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性投资项目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9 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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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投资项目

篇(1)

一、选择合适的项目组织管理模式

目前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按项目法人制的要求组建独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另一种是管、建分离的模式,由项目公司负责资金筹措和后期运营,建设则委托专门的建设指挥部负责。

从运作情况看,这两种模式互有短长。独立的法人建设单位,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统筹考虑资金使用效果,在项目建设中有合适后期管理的建设方案如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在调研了已建成高速公路紧急电话系统的使用情况后,发现由于手机的普及,沿线紧急电话使用效率不高,但建设中投资额却很大,因此做出了取消紧急电话系统,代之以设立紧急救助电话,在全线普遍明确标识,并加强监控管理的方案,节省了投资。但其弱点在于缺乏建设管理人员和经验,难以应对跨地区的施工管理和地方协调工作。管、建分离的模式则相反,由于投资主体与建设主体分离,建设中不会过多考虑后期运营设施的改善和便利,且建设主体普遍存在管理费过高的情况,其优点是具备充足的建设管理人员,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具体管理模式的选择,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综合考虑资金来源、管理人员等各种投入资源。

二、选择适当的筹资方式

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以前主要靠政府投入,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资金来源多样化,有政府财政拨款、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有国债、有民间资本(从第一个民间资本建成的福建泉州刺桐大桥,到东方集团投资控股锦州港,山东科达集团以BOT方式投资建设黄河大桥,到2003年初上海福禧投资以32亿元获得上海路桥99%的股份,并同时取得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30年的收益权,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必将进一步扩大)、有贷款(包括国内银行贷款、世行贷款以及外国政府贷款)等等。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基础设施投入,将进一步向“政府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引进外资”的投融资体制转变,并逐步探索民资、外资参股,发行债券,转让股权等多种融资方式,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丰富的资金来源渠道。

筹资方式对项目投资影响巨大,一个100亿的项目,如果60%资金用商业贷款,3年建设期内贷款利息支出约5亿元,如果吸收其他资本参股,建设投资将直接节约5亿元。

三、建立高效的监理体系

目前,建设项目普遍按规定实行了监理制,受目前管理体制以及行业发展水平的限制,社会监理难以实现对项目质量、工期、投资和安全的全面控制,特别对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单纯依靠社会监理,难以完成投资控制的目标,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监理体系,来完成相应工作,即建立一个总监、总监代表、驻地监理的三级监理体制。即在项目法人单位设立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整个项目工程施工的总监理;名施工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所辖段的施工监理;各施工现场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其办事机构(监理组),负责一个或多个合同段的现场施工监理,通过公开招标,择优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明确各级监理的职责和权限,三级监理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内开展工作。

四、完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大型基础设施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投标,要按照“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公正评标”的原则,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优选国内外的企业参与工程的建设,招标投标的范围,不仅仅限于建筑施工和设备制造,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大宗材料的采购均应进行招投标。招投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不具备相应条件,或为避免决策失误,也可委托中介机构招标,聘请专家组进行独立评标,并根据专家组评标推荐意见,通过集体讨论确定中标单位。切实履行招投标规定,对节约工程造价具有明显效果,但在有些项目中仍存在规避招投标的行为,如:(1)主体工程招投标,而附属工程不进行招投标;(2)设计招标代替施工招标;(3)肢解工程,回避招投标;(4)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未进行招标,等等。

合同的签订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关系到投资上,可采用的合同形式有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根据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风险情况、技术难度、可参考性、建设方式等,恰当选择。合同的制订应严谨完善,可组织法律、商务、技术等有关专家共同研究制定。严格执行合同是控制投资的有效手段,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建立合同管理小组,对所有支付的款项,要履行合同审查签认手续。

五、按管理权限对设计变更进行分级管理

设计变更在建设中较为普遍,变更金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实践中,对设计变更应严格控制。变更途径有三种,分别由三级监理管理,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技术标准、结构形式等重大设计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凡涉及到单价调整或新增项目单价的设计变更的审批,根据总监授权,总监助理行使总监职权;对各施工段提出的一般设计变更,由总监代表组织和申报,分别情况进行审批,对工程数量、材料改变、一般地质条件的改变等,由总监代表负责审批;对承包商报审的变更,由驻地监理组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监代表审批后报总监备案,总监对所有设计变更具有最终否决权。

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反之就越大。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须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须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所以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算帐后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篇(2)

二是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积极鼓励社会投资。为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创新投融资方式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及通用合同指南,大力推进PPP模式。另外,开展了对《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配套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第三方评估,为下一步决策提供重要支撑;了80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资项目,目前项目进展总体顺利。

三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为持续深入落实简政放权,报请国务院印发实施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在2013年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核准权限的基础上,又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两年减少76%。同时,从改革创新制度入手,精简前置审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更加便捷、透明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精简审批事项 规范中介服务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现代政府,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改进预算内投资管理。大幅调整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压缩一般竞争性企业项目投资,减少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调整优化行业内部结构,重点支持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在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同时,进一步改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工作,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提高中央投资效益;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明确监督重点,加大检查力度。

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投资调控,定向精准促进投资增长,增加有效投资,加大对经济社会薄弱环节的投资,切实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

第一,加快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健全推进重大工程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项目按期开工,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保障重大工程建设资金,扎实推进重大工程建设。

第二,推进落实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切实调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的积极性。加强调度分析和指导协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顺利实施。

第三,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强化系统性制度安排。组织落实《精简审批事项 规范中介服务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精简前置审批、优化审批程序、规范中介服务、加强纵横联动,确保监管到位,切实做到精简高效、规范透明。

篇(3)

1.按行业分类:能源项目、交通项目、原材料工业项目、装备工业项目、农业项目、林业项目、水利项目、生态和环境保护项目、商业和服务业项目、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2.按投资主体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又分为中央项目、地方项目)、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合资项目、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社会团体投资项目)、个人投资项目。

3.按项目建设性质分类: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4.按项目建设阶段分类:筹建项目、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建成投产项目、收尾工程项目。

(二)按建设项目的市场性能分类

1.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建设项目,包括国防、科学研究、教育、文化设施、医疗卫生、体育运动、生态和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

2.基础性建设项目,主要指具有自然垄断性、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收益低的基础设施和部分基础工业建设项目,如能源项目、交通项目、水利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

3.竞争性建设项目(又称经营性项目),主要指投资收益好、对市场反应灵敏,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建设项目,如加工工业项目、商业及服务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三)按政府管理权限分类

划分为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项目。

1、核准类:工业类、仓储物流的项目大部分属于备案类,其中对环境有污染的化工、石油、爆炸等、还有外资企业的工厂类项目属于核准类。对于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企业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即可,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2、审核类:所有的房地产项目由国家财政出钱建设的项目属于审批类,包含文、教、卫系统,即图书馆、文化宫、音像器材、书店,教育系统等。对于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需报送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转贷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篇(4)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四)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目录》内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五)鼓励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逐步理顺公共产品价格,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六)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批准,选择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改革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按照市场化原则改进和完善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国外贷款。制定相关法规,组织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银行和各类合格担保机构对项目融资的担保方式进行研究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资本实力,推动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七)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都应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应诚信守法,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制度和重大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对咨询评估、招标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

(一)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全社会的投资活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教育、科技、卫生、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战略资源开发等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包括必要的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引导社会投资。制定并适时调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建立投资信息制度,及时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协调投资宏观调控手段。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规模,保持国家对全社会投资的积极引导和有效调控。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适时制定和调整信贷政策,引导中长期贷款的总量和投向。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社会投资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四)加强和改进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加强投资统计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资统计制度,进一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存量和投资的运行态势,并建立各类信息共享机制,为投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

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篇(5)

投资说到底是个资源配置问题。资源配置由谁说了算?过去,政府虽然承认市场的作用,承认企业自主地位,但遇到具体问题,总是习惯大包大揽,自觉不自觉地干了许多“错位”、“越位”的事情,这一次的投资体制改革要彻底改变政府的角色地位,彻底实现政企分开,减少投资中的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可以说,这是资源配置向市场的真正回归。

《决定》出台的时机选择得非常巧妙。它是在新一轮宏观调控取得初步成效,而许多人担心会不会出现通货紧缩,许多人忧虑投资增速快速回落可能造成不利影响之时出台的。事实上,以往宏观调控屡屡出现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以及“一刀切”的弊病,很大程度上与投资体制有关。这一次《决定》中明确了用核准制取代审批制,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等一系列新规定、新措施,无疑将极大地拓宽不同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充分调动各类投资者、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积极性,从而保证投资增速的持续、稳定,进一步用投资拉动经济增长。

《决定》出台之后,有几件事将考验投资体制改革的进展和结果:

其一,企业在拥有更充分的投资自之后,能不能用好这个权?企业能否对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等等做出准确的判断和科学的风险评估?能否对项目的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做出详尽的可行性分析并拿出具体方案?总之,企业项目决策的能力能否提高,能否把投资自用好是投资体制的基础性建设任务之一。

篇(6)

自我国经济进入转轨期以来,政府投资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1992~1997年为政府投资平稳增长时期,投资规模从2193.75亿元上升到5775.49亿元;1998~2000年,政府投资增长较为缓慢,2000年增长仅为1.98%2从2001年开始,政府投资出现了明显的上升,投资规模共9483.76亿元上升到2005年的16277.26亿元。政府投资增长幅度较大。除2000年以外,我国政府投资的增长速度都远远快于GDP的增长速度,政府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私人投资,但政府投资却面临着效率低下的问题。

一、政府投资效率低下的原因

1.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资金浪费的现象

在政府投资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出现了政府投资效率低和资金浪费的问题:低水平重复建设;不注重经济核算;“烂尾”工程和“钓鱼”工程不断出现;资金大量流向自立性项目。

2.政府投资方向单一

由于各级政府都把发展经济,促进增长作为首要任务,因而政府投资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某些竞争性投资项目和基础性项目。近十年来,竞争性投资项目一直是政府投资的重点,比重保持在45%左右,基础性投资项目则从39.22%增长到43%,公益性投资比重却从18.67%下降到8.2%。

3.政府投资透明度不高

主要表现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决策上。例如,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上,一些政府主管部门不重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根据政绩的需要,随意立项审批;在一些项目决策中,违背基本的科学常识和项目的基本要求,盲目求大,随意拍脑袋决定等。除此之外,政府投资透明度差,还表现在博弈信息的传递上合对参加博弈的限制上。

二、政府投资的必要性

虽然政府投资效率较低但却有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均衡社会投资,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政府投资量不占据主导地位,但对社会投资总量的均衡能够起到调节作用。当社会投资量呈扩张势头,通货膨胀趋势严重时,政府投资主体通过减少投资量,缓解投资膨胀。当经济不景气时,政府投资主体采取增加投资量的途径,扩大社会需求,推动经济发展。

2.市场失灵的存在要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现实中,由于一些因素的干扰,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导致市场失灵。后发展国家要想实施赶超战略、实现跨越发展,必须要发挥政府的投资主导作用,依靠国家的力量弥补市场的不足,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到国家急需并积极引导的方向去。

3.为社会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的好坏,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公用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完善与否。公用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及软环境建设,有相当部分是无法实现商品化经营或者商品化程度很低,即不能实现投资经济活动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因此这方面的投资是政府投资主体的义务和责任,是政府投资的一个重点。

三、政府投资效率的改善

1.始终坚持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经济的方针,是提高投资效益的指导思想、

我国投资效益长期以来不够理想,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经济建设指导思想上脱离实际,片面追求高速度,急于求成,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形成因素。实践证明,投资规模能否同省情相适应,是投资效益能否提高的界限。经济发展速度过快,投资规模过大,超过所能承受的能力,必然会带来比例失调,效益下降,使国民经济的发展陷入困境。我国经济建设中出现的几次大折腾,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速度过快,规模过大,超越国力,急于求成的负效应。

2.优化投资结构,是提高投资效益的关键所在

在宏观经济中,影响投资效益的最大因素,除了投资规模而外,就是投资结构问题。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各个行业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内在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使各个企业,各种经济实体有着自身的利益,责任及相应的投资自,如何使在自身利益支配下的投资行为与各个产业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吻合,是投资结构调整的难度所在。

3.健全项目管理秩序,是提高地方投资效益的主要手段

篇(7)

1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的作用和价值

对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进行系统审计和专业审核是政府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工作,对控制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总投资和总造价,实现政府财政投资效益和效率的最大化起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审核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过程中可以发现资金、建设、管理上的各类问题和隐患,通过规范化的控制和专业化的调整有效实现工程项目的顺利、高效、集约化发展,在减少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建设风险的同时,有效控制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造价,进而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经济和社会目标的达成提供专业性、功能性的支持和保障。

2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审核工作存在的问题

2.1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能力不足

当前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出现了大型化、复杂化、多元化的特点,而传统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由于存在行政分割、专业限制和市场化能力不足等诸多因素,导致对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整体管理能力不足,不能根据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沟通和充分研究,出现了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审核工作上主体性缺失、专业性不足、条块分割等实际问题,容易产生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进行中的质量、管理和经济问题。特别是在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方面,由于政府职能部门较为完整的专业化管理平台和相关机制,导致进行的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审核出现了推进速度过慢、专业水平不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的进行与职能的发挥,容易给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带来经济上、管理上、质量上的隐患和风险。

2.2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建设缺乏专业性控制

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审核需要专业化的调控和管理才能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目标,而当前进行的很多财政投资项目审核只能“就问题而讨论问题”,出现了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缺乏系统审核和专业化控制的平台与基础,这导致审核工作难以得到全面开展和系统实施,不但出现审核工作质量不高问题,而且也影响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建设的效率和效益,甚至对公共建设和公益事业的发展也带来了功能性、结构性、过程性的制约和影响。

2.3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审核部门缺乏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

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的进行不单单是一个部门或一个方面的需求与职能,是整个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而由于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内部存在着组织上的分割和功能上的划分,导致审核工作进行中难于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支持。这会导致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审核中出现对施工进度、施工技术、施工质量的调控问题,审核单位不能随时而准确地了解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实施的信息和数据,在政府财政投资项目施工现场方面,审核工作会因沟通不良、部门职能不同等原因产生管理、调控和决策功能上的不足,难于确保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整体推进,不能实现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的综合价值,对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实际管理和建设目标的达成带来了重要的隐患和风险。

3改进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的措施和方法

3.1提高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审核工作能力

要从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经济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优化和重构方面入手,提升建设单位风险意识、管理意识、成本意识、功能意识的水平,建立适应市场化运作和项目建设实施的管理体系,构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组织与管理新动能,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建设经济与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新的管理和调控平台。对于项目审核工作建设方,要有计划地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和控制体系的建设,针对性提升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审核人员与管理人员在管理和审核方面的专业技术水平,使其能够在具备良好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的基础上,提升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的质量。同时,要在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体系与机制建设,充分挖掘管理平台的支撑与保障功能,使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资源和调控功能向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审核工作倾斜,在顺利推进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审核进程的基础上,构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新体系。

3.2做好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审核的内部管理

在政府层面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的建设,真正实现对政府财政投资的严格控制与内部管理。要建立审核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的机制,切实解决政府和建设单位内部结构与功能上束缚财政投资项目审核的问题和隐患,同时在广大审核人员的心目中要树立牢固的内部控制、内部调整、内部管理的意识,实现就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审核出现问题的及时改进、系统纠正,真正建立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审核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平台。

3.3增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审核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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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的界定

1.1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

政府投资项目,就是以政府为投资主体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的项目。依据项目产品自身的特点及市场环境不同,我国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分成两类:(1)基础性项目,即体现在社会经济领域,包括交通、能源、水利、通讯等设施的建设,这类项目仍属经营类项目范畴,建设后有长期、持续、稳定的收益,项目自身虽具备一定的融资能力,但由于不能通过市场自行有效调节,所以需要政府参与投资。根据基础性项目的特点,这类项目在管理上有条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法人不仅负责项目筹划、设计、建设实施、还要承担部分资金筹措、投资控制直至生产经营管理、归还贷款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2)公益性项目,即体现在社会公共领域,包括文化、教育、卫生、党政机关、政法和社会团体等项目,这类项目是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建成后由有关单位无偿使用,难以产生直接的回报,所以由政府作为单一的主体投资建设。

1.2公益性项目及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特征

1.2.1公益性项目

公益性项目属于纯公共物品,作为纯公共品,它不能通过向受益者或使用者收费获得经营收入,故其建设资金以及建成以后的运行、维护费用,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性资金和以政府财政信用为基础的融资;其投资是非营利性的投资;投资主体为政府,长期以来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都责无旁贷地担负起公共物品的提供者的责任。

1.2.2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的特征

通常,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即:(1)资金来源基本由财政收入支付;(2)投资不能产生微观的财务效益;(3)这种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在使用上是无偿的。这三个特征就决定了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不同于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2.政府投资公益项目融资中的实际问题分析

一般来说,公益性项目投资的资金绝大部分来自财政资金,具有无偿性的特点;同时,与资金来源的特征相对应,大部分公益性项目的使用也是无偿的,免费向全部社会成员提供服务。但是,城市经济建设的加快使得整个城市往往会对公益性产品的需求大幅上升,而公益性项目的特点又决定了其投资主体只能是政府。从一些城市公益性项目投融资的实践来看,公共品的生产供给主要以财政融资为主,市场融资所占比例很小,这种融资结构决定了公共物品的生产设施管理不是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而是由政府投资、政府拥有、政府运作的公共事业。以事业性为主体的发展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防止私人垄断,但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有限的财政资金难以满足公益性项目的巨大投资需要,而在现行财政体制、金融体制下,政府又不能利用银行信贷和发行债券来筹集投资资金,公共物品的生产供给严重落后于国民需求,导致供需矛盾加剧,严重影响社会福利水平的快速提高。而且这种模式缺乏竞争激励机制,是导致现有公共物品的生产机构运作效率低下、人员冗杂、创新不足、技术革新缓慢、腐败浪费等问题的重要因素。

以政府财政信用为基础的融资无论是在融资渠道还是在融资方式上均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这导致一些城市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中存在一个非常普遍、非常突出的问题,即在项目建设期内政府可用于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预算外专项建设资金)往往难以满足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资金。

3.政府投资公益项目融资的创新方式

在现在的政府投资公益项目融资的实际中,现实做法是:为弥补公益性项目建设期内的资金需求缺口,改变公共品的生产供给过多依赖于政府财政的局面,政府必须设法以自身的财政信用作保障,在建设期内集中地从其他渠道,如国内外银行或民间投资者等,筹集建设资金。然后在项目建成后的一段时间内,再用财政资金慢慢地向银行偿还贷款或向民间出资者支付投资回报。

现在,全国各地的政府投资公益项目越来越多,也造成了政府投资公益项目融资方式的多样性,政府吸引投资的渠道也越来越丰富,本文下面仅仅推举论述两种方法,以供交流。

3.1政府项目补偿费质押贷款方式

此方法中:(1)定义、特点和适用条件。政府项目补偿费质押贷款方式是指在无未来现金流的公益性项目下,政府代替公益性项目的所有使用者向政府性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项目补偿费形式拨付财政性资金给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其项目收入,项目建设单位再以政府的项目补偿费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包括政策性和商业性银行)申请贷款。其主要特点是:政府没有直接向银行贷款,也没有直接向银行提供贷款担保,没有违反有关国家法律规定,贷款的第一责任主体不是政府,而是项目建设单位。其适用条件包括:项目本身不具备收费条件或不产生未来现金流;项目是一种人人受益的公共工程,尤其是城市路桥,河道改造和治理和城市给排水系统等市政基础设施;以政府财政资金的拨付作为项目建设开发的收入,项目的建设单位是政府授权或新建的政策性公司或事业机构。(2)该融资方式的理念。政府项目补偿费质押贷款方式意味着给无未来现金流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赋予了经营的理念。政府成立的项目公司虽然是政策性公司或事业机构,但是政府本着经营项目和资产的意识,代替公益性项目的所有受益人以小部分财政资金作为项目的使用费,赋予公益性项目未来现金流,从而使得项目公司能够以这部分未来现金流申请到银行贷款,筹集到的银行贷款资金。而在原来的政府直接投资方式下,政府的投资资金必须全部利用财政资金,而不能利用银行贷款。

3.2以政府项目补偿费吸引民间主动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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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L372+.3 献标识码:文章编号:2095-2104(2013)1-0020-02

一、我国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城市建设投资体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城市建设投资机制的突出问题是政府建设项目中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三分离的投资体制落实不到位。投资与建设、建设与管理混为一体。政府在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往往将行政行为直接融入工程项目的具体过程中,因此,这种行政权力过度集中的行为体现在工程质量、财务管理、招投标等关键环节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政府肩负着双重身份,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结果导致项目投资工期较长、工程质量难以保证,而且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2、投资主体格局单一化

我国当前城市建设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是资金紧缺。21世纪以来,我国城市建设虽然通过改革引入了银行贷款和其他融资方式,初步打破了财政投资的单一渠道,但单一的政府投资主体格局仍未发生多元化和丰富化。当前,在城市建设项目投资中,政府虽处在投资的主体地位,但权责利和产权关系不明确,导致建设、管理、处置脱节,投入产出效益差,资产流失浪费现象严重。因而,必须引入其他的投资主体,实现多渠道多主体融资,方能解决当前城市建设中资金紧缺的瓶颈。

3、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我国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一方面大多处于封闭式运作,缺乏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这为很多企业在建设投资项目过程中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导致投资支出远远超出预算,甚至带来风险。另一方面,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都带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这种高度垄断经营的局面严重有悖市场竞争机制,必然会导致服务质量低下、效率低下等严重现象。

4、城市建设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

我国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普遍存在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许多项目存在规避招标或招标不规范现象。有的企业钻政策的空子,有的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利用职权违法分包,还有一些项目标底编制粗糙,项目内容不完整,存在漏算多算这种不符合规定的违法现象司空见惯,严重影响城市建设的总体效果。

5、投资管理急需改进

由于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诱发了政府部门的行政乱作为和管理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同时也给少数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国家遭受严重损失。因此,加强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已是刻不容缓。

二、加强和改进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建议

要解决好城市建设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就必须改革和完善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及投资管理、投资控制。具体而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首要的是完善招投标制度,招标工作的目的,不仅仅是遴选合适的承包商,也是为了保证建设市场的规范化和秩序化。依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城市建设工程不仅施工、监理,设备采购要招标,而且在招投标工作中要严格实施阳光工程,避免暗箱操作。其次,则要完善投资控制和审计监督制度。最后,则是完善现行的监督制度。城市建设工程目前还是以政府财政投资和政府直属国有公司,如城司、地产集团等投资为主,往往项目的投资额巨大,因此,必须建立监督制衡机制,纪检、监察、建设、审计和工程项目的使用部门,都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此类投资项目运作过程的监督。

2、转变政府行政思路和职能,发挥市场在城市建设中的资源配置作用

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要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要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瓶颈问题,就必须切实转变政府的行政思路和行政职能,树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城市建设中的资源配置作用。政府投资应逐步从经营性项目中退出,集中精力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在投资的过程中,不以直接投资者或直接借款人的身份介入项目,而是通过为项目提供市场优惠、特许经营权或管理等方式来组织投融资的机制有效明确产权、分散风险。

3、改革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的模式

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投资项目市场化进程,把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各项改革统筹起来,总体规划部署,妥善处理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的活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在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重点加强政府监督管理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公司的企业作用,最终实现决策和监督的科学化,合理化。

4、完善城市建设投资项目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和重要环节,因此,要实现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的有效管理,就要理顺政府与工程企业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对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可以参照政府财政的拨付方式,这样有利于减少资金在项目各个流程中的积压,提高资金利用率和投资效益,也有利于更有效的防止腐败和违法现象的产生。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其健康有序的发展,就必须循序渐进地推进其发展和管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尤其是城市建设投资环境的改善,极大的推动着我国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轨道,城市公益性建设和基础项目的建设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的环境面貌,也增强了城市的综合实力。我国各地许多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都在此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因此我们坚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体系一定会走向全新的明天,我们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许多问题也一定能迎刃而解,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将推动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最终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双赢目标。

参考文献:

[1] 李艳.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整体整合[J]. 现代商业. 2007(23)

[2] 王旨.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J]. 中国工程咨询. 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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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项目的投入与产出关系

人们对投资项目投入与产出关系可行性分析的认识从感性上说应该是古已有之,但科学而理性地对投资项目中投入与产出规律进行探索和把握的具体过程却起源于近代以欧美和前苏联等发达国家对大型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无论早期美国对田纳西水库工程的技术经济分析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其建立和发展核武器需要的系统工程(曼哈顿工程)所引出的项目评价,都成为投资项目由此发展为理性分析的起点,并逐步开辟和建立起成为今天投资项目分析评价的系统理论和方法体系。而这一理论体系也正随着社会经济建设进程的加快和社会发展观的演变处在趋于成熟和完善的过程中。若对此过程做进一步的梳理和划分,会发现该体系大致经历了以下发展阶段、前后实现了两个重要的转变。第一个阶段是项目的企业财务效益评价分析阶段。在20世纪上半叶至50年代以前,对投资项目进行的分析通常只做项目的财务效益评价,其目的和特点就是寻求项目利润的最大化。该阶段是“以物质为中心”、以资源节约和投入产出分析为手段、站在项目或企业自身的角度、以项目运行的市场为边界研究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进行企业财务效益评价分析的,这是投资项目分析评价理论和方法发展的基础阶段和初级阶段,属于微观分析的过程,是对项目自身生存与发展有决定性影响的初步分析阶段。第二个阶段是项目的国民经济效益评价分析阶段,即所谓的SCBA评价阶段。这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在凯恩斯经济理论的影响下,欧美国家政府实行福利政策,大量增加公共支出,对许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水利和环境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进行投资。西方经济学家逐步形成的一种适应评价公共项目的社会费用效益分析方法(Social Cost-Benefit Analysis,SCBA,或国民经济评价、国民经济分析)。

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树立正确的战略意图。战略意图是指一个企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而不是指具体计划,所以战略意图就应该是宏观、可以支持企业长期发展的。关于战略重要性的著作早已汗牛充栋,但是我国许多企业实际上还没有达到从长远出发、制定战略意图的高度。对一个公司而言,战略意图就是要瞄准目前还不能进行详细计划的目标。同时,我们必须把战略定位(战略意图)和战略计划及具体的战略措施分开。当然仅有战略意图还不能保证企业的发展一定成功,但它却是行动的指南,所以我国企业学习型FDI要取得成果的前提首先必然是树立合理的战略意图。

第二,引入不可行性分析观念。作为投资方为了保证可行性研究的真实性,规避投资风险,为了克服项目可行性分析先入为主的缺陷,在编制可行性报告的同时,应引入不可行性分析的理念,从反面出发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给定的建设项目方案,对项目所依赖的各方面的条件如资源状况、投资环境、项目布局、项目和产品的经济寿命期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核,尽量寻找出不利于项目实施的因素和不利环节以及项目实施障碍,对项目实施中由于各因素变动使项目无法持续实施下去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如果论证结果是反可行性研究不能成立,则更证明原来的可行性研究结论确实是可行的。如果反可行性研究能够成立,投资项目最终被确认为不可行,就要实事求是,以足够的勇气否定原来的可行研究结论,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失误和投资损失。

第三,建立多层竞争优势。多层竞争优势的基础在于竞争优势是动态的而非静止的,所以企业可以在经营中逐渐对自己原有的优势予以转化升级,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的战略意图。20世纪70年代早期,日本企业就实现了竞争优势的转化升级,建立了多层竞争优势,不仅拥有较低的劳动生产成本,还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及品牌优势。从日本家电企业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它们对美国的投资其实也属于学习型FDI.尽管最初打入美国市场靠的是较低的成本和当时还算合格的技术,但它们认识到汇率变动、劳动力成本上涨以及较快的技术更新速度使它们这种竞争优势变得很脆弱。因此在整个70年代,日本制造商不断地增加投资、加快学习速度,以求获得强有力的技术及品牌优势。尽管这种行为短期内不会给企业带来盈利甚至会造成亏损,但正是由于它们有战略意图作为其发展方向,所以它们的学习型FDI使之在20世纪80年代获得了很大的成功。

第四,做好市场调研与市场预测工作。首先,扎实搞好项目前期对市场和资源、环境等因素的基础性调研工作。在进行有关项目市场调研的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基础工作,通过对资源利用模式和企业利润来源渠道等的调查,准确摸清不同用户的市场有效需求规模和潜在需求规模,为项目拟建规模的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其次,运用市场调查和预测的科学方法,实现市场调查从定性分析到定量说明的转变。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其报告的编制中,要改变重技术、轻市场的现象,必须高度重视市场研究及其成果的表达。具体来说,就是除了要能定性说明拟建项目在资源、物质技术条件和需求方面的存在形式外,还须满足市场预测对调查在时间跨度上的定量要求。在完成市场调查的基础上,要运用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基本经验,对所取得的资料加以整理,建立能反映市场规律的预测模型,用数据或图表的形式把定性的市场分析转化为定量的说明,以对未来项目的市场发展态势做出分析预测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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