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案例汇总十篇

时间:2023-05-31 15: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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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案例

篇(1)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8(c)-0122-02

1 医院病案统计信息建设中所面临的问题

第一,目前医院病案统计信息建设仍然以财务的信息管理为核心,电子系统也都大多数针对经济管理方面,且临床信息是医院最主要的内部信息,并且经济方面的信息也由临床信息派生出来,就使得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所提供的共享信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且范围非常小;同时医院管理信息本身就比较片面和零散,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医院信息管理的实际发展需求。

第二,医院信息化管理工作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目前,分阶段是大多数医院系统投入方面的显著特征,未将医院的长远发展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如:“医疗收费”是许多医院信息系统进行设计和应用的目标中心[1],医院的应用系统与电子病例在一定程度上是互相分离的,导致医院对于应用系统朝着电子病案的发展缺乏全面且深刻的认识;同时未对图形图像的采集管理系统等软件的拓展功能进行详细而周密的考虑,就使得必要的软件与发展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阻碍了医院病案信息统计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医院对病案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的不重视。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医院普遍认为病案统计工作的职能就是上报医院的相关统计数据和归档上架出院病人的病历,因此病案统计室在医院的真实地位非常低,根本不能与医院中的会计以及相关的审计部门相提并论。因此,导致医院病案统计的优势作用无法明显凸显出来,无法从医院众多的病历资料中找到非常有价值且值得临床借鉴的医学数据,对于临床以及教学科研的贡献几乎是没有的。

2 医院病案统计信息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1 多元性

一般而言,病案记录了一个病人在医院诊疗的全部过程,包括病人的病史、病程、诊断治疗、用药情况、辅助检查以及检验情况等各项记录。并且随着以计算机为载体的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医院病案设计管理逐渐朝着一体化方向发展,涵盖了门诊、收费、诊疗信息以及医务工作者的情况等多个方面,真实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情况。

2.2 咨询与服务

一定程度上,病案可以为教学、司法鉴定、医疗纠纷以及公费医疗等方面提供最原始的的资料和证据,并且具备一定的法律效用。因此,对其进行及时的收集整理和归纳,并将其保存起来,非常有利于制定合理合法的借阅制度。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对内为病人的技术治疗提供良好的参考和诊疗标准,为临床上的教学以及科研提供科学的数据资料,而且对外还可以在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下进行合理收费的有偿[2],从而为医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和医疗质量的全面评估提供科学的依据。

2.3 监督

通过在网络技术管理的环境下对病案相关环节的有效控制,可以实现对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如:医疗文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关于入院初诊的情况分析不到位,诊疗计划欠缺,用药不当以及查房记录不及时等。对这些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及时反馈和修正,有助于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

2.4 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的制定主要是依据医院病案统计信息的各类分析资料,对床位周转的次数、出入院的人数、诊断的符合率、治愈的好转率、病人的死亡率以及平均住院的日期等各项具体的控制指标进行分解,具体到每一个科室,从而能够确保各科室的权责明确、分工清晰。同时,医院通过对完成情况的定期分析和通报,能够为各科室提供业务达标的主要方向并查明指标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具体原因。此外,各科室的统计结果已经纳入相关的考核指标中,并与科室的经济利益的直接关联。

3 在医院管理中有效发挥病案统计信息服务功能的有效措施

3.1 重视病案首页填写的质量

病案的首页几乎涵盖了病人的所有信息,往往是医院统计信息的第一手资料,为全面评估医院的医疗水平并为病例的科学统计和监测提供科学的依据,要格外重视病案首页填写的质量,确保病例首页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这便要求临床医师要不断加强基础理论知识的有效学习,提高语言文字的表达功能,实事求是,规范书写;同时认真阅读和修改实习生所写的病案,重新书写不符合规范的不合格病案。此外,在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的基础上,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保证各项操作任务都能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

3.2 致力于扩展医院统计工作的范围

完成对统计报表的编制是进行病案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我们逐渐进入信息时代,这便要求医院管理不仅要对医院整体的医疗运行情况、各项数量和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而细致的了解,并且还要全面掌握医院各方面的情况,如:人、财、物等。因此,医院统计者要致力于扩展医院统计工作的范围,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除完成各项日常工作以外,还要将医院各方面的综合信息收集起来,实现医院从单纯的统计医疗业务到综合的统计管理的转变,并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广泛适用于医院管理和运行的病案信息统计体系,能够在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3.3 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一,非常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以及事业心,对待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并且能够做到依法办事和实事求是。第二,不断进行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对相关的业务技术进行刻苦的钻研,从而确保业务技能的有效提高,并且能够熟练掌握当达的技术,如: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充分将与医院有关的知识,如:管理、疾病分类以及卫生经济知识等,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成为专业的复合型人才,从而能够更好地适应医院对于人才的需求,更好地促进医院的生存与发展。

4 结语

病案统计信息服务功能在医院管理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具备强大的多元、服务与咨询的功能、监督的功能以及实现目标管理的功能,一方面可以有效促进医院医疗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升,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另一方面有利于医院的生存c长远发展。综上所述,该文分析了现阶段病案统计信息功能在医院管理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对病案统计信息服务功能在医院管理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进行简单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经过充分的思考,在重视病案首页填写的质量,致力于扩展医院统计工作的范围以及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等方面提出了在医院管理中有效发挥病案统计信息服务功能的有效措施。

篇(2)

【中图分类号】 F206;F27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1-0107-05

近年来,雾霾天气、水污染等环境问题越发显现出来,环境保护刻不容缓。目前,国家要加大环境治理力度,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举措。由此可见,对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会计问题有必要进行探讨。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EP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所必要的设备和服务,并负责合同期内设备的运营维护;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收入,具体支付比例按合同规定有所差异。合同期内,节能设备所有权归属节能服务公司,合同期满后设备所有权无条件转让给用能单位。

一、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会计处理模式的现状

目前,在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时,会计方面的相关文献主要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处理,认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具有自身特征,与传统节能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与损益有着本质区别,集中体现为明显的“融资租赁”特征,即具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融资与融物相统一的特点[1],因此可以作为融资租赁处理;也有观点提出,应将合同能源管理的过程套用经营租赁的准则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因为其项目收益不稳定,与设备相关的所有权和相关风险均未转移给用能单位[2];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有着明显的建造―经营―转移(BOT)这一过程,这与BOT项目具有一定的相似性[3],因此可以参照BOT项目进行处理。在实务中,多数节能服务公司将合同能源管理标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之后通过经营租赁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用能单位只按照经营租赁支付租金,在租金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也有一些企业按照BOT项目模式进行会计处理。

本文认为,对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创新的业务模式,无论采取租赁方式还是BOT项目方式都有一定道理,一方面,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存续期间拥有节能设备的所有权,而用能单位拥有使用权,并支付节能服务公司一部分节能效益,这符合租赁业务的定义;另一方面,合同能源管理首先是进行建造,在合同期内是提供运营维护服务,最后是将节能设备无偿交给用能单位,这也符合BOT项目的处理思路[4]。对于这两种不同的思路,可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的管理层按照企业节能项目特点来分析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法,但是对于涉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合同能源管理一般应按照BOT项目处理。作为一项会计政策,企业确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后,以后类似的项目,都应采用相同的方式进行处理,不应随意变更会计政策选择,以保证会计处理的一贯性。

那么,在选择这两种会计处理方式时需要注意什么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是否包含租赁?如果作为租赁方式处理,是应该作为固定资产租赁还是作为无形资产租赁呢?如果包含租赁,究竟应该作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如果作为BOT项目,BOT项目中涉及的特许经营权应该作为固定资产、金融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处理?

二、作为租赁方式处理

(一)合同能源管理是否包含租赁

在判断合同能源管理是作为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处理之前,首先要明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是否包含租赁,是否可以按照租赁的方式处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IFRIC)第4号――确定一项协议中是否包含租赁》指出,若协议的履行取决于某特定资产或资产组的使用或协议转移了该资产的使用权,则可将协议认定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服务企业提供的节能设备是合同履行的关键,同时,设备的使用权转移给了用能单位,因此,可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包含租赁,可以作为租赁方式处理。

(二)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选择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对于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来说,虽然节能设备需要依靠节能技术,但由于节能技术是凝结在设备中且无法单独计价的,因此,本文认为节能服务公司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在融资租赁的情况下用能单位也应该将标的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

(三)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选择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指出,融资租赁实质上是指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对于节能服务企业,(1)每年获得固定报酬,该报酬的金额与节能效益的多少无关;(2)每年获得基本确定的报酬,即尽管根据节能效益获得报酬,但对于未来取得的节能效益可以准确估计并有极大可能获得;(3)合同规定节能服务企业可以获得一个固定的保底收入,且该保底收入能够弥补节能企业所有投资成本。如果合同收入属于以上三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就可以看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此时,节能服务企业可以作为融资租赁来进行会计处理,用能单位相应地应确认固定资产。对于节能服务企业,(1)获得的报酬金额不确定或不能可靠估计,并与节能效益相关联;(2)合同规定的保底收入不能弥补所有投资成本,此时,表明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完全转移给用能单位,节能服务企业应该按照经营租赁来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用能单位相应地不应确认固定资产,而应在租金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①

三、作为BOT项目处理

(一)合同能源管理是否可作为BOT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条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IFRIC)第12号――服务特许权协议》中对BOT项目的界定,BOT项目是指政府通过合同授予某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企业承担特定公用基础设施的工程投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允许经营企业向用户定期收取费用,以此来回收工程的投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经营期结束,经营企业将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的一种投资模式。关于EPC与BOT项目的比较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未必是政府,所建设的设备也未必是公共基础设施,除此之外,合同能源管理与BOT项目基本一致,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在一定情况下也可参照BOT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政府招标的公共基础设施方面的合同能源管理则必须按照BOT项目处理。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IFRIC)第4号――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包含租赁》中具体指出,如果项目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IFRIC)第12号范围中的公办民营服务特许权协议,则该项目不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IFRIC)第4号的范围,此时的合同能源管理只能作为BOT项目处理,不能选择租赁方式。

(二)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选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条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IFRIC)第12号――服务特许权协议》中的规定,节能服务企业提供建造或升级服务,通过特许经营权获得收入或者公允的对价可作为金融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的收入权利。如果合同能源管理规定了:(1)每年获得固定报酬,该报酬的金额与节能效益的多少无关;(2)每年获得基本确定的报酬,即尽管根据节能效益获得报酬,但对于未来取得的节能效益可以准确估计;(3)合同规定节能服务企业可以获得一个固定的保底收入。此时,代表节能服务企业处于具有无条件向用能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约权利范围之内,节能服务企业应该将标的资产确认为金融资产。如果节能服务企业获得的报酬与节能效益相挂钩且金额不确定时,代表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而是依据用能单位使用节能设备获得的节能程度而定,此时,节能服务公司应该将标的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

综上所述,有关EPC项目会计处理方式判断图如图1所示。

四、EPC项目会计处理案例分析应用

案例1:M酒店拟对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技术改造,计划采用同时具备供热、供冷、供热水三种功能的三联供技术。技改工程由N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工程投资1 260万元,为设备购置费用,由N节能服务公司投资。设备寿命为10年,双方合作时间为6年,合作期满后,设备无条件转让给M酒店,并由M酒店进行运营维护。

情形一:如果合同规定合作期间无论节能效益多少,M酒店都需要给N节能服务公司每年支付600万元的费用。

案例分析:在情形一中,合同规定N节能服务公司每年获得与节能效益无关的固定报酬600万元,可以看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此时,可按照融资租赁方式处理;M酒店相应地应确认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N节能服务公司租赁资产确认时: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3 600万

贷:融资租赁资产 1 260万

未实现融资收益 2 340万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0万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600万

用能单位M酒店:

计算租赁内含利率:1 260=600×(P/A,i,6)

利用插值法计算得:i=42%

租赁资产确认时:

借:固定资产 1 260万

未确认融资费用 2 340万

贷:长期应付款 3 600万

第一年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时:

借:财务费用 529.2万(1 260×4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29.2万

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10万

贷:累计折旧 210万

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 600万

贷:银行存款 600万

情形二:如果合同规定合作期间,M酒店每年至少支付N公司210万元,当M酒店某年节能效益高于420万元时,则按照该年节能效益的50%支付给N节能服务公司。收益情况见表2。

案例分析:在情形二中,合同规定N节能服务公司每年可以获得一个固定的保底收入210万元,该保底收入能够弥补N公司所有投资成本,此时可以看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可按照融资租赁方式处理;M酒店相应地应确认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N节能服务公司租赁资产确认时: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2 085万

贷:融资租赁资产 1 260万

未实现融资收益 825万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210万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210万

用能单位M酒店:

计算租赁内含利率:1 260=210×(P/F,i,1)+280×(P/F,i,2)+390×(P/F,i,3)+400×(P/F,i,4)+410×(P/F,i,5)+395×(P/F,i,6)

利用插值法计算得:i=14.85%

租赁资产确认时:

借:固定资产 1 260万

未确认融资费用 825万

贷:长期应付款 2 085万

第一年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时:

借:财务费用 187.11万(1 260×14.8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87.11万

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210万

贷:累计折旧 210万

第一年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 210万

贷:银行存款 210万

情形三:若合同规定合作期间内,M酒店每年至少支付N公司190万元,当M酒店某年节能效益高于380万元时,按照该年节能效益的50%支付给N节能服务公司费用。收益情况见表3。

案例分析:在情形三中,合同规定N节能服务公司每年可以获得一个固定的保底收入190万元,但该保底收入不能够弥补N公司所有投资成本,此时不可以看作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应按照经营租赁方式处理;M酒店相应地在租金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N节能服务公司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19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万

借:银行存款 190万

贷:应收账款 19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210万

贷:累计折旧 210万

用能单位M酒店:

第一年支付租金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90万

贷:银行存款 190万

案例2:N节能服务公司参与S市政府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项目,拟对锅炉房进行集中供暖技术改造。锅炉房由N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工程投资成本1 260万元,特许经营期6年。特许经营期满后,该锅炉房将无偿转交给S市政府。

情形一:如果合同规定经营期间,锅炉房收入归N公司所有。每年锅炉房经营收入300万元。

情形二:若改造前后,预计能耗费用很可能将从1 150万元/年降到350万元/年,年节约费用约为800万元。合同规定经营期间,S市政府按照节能效益的50%支付N公司。

情形三:若合同规定经营期间,S市政府按照节能效益的50%支付N公司,并且,如果当年节能效益低于420万元,则该年支付N公司210万元。

情形四:如果合同规定经营期间,S市政府按照节能效益的50%支付N公司,但年节能效益无法合理估计。

案例分析:在案例2中,项目来源于S市政府并且标的资产属于基础设施,因此,在处理时应该按照BOT项目考虑。在情形一、二、三中,代表节能服务企业N公司具有无条件向用能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约权利,应该将标的资产确认为金融资产核算。而在情形四中,N公司获得的报酬与节能收益相挂钩且金额不确定,代表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而是依据节能程度而定,此时,应该将标的资产确认为无形资产核算。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业务模式,在节能环保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目前在会计处理上尚没有形成一个具体的、统一的系统处理方法,使得实务中合同能源管理在会计处理方式上不够规范。本文依照我国会计准则和IFRIC相关规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提出了一些见解。同时,在对合同能源管理核算进行探讨时,有的文献资料将其分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三类,且只对节能效益分享型进行会计处理。本文认为在考虑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时,最为关键的应是考虑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与报酬是否转移或者是否有无偿获得现金的权利的方面。

【参考文献】

[1] 马勇.合同能源管理中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3(6):87-89.

篇(3)

一般而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具体协议可分为多种类型,成熟的模式主要有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与节能效益分享型。《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本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可见,在政策层面,国家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效益分享型,在项目期内客户和EMCo双方分享节能效益。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和风险由EMCo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节能效益首先保证EMCo收回投资成本,然后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客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客户享受。实务中也以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最为普遍。

作为一项新兴商业模式,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均尚未对该项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作出明确的规范,会计理论界对此研究亦相对十分匮乏,导致各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进行会计处理中比较混乱。笔者针对以节能效益分享型为主的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方法提出自己的见解,希望能引起大家的思考和讨论。

二、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方法的辨析

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方法,目前唯一能参照的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25号)。文件规定:“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但该文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过程中具体会计核算方法仍不够清晰明确,实务操作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是采用BOT处理方法;二是适用租赁准则。

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有着明显的建造-经营-转移这一过程,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及《国际财务报表准则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权协议》(IFRIC 12)规定的BOT模式相一致,故可以参照BOT模式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第4―判断一项交易安排是否包含租赁》(IFRIC4),在确定某项交易是否属于或者包括租赁业务应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履行该协议是否依赖某特定资产,二是协议是否转移了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能源管理合同的履行需依赖特定资产(即公司负责建造安装的环保设备),而该设备虽然形式上是由EMCo使用管理,但是这种使用管理是受到客户限制的,客户根据合同,对EMCo在运用设备期间的服务类型、服务对象、服务价格进行限定,因此设备的使用权在客户,即设备的使用权发生了转移,故应按租赁处理。

笔者认为,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需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更多地符合租赁交易的特征,而不是BOT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的BOT模式是适用于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IFRIC 12则明确这是一种“公共-私营”服务特许协议。BOT交易的特征是:资产的日常运作由运营方负责,但与基础设施相关的重大权益性风险和报酬由授予人(政府部门)保留。而合同能源管理交易中,资产由客户(而不是EMCo)使用,同时由于未来节能收益的不确定性,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可能在相当大程度上还是由EMCo享有或承担,并且该业务显然是一种“私营-私营”协议,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范的范围。

如果参照BOT处理,那么EMCo需要确认一项无形资产―特许权,意味着客户就要确认一项固定资产,但是客户确认的这项固定资产未必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与资产相关的主要风险报酬是否已经转移这一点非常值得商榷。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融资与融物相统一等特点,与租赁模式有很大的趋同性。参照IFRIC 4判断一项交易安排是否包含租赁中规定的两项条件:该项交易必须以特定的资产使用权作为载体;该项交易安排授予了交易对方使用该资产的权利。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符合上述条件,可定性为租赁。判断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则因根据合同具体加以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融资租赁是把标的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的租赁;除此以外的都是经营租赁。在此框架下,EMCo应当根据过去的经验和本案例的具体情况,确定于租赁开始日,其本身从该项业务中可获取的收益是否基本上可以确定金额。如果是,则按融资租赁中出租方的会计处理要求执行;反之作为经营租赁处理。如果在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之日,公司可以对该项目未来的收益金额作出可靠估计的。比如合同规定“节能效果在20%以上,即视为具有节能价值,双方开展合作”,表明公司已经把标的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了,应作为融资租赁处理。

若按融资租赁确认,EMCo与客户参照比照融资租赁处理,详见下文案例。

若按经营租赁确认,EMCo按收到的节能分配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对节能资产视同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摊节能资产及节能服务初始投资额。合同期发生的维修服务性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客户按节能收益分成支出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项目资产不视同固定资产入账,用备查簿作备查登记,同时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三、应用案例

案例:2010年10月1日,某EMCo与A公司签订节能服务合同:EMCo提供项目资金300万元;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型购买、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一揽子服务,累计需耗资60万元,节能工程当年完工交付使用。确保每月节约电费10万元,EMCo从节电效益中获取回报,其分成比例为5∶5,节能服务合同内含利率设定为5.46%。合同开始日为2011年1月1日,期限3年,项目保证金为10万元。节能设备的使用年限为10年。

根据协议,判断形成融资租赁业务,EMCo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提供项目资产及初始直接服务,形成应收款。

最低服务收款的现值=100×PA(3,5.46%)=270(万元)

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300-270=30(万元)

借:长期应收款―A节能项目 360

贷:节能项目资产270

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 30

银行存款60

2.分期收到节能服务费(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各期分摊计算参照融资租赁,此处从略,以下分录为第一年分录,其余两年类似)。

借:银行存款 160

贷:长期应收款―A节能项目

100

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收入60(10×12×50%)

借:未实现节能项目融资收益 14.74

贷: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的融资收益

14.74

3.每期分配节能收益时,应分摊初始直接费用,计当期损益。

借: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收入 20

贷:长期应收款―A节能项目20

4.如节能项目使用费逾期未能收回,可先用保证金抵付节能项目费用中所含的投资成本。

借:其他应付款―保证金10

贷:长期应收款―A节能项目10

5.节能项目使用费逾期未能收回时,EMCo应停止确认节能合同费用中所含的节能服务收入,并将以前期确认的项目服务收入予以冲回,直到使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全部收回为止。

篇(4)

合同能源管理是由能源管理公司代替业主投入节能设备及安装与维护,与业主共同分享节能效益,收回成本与相应利润,合同期满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移交业主,从而获取双赢甚至多赢结果的能源管理新模式。在公共机构领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对于促进公共机构节能产业化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现实意义。

二、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在全县公共机构领域实施20个左右市级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建设两家以上LED半导体照明灯具生产企业,形成年产LED灯具240万只规模,培育2-3个重点节能服务企业。通过加大扶持和培育力度,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领域用能单位实施绿色照明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由主要靠政府推进转向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形成较为集聚的节能服务产业基地和较为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示范试点。在政府和社会投资的大中型公共建设项目(包括行政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旧厂房、旧工业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中,先行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试点。对综合节能达到20%以上且保持长期稳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政策扶持。

2、积极培育绿色照明节能服务产业。积极发展壮大绿色照明生产企业,使之尽快形成规模效益;大力培育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逐步形成前景广阔、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

三、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实行奖励政策。对公共机构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先申报纳入《市节能降耗奖励办法》和《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优先评定为县级节能示范项目。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企业,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及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商业银行拓宽服务领域,创新信贷产品,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及时满足企业资金需求。鼓励社会投融资机构比照国家和省市对中小企业担保的相关优惠政策,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担保服务。

四、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体系

篇(5)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0—0230—02

一、前言

电能是不可储存的,在负荷低谷时,没有被使用的电能就会被浪费,如何争取利用夜间电网多余的谷荷电力满足正常的用电需求,引导客户避峰用谷,帮助客户提高经济效益,以及改造旧设备,降低能耗,是用电管理的关键职责。

我国自1998年与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GEF)开始实施“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以来,渐已形成在建筑、工业和交通领域实施多种类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产业队伍,成为推动中国节能工作的重要力量。

图1 合同能源管理示意图

合同能源管理是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一种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为企业节省了投资和日常生产用电成本。合同能源管理不但体现了供电企业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主动为用户提供节能服务,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同时也是供电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促进了江门地区“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的绿色经济发展。

通过供电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将有利于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从而引导用电客户有序用电,多用谷电,减轻同时供电的电网紧张。当前,电网的峰荷与谷荷之差越来越大,电网的调峰任务越来越重。

为鼓励用户避峰用谷,峰荷和谷荷采用不同的电价,谷荷电价只有峰荷电价约1/3。可以分段计价的电度表早已推广使用。很多企业客户想尝试避峰用谷,但由于要安排夜班管理上较复杂以及夜班人员有夜餐需求等实际问题,对于使用谷电仍然只能望梅止渴。

常见的蓄冷方式有水蓄冷和冰蓄冷两种。为了向客户推广更佳的节能效益,我们对水蓄冷和冰蓄冷系统进行比较分析:

成本对比:冰蓄冷与水蓄冷相比,一般来说,水蓄冷系统建设投资与常规空调系统相当,而冰蓄冷系统建设投资比常规空调系统高出20%以上。

节能效益:水蓄冷可节省制冷用电量10%以上,冰蓄冷的用电量则高于常规空调的30%左右。

蓄冷蓄热两用:水蓄冷储槽可实施夏季蓄冷,冬季蓄热,而冰蓄冷做不到。

蓄冷槽位置:由于可以减少制冷机的容量或台数,制冷机房的面积小于常规空调;大温差水蓄冷槽可灵活地置于绿化带下,停车场下或空地上,以及利用消防水池等,冰蓄冷设备一般安装在室内,占用正常的机房面积。

综上所述,在蓄冷系统的具体选择上,我更倾向于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推广水蓄冷系统的应用。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综合效益

(一)用户效益方面

1、客户总体负荷非同时在线,可考虑减少变压器等配套设备的数量,按照23元/KVA的基本费标准计算,如节省一台500KVA容量的变压器便可节约11500元的基本费,同时减少一台变压器的变损。

2、客户借助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服务,克服应用节能技术的障碍,减少电费支出,改善了现金流量,增强了市场竞争优势。

3、客户全部设计、审计、融资、采购、施工监测等均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节能效果有保障;无需投资,在低风险的情况下获得了专业的节能服务。

4、企业用电更科学。客户借助节能服务公司获得了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节能意识不断提高,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二)供电企业效益方面

1、供电企业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电网负荷特性,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形势;在电力供应充裕时期积极推广电力替代其他能源的节能技术和产品,有助于于提高电力在终端能源中的比例。

2、通过在节能服务全过程中有机组织市场要素,实现了江门局在创新节能服务方面的突破,特别是突破了节能实施难的瓶颈,实现了节能服务从“看病”到“治病”的飞跃。项目的实施丰富了优质服务的内容,探索了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新方式。

3、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中,供电企业主动牵头,承担了能源审查和节能量界定等工作,提高了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了企业适应市场经济改革的能力。

(三)社会效益方面

1、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探索了新的市场化节能手段,丰富了节能实施方法,培养了市场各主体,为节能服务公司开拓了新的市场。

2、用电客户实施节能改造,减少电力消耗,间接减少了因火力发电而产生的废气排放量,减少了空气污染。

3、节能服务所取得的初步成效已引起政府、客户、节能服务公司等社会各方的关注。若将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到不同行业,通过规模化节能改造工程,将大大推动江门节能减排战略目标的实现。

4、电能是不可储存的,在负荷低谷时,没有被使用的电能就会被浪费,引导客户通过水蓄冷等技术利用谷电,等同于减少社会资源浪费。

为了加强节能技术的宣传应用,提高用电客户对各项节能技术应用的接受程度,新会供电局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示范案例。

三、案例

(一)案例分享1:广能达熔铝炉系统“高碳改造”

广能达公司原有的两台5T/H冲天熔铝炉主要作用是熔炼铝锭,两台冲天熔铝炉是以重油为燃料,采用高速火焰直接喷射到炉料的方式熔融铝锭。

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两台熔铝炉系统进行改造,引进有空气预热装置的节能型竖式快速熔铝炉,以提高烟气余热利用率,达到节能效果。同时采用煤气发生炉将煤转换加工成混合煤气代替重油作为快速熔铝炉的燃料,从而取消原重油加热保温系统,达到节电效果。

节能型竖式快速熔铝炉具有的优点有:1、冷却进风从风机出风管接至热风炉胆冷却风进口,利用烟气余热加热助燃风至200度;2、加料口提高一米,增加竖炉内炉料高度,从而加大余热炉料量,由原来3吨增加到4吨;3、降低排烟管高度(18米至11米),减少排烟管直径(1.2米至0.5米),从而降低排烟热量散失。竖式快速熔铝炉烟气经多个环节利用后,排放温度由原来300℃下降到150℃。

两台熔铝炉改造后,因节约燃料产生的年节能量约490吨标准煤,因改换燃料而停用的原重油加热保温系统使公司年减少用电32万千瓦时。

(二)案例分享2:双水拆船钢铁有限公司更换高能效变压器,实现“低碳升级”

江门市新会双水拆船钢铁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拆船行业的重点企业,也是广东省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双水拆船钢铁有限公司原有两个配电房。10022配电房配置了两台630kVA配变,功率因数长期在0.68—0.88之间,每月要支付大额的力率调整电费。

新会供电局针对此情况积极与该企业沟通,从经济、技术等方面耐心向用户解释宣传节能降耗益处,并通过委托能效评估公司对其用电损耗大的情况进行节能诊断分析,提出了实施节电措施的建议。完成技术改造后,功率因数提高到0.90—0.99。力率调整电费由罚款转为奖励,节约了电费的开支。第10022号配电房的改造设备共投资8.75万元,设备投运三个月后共节约电费9.48万元,即三个月后已收回设备改造的投资成本。第0901号配电房改造设备共投入资金6.43万元,设备投运三个月后共节约电费5.3万元,即三个月后已收回投资成本的83%。

以上两个案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合作形式,分别实现了高碳改造、低碳升级,推动了节能减排绿色经济的具体落实,是新会供电局合同能源管理成果应用的最佳实践项目之一。

四、结语

展望未来的工作,我们要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减少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沟通的障碍,努力促成节能项目实施。

通过用电检查,一方面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以免给用户及供电线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突显出安全用电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另一方面,进一步熟悉和了解客户设备的运行和生产情况,深入挖掘客户的节能潜力,并向客户提供合理化建议,最终将能主动引导客户需求,与客户共同成长。

期望通过卓有成效的用电管理工作,兼顾社会效益与企业经济效益,最终实现二者的双赢。

篇(6)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1(a)-0000-01

随着全球可用能源的急剧减少以及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节约能源,减少排放已经成为每个国家在发展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财政部共同联合讨论研究出的有关加快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使其能进一步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各项意见于2010年形成条文形式并被国务院转发,要求各地区部门单位能够做到态度上认真对待,行动上贯彻执行。同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国家财政部又了有关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奖励方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这意味着中央的预算投资中将会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一席之地,并且它也成为了中央财政在节能减排这一项目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之一。

1 合同能源管理流程及节能算法的创新

1.1 合同能源管理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流程大致分为两个个步骤。首先企业单位应当聘请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来为自己公司项目提供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必须对目标项目有一个完整的、彻底的了解,并与企业进行沟通,以了解雇主的目的,在此基础上,设计出改造方案,对节能效益进行预测。在客户以及节能服务公司都达到一致认同的情况下,签订法律合同。其次,签订合同后,节能服务公司开始施工,包括设备的购买、安装、测试等以及针对有关人员的专项培训。项目投入运行后,需要另外聘请检验机构对项目质量以及节能效益进行检验,这样双方能够通过检验机构出示的节能检验报告来共同分享效益。

1.2 合同能源管理中关于节能算法的创新

合同能源管理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包括建筑业以及工业、商业等。由于节能服务项目的可行性以及其所带来的利益,各行各业也在不断尝试引进这一项目,如石化、交通、电力、钢铁、建材等。综合来说,合同能源管理更受用电大户与用能大户的欢迎,这能够为他们有效地降低能源的浪费并减少污染的排放量,并且他们合同金额的数目较大、能源计量也比较便利,有利于节能项目的实施,像工业锅炉、工业余热回收利用、配电系统、工业高低压变频器等都是合同能源管理的重点推广方向。由上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的领域和节约能源的形势可以看出其具有“三多”的特点:专业领域多、节能量形式多、节能影响因素多。而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前,节能量的预测是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否实施的关键因素。不同专业领域的节能量预算方法也大不相同,而且许多节能量形式还没有相匹配的估算算法。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开发出新的节能算法,不断拓展项目范围,使节能量算法与对应的节能量形式相匹配。

2 环流化床变频改造中合同能源管理应用案例分析

案例为坑口煤矸石电站2×150MW,配套循环流化床锅炉2×480t/h。计划变频改造以下设备:

表1 改造设备清单

电厂装机容量 2×150MW 调节方式 辅机运行情况

锅炉容量 2×480t/h循环流化床锅炉

一次风机 2×2×1800kW 阀门 两用

二次风机 2×2×1000kW 液耦 两用

引风机 2×2×1800kW 液耦 两用

2.1 分析将变频技术应用于目标设备的可行性

2.1.1 目标设备机组实际运行状况

根据DCS收集的数据,2009年1、2#机组各运行7140h。其运行时间段以及相对应的时间内的负荷如下:

表2 机组运行情况

机组负荷(MW) 80 100 120 150

平均运行时间(%) 15.21% 28.82% 29.15% 26.82%

表中数据显示:120MW机组的总运行时间为一年运行总时间中最多的,占29.15%,其次为100MW机组,为28.82%,然后是150MW机组,为26.82%,最后为80MW机组,它所运行的时间仅占一年运行总时间的15.21%。由此分析可知,机组在低负荷时间段下运行的时间与高负荷时间段比较而言,相对较长。

2.1.2 机组配套风机改造必要性

图1 液力耦合器和变频器调速效率曲线

图1所描绘的就是液力耦合器和变频器的效率--转速曲线,从图中可以看出,液力耦合器的效率会随着输出转速的减少而同比减少,并且在输出转速减少时,变频器依然保持着良好的状态,而液力耦合器的工作效率则显著下降。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液力耦合器的低速特性弱于变频调速。并且从使用成本上来说,液力耦合器故障概率高,因此所需要的日常维护成本也高,所以,用变频调速来取代二次风机、引风机液耦调速会更有利于企业的经济效益,也能促进节能的效果。

2.2 目标设备预计节能效果

为了更好地对节电量进行预测,了解目标设备的能量的损失情况,因此在项目调研阶段,从DCS中收集了09、10两年的设备整体运行数据。

根据所收集的数据,对目标设备各个季节的负载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指出由不同风机节能改造的节能量,汇总分析数据,列表:

表3 主要辅机预计节能量

设备 节电率 节能量(KWh) 年节约电费(元)

A B A B A B

一次风机 1号炉A/B风机 24.20% 24.80% 2535989 2705543 720221 768374

2号炉A/B风机 24.00% 24.50% 2557819 2709589 726421 769523

二次风机 1号炉A/B风机 18.10% 17.90% 744710 709944 211498 201625

2号炉A/B风机 18.40% 18.00% 761472 719534 216258 204348

引风机 1号炉A/B风机 17.60% 19.40% 1810779 2003876 514261 569100

2号炉A/B风机 17.80% 19.60% 1843718 2002425 523616 568688

合计 21104561 5993695

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对变频进行改造后,两台机组12台辅机的年节能量可能达到21104561KWh,而对应节约的电费则达到了5993695万元(电费:0.284元/KWh)。

计算可得,项目投资利润率28.55%左右,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0.35%左右,税后财务净现值(ic=10%)16.81万元,投资的回收期为4.72年。

2.3 技术方案

为了确保锅炉在可能发生的事故中能够正常运行,将采用自动旁路的方式,同时根据设备的现在的运行情况决定采用一拖一的形式来进行测试。

表3 变频器配套方案

序号 设备名称 配套变频器(KVA) 数量 动力结构

1 一次风机 2250KW 4套 一拖一,自动旁路

2 二次风机 1250KW 4套 一拖一,自动旁路

3 引风机 2250KW 4套 一拖一,自动旁路

2.5 项目实施后实际节能效果

3个月的施工与安装,项目得以完成,第三方检测机构测量的节能效果如下:

2.5.1 改造前后设备实际运行电流比较

电厂DCS采集风机电流结果显示:设备电流在改造后显著减少。

表4 改造前后电流比较

负荷 改造前(A)

一次风机电流 二次风机电流 引风机电流

A B A B A B

100.91 160.3 157.14 67.42 62.45 110.29 84.61

110.23 159.06 167.3 76.12 65.17 138.12 106.81

120.08 161.7 168.03 77.86 63.17 138.74 107.27

130.41 164.62 166.55 75.96 61.85 137.48 107.06

140.66 172.91 167.87 85.44 64.55 132.7 127.86

150.43 157.62 155.06 76.34 85.46 148.49 146.38

负荷 改造后(A)

一次风机电流 二次风机电流 引风机电流

A B A B A B

100.91 57.13 57.06 13.22 11.92 45.91 41.17

110.23 51.77 53.60 17.34 17.95 51.50 54.38

120.08 57.01 55.29 34.67 35.01 89.17 74.08

130.41 60.60 62.44 40.61 41.71 89.88 90.56

140.66 64.24 66.19 44.02 47.43 99.51 101.94

150.43 74.93 72.83 58.00 60.47 146.52 129.75

2.5.2 改造前后厂用电率比较

在对次风机、二次风机和引风机进行变频改造后,厂用电率大幅度减少。分析日生产报表可以看到厂用电率在不同负荷率下改造对比如下:

表6 改造前后厂用电率的对比

负荷率 改造前 改造后

57.59% 11.90% 7.51%

68.19% 11.58% 7.09%

71.19% 13.65% 7.55%

85.37% 10.67 % 7.30%

91.23% 10.71% 7.85%

可以看到,在改造后,年节约达到了3911万KWh,对应大约7691.53吨标准煤,厂用电率下降约3%,可以说节能的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2.5.3 比较预期节电量和实际节电量

表6 预期量与实际量的对比

预测 实际

节电量 投资回收期 节电量 投资回收期

2110万KWh 4.72年 3911万KWh 3年

改革后,实际项目效果远超过预期。

2.6 变频改造的附加收益

网侧功率因数提高:原电机在采用高压变频调速系统后,电源的功率因数达到了0.95,相比较于工频驱动时的0.8来说更为高效,这样即使没有无功补偿装置也能较大程度地降低无功功率,满足了电网所需。

设备运行与维护费用下降:采用变频调节后,设备的各种维护费用也会随之降低,这是因为,电机、风机转速会随着负荷率的减小而减小,这样就避免了主设备与相应辅助设备的摩擦,减少了机器的损耗,同时由于风门开度在改造后能够达到100%,这也减少了风门的维护费用。总的来说,采用变频调节时,只要做到对设备简单的定期除尘以及检查,就能够有效地提高生产效益,而检修费用相较改造之前也会大幅度地降低。

采用变频调节能够降低启动电流,实现对电机的软启动,相应的延长电机的使用时间,降低设备运行噪音。

同旧系统相比,改造后的系统能够有效地检测避免短路、缺相、过流、温度高等现象,对电机起到了更好的保护作用。

新系统操作简单方便、易于上手,并且由于应用技术的先进,能够做到计算机远程遥控,智能调节。

2.7 财政奖励的申请

企业单位在项目实施以前到当地主管节能的部门进行备案,项目结束后,向备案部门提交申请财政奖励的书面问以及相关资料,在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部门检测得到结果后,获得财政奖励共230.7万元。

篇(7)

在某大型煤炭企业的实际应用案例中,用户共需要冬季采暖用煤粉工业锅炉系统16套(6座锅炉房),以单套系统规模20蒸t/h计算总装机容量约为320蒸t/h。煤粉锅炉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和膜式壁本体结构,无耐火浇注料,可长期保持较高的热效率,经当地锅炉检验所测试热工效率均达到90%以上。与传统工业锅炉相比,链条锅炉采用原煤散烧方式,锅炉本体需浇注耐火材料辅助燃烧,使用寿命短,需经常修缮,使用一两年后锅炉运行热效率大幅降低。通过往年链条锅炉运行数据分析,6座煤粉锅炉房比链条锅炉房节省燃料费用1152万元/a(原煤价格为320元/t),此举既符合国家节能政策,又为企业降低了生产成本。根据测算,当产能相同时上述锅炉房采用传统燃煤链条锅炉年煤炭消耗量为10.1万t,如采用煤粉锅炉年煤粉消耗量为5.71万t,折合原煤为6.50万t,因此年节省原煤3.6万t,节煤率达到36%,节能效果显著。

2项目其他应用效果

2.1减员效果上述案例项目中煤粉锅炉房为矿区集中采暖与供热,每座锅炉房设备自动化集中控制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减少运行人员数量。与布置分散、操控落后的链条锅炉房相比较,目前6座锅炉房可减少运行人员155人,减员率达到67%,人员管理难度显著降低,具体见表1。

2.2节能减排效果煤粉锅炉采用清洁燃烧技术,污染物减排效果显著,可有效改善企业周边冬季生产、生活环境,经测算6座煤粉锅炉房每年可向大气减少97%的烟尘排放量,折算总减排量为345t;煤粉锅炉排放烟气中酸性氧化物含量较链条锅炉大幅降低,SO2和NOx的减排率分别达到89%和88%,折算总减排量分别为881和1222t。煤粉锅炉燃烧效率高,节煤效果明显,大量减少CO2排放量。

3项目经济性和节能效益

合作项目本身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因为资金量相对较少未进行融资,规避了融资风险,但对于很多刚刚起步的EMC公司,初期的融资困难本身就是巨大的挑战。另外,该案例项目属于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3.1单台20t/h煤粉锅炉EMC项目经济性分析以虚拟单套20t/h煤粉工业锅炉系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形式为例对项目做简单财务分析如下:锅炉房装机容量:20t/h;锅炉年运行时间:工业用汽,6000h(80%出力);原料煤粉价格:1200元/t;水价:4元/t;电价:0.8元/kWh;人工费:8人,4.5万元/(a•人);维修及维护费:20万元/a;蒸汽销售价格:200元/t;建设周期为1a,服务周期为5a。财务内部收益率40.69%,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3%。项目盈利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对项目进行敏感性分析结果见表2。由表2可知,蒸汽产量(最高81.80%)及销售价格(最高76.10%)是影响项目经济性的最敏感因素。综上所述,此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2节能分享及政府补贴投资加节能运行服务模式实质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简化模式,如能以节能服务公司得到国家认证,按照技术标准执行项目,则可以同时分享节能效果和国家补贴。实际上,尽管EMC模式使用户的初期投资降低,但其今后的实际运行成本并没有显著降低,因此国家的补贴和税收优惠也是节能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上述锅炉房为例,采用煤粉锅炉系统后年节约原煤超过1万t,按当地680元/t的价格节能效益超过680万元,同时国家对东部地区节能超过1万tce/a的项目奖励每吨煤250元,因此可获得国家奖励250万元,总计实现节能效益930万元。

4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

4.1重油、天然气与煤粉燃料的价格差距缩小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角度来看,基于中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资源现状分析,短期内有价差缩小的可能,但长期分析,价差应该是逐步拉大的趋势,煤粉燃料的竞争优势会越来越大。

4.2地方限制在中国一些少数重要城市出台了禁煤令[14],限制了燃煤锅炉的使用,但这并不是科学、合理的做法。鉴于中国的能源结构形式,中国的能源消费形式必将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以煤为主。同时,煤粉工业锅炉符合中国能源结构特点,具备节能环保优势,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也必将会引起重视。

4.3用能企业蒸汽用量减少或停止用汽能量需求的确定性也是项目风险的来源之一。随行业经济状况的波动,企业产能或随之变动,因而对蒸汽的需求量会不稳定,因此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企业的最低用能限制,低于此限制值时统一按照此值结算。

4.4应收账款到账问题在设备销售模式下,节能设备在货款未全部付清的情况下,就已将标的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移交到用户手中,设备销售企业对客户的约束性小,应收账款回收比较困难。在EPC模式下,因为合同执行期内节能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为节能公司所有,一旦客户发生款项拖欠,节能公司可以立刻停止运行锅炉设备,客户的节能收益也随之消失。EMC企业对客户的约束性较大,不易发生拖欠款项的现象。

篇(8)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企业间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帮助减少业主的能源消费,而减少的能源费用,则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

推广EMC政府掏腰包

根据北京最新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将区别不同类型予以政府资金支持。据了解,政府扶持对象主要针对北京市公共机构,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其他用能单位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补助比例与项目实施后节能量挂钩,对改造后节能率在15%至25%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20%的补助,对改造后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30%的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这一举措出台,用北京市政府参事北京节能环保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柴晓钟的话来说:“就是政府掏腰包,鼓励企业更多地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新模式。”

“这种机制十分有助于推动技术上的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的实施。”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主任沈龙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据记者了解,这是国内继上海之后公布实施的第二个有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对于北京市政府该项举措,光大证券分析师王海生表示:“北京的政策将在全国产生示范效应,鼓励政策的出台或意味着国内节能服务市场的启动。如果按照30%的补助额度,节能改造投资平均回收期将由3年降至2年!”

目前北京分属中国节能环保产业委员会EMC会员共有113家,占据全国三分一的比例,主要集中在建筑、工业,交通等三大领域。这些公司中,近半数的公司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5000万元的有13家,部分公司已经具备了良好的资信等级,多数公司可以提供从节能诊断,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直至融资的一条龙服务。近几年,北京市场共完成合同600个,投资总额9亿多元,年节能300万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200万吨以上。

据了解,合同能源管理在发达国家是一种普遍的节能方式,但在中国,仍存在着市场认知度不高节能服务公司不多且融资难节能服务产业市场混乱以及企业对于节能意识缺乏等多个问题。

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窦铮说:“很多效益好的企业并不重视节能带来的经济效益,而效益不好的企业又缺乏资金开展节能项目,无法分享节能受益。”他同时表示,从目前来看,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投资渠道还不通畅,市场上缺少对节能服务公司简洁有效的担保方法,节能服务公司贷款困难。另外,在评价标准方面,也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权威性的第三方机构。

柴晓钟告诉记者,针对上述问题,此次北京市政府还将搭建个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服务强度,同时搭建两个服务机构库节能服务机构库和能量监测机构库;针对合同文本不规范的情况,将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合同范本,指导规范节能服务市场;而项目实施过程中困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量审核状况也将得到改善。据介绍,此次北京市政府将在实施过程中组织引入第三方进行节能量审核,要求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有资质的节能量审核机构提交的项目实施前及项目实施后的用能状况审核报告。同时,采取后扶持方式,即完成节能改造并通过节能量核定后安排扶持资金拨付。

对于资本方来说,他们看到了很多新的投资机会。据当天参会的一位银行界人士告诉记者,新办法的出台除了将刺激用能企业积极节能,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获得快速发展,还将带动带动节能诊断、设计、节能产品生产、安装施工,节能运行管理和融资等产业发展,带动社会投资投入节能改造。在发展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的同时,取得社会节能效益。

谁将最大受益?

6月15日,在节能环保高层论坛上,12家企业在北京签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协议,意向合作金额近亿元。其中,北京唯绿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外企服务总公司签订了3000万元的节能改造合同,西门子楼宇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4000万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意向合同,这两个千万大单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作为建筑节能空间最大的北京市场,这两个千万大单均出自建筑节能领域。一家节能服务公司总经理告诉记者,不管在哪个领域,上千万的大单并不多见,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大部分建筑企业节能意识不够,最重要的还在于合同能源管理由专业节能公司先掏腰包,即便是首期改造,资金量也使很多公司负担不起;但此次签约中以大单居多,让他们也看明白了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在北京的建筑节能市场非常有前途。

合同能源管理是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的重要模式,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其中,合同节能管理解决方案运用于建筑,可以实现节省能耗10%-30%。

伴随着政府财政支持政策的出台和各种优惠细则的陆续亮相,有业内人士分析,北京市内的大型公共建筑面积仅占民用建筑的5.4%,但全年耗电量却高达33亿度,接近全市居民生活用电的一半,将会成为此次政策支持的重点。一旦高达万亿的建筑节能市场大门渐次开启,那些积极拓展合同能源业务的上市公司如泰豪科技以及以智光电气,荣信股份等为首的节能设备制造商将最大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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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E08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期,特别是城市建设日新月异。近10年来,每一个城市的建筑面积都迅速的扩展了好几倍。在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如交通拥堵、建设用地紧缺、污染排放增多、能源和资源消耗严重等大量涌现,能源消耗巨大,能源利用效率低,对环境影响突出——比如现阶段最突出的阴霾天气、水源污染等,这些都导致全社会保护生态的意识迅速增强。

面对城市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许多城市不再过分追求过快过大的建设思路,积极转变城市建设模式,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要把城市建造得更加干净、更加美丽、更加生态环保。许多城市都将节能确定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主要内容。

节能成为了全社会的共识并成为了政府重要的战略举措,因为能源供应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2009年北京市提出了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口号,这就是当前政府深刻认识到必须转变城市发展模式而提出的应对战略。

二、绿色建筑的特点及政策支持

所谓的绿色建筑就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城市建筑是城市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居民居住、工作、休闲娱乐的主要活动场所。推进建筑节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把城市建筑建设得更加节能环保,建设得更加舒适宜居,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市建设,转变城市的建设模式,破解资源瓶颈,正是体现了倡导城市节能发展绿色建筑的必然需求,终将会为城市持续健康发展增添光彩。

中国绿色建筑的发展和城市节能的应用,与发达国家有着显著的不同。中国目前正处于城镇化高速发展阶段,而发达国家是在工业化、城镇化高速发展期之后的后工业时期开始绿色建筑和城市节能的进程。因此中国的绿色建筑和城市节能建设具有边发展边推广节能的特点。

从1980年世界自然保护组织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的口号以来,节能建筑的体系开始慢慢地进入人们的视野。在1987年联合国环境署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直到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才将绿色建筑逐渐确定为发展方向。绿色建筑的概念进入中国后,在2004年建设部举办了“绿色建筑创新奖”,这标志着我国的绿色建筑发展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从这个时间算起我国的绿色建筑发展进入了快车道,200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09年我国政府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提出了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的概念。2012年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又在2013年的国务院办公厅1号文件中转发了发展改革委、住建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2009年贵州省出台《贵州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北京、上海等十三个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的评价标准和办法。从上述绿色建筑的发展之路来看,绿色建筑是当前国内外未来建筑发展的共识,它将会是未来政策导向的重中之重。

三、照明节能在城市绿色建筑中的位置

一个能源消耗巨大的建筑,无论它有多么的时尚和豪华,都不是绿色建筑。

一个没有照明的建筑,是一个不适用的建筑。

一个没有照明的城市,是一个毫无美感的城市

照明节能是建筑节能的重中之重,照明节能是城市节能的革命性领域,是引领城市节能的先行者。

城市照明分家用照明、商场照明、酒店照明、机场照明、道路照明、场馆照明等。照明节能是发展绿色建筑的必经之路,照明节能更是节约资源四项内容中的重要一环。

发达国家照明用电消耗的比重已经占到总用电量的25%,中国照明用电量占全国总用电量也已经达到12%以上,并在以平均每年15%的速度递增。

以2012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为例:

全国全社会用电量 49591亿kW.h

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用电6219亿kW.h

如果城乡居名生活用电中有一半是照明用电,这部分照明用电全都更换为LED或者太阳能等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按照节电率50%计算,每年就能节约电量1555亿kW.h左右,大略相当于两个三峡工程的发电量(三峡工程多年平均年发电量846.8亿kW.h)。

所以城市照明节能是发展绿色建筑的必由之路,也是倡导低碳生活的必由之路。

四、新技术在照明节能中的应用情况及实现措施

现有节能新技术大概有如下几种:

使用高效光源,降低使用光源的功率,从而降低能耗,比如用LED灯代替荧光灯等。

使用低功耗照明电器,比如用扼流圈式整流器代替电感式整流器等。

使用高效率灯具,比如增强光罩透光率、反射率,相同条件下增强照度。

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代替原有照明用电。

使用光感、遥控等照明智能控制系统,比如根据纬度的不同设置自动开关灯时间,减少手工开关灯时间出现的大白天还在亮灯的情况。

照明设计阶段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使用效果等,避免照度浪费。

上述各种新技术的使用均有现成的案例,效果突出,但集成使用节能技术还在初级应用阶段。例如将节能产品、节能设计方案、节能管理应用等打包节能的方式还只是零星的在一些点应用,如果能大规模推广应用,将会取得更明显的节能效果。

照明节能的实现措施有以下三种:

1、照明设计节能——对空间的照明方式重新规划,合理的调配照度需求,达到节能。

2、照明产品节能——应用新型的照明产品和先进的照明技术,比如应用LED产品、太阳能光伏产品等达到节能。

3、管理节能——就是在利用低能耗照明产品的同时,集成光控、遥感等科技,再辅之以计量监测、无线数据交换、集中控制、数据处理、远程监控软件等技术和产品,实现了能耗系统在科技节能的基础上达到管理的二次节能,并将分散的数据,通过无线移动网络集中到一个统一的平台,通过这个平台能准确的对数据进行统计、存储,并形成详细的用电档案,在方便相关人员查看实时能耗等数值的同时,还可以进行数据分析。

在上述三种节能措施中管理节能的变化最大,即使产品和设计都达到了节能目标,但管理跟不上,也会造成大量的浪费,将上述两种措施实现的节能又浪费掉了。笔者曾经遇到过一个显著的案例,通过优化设计和应用节能产品,项目节能率达到了50%以上,但实际使用中发现节能率只有30%左右,20%的差距出现在哪里呢?经过分析和检测,发现线路老化损耗一部分,手工管理中提前开灯,延后关灯等又浪费一部分,造成实际节电率达不到设计节电率的情况发生。

五、能耗基数的确定是实现管理节能的基础

一个小局部的点即使没有准确的能耗数据也影响不大,但一个区域、一个城市如果没有准确的能耗数据,节能将无从下手。因为能源应用广泛,各个行业、各个区域用能情况都不一样,拿照明来说,分家用照明、商场照明、酒店照明、机场照明、道路照明、场馆照明等,如果不根据各种照明的情况使用符合这种照明的节能措施,将无法达到节能的目的。就像现在有些地方推行的免费用节能灯具更换家庭原有白炽灯等的方法,虽然达到了一定的节能效果,但从整个区域来看,节能效果并不理想。因为每个家庭都会从最经济的角度去使用照明灯具,绝不会无端的浪费,加之不用掏钱就能领取到免费的灯具,大家并不珍惜,所以设备人为损坏严重。商场照明、机场照明、道路照明、场馆照明等才是节能的重点方向,这些地方用电量大,用电时间长,如果使用综合节能措施,节能效果最明显。所以能耗平台的搭建势在必行。

当前,在数据孤岛丛生的情况下,对自己能耗家底的统计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不清楚自己的能耗现状,就不能有的放矢,就会像上述所说的陷入盲人摸象的境地。

当前社会能耗数据的现状是:

无数据状态——粗放式的能源管理

只有总的能耗数据(月账单、年账单)

对工艺及设施的能耗数据不了解

缺乏有效的能源管理机制

有数据但缺乏数据管理和分析——基本能源管理

传统的人工抄表,并对抄表数据进行汇总、制表

简单的抄表和电力监测系统

缺乏对海量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

能源管理系统——建立高效的能源管理体系

对能耗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

对能源用量、能耗成本进行分摊

生成各种关键能耗指标

根据系统的分析数据进行需求管理

利用能源管理系统发现浪费

利用能源管理系统进行绩效考核

所以将能耗数据电子化,搭建一个城市能耗计量平台需要形成共识,数据本身不产生价值,数据只有通过分析才能产生价值。但数据的电子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效的城市能耗计量平台的搭建,形成城市自己的能源消耗终端数据,能将城市的能源消耗透明的展示出来,能定量描述区域内能耗的具体情况,如能耗发展变化趋势、不同行业的用能情况、不同功能建筑的用能情况、不同季节和时点的用能情况、甚至于不同终端的用能情况都能完整清晰的展现出来。这个数据平台的搭建是节能工作的重要基础,目前这样的平台搭建还处在无意识状态,都是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搭建,成片区域的平台搭建还处于理论的状态。

城市能耗计量平台的一般模式是通过网络搭建一个无线的能源计量平台,这个平台主要借助无线移动通信网络,通过安装在现场的无线传输终端,读取各配电箱中的数字式电能表的数据,实时传输到能源计量平台,实现了能耗的分散采集、集中管理和耗能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主要功能和特点:

1、规范和加强能源管理,从粗放式的能源管理模式到科学的能源管理模式。

2、发现系统中能源使用过程中浪费的情况。

3、生成各种用能需要的能源经济性指标,例如:单位产量能耗,单位面积能耗,单位销售额能耗等等。

4、帮助用能单位建立能耗基准线。

5、帮助用能单位管理生产或运行各个环节的能耗。

6、发现设备及生产管理中低效的环节。

7、对节能措施产生的节能效果进行测量和验证。

8、分析各种变量对能耗的影响,如天气、运营时间、产量等。

9、和用能单位的ERP系统(如SAP、Oracle等系统)对接,为用户提供各种能耗指标。

只要能上网的地方,任何相关方都可以登录这个计量平台适时察看历史能耗数据、现实能耗数据等,还能知道平台中的开灯情况,哪里灯具有损坏都能及时的反应出来。

城市能源数据平台是摸清能耗家底的利器,是指导节能方向的灯塔,是节能管理的中枢。

在这方面也有具体的应用案例:

1、机场照明节能案例:山西省太原武宿国际机场航站楼照明节能改造

2、公路照明节能案例:北京市京通快速路道路照明及收费站照明节能改造

3、物业小区照明节能案例:新疆乌鲁木齐某物业小区道路照明节能改造

这些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引入社会资金,在节能的同时,达到多赢的目的。他们合作的模式是EMC模式,就是所谓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者技术,它是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这是一种在国际上成功运用的节能融资新模式。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就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分享期一般为5到8年,节能服务公司和业主的分享比例一般为8:2,合作目标一般为在满足原有照度甚至照度略有提高的基础上降低能耗,实现节能,节能率以照明为例一般不低于60%,它具有如下优势:

1、业主零投资,没有资金和技术风险,固定资产折旧转移到节能服务公司,合同到期后免费赠送给业主,节约能源后全部的利润归入业主方。

2、节能效益高,节能率在50%以上,业主分享节约能耗的收益时间长,效益收益在15年左右。项目实施完成见到节能效益后才与客户一起分享节能成果,达到双赢甚至多赢的效果。

3、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享受政府节能减排补贴。

4、新产品性能稳定,降低维护频率,减少了维护人员,运行维护费用降低,适应环境能力更强,运用最先进的电子监控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5、改善客户现金流,将有限资金投资在更优先的地方。

6、使客户内部管理更科学,可以获得专业节能咨询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将竞争力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建立绿色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六、合同能源管理技术在城市节能及管理中的前景

在照明合同能源管理的平台上未来还可以将水、电、气、油等数据集成进来,形成一个大数据,再利用云技术,将全国的水、电、气、油都汇入这个大网络,让企业、城市、国家的各层管理者都明晰自己的能耗家底,耗能方向,有的放矢地实现节能的目标。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曾经指出,绿色建筑这场建筑界的革命既有可能助推我国走向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同时,也给城市规划和建筑界带来巨大的挑战与机遇。

未来的前景就像初升的太阳一样耀眼和灿烂。

建成“美丽中国”,实现中国梦,也将给投资界带来巨大机会。我们准备好了吗?

参考文献:

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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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底,全国公共机构总量158.56万家,用能人数约4.97亿人(包括公共机构自有人员及接受公共服务人员),建筑面积约82.73亿平方米,能源消费总量1.63亿吨标准煤,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3.29%;用水总量106.97亿立方米,约占全社会生活用水总量的12.39%。目前,我国公共机构办公条件舒适性还远不如发达国家,如果办公条件要达到同样的舒适程度,我国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会要增长2至3倍,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空间巨大。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公共机构点多线长面广、基础条件各不相同,在节能工作中投入的财政资金也存在一定差异。“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累计投入财政资金开展节能改造资金总量为145亿元,平均每个单位不到1万元。“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应用市场化机制不够,全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仅为2570个。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领域相比,公共机构具有便于集中管理、执行力强的优势,对全社会有着示范作用。公共机构节能应用市场机制可为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提供巨大的市场需求,并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

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社会化进展情况

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主要包括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应用中最主要的方式,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较多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的模式。合同节水管理借鉴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一种用于节水改造的新型市场化商业模式。在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实现公共服务提供的竞争性与私营化。国管局积极推进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改造,在《“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中明确要求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同时,将合同能源管理推行情况纳入节能工作考核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在全国12个省(区、市)29个市(县、区)开展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取得良好效果。组织编制《公共机构绿色节能节水技术集》,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新技术、新产品。各地方也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创建工作,深圳市率先出台了《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上海市、江苏省、广州市等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费用和成本结余核算办法;重庆市政府创新商业模式,在项目采购阶段采用项目打包进行招标,并设立“建筑节能产业基金”。

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公共机构对节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节能意识淡薄,缺乏常态化、制度化的节能工作机制,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不了解、不重视。有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在机构改革中行政职能不断弱化,节能工作缺乏获得感,节能压力传导机制不够顺畅。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主动实施节能措施的内生动力不足。在现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费用财政预算制度下,如果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可能会减少下一年的能源资源费用预算,缺乏节约能源资源的动力。此外,公共机构属于国有资产,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可能涉及国有资产处理,为了规避不必要的管理风险,往往选择保持管理现状,不会主动实施节能措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规模小、散,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困难。一方面,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常规模较小、较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节能服务公司需要提前垫付大量项目资金,大大增加了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压力。另一方面公共机构领域从事节能服务的公司大部分为中小企业,企业自有资金规模有限,从商业银行贷款又难以提供足额的担保抵押物,导致融资困难。节能服务公司资质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资质较差、技术管理水平不达标的企业往往能通过低价竞争手段抢下项目,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缺乏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导致项目失败或成本增加。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费用和成本节余预算规则缺乏明确、细化的说明,尤其是对于节能改造后能耗下降了,项目合同期内的预算是否会消减,尚无明确的解释。能源费用列支分散,缺乏统一归口管理。目前公共机构的能耗费用在会计账目中未能单独列支或独立体现,且列支存在相互交叉,按照“实报实销”方式结算,难以体验到用能管理的资金压力。项目审批流程复杂,严重影响项目进度。传统的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比较复杂,需要经过项目立项审批、可形性研究审批、项目概算审批、投资计划审批等环节,迟滞节能改造项目的进度,也增加了项目的时间成本。项目招投标流程不清晰,政府采购管理存在制约。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付方式特殊、项目周期长(大多数超过政府采购项目周期3年要求)等因素,通常的采购评标方法不能直接适用。对招标文件编制、综合方案评定涉及项目投资、施工管理等内容,还缺乏明确的制度安排。技术产品缺乏相关标准规范,用能单位对服务水平有质疑。缺乏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不同用途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不利于公共机构用能管理和评价。缺乏市场普遍认可的第三方节能效益评价机构,也没有对节能效果进行评价的行业标准,这对公共机构支付费用的多少产生不确定性,财政性资金使用难以得到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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