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意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8 09:34:52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合同管理意识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合同管理意识

篇(1)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及我国加入WTO后建设市场逐步同国际接轨,工程索赔越来越引起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加强对承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提高索赔意识,对提高自身管理素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1. 正确认识索赔

在建设工程中,索赔统称是指施工单位或承包商在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对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建设单位或业主给予经济和时间补偿的一种权利,并不因索赔的发生而使任何一方额外受益或受损,其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合同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比如: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在施工期间由于外界干扰而发生的停、窝工费用等。它与合同违约不同,合同违约是指违反承包合同应负的责任,是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而引起经济损失应支付的违约罚金。比如合同中的约定“按进度付款”,而甲方没有按进度要求付款,违反合同约定,这时甲方应支付违约罚金。而施工单位在收取违约金的同时还应向甲方计取由于不按时拨付进度款而发生原材料采购推迟导致的施工人员停、窝工费用。前者为违约罚金,后者为损失索赔。所以索赔与违约有着根本的区别。索赔自始至终存在于施工的全工程,它是由经济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在国内外一些合同条件(如国际上的FIDIC合同,国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 ,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大,业主承担的风险较小,对于这种风险分担不均的现象,承包商可以从多方面采取措施防范,其中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善于进行施工索赔。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有变化,就存在索赔的可能。所以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正常业务,正确认识索赔,对提高管理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作为施工单位或承包商,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争得盈利,不得不重视索赔工作。

2. 明确索赔范围与内容

从施工索赔的含义上看,索赔是以合同为依据的,只要非自身因素造成就可争取索赔。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发面:

2.1由于设计原因产生的经济索赔有:

(1) 设计增加工程量。比如原设计为一层,后根据需要增加一层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2) 设计变更引起的变化。比如设计功能的改变,而引起修改原设计方案,导致乙方施工方案的改变,施工工期的延长及其它方面带来的连锁反应损失。

2.2由于施工条件造成的索赔有:

(1) 施工条件准备不充分。比如:合同鉴定后甲方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施工场地;甲方提供的场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引起发生材料二次倒运费用,甲方应负责搞好三通一平工作,而实际未搞或没有搞好就移交给施工单位,导致施工单位额外增加费用等等。

(2) 外界干扰。比如:在施工中间,因甲方原因周围农民断路、封工地大门,导致材料不能及时进场,产生停、窝工的费用;社会供电不正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而产生的停、窝工费用等等。

2.3由于国家、上级规定的变化而导致索赔的有:

(1) 取费内容的增减。

(2) 费率和取费标准的变化。

(3) 预算定额的改变等等。

2.4由于设备,材料价格的变化造成的索赔:

(1) 设备型号的改变,供应单位的改变。

(2) 补差材料的品种增加。

(3) 国家调价系数的变化等等。

2.5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有:

(1) 不可抗力如风、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工程损坏(工期索赔),业主不正当的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

(2) 经建设单位签证的费用。

(3) 由于甲方未及时供应设备,材料造成的停、窝工或延长工期造成的损失费用。

(4) 甲方提供的地质报告与实际不符,如地下水位的升高而发生的抽水费用。

(5) 由于甲方未能按合同要求支付足额的工程进度款,而引起的施工工期拖延等。

(6) 由于甲方未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导致施工单位发生的看护费等。

(7) 由于甲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而造成的损失费用。比如,甲方将乙方原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施工等。

(8) 因合同条文模糊不清甚至错误。

3. 运用索赔理论,做好索赔基础工作

从以上索赔的范围和深度上看,造成索赔的原因与因素很

多,涉及的业务面广,它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综合性、策略性都很强的经济管理工作,是一项全系统、全方位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单靠个别部门或个别人不行,它需要领导的重视、组织有力、方法恰当,建立全员经营思想意识和索赔资料,创造良好的企业信誉,重合同、守信用,为工程索赔奠定良好的基础,它应做好以下工作:

3.1高度重视施工合同。因为施工合同是索赔的法律依。

据,索赔是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合同有利,发生索赔事件就可以处于主动签地位,易于取得索赔成功,合同不利,则损失已先产生于合同鉴定之中,索赔成功的机会和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少,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选派懂国家政策,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人参加,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条件要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推敲,要特别注意“默认条款”。对原则问题要据理力争,不能轻易放弃。只有争取签订一个较为公正、合理、有利的施工合同,才是取得索赔成功的关键。

3.2加强合同动态管理,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设立专门

的合同(索赔)管理人员,对整个工程的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跟踪,随时收集,记录工程施工中与合同要求不相符合之处及出现的争议问题,及时分析,确认责任,办理有关手续,做好索赔准备。

3.3积极索赔基础资料,抓好资料文档管理。没有证据或。

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因此建立资料数据的收集、交接和归档制度,设专人负责,搞好资料文档管理,为索赔提供准确无误,充分详细,完整有效的资料。通常对索赔应具有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的要求,要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作为索赔证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招标文件、中标资料、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 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通知等等。

(3) 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各项往来的信件、指令、通知、答复等,工程各项会议纪要等。

(4) 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志、工长日志、备忘记录等。

(5) 工程停电、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6) 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的记录。

(7) 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

(8) 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9) 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0) 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等。

(11) 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4. 掌握索赔技巧,提高索赔艺术是赢得索赔成功的必要基础

索赔的机遇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你不去索、不会索、业主不会白赔给你,一个无事实根据的索赔,业主自然不会赔给你,而一个既有事实又有根据的索赔,如果方法不当亦难以获得索赔成功,所以掌握索赔技巧,提高索赔艺术十分重要。它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4.1要及时(索赔事件发生或终了28天内)、按程序提交

实事求是的索赔文件。

4.2索赔事件要真实、证据确凿。索赔针对的事件必须实

事求是,有确凿的证据,令对方无可推卸和辩驳;对事件叙述要清楚明确,避免使用“可能”、“也许”等估计猜测性语言,造成索赔说服力不强。

4.3计算索赔值要合理、准确。要将计算的依据、方法、

结果详细说明列出,这样易于对方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

4.4责任分析要清楚。一般索赔所针对的事件都是由于非

承包商责任而引起的,因此,在索赔报告中心必须明确对方负全部责任,而不可含糊的语言,这样会丧失自己在索赔中的有利地位,使索赔失败。

4.5在索赔报告中,要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

说明承包商对它不可能有准备,也无法预防,并且承包商为了避免和减轻该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能够采取的措施,从而使索赔理由更加充分,更易于对方接受。

4.6明确阐述由于干扰事件的影响,使承包商的工程施工

受到严重干扰,并为此增加了支出,拖延了工期,表明干扰事件与索赔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4.7索赔报告书写用语应尽量婉转,避免使用强硬、不客

气的语言,否则会给索赔带来不利的影响。

4.8工程索赔过程中要相互尊重,注意工作方法,要有理、

篇(2)

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不规范

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合同内容是十分重要的部分,但是许多建筑企业并不重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所以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并不是由专业人员定制,这就意味着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存在很多漏洞,这就给很多人创造了谋取私利的机会,严重损害了建筑企业的利益。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制定涉及的专业知识十分广泛,所以工程施工合同对制定人员的要求非常高,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制定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具备建筑工程以及造价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另外,在实施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时,由于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存在不平等问题,所以在实施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时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实际的工程施工合同制定时,发包方占据合同制定的主导权,所以合同中许多条款都是由发包商制定的,这就存在一个非常明显的问题,发包商在制定合同内容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承包商的利益。这样就会导致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十分不规范,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会存在很多的争议,导致工程施工合同不能正常履行。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胆魄,并不重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违约问题,还有一些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就采用虚假名义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另外,在建筑行业中存在非常严重的转包问题。许多建筑企业都是将工程交给承包商,这些承包商又会将建筑工程分给许多小承包商,这样就导致建筑工程承包系统十分复杂,在层层转包中存在很多不合法操作。另外,随着建筑业不断发展,建筑工程承包竞争十分激烈,加之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就存在很大的问题,在工程承包与合同执行中很多行为不受法律规范,导致工程施工合同难以履行。

(三)工程施工合同监管机构不健全

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尚未完善和规范,工程施工合同监管机构不健全,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没有进行合同管理体系建设,甚至没有设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机构,相应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程序也未明确。这就导致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缺乏正确的操作流程,以及相应的制度保障,直接影响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实践举措

(一)制定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施工企业要重视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制定。要提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应用优秀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首先,在选择专业人才时,要保证相关人员具备专业法律知识,以及建筑工程技术和相关的施工经济,同时还要具备工程施工合同拟定修改以及解释的能力。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细化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最后,要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制定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模式,逐渐在建筑企业中推广。

(二)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十分复杂,想要保证工程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必须增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意识,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在建筑项目施工的过程中,要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为施工合同的履行提供完善的资料支持。

(三)建立完善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量非常大,相关的数据资料也非常多,这就给档案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所以,要建立完善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的计算机技术推进合同信息化管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越来越复杂,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会遇到许多问题,如果工程施工合同没有清晰的规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就会导致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内容时存在很大的争议,从而影响工程施工合同的约束作用和履行效果。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工程施工合同不仅能够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还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施工材料与施工设备等内容的,这些内容直接影响着建筑物的质量与使用功能。另外,在市场经济中,合同双发的关系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所以必须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制,这样才能规范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总结综上所述,建筑市场的运作也越来越规范,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在不断加强。本文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及实践举措进行了分析,首先阐述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根据相关问题提出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实践举措,最后重点说明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3)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承包商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根据国外经验,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加强合同管理。

一、加强全员法律知识教育,严格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必须要强化全员管理意识,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得人人都明确工程施工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业主、承包商双方法律关系的依据,都熟悉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合同观念和合同意识,严格依法进行合同管理,才能减少合同纠纷,有效解决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

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企业项目管理的核心,没有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就失去了目标,更无从谈起其他管理。当前,合同管理体系虽已建立,但职能部门之间、各环节之间合同管理岗位职责界限不明,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全过程、各层次之间的有效管控。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一是有些自身业务学习不够,知识更新缓慢,二是年轻的管理干部工作经验和能力不足,制约了合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因此,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就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自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合同管理职责,认真做好合同的商谈、评审、签订、履行、变更等各项合同管理工作,各管理环节要环环相扣,规范合同管理全过程,使合同管理工作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配备相应的合同管理人员,选拔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管理人员充实到合同管理的队伍中来,营造良好学习氛围,采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同管理轮训、合同管理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做好相关人员的继续教育、合同法律实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三、完善合同管理各项制度,强化制度落实

体系的良好运行,要依靠科学的、操作性强的制度作保障。只有建立一套严谨的、操作性强的、科学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合同评估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合同台账、统计、检查制度,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管理工具,做好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处理、分析,认真照章办事,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我们的合同管理行为才能有效,才能有效地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随着当前形势的变化,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公司各项制度措施日趋完善,但由于有些制度制订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使制度在具体落实上与现场实际相脱离,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有些制度虽然制定的较完善,可在制度的落实与执行上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具体落实上存在打折扣现象,有章不循的现象还不时出现,制度执行缺乏严肃性。因此,企业一要结合自身需要及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措施,使各项制度能够起到指导、监督作用。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不断促进企业的管理水平,各项管理达到精细化管理。二要加强制度措施的贯彻执行力度,使得员工真正理解各项措施的意图与要达到目标,积极主动的做好落实,三要开展好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活动,强化制度的执行力。

四、抓好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合同的严密性及可操作性

由于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往往比较复杂,合同内容的约定往往不在狭义的合同文本中,有些在工程数量表中,有些在当事人约定的质量标准中,因此,合同文件的组成应包括订立文件时已形成的文件和履行过程中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两大部分。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的标的必须明确、具体,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数量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填写,避免由于当事人产生不同的理解,造成双方当事人权力义务不明确,而产生合同纠纷;合同必须准确具体描述本工程及主要部位应达到的质量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检测、试验的时间、试验内容、地点和方式等具体约定,合同协议书还应要对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合同日历总天数进行明确,对合同价款以及计价方式、预付款总额、支付阶段、支付时间、付款比例或金额、扣回时间及扣回计算方法、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进行明确规定;此外,对于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属于发包人义务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合同内也要明确约定,分清责任范围,工程施工合同目前主材往往由发包人供应,对于发包人供应的物资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等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履行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争议,为使争议发生后能够有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式,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双方共同接受的调解人以及最终解决争议的方式。

五、做好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按照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由于外界环境条件、人为因素、现场条件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要及时进行进度计划的修订,并制定相应纠偏措施;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制,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认真做好质量控制策划,严格按照质量策划书做好过程控制,做好各项原始记录的记载,确保资料的完整与可追溯性;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做好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时间,定期提报本阶段已完实际工程量报告,做好工程进度款的回收工作;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申请。

2、加强变更、索赔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目前,由于我们的各项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管理人员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合同依法赋予的权利不会行使,导致项目工程款拖欠不能及时收回;项目人员索赔举证意识不强,导致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认等工作不及时,各种原始记录等较为欠缺,造成后期索赔困难。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变更索赔管理,提高索赔意识,按照合同约定,有理、有据的行使合同赋予我们的权利。

项目管理人员要树立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平等的合同管理理念、施工与经营同步的经营观念,充分认识索赔时效的效力,一定要在变更或索赔事件发生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这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也是履行合同权利义务的表现;提高对工期索赔的认识,由于社会条件、人为因素、自然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照合同责任,对非施工单位造成违反合同的情况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备案,做好工期及费用的索赔,减少由于窝工、赶工而造成的损失。

篇(4)

随着医院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医院基本建设任务逐渐繁重,施工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工程的质量,更是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手段。而施工合同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前提,因此增强合同管理意识、加强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一、医院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存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体系

当前,针对医院建筑工程施工,在合同管理上还欠缺完善的管理制度。以施工企业角度来说,部分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上仅仅制订了一套笼统的管理要求,只是对管理内容进行简单说明,并没有细化具体的管理内容,还有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较为落后,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有的甚至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察,实际使用价值不高;从医院角度上来说,医院现存的涉及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也并不健全,合同记录不全,存在漏记、错记、合同重名、欠缺编号、专职人员混乱等现象,这些都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所导致的。

(二)缺少专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需要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技能,如工程造价管理和合同专职管理能力,并且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而当前,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缺少专业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通常都是由其他岗位的人员兼职,或直接交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大大降低了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相对于医院建设方来说,一般都是由财务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来负责,专业合同管理人员也较为欠缺,使管理质量难以达到要求。

(三)合同管理内容落实有待加强

通常医院建筑施工合同中的内容都是由医院方来确定,因而其内容往往更加注重强调建筑施工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建设风险,使得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难度增大。此外,部分施工企业因合同具体内容制定不严密而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进度款支付以及工程结算时缺少依据,极易产生合同纠纷,使合同条款难以得到有效落实。而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自行对合同内容进行变相处理,在施工过程中也并未依照合同内容严格执行,使医院建筑施工质量存在一定隐患。

二、加强医院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制定健全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质量,需在结合施工单位和医院建筑施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一套健全、规范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针对施工企业与医院进行合同签订、建筑施工、工程验收和违约赔偿等环节制定详细规章制度,实现一切施工“有法可依”。同时,对于工程承包的招投标管理审核、合同签订、施工期间安全管理、工程价款支付、工程结算审核、责任落实管理等环节都应制定细化的具体制度,并做好责任落实,实现“人人有责,事事可寻”,进而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提高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合同管理人才是实现项目高效、优质管理的根本保证。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仅精通工程技术,而且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要想提高管理质量首要任务便是提高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具体可从三方面进行:首先是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借助优胜劣汰模式选拔出优秀的管理人才;其次,是对于在岗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定期对其开展职业教育,或组织他们到优秀企业进修学习,进一步提升管理人员专业管理能力;最后,是制定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合同管理人员具体责权,并制定对应激励机制,对于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提出相应要求,达成者予以一定奖励,促使合同管理人员主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明确内容统一双方权利义务

结合建筑施工企业以往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最大程度上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和医院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在与医院签订合同前,必须要在相关法律要求和双方实际情况基础上,对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和医院双方在具体权利和义务上的统一,培养双方责任风险控制意识,防止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生法律纠纷。并且,施工企业还应深入分析合同内容,避免出现风险控制问题给自身带来经济损失。

三、结束语

综上,施工单位应与医院建设单位签订详细而又严密的施工合同,做到合理合法,有凭有据,并配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这样才能在技术复杂和工期紧张的情况下,高质量完成关乎民生的医院建筑工程,确保医院建筑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丽.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3,(12):101-102.

篇(5)

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企业已经深刻认识到合同是法制管理的载体,是企业信用保证的体现。特别是对于施工企业来讲,合同管理涉及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合同管理的成效将直接影响到施工单位利益。施工单位应该重视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工程能够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为企业收益再创新高。

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1.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科学、有序管理。因为施工单位承接的工程一般就有工程量较大、周期较长、地质条件复杂、人员投入多、涉及面广的特点,这就要求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来指导施工,合同管理正好反映了施工管理的科学性。在工程施工中合同明确规定了办事的依据、验收需要的数据、变更需要的指令、支付需要的凭证等具体规定,这就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都要老老实实做好本职工作,照章办事,以良好的工作态度完成工程项目建设。

2.合同可以规范和约束施工各方的行为。建设施工合同本身就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了完成确定的施工任务而做出的具体规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合同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施工各方的施工行为起到了约束作用。

3.为解决各种纠纷问题提供可靠地法律证据。建设工程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多等因素,在施工生产中常常发生各类纠纷问题,具体表现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纠纷、施工单位之间因利益产生的纠纷、施工单位与协作队伍产生的纠纷、不同协作队伍之间产生的纠纷、施工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的纠纷等等,合同可以为这些纠纷提供可靠证据。

二、合同管理的特点

1.全过程性,合同自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履行、失效,整个过程都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收益。

2.系统性,合同管理从横向来看需要各个部门通力配合才能完成管理工作,从纵向来看,合同管理需要企业各个级别的单位层层下达任务,保持信息通畅,才能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3.动态性,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和认为因素的作用,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的进行补充、修改、变更和终止。

三、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1、招标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招标监督单位和建设单位沆瀣一气,在审核招标文件的过程中,一些条款和规定明明是不公平、不合法的,为了附和建设单位没有照章办事。比如在招标预算中故意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在招标文件中强行规定施工单位优惠条件承诺、施工单位负责处理施工地点征地纠纷等,还有的招标文件故意规定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故意缩短工期等不合理要求,而且招标过程存在权力者、工程项目所在地黑恶势力暗中操作而改变中标结果的行为,合同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没有执行监督和纠正的权利。

2、合同管理员法律意识淡薄、对合同的认识和重视不够

从目前施工单位的经营情况来看我们不难看出,当前部分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尚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合同法律意识。特别是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存在霸王条款,施工单位为了承接某项工程委曲求全。从合同内容上来看,工程项目没有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来定,一些合同条款没有仔细推敲,只是流于形式,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出现了权责不明的情况,为日后产生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营风险埋下了隐患。合同管理员对合同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日常的合同资料保管制度不严格,造成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等资料没有及时做好记录和保管工作,发生纠纷时双方相互推诿责任,不能够提供可靠地证据。

3、合同履行能力差

合同交底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合同的执行部门和合同的签约承办部门由于没有进行及时的沟通,造成合同执行部门没有认真分析和深入理解合同内容,施工中只是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去执行合同,由于交底不到位往往给合同履行造成很大偏差。不少合同的管理人员维权意识淡薄,对一些工程变更没有跟进处理,认为只要等一等问题总会解决的,结果就造成了一些合同变更由于没有及时得到签证而错过了最佳变更时机。还有一些变更是业主给出的口头承诺,并没有以书面形式呈现,由于业主方相关领导的调动等原因,新的领导由于不了解情况,造成扯皮问题,由于当时没有留有书面证据,合同变更就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施工企业也就不能够以法律形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1.加强招标过程控制

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和推行了工程量清单的报价体制,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都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建设单位和投标单位的利益,严格控制好招标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并邀请相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开标情况。另外,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由于合同范本不同而签订施工合同产生的利益纠纷也屡见不鲜。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签订,如果不是有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建设单位自行拟定的合同文本格式。因为建设单位自行拟定的格式大多是向着有利于建设单位的利益的方向拟定的,再有合同由于缺项、漏项等情况不利于监督机构进行监督,也不利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2.加强合同意识,提高管理人员业务素质

施工单位应该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管理人员等项目主要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学习《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管理工作中处处以合同为依据组织开展工作,只有按照合同办事,才能够在出现纠纷时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承包单位来讲,合同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实施情况,施工中应该重点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应该从多方面进行入手,组织管理人员进行脱产学习或在职学习。在学习形式上也可以采用不同方式,例如定期进行短期培训、组织收看电视讲座等。

3.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首先,要对合同进行分析。站在执行的角度进行分析,把合同内容落实到合同执行的具体问题和具体事件上,分析合同的漏洞和争议问题,分析合同风险和制定出化解风险的措施。其次,加强合同过程控制。施工中时刻关注合同事件,如工程质量、工期、安全问题等;对协作队伍的施工情况提出建议,对于工程缺陷,要提出警告、责令其及时改正;对于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保持信息畅通,对于业务和监理下达的指令,应及时作出答复,同时应及时跟进工程款拨付情况以及跟进工程整体施工情况。

作者:郭玲 单位: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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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完成业主交给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因此,对建设方而言,如何按合同对施工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避免不必要合同纠纷,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合同保质保量完成是当前发包方需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建设工程行业市场竞争如此激烈,“僧多粥少”的状况比较突出,低价中标然后在实施过程中施工方采取消积怠工变相要求变更增加工程价款的情况愈演愈烈,因此当务之急,建设单位需加强施工合同管理,降低合同不完美的风险,减少乃至避免一些不必要工程赔偿,充分掌握工程建设管理的主动权,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尚不发达,建设单位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片面强调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认识,往往因为合同意识淡薄、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完备等合同类文件不规范问题引发纠纷,导致在后续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处于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的被动的局面,甚至出现个别为了完成建设任务违约下发联系单或擅自调高合同进度款支付节点,最终出现工程款超支付的严重后果,给国家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一)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二)合同范本更新不及时

目前建设市场在用的合同范本大多还是1999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于近年来工程建设行业发展迅速,建设行业的相关规范也在持续更新,导致原有合同文件对目前建设市场的一些问题未约定,再加之部分建设单位管理水平有限经验不足,导致施工合同刚签订就存在重大缺陷,为后续的合同顺利履行造成障碍物。

(三)合同价款引起的纠纷

合同签订过于草率,有些政府的指导性意见没有很好落实到合同中,最初对合同管理的想法过于简单,工程实施过程中一些不确定因素没有充分考虑,一些无法包干的风险也相当然的转嫁给施工单位,最终导致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不勘重负消极停工,合同文件无法全面履行。一些合同虽然条款比较齐全,但内容只作原则性约定,不够具体和明确,特别是缺乏对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或对违约责任约定仅停留“点到为止”程度,没有约定违约执行时间,造成发包人无法适时履行合同。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构体制

成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明确合同管理要求,细化合同审批流程,合同管理人员在招投标环节提前界入,严格审查招标文件一些实质性条款,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分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

(二)提高管理人才的素质

目前很多建设单位的没有配备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或虽配备合同管理人员,但管理人员素质低或专业水平一般,将合同管理简单认为是一种事务性的工作,没有审核,或虽有审核但严谨性不够,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往往会给单位带来额外支出甚至引讼。作为约束承、发包双方的行为施工合同如何能从根本上实现公平、合理、可操作性是当前建设单位需深思并着手解决的重要问题。改变过去轻合理管理的思想,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认识,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水平。

(三)注重合同实质性条款审核及约定

近年来,由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迅速发展,很多建设主体为稳妥起见,都把工程结算审核的任务委托专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但是由于根据国家发改委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净核减比例超出一定范围的,追加审计费是需委托方承担的,而且这部分费用无法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开支,过去老文件规定追加审计费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但现在文件没有约定,由于施工单位高估冒算产生的追加审计费却要建设单位承担,无法疑会让建设单位成冤大头,因此大部分建设单位都在合同文件中追加关于追加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条款,对于已开工项目的但没约定追加审计费的项目则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来明确追加审计费的承担事宜。这些细节的问题实实在在地影响着合同双方的利益,因此对实质性合同条款约定要尊重客观同时也需考虑日后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合同中既要有对性质约定,要有量的指标,让合同执行人员一看合同就知道该如何操作,什么节点是合同管理的关键点,从而使得工程管理更科学有效。

(四)增强维权意识,注重合同双方平等。所谓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真实表示,因此合同的双方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任何一方违约都将遭到另一方的反对。近年来,由于建设市场竞争激烈加上招投标体制还不够健全,时有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一旦合同纠纷发生,通常表现施工单位强势索赔,而作为建设单位往往以妥协退让的方式满足施工方要求,以求工程按期竣工。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管理人员要增强维权意识,注重平时建设过程中施工方违约证据的收集,作好签证,为有效反索赔提供保障。

(五)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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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合同管理可能存在的问题

1. 合同签订阶段

(1) 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 而合格主体的首要条件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理解偏差: 一种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2) 只有从合同而没有主合同。所谓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比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如同无源之水,毫无意义。

(3) 合同文字不严谨,内容不完整,留有活口。不严谨就容易引起歧义或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履行时引发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能靠准确清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4) 违反法律法规签订的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实质上也是无效合同。

(5) 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以及翻译问题,境外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弄清其含义或修补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合同履行阶段

(1) 发生合同变更。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 但是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意识, 结果导致了不必要的损失。首先要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关键在于合同变更要及时。

(2) 工程款不到位。建筑行业工程款没有及时到位情况经常发生,关键是怎样应用各种手段灵活处理发生的矛盾,果断抉择,使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

(3) 维权意识淡薄或缺失,企业应当行使的正当权利往往被束之高阁。其实,《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合同双方作为合法的平等主体,有权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二、造成合同管理问题的原因

1. 未能正确理解市场与合同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与合同是一种相互存在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这三种形式概括了市场全部交易行为方式,也就是说,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和义务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领导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是想当然的口头安排施工任务,却不及时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不严谨,结果遇上纠纷却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造成不必要的挣端,甚至给项目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2. 合同管理不科学

任何一项合同的管理与使用都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作为签订合同主体的双方,一旦合同签订完成,下一步就是按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照章履行。有些单位甚至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与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回到了计划经济的旧观念上。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出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上。

其实,若对整个施工合同文本仔细研究会发现,企业合同管理本身就是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对于市场来说, 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实现企业对社会和业主的承诺, 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企业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 满足市场的需求, 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另一方面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实现其合理的经营效益。

由此可见,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核心展开。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具体环节,由各个环节的成功来达到整个项目的成功。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 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

三、解决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解决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1、 明确签订合同的目的。对于甲、乙双方在合同的签订阶段筹划的重点不同,乙方筹划的重点是合同条款的设置上,尽量增加合同“开口”项目,作为增加预算收入的埋伏。甲方筹划的重点是合同条款的限制,包括合同条件、合同类型、计价依据的控制,工程款拨付方式,必须严密经济合同,不留“活口”减少合同纠纷,提高投资效益。

2、注意合同殊条款:

(1)可转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这些条款可转化为经济责任,合同中一般以质量违约金、工期违约金、环保违约金等责任条款出现,有明显的奖惩措施。如果认为合同价款已经是投标承诺的价款,则可以只罚、不另奖,以促使承包商兢兢业业按照投标承诺抓质量、抓进度、抓安全、抓环保等。

(2)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这些条款体现在施工合同的各个方面,即有对承包商的制约,也有对业主的制约,其中有些是一旦发生,承包商可以作为进行索赔的依据。

(3)确定保护性条款:保护性条款指在招标文件中,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所作的处理规定。由于工程量清单报价策略十分多,且往往会对招标人造成不小的伤害,故设置保护性条款非常重要。另外还需要考虑诸如天气、环境、法律法规、金融环境、市场价格的波动等诸多风险因素。保护性条款应结合项目规模、工艺要求、结构特点、发包形式、合同价格形式清单项目的划分情况、评标办法等具体环节来确定。

3、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通过公开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使用过程中应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该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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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市场经济属于法制社会,也是合同和契约经济的社会;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现代社会其实是一个典型的合同社会,企业的经营与管理的好坏直接受到企业合同管理的影响。自从我国2001年加入了WTO以后,中国的建筑市场逐渐步入国际轨道,因此国家也非常重视对建筑市场的秩序的整顿工作。然而,我国不完善的法律体系,较为淡薄的法律和合同意识,导致很多建筑市场不依照法律办事、不严格执行法律现象的发生。所以,建筑施工企业须紧抓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切实降低工程的施工风险,进而增加企业收入。

合同的管理是指合同的审批、签订、执行、变动、休止以及违约的相关处理等过程,并对全过程的计划组织与调节控制以及诉讼和督查的总称。然而,企业合同的管理的整个过程都潜伏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建筑施工的企业也同样存在着这样的风险,因此,在建筑施工的企业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而且加以识别合同管理中的潜在法律风险,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控制,尽可能地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几率,以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建筑市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行的是首先进行定价然后成交的期货式交易方式,这也就决定了建筑行业蕴含着较大的风险。同时,因为建筑工程一般投资量大、施工周期长、材料设备损耗多、质量要求较高、产品的地点固定、受自然和环境影响等特点,在关系复杂的市场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在进行市场交易时,责、权、利三方面并不是完全对等的。市场中关于约束业主的规范法规还是比较少的,合同常出现仅对单方面有约束力的现象,把施工的承包方置于劣势地位。目前,建筑市场的法制环境逐渐趋于规范化,且当事人具有自治原则,在这种新形势下,怎样强化企业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并有效防止和避免市场中的合同风险,保障企业在自身保护和科学化管理中的效益最大化,这是目前施工企业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常见存在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

在建筑施工企业合同中,经常出现的风险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合同自身所产生的风险,另一种是潜藏于合同条款中的“陷阱”。

(一)工程款中支付条款存在的风险

按照时间进行划分,支付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工程款一般按照预定款、工程进度款以及尾款和退还保质金来进行。目前,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拖欠问题一直是困扰施工企业的最大最严重的问题。很多施工企业带资施工或垫资施工,严重扰乱了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与运营,以此同时,很多“烂尾楼”现象也随之出现,导致施工企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合同前后不一带来的风险

在具体的建筑施工中,工程的变更和洽商等多方书面文件与协议在众多合同文件中是最具有法律效益的,而且,后来补充的签署文件与协议与之前签署的相比,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在展开工程施工管理的工作过程中,若工程管理人员在执行合同时,遇到签署的文件和协议与之前遇到的不一致,且存在对自身的不利因素,那么就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中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

合同中将价格固定,即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应该在专用的条款内容中把合同的价格条款事先约定好,具体包括风险费用与风险波及范围的有关计算方法,且不再调整那些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合同条款。这种合同方式,使建筑施工企业承受了最大的风险。若合同采用总价固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少双方的价格争议,承包商便不再有那么多索赔机会,同时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价格风险和工作量风险。承包商市场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虽具有较高的工作量预算却没有很具竞争力的报价,中标难度大,若降低工作量预算,势必会使自己承担更大的亏损风险。

(四)工程变更时带来的风险

工程项目一般具有较长的施工时间和较大的项目复杂性,因此,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时常会涉及到工程变更的有关问题。若是承包商在施工中,对施工的有关设计提出更改意见或者提议更换设备材料等合理建议时,须经过业主双方的同意才能进行变更。否则,若进行擅自变更,即使有一定的合理性,也要让承包商来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且还要延长工期,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二、防范和规避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风险的措施

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合同时,要探索该怎样降低和避免风险,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一)采用合同担保的方式避免欠款的风险

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许多承包商应开发商要求自行垫资或不付预付款等方式,直接进行施工,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风险。为了能够保证施工且可以收回自行垫资,承包商要要求业主给出书面担保,且在合同条款中对担保的期限和范围给出明确的规定,让业主出示支付担保,以保障工程款可以如期付给承包商。合同担保这一形式的实施,可以很好地避免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出现。

(二)减少避免合同中的矛盾和文字的二义性解释

施工企业的合同一般条款很多,因此合同的矛盾与文字的二义性在所难免。尤其在国际工程中,因为不同的语言和国家的工程惯例之间存在差异,对同一条款的理解却不同。根据一般惯例,承包商要对合同的理解负责。所以,若承包商对合同的意义和标准理解不是特别透彻,而且对于那些出现前后矛盾的地方,应向业主征询以彻底搞清楚。若业主没有给出及时回复,那么承包商有权利按照自己的理解去争取对自身最有利的解释。

(三)做好调研工作,完善专用的条款

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投标之前,要及时发现并分析项目中潜在的风险因素,特别是在工程中标后进行合同谈判时,必须用专业条款切实对风险范围作出规定,这个规定的范围越明确详细,施工企业在执行合同的管理时担受的风险越小。

(四)在施工过程中全方位的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在对合同实施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进行管理时,必须找准合同这个核心,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所以,承包商要在签合同时检查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文件齐全、内容和条款完整性、公平合理性以及准确清晰性。检查合同的内容和结构是否完整,将合同文本和标准的合同结构与文本进行对比,以做到为合同的谈判和签订提供决策指南。在执行合同时,应严格遵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施工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坚决杜绝违反合同的有关条约与规定现象的出现,将合同的风险最低化。

小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施工企业单位管理的一个核心,这项工作具有十分繁重且复杂,贯穿于企业内部管理的始终,与企业管理工作的中的风险的防止与规避息息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企业获得巨大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可以大幅度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保持建筑施工企业在经济市场中长盛不衰。

参考文献:

[1]朱建生.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J]. 中国经贸. 2011,(22).

篇(9)

建筑建筑合同是对建筑工程进行整个工程进行全面监督的法律性文件,通过对合同的档案管理,可以保存与合同有关的相关证据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及时运用档案记载的内容,依法维护单位的权益。合同档案的有序管理还会为施工单位进行后期的竣工验收和工程费用结算支付带来极大便利。目前按照建筑建筑合同管理“ 各负其责” 的模式要求 ,由两方以上形成的资料,都按照按照“ 人执一份”的原则,由各方对自己签署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这种合同模式在文本上明确了权利和义务的分工,也使在责任明晰的情况下,对工程的施工更加容易进行管理。但是,在建筑建筑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因为建筑建筑合同小项包含的数量多、种类杂、细节繁琐,操作人员还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关注: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原则

合同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单位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必要工作。通过对合同的档案管理,一方面可以保存与合同有关的相关证据材料;另一方面一旦双方合同发生纠纷,可以及时运用档案记载的内容,依法维护单位的权益。其主要内容包括档案的期限、档案的管理部门、合同档案的归档与借阅、档案利用、档案管理责任等。对于合同档案的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为合同档案管理营造网络管理体系,由公司合同管理组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在现实中,经常出现合同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从合同管理机构上看,有的单位成立了专门的合同室,工程合同管理较好。有的单位则不然,工程合同由其他业务部门代管或由文书合同员兼管,形成的合同分类五花八门。

2、为实现合同保管的有效性和秩序性,合同管理员应该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业务分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各业务分公司、各部门应分别建立建全合同文档的形成、整理、归档工作体系,并确定一名负责合同文档管理。避免出现专业素质较差,既缺乏合同管理业务知识,又缺乏相关的业务知识,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层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来进行合同的保管的行为。

二、建筑工程合同有效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探索新型管理模式,保持同一项目合同之间的有机联系。首先,可以尝试集中统一、区别管理的模式,对母公司合同管理系统而言,要集中管理权属公司本部以及子公司的档案,各子公司将合同定期向母公司移交;同时对子公司或其他相关单位的有关合同实行目录管控,建立合同之间的有机联系,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另外,建立责任传导机制,解决合同管理分散问题。由于合同的产生过程不在档案管理部门,所以要确保各个项目上的合同文件能够完整的收集起来,并将其立卷、装订、移交的责任进行分解,明确地传导给项目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部门,通过责任分解和奖惩制度,确保这部分合同档案的齐全完整。

(二)建立健全合同打理制度是做好建筑工程合同档案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阶段合同资料的有序管理,保证归档合同和资料的准确、齐全、规范,建设单位在项目从工程立项开始,就应按照国家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措施。同时要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投标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合同人员在工程合同形成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规范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保证工程自立项开始与合同跟踪管理同步。

(三)加强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的力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合同管理工作的特点也有了新的变化,从而提高合同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也更加重要。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索质包括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合同管理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认清合同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设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要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变被动为主动,认真领会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灵活运用;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严把合同管理质量关。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依法治档体系。建筑施工企业大都呈现出投资主体、企业性质、组织结构和市场结构的多元化特征,加上固有的分散、流动特点,再靠传统的行政命令手段去推动合同管理工作显然不行。为此,一方面应继续加强《档案法》和适用规章制度的宣传,让依法治档是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权益的认识深入到合同管理人员心中;另一方面,要抓紧清理健全相关的制度,建立与多元化特征相匹配的制度体系,制定现在缺失的制度,修订或废除不相宜的制度,建立起符合实际、相互联系、共同遵守的合同档案管理规范。

(五)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多角度、多层次开发建筑工程合同信息资源,做好合同信息统计工作。大力推行对缩微合同、磁介质合同、电子文件合同在工程合同中运用。当前,多媒体电子文件合同管理已趋于成熟,近几年在工程合同管理中采用autocad光盘技术。我们可以借鉴先进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避免走弯路。由于目前光盘的刻录技术已相当普遍,国家又制定《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合同管理要求》,使得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利用光盘塔或光盘库载体进行合同管理成为可能,成为项目合同管理的一个发展方向。近几年,各个建设公司也开始对照片合同、录像合同、纸质合同制成多媒体和进行光盘刻录,对合同管理网络化、信息化作了有益探索。各部门还应有效利用计算机资源,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检索系统。提高各部门(公司)的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的协调工作能力,方便各部门(单位)对合同利用,藉以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合同的性质和类型,收集整理的部门的合同资料,内部文件、记录按照文件和记录的形成部门和类别进行分类与编号;对外来文件记录与公司的模板文件记录按照文件和记录的来源、性质不同分类,编号采用其自然形成(特定)的编号。

(六)及时做好合同的传递和变更记录。在管理过程中,频繁传递和变更,容易使合同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生变化,各部门只有及时的对合同的增减变动及传递情况做出相关记录(如传递情况记录、变更情况记录、修改情况记录、作废情况记录等),才可能有效地了解合同的来龙去脉,防止其丢失、损毁、失效。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部门获取及时,有效合同信息。

三、结束语

建筑建筑合同的管理是一项全面的、长期的、耐心细致的工作。要求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程序上慎重、细节上稳重,能够熟悉各个合同的撰写规范和要点,同时对工程各个环节还要有相当高的认识和理解才能做好。随着电子合同管理等辅助工具的使用、合同管理人员自身素质的不断提升和合同管理理论的进一步发展,相信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工作强度会逐渐下降,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也会更加简便、高效。

参考文献:

[1]刘宗美.探讨如何有效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J].商业文化.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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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军费管理的日趋规范,使得武器装备采购必须要遵循降低成本和保证装备质量这两项原则。但在实践中,受装备生产单位管理水平掣肘,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管理浪费触目惊心。因此,在本文中,作者通过分析当前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益管理的要求,并且分析现在存在的问题和影响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细化管理的不良因素,并探究有效的措施来保证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的精细化。

1 概述武器b备订货合同精益化管理

1.1 分析武器装备订货制度的内涵和特点

军事实力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表现,而武器装备订货制度是一个国家军事实力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其内涵指的是由国家授予一个专门的部门购买军事武器装备的权利,这个部门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军事计划来订购具体的武器装备,广义来讲,是该部门在国家财政的充分支持下,向有关的设计、研发生产武器的单位购买武器装备以及军物资以及相关的后续服务,这种购买必须遵循公平、公正以及公开竞争的原则。武器装备订货制度是订货部门以合同或者协议方式向有关的武器生产单位购买武器装备的制度,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武器装备的订货制度特点主要表现如下。首先是对于订货主体而言,订货主体与出售方是在平等的基础之上订立合同的,订货部门与出售武器单位二者以合同方式,在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二者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法律手段来约束双方尽最大义务来履行合同,虽然购买武器的一方是国家授权的部门,但是在合同之中二者地位平等,订货主体不可以以自己的行政地位来控制供货单位。另一个重要特点是订货的方案要在保证核心机密的基础之上最大的程度公开,保证订货制度的公开透明化,这样也便于武器装备制作单位公开的竞争。除此之外,武器装备的价格虽然是由国家规定相关的定价办法和成本核算标准,但在实际购买时,必须在市场体制下双方平等协商和通过市场竞争来确定最终的价格。不仅如此,武器装备订货合同必须严格在法律规范之下订立,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要严格遵守,如果这其中出现违约现象,可以由国家物价局和国防部门的专门仲裁机构处理,必要时也可以诉讼至人民法院,合法的解决相关问题。

1.2 分析要求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细化的必然要求

当前,对于武器装备的购买采取订货合同的方式是符合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的精细化是摒弃了传统的武器装备购买的计划性指令性购买方式,不再采用传统的行政手段。由于早期的传统武器装备订货多以计划为主,这使得我国的国防科技产业一直很难得到有效的进步,相关方面的企业竞争力也较小,不利于互相促进和发展,因此,在转变了武器装备的购买方式,采取订货合同精细化之后,不但对武器装备的研究和开发十分有益,还帮助生产单位重视科研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细化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期,我国就曾经有计划调整国防科研生产,将计划发展转变为按照经济规律办事,调整的重点在于从计划转向合同关系,实行订货合同制度。当前,我国的武器装备订货合同正在不断朝这个方向发展和进步,加快建立和完善单位之间的竞争,建立一系列的评价系统和有效监督体质是十分必要的。除此之外,建立起完善的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细化制度是为了加强我国国防科技产业的发展,按照投入少、效益高这一原则来发展当前的国防产业。订货合同精细化制度是有效调节军费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维护国家武器装备销售市场,保护生产者和购买者双方的利益,还可以有效的促进我国武器装备的现代化发展趋势。

1.3 分析实行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细化的目标和原则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之下,我国的武器装备购买订货制度目标也与之相适应,其根本目的在于不断的完善我国的国防科技产业,还有加快建立武器装备订货领域的市场公平、公开竞争机制和监督激励,不断加强我国的国防实力。我国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细化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首先是按照集中统一领导和分级实施原则,在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有一种全国武器装备发展统一的思想意识,要在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武器装备的购买活动,制定相关的武器装备订货制度法律法规制度,其他的部门要在统一领导之下,按照自身的分工,确保合同的有效运行,实现武器装备采购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另外还要遵循武器装备订货制度的法规性原则。武器装备订货合同制度一定要有法律来进行有效的规制,法律是具有强制力的,在当前购买主体和销售主体本身不对等的情况下,在合同的规制下必须要有法律进行有效的强制保障,确保器装备订货合同向精细化趋势发展。除此之外,我国的武器装备订货合同还要遵循适当的公平竞争原则。由于武器装备是较为特殊的商品,没有竞争不但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还会造成产品质量较差、成本较高等弊病。所以,要完善武器装备市场的适当竞争机制,加强适当的竞争会促进国防科技产业研发和制造,提高武器装备的质量和市场的有序竞争。

1.4 分析影响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益化的因素

影响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细化的因素有很多,如法律的有效规制,合同是规范购买一方和销售一方的重要手段,如果没有有效的法律进行规制,对于购买和销售的一方在地位不平等的基础上,合同也很难有效的使其处于平等地位,因此,法律的规制十分重要;另外,需要有有效的竞争机制才能促进武器装备订货合同向精细化趋势发展,有效的竞争可以帮助销售单位重视对武器装备的科研和开发设计,还可以帮助提高武器装备的质量,在合同的基础上,帮助购买部门选择合适的武器装备,促使武器装备订货合同朝精细化趋势发展。

2 探究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益化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武器装备订货合同招标制度

合同招标制度是有效的保证武器设备生产企业的公平竞争机制,这样的机制可以有效地加强单位之间的科学研究和自主研发设计,保证武器装备的质量。对国防武器装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招标,使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组成专业的测评机构,综合评价武器的质量还要完善武器装备资格认证制度,根据这些标准进行全国范围的招标,达到武器装备购买的公平、公正性,其根本目的也在于达成订货合同精细化的制度。

2.2 构建科学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益化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完善科学的合同管理体系,要有完善的合同管理、监督和仲裁的法律法规。这个科学的管理体系需要完善的合同管理法规和监督机构,还要制订合同仲裁办法。在制定科学的管理体系的时候还必须遵循相关原则,如购买和销售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武器装备订货实行 公平竞争机制等。

2.3 重视加强对武器装备订货合同价格的精细化管理

加强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细化,必须重视对武器装备的价格管理,建立和健全既符合价值规律又充分展示武器装备特点的价格机制十分必要,武器装备虽然是特殊的商品,但是其定价也应该符合价格规律,保证武器装备的性价比是有效实现武器装备订货合同精细化的重要手段。

3 结束语

当前,我国的武器装备订货合同在逐渐向精细化的方向发展,虽然其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随着精益管理思想的运用和信息化手段的提升相关风险能够得到有效的规避。本文中,作者通过对当前我国武器装备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改进意见,对于促进我国武器装备合同向精细化趋势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对此,也有必要创造条件,逐步试行推广,以期为实践中的武器装备合同的制定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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