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6: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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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__县位于北京市东北部,是首都远郊区县之一。县域总面积2226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80;全县总人口43万,其中农村人口31万,占72;在全县19个镇(乡)、343个行政村中,山区村321个,其中深山区村182个,占53,1000多个自然村更是星罗棋布般地散落在崇山峻岭的沟沟岔岔。__县城距首都天安门80公里左右,而距密云县城最远的镇(乡)所在地,有80公里,最远的行政村超过100公里,最远的自然村在130公里以上。
经调查,__分局辖区药品监管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是:有药品生产企业4家;医院制剂室3家;药品经营企业13家,其中:批发企业2家,零售企业11家(今年上半年又有5家企业中标);药品使用单位600家,其中: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以上医疗单位26家,下设门诊部29个,企事业单位医务室45个,民办及个体开业医15户,村卫生室485个;另外,还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33户,其中:生产企业7户,经营企业26户。
据统计,20__年全县药品销售额10845万元。其中,药品使用单位,即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完成9152万元,占84.4;药品经营单位完成1693万元,占15.6;在三级医疗机构实现的药品销售额中,县级医院占82.9(7583万元),镇级占8.9(822万元),而485个村级卫生室仅占8.2(747万元)。
20__年,全县人均药品消费额为252元,其中农村人均60元。
以上情况表明:(一)密云分局辖区监管对象点多、分散,监管的重点和难点是镇、村两级药品、器械使用单位,特别是485个村卫生室;(二)密云药品市场不同于本市城区或平原地区,主要特征是总量少、规模小、档次低、体系不健全,处于萎缩低迷、运转不良的状态;(三)镇级以下药品市场只有使用单位,没有零售网点;(四)全县70以上的农村人口,药品消费额仅占消费总额的6.8,农民仍是药品消费市场的弱势群体;(五)当前农村药品市场的空白点,也是未来药品事业发展的增长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刺激农民的药品消费。
二、市场现状
从总体上看,__县农村药品市场基本健康有序。全县尚无发现乱开药厂,乱办药店,乱攒药品集贸市场的现象;农民“疾无医,病无药”的现象也已根除,基本上有了“有医可看、有药可吃”的保障,尤其是有效的控制住传染病之后,旧中国那种“千村薜荔人遗矢、万户萧疏鬼唱歌”的悲惨景状更是一去不再复返。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转型,农村医药卫生工作失去了集体经济的支撑,原有的筹资机制、办医(药)形式以及农民健康保障制度受到了较大影响。随之在药品监管相对人当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在广大药品消费者当中出现的一些不安全因素,不容忽视、令人堪忧。当前农村药品市场和农民用药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监管对象法制观念淡薄,农民群众维权意识缺乏
从药品监督管理的角度看,农村药品监管相对人,特别是镇(乡)以下医疗单位无资质从业、无证照经营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村级卫生室乡医中,一证多医用的问题更为突出。经查,经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641个乡医中,有485个是几人共用一个证照的个体村医。尽管这些人对医疗和医药知识只是一知半解,却一人独霸或几人瓜分一个村庄,既行医又卖药,药随医走。一旦查出违法问题,特别是违犯“药品法”的问题,往往因为处罚主体难以确定而不了了之。
从医从药人员因为法制意识淡薄,违法行医卖药;而多数农民作为农村药品市场的重要消费群体,也因为缺少法律知识,加之对村医“离不开、惹不起”的敬畏心理,不知也不敢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往往是“小病不敢看,大病看不起”,实在扛不住了,也是在一不知药性,二不知药价,三不知药期的情况下,村医给什么药就吃什么药,治好了病,感恩戴德;吃出了问题,也不知求援找“说法”,处于盲目、被动的消费之中,最终形成药品消费的弱势群体,甚至因病至贫,因病返贫。据统计,目前全县人均年收入2500元以下的贫困户中,50以上是因为家里有长期病号或曾有人得过重病造成的。
(二)药品市场体系不健全,村医一枝独秀霸乡里
受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加以传统的医药卫生管理方式的多年传承沿袭,目前,全县多数镇(乡),所有的行政村,更不用说自然村,只有医疗使用单位,没有药品销售网点,农村 药品市场体系极不健全,城乡药品资源严重失衡。因此,农民在药品消费中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要用药就得奔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医生让吃什么药就得吃什么药,让吃多少就得吃多少,由此造成的重医轻药,以医带药,以药养医,药服从于医的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农民用药既不方便,更不实惠。
(三)管理制度不完善,重点环节问题多
药品使用单位独占了农村药品市场,而多数镇、村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又极不完善,在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等重点环节上存在不少较为突出的问题。
在药品的采购环节上,采购者虽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但不少村卫生室为图方便和便宜,也直接进药。以至逐渐形成农村当前用药来源的四个渠道。一是县医药公司供一点;二是乡镇卫生院以集中供药方式送一点;三是村医就近到外县药品经营企业购一点;四是从送上门的非法药贩手中买一点。进药渠道不仅多,而且不规范,进药过程中很少有人认真查验售药单位或个人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还有少数村医受利益驱动,贪图便宜,买假用假。从而,购进药品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在药品的贮存环节上,环境脏乱、条件简陋。药品器械与诊室、居室、注射室同屋,与粮、油、蛋、菜共存,特殊药品与普通药品混放的现象屡见不鲜。受这些不良因素的直接影响,药品发霉变质、过期失效的现象不断出现,对农民用药的安全有效造成严重隐患。
在药品的使用环节上,用药不合理,乱用、滥用,不懂配伍禁忌,甚至将七种不同药品混在一起,一次注入患者体内。还有,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越权使用特殊药品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四)从药人员数量少,专业素质水平低
据统计,全县药品从业人员仅有352人。其中在医疗机构的256人,占72.7%;在药品经营企业的96人,占37.2%。不管是在医疗机构还是在经营企业,这些从药人员60%以上集中在县城,40%分散在各个乡镇卫生院,而占农村绝大多数的村卫生室基本上没有专业从药人员。
从药人员不仅数量少,而且专业素质低。在352位药品从业人员中,具有药学职称的人员,不及总人数的50%。
由于占据农村药品市场的绝大多数乡医没有经过系统培训,药品专业知识匮乏,仅凭有限的卫生常识行医卖药,一些直接威胁农民用药安全的现象,便不断出现。一是进来一批药,用完为止,不管过期没过期;更有少数乡医以假当真,以劣顶好,“不管疗效不疗效,装在瓶里都是药”;二是“不管对症不对症,是药就敢用”;三是一人双角色,既当农民又做乡医,闲时下田浇水,忙时回家输液,放下锄头拿针头,下了果树上“手术”,出了鸡房进“药房”。
(五)镇(乡)以下药品监管出空白,农村药品市场潜力待开发
由于农村医疗机构点多、分散、交通不便、监管人员数量少等客观原因,目前镇(乡)以下的药品市场,特别是乡医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出现了监管的空白。于是,村医毫无顾及、惟利是图;游医来去自由,形影无踪;药贩常来常往,销假售劣。
针对这种情况,不管是原来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是在药监分局成立之后,都曾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但都见效甚微,“治不断,停又乱”,事倍功半。如为保证药品的进货质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曾采取责成镇(乡)卫生院统一采购,向乡村卫生室集中供药的措施,但这些作法一是因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尚有待商榷;二是因为村医到镇(乡)卫生院取药,往往“扎帐”;只要药不给钱,镇(乡)卫生院不堪负重,畏而避之;三是村医图方便、贪便宜,就近、从贱由药贩手中直接进药等等原因,使集中供药的方式徒于形式而濒于流产。
总之,对农村镇(乡)及以下药品市场的监管,不管人们是否承认,是否情愿,己基本形成“欲管乏力,欲罢不能,虽未放任,却已自流”的客观局面。恰恰因为这种局面的存在,拥有30多万药品消费人口的农村药品市场,既是当前监管的空白点,更蕴藏着极大的开发潜力,无疑是未来药品事业发展的巨大增长点。
综合分析上述存在问题,镇(乡)级以下农村药品市场和农民用药的现状,基本可归纳为:是“药品监督管理的空白,游医药贩的乐土,滋假养劣的温床,培育市场的重点”。
三、对策及措施
针对农村药品市场和农民用药的现状,密云分局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应定位在:以农村药品市场中的使用单位和经营企业为监管重点,疏、堵并举,该管的管死,该放的放开;以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为手段;以培育和发展农村药品市场、保证农民用药既安全有效、又方便实惠为目标,不断提高药品监督管理水平,逐步推动农村医药事业的稳定发展。具体对策和措施是:
(一)提高认识,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健全农村药品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农民用药水平,当做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发展农村医药卫生事业,既是先进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又是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保证社会公平的重要保证;医药卫生不仅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还是反映一个社会文化程度的窗口;医药卫生服务既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又是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具体体现。农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民用药现状关系全国医药事业水平;农民健康关系整个中华民族的健康水平。因此,药监部门一定要把农民的用药和健康问题时刻放在心上,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切实代表、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监、帮、促并举,为建立体系健全、健康有序的农村药品市场,而搞好帮、促;为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实惠而抓好监管。
同时,药监部门的干部、职工应时刻牢记市九次党代会提出的首都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清醒地认识到不尽快解决农村医药卫生资源不足与浪费并存、农民在很大程度上依然缺医少药的问题,就不能完成“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这一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而没有包括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在内的农村现代化,就没有完全意义上的首都现代化。由此而增强消除偏远地区药监空白点,搞好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针对农村医药市场需求旺、农民用药不方便的现状,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引导药品经营企业把经营重点放到农村,因地制宜,重新布置农村药品零售网点,改变医疗机构对农村药品市场的垄断局面,形成医、药并重,使用单位的“药房”与经营企业的“药店”相互竞争的市场经济格局。
随着京郊经济发展和农村用药需求上升这一商机的逐渐显露,药监部门应引导、推动药品销售热点从城市向乡村转移,鼓励有实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办店建点,尽快形成新形式下新农村的新的药品销售网络。
联系密云县农村药品市场的实际,重新布置零售网点的具体措施是:一镇(乡)设一店,一店带几点。即:在镇(乡)所在地设立一个药品零售店,在乡镇1500人口以上的行政村,各设一个药 品销售点,由零售店负责管理零售点的经营行为。另外,针对多数村卫生室一证多医用,以行医为名,行卖药之实的现实情况,还可与新办药品零售店统一标准,以自愿为原则,引导他们当中的一部分摘掉行医的帽子,打出卖药的招牌,改医为药,弃医从药。
不可否认,当前农村方方面面的条件都比较差,对新设店或点或卫生室改为药店、点的标准、条件,既不可因陋就简,也不能因简而废。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制定切实可行的“店”、“点”标准和条件。比如: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点,只要具备“三专一训”条件,即:专屋、专柜、专人,从业人员经过必要的专业培训,即可准许营业,在经营中逐步完善提高。
密云19个镇(乡)中,除密云镇外,已有10个镇(乡)设立或正在设立药品批发或零售店,但全县1500口人以上的行政村却没有一个设立药品零售点的。因此,除补齐其余8个镇(乡)的零售店外,还可在每个镇(乡)选择3—5个行政村设立零售点,形成17、8个店、70个左右点的销售网络,使农村药品市场体系得到初步健全。如此对策可行,即可以敞开县门、公开竞标为首选,以县药材公司为基本力量,先从与河北省滦平、兴隆眦邻的古北口、大城子两镇做起,建店布点,抓好试点后,再逐步推开。
实施这一对策,不仅可以促进农村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可以在镇(乡)卫生院药房与零售药店之间和村卫生室与零售药点之间形成竞争态势,比服务、比质量、比价格,推动农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方便、及时,让农民在药品消费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同时,还可夺回不法游医药贩赖以生存的“根据地”。
(三)完善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网络,消除偏远地区监管空白点。
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密云分局已组建了有县人大、政府、公安、工商、技监、卫生等方面人员参加的特邀监督员队伍。这支队伍的作用除对全县药品市场秩序进行监督外,更主要的是对县城及周边地区的监督。之后,分局又倡导部分药品使用单位和经营单位,分别建立了内部药品监管机制,其作用一是单位、企业的自监自管,二是使用单位之间,经营企业之间,使用单位与经营企业之间的互监互管。
针对当前农村镇(乡)以下地区出现的监管空白,拟再采取建立特邀“药情观察员”队伍的办法,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具体作法,是在县、镇(乡)两级人大、政府的支持下,聘请镇(乡)人大专职副主任或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领导,镇计生专职干部,镇(乡)卫生院专业从药人员,部分村委会主任或妇联干部,组成每个镇5人左右的镇(乡)村两级“药情观察员”队伍,委以当地药品进货渠道是否正常、游医药贩活动踪迹及规律、药品使用和经营单位行为是否规范、农民用药是否安全有效、方便等事责,签订相应的责任、义务书后,作为药监部门的“千里眼”、“顺风耳”,随时搜集药情,一般情况一月一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紧急情况立即报告。药监部门则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不断调动他们认真“观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这样,县级的“特邀监督员”,镇村级的“药情观察员”,县、镇、村三级药品使用、经营单位内部及相互间的监督机制,再加上群众举报制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镇(乡)不漏村,村不漏点,上下联动,辖区统一”的药品监管网络便可形成,只要各自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就一定能够增加监管工作的力度,消除监管空白点。
(四)从增加从药人员数量、提高从药人员专业水平入手,增强从药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
药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规范,必将对从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扩大从药人员队伍,提高从药人员整体素质将成为历史的必然。药监部门从肩负的“监、帮、促”职责出发,应采取专题讲座,专家上课、综合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向新的从药人员灌输专业知识,并组织已从业人员更新专业知识,以提高从药人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针对农村从药人员数量少、专业水平低的现状,密云分局拟推行从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即:不管是使用、经营单位现有的从药人员,还是有意从药的人员,都要接受药监部门一定内容、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领取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事涉药活动,否则将依规给予惩处。
(五)坚持“五不变”原则,与相关部门协调好关系,形成共识、联手作战。
最重要的问题是要自觉地把药监工作融入发展区域经济的大局,通过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争得当地党委、政府的真正理解和大力支持,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与卫生、工商等部门形成证、照统一管理的机制,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与公安、技监等部门形成携手联动的约定,随时打击假劣的态势。这样才能保持农村药品市场的健康有序,保证农民用药的放心、方便。
近年来,福建省市工商局运用高科技手段精确监管网络交易市场,制定电子证据取证规则,打造诚信网络交易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抓好准入监管,全市网络市场主体备案取得进展,已完成2000多家网络市场经营主体的备案核准工作,逐步建立“网络经济户口”。二是大力查处网络违法经营案件,运用监管系统软件排查案件线索,去年截至11月份,立案查处174起网络违法案件,案值554.3万元,案件性质涵括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虚假广告、消费侵权、无照经营等多种类型。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指导,一方面进行网络经营之道,责令改正225起网络轻微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开展消费指导,受理调处312起网络消费纠纷。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了电子商务合同的监管和指导,如丰泽区12315成功调处了一起马耳他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转达的该国某企业与某企业的网络合同纠纷案件,为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70美元据不完全统计。
目前仅地区的各类经营性网站数量已达到3万多个,在国内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上开设的地区网店就有近2万5千家,网络商品成交额逐年增大。支持、鼓励和促进网络市场发展壮大,已成为工商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对工商局网络监管工作的主要感受
2012年初,市工商局在全省乃至全国工商系统范围内,较早地提出“开展互联网商务监管探索和实践”系统化工作理念
几年来,围绕总局、省局的部署要求,工商局逐步确立“以拓展监管为主要工作取向,以规范发展为主要工作目标,以交易平台为主要监管对象,以信息技术为主要监管手段,以行指导为主要监管方式”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思路,坚持先行先试,努力拓宽监管领域,认真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扶持并指导本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及电子商务市场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不断开发升级监管技术手段,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促进网络交易秩序规范有序,取得一定成效。国家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及其他几位总局领导先后多次亲临视察指导,周伯华局长两次做出指示批示,总局办公厅专门致函给予肯定鼓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参考》、《中国工商报》、《新华网》等多次报道工商局相关工作经验,先后接待了170多批次来自全国各地各级别的考察交流团队并承办了“中国-欧盟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监管工作研讨会”。他们的具体工作举措有如下几点:
一、定位准确,树立服务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理念
2012年,我国的网络市场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多数行政监管部门对这一新兴领域的监管更多地倾向于选择消极监管、被动应对、保守观望等思路。而市工商局清醒认识和深入研究网络市场发展趋势,全面解析监管难题和创新机遇,明确提出“以积极稳妥的监管和主动高效的服务促进网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的工作理念,以“三个点”定位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切合网络市场发展趋势和国家监管政策取向:
一是以促进发展为立足点。对网络市场实施行政监管只是手段和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网络市场的发展。工商局着眼履行新“三定”规定,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认真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服务、推动网络市场健康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地区的各类经营性网站数量已达到3万多个,在国内某知名网络交易平台上开设的地区网店就有近2万5千家,网络市场经营额不断提升。
二是以引导规范为切入点。“指导在先、柔性监管”,工商负责网络市场监管的领导和干部们始终秉持着这样的理念,将行政指导柔性管理方式引入网络市场监管领域,合理运用解释、提醒、引导、规劝、建议等多种柔性方式,使经营者和消费者逐步了解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的意义所在,消除经营者的抵触情绪,从而理解、支持和配合工商部门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保障了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直到目前尚未出现因该项工作而引发的当事人投诉或社会反面舆论事件。
三是以诚信自律为归结点。督促推动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行为,最终促使网络诚信守法经营归于自觉,是工商局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归结点。工商局依托“福建工商系统互联网商务监督管理系统(1.0版)’、“案管系统”、“工商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等信息化载体,初步建立和完善了网络市场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信用公示、信用预警、信用奖惩等制度,为有效提高经营性网站的诚信水平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规范运作,构建网络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几年来,市工商突出规范运作、重在监管实效,积极构建网络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一)形成一套科学扎实的支撑理论。系统地提出开展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项目规划,先后制订《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互联网商务监管系统技术需求方案》、《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方案》等报告和方案,开展“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基础研究”、“工商执法工作中电子证据的提取和应用”、“网络传销违法行为动态及其监管对策”、“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特征及整治要点”等专题调研活动,形成较为全面、可行的和业务需求架构。工商局先后7次获邀参加总局网络及监管机制研讨会议,部分实践经验和工作理论被吸纳提升到全国性法制规范层面。
(二)执行一套系统完善的工作制度。先后拟定了《网络市场监管规则(试行)》和《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备案管理规定(试行)》、《互联网商务监督管理系统操作规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证据取证规则》(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委托拟订的意见稿)、《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绩效考评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及配套表格文书,进一步细化了网络市场监管原则、管辖权限、巡查方法、取证规则、督办协查机制、登记备案工作流程和绩效考评标准,为全市乃至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开展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参考。工商局还接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在上述工作制度基础上,论证设计全国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体系架构建议方案,供总局领导及有关单位决策参考。
(三)组建一支专业有力的监管执法队伍。在福建省乃至全
国工商系统内率先设立网络监管大队,并接受福建省局委托在该大队基础上建立“福建省工商局互联网商务监测中心”,承担福建区域内网络市场的集中巡查监测及工商执法电子证据取证分析的技术支持职责,突出网管大队查办网络违法案件专业队、突击队、机动队、指导队的作用,突出监测巡查室在网络市场巡查监测、案件分流转办及督察督办等方面的作用,突出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室提供电子证据取证分析技术支持的作用,形成“巡查监测一一监控定位一一调查取证一一规范指导”一体化工作机制;各县级局和工商所相应成立专门的监管执法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形成市、县、所三级联动执法机制,为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执法力量保障。
(四)建立一个便捷管用的技术支撑系统。一方面根据福建省局委托研发“福建工商行政管理网络市场监督管理系统(1.0版),为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准入监管、网络经营行为日常监测、网络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等构建了较为先进、高效的技术平台,并接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以该系统为蓝本代拟全国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软件开发需求方案。另一方面在全国系统范围内率先参照司法刑事取证程序规范,研发配置了“数据硬盘高速复制机”、“电子数据在线取证分析系统”、“电子数据取证综合勘查平台”、“互联网违法经营案件现场勘查箱”等一系列电子证据取证分析专用设备,建成标准化的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实验室,制定执行电子数据取证分析规范流程,加强电子数据取证分析过程的技术性监控,运用高科技手段保证提取的网络侵权违法案件电子证据的客观、真实、合法,为复杂的电子证据提取和分析应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对网络违法经营者产生强大的技术威慑作用。
(五)推行一套积极稳妥的主体准入规范。监督指导网络交易服务平台经营者认真履行平台用户的身份审查登记和信息公示义务,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平台责任制、用户实名制。印发《无实体网店登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灵活应用国家赋予海西经济区的特殊优惠政策,在福建省内率先探索推行无实体店铺网店的登记注册工作,根据网店经营特点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引导辖区无实体店铺网店的登记注册工作,根据网店经营特点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引导辖区无实体网店主动前来办照,实现了网络经营主体准入制度的一次积极而稳妥的改革创新,同时采取主动引导、自愿免费的原则,指导辖区已办照的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办理备案手续,颁发工商备案电子图标,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数据库。
(六)创设一套科学灵敏的网络信息资源利用方法。市工商局依托“网管系统(1·0版)”,建立集中监测和分级巡查、定期巡查和专项监测相结合的网络市场监测巡查制度和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制度,运用高科技手段强化对辖区网络市场经营动态以及网络舆情动态的监测分析,创设性地编制《网络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及《网络舆情监控分析报告》两种固定形式的内部报告,深挖网络信息资源,为监管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为执法办案提供丰富的案源线索。
(七)运作一个规范高效的执法维权体系。一是建设运行网络消费维权体系,充分依托12315消费维权服务网络,积极受理和分流处置消费者有关网络侵权违法行为的咨询、申诉、举报案件,实现与“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信息转化,提高网络消费维权效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健全完善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体系,收集重点保护字号(商号)、注册商标及其权益许可使用情况、重点产品包装装潢等重要信息,建立健全网络重点维权对象信息数据库,完善互联网商务相关敏感信息自动监控和比对查证功能,实施网上重点监控和重点维权,目前已有安踏、特步等知名企业加入该网络维权体系;三是构建网络联动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整体职能作用,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活动,加强内外协调,构建区域性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异地网络案件协查移交制度,提高网络打假维权效能,有力打击辖区网络违法经营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同时积极利用参加国家工商总局网络监管业务研讨会的契机,就构建全国工商系统网络违法行为协查协办机制等问题向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建言献策,努力推动全国性网络联动执法维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三、对工商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体会
改革开放以来,从传统的集贸市场到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再到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网络市场,市场的变迁,见证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计划经济体制中脱胎而出的历程。如今,有序、可信的网络市场环境业已成为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成为工商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解决的问题。2009年7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88号)(下文简称“新三定”方案),在确定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部分进一步明确指出,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据此,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业已成为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工商要结合自身实际,迎难而上,补上网络监管的这一课,缩小我们与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网络市场监管方面的差距。
(一)整章建制,规范监管行为
2010年7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市场监管规则已颁布,并于今年开始实施。我们必须以此为依据,借鉴市工商局在网络市场制度建设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符合法律精神又切合实际的工作制度,明确网络市场的监管范围和职责,进一步细化监管原则、管辖权限、巡查方法、取证规则、登记备案责任单位和工作流程,为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操作规范,形成市场巡查监测,线索分流转办等工作机制,有效地将网络市场主体巡查的方式方法、案件查办、登记备案等各项工作制度化,务求在取得实效的同时,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
(二)积极探索,破解监管难题
第一,对于网络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可借鉴市工商局根据网络经营的实际特点,明确对于仅从事互联网上商品经营及信息服务、没有实体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户籍所在地与经营用计算机终端设备在同一辖区的,以其户籍所在地作为经营场所登记;户籍所在地与经营用计算机终端设备不在同一辖区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同时,对网络市场主体登记后的备案制度做出详尽的规定。
第二,对于网络市场管辖权的确定,明确网络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实施违法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所在地和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经营者或消费者所在地,同时确定网络违法行为管辖地应当本着“利于查处、利于效率、利于规制”的原则,综合考虑案件的调查取证及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执行以及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情形。
第三,对于电子证据取证问题,可参照市工商局参照司法鉴定标准,建设电子证据取证分析室,建设用于拆卸、修复硬盘,调取、复制、复原、分析电子数据的规范工作台和清洁度100级的无尘操作室,并根据电子证据特点,配置专用取证设备,实现密码破译、硬盘不拆机复制、数据修复等常用功能,同时对每个操作台进行不间断摄像监控,运用高科技手段提取客观、真实、合法的电子证据,保证证据效力的同时,进一步保证执法办案活动的合法、高效、公正。
(三)加快健全机构,落实监管队伍的步伐
主要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保障:一是完善机构。首先是配备业务骨干组成项目开发组,调研网络市场监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监管软件技术需求。其次是专设监管机构,在市局检查支队设立专门大队,专攻网络市场违法经营案件,又新增设监测室和鉴证室两个工作小组,承担网上集中巡查和复杂取证任务,并明确市、县两级检查支(大)队和工商所负责网络市场监管的任务,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工商所开设专用窗口受理网络市场主体备案申请,形成三级监管网络。二是明确职责。出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监管重点,细化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制定《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市场监管规则(试行)》和《省网络市场主体备案管理规定(试行)》,对有关巡查执法、等级备案等具体工作提出要求,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指明方向。三是人力保障。抽调部分综合掌握计算机网络技术、工商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复合型业务骨干充实专设的监管大队和监测室、取证室,保障网络市场监管软件开发、制度拟定、监测执法等工作顺利进展;同时注意吸收专业人才、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全系统执法人员素质,以适应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需要。
(四)研发软件,提高工作效能
市工商局通过三年多的调研与实践,认为,将执法触角延伸到网络当中,实现对网络市场的有力监管和高效监管,必须依托科技手段,实现“以网治网”。对此,省工商局可以针对监管方向和监管需求,充分发挥12315模式的做法,依靠自己的力量,用最经济的办法,先后研发运行一期、二期网络市场监督管理业务平台软件,设有“经营主体资格监管、互联网商务行为监管、企业维权、网上巡查、涉嫌违法网站监控、统计报表”六个功能模块,建有“辖区网站数据库、经营性网站备案库、企业信息查询库、常见违法行为关键字词库、重点保护企业商标包装装潢库”等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相关联的业务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商务主体备案管理功能,逐步健全,全省经营性网站“网络经济户口”;通过常见违法行为关键字词库自动比对、企业商标包装装潢数据库比对等操作,实现搜索并且分析网上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等功能;通过增设手机号码段、邮编或区号、IP定位等策略,增加巡查日志详情及线索核审分流等程序,将网站定位、巡查日志、统计分析等辅助功能逐步完善。最终,将使用权限分配到各县(市、区)局和各工商所用户,实现监管软件在全省系统的全面启用。此外,还应建设开通“网络市场经营主体备案平台”,作为经营者办理工商备案事务的通道,通过行政指导、处罚公告等栏目的设置,有效促进互联网商务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通过应用的监管软件将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流程固定化,格式化,规范化,有效地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五)强化指导,营造工作氛围
中队负责辖区内网吧、音像、书报刊亭、电子游戏、印刷企业等场所的日常巡查工作,协助市执法大队监督全镇文化市场,派出所负责文化经营单位的安全审核、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秩序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文化经营场所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工商所负责核发文化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广电站加强对辖区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管,排摸辖区内私自安装地面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集中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积极规范和突出打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日常监管常态化为加强当地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各地及时制订了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安全生产检查或联合执法,每半年对文化经营单位开展1次法规培训,做到监管工作常态化,确保市场平稳有序。如马渚中队成立以来,累计开展100余次执法巡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中队、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安监所开展综合执法13次,检查经营场所300余家次,取缔黑网吧11家、无证游戏室4家、音像(图书)地摊24个,暂扣电脑84台,收缴各类游戏机(电路板)135件、非法出版物27件,下发“小耳朵”整治通告36份。朗霞街道开展联合执法6次,累计取缔5家“黑网吧”、6家无证游戏厅,暂扣电脑58台,没收游戏机60余台,没收非法音像制品100余件;临山镇取缔“黑网吧”3家、2家无证电子游戏室,暂扣电脑24台、罚没款1万元,收缴游戏机8台;丈亭镇收缴各类非法书报刊、音像制品300余本(张),取缔非法歌厅1家,取缔“黑网吧”4家、无证电子游戏室3家,收缴电脑96台、赌博机13台。宣传形式多样化各地在农村文化市场监管中,注重舆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氛围。
一方面,通过电视台、电台、余姚日报、工作简报、宣传栏、横幅、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文化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如马渚镇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在电视台上宣传4次,编发信息简报5期,悬挂宣传横幅5幅。另一方面,加强对文化经营业主的宣传培训。如泗门镇组织经营业主学习消防、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朗霞街道下发《关于取缔“黑网吧”的通告》,宣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要求经营场所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三是充分发挥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的宣传、监督作用。义务监督员充分发挥时间充裕、监督方便的特点,对经营业主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教育、劝告未成年人严禁进入网吧。如泗门镇、丈亭镇、陆埠镇联合关工委“五老”义务监督员开展“放心网吧”评比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内网吧市场秩序。监管成效考核化按照余姚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每年年底,对各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监管工作进行考核,成绩作为年终市委、市政府考核指标之一。同时,文化局与余姚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对各乡镇(街道)文化站进行年度考评,内容包括执法监管、市场秩序、安全事故等。要求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文化经营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季度有一次联合检查,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良好率在90%以上,重特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从而调动了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积极性。取得成效文化市场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强。各地通过执法力量整合,在当地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监管网络得到加强。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一系列制度为当地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规范化运作提供制度保障。各地还把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纳入当地年度工作考核中,有力推进了成员单位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从而使得农村文化市场有人管、主动管的良好局面。农村文化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通过对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探索,一系列制度的规范动作,使得我市农村文化市场违规率明显下降。据统计,2005年至2006年,共查处各类违规经营单位74家(包括无证),市场违规率在14%左右;2007-2008;2009-2010,违规率下降到8%,市场良好率明显提高。执法监管手臂进一步延伸。各地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在当地领导小组的协调下,文化、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巡查频率、巡查密度,较之前均提高了10余倍,有效地填补了专业执法力量的不足,真正实现了农村文化市场的常态化管理。
随着新型卷烟营销模式的全面实施和深入发展,整个卷烟零售市场也呈现出更为市场化、实效化、一体化的良性发展格局。市场已经成为连接卷烟经营企业、零售业户以及广大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烟草零售市场的稳步发展对整个卷烟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起到关键性作用。能否构建公正、规范、和谐、统一、开放的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将对烟草行业进一步发展与不断壮大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从这个角度来说,促进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不断拓展市场监管空间,提升涉烟案件的查处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专卖监管体系多元化,着力净化零售市场经营环境,必须成为卷烟经营企业推进市场监管工作的努力方向和目标。因此,卷烟经营企业必须转变落后的市场治理观念,树立市场多元化监管意识,加大烟草企业的内外联系与沟通,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加强烟草专卖监管部门之内的协作,形成更为广泛的市场监管网络,实现梯次格局的市场监管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提升专卖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卷烟零售市场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实现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方面,形成治理合力,构建卷烟零售市场长治久安的管理体系。
众所周知,卷烟零售市场的治理整顿与科学监管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复杂性与艰巨性。仅仅依靠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现有的力量来实现卷烟零售市场的规范与稳定难度相对较大,也不符合卷烟零售市场科学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为主体的卷烟零售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转变传统的市场监管模式和机制,增强专卖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与水平。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积极研究和引入更多、更为广泛的参与元素,提升烟草专卖人员、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广大消费者对市场监管的重视程度,为整个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更为有效的合力,搭建起覆盖面更为广泛的卷烟零售市场管理网络。卷烟经营企业必须彻底杜绝“一枝独秀”的狭隘思想,不能开展过于封闭的零售市场监管与打假工作,更不能过分排斥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和协作。必须增强市场监管网络的覆盖面,使得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细化、实化。
另一方面,形成联动效应,对不法分子和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与打击作用。
多元化的专卖监管体系是随着卷烟零售市场的发展与变化应运而生的。专卖执法与市场整治所坚持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而预防的前提就是形成广泛的卷烟零售市场监管工作的联动效应,通过不断强化宣传手段和有效措施,切实提升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水平和全员参与意识,将各项强有力的打假机制和手段充分应用于各个细节、各个地区、各个层面,真正使之转化成为市场治理整顿的强大动力。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为市场整治的主导因素,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的、能动的力量,密切协作,互相配合,真正成为高效的驱动力。使得制售假烟活动无可乘之机,让各类违法经营活动无处藏身,无立足之地。以此,来进一步营造市场监管与打假声势,着力形成良好的市场监管局面。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卷烟经营企业在开展零售市场管理过程中缺乏较强的联动效应,在查处各类涉烟案件时缺乏必要的线索和途径,零售业户支持率不高,缺少必要的职能部门协作,导致许多涉烟案件的查处效率不高,力度不强,市场治理整顿的效果不到位。因此,必须创新专卖监管体系,实现市场监管多元化发展,才能真正形成合力,真正构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监管“防线”。
此外,能够进一步提升专卖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探索新型的市场监管模式。
实现卷烟零售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能够有效提升专卖监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市场治理整顿的效果会更加实效,科学、到位。实现卷烟零售市场监管多元化发展能够进一步转变专卖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为其深入探索新型的市场监管途径和形式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空间,有了更多的可利用资源和监管优势。当前,卷烟零售市场营销活动发生了新的发展和变化,那么,卷烟零售市场的监管与治理措施和方式也需要实现全新的转变与发展。这需要我们卷烟经营企业在立足行业发展的基础上,结合市场发展实际,全面提升市场管理与整治的质量和效率,将建立多元化的专卖管理体系作为实现市场监管新突破的重要内容和努力方向。着力建立更加符合市场发展规律要求、切实满足卷烟零售业户经营需要、有力打击不法行为的新型监管体系。从而,使得整个专卖监管和执法体系更加科学化、效能化、规范化与制度化。
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必 须坚持的几个原则
原则一:坚持规范化、实效化的原则
卷烟零售市场监管体系包含层面较多,应该是以专卖管理部门为主体的、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密切联系广大零售业户和消费者的、有较为健全的运行机制加以保障的多层次监管网络。在此情况下,为了确保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能够呈现出良好运行的态势,必须着力完善体系框架建设,充实和丰富各项监管工作内容,健全和完善体系运行所需的各项制约与保障机制。使得整个市场监管体系得以规范化、实效化,真正能够对卷烟零售市场的发展起到有效监管作用,更好地规范卷烟经营秩序,提升专卖打假与市场治理整顿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从而,进一步促进卷烟零售市场经营活动得以规范化开展。
原则二:坚持密切协同 突出主体的原则
市场监管体系的多元化发展绝不是杂乱无章的,更不是无序开展的。在现有的烟草专卖管理体制下,必须突出烟草专卖管理体系的作用和主导地位,其他职能部门应该处于协作与配合的环节。这主要是因为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涉及到烟草行业许多法律法规。而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与实施者,负有履行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卷烟零售市场多元化监管体系必须突出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和执法队伍的主导作用。在突出专卖部门主体地位,坚持各个职能部门密切协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将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抓出更好成效。
原则三:坚持结合实际 不断创新的原则
卷烟零售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不能脱离卷烟零售市场发展的实际,一味地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固守陈旧落后的市场管理观念和打假手段,只能使得卷烟零售市场监管工作的开展出现诸多问题和困难,影响卷烟零售市场的进一步规范与和谐发展。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从零售市场的实际出发,从行业发展需要出发,创新市场治理整顿措施以及监管体系多元化发展思路。特别是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结合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成交,进行纵向、横向的对比,认真总结和推广专卖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在此基础上,大胆创新,探索市场监管工作的新方法和新路子。只有这样,才能为卷烟零售市场规范化发展创造条件,更好地促进卷烟零售市场实现效能化发展,构建更为规范的市场秩序。
实现市场监管多元化发展的几点对策
对策一:探索专卖管理工作的新措施和新方法,以此推动市场监管体系多元化进程。
作为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的重要主体,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市场的稳定规范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能否出台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和方法,实现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新突破,将会对建立多元化的市场监管体系产生重要影响。这就要求我们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谋求监管新模式。采取诸如定期“互检互打”,“联合行动”,“集中整治”等具有实效性的市场治理整顿措施,全力推进卷烟零售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
对策二: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治理整顿声势。
我们知道,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开展,营造气氛和声势极其重要。因此,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必须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方式和措施,通过诸如报纸、媒体、座谈、宣传单以及其他一些有效手段,开展积极深入的与市场治理整顿有关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卷烟零售业户充分认识和理解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全面提升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积极性和重视程度,使之真正参与到市场监管工作中来,成为卷烟零售市场治理整顿的积极因素和重要力量。
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在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以职能科室主动管理为主线,以社会群众监督与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形成综合治理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体系,做到组织机构健全、监管职责明确、工作制度规范、日常检查到位、市场秩序良好,努力实现街道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二、工作举措
1、加强领导,建立网络。建立由街道分管副书记任组长,相关副主任任副组长的街道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文化站、综治科、安监所、派出所、城管中队等组成。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列入街道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加强文化市场监督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社会义务监督员作用,进一步完善监管网络体系。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完善街道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巡查(联合执法)制度、学习培训制度、举报管理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义务监督制度等制度,使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宣传培训,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窗、横幅、展板等宣传文化市场政策、法规,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切实加强对义务监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水平。协助组织开展文化经营单位业主法规培训,教育、引导业主守法经营、文明经营、示范经营。积极向有关部门上报文化市场管理信息。
4、加强监管,务求实效。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街道实际,突出重点时段、地段、重点场所的专项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开展联合检查,对文化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同时,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发现较大安全隐患及时查处或报告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1、加强认识,营造安全氛围。街道文化市场是满足群众文化需求的重要阵地,是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但是,当前街道文化市场监管存在工作网络不健全、工作职责不明晰等问题,市场秩序、经营规范等方面还有很多薄弱环节。加强街道文化市场管理是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率和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迫切需要。因此,要进一步增强对街道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
当今时代,信息化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此,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近年来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攻克多项专业技术建设难关,以超前的思维主动适应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微观服务方面不断变化的客观需要,经过几年的努力,建立起覆盖中心全部职能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综合监管系统。
该系统包括四大系统,即:房地产动态监测系统、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和房地产中介监管系统。
(一)房地产动态监测系统
该系统自2009年研发,2010年投入使用。系统在国土空间地理图形“一张图”数据平台基础上,建设了房地交易业务数据库,将商品房交易、存量房交易和土地出让信息集合成房地产空间地理图形数据库,实现了房产数据与空间地理数据的交互式分析。系统通过一套科学严谨的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控指标体系,监测市场运行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该系统可满足短、中、长期对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需要,按照日、月、年3个时间周期设置了30余项常用的监测分析指标,用于全面监测商品房上市、销售、待售和预定等环节及存量房市场成交情况。系统定期与相关部门交换数据并交流分析成果,从而更好地把握了房地产市场的全局信息,全面拓宽了分析视角。
系统具有四大特点:
1.实时更新,动态监控分析。为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系统实现了对房地产市场上市、销售、待售和预定及存量房交易数据的动态监控分析,随时监控市场交易热点和异态,第一时间发现问题,防微杜渐。
2.多用户、多界面兼容,便于比较分析。运用信息化新技术实现多网联通,用户可以多维操作,根据需求多界面调用各时间、各范围分析,便于通过横向、纵向比较,更好的识别问题。
3.全面覆盖日常分析。系统设计了30余项常用的监测分析指标,全面覆盖了针对房地产市场日常分析的各项指标。系统还提供了市场综合查询功能,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选择标签进行统计分析。
4.分析结果直观可视。系统可以一键生成各统计指标的柱形图、饼形图等,便于直观发现趋势性市场特点或结构性市场问题。
系统主要由检测指标和市场监管类指标两类指标构成,涵盖了从检测市场发现问题到监管市场解决问题的各方面,主要包括:
1.主要检测指标。包括当日商品住宅量价变化情况;月度商品住宅量价走势;有效供应与需求比;外来人口购房比例月度变化;首套商品住宅比例月度变化;不同户型和价位成交分布情况。
2.市场监管类指标。包括商品房预定情况监控;取得商品房预售登记超10日未打印合同项目的监控指标。
几年来,该系统高效、稳定、实时、实用的特点多次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兄弟省市的好评,2013年8月通过了住建部科学技术项目示范工程验收。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
该系统主要用于市、区县两级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全面、动态监管,进行工作衔接,记录监管信息,统计、分析市场监管情况,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科学高效的开展监管工作。
系统具备以下特点:
1.紧密结合市场实际。系统依据各项监管制度、监管程序、监管要求等内容,通过现代化网络技术手段,实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搭建起监管理论与实际工作的桥梁。
2.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与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房地产经纪管理与网签系统、房地产估价监管系统、房地产动态监测系统全面挂接,通过数据同步更新,使各系统相关信息及时传输到监管系统,实现监管系统对各项信息全面、准确、实时的掌握,为监管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3.便捷、高效、实用。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携带笔记本电脑、专属上网密钥登陆监管系统,可即时录入各项检查情况,变更执业人员信息,全面实现无纸化办公,简化管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4.实现全市监管工作“一盘棋”。市、区两级监管工作实现无缝连接,使全市工作更加同步、规范,实现了全市监管工作标准统一化、执行同步化。
(三)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
该系统2003年1月启用,实现了商品房销售管理的全网络化运行。系统主要具有数据管理、网上售房及从源头上收集整理开发企业及开发项目基本信息的功能,实现了销售许可审批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模式,开发企业及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实名登陆系统,并要求工作人员依职权和规定流程逐级进行,不能缺步、越级操作,所有操作步骤均在系统中留存记录,方便责任追究。系统具有两级用户权限,区县房管局对申请项目现场查勘意见及影响资料可直接通过系统上传,并生成电子档案。日前通过对商品房系统功能进行改造,增加了对“一张图”工程中其他子项系统数据的共享功能。通过共享,可以在办理销售许可时直接挂接土地出让、土地登记、土地抵押及查封、前期物业备案、预售资金监管及房产测绘等信息,并可以直接下载打印开发企业取得的相关证书,减少了开发企业重复报件、工作人员核对原件等工作环节,提高了审批工作的严谨性和效率。
系统成功实现了对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及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同步监督,也杜绝了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索贿、、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做到了权利运行“大小有边界、运行能公开、网上留痕迹、全程受监控”。
(四)房地产中介监管系统
该系统包括房地产经纪管理与网签系统、存量住宅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房地产估价监管系统和房屋租赁管理系统4个系统。
1.房地产经纪管理与网签系统
该系统用于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注册管理,以及在中介机构实现网上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通过系统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初始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和遗失补证,办理房地产经纪人员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遗失补证和继续教育。自动采集网签经纪服务合同、房产买卖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内填报的数据,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的真伪。
通过该系统,一是增强了中介市场监管能力。市、区县两级监管部门通过系统实现对经纪机构和人员管理的网络化无缝对接,并为有关部门提供了详实的原始基础资料,形成了数据共享,实现了监管合力。通过网签平台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全过程的掌控,监管范围由行业准入的事前监管延伸到了事中和事后监管。依照法律法规设计的网签服务流程,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通过系统的程序化操作,规范了执业行为,达到了市场监管目的。二是增加了为企业服务职能。通过对原有办事流程的重新梳理和优化,减少了企业办事人员的往返次数,提高了办事效率。通过搭建的网签服务平台,企业规避了虚假房屋委托造成的经营风险和交易纠纷,促进了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规范化的系统操作消除了经纪人员的执业瑕疵,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为房地产经纪行业快速发展提供了科学保障。三是体现了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系统,交易群众可以查询到值得信赖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为其提供高品质的经纪服务。网签服务平台提供的房屋权属验证、房屋交易当事人身份验证功能为房屋交易安全保驾护航。群众在经纪机构成交后直接在经纪机构打印合同,减少了到办事部门往返次数,提高了交易效率,方便了房屋交易当事人。
2.存量住宅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
该系统用于核定存量住宅交易当事人申报价格的合理性,为确定纳税价格提供科学依据。系统固定了房屋交易价格影响因素及修正系数,取消了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杜绝了低报价格故意避税行为。通过对存量住宅交易当事人申报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核定,可随时监控全市存量住宅交易价格核定情况。
3.房地产估价监管系统
该系统为天津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专用业务平台,通过该系统管理部门可实现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动态监管。
房地产估价机构通过系统网上受理估价业务,网上制作估价报告;监管部门通过系统实时监管全市估价业务,对估价业绩进行统计分析;通过系统专家库为机构提供估价技术指导,对估价报告实行网上评审;系统可公开查询估价机构、注册估价师和估价报告信息。
通过系统,实现了估价业务全程监管、估价报告网上即时备案、估价报告网上防伪查询。
4.房屋租赁管理系统
该系统可实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监管部门通过系统可统计房屋租赁市场变化情况。
区县房管部门通过系统可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并可实时统计本辖区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情况。市级房管部门可利用系统全面掌握房屋租赁市场情况,实现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并可与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实现房屋租赁信息共享,促进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
从2014年开始,天津已将上述4大系统通过网络关联起来,互联互通,构建了一张科学严谨、疏密有致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之“网”。
二、建立市、区两级监管队伍,不断完善监管规范
在天津这样的特大城市,有项目的开发企业600余家,在售项目700余个,仅靠市一级管理机构进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显然不足。为此,走强化市、区两级监管队伍建设之路,将日常监管职能下放到区县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组建市场监管科(原则上不少于4人),负责本辖区市场监管和市场分析等工作,每月至少将辖区内所有的项目巡查一次。为加强市场巡查人员管理,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对全市160名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核发了“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巡查证”。由此,建立起一支专职监管队伍,开展日常巡查、日常管理,监管力度随之加大,市场监管工作得以强化。
为指导各区县局全面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实现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自2012年开始着手制定《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历时4个多月,走访了80余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过70余次修改,最终形成了3.2万余字的《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规范》,于2012年8月实施。
该规范对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监管、销售人员监管、经纪机构监管,分别明确了检查内容、标准、依据以及相关程序等,建立了月报、档案管理、案件转办等制度,对各项工作制订了具体的监管要求、监管程序,并针对每项工作提出了详细的考核制度,做到“标准、依据、监管、考核”有机结合。从而完善了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了监管制度,明确了监管标准,规范了监管程序,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易于掌握,方便执行。
为了不断适应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自2013年6月开始对该规范进行了修订。在新建商品住宅监管方面,增加预定监管,公示材料补充 《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示范文本;在经纪机构监管方面,增加经纪人员、房屋信息监管;在档案管理中,增加15项考核标准;细化监管考核,明确具体考核标准,将考核分为实务考核、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增加监管措施,补充监管手段,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最终,形成5.9万字的 《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2014年),使之更具指导性、操作性、实用性,真正成为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教科书”和“工作指南”。
三、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政策,重点突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2015年,市政府下发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和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监管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指导全市各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文件,建立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紧紧围绕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拟定了《天津市房地产市场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实施规定》,坚持“放管结合、宽进严管”原则,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依据不同的标准,将监管项目信用等级划分为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类别,科学高效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实现了与市政府加强监管工作意见的高度统一。
同时,将市场监管工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平台,所有监管项目的违法违规情况均可在公示平台进行查询,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也可在行政执法平台接受群众的监督,既规范了监管项目,也规范了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
四、创新监管理念,强化源头管理
对房地产市场中一些不规范、不合法行为的惩罚处理无疑是市场监管中非常必要的手段,但对房地产市场中一些源头性、初始的规范和管理显然更具效率,更有防微杜渐之益。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天津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构对房地产市场及其监管工作的规律有了更为全面深入的认识,在此基础上,从源头上对市场进行监管成为其理念和模式。
关键词 :信息化;资源整合;法人库;协同监管
随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宽进严管”已成为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要实现政府部门间联合监管,需要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建设市场主体协同监管库和信息化支撑平台,制定协同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以支撑高效能的部门协同综合监管工作的真正落实。
1、目前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传统的市场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监管部门掌握的市场主体监管信息不全面,市场监管信息分散在各部门,信息不共享、不对称、不整合。二是部门监管各自为政、相对独立,缺乏联合监管、执法的协同工作机制;三是单一部门监管工作现代化程度较高,部门之间联合监管工作仍停留于传统方式;四是监管任务虽然很重、监管力量分散,存在部门间重复监管现象,政府对市场监管效率和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等。
2、实现协同监管的主要建设内容
要实现部门间协同监管,需要基于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整合各部门许可信息、资质信息、监管信息、案件信息、信用信息等,搭建综合监管平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整体框架如下图1。
市场主体协同监管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2.1 市场主体信息归集与整合。以工商部门的经济户籍库信息为基础,推行并利用“社会信用代码”关联各部门监管信息,全面建立市场主体法人库。按照部门监管信息征集与数据交换管理相关规定,保证市场主体信息归集与整合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2 部门协同监管。以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日常监管等工作为基础,整合相关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实际要求,统一制定出台一系列协同监管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基于法人库建设统一的协同监管平台,支撑相关部门在同一平台上对市场主体实施综合监管。
2.3 决策分析与协同指挥。利用大数据的理论方法,建立宏观分析模型,对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统计决策分析,包括:分析市场重、热点问题,对市场进行风险评估与预警等。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确定共同的监管任务,并通过监管平台下达、分派任务,实现多部门监管工作协同调度和应急指挥等。
2.4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按照国家企业信息公示要求,围绕市场主体从法人库抽取相关信用信息,通过统一的公示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市场主体备案登记、许可审批、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等信息,畅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监管的渠道,发挥社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监督、共治和自治作用。
3、市场主体协同监管信息化平台技术架构
市场主体协同监管信息化平台是一个综合的信息化应用平台,需要从各个技术层面进行统一、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其总体技术架构可分为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应用支撑层、基础应用层、协同应用层、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3.1 基础设施层
基础设施层主要是构建平台的网络环境与运行环境,通过安全系统、网络系统、主机系统、存储系统等硬件设备的支撑,为平台提供安全保障、网络联通、服务运行、数据存储等方面的支持。
3.2 数据资源层
数据资源层存储登记信息资源数据、资质信息资源数据和监管信息资源数据、信用数据、审批数据、检查数据、黑名单数据等,还包括一些支撑应用的数据资源。
3.3 应用支撑层
应用支撑层提供一个开放的框架,该框架具良好的可扩展性,为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系统管理、用户认证与授权、数据交换、应用审计等功能。应用支撑层功能的设计开发将依据各类规范标准,保证系统应用功能在应用支撑层上能够快速、高效、稳定的构建。
3.4 应用层
包括法人数据共享与管理应用系统、协同应用系统两部分。法人数据共享与管理应用系统,主要定位在基础应用功能上,主要包括法人主体信息的目录、统计和查询功能、信息推送、专题应用等功能模块。
协同应用系统,主要定位在跨部门协同应用功能上,在汇聚了多部门的各类数据的基础上,建设协同应用的功能。主要包括法人信用信息服务应用、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应用、协同监管应用、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应用等应用建设。
3.5 标准规范体系
标准规范体系是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交换标准、系统维护规范、更新维护机制、共享管理机制等,保障本项目数据交换的及时性与数据正确性,促进法人信息的跨部门共享开展。
3.6 信息安全体系
信息安全体系包括对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安全防范对象系统安全等级的确定,以及应采取的措施和策略。
4、结束语
本项建设完成后,将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一是通过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法人库,既可以盘活存量资源,又可以减少重复建设,节省相应的投资,促进法人信息在政府各部门间及时交换和广泛共享;二是可实现信息的“一次输入、多次使用”、 “一局变更、多局联动”,避免了自采自用、多头采集的现象,提高了法人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了各部门在法人领域的工作协同,有效提高法人监管效率,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四是为在政府整体层面开展大数据分析和利用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 王珊,陈红.数据库系统原理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6.
[2] 计磊,李里,周伟.J2EE整合应用案例[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
《办法》是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调整网络商品交易关系的全新规范,学习宣传好《办法》是做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重要前提。山东省工商局对此高度重视,2010年《办法》正式公布后,省工商局组织全系统开展了大规模的《办法》学习宣传工作,召开了全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培训动员会,邀请总局市场司领导和山东大学教授分别就《办法》和电子商务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讲解。结合此次培训,省局对全省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各地也通过以会代训、以案说法、学习讨论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了贯彻落实《办法》的学习培训。通过全员培训,有效破除了对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神秘感,克服了畏难情绪,增强了责任感和主动性,为切实承担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职责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各地采取举办网站负责人培训班、发放材料、走访网站、开办专栏等多种形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网络商品经营者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指导消费者安全网购、依法维权。据统计,《办法》实施以来,全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15期,培训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和网络商品经营者5.7万人,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保障措施,促进工作扎实开展
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具有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面广的特点,强化领导、健全机制、落实人员对于做好监管工作至关重要。为组织指导全省工商系统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省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对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学习培训、宣传引导、扶持发展、消费维权、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工商机关按照省局要求,切实做好监管人员配备、设备配备、经费保障、内外协调机制建立等环节的落实工作。全系统通过新考录、调整等途径,将170多名熟悉市场监管业务和计算机网络知识的人员充实到市、县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岗位,各工商所都配齐了专兼职网络监管员,’为监管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各地工商机关还注重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加强系统内部职能机构的协调配合、业务条线的上下联动、区域之间的相互协作以及与公安、通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构建信息共享、上下畅通、内外互动、协同联动的协作机制,增强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合力。
三、强化技术支撑,实现以网管网目标
网络商品交易是建立在网络信息技术基础上的新型交易方式。要监管好网络商品交易,必须适应其与网络信息技术紧密结合以及网络交易无地域限制的特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网络市场监管效能。山东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以网管网”的指导思想和统一部署,在介入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之初,就及早启动了监管系统开发建设工作。山东省局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投入专项资金,从相关处室和有关市局抽调人员成立开发小组,经过充分细致的调研论证,于2010年底完成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一期工程“一网一平台”的建设。“一网”即“山东工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提供了工作动态、行政公告、市场警示、典型案例等信息的窗口,以及执照信息公示、平台数据报送、申诉举报受理、法律法规查询的渠道。“一平台”即“山东工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系统”,提供了网络经营主体搜索建档、网上巡查、违法行为处理、信用分类监管、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了对商业网站的全面搜索和对网上交易行为的有效监控,提高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现代化水平。
山东省开发的这套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严格以国家工商总局《办法》规定为依据,在借鉴有关省市做法的同时,坚持自主创新,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从业务角度讲,建立了“一网一平台”的基本架构,提供了多渠道的网络经营主体建档方式,覆盖了网络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建立了简便快捷的信息传输渠道。同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并与网络交易平台实现信息互动;从技术角度讲,系统投资小,可扩展性强,并能高效、准确地利用搜索引擎查找企业网站、搜索违法行为。系统开发完成后,首先选择在网络交易量较大的济南、青岛等六市(含全省一半的县、市、区)进行了应用试点及推广,并根据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对软件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2011年3月底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后,在全省所有地市全面开展推广应用。下一步山东省工商局将启动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开发电子取证分析系统,通过配备相关设备,实现对涉网案件电子证据的发现、采集、固定、保存等功能。依靠高科技手段解决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取证难的问题。
四、强化调查研究,增强工作针对性
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是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的基础。为全面了解全省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管工作,山东省局近两年先后两次专题部署开展网络经营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在2011年的企业年检通知中,省局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在年检验照工作中收集企业网站信息,并设计了《经营主体网站信息采集表》,上传至红盾信息网或加载在网上年检系统中,供建有网站的经营者下载填报。各地工商机关按照省局部署,通过系统引擎搜索、查阅经济户口、受理申诉举报、日常巡查、上网浏览、年检验照、从有关部门查询等途径,对本地网络商品交易情况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摸清了辖区企业开展网上经营情况,掌握了全省经营性网站底数和网络商品交易现状。截至2011年4月中旬,全省工商机关通过系统搜索等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档案4万余条,其中交易平台1915个,初步建立了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数据库。此外,省局市场处主持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研究》被列为全省工商系统重点调研课题。
(一)开发一套功能强大、使用便捷的综合业务软件
在信息化建设中,软件的重要性是无须赘言的。市场日常监管的信息化是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无论是使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日常的手工作业,还是依靠信息网络技术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整体执法效能,相应的业务软件都是必不可少的技术前提。从信息化建设规律来看,也必须遵守软件开发先行的原则。市场日常监管工作所要求的软件应当具有相当高的综合性,这是由市场日常监管工作自身的综合性特点所决定的。所以我们认为,市场监管的信息化建设,首先需要开发一套综合业务管理软件系统。该系统的基本要求是:以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为主线,覆盖所有的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以经济户口为核心贯穿上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软件系统的架构具有立体型、流程化、综合性。具体而言,软件系统至少要符合如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功能要全面。即要能够涵盖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业务领域。就覆盖的内容来看,至少要包括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年检、注销撤销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特殊市场管理、违法交易行为处罚管理、消费者申投诉管理、收费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重要商品管理等;就应用要求来看,应当具有业务管理、统计分析、辅助决策、电子政务等功能,为建立数字工商奠定软件基础。
集成度要高。即使用软件生成的监管信息应当高度集成,一条监管信息生成之后,能够为他人在规定的权限内充分地共享和使用,在其他监管活动中就不再需要重复录入,并且,软件还应当具有将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的功能。
使用便捷。软件的计算机流程要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工作的要求,操作界面的人性化程度要高,概念术语应当准确明晰,易于理解;各个功能模块之间应当连接通畅。以登记业务管理为基础,以市场准人为监管起点,能够整合所有监管业务部门的监管信息,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经济户口。
安装维护成本低廉。由于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在不断的调整,无论设计思想多么先进、开发技术平台多么超前,在运行一段时间之后,软件版本的升级改版就不可避免。因此,软件开发应当执行安装维护成本尽量低廉的原则。不过,开发成本与运行安装维护成本二者常常是彼消此长,相互制约的。因此在软件的开发与安装维护的成本之间应当进行合理分配,保证总成本最低。不过,我们根据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进行信息化建设以及软件开发的现实,我们认为凡是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的软件开发,应当采用三层架构的开发技术,降低安装维护运行成本。
(二)建立两个数据库
数据是信息化运用应用的直接结果,也是信息技术发挥巨大作用的条件。现代信息技术没有数据,再先进的网络、软件就:口同先进的武器没有弹药―样,发挥不了作用。所以,数据库建设是信息化建设中的―项带有基础性意义的工作,与其说是信息化建设中的技术工作,侄怀如说是信息化建设中的业务工作更为,哈当。市场日常监管信息化中的数据库建设,从应用的立场来看,应当建立如下两个数据库:
1、市场主体数据库
市场主体数据库,其主要的内容也就是日常工作中所说的“经济户口”。不过,鉴于目前对“经济户口”的理解和建设的多样性,用市场主体数据库的说法可能更为恰当。市场主体数据库的内容应当包括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从准入登记、市场经营、市场退出全过程的监管中所获得的,以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所提供的主体经营行为的信息。
2、重要商品数据库
我们认为,随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关口前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任务加重,责任增强,市场日常监管的信息化建设还应当适时建立重要商品数据库,为有效的重要商品质量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重要商品数据库应当主要包括重要商品的名称、质量标准、储存运输销售管理规定、本地的主要销售市场和销售商、常年的销售量、主要的消费群体等信息。这些信息,一部分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形成,还有相当一部分需要从其他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获取。建立重要商品数据库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说还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内容和方式都需要在实践中摸索与完善。
无论是市场主体数据库,还是重要商品质量数据库,建设过程中者应当注意:
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即建立完整的数据结构,主要是数据库业务类型和业务类型数据库中的内容两个方面都必须保证完整。
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即要建立统一合理的数据库模型,将市场监管各业务部门的数据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即要对数据的安全如数据备份、数据访问权限、对外公布数据的内容等,都必须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和相应的技术保障。
保证数据的时效性,即要根据市场监管及时地更新数据,为有效的监管提供数据条件。数据就是计算机记录的信息,信息是管理的基础。在数据库的建设中,必须要不断地充实数据库,建立一定的制度保障,保证数据的及时更新补充。
保证两个数据库有关数据的一致性和共享性。
(三)逐步建立市(地、州)、省(市、自治区)、国家三级信息网络
信息化的强大功能与完善的网络是分不开的。网络不仅是监管信息交换和集中的渠道,而且还是执法资源整合的工具。市场监管的信息化,必须建立国家、省(市、自治区)、市(地、州)三级信息网络。
网络建设是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环。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中心的方案设计,无论哪一个层次的网络建设,都应当体现贴如下几条原则:
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络设计应当选用先进成熟的网络技术以及通信设备,保证网络系统稳定可靠:同时,也要注意实用性,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现有资源,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各业务部门开展市场监管的需要,避免盲目追求技术上的先进。
开放性与标准性相结合:为服务市场监管资源的整合,网络系统应当采用开放式的体系结构,支持多种协议和多种开放式网络,能够与上下各部门的网络系统互
联,便于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为此,网络建设的设备应当符合国际标准和工业标准,保证网络的可操作性和扩展性。
可靠性与安全性相结合:网络系统应当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主要的网络设备具有热插拔功能,不需要终止网络运行就能够进行内部插拔和模块的更换与扩充。关键设备和线路都有备份,能够进行在线修复、更换和扩充。系统安全保密性好,对人为的攻击及病毒的侵害具有较强的抵抗力。
经济性与可扩充性相结合:系统的可伸缩性好,可根据需要扩大或缩小网络‘陛能;结构模块化,便于以后随业务发展进行扩充升级,使原有设备利用率提高。系统可维护性好,维护费用低。
按照规划,全国的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按照三级数据中心设计,因此应当围绕数据中心建设信息网络。全国工商业务网络最低一级的广域网应当以市(地、州)为依据。鉴于信息网络的建设需要的投入较大,在当前的财政保障体制下,各地,特别是市(地、州)一级的信息网络建设应当从实际应用出发,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建网方式。
(四)建立与完善四个方面的制度
信息化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换句话说就是信息化建设不仅仅是一个资金投入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业务软件开发的问题,广义上的信息化更是一个管理问题、制度问题。因为任何技术都是死的,只有通过人的应用才能够发挥作用;任何一项技术都是为特定的目的发挥作用,在特定的领域,对于技术作用的承认、允许应用的程度等制度规定就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该项技术的实际价值。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必须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才能够推动信息化在工作中的应用。为此,主要建立如下四项保障制度。
1、监管数据及时录入工作制度
有的同志指出,信息技术在业务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十二分数据”。这说得相当准确和到位。信息化建设的保障制度,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数据录入制度。要采用可靠的技术手段和必要的措施保障监管信息的及时录入。制度建设必须执行“源头录入:一数一源”的原则,即“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
市场日常监管是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动态监管,是形成关于市场主体完整信息,并在此基础上把握其信用状态,实行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日常监管信息录入制度。在基层,日常监管信息的录入目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现场监管人员自己动手录入,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录入信息准确、完备;但是对于基层的计算机配置要求较高(要保证一个巡查小组有一台微机);另一种是监管人员将记录的文字信息交由内勤干部专门录入,这种方式的优缺点与前者正好相反。我们认为,各地应当根据本地的计算机配备、人员工作安排的实际建立符合实际的检查信息录入制度。无论采用什么样的信息录入制度,都必须保证及时,而且还应当有录入信息复核的规定,检查人员亲自录入的信息,应当有同行的其他检查人员复核,内勤人员录入的信息,有检查人员复核,以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数据与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数据的安全是数据得以使用的保障。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必须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主要是数据使用的权限,数据调整修改的程序。保障数据的安全,不仅需要技术上的措施,还需要制度上的保证。数据的安全管理,应当做到技术上满足,组织上健全、制度上规范。
此外,还应当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的开放性和便捷性,大容量的特点使得网络建设起来之后,工商干部都有上网的积极性。有的还开办了网上论坛。这些现代的技术如果运用得当,对于广大干部熟悉信息技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学习切磋是大有好处的。但带来一个网络安全管理问题。
3、信息公开和披露的社会服务制度
信息公开是透明政府的要求,也是建立诚信社会,发挥信息约束作用的前提,企业信息披露的途径是多方面的,通过计算机网络披露有关信息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掌握的企业信息的应用价值,应当在安全有效的原则下,加大信息公开与披露的力度。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必须建立统一规范合法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首先要合法,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公开披露企业的有关信息;其次应当规范,在信息披露的方式、途径、内容上应当作出清楚的规定;其三信息披露应当有助于大众了解。披露的载体应当容易为大众所接触。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