚相待,肝胆相照;对待工作秉公办事,刚正不阿。坚决反对阳奉阴违,两面三刀,拉拉扯扯,吹吹拍拍,搞本位主义或小团体主义。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二者发生矛盾时,要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而服从国家利益。
2、紧绷自律教育弦。廉洁自律是新时期对税务干部紧迫而又严肃的政治要求。基层税务所大多分散办公,独立管理,税务所长作为基层干部队伍的领头雁,能否做到依法治税,清正廉洁,是市场经济下的一场严峻考验。为此,区县局要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的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在法定传统节假日、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定额调整等重点时期和重点环节,及时进行预防教育。使税务所长能够自觉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金钱面前不伸手,美色面前不动心,在各种诱惑面前不乱用手中的权力。
3、紧绷法纪教育弦。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作为一名税务所长,必须具备较强的纪律意识。要切实加强法纪教育,充分利用系统内外的典型案例,特别是发生在税务所长身上的案例进行教育,做到超前教育,超前预防。通过教育,培养税务所长强烈的法纪观念、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的能力。自觉不去触犯纪律的警戒线、法律的高压线,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紧绷知识更新教育弦。学习是进步的基础,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促使基层税务所长素质和能力的不断提高。针对基层税务所的特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税务所长的知识更新,一是变基础性培训为专业性培训。经过几年的学习,所长们的学历教育基本达到了一个较高的层次,大专以上文化的所长已经达到90%,但高新知识的掌握,如计算机、WTO知识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变常识性学习为专业性学习。对于如何当好所长,多数所长靠自己在工作中摸索和积累的个人经验,缺乏系统的关于领导艺术的学习。在新形势下,所长的领导方法、领导才能也应与时俱进。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加强所长们的专业性学习。
四、抓好制度落实,建立健全良好的管理机制
抓好日常管理,严格考核奖惩,这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重点,今年最重要的就是认真抓好基层规范化管理。省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基层税务所长的职责和责任。市局也制定下发了《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基层税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目标管理考核》等专件。加强税务所长管理,就要在“落实”这五个专件上狠下功夫,做到四个抓好。
1、抓好制度落实。把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实到基层,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抓基层管理最主要的指标,就是看税务所长把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在基层落实的好坏。当前,最主要的就是看是否把省、市局基层规范化管理的有关专件在本单位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按专件要求做到有令则行,有章则循,有禁则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应视为不称职所长,严格按专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抓好检查督导。检查就是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进行衡量和评价,督导就是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采取相应纠正措施的过程。省、市局已经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了定量的或定性的“有形”标准。要落实好这些标准,各区、县局要制定有效的检查督导手段和方法,如采取跟踪检查督导和阶段检查督导相结合、典型检查督导和普通检查督导相结合、专业检查督导和自我检查督导相结合的方法等。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纠正措施,限期改正。
3、抓好政绩考核。考核一个税务所长的工作业绩,除半年、年终考核外,主要是看其平时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好坏。区、县局班子成员要坚持深入基层,了解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和第一手资料,做到平时心中有数,考核时全面衡量。在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中,要让所在单位的全体干部参与对税务所长的考核。全面落实“能者干、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竞争机制,建议实行税务所长末位淘汰制,对平时管理松散,工作政绩平平,自身素质差,工作不称职,大多数干部反映较差的,基层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指标连续两年倒数第一的,应坚决从所长的岗位上换下来。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深入彻底,考核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人。还要加强日常监督和跟踪考察,包括“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的全面监督和考察。对完成目标任务好,规范化管理业绩显著的所长,应予以表彰奖励,对连续数年成绩突出的所长建议享受副科级待遇,以利促进工作、鼓舞士气。对在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不合格的所长,要按规定追究责任,并限期整改。对在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所长,应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免去所长职务。考核人在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也应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建立健全良好的监督机制
从严监督税务所长,保证正确行使职权,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证。
1、强化制度监督。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针对新形势下基层税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年度考核考察、廉政责任、岗位交流、诫勉谈话等制度,增强制度的严密性和可操性,充分发挥制度的监督作用。要针对新时期税务所长干部队伍现状和易发生的问题,适时地制定一些新的规章制度,切实增大对税务所长的制约力度,如廉政责任制度、廉政考察一票否决制度、定期谈心制度、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并将监督延伸到家庭、企业。要把各项规章制度贯穿于税务所长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该调整的调整,该处分的处分,该降免的降免,决不姑息迁就。
依托 “大数据”
建设“智慧税务”
“不热情拥抱和主动融入‘互联网+’,税收工作就难以更好地开展,税收现代化更是无从谈起。”六盘水市地税局局长罗永生在谈及未来的税务工作时这样说,他认为,“互联网+”正在改变传统征纳交互方式,如今盘县辖区的公司财务人员打开电脑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不到5分钟就能把财务事项办理完毕。
效率提高是规范化试点的目标。“两个规范化”试点工作把“凡事有安排部署,凡事有责任落实,凡事有监督检查,凡事有绩效考核”贯穿规范化管理全过程,以国家法律为依据、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通过人机结合,实现税收行政管理行为规范化、流程化,实现税收业务管理法治化、科学化、制度化,用规范化筑起税收行政、业务管理公平、公正、合理的高台,打造办事更快、效率更高,机制科学、管理更严的税务机构。
信息支撑是规范化试点的载体。依托计算机技术手段实施规范化管理,使税收行政管理、业务管理规范、程序、高效,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为开展好业务需求编写和系统开发工作,六盘水地税局组织精英与湖北大学程序开发人员在盘县组建了3个项目组,行政项目组负责税收行政管理规范化需求编写,业务项目组负责税收业务管理规范化需求编写,技术项目组负责程序编写、开发、调试、运行上线等。
坚持“多走网路,少跑马路。”充分运用“两个规范化管理”数据模块构建高效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目前,“两个规范化管理”系统已在盘县地税局正常运行。借助“互联网+”大力推进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和移动办税,把实体办税服务厅主要业务大量移植到线上,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税方式从舟车劳顿的实地办税,到足不出户的居家办税,再向如影随形的移动办税转变。
“开通网上办税渠道后,网上办税服务厅目前已成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的主要途径之一。”盘县地税局六分局局长陈洪涛说,网上办税服务厅通过设立网络化办税流程,为纳税人节约了办税时间,降低了办税成本。
在盘县地税局办税大厅,工作人员演示了纳税人办理涉税申请业务的整个流程,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后,按提示信息填写电子表格,发送至税务机关审核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即可。申请递交、资质审核、数据核对等流程都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完成,极大地缩短了纳税人的等候时间。
“拿税务登记来说,以往纳税人填表、核对信息,税务人员信息录入、打印证件,整个办税过程至少需要20~30分钟。现在,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不到5分钟即可完成。”盘县办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戴佳燕说。
绩效管理
以内生动力推进规范化
试点工作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按照工作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将干部职工的工作业绩落实到绩效考核体系中,最大限度地实现税收工作的程序化、固定化、标准化、规范化,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为实施目标绩效管理,盘县地税局制定了《盘县地方税务局绩效管理办法》《盘县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质量评审方案》等制度办法措施,结合盘县地税系统征管实际,通过全面、准确、客观地实施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辅以岗位腐败风险防控绩效考核,科学合理地评价各部门职能作用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五型”地税机关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动力保证。
“十化”让绩效量化管理更加科学有效。通过“两个规范化”系统模块的使用,盘县地税初步实现了决策程序化、考核定量化、组织系统化、权责明晰化、奖惩有据化、目标计划化、业务流程化、措施具体化、行为标准化、控制过程化的“十化”管理模式。运用信息管理技术为绩效量化管理的“量”找到落脚点,让绩效管理更加能展现工作实际,更加科学,打破了工作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起担的局面。
“拿考勤来说,以前的掌握权完全在分管领导手里,或多或少有‘感情’因素在内,而现在全部是数据平台处理,没有半点掺假。”盘县地税局局长乔冠忠说道。不论是开会通知还是个人请假,后台都有相关数据,每个人都会收到提醒信息,公开透明的数据,既能减少行政管理环节,也能避免某些主观因素作为。
2015年上半年,盘县地税局通过“税收执法规范化管理模块”共预警、提示修改错误数据2.7万余条;通过对2015年前三季度实施绩效管理考核,基层员工对绩效管理的认可度提高;通过行政管理规范化,县局机关实现了效率提高、管理增质。通过“两个规范化”管理工作试点,盘县地税局逐步形成了公平公正、多劳多得的绩效考核模式。
机制长效
保证“两个规范化”运行顺畅
盘县地税局试点实施的“两个规范化”管理,坚持以行政规范化管理为保障,以业务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全面提高税务机关行政工作效能为目标,对完成税收中心任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经过在试点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后认识到,“两个规范化”的顺畅运行,需要有一个完善的制度、机制管理体系。
为构建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工作环境,支撑“两个规范化”建设,盘县地税局全面梳理、完善制度、机制,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防止管理的任意性、随意性。就规范税收执法而言,对规范性文件、自由裁量权进行认真研析,找出监控点,制定、修善相关制定,最大限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税务人员执法风险。
通过梳理,盘县地税局对与管理实际不匹配或与相关规定不符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汇总形成《制度汇编》,内容涵盖党组会议、重大事项决策、政府采购、安全、党员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众志成城
“两个规范化”成效显著
“我们通过‘软硬兼施’做好了试点准备,特别是从减少涉税风险方面加强教育培训。”盘县地税局纪检组长刘礼现介绍说,“硬”是指依托“金税三期”征管系统,设定各项业务标准化操作流程,倒逼税务人员按部就班。“软”是指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涉税风险管理理念,用大量涉税违法违纪案例,让干部明白推行权力清单,减少执法风险。试点工作期间,盘县地税局对软件模块、系统操作、业务支撑进行了8次共计760人次的培训,有效提升了操作人员素质。经过省、市、县地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两个规范化”试点工作成果丰硕。
信息工作平台全面建成。2015年1月,盘县地税局“两个规范化”管理系统完成建设。为保证系统运行正常,不断完善系统,先后修改、修正指标和参数5000多条,开展系统模拟测试1000多次。
税收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各项税收管理工作依据税收业务及行政管理规程,明确岗位责权、细化作业标准,规定完成时限,由系统自动跳起对操作人员行为进行控制。
行政事务办理有迹可循。通过软件平台实现日常行政事务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审批在线办理,用信息化行政事务处理手段,做到所有操作有规可循、有迹可查。
两权监督笼子进一步牢固。将税收审批权、处罚权关进笼子,逐条比对法律法规,做到两权行使有法必依,依托信息系统增强税收行政和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和‘能见度’,全程监督两权行使,有效降低执法人员和纳税人的双重风险。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由此而引发的税收问题成为高校和税务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高校后勤改革的发展,关系到税收能否规范化管理,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主要表现为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从事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经营和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利用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和食堂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服务;设置在高校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或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等。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将高校后勤服务纳入市场经济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由政府引导的、社会承担为主的,适合高校办学需要的法人化、市场化的后勤服务体系。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将高校中具有经营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活动纳入到市场化发展的轨道,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增加社会供给,而且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现行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增值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计征。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必须明确的是:高校后勤实体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律法规滞后,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为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我国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征税最早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也就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2月28日的《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实行减税和免税。这一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期限是到2002年底,目前这一政策延长到2005年底。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各地税务部门对此也一直无法准确把握,甚至采取姑息态度,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高校后勤改革的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与否,与高校后勤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只是做了简单的改头换面,在后勤处或总务处上挂个企业集团的招牌,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基本上还是老样子。从根本上来分析,目前我国高校的后勤企业并未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这其中虽然有观念上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最关键的制约因素是来自体制上的因素。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从而造成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局面,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三)税收征管服务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由于我国高校大多数为政府办学,国家投资,长期以来人们认为高校是育人的地方,远离市场。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存在观念滞后,重管理,轻服务,多被动,少主动的倾向,适应改革和市场的能力较弱,忽视了对高校的税收服务。深入高校少,缺乏主动服务意识,税收服务不到位,使高校这一现实的和潜在的税源未能被关注和重视起来。同时,税收征管的基础资料不全面,征、管、查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无庸置疑的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个增税因素,无论是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其他税收,税源和税基都会随着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完善而扩大,税收收入也会随之而不断增长。等高校后勤改革彻底完成之后,高校后勤企业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不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时,必将为地方税收的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税收征管方法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目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即:既对学生提供服务,也对社会开放的各种科研实体兴办的公司、各种补习班、校园围墙外的餐馆、书店、理发馆等后勤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税收征管。税源监控常用手段主要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和税控装置等。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如对本校学生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食堂、医务所、学生公寓、电影院、理发店、澡堂等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基本处于无监控或漏征漏管状态,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三、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对国家税收产生着积极的影响,税收法律法规对此应及时加以规范,力争使税收规范与高校后勤改革保持协调一致。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既要从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出发,又要从严肃税收法律和保护国有资产收益的角度来加以统筹兼顾,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只有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完善、合理,才能使税收规范化管理得以实现,并且通过税收规范化管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由此而引发的税收问题成为高校和税务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高校后勤改革的发展,关系到税收能否规范化管理,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主要表现为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从事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经营和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利用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和食堂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服务;设置在高校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或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等。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将高校后勤服务纳入市场经济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由政府引导的、社会承担为主的,适合高校办学需要的法人化、市场化的后勤服务体系。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将高校中具有经营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活动纳入到市场化发展的轨道,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增加社会供给,而且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现行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增值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计征。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必须明确的是:高校后勤实体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律法规滞后,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为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我国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征税最早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也就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2月28日的《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实行减税和免税。这一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期限是到2002年底,目前这一政策延长到2005年底。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各地税务部门对此也一直无法准确把握,甚至采取姑息态度,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高校后勤改革的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与否,与高校后勤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只是做了简单的改头换面,在后勤处或总务处上挂个企业集团的招牌,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基本上还是老样子。从根本上来分析,目前我国高校的后勤企业并未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这其中虽然有观念上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最关键的制约因素是来自体制上的因素。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从而造成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局面,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三)税收征管服务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由于我国高校大多数为政府办学,国家投资,长期以来人们认为高校是育人的地方,远离市场。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存在观念滞后,重管理,轻服务,多被动,少主动的倾向,适应改革和市场的能力较弱,忽视了对高校的税收服务。深入高校少,缺乏主动服务意识,税收服务不到位,使高校这一现实的和潜在的税源未能被关注和重视起来。同时,税收征管的基础资料不全面,征、管、查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无庸置疑的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个增税因素,无论是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其他税收,税源和税基都会随着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完善而扩大,税收收入也会随之而不断增长。等高校后勤改革彻底完成之后,高校后勤企业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不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时,必将为地方税收的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税收征管方法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目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即:既对学生提供服务,也对社会开放的各种科研实体兴办的公司、各种补习班、校园围墙外的餐馆、书店、理发馆等后勤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税收征管。税源监控常用手段主要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和税控装置等。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如对本校学生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食堂、医务所、学生公寓、电影院、理发店、澡堂等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基本处于无监控或漏征漏管状态,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三、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对国家税收产生着积极的影响,税收法律法规对此应及时加以规范,力争使税收规范与高校后勤改革保持协调一致。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既要从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出发,又要从严肃税收法律和保护国有资产收益的角度来加以统筹兼顾,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只有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完善、合理,才能使税收规范化管理得以实现,并且通过税收规范化管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由此而引发的税收问题成为高校和税务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高校后勤改革的发展,关系到税收能否规范化管理,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主要表现为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从事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经营和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利用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和食堂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服务;设置在高校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或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等。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将高校后勤服务纳入市场经济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由政府引导的、社会承担为主的,适合高校办学需要的法人化、市场化的后勤服务体系。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将高校中具有经营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活动纳入到市场化发展的轨道,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增加社会供给,而且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现行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增值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计征。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必须明确的是:高校后勤实体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律法规滞后,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为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我国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征税最早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也就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2月28日的《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实行减税和免税。这一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期限是到2002年底,目前这一政策延长到2005年底。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各地税务部门对此也一直无法准确把握,甚至采取姑息态度,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高校后勤改革的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与否,与高校后勤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只是做了简单的改头换面,在后勤处或总务处上挂个企业集团的招牌,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基本上还是老样子。从根本上来分析,目前我国高校的后勤企业并未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这其中虽然有观念上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最关键的制约因素是来自体制上的因素。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从而造成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局面,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三)税收征管服务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由于我国高校大多数为政府办学,国家投资,长期以来人们认为高校是育人的地方,远离市场。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存在观念滞后,重管理,轻服务,多被动,少主动的倾向,适应改革和市场的能力较弱,忽视了对高校的税收服务。深入高校少,缺乏主动服务意识,税收服务不到位,使高校这一现实的和潜在的税源未能被关注和重视起来。同时,税收征管的基础资料不全面,征、管、查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无庸置疑的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个增税因素,无论是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其他税收,税源和税基都会随着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完善而扩大,税收收入也会随之而不断增长。等高校后勤改革彻底完成之后,高校后勤企业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不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时,必将为地方税收的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税收征管方法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目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即:既对学生提供服务,也对社会开放的各种科研实体兴办的公司、各种补习班、校园围墙外的餐馆、书店、理发馆等后勤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税收征管。税源监控常用手段主要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和税控装置等。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如对本校学生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食堂、医务所、学生公寓、电影院、理发店、澡堂等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基本处于无监控或漏征漏管状态,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三、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对国家税收产生着积极的影响,税收法律法规对此应及时加以规范,力争使税收规范与高校后勤改革保持协调一致。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既要从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出发,又要从严肃税收法律和保护国有资产收益的角度来加以统筹兼顾,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只有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完善、合理,才能使税收规范化管理得以实现,并且通过税收规范化管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2加强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实施策略
2.1加强会计意识意识是指引工作的重要基础,想要加强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最重要的就是要提升企业领导的会计意识。企业应该按照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发展状况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会计人才,以此来保证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企业应该制定相关会计人才管理制度,将以人为本管理理念贯彻到会计管理上,了解会计人员想法,并根据其想法和意见对企业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对于会计人员企业领导应该做到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适当将权力下放给员工,给其工作提供最大程度的自由。如果受规模资金所限,会计机构建设存在困难,企业可以外聘兼职专业会计师,并对此种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在保证企业资料不外漏情况下,最大程度提升兼职人员专业技能和素质,提升企业会计核算质量。2.2建立健全会计管理制度为保证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会计核算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保证工作能够畅通无阻的实行下去。在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管理制度时,应该与企业发展现状以及目标规划进行结合,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会计管理体系、财务处理程序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内部牵制制度以及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等,以此来规划会计核算环境,保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2]。2.3加强会计工作人员管理会计人员是实现会计核算工作质量提升的实施主体,是企业发展中重要组成部分,想要实现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管理,应该加强对会计工作人员的培养,使其专业能力不断得到提升。首先,企业应该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制度,在招聘时应该加强对应聘者条件的管理,选择具有真才实干的专业人才;在入职后加强对工作质量的考核,以此来促进其不断前进,进而可以保证工作质量。其次,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培训方式,使其可以加强对专业知识的更新、掌握。通过会计电算化软件的使用培训,使其掌握各种新兴纳税申报以及会计处理方式。通过各种培训不但可以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能力,而且加强其适应能力、接受能力,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更好的适应企业发展。最后,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专业能力突出、工作质量高的员工进行精神和物质的嘉奖,并通过前进带动集体的方式,提升会计整体工作质量。2.4建立会计监督体制就我国企业发展现状来看,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计工作都会存在或大或小的问题,想要实现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如果只是靠企业来自制显然是不够的,这就需要会计管理机构的存在,通过对企业会计、税务等相关财务进行监督管理,在发现不规范行为时给予指正,帮助企业实现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同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税务存在问题,但是因为部分原因,税务部门很难发现问题,无法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取证惩罚。针对这一点,就需要外部监督机构应该适当的将财政与税务部门有效联合,消除企业会计工作存在的死角,让违法违规现象无所遁形,促进企业更有效实现会计核算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