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30 14: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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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

篇(1)

在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核心。

一、有效保障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1.正确理解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相互关系。在建筑市场中,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是通过合同确定的,他们之间是相互平等的关系。业主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一定的权力,监理工程师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监理。监理工程师超越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都会导致监理工作的失误。通过这种现象来看,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我们有时把监理工程师称为“第三方”管理。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监理工程师要做到公平、公正,顾及到承发包双方的利益,使双方都达到满意。只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双方的关系,才能有效保障监理工程师的权力。2.监理工程师应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在施工项目中,大多数的参建单位的任务是三管三控一协调,监理工程师也不例外。要做到安全、信息、合同管理,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和组织协调。有时,监理工程师只重视质量、进度、投资的管理,而忽略了安全、信息、组织协调等内容。因此,应注意它们之间的协调发展。同时,监理工程师要充分利用组织、管理、经济、技术措施来行使自己的否决权、审批权、建议权。3.监理工程师要争取业主的支持和信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理,取得业主的支持和信任是关键。而如何得到业主的支持与信任是一个深思的话题。一方面,业主让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要充分信任监理工程师,最大限度的支持监理工作;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要严格职守,不弄虚作假,全心全意的进行监理,对工程质量负责,对业主负责。另外,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密切配合,光有分工是远远不够的,无保留的合作是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只有做到上述几点,才能得到业主的支持和信任,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加强施工项目的索赔管理

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索赔工作从项目开始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直伴随其中。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我国的建筑企业与国外的建筑企业接轨。2.监理工程师应正确处理索赔工作。索赔工作是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监理工程师要有正确的索赔意识。第二,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不能信口开河、无凭无据,要有科学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合同依据和事实依据等。第三,认真阅读施工合同,详细了解合同内容。第四,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尽量减少索赔。

三、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

1.熟悉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合同和职责。国家和监理方面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监理合同等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进行合同管理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只有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才能从整体上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运用掌握的专业知识技能,更好地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2.监理工程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加强监理工程师的从业道德;对监理工程师进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等。独立自主的对工程进行监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坚决不做,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准则进行执业;监理工程师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从整体上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3.监理工程师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在处理各方利益时,要尊重客观事实,做到公平、公正。既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也不损害业主的利益。

四、加强合同的过程管理和动态管理

1.加强合同的过程管理。通过合同的过程管理,将工程在各阶段所涉及到的各个单位确定他们的权力和义务,以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对合同的过程建立文档系统;对工程目标进行追踪,合同的实施进行监督;工程量的计量、工程价款的审批等,这一系列的施工工作都是在过程中进行管理的。2.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动态管理是不断的进行目标分解、检查、纠偏、处理的过程。当检查的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对项目目标进行调整,调整后回到第一步,继续实行PDCA循环。对合同的动态管理应做到: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和义务;涉及到工程文件,应不断进行追踪更新;对于造成的工程损失,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处理等。

五、规范合同内容并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1.重视施工合同文本的制定。在签署施工合同之时,要重视施工合同文本的制定。合同文本形式上要选用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合同的制定上,培养专业的合同制定人员,提高合同制定人的法律水平和文字能力。重视合同文本的制定,健全合同要素,明确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义务。从合同实施的条款上,严厉打击不公平合同的出现,合同双方要签订公平、公正的合同,责任义务分工要明确,对意外伤害和其它情况也明确规定,减少对承包商利益的损害。2.提高对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施工合同管理作为监理工程师重要的工作之一,从项目开始一直伴随到项目结束。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首要的条件就是拟定完善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建立并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明确合同管理分工。监理单位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制定完善的合同实施细则,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教育培训。只有项目部全体同心协力,共同努力,方能提高效益。3.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是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依据。因此,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是关键。首先,业主和工程项目承包商要对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给予充分的重视。其次,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合同管理内容是否完善,顺应市场发展的潮流。若出现体系中不适合的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篇(2)

监理工程师是经国家注册登记为工程建设提供智能服务的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为工程建设业主提供以工程建设管理与控制为内容的智慧和能力服务,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并协调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关系;依据工程建设业主与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如勘测设计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调试合同等)对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使他们的作业和施工程序、工作和施工质量、进度、费用或造价满足合同和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使各项工作和施工情况处于受控状态。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是授予服务与服务的关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就是要为工程建设开展好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并利用合同形式管理好工程建设,使工程建设达到预定的目标(如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

在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即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获得国家批准或核准、已列入国家国民经济建设计划或即将列国家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后),如果工程项目建设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一是协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策划勘测设计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科学地设置好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合同的分段(如需要时),规划完全各个合同的工作范围,描述清楚各个合同的工作内容和要达到的技术、工艺、质量、安全、经济标准(指标)及双方的责任、权力与义务,设定好合同目标。努力使合同中的工作范围清晰、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全面、合同目标客观、合适、合理,合同条件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为得到良好的勘测、设计成果,采购到优良的设备奠定合同基础。二是参加勘测设计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招标,对勘测、设计、设备供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定。通过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挑选出优秀的投标人,以便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将合同发包给优秀的投标人履行,让优秀的投标人与其签订合同,让优秀的投标人履行合同。为得到良好的勘测、设计成果,采购到优良的设备奠定组织基础。三是在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提示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承担全自身的义务,使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满足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要求。协助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向受托(供货)方主张权力,促使受托方(供货商)履行好职责,承担全义务,使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满足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安全等)要求。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校验、检查、评价勘测、设计单位提交的勘测、设计成果,其成果如有不足或缺陷、错误、失误,提示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要求勘测、设计单位给予补充、修改、更正。使勘测成果满足设计要求,为设计人员设计出坚固耐用的优秀作品奠定基础。使设计成果满足建设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工程项目要求,为施工人员建造出工艺美观、质量安全、可靠、造价低廉的工程项目奠定基础。协助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检查、观察供货方供应的设备的实物,校验、检查、评价记录设备性能、质量、安全的技术文件,如其实物的工艺、质量存在缺陷、缺点,其技术、经济指标不满足合同和国家规程、规范要求,提示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要求供应商给予更改或调换,使产品合格或更换成合格的产品。当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有分歧、意见不一致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充分的(包括明确的、暗示的、可以延伸的、可以推定的等)说明和解释,辨析出合同对各方职责和义务所进行的暗示,理性地拓展、延伸全合同的全部含义,提示双方全面、充分、真实地履行完全,不留残余。记录签约双方对合同进行履行的情况,当受托方(供货商)对合同的履行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向受托方(供货商)索赔,提供、提交索赔材料。当委托方(供货商)向业主或建设管理提出索赔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反索赔,提供、提交反索赔材料。

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即完成了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并已经审查、批准,建设场地已经征购或接收,场地附着物已经清除后),受工程项目建设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一是协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策划施工发包合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科学地划分好施工合同的标段(如需要时),规划完全各个合同的施工范围,描述清楚各个施工合同的工作内容和要达到的技术、工艺、质量、安全标准及双方的责任、权力与义务,设定好合同目标。设置好合同中(需要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使工程量清单的分项科学、合理、全面,层次顺畅,逻辑关系严密;计量单位设定符合常规习惯,便于(利于)投标标价;数量计列准确;分项工程中的工作内容描述全面、清楚、清晰,便于投标人准确地计算价格。以使合同中的工作范围清晰、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全面、合同目标客观、合适、合理,合同条件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为得到高效、优质的工程项目、避免合同履行纷争奠定基础。二是参加施工合同招标,核查施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价投标人对招标的响应情况;调查、了解投标人的施工资质、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及对以前的合同的履行情况,评价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评价投标人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方案和拟用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的素质、经验、管控水平及施工技术(运用的机械、设备、工具)装备水平;评价投标报价的技巧和价格水平;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挑选出施工经验丰富、管控水平高、履约能力强、履行合同全面、社会信誉好、造价经济合理的投标人,以便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将合同发包给这种优秀的投标人,让这种优秀的投标人与其签订合同,让这种优秀的投标人履行合同,为得到优秀的工程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提示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承担全自身的义务,使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满足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要求。如提示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按期、按量、按合同要求向施工承包商提交建设场地、提交施工许可手续,按进度计划的要求提交施工图纸和业主采购供应的工艺设备、装置及装置性(主要)材料,按时、按进度对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及支付。督促承包商按时、按期、按要求编制、报送(合同签署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作业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障方案与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方案与措施、施工进度保障方案与措施、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收到施工承包商这些文件后,及时给予审查、确认。如果其中存在错误、缺陷或不足,及时返还报送方更改、修正、补充,达到合格为止。督促承包商填写合同和国家规程、规范所要求的各种开工报告,收到承包商的这类报告后,及时给予审查。认为条件满足时,及时批准开工。如果条件不足,是施工承包商应完成的条件,就督促施工承包商补足所需的条件;如果条件不足,是业主应完成的条件,就协助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补足所需的条件。督促承包商填写隐蔽工程隐蔽报验单、材料及半成品检验、试验报验单、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检验报验报告,接到承包商的这些文件后,及时对实物质量和质量、技术记载文件给予核查、审查。认为实物质量、工艺满足了合同和规程、规范规定的要求,且质量、技术记载文件记录的数据是真实的实物质量、工艺时,及时将其签署给承包商,以便承包商开展后序工作。否则,要求承包商返工,直到满足要求为止。督促承包商填写合同、规程、规范和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所要求的各类统计报表,接到承包商的这些报表后,及时给予核查。认为填写的数据是工程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满足了合同和规程、规范及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规定的要求时,及时将其签署、确认,交给承包商,由承包商留存并报送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及有关政府或政府的部门。如果填写的数据不真实,没有如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没有满足合同和规程、规范及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规定的要求时,及时将原件返还承包商,要求承包商及时给以修改、补充、更正,达到符合要求为止。当业主和承包商对合同的履行有分歧、意见不一致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充分的(包括明确的、暗示的、可以延伸的、可以推定的等)说明和解释,辨析出合同对各方职责和义务所进行的暗示,理性地拓展、延伸全合同的全部含义,提示双方全面、充分、真实地履行完全,不留残余。记录双方对合同进行履行的情况,当承包商对合同的履行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向承包商索赔,提供、提交索赔材料、证据。当承包商向业主或建设管理提出索赔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反索赔,提供、提交反索赔材料、证据。

篇(3)

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业主不得随意干涉工程师的工作,否则,将被视为侵权性质的违约行为;同样,监理工程师也必须保持自己的公正和公平,不得与承包方有经济联系,更不能串通承包方及其人员侵犯业主利益,否则,业主将利用法律手段让监理工程师离开工作现场。

在过去一些工程项目的监理实践中,由于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有些业主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一种情况是,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

另一种情况是,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是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面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再一种情况是,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因此,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方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方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及时改进和解决。已证明监理人员判断或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主动向业主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是正确的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业主委托监理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就必须对监理方给予充分信任,对各自的职责、权限有明确的划分。而且为完成一致的任务目标,达到预期的目的,两者间仅分工明确是不够的,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无保留地合作。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应大胆放手,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约束业主与承包双方遵守合同规则,避免双方责任的分歧以及不严格执行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监理方开工令是工程正式开工、合同正式实施的标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是以“日历天”计算,而合同中其他日期、包括分期分批的供图、单项工程的完工以及工程的验收竣工日期都以开工令之日为起点。所以,在监理方开工令以后,承包方应迅速地、不拖延地开始施工,包括人员的到场、现场条件的准备、施工机械设备和物资的转运等。对于业主和监理方来说,为了保证承包方能及早进入工地开始施工,应按合同文件的要求,为承包方的进场准备好必要的条件,包括完成合同文件上规定的道路、桥梁、电力、为承包方准备的住房、施工现场的征地和移民等各项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要适时合理地签发停工警告、停工令和复工令。停工警告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由于承包方拒不执行监理通知或者工程施工出现严重、安全、环保隐患,如继续施工将出现严重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其他严重损失时,强制承包方迅速采取处理措施的警告性文件。

停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由于承包方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已经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或者如果继续施工将对本工程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勒令承包方停工整顿或进行事故处理的指令性文件。由于其他原因,如地质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研究处理措施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停工令。

复工令是指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承包方在接到停工令后,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认真处理并达到要求,书面递交复工申请后,同意承包方继续进行正常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会经常发生进度拖延的情况,如果这种拖延影响合同竣工工期,承包方又无延期的正当理由,或有正当理由,但经双方协商后仍可采取措施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这里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承包方,采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满足期限要求。但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时,则应将整个工程或局部工程的竣工时间作适当延期。第一,增加了工程项目,改变了工程性质或增加了工程量,提高了工程质量要求。第二,施工中遇到了罕见的恶劣气候条件。第三,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妨碍了工程的进行。第四,其他不是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凡遇到这四种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承包方磋商以后,确定工期处长的期限,并通知业主和承包方。

另外,正确地、公正地处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总量,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建设施工期有长有短,施工条件千差万别,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未知因素也较多,因此,风险相对较大。当遇到这些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没有明确载明应当由谁承担的风险,并已造成损失时,虽然各方都有责任,但往往都把风险推向对方。这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公平合理地妥善处理。一般来说,在判断承担风险的责任方面,应以最易克服或解决这些风险的一方承担更多的责任。

应由业主方承担的风险有:施工现场准备方面的问题;施工条件的变化问题;工程量的变化问题;施工图纸供应不及时或设计缺陷和特殊风险等问题。

篇(4)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与建筑法律制度的完整是密不可分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为三大支柱,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辅的建筑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本身错综复杂,涉及法律适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承、发包双方在出现合同争议后有时还会迟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各地法院因司法理念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差异及建筑行业专业性较强,在审判实践中司法标准不统一的现象也时有出现。为及时、公正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及合同管理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

1. 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

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2.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

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效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纠纷,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优秀律师的必备,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是问题最合理最有效解决的前提,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3. 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行政审批、环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工程关系均比较专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还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税收等专业问题。所以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知识。

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3.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

第一,结合实际,做实基础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环节,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的档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合理规避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总习惯于口头通知,而不采取书面方式,这样做确实比较省时、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隐患,当出现建筑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入被动。因此,企业应当把完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材料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加以重点落实,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第二,施工合同的管理。业主负责组织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图纸,并督促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同时派驻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协商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应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确业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的总体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业主严格依据合同变更程序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依据合同约定程序或规定,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端、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理和(或)解决。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进行合同收尾。

第三,建设期间施工合同的终止纠纷处理。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业主强行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费用。业主可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以及应扣除的完工拖延损失偿金(如有)和业主已实际支付给其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因业主违约,造成承包人与业主终止施工合同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和其他应得费用,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费用。新的施工单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单位)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时的相应资质和强制性条件要求。业主与新的施工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工程单价变更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与变更工程细目相同细目的,其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细目单价确定;其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细目但存在类似细目的,变更工程应参照类似细目单价,业主应积极组织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及时确定变更单价;其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或类似参考单价的,应由承包人依据合同单价分析表中的工、料、机单价和费率编制补充单价并考虑投标调价函的调价比例,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设备,则按市场价格编制清单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业主应及时审查确定正式单价,尽量避免暂定单价进行计量。其四,如果变更工程单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报业主批准后,作为暂付账款计入期中支付证书中,并办理有关记录和手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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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3.1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3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4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

4.1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4.2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4.3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4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5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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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9(b)-0099-02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工程建设的工期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做好了工程管理工作能够为工程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而在工程管理的过程中,合同管理的应用能够确保工程施工方和业主之间在“平等互惠”的前提下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也为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纠纷提供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因此,在整个工程管理的实践过程中,合同管理的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工程管理实践中合同管理的应用

1.1 工程变更

在对工程进行建设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工程变更的情况。对于工程的变更一般是由当事人或者第三方提出的,在提出之后需要经过多方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才有效。众所周知,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工程更的情况,一方面会延长工程的建设工期,另一方面还会因为工程的变更产生额外的费用。由于工程的建设工作往往是不可预见的,因此在对工程进行管理的时候,将合同管理应用其中,如果发生工程变更的情况,若是业主提出需要进行变更的,监理工程师能够根据实际的合同来规定工程的变更情况;如果是承包商请求变更,监理工程师首先需要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还必须报给业主,只有业主同意之后才能再根据合同的情况来进行工程的变更。对于工程变更之后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可以依据合同来进行分配,这样能够有效地减少因工程变更而发生的纠纷问题,最终确保整个工程建设能够更好地进行。

1.2 工程延期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施工工期的延长,将合同管理应用到工程管理中,工程延期是又一重要的应用。按照合同的规定,对于工程的延期,不包括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而是与承包人无关并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工期的延长。对于工程延期的主要影响因素有:恶劣的施工环境、附加的工程施工以及由业主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与承包人无关的因素。监理工程师在受理工程延期的时候,必须确保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第一,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与承包人无关;第二,工程延期发生后,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延期申请;第三,对于工程延期的资料,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给了监理工程师;第四,承包人在延期时间终止前完成了工程施工。

1.3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是指与承包人无关而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向业主提出索赔。监理工程师在对费用索赔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根据合同规定对索赔的原因以及金额进行核实,并且需要确保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符合相关的规定,监理工程师需要对承包人所提供的原始账目进行核对,以防承包人在索赔费用上面出现相应的差错。

1.4 工程违约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违约的情况经常出现,导致违约的因素是非常多的,不仅有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也有因为业主资金支付不足所造成的违约。对于违约情况的发生,监理工程师需要充分弄清楚原因,并且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进行协调,从而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1.5 工程分包

工程分包也是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实践中的应用之一,按照相应的规定,在获得整个工程之后,承包商可以根据工程的范围和性质将其分包给下面的分包商进行施工。同时,作为业主,也可以根据工程的施工范围和施工性质将工程分包给指定的分包商。对于工程的分包,一般由分包商与工程的承包商之间进行合同的签订,监理工程师需要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为了确保对承包商和分包商进行有效管理,需要对工程的分包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以防出现层层分包的情况。一般来说,对于工程的分包,需要控制在总工程的30%以内,这样能够保证监理工程师对分包人、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2 工程管理实践中合同管理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1 存在的问题

2.1.1 缺乏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

国外针对工程合同管理,主要是由专职工程师进行操作,专职工程师必须对合同管理内容深入了解,因此国外工程合同管理的操作具有更高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而我国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部分单位为了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由成本部人员或工程预算人员兼职工程管理工作,造成合同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性、缺少专职专管。

2.1.2 缺乏正确的合同管理认识

从我国现状来说,多数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对于企业发展意味着什么,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想根深蒂固,从而缺乏全面的理解和认识。实际上,工程合同协调了业主与承包方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重要的法律依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都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根本利益。

2.2 对策建议

2.2.1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一是聘用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这个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正规的招聘,选取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二是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在职学习来提高专业知识和自身素质,并且对有未来发展的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外出深造,对最新合同前沿技术进行学习。

2.2.2 增加合同管理的认识

管理人员要增加合同管理认识,了解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能够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实施合同管理工作。针对一些不规范的情况,要及时上交管理部门,确保管理人员能够第一时间了解项目进展,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其次管理人员要完善合同的交底制度,对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针对关键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3 结语

总而言之,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造成一定的施工麻烦。如果工程建设中对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归属进行明确说明,不仅能够保证双方在利益方面达成共识,同时,还能促进施工组织和管理顺利进行。由此可见,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该文通过分析合同管理应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旨在我国项目建设能够对合同管理形成足够的重视,以保证我国的工程管理能够做得更好、更长远,从而提高我国工程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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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的管理是指水利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3.1 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 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3 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4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

4.1 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4.2 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4.3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4 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5 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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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之间的区别

建筑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建筑工程合同,对建筑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正因为二者之间的区别,工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代表建设单位方,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或服务,而监理企业或公司则是一种有偿的技术技能服务,它不具备项目管理企业更加广泛的职能和职责。而且监理制度推行的本意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原有的建设管理模式,但由于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项目法人不可能将投资、进度、合同管理等交给监理人去进行。国家的政策法规又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要有监理,则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只有将质量管理交给监理公司来进行。虽然近几年对建筑安全监管十分重视,各地均发文要求监理也要对安全负监管责任。这一系列的定位,职责的界定使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差距,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工程监理必然要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

二、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监理对建设单位行为无规范。建设单位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建设单位方往往是出资方,因而相当一部分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对于大型的项目,有时建设单位还要自行组织一套人马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建筑工程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人员,建设单位委托了监理,就应由工程师去实施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与管理,建设单位的意见和一些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建设单位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管理。这似乎是一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在实际建筑工程项目中,由于对建设单位缺少规范,往往由此出现了许多问题。

2.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自从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对监理费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有的项目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也由于监理企业无力常年聘用,他们多为临时工,有项目需要时被招聘过来,项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

3.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该给的没给到,不该的却担着。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指标、设备采购与建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由于工程监理基本上是属于施工队伍的四控、二管、一协调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很大差距,它们并未进入前期的调研和采购范围。因此它们也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管理、商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人才,而目前工程监理企业所有的人才对这些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严重不足。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了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建筑工程任务的急剧增加,而合格的监理人员又严重不足,使各监理企业和单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专业人员来充当监理人员。因此使得监理人员的结构不合理,职责宽泛,素质不高,加之监理单位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使得整个监理行业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三、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也得到大大提升。目前从理论上讲,建设单位方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建设单位的能力是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对比的。对投资方的建设单位而言要配建各专业齐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许的,而且是十分困难的事情。正因为这样,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则为投资方建设单位提供了可以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工程监理企业,就势必要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和发展。

1.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开始了,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因此对人才的要求,特别是高智能、高素质人才要求十分苛刻。监理企业要过渡和转型成为项目管理公司就要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下大工夫。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采取积极的措施,引进急需的人才去实现专业功能配套,功能补全。除此之外,还应有不同类型的各种培训,如对员工的项目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和着重实务实用的专题性培训以及实用外语能力培训等,提高员工的能力。通过以上这些手段,建立起一支具有复合型和开拓型能力的,懂设计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2.建立标准和工作规范。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唯一标准和工作规范。项目管理不同于工程监理。它除了自身完成相应的专业服务外,还要担当起项目策划及在建筑工程全过程中负起组织协调等主导作用。因此项目管理企业应建立具有自己特色和更为严谨的业务标准及工作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该和企业自身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体现自己企业的文化和精神设计,这些标准和工作规范应该成为企业员工的业务手册,成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另一重要资源。

篇(9)

建筑工程项目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经济的重要部分。现在建筑施工企业众多,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处于不败地位,必须管理好工程项目,以增强自身竞争能力,本文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与施工索赔谈谈看法。

一、合同管理

怎样管理好项目是工程实践中所面临的最实际的问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相当复杂,其最终要实现项目的三大目标,即质量目标、进度目标、费用目标。而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和成本等目标,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责任。管理好合同,也就做好了项目的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工作,因此,合同管理是管理好项目的关键。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和高效率,不可能实现项目的目标。可以说,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

但是目前在工程建设领域合同管理与实践严重脱离,表现为承包商合同意识薄弱,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文本存在众多缺陷;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和人才;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管理手段落后,导致合同管理未真正融入到工程项目管理的各环节当中,合同管理亦不能发挥作用。有时甚至只有在发生争议,需要诉讼、仲裁时,承包商才想起查阅合同条款,将合同作为主张自己权利的一个重要依据。根据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践,我认为承包单位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要点:

(一)签订好施工合同

1.加强合同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组织。承包企业内部应加强合同意识教育,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同时选拔具有合同管理素质的管理人员进入领导层、设立合同管理奖励基金等有效手段,在企业内营造重视合同管理、尊重合同管理人才的氛围,为合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合同管理的任务需要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因此要设立专门负责合同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努力提高合同管理工作专业化程度,提升合同管理的水平。针对不同的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组织形式的设置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在容易发生争议、合同关系复杂、风险大的特大型国际工程项目中,可聘请合同管理专家或委托专门的管理咨询公司来领导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和工程经济效益,但花费较高。(2)在合同关系较复杂的大型项目中,可设立项目合同管理小组,将合同管理小组纳入施工组织系统中,设立合同经理、合同工程师和合同管理员,专门负责与该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3)在较小型的建筑项目工程中,可以不设合同管理小组,只配备合同管理员,在项目经理的指导下进行合同管理工作。而对于那些工程简单的承包商或分包商,也可不配备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而将项目合同管理方面的任务分解下达给各职能人员,由项目经理作总体协调。

2.进行合同策划,签订可行的合同。现代施工项目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参建单位多,加上目前建筑市场向买方倾斜,业主利用其有利的买主地位,使承包企业签订过于苛刻的合同条款等,使得施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风险发生的概率较高。而合同策划是对合同风险的预测和预控,是一种事前控制,合理的合同策划能降低项目成本、减少耗费,保证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运行。为此承包企业应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小组,将项目的风险管理落实到相应的项目管理部门或管理班子。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内容包括: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文件和合同条款是否无误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合同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如何补救;合同双方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等。(2)重视对风险的回避和转移。如对于承担风险过多、于己不利的合同宁可不签;与其他承包商组建联营体,共同承担风险;将风险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出去;进行保险和担保等等。(3)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使业主方和承包方合理分担风险。对于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在合同中应予以详细地具体规定,防止意外风险。通过合同谈判,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增加对承包人权益的保护性条款,力争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条款作修改或限定,防止独立承担风险。(4)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一字千金”,而非“一诺千金”。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有写入合同,或双方签署文字意见才能确定。

3.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在投标报价时,要及时掌握市场价格,使报价准确合理,要避免为了争取中标,不顾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一昧压低标价,造成亏损风险。

4.使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建立和完善合同文本体系。国家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责权利明确,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分担比较公正合理。因此承包企业应尽量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在此基础上,为规范企业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效益,还可根据《示范文本》,综合考虑工程类型、业主管理风格、项目管理方式等要素,对处于自身管理范围之内的标准文本,如各种专业性分包工程标准文本等,建立和完善本企业的合同文本体系。

(二)履行好施工合同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合同履行保证体系。(1)实行合同交底和责任分解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在合同分析的基础上,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把各种合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上。(2)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对于经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如图纸审核程序、设备材料和已完工工程验收程序等,应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而对于合同履行中的计划执行效果、已完工作和后期工作,尤其是工程变更或合同条款变更等问题,可建立协商会议制度,各建设主体之间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并形成决议,对重大问题及决议应用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下来纳入合同文件。(3)建立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和进度款审核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每日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定时间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有关合同问题做出正确决策。而进度款审核准制度就是合同管理部门每月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从而可以将施工索赔的费用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4)健全文档管理系统,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工程项目开始后,应将合同文件资料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管理人员,妥善保存所有与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并能满足及时查询的要求。同时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合同文件资料统一编号与记录、分类管理,建立合同文件资料借阅登记制度。

2.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1)在每个合同进入履行期时,应先召集与合同履行关系密切的人员进行合同条款的讨论和交底,明确哪些条款是履行中应重点注意的条款,提醒和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按合同进行工作;合同管理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2)重视工程签证。签证实际上是一个小合同,有效的签证文件可作为最终工程结算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常常乐于发出口头工程变更指令,承包人必须及时要求工程师用签证将口头指令固定下来。对于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也应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工程师签证。(3)及时收集、妥善保管合同履行中的文书、书面签证、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资料,在收到合同相对方的信函、文书或电传后,及时审阅和制定对策,并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回复。

(三)开展好合同履行评价

合同终了之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好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工作。同时还要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与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以后的合同管理水平。

二、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就是施工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对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合同对方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可以通过扣拨工程款、扣抵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相对困难,这类索赔范围广、情况复杂,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之一。

工程承包施工的实践证明: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为了中标,往往要降低报价以战胜竞争对手。如果承包商不善于对有关方面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以减少损失,非但可能不盈利而且甚至有可能无法生存下去。目前施工承包合同的索赔额,一般占工程款支付总额的7%~8%,相当于我国现在施工企业的法定利润率。因此人们常说“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施工索赔已成为承包商维护自己合同利益的关键性途径。

但是索赔过程中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点:(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技术规范以及与业主、监理往来的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3)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其实,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同守约并不矛盾,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可以说索赔是承包商和业主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但是施工索赔涉及面广、内容繁多、过程复杂、程序严格,要确保索赔的成功应注意以下六个要点:

(1)认真履行合同,遵守诚信原则,并努力让业主信任和满意。(2)组建强有力的、稳定的索赔班子。对于大型工程,索赔班子应有项目经理、律师、技术及经济专家等组成;而规模较小、工期短、技术难度不大、合同较严密的工程,可以由有经验的造价工程师或合同管理人员担任索赔任务。(3)重视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索赔是向对方主张权利的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索赔一方必须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这就要求承包商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应建立严密的施工日志;对工程师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工程照片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事件的具体情况都要详细记录;各种会议要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参加者签字;还应建立业务往来文件档案的管理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4)注意索赔的时效性。一旦发生索赔事项,承包商一定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索赔要求、撰写索赔报告,否则过期无效。我国《合同示范文本》第36条规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商应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应提交索赔报告。如果由于种种原因错过了提交报告的约定期限,承包人不要放弃,仍然可以不动声色地向工程师递交报告,一旦工程师签字确认,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补交报告有难度,承包人还可以考虑在其他会议或会谈纪要或月报表上给予记载,然后让工程师与其他事项一并签证认可。(5)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履行“应警告义务”。按图施工是工程承包人公认的原则,对于图纸有问题,造成承包方的损失,向业主提出索赔是理所当然的。这种看法似乎无懈可击,但是当图纸出现的问题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当能发现的,而承包人却没有向监理、业主或设计方反映,即承包人未履行“应警告义务”,根据国际工程惯例,由此给工程造成费用和时间上的损失,监理工程师就可以不认可承包人所提出索赔要求。(6)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单项索赔事件简单,业主容易接受,而且能及时得到支付。一揽子索赔,时间长、金额大、问题复杂、不易解决。承包商对实在不能单项解决,需要一揽子解决的,一定要争取在工程建成移交前完成主要补偿谈判。

参考文献

[1]徐广,霍岩,高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J].项目管理.2006(2)

[2]程森等.浅谈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和对策[J].山东水利.2004(12)

篇(10)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the importance of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existing problems, probes into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在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合同的履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对水利工程承包商的管理,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始终是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核心。

一、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合同管理是提高工程履约的重要保证

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水利工程的建设涉及的工程单位较多,所以水利建设合同就需要更加严格的管理。与水利工程建设相关的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商等。其中涉及到合同关系的单位就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商。水利工程的各方既然形成了合同关系,就必然要面对的是合同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现实的工程进行过程中,所有的合同条款都要接受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的影响,很多的影响是不可能事先预见的,这时就要通过对合同的强化管理,保证合同的权威性,防止在施工过程中的一些违规的更改和故意不履行的行为,避免建设中因为合同的纠纷而导致的停工或者工程质量问题。

2、合同管理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基本指标

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开竣工时间、工程成本数额等这些工程的核心问题,在合同中都有全面而明确的规定。只有在这些问题上施工的各方都已经达成了共识,才能最终形成合同。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并使之按照合同来完成各种的义务,实际上就已经保证了施工中核心要求的达标,也就保证了施工基本指标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保证工程使用到达设计要求。

3、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水利工程是与群众息息相关的重要民生工程,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其使用性能,关系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对水利工程的建设活动要用法律机制来约束,这就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使水利工程的建设活动在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中进行,有法可依。

二、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招标不够规范

随着“三制”的全面实行,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现实对投标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投标人压价,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大多数投标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投标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投标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合同一方承诺不能兑现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至差异很大,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一定影响。

3、合同条文不够完善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

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4、违法转包或分包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实际工程建设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1、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2、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3、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 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订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5、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 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6、选择好监理队伍是做好施工合同的重要保证

监理单位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它代表着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监督,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能做到科学、独立、公平,对工程出现的问题应能及时责令施工方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实施有预见性,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仅要讲究管理的方式、方法,还要讲究管理技巧。因此,在高度重视施工合同管理的同时,还要在实践中探索、归纳管理的方法、技巧,遇到问题巧妙地解决,促使参建各方自学发行合同约定条款,降低风险,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祝林彦, 肖大强, 牛立军. 水利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分析[J].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01)

[2] 熊开智, 成立芹. 浅谈大型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 甘肃农业, 2006,(10)

[3] 张冠洲, 胡智, 凌亮.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控制竣工结算造价[J]. 江苏建筑, 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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