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6: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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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建设速度的加快,我国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大。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在实际施工建设的过程中,施工合同是建设的主要依据。但是我们知道施工的实际过程和理想的预期并不可能完全重合,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不确定因素,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因此如何在合同制定的过程中,进行有效的风险预期管理十分重要。另外,我们知道由于施工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在施工的过程中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索赔。对于一个施工企业来说,如何加强索赔管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十分重要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索赔工作的有效运行是促进施工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力量。
2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2.1 工程施工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一,资金方面的风险。首先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有自身运行的规律,同时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我国使用宏观调控政策对经济进行有效的干预和引导,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是综合考虑全局的情况下进行的政策改变,在这一过程中必然要牺牲一部分公司的利益。其次,任何公司在实施工程的过程中都面临着资金供应不足而带来的资金问题,业主支付能力较差,将直接导致在施工的过程中,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从而相关的计划不能按时落实,影响整个过程计划的有效实施。另外,要素市场价格的变动,也会导致在实施工程的过程中发生预期之外的风险,从而导致资金供应方面的问题。第二,工程方面的风险。工程本身由于各种物理条件的限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首先我们知道作为一项工程,它必须要占有一定的用地,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业主提供的地质材料可能与实际的情况有出入,进而导致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同时,水文气象条件,台风、暴雨、高温等不可抗力的出现也会导致问题的出现。从另一角度来说,在制定施工合同的过程中,使用的技术不规范,对于技术的定位不明确。同时施工图纸乃至施工计划的整个规划并不具有较强的现实的可操作性。在施工实施的过程中,技术协调不到位,各个单位(单项)工程之间无法有效和谐的进行连接,也会导致在施工的过程中寸步难移。第三,管理方面的风险。工程的管理是工程有效实施的重大影响因素,在工程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有效实施。管理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部分工程投标的过程中,投标评审并不严格,盲目进行投标,从而导致在施工的过程中与预期的偏离较大,或者在投标的过程中,投标公司的团队对于工程建设没有总体大概较为精准的把握,都会影响未来工程的建设。其次,施工合同的制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施工合同对双方利益的规定并不完善,存在着较多的漏洞和疏忽,那么将使承包人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最后,管理方面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体系的不健全。承包人本身并没有建立较强的合同承包体系,从而使合同在制定的过程中,无法进行有效的分析和判断,双方的利益并不明确,没有预期的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从而出现各种问题。
2.2 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 第一,树立风险意识,强化合同管理。施工合同既是明确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同时也是施工实施的总计划,是潜在问题和风险存在的主要依据。所以承包人在承包合同乃至进行投标准备的前期,就应该建立较强的风险意识,并结合以往的相关工程计划的实施情况对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期的判断和评估。学会从分析和管理的角度对文件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较为细致的分析和判断,从思想上建立较为健全的风险意识,健全风险的处理机制和风险的评估机制。第二,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应该对工程的管理机构进行有效的建设和评估,根据工程计划实施的需要,进行完善的工程建设分工,明确各个管理单位的职能和权责,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合同计划的有效实施和运行。第三,制定完善的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潜在风险存在的主要依据,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承包者应该根据施工合同,制定、明确施工的进程和总的计划,从而使工程建设有效的运行。
3 施工合同的索赔探究
对于施工合同的索赔,前人及相关学者已经进行了较强的理论探究,本文主要从笔者从事多年工程合同管理的角度,谈谈自己对于施工索赔的管窥之见。
第一,施工单位应该具有较强的索赔意识。在现阶段,工程索赔已经贯穿于施工建设的整个过程之中,在很多单位施工索赔是主要的经营策略之一,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只有树立较强的索赔意识,学会减少和转移施工的风险,才能切实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很多公司和单位的工程建设质量较高,但是利润却较少,部分原因就是没有建立较强的索赔意识。我们应该知道工程计划的实际实施和完成并不应该成为企业工程工作的完结,对于过程及后期的索赔应该给予较为专业的关注。设立较为专业的索赔团队或专员,对于违反合同中相关利益的事情进行相关的索赔,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司利益。
第二,了解索赔的内容。索赔管理是合同主要内容的必要组成部分。所以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就应该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细致的分析。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也应该以合同为依据,充分发挥合同的重要作用。对于合同中涉及索赔内容,相关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该做到心中有数,从而在未来索赔的过程中,能够做到有理可据有法可依。
第三,把握索赔谈判的适当时机。在业主进行索赔谈判时,谈判时机的把握对于谈判的成功率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在谈判的过程中,不对谈判的时间、阶段和地点进行正确的评估,那么很容易影响到未来谈判成功的几率。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管理者应该就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灵活的把握。索赔得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及时进行,若是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可以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事情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索赔通知书,并编报相关的报告,其内容主要说明事情发生的原因,拟索赔的事项。一般按合同规定,索赔事件应在发生后28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通知后的28天内提交相关的索赔报告和相应的支持性资料。现在执行的合同条款基本上都是参照FIDIC合同条款,本条款中对索赔的时间明确做了要求(当然具体的还要看双方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但不过一般过了索赔时间,就不再支持索赔事项了。所以应及时索赔,不能拖,并且要积累文字及影像资料以支持索赔事件的成立。
4 总结
施工合同是承包人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它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十分密切关系。同时在施工的过程中,风险贯穿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所以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对于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潜在的风险给予较为深刻的关注。本文从施工合同的重要性入手,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相关的风险应对策略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同时就合同索赔的相关情况,结合自己近年来的合同管理经验,对索赔进行了粗略的论述。
参考文献:
[1]杨子清,苏祯,叶春兰,田惠珍,云江普.浅析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内蒙古水利,2011(02).
[2]杨海萍.浅谈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J].科技信息,2011(01).
[3]薛广厦.诌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J].科技致富向导,2011(18).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首先,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交易方式,该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其次,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这决定了施工合同具有独立的特殊性、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合同内容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为了避免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中得风险,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合同风险管理,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因素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它是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划分,它包括主观性合同风险因素和客观性合同风险因素两方面。
1.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 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是法律法规, 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的, 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例如, 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有, 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 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 这叫做工程变更风险; 又如合同价格规定不予高速, 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 如果在一定范围内高速, 则承担部分风险, 这叫做市场价格风险; 还有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 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失效, 这叫时效风险。
2.主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 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 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使得条件, 在合同协议中或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 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 在合同协议中, 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 任其摆布。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 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这样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 甚至有欺骗的合同也敢签, 在合同签订上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承包商不是作为法人权利主体参与对等的合同谈判,而是受制于业主,这样很容易处于被动状态,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很难体现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轻率地签订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口头协议”。承包商对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因承包商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保证合同管理质量的有效措施。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是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可能使其中隐含了大量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例。因此,承包商合同管理人员首先要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及其应用能力,熟悉合同签订和变更,索赔程序,同时具备工程管理,造价管理知识和运用能力,才能确保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提高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筑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对建筑工程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3.1 建立索赔制度。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索赔是难免的,因此,必须建立工程变更和索赔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要注意资料的整理、分析,及时办理有关签证确认,关注现场动态,积极找寻索赔依据,把握施工索赔的重点,在索赔时效内及早提出变更和索赔。同时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正确履行合同责任,严格控制业主反索赔和分包商索赔的事件发生。
3.2 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订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3.3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4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建立定期工作报送制度
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使合同管理工程师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和发生的变化;从而能够及时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各种问题作出决策。
5.履约后,善后工作应有条有序
项目完工后,工程及时移交、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质量保修、保修金返还等工作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要按规定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做到人走帐清、档案及时转移等。对于每一份文件、信函、收据借据、照片、会议纪要、语音记录等都要注意收集和保留,以备发生纠纷后能有凭有据,据理力争。对于拖欠的工程款,清欠部门、法务部门、财务审计等部门要联合制定清欠目标,及时清欠,乃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出现呆账、坏账。
结束语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随着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因此加强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是是控制工程造价、保证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手段,在当前建筑环境和市场形势下,对于建设施工企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任何一项特定的经济活动都包含两个最基本的元素:风险与回报。风险是指在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中因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自然破坏或损伤的可能性。风险具有客观性、不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现代工程体积大、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标准高、施工周期长、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合同条款涉及面广,受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和自然条件等的影响较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内外干扰事件多,使施工合同变更极为频繁。因此,对于从事建筑活动的承包商而言,在任何一份施工合同中,常常隐藏着许多风险,只要施工合同存在,就有风险,没有不承担风险的绝对完美的合同。目前在我国,由于建筑市场不规范,合同约束力不强,工程管理水平较低,合同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等原因。严重制约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并对工程经济和工程质量产生了严重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为了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施工任务,降低施工中的不利影响,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具有风险意识,必须懂得风险防范的意义和本领。但是,风险防范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它的复杂性来自施工合同风险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如果不能透彻地进行施工合同风险的分析,就不可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进而在合同实施中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作为充满风险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将如何防范风险作为一项具体而细致的工作,重点加以对待。
一、建筑承包商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任务
风险管理是衡量承包商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以合同作为行为准则,加强合同风险管理,用合同指导工程实施和工作,可以减少施工中的不确定性,加强责任性,能更好地、准确地计划和安排工程施工,也可以很好地防范风险,最大限度地发挥合同风险控制和技术革新的积极性。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合同签订前的全面分析预测。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充分考虑合同一经签订和付诸实施会有什么后果,在此基础上分析合同条款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工程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型、种类,风险发生的规律,风险的影响,承包商要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各风险之间的内在联系,施工过程中合同发生变更的可能性等等,作全面准确地分析和预测。
2.确定不同合同条件下的法律责任。应注意同一种表达方式在不同的合同环境中可能有不同的风险。例如:合同计价方法、计量程序、进度款结算、工程变更、工程索赔等之间内在的联系是否合理,有无缺陷和矛盾,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在合同实施中会有哪些意想不到的情况,这些情况发生应如何处理,本工程是否过于复杂或范围过大,超过自己能力,自己的资质等级是否符合要求,如果完不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对方如果完不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
3.对风险采取有效的对策进行预防。在实际工作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能最有效地控制导致风险的事件,考虑如何有效地规避风险,保证合同顺利履行,若风险发生应采取什么措施予以防止,或降低它的不利影响,如何为风险作组织、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准备,如何进行有效的工程索赔等等。
4.合同实施时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在合同实施中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一旦风险发生,即能进行有效的处理,能够通过风险责任发挥其工程控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如:采取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措施,防止或避免风险的发生;通过分包、联合承包、购买工程保险等方式有效地转移风险,争取让其他方面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降低风险的不利影响;在风险发生时进行有效的决策,对工程施工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等。
5.掌握承担合同风险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风险责任与权利相平衡,风险作为一项责任,它应与权利相平衡;风险责任与机会对等,风险承担者应能享有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和机会收益;风险承担者应具备承担风险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符合工程惯例,惯例一般比较公平合理,能较好反映双方的要求,同时,合同双方对惯例都很熟悉,工程更容易顺利实施。
二、建筑承包商防范施工合同风险的对策探讨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各类建筑产品,合同的内容约定、履行管理都很复杂,任何一份施工合同,总有风险存在,施工合同与效益、风险密切相关。对于现代建筑企业而言,没有不存在缺陷和不承担风险的合同。因此,对分析出来的施工合同风险必须进行认真的对策措施研究,这常常关系到一个工程的成败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任何承包商都不能忽视这个问题。合同风险的对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采取有效的策略回避风险。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对风险采用一些相应的报价策略。首先,提高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用。对风险大的合同,承包商可以提高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为风险作资金准备,以弥补风险发生所带来的部分损失,使合同价格与风险责任相平衡。其次,采取一些报价策略和技巧,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第三,在招标文件允许的条件下,在投标书中使用保留条款、附加或补充说明,这样可以给合同谈判和施工索赔留下伏笔。第四,对某些存在致命风险的工程拒绝投标。
2.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款。合同双方都希望签订一个有利的、风险较少的合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许多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实现双方责、权、利的平衡和合理,减少或避免合同风险,是施工合同谈判的重点。合同双方通过合同谈判,完善合同条文,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这是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广泛,也是最有效的对策。
3.购买保险,分散和转移风险。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设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是承包商转移风险的有效措施;通过与其他承包商建立联营体,联营承包,共同承担风险,将自己的风险分散;将一些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商转嫁风险。
4.创造条件充分合理利用风险。风险与赢利机会并存,风险大,合同价格就高,赢利机会就大。因此,在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采取技术、经济、管理和组织的措施,提高施工合同风险的预测能力、应变能力和对风险的抵抗能力,消除和降低风险,获得超额利润。
5.进行良好的工程索赔管理。工程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规定及惯例,合同一方对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合同双方造成的,且实际发生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或赔偿的要求。工程索赔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权益、增加工程收益,补偿由风险造成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
0.前言
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障性文件,指的是建设单位(发包人)与施工单位(承包人)经过协商,明确各自义务、权利的一份协议书[1]。施工合同作为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控制进度、质量、投资等的主要依据性文件,这也决定了施工合同的风险性。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以及施工质量,应十分注重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即提前防范施工风险,使其不会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而要进行风险防范,应首先了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然后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1.1合同的主观性风险
合同主观方面的风险,指的是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风险,且通过人文干预能够起到控制风险作用的合同风险。在施工合同中,主观性风险主要来自发包人或业主。包括发包人或业主能否按照合约履行自身的义务,是否是真正的项目业主等,同时考虑其能否按照合约支付工程款项、项目手续办理是否合法、是否会结算工程款等。另外,有些发包人和业主双方都无法确定对方是否能够履行合同,如业主没有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导致发包人难以进行正常的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致使建设材料也难以到位,进而影响施工的开展,这些潜在的不确定性均会给施工合同带来很大风险。除此之外,有些业主凭借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常常在合同拟定中很多苛刻的条款,而承包商为争取项目,只能忍气吞声接受合约条件。有些承包商仅考虑工期和价格,而忽视了其他条款,如保险、索赔、风险担保、经济损失赔偿等条款,签订合同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处于这类不平等的合同条约中,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施工合同的风险。
1.2合同的客观风险
客观风险与主观性风险刚好相反,客观风险指的是难以通过人为因素进行控制,且风险无法确定的一种风险。如市场波动(例如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法律政策调整、天灾人祸等,这些都属于不可预知的客观性风险因素,且无法或难以进行防范,只能面对风险。客观性风险对项目的顺利实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就目前而言,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这类型的风险,但在具体的施工合同中,不能仅依靠这一防范手段,需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应对。
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由于施工合同的管理环节比较多且较为复杂,如需进行合同洽谈、草拟、签订、交底、分解责任、跟踪履行情况、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因此,建立和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建筑企业可在原有合同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首先,对合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可操作性强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使每个环节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然后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机制,包括责任分解制度、合同交底制度、进度款审查制度和批准制度、每日报送制度等。强化责任分解制度,将责任分解到各小组、个人,明确其工作的内容和责任,以促使各方互相配合并落实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交底制度,则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对各工作小组、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的交底工作,交底内容主要是向其说明和解释合同内的主要内容[2]。强化进度款审查和批准制度则要求制定详细的审查和批准步骤,要求合同管理部门严格遵循这一机制进行进度款的审核。每日报送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让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因此,要求各职能部门每日总结工程信息并上报合同管理处。通过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可为实现统筹整个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鉴定基础。
2.2对建筑工程的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项目在实际的施工中难免出现一些变动,进而导致合同变更,而合同变更又往往会引起索赔纠纷。因此,为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纠纷,需对施工合同进行动态管理。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⑴注重现场签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支付时,避免出现过量、过早签证的现象,尤其在签订补充协议时需谨慎对待。如出现施工图或者设计错误需要进行变更时,签证时只需签需要修正的项目,而原图纸不便的则不需要再次签证。另外,对于已经购料的,需要签写详细的情况,包括材料的数量、规格、名称、变更的时间、成品情况、到场情况等。⑵建立索赔机制。合同变更后难免会出现变更索赔,因此,建立索赔机制很有必要。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应认真研究合同的有关条款,同时,积极找寻索赔的依据,通过关注现场的动态,整理各项资料以掌握索赔的重点。并争取在索赔的时效内提出变更及索赔。另外,在履行分包合同责任时,严格控制分包商与业主反索赔事件的发生。⑶严格审核并分析合同变更部分的信息,收集并整理相关的工程文件。另外,合同变更时应在承包商与业务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且合同变更必须与提出索赔相同步[3]。⑷有条不紊地处理善后工作。项目完成后,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工程的款支付、结算、移交、质量保修及保修金返还等事务,以做到人走帐清,善后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另外,管理人员应整理并保存好每一份文件,包括照片、收据、借据、信函、会议纪要等,以备遭遇后续的纠纷问题。若有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各部门应联合制定清欠目标,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3注重选派高素质的合同谈判人员
在进行合同谈判时,选派高素质的谈判人员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降低合同的风险性。高素质的合同谈判人员必须精通各项业务,包括熟悉合同的变更和签订、熟知索赔程序,同时懂得经营管理、熟知财务及造价知识,又精通有关的法律知识、思维严谨有魄力等。合同谈判人员对合同履行的可操作性、可行性负责任。
2.4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管理及评价工作
由于建筑工程的合同内容非常丰富,能够很好地反映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在项目完成后,对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有助于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开展工作有很大帮助。合同终止后,管理人员应收集、整理、保存、登记相关建筑工程的合同资料,并做好资料的编号、装订及归档等工作,使建筑工程的合同资料管理走向规范化、程序化。与此同时,比较分析建筑工程的实施计划与合同履行情况,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作出客观评价。通过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水平。
3.结语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已成为市场双方的最高准则,并是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施工合同也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应十分注重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通过多种手段防范风险的发生,包括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做好合同的动态管理工作、选派高素质的合同谈判人员以及做好合同的履行管理及评价工作等,以切实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科]
【参考文献】
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深化,建筑业的发展也逐步进入黄金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主导,但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是建筑市场的规范性和质量,还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就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使大多数企业处于被动的尴尬地位,投资工程建设的利润少,风险大。相比于国外的建筑行业,我国的建筑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许多外资企业的外资项目直接依据国际上的管理条例进行施工,对国内的建筑行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企业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这导致这些企业的所处地位更加不利。建筑施工合同的风险是指客观存在的可能出现的损失,其发生与发展具有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对于工程施工企业来说,进行有效的风险预估和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风险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的损失,保证企业获取最大的利益,在同时不可避免的风险方案中,要选择风险最小、损失最轻的方案,并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措施,挽回可以挽回的利益,将损失降到最低。
2、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分析
2.1要有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擅长的是计划意识,而市场风险防范意识则较为薄弱。在现如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面对国内市场和外资企业的双重压力,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改变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随时从竞争的角度判断当前的形势,在承接工程任务时,要充分分析其潜在的可能风险,切莫急功近利,否则只会导致前功尽弃。许多的施工企业仍然对风险的意识不强烈,以及对风险的预估不准确,导致承担的施工风险过多,最终严重损害企业的利益。
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本身就存在这诸多的风险因素,这些因素大多是客观不可避免的,这是由建筑工程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例如工程的规模大、工期长、材料复杂且价格波动较大等,都是风险存在的客观因素。尽管这些风险具有很强的不可确定性,但是大多数的因素还是可以进行计算和顶测的。对于工期的延误以及设计图纸或是技术的变更,都应预算在合同之内,这是每一个工程的任何一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的。因此,作为施工的企业必须要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科学准确的预估,通过合理的评价和分析,将其体现在合同中,并想方设法尽可能地降低风险出现和发生的概率,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减少企业的损失,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
2.2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施工合同管理团队
施工合同制定的好坏,风险是否进行了有效地评估,合同签订人是最为关键的因素。这就要求合同签订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完善的风险评估能力。众所周知,建设工程是一项十分庞大且复杂的任务,不仅施工内容多,且期限长同时,施工合同中所包含的内容也是十分广泛的,涉及的知识领域也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法律关系、买卖关系、运输关系和监理单位等等,施工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其他合同所具有的内容之外,还要专门对专利技术的使用、施工的安全性、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等问题,作出详细的规定。这些纷繁复杂的合同内容就对合同签门及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其要具有很高的专业素养,还要有满腔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能够时刻将企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并且要在每一次的谈判中积累工作经验,锻炼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熟练的谈判技巧,在充分掌握专业技术和专业业务的基础之上,进行合同的签订。要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管理团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首先,建筑施工的企业领导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意识到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注重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也要积极地引进国内外的先进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制定一套完整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该体系的制定主要是用来管理合同签订人员及其的工作范围,在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他们进行适当的监督和管理,以保证合同的圆满执行。
(3)实行合理的奖惩制度。在合同签订之后要再次对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发现其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奖惩制度的实行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员工履行合同的责任感,是较为有效的经营管理措施。
(4)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企业要狠抓培训工作,将其落到实处,在员工中建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营造出一个良好的企业氛围,建立属于企业自身的文化是每个员工都能获得自身的发展。
2.3对施工合同进行可行性研究与分析
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对其进行可行性分析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首先要了解和掌握合作商的诚信度和信誉度,其次要核实工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及落实。再次,就是要确认建设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最后,要检查工程设计图纸是否已经通过质险审核,能否满足造价要求等,只有对上述这些内容了解清楚之后,才能进行合同的签订,这是保障合同可行性的重要内容。
2.4加强谈判管理
施工合同是整个工程施工的进度以及质量控制的主要依据,因此,在合同签订之前,合同管理部门必须要对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对各项合同条款都要进行反复斟酌和研究,经过反复的谈判,达成一致的意见后,方可进行合同的签订。只有谨慎再加谨慎,小心再加小心的状况下,才能避免合同中出现漏洞,保证施工合同的可行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基础之上,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2.5强化索赔管理
由于计划经济的思想根深蒂固,我国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索赔管理意识并不强。对合同中所规定的的索赔项目的认识仍然不够全面和深刻。企业不敢提出索赔,怕会影响企业的形象,但这会严重损害公司和员工的根本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承包的双方都应该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建立合理的索赔保护机制。随着现代工程建设体系的日益庞大和复杂,其质量的要求标准也越来越高,因此施工企业必须要做好详细的索赔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合同规定的范围以内,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
3、结语
工程施工企业要不断地提高合同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实,并逐渐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团队,才能不断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中的漏洞,确保施工合同的可行性,避免合同纠纷事件的发生,从而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为企业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综合效益。作为施工企业员工,要不断地进行自我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水平,并对工作抱有无限的热情和积极主动性,时刻为企业的利益着想,通过为企业和社会做出贡献来实现自我价值的体现。
参考文献: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建设工程项目一方面建设单位需要信誉好、质量高的施工单位,另一方面施工单位也要选择好的业主,避免施工完成而不能及时拿到工程款的法律风险。而现实是,有些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机取巧,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签订时、履行中及终止后都出现了较多的法律问题。文章主要从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提出了在合同签订前、签订时、履行中及终止后承包人的法律风险管理建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及其管理方法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前、签订时、履行中及终止后,因合同主体的一方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或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作为与不作为,从而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失,所带来的法律上的风险。一般来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由合同主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确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标的物的特殊性、履行周期较长、合同内容较多、合同涉及面较广、履行的要求较严格等特点。因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必须谨慎对待签订合同,以规避合同向对方欺诈或者隐瞒事实,致使承包方遭受经济损失。为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承包人有必要进行法律风险管理。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方法分析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法律风险的识别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首要任务。为预防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法律风险,就必须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透彻了解施工合同的全部流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法律风险的识别主要有流程分析法、分解分析法、环境分析法等。承包人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主要或重大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从合同的履行过程来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有签约之前的法律风险、签约时存在的法律风险、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后所遭受的法律风险。对没有审查发包人的资质信誉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没有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达成共同意愿,没有履行相关的程序与审批等签署的合同都是签约前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如没有对对方应履行义务进行及时的更改与指出,从而影响另一方遭受到相关的法律风险,这就存在签约时的法律风险;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后,双方在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也存在大量的法律风险;合同由于一方或双方事由导致合同终止,没有履行合同终止后的应尽义务所带来的法律风险,称之为合同终止后的法律风险[1]。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签约前、签约时、履行中、终止后都存在法律风险。所以,要想减少承包人的法律风险,就必须在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全面地识别,从而有效预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法律风险。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法律风险管理的建议
2.1、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前出现法律风险管理的建议
2.1.1、审查发包人的主体资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项民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9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在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必须详细了解发包人的资质与资格,以避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法律风险。由于我国在涉及市场的发包主体较多,在审查发包人的资质与资格主要审查发包人的行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以及相关的信用认证证书等资信。在审查过程中,主要审查发包人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但是有必要的话,可以对发包人在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查询,从而保证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合格[2]。
2.1.2、考察发包人的资信状况及履行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保证双方当事人具有较好的资格资信状况和较好的履行能力。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 9 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如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了发包人的资信不合格或者出现违法的发包人,将必然会给承包人带来不利的法律风险。所以,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请求出示相关单位的资信证明及相关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之前,承包人还可以向发包人进行实地调查,以多种方式对发包人进行审查与考察。
有个比较可靠的做法,现在法院有一个执行网,可以查到全国范围内被执行人的未履约信息,可以看到被强制执行的记录,还有公示,这种单位你最好不要跟他合作。宁可不干活等死,也不要包这个工程去找死。另外可以去上网络搜索一下,有没有他诉讼、仲裁的大量的案例。里面的是是非非,谁是谁非分不清,但大资信不好,你跟他合作地怎么进行风险管理,最后也保护不了自己的利益。
2.1.3、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
在签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前,承包人必须对合同标的物具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不会损失诚信原则。对合同标的物的合法有效是合同有效的前提。承包人应该主动积极对建设项目进行明确的调查,把握建设项目的信息、资料的准确性。
2.2、建设工程施工签订和合同履行时所存在的法律风险管理建议
合同履行是合同效力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措施。对履行合同时,必须按照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动态进行管理,要及时采集证据,从而提出权利与业务的关系,来维护双方的自身合法权益。例如,进度款支付不及时的法律风险管理、竣工结算价款不按约定支付的法律风险管理、工程变更的法律风险管理、分包不当的法律风险管理、纠纷解决中证据不充分的法律风险管理等[3]。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7-0176-02
一、引言
施工合同是合同双方义务实施、权利的重要依据,同时又是影响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重要因素。一份合法、公平、有效的施工合同,有利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加以认真履行,同时还可以有效地防止发生合同争议纠纷。目前由于建筑市场激烈竞争,导致了市场严重倾斜于买方市场,有利地位被发包方长期占据,施工企业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同时,由于合同法律体系不完善,合同法律环境不好,再加之建筑施工企业本身的法律意识淡薄,形成建筑市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常常发生,发包方常常用非常苛刻的合同条款把风险部分或全部转移到施工企业方面,造成风险承担上的严重不均衡,给施工企业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和负担,制约了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合同风险管理对于施工企业来讲,是一个亘古不变的主题,它关系到企业经营的成败与得失。因此,施工企业在新的建筑市场形势下,自身必须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要尽量合理分担风险或规避风险,在合同履行中努力转移风险或分散风险,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和生存。
二、施工合同包含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个项目的实施所涉及的合同很多,包括租赁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分包合同、总承包合同(即施工企业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合同)等,所以,合同的风险存在多样性,例如能否按质、按时完成施工,能否获得合理利润并及时向发包方交付工程的风险是总承包合同的风险,货款支付、供货方的供货能力以及能否按期供货对施工项目造成的影响等是采购合同的风险。此外,风险存在于合同全过程(生成、签订与执行)。施工企业把握合同风险的重要环节在合同签订阶段,但在签订合同之前的合同谈判、项目决策阶段的是消除合同风险的关键,而执行合同阶段如果合同参与方不准确把握合同的履行程度或不按合同履行,都将生成新的风险。施工企业项目实施的第一步是获得施工合同,而施工合同是整个项目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工程项目从开工到施工过程管理再到竣工结算,其实就是项目履行合同的过程。施工企业应履行施工的义务,按合同规定的施工时限、施工方式以及应达到的效果等进行施工,发包方也应该按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支付程度履行支付义务。施工企业的合同风险体现在能否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项目;能否按照约定的合同价完成整个项目并交付使用;能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拿到工程款。
三、施工合同中的主要风险
风险是指在将来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的结果同预期的偏差。合同风险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技术、组织、管理、环境、信誉等情况发生变化,而使合同履行受到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内容,也是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的主要依据。总体来说,施工企业面临的与合同相关风险因素主要来自如下几个方面:
(一)工程合同管理模式确定的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实施的重要依据,同时又是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的重要因素。建设产品的投资大、周期长、不确定性等特性决定了建设行业的高风险性。由于目前国内建设市场“僧多粥少”的供需形势及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使发包方长期处于优势地位,而承包方往往处于被动局面,过多地承担一些本不该承担的合同风险,给承包方带来许多不必要的损失,也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施工企业的发展。因此承包方要认真分析合同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同时针对性制定有效的防范和控制措施,企业才能良好地生存和发展。
一、工程项目风险的管理
工程项目风险有多样性、长期性、可预测性等特点,工程项目的环境变化、项目的实施都有一定的规律性,所以风险的发生和影响也有一定的规律性,并非不可预见,大多数是可以进行预测的,关键是人们要有风险意识,要重视风险的管理,对风险进行全面的控制。
工程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学科,通过系统化途径化程序化的管理,能够处理工作过程中的风险。风险管理的程序一般为预测、分析、评价和处理四个阶段。风险虽然具有不确定性,但并非不可知,大多数是可以预测的。风险概率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是稳定的。风险虽然可以预测,但这种预测也不是简单就能实现的。预测风险的方法要依靠观察、掌握有关的知识,调查、采访、参考有关资料,熟悉法律法规,听取专家意见。如果能准确地对风险做出预测,就可以掌握适当处理风险的方法。在预测、分析、评价风险后,关键在于风险的处理,这是工程风险管理的最重要的环节。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种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可以分为几种类型:
1.技术与环境的风险。主要包括:地质地基条件、水文气象条件、施工准备、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技术规范不确定、施工组织设计缺陷和漏洞、施工技术水平等,这些都对工程造价和工期有着极大影响。
2.经济方面的风险。包括招标文件、市场价格、金融市场因素等风险。招标文件是投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都潜在着经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市场的价格变化,特别是价格上涨因素,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
3.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风险。如:合同条款主要条款存在比较严重的漏洞。合同附带条件不完善,如担保、索赔、保险、第三方违约等相应条款欠缺。发包人资信差,拖欠工程款。非法转包与违法分包。影响整个工程质量、进度或发生其他经济损失。合同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导致的违约。
诸多风险因素在施工活动中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三、承包商的合同风险管理
加强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既有利于承包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又利于承包商实现合同目标,提高社会声誉,增强社会竞争力。加强承包商的合同风险管理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合同文件的管理。工程实施中,承包商会面临许多投标时难以确定的风险,因此承包商需要认真研究合同文件,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除合同中明示承担的风险外,还要了解那些潜在的风险,理清哪些风险是不可抗力,哪些是条款缺陷引起的,哪些是发包人有意设置的,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
2.重视合同的变更管理。合同变更是最普通的合同管理工作,为了使合同能更好地、顺利地执行,对合同的变更是完全必要的,但合同的变更,实质上是对合同的修改,对合同的实施影响很大,承包商应及时收集好相关变更资料,维护自身的权益。
3.加强合同的索赔管理。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弥补损失的有效方式,通过索赔使承包商的风险得到合理的再分配,使施工合同的风险分担程度更合理化。
4.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签订分包合同可以使承包商利用分包商的技术和资源优势来弥补自己的不足,并合理转移部分风险。
5.重视投标中的保留条件。大多数工程的投标不允许附带不能接受的条件,但在允许保留条件的情况下,承包商应该充分利用这一点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6.重视风险分担。组成联营体对承包商而言,无疑是有效分担风险的重要措施,对减少风险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方式。
四、控制工程项目风险的主要措施
1.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
2.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承包商要全面分析招标文件,详细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文本,研究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3.做好合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作为承包人宁可不接工程,也不能签订风险大的合同。合同谈判的目的就是要减少或避免风险,使双方合理分担。
4.关注市场价格的动态。市场价格变动是经常遇到的风险,关注市场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合同价格,以减少风险。
5.加强合同履行管理,分析工程风险。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要加强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风险,如不能及时分析出风险,就不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在合同履行中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对风险大的工程更要强化合同分析工作。
6.对分包商加强监管,减少风险事件。对分包商的承包工程和其工作要严格管理,督促分包商认真履行分包合同,把总分包之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
参考文献:
[1] 张永清. 企业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中国外资, 2012.(09)
中图分类号:X702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电力施工企业长期运作于系统内部,法律意识不强、议价能力较弱,经常出现施工企业被迫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解释的情形。本文试图梳理出电力施工企业可能面临合同风险,特别是标准施工合同应用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并提出应对风险的策略与制度保障,以此来提高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能力。
一、电力施工合同风险识别
合同是施工企业管理工作起点,合同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各个项目利润的高低,本文先梳理出电力施工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面临的合同风险,从而为进一步的应对策略打下基础。
1、合同主体资格瑕疵的风险
一般来说合同主体资格不可能出现瑕疵,但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合同主体资格存在瑕疵的情形却日益增多,具体表现为:业主工程未获得批复,由于方方面面压力,施工单位不得不先行进场作业。
在此情况下,施工单位的风险极大:首先,在工程批复前,施工单位无法获得项目的运作资金,需持续垫资到工程正式批复并进入招投标程序止。这段时间有可能是一年也可能是两年,而且这种工程往往是大型工程,对施工单位资金、安全压力较大;其次,由于工程未正式批复,一旦出现工程停建、缓建等不可抗因素,施工单位的窝工费用、先期投入费用很有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2、合同计价方式的风险
按照惯例,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可分为三大类型: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等。
上述计价方式的分类并无法条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也只粗略定义了三种计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但是在最新的“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对计价方式没有做出相应定义与具体操作方法,而只是粗放的定义了合同价的不可调整范围,具体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只能通过推定。
3、合同条款不同理解的风险
由于施工企业的弱势地位,议价能力差、合同条款的解释能力不强,实际工作中,一旦遇到条款描述的不精确、模糊,最终解释方向往往不利于施工单位。
例如,“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一般都会规定“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和跨越等政策处理工作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包干,在工程实施时特殊情况超出标准确需调整时,超出部分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按一定比例支付。”近年来随着物权法实施、各地维权意识的提高,政策处理工作已成为工程建设的一大难题,几乎所有工程的政策处理费用都将突破合同价,但是一些审价单位在审核工作中经常出现把政策性跨越不作为政策处理费用。政策性跨越是指为节约政策处理费用,对赔付费用高的地块用跨越架的形式来进行穿越,此类费用的发生由政策处理的原因引起,以跨越费用的形式来体现。实应属政策处理费用范畴,并且按上述条款的字面解释也理应如此,但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获得补偿却较难。
4、不公平条款的风险
“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为减少业主方风险,部分条款的公平性还有待商榷。由于施工单位议价能力较弱,不得不承担不公平条款的风险。如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窝工损失(包括设备、图纸的暂时脱供)不得调整合同价。此条款的规定显然与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条相违背。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5、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风险
由于大型基建工程资金落实较好,工程款的收取一般没有问题,但部分小型技改工程却存在一定问题。所谓技改工程指将原来已经有的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来达到一个新的技术水平,此类项目往往涉及金额不大、项目种类多、申报手续复杂,常常会发生漏报、资金不足的情况,这也导致了施工单位无法收取工程款的情形。
二、电力施工合同风险的应对策略
面对上述施工合同的风险,电力施工企业更应不断内省,找出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点、突破点,消除管理工作中的缺陷、规范业务流程、防范风险。
1、合同主体资格瑕疵的风险应对策略
系统内工程主体资格的瑕疵,往往是工程未获得批复等其它不可抗的原因造成,作为系统内的单位也更应理解此种情形的发生实属不得已而为之。为此,施工单位应及时掌握项目审批的进程,控制好资金使用,尽可能从业主方多获得帮助。同时,也应做好提前进场、赶工的签证记录工作,与业主方多做沟通,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2、合同计价方式风险的应对策略
尽管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有标准施工合同范本,但如上所述标准合同中对计价方式的规定还有不完善之处。目前合同对计价方式的规定更偏向于固定总价即有施工单位承担工作量风险,然而电力系统内部又采用工程清单报价施工单位需承担价格风险,显然施工单位既承担了工作量风险又承担了价格风险,承担的风险较大。为此,在有些外部因素不可改变的情况下,合同签订时应尽可能的选择适用实际情况的计价方式:
对于工程量不大且能精确计量、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并且可要求业主提供准确、全面的设计施工图纸和各项详细说明;对于一般的工程项目,如果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或可调价格合同,并且在与业主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尽可能在专用条款中减轻施工单位的工作量风险,如招标遗漏的工作量、误工等风险应与业主公平的分担。
3、合同条款问题引起风险的应对策略
不公平的合同条款、条款的不同理解往往在合同谈判、合同文本起草阶段已埋下成因,为规避上述风险具体可以注意如下几点:
首先,合同条款要表达清晰,用词准确,避免用词存在二性解释,避免条款互相抵触或逻辑不通的问题;合同内容需全面详细,重要问题、关键事项要在合同中得到充分体现和约定。
其次,要加大重要条款的审核力度如:工程计价方式、工程付款方式、工期、工程索赔、工程可变更范围、变更计算方法、不可抗力的范围、合同履约保证金等等事项,若能较全面的审核上述几个要点,合同风险能够得到有效降低与防范。
三、不断完善电力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保证合同的风险得到控制,施工企业应制定出与企业相适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定, 以实现合同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只有大力加强合同管理,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的体系, 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合同的风险,并且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预防、减少合同纠纷、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1、不断完善合同风险的预控制度
加强合同风险的预控在风险管理中极其重要,如制定完善的合同评审、会签制度等。对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环节都做出明确的规定, 以供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执行,以达到风险预控的目的。
2、不断完善合同风险的过程管理制度
以合同为基础,建立全过程的合同风险管控制度。合同签订后,管理负责部门应向合同执行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使相关人员都对合同有一个全面完整的认识和理解,重点需指出合同中的风险点并且提供防范与补救方法;时刻关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内、外部环境变化所引起新的风险,及时辨认新的风险点并提供出解决方案。
3、不断完善合同风险的救济制度
对于那些无法避免的风险或没有预见风险的发生也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救济制度。按照事先制定的程序来应对风险,并且及时查核合同中可有效利用的条款,做好取证工作从而保护好自己合法权益。
结语
电力施工加强电力施工合同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并应对电力企业的进一步市场化有重大意义。本文识别了当前内外环境下电力施工企业合同风险、提供了相应的应对策略,并进一步提出应从制度上保证合同风险的控制。
参考文献
[1] 孙 虹,汪刚毅.承包商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探析.山西建筑.2004(11)
[关键词]
建筑施工 全面合同履约合同管理 风险管控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如何进行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暨风险管控一直是我们关注与探讨的重要课题,应该说不少经济专家与同行在这方面都进行过卓有成效的探索。本文在此结合笔者十多年的工程项目管理控制实践,对合同管理做了全方位、全过程的剖析研究,具体再就此问题作进一步探讨,提出了各环节的风险及管控措施,力求全面、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规避合同风险,实现公司经营管理效益的最大化,以供同行相互交流、学习与共同提高,从而更好的为工程建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合同意识淡薄,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施工企业有的还不能完全适应靠合同来维护企业自身利益这种市场竞争的方式,许多企业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管。有些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二)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不一致
目前仍然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款,或者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近几年来,建筑市场内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然而,仍有一些单位依仗天高皇帝远,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较普遍的存在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随意压减工期;压减造价;提高质量要求等等。最终都是施工合同的管理及执行得不到保障,造成工程不能正常履约。 (三)忽视合同的严肃性
建筑施工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建筑施工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其一,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其二,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四)合同中存在用词错误、矛盾及二义性的问题
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承包商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业主应主动为合同文件起草,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施工单位根据业主的意思,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草拟合同协议条款,经业主认可后签署,往往几经确认,最后招、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差很远。其一,是承包商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业主,主要表现在‘质量等级’要求提高;‘工程进度’要求缩短;‘工程造价’要求让利,最终或违反自然的建设规律,或低于工程成本,使得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其二,是施工单位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不重视,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错误和矛盾用词的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合同用词错误、矛盾,或设置二义性问题,流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低。
(五)合同管理人才缺乏 ,无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和合同索赔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虽然有些施工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开始在项目部设立合同管理机构,但大多数施工企业仍尚未建立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实施有效的动态的合同管理,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二、全面风险管控的内涵及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的分类
(一)风险管理起源发展简述
1、在中国,“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和“千金之子,坐不垂堂” ,都说了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防患于未然,预先觉察潜在的危险,并采取防范措施;二是一旦发现自己处于危险境地,要及时离开。
2、在西方,风险管理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代,但风险管理的概念及理论的明确提出,一般认为开始于20世纪初。由于像芝加哥大火、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价格不确定性、天气变化而对谷物期货价格带来的变化等等,给人们带来生命或财产上的各种损失,人们出于减少这些损失的愿望,开始了对风险的研究,试图找到一些可行的方法来认识风险、分析风险、监测风险以及规避或减少风险的损失。
3、1921年美国经济学家佛兰克.奈特在他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一书中,对风险做出了经典的定义:“风险是可测定的不确定性”,从此风险管理的研究及应用,便在这样的理论框架下拉开了序幕。
4、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是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它是指组织为达到其目标而确认和分析相关风险,对风险进行控制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衡量和控制三个环节。美国反欺诈财务报告委员会管理组织(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是目前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最为权威的纲要性文件。
(二)风险的概念
1、风险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与给定的期间内,可能发生结果与期望结果之间的负差异(AARCM推荐定义)。
(三)风险的构成
1、风险因素:促使或引起风险事件发生的条件,以及风险事件发生时致使损失/机会增加、扩大的条件。
2、风险(危机)事件:引起损失/转机的直接或外在原因;使风险造成损失/转机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媒介。
3、损失/转机:非故意、非计划、非预期的经济价值减少的事实/或增加转机的可能性。
图1风险构成图
(四)风险的种类
图2风险损失分布图
从风险损失的角度,可分为可控制的损失、不可控制的预期损失、不可控制的非预期损失以及极端损失。
风险管理的定义
1、项目风险管理研究是风险管理研究和项目管理研究的结合点,同时项目风险管理研究又是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的结合点。项目风险管理研究是从分析项目风险的起源入手,探讨降低项目风险、为项目提供安全保障、促使项目顺利完成的方法。
图3 项目风险管理图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的意义是合理分配企业资源,梳理重大风险管理的内部流程,建立风险的信息报告系统,制定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对措施,建立关键性风险的预警机制,评估企业的风险承受度,作为重大的决策依据。
图险评估的内容与步骤
(七)风险识别方法
图5常用风险识别方法
(八)风险对策
图5风险应对方法
(九)全面风险管理内涵
近年来施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从零开始、从无到有、由少到多、从点到面、由浅入深,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但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回避存在的问题。随着大型施工企业的高速发展,规模扩张很快,但风险管理能力并没有与之相匹配。风险管理工作较好的企业扩张比较适度、发展比较稳健;风险管理能力不强的企业扩张的非常快,导致了一些风险事件发生,而这些问题,正是开展全面风险管理提升要解决的短板和瓶颈。
1、对风险管理重视程度不够,风险意识有待加强。 2、风险管理职能定位不明确,体系运行不畅。部分企业风险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的职责定位没有理顺,风险管理部门有被边缘化倾向,导致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运行不畅,风险管理流于形式。
3、重大风险有效控制办法比较少。部分企业每年都会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确定重大风险。重大风险评估出来,怎么预防、怎么监控、怎么动态管理是个问题。4、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还比较初级。 5、风险管理专业人才比较缺乏。
(十)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的识别及分类
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1、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款支付、洽商单及变更单、其他费用等风险。
(1)合同价格风险。合同价格风险主要因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成的风险,该类型合同一般工程量相对明确,或有相对明确的图纸,施工单位根据现有图纸、资料在短期内进行报价。由于报价时间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工程量,尤其是二类费用通常只要按经验进行报价,错报、漏报现象时有发生。并且施工单位为了中标,不敢报高价,报价水平较低,承包商索赔机会小,亏损风险大。该类型合同阶段简单,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是近阶段业主采用的主要合同形式。(2)合同结算方式风险。合同结算方式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采用的定额及取费、结算总价降点率、结算件审核时间、结算件审核程序、结算件审减额扣款、合同外调价方法、结算争议解决方法等。在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一定要注意结算条款,尤其是要明确结算件审核时间,有的业主以没有约定结算时间在项目竣工后迟迟不给结算,有的业主要求结算实行三审或四审,或聘请外审,人为设置结算障碍,故意拖延结算时间,造成项目竣工后几年不能结算。 (3)合同工期风险。合同工期是项目在合理施工组织条件下要达到的项目交工的日期,合同工期的制定要科学合理。由于业主原因一般项目工期都处于前松后紧状态,到工程后期业主为实现交工,一味压缩正常工期,不管前期受何种因素影响,都会采取强制手段,倒排工期,后门关死,往往造成施工单位进行赶工。
(4)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质量保修金。当前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带来困难,同时对正常工期也受到影响,也是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许多工程合同对这部分条款不甚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不公平,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5)工程变更风险。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工程项目施工的长期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的合理化建议,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可以变更。但如未经业主、设计及监理同意,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对此赔偿损失,并且不顺延工期。在变更程序上的疏忽,容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2、合同履约风险。合同履约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施工合同一旦生效,项目的各个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施工合同的圆满实现。合同履约风险主要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风险。
(1)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违章罚款,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增加的安全投入等造成的项目管理成本增加。
(2)质量风险主要包括执行规范标准,提高产品质量的投入,或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
(3)进度风险主要包括为赶工而增加的成本投入。
三、 建筑施工全面合同履约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风险管控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从大的方面可以划分为合同订立阶段和合同履约阶段。合同订立阶段包括合同调查、谈判、起草、审核、签署等环节;合同履约阶段包括合同的履行、补充和变更、解除、结算、登记等环节。
(一)合同签订前阶段
合同订立前要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详尽审查项目情况和可行性,再进行实质性谈判。应当调查项目当地的地理、民俗、气候条件、法律环境以及地方政策(国际工程应尤其注意)、设计施工图、各种行政许可审批文件是否到位、拆迁是否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到位、施工资金是否到位、合同对方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有效等,也可以争取了解对方实施以往工程所签订的合同条件。
主要风险有: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忽视被调查对象的主体资格审查,将不具备特定资质的主体或未取得国家行政审批的主体确定为准合同对象;与不具备权或越权的人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或引发潜在风险;在合同签订前错误判断被调查对象的信用状况,对被调查对象的履约能力给出不当评价等。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审查合同相对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的原件,避免对方造假。
第二,若合同签字人是被授权人,应关注授权委托书是否合法有效、被授权人的行为是否在其被授权范围内。授权委托书上应有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要有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字样或印章,方便我方以后签署合同时与合同上的印迹比对。
第三,要充分掌握业主和分包方、监理的情况。应获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往交易记录等信息,分析其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评估其财务风险和信用状况,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持续关注其资信变化,建立和及时更新合同对方的商业信用档案,分析其合同履约能力。
第四,可以与被调查对象的主要供应商、客户、开户银行、主管税务机关和工商管理等部门沟通,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合同谈判阶段
施工企业要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种种情况,对项目全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并设计好相应对策、在合同中予以体现。对对方提出的特别不利的条款,应坚持原则、取得对方理解,尽量将风险转移给对方。
主要风险有:谈判中忽略合同重大问题或在重大问题上做出不当让步;谈判经验不足,缺乏技术、法律和财务知识的支撑,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等。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在谈判前应当收集谈判对手的资料,充分熟悉谈判对手情况,做到知己知彼;深度考察业主的真实意图,以便在项目谈判中取得有利地位。
第二,关注合同核心内容、条款和细节,具体包括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法、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等,每一个条款都要斟酌。有的合同往往约定竣工日期为业主向承包方颁发竣工验收证书或履约证书的日期为准,但要考虑到实际竣工日期与签发证书的日期并不一致,业主很有可能拖延颁证时间,导致结算、付款的延迟,甚至可能引发承包商的工期违约;有的合同约定按日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好有封顶条款,即不超过一定的金额,锁定风险。
第三,要注意担保和垫资条款。要审查担保的形式、担保物的价值,一般来说,银行保函、抵押、质押的风险最小,第三人信用担保的风险较大,如果采纳第三人信用担保,要审查担保人的信用及资金能力;要注意担保的价值不能少于合同金额,担保期限要跨越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对于有垫资施工要求的项目,应充分考虑到自身的资金情况以及财务、融资成本。谨慎参与直接垫资、隐性垫资或借款等其它变相垫资项目的投标,为确保自身利益,应由业主提供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以及规定延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逾期支付计息等。
第四,要重点注意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防止合同相对人加重我方责任、推卸自己责任。对于业主附加给我方的责任,应视情况接受或不接受,尽量将风险锁定。
第五,研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产业政策、同类产品或服务价格等与谈判内容相关的信息,正确制定本企业谈判策略。
第六,尽量采纳通用条款的规定,少设定专用条款。因为通用条款往往对于权利义务、程序的规定较为详细、公正,而专用条款则往往偏向于维护合同强势方的利益。
第七,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八,每次合同谈判会上应派专人作文书记录,于会议结束时做成会议纪要,由双方签字确认,对于双方已签字确认的内容不允许变更,以巩固谈判成果、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三)合同文本拟定阶段
主要风险有:选择不恰当的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和方式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冲突;合同内容和条款不完整、表述不严谨准确,或存在重大疏漏;通过操纵合同金额等条款规避国家合同管理的规定,如将需要招标或上级审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标的金额较小的若干不重要合同等。
主要管控措施包括:
第一,规范合同文本。所有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打印的形式,禁止手写、手填,防止合同被篡改。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优先选用,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完整、条款齐全、权责明确、风险分担公正合理,建议严格推行;国外工程尽量采用FIDIC合同文本。
第二,严密合同用词。不能使用“争取”、“大约”、“左右”等不规范用语,前后条款不能互相矛盾,约定都必须具体、明确。例如,由发包人完成的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应写明水、电等管线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道路的起止地点、开通的时间、路面的要求,施工场地的面积和应达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以及影响开工的责任等,以及如果由于发包方的原因导致承包方不能如期开工,则工期顺延。
第三,合法、合规。合同内容和方式应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一致,尽量避免签订黑白合同、转包合同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合同,否则合同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第四,合同文本一般由业务承办部门起草,其他各部门配合,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当聘请律师参与起草。
第五,履约保函格式要请专业人员把关,防止业主恶意没收保函,造成我方不应有的损失。履约保函内容中应尽量回避“见索即付”、“不能抗辩”、“不可追索”、“保函可转让”等字句,规定好保函的生效条件和有效期间,并在业主的书面索偿与银行付款之间增加间隔期限。
第六,不管是手写还是打印的合同,要特别留意“其他约定事项”、给出多个选项让合同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条款等需要补充填写的栏目。如不存在其他约定事项,应注明“此项空白”或“无其他约定事项”;对于需选择的,应明确标明选项,不可空白;对于不采纳的条款,应在选项处划斜线,或标明“不采纳”,防止合同被篡改。
第七,考虑到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时间长、情况复杂多变等特性,应在合同中给自己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以留余地。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业主严重拖延支付工程款、分包方严重拖延工期、重大的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给我方带来不利影响等。
第八,合同规定“若发生纠纷则在合同签约地诉讼”等类似条款的,应在合同中标明签约地。
第九,对纠纷处理方式的规定应明确,诉讼和仲裁只能选择一个,不能规定为“可以诉讼或仲裁”,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对诉讼管辖法院的指定要唯一、明确,对仲裁机构的选择要唯一、明确、合法。
(四)合同审核风险管控
主要风险有: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恰当的修订意见;未根据审核人员的改进意见修改合同,导致合同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审核人员应当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经济性、可行性和严密性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关注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等。
第二,建立会审制度,对有重大影响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文本,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出评审意见,再由牵头部门收集汇总并修改,如果不能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应出具书面说明论证。
(五)合同签署阶段
主要风险有:对方签署合同的方式违法、无效;授权委托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等。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合同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应当有授权委托书,并把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证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严细印章管理制度。
第三,采取恰当措施,防止已签署的合同被篡改。如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应盖在合同侧面,不可盖在上下角,且要全面覆盖合同的每一页。也可使用防伪印记等。
第四,禁止用铅笔等可涂抹的笔来签字。
第五,合同的签署应同时有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不可遗漏任何一项。
第六,不要遗漏合同签署日期。
第七,合同签署页如果是单独一页,应标明“本页无正文”。
第八,签署合同应该尽量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签订,若是对方先签订再传递过来的,签署前应再仔细审查每一个合同条款,防止对方私自修改合同。
第九,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方可生效的合同,或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六)合同的履行和结算阶段
合同的履行和结算是问题高发阶段,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有:对方违约,造成我方的损失;我方违约,遭到对方的索赔;未办理工程签证或签证无效;未保留有利的索赔证据或证据无效;违反合同条款,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或方式付款;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催收到期合同款项;在没有合同依据的情况下盲目付款等。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组织部门有针对性的进行合同交底,对分析出的风险按管理部门进行交底,明确各部门管理重点,督促部门指导现场进行风险控制。第二,相关管理部门应当熟悉合同,建立合同的分类台账,制定详细的履行计划,严格按合同的约定施工、付款以及催收到期欠款。
第三,应派专人做签证的管理和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证据的收集工作。如发生设计变更、工期延长、价格调整等情况,应及时办理签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具备风险防范意识,随时多方搜集有利于我方的证据。首先,签证文件应该提交给对方项目经理或工程师,以使对方对签证有实质性响应,避免提交给对方收文人员而久拖不决;其次,签证上应有对方的签收意见,不应仅仅是“已收到”、“知悉”、“情况属实”等,唯有签收意见才能表明对方的态度,是同意还是不同意,如果同意,补偿多少钱,延期多少天等;再次,签证应作三联,一联交业主,一联交监理,一联由我方保存;最后,签证应保留原件,方可作为证据使用。
第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合同风险因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于可预见的风险,要认真分析,制定专门的防范措施,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并下发风险控制文件,随时跟踪事态的发展,力争最大可能的降低风险。
第五,对合同对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若发现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丧失商业信誉、故意重大违约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提示风险、立即暂停施工等,避免合同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第六,禁止未签合同而先履行。应签订书面合同而双方未签订的,应当立即补签合同,作为结算、付款、索赔的依据。
第七,合同不得已而中止或终止的,要办理中止、终止手续,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因中止、终止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的,应及时追究对方的责任。中止、终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也应依程序办理恢复施工的手续。
第八,对项目部印章的保存和使用应实行专人专管,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用印审批制度并做好记录。防止印章滥用、出借印章,禁止给分包方的材料买卖、设备租赁等合同盖我方公章。
第九,禁止给分包商的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行为提供任何担保。
第十,当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索赔报告、对帐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经公司领导或相关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一,对履行周期长、标的大、复杂疑难的重大合同实行计划履行和定期报告检查制度,并定期对帐。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七)合同补充、变更和解除阶段
主要风险有:没有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与合同对方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对于条款显失公平、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变更后的合同未能争取到更多利益,反而使我方变得更加被动等。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变更后的合同视同新合同,须履行相应的合同管理流程,严格审核合同条款,对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以及不利的条款拒绝签订,切忌一味屈从。
第二,在合同履行中,项目管理人员要对合同的不足之处进行归纳总结,制定详尽的索赔计划,下达不同阶段的索赔指标,并派专人跟踪落实,争取取得对方的理解,并签订补充变更协议。
第三,对于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存在欺诈行为的合同,以及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的合同,要按程序及时通报合同对方,力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办理合同变更、索赔或解除事宜。
第四,解除合同造成我方经济损失而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
(八)合同纠纷处理阶段
在国际动荡的金融环境下,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大量增加,这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应针对当前形势下合同履行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违约和纠纷,及时采取措施。
第一,对方出现违约或资金不足等情况时,可以视情况的严重程度要求对方提供抵押、第三人保证、提高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额度等多种财产保全。
第二,对对方申诉、来函较多、诉讼群发的项目可以组织成立专门的调查组,深入现场调查并走访合同相对方,全面掌握项目情况和合同履行情况,化解矛盾和危机。
第三,一旦产生纠纷,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当签署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根据合同的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处理过程中,相关经办人员不得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九)合同登记阶段
合同的签署、履行、结算、补充或变更、解除等都需要进行合同登记。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合同档案不全、合同泄密等。
主要管控措施有:
第一,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
第二,建立合同文本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制度,以防止或及早发现合同文本的遗失。
第三,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或商业秘密。
第四,规范合同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合同流转、借阅和归还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等有关要求,实施合同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合同保管情况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四、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承包商的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
(一)不同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带来的风险及对策
范本规定了合同价款约定方式,即:固定价款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固定价格合同给承包人带来的风险最大,按照固定价格合同签约后,承包人将完全承担约定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对固定价格合同风险,承包人可从以下三方面加以规避:1、在合同谈判时,将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通过专用条款加以明确具体,在专用条款中风险范围外可作价格调整的风险约定清楚。
2、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亦应明确细化,避免日后合同双方因理解不同而产生纠纷。3、承包人应根据调研并结合过去的工程实际经验,将风险按可能发生的概率和造成损失的大小进行分类,尽可能通过合同谈判,将发生概率高、造成损失大的风险纳入可调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内。
(二)合同文件中不同解释引起的风险及对策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较多,各组成文件间可能会出现矛盾或二义性,给承包人带来风险。因此,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技术力量对合同各组成文件进行前后对照逐条逐字详细分析检查。特别是根据合同范本承包人应知道: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变更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其他合同文件,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这就要求承包人在工程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即使是在工程后期也要十分谨慎地对待与发包人和工程师签署的任何文字的东西,尽力避免文件间潜在的不一致性,谨防因疏忽在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中出现与早期文件相悖的不利于自己的内容,使原先争取到的有利条款前功尽弃。
(三)延期开工和工期延误风险及对策
合同范本通过条款规定,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对延期开工的通知没有否决权。尽管条款中有对承包商的约定,承包商往往只能获得因延期开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或部分赔偿,间接损失一般不容易得到赔偿,大多数情况下承包人都希望及时开工,缩短投标和开工之间的时间。延期开工会造成承包人原定人、机、料调配计划的变更风险、分包人的报价有效期到期风险、物价上涨风险等等。通用条例明确了7个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规定发包人未能履行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显然,工期延误会打乱承包人原定的施工计划,造成劳动力、施工低效率的损失,增加现场管理费。承包人可从三方面着手化解工程延误风险:1、在工程计划上应留有余地,使工期有一定弹性,提高工期的抗延误能力。
2、加强与发包人、设计人、供货人等的日常联系沟通,尽力消除各方可能造成工期延误的隐患,特别是努力避免关键路线工作停工。
3、在工期延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收集有利证据科学合理地计算因发包人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使用有关通用条款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四)业主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认可检查权带来的风险及对策
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这一条款的关键是“约定标准”,尽管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达到合理的标准,施工工作应达到工程目标的要求,属于不言而喻的默示条款,但既然有了“约定条款”,就成为衡量工程质量的标尺。承包人应促成专用条款中“约定标准”具体化明确化,承包人特别要对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仔细研究,检查约定是否含糊不清,是否有可操作性,避免由于与工程师、发包人对约定标准有不同理解而导致可能的返工等损失。通用条款还规定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可见在采购材料设备方面,标准不明确就无形中增大了承包人风险,因此也应在相关专用条款中明确标准要求。
(五)工程变更风险及对策
通用条款分别从两方面对工程设计变更做了规定。一方面规定承包人不得对原计划进行变更,另一方面规定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损失,不顺延工期。显然,未经工程师的同意承包人不能对设计进行变更,不能换用原定的材料设备,即便这些变更或换用是合适的优化的,承包人应严格把握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时要经过的关键程序,即:要经工程师的同意,慎防未经工程师同意的变更或换用导致被发包人索赔。在工程量的确认上也有类似的问题,通用条款规定对承包人超过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算。可见严格遵守设计图纸是承包人减少麻烦避免风险的基本原则。
(六)分包风险及对策
分包一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一个复杂棘手的问题。无论对发包人还是承包人分包都是一把双刃剑。通用条款规定,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作为总承包人,要规避分包风险就必须在遵照执行总承包合同的前提下制定分包合同,避免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矛盾给各方带来的风险和麻烦。对于重要的分包人,总承包人应要求其开出以总承包人为收益人的有关保函,通过保函获得经济担保,制约分包,规避风险。
(七)可投保的风险及对策
工程保险可将建设工程中可能发生的人为或意外的风险损失全部或部分转嫁于保险公司。保险是承包人减少风险的重要手段。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参保的保险,其中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由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进行保险,支付保险费用。由于施工周期长,各种情况复杂,承包人不应报有侥幸心理不投保或不按规定期限投保,因小失大。
五、 结束语 总之,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经济,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树立风险意识,在投标时将合同条款逐条吃透,考虑风险预备费用;在谈判时细化明晰合同内容,争取有利条款:在项目执行中采取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制定风险对策,规避风险并加以索赔管理,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谢辞
在论文收笔之际,首先要感谢多年来向我传授工程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的几位老师,是他们的辛勤付出,使我掌握了服务社会的本领。我更要感谢王跃辰先生,这篇论文从选题到结构,帮助了我开拓研究思路。初稿写成后,经跃辰先生精心点拨及多次提出最宝贵的修改意见,才有了现在的成果。从跃辰先生身上使我学到了做学问要有一丝不苟的美德,严谨求实的态度,踏踏实实的精神,让我受益终生。在此,我们向诸位老师深深地鞠上一躬,并表示最最诚挚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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