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29 16:09:42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招投标工作管理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招投标工作管理

篇(1)

1.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评标方式有缺陷,导致利益双方的矛盾

工程招标评标,就是政府招标监督机构、招标机构、招标单位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书进行评选,根据评标办法评判投标书的质量高低与否,并汇总出评标报告,对中标人候选人提出推荐意见和建议。我们常见的评标方法有综合评标法,还有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和工程量清单评标法。这几种评标方法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但不管是哪种方法,它的缺点都不是同时存在的。这样,招标单位在选择评标方法的过程中就会引起投标单位的不满, 由于报价、标底、投标书差异、评标办法等等因素,评标中常产生不同的意见。评标方式的缺陷就是双方利益出现矛盾,招标方必须适当的做出管理调整,将评标方案制定与投标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保证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1.2投标单位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熟悉

很多施工单位对招标文件相关的法律法律不熟悉,在制定投标文件时容易出现的失误和漏洞,有的甚至违反了法律规定。另外,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制定编制本身也会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这样,评标过程中的分歧就更大了,很难做出评标结果,或者因建设单位固执己见, 导致工作陷入僵持状态。

1.3串通招标投标的问题

有的投标单位为了中标,暗自互相约定,统一调价,或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在投标者之间先造成内部竞争,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有的招标者在公开招标信息之前,将招标信息告知自己的亲信,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也有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的,并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这些问题都是现在招投标工作中实际存在的,投标者为了中标,使出各种招数,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稳定。

2.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的手段和措施

2.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系统过程,它又很多相关环节工作构成,应当有严格的规范,保障它的公平与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招投标管理的的具体法律规范,此外,我国还有《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等法律可以参照。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还应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的说:①前期要加强力度进行法制宣传,建立思想防线,让人消除违法乱纪的想法。②过程中完善执法监督,并在监督机制上设立防线,减少违法现象的发生。③对于发生违法行为要严厉处罚,一定要贯彻法律法规,让违法者不敢逾越。

2.2严把资格预审关口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是十分必要的,作为具体管理建筑项目日常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做好各个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和甄别工作。其次,对出现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处理,建设单位若存在专业人员不够、业务不熟悉的情况,不具备独立招标能力的情况下,这就需要将建筑工程的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关有资质的招标机构,这样才能让建设单位的工作变得更加有效、合理。再次,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而这些证书都要在招投标工作开展时接受检查,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 同时考虑施工单位的施工业绩、企业信誉及从业人员的素质等,保证资格高、质量好的施工单位中标。

2.3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文件编制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国家相关标准编制招标文件。技术标按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资质、企业财务状况、近年承担工程业绩、按比例设置分值,由资格预审小组对施工单位的标书进行评分。同时,在商务标的评分标准中要考虑到加入限制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的有关条款,由于不平衡报价存在很大的风险性,投标人对设计的工程量和建设情况把握得不是很清楚,所以,在招标人对不平衡报价做出限制性的规定后,通常能避免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的策略。

2.4完善招标投标信息网,提高信息透明度

寻找潜在的交易方,签订并履行合同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商务中的运用可以节省大量交易成本。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在网上定期招标信息,投标方在网一 公布有关自己生产能力、履约情况、技术水平等,减少大量的搜寻成本。借助于信息网,还可以提高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提高信息透明度,大大节约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

2.5科学决策,减少招标投费用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方和投标方均会发生一些费用开支。招标方费用主要包括:信息、招标文件编制、组织答疑及评标、起草合同、合同谈判以及履约监督等等。投标方费用主要有:信息搜寻、报名费、投标文件制作、市场价格预测、分包商选择、合同谈判以及为争取中标所花费其他开支及风险费用等。对于招标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大小,合理选择招标方式,制定科学的招标投标“门槛”价。交易中, 可能选择标准合同文件, 以减少合同起草成本和后期违约风险。投标方则要注重投标策略,充分估计投标成本,择优选择投标项目,提高中标率。

2.6建立建筑有形市场,发展招标机构

为了真正实现建筑市场从隐蔽到公开、从无序到有序、从无形到有形的发展,必须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涉及有两级政府所在地域,要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正确处理好工程项目的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的关系,从有利于工程项目建设、协调、管理、服务出发,规范建筑市场程序。通过交易中心信息,宣传政策,集中从项目报建到签发施工许可证的一条龙的办事程序和以各站(科、处)行使自己职能有透明度的办公,既为承发包双方提供方便,提高办事效率,又利于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在造就这样一个良好环境的同时,还应大力推行和发展一些高素质的招标机构,而且应形成行业竞争,以满足建筑市场交易的需要,并纳入市场的统一管理。

2.7招标投标后的跟踪管理,巩固招标投标成果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交易行为过程。招标投标、决标前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只有中标后,甲乙双方签定了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的法律形式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法律关系才受到保护。因此,从中标后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来看,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

(1)首先是把好施工合同的审查关。要从维护建筑市场的程序和招标投标的成果发,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审查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据掌握,有的工程甲乙双方通过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签订合同后,双方又重搞私下合同,俗称“阴阳合同”。乙方明知违法不敢讲,这类施工合同,在今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中应抓出典型, 坚决查处。

(2)把好甲乙双方履约关,要从维护合同法律的严肃性出发,监督甲乙双方贯彻经济合同“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注重合同履行管理,跟踪合同的甲乙方有无变化?施工单位是不是挂靠?有无转包?通过加强对合同的履约行为管理,确保合同全面实施。

(3)是把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关。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根据经济合同当事人的请示,在进入仲裁程序之前要积极参与调解,及时处理纠纷;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照仲裁法进行仲裁。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还存在很多尽如人意情况和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必须不断改善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把相关环节审查关,完善招投标管理工作。

篇(2)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应用,招标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和订立合同的程序。广义的招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通知,邀请投标商投标,最后由招标人通过对各投标人所提出的价格、质量、交货期限和该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确定其中最佳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签定合同的过程。狭义的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一定的标准或条件,向潜在投标商发出投标邀请的行为。

投标是指投标人接到招标通知后,根据招标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标书)并将其送交给招标人的行为。招标与投标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代表双方的交易行为。2000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其中大量采用了国际惯例或通用做法,使招投标制度进入了正式的法制化轨道。

一、招投标管理的基本特征

招投标的一般程序包括如下几个阶段,招标准备阶段、投标准备阶段、开标评标阶段和决标签约阶段。招标投标管理的任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条例、实施细则;进行招标项目的登记;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标工作班子及评标委员会的资格、能力;核准招标工作班子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标底;监督开标、评标、决标和签约;调解、处理招标投标双方发生的争议、纠纷和违章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招标项目合同的履行。

招投标管理具有三个特征,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平等性,招标投标的平等性,应从商品经济的本质属性来分析,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则是等价交换。招标投标是独立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进行,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招标方应为所有投标者提供同等条件,让他们展开公平竞争。

竞争性。招投标的核心是竞争,按规定每一次招标必须有三家以上投标,这就形成了投标者之间的竞争,他们以各自的实力、信誉、服务、报价等优势,战胜其他的投标者。此外,在招标人与投标者之间也展开了竞争,招标人可以在投标者中间“择优选择”,有选择就有竞争。

开放性。正规的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刊登招标公告,打破行业、部门、地区、甚至国别的界限,打破所有制的封锁、干扰和垄断,在最大限度的范围内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者前来投标,进行自由的竞争。

二、招投标工作

(一)招投标工作的规则

招标时要制定总体方案,包括确定招标项目的实施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具体的时间安排、招标费用测算、采购风险预测以及相应措施等。进行项目综合分析:对要招标的项目,应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最终的需求、采购方案及其清单提供依据。最终确定招标方案:包括项目所涉及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规格、标准以及主要商务条款,以及项目的采购清单等,对有些较大的项目在确定建设、采购方案和清单时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分包。

招标投标工作应遵循的规则:投标者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按招标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决标必须根据标书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在公证人监督下进行;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与标书规定的条件相符合;严格保守机密。

(二)选择合同类型确定招标形式和方法

正确选择合同类型。不同的合同类型及其相应的价格形式对业主的经济利益将产生不同的影响,选择恰当的合同类型是构成业主方面发包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标工作机构必须慎重处理好的一个非常关键性的问题。

合同类型分为三种主要形式,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补偿合同;与这三种合同类型相应的价格形式分别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加酬金价。一般而言,各类合同及其相应的价格形式都有特定的使用时机,对其进行选择通常必须根据项目发包时的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准备的详略情况来决定。

(三)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及合同选型分析

概念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概念设计阶段主要是提出项目建设基本的设计设想。概念设计阶段提供的设计内容:项目总概算;项目的设计依据及指导思想;项目的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主要设备的选型及配置;主要材料需要的估算数;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主要公用及辅助设施;各项有关的经济技术指标等。在概念设计阶段选择合同类型,只能选择成本补偿合同及其以之相应的成本加酬金的价格形式。

基本设计阶段(基本设计阶段),基本设计阶段是对概念设计的具体化,在此阶段确定详细设计的评价标准。基本设计阶段提供的设计内容:修正总概算;较详细的设备清单;较详细的主要材料清单;工程必须的设计内容等。在基本设计阶段选择合同类型,一般应选择单价合同及其以之相适应的固定单价的价格形式。

详细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中提出详细的工程施工图纸,类似与国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阶段。详细设计阶段中提供的设计内容:施工图预算文件(比较准确估算工程价格的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详细的材料清单各个单位工程详细的施工图纸等。在这一阶段选择合同类型,通常宜选择总价合同及与之相应的固定总价的价格形式。

(四)签订合同时应注重的问题

篇(3)

关键词:企业;招投标;模板化管理

Key words: enterprises;project public bidding;templat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8-0169-02

1企业招投标工作模板化管理的必要性

1.1 深入贯彻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需要

企业招投标工作,是根据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承包商,根据中标结果与之签订经济合同,以较好的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并使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果的过程。规范化、模板化的招投标管理,对于贯彻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并实现企业预期效果具有着重要的保证作用。

但由于我国招投标工作起步较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较少,在企业招投标工作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规范性,因而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细化、梳理、总结,形成规范化、模板化的操作流程,更好的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精神,是时代赋予的要求。

1.2 有效防范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的需要

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始终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选择的承包商履约能力有限,可能推迟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或者承包商信誉不佳,故意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损失,因而强化承包商资质审查,并保证招投标过程程序公正是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有效防范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的源头所在。

在企业招投标实际运作过程中,或由于招投标项目较多、技术要求又大相径庭,或由于招投标人员素质高低的不尽相同,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又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无论是资质审查环节还是标书制作、发标、开标、唱标、评标、公布评标结果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着因疏忽大意、考虑不周、或业务水平所限而带来的不规范操作及其可能引来的法律风险。

在目前情况下,组织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事务人员在充分讨论、总结招投标管理经验基础上,依据项目类别,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分别制订贴近企业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指导性规范,实现招投标管理规范化、模板化运作,未尝不是一条细化招投标管理,减少不规范行为,减少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的好途径。

1.3 促进业务承办部门与招标管理部门协作,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的需要

①业务承办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理解的片面性。

企业的招投标工作,需要业务承办部门的通力配合与协作,比如编制招标方案前技术方案的编制,拟达到的技术指标,特别的技术要求,预算编制等,都离不开技术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但由于我国招投标工作起步较晚,习惯所形成的惯性思维,使不少的业务承办部门认为招投标工作是招标部门的事,对招投标工作理解存在片面性,配合与支持不是很到位。

通过细化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化与业务承办部门的沟通,一方面将业务承办部门应协助配合的工作具体化、明确化、模板化,并上升成企业内部制度,使业务承办部门对拟配合的工作有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制度所形成的约束力,来进一步强化推进业务承办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对细化推进招投标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②业务承办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缺乏规范统一。

业务承办部门提供的技术方案、技术指标等,应能满足编制招标方案的需要,也就是投标方收到标书后,对拟招标项目能有全面了解,并能根据标书要求编制投标方案。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招标项目繁多,技术要求也千差万别,业务承办部门对应提供的技术方案、技术资料也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因而有必要通过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模板化运作,将应由业务承办部门提供的技术方案、技术指标等具体化、明确化、规范化,使业务承办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整齐规范,一次性就能满足招投标工作的需要,有效的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2招投标工作模板化管理的基本思路

2.1 以贯彻落实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为指导

对招投标工作进行规范化、模板化管理,是深入贯彻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将法律法规要求细化到具体运作过程中,明确招投标过程中各环节、各部门应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及相互配合关系,从而更好的指导招投标工作实践,保证招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

2.2 对现有招投标项目进行归类整理,拟定基本模板界限

企业的招投标项目,可能涉及到工程建设、设备修理、机械加工、物资采购、环卫绿化、技术服务、职工疗养等方面,种类名目繁多。不同的项目,对资质要求、应达到技术指标,以及标书制作、评标方法等各个环节的要求都各有侧重、不尽相同。

因此,首先要对项目进行分类规整,确定基本的模板类型,如工程建设、设备修理、机械加工等模板,并对每个模块的外延进行清晰界定,特别对看似相似,但技术要求大相径庭的技术服务项目,更要有具体的界定描述。

2.3 分类拟定规范化的流程模板

不同类别的模板具体内容虽然各不相同,但实行模板化管理的核心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规范化模板的建立,明确规范界定各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每一步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及如何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与协作,有效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实现企业预期目的。

篇(4)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前言: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当前这些问题,首先必须坚决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遵从科学有效的方法,通过在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体制。

一、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1规范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招投标管理可以对工程建造细节做有效的管理。例如: 建设项目总承包招标从项目建议书开始,包括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设备材料询价与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投料试车,直至竣工投产、交付使用过程的招标。总承包商根据业主所提出的建设项目要求,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询价选购、材料订货、工程施工、职工培训、试生产、竣工投产等实行全面报价投标。

1.2提升工程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招投标工作管理能够促进施工单位之间的公平竞争,并在竞争中不断改进自身施工质量,降低施工成本,从而促进整个建筑市场的优化。实施科学有效的招投标能够使投资方在充分了解市场信息的前提下做出最佳决策,从而在缩短工期、控制造价、提升质量方面获得保证,最大程度地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3规避了建筑工程施工风险

目前我国招投标市场中的主要不和谐因素就是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此外还有大量不具备竞标资格的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手段获得施工权利,并将其通过工程转包获取经济利益,使建筑质量难以得到保证。通过改进招投标管理模式能够通过法律机制和政策手段等规范市场和招投标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有效规避了建筑施工风险。

1.4确保工程造价合乎市场规律,使其更加合理化

首先,公开工程招投标可以让合乎条件的工程承包商公开、公平竞争,是充分尊重市场竞争机制的表现。借助市场竞争优势,可以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其次,在建筑工程行业,工程承包商劳动成本是有差异的。通过招投标管理,能对建筑工程行业实现有效的优胜劣汰,实现了生产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推行招投标管理能实现供求双方地择优选择,满足了供求双方的需要,为良好的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建筑工程招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缺乏规范性

近年来招标业务正稳定的发展壮大,很多机构工作很出色完全可以保障招标的质量,使得招标起到了很有益的推动作用。但是有些建设市场对其信誉缺少观念,没有良好规范的从业行为,这就使得业主的很多行为缺少制约,随意的压价,出现回扣、垫资、拖期以及严重的拖欠款行为,使得承包商总是压力重重。还有的将工程随意的非法转包,将资质随意的挂靠,随意的偷工减料,想办法逃避职责等等,这就使得现今的招投标工作严重的缺乏公正、公平、公开,导致施工单位出现严重的利益损失。这些情况的发生使得工程建设质量无法达标,导致整个建设市场比较混乱。

2.2招投标的程序不规范

⑴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中明确地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都必须具备招标文件的编制能力以及组织评标的能力。但当前的实际情况是,大部分企业的投标书多是由招标人自己编制的,然而由于招标人的专业素质良莠不齐,受教育程度不同、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差距较大等原因,使得招标文件有许多都不规范,往往出现报价失误的问题,增加了评标、定标的难度。

⑵标底编制不规范。工程量清单有利于投标人对投标标的进行编制以及专家对标的进行评定,是投标人共同竞争投标的基础。但是事实上,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有待商榷。在我国工程实施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由于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工程量少算、漏算的情况导致中标单位向业主索赔的现象,使得业主面临着投资控制失控的风险。

2.3相关行政监管不力

从目前的实际情形来看,对于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而言,对招投标进行检查、

仲裁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而且其自身也受到多重领导,很多时候难以开展工作,监督缺乏力度,监督工作严重滞后。一些监督主体只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体性内容往往实施经济处罚的多,追究法律责任的少。违法违规行为付出的风险成本低,而获取的收益高,受利益驱动,必然会有人铤而走险。

2.4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

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建议

3.1各地政府应建立机构,提高领导制度

对各个部门要分工明确,完善监管程序,作到提前介入,执法中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建好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善有形市场。要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领导遵守执行招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3.2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加大对有形市场的管理力度

通过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告知制度,提高评标专家的工作效率,并对制度的贯彻以及责任追究进行跟踪考核,建立一套完善的专家信息库,根据专家在各个评标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对评标专家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评标程序,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与公平性,提高评标专家的工作质量。其次,坚持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投标人能够便捷、平等的获取招标相关信息。必须严格实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公告制度,对外公开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规范评标工作,不得排斥或限制非本地区本系统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如出现此类现象,必须对其直接主管人员负责人追究责任。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方法以及评标标准要公正合理,不得排斥与限制潜在的投标人,并且不得随意更改招标文件。

3.3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1)政府部门的监督。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印发过对有关部门实行招标投标活动和对这项活动进行监督的通知。要求无论是楼房建设还是市政设施,只要依法达到招标的规模,就要全部纳入法律程序,防止出现缺项或是不公平的合约。当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要考虑到各项因素,如施工的环境,施工的节气等影响,可以设立特别条款,将其纳入合同。这样就可以在发生纠纷时,有章可循,不至于出现漏洞。

(2)完善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听证会制度,将一些可以公开的项目举行听证会,对一些不便于公开的项目,可以设立专家听证会。防止投招标的各项工作成为形式,加强监督制度,将投招标工作真正纳入法律的程序。

3.4建筑工程投标的评估方法上一定要科学、合理

篇(5)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下,招标人在多个投标者间来选择中标者,这就是所谓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制。如何选择到提供短周期高质量低价格的施工企业,这是招标方对于工程项目招标的目的,同时也就体现出了投标方能够获得利润最大化的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则是整个招投标期间所要遵守的原则。

一、招投标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作用

为了有效降低工程造价,投标竞争取代计划分配的方法,即采用大力推行工程招投标制是极为有效的。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的主要控制方法之一就是招投标方法,它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多个方面,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定价决定招投标。在市场定价这一价格机制下,招投标制度使得工程价格更为合理化。招投标制采用之后,往往出现多个投标者进行的激烈竞标场面,能够实现一定约束条件下价格最低化。这种在价钱上的竞争使得工程造价更具合理化甚至下降,这种市场竞争对于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另外,对于企业相关的节约投资也是不少一笔。

(二)确定每个投标人的个别劳动消耗水平的差异。在具体的工程建筑中,应该认识到不同的投标队伍的施工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应该通过招标活动,使得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逐步下降,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也就成为可能。同样,要想实现生产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行招投标制的推行也是有效途径,最后能够使得工程造价控制日趋合理化发展。

(三)合作双方能够更好相互选择。为了工程价格与价值基础基本相符,同时更好进行工程造价控制,招投标制的推行能够满足双方进行相互选择的意愿。在实际情况中,合作双方肯定存在一定的利益矛盾点,这是由于双方的出发点不同所造成的,为了提高这种合作的成功率,选择招投标制而不是“一对一”的方法是非常正确的。

(四)有助于工程价格行为的规范。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招投标制中应该严格坚持并加以贯彻,这对于工程价格行为的规范的促进也具有很大帮助作用。招投标活动在我国需要通过特定的机构进行并严格管理,相应的一批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与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把关,相关的健全的规范制度进行约束,这种群体评估和决策的结果能够尽可能避免营私舞弊与过度盲目竞争的存在。另外一方面,工程建筑中的在这样的高度透明化的管理中也能够得到一定程度上的遏制。

二、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中招投标工作的措施

(一)借鉴国际方法,在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通行于国际的标准式计价模式,相较于我国从前施用的方法,该模式具有许多优势之处。该模式是招标人在统一竞价之前,根据业主公示的标准,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依据施工图纸,计算出每一项目以及部分的工程量并进行汇总,得出清晰的表格,然后采用业主向投标人进行询问同时投标人为业主进行答疑,最终各投标人以公开公平的竞争形成合理低价的计价模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分析,从而得出最合理的工程结构,选定建材、人力,同时严格控制各项支出费用,并对工程造价承担相应的风险,同时,投标人还可以通过解决一定的技术误差,使得预期造价产生一定下调浮动,获得利润空间。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充分维护业主的利益,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也可以使竞标人获得相应的利润,规范招标投标市场,获得双赢。

(二)严格遵守法律,合理改进建筑工程的评标方式。虽然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工程建筑中的评标方式进行了严格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部分不法竞标商钻营法律的漏洞,做出危害投资商和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因此,应该根据实际施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对评标方式进行调整,从而使我国的评标机制发挥应有的效用。比如,在评标的过程中应该规定,评标人员应剔除不合理的竞标价格,而不是简单的除去竞标价位中的最高价以及最低价。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考察该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最低成本以及最高成本,进一步比照各竞标商的报价,从中剔除不合理的低价以及高价,如此才可以避免恶性竞争产生的不良后果。此外,不能片面地认为报价低的竞标价就是不合理的价格。因为,竞标企业的经营模式和技术支持有可能使该企业的成本低于规定的社会平均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该竞标价格就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所以,在评标过程中应该根据具体的工程成本对竞标商所提出的价格进行合理的评估检验,从而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招投标工作。

(三)规范招投标管理。为了确保招投标活动在公正、公平、合理的环境下竞争和发展,对于各级管理机构和相关执法部门来说,应该对于招投标的管理、服务和监督下大力气,进行严格的管理。及时处理和处治不合理的恶性竞争行为,特别是严肃处理较为严重的恶意违法行为,这样才能有效的进行规范的招投标环境营造。

(四)改进评标办法并优化评标工作

选用综合评定法时,要根据不同项目重点和项目实际情况,调节评价指标,合理设置权重比例,尽最大努力制定出精细的评标办法,以减少评标人的主观影响和打分不利因素,从而使评标更加的公平、公正、客观实际。当采用最低报价评标法时,就要仔细询问报价很低的投标单位,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详细的报价表,以确认报价的真实性。评标工作上,一是要使用计算机建立工程量、报价、评标分析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等,使得投标文件更加的规范、更加统一。二是重视询标环节;最后要对不平衡报价加强评审。

(五)推行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

为保证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保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应该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监督作用。一是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监督职能。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引导、疏通和培育,加快市场发展。同时,新修订或完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或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形成以市场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减少招投标过程中各方不必要的风险,运用政府手段来干预和加强建筑市场中的工程造价,推动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健康快速发展。二是推行社会监督机制。在招标投标活动及后续的履约的活动过程中,采用特派监督员监督、媒体参与、社会公众旁听、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投诉举报的方式,使招投标活动受到不同的监督;还可以通过质询会、社会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措施,让社会各界人士对招标投标工作及中标后履约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上监督手段,可减少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预防腐败行为,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起到积极的作用。

(六)中介机构应采取的措施

切实公正的进行招投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是中介结构的主要任务,在过程中规范自身的执业行为,机构和专业招标工程师的专业能力也应该不断通过学习而提高,为了确保业主与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招投标相关信息和承包施工合同的具体环节应该掌握,为业主提供专业的建议及服务。

结束语

一方面管理好招投标工作是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在实际工程中,应该提高工程经济人员的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加强各参加单位沟通交流,优化项目的投资、妥善处理工程的质量、工期与工程造价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工程成本不断下降,从而实现各方的共赢。

参考文献:

[1]朱其芹.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全目标工程造价集成管理研究[D].长安大学,2013.

[2]赵迎伟.北京电网安装工程招投标的关键问题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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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在新的形势发展中应运而生,但由于招标投标工作立法不尽完善,建筑市场发育不健全等因素,至今招标投标步履艰难。纵观建筑市场,由于“僧多粥少”业主发包工程的压级压价,施工队伍中的“转包挂靠”,施工中的企业垫资,招标投标中的行政干预,工程竣工后的工程款拖欠等屡见不鲜。

1招标投标的概念与特征

招标投标是一种因招标人的要约,引发投标者的承诺,经过招标人的择优选定,最终形成协议和合同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过程,是“法人”之间诺成有偿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行为。

招标投标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招标方与投标方相交易的商品统称为“标的”。在项目工程建设中,这种“标的”指的是项目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成套设备、安装调试等内容的标明。

1.1招标投标具有下述基本特征:

1.1.1平等性,招标投标的平等性,应从商品经济的本质属性来分析,商品经济的基本法则是等价交换。招标投标是独立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进行,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监督。招标方应为所有投标者提供同等条件,让他们展开公平竞争。

1.1.2竞争性。招投标的核心是竞争,按规定每一次招标必须有三家以上投标,这就形成了投标者之间的竞争,他们以各自的实力、信誉、服务、报价等优势,战胜其他的投标者。此外,在招标人与投标者之间也展开了竞争,招标人可以在投标者中间“择优选择”,有选择就有竞争。

1.1.3开放性。正规的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刊登招标公告,打破行业、部门、地区、甚至国别的界限,打破所有制的封锁、干扰和垄断,在最大限度的范围内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者前来投标,进行自由的竞争。

2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2.1假公开招标的问题

某些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前暗中敲定施工队伍后,随便指定几个施工队伍前来投标,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有的施工单位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相许,拉拢其它施工队伍前来作陪衬,以达到自已中标的目的。

2.2“权力标”及“关系标”问题

少数领导变着手法插手招标工作,越权包办工程招投标;有的招标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办事讲人情、讲关系;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打关系分、感情分;有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2.3.投标资质审查中的问题

一些施工企业在资质问题上做手脚,有的出钱购买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有的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

2.4业主过分注重标价,施工企业盲目报价

有的业主过分注重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尺度,有些企业就抓住这个特点,在对设计意图、工程面貌和现场情况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为了揽到工程,承诺虚假条件,低价抢标,而业主也没有实事求是地去考察投标单位能否按报价完成任务,结果导致让盲目或有意降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中标,甚至有些中标单位还不愿意自己去做,而是分包下去自己抽拿管理费,这样层层克扣,若要保证工程质量就根本无利可图。这时,对于讲信誉的施工企业则要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工效、节省管理费用等来弥补工程承包资金的不足,然而对于有些承包企业则是以偷工减料的不当手段达到有利可图的目的。另外,过低的标底还会导致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投资不足,拔款不到位,建设中产生停工待料的情况,从而使一些本该紧密衔接的工程而没有及时施工,从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也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及时发挥。

2.5招标中有些未尽事宜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招标文件中出现工程量的差错,特别是工程量增加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的项目,业主对这些增加的投入往往采取打折或回避的方法,甚至采取否定的态度,从而导致承包商在承受这笔难以兑现的工程投入时,便从其它项目中通过减少工、料、机等费用投入予以补偿,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另外,有些承包商本可对招标中的某些未尽事宜向业主提出索赔,然而为了搞好关系却不敢索赔,使明正言顺的赔款变成了偷工减料的不当行为。

2.6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

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3抓好招标投标后的跟踪管理,巩固招标投标成果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交易行为过程。招标投标、决标前双方还没有建立依托法律的交易关系,只有决标后,甲乙双方签定了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的法律形式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法律关系才受到保护。因此,从中标后的跟踪管理和评价招投标是否成功的角度来看,只有通过监督检查双方对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的履约情况来体现 。

首先是把好施工合同的审查关。要从维护建筑市场的程序和招标投标的成果发,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审查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据掌握,有的工程甲乙双方通过招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签订合同后,双方又重搞私下合同,俗称“阴阳合同”。乙方明知违法不敢讲,这类施工合同,在今年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工作中应抓出典型,坚决查处。

然后好甲乙双方履约关,要从维护合同法律的严肃性出发,监督甲乙双方贯彻经济合同“实际履行和适当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注重合同履行管理,跟踪合同的甲乙方有无变化?施工单位是不是挂靠?有无转包?通过加强对合同的履约行为管理,确保合同全面实施 。

最后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加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对招投标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欺诈、行贿、陪标、串标、围标、恶意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及其他违背承诺行为的,可无条件废标,计入不良记录,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要严格限制其投标活动,每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取消投标人半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正确处理好业主责任制与招投标制的关系

根据现有的法规和制度,明确划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责任、权力和义务,落实“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多个施工单位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招投标机构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使各方在招投标中既充分依法行使职权,又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法规,互相制约,共同负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5结束语

总之,完善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手段,我们只有充分的认清其实施的必然优势,根据目前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合理的改进、构建统一的管理模式、引入不同评标系统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才能最终使我国建筑行业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开展的有理有据,以公正、公平、公开、健康的发展态势促进建筑市场的良性循环,并使之朝着更高、更快、更强的方向迈进。

参考文献:

篇(7)

第三条市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受理各类法律授权范围内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办)负责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受理及调查处理的协调工作,并视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或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纠正,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必要时,管委办可直接组织调查并处理。

第四条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投诉人),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采用正式文件、信函、传真、来访等方式进行投诉。

第五条投诉人直接向管委办投诉的,管委办受理后按照职责分工转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管委办,对情况复杂、性质严重的,管委办应积极协调调查处理;直接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投诉的,收到投诉的部门应及时将处理情况抄告管委办。

第六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现场投诉,相关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应按程序及时处理。

第七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权限,依法制定投诉处理的工作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投诉受理机构,建立投诉登记存查制度。对当面投诉、电话投诉,接待人员要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于信函投诉,要逐件登记,按程序及时处理。对投诉人及投诉内容,应当严格保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第九条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要求,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并应遵守回避制度。若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从严处理。

第十条对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法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对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组织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应由其处理的投诉不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正确的不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该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可以中止投诉调查。但对于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应当组织查处。

第十三条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管委办或投诉受理部门认为正在进行的交易活动中可能存在影响交易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下达监督意见书,通知当事人暂停交易事宜。

篇(8)

1.1  有助于降低造价和提高投资效益 

降低造价,可以减少项目中的资金投入。招投标把竞争机制引进到项目中,从而变压力为动力促使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率、节约材料、降低成本。所有这些,既是提高投资效益的原因,也是提高投资效益的一个方面。 

1.2 贯彻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 

企业招投标工作,是根据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承包商,根据中标结果与之签订经济合同,以较好的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并使企业获得较好的经济效果的过程。规范化、模板化的招投标管理,对于贯彻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并实现企业预期效果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

1.3 模板化管理有效防范企业招投标风险 

企业招投标工作风险很大,不仅存在合作风险,还存在众多的法律风险,严重威胁企业的招投标工作及后续履约的正常进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降低和控制企业招投标工作风险的首要途径便是加强招投标工作中合作伙伴的资质审查及能力评估,同时加强招投标工作程序规范和环节控制。由此可见,将招投标工作流程及工作项目作为模板管理的依据、切实建立起一套招投标工作资质能力审查与评估体系,是提升招投标工作质量、提升合作伙伴水平的关键途径,也是有效降低企业招投标工作风险的根本。模板化管理对企业招投标工作的作用尤其显现在项目复杂、技术要求高、环节多的招投标项目之中。 

1.4  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通过模板化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化与业务承办部门的沟通,一方面将业务承办部门应协助配合的工作具体化、明确化、模板化,并上升成企业内部制度,使业务承办部门对拟配合的工作有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制度所形成的约束力,进一步强化推进业务承办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对细化推进招投标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1.5 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革新 

在招标和投标模板化管理过程中,企业和企业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和合作,相互之间的资源得到了共享,因而其他企业的先进技术可以被学习,从而实现企业自身技术能力的提升,促进企业技术的进步和革新。

2 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模板化管理措施 

2.1 把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依据 

为促进我国企业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我国制定并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和其他一些实施条例,正确应用这些法律法规作为企业招投标的基本依据,可以使企业的招投标工作实现模板化管理,提升管理实效和招投标工作的实效,提升企业的投资效益。 

2.2分类拟定规范化的流程模板 

不同类别的模板具体内容虽然各不相同,但实行模板化管理的核心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规范化模板的建立,明确规范界定各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每一步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及如何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与协作,有效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实现企业预期目的。模板的建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标前准备阶段。可设置的模板有项目审批备案登记模板、招标文件标准范本、招标公告模板、投标文件接收登记、开标会议议程、开标记录模板等。第二,招标阶段。不得使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办法作为评标依据。根据评审结果,依法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或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定标。可设置的模板有开标会议议程、开标记录模板;评标澄清记录、废标记录、评标报告模板等。第三,合同签订阶段。该阶段主要逐项明确合同主管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应遵循的约束性规范:一是必须根据中标结果签订经济合同,保持合同与中标结果的一致性,如厂家一致性,价款、质量、工期及其他主要合同条款的一致性。二是禁止招标后再与对方谈判。三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企业内部规定应履行手续或禁止性规范。 

2.3  根据招投标项目确定工作模板 

篇(9)

一、我国企业招投标工作的现状分析

招标是指由企业事先招标公告,公布参与招标的条件与具体标准,并发出书面邀请,另相关的投标者参与投标,最后再通过科学的招标流程,确定中标者。确定之后,企业与中标者共同完成此次招标的项目。相对而言,投标就是企业在受到邀请之后,参加招标,如果成功,就可以与招标单位共同完成招标项目。

对于大多数建设工程、国家出资的项目来说,招投标工作不仅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更可以有效防范工程和采购项目的法律风险。从制订一份科学合理的招标文件开始,再到项目报名、开评标、结果公示、合同的签订等各环节构成了整个招投标工作的具体过程。

在防范工程、采购风险的过程中,现在的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国企,在项目实施环节中都必须包括立项、条款逐级上会,各部门会签等流程,所需整体时间相对较长。而现在经济建设发展形势如火似荼,对项目进度都抓得很紧,除了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必须留出的从招标公告到投标截止日及结果公示的时间外,在编制招标文件、立项和条款上会及其他各环节能预留的时间并不多。同时,由于企业的结构、人员编制等关系,多数项目经办人员大多是精于专业,对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流程却不甚了解,这就导致了以下一些问题,如:编制招标文件的工作中不但花费时间长,而且对项目内容考虑不全面,有遗漏的情况时有发生;按投标截止日期倒推预留的前期工作时间不足,合同签订时间滞后,甚至超出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三十天等。这些问题正是公平与效率,赶进度与抓质量的矛盾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实际体现。

二、企业探究招投标工作模板化管理方案的重要性

在目前许多企业进行的招标工作存在质量不高,效率较低的现状下,研究招投标工作的模范化管理方案并予以实施能较大程度地改善当前存在的不足。这主要体现于以下两点,首先,制定模板化的招投标管理方案,尤其是针对各项目的性质不同,制定不同的招标文件模板,能够极大减轻文件编制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因为在制定模板之初就全面考虑项目实际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在招标文件制定了相应的条款,不仅能保证招标文件的质量,还能最大程度地防范风险。在此基础上招标成功的可能性也大大提高;而在招标重要条款在企业内部逐级上会时,制定标准化的模板也可以在减轻工作量,提高质量的基础上,让决策者对各个项目对不同项目的重要条款差异一目了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率的研究快速作出决策;另外,在招标公告的媒体选择,专家的抽取等过程中也可以通过根据项目控制价的不同制定模板式的管理方案。

三、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模范化管理方案

制定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模板化管理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遵守法律法规,作为招投标工作的模范化管理方案的依据

为保证企业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我国专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它是我国整个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在制定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模范化管理方案时必须要以此为依据。这就需要企业的管理者以及相关的招投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这门法律,提高自身的招投标法律意识,并在实际的工作中能够严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在合法的前提下开展企业的招投标工作。同时,在招投标工作的过程中,还应该将《招标投标法》的内容与相关规定贯穿于整个招投标工作流程,规范企业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具体工作行为。

2.根据具体的项目内容,制定企业招投标工作的模板化管理方案

篇(10)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我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得到了快速发展和进步,水利水电工程是利国利民、关系民生的公益性工程,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投标工作是不可忽视的基础性工作,招投标工作的合理性世界关系着整个工程的发展和进步。所以,在具体的工作中,要不断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管理,从而促进整个水利水电工程的进一步发展。

一、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存在的问题

1、招标前期工作准备不足

投标工作的机构的设置缺乏完善性,招标的目的,招标程序不清楚,管理工作不够完善,问题也是无从下手。制作粗糙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实际的差异较大。标底不准确,变更亚经常影响招标文件的公正。不合理的进行标段的划分(甚至不合理的缩小标段),交叉作业繁多。标底保密不严,评价方法也不到位,不能反映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性【1】。

2、开标的审查工作不到位

2.1在开标时未按招标文件中对开标完备性检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做审查;

2.2在没有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下私自抽取专家,并弄虚作假;

2.3评委人数未达到5人以上的单数,且经济、技术方面专家未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在评标时招标人或招标人评委发表带有意图影响专家、评委的倾向性意见;

2.5在决标时没有充分的理由,用备选中标人替代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人中标。

3、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

某些施工队伍不具备投标资格,但是还会乘虚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往往只负责出资质,收取管理费)来实施投标和中标。这种高资质企业中标,低资质(甚至无资质)队伍负责进场施工的后果致使工程施工质量得不到保障,施工工期也会无限度的延长,严重影响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4、招标投标流于形式化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向特定投标人透露其他潜在投标人的信息;单独为特定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招标过程中与特定投标人就投标方案、投标报价进行谈判;泄露标底,透露评委名单;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投标单位之间相互串通,彼此达成协议,采取轮流坐庄中标或借用资质进行围标,损害招标人利益,使招标投标流于形式。

5、业主对招标投标工作过程监控不力,甚至出现失职、赎职行为

有的招标工作人员利用招标权收受回扣,于法律、法规不顾,暗箱操作,利用指定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中标。

二、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的具体措施

1、认真做好招投标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合理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确定工程量清单,合理确定标底。合同技术的相关条款要符合全面、详细以及慎密的要求,技术规范的内容要详细、真实、准确【2】。其次还要加强招标信息跟踪。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其工程项目建设具有自己的特点,一般需要进行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阶段,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业主就会抓紧编制和编写招标文件。为掌握主动,水利施工企业宜在此时就开始进行项目前期跟踪,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及各种媒体了解该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技术要求和资金来源等,以便及时作好投标准备。

2、加强立法,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招投标行为提供了具体的指南,但应在立法上加大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增加其犯罪成本,现行的法律对招投标违法犯罪的量刑较轻,对违法人员的威慑力不够。在经济处罚方面,违法成本过低,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招标机构违法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各部门要尽快依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完善行政法规,增加违法者的风险成本,从而有效预防招投标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加强招投标人员的管理

3.1加强招标人管理。一是要从机制上解决当前普遍执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本身存在的问题,必须对项目法人责任制进行组织上的改进。在项目法人组建的同时,组建一个由业主纪检部门、水利行政部门纪检人员组成项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项目的整个招标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项目纪检委成员最多二年换一次,保证业主的整个招标过程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二是要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主管部门一同出台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人行为规范,规范从工程招标、招标条件准备、招标申请、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出招标文件、受标、评标、开标、定标等环节形成完整行为规范,在制约中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3】。

3.2加强投标人管理。对投标人要加强诚信机制建设,设立诚信等级制度,形成详细的诚信评判体系。招标法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国家建立诚信制度。对严密控制围标、陪标、挂靠等行为,特别杜绝高资中标、低资进场、无资质施工的乱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由于历史原因,有很强资质的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建设、监理的公司前些年都是国有公司转制形成的,这些人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人在权力运作中很容易形成利益链条。对缺乏诚信,允许挂靠的单位要纳入诚信体系予以严格的监督和防控。

4、认真审查投标企业是否真正具备投标资格

信息,加强优秀的投标队伍选择。在选择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检查投标单位投标资格是否具备,是否其实施团队具有相关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社会声誉和建设能力是否达标。为了防止挂靠投标资格的团队,可适当增加的投标保证金数量,并要求必须从招标单位的所开户的银行实施开出,而不是以现金或者存折抵押贷款的方式进行开出。

5、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与服务

近年来,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的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公正的原则。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形成政府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监督,主动监督,自觉监督,严厉惩处腐败行为。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厉的经济惩罚、党纪政纪处分。

6、合理选择招标方式

一般情况下,尽量采取公开招标,严格限制邀请招标,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不管是公开还是邀请招标,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都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哪怕是事出有因要照顾某些队伍,也要在程序上公平一致。要统一组织投标单位察看标的现场,统一介绍招标项目情况、答疑问题,不做个别介绍,可以回避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属于一项比较复杂的工程,涉及范围也比较广,其中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是其基础性工作,做好招投标工作能够为整个工程提供基础。因此,在具体的工作中,要针对招投标工作管理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管理,从而保证招投标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促进水利水电工程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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