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20 20: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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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最经典的经济命题便是有效金融市场的提出,该命题得了了很多坚实的经验和证据的支持。金融市场指证券价格体现了获得信息变化影响的市场。有效的金融市场以三个假定为前提:一是投资者,他们是理性的,合理评估证券的价值;而是如果某些投资者不理性,但是引文彼此随机进行交易,非理性的行为相互抵消,不会影响证券的价格;三是特定的情况下,虽然非理性的投资者犯了错误,但是由于有理性的套利人,通过他们消除非理性人对价格的影响。但是作有效市场假说也存在很大的缺陷。主要是因为有效市场理论的前提设定,建立在假设人理性的基础上。因而在二十世纪末,有效金融市场理论受到了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考验。首先理论所假定的投资者完全理性便遭到了质疑,许多投资者的金融行为不是依据信息购买决定。其次一些金融学家研究得到人的金融行为是经常以同样的方式而不是偶然地偏离理性。最后,理性的套利源于套利机制,然而现实生活中的套利充满风险,作用局限。
(二)行为金融学
行为金融学借鉴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主要从金融人员的情感、态度等角度分析金融市场非有效性问题,修正有效市场理论的理性假设。在行为金融学理论中,金融行为直接映射经济利益,反映行为者的认知方式、期望、收集信息和价值观念能力。行为金融学主要研究通过建立一套模型,讨论投资者如何决策和确立金融市场的实际价格。行为金融学将金融理论核心从资产定价转向参与者的行为。但行为金融学能还不能成为金融分析的新范式。因为行为金融学存在很多不足,缺乏边界清晰和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无法整体解释金融行为,对于有效市场的批判太极端,忽视了社会机制在非理性背后的作用。从社会学角度看,任何金融行为都应发生在社会场域中,并受到文化、思想观念以及制度的塑造。而行为金融学的主要问题是忽视了非经济因素对于金融行为的影响。当然,行为金融学在反省批判经典金融理论,为进一步突破金融行为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金融行为研究的经济社会学维度
在古典时代,马克思、齐美尔等学者便开始研究金融行为。但是一直到20世纪末,这一领域才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取得一些成果。这些研究主要包括四大关系:银行角色、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关系;股票价格形成社会机制、金融投机集体行动、资本市场风险资本投资选择与金融危机之间的关系;社会结构以及制定对于金融公司的合并行为影响;政府角色以及资本市场管制之间的关系。由于经济行为主要表现在金融行为上,经济社会学研究重点便是金融行为的研究,标志着经济社会学不断深化。新经济社会时代,格兰洛维特提出经济行动应嵌入具体的社会关系观点。这个观点作为核心假设,得到广泛地运用和发展。以保罗•迪玛吉奥和理查德•斯科特等为代表的社会经济学家组织开展研究新制度主义,探讨组织制度化结构、组织以及制度环境的关系等。从文化角度批判一切还原为成社会结构绝对主义倾向,将文化要素纳入经济社会学的研究。当代的金融行为研究中较为明显的是综合性的研究。经研究全球大型投资银行的交易员的知识性以及关系性嵌入的问题,卡林和尤尔斯认为金融市场关注的交易行为主要涉及权利、金钱、债务以及风险等。在全球金融市场,交易活动其实是相互分离的互动秩序,主要通过交易员之间全球性的沟通以及交流完成全球性的市场交易。它具有谈话方式的制度性、互动内容的经济专一性和谈话语言的全球性的特征,反映全球金融市场以知识为基础,数字描述以及解释着通过屏幕介质表达出的全球市场情况。这种情况是价格信息的持续变化过程,是市场细节的不断被解释和更新过程。因此全球性的金融市场活动既是一种知识和关系嵌入,是金融活动嵌入到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持续交换信息关系。总而言之,这种嵌入既是关系性的,同时也是建构性以及构成性的。
三、在经济社会学中金融行为理论的扩展
从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以来,全球的金融危机、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金融体系的完善都使金融市场的政策以及交易模式发生了变化。而政治以及经济格局的变化又使得各国的金融市场被卷入全球经济治范畴,金融影响已经超过了其市场木身。在新经济社会背景下金融行为和社会生活的联系紧密相连。借助新制度理论以及社会网络,以美国商业银行为例研究,银行全球化是一种组织现象,组织和决策者推动。因此金融行为其实可以看成是一个行动方式,以网络形式散开,借助社会的网络关系影响其他的企业。以证券股票以及期货市场为例研究,金融行为是在社会和文化中的系统行为,其交易过程包括社会、经济以及文化等因素,是三方共同作用的成果。金融市场作为文化系统,绝不是简简单单地重复,他体现了相互之间的理解,促使人们选择不同的交易,随着时间理解也会制度化。这种制度会逐渐发展成为金融行为的依据,同时金融文化随着金融行为在交易过程中不断产生、变化和发展。
(一)当代大学生价值观现状
受社会转型的影响,当代“90后”大学生的经济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对“90后”大学生今后的生活、学习既有积极又有消极的影响,根据整理的调查结果,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1.经济价值观取向功利化,理想模糊化在对待金钱和理想、实现自我价值、社会地位的问题上,分别有51.56%、69.41%、58.81%的大学生反对“一切向钱看,理想是次要的”“改善经济状况是实现自我价值的方式”“经济条件的优劣是社会地位的体现”这些观点,这说明大部分“90后”大学生有自己的理想,有自己的追求,他们希望在实现理想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不断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自己的经济状况。分别有48.44%、30.59%、41.19%的大学生赞同或基本赞同这些观点。说明当代“90后”大学生充分认识到必须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才能实现自己的经济目标。2.诚信观念深入人心对“诚信是一切价值的根基”“言必信,行必果”“宁可失钱,不可失信”问题的回答中,有89.36%、93.78%、88.29%的大学生给予了赞同或者基本赞同的回答,有10.64%、6.22%、11.71%的大学生给予了否定回答。说明大部分大学生都能将诚实守信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绝大多数“90后”大学生认识到诚信在学习、生活中的重要性。3.竞争观念不断增强在对“在竞争中求生存”“实现经济目标的最好方式就是竞争”问题的回答中,有98.33%、77.75%的大学生给出了赞同或基本赞同的答案,充分说明大多数学生有较强的竞争意识。但仍有1.67%、22.25%的学生对这些问题持否定态度。在回答“公平是竞争的必要条件”这一问题时,99.03%学生持赞同或基本赞同的态度,0.97%的学生持否定态度。说明“90后”大学生认识到公平是竞争得以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只有公平的竞争环境,才能挖掘自身的潜力,才能充分实现自我价值。4.金钱观趋于理性对“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行的”的回答上,有96.07%的学生给出了赞同或基本赞同的答案,只有3.93%的学生持不赞同的观点。说明“90后”大学生已经认识到物质基础的重要性,这对于其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处理好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有着重要影响。对“努力寻找各种赚钱的方法”这一问题的回答,77.87%的学生持有赞同或基本赞同的看法,22.13%的学生持不赞同观点,说明在如何采用合理和合法的途径和方法获取经济利益,很多学生认识不清。在“收入水平体现个人能力”这一问题的回答中,84.23%的学生给出了赞同和基本赞同的观点,15.77%持不赞同的观点。说明绝大多数“90后”大学生把收入看成了衡量自身能力的重要标准,这可能导致大学生能力培养的不平衡。5.消费观念多元化在“只要有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追求时尚和名牌消费”问题的回答中,72.34%和84.76%的学生持有赞同或基本赞同的观点,27.66%和15.24%的学生持不赞同的观点。说明绝大多数“90后”大学生勤俭节约意识淡薄,攀比、享乐思想严重。在对“毕业后考虑贷款买车、买房”这一问题的回答中,84.76%的学生给出了赞同或基本赞同的答案,15.24%的学生给出了不赞同的答案。说明绝大多数“90后”大学生已经充分的认识了社会现实,并做好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准备。
(二)“90后”大学生经济价值观出现这些特点的原因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90后”大学生经济价值观产生了双重影响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效率经济、竞争经济、法制经济,但是市场经济也有盲目性、自发性和逐利性的特点。所以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对“90后”大学生经济价值观产生了双重影响。(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积极影响从微观角度看,市场经济强调每一个经济主体的价值和独立性,这就为大学生追求自我价值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市场经济的这种要求能够充分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重视自我、追求自我的过程中完成社会所赋予的责任。从宏观角度讲,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这种竞争已经存在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调查结果来看,“90后”已经明白“适者生存”的道理,他们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积极参与竞争,在竞争中求得更深、更广的发展。“90后”大学生的公平意识在不断增强。市场经济是公平经济,它为每一个经济主体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每一个经济主体根据自身经济利益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就能够使经济主体的效率尽可能发挥到最大。正是市场经济的这种本质要求为“90后”大学生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使得每个人平等的享有抓住机遇的权利。(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消极影响在新旧体制转型过程中,传统的经济体制模式存在很多限制自由竞争的因素,比如原有的国有企业垄断带来的行业间的资源占有、员工收入差距等问题,在社会中产生了不良影响。这些现象使“90后”大学生的竞争观念发生了扭曲。导致很多学生在入党、评奖过程中寻找各种捷径。2.高校教育方式、方法的影响学校教育是大学生经济价值观教育的主阵地。高校教学中,教学内容要根据实际变化不断调整,如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的企业失信问题、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反腐败问题、就业问题等等。学生能够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公平、竞争等相关内容,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经济价值观。教学方法上,仍然以传统的灌输方式为主,缺乏增加师生的互动,实践教学模式陈旧,学生仅限于课堂学习,不能真正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学生不能够独立的运用相关知识去分析各种社会现象,不能将书本知识转化为自觉的意识。考核方法上,大多数学生都可以通过突击的方式过关,影响学生平时学习的积极性,达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使得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达不到应有的效果。3.“90后”大学生自身的特点从人的成长角度来看,“90后”大学生价值观体系正处于形成的关键时期,思维较为活跃,敢于创新,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强,所以成长环境的不同和个性化差异都会导致其产生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如不同的消费观念、不同的金钱观等等。从青少年思想形成过程来看,“90后”大学生的主体意识比较强烈,他们注重学习生活的独立性、追求自我、要求公平竞争,这是他们思想逐渐成熟的表现,但是崇尚独立、追求自我容易形成以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这与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系背道而驰,只有不断加以正确引导,才能真正形成适应社会需要的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在现行的高考体制下,中学阶段的学习模式,让他们在经济价值观的形成上存在很多弱点。进入大学校园,各种环境都发生了变化,他们在价值观念方面的弱点暴露无遗,显示出与社会现实的不协调。这也是很多大学生已有的价值观体系和社会现实格格不入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90后”大学生树立正确经济价值观的对策
从总体上来看,我国“90后”大学生经济价值观是比较健康成熟的,但也存在着官本位至上、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因此,应加强对大学生的经济价值教育,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金钱观,正确处理好金钱、权力与理想的关系。帮助大学生分析社会经济活动中出现的各种经济现象,树立正确的经济价值评价标准。帮助他们培养经济自控能力,强调获得财富的合理化和合法化,形成正确的经济价值手段。
(一)加强信仰教育
针对“90后”大学生理想模糊的现状,高校应加强信仰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远大理想。教育他们将个人理想和社会需要相统一,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服务社会。对“90后”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使他们能够适应未来社会的需要。同时,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础,充分利用高校各种校园文化形式、网络等手段提升他们的道德水准,以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经济主体的需要。
(二)转变经济价值观教育的方式、方法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经济价值观形成的主要途径,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的转型,社会的方方面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任务就是将这些变化通过课堂传达给学生,并转化为学生的思想意识。因此,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要根据实际变化不断调整,使学生能够理解什么是适度消费,什么是正确的金钱观,如何正确处理公平和竞争的关系等等,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经济价值观体系。从教学方法上来看,改变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加强师生的互动,探索创新实践教学模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如河北大学开展的微电影实践教学模式。考核是对教学效果的检验,可以将考核和实践教学紧密联系起来,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并掌握知识。
(三)拓宽高校进行经济价值观教育的渠道
加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借助于宿舍文化建设、学校网络平台等多种途径开展经济价值观教育,加强经济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积极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提升学生的竞争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采用“引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引进来”即采用报告和讲座的形式,将学者、知名企业家请入校园,以亲身经历讲述市场经济为企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帮助学生加强市场经济意识。“走出去”即走出校园,深入企事业单位,亲身体验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主体的决策过程,感受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正确认识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
1.二元经济格局迟迟不能改变
根据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而不同。由于中国经济特有的生产要素禀赋特征、经济体制特征,三次产业的演变不同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首先是中国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二元结构特征迟迟不能转变和消失,虽然农业占整个GDP的产值比重不断下降(降到10%以下),但是农业吸纳的就业人口比重仍然居高不下(近50%),使得三农问题在中国长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其次,服务业的发展大大落后于工业的发展,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发展长期缓慢,无法吸纳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和工业中劳动生产率提高后劳动力的转移。
2.农业资本投入不足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2003年用于农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仅为11.5%,这与我国农村拥有9亿农民相比不成比例。同时,由于农村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减弱了农村吸引社会投资的能力。从农业信贷规模发展情况来看,农业信贷规模有所扩大,但是农业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年均比重不到3%,农业企业和农户贷款相比之下比较难。国务院在1996年便出台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但实际上农村建设、发展的信贷资金很难到位,而且农村大量资金外流现象严重。
3.农村劳动力质量与边际产出较低
建国后,为优先保证工业建设所需资源,我国建立了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这一方面使我国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了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另一方面也为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制造了制度性的障碍,造成了我国城市化滞后于经济发展,形成了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受城乡分割治理的影响,我国农村人均受教育年限较城市而言要低得多,教育投入更是不足;同时,由于薪资待遇的城乡差异大,农村人才难以回流。于是便形成一种悖论,贫穷的农村越需要人才,却越是难以获得人才。人才短缺造成新农村建设中智力支持的缺位。农村普遍存在的高素质的劳动力和人力资源短缺现象,导致农村劳动力的质量与边际产出较低。
4.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较低
目前我国的农业科技贡献率为48%左右,而发达国家已经达到了70%—80%。从整体来看,我国科技自主创新实力薄弱、核心技术缺乏,农业科学研究多数仍属于“跟踪式”、“模仿式”或“转化式”研究。表现为:一些出口创汇农产品品种和重大技术装备仍主要依赖进口;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环节薄弱,很多成果不能变成现实生产力;农民科技素质总体不高,对新技术的吸纳能力不强,农业科技普及不普遍;农业科技投入总量偏低,创新与应用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农业科技发展的体制机制还没有根本消除。二、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建议
1.政府应加大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
要实现农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政府必须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现状,政府应出巨资兴建和维护水利设施,在干旱时期通过蓄水工程或人工降雨等方式为农户提供价格低廉的农业用水,解决干旱地区农业生产的缺水困难。政府还应定期拨款改良土质。虽然我国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农户拥有几十年的土地经营权,但对于土质的改良等生产要素的资金投入,政府仍然有责任负担部分投资费用。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准确、快速的信息对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各级政府可以有线电视网络为基础,尽快建立上下畅通、灵敏快捷的信息网络体系。同时,全面开发利用国内外信息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加入因特网,让农民通过因特网充分利用社会信息资源,推动农业发展。
2.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为新农村建设全力提供资金支持
近年来,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增加较多,但同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和农村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要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加快金融业立法,确保农村金融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运作,努力构建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要以市场化为导向,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并稳步推进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支持并鼓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组织的发展,合理分工,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构建多层次、高质量的农村金融体系;要以商业化为要求,努力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探索支农的新方法、新途径,优化信贷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努力促进资金回流;要借鉴发达国家农村金融的先进经验,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覆盖全农村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3.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促进农村科技进步
21世纪农业的竞争,说到底是农业科技尤其是高科技的竞争。改革目前我国农业科研与推广相脱节的体制和机制,政府应专门拨出经费,形成农业教育、科研、科技推广三位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各地区应设立至少一所农业技术学校(推广站),承担本地区农民的技术普及工作。技校还应承担起当地农业科研任务,把科研成果及时用于当地的生产中,提高技术转化速度。此外,技校科技人员还应深入田间地头,随时解决农民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通过三位一体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我国农民的素质与技术水平。另外,继续加大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与扶持力度,全面推行九年义务教育,着力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与技能。
4.逐步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学依据——市场失灵
无论是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在市场经济不发达国家,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都不可能实现一般均衡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这种情况的存在被称为市场失灵。
1.微观经济缺乏效率
市场经济中的调节机制并不一定促使微观经济提高效率。
(1)市场不能满足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另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经济效益低,同时对国计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如果只是通过市场来供给,同样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2)外部效应问题的存在。由于价格体系受到的影响是外来的,存在没有经济报偿的经济交易。这种外部性对消费者和生产者都会产生影响。似乎外部性能够通过双方的讨价还价来解决,但是当交易成本存在时外部性则被视为市场失灵的根源。
(3)自然垄断市场的存在。当提供某种商品的固定成本超过可变成本时,生产者为了长期保证获得稳定的生产资料,就会与上游产业联合或干脆将其兼并入自己的企业中,也就是说在市场的运作下生产必然导致联合,从而导致自然垄断。
2.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性
在经济周期的作用下,国民经济仅靠市场来调节,尤似“孤帆航海”。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一旦面临狂风暴雨般的经济危机、股市崩溃、投机泡沫、金融危机,给予国民经济的打击就可能是致命的。这种不稳定性有时也表现为重复出现的通货膨胀和失业,或消费和投资不平衡。在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的条件下,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性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一旦国内外市场上有些风吹草动,市场调节机制可能失灵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又缺乏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就有可能引起国民经济发展的较大波动。
3.社会分配缺乏与效率相适应的公平性
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不仅会引起效率低下问题。也可能引起分配不公问题。具体观察我国经济领域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存地在比较严重的下岗失业问题、城市居民贫困、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绝对降低的问题;而另一方面又存在腐败、不法收入、税收体制不完善导致高收入阶层没有及时足量纳税,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城乡差别、区域差别、行业差别仍然广泛存在。近年来,在经济和国民收入快速增长,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正在不断地下降的同时,同期基尼系数却在不断攀升。这表明我国收入分配的差距已经拉大。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政府
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与公共经济的混合经济。公共经济就是政府经济,它研究的是政府部门为弥补市场缺陷的职能活动。也就是说,政府是弥补市场失灵的主体,而市场失灵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依据,因此,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
1.政府经济是弥补市场失灵的主体
(1)政府是提供公共物品的经济主体。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有良好的“硬件条件”。同时,政府可以承担那些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而又是对经济发展起重大影响作用的项目,如国防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等。这样,既解决了市场不能提供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问题,保证了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同时,政府投资在过程中还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也可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投资和生产,从而推动经济的繁荣。
(2)政府可以通过建立良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和具体的运行体制,制定各级各类中长期的发展规划,降低交易成本,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软条件”。制度或体制是一个国家经济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如缺乏良好的激励制度,个人或企业的勤奋劳作未能获得应有的报酬,就会降低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小而言之是企业的损失,若社会的大气候如此,损失的就是国家了。
(3)政府可以利用利率、国债、汇率、税收、预算等经济调控手段来“熨平”经济周期,使经济导入持续稳定的发展。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使西方世界走出了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的积极财政政策的稳健的货币政策支撑,我国顺利走过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岁月,而且7年来一直保持7%以上的GDP的增长率,成为世界经济的“一枝独秀”。(4)政府可以通过收入政策、税收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努力缩小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通过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有效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改革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鼓励东部有条件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在收入分配方面,政府要进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导向,通过政策的倾斜,对不同地区的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公平与否评价和调整。
2.政府经济是不和谐因素的主体。目前,我国存在众多的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1)就业问题严重。据有关部门估算,在宏观经济运行三大指标中,就业指标最不理想,城镇真实的人口失业率从2003年的10.99%上升到了2005年的11.45%.
(2)国内的不平等程度加剧。2004年虽然农民收入增速达近几年的最高点,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势头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贫富差距严重。
(3)“三农”问题依然是最大的发展难题。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部分处于城市边缘地带的郊区镇、村逐步被划入城市市区管理,农民变身市民。如果城市不能为他们创造就业岗位,他们就会变成城市贫民,这种情况应引起警惕。
(4)社会安全网问题。中国的问题不仅仅在于失业率高和社会差距不断拉大,而在于缺乏一个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网。第五教育不平等将影响我国长期发展与和谐。在当前形势下,教育问题必须从社会发展中单独分离出来研究和解决。现在看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产业化、卫生产业化甚至社会事业产业化的目标和政策实际上是很模糊的,其模糊性主要表现在缺乏对于目的和手段的准确界定。
以上不和谐因素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导因素是政府,因为这些问题都是微观经济主体所无能为力的社会问题,其解决当然也就应当具有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担当此任。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关健——政府改革
政府既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而在现实社会中又存在众多的不和谐因素。那么,如何加快政府改革就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健。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制度建设
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逐步制定和形成不同层次的、系统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建章立制。为政府自身行为、社会活动和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科学的规则,为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提供制度安排。在制度的保证之下,应重点提高政府自身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政府引导管理其他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1)要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2)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能力,完善人口和就业管理,加强社区管理,改进社会管理方式。
(3)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能力,搞好市场监督和管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强化政府对社会秩序特别是市场秩序的监管功能。四是加强政府部门的专业化建设,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推动建立统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仍然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好,其中之一是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以及相关资金的分担和转移支付问题。林治芬(2002)运用财政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全部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以及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等指标分析我国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许晓茵、韩丽妙(2006)运用1996-2004年我国31个省份离退休退职人员保险和福利费用支出的相关数据,分析了社会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彭海艳(2007)运用GE指数分解法,分析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区域差异及贡献率,并运用GINI系数分解法,分析社会保障各项支出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率。柯卉兵(2007,2009)分析了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地区差异的现状以及1995-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地区差异的演变轨迹。社会保障地区差异过大的主要成因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主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责任,而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发展直接决定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强弱,从而引发地区间社会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的差异。同时,柯卉兵(2008)认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内财政关系的纵向失衡会导致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也无财力提供充足的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过大的现实,是导致中央政府对地方进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直接原因。所以,要理顺这些问题,必须研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基本理论问题。
目前,国内关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周顺明(2000)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概念和原则。李珍(2001)从资金分配量、分配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指出,转移支付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得以实现的经济支持制度。杨良初(2003)界定了政府间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内涵与范围。刘志英(2006)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进行了分类。柯卉兵(2010)研究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国际经验和道路选择。
国外相关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关于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和转移支付理论与实践方面,较为著名的理论有Musgrave的财政分权理论、Oates的分权定理、Buchannan关于分权的“俱乐部”理论、Fisher的州和地方财政理论、Tiebout的“以足投票”理论以及McGuire对其的补充和完善。其中,公共产品理论和财政分权理论是20世纪财政学的重大发现,它们较好地解决了政府间公共事务的分类以及地方政府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因而是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理论支点。公共产品的特性与层次性理论、奥茨和马斯格雷夫的财政联邦主义以及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均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启示意义。
二、公共产品的特性与社会保障的产品属性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首次提出公共产品的概念。他将纯粹的公共产品定义为“是指这样的物品,即每个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萨缪尔森从产品在消费中的非竞争性角度定义了公共产品,并进一步揭示了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判断公共产品的主要标准。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是指公共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或某些人所专有,在技术上难以把不付费的人排除在外,或者说,虽然可以这么做,但是要付出高昂的成本。非排他性同时也意味着非拒绝性,“是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都能使整个社会每一成员获益的物品”。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在消费某一产品的过程中,不会影响其他人同时消费,某人从这一产品中获益不影响其他人也同时获益。换言之,在产品的收益上不存在利益冲突,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依据公共产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程度大小的不同,公共产品又具体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两类。凡是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被称为纯公共产品。凡是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产品,即只具备一个标准,或者虽然两个标准都不完全具备,但又具有外部性的产品,则属于准公共产品。那么,社会保障产品究竟是属于哪种性质的产品呢?经典的经济学教科书把社会保障定义为政府以税收作为融资来源,无偿提供给个人的福利。就这一定义而言,显然,私人机构不会生产和提供任何社会保障产品,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政府行为特征,对社会发挥着“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所以,许多学者将其产品属性划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保障不同时具备公共产品的两个特征,因而将社会保障归为准公共产品(或混合品)。有的学者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一种产品,是宜于由政府强制提供给公民消费的优效品。
如果我们不愿意穷究概念的话,那么容忍纯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之间存在一个模糊的界限,也不会造成太大的问题。所以,我们可以采取一种比较模糊的处理方法,即认为政府规定的资格或条件越宽松、外部性越强,那么这项社会保障计划的公共产品属性就越强;反之,获得社会保障的资格或条件越严格、外部性越弱,则其公共产品属性就越弱。这样,从社会保障产品提供的具体项目来分析,社会保障就不能简单地归属于公共产品或者私人产品,而应针对不同的保障项目进行具体分析。
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是源于商品的不可分性,而社会保险的特点是政府从劳动者和企业(雇佣劳动者)所得的国民收入份额中扣除一部分,加上政府的财力补助,集中形成专门基金,在全体公民之间进行统一调剂。政府每年提供的社会保险支出总量是一定的,当风险发生时,每个人享受到的社会保险数量也是一定的。政府社会保险的支出总量是每个人享受到的社会保险数量的加总。可见,社会保险在消费中是可分割的,多提供一个人的社会保险的边际成本接近于平均成本。所以,社会保险是具有竞争性的。
此外,从宏观的方面来看,虽然社会保险产品是具有非排他性,如并不排斥任何人参加社会保险,因为我国宪法规定所有公民都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但是,其特殊性在于: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或风险发生时,公民才能真正享受到社会保险的权利,且公民也只有先尽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才能在风险发生时获得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如果人们不愿意事先缴纳社会保险税(费),且又无外部影响的条件,那么就会被排斥在消费社会保险产品之外。因此,社会保险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排他性。可见,社会保险既不符合公共产品的含义,也不满足公共产品所具有的两个特征,而是符合私人产品的定义,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
从理论上讲,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也是具有可分割性的。但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的最大特点在于,不需要受益与贡献的对等性。因为不论哪一个国家,只要设立这些保障项目,就意味着在符合条件的公众中所有人都可以消费这些福利或救助产品,而不需要消费者付出相应的代价。所以,这些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排他性。同时,社会福利设施中的福利工厂、职业介绍所、儿童福利院和各种供人们休闲的娱乐场所以及有利于人们身心健康的环保措施等,这些福利产品多一人或少一人消费,都不会引起产品成本的变化,因而具有非竞争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的分配是一种纵向的再分配,是将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向低收入阶层转移,将社会普通公民的收入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对象转移。这种收入的纵向转移可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使基尼系数变小。可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
另外,社会保障中的社会保险是依法由政府举办的具有法制性和强制性的公共事业。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社会公民,不论是否愿意,都一律无条件地参加和按规定缴纳保险税(费),具有典型的非拒绝性。但是,对于社会保障中的福利费和救济金的支取、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个人储蓄性的养老保险的选择,个人有充分的自由,可以参加消费,也可以拒绝参加。
综上所述,无论从基本理论还是从实践分析,社会保障产品都同时具有非排他性与排他性、非竞争性与竞争性、非拒绝性与拒绝性,不完全是纯公共产品,而是一种准公共产品。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是有一定区别的,社会保险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社会保障产品的提供不能由政府全包统揽,社会保险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则应由政府全额负担,从政府预算中列支。
三、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社会保障权责划分
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同时具有两个特征的公共产品并不多,较常见的是受地理和空间因素影响而只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即使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其强弱程度也不一样。公共产品特性的强弱之分,使公共产品具有了明显的层次性。布雷顿(Breton)根据公共产品提供的地理区域将公共产品划分为地方公共产品、区域公共产品和国家公共产品,其依据是受益范围和效用外溢程度的不同。全国性公共产品(nationalpublicgoods)的受益范围为整个国家,受益在疆域内分布相当均匀,无论对国外还是对国内,外部性问题都可以忽略不计,其效用外溢可使全国居民从中受益。区域性公共物品(regionalpublicgoods)是指某一地区的居民能够享用的公共产品,如“三峡工程”的建成将使整个长江流域特别是靠近三峡的几个省区受益。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则局限于某一地区(如城镇、街道),基本上只能让本地区居民受益,且这种受益在本地区内分布相当均匀。
公共产品层次性理论是分析地方公共经济的重要理论支柱,直接关系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财权的划分,为分析财政体制和各级政府行为目标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为目标、职责范围和相互之间在财政收支上的划分原则也就由此而来。不同层次性的公共产品应当由不同层级的政府负责提供,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提供该公共产品的政府层级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对应性。全国性公共产品应当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应当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则由中央政府主导并视其效用外溢程度大小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合理分担,从而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如果某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提供该公共产品的政府层级不相对应,则会由于产品提供与其受益范围的不一致性而导致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或“供给闲置”。
作为由政府负责提供的一项重要准公共产品,社会保障产品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划分,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社会保障产品是由众多具体保障项目组成的体系,某些具体保障项目内部又可分为不同的保障部分,如养老保险产品项目一般由全国统一的公共基础性部分、地区差别性的职业年金和补充保险部分组成。随着经济社会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居住自由呈不断扩大趋势,因而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的效益外溢性不断增强。所以,应当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的全局利益出发,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社会保障权责。凡是属于全国范围内宏观调控的社会保障事务,应由中央政府承担;凡是地区性的社会保障事务,可以由地方政府承担,如决策性、监督性权责应集中于中央政府,而具体执行管理权责应由地方政府负责。同时,根据社会保障产品中的不同构成项目和不同保障部分的不同层次性特征、地域跨度以及规模效益和外溢程度,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责范围,以实现不同层次性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四、奥茨和马斯格雷夫的财政联邦主义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财政联邦主义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奥茨(WallaeeE.Oates)在1972年出版的《财政联邦主义》一书中提出来的、研究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理论。它是一种从经济学的角度,寻求有效行使财政职能所需的财政收支应该如何最优地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的理论,并归结为一个分权定理:“对于某种公共物品来说——关于这种公共品的消费被定义为是遍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的,并且,关于该物品的每一个产出量的提供成本无论对中央政府还是对地方政府来说都是相同的——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它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由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任何特定的并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得多。”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众,更了解其所管辖区选民的效用与需求。奥茨的这个分权定理实际上给出了分税制的一个关键原则,那就是:如果低层级政府能够和高层级政府一样提供同样的公共产品,那么由低层级政府来供给会更好,中央政府只应提供具有广泛的偏好相同的公共产品。
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和佩吉·B·马斯格雷夫在此基础上考察了各级政府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与稳定经济三个职能。在他们看来,一个国家的财政结构安排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治、历史决定的,但这不是全部原因。“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究竟应当建立在中央集权制基础上还是建立在分权基础上?如果是后者,那么在空间上应建立什么样的财政管理体制,才能有效地提供这些公共服务?”为回答这个问题,他们采用单一公共产品的简单模型,在社区内居民偏好与收入相同的假设下,得出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存在层次性,不同层次的公共产品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来提供,这样才符合效率原则。其中,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需要中央政府提供;而那些属于区域性的公共产品,则应当由地方政府提供。他们认为,“财政联邦主义的核心在于,资源配置政策应该根据各地方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而分配与稳定政策则主要归中央一级政府负责。”因为,地方政府欲调控宏观经济稳定却又缺乏充足的财力,且经济主体的流动性也严重束缚了地方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尝试;而资源配置政策则应根据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因而在这方面,地方政府也比中央政府更适合,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体现了分权的关键性特征,即从效率与政府职能的角度出发,实现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政府级次的匹配,这构成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一个重要理论支点。因为,从全国范围来看,一个国家总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和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高,提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造成的税收负担也比较轻;而经济落后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提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造成的税收负担却较重。这显然是不合道理的。而且,如果不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改善,这种不合理状况会进一步造成地区间贫富差距的恶化,从而影响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此,需要对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居民的社会保障资源进行调节。显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是一项收入再分配制度,绝对不是地方政府能够行使得了的职能,而是需要一种凌驾于各地方政府之上的制度来加以强制执行,这种制度只有中央政府才有这个权力和权威来制定。
五、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事实上,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还依赖一个关键的前提,那就是居民的流动带来的政府间竞争。蒂布特(Tiebout)在1956年发表了《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一文,文中讨论了有效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以及有效运作方式所需要的条件。他认为,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由于各辖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组合不尽相同,因此,各地居民可以根据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的组合来自由选择那些最能满足自己偏好的地方定居。居民们可以从不能满足其偏好的地区迁出,而迁入可以满足其偏好的地区居住。形象地说,居民们通过“用脚投票”,在选择能满足其偏好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的组合时,展现其偏好并作出了选择哪个政府的决定。这就是所谓的“以足投票”假说。
一般说,个人考虑选择社区居住的一个关键要素是社区可供选择的税收(即公共产品的价格)和公共产品结构。也就是说,如果居民所得到的地方公共产品的效用能够补偿因居住在该地区而支付的税收所造成的效用损失,那么,理性的居民就会选择该地作为居住地。如果有许多居住区,每个社区所供给的税收和公共产品结构的组合不同,那么人们将通过“以足投票”选择来给予他们最大满足的社区。
该理论以最优理论为背景,充分体现了经济人假设,回答了人们为何聚集在一个地方生活或生产,即在政府与居民无法合作的条件下,居民的选择问题是其他分权理论的必要补充。但它有一系列严格的假定条件。这些假定中有一些符合现实,有一些则与事实严重不符,如理论中的一个假定条件是居民可以充分自由地流动,而我国居民的迁徙不仅受经济效用的影响,而且还会受到户籍制度、文化观念、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等的种种限制,人们在很多情况下都是“想走走不了”、“想进又进不去”等非最优状态。虽然有些假定条件与事实存在偏差,但并不影响其推论。蒂布特“以足投票”假说可以使人们认识到居民选择权的重要性。如果把公共产品的供给看作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那么政府约束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方面是居民的“用脚投票”,只有居民有退出的权利,政府的硬约束机制才有可能形成并有效运转。正如詹姆斯·M·布坎南和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2000)所言,蒂布特模型中的受益范围与财政辖区空间安排的配合提供了一个效率规则,也提出了一个类似市场的实施机制,解决了公共产品供给中的难题。
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提出了地区之间公共产品供给的公平性问题,是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又一个重要的理论支点。在一个全国统一的开放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地社会保障补助资格和水平的差异可能导致一些人的迁居,这就造成地方政府执行地区性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失效。因为,当某个地方政府实行一项收入再分配的社会保障计划时,为使本地区居民收入平均化而对富人课以重税、对穷人给予更多的补助,就会造成富人的向外迁移(为了逃避税收)和穷人的大量涌入(为了得到转移支付),如此循环反复,就会出现“穷人追逐富人”的现象。如果许多穷人涌入到一个初始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高的地方(如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等),就会增加该地的人口数量,造成交通、公园、学校等公共设施的过度拥挤状况,同时会推动土地价格的上涨,从而增加目前商品房购买者或其他土地使用者的成本,而且劳动力人口的增加还将使一些工种的工资水平下降等。这些都会引起该地居民福利水平的降低或福利成本的增加,使该地区的财政状况趋于紧张,政府给予财政支持提供充足福利的愿望和能力将会减弱,最终不得不放弃该项政策。因此,随着全国统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低层级政府对收入的再分配能力是有限的,由中央政府负责收入的再分配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中央政府只有通过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来调节各地区之间的福利差距,才能保证各地区的福利水平的大致均等,从而避免居民频繁流动出现的不良后果。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仍然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好,其中之一是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以及相关资金的分担和转移支付问题。林治芬(2002)运用财政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全部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以及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等指标分析我国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许晓茵、韩丽妙(2006)运用1996-2004年我国31个省份离退休退职人员保险和福利费用支出的相关数据,分析了社会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彭海艳(2007)运用GE指数分解法,分析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区域差异及贡献率,并运用GINI系数分解法,分析社会保障各项支出对总体差异的贡献率。柯卉兵(2007,2009)分析了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地区差异的现状以及1995-2005年我国社会保障地区差异的演变轨迹。社会保障地区差异过大的主要成因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主要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责任,而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发展直接决定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强弱,从而引发地区间社会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的差异。同时,柯卉兵(2008)认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内财政关系的纵向失衡会导致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也无财力提供充足的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社会保障的地区差异过大的现实,是导致中央政府对地方进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直接原因。所以,要理顺这些问题,必须研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基本理论问题。
目前,国内关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周顺明(2000)首次提出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概念和原则。李珍(2001)从资金分配量、分配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指出,转移支付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得以实现的经济支持制度。杨良初(2003)界定了政府间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内涵与范围。刘志英(2006)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进行了分类。柯卉兵(2010)研究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国际经验和道路选择。
国外相关文献研究主要集中在关于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和转移支付理论与实践方面,较为著名的理论有Musgrave的财政分权理论、Oates的分权定理、Buchannan关于分权的“俱乐部”理论、Fisher的州和地方财政理论、Tiebout的“以足投票”理论以及McGuire对其的补充和完善。其中,公共产品理论和财政分权理论是20世纪财政学的重大发现,它们较好地解决了政府间公共事务的分类以及地方政府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因而是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理论支点。公共产品的特性与层次性理论、奥茨和马斯格雷夫的财政联邦主义以及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均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启示意义。
二、公共产品的特性与社会保障的产品属性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首次提出公共产品的概念。他将纯粹的公共产品定义为“是指这样的物品,即每个个人消费这种物品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萨缪尔森从产品在消费中的非竞争性角度定义了公共产品,并进一步揭示了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判断公共产品的主要标准。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是指公共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或某些人所专有,在技术上难以把不付费的人排除在外,或者说,虽然可以这么做,但是要付出高昂的成本。非排他性同时也意味着非拒绝性,“是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都能使整个社会每一成员获益的物品”。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在消费某一产品的过程中,不会影响其他人同时消费,某人从这一产品中获益不影响其他人也同时获益。换言之,在产品的收益上不存在利益冲突,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依据公共产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程度大小的不同,公共产品又具体分为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两类。凡是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被称为纯公共产品。凡是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产品,即只具备一个标准,或者虽然两个标准都不完全具备,但又具有外部性的产品,则属于准公共产品。那么,社会保障产品究竟是属于哪种性质的产品呢?经典的经济学教科书把社会保障定义为政府以税收作为融资来源,无偿提供给个人的福利。就这一定义而言,显然,私人机构不会生产和提供任何社会保障产品,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和政府行为特征,对社会发挥着“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所以,许多学者将其产品属性划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有的学者认为,社会保障不同时具备公共产品的两个特征,因而将社会保障归为准公共产品(或混合品)。有的学者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介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之间的一种产品,是宜于由政府强制提供给公民消费的优效品。
如果我们不愿意穷究概念的话,那么容忍纯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之间存在一个模糊的界限,也不会造成太大的问题。所以,我们可以采取一种比较模糊的处理方法,即认为政府规定的资格或条件越宽松、外部性越强,那么这项社会保障计划的公共产品属性就越强;反之,获得社会保障的资格或条件越严格、外部性越弱,则其公共产品属性就越弱。这样,从社会保障产品提供的具体项目来分析,社会保障就不能简单地归属于公共产品或者私人产品,而应针对不同的保障项目进行具体分析。
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是源于商品的不可分性,而社会保险的特点是政府从劳动者和企业(雇佣劳动者)所得的国民收入份额中扣除一部分,加上政府的财力补助,集中形成专门基金,在全体公民之间进行统一调剂。政府每年提供的社会保险支出总量是一定的,当风险发生时,每个人享受到的社会保险数量也是一定的。政府社会保险的支出总量是每个人享受到的社会保险数量的加总。可见,社会保险在消费中是可分割的,多提供一个人的社会保险的边际成本接近于平均成本。所以,社会保险是具有竞争性的。
此外,从宏观的方面来看,虽然社会保险产品是具有非排他性,如并不排斥任何人参加社会保险,因为我国宪法规定所有公民都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但是,其特殊性在于: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或风险发生时,公民才能真正享受到社会保险的权利,且公民也只有先尽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才能在风险发生时获得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如果人们不愿意事先缴纳社会保险税(费),且又无外部影响的条件,那么就会被排斥在消费社会保险产品之外。因此,社会保险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排他性。可见,社会保险既不符合公共产品的含义,也不满足公共产品所具有的两个特征,而是符合私人产品的定义,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
从理论上讲,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也是具有可分割性的。但是,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的最大特点在于,不需要受益与贡献的对等性。因为不论哪一个国家,只要设立这些保障项目,就意味着在符合条件的公众中所有人都可以消费这些福利或救助产品,而不需要消费者付出相应的代价。所以,这些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排他性。同时,社会福利设施中的福利工厂、职业介绍所、儿童福利院和各种供人们休闲的娱乐场所以及有利于人们身心健康的环保措施等,这些福利产品多一人或少一人消费,都不会引起产品成本的变化,因而具有非竞争性。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的分配是一种纵向的再分配,是将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向低收入阶层转移,将社会普通公民的收入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对象转移。这种收入的纵向转移可以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使基尼系数变小。可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
另外,社会保障中的社会保险是依法由政府举办的具有法制性和强制性的公共事业。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社会公民,不论是否愿意,都一律无条件地参加和按规定缴纳保险税(费),具有典型的非拒绝性。但是,对于社会保障中的福利费和救济金的支取、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个人储蓄性的养老保险的选择,个人有充分的自由,可以参加消费,也可以拒绝参加。
综上所述,无论从基本理论还是从实践分析,社会保障产品都同时具有非排他性与排他性、非竞争性与竞争性、非拒绝性与拒绝性,不完全是纯公共产品,而是一种准公共产品。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是有一定区别的,社会保险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社会保障产品的提供不能由政府全包统揽,社会保险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则应由政府全额负担,从政府预算中列支。
三、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社会保障权责划分论文
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同时具有两个特征的公共产品并不多,较常见的是受地理和空间因素影响而只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即使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其强弱程度也不一样。公共产品特性的强弱之分,使公共产品具有了明显的层次性。布雷顿(Breton)根据公共产品提供的地理区域将公共产品划分为地方公共产品、区域公共产品和国家公共产品,其依据是受益范围和效用外溢程度的不同。全国性公共产品(nationalpublicgoods)的受益范围为整个国家,受益在疆域内分布相当均匀,无论对国外还是对国内,外部性问题都可以忽略不计,其效用外溢可使全国居民从中受益。区域性公共物品(regionalpublicgoods)是指某一地区的居民能够享用的公共产品,如“三峡工程”的建成将使整个长江流域特别是靠近三峡的几个省区受益。地方性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则局限于某一地区(如城镇、街道),基本上只能让本地区居民受益,且这种受益在本地区内分布相当均匀。
公共产品层次性理论是分析地方公共经济的重要理论支柱,直接关系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财权的划分,为分析财政体制和各级政府行为目标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为目标、职责范围和相互之间在财政收支上的划分原则也就由此而来。不同层次性的公共产品应当由不同层级的政府负责提供,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提供该公共产品的政府层级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对应性。全国性公共产品应当由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应当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则由中央政府主导并视其效用外溢程度大小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合理分担,从而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如果某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提供该公共产品的政府层级不相对应,则会由于产品提供与其受益范围的不一致性而导致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或“供给闲置”。
作为由政府负责提供的一项重要准公共产品,社会保障产品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划分,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社会保障产品是由众多具体保障项目组成的体系,某些具体保障项目内部又可分为不同的保障部分,如养老保险产品项目一般由全国统一的公共基础性部分、地区差别性的职业年金和补充保险部分组成。随着经济社会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居民居住自由呈不断扩大趋势,因而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的效益外溢性不断增强。所以,应当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的全局利益出发,协调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社会保障权责。凡是属于全国范围内宏观调控的社会保障事务,应由中央政府承担;凡是地区性的社会保障事务,可以由地方政府承担,如决策性、监督性权责应集中于中央政府,而具体执行管理权责应由地方政府负责。同时,根据社会保障产品中的不同构成项目和不同保障部分的不同层次性特征、地域跨度以及规模效益和外溢程度,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责范围,以实现不同层次性社会保障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四、奥茨和马斯格雷夫的财政联邦主义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财政联邦主义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奥茨(WallaeeE.Oates)在1972年出版的《财政联邦主义》一书中提出来的、研究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理论。它是一种从经济学的角度,寻求有效行使财政职能所需的财政收支应该如何最优地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的理论,并归结为一个分权定理:“对于某种公共物品来说——关于这种公共品的消费被定义为是遍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的,并且,关于该物品的每一个产出量的提供成本无论对中央政府还是对地方政府来说都是相同的——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它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由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任何特定的并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得多。”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众,更了解其所管辖区选民的效用与需求。奥茨的这个分权定理实际上给出了分税制的一个关键原则,那就是:如果低层级政府能够和高层级政府一样提供同样的公共产品,那么由低层级政府来供给会更好,中央政府只应提供具有广泛的偏好相同的公共产品。
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和佩吉·B·马斯格雷夫在此基础上考察了各级政府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与稳定经济三个职能。在他们看来,一个国家的财政结构安排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治、历史决定的,但这不是全部原因。“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究竟应当建立在中央集权制基础上还是建立在分权基础上?如果是后者,那么在空间上应建立什么样的财政管理体制,才能有效地提供这些公共服务?”为回答这个问题,他们采用单一公共产品的简单模型,在社区内居民偏好与收入相同的假设下,得出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存在层次性,不同层次的公共产品由不同级别的政府来提供,这样才符合效率原则。其中,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需要中央政府提供;而那些属于区域性的公共产品,则应当由地方政府提供。他们认为,“财政联邦主义的核心在于,资源配置政策应该根据各地方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而分配与稳定政策则主要归中央一级政府负责。”因为,地方政府欲调控宏观经济稳定却又缺乏充足的财力,且经济主体的流动性也严重束缚了地方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尝试;而资源配置政策则应根据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因而在这方面,地方政府也比中央政府更适合,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
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体现了分权的关键性特征,即从效率与政府职能的角度出发,实现公共产品的层次性与政府级次的匹配,这构成了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一个重要理论支点。因为,从全国范围来看,一个国家总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和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高,提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造成的税收负担也比较轻;而经济落后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提供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造成的税收负担却较重。这显然是不合道理的。而且,如果不在一定程度上加以改善,这种不合理状况会进一步造成地区间贫富差距的恶化,从而影响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此,需要对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居民的社会保障资源进行调节。显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是一项收入再分配制度,绝对不是地方政府能够行使得了的职能,而是需要一种凌驾于各地方政府之上的制度来加以强制执行,这种制度只有中央政府才有这个权力和权威来制定。
五、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与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事实上,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还依赖一个关键的前提,那就是居民的流动带来的政府间竞争。蒂布特(Tiebout)在1956年发表了《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一文,文中讨论了有效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以及有效运作方式所需要的条件。他认为,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由于各辖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组合不尽相同,因此,各地居民可以根据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的组合来自由选择那些最能满足自己偏好的地方定居。居民们可以从不能满足其偏好的地区迁出,而迁入可以满足其偏好的地区居住。形象地说,居民们通过“用脚投票”,在选择能满足其偏好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的组合时,展现其偏好并作出了选择哪个政府的决定。这就是所谓的“以足投票”假说。
一般说,个人考虑选择社区居住的一个关键要素是社区可供选择的税收(即公共产品的价格)和公共产品结构。也就是说,如果居民所得到的地方公共产品的效用能够补偿因居住在该地区而支付的税收所造成的效用损失,那么,理性的居民就会选择该地作为居住地。如果有许多居住区,每个社区所供给的税收和公共产品结构的组合不同,那么人们将通过“以足投票”选择来给予他们最大满足的社区。
该理论以最优理论为背景,充分体现了经济人假设,回答了人们为何聚集在一个地方生活或生产,即在政府与居民无法合作的条件下,居民的选择问题是其他分权理论的必要补充。但它有一系列严格的假定条件。这些假定中有一些符合现实,有一些则与事实严重不符,如理论中的一个假定条件是居民可以充分自由地流动,而我国居民的迁徙不仅受经济效用的影响,而且还会受到户籍制度、文化观念、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等的种种限制,人们在很多情况下都是“想走走不了”、“想进又进不去”等非最优状态。虽然有些假定条件与事实存在偏差,但并不影响其推论。蒂布特“以足投票”假说可以使人们认识到居民选择权的重要性。如果把公共产品的供给看作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那么政府约束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方面是居民的“用脚投票”,只有居民有退出的权利,政府的硬约束机制才有可能形成并有效运转。正如詹姆斯·M·布坎南和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2000)所言,蒂布特模型中的受益范围与财政辖区空间安排的配合提供了一个效率规则,也提出了一个类似市场的实施机制,解决了公共产品供给中的难题。
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提出了地区之间公共产品供给的公平性问题,是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又一个重要的理论支点。在一个全国统一的开放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地社会保障补助资格和水平的差异可能导致一些人的迁居,这就造成地方政府执行地区性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失效。因为,当某个地方政府实行一项收入再分配的社会保障计划时,为使本地区居民收入平均化而对富人课以重税、对穷人给予更多的补助,就会造成富人的向外迁移(为了逃避税收)和穷人的大量涌入(为了得到转移支付),如此循环反复,就会出现“穷人追逐富人”的现象。如果许多穷人涌入到一个初始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高的地方(如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等),就会增加该地的人口数量,造成交通、公园、学校等公共设施的过度拥挤状况,同时会推动土地价格的上涨,从而增加目前商品房购买者或其他土地使用者的成本,而且劳动力人口的增加还将使一些工种的工资水平下降等。这些都会引起该地居民福利水平的降低或福利成本的增加,使该地区的财政状况趋于紧张,政府给予财政支持提供充足福利的愿望和能力将会减弱,最终不得不放弃该项政策。因此,随着全国统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低层级政府对收入的再分配能力是有限的,由中央政府负责收入的再分配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中央政府只有通过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来调节各地区之间的福利差距,才能保证各地区的福利水平的大致均等,从而避免居民频繁流动出现的不良后果。
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与研究方法来源于社会网络分析,学术的传承涵盖了不同的知识领域,新经济社会学通过经济的方法来对社会进行研究,而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人。社会人是在经济问题逐渐复杂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在社会生活中担任重要的角色,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上的有利依据,避免了人们一味追求利益而在经济社会中产生的各种问题。新经济社会学主要通过网络理论研究及组织理论研究来研究社会发展趋向,在连接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上起到决定性作用。
一、新经济社会学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社会学起源于19世纪中期,但是社会经济学以一门学科的形式出现是在20世纪初,通过学者们的研究与讨论而形成。西方的新经济社会学不能够把离散的经验研究成果有效地结合起来,只是一味地注重经验研究。伴随着西方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的复杂性逐渐表现出来,许多经济学家开始反思新古典经济学的主流地位,主要从研究社会方面对经济学进行扩展。经济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理论以及方法来探索经济行为和经济体系的一门边缘学科,是一个新生的学术流派,许多特性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是一门研究社会经济问题的社会学。新经济社会学伴随格林兰诺维特发表的标志性论文“经济行为和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同时诞生,主要是指用组织理论、网络理论以及文化理论来研究社会经济现象的社会学取向。新经济社会学得以迅速地发展,与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发展以及学科之间的融合趋势是分不开的,新经济社会学的逐渐兴盛是结合了社会学与经济学等多门研究成果。当今社会,教育、婚姻、犯罪等领域逐渐受到人们关注,许多领域的研究导致研究者忽视了基本概念,概念本身的模糊性使研究过程中产生了许多分歧,新社会经济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几个核心的主题上,关于经济生活中的其他领域还没有受到人们高度重视。这种现象表明,我们还有大量的研究要去做,新经济社会学的发展要不断吸收与借鉴政治、文化等学科的思想,为了主题研究获取全新的发展动力。尽管新经济社会学的研究者有着不同的学术兴趣与研究视角,所持观点也各不相同,但是对新经济社会学的研究势必会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新经济社会学所研究的领域
1.网络领域研究。新经济社会学中的网络理论认为,经济行为是嵌入到社会网络中的。网络理论分析认为,个人的行为与决策是与社会情境融合在一起的,必须用嵌入来说明社会现实与个人行动之间所存在的关系,并且针对行动者的真实行为背景进行解释。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怀特在新经济社会学中最早运用网络方法,通过网络方法的运用对市场进行研究,了解信任在经济中的作用,以及经济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新制度经济学紧急运用效用理论来对制度的形成进行分析,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社会结构才是理解现存制度的关键。格拉诺维特研究了信息网络在人们寻找工作时的有效应用,并在最新的研究中明确指出,即使大多经济互动都发生在网络中,但经济制度的推动力是不同的,经济制度的形成由网络促进,经济制度只要成型,就会存在于单一的制度模式中。2.市场研究。新经济社会学对市场的研究主要起源于对新古典经济学市场理论的批评,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是商品及劳动的交换,各种各样的社会结构都是未来获得高效的产出而形成的,市场才是真正的资源配置方式。网络学派认为,市场的结构是为了效率而构建的,市场上的各种社会关系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改进市场效益。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不少关于市场研究的经济社会学著作,包含了金融市场、劳动市场等多个领域。新经济社会学对金融市场的研究表明,社会网络也渗透在市场中,并且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表现在对证券交易所产生的影响。新古典经济学忽略了社会网络在市场中的作用,所以,对经济市场中所发生的一系列问题的洞察力比较欠缺,对劳动市场的研究分析过程中,参与研究者估价了分层理论,挖掘出位于表面之后的机制,并且对百姓收入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3.文化领域研究。在20世纪中期,就有一批文化人对经济生活进行了研究,最终文化研究能够成为新经济社会学的研究主题还要归功于扎利泽等人把研究方法代入到经济社会学的领域。扎利泽等人反对经济社会学把所有都归于社会关系以及社会网络,反对只用文化术语来解释社会经济现象,随着对价值观的关注,在其中融入了定性的历史资料,所以给新经济社会学开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许多学者认为,文化因素存在于经济行为当中,在市场研究中如果不考虑到文化,这样的研究显然是不够全面的,在新经济社会学中运用文化来解释社会经济现象,未来的发展还不够清楚。但是,新经济社会学研究过程中引入一定的文化因素,并且对经济人类学的研究成果进行借鉴,是毫无疑问的。即使新经济社会学在国外的学术界中掀起浪潮,但是在我国,社会学以及社会科学界对新经济社会学还很模糊。我国处于社会变革的关键时期,新经济社会学的观点对分析变革时期的经济现象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新经济社会学对社会研究领域有了重新的界定,在构建理论时持有独特的方法,对我国社会学研究有着一定的借鉴作用。4.组织理论研究。组织是新经济社会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经济社会学对组织的关注主要体现在盈利方面,新组织社会学越来越著名。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组织理论一直关注经济组织,在工业社会学领域衰落期间,美国的组织理论吸收了工业社会学的许多观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组织的理论都是对可用资源依赖理论、交易理论。格兰诺维特提出了关于经济组织的社会学问题:经济组织与个体之间都受到社会关系网的限制,企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不能够通过规范的经济交易来达成,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通过关系网来完成的,企业内部的制度也会被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所取代。社会学所关注的重点是企业间合作所运用的非正式关系,长期的合作过程中所建立起来的合作关系同样会促进各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易行为的产生。在企业内部,员工的晋升、部门间的协作甚至企业中冲突的协调都会运用到非正式的社会关系。
三、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视角
1.市场过渡理论研究。关于市场过渡理论,存在着两个基本的假定,首先是以中央集权化科层指令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协作体系,其次是以供需关系来主宰价格定位、货币与所有权为特征的市场协调体系。维克多尼针对中国的经济改革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可以把社会市场经济改革制度看成是一个过渡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经济体制逐渐向市场经济转变,过渡的重要后果是领导的权力逐渐被削弱,在集权化科层的协助下,领导的角色举足轻重,为交易的降低成本造成捷径,由于权力向买卖双方转变,所以,人力资本随着过渡的实施会获得更高的收益。在我国,这种过渡进程不会是单向的,尽管这样,仍然会出现局部改革的现象。在过渡时期的中间阶段,指令协作与市场协调相互共存,领导的权力依然存在一定的作用。市场过渡理论的研究表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起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关于交易模式、所有权等与市场经济不符合的东西,都可以被视为过渡性表现。2.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理论认为,经济体制的变化、政治意识与因素的相互作用以及社会文化的地方性根源等几个方面的差异造成了社会主义改革的现实状况,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理论通过市场及地方调节的因素对其进行了揭示,地方协调的角色至关重要,地方内部社会资源的管理不遵循理性的相关规则。为了达到目的,社会上的子系统会做出一定的让步,地方性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经济市场竞争的原则。在我国,不会走西方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道路,而发展模式的变化会随着地方性力量的强弱而不断改变。地方性协调的构建基础是当地的关系网,主要表现在家族亲属之间,指令的侧重点会以地方基础设施的完善为取向,对于关系网的存在,将伴随着机会结构而不平等地分布。
四、结语
新经济社会学者把市场当作社会结构,对于市场构建的基本机制还存在一定的差异,有人认为是网络机制,有人认为是制度机制,新社会经济学的诞生使经济学与社会学在微观上很好地融合在一起,把社会网路正确地引进到经济社会现象的分析中,有效地对经济学的理论研究进行补充,为社会关系的有机结合提供了可能性。新经济社会学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社会学的研究领域,推动了社会学与经济学在当代经济社会中的融合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萌.新经济社会学的价格理论论析[J].才智,2015,(24).
[2]孙涛,胡慧河.“经济社会学”抑或“社会经济学”?———刍议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对视与沟通[J].理论学刊,2015,(9).
[DOI]10.13939/ki.zgsc.2017.02.023
1 背 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致力于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流经济学很早就意识到离开制度分析,西方经济学难以担当起解释中国现实的重任。在过去的20多年里,西方有大量的重要著作和论文对应用社会学的方法开展市场过程的研究进行了界定。社会学关注的重点问题是:从社会学的视角看,什么是市场?国家建构和市场建构是如何相互联系的?(弗雷格斯坦,2008)如何对人和不确定的环境进行管理以创造市场的稳定性等。
弗雷格斯坦提出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特殊性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和持续的推动作用;治理各种交易的有效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缺少基本的政治制衡力量来确保经济增长的收益不被那些既掌控着政府又控制着企业的人所汲取。”(弗雷格斯坦,2008)如果弗雷格斯坦的论断是正确的,那么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推进改革开放释放市场力量的政策范式后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是否说明我国有一种内生的文化模式或制衡力量在支撑着市场的稳定性的达成和突飞猛进的经济发展呢?我国市场内部的行动者用以创造和稳定他们居于其中的方式是什么?市场场域中的社会结构又是如何创建并实现稳定的?这些问题需要从新经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把社会关系、权利、意义作为解释的核心要素对市场提出一种替代经济学的社会学理论解释。
弗雷格斯坦为代表的新经济社会学组织制度学派主张用政治――文化的分析方法把深入挖掘出的区域市场的政治文化特征运用到对市场理论的分析中去,他认为:“那些致力于创建市场社会的国家各不相同的经历表明,通向发展的道路可以有多种选择。我们现有的发展理论和历史发展的实际路径之间存在着某种张力。这种张力恰恰有助于我们识别不同国家之间在社会和政治发展过程方面所表现的异同之处……通往经济发展的道路不止一条……在应对中国问题时那些由中国发明创造出来的文化模式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系统地挖掘整理。”(弗雷格斯坦,2008)
由此,本文从新经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对比社会网络和制度两种分析方法,对如何研究我国的市场过程展开探讨。笔者主张运用弗雷格斯坦以场域为分析单位的制度分析方法,进一步考察我国市场的社会结构特征并解析了有关我国市场结构的四个基本命题。
2 新经济社会学视角下我国市场的概念
20世纪80年代以来,怀特认为市场是“生产者自我再生产的角色结构”(White,1981:517)。怀特指出,只有当行动者在其行动中考虑到彼此的时候,稳定的生产市场才成为可能(White,1981)。格兰诺维特扩展了怀特的这个观点,认为所有的经济互动都集中在社会关系之中,及他所说的“市场的嵌入性”(Granovetter,1985)。
弗雷格斯坦认为市场是一种场域,它不仅依赖于在位者的权力,而且依赖于社会中更为一般的使在位者的权力得以保持的规则。市场场域理论的基本思想是,某一特定市场中的价格机制(即供求平衡)往往会置市场中所有的企业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这是因为,价格机制促使所有企业以低于其他企业的价格出售物品和服务,这就对企业财务的稳定性造成了威胁。市场的社会结构从根本上说是权力系统,凭借这一权力系统,在位(支配)企业采取策略和方法实现自身稳定,并再生产出他们相对于挑战(受控)企业的地位。
弗雷格斯坦关于市场和市场结构的论述与怀特的“稳定的市场可以被形容为‘自我再生产的角色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在位企业和挑战企业持续的再生产出他们的位置”(White,1981)的论述基本一致,在怀特关于市场概念的基础上运用了市场场域概念使得市场作为一个建构过程的观点更加突出。笔者认为,在中国,市场场域的建立并不依赖于在位者的权力,区别于怀特的稳定的市场可以被形容为“自我再生产的角色结构”,中国的市场是“处于核心地位的政府生产出的位置结构”。市场场域的再生产是场域中各结构位置的再生产而不是位于市场中的各行动者(在位者和挑战者)自身的再生产。
3 我国市场的结构
3.1 关于市场制度社会建构的两种分析模式
在涉及探讨市场制度问题时,社会学界并非只是在玩有关市场概念的游戏,每个学派都致力于建立关于市场的有潜力的社会学命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研究市场制度的建构问题成为社会学研究市鑫侍獾暮诵穆厶庵一。社会学界最具典型性的研究模式,分别是以格兰诺维特为代表的社会网络分析模式和以弗雷格斯坦为代表的制度分析模式。
新经济社会学关于市场制度的社会建构问题的研究有四个共性特征:一是都寻求对市场制度的社会建构的替代经济学的社会学阐释;二是都认为市场本身是一种社会结构;三是都认为市场制度的社会建构是能动的建构过程;四是社会学有关市场的核心议题是市场稳定化问题。
3.2 我国市场结构的四个基本命题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经历了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型。有的社会学家把这个转型期描述为生产市场的过程。笔者认为从新经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研究我国的市场结构必须首先遵从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和制度分析方法对于市场问题分析的共性特征:把市场本身视为一种社会结构;市场是一个建构的社会过程;对于市场的结构的研究主要是对于市场如何实现稳定的研究,即生产市场与市场的再生产如何使市场自身实现稳定。
^别于怀特的稳定的市场可以被形容为“自我再生产的角色结构”,笔者认为中国的市场是“处于核心地位的政府生产出的位置结构”。中国政府在市场的创建过程中扮演着核心的角色,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建构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中国市场场域的生成是建构在社会网络关系基础之上的,由于行动者在一系列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的不同,生成了市场场域中的在位者和挑战者。市场场域的再生产是场域中各结构位置的再生产而不是位于市场中的各行动者(在位者和挑战者)自身的再生产。笔者提出以下四个基本命题作为研究我国市场的结构的框架。
第一,中国政府在市场的创建过程中扮演着核心的角色,对法律、产权及其他交易规则进行保护,对公路、学校、基础设施等公共秩序和公共物品进行持续的投资,创造了良好的公共秩序,维持了市场的稳定性。
第二,从外部来看,各级政府持有或控制的企业客观上形成了竞争,这些竞争使得某个地区或者某一层级的政府控制市场和进行寻租变得十分困难;从内部来看,政府有一套严密的社会主义管理体制制衡了核心权力的寻租行为,保障了市场的稳定性。
第三,在市场生成的过程中,市场场域中的在位企业和挑战企业形成竞争。在位的企业要么由政府直接所有,要么由与官员有密切关系的人员持有,在位企业和挑战企业的竞争使市场场域形成,由于场域中的行动者的结构位置被不断地再生产出来,市场的稳定性得以达成。
第四,在中国,市场场域的建立并不依赖于在位者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四类规则――产权、交易规则、治理结构和控制观。行动者之间的合约履行主要依靠于地方性网络关系,其次依靠于以上四类规则,四类规则的实施同样是以地方性网络关系为基础的。
正是这样的市场结构保证了我国市场场域中的在位者和挑战者互动并使互动的稳定性得以达成,当然,这些研究命题还需要日后大量经济社会学者通过经验资料加以论证才能真正丰富社会学关于我国市场问题的讨论,以期获得对我国市场制度的社会建构问题的本土阐释。
参考文献:
今后3年基地的工作思路主要是:继续以研究为中心,以教学和行动为两翼,三者合一、三者联动;争取得到单位领导、有关部门和学界主流进一步的支持;继续提升相关能力,增长相关知识,包括学术研究、教学、行动、组织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开拓知识性的行动,积累和传播行动性的知识;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妇女研究、妇女学教学和有关行动,担当积极的协调人的角色;进一步在全国女性社会学建设和发展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推进全国妇女/性别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的相关行动中,发挥积极的组织和协调作用。今后3年的计划主要有:(1)在学术研究方面,继续协调全国有关研究力量,组织出版妇女发展蓝皮书系列;进一步开展有关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反对商业性易及预防妇女犯罪方面的研究,出版有关的专著;继续发展海峡两岸妇女学界的交流,编辑出版台湾妇女学界的研究论文;广泛深入地开展妇女学,尤其是女性社会学学科建设的研究,发表更高质量的论文和专著;进一步开展学术研究人才培养工作,推动青年骨干的成长。(2)在教学(培训)方面,继续在浙江师范大学社会学硕士生中开设女性社会学必修课,并尽可能扩大女性社会学方向的硕士生招收人数;进一步指导学生撰写具有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努力培养一批既掌握妇女理论,又具有较高女性社会学专业理论水平的专业人才;根据已有的力量,积极组织和参与有关妇女学方面的科研人员培训、师资培训I和学生培训。(3)在学科建设方面,继续在女性社会学学科建设中,在课程设置、学术研究和项目行动方面,发挥骨干作用和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协调全省和全国力量,根据新的成果,出版女性社会学方面的教科书和教学参考书;发挥“妇女/社会性别学学科发展网络”的力量,以一种新的活力,更广泛和深入地推进妇女/性别学的学科发展;与中国妇女研究会、中国社会学学会等主流学术机构,以及中国社会性别与发展(GAD)网络、全国反家暴网络等妇女非政府组织建立更多的联系,以进一步发挥该基地在全国学科建设中的地位。
二、陕西省委党校妇女,性别研究基地
近年来,陕西省委党校在妇女,性别研究及干部培训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有:(1)在培训渠道上不断拓展。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妇女理论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主体班次,已成为市厅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县委副书记县长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优秀科级干部培训班的必上专题;发挥“三秦大讲堂”平台,邀请著名妇女发展研究专家宣讲妇女研究新成果。二是利用党校优势资源举办不同主题的培训班。(2)在培训内容上不断完善。在主体班次、领导干部研究生班开设的“当前领导干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中,设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发展与社会和谐”、“领导艺术与女性参政”等专题。在面向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开设的《宪法学》、《发展社会学》等课程中,都设有“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人口问题与计划生育国策”等内容。培训内容越来越全面、系统、深入。(3)在培训能力上不断提高。陕西省委党校现有教授和专家学者100多人,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女专家学者。这些力量分布在不同的教研部门,从事哲学、经济学、法学、党史党建、科社理论与实践、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妇女理论与实践等学科的教学与研究。(4)在学术研究上不断创新。近5年来,基地有十余人次参加了各种层次女性问题理论研讨,发表相关论文十余篇。
未来3年内,该基地争取打好基础,有所突破。一是科研有所突破,在3年内出版1-2本女性学方面的专著、1本论文集。二是培训有所突破,在培训的人数、内容和质量上更能满足需要。三是结构有所突破,与高校、社科研究机构和妇联建立更加广泛深入的联系,将研究建立在扎实的学科基础之上。基地将从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关注妇女和性别问题,不仅关心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更关心社会公平环境;不仅注重政策体系完善,更注重实践推进进程;不仅重视基础理论研究,更重视热点问题探讨;不仅支持女性学者投入研究,更要吸收男性学者参与,力求将为进一步推进妇女,性别研究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在西部地区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问题意识
来源于英语的“MiddleClass”在中文当中衍生出中产阶层、中间阶层、中间阶级、中产阶级等相似的概念。阶级的划分标准,按照马克思的理解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1而学术界对中间阶层(中产阶层)的界定,有侧重于社会资源配置的,有侧重于以收入和财产为标准的经济角度的,有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地位界定的2,而对中间阶层(阶级)和中产阶层(阶级)所涉及的阶级与阶层一般也并没有严格区分。本文不进行严格意义上的区分,主要指日本二战后高度经济成长期和中国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所谓“新中产阶级”(也叫新中间阶层或新中产阶层)。
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末进入高度经济成长期,直到70年代初的石油危机为止,国民生产总值(GNP)的实质增长率在年均10%左右,国民生活得以提高,形成“一亿总中流”的社会。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以后,持续发展至今,国民生活亦得以改善。而自20世纪80年代社会学在中国复兴以来,对中国中产阶级的研究就成为社会学界的热点。抛开对“中产阶级”和“中产阶层”的严格区分,中国究竟有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中产阶级呢?
低文盲率体现的是教育的广度国民学历构成,而体现教育高度与深度的则为国民的学历水平。在产业社会不断高度化的产业结构中,提高每个劳动者的产出,维持支撑产业结构的人才的基础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试从国民学历构成和就业人口学历构成展开论述。
二、高度成长期日本国民的学历结构和就业人口的学历结构
1、高度成长期日本国民的学历结构
日本从明治维新以来,一直致力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了大量的科学技术人才毕业论文格式。二战后,对旧有的教育体制进行了根本性变革,扫除了军国主义,实现了教育民主化,使得日本的教育重新走上正轨。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经济腾飞,教育也获得了巨大发展,特别是高等教育在这个时期实现了质的飞跃,进入了大众化阶段,为日本经济社会的发展培养了不同层次的、足够的人才,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加速了日本社会中间阶层的形成,加剧了社会结构的变革。
1955~70年,日本高中毕业人数从71.6万人增加至140.6万人,增加了大约2倍,短期大学毕业人数从 2.8万人增至 11.5万人,增加了4.1倍,大学毕业人数从 9.5万人增加至 24.1万人增加了 2.5倍。 在此期间,日本的教育水平在资本主义各国中仅次于美国居于第2位。
大学及高等专科学校在学人数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
日本
美国
英国
西德
法国
意大利
1960
0.7
1.8
0.5
0.5
0.6
0.4
1965
1.1
2.8
0.4
0.7
1.0
0.6
1970
1.6
4.1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