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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2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26-0057-03
1 工程概况
无锡新区金融服务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区中央商务区。建筑用地南北长约430米,东西宽约120米,场地平坦,地理位置与自然条件较为有利于工程建设。该项目由8幢9~18层的商业办公楼建筑群构成(图1),总建筑面积约24.6万m2。地下工程由南北两个地块组成,地块之间有一条人工景观河分隔,三层地下室建筑面积约8万m2。
图1 无锡新区金融服务区效果图
本项目为创建“江苏省扬子杯奖”工程,由同济大学上海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行项目管理。
2 大厨房燃气噪声控制项目管理
2.1 工程项目管理策划的内涵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内涵是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管理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由此可见建设工程的项目策划与实施过程的有效管理是项目建设成功的前提。
2.2 项目管理的复杂性
2.2.1 员工群体行为的复杂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条件不断提高,由此人的追求发生根本的变化,由原来物质的温饱型追求逐步转向精神享受型追求,各行业尽管用人制度不断改革创新,但是用人并非易事。目前社会招工行情表明:人的物质一旦获得部分满足,追求精神层面的需求也就比较多了,员工除对工资待遇标准要求高外,对环境保护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尤其是对大厨房噪声控制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是打工难,招收好员工更难。
2.2.2 经销商行为的复杂性。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竞争意识不断增强,社会道德意识在工程建设领域普遍淡漠,尤其是当代商品经济下道德显得突出:经销商通过各种渠道承接各种设备材料供应业务,唯利是图往往是他们的本性,“利润最大化”是他们追求的终极目标,假冒伪劣产品不断打入市场进入工地,尤其是食堂厨具弄虚作假,直接影响职工就餐质量。
2.3 项目管理的难度
影响工程建设的因素很多,除了技术因素等硬性的因素以外,还包括权力关系、利益关系、人力及工程资源等各种社会软环境因素,这些突出问题的产生和显现,暴露出社会建筑工程的复杂性与矛盾性,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控制的实现,增加了项目管理难度。
2.4 工程项目管理人性化
2.4.1 企业是家园,员工是主人。企业是员工赖以生存的家园,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如何使每个员工都能够明白这个道理,关键在于企业能否让员工感觉到企业的温暖、企业在员工心目中的地位,这些问题都是人性化管理研究的重点。企业要想留住老员工、吸引新人才,达到稳固的员工梯队目的,是目前工程项目管理需要解决的迫在眉睫的问题。工程项目管理应从员工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求出发,实施人性化的管理。只有尽可能了解员工的特点,关注员工的需求,才能开发员工的潜能;只有对员工注入人文关怀,在感情的互动中企业才会收到良好成效;只有善待员工,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才能团结和凝聚队伍。
2.4.2 工程设计人性化。随着厨房设备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厨房设备结构也更趋复杂,操作技术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加上研制这些设备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厨房的实际工作环境和人体的因素,使得操作时,大厨房燃气噪声对人的身体健康带来伤害。这就迫切需要在厨房设备设计中认真研究,从声学的角度出发,对厨房设备进行合理的技术改进以提升产品质量,使厨房设备更加人性化,同时改善厨房工作环境,使大厨房工作人员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以减少大厨房燃气噪声对人体的伤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使这种理念在厨房工程设计中得到应用。
2.5 大厨房噪声控制动态管理的探索
工程项目管理通俗地讲就是“管人、管事”,管人的重点首先要管好工程项目各个层面的责任人,用制度来约束权力,最大限度地杜绝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现象。工程项目动态管理中,把人和大自然融合在一起,把人性化与制度化融合起来,把精细化与创新融合起来,才能更全面地利用人、管好人、办好事,项目管理才能起到事半功倍
的效果。
3 无锡金融服务区厨房燃气噪声控制措施
3.1 工作间噪声的危害
有研究表明,长时间、高强度的噪声能让人心烦意乱,使人急躁、易怒。因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使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听力丧失,影响心脏血管的健康,妨碍人们正常工作。
3.2 厨房主要设施的描述
3.2.1 燃气设施:组合燃气灶具、燃气蒸饭柜、燃气炒锅(图3)。
3.2.2 配套设施:燃气自动报警器、控制柜、油烟机(图4)及不锈钢工作台。
3.3 燃气事业发展中的隐患
随着我国燃气事业的发展,各地的燃气供气规模、气源类型、各种燃气设施都在不断增加,具有多种燃气源成分及比例不断变化,燃气设备工作时产生较强噪声。厨房间燃气设备长时间工作,大容量密闭燃气设备会产生较大的燃烧噪声及燃烧振荡,加上其他金属设备工作时发出的噪声和振荡,给工作人员造成很大的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因此,厨房燃气设备及其他金属设备在设计上对噪声与振荡问题应予改造,减少噪声与噪声之间、设备与设备之间产生共震现象,并保证燃气输出流量与整机系统相匹配,从根本上消除噪声对人体健康
的影响。
图4
3.4 厨房间主要噪声源的产生
噪声是由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声音无规律地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
机械噪声是由风机转动时叶轮、壳体产生振动引起的;当流动气体(燃气、空气、烟气)中出现涡流,压力产生突变,流动切面或方向产生突变而引起气流扰动(产生压力波),均会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水在加热过程中若局部汽化出现相变,使流动状态发生振动性变化会引发热交换噪声;振荡燃烧所引起的噪声影响最大,它是由于燃烧放热引起激振而产生的;厨房内油烟排风机噪声均大;普通金属工作台多人同时工作时,噪声较大;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差、材质刚度不够,厨房内噪声过大就产生振荡而发出噪声;厨房间硬质隔墙、楼板等硬质材料回音大,加大噪声;厨房内其他金属设备质量差,金属板太薄,结构不合理,容易产生共震现象,加大噪声。
3.5 厨房间主要噪声的消除和控制
提高风机装配的精确度,消除不平衡性运转;改变喷嘴形状,减少噪声的产生;减少燃烧器热负荷,合理选择燃烧器数目,使燃烧器稳定工作,可以降低噪声功率;喷嘴设计加工合理,喷嘴的径长比一般取1∶2、喷嘴收缩角度取60度,加工时保证加工精度及光洁度,将大大减少噪声;合理设计配气管,保证气流通畅,不会引发因气流扰动而产生噪声;厨房工作台必须达到食品级要求,结构合理、稳定,噪声最小;铝合金门窗材质刚度符合设计要求,加工、安装质量要达到规定标准,防止噪声过大引起振荡;厨房间装饰应选用松软、吸音力强的材料,控制噪声增大;厨房内其他金属设备严格控制质量,金属板的厚度要达到设计要求,结构要合理,不容易产生共震现象;燃气炒锅应移位到厨房的边侧,用声屏障(一般由隔声材料和吸声材料组合而成)将燃气炒锅与厨房主要燃气设备分离开,遮挡噪声的传播。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0-0118-02
一、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现状
(一)命令—控制制度执行无保障
命令—控制手段是世界公认的、比较有效的、且应用最广泛的污染控制手段。这种模式强化行政监管机构的权力和执行手段,赋予行政机构强有力的执行权和处罚权,主要通过设定综合性或单行的环境标准、制定环境规划、高效的行政处罚、多样化的行政强制执行手段、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和限期治理、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等方法实施。
中国在采用命令—控制手段防治大气污染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在该制度的执行上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环保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不够。中国环保机关在财政和人事安排上都受制于地方政府,而各地空气污染大户往往也是地方政府的利税大户,有些本身就是国有企业,实施处罚的主体和被处罚的对象都归属于政府,这使得环保行政机关在严格执行空气质量标准上处于两难境地;二是环保行政机关处罚所依据的环境标准不能满足环境质量的要求。与国际标准相比,中国目前有不少环境质量标准比较滞后。以空气质量标准为例,中国在新制定的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中增加了PM2.5的数据,但是与其配套的监测方法标准、规范却无法满足需要,由于缺乏仪器适用性检测技术要求,中国在规范PM2.5的监测工作方面存在很大的纰漏。目前中国还没有针对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的相关标准[1] ;三是缺乏对环境行政机关的监督制度。大气污染防治涉及到企业、政府和公众的利益博弈,作为监管者同样具有“经济人”的特性,同样会“权力寻租”或为“机构俘获”,需要建立广泛的环境行政监督制约制度,在环境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时,由监督机关督促其履行职责。中国的环境行政机关一方面权力配置不够,影响了其职责的发挥,另一方面,也有行政不作为。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例,中国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里并没有明确将政府机关列为监督的对象 [2]。
(二)市场诱导制度不够健全
命令控制手段作为一种最早和应用最广泛的防治手段,在长期的适用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弊端。最典型的是由于其强制性,无法激发出被监管者的积极性,不考虑污染防治成本的个体差异,实行统一的环境标准,造成防治成本高的污染者尽量逃避监管,与监管者“躲猫猫”,而对防治成本低的污染者也缺乏激励。尤其是在中国以GDP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模式中,对环境与经济的博弈,政府倾向于经济优先,但环境污染又不得不治理,折中的结果是实行较低的环境标准,污染成本要远远小于预防成本,造成企事业单位宁可缴纳排污费和罚款,也不进行环境预防治理。
(三)公众无法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制度严重不足
在环境治理领域中,既可能出现政府失灵,也可能出现市场失灵。市场经济人利益最大化的本性会造成监管者为被监管者“俘获”,出现权力寻租,而环境污染的形成本身就是市场失灵造成的,因此,对污染治理,需要独立于政府、市场的第三方参与。第三方主体因其公益性、独立性、草根性而避免了政府的权力寻租,因其特定的维护环境公益的宗旨和目标、成员的专业性和敬业精神避免了市场的盲目性和自利性。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公众参与的典型规定是“任何人和单位”都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但却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规制检举和控告的对象、程序等实施条款,导致该条规定成为无法实施的空中楼阁。比如,公众参与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获得充分的环境信息,但在实践中,政府不公布甚至拒绝公布环境信息很常见。2012年11月,北京市志愿者由于无法获得广州市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境信息而广州市环保局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3]。
二、欧美发达国家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一)实行严刑峻法
欧美大气污染防治法最典型的特征是对大气污染防治实行严格的管制措施。以PM2.5为例,中国的是年均35μg/m3,美国原执行的是年均15μg/m3,但美国联邦环保局在2012年12月,进一步降低该标准为 12μg/m3。美国还不断修订工业锅炉、焚化炉和水泥窑等污染设施需要达到的清洁空气标准,以及工业锅炉最大可行控制技术标准等,以切实实现空气质量标准。在执法上,欧美对大气污染实行刑事处罚、禁令、高额罚金等制度,处罚对象极其广泛,被惩罚的对象小到个人,大到巨型跨国公司,乃至市县、州政府甚至联邦政府,都可能受到美国环保部门或者司法部门的巨额罚款。如2011年3月,根据《清洁空气法》、《资源保护和回收法》以及《综合环境反应法》等,美国政府向通用汽车公司罚款5 100万美元。而中国的大气污染事故很少有受到重罚的,以2009年福建仙游血铅污染案造成多达203人血铅超标的情况下,罚金总额也才2 750万元人民币[4]。
(二)采取多种市场手段
美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最早就是在空气污染防治领域实施的。20世纪70年代美国为控制酸雨、降低空气污染又不影响发展经济,首创了泡泡政策、容量结余、银行储备、排放抵销等,取得了良好的制度绩效,成为各国争相借鉴的典范。排污权交易可以提高污染防治资源的使用效率,给由于技术改进等方法而超量减排的厂商以出售剩余的排污权的激励,而治理污染成本较高的企业,也可以通过从市场上购买排污权指标达到降低污染排放的目标。欧盟为减缓全球气候变暖而实行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另一个经实践证明比较成功的环境经济法律制度,该制度的原理正是借鉴了排污权交易制度。除此以外,欧美还广泛实行种类繁多、功能各异的空气污染税,通过市场价格杠杆控制污染的排放。
(三)公众普遍能够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首先,欧美立法赋予公众有大气环境治理的参与权,如美国《清洁空气法》建立了“公民诉讼”制度,赋予任何公民可以就空气污染向任何“人”,包括厂商、州县、联邦政府等的权利;欧盟制定的《奥尔胡斯公约》(《在环境问题上获得信息、公众参与和诉诸法律的公约》)明确赋予各国民众与NGO团体对未履行公约的政府机构可提出控诉;其次,实行广泛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以保证公众能够获得环境监管所需要的信息。美国有《信息公开法》、《国家环境政策法》、《行政程序法》等;欧盟颁布了《情报开放指令》、德国有《环境信息法》、英国有《信息公开法》等。再次,欧美国家政府支持和发展了数量庞大的环境NGO,这些环境团体以其专业性强、组织周密、财力雄厚等优势,成为公众参与的主力军。
三、完善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中国大气污染防治的行政监管手段
在中国这样一个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市场程度差异很大的发展中国家,对大气污染的基本防治手段仍然是行政监管,应该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监管制度和方法,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刑峻法。一是加重大气污染的处罚力度。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对污染者实行重罚,迫使污染者不敢违法,从思想上主动杜绝靠污染转嫁和降低成本的苗头;二是实行多样化的行政监管方法。不断完善现场检查、限期治理、环境标准、行政指导、环境监测、突发性大气污染应急处理等命令—控制手段,不断优化和提高监管指标水平,完善监管配套技术法规;三是加大监督力度。把负有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官员的履责情况同其职位变动挂钩,实行严格的环境行政监管问责制,对行政不作为和不当作为的官员要依法追究其渎职等法律责任。
(二)注重构建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市场诱导手段
市场诱导手段是大气污染防治行政监管的重要补充,要不断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市场机制,引诱大气污染企事业单位主动积极地预防和治理大气污染。一是构建广泛的大气污染税费制度,逐步建立主要污染气体税收制度,如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等;二是不断完善大气污染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大气污染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大气污染产权市场交易制度;三是构建和完善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绿色信贷制度、绿色消费制度、环境保险制度、绿色产品制度、绿色证券制度等。
(三)强化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制度建设
一是强化空气环境信息公开。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可采取在环保部门网站主动公示,接受公民申请告知,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公布等多种方式环境信息。除了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外,相关环境信息都应该依法公开;二是支持和促进环境NGO的设立和发展。特别是降低和简化环境草根社团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完善环境NGO的组织建设,形成民主决策的体制和机制,强化其公益性、专业性;三是构建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国已经在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宣告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对于哪些组织和机关享有环境公益诉权还没有明确,需要相应的配套制度予以完善。
参考文献:
[1] 郄建荣.PM2.5监测方法标准规范欠缺 环保部拟发6项新标[EB/OL].http:///fzdt/newshtml/fzjd/20121112125311.
htm,2012-11-12.
我国工业发展速度非常快,工业的发展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积极作用方面主要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增长,消极作用方面主要使大气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因此,我国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比如资金投入不足、能源消费结构不具合理性等。鉴于此,本课题对“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分析与探究具有较为深远的意义。
一、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分析
现状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大方面:其一为资金投入不足;其二为能源消费结构不具合理性;其三为监督管理力度不足。具体表现为:
1.资金投入不足
大气污染防治绝对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投入作为防治工作的保障依据。然而,现状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却是资金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方面,没有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规范制定加以构建,从而使该项工作无据可依。另一方面,在环境保护方面投入不足,没有充足的资金作保障,便无法购置该项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进一步弱化了防治工作的作用价值。
2.能源消费结构不具合理性
现状下,我国工业在能源消费结构方面呈现不具合理性的问题。与发达国家比较起来,在能源利用率方面,我国水平还是较低的。并且在煤炭消费方面存在浪费的现象,煤炭消费不合理现象非常严重。在煤炭消费量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便会大气污染程度加大,进一步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困难程度。
3.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要想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有效强化,做好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显得极为重要。然而现状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却存在监督管理力度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为监督管理手段较为单一,技术不能与时俱进,没有有效的应急监测能力,从而导致在污染纠纷以及污染事故的处理方面表现的较为薄弱,所作出的决策也不具规范性及科学性。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有效对策探究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便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只有在充分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才能够顺利开展,并使该项工作的价值作用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笔者认为,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1.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投入充足的资金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化的工作,要想使这些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便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与此同时购置充足的能够满足防治工作的设施设备等。满足以上条件均离不开资金的投入。因此,相关部门便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投入充足的资金,以此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能够得到顺利开展。
2.重点防治工业污染,做好清洁生产工作
大气污染主要的发源地为工业生产,因此为了大气污染能够得到有效防止,便需要做好工业污染的重点防治工作,做到节能减排,合理控制煤炭等工业所需品的排放量。与此同时,做好清洁生产方面的工作,增强清洁工人环境保护意识,改善工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进一步发挥出清洁生产工作模式的作用。
3.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利于改善城市大气环境的质量。因此,便需要针对城市的现状及特点,开展区域性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污染物排放指标,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有效方法,使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实现最大限度的降低。与此同时,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方面的建设工作,以此为我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提升提供保障依据。
4.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一方面,需要对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以此使该项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据可依。现状下,对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但是这些法律法规体系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充足。因此,在另一方面,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使管理人员从根本上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全身性投入监督管理工作中,并刚才去全过程总量控制的策略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检测,以此使区域大气环境的总量以及容量均符合相关标准。除此之外,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当中,还需要对合理、科学的经济手段加以利用。基于大气资源有偿使用的条件下,对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进行强化,以此使排污许可证制度能够实现有效推行。并且,需要以有偿使用的环境容量为依据,做好排污费用的征收工作;以治理成本为依据,对排污费的征收价格标准加以明确,进一步使污染制造业主体部门能够做到真正意义上的节能减排。
三、结语
通过本课题的探究,认识到现状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还面临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的存在,便需要采取及时有效的解决对策,比如投入充足的资金、做好清洁生产工作、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监督管理进行强化等。除此之外,笔者认为,还应该实事求是,结合城市所在地的大气污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进一步为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黄兆胜.杜高新.南四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4:49-52.
近年来,全县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开展生态县建设,先后实施两轮“811”环境保护行动,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等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在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总量剧增的情况下,全县二氧化硫减排已基本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十一五”减排目标,大气环境常规因子质量状况稳定,SO2、NO2、PM10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十二五”期间SO2、NOx、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增量和能耗增长较快。此外,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城乡餐饮油烟、建筑施工扬尘也都不断地向大气排放各类污染物。
上述这些问题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及时开展清洁空气行动,全面整治大气环境污染,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清洁的空气,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健康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适应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加快推进全县环境质量改善的必然选择。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空气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力争尽早取得成效,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一三四八”战略,以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为保障,以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预警体系为支撑,全面加强联防联控,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为建设生态文明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方针
——统筹协调,联防联控。着力增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合力,加快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考虑城区和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治理固定源和移动源、高架源和低架源,联合控制常规污染因子和特种污染因子;充分调动公共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性,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分清主次矛盾,紧紧抓住重点,先主要后次要,先重点后一般,分阶段推进竹木加工、玩具制造、造纸、医药制造、食品加工等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统分结合,梯度推进。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运相结合,先行试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按照全县统一要求和统一部署,发挥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整治各项工作。考虑到各行业的大气污染现状、行业企业规模大小的异同,对各类大气污染源采取各自相应的治理对策,准确把握梯度推进的方式和节奏。
三、主要目标和实施阶段
(一)主要目标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力争到2015年,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下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全面完成国家及省、市下达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竹木加工、玩具制造、造纸、医药制造、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建成覆盖全县的机动车尾气监测监管体系,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
——城区餐饮业油烟规范达标排放,并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城区所有施工工地现场(包括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土地整理工地等)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基本杜绝沿路沿河沿库区秸秆野外焚烧现象;确保全县新增“烟尘控制区”面积划定科学合理,与城市化扩建同步进行;确保80%以上矿山创建绿色矿山。
——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7%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760万立方米以上,力争林木绿化率达到79%以上。
——全县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建成投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全县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县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保持现有良好大气状况。
(二)实施阶段
清洁空气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去年为启动阶段。初步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调查研究,确定重点整治目标,编制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明年为推进阶段。全面开展工业、交通物流、城市、农村等领域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启动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到今年,全县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现有优良水平。
第三阶段:明年—2015年为深化阶段。巩固和深化工业、交通物流、城市、农村等领域的污染治理成果,确保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家及省、市下达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县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区域保持在现有良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高,充分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群众身体健康。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充分结合“飞地”丽景民族工业园建设规划,合理优化城区工业布局。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飞地”建设发展,通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合理布局,提升县域大气环境质量。对城区大气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加大整治和淘汰力度。同时,严格限制在城区及其近郊建设各类废气高排放企业。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在城区及其近郊工业炉窑及其他工业烟尘污染源宣传推广采用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
2.加强阀门、不锈钢等行业大气污染整治。今年底前钢铁(含冷轧、锻造、铸造)企业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并投运。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到2015年,使企业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达到相应国家标准。
3.推进有机废气污染控制。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加快竹木加工等行业水性树脂、水性漆的推广应用;加强对有机废气的收集,增强废气净化效果,做到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及省、市各级要求按期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关闭石灰窑土窑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严格限制工艺落后的生产稀释剂、涂料、黏合剂等的小化工企业和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准入。
(二)实施绿色交通物流工程
1.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各地要继续按照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并逐步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
2.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检测方法及时间要求,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制度。各检测机构应依法取得委托证书和计量认证资质,并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与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我县环保部门依法对检测机构实行日常监督管理。
3.加快油气回收工作进程。遵循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县域内现有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开展油气综合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全县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快建设以城区为核心的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完善区域交通网络。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合理分配交通流,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鼓励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
5.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物流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车队,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努力减少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三)实施城市“蓝天工程”
1.推行清洁能源。全面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在城区大力推行以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逐步淘汰效率低下的燃煤小锅炉和炉灶。到2015年,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
2.防治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规定。确保城区所有施工工地现场(包括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土地整理工地等)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3.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区餐饮业油烟规范达标排放,并建立监督管理制度,确保餐饮业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4.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废气。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鼓励回收利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禁止直接排空。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采取气体导排、处理、利用和除臭等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垃圾焚烧设施的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5.大力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水平,减少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地面。加大道路和地面改造的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减少城市道路扬尘。对绿化带高于路面的道路,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泥土流入路面,造成路面扬尘。积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有效控制道路扬尘。
(四)实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基本杜绝沿路沿河沿库区秸秆野外焚烧现象。
2.加强烟尘控制。继续开展“烟尘控制区”建设,城郊结合部,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两侧至第一山脊处范围内的区域全面创建“烟尘控制区”。各类炉窑灶排放的烟尘、粉尘和林格曼黑度均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到2015年,确保新增“烟尘控制区”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同步进行,合理部署。
3.防治矿山开采污染。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努力减轻矿山开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矿山开采、加工作业、废弃物堆放、矿石装运过程中的粉尘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到2015年,全县符合创建条件的生产矿山80%以上要建成绿色矿山。
4.大力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加快绿化造林,大力开展中幼林抚育,实施阔叶化改造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快村庄绿化步伐,着力提高森林质量,不断增强森林碳汇功能。到201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7%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760万立方米以上,城市林木绿化率达到79%以上。
(五)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
1.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按照合理布局、科学配置、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的原则,在现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和气象监测系统的基础上,优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选择性增加大气臭氧、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有机污染物、大气能见度和灰霾等监测设备。到2015年,按要求完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监测信息实现互通和共享。
2.提高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水平。加强对大气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特殊污染因子,为污染治理、事故处置及制定恢复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深入研究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及其传输特征和危害。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把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废气等因子逐步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范围,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4.逐步开展低能见度和灰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区域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依托大气环境质量、气象信息等系统有关信息,服务广大公众。逐步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动态调控不利气象条件生成区域的社会生产和区域交通等活动,尽可能降低低能见度和灰霾天气的危害性。防范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对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响应,协调处理突发大气环境应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创新机制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自治县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实施全县清洁空气行动,与周边县市共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环保、发改、经贸、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卫生、工商、质监、气象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抓好落实。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国家及省、市要求,“十二五”适时增加总量控制指标,拓展总量控制范围。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总量控制要求,结合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制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通过排污许可证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其他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有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完成减排任务。
(四)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
从空间环境准入、总量环境准入、项目环境准入入手,完善环境准入的决策评价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从源头预防大气污染。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加强高耗能、重污染项目的审批管理。
(五)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一步强化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加强大气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提高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在飞行监测中的比重和频次。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加快推广污染防治先进技术
《条例(草案)》说明中提到,现行《北京市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自2001年实施以来,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本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不断下降,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但居高不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及不利的地理气象条件、周边地区区域传输等,使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2013年国家实施了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与新标准相比,本市有5项污染物超过标准,其中PM2.5超标一倍多,与国家首都、宜居城市的地位存在很大差距。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已成各界共识。特别是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为全面落实国务院要求,本市也及时制定了《北京市2013年—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以更大力度推动大气治理工作。
《条例(草案)》说明中指出,目前,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以治理PM2.5为重点的新阶段,在人口和机动车数量持续高位增长、工地开复工面积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大气污染治理难度不断增加,并已成制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现行《实施办法》的相关制度措施却难以满足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产业结构调整尚未与大气污染防治有效结合、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度滞后等。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完善上述制度。
另一方面,《实施办法》所依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订中,短期内不能出台,且国家法针对的是全国情况。鉴于此,本市迫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对独立的地方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具有地方特色的问题。所以,有必要制定新的地方法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替代现行的《北京市实施办法》。
立法的主要思路
《条例(草案)》说明中指出,要着重构建政府主导、排污单位具体实施、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在制度构建上,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为主线,以控制PM2.5污染为重点,将大气污染防治同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结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头治理转变,由浓度控制为主向浓度与总量控制并重转变,由注重企业治理向企业治理与区域、行业治理并重转变。特别是近期“国十条”的出台,及《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制定,涉及许多新的政策措施。在立法条款的设计上,《条例(草案)》充分考虑了与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对接,力求使本市的大气条例更具操作性,为大气环境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此次立法过程中,《条例(草案) 》着重从可操作性上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把握大气污染的形成原因、对应措施、治理目标的关系;二是理清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政府、企业、民众、第三方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三是注意对相关制度进行综合考量,争取做到目标科学、结构合理、内容适当、效果可控;四是理清社会关系和技术手段的关系,通过规范社会关系,促进技术手段的进步和使用。
立法的重点和亮点
《条例(草案)》共八章9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构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明确了政府、企业、社会主体相互关系。政府负总责,制定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的目标、政策和标准,明确不同部门的管理职责,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管。企业和社会主体承担减排主体责任,负有减排义务,采取各种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减排任务。社会主体有义务保护大气环境,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二是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对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规定了总量控制的主要制度和措施。一是确定总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机动车数量实施总量控制。二是核定企业排放总量,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三是明确总量指标来源渠道,确定排污交易制度。规定已建成项目通过环保部门核定取得,新建项目可通过市场购买或企业自身减排取得。四是实施建设项目总量控制前置审批制度。规定新建项目的总量指标取得办法由环保部门制定,改建、扩建项目的总量指标必须在环评审批前取得。同时规定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时,必须遵循减量替代原则,即企业取得的指标量大于实际排放量。五是实施区域限批制度。对未完成总量控制任务的区域和行业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是针对不同污染物来源,设定相对应的控制措施。针对固定污染源的特点,规定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工业布局。一是工业企业集中治理。《条例(草案)》规定,新建工业项目应按照规划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二是控制燃煤总量,消减燃煤总量。继续规定对燃煤实行总量控制,通过划定和严格管理禁止使用燃煤区,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等手段控制燃煤增量,减少现有燃煤存量。三是逐步淘汰高污染企业。规定制定高污染行业调整、工艺和设备淘汰名录时,应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和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特征,加强对使用行为的监管。一是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二是对石化和加油站等企业和单位,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泄露和挥发。三是着重强调了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的记录。
针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特点,实行从生产到报废全过程监管。一是把好新车准入关,明确汽车生产厂商对新车的质量保证责任。规定了汽车生产厂家在本市销售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新车准入的环境保护标准,并保证在规定的耐久性期限内稳定达标,对不能达标的,取消其在本市的销售资格。二是确保在用车达标排放,规范定期检测等行为。明确了机动车检测机构、机动车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定期检测中应承担的义务、遵守的规范。三是减少高排放车辆,淘汰老旧机动车。规定对超标排放、不符合在用车强制性规定的车辆,应当依法强制报废。四是增加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规定。规定了在本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制度。
针对扬尘污染特征,实施行为控制。一是明确扬尘控制范围,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河道整治及建筑拆除等施工工程、物料运输等活动均纳入控制范围。二是细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来源,分别明确了各类产生扬尘的活动应当采取的措施。三是明确建设单位在防治扬尘污染中的责任,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四是完善监测技术体系。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测、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排污企业必须自行监测,排放量大的企业还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并自行污染物监测信息。环保部门组织监测网络进行监测,并公开监督监测的数据信息。
《条例(草案)》分三种情况分别加大处罚力度;一是针对现行规定罚款额度过低的问题,对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最高可罚50万。二是对需要立即停止排污的,规定了查封排污设施的措施。三是对屡犯不改的情形,规定了加倍处罚制度。
《条例(草案)》说明中说,《条例(草案)》与现行实施办法相比,理念有所转变,制度有所创新,更加符合本市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一是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的现状,设置总量控制专章,明确了对机动车数量和燃煤总量进行控制。二是针对颗粒物污染突出的实际,细化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定,增加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治内容,专章设置“污染物扬尘污染”。三是针对违法成本普遍偏低的现实情况,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处罚额度,增加加倍处罚、查封等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提出
十方面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条例(草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为主线,将大气污染防治同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结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头治理转变,重点规定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并针对燃煤、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工地扬尘等不同污染源,设定了相应控制措施。《条例(草案)》基本成熟,突出了首都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以下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是关于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两者兼顾,如不能兼顾,应明确环境保护优先的发展原则。此外,部分专家提出,应当增加“污染者担责”和“公众参与”的原则。在防治方法上,应对污染物排放实施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
二是关于政府职责。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等,均需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应当在法规中增加保障财政投入的内容。
三是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使环评制度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本市大气环境要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明确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其他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法律地位,增强其制度刚性。
四是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了保护居民身体健康,应对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本市应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增加土石方作业和露天停工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完善应急预警和应急管理相关内容。
五是关于总量控制。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要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本市实现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应对相关内容予以完善,增强可操作性。在调研中,部分专家学者提出,应明确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有专家学者还提出,总量控制制度作为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基本制度,其具体目标、要求和排放总量指标取得途径,应向社会公开,并应明确逐年减少排放总量的要求。
六是关于防治固定源产生的大气污染。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度是本市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总量的重要措施。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等规定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可通过法规予以进一步规范和固化。《条例(草案)》规定了本市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高污染行业进行调整。市政府相关部门建议,调整的高污染行业范围应与国务院有关文件相协调,增加禁止新增炼焦和有色金属冶炼项目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大气环境的原料和产品进行源头控制,可降低末端监管的成本,有利于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应充实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的相关内容。
七是关于防治机动车排放污染。调研中有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提出,《条例(草案)》规定的机动车数量调控政策,应当单列一条。同时,调研中还发现,本市目前仍有1.9万辆在用高排放黄标车。据测算,每辆黄标车的排放量相当于14辆达到国IV排放标准机动车的排污总和。市人大常委会认为,为落实国务院统一部署,应在条例中明确本市将限制高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规定。
一.问题的引入
近年来,由于空气质量恶化,武汉市雾霾现象频频发生,整座城市烟雾缭绕,灰蒙蒙一片,已经到了“不戴口罩不敢出门”的地步,人们调侃称其为“人间的天堂”。这种雾霾主要是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这三项组成,前两者为气态污染物,最后一项颗粒物才是加重雾霾天气污染的罪魁祸首,它们与雾气结合在一起,让天空瞬间变得阴沉灰暗。颗粒物的英文缩写为PM,人们常说的PM2.5监测指标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吸入肺颗粒物,这种粒径在2.5微米以下的细微颗粒物,直径相当于人类头发的十分之一大小,不易被阻挡,被吸入人体后会直接进入支气管,干扰肺部的气体交换,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方面的疾病[1]。气象专家和医学专家认为,由细颗粒物造成的阴霾天气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比沙尘暴更甚,PM2.5由于能够直接通过支气管进入肺部,因此严重威胁人类身心健康。由武汉市雾霾天气可见,城市大气污染已经日渐加剧,当前城市大气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逃避的问题,并成为各级政府社会管理的首要任务。因此保护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是政府面临的重中之重的任务。为了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人们必须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而诸措施中法律规制则尤为重要,因为法律是规范人行为最强有力的保证。因此本文旨在探讨如何从法律制度为防治大气污染构建一个合理的框架,希望能为解决大气污染提供一些帮助。
二.我国“雾霾天气”的现实状况分析
2013年年初,我国中东部的大部分地区被雾霾笼罩。截至14日零时,在全国74个监测城市中,有33个城市的部分监测站点,检测数据都超过了300,这意味着这些城市的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了严重污染。二氧化硫污染保持在较高水平;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迅速增加;氮氧化物污染呈加重趋势;全国形成华中、西南、华东、华南多个酸雨区,以华中酸雨区为重。现今我国的雾霾天似乎已经成了一种“常态”,2013年2月28日,北京出现雾霾沙尘天气,并伴有大风,空气质量下降,污染严重。北京市环保局官方微博:沙尘暴已全面影响北京,首要污染物为PM10。2013年11月6日,介于杭州市雾霾天气持续不散,杭州市气象局、杭州市环保局共同举办了媒体见面会,了两组数据:今年1-10月,共有304天,但是雾霾天数占到了209天,雾霾天数数值超过了总天数的三分之二;根据新的空气质量标准,1-10月,杭州空气达到合格线的,只有198天,超过三分之一的天数不合格。2013年12月5日,上海黄浦江两岸大雾弥漫,当日上海市气象台今年入冬以来首个大雾橙色预警。此时针对这场波及几乎整个中东部地区,覆盖了我国人口最密集地区的大雾霾,中央气象台已经连着7天了雾和霾的双预警了。包括最近几天武汉市出现的连续雾霾天气,已经引发了各种咳喘类疾病。可见雾霾天在我国已经屡见不鲜并给人体带来极大伤害,如今中国半壁江山罩雾霾,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雾霾天气频发呢?
三.“雾霾”的产生原因分析
首先,气象原因。秋冬季的气象条件是造成最近雾霾天气频发的主要原因。每到秋冬特别是入冬以后,我国中东部地区时常出现雾霾天气,其形成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这些地区近地面空气相对湿度比较大;二是没有明显冷空气活动,风力较小,大气层比较稳定;三是天空晴朗少云,有利于夜间的辐射降温,使得近地面原本湿度比较高的空气饱和凝结形成雾[2]。其次,人为原因。环境空气中总量相对稳定的大气污染物,是形成雾霾天气的重要决定性内在因素。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第一,工业企业能源的消耗和燃料燃烧的废气排放。比如煤和石油燃烧后,形成的最主要成分为水汽和二氧化碳,使得城市上空空气不易扩散,导致空气质量的下降,而燃烧不充分的煤和石油等将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等并排放到空气中,导致空气污染浓度加重,形成雾霾的主体[3]。雾霾天气一旦形成,具有腐蚀性的重度污染气体,重金属等污染物将因得不到很好的扩散而长期滞留在大气中,使得雾霾加重。
第二,城市交通汽车尾气废气排放。一个城市的汽车密度越高,因汽车尾气排放导致的空气污染越严重,尤其是汽车尾气含量构成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烟尘微粒如某些重金属化合物、铅化合物、黑烟及油雾、甲醛等均是构成雾霾天气的主体。据统计,每千辆汽车每天排出一氧化碳约3000kg,碳氢化合物200~400kg,氮氧化合物50~150kg。由此看来城市交通拥堵,汽车尾气废气排放是造成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三,城市主要生活污染废气排放。大城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人口密集必然导致城市生活污染的加重。尤其是严寒的冬季,人们大多需要使用采暖锅炉和生活锅炉燃烧大量的煤炭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然而煤的燃烧必然导致二氧化硫和其他烟尘、粉尘等大量污染物的排放。因此城市主要生活污染废气排放,尤其是采暖期的冬季大量燃料燃烧更是加重雾霾天气的重要因素。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状分析
由此看来,不利的自然天气条件和严重的大气污染,导致雾霾天气持续出现。然而人类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却是“罪魁祸首”,它是雾霾天气形成的推动力,为雾霾天气的出现提供了根本条件和保证。因此大气污染是人们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针对大气污染,我国不仅采用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对其进行防治,同时也重视采用法律手段来防治。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现行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它同《环境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共同构成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分别从不同法律视角对防治大气污染进行了相关规定:
(一)“大气污染”环境保护法规定分析
首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目前环境管理界对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通常定义为:将某一控制区域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要求采取措施将排入这一区域内的污染物总量,在一定时间段,控制在一定的数量之内,以满足区域内环境质量或环境管理要求的管理手段;这个一定的时间段,现在一般都是以一年为单位。《环境保护法》中,关于总量控制制度的规定如下:“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实践中,这些规定对控制大气污染排放总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可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称得上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中较为完善的制度。
其次,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指有关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权责划分。一国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设置是否合理关系到该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成败与否。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章对我国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包括设置环境质量标准、公开透明的环境监测制度和建设项目的批准制度,这些规定对大气污染的防范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最后,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环境保护法对产生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做了相关规定,强调更新设备和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排放量,并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设置了相关措施和处罚。这项制度对减少工业造成的大气污染不仅提供了方法指导,也保证了执行强制力。
(二)“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主要法律,从1987年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到之后连续的修改,说明了其在中国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人们越来越重视法律手段在防治大气污染中的作用,也说明在现实中人们需要进一步强化对大气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
前面本文说到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定义,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则是指对特定的某个区域内,某种气体允许排放的总量控制。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首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各地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同时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并且进一步明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污染物排放超标违法制度
该法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作出了规定,同时该法率先于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明确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法律地位,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应限期治理,并被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排污收费制度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作出了如下一些规定:1.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这是从法律上确立了这项制度。2.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3.征收排污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4.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并由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四.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完善
如上所述,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已经在我国确立,更有部分制度已具有较高效力的法律确认和准确的法律依据,实践中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因多方面原因,这些制度仍旧无法尽善尽美,从而导致实施效力不尽如人意,乃至现在雾霾天气频发。笔者就如上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在实践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概括我国法律规定中的主要不足之处:
首先,无论是环境保护法中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还是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都是仅仅设立了总量控制指标,却没有将该指标量化、细化、标准化。看似以控制指标的方式进行逐步地、有计划地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但实际上,这个计划可操作性不强,从而导致法律责任不明缺乏法律保障。
其次,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公众参与不足。目前,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监测活动多是对周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并公众。但实际上,公众更为关注的是对那些影响大气环境因素的监督,而这些信息,往往是排污企业、单位隐藏最深的,公众有权了解并对这些严重影响大气环境的活动进行监督。更有甚者,某些地方部门为了维护当地的形象,安抚公众的情绪,经常对某些重大的环境事故做虚假公告误导公众,严重侵害了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并威胁公众的身体健康。
再次,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法律责任不明,处罚力度不够。许可证的申请要求是“事前申报”,实践中很多企业都是事后申请同意和确认。此外,在申报过程中,排污企业为避免更多责任,隐瞒排污信息的真实情况,没有如实申报,而环保单位为避免投入相当力量进行数据审核,对企业申报的保护指标大多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查。一旦出现问题,双方推诿责任,导致法律责任不明。
为了有效地预防并治理我国大气污染问题,就一定要进一步修改并完善我国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针对以上法律规定的不足,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立法。
首先, 在《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对控制指标量进行细化、标准化。其次,制定《总量控制计划程序条例》,规范政府具体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的行为。主要是完善政府计划的确定程序、执行程序、变更程序、救济措施等。
二.完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公众参与。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总则第5条对公众参与作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客观地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这个规定是十分原则的,在实践中根本无法操作。为此,一些地方性行政规章可以进行一些具体的有益的探索:第一,明确规定有关宣传部门加大对大气污染危害严重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大气污染危害严重性的认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第二,明确规定对公众自觉参与有益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行为予以鼓励。第三,明确规定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大气监测部门如实公布各项环境数据,并对虚假公布信息的部门给予处罚。
三.制定排污许可证条例,完善配套的有关规定。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国务院规定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条件和程序,因此国务院有责任尽快制定排污许可证条例,就排污许可事项做出全面规定,以保证排污许可证的依法施行。排污许可证条例应对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实施主体,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时间和受理方式,排污许可证的审批与颁发,排污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
四.惩罚力度应更严格、更具特点。
首先,《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超标排污责任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这种限期治理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应当将限期治理制度的范围扩大至流域性、行业性、产业性的污染源,以排放标准为衡量依据,凡是超标的整个行业、产业皆在限期治理的范围内,这样就避免了行业面源污染源形成。其次,完善排污收费制度。一方面,提高排污收费的标准,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行业收费办法,扩大征收面。另一方面,在环境保护立法中强化追究环保部门违法排污收费行政责任的硬性规定,对挤占挪用者、不按标收费者、腐败收费者、造成环保资金流失者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同时强化排污收费的程序性立法,制定明了的排污收费程序或图解并将其公之于众,使执法者依法行政,排污者依法缴费,程序公开,为民便民。
结语
通过对“雾霾现象”现状和产生原因的介绍,得知严重的大气污染为其“罪魁祸首”。经过不同法律视角对大气污染的规定进行分析后,本文认为:我国现存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中,配套法律法规和制度存在不足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应尽快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使各项制度的实施更合法有据,提高执行力,从而真正得到落实。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以机动车尾气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业废气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为重点领域,构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空气问题,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火电、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餐饮业全面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基本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灰霾天气逐步减少,县城空气质量稳定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基本建立全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继续以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大对“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的调控力度,把提升新特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作为“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线,扩大清洁生产覆盖面,使得更多企业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并鼓励现有企业通过技术、工艺的更新改造,鼓励生产企业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切实解决污染问题。
2012年全面启动统一能源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新、改、扩建火电机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加强脱硫设施运行在线监管,鼓励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新型能源。
推进县城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加强集中供热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综合防治工作,对在用的工业锅炉,必须符合排放要求。分步取缔、关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以燃煤、杂物作燃料的小锅炉。
(二)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提高新车及外地转入车辆上牌控制标准,力争在2015年前全面实施国Ⅳ排放标准;所有在用汽车要定期进行排气污染检验,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年检等手续;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严格执行区域限行规定;鼓励使用环保型机动车,加快老旧车及“黄标车”淘汰进程,县环卫、邮政、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排放的自检,保证上路行驶车辆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污染年检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对冒黑烟机动车的专项治理,鼓励公众举报冒黑烟机动车;改善非机动车交通条件,优化公交线路,科学安排车次,提倡绿色出行。
(三)控制扬尘污染
加强绿化,防治地面的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提高城区道路水冲洗率和机械化吸扫率,规范环卫职工作业;加强对县内生活垃圾和渣土临时堆放点的管理,采取苫盖、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和异味污染;禁止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包括土、泥、水等)车辆在县城道路上行驶。
(四)禁止垃圾露天燃烧、秸杆焚烧及其他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的行为
规范垃圾处置工作,要做到“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安全处置各类垃圾,严厉查处焚烧垃圾、树叶及废弃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违章行为。
加大实时监测和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秸秆发电、秸秆气化(沼气)、工业原料、草编织等技术,全面实施各类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扶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各类科技研发,完善相关奖励政策。
(五)其他大气污染防治
加强县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调整和整治散乱的餐饮摊点烧烤时产生的油烟污染问题;对县城下水道、排水沟进行整治,防止恶臭扰民;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规定燃放时间,划定燃放区域,规范燃放行为;逐步消减并最终淘汰制冷剂、发泡剂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实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禁止将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建设协调机制
建立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任召集人,县监察、发改、经信、科技、商务、公安、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农委、文广、环保、城管、物价、工商、质监、气象等部门负责人和各镇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要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对蓝天工程年度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各镇区正常开展工作。
(二)建立完善评估考核机制
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每年对“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落实等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等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县政府对各镇区、各部门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镇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逾期未完成任务的镇区和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改善经济政策
加大县财政在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重点项目治理、空气质量检测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支持补助力度,并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推行有利于改善空气质量的经济政策,加大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行绿色信贷,建立支持污染减排的信贷投向分类机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
(四)加强预警预报
1、继续落实“蓝天行动”,积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提升。
为跟上2020年“蓝天行动”的新形势,我县大气办在5月初出台了《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详细分解了具体工作任务并指定了责任单位,并制定了相关方案。按职责分工制订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台账,每月调度,督促落实。截止5月底,我县月均空气质量大幅好转,PM10平均浓度55.8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43.6微克/立方米,分别同比下降1.4%和21.3%。
2、井然有序,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整治
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整治,将继续开展燃煤锅炉的整治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
3、规范治理,VOCs污染治理工作进展顺利
为减少VOCs污染排放,我县对木材加工、家具制造行业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结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对排污不合规的企业实施了停产治理、责令整改等处罚,对其它治理设备落后的企业进行了约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治理设备,落实VOCs污染治理任务,目前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已全部消除。
4、源头管控,餐饮油烟治理成效好
为巩固提升文明创建成果,对餐饮油烟进行源头管控,我县继续宣传露天烧烤对大气环境和身体的危害,确保商户按要求使用无烟烤具。
5、网格管理,实现秸秆禁烧零火点
为做好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县大气办及时制定了《关于开展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代两办起草《关于印发县2020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扎实开展全年全域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健全禁烧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完善县级、乡镇、村组三级联动机制。全县形成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组负责人包地块、党员联户的“联包”立体责任网络,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台账。截止到日前,卫星监测中我县未发现一例秸秆焚烧点。
6、认真组织,环境统计进展顺利
在环境统计工作中要科学、真实、客观地反映工业企业的排污情况。我县的环境统计工作从3月份中旬开始,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全县重点企业进行了筛选,其中重点工业源企业有24家,日处理污水万吨以上规模的城镇污水处理厂2家,生活垃圾处理厂1家,乡镇污水处理站39家。对相关企业统计了废水、废气和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并加强对相关数据的审核,使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紧密对应,实事求是的做好今年的环境统计填报工作。目前上报数据已通过生态环境部的“二审”,未发现问题,正在接受国家生态环境部的“三审”。
7、严格把关,排污许可证有序发放
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对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有着重要意义。在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过程中,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持证排污”和“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把关申领,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全面发放排污许可证,使得排污许可证有序发放。我县创新宣教形式,以短信平台通知相关企业的方式分批次办理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许可证三千多条信息。截止到6月10日,我县应发证企业共计1219家,目前已完成登记管理1061家,完成率达88.71%。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
1、大气污染防治投入不足
扬尘整治、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等方面的治理需要以充足的资金作为保障,然而政府及社会资金严重不足,国家补助没有倾斜,便无法购置该项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进一步弱化了防治工作的作用价值。
2、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力量不足
要想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有效强化,做好监管方面的工作显得极为重要。然而依照目前现状来看,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却存在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主要表现为监管手段较为单一,技术不能与时俱进,没有有效的应急监测能力,从而导致在大气污染防治的处理方面表现的较为薄弱。
三、相关建议及对策
1、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资金投入
要想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便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规范,与此同时购置充足的能够满足防治工作的设施设备等。然而满足以上条件均离不开充足的资金投入。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监管力量
要想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就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力量,并采取全过程总量控制的策略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检测,以此使我县的大气环境总量以及容量均符合相关标准。除此之外,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还需要合理、科学的经济手段加以利用。基于目前大气资源有偿使用的条件下,还需对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进行强化。
四、下半年计划
1、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
一、石家庄大气污染防控概述
2013年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持续时间之长、影响范围之广,前所未有。据分析,我国70%左右的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雾霾天气频繁发生,市民就相当于“吸尘机”和“过滤器”。有时在石家庄,呼吸上新鲜空气已经成为一种奢求。
(一)石家庄大气污染主要来源
根据对主要大气污染的分类统计分析,其主要来源可概括为三大方面: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交通运输等。在直接燃料的燃烧中,燃烧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数量约占燃料燃烧排放总量的96%,其中燃煤排放的烟尘、SO2、NOX和CO的数量占燃料燃烧排放比例分别为99%、93%、81%和97%。各种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由于排放点比较集中浓度较高,所以对工矿区或局部的大气污染较为严重。机动车等流动源在交通比较繁忙的街道,如裕华路、中山路等,可能造成空气的严重污染。
(二)石家庄大气污染主要原因
一是大气污染防控体系不完整,发生雾霾天气,在大气污染防控体系中就暴漏出一些问题。二是大气污染防控预警机制不健全,如方案不确定,联防联控难实施等。三是石家庄地理位置特殊,在大气流经石家庄下降过程中,空气温度升高、湿度降低,尤其是冬季空气流动性极差,污染物扩散不及时,极易形成大范围的雾霾天气。
二、预警机制概述
(一)预警概述
预警是指在灾害或灾难以及其他需要提防的危险发生之前,根据以往的总结的规律或观测得到的可能性前兆,向相关部门发出紧急信号,报告危险情况,以避免危害在不知情或准备不足的的情况下发生,从而最大程度的减低危害所造成的损失的行为。
预警的特点主要有:一是快速性,灵敏快速的信息进行搜集、信息传递、信息处理、信息识别和信息,失去了快速性,预警机制就失去了任何意义。二是准确性,即要对复杂多变的信息做出准确的判断。三是公开性,即预警信息一经确认,就必须客观、如实地向社会公开信息。
预警的作用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及时搜集和发现潜在危险或风险信息,对搜集到的信息进行快速分析处理,然后根据科学的信息判断标准和信息确认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作出预测和判断。二是及时向公众危险或风险可能爆发或即将爆发的信息,以引起有关人员或全社会的警惕。
(二)预警理论的内容
预警机制由预警分析与预控对策两大任务体系构成:预警分析,是潜在的危机或风险的识别、分析与评价,并由此做出警示的管理活动;预控对策,是根据预警分析的活动结果,对现行状况进行及时矫正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变化。这样就可以建立防范潜在危机或风险的有效机制,提前做好准备,防范风险。
1.预警分析
预警分析包括三个阶段:监测、识别与诊断。监测是开展预警预控活动的基础,即通过对潜在危机或风险的监测来察觉所处的状态。识别是通过对潜在危机或风险的监测的辩识,来察觉所处环境的变化。判断其为有利变化还是不利变化,为诊断提供预先对策打下基础。诊断是对已识别的变化,分析此变化将产生影响的过程与成因分析,并提供应对的策略。
监测、识别与诊断这三个环节的预警活动,是前后顺序的因果关系。监测活动是预警活动开展的前提,没有明确和准确的监测信息,后两个环节的活动就是盲目的;识别活动是至关重要的环节,有了对潜在危机或风险的判别,才能确立预警工作重点,也使诊断活动有明确的目标;诊断活动使采取预控对策有了科学的判识依据。
2.预控对策
预控对策的目标,是实现对各种不利变化的早期预防与控制,它包括组织准备、日常监控、危机管理三个阶段。
组织准备指为开展预控对策行动的组织保障活动,是预警预控活动得以连续进行的保证,它包括对策制定与实施活动的制度、标准、规章,目的在于为预控对策活动提供有保障的组织环境。
日常监控主要有两个主要任务:一是日常对策,二是危机模拟。日常对策通过诊断后,对不利变化采取的有效的措施;危机模拟,是在日常对策活动中难以有效控制,而对可能发生的危机或变化进行假设与模拟的活动。
危机管理指日常监控活动无法有效扭转不利变化,陷入危机状态时采取的一种特别管理活动。危机管理是一种“例外”性质的管理,即只有在特殊境况下才采用的特别管理方式,以特别的危机计划、领导小组、应急措施,实行的管理过程。
三、构建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控预警机制
构建石家庄大气污染防控预警机制,目的是要不断提高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风险防控水平,降低严重大气污染的发生频次,营造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减少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危害。
(一)石家庄大气污染防控预警分析
1.石家庄大气污染监测
要及时搜集和发现大气污染危机信息,首先要对其进行监测。包括监视和预测两项内容。监视是指对可能引起大气污染危机的各种因素和征兆进行严密的观察。预测是指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大气污染危机类型及其危害程度作出估计。监视和预测是相辅相成的。监测是预警的前提条件,没有对大气污染的监测就不可能及时搜集和发现危急信息,更不可能发出大气污染预警信号,当然也谈不上进行预控和制定处理计划。
(1)在大气污染监测时,石家庄市的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监测预警信息。同时环境监测机构要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加强环境监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使监测结果具有完整的溯源性和正确性。
(2)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实行县乡村三级网络的划分原则及责任主体,分片负责。网格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
(3)形成环保部门统一建设、统一监管、统一使用的自动监控体系。应增加自动监测点位,拓展环境空气中自动监测项目,同时开展PM2.5及其前体物质的遥感监测。完善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增加重金属检测,提升水环境监测管理水平。整合现有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形成超标区域图,分析超标原因,并提出管理措施。
(4)监测点设置区分轻、重度污染区。雾霾高发的区域,各设立监测点。监测点选好后,专业人员将每月在各监测点进行空气PM2.5采样。监测人员每月在各监测点进行空气PM2.5采样,每次连续采样7天,采样时间为24小时,遇到雾霾每天连续采样,监测PM2.5质量浓度,并分析PM2.5中重金属和类金属元素、多环芳烃、阴阳离子等的含量。
2.石家庄大气污染识别诊断
根据石家庄市大气中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成果,大气中的PM2.5有45%来自于扬尘,包括建筑扬尘、道路尘、土壤尘、料场堆场尘等在内的扬尘源类是PM10最主要的贡献源。“在以煤烟型污染为主的采暖期和以风沙尘为主的春季结束后,近期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应放在对建筑扬尘、道路扬尘、地面扬尘、农田扬尘、料场堆场扬尘等扬尘源类的治理上。
建立监测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及时发现危机征兆,准确把握危机诱因、未来发展趋势和演变规律。一要加强信息收集,该系统的任务是对大气污染危机风险源和征兆等信息进行收集。二是信息加工,对收集来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归类、识别和转化,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三是决策,根据信息加工子系统的结果决定是否发出预警及预警的级别。四是发出预警,当监测结果显示大气污染危机的征兆时,立即发出明确无误的预警信息。
(二)石家庄大气污染防控预控对策
1.组织准备
(1)大气污染预警指挥部。成立石家庄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启动、降级或解除空气污染预警应急措施,并组成督查组对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市范围内聘请1000名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其有权利向相关部门反映环境污染问题,监督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各项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大气污染信息平台。空气污染预警及时。预警工作程序为: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编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简报以电子邮件报市空气预警办,并进行电话确认。当预警临界值后,市环境监测中心将及时通过微博、网站和媒体等渠道预警信息,同时发送至各类短信平台,由短信平台将预警信息转发给市民及公众。
(3)环保警察。建立环境警察队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的作用。2013年10月10日,石家庄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正式成立,专打各类环境“黑手”。环保警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侦办全市范围内环境保护领域犯罪案件;参与环境保护部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分析、研究环境犯罪信息和规律,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查处违反国家规定运输、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日常巡查等长效机制。
(4)建立治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从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加强污染物排放社会控制管理工作、制定完善有关政府规章、能源结构调整、污染物排放资金收付、政府工作推动和资金支付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大力度,实现对大气污染的防控和治理。
2.日常监控
市空气预警办根据简报确定预警等级并制定相关应急措施,报领导批准后通知各单位立即执行。预警应急措施按预警期限到期自动解除。当AQI指数1天达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市空气预警办当日向社会重度污染日或严重污染日预警,同时启动相关预警应急措施。
当AQI指数1天达到极重污染(AQI指数≥500),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市空气预警办当日向社会极重污染日预警,同时启动相关预警应急措施。
为了更细致掌握石家庄的每日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石家庄建立了“空气质量昨日分析与今日预测”制度。每天晚上12点过后,根据前一天每小时的监测情况,分析前一天空气质量状况、影响因素,同时,根据石家庄市气象局对未来的天气预报,对第二天的空气质量状况进行预测,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这份分析预测内容,会报市政府,以便政府各部门及时采取对应措施,尽量减少污染。
3.危机管理
根据每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在全市范围内三种空气污染预警(不含沙尘暴天气):重度污染日预警(200
应对空气污染预警不力将通报批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方案各项规定和要求,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要在第二天上午12∶00前及时反馈至市空气预警办。市空气预警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和新闻媒体不定时检查有关单位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单位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姓名。情节严重的,在年终考核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由市监察局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
四、结语
建立石家庄的大气污染防控预警机制,需要不断完善现有的信息公开制度和联防联控制度,充分发挥现代网络的功能,建立网络预警信息系统,使决策部门和公民都能够同步得到原始信息、获得更多的信息评价、进行多渠道的信息对比,为大气污染的事件的处置提供有利条件。同时,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控预警的公众参与,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公民的遭遇大气严重污染时的减灾自护能力。加强对大气污染及其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大气污染进行深入研究,发现其内在规律性,使得人民群众在不利的大气条件下获得最佳生产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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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熊跃辉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细颗粒物(PM2.5)为标志的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大气灰霾事件在我国许多地区频繁出现。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2014年上半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161个城市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9.7%,PM2.5浓度在21~150微克/立方米,平均为69微克/立方米。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年均值进行评价,仅有9个城市达标,城市空气质量达标之路任重而道远。
2013年9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国十条”)由国务院正式,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大气“国十条”明确了未来五年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的行动纲领,而如何细化落实“国十条”,实现空气质量的切实改善,是当前空气质量管理决策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在空气质量管理决策支持技术体系中,构建准确、完整、更新及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是识别污染源、科学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中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和依据。目前,我国在大气污染物清单体系建设上,远远落后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求,现有的国家环境统计体系仅覆盖主要工业源和生活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量,无法形成完整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严重制约了我国空气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是空气质量管理的基础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大气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一套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应当覆盖化石燃料固定燃烧、工艺过程、移动源、溶剂使用、开放扬尘、生物质燃烧和农业等排放源,包含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2)、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一次颗粒物(PM2.5和PM1o)和臭氧(03)等大气污染物,并具备动态更新机制。准确、更新及时、高分辨率排放清单是识别污染来源、支撑模式模拟、分析解释观测结果和制定减排控制方案的重要基础,无论对于大气化学与气候相互作用、大气复合污染来源识别等科学问题探究,还是对于污染物总量减排、空气质量达标等环境管理问题来说,都是极为关键的核心支撑。目前开展的PM2.5来源解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制订及效果评估、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等工作无一不需要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作为核心基础数据支撑。由于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构成复杂、技术更新迅速且相关信息获取困难,相应的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导致目前没有完整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成为当前制约我国空气质量管理的瓶颈之一。
污染源“底数不清”严重制约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环境管理部门逐步建立了由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总量核查、重点源在线监测等组成的多源立体环境数据体系,实现了对工业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量的核算和动态更新,以及对机动车和生活源排放量的统计。经济发达地区部分城市基于自身空气质量管理需求,已经初步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少数城市还实现了清单的动态更新。在各类科研项目支持下,我国研究人员在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领域开展了大量工作,构建了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共性技术体系,将排放系数本土化率由20%提高到70%以上,发展了多层嵌套高分辨率区域排放清单编制技术和方法学。其中,清华大学建立了包括10种污染物、700多种排放源的中国多尺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MEIC)并通过网络 (http:// meicmodel. org/)共享,为相关研究和管理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数据资料。
然而,我国在排放清单技术体系建设和国家排放清单编制方面的进度仍远远落后于空气质量管理决策的迫切需求,问题突出。一是现有环境统计体系覆盖污染物和污染源少,仅包括主要工业源和生活源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量,无法支持控制PM2.5复合污染的决策制定;二是基于研究建立的区域排放清单多来源于宏观能源经济统计数据,在城市群或城市尺度应用时存在口径差异、时空分辨率不足、不确定性大的问题;三是少数城市建立的城市综合排放清单在源分类体系、源排放计算方法、活动水平和排放系数获取方法等方面各有不同,质量参差不齐,可比性和可推广性不足,而大部分城市至今没有污染源覆盖完整、基于统一数据来源和方法学编制的高分辨率城市排放清单。因此,决策者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时空分布、行业贡献、减排潜力等信息掌握不足,“底数不清”的状况是制约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瓶颈。
建立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势在必行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历史经验来看,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技术方法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国家排放清单基本与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同步进行。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实施《清洁空气法》以来,逐步建立了排放源分类标准和编码、源测试规范和排放系数库、各类复杂源排放计算模型以及与空气质量模型对接的排放处理模式,形成了完备的排放清单技术体系和框架,在此基础上开发了美国国家排放清单,建立了清单校验和定期更新制度。美国国家排放清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其有效实施清洁空气计划打下了坚实的数据基础。欧洲自20世纪80年代起开展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设计了适用欧洲国家的排放源分类体系,建立了一套排放计算方法和框架,编制了包含气态污染物、颗粒物、重金属等在内的欧洲历史排放清单,为制定欧洲地区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目前,我国尚未从国家层面上建立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倒逼空气质量管理部门必须在短期内实现排放清单“从无到有”的突破。在这一情况下, 《清洁空气研究计划》将“高时空分辨率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核算技术”研究作为核心主题之一,计划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构建既具有科学前瞻性又具有可操作性的中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体系,并依托这一体系建立基本规范、准确、实用且具备动态更新功能的中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清单。
科学构建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指导原则
强调规范性,建立标准通用的清单编制方法
标准规范的清单编制方法是确保排放清单质量的先决条件。现有排放量统计、区域和城市排放清单缺乏统一的清单编制框架,方法和数据来源不同,难以比较和融合,制约了清单的实际应用。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结合国内排放清单编制的实践经验和国外成熟的技术体系,提出了科学实用的排放清单编制方法学。逐一规范了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排放量计算方法、活动水平和排放系数获取途径以及清单应用和校验等技术流程,适用于指导在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准确识别排放源是清单编制的首要环节,也是确定排放量计算方法、收集活动水平和选取排放系数的根本依据。排放清单编制指南梳理我国复杂排放源特征,建立涵盖所有重点源的源分类体系,分析影响源排放特征的关键影响因素,在燃料、产品和工艺技术层面解析排放源组成,建立排放源垂直分级树。针对每一具体排放源,指南均明确规定应采取的排放量计算方法和参数获取途径。指南建立了一套标准通用的清单编制方法学,各地区均可遵循这一方法建立本地排放清单,统一的方法学框架可使排放清单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保持一致。
兼顾适用性,满足不同工作基础地区技术需求
排放清单指南在方法学设计上考虑了不同地区的工作基础和技术需求。工作基础一般的地区可在重点源排污设备活动水平调查基础上辅以统计资料和指南提供的排放系数编制清单;工作基础好、技术储备充足的地区应尽量对所有工业污染源按照点源获取活动水平,同时开展实地排放测试,获取反映当地实际排放特征的排放系数。
指南在统一方法学框架下,兼顾了对不同地区的适用性。统一的方法学框架规范了清单编制流程,保证计算方法和参数的一致性,增强清单可比性。指南同时提供计算参数的高精度处理方法,指导具有实际需求和工作基础的地区进一步提高排放清单精度。各地应根据空气污染现状、工作基础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地选择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逐步提高清单精度,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管理需求。
突出实用性,方法一数据一工具多层次技术支撑
排放清单技术指南集成了我国清单编制实践中经过广泛应用和系统检验的方法学和数据库,形成了实用的工作技术流程,可以指导各地环保技术人员开展本地化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以排放清单技术指南体系为开端,我国将逐步构建方法一数据一工具多层次技术支撑体系,推动国家排放清单建立。环境保护部通过实施《清洁空气研究计划》,支持排放清单编制软件开发和排放系数数据库建设,形成清单编制系列工具和产品,便于排放清单的快速编制和更新。
另外,通过各地科研产出的积累和清单编制的实践经验,将为不断完善多层次技术支撑体系提供支持。各地在实施清单编制过程中,应加强针对性监测检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注重数据积累和技术储备,将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修正的参数及时反馈,完善清单数据基础。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支撑体系建设进展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构成复杂、技术更新迅速且相关信息获取困难,如何准确估算我国人为源排放一直是一个难题。既需要突破排放定量表征方法建立、清单准确性检验等科学技术问题,也需要解决与现有环境统计数据体系相接轨、与环境业务部门实际能力相吻合等操作层面问题。因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作为环保部门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亟需加强科学研究。为此,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9月启动实施了《清洁空气研究计划》。《清洁空气研究计划》重点围绕大气“国十条”实施过程中的“底数不清、机理不明、技术不足”等科技需求,拟在摸清我国大气污染的时空分布特征及跨界传输规律基础上,以改善区域、城市空气质量和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为核心目标,重点解决污染物动态排放清单、法规模型、监测预警、应急调控、达标策略和监督考核等关键问题,构建大气污染源国家法规排放清单及减排支撑技术、空气质量管理决策支持技术体系和大气污染防控监管技术三大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含港澳)等重点地区实施清洁空气科技工程。《清洁空气研究计划>中,将“高时空分辨率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核算技术”列为核心主题之一,要推动建立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支撑体系。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支撑体系的核心就是要针对污染物和污染源管理需要形成系列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通过研究,初步提出了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的基本思路,即根据轻重缓急、由简人繁、点面结合、局部先行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先按照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源源类(行业部门)两个方向分别出发,编制单项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待各方面对清单编制工作有一定认识和基础后,将以城市和区域为网格单元。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时空信息的源排放清单技术指南,为构建完整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提供基础方法和工具。根据支撑未来国家大气污染物清单建立需求,我国的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大气污染物将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次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和一氧化碳等,主要污染源将覆盖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溶剂使用源、扬尘源、生物质燃烧源、农业源和废弃物处理源等重点排放源以及主要的人为活动排放源。
在《清洁空气研究计划》的支持下,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取得快速的发展。2014年8月,《大气细颗粒物(PM2.5),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第一批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已正式;《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第二批技术指南已于2014年12月31日正式(公告2014年第92号)。第三批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将面向未来城市或区域污染预报和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需求,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和污染源时空变化信息等,将由综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和高时空分辨率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构成,相关研究正在进行,待成熟后。
不断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几点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是建立区域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重要基础。污染物排放清单随着污染源构成变化、控制技术发展、测试技术更新、校验方法发展而动态变化,因此,清单编制将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发展、持续更新的工作。构建完整的、精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需要重视实践运用指南并加强科学研究。
重视技术指南的实践与应用
当前的技术指南不仅提供了清单编制的基本流程和技术方法,还提供了源分级分类方法以及在大尺度上具有一定可信度的参数。由于各地方在产业结构、污染物的控制技术、环境监管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排放系数具有较大不同。各地要想获得准确真实的污染排放情况,必须开展实测工作,获取本地化的参数。同时,各地应将实践中获得的精确数据反馈给环境保护部,以便于国家修订相关参数。
加强清单编制科学研究
技术指南中介绍了多种排放量的技术方法以适应不同工作基础的地方选用。各地应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将清单研究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改进、完善清单编制技术方法,补充、更新排放系数库,建立污染物排放清单数据库。
加强清单编制能力建设
各地区应在排放清单编制实践中,依托清单技术指南要求,加快人才培养、加强能力建设、开展技术交流和培训,注重工作积累,重点提升排放清单编制水平和能力,加快构建高精度地区排放清单,完善清单数据库建设。各地区排放清单经过质量保证和控制后汇总形成国家排放清单。
主要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J].环境经济,2013(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