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主要业务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01 15:52:1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证券公司主要业务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证券公司主要业务

篇(1)

1.1专业化融资机构特点

证券金融公司一般采用股份制形式,股东大多是商业银行、交易所等各类金融机构,还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和企业;除自有注册资本外,债务资金来源主要从货币市场融取,包括发行商业票据,吸收特定存款,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向银行贷款等。公司主要业务是开展信用交易转融资融券。在机制设计上,日本实行单轨制,即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然后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融券,投资者不能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证券商可以部分参与货币市场融资,但不能直接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融券;这些金融机构如需借出证券,需要先转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单轨制特点是融资融券活动传递链单一化,机制上比较容易理顺,但垄断性较高。台湾采用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制”,在“双轨制”结构中,部分获得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对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然后通过证券抵押的方式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也可以将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融资。而没有许可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这样证券金融公司实际上既为证券公司办理资券转融通,又直接为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这种模式有利于业务朝多元化发展,但机制较烦琐。除信用交易业务外,证券金融公司还为证券公司证券承销、新股发行等业务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及为证券公司并购、项目融资等业务提供过桥贷款等。

1.2风险管理模式

在风险管理上,专业化模式主要通过政府主导和宏观调控进行管理。日本大藏省负责批准和审核证券金融公司成立条件和资格,并制定初始保证金等具体规则;证券交易所主要制定相关规章,对融资融券保证金比率进行动态监控。此外,监管机构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严格规定,如证券商不得在保证金规定比率之下对客户融资,不得将投资人保证金挪为己用;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财务信用状况对各证券公司分配不同信用业务额度等。相比之下,台湾证券公司更注重市场运作与风险控制,如日本证券金融公司资本金充足率为2.5%左右;而台湾要求最低资本金充足率达到8%,并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总额与其资本净值最高倍率为250%,规定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6倍,对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其净值的l5%等。

2专业融资模式市场效应和借鉴

专业化融资模式产生,使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资金借贷上分隔开,贯彻了银行与证券分业管理原则;同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从货币市场吸取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使资金得到更高层次结合,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效率,促进证券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同时政府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协调和控制信用交易乘数效应,如在市场偏软时,可以增加资券供给,以活跃市场;当市场泡沫过多时,可以减少资券供给,以稳定市场。

篇(2)

【论文关键词】证券公司;专业融资模式;借鉴

1专业化融资模式特点

专业化证券融资模式,是日本、台湾等地区早期社会信用薄弱、分业经营等背景下形成的。这种模式主要特点在于证券金融公司存在,证券金融公司是一种为有价证券发行、流通和信用交易结算提供资金和证券借贷的专业机构,主要目的是疏通分业经营下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资金流动,同时通过垄断融资融券业务控制信用交易规模,防止金融风险。

1.1专业化融资机构特点

证券金融公司一般采用股份制形式,股东大多是商业银行、交易所等各类金融机构,还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和企业;除自有注册资本外,债务资金来源主要从货币市场融取,包括发行商业票据,吸收特定存款,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向银行贷款等。公司主要业务是开展信用交易转融资融券。在机制设计上,日本实行单轨制,即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然后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融券,投资者不能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证券商可以部分参与货币市场融资,但不能直接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融券;这些金融机构如需借出证券,需要先转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单轨制特点是融资融券活动传递链单一化,机制上比较容易理顺,但垄断性较高。台湾采用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制”,在“双轨制”结构中,部分获得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对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然后通过证券抵押的方式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也可以将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融资。而没有许可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这样证券金融公司实际上既为证券公司办理资券转融通,又直接为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这种模式有利于业务朝多元化发展,但机制较烦琐。除信用交易业务外,证券金融公司还为证券公司证券承销、新股发行等业务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及为证券公司并购、项目融资等业务提供过桥贷款等。

1.2风险管理模式

在风险管理上,专业化模式主要通过政府主导和宏观调控进行管理。日本大藏省负责批准和审核证券金融公司成立条件和资格,并制定初始保证金等具体规则;证券交易所主要制定相关规章,对融资融券保证金比率进行动态监控。此外,监管机构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严格规定,如证券商不得在保证金规定比率之下对客户融资,不得将投资人保证金挪为己用;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财务信用状况对各证券公司分配不同信用业务额度等。相比之下,台湾证券公司更注重市场运作与风险控制,如日本证券金融公司资本金充足率为2.5%左右;而台湾要求最低资本金充足率达到8%,并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总额与其资本净值最高倍率为250%,规定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6倍,对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其净值的l5%等。

2专业融资模式市场效应和借鉴

专业化融资模式产生,使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资金借贷上分隔开,贯彻了银行与证券分业管理原则;同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从货币市场吸取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使资金得到更高层次结合,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效率,促进证券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同时政府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协调和控制信用交易乘数效应,如在市场偏软时,可以增加资券供给,以活跃市场;当市场泡沫过多时,可以减少资券供给,以稳定市场。

篇(3)

1专业化融资模式特点

专业化证券融资模式,是日本、台湾等地区早期社会信用薄弱、分业经营等背景下形成的。这种模式主要特点在于证券金融公司存在,证券金融公司是一种为有价证券发行、流通和信用交易结算提供资金和证券借贷的专业机构,主要目的是疏通分业经营下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资金流动,同时通过垄断融资融券业务控制信用交易规模,防止金融风险。

1.1专业化融资机构特点

证券金融公司一般采用股份制形式,股东大多是商业银行、交易所等各类金融机构,还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和企业;除自有注册资本外,债务资金来源主要从货币市场融取,包括发行商业票据,吸收特定存款,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向银行贷款等。公司主要业务是开展信用交易转融资融券。在机制设计上,日本实行单轨制,即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然后证券公司向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融券,投资者不能直接从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证券商可以部分参与货币市场融资,但不能直接从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融券;这些金融机构如需借出证券,需要先转借给证券金融公司。单轨制特点是融资融券活动传递链单一化,机制上比较容易理顺,但垄断性较高。台湾采用对证券公司和一般投资者同时融资融券的“双轨制”,在“双轨制”结构中,部分获得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直接对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然后通过证券抵押的方式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也可以将不动产作抵押向银行和其他非银行机构融资。而没有许可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这样证券金融公司实际上既为证券公司办理资券转融通,又直接为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这种模式有利于业务朝多元化发展,但机制较烦琐。除信用交易业务外,证券金融公司还为证券公司证券承销、新股发行等业务提供短期周转资金,及为证券公司并购、项目融资等业务提供过桥贷款等。

1.2风险管理模式

在风险管理上,专业化模式主要通过政府主导和宏观调控进行管理。日本大藏省负责批准和审核证券金融公司成立条件和资格,并制定初始保证金等具体规则;证券交易所主要制定相关规章,对融资融券保证金比率进行动态监控。此外,监管机构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严格规定,如证券商不得在保证金规定比率之下对客户融资,不得将投资人保证金挪为己用;证券金融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财务信用状况对各证券公司分配不同信用业务额度等。相比之下,台湾证券公司更注重市场运作与风险控制,如日本证券金融公司资本金充足率为2.5%左右;而台湾要求最低资本金充足率达到8%,并规定证券金融公司对投资者融资融券总额与其资本净值最高倍率为250%,规定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6倍,对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其净值的l5%等。

2专业融资模式市场效应和借鉴

专业化融资模式产生,使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资金借贷上分隔开,贯彻了银行与证券分业管理原则;同时证券金融公司可从货币市场吸取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使资金得到更高层次结合,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效率,促进证券市场交易价格合理形成;同时政府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协调和控制信用交易乘数效应,如在市场偏软时,可以增加资券供给,以活跃市场;当市场泡沫过多时,可以减少资券供给,以稳定市场。

篇(4)

2、金融企业会计在核算内容上具有很大的独特性。

3、金融企业会计在核算与各项业务紧密联系在一起。

4、金融企业会计联系面广、政策性强。

5、金融企业会计具有紧密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是金融会计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介绍金融会计运行的原理、方法及主要金融业务的会计核算与管理。

篇(5)

    现资银行已经突破了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经纪、私募发行等传统业务,风险投资、项目融资、企业并购、投资咨询、公司理财、资产证券化、资产及基金管理、金融创新都已经成为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投资银行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形成与发育,拓宽了融资渠道,加速了资本市场的良性周转和合理流动,方便了企业经营体制的转变,积极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作为资金资金需求者与资金供应者相互结合的中介,以最低成本实现资金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二、我国投资银行的现状与问题

    1.我国投资银行的现状。投资银行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投资银行一般仅指传统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主要指从事证券发行承销和证券交易业务的证券公司;广义的投资银行是指任何经营资本市场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顾问、资产管理公司等。本文主要分析狭义投资银行业务。

    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产生和证券流通市场的开放,产生了一批以证券公司为主要形式的投资银行。1997年以后,随着商业银行法的实施,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及管理的体制逐步形成,银行、保险、信托业务与证券业务脱钩,诞生一批金融集团附属的证券公司,如中信证券、光大证券等。截至到2009年末,我国有证券公司106家,其中12家股票已在A股市场上市;总资产中位数为109.2亿元,总资产最多的是海通证券公司为1103.5亿元,最少的是长江保荐2.36亿元;净资产中位数23.6亿元,净资产最多的是中信证券为524.6亿元,最少的是航天证券为1.27亿元。这些证券公司主要承担了国内1718家公司的国内上市,共26162.85亿股股份的发行、上市流通;股票市值达243939.12亿元,占2009年GDP的72.7%。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投资银行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实力。

    2.目前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问题。

    2.1业务单一、缺乏创新能力。中国投资银行呈现出业务结构雷同,业务品种单一,主要集中在经纪、承销和自营三项业务,企业并购、资产证券化、创新业务、国际化业务等其他业务还有待开拓。从收入来源看,中国大部分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收入占到总收入的80%左右,其中,前5大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32.18%,也就是说,国内证券公司对风险较大的股票自营业务依赖程度较高,存在较高的经营风险。而在美国,证券公司收入来源多元化,经纪、自营、承销三项业务之占总收入的40%左右。高盛、摩根、雷曼兄弟、美林、JP摩根等国际投资银行的国际性业务收入依次占总收入的45.9%,37.3%,36.8%,34.8%,26.2%平均达到36.3%。其中高盛的国际化程度最高,在其2006年376.7亿美元的净收入中,有45.9%来自于国际业务。

    2.2公司治理不规范,违规违法现象多。我国投资银行公司治理不完善表现在融资业务上,我国证券商靠拉拢、腐蚀、贿赂上市企业领导的行为不在少数;在自营业务上,非法挪用巨额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大规模从事违规自营;在经纪业务上有相当多的咨询服务是为券商的自身利益着想,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使股民上套。公司治理不规范,必然导致违规违法现象增多。2005年南方证券、闽发证券、辽宁证券、汉唐证券、大鹏证券、五洲证券等13家券商也因类似原因先后被托管、重组甚至关闭,2006年约有50家中小型券商被关闭、托管或者合并给大型券商。

    2.3缺少核心竞争力。目前国内有106家券商业务基本雷同,只是规模稍有不同。各家业务鲜有特色,创新能力不足,加入WTO后,与外国同行相比缺少核心竞争力。美国美林是世界领先的债券及股权承销人,高盛以咨询业务闻名等,都在各自领域特色鲜明。

    三、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发展途径与趋势

    1.政府政策和监管措施的完善。中央政府对投资银行的监管,要逐步采用市场化的政策,放宽进入门槛,允许公平竞争,严把公司治理关。

    政府更多的是完善监管的法律法规,近些年来,世界各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出现了由自律管理向立法管理过渡的趋势。我们必须根据自己的国情,一方面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对投资银行的管理主体、设立条件、业务范围、行业原则、检查和稽核作出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通过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按照证券法规的要求对投资银行进行监控和管理,保证投资者和融资者双方的利益,谋求投资银行业在自律的氛围中得以健康发展。

篇(6)

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或通过一些互联网工具进行资金融通、支付以及其他一些关于金融服务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是基于稳定的信息技术水平上,广泛被用户所熟知,并且能够不断适应和满足用户新需求的新渠道和新方式。

经济全球化使得各国经济相互影响,而中国国力的强盛使得中国的改革发展受到了世界的瞩目。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中国金融方面的发展态势开始向网络化方向转变。互联网金融在资金需求和供给方面有别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技术,在网络上进行业务的开展,是用户“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一系列的金融业务。然而,由于互联网透明化的特点,容易引发信息泄露等问题,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工作也十分的困难。层出不穷的新兴金融模式和相对落后的金融监管力度,使得互联网金融没有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支持,容易引发金融风险。

二、中国传统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以证券公司为例

传统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公司机构,随着当今金融的发展,传统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网络化成为潮流发展趋势。而互联网金融化在给这些传统金融行业带来冲击甚至可能会阻碍金融业的发展的同时,还有一些有利的影响。本文主要以证券公司为例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13年底,115家证券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592.41亿元,净利润440.21亿元,较2012年分别增长22.99%和33.68%。证券的业务产品不断丰富,融资方式增多,证券公司的资产规模也不断扩大。在这样一个良好的发展状态下,证券公司不断创新发展,开始尝试搭建网络平台进行证券业务服务,与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型模式接轨,创造出更加便捷有效的金融模式,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金融的目的在于筹资和自己融通,其主要依靠于完整完善的信用体系得以运行。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以及获取信息渠道的狭隘和获取成本的存在,使得金融行业的最初源于线下进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和不断创新发展,该技术与金融业的结合在提升客户投资、融资等一系列金融活动的便利的同时,也大幅度降低了获取市场信息的成本,拓宽获取市场信息的渠道,使得市场上不断出现各种新型金融业态和产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深入探索,在推动证券公司经营方式、价值实现等方面的转变和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风险。

1.有利影响

(1)转变证券公司的运营模式

互联网金融就是强调的建立网络服务平台进行一系列的金融活动,由传统的线下活动向线上转变。互联网与证券业的相互影响融合,改变了证券公司传统的人工运作,由单一的线下宣传销售拓展到互联网中,拓宽了营销渠道,扩大服务范围。同时证券行业的网上开户和网络销售,使得券商在线下地域上的优势减弱,这样也同时削减了券商销售的地域限制,扩大了券商的营销空间。按此趋势,未来在网络将成为主要运营平台。同时这种运营模式的转变使得证券公司减少人力的成本,减低公司的运营成本,从而达到资本的优化配置,获得利润的最大化。

(2)调整产业内的交易结构

证券公司的业务一般分为四个板块:经纪业务板块、投资银行板块、资产管理板块和自营收入板块。由图易知,经纪业务板块占大比分比例,因此证券公司主要业务大部分集中在经纪业务上。然而,互联网金融与证券业的结合也大部分集中于对经济业务板块的调整,然而这也间接影响到其他业务板块的比例,这就调整了证券业务的结构。互联网虚拟的特点,使得证券业的价值实现飞速发展,从而引发交易主体和结构的改变。证券公司业务的网络化,使得证券业务交易平台改变,也同时改变了交易主体。客户范围的扩大,使得客户需求的多样化和丰富性增大,这就使得证券公司的各项业务开始向客户的需求转型,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进行业务的运行及扩展。同时证券公司的线上交易就是需要建立一个完善健全的服务平台来满足客户的多种需求,这就要求证券公司改变行业内的组织交易结构,构建新的结构体系。

(3)弱化证券公司金融中介的功能

金融中介的存在有两个原因:一是,金融中介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和规模经济,通过中介沟通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资金融通或者其他一些金融活动的交易成本;二是,金融中介有较全面的数据信息,能够给交易者双方提供较为全面的市场信息,帮助双方做出详细准确的判断,以缓解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的交易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融合使得原先线下交易的信息不对称的数量大幅度降低,减少中间成本,使得信息刚开透明度更高,证券交易也更加自由平等。这样,金融中介存在的两个原因都可以用互联网金融与证券业的结合来解决,自然就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证券公司金融中介的功能。

2.不利影响

证券公司开展互联网业务,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撑,比如一些证券APP软件终端,有很多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互联网的虚拟性会导致网络资金交易的安全风险的发生,券商对于互联网技术人士的不完全也使得证券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资金安全问题和技术的完善健全都是当下证券网络化面临的难题与挑战。

同时,互联网金融虽然快速发展,但其目前并没有太多正规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导致一些不法分子趁虚而入,阻碍证券公司的发展。同时网络虚拟且丰富多样,证券产品的不断更新创造,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管也是证券业即将面临的又一个挑战。

四、证券公司互联网金融化的趋势分析

1.传统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化

近年来,各大证券公司都陆续将各自的传统业务放在互联网平台上运作,减少成本、节余资本,快捷高效的优点,使得这些业务逐渐向第三方网络平台转型,为客户提供了更为方便的证券业务服务。改变传统的业务服务方式,减少人力物力的耗损,实现更加快速的资金融通,加速资金资本的流动。

2.互联网证券的创新业务

互联网金融与证券的融合并不单单指传统证券业务的互联网化,还有一些基于互联网而不断创新创造的新的证券业务。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特点,开发新的证券业务也是证券公司互联网金融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例如网上自助开户、网络证券融资、网络理财管理等都可能成为互联网证券的创新业务。

五、证券公司互联网金融化的风险分析

1.风险扩散速度快

证券业的互联网金融化就是在网络上进行证券交易,高效快速的网络交易,使得证券业务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办理和解决,也为简单快速的证券业务服务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持。然而这样的高速网络数据信息处理同样伴随着巨大的风险,一旦发生风险,将会很快扩散。

2.风险监管难度大

与传统的证券机构和业务不同,证券业互联网金融化的业务全部依靠网络交易和电子支付。由于互联网的虚拟多样性,使得互联网金融化的证券业也会不断创新产生新的证券业务,这也就导致了风险的多样化。方式的不可预料和丰富性,使得证券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政策时所产生的问题也是不可防范和解决的。这也就使得整个证券业互联网化很难得到有力的监管和防范,一旦在证券网络业务中的某一环节发生问题,都会可能产生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失。

3.风险传染概率高

互联网金融化的证券公司的每个业务都不是完全独立存在的,他们是相互独立又存在某些联系的。因此业务之间的相关性,使得互联网化的证券业务有一个业务发生风险问题,可以迅速相互传染到其他的业务上来,风险传染的概率很高,这就要求业务之间建立起有更强防备能力的防火墙。

六、证券公司互联网金融化的建议与结论

1.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对证券业带来的影响

在证券公司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开展互联网金融政策是时展的一种新形势。证券公司业务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一方面改变了证券业内部的交易结构和交易方式,另一方面也给证券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信息技术支持。从经营理念和实践上来看,从传统的实体店面经营向虚拟网络站点经营,是由有形到无形的转变;从销售方式来看,从员工面对面的销售向网络销售的转变,利用互联网信息的优势,了解更多消费者的需求,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开发出更多满足客户需要的证券产品,从而实现券商与客户的双赢;从经营策略上,由原先的相互恶性竞争到合作互惠,利用互联网资源丰富、信息共享的特点,使得证券公司不断完善自身,建立起健全完整的经营体系,在与其他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取长补短,使公司全面发展。

2.加强自身优势,不断创新

面对证券公司互联网金融化带来的种种难题,要求证券公司加强自身优势,弥补劣势,不断发展创新。可以利用互联网快速便捷的特点,将智能手机、计算机等电子科技产品与证券业务相结合,开发出新型的网络终端软件,使客户能够通过已有的电子产品“足不出户”就能进行证券业务的办理。加强自身优势、不断创新,需要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开发出更多更适合的证券产品,并普遍为客户所接受,满足消费者需要多样性,建立新的证券经营模式,实现业务创新。

3.完善健全证券网络业务服务系统

篇(7)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的经济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也对上市证券公司业绩产生了冲击。证券公司于2007年7月起全面实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各类金融工具进行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随着证券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发展,衍生金融工具的大量产生,特别是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公允价值计量对我国证券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进行分析显得十分必要。

一、公允价值及证券公司业务分类

(一)公允价值计量我国2006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公允价值,是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将其定义为:在计量日当天,市场交易者在有序交易中,销售资产收到的或转移负债支付的价格。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认为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三者定义都强调在市场的公平交易下确定资产交换的金额,本质上完全一致的。同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又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第一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第二类,持有至到期投资;第三类,贷款和应收款项;第四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计量时规定:上述第一、四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待出售时再转出,作为投资收益。

(二)金融工具相关的分类 对于金融工具的分类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规定。(1)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权益工具投资如何分类,《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资产的取得目的是为了在近期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同时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不属于其他三类金融资产外的金融资产。应用指南中指出,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可以看出,对权益工具投资的分类界限比较模糊,企业拥有的权益工具投资,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也可以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这为证券公司进行财务处理,从而改变财务会计报表记录的会计信息带来了空间。(2)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证监会规定了对证券公司持有的限售股权、集合理财产品和直接投资业务形成的投资等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实际是对22号会计准则的重要补充,对证券公司金融工具的分类进行补充。对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如何分类没有作出进一步规范。2007第320号文对证券公司金融资产分类和公允价值确定作出如下规定:根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正确认定金融资产分类,审慎确定公允价值;建立健全与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确定相关的决策机制、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保持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金融资产分类、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3)证券公司对权益工具投资的分类。22号会计准则没有给出明确的界线,对权益工具投资的分类证券公司有了相当程度的会计政策选择权。2010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显示,有些证券公司简单罗列了22号会计准则的规定,个别公司还列出了很多与自身业务基本不相干的准则条文。但对于从二级市场购入的权益工具投资是划分为交易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大多不做解释,并未结合公司的实务说明具体的分类标准。另外,34号文对限售股权、集合理财产品等投资的分类规定,多数公司未声明是否遵守这一规定,也未引用该文的相关内容,对这些投资如何分类无从知道。

(三)证券公司类型及主要业务 各国证券市场上的证券公司按其功能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1)证券经纪商,是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江海证券经纪公司;(2)证券自营商,除了证券经纪商的权限外,也允许自行买卖证券,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3)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很多证券公司这些业务都做。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目前我国的上市的证券公司都是综合类证券公司既有自营业务又有经纪业务。证券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值得关注的是证券自营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两者是以公司名义出资或将委托人的资产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对委托资产实现收益最大化。大部分证券公司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主,除此之外有些证券公司会持有少量的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二、公允价值计量对证劵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分析

(一)公允价值计量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新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在购入时以当时的市价记为资产的成本,因此,与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相比较,金融资产在购入时成本的公允价值与面值的差额会体现在总资产中,通常情况下会使金融资产的价值占总资产的比重偏大。本文将采用当前在大多数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披露的两项金融资产,即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及衍生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以确定上述两种金融资产对企业总资产的影响。在此引入交易性及衍生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总资产的影响概念。通过表(1)数据可以看出,在随机抽取的10家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的数据当中,交易性及衍生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两项总数占总资产的比重最高的是中信证券,高达33.58%,最低的东吴证券也达6.45%。一般来讲,证券公司除正常的证券交易业务之外,自营投资业务所占比例很大。上述数据显示,证券公司的证券投资业务在综合公司自身所能承受的风险和市场行情的波动之下,货币资金中的客户资金存款占总资产的比重最大,其次便是投资性金融资产。对表(1)数据分析比较显示,其中9家证券公司交易性及衍生金融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都高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比重,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市值变动,会对公司整体净资产产生影响。由此看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数量与价值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占据优势,表明金融证券公司管理层更倾向于将股票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回避市值变动对公司整体净资产的影响。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用,增强了金融资产的持有比重和主观划分的管理决策与市场行情和证券公司自身发展程度的关系,使得证券公司高层更加关注外部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动,为能作出更具战略意义的经营决策奠定基础。

(二)公允价值计量对利润表的影响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的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主要提供有关企业经营成果方面的信息。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其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放入利润表中,使交易性金融资产单独列示公允价值的变动。在此引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净利润的影响,以下是表达公式:公允价值变动对净利润影响率=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净利润×100%。公式表达了在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净利润的贡献程度。2010年A股市场持续震荡,报告期内上证指数下跌14%,与市场行情息息相关的证券行业的自营业务也受到很大影响,让众多的证券公司所持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出现亏损。表(2)数据显示,5家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盈利,且所占净利润比率均不大;而另外亏损的5家证券公司中,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最高可达12.49%。因此,证券公司在2010年中投资业务的表现为平稳但略微下降,较之2008年部分证券公司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亏损远远超过净利润的情况,2010年证券公司所经营的投资业务与后金融危机时期市场的预期相符。通过分析发现,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能更好地反映出市场的波动与企业经营风险之间的联系。

(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公司本期内至截至期末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的报表。新会计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的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见公允价值的相应变动会引起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在证券公司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有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因此,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其中一项变动内容就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于是提出公允价值对所有者权益影响率的公式:公允价值变动对所有者权益影响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值/所有者权益×100%。表(3)数据显示,证券公司拥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占到所有者权益的比重都尽量控制在正负百分之二左右,可见证券公司在划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数额时都考虑到了其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可见,多数证券公司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谨慎性原则,从而达到了降低证券公司经营风险的目的。

(四)公允价值计量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分析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上述抽样调查证券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影响来看,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损益,便直接表现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利润表中,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向投资者提供反映市场环境的相关信息,有利于提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符合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同时,为了避免因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损益和权益的大幅波动,证券公司应该从投资理念、投资策略、自营投资规模、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不断地调整与更新,如协调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所持比例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够带来经营策略的调整,使证券公司管理层审慎考虑自身风险管理水平、风险控制策略,为金融机构持续、稳健的不断发展采取更加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实施更加稳健的经营管理行为,将公司价值和风险管理紧密结合。

三、公允价值计量对证券公司财务报表影响的思考

(一)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与可靠性的矛盾通过分析公允价值计量对证券公司财务报表影响发现,证券公司运用公允价值计量获得资产的途径:一是公开资产交易市场得到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二是计算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使用成熟的估值模型、技术。公允价值概念在会计准则中涉及的有17项,如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金融工具、债务重组等,而金融资产具有公开成熟的交易市场,要取得公允价值需要通过完善的资产交易市场,而且要完全符合相关性的要求。然而,取得公允价值的资产交易市场应该是充分并且能够稳定发展的市场。一旦资本交易市场总是大幅波动,财务报表中资产的价值同样也要波动,证券公司要是有比较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么其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有可能出现大幅的动荡情况,此时财务报告的公允价值信息虽具有一定的价值相关性,但就财务报告上记录的时点,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可靠性。过去几年,沪深股票交易市场经历过一次世界范围的金融风暴,金融市场至今仍处在震荡调整阶段,这无疑使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受到影响。

(二)公司的真实经营业绩以及成长能力被掩盖 企业要长远发展、创造价值,主要通过其企业的主营业务,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持续发展成长的能力就要看主营业务的发展能力。虽然根据相关规定,某些证券公司可以将证券投资业务划分为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但是仅就公允价值变动能够带来损益和资本公积的巨大波动而言,即使证券公司在正常从事证券业务不变的情况下,其投资业务所产生的盈亏可能会在短期之内超过正常的营业收入,那么证券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能力与经营业绩可能会被掩盖起来。当前中国多数实体企业或多或少都从事着金融投资业务,其将投资业务的损益划分为非经常性损益,但投资业务所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仍不可忽视。金融投资本身意味着巨大风险与不确定性,其杠杆性、复杂性和投机性的特点,决定了其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并存的天性。站在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角度上看,投资者存在“功能锁定”的行为特征,根据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可能没有办法判断出上市公司的真实经营业绩,因此对公司盈余的波动产生激烈反应。

(三)会使更多经济资源向金融行业投入,影响我国宏观经济结构的改善 以上分析看出,金融行业特别是证券公司,引入公允价值受的影响最深,但是在经济市场行情走高的情况下其获得的收益也是最多。因为金融行业是属于资本密集型的行业,资本较充足,对外投资实力强;另外,在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领域公司,对外投资是主营业务,所以拥有大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且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将用于提高企业自身生产力的资本转投向金融市场,从事金融资产的投资炒作,次贷危机之前的金融泡沫促使一些实体企业纷纷以锁定风险的名义进行各种各样的金融交易,由此踏入了金融交易的陷阱,但是我国真正的生产力并没有随着资金的价值而提高,对整个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发展都会带来抑制作用。公允价值计量相比较于传统的成本计量而言,证券公司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金融资产确实给投资者的决策带来了一定优势,使财务报表的相关性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得到了提高,财务报表的质量也得到了提升。随着我国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进一步完善,并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运用,最后实现的是真实可靠的企业财务报告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同时也反映着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由最初的建立逐渐走向成熟的发展方向。

篇(8)

一、我国证券经纪业务市场结构及演化趋势分析

(一)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市场结构现状

市场结构是指对市场内竞争状况和价格形成具有重要影响的市场组织的特征.市场结构的描述指标主要是厂商的数量和市场集中度.市场集中度通常用处于行业前n位的厂商资产、销售收入等占全行业的比率来表示公式如

一般情况下,行业内厂商数量越少、集中度(cr)越大.说明该行业垄断性越强;行业内厂商数量越多、集.中度越小,说明竞争程度越高。这里代表厂商.代表厂商数量,ⅳ代表全部厂商数,这里我们取值为5、1o.分别统计计算。

由于精确数据取得较为困难.根据2000—2003年经纪业务的券商排名看.从2000年至今.总成交额排名前5位券商的经纪业务总体市场份额在25ji;一27ji;之间波动.前1o位券商的市场份额保持在35ji;一40%之间.中小券商占据相当份额。根据贝恩对美国产业垄断和竞争类型的划分标准(值在30%一35ji;为低集中寡占型,30%以下为原子型),我国证券经纪业务属于低集中度市场.竞争程度很高。由于证券公司营业部在经纪业务中具有相对独立性.从排名前5位券商的营业部总数看,大约在560家左右.营业部的绝对数量占我国证券营业部总数量的22ji;.略低于前5名券商市场份额.也就是说前5位券商所属营业部的平均市场占有率只略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并没有规模优势。如果从证券公司数量上分析.更能说明问题.截止2003年底,我国证券公司共有12o多家,总资产约5。7oo亿元,营业网点达2.9oo多个.和国外相比.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结构

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的竞争行为特征具有完全竞争市场的行为特点.从全国范围来看.证券公司是一个价格接受者.市场势力应该十分有限

(二)结构演变趋势

以上我们从其描述性指标的数据分析了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市场结构现状,并且推出其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行为.但这还不是全部.下面我们从影响市场结构的几个主要决定性指标因素人手.分析未来证券市场经纪业务市场结构的演变趋势.对于证券公司未来竞争行为作一个前瞻

1.进入障碍。证券行业属于三大金融行业之一.相对于其他一般行业,其进入障碍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策壁垒、必要资本量和绝对费用壁垒、规模经济壁垒。政策壁垒主要指进入证券行业需要相关部门审批许可,进入后从事各种业务受到相关法律的严格管制.大多数业务资格要得到中国证监会审批不过自去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已经对行业进入和业务许可逐步放松了管制.政策壁垒在逐渐降低.但目前看政策壁垒仍然是影响最大的因素。此外.兴办证券公司从事经纪业务需要大量资本投入.除了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外.一个证券公司要想吸引客户,起码要有营业网点的网络优势.这需要较多的房地产储备和电脑机器设备以及高素质人才.绝对费用还是很高的.但随着股份制的发展.对于有实力、讲信誉的发起人.募集证券公司所需资金并非特别困难。但最后一条规模经济壁垒是难以克服的障碍.下面再详细说明

2.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规模经济指的是随着证券公司净投入或者营业部以一定比例增加.其业务量和利润以更高的比例增加这一事实,或者说随着产出的增加.平均成本在下降。从理论上讲.由于经纪业务投入大多属于沉淀成本.在场所、机器设备和人员等可变成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无限满足新增客户服务要求,因此其边际成本近乎为零.从而规模经济是理论上成立的:历史数据也基本证明了这一点

范围经济是指证券公司从事多项业务具备互补优势,比单纯开展某项业务更具事半功倍效果,诸如投资银行、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以及投资咨询业务之间都具有相互支持的功能.虽然有业务上资金、人员分立的原则,但信息是可以共享的.而且品牌优势和无形资产的影响是全方位的规模较大的综合类券商比经纪类券商更有发展潜力和抗风险能力

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决定了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成本弱增性(subaddjt1vity),使得该行业具有很强的自然垄断趋向.这要求证券公司规模越大越好.从事的业务越多越好.这给中小券商造成相当大的竞争劣势和生存压力。

3.产品差别。一般来讲,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服务产品主要是交易通道提供.从投资者的角度讲.证券公司营业部只是一个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除了地理位置(网上交易也消除了这一差别)外.其差别可以忽略不计,也就是说.在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的产品是同质的或者说无差别的这也是目前经纪业务竞争如此激烈的重要原因之一但证券公司要做大做强,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要做出特色来.树立自己的业务品牌。

结论:从上面券商经纪业务的三个特点综合分析,券商经纪业务市场目前接近完全竞争.但其具有自然垄断行业的共性.因此其发展演变趋势是垄断竞争前期,理论上均衡结构是寡头垄断

二证券经纪业务竞争行为博弈分析模型

(一)短期竞争模式

根据以上证券市场结构分析我们得出结论.短期内经纪业务目前接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就目前的券商服务内容和水平所限.产品的同质化使得竞争主要局限于价格竞争策略.特别是去年佣金改为浮动制后.价格竞争由暗地里返俑打折演变为公开杀价。而产品竞争策略还未大规模开展

经纪业务短期竞争具有如下特点:(1)券商(供给者)、投资者(消费者)是理性的,对于价格是敏感的虽然投资者整体证券交易行为对于交易佣金总体上.也就是说全国范围看弹性很小或者说无弹性(从历史数据看.交易量并不随佣金水平相关变动).但个体投资者对于某家证券公司的无差别的交易通道服务来讲是具有选择空间的.因而对于价格(佣金水平)是富有弹性的。(2)通道及交易场所服务是同质无差别的。竞争主要是价格的竞争。(3)券商可以提供任意数量的产品(服务),实际上远程委托(电话、网络)的飞速发展在技术上已经不是问题。(4)市场是完全的而不是分割的,提供服务的券商数量众多。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经纪业务竞争行为博弈的短期均衡基本符合伯川德(bertrand)模型。理论上谁出价最低谁会得到整个市场.谁的出价高就会失去客户,均衡就是所有券商都以边际成本报价进行竞争这一均衡的博弈过程是这样的:每一厂商都假定其他竞争对手的价格是固定的.通过轻微削价,该厂商可以赢取对手所有客户.经过多次轮番降价.最后达到自己价格底线——边际成本,这时厂商赚取的经济利润为零.并且没有厂商可以通过降价或提价来增加利润.外部资金也不愿进入该行业。但理论上我们从上面的分析结合实际来看.券商的经纪业务的边际成本接近零,那么短期的均衡价格就是零。从实际情况看.实施佣金浮动后.在短期内通过价格抢占地盘的竞争战术屡见不鲜.某些券商更是打出了零佣金的招牌。特别是一些新券商和新营业部.由于没有客户和业务.所谓光脚不怕穿鞋的.因为固定成本都是沉淀成本.在不增加可变成本的情况下只要有新增客户就会减少亏损:还有一些小公司,由于客户稀少,降价损失相对较小.考虑到大券商不敢轻易降价.因此也敢于打零佣金。这种降价方式很明显并不是掠夺性定价.因为降价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活命而不是排挤对手.并且价格有向下的刚性.一旦降下来再回升的可能性很小

从实行零佣金的券商实际效果看.在佣金降为零后,客户并没有想象中的大规模增加.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在二级市场行情低迷的情况下.大部分投资者处于深度套牢状态.交易意愿很小.交易次数很少甚至并不交易,所以佣金水平不是最为关心的因素:二是营业部的设立和网络服务部的增加仍然存在一定的政策壁垒.影响了一些低价策略券商开拓市场的努力但这两个因素不是长期存在的,随着它们的消除,零佣金的效应必将慢慢显现。

(二)长期竞争模式

上面我们从长期市场结构演变趋势的三个主要影响因素得出结论:证券市场经纪业务长期均衡状态应该是寡头垄断目前市场只是具有某种苗头,真正完成这一趋势的演变还需时间

我们已经得出结论.券商在短期的竞争中遵从非合作博弈的伯川德模型,但券商和其他公司一样.也是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的一个目标.但伯川i德模型的竞争行为却把自己和整个行业逼入绝境.从长期来看.短期的博弈过程演变为一种重复博弈.结果会出现某种程度的变化.这也是券商理性行为的结果

从囚徒困境这一博弈过程我们也可以看出.短期博弈和长期重复博弈结果不同.特别是对于一些正合博弈过程。在博弈方理性的前提下.产生合作博弈的结果是非常大的。从证券公司的角度讲.合作博弈的结果就是合谋或卡特尔(或者某种默契).主要是价格卡特尔。

券商的卡特尔串谋往往以失败而告终.主要有以下原因:

1.证券业市场结构集中度低.券商数量众多.协调成本巨大一般来说.券商数量越多,各券商经营能力、技术水平、地理位置差异就越多,需要协调的方面越复杂,单个企业采取独立行动的可能性越大.卡特尔越容易失败:集中度越高.大企业越多越容易形成价格领导和卡特尔.反之亦然卡特尔的每一成员同时也有着欺骗卡特尔的动机:每家券商都希望通过轻微削价来赢得对手大量客户,结果是价格同盟不攻自破

2.监管及法律方面的限制价格卡特尔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价格法》,企业不能为了竞争或利润的需要,制定倾销价格或结成价格同盟。《价格法》第十四条(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价格管理条例》规定,企业之间或行业组织商定垄断价格的.属于价格违反行为。原国家经贸委在《关于选择若干城市进行行业协会试点的方案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行业协会有权进行行业内部的价格协调.但要防止行业价格垄断.保护商业竞争.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即使行业协会出面协调.也存在法律约束。

3.在进入壁垒逐渐打破的情况下.新加入者由于降价损失小敢于低价竞争对于证券公司这种固定成本在总成本中比例较大的企业.其沉淀成本也较大.而边际成本又为零.在行业销售额下降的情况下.企业为了收回固定成本.往往不计后果地降价而打破卡特尔

长期来看.证券公司虽然有进行合作博弈产生卡特尔串谋的可能性.但其制约因素也是相当大的.这种利润也是不会长久的.并且冒着法律风险.也是一个无奈的选择,而券商要生存发展.还需认真寻求其他出路

三、我国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竞争行为的策略选择——创新性竞争

(一)推动业务创新与差异化竞争策略.减轻竞争手段单一化的不利影响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知道券商经纪业务之所以竞争如此激烈.主要原因在于其产品(服务)的无差别化,使得投资者在选择时形不成什么偏好.一样的产品服务当然选择价格最低的:在伯川i德竞争模型中我们可以看到出现相互杀价的一个前提假设是产品或服务的无差别化或同质化.如果加强产品服务的差别化.竞争的结果就不会如此残酷。所以创新的重点首先是服务产品的创新有实力的券商可以提供全方位服务模式.打造其它券商难以模仿的核心竞争力。在加大技术开发力度、为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交易手段基础上.对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进行深入分析,根据不同客户的资金状况、投资目标、交易习惯等.有的放矢地进行市场开拓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产品.特别是以投资咨询为核心的个性化服务.可以借助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数据库(crh)和智能检索技术.向投资者提供符合其要求的信息定制服务.推动公司经纪服务品牌和服务质量客户个性化增值服务是决定证券公司在未来市场竞争格局中地位的关键.因此证券公司应高度重视研究咨询体系的建设和整合.通过收取研究报告费和咨询顾问费来补偿经纪业务部门手续费的损失。券商应该及时地将证券营业部由交易中心转化为投资顾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实现营业部经营模式的顺利转型操作上可以对营业部的人员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增加投资咨询和市场开发人员比重.突出服务和营销功能.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科学的考评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推广经纪人制度.实行全员经纪人和经纪人社会聘用制.经纪人的薪酬和客户资金数量或者交易量直接挂钩。设立客户服务中心.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交流通过公司内部研究资源整合.完善公司内部研究和信息支持网络.加强综合研究所对各营业部信息咨询工作的支撑和指导.提高公司整体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金融证券属于虚拟经济.投资者信心十分重要.客户对证券公司品牌的信任程度不一或对某一家证券公司具有偏好也是其选择的重要参考因素.因此证券公司应该走向社会、参与社会,利用可能的机会和途径进行广告宣传,提高自己的品牌和无形资产的价值让客户感觉到不同的特色服务.从而认为该服务物有所值。

(二)降低经营成本

如果研究能力有限制.券商还可以侧重于折扣经纪模式和网上交易手段前面提到券商经纪业务竞争的底线就是自己的边际成本.谁的边际成本低谁就可以通过低价甚至零佣金吸引新增客户.而谁的平均成本低.谁就可以相同条件下盈利多一些或亏损少一些特别是在证券业寒冬时期.谁的忍耐力更强一些.谁活的更长一些.谁就可以等到春天的到来

佣金标准的下调将直接减少券商的佣金收入.直接挑战券商的成本控制能力.因此降低经纪业务营运成本和其他可减费用显得十分重要。作为传统营业部.应该减少无效经营面积.节省人工成本.通过调整营业部内部业务流程.实行成本分解.强化成本核算和管理.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实行经纪人社会化聘任制度,工资和业绩挂钩对没有能力提供增值服务的营业部.咨询服务可以包给研究部门.自己只提供基本的交易通道功能.突出成本优势运用集中交易技术手段.通过同城集中、区域集中进而大集中的方式来逐步降低经营成本。利用信息时代的网络优势,大力发展网上交易,扩大非现场交易份额。由于技术特点和成本优势.网上交易已经成为经纪业务的一个优势和发展方向.为实现低成本运作做出了贡献。据测算,支持同等数量客户.网上交易投资仅占实体营业部的30%至5o名.日常运营费用更是只有20%至25名之间。

(三)兼并重组

提高行业或者区域集中度可以降低竞争激烈程度和提高达成串谋或卡特尔的可能性,而兼并重组是提高集中度最为有效的方式在证券业低迷、资金回报率不高的情况下.依靠外部新增资金加入行业不太现实,一般券商增资扩股较难.而兼并重组是盘活业内存量资产的快捷方式。从历史经验看.出现行业亏损是进行兼并重组的最好时期.如2000年彩电行业价格战引起行业亏损后的厂商策略联盟.而策略联盟是不同的厂商之间为达到生存发展目的而形成的策略上的联盟对于券商来讲策略联盟可以发挥各自资源优势.重新整合业务.一方面使券商之间的竞争形成有序和理智.同时也将为国内券商今后的相互吸收合并创造条件。

从国外的情况看.佣金下调会加快券商的合并进程。如2ooo年中期由于全美证券交易量的下降.以低佣金定位的网上经纪商之间出现合并:香港在2oo2年4月改最低佣金制为佣金协商制.全港5oo余家证券商被认为至少有1/3(特别是家庭证券行)将消失。在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调低证券交易佣金.了证券商合并指南,要求国内64家证券商在2000年底以前合并到15家,并要求合并后的证券商实收资本达到2.5亿马元(约6600万美元)虽然目前应证券商的要求取消了合并期的规定,让证券商有足够时间寻找合并伙伴.但证券商合并计划仍在积极落实中美国、台湾等地的经验证明:任何一次大的市场调整和金融危机,都会引发券商间的兼并重组。只有在多次的市场危机之后才会形成数家巨头对峙、共同分割市场的格局

因此.有专家预测在近年市场出现剧烈震荡后,两三年内将会出现第一次大规模的市场整合.券商竞争将从群雄并起的春秋时代通过兼并重组步人霸主对峙的战国时代。随着加入wto后缓冲期的消失.国内券商做大做强的迫切性愈加明显

(四)推进其他业务发展,利用范围经济优势

对于纯粹的经纪类券商来讲.除了苦苦挣扎于经纪业务外良方不多.对于综合类券商来说,在“农业”(经纪业务)歉收的情况下.可以大力发展其他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中的首次公开上市(ipo)项目竞争越来越激烈,但资产重组和兼并等财务顾问项目是可以不断发掘的,并且可以配合其他业务的开展:而资产管理业务是众多综合类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不少实力券商做出了特色,规模做的很大.取得了可观收益。并且有了一定的市场口碑。从国外的经验看.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理论上是可以无穷开拓的,虽然风险较高.但确实是可以利用的不多的手段之一。券商还可以利用网点优势.在基金代销和保险推广上有所作为

篇(9)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2月3日

一、美国期货业行业结构

期货市场最早萌芽于欧洲,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产生于19世纪中期的美国。欧美期货市场经过了100多年的发展,其市场体系与结构已经发展得相当完备。期货市场中介机构是期货行业的主体。美国于1936年颁布的《商品交易法》将美国期货市场的中介机构划分为业务型、客户开发型和管理服务型。

业务型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期货佣金商(简称FCM)、场内经纪商(简称FB)和场内交易商(简称FT)等,其中期货佣金商是主体。FCM和我国的期货公司类似,可以接受客户委托,客户进行期货、期权交易,并收取交易佣金,也可以为其他中介提供下单通道和结算指令。美国的FCM可以分成三种:一是全能型金融服务公司,如高盛,期货经纪业务只是其业务的一部分;二是专业期货公司,如瑞福期货。专业型期货公司又可分为市场专业型和品种专业型。前者以特定顾客为服务对象,而后者专注于特定的期货品种;三是贸易型期货公司,即商品现货商设立的期货公司。一些大型的商品现货生产商、加工商、贸易商为了套期保值便利设立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子公司,如嘉吉公司便承担了其母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

客户开发型中介机构主要有介绍经纪商(简称IB)和助理中介人(简称AP)。介绍经纪商一般以机构形式存在,主要业务是为期货佣金商开发客户,但不能接受客户的资金,且必须通过期货佣金商进行结算。助理中介人是为期货佣金商、介绍经纪商介绍客源的个人。

管理服务型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商品基金经理(简称CPO)和商品交易顾问(简称CTA)等。

金融期货最初就是在20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产生的。1972年5月,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在所内设立专门从事金融期货业务的部门,并推出英镑等7个外汇期货品种,这是金融期货合约首次在交易所内上市交易。

1982年2月,美国堪萨斯市交易所首次推出以价值综合指数为合约基础的股价指数期货,交易上市当天成交近1,800张合约。接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和纽约期货交易所也纷纷推出了股指期货品种。股指期货在美国诞生后,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到1984年股指期货一个品种的交易量已经占到美国所有期货合约交易量的20%以上。可见,股指期货由于其可以规避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巨大功能,得到了各类投资者的认同和欢迎,具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日本期货业行业结构

日本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期货公司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金融公司兼营期货经纪业务,主要是一些证券公司或有投资银行背景的公司,如小林洋行等;二是一些拥有商品现货背景的大企业,它们因为对通过套期保值回避价格风险有较为强烈的需求,而下设了专门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子公司,如三井物产、住友商事、三井商事等,这类似于美国的贸易型期货公司;三是专业型期货公司,以1958年创立的日商联贸期货公司为代表。

相对于美国和欧洲等期货业较为发达和成熟的国家,日本期货业多年来发展缓慢、体制陈旧、市场封闭、交易费用偏高,被称为“一个落后于时代变化的现代产业”,已经屡屡引起投资者的抱怨和批评。对于日本来说,商品期货交易量占据了期货交易额的绝大部分,金融期货交易量只占期货市场交易量很小的一部分。

三、中外期货行业结构比较

我国期货行业的产生和发展仅有十多年时间,虽然近年来发展迅速,但还处在需要不断探索和向国外取得借鉴的阶段。国内期货行业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期货公司和介绍经纪商。

我国的期货公司类似于美国的期货佣金商FCM。美国的FCM分为全能型、专业型和贸易型。我国现在由于期货业发展时间短暂和国家对期货公司经营业务种类的限制,还没有出现全能型的期货公司。我国非商品现货企业设立的期货公司,即相当于美国的专业型期货公司,然而这些期货公司现在很多都被券商收购,成为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63家券商参股或控股期货公司,占现有163家期货公司的38.65%。我国多数大型期货公司由商品现货商设立。比如,成立于1996年的中粮期货,其大股东是中国最大农产品和粮油提供商中粮集团;成立于1993年万达期货,其控股股东是河南东方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的金瑞期货,由国内最大的集铜采矿、选矿、冶炼、加工于一体的特大型企业江西铜业集团投资兴办。这些期货公司类似于美国的贸易型期货公司。贸易型期货公司设立之初便是为了给母公司提供套期保值服务,往往对股东所在行业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较为了解,也较容易得到相关信息,因而在该行业有非常强大的研究实力和制定高水准套期保值方案的能力。

目前,我国已引入券商制度。该制度是指券商担任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商,为期货公司招揽客户、期货商接受客户开户,接受客户的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公司执行等,并从期货公司获得佣金回报。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券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业务(即IB)必须全资拥有或控股一家期货公司。为了从股指期货业务中获益,我国券商纷纷收购或设立期货公司。这类期货公司成为券商背景期货公司,类似于日本的金融公司兼营期货业务的期货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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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51

一、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的意义

从交易的组织形式看,资本市场可以分为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是相对于交易所市场而言的,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传统的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在物理概念上的区分为:交易所市场的交易是集中在交易大厅内进行的,而场外交易市场没有成型的交易场所。

在我国,目前场外交易市场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全国统一的股权交易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资本市场功能方面能够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对于满足不同证券的流通要求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国民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战略举措

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和新兴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看,资本市场大都为金字塔结构,场外交易市场处于塔基位置,与处于塔尖的主板市场、二板市场等证券交易所市场一起,构成满足不同类型、不同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和不同投资者的多元化投资需求、互补互动、互联互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这一市场体系中,场外交易市场能够满足广大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的创业融资需求,创业投资者及风险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以及普通投资者的股份流通需求,能够为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培育上市资源,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有助于扩大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不同融资渠道的资金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相互匹配关系,优化融资结构对于促进企业发展、保持稳定的资金供给至关重要。由于国内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门槛较高,对上市公司的规模、业绩、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一般的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较难达到其上市条件。而场外交易市场的上柜条件低于证券交易所,上柜费用也较低,达不到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股份公司可以在这里通过公开发行或定向增资等方式进行上柜直接融资,有助于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改善此类企业的融资环境,为其加强自主创新,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供强有力的资本支持。

目前,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发展在难以满足现有资本市场约束条件的情况下,很难获得持续稳定的资金供给。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拓展了资本市场积聚和配置资源的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与其风险状况相匹配的融资工具。

(三)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非法证券活动

由于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正在逐步完善过程中,非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制度未有效建立,大量非上市股份公司缺乏合法的股权流通和直接融资渠道,广大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导致近年来变相股票交易、地下股票交易市场屡禁不止,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未上市公司股票活动在我国部分地区时有发生,少数产权交易机构违规公开组织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活动,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但是公司股份天然具有流动的特性,存在转让的要求,场外交易市场为其提供了流通转让的场所,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兑现及投资的机会。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积极拓展正道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各方的合理需求,将有助于从源头上压缩非法证券活动空间,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资本定价和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等功能

场外交易市场与证券交易所市场一样,具有优化资源配置、资本定价和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等功能。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后,通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企业股权价值在市场流通中能够被投资者有效挖掘,资本市场的定价功能能够得到有效发挥。而企业股权资本的准确定价,可以引导社会资本向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聚集,进一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结构调整升级。

此外,场外交易市场通过实行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规范的公司治理制度,强化对挂牌企业的外部监督,有助于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实行经营者和业务骨干利益与企业长远利益相结合的股权激励约束机制,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留住科技管理人才、实现长远规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为投资者提供风险分层的金融资产管理渠道

资本市场是风险投资市场,不同投资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场外交易市场能够增加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供给、提供必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以及风险的分层管理体系,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多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满足投资者对金融资产管理渠道多样化的要求。

二、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股份转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股份转让市场面临三大问题:一是交易不活跃,二是融资难,三是各方生存难。以新三板交易数据为例说明,从2006年1月23号到2011年12月底,六年时间里融资总量是14亿元,其中77%是来自于同一个证券公司主导下的;并且这六年里一共交易了20多亿元,20多亿元里51%也来自于同一个证券公司的撮合交易;而这个市场的组织者、监管者中,参与这个市场的62家券商盈利的只有一个。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场外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影响着其功能的正常发挥。为此要提高场外市场交易的活跃性,实现场外交易市场融资功能的正常发挥,保证场外资本市场得以生存并能发展。

我们认为解决这些问题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证券柜台交易市场。作为金融市场制度创新的产物,做市商制度在美国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取得巨大成功。1971年2月,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正式成立标志着规范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做市商制度初步形成。目前国际上引进做市商制度的品种囊括了股票、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各种品种。

目前全球前十大交易所中有8家均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做市商交易制度,全球主要的场外交易市场都实行了做市商制度。这一现象充分说明了做市商制度在场外交易市场中所具有的独特功能。做市商制度能有效地保持市场的流动性,促成市场大宗交易并维护市场的稳定性,有利于市场有效性的提高和股权推介,并且能够适应场外交易市场的特点。

做市商制度能有效提高市场的流动性。由于交易指令流的不确定性,证券的供求双方在时间和数量上很难达到一致,使市场不可能在同一时点上出清所有的买卖交易指令,这就需要做市商通过设立买卖报价提供即时,以出清所有满足价格要求的交易指令,保证交易的即时性和证券价格的连续性。做市商可以通过平衡市场供求关系,使买卖订单成交率提高,从而提高市场流动性。

(二)柜台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获准启动柜台交易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共15家,有条件的券商也在积极准备开展柜台交易业务。

1.主要问题

从目前掌握的资料看,证券公司在柜台市场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第一,上柜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类似,券商的专业优势体现不够。目前柜台市场刚刚起步,上柜的产品多以理财产品为主,在收益水平、投资者门槛、投资标的等方面与银行理财产品非常类似。在以间接金融为主的现状下,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与银行相比一方面缺乏信用优势,另一方面差异化优势体现不够,市场竞争力不足。理论上讲,证券公司在产品创设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尤其是结构化、个性化金融产品,更是证券公司之所长,但因受制于政策和机制因素,证券公司在产品创设方面没有展示出应有的优势。

第二,产品种类有限,同质化程度较高,业务尚不成熟。以往证券公司主要从事通道类业务和资产管理,附带部分自有资本金自营业务,最近一年开始转向以交易驱动、客户驱动和产品驱动的资本中介业务,包括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质押式融资、股票收益互换和利率互换等。但这些产品的标准化程度较高,未能体现证券公司的差异化优势,并非场外市场的主流;加之我国固定收益产品的发展一直较为缓慢,在此基础上的个性化产品创设较为困难,因此真正的柜台市场业务还不成熟。

第三,资本金不足限制了证券公司在场外市场的做市能力。资本中介业务对券商的产品开发、定价、销售等能力以及资本实力都是考验,与以往的通道业务相比,无论是在技术含量还是风险控制方面都有更高要求。对我国多数券商而言,场外市场交易最大的限制就是资本金不足,因为无论何种产品,在场外市场都需要券商作为交易对手方,因此需要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提高杠杆率。

第四,后台支持体系和风控体系的建设尚未跟上。目前,证券公司资本中介业务刚刚起步,在这一过程中,与产品相关的托管、清算、估值等一整套后台支持体系尚在探索阶段。另外,业务模式的转变对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包括如何对资本中介业务涉及的杠杆率进行度量和监控、如何对场外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价与管理、如何合理收取客户保证金并实施担保品管理等,这都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2.政策建议

对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发展涉及到的相关问题提出的政策建议。

(1)加强监管、放松管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从国外经验来看,场外市场的发展是由市场上各参与主体自发组织形成的,自下而上的市场化创新机制是推动场外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由于历史的原因,国内证券市场自发展伊始,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推动方式,但是这种发展方式对于场外市场的发展并不一定适合,因为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个性化和多样化。如果不能充分调动市场上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场外市场的发展作为一项创新业务将无从谈起。

创新是企业与生俱来的本能,只要有市场经济,企业就有创新。金融创新是市场与管制博弈的结果,当市场主体普遍丧失创新能力时,资本市场必然丧失它的基本功能。对于监管机构而言,核心是加强监管、放松管制。在业务试点初期,鼓励证券公司大胆尝试,并且容许在规模可控的情况下去试错。正如总理在新一届政府记者招待会上所说,“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奠定柜台市场发展的基础

柜台市场是一项创新业务,证券市场原有相关法律法规在很多地方可能不一定适合柜台市场发展需要。以资本中介业务为例,这是典型的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的交叉业务,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存在大量的这类产品,对于自营业务的界定也是一个大自营的概念,所以像高盛这样的投行才能做到十几倍到几十倍的杠杆。如果再按照现有的信息隔离墙制度,资本中介业务将难以发展。同时,很多新的业务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出现真空地带。以质押融资类业务为例,收益权的转让没有明确的法规支持。

(3)选择试点推行做市商制度

在柜台交易市场发展中,做市商制度是其核心内容。交易功能,尤其是做市功能体现了柜台市场的组织功能、定价能力、风险管理和盈利能力,是其成功运行的关键。根据美国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SIFMA)统计,2001-2010年间,美国证券业做市交易收入占行业净收入比例均值为6.17%。

长期以来,我国券商提供的交易服务主要是买卖证券和通道服务。我们认为,在风险由证券公司自担的情况下,只要不违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应该让证券公司承担起做市的信托责任。因此,建议客观分析做市商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条件,研究并出台相应的做市风险防范指引,厘清我国证券公司做市的权利义务。在起步阶段,可以选择部分资产规模较大、信用等级较高的证券公司进行试点。

前面已经提到,要区分传统投资型自营交易和资本中介型交易业务,有效地促进做市业务开展。目前按照传统自营投资范围、持仓比例以及净资本的扣减规定,做市商很难履行好做市义务。区分投资型自营和交易服务型自营,对于资本中介型交易业务适当放松,在投资范围以及监管指标分开监管,更有利于资本中介业务发挥自身的作用。

(4)实行产品的分类备案制度

随着我国柜台市场和场外市场的逐步发展,类标和非标产品的种类将更加丰富。为提高产品创新和推出的效率,建议尽快厘清产品的类型及归类方式,并根据大类原则提出相应的备案条件和程序。比如,是否可以根据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将其进行分类,然后根据类别向协会统一备案,各类别下的具体产品则无需备案。同时,要研究如何根据不同类别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交易特征制定恰当的投资者准入门槛,做到控制风险和活跃市场之间的平衡。

柜台业务产品的推出应本着私募产品为主、客户需求为本、审慎控制风险、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产品的选择与开发设计。在业务开展初期,柜台产品应该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在公司柜台市场试运营期结束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监管部门的许可,积极探索开发场外基础金融产品、场外金融衍生产品。

(5)鼓励证券公司开发金融衍生品,大力发展资本中介业务

国外成熟经验表明,发展场外市场业务,必须把证券公司资本中介业务做起来。资本中介业务就是券商以股票、利率、汇率、大宗商品等基础资产为核心,满足客户为了避免基础资产价格波动、提高产品流动性的需求,规避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在柜台上为其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这种产品与服务是非标准化,它是证券公司核心附加值之所在,是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提供的,通过资本中介业务,证券公司的基本功能得以解冻、复活和强化。

(6)行业内柜台交易系统间应该互联互通

目前证券公司正在积极建设各自的柜台交易系统,交易系统间尚未形成互联互通。我们认为互联互通在短期内应该不需要,如果需要,可以借鉴美国场外市场相应规范。如果计划实现未来柜台交易系统互联互通以及互通带来的信息共享,建议组织行业内公司成立相关技术指引组、接口标准组讨论互联互通的接口标准和数据标准。

(7)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建议

证券公司开展柜台业务就需要完成柜台交易产品的发行(或独立设计金融产品)、定价、承销、登记、交易、结算、托管、交收、过户等各个交易环节,承担发行人、管理人、承销人、交易渠道、过户人等多种职能。出于风险防范的需要,应该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交易对象的选择。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定位为多层次证券市场的组成部分,是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三板市场的补充。因此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对象应定位为与其他市场互补的产品,如小企业非上市股权、高风险高收益债券、证券公司设计的金融产品等,以丰富证券公司产品线,提高证券公司竞争力。

第二,客户的选择。由于是证券公司自主销售,客户对象首先是证券公司自有的客户,根据交易对象风险及收益程度不同,可对客户设置不同的参与门槛,即体现销售适当性管理,又提升服务水准,同时还能增加客户的忠诚度。

第三,对证券公司综合能力的要求。在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中,证券公司要承担发行人、承销人、管理人、托管人等多种职能。其中目前功能较为模糊的是登记和托管。在登记方面,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登记业务较大程度地依托中登公司进行,证券公司在登记业务方面,无论系统建设、制度建设还是实际经验都较为欠缺。在托管方面,目前证券交易所证券持有模式有透明持有体系和非透明持有体系。场外交易市场也应建立类似的透明持有体系,由场外交易证券的登记机构(可以是发起证券公司)簿记维护各参与证券公司的证券总账,证券公司簿记维护投资者证券明细账,并将投资者证券明细账提供给登记机构,达到投资者证券明细账透明,投资者也可通过登记机构提供的便捷路径,另路查询和监管其证券资产安全。

第四,账户体系和产品代码的要求。对客户账户,借鉴开放式基金业务中账户体系的经验,宜采用客户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为唯一标识的账户体系,保证客户在各交易环境中账户号码的一致性;对产品代码,应建立明确的规则,体现产品分类、证券公司代码等多方信息,同时不重不乱。

第五,信息和监管的模式。在证券公司自主交易的模式下,信息和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应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和严厉的处罚措施,才能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场外交易中的盈利模式分析

场外交易是目前资本市场的一个热点问题,但国内证券公司在场外交易业务上还没有建立有效的盈利模式,例如:公司的挂牌业务,目前证券公司从事此项业务的收入仅能覆盖部分成本,有的收入来源还需要园区的补贴。这种现象也影响了证券公司介入此类业务的积极性。要想改变目前这种状况,使场外业务成为证券公司的一项真正的盈利业务,就有必要研究和分析证券公司在场外交易业务中的盈利模式。

(一)场外交易市场的业务链

从场外交易市场业务流程看(如图1),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前共涉及5项业务,包括项目的立项,券商的尽职调查、证券公司内核、报监管机构审核和项目的挂牌,企业挂牌后会涉及的业务内容包括股份转让、定向增资、持续督导和转版推荐等。

(二)证券公司参与场外交易市场业务的盈利模式分析

目前券商参与场外交易市场业务的盈利模式主要是,投行业务相关的企业挂牌费、持续督导费、定向增资财顾费及转板承销保荐费,经纪业务相关的撮合交易佣金收入。其中:挂牌费、定向增发费属于常规性的收入,但目前受制于市场规模较小,收入微乎其微,而新三板挂牌企业转创业板、中小板IPO给投行业务带来的收入是最大的,但该项收入存在着较大不确定性。

1.企业挂牌前:立项到挂牌—— 企业挂牌费

对于主办券商自身而言,企业从立项到真正实现挂牌,给主办券商带来的收益仅仅是一次性的企业挂牌费(每家 60~100 万元不等)。

2.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期费用

从目前持续督导期的收益情况看,主办券商收取每家企业每年5万左右作为持续督导期间费用,微薄收益一定程度影响主办券商的积极性,而在2012年新三板推荐挂牌工作总结中,证券业协会指出主办券商在尽职调查等六项工作中的不足,强调应发挥市场利益机制,并以终身督导制带动实质性审查。终身督导对主办券商推荐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更大的动力,企业挂牌上市后可能还将涉及到定向增资、改制重组、产业规划、转板等多项可能,主办券商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分享企业的成长。

3.股份转让—— 交易佣金

股份转让为主办券商贡献了相应的交易佣金收入,随着新三板扩容的推进,市场交易活跃度的提升,交易佣金收入也将趋于增加。

4.定向增资—— 定向增资财务顾问费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资在企业条件、增资对象、人数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限制,如机构投资者、企业原股东及公司管理层等,且挂牌企业整体融资额偏小,一定程度影响定向增资募资规模,进而影响主办券商的定向增资财务顾问费。倘若后续扩容后,定向增资对象放宽至营业部客户等群体,能进一步提升融资速度和交易活跃度,而对于主办券商而言,则将投行业务和经纪业务有效地关联起来,投行业务能获得定向增资顾问费,经纪业务也能结合新三板开发更多的理财产品,改善业务收入情况,最终实现业务链条的良性发展。而随着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的启动,符合条件的新三板企业也可以通过发行私募债来募集所需资金,主办券商可借助其资源、渠道等优势,为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获得一定的承销收入。

5.转板 —— 转板承销保荐费

新三板市场启动至今,已有6家企业实现中小、创业板的IPO上市,包括久其软件、北陆药业、世纪瑞尔、佳讯飞鸿、紫光华宇和博晖创新,此外,还有东土科技、安控科技等企业已顺利过会。IPO 承销是目前投行各项业务中附加值最高的业务,对于主办券商而言,挂牌企业实现IPO上市给其投行业务带来的收入是较为可观的,而其在转板承销业务中所担任的角色与一般企业IPO没有区别,如制作承销材料等,但该笔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挂牌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其转板承销保荐机构,主办券商与承销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且挂牌企业IPO也存在被否的可能性。后续随着转板制度的健全,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之间建立绿色的转板机制,挂牌企业能够实现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流动而不用通过IPO流程,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将得以实现,企业挂牌积极性提升,也将保证主办券商转板相关收入的稳定性。

6.做市商 —— 价差收入

券商面对一个交易群体,券商同时推出某些证券的买入与卖出价格,投资者可以根据券商的报价向其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证券。两者之间的差额即是券商可从中获取的差价收益。

(三)证券公司参与场外交易市场业务的综合经济效益分析

作为连接挂牌公司与交易平台的桥梁,从挂牌、交易、再融资、转板、IPO,主办券商在各个环节均扮演着重要的中介角色。因此,在新三板扩容与改革浪潮下,券商将迎来重大盈利提升机遇,将成为制度改革的主要受益者之一。从潜在的市场规模看,未来挂牌企业数量存在较大增长空间。随着新三板试点园区的进一步扩充,新三板企业储备数量非常可观。

目前,全国80多个高新科技园区的企业总数超过5.1万家。以1% 的挂牌率测算,未来1~2年内新三板挂牌企业将达到500~1000家。粗略估计,在进入稳态之后,新三板最终的挂牌企业有可能达到5000家、日均交易额有望达到50亿元、年交易额可突破1.2万亿元。因此,单就新三板扩容来说,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随着做市商制度的引入,未来3~5年内新三板的收入情况将与目前不可同日而语,做市商业务将占新三板业务收入、盈利的绝大部分,该业务也将成为券商重要盈利点。从美国成熟市场经验看,伴随着NASDAQ的成功,做市商在增强股票流动性和提高市场知名度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做市商也因此获得了丰厚收益。短期内做市商业务对证券行业的收入贡献有限,但长期看,做市商制度将给证券公司的业务模式带来革命性变革,将全面提升券商的资本中介服务职能,也将是场外市场业务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为做出相应的盈利提增预测,进行几个假设:

谨慎情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数量年均增长率为3%,2013、2014和2015候选挂牌企业数量比例为47%、53%、57%,挂牌率提高到2015年的4%。

中性情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数量年均增长率不低于4%,2013、2014和2015候选挂牌企业数量比例为51%、63%、75%,挂牌率提高到2015年的6%。

乐观情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数量年均增长率不低于5%,2013、2014和2015候选挂牌企业数量比例为60%、80%、100%,挂牌率提高到2015年的10%。

1.挂牌业务收入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前,没有改制的需要券商介入协助改制,券商可收取改制费用;如果已改制,则需要支付审计费、律师费、主办券商推介费等。在这个过程中,目前券商全程收费总计约在80~120万元之间。按平均收费最低档次80万元计算,同时主办券商每年可向已挂牌企业收取3万元年费。

2.定向融资顾问费

新三板企业在初始挂牌时并未融资,而是在挂牌后可采取定向增资的方式进行私募融资,因此挂牌企业存在一定的定向融资需求。以每个定向增资企业平均增资额6000万元、定向增资费率约4%、谨慎估计定向增资企业占挂牌企业比例从2012年约12%逐渐提高到2014年的30%左右计算。

3.交易佣金收入

作为经纪业务之一,券商在新三板撮合交易可收取交易额0.3%的交易佣金费用。未来新三板扩容后,随着新投资者的引入和交易机制的完善,每年交易额有望持续扩大。2012年新三板挂牌企业交易量0.81亿股(总股本57.1亿股),交易金额4.91亿元(总市值307亿元),年换手率约1.4%(0.81/57.1),年交易额占总市值比1.6% (4.91/307)。 台湾2003-2011年年平均周转率22.84%,与之相比,新三板换手率有较大提升空间,谨慎假设周转率三年提升至台湾可比市场水平(20%)。

4.转板承销收入

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企业因为在规范运作方面较易获证监会认可,从而在未来更易顺利实现转板上市或通过“介绍上市”并再融资。2011年97家挂牌企业有2家实现转板上市,转板率约2%,谨慎估计平均单个企业募资规模约5亿元。以2011-2012年的数据保守估计(注:2012年IPO暂停,属于特殊情况),转板率每年上升1%。

5.资本中介业务收入测算

目前来看,券商在新三板开展的资本中介业务主要是做市商业务。虽然当前新三板尚未引入做市商制度,但监管层正积极研究相关交易机制,并计划在市场逐步完善之际适时实施推进。在新三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后,做市商业务收入可成为券商长期的收入来源之一。台湾兴柜市场做市商价差平均约5%,做市商交易占比平均约30%。参比台湾市场,2013-2015年券商做市商业务收入可预测如表1。

综合各项传统通道业务收入和资本中介业务收入预测,2013至2015年,新三板相关业务收入占比进入快速增长期,在市场中性情景下,预计收入占比2015年可达到4.67%。在乐观情景下,新三板业务收入贡献可达10.97%(见图2)。

面对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大部分有条件的券商都在专业人才培养、企业资源储备和业务基础建设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他们期望抓住机遇、在未来场外市场业务发展中取得领先地位。

未来新三板业务不仅有承销收入,还可以提供更多特色服务,体现券商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一是可以在挂牌公司的重组中发挥积极推动作用。随着场外市场业务的发展,挂牌公司的重组会很多,券商可以发挥专业的指导、推荐合格的投资方等作用。二是可以在定向股权融资中发挥更大作用。例如将营业部中符合条件的证券投资者纳入定向增发阵营。三是可以在挂牌公司估值研究上发挥作用。券商可以发挥其研究优势,构建适用于场外市场挂牌公司的估值模型,开展具体的估值研究服务等。

证券公司未来可以全方位发展场外市场业务,探索建立全国性场外市场的多层级业务模式。全面开展挂牌、增资和转板业务,不断提高公司在全国性场外市场的挂牌占有率。联动开展债券发行、收购兼并和直接投资等业务。积极主动介入当前区域性场外市场建设;研究建立场外市场做市模式,大力开展做市业务。力争首批成为场外市场做市商制度主导券商之一,并快速取得市场主动权、确立市场影响力,努力成为市场的组织者、流动性的提供者、产品和服务的创造者。此外,还将充分发挥公司在产品创新、信息技术以及客户基础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公司客户的证券公司柜台交易市场。设计开发包括非上市股权、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管理类OTC产品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OTC产品,建立可为各类OTC产品提供交易撮合、账户管理、清算托管、产品估值等服务的统一平台。

场外市场初期对于券商收入的提升幅度为5%左右,考虑到成熟阶段场外市场股本扩大以及活跃度迅速提升,预计成熟阶段场外市场收入占券商收入比重可达到25%以上;券商还可以获取做市商交易收入,为企业客户提供并购融资服务收入,通过并购基金等,直接投资收入,在OTC市场发售认股权证等衍生品相关的收入等,进一步丰富券商的收入结构。

(四)海外投行在场外交易市场中收益情况及启发

尽管不同国家、不同证券公司对其证券业务的划分和名称都不尽相同,但一般而言,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的业务主要可以分为:投行业务(包括股票债券的承销业务、兼并收购等方面的财务顾问业务)、销售交易与经纪业务(包括零售经纪、机构经纪、做市业务、清算托管、融资融券等证券服务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与自营业务四个部分(见表2)。

国际一流投行,其主要业务大都集中在销售交易业务领域,通过自身的风险识别与风险定价能力,将自主创设的产品、代销的产品或者各类组合产品销售给客户。 而销售交易与经纪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经纪业务(买卖证券交易的手续费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约为13~18%),做市交易业务(占32%)、产品创设业务 (占7%~9%)、证券服务业务(融资融券的利息收入等,5%)。从产品上可分为固定收益/外汇/大宗商品业务(FICC)、权益(Equity)业务两大块,业务范围和收入形式如表3列示。

一般来说,证券公司的债券和衍生品业务以场外市场为主,股票业务则以场内交易(交易所市场)为主。以高盛为例(如图3~5所示),其机构客户服务业务下设 FICC和证券部,前者作为机构客户的交易对手方在利率、信用、抵押债券、外汇和实物商品交易等领域提供做市服务,后者不仅提供证券产品的做市服务,还提供机构客户在股票及衍生品市场大宗交易、信用交易等服务。

高盛等国外证券公司的营业收入中52%来源于固定收益产品,其中大部分是场外市场的交易与做市业务收入。而场外市场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主要交易场所。作为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和交易主体,证券公司所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名义价值是其总资产的数十倍,其中90%以上是场外金融衍生品。表4列示了高盛和摩根斯坦利公司持有的金融衍生品的名义价值规模。

海外市场发展情况说明,场外市场在整个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处于基石地位,其挂牌企业规模和活跃程度甚至超过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以美国OTC市场为例,挂牌公司最高达6418家、日均交易量17.8亿股。而我国,截至2011年底,新三板累计成交仅0.95亿股,成交金额5.6亿元,年换手率不到3%。这也说明中国场外市场业务未来发展空间很大。

参考文献:

[1]侯外林,聂旺标,沈丽.关于加快发展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思考[J].广东经济,2011(7).

[2]季仙华,齐兰.中国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因素[J].中国市场,2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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