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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发展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只有子公司得到切实的发展,母公司才能不断巩固自身,以谋求更长远的发展。因此,构建健全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制度,才能有效的降低金融和财务风险对企业的打击和巩固提高企业的发展实力,母公司应从不断增强对子公司监督管理的角度出发,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实行母子公司统一的管理与考核,以实现母子公司平衡统一的发展。
一、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主要形式及利弊
子公司是母公司投资注册成立的,换言之,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主体,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所有权,但子公司又独立存在,并具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和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母公司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在为子公司提供具体财务运作指导的同时,监督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有效的降低子公司自行治理带来的多种风险。委派财务负责人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决策型财务负责人
是指母公司所委派的财务负责人深入到子公司的内部决策当中,参与子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的决策,并在整个决策过程中话语权十足,除此之外还附有监督职责。这种类型的财务负责人身兼决策权与监督权,缺乏约束力,完全依靠自我评价和监督去考核,违背了“会计中立”的企业运行原则。而且一旦财务负责人被子公司管理层收买或者贿赂等,那么经营重心将会偏向子公司,所作出的决策可能会忽视母公司的经营策略,进而损失母公司以及集团的共同效益。
(二)监督型财务负责人
监督型财务负责人只需要履行自身的财务职能和执行集团公司的意志,不需要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工作绩效和能力受子公司管理者、领导的监督和考核。监督型财务负责人解决了所有者缺位造成的子公司内部控制问题, 降低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风险和保障其利益。监督型财务负责人所有的工作活动都会基于集团公司的利益发展而展开,同时也碍于监督型负责人职能的限制性,那么可能会使得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尽最大可能弱化财务负责人的职权,降低其监督职权,那么此时就失去了母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到子公司中去的意义。
(三)混合型财务负责人
混合型财务负责人兼顾了上述两种类型的特点,既适当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当中,又负有一定的监督职权,差不多集监督、决策、执行三种权利于一身,这种类型很明显的存在很大的风险,很容易引发财务负责人越权做一些对集团不利的非法活动。因此,一般不适宜在子公司委派混合型财务负责人,为避免财务负责人的职权重叠,财务负责人最好不参与决策,只履行自身的财务智能及监督职能,在制约子公司的决策符合母公司的经营方向的同时,也履行监督和被监督的义务。
综合上述,并结合目前集团公司的发展状况,本文着重研究监督型财务负责人的制度建设。
二、监督型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第一,对子公司的经营政策、方向及财务制度等进行监督、核查,确保其与母公司总体经营方向保持一致;第二,履行财务职能。配合子公司完成各项财务工作,为子公司的资金融通及投资提供财务支持,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工作及财务预算机制并落实子公司会计收支明细的核算和检查,确保子公司会计信息的准确、合法及客观性,第三,对子公司项目经营管理进行监督,避免出现违法及违背母公司制度、经营目标等行为。
三、监督型财务负责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权力制衡
母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到子公司中,并对其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实际上就是对子公司高层经营者的监督,通常财务负责人的在子公司中的职位会低于子公司高层经营的职位,因此子公司的经营者会忽视财务负责人的监督,从而影响监督效果。虽然子公司的高层经营者也是由集团公司部门统一管理,但是财务负责人往往因为顾忌自身与子公司领导的相处,因此会尽可能保持子公司财务决策目标和母公司财务监督目标的平衡,从而达到二者兼顾的效果,但是这直接导致财务负责人不能实现预期的监督效果。
(二)缺乏权威性
母公司与子公司虽然都明确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中除了身负财务职能以外,还负有监督职能,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母公司更注重财务负责人履行财务职能及执行集团意志的职能,并不会刻意强调监督职能的执行。因此在对财务负责人监督职能的制度安排上可能会有所忽视,监督职能缺乏权威性,不能完全得到施展,直接对监督效果造成消极的影响。
(三)缺乏主动性
监督型财务负责人不参与到公司的经营决策当中,因此在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负责人只需要履行自身的财务职能和执行集团公司的意志,从而将大部分精力都放在实现集团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财务总体目标上,在制订子公司年度财务计划、全面预算管理以及会计核算等工作中通常会疏忽自身的主观性和创新性。财务负责人通常会认为,只要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明细上报给母公司,自身只负责执行母公司传达的命令既可,缺乏主动性。财务负责人缺乏主动性的观念,违背了母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到子公司的意义。
四、构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制度的对策
(一)协调好母子公司间的财务关系
母子公司之间关系复杂,使得财务负责人不得不寻求母公司财务监督目标和子公司财务决策目标之间的平衡。一旦二者不平衡,母公司的监督职能完全压过子公司决策职能,子公司内部的运行制度将得不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从而对企业的经营效益造成影响。除此之外,也有可能会造成子公司完全忽视财务负责人的监督职能,造成母公司无法完全、准确的获取子公司的财务状况,从而影响母公司的经营目标的实现。因此,只有财务负责人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努力使二者协调,才能推进母子公司的共同发展。
(二)提高财务负责人的权威性
赋予财务负责人一定的权威性是保障其更好的履行自身监督职能的前提,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执行:第一,向子公司明确规定财务负责人的职能,明确其监督范围等;第二,虽然被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不参与子公司的决策、也不涉入到领导阶层中,但是必须保障财务负责人与经营层平级并享受同等待遇;第三,避免同一以财务负责人在子公司工作的时间太长,定期轮换。
(三)建立财务负责人激励制约机制
财务负责人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职能,因此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财务负责人考核机制和激励与制约机制,进而保障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能力满足母子公司对其的需求。一方面,由于财务负责人不参与到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当中,业务考核通常通过子公司的经营成效来评核,所以受利益趋势,容易导致财务负责人违背或损害集团意志做大子公司业绩,甚至当洞察到子公司涉及违法行为时也不及时上报。另一方面,财务负责人归母公司管理,工资、奖金等都由母公司发放,因此可能造成财务负责人丝毫不关心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能履行自身的职能。因此,对财务负责人的考核应从其基本职能和目标着手,严格考核其编制子公司财务工作计划以及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主动性。建立健全的财务负责人激励制约机制,确保财务负责人严格履行自身职能,推进母子公司的共同发展。
五、结束语
一、 引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核心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理想的政府应该一方面具有保护培育市场的积极职能,另一方面又受到法律限制以防止过度侵害市场,换言之,政府既应该是“有效的”,也应该是“有限的”。
为更好地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自2013年起,中央政府要求制定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公布了推进时间表。其中,“负面清单”、“权力清单”主要针对“有限政府”问题,防止政府随意干预市场;“责任清单”主要针对“有效政府”问题,防止政府不作为。
二、 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进展
从功能上看,负面清单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都旨在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而从指向上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指向对象为政府部门,而负面清单的指向对象则为市场主体,其实质是规范市场主体的准入标准。负面清单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和推动工作必须相辅相成。
负面清单:从地方实践到中央规范。实际操作中,负面清单的制定和推行工作是一个先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过程:先由地方实践,随后由国务院规范,再选择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最后全面推开。上海自贸区是我国最早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的地区,随后其他地区负面清单工作开始陆续推行,2015年4月,随着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的建立,由国务院制定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开始在4个自贸区统一适用推行。2015年10月,《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并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
权力清单早有实践,责任清单相对滞后。从各地实践来看,早在2005年,河北省邯郸市就推出了市长权力清单,确定并汇总了93项时任市长权限以向全社会公开;2009年成都市公布了49个市级部门和单位的权力清单;2011年北京市西城区公开了164张区委权力运行流程图,同时列出权力行使主体、权力行使步骤、限制条件、监督办法和举报方式等;2014年3月,中央政府“晒”出权力清单,涵盖60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国务院部门;目前,各省级政府都公布了本级政府的权力清单,部分省份也公布了市县两级政府的权力清单。然而,责任清单的公布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目前仅有部分省级政府公布了本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尚未有省份公布市县两级责任清单。
配套改革措施保证三张清单顺利推行。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确定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速度。各省行政机关职权清理效果显著,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行政程序标准化、信息化普遍推进。二是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改革手段都已全面推开,工商登记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手续,实现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三是市场监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强化市场监管行为、夯实监管信用基础、改进市场监管执法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法治规范的市场环境建设。四是培育社会组织推进政府职能转移。一些地方已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开始就社会组织培育开展多样化的探索和尝试。如广东省深圳市推行社会团体登记制度改革,同时实行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资质申报,推进政府职能转化;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接受孵化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活动,分担部分政府职责。
三、 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负面清单落实中“玻璃门”“旋转门”问题依然存在。实行负面清单后,由于缺乏配套制度改革,市场主体虽形式上可注册,但实际上仍无法运营,存在“玻璃门”、“旋转门”问题。例如,医疗并非自贸区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行业,因此外资可以自主自愿在自贸区设立医院,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大型医用设备购买制度、医保制度、医生执业制度、聘请外国专家需由外专局批准等制度的掣肘,外资医院很难顺利运营。
在强调政府负面清单的过程中忽略了市场主体的责任。当前“法定职责必须为”更多强调政府的责任,但是,发展市场经济也应当强调企业主体、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责任,尤其是实施负面清单后,更要求市场主体守法自律。例如,负面清单实行后,登记机关对企业主体提交的登记材料只进行备案或形式上的审查,而材料的真实性应由股东、董事、律师、会计师等真正负起责任。
信用体系建设缓慢,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立。一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政府信息平台尚未建立规范的动态信息披露制度,各部门之间信息标准不统一、信息集成度低、互不联通、不愿共享,使得政府主导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市场征信服务机构存在诸多隐患。由于现阶段政府信用信息开放程度不高,导致市场征信服务发展迅速,但其信息来源、信息质量、信息加工方法等缺乏公信力,对个人隐私保护缺乏法制保障。
权责清单制定标准各异,各地清单差异显著。《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但对“法”并没有明晰定义,除法律以外,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文件、“三定”规定等是否可以作为清理依据,尚缺乏统一标准。因此各地区都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在制定清单,且差异显著。
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不清晰。各级政府向企业和社会组织放权是权力清单的内涵之一。然而,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存在政府与市场、社会边界不清晰的问题,到底哪些应该由政府把关?哪些应该由企业和社会组织自律?哪些职能政府可以外包给市场主体去做?此外,政府权力背后的资源容易导致政府的手伸的过长,例如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申请国家级基地、园区、示范城市,当上级部门来检查时,为保证评选合格,政府以未来放松对企业监管为筹码,要求部分企业停业歇业,影响了许多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
政府横向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存在责任推诿。目前许多行业企业既需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也需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例如,城市轨道交通要受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公安局、建设管理局、监察局、商务局、质监局等部门的综合管理。但是,如果政府部门之间监管责任不明确,容易出现多头管理或责任推诿,不利于市场经济良性健康发展。
下级政府权力承接能力不足,“头大腿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交还市场与社会;可下放给下级政府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但在实际工作中,上级政府把一些本应该交给市场的权力,交给了下级组织;即使有一些必须交给地方的权力,但没有相应的人员、财力和组织机构配套,导致地方承接了权力,但没有能力完成,最终影响权力下放和转移的效果。
监管机构运行体制机制尚未理顺。一是机构改革不彻底,体制不顺、协调不畅。为适应改革需求,不少城市推出基层版“大部制”,将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三局合一,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是,监管的“大部制”只有中间部门实施了改革,上下都没变,导致对上多头应对,对下无法落实,体制不顺、协调不畅。
监管的“需求”快速增加,而“供给”能力不足。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后,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产生大量的监管需求,包括真实需求和虚假需求(如“有照无证”经营、“皮包公司”等),但监管的供给严重不足。一是基层监管部门职工老龄化问题严重,监管人员无法及时提升监管水平;二是受编制限制,监管队伍无法引入新鲜血液;三是配套软硬件供给不足,受财力影响,监管检查设备无法及时更新,对提升监管能力极其必要的、大规模的在岗培训无法实现。
原有的监管模式相对落后。监管部门习惯于原来对市场主体以登记注册、上门检查为主的监管模式,这需要花费大量的行政资源,也容易无形中增加企业成本,行政监管的效率不高,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原有的监管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当前简政放权改革的需要,亟待监管部门“换脑”、“换人”同步展开,推动监管方式方法转变。
监管部门缺乏事中监管的意识和手段。负面清单要求政府“宽进严管”,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方式要求从注重主体资格监管向注重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转变。然而实际中监管部门缺乏事中主动监管的意识和手段,“事前”变成了“出事前”,“事后”变成了“出事后”,即出事前不监管,出事后才补救。本质上是监管部门未完全摆脱“重资格轻管理”“重审批轻过程”的传统监管思维,缺乏事中监管的手段,未建立起与“宽进严管”相适应的监管意识和监管手段。
四、 政策建议
为更好地推行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更好地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针对“三张清单”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针对负面清单“玻璃门”问题,建议在国务院层面成立协调委员会,专门解决政策供给。负面清单管理是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的全方位改革,各项配套措施都需要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包括建立健全与负面清单相适应的投资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以及相关行业内制度等。建议在国务院层面成立协调委员会,针对负面清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商议并予以解决,真正实现企业“进得去,能运营”。
针对市场主体责任意识薄弱问题,建议设立严惩机制,加强企业主体、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责任。建立对企业主体、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公开、监督和惩罚制度,树立惩罚典型,并加强舆论宣传,形成严惩的社会氛围,生动、形象、准确地向社会传达“依法治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决心和理念。
针对社会信用缺失问题,加快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的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尽快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对政府信息披露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二是建立跨部门的有效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机制,制定数据标准、接口标准、格式标准等,打破信息孤岛,促进部门间信息开放、互联互通;三是扩大政府信用数据使用范围,促进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共享;四是继续探索和完善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
针对权责清单缺乏标准问题,建议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制定。从全国范围看,权责清单可理解为“全国统一的共性清单+省一级个性清单+市一级个性清单+县一级个性清单”,在权责清单制定的第一阶段,可考虑地方先行先试有所差异,在实践中积累经验,逐渐优化趋同;在权责清单制定的第二阶段,各级政府的核心业务可由中央根据地方竞争结果制定统一的共性清单,同时给予地方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自主制定“个性清单”。
针对政府和市场、社会边界不清问题,建议尽快组织专家厘清权力和责任边界。对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进行合理划分,找到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的黄金分割点,并根据发展阶段、市场规模、经济周期等进行动态调整,逐步缩小政府权限;发展社会组织,发挥中介组织和NGO的作用。例如在制定政府权力清单时将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行业纠纷调解等职能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职业资格、资质类管理等,也都交给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针对政府部门职能交叉问题,建议建立多部门职能交叉清单,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将所有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履行的职能,也制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既有利于政府部门全方位明确自身职责,也有利于企业、社会组织和百姓合理接受政府管理。此外,交叉清单中要依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界定清楚各部门的责任,建立部门间相互配合机制,发挥协同效应。
针对下级政府承接能力不足问题,建议加强基层政府的监管资源配置和能力建设。一是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干部流动的纵向交流机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养,提高其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二是增加基层人员编制,增加基层业务人员编制;三是增加对基层的转移支付。下放的权力中对政府承接能力要求较高的,可设置权力下放过渡期,给予下级政府完善自身承接能力的时间。
针对监管机构运行体制问题,建议成立统一的市场监督机构。将国家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合并成立统一的市场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企业主体的市场行为、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推动从分环节监管向全流程监管转变,从单部门监管向行业整体监管转变,落实监管责任。
针对监管供给不足问题,建议切实提高基层监管机构能力建设。配合监管机构改革,按照市场竞争方式进行监管人员招聘、薪酬给付、晋升奖惩,吸收高素质、高学历的年轻队伍加入;充实基层的监管力量,给基层配备先进的监管系统、技术和装备,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养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素质。
针对监管模式落后的问题,建议探索监管清单+网络监管平台的现代化监管模式。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列明监管部门、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措施,清晰地向社会公开“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使监管更加具体化、透明化、规范化。同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建立网络监管平台,实行网格化移动式管理,监管机构可将监管区域进行划分,并组建巡逻执法队伍,为每名巡逻执法人员指定巡逻区域并配备专业手机,手机内装有监管清单列表终端APP和自动定位系统。巡逻人员定期按照监管清单列表对负责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可及时处罚,并需将发现的问题、处罚程序、处罚信息等及时上传至监管平台。这有利于建设互动式、信息化、标准化的事中监管机制。
针对事后监管不足问题,建议建立快速处罚解决机制。监管部门可成立服务大厅,制定政务公开、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设置服务窗口、24小时值班队伍和(与法院协调)成立快速法庭。当企业主体需要依照处罚决定缴纳罚款或办理其他处罚时,可前往服务窗口进行一站式办理;当服务大厅接到群众举报或遇到突发事件,值班队伍可立刻赶赴现场处理;当受罚主体对处罚决定有异议,不接受处罚时,可由快速法庭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则履行相应调解协议;若调解达不成协议,则通过行政、仲裁、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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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1、杜绝人身重伤以上(含重伤)事故;
2、轻伤事故不超过5起/年;
3、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0万/年
4、施工项目达标率为100%;
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率达100%;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为在实现安全生产与文明经营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今后,我矿主要在以下方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矿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各职能机构、生产单位、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项逐级分解,落实到各职能机构,生产单位和各岗位(工种)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促进企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重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5、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报告制度
7、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8、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9、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0、煤矿企业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2、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13、安全奖罚制度
14、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5、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7、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8、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19、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和完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使各岗位(工种)作业有章可循,按章操作,杜绝和减少违章作业。
1、采煤各工种操作规程
2、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
3、机电设备各运行工种操作规程
4、提升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
5、通风、瓦检工种操作规程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1、加**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每年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用账户,专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按国家的政策规定,足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主要负责人(矿长)负责定期组织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主要负责人(矿长)组织验收。
(五)、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制定和安全质量标准或安全管理规范。制定、修订、完善有关的安全质量标准或安全管理规范。重点加强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质量标准或安全管理规范的制定工作。巩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促进煤矿企业全面达到安全质量标准。
(六)、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规定学历,并取得相应的资质。
2、加强井下现场管理。尤其要做好矿井防治水、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等技术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重大灾害调查,制定相应的专项防治措施。
(七)、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加大现场安全督促检查。建立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落实领导现场跟班制度,确保矿长每月现场检查的次数不少于10次,副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8次,技术人员不少于20次。矿井安监员每班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加强现场管理。
2、以“三铁”精神狠反“三违”。以铁面孔、铁心肠、铁手腕。狠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强化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不留后患,方可进行其他作业,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八)、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要深化防治水,一通三防,顶板以及爆炸器材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专项专治长效机制,明确专项治理的重点职责。把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安全生产。
(九)、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必须参加有关机构的培(复)训,持证上岗,采掘工,设备运行操作工必须人人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无培训作业。从源头上杜绝“三违”现象。
(十)、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1、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除成立矿山辅助救护队外,依托**区煤炭管理局矿山救护队的救护力量,与其签订救护协议,确保在事故发生后救援力量得以保证。
2、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事故后逃匿等事件发生;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中图分类号:F253.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混凝土行业财务管理的现状
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有的企业未设财会部门的稽核岗位,有的即使设置了但不规范,形同虚设;二是对外分包工程的结算无详细的结算控制程序,结算随意性大;三是租赁设备、采购材料无合同,特别是合同中材料单价不明确,对材料没有质量要求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导致职责不分、越权行事、财务管理混乱、财务监控不严、会计信息失真等,从而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企业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都反映出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2、财务管理制度有些流于形式。目前企业管理层重生产经营,轻内部管理的现象时有存在,有些负责人甚至把财务管理看成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而没有把财务管理放在整个企业经营管理的策略高度来考虑。如财务付款方面手续不健全,未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合同规定无工程预付款,实际却因各种原因支付一定的预付款;合同的签订、执行及付款手续的办理全部由一人完成等。
3、内部审计作用没有得到发挥。我们知道内部审计是财务管理的特殊组成部分,是对财务管理的再控制,由于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审计工作质量,.以及领导对审计的重视程度等原因,导致合理的建议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甚至审计出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合理解决,影响了内部审计在财务管理中作用的发挥。
4、混凝土行业内部会计控制观念比较淡薄。一是施工企业的支柱在于工程项目,多数项目与公司签订经济承包制,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的主体,他往往考虑节约运行成本,不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配置财会人员;权力过于集中,以承包为由,逃避、忽视内部会计控制。
二是工程项目的流动性使内部会计控制缺乏有效的信息传递。对施工企业,由于工程项目的临时性、流动性,不论会计人员配置在公司还是在项目部,都会增加会计信息传递的层次和途径,造成财会信息传递的困难,使公司管理层、决策层缺乏会计系统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增加不良决策机会。
5、混凝土行业存在财会人员的层次低、素质差的现象。施工企业的传统观念,任人唯亲,特别是一些项目部,往往不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配置财会人员,从关系亲密、所谓可靠上选用而不管人员是否其各相应的财会资格和素质。
二、建立混凝土行业现代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四个方面都涉及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2、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需要。完整而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仅可以堵塞漏洞,防止舞弊,而且更能防范和发现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欺诈行为,有效地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杜绝贪污、腐败等违法乱纪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为此在混凝土行业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影响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纠正决策失误,堵塞管理漏洞,改善经营管理,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三、加强混凝土行业财务管理的策略
1、 建立新型的现代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发展到今天,也要与时俱进,不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且要把内部会计控制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既包括“会计控制”,又包括“对会计的控制”。为此施工企业不能实行公司经理一人统一负责制,必须为各施工项目分派项目部经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施工项目经营成果直接负责。公司经理对项目具体的经营情况的了解主要来源于其会计资料及报送的报表资料,其资料的真实可信性也要求建立以会计人员为主的财务管理制度。
2、 用《会计法》来保障有效实施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法》的第六章规定了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但对公司经理、项目经理的相关责任和处罚力度还是不够的。为此单位负责人要想办法使公司经理、项目经理真正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以保障财务管理的有效实施。
3、用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来推动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只有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认真履行《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子的相关责任,继续深入开展《会计法》执行检查,加强外部监督,就能够遏制弱化单位财务管理行为事项的发生,对不认真建立和实施财务管理的单位加人处罚力度,建立起有效的企业违法行为的追究机制。
4、 对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只有通过对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会计法》、《内部财会控制规范》等有关教育和培训,使他们真正认识和理解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设置必要的机构和配置较为充分的资源,使财务管理落到实处。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8-0649-02
1.前言
医院建立一个高效的管理体系对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性和特殊性,这些特点的表现主要在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上医院构建有效的档案管理体系,给顺利开展医疗活动奠定基础,能够有效处理各种突发状况,有利于医院日程工作中的经营模式、技术研究和处理纠纷等有序进行。
2.医院档案管理的现状
因为医院档案管理制度方式仍有许多问题发生,所以对新形势的发展不能完全适应,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方面。
2.1落后的档案管理观念
近年来,由于医院负责人不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为档案管理工作可有可无,随意调用业余的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管理这项工作,对医院档案管理的资金和精力投放越来越少。负责人存在落后管理观念必定会对管理人员带来负面影响,导致工作人员对待工作的态度不严格、仔细。如此一来,医院管理制度无法适应新形势,医院的各种工作将无法开展。
2.2档案管理体系不健全
完善档案管理体系,首先应该加强医院档案管理。但是,大部分医院因为没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这就使医院档案管理制度形成监督失效、无考核、不受约束和管理不严的局面。因为医院负责人没有过多关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对医院各项工作的重要性,因此,随着社会先进技术不断发展,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因建立一个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1]。
2.3档案管理人员工作水平不高
随着医院档案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医院负责人必须重视档案管理体系和引入先进的管理技术,从而让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但是因为现阶段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管理素质较低,没有能力去驾驭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所以需要一个具有专业管理水平和知识结构来负责档案管理这项工作,因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直接对档案管理工作造成正面影响。另外医院没有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档案管理的相关培训,并且在实施信息化管理体系过程中没有引入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2]。
3.新医改下医院档案管理的改进方法
3.1更新管理观念,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
对医院档案管理体系进行完善,首先关负责人应该重视制度建立的工作,医院负责人应归档更新管理观念,把更多的资金和精力投放到管理档案中,使各项重要工作纳入到档案管理范围,以便及时处理日常管理工作。此外,必须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要求各科室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管理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档案管理工作对医院的重要性,对管理工作的整理和审查严格谨慎,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以提高档案管理意识。
3.2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要求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
(1)改进医院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医院档案负责人在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标准时,要求医院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对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要了解透彻、具体明白,使其档案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同时,医院档案管理体系可以综合病例档案信息,使医院各项工作可以充分利用档案管理体系的价值。
(2)要充分利用信息档案科的主体价值。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就要注重信息档案科发挥的作用,做到层次分明。信息档案科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是管理和审查档案以及相关的指导和培训;每个档案管理科室是医院档案管理最基本的单位,主要是负责收集、审查和整理档案的工作内容。
(3)建立医院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后,医院必须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这样才可以顺利完成医院档案管理工作。
3.3实现网络化档案管理制度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的发展,医院必须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先进技术的价值,实现网络化档案管理制度。实现网络化档案管理制度,首先需要医院档案管理建立一个完善的网络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使其档案管理制度从而实现网络化管理。
3.4提高档案人员的工作水平
医院档案管理水平的高低主要受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综合素质的影响,这就要求医院增强档案管理团队的精神,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综合工作能力。首先在录用档案管理人员时,医院应该录用具有专业管理能力的员工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其次,医院应该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培训,以提高档案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3]。
4.结束语
高校科研经费按其资金来源渠道分为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主要是指高校和各种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开展横向联合,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协作、科技成果转让以及技术支持等手段而获得的收入。纵向科研经费主要指的是财政性的拨款,包括国家科技专项经费。横向科研经费一般按合同进行管理,按各高校内部的相关规定执行;纵向科研经费在管理和使用上要求按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近几年,国家科研经费管理不断规范,逐步与国际接轨,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明确了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概预算评审等,规定了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等各项内容。
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参与方有政府组织部门、课题负责人、高校管理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各方在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预算评审等环节中的参与情况见表1。为了了解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34所重点高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研。本研究立足高校,以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或科研骨干教师等管理实施主体为主要调研访谈对象,在研究过程中设计了调查问卷,试图深入了解高校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的相关情况及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表1 科研项目管理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各环节中的参与情况表
相关单位
和人员 立项申报 概算/
预算
编制 概算/
预算
评审 项目实施 监督检查 项目验收
政府组织部门 √ - √ √ √ √
课题负责人 √ √ - √ √ √
高校管理部门 √ √ - √ √ √
社会中介机构 √ - √ - √ √
通过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及深度个人访谈,结果表明各学校都制定了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经费管理有法可依,部分高校学校财务、科研部门,在按规定对科研经费进行核算、管理外,还为学院/课题组提供课题项目申报、经费预算编制与结题验收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但也显示出目前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认识不到位
1.对科研经费管理缺乏正确的认识。当前科研课题的数量及经费额度已成为衡量高校综合实力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科研经费的申请难度越来越大, 竞争越来越激烈,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申请期有一定的投入,因此错误地认为科研经费是个人或所在团队争取来的,与其他人没有关系,“我申请来的钱我自己花”。个别管理人员也错误地认为科研经费是课题负责人自己申请来的经费, 应由课题负责人负责管理,学校财务不宜过多干涉,如果干涉过多可能会造成科研项目流失或转移。
2.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政策培训学习不够。科研人员对财务、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的知识比较缺乏,在科研预算编制的原则、内容及具体编制方法方面缺乏相应的指导和培训,造成项目立项申请阶段的预算编制水平比较低,加上执行过程中报销时费用归集不当,项目经费实际支出与预算不符。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学校开展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专项培训少,另一方面是科研人员不重视相关政策的学习。
(二)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不到位
1.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够系统全面。各高校以国家和所属省市的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但是大部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比较简单、笼统,或未分类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或制定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高校还有大量的科研经费来自横向协作项目,但部分高校并未制定相应的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存在滞后性。部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文件制定存在滞后现象。调研的高校中仅有4所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2012年重新修订出台了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占13%,其余均为2011年以前所制定,占87%。2012年新出台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几所高校,也未在间接经费及科研绩效支出等方面有具体可操作的规定。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存在的滞后性,将会影响科研经费的预算执行进度。
3.国家层面上缺少统一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高校科研经费种类日趋繁多,资金来源的多层次、多元化,各类项目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但国家层面上没有制定统一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对经费使用的要求没有统一的规定,财务人员对经费管理尺度难以把握。
(三)高校职能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科研经费管理人员没有随着科研经费总量的增加而增加,难以支撑科研经费管理服务要求;科研和财务部门没有在同一网络化信息平台进行信息交换,造成了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出现脱节现象,科研经费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在科研经费管理中服务意识不强,在预算编制、过程管理、项目验收方面未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咨询,预算实际执行偏差较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监督不到位,目前对科研经费的审计主要是事后审计,难以对经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及时的监督。
高校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切实转变观念,落实法人负责制
1.提高科研人员的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要树立科研经费“国有”意识,改变过去“经费是我的,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想法”,重视并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实事求是地申请财政资金,实现预算总量向预算构成的科学转变。通过宣传教育强化预算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划清违纪违规和经济犯罪两个界限,走出过程和结果、进度和效益两个误区,处理好单位法人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单位法人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科研教学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科研人员与科研项目课题的关系,保持高校和教师应有的形象和风范。职能部门也要转变观念,加强对科研经费政策的宣贯和法纪教育,强化科研经费管理,促进科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落实法人负责制,建立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强调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可成立校领导为组长,财务、科研、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科研经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工作,同时明确校内各责任主体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项目负责人、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协同管理监督机制。
(二)围绕过程管理,提供高质量服务
1.树立服务意识,为科研项目提供咨询服务。要切实转变观念,变“管理”为“服务”,以服务科研项目为出发点开展工作,加大对科研项目负责人及科研秘书的培训,通过大会、校报、网页、邮件、短信等多渠道及时宣传国家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公布科研项目立项申请、过程管理、项目验收各环节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推送科研经费使用等相关信息,提高科研人员对经费规范使用的认识,提高其遵纪守法意识;培训、指导、协助科研人员合理科学地编制项目预算,以适应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的新要求和单位的实际;建立联系人制度,对重大专项配设联系人,及时提供包括预算编制指导、信息查询和推送在内的各项业务咨询服务,由职能部门根据需要组织科研项目预算的初步评审,聘请技术和财务专家进行咨询,保证项目预算的合理性;有条件的高校可以通过建立科研项目管理服务中心或设置科研财务联合办事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促进管理高效。
2.创新管理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业务整合。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科研项目实施与经费预算、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监督。财务部门要推行科研项目全成本核算,加强审核,减少不合理支出,运用现代技术,实现经费管理网络信息化,加强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控制,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合规和安全;科研部门要加强项目立项、过程及验收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加强对科研项目合同重要条款的审查,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二级学院要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立项、执行与结题进行过程监管。适当增加科研经费使用管理部门人员,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3.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科研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在财务、科研部门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梳理科研项目管理运行工作流程,推进财务信息系统与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开发包括项目管理子系统、经费管理子系统、综合统计查询子系统在内的科研项目管理和信息服务系统,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实现对日常科研项目、经费的网络化管理,构建实时监控的动态监管体系,实现科研由结果控制转变为过程控制,由被动式管理转变为主动式服务,为科研项目参与、管理人员及决策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方便项目主持人查询其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在审核报销时,对一些不能调增的科目进行严格控制,加强预算执行;为项目负责人提供网上查询、自主生成项目决算报表等,提高学校整体科研管理水平。
4.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促进单位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学校审计部门每年抽查审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及执行情况,科研、财务、审计、监察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实施科研项目的预算、实施、结题的全程监督和重点课题的跟踪监督,加强对科研结余资金的管理。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范化
1.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确保科研经费的规范管理与合理使用。建立和完善培训教育机制、监督制约机制、信息公开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做到事前有告知、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评价、责任有追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科研经费使用诚信制度;明确各管理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使用过程的责任,完善经费使用过程中的审批流程及支出控制,强化大额经费支出、经费转拨、项目劳务费支出管理;对国家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相关情况进行校内公示;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开展绩效评价;对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通过建立和完善机制,确保科研经费的规范管理与合理使用。
2.及时修订更新相应的管理制度,形成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国家近年新出台的政策和要求,及时修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如项目间接经费的学校、学院、课题组三级管理办法及绩效支出管理办法等,同时要加强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形成科学性、系统性及可操作性强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体系,促进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规范化。
国家层面的政策性建议
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高校管理部门及课题负责人外,科研项目管理还涉及政府组织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需要各方协调一致才能不断促进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科学化,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针对调研中部分高校管理部门和科研负责人提出的工作难点,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应与高校经费管理实际情况相适应。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针对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多个行业设计的,但高校经费管理与企业、研究院所经费管理比较有其自身特点,如间接费用的分摊、水电暖的计量、设备折旧等,实际执行中科研经费支出预算分类与会计核算科目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建议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适合高校实际情况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适应高校经费管理特点。
2.修订相关政策,支持科研后续研究,促进科研可持续发展。在项目结题验收阶段,大部分课题存在科研经费结余情况。由于财政性科研经费结余发生的原因很复杂,建议国家修订相关政策,规定结余留用的一定比例或额度,用于课题后续研究,从而促进科研的可持续发展,减少“突击花钱”现象,以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3.按合同任务书的时间节点,及时拨付科研经费。针对目前科研项目存在的经费拨款滞后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合理安排经费拨款进度,按任务的时间节点拨款,以保障科研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
本研究源于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重点课题(AAA11002)
参考文献:
[1]陈庆华,吕海蓉.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财会研究,2008,(16):55-57.
[2]汪涛.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1,(23):131-132.
[3]周燕,翟亚军,郑晓齐.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研究[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67-170.
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 (以下简称责任制) 。
3.2 到位标准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3.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4.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2 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3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
4.4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5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4.6 各班(站)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五、管理要求
5.1 责任制的制订与
5.1.1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5.1.2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计划。
5.1.3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5.1.3.1 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5.1.3.2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5.1.3.3 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5.1.4.1 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5.1.4.2 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全环保办公室。
5.1.5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5.1.5.1 安全生产职责;
5.1.5.2 到位标准;
5.1.5.3 权限与义务。
5.1.6 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5.1.6.1 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5.1.6.2 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5.1.6.3 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5.1.6.4 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5.1.6.5 参与体系的内审;
5.1.6.6 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5.1.6.7 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5.1.6.8 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5.1.6.9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5.1.6.10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5.1.6.11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5.1.7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并传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1.9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
5.1.10审定后的责任制,应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
5.2 责任制的沟通
5.2.1 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5.2.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 企业分管副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工段)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 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班(站)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班长,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 班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5.2.6 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5.3 责任制的培训
5.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5.3.2 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部门自行组织。
5.3.3 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各部室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4 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5.4.1 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5.4.2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 企业分管副职每年应对分管部门(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 部门(工段)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副职、部门专责、班长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本部门各岗位履职情况报送行政人事部。
5.4.5 班长每年应对班组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部门负责人。
5.4.6 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5.5 责任制的修订
5.5.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企业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5.5.2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一、监管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并经选矿厂选出精矿后所排放的废渣,设计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尾矿库企业,应按本意见执行。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监管原则,我市行政辖区内尾矿库的建设、闭库以及闭库后再利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属地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二、监管职责
(一)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1.负责组织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及现场审查工作。
2.负责尾矿库的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3.负责尾矿库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培训及安全资格证的颁发。
4.负责尾矿库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实现尾矿库自动监测、坝移监测、浸润线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
5.负责尾矿库申请标准化企业的推进以及标准化材料审核与申报工作。
(二)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1.负责尾矿库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2.负责制定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管计划,并开展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开展尾矿库事故的指挥、抢险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的权限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尾矿库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尾矿库企业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5.负责尾矿库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6.负责指导和督促尾矿库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评审和修订工作。
7.负责监督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完成情况。
8.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尾矿库企业职责
1.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2.负责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并编制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
3.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用账户,专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4.负责组织制定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5.负责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档案,并由专人长期保管。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要有施工监理报告,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6.负责组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7.严格履行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并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
8.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建立和完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考核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责任,遵守劳动纪律。严肃查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制定有效制止“三违”行为的管理规定。
9.加强隐患排查,做好治理工作。尾矿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企业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验收。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要求
检查内容
问题记录
企业
自查
自查自纠情况
按建委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有无自查记录;是否上交自查报告;自查自纠成效如何等
企业
管理
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检查资料,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有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会议制度、教育和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
组织机构
建立合理的企业管理机构
是否建立科学合理管理层次;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否落实等
制度落实
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要求
检查内容
问题记录
安全
检查
安全管理机构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查看机构设置文件和相关资料,安全员是否取得相关证件等
安全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检查资料,必须有以下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目标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质量
检查
质量管理文件
企业资质及业务范围,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部管理制度
管理文件是否经过审批并进行内控;标准规范是否齐全,应用是否正确等
大体积混凝土、特种混凝土供应的专项方案及技术措施,混凝土质量市府处理预案
专项方案是否经过审批
质量
检查
岗位责任制
技术负责人资格到位情况,实验室持证上岗人数,技术负责人及试验室相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技术负责人学历、专业、职称是否符合要求,取得上岗证人数是否达到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是否健全等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要求
检查内容
问题记录
质量
检查
试验室管理
配合比设计、调整及管理实施
配合比的计算依据、水泥用量、砂率、水灰比、用水量等参数是否正确;有无调整试配记录;外加剂和掺合料掺量是否经过试验确定等
按照规范对原材料进厂复试(水泥、砂石、粉煤灰、外加剂等)
水泥的质量证明、每批(500T)的强度及安定性;集料的每批试验至少每周一次;外加剂和掺和料的质量保证、掺量试验等
试块留置数量管理、记录和评定统计管理
出厂试验基本按100盘一组;交货记录基本按100方一组;有误试块留置记录、试压原始记录、评定记录等
试验一起设备记录检定情况
是否按规定进行计量标定
搅拌楼生产管理
设备计量校验
设备是否经过标定、有无校验记录等
配合比与投料生产调整
抽查配合比通知单与相应的生产投料记录是否符合等
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要求
检查内容
问题记录
质量
检查
技术管理资料
建立完整的内部存档资料
检查混凝土交货检验、配合比通知单、质量卡、合格证等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发展越来越受到关注。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会计机构残缺,会计核算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监督失效,导致会计基础工作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影响中小企业的生命力,更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中小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规范,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机构设置不规范
许多中小企业在会计机构设置上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有些小企业不设置会计机构,而是由企业负责人自己或其家属兼任会计;有些企业即使设置了会计机构,很多也都是不规范的,会计人员无证上岗、会计主管不具备会计职称资格、会计工作分工不明确。较为常见的是由自己的亲属任出纳,另聘兼职会计人员记账,没有财务中层管理岗位。
(二)会计核算混乱,会计信息失真
1、原始凭证
许多中小企业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一是项目填写不真实,项目内容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不符。有的企业将购物券写成“办公用品”;二是不按规定取得发票。有的企业在购买材料时为获得较低的成交价格以收据代替发票;三是违规编制虚假凭证。有的企业编造虚假人员名单领取劳务费;四是将企业负责人家庭消费的凭证纳入企业进行账务处理。
2、记账凭证
一是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有的企业将“营业外收入”记入“其他应付款”;二是会计科目对应关系混乱。有的企业结账时将不同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填写在同一记账凭证上,分不清会计科目对应的是哪些原始凭证;三是记账凭证填写不规范。附件张数不正确,出纳、稽核等人员不签字盖章。
3、账簿设置
建账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会计核算违规操作。一是不设账,而是以票代帐。有的企业虽然设账,但账目混乱;二是没有合理的账务处理程序,账账不符、账实不符;三是做假账。有的企业设两套账或多套账,以“亏损账”应付税务部门以逃避缴税,以“盈利账”应付银行部门以套取贷款。
4、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不规范,不完整,不真实,账表不符,会计信息失真严重。
(三)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残缺,会计监督缺失
许多中小企业是从家庭作坊或家族式的工厂演变而来,采用的是家族式管理方式,出纳和会计多由企业负责人的亲属担任。有些企业虽然外聘兼职会计记账,但兼职会计也都是根据企业负责人的意图做账,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残缺不全,会计监督无从谈起。
二、中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中小企业负责人管理理念陈旧,法律意识淡薄,只顾经济利益,不讲社会责任,他们明知编制虚假会计报表违法,仍指使会计人员造假。有些企业负责人听不得不同意见,更不允许会计人员左右他的决定;许多会计人员都是处在“听了老板的会计证难保,不听老板的工作岗位难保”的两难之中,会计职业判断的独立性受到会计环境的限制。
(二)财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目前不少中小企业习惯于家族式管理方式,人员安排任人唯亲。他们认为与外人相比,自己家的人更为可靠,因而不管其能力大小,水平高低,财会人员一般由亲属担任,而这些人多数都没受过系统化的专业学习,对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
有的企业虽然也聘用兼职会计,但由于报酬较低,使得其对优秀会计人员的吸引力远不如大企业。兼职会计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无证上岗现象时有发生,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难以保证。
(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落实
许多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残缺不全,或者虽有制度,实际工作中并未执行。企业负责人也清楚这些问题,但限于其现有的认识能力、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无法健全和落实这些制度,有的企业为节省成本而缩减财务人员,将至少应由会计和出纳两人负责的工作交由一人完成。有些小企业甚至不设会计,只聘一名记账员,负责企业所有的会计工作,这就使得会计基础工作混乱成为必然。
(四)外部监督松散软弱,没有形成合力
对于中小企业的外部监督,国家虽有相关政策,但实际监管的效果并不理想。税务管理刚性虽强,但只管税款入库;政府审计权威虽高,但鞭长莫及;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虽然独立性较强,但经常会发生事件;银行监管只管收付,无心管理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财政工作要顾全大局,监管只能抓典型。会计监管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松散软弱,违法违规现象自然就有了生存的空间。
三、规范中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一)强化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
中小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如否与企业负责人关系极大,尤其是会计人员能否忠实地履行会计职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制于企业负责人。因此,解决会计基础工作混乱的问题,应首先强化企业负责人依法理财的法律意识。
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负责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摒弃家族式管理的惯性思维,明晰产权关系,明确会计服务主体、核算范围,树立现代经营理念,知法、懂法、守法,不干预会计职能的发挥,与会计人员一起维护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权威,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会计工作“假”、“乱”、“差”的局面。
(二)提高企业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
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有些企业不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需要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企业,财政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监督检查,确保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会计人员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对于不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企业,要引导他们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委托会计服务机构提供记账业务。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会计服务机构的监管,引导他们强化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业自律意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依法履行职责权限,自觉进行会计监督。
(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
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应根据其各自的规模、性质和会计业务需要,依据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选择在现实条件下便于操作,并能较好完成会计任务的会计核算模式和会计制度;不断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监督职能的全面有效发挥。
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内部牵制制度,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相互核对,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舞弊行为;建立健全稽核制度,及时发现会计工作中存在的差错和不法行为,并予以改正和制止;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控制不合理支出的发生;建立健全会计岗位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财务清查制度、成本核算制度等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并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