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5: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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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国高校规模发展较快,招生人数更是快速增长,高等教育机构数量也出现快速增长,比如2012年我国本科招生人数达到3566411人,可见我国招生数量之多,对此招生数量的增长高校的体育场所建设也要加快速度,提高体育场所品质。但目前在许多高校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招生人数与体育场馆建设不足二者之间的矛盾,它们之间的关系已经影响了高校体育教育的健康发展,成为高校体育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之一。
一.高校体育场地与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场地数量太少,经费投入不足
目前我国的高校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城市中,而在城市由于土地紧张等因素,使得高校的发展用地等出现紧张,尤其是高校的扩大,由于它们的地理位置使得周围的用地土地,导致它们没有相应空闲的土地,据我国有关的统计材料显示我国的高校招生数量与体育场所的数量二者的关系出现了矛盾,体育场所不能适应招生人数的增长。追究起原因主要是体育教育资金投入不足,尤其是对于体育场所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不够,虽然近几年我国对于教育投入的力度有所加大,但是落实到对体育场所建设的资金几乎没有增长的趋势,体育场所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体育场所的盈利或者学校的自有资金,而体育场所的建设需要持久性,它需要财政不断的提供资金给与支持。
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设备是保证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竞赛正常进行所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是落实“健康第一”指导思想的具体措施,是学校基本教学条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检查、督导、评估、规范学校办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应重视和加强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的建设和配备工作,在学校建设规划中予以重视,在财力、物力上予以保证。
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提出,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分为两类,即基本配备类和发展配备类。其中基本配备类包括必配类和选配类。必配类是根据体育教学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基本要求,在考虑学校规模、水平的基础上确定的,各学校必须按照要求配备。选配类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地域、气候、传统、经济状况等),围绕学校的体育教学内容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自主选择配备。必配类和选配类共同组成某一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基本配备目录。而发展配备类是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定位,学校教学条件的不断完善,要主动使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条件进一步满足学生对体育锻炼的要求,从数量和质量上全面提高。
因此高等学校体育场地与设施建设应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充分享受高科技带来的成果,使体育场地与设施建设赶上现代化的步伐。
(一)选择性与发展性
各类不同规模的学校,在基本配备类,室外场地设施在选配类都有规定的内容可供选择,一般都是结合学校人力、财力及学生兴趣爱好选择其它设施内容。室内场地设施有跆拳道室、健美操房、乒乓球房、羽毛球房。同时,体育场地设施、器材设备的配置应与高等教育全面发展的态势相适应,因此,又具有可持续发展性。从项目上看,发展室外场地设施有轮滑、滑雪场、体操、武术、散打、健身器械区、野外活动(登山、野营、滑冰、帆板、自行车、冲浪等)基地、攀岩场、棒(垒)球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活动区。室内场地设施有风雨操场、乒乓球(羽毛球)室、手球场、拳击、防身术、形体场地、壁球、固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场所。
(二)全面性与实用性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对绿色建筑的定义是:“在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该标准分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个部分,根据一般项、优选项的达标得分情况,细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三个等级。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目标
为实现绿色建筑二星级的目标,在规划设计阶段,应从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五大方面细化绿色建筑目标。
1.节地与室外环境:地下空间的利用,室外风环境,景观中关于乡土植物和乔灌木的选配,室外透水地面的铺设面积及计算。
2.节能与能源利用:围护结构优化,节能设备选型,室内通风模拟分析。
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雨水收集利用于景观用水的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节水喷灌设计,节水率计算。
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构件功能说明,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场地废弃物处理。
5.室内环境质量:室内光环境模拟分析,室内声环境模拟分析,建筑热工条件计算。
二、二星级绿色建筑技术措施
(一)透水地面
透水地面拥有15%-25%的孔隙,能够使透水速度达到31-52L/m/h,远远高于最有效的降雨在最优秀的排水配置下的排出速率,实现雨天无路面积水,夏天比常规路面更凉爽的步行体验。另外,地面材料的密度本身较低(15-25%的空隙),降低了热储存的能力,独特的孔隙结构使得较低的地下温度传入地面从而降低整个铺装地面的温度,这些特点使透水铺装系统在吸热和储热功能方面接近于自然植被所覆的地面。因此,透水地面可以有效的补充项目地下水系及缓解区域内的热岛效应。
(二)可再生能源利用
1.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热水系统是将太阳辐射能收集起来,通过与物质的相互作用转换成热能,将水从低温度加热到高温度,以满足人们在生活、生产中的热水需求。太阳能热水器按结构形式分为真空管式太阳能热水器和平板式太阳能热水器。
2.地源热泵系统
地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地表或地下浅层地热等低温低位热能资源,并采用热泵原理,通过少量的高位电能输入,实现既能供热又能制冷、低位热能向高位热能转移的一种技术。根据冬季热负荷情况设计地埋管系统,保证地埋管满足冬季制热高效运行,夏季制冷时地埋管不能满足供冷需求的部分,采用冷却塔进行散热。充分利用可再生资源,节水、节电、省材、省地,保证系统运行安全、高效、节能、环保。
3.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是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有独立运行和并网运行两种方式。独立运行的光伏发电系统需要有蓄电池作为储能装置,主要用于无电网的边远地区和人口分散地区,整个系统造价很高; 在有公共电网的地区,光伏发电系统与电网连接并网运行,省去蓄电池,不仅可以大幅度降低造价,而且具有更高的发电效率和更好的环保性能。
光伏幕墙是将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与建筑幕墙的结合,体现了完美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具体来说就是将光伏玻璃替代普通的幕墙玻璃来达到发电的目的。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
(三)雨水回收技术
雨水回收是将雨水根据需求进行收集,处理后达到使用标准的技术手段,可用于绿化、景观、洗车、浇洒道路、冲厕等。其中,屋顶 雨水相对干净,杂质、泥沙及其他污染物少,可通过弃流和简单过滤后直接回用,处理工艺简单,维护费用低,但需要增加独立的收集管道;而地面雨水杂质较多,污染物成分复杂,需要经过沉淀精滤等处理后回用,处理工艺复杂,但收集混合雨水可利用原有的雨水排水管道,不增加集水管道投资。
雨水回用专项设计要求:
1.以低质低用,高质高用的用水原则对用水水量和水质进行估算与评价,提出合理用水分配计划、水质和水量保证方案。
2.根据项目实际条件,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
3.绿化、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避免误饮误用。
(四)节水绿化
1.合理选择绿化植物选用本土植物
在制定景观绿化方案时,甄选植物种类,不种植耗水量大的树种,尽量减少草坪面积。选用适宜当地本土的、耗水量少的植物品种。
2.选择非传统水源作为绿化用水
绿化及道路浇洒采用处理达标后的雨水,绿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明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如管道标识等防止误饮误用措施。
3.合理布置绿化管网,采用节水浇灌措施
按照植物品种选用浇洒方式,采取喷灌、微喷灌或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并配备土壤湿度监测系统实现节水管理。
(五)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
在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时,CO2 浓度被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估指标。如果室内空气中 CO2 浓度太高(大于 1000ppm),就会感到空气“不流通和不新鲜”。工作场所空气质量不好可以导致疲劳、注意力不集中和疾病,在许多情况下,这是由通风不良引起。CO 是由碳(燃料)不完全燃烧所形成的,对人体危害较大。高毒性的 CO 可以通过不良维护的或不正确调节的供暧系统进入室内。测量环境空气中的 CO 浓度,可保护人们不会因无色、无味的一氧化碳而中毒。
为了使室内 CO2 的浓度保持在合理水平,应在要求较高的场所(如五星级酒店)或人口密集场合(如超市、百货商店及餐馆)设置CO2 浓度检测器,与空调的新风系统联动,保持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此外,地下室大空间设置 CO 浓度检测器,与通风系统联动,保持通风良好。
(六)自然采光技术――光导管
光导管,也叫导光管,导光筒,比较正式的名称有管道式日光照明装置,日光照明系统等,是一种用光导管将室外的自然光引进到室 内的装置。与之配套的还有采光装置,以及漫射装置。用光导管进行自然采光是现代绿色建筑的一种比较普遍的理念。可以广泛应用于地下空间、走廊、办公室、厂房、车间、场馆等白天需要开灯的地方。
(七)幕墙节能技术措施
在不改变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的前提下,需考虑如何避免光污染。同时,为保证建筑室内环境自然通风效果,应尽可能提高幕墙可开启面积比例。
1.避免幕墙光污染
幕墙建筑的设计与选材合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18091 的要求,玻璃幕墙材料的反射比应低于 0.3。
2.幕墙的气密性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 规定的 3 级。
3.幕墙可开启
幕墙的设计需要设置可开启部分保证室内的自然通风,玻璃开启比例需达到15%以上。
参考文献:
[1]GB/T 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3]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按照层次分类法可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的要求和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计划和组织草拟并统一审批、编号和;行业标准针对在某行业范围内需要统一且没有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进行制定;地方标准对于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等某地域范围内需要统一且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进行制定;企业内部可针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而对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则鼓励企业制定更加严格企业标准。根据以上原则,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到企业标准,其适用范围的针对性和专用性以及技术要求的细致和严格程度均为逐级增强的。
2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应在工程建设领域针对以下技术要求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在工程建设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通用质量要求;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通用技术要求;工程建设领域内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以及制图方法、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评定方法以及信息技术要求等;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通用的其他技术要求。《通信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了在以下未制定国家标准又需要在通信行业内统一进行规范的领域应制定行业标准。通信网全程全网和网间通信质量、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技术要求;通信工程的勘察、设计、验收及施工监理等各阶段质量要求;通信工程建设领域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制图方法、检测方法和评定方法以及其他专用技术要求。而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环节流程一般均符合通信行业的普遍规律,工程建设和技术质量要求应遵循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下列工程建设领域应制定企业标准。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电信运营企业内部统一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电信运营企业内部规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电信运营企业特有的网络或系统,以及适应通信技术发展、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电信运营企业工程建设专用的其他技术要求。上述原则基本可以归纳为:国家标准的重点在于“工程建设通用”,通信行业标准适用于“全程全网、业内通用”,而企业标准则关注于“专用、特有”。深入理解不同层次工程建设标准技术内容和规定要求的侧重点,才能够正确引导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方向,指导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帮助工程建设各方更好的掌握和使用标准内容。从近两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与通信相关的国家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中可以看出以上特点。
3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与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标准化管理的任务中包括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确保标准的贯彻和准确贯彻执行。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包括调查了解标准的实施情况,参与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纠纷的调查和咨询等。
上述规定要求工程建设各方必须依据和执行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深入理解标准内容、规范并正确地应用和执行标准要求,既可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也利于在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纠纷时分清责任。如何正确地执行标准规范?在了解标准规范的规定要求和技术内容时应把握以下要点。
3.1重视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按照属性分类法,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执行的标准,推荐性标准则是可自愿采用的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包括全文强制性标准即整个标准均为强制性要求的标准,以及强制性条款标准即标准中有部分强制性条款的标准。
由于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是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对于违反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因此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必须对强制性标准要求予以重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属于国家需要控制的、涉及安全的、重要的标准应制订强制性标准。在通信工程建设领域,行业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包括互联互通、共建共享、防灾、安全等技术要求。
3.2关注条文内容的严格程度
在每项标准规范中均有“本规范用词说明”,为便于在执行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进行说明。关注每项规定和要求的用词,可以作为把握其严格程度和衡量执行力度的依据。同时应注意,组成标准文本的各部分作用是不同的。例如,标准的附录是对标准正文中的技术内容做进一步补充说明和细化,属于标准的组成部分,附录的内容与标准正文具有同等的效力。而标准的条文说明则是对标准正文中相关条款的目的、依据和执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说明,不对标准正文的内容作补充规定或加以引伸,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其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3.3跟踪标准的时效性
随着通信网络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演进,通信行业不断制订新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随着经过鉴定和实践检验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建筑行业历次标准规范的修订均提高基础技术指标以及增加强制条款。如果不及时跟踪标准编制和修订,依据作废的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建设,轻则采用落后技术、浪费资源、不利于节能环保,影响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重则出现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因此作为工程建设参与者,务必及时跟踪标准规范的制订修订工作,确保所依据标准的时效性。
4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化
根据近年来的统计分析,目前电信运营商主导的通信工程建设中所采用的标准有以下特点。
4.1通信工程建设主要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在电信运营商的通信工程建设中,遵循的标准约15%为国家标准,约60%为通信行业标准,约1%为其他行业标准,约24%为电信运营商的企业标准。
4.2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以推荐性标准和条款为主
通信工程建设目前遵循的标准中,推荐性标准约占65%,有强制性条款的标准约占32%,强制性标准只占约3%。
4.3通信工程建设标准能够及时补充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与修订。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三条对需要在全国统一的粮食工程建设通用技术要求应制定国家标准,其范围为:
(一)《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国家标准范围;
(二)重要的粮食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第四条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粮食行业内统一的粮食工程建设专用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标准,其范围为:
(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业标准范围;
(二)粮食工程建设的一般技术要求。
第五条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粮食工程建设中保障安全生产、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粮食工程建设中非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
第六条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粮食工程建设的勘察、测量、设计、施工(包括安装)、验收、维护等重要的技术标准;
(二)粮食工程建设涉及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粮食工程建设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四)粮食工程建设需要强制执行的其他标准。
第七条国家粮食局负责管理全国粮食工程建设的标准化工作。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负责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的计划、审批、、宣传贯彻和日常管理,联系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待中国粮食工程建设协会成立后,在协会的基础上设立全国粮食工程建设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审核工作。
第二章标准申报
第八条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实行开放式申请。申请单位应编写拟编标准的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连同申报文件报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审查。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主编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及主要成果、第一起草人的简历和业绩;主要章节、条目内容提要;编制所需资料以及需要调查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各阶段工作的进度安排;编制组成员组成及分工;所需工作经费预算;拟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及相关承诺等。国家粮食局根据申报情况,采取方案比选或招标的方式确定主编单位。
第九条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主编单位和编写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编单位
1.承担过与该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咨询、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
2.具有丰富的粮食工程建设经验,在该领域能代表本行业的技术水平,并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具有一定数量符合专业资质要求的编写人员;
4.具有承担部分编制费用的能力。
(二)编写人员
第一起草人一般应为主编单位人员,应当具有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的实际经验以及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其他编写人员应为从事相关专业、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和较高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
第十条国家粮食局对申报的标准进行审核,提出编制计划。其中,行业标准编制计划由国家粮食局批准,国家标准编制计划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主编单位根据批准的编制计划和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标准的编写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粮食工程需要编制标准的情况,国家粮食局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标准专项经费,用于补助粮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或重要行业标准的编制。
第三章标准编制
第十二条标准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适应工程建设和技术的发展,满足绿色和安全储粮的要求,体现环保、节能、安全、实用等原则。
第十三条标准编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成果。同时,标准编制中涉及的关键技术问题应进行专题研究或测试验证。专题研究和测试验证的成果,经专家审定后,方可纳入标准。
第十四条标准的条文应严谨明确,文字精炼,其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内容深度,应能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利于控制初步设计和项目的建设水平。
第十五条粮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1996〕626号)执行。
第十六条标准编制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征求意见阶段、送审阶段、报批阶段。
第十七条准备阶段的工作包括:主编单位根据编制任务通知的要求,落实标准编制组成员和编制经费,制订标准的工作大纲,组织召开编制组工作会议。
第十八条征求意见阶段的工作包括: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编写征求意见稿及其有关文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应广泛征求粮食企业、设计和施工单位、有关管理部门,以及监理、项目评审机构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第十九条送审阶段的工作包括:主编单位应对所征求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按有关要求编制“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并据此修改征求意见稿,形成送审稿。主编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形成会议纪要和对主要内容的审查意见、对送审稿的评价及处理意见等。
第二十条报批阶段的工作包括:主编单位对审查会议的意见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按有关要求编制“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据此修改形成报批稿,以公文形式报国家粮食局审批。
第四章标准
第二十一条粮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按有关规定报建设部审批、编号、。
第二十二条粮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由国家粮食局审批、编号、,并报建设部备案。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LS8×××、LS9×××)、标准顺序号及年号组成。
第二十三条粮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出版按照建设部有关要求组织。粮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出版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组织,标准的出版印刷应符合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建标〔1996〕626号)的要求。
第五章复审与修订
第二十四条标准实施五年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情况和粮食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复审。粮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按有关规定报建设部复审;粮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由国家粮食局复审。
第二十五条标准复审后应提出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对确认继续有效的标准,当再版或汇编时,应在其封面或扉页上标准编号下方增加“××××年×月确认继续有效”字样。
第二十七条对于需要全面修订的标准,其修订工作应符合编制粮食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于需要局部修订的标准,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管理办法》(建标〔1994〕219号)执行。
第二十九条对于需要修订的标准,其修订工作由原主编单位优先承担。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标准的编制经费主要由标准编制申报单位自筹落实,国家重点对强制性标准和基础类、通用方法类、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给予一定补助,原则上国家标准补助50%,行业标准补助30%。标准补助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标准编制补助经费原则上分两次拨付,在国家粮食局下达编制任务后拨付补助经费的40%,其余费用在标准完成后拨付。在国家补助资金拨付前,自筹资金应全部到位,单独建账并按承诺使用。若编制经费超出资金使用规模,由编制单位自筹解决。
第三十二条各主编单位对标准编制费用要单独记账,专款专用,标准编制完成后,按有关要求及时编制财务决算并报国家粮食局。
第七章日常管理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数字出版总量增长明显。据相关统计表明,我国数字出版建设投入的资金已经超过了1000亿元,增长速度越来越快,在经济市场中的竞争力也越来越强。数字出版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标准建设,但目前,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发展还处在初期阶段,尚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数字出版事业,因此,有必要对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发展进行深入研究。
1 当前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发展的现状
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数字出版工作的重视度越来越高,也颁布了很多关于数字出版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数字出版标准建设也被愈加重视。在多次项目发展规划当中,加快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发展的话题也被专门提出,因此,促进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发展变得越来越重要。
目前,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化建设发展工作已经得以初步落实,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相关部门也开始加强对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发展体系的深入研究,使得我国数字出版活动得以持续稳定开展。
另外,我国政府人员与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发展相关人员的标准建设意识都有了明显提高,数字技术创新部门的工作热情也大大提高,不仅开始开展专门研讨会,还投入到了自行标准体系创建当中。另外,很多出版单位也都主动投入到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当中。
然而,现阶段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仍然面临着相对滞后、发展不全面、体系化欠缺的问题。
2 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发展的原则
2.1 标准先行原则
在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发展中,首先应当遵守标准先行原则。要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数字出版建设,努力实现多元化的数字出版标准建设目标,实现最大化的经济利益。正是由于我国的数字化出版标准体系还不完善,因此更需要遵循先行原则,研制基础建设标准,大大提高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发展的水平,并积极参与到标准的国际化中来,多借鉴外国的先进技术和有效经验,实现国际战略发展模式的有效转化,保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投入到国际竞争中去[1]。
2.2 预见性体系制定原则
在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发展中,还需要严格遵循预见性体系制定原则。要利用先进的数字出版标准,完善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发展体系,采取有效的措施实现利益平衡化。从技术创新到技术使用,这中间的时间比较短暂,因此,要想避免人力等资源白白浪费,必须严格遵循国际化标准要求,满足国际化经济需求,利用国际技术来提高数字出版标准建设水平,完善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体系。
2.3 合格评定原则
在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发展中,还需要严格遵循合格评定原则。要正确评估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效果,通过正确的评定程序,提高评定准确性。在数字出版标准建设效果评定当中,使得建设效果达到标准要求、符合法规要求是最终的目标。另外,在完善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体系过程中,还要加强市场培育和项目合理设置[2]。
3 促进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发展的有效策略
3.1 标准在前,法规在后
在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发展过程中,采取标准在前、法规在后的建设发展方法相对较好,既可以实现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的有序发展,也可以实现相关计划的合理制定和实施。与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还不多,法律制定的时间比较长,而标准制定的时间则相对比较短。先标准、后法规的数字出版标准化建设,可以更有效地解决相关问题,为实现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的协调统一,起到良好的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引导作用。
3.2 实现事实标准建设和正式标准建设的有效结合
在当前的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发展过程中,单纯依靠正式建设标准,是无法实现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的,而事实建设标准的周期是比较短的,因此,实现事实标准建设和正式标准建设的有效结合,则可以作为当前出版行业建设和发展的主要标准,有利于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和发展。另外,相关部门也应当改变传统的数字出版标准建设模式,不断创新新的数字出版标准建设模式和发展方法,提供更多的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发展渠道,不仅可以实现数字出版标准资源的合理利用,还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需求。
3.3 完善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发展体系
要想促进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和发展,必须完善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发展体系。要合理利用各种法律法规,提高相关法规的权威性和相关标准的适应性,不断创新数字出版标准,体现出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和发展的全过程,结合外部环境变化规律,健全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和发展机制,最终创新出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发展的循环模式[3]。
有学者整理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循环模式示意图,如图1所示,其中A字母代表数字出版法律法规,B字母代表数字出版标准,C字母代表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和监督,D字母代表后期数字标准化处理[4]。该示意图对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具有良好的参考价值。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尚待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应结合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发展的现状,采取有效的标准化措施,完善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建设发展体系,最终促进我国数字出版标准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宫丽颖.我国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分析[J].中国出版,2013,
20:36-38.
中图分类号: TK417+.5 文献标识码: A
当前,铁路建设越来越向高速、重载方向发展,大力推行标准化管理,有效提高管理水平,是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铁路建设项目的重要保证。试验检测是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理行使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加强监理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是推动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铁路工程监理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推进背景及当前状况
国家十一五期间,铁路投资规模加大,各监理单位按照合同及工程需要设立了不同规模的监理试验室。在2009年8月21日之前,监理试验室在资质、人员资格、验收主体、验收程序、试验室设施、工作职责、管理要求、管理跨度等方面没有统一标准,在此期间,各监理单位试验室在人员、资质、管理水平上参差不齐,标准化管理也成为铁路工程试验室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近日,铁道部下发了《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对工地试验室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信息管理、试验过程管理全面标准化提出了指导意见,这也成为监理试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指导依据。
监理试验室作为监理单位行使监理行为的一个部门,具有试验室管理与现场工程管理的双重特性,一方面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验室进行建设与管理,同时又要按照相关监理规范、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进行过程控制,这两种特性为监理试验室标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建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项目是“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工程,为目前国内第一条设计轴重30t的重载铁路,跨晋豫鲁三省,全长1260公里。笔者所在监理单位担负着115.82公里的线下施工监理任务,管段内隧道15座,累计28.09km;正线桥梁37座,累计29.75km;路基58 km,并含车站3座及配套工程。在建设初期,建设单位就提出严格加强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监理试验室承担的监理作量及质量控制难度较大,一是站线长,;二是涉及检测项目多,隧道、桥梁、路基、站场等涉及的原材料、半成品种类繁多,批量很大;三是施工工艺较复杂,涉及高墩身预应力悬灌现浇梁、大型预制梁场、长大隧道、高墩身施工;四是质量安全要求高,其中含山东省段最长隧道、最高墩身等控制性工程。
二、铁路工程监理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有效措施
(一)、充分考虑管段规模、监理单位总体规划、仪器设备、设施环境等情况,统筹考虑试验室的选址、建造等基础建设工作
1、 试验室选址直接影响下一步试验室建设及试验室正常运行管理,是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环节。首先,要根据管理规模进行合理选址。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当标段不超过60km时,可只设中心实验室,当标段超过80km,除设中心试验室,还应增设分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设在管段的中部且交通便利的位置。本工程监理标段115.82km,因此设了中心试验室,并设了分试验室。中心试验室设在了交通便利的沂源县城,为管段的中部。
2、监理试验室是服务于监理单位并接受其管理的现场一线试验室,选址会影响投资成本、管理成本等经济指标,选址过程应充分与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沟通,征求总监理工程师对管理规划方面的意见,征得总监理工程师的支持,为标准化管理实施取得有效保障。本项目中心试验室为宾馆楼房改造而成,与监理项目部比邻而建,这充分考虑到总监理工程师对试验室工作职能、信息传达、统一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3、试验室的建造应按试验室规模,结合检测项目合理设置检测室,选定合适的检测室面积。
首先是检测室间数,一般监理试验室需设置混凝土室、胶凝材料室、骨料室、土工室、化学分析室、高温室、样品室、标准养护室、办公室、资料室。其次考虑试验室各功能区的布局要求。检测区和办公区分开布置,力学室大型压力机安装安全可靠,混凝土室排污沉淀池设置有效,标准养护室满足抗渗、隔热保温要求,土工室与骨料室粉尘、噪音、振动控制满足检测要求,废品区设置应满足当地环保要求。另外还要考虑试验室对上排水、电压、信息化办公、交通等硬件要求。
本中心试验室的建设得到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建设完全符合要求,这为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试验室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试验设备配置、设施环境条件方面的要求,同时应重视人员素质与所监理工程技术水平相适应
1、仪器设备、设施环境条件是监理试验室出具客观、准确的检测数据的基础条件,是监理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重视试验设备的安装,这是试验室建设经常忽略的问题。试验设备的正常运行是一项系统工程,不符合要求的安装会影响检测精度,从而影响检测数据。如水泥胶砂振实台按照《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17671-1999),应安装在高度约400mm、体积约0.25m3、重量约600kg的混凝土基座上,并下垫一层厚5mm天然橡胶弹性衬垫;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按照《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2419-2005),应安装在长宽各400mm、高约690mm水平混凝土基座上,基座由容重至少为2240kg/m3的混凝土浇筑;如果标准未规定但仪器说明规定安装方法的应按照仪器说明进行。
(2)、同一检测室不同检测项目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不同时,应按最严格的要求采取措施。如混凝土配合比验证、外加剂检测均在混凝土室进行,但对环境条件要求不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温度要求为(20±5)℃,外加剂试验抗压强度比温度要求为(20±3)℃,凝结时间差温度要求为(20±2)℃,故混凝土检测室应按(20±2)℃要求采取措施进行环境条件监控。
(3)、试验设备布局要考虑检测项目对检测环境条件的影响,合理布置。如沸煮箱、高温炉不应放置在水泥检测室,原因为水泥室温度要求(20±2)℃,沸煮箱、高温炉产生大量热量影响温度恒温,应单独设高温室;水泥比表面积仪也不应放至在水泥检测室,因一般项目要求水泥检测室湿度不小于50%,而比表面积检测项目要求不大于50%,比表面积仪可放在化学分析室。
(4)、加强化学试剂的管理。化学试剂作为试验媒介,直接影响试验结果,与试验设备具有相同的地位,在试验室建设中往往不被重视。化学试剂应进行台账管理,列明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用途,并应有消耗台账。存储应满足化学试剂存储说明。
2、试验室人员素质应满足所监理工程技术要求,为实施标准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人员作为监理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第一生产力,人员试验技术水平、工程标准掌握应与所监理工程项目技术要求相适应。
(1)、做好人员培训与考核。在试验室建设时,应根据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内容配备相应的检测和管理人员,还要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岗前培训,并对人员的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考核方式采用问卷、考试、技术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2)、相关人员资质必须满足《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最基本要求,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试验人员要充分把握检测技术的更新,严格按照最新标准规范要求操作,避免教条。如《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实施后,骨料检测试验方法由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变为国家标准《建设用砂》、《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4-2011、GB/T 14685-2011),其中环境要求变为(20±5)℃要求,应配备空调,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对骨料室配备空调并无要求。
(三)、加强铁路工程监理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数据服务于工程安全质量、服务于工程生产
1、试验室最基本的“产品”是检测数据,监理试验室更应充分发挥数据在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作用,做到以数据说话,数据服务于现场。首先检测台账中应有检测结果数据,定期对检测结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剖析其中波动情况,查找重点监控的原材料,采取提高检测频次、加强巡检等措施。其次与施工单位检测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能够代表实际情况。当与施工单位数据出现明显偏差时,应分析取样代表性、检测能力、仪器设备等方面,查找原因,定性分析,同时作为提高试验室检测能力的手段。检测数据充分服务于现场生产,如路基填料分组发生变化时,根据检测所得级配情况,对施工单位提出纠正整改措施;当混凝土原材料品质发生波动时,应提醒驻站试验监理增加混凝土拌和物见证频次,确保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泌水率、温度、匀质性满足要求。
2、试验检测贯穿整个监理行为,监理试验室单单提出合格与否远远无法满足建设单位对监理质量、安全控制的要求,应做好现场质量源头控制,拓宽监理试验室标准化的范畴。拌和站作为混凝土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拌和站验收阶段,应结合对混凝土的质量要求,全面考虑拌和站设施是否满足搅拌时间、称量误差、加料顺序控制等要求,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在生产阶段,每个拌和站安排专门试验监理人员对混凝土生产进行全面控制,使用于工程的每立方混凝土均达到设计及标准要求。在隧道出现涌水等病害急需处理时,应按照监理既定程序,针对不同材料特性及时提出材料使用建议。
(四)、监理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应注重人员教育培训,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随着铁路建设技术的不断提高,相关标准规范也在不断完善、更新,监理试验检测作为一项专业性较强工作,不但要掌握检测程序、检测方法,同时要掌握相关验收标准规范,这对监理试验检测提出更高要求。做好人员培训,提高其试验检测水平,完善通过检测数据处理现场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检测技术发展方向,发挥其钻研、创新能力,对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监理试验室应安排技术能力全面、监理经验丰富的人员编制人员培训计划,其中包括培训大纲、培训课件、培训考核、考核结果分析,并按照计划进行有效实施,最终将考核结果纳入监理单位整体管理体系。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邀请试验检测方面的专家进行经验介绍、案例分析,是提高监理试验室检测能力有效手段。对现场试验检测,结合现场质量问题处理方案,进行现场检测技能演示、现场观摩、现场会议分析交流,能够有效提高试验人员处理现场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结束语
铁路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工作,是监理工程安全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加强监理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是全面推行铁路“六位一体”工程建设重要保障。因此,努力完善铁路监理试验室标准化管理,提高检测能力及管理水平,不断创新、完善、充实其内容,是铁路工程建设技术水平快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对于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功在当今,利在长远。省上提出2012年5月20日前完成高考标准化考点的建设、验收和授牌工作,2013年完成其他各类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任务,并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未完成建设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考点,不得安排国家教育考试。各县区、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分步实施、高效务实”的原则,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合理配置设施设备,积极适应教育考试管理现代化改革的要求,确保按期完成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任务。
二、建设内容
1.视频网络监控系统。视频网络监控系统应覆盖所有国家教育考试考点、考场、试卷分发回收场所、保密室以及市、县两级考务指挥中心。全市建设改造考务指挥中心12个、保密室(套间)12个、高考考点44个、考场1701个,配置视频监控设备(摄像机)1737个。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招标采购,各县区负责安装、调试。视频网络监控系统所需其他设备,由各县区根据现有设备情况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达到《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技术要求》相关参数。2012年5月1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2.视频会议指挥系统。全市建设13个考务指挥中心视频会议室,配置视频MCU设备1台、视频会议终端13套(每县区1套)。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招标采购,各县区负责安装、调试。视频会议指挥系统所需其他设备,由各县区根据现有设备情况进行升级改造,2012年5月1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3.其他系统。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生身份验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和“考试综合业务系统”由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建设,市教育局、各县区按省上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中图分类号:TU9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41(2012)03-0000-00
收稿日期:2012-05-25
修回日期:2012-06-14
2010年,一个新名词――“绿道”开始在广东地区出现并广为流传,而其实,绿道建设在北美、欧洲、日本等国早已兴盛发展。关于“绿道应该是什么样子”“怎样才是合格的绿道”等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思考,相应的绿道研究与建设标准也陆续出台,旨在为绿道建设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引。笔者作为《广东省省立绿道建设指引》项目组成员,对绿道建设五大系统中慢行系统的建设标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谨以此文分享标准的研究思路与制定过程。
1 绿道分类体系
根据行政等级的不同,绿道可分为三级,分别是:“连接城市与城市,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支撑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绿道(省立绿道)、“连接城市重要功能组团,对城市生态系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城市绿道和“连接社区公园、小游园和街头绿地,主要为附近社区居民服务”的社区绿道。绿道分级一方面有利于事权的划分,把各级绿道建设责任落实到省级、市级、区县(社区)各级部门;另一方面可以使省立绿道产生示范效应,推动地方政府建设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最终形成“省-城市-社区”的绿道网络体系(图1)。
而根据所处区位条件的不同,绿道又可分为“主要位于乡村地区,以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欣赏自然景致为主要目的”的生态型绿道、“主要位于城郊地区,以加强城乡生态联系、满足城市居民郊野休闲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郊野型绿道和“主要分布在城区,以改善人居环境、方便城市居民进行户外活动为主要目的”的都市型绿道三种类型(图2)。
2 绿道建设基准要素体系
一般来说,绿道系统主要由绿廊系统、慢行系统、交通衔接系统、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五大系统构成。其中每个系统又可细分为若干基本要素,总共包含绿化保护带、绿化隔离带、衔接设施、管理设施、游憩设施等十六个基本要素,如表1所示[1]。本文将重点针对其中的慢行系统及其下一层级中的步行道、自行车道和综合慢行道的建设标准与要求进行分析研究。
3 绿道慢行系统的内涵
慢行交通系统由步行系统与非机动车系统两大部分构成,既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主要构成,也是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慢行交通隐含了公平和谐、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慢行系统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综合慢行道,可根据现状择一进行建设,一般绿道应建设自行车道,生态型、郊野型绿道可建设综合慢行道。
4 对国内外相关研究与标准规范的借鉴
4.1 国外研究成果、经验
“慢行系统”是国内提出的概念,国外与此相对应的词汇是游径(Trail)。国外对游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游径类型、游径选线和游径建设标准三个方面。
4.1.1游径类型研究 游径分为四种类型:基于水面的、基于地面的、单人游憩为主的和多人游憩为主的。
4.1.2游径的选线要求 绿道选址标准:①必须与目的地地形相适应;②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容量以容纳数量庞大的游客;③必须设立安全通道;④提供游览功能的同时起到宣传保护环境的作用;⑤建设和保养必须有成本效益,且要有实效性。
4.1.3游径的建设标准(图3) 包括对自行车道宽度、各类游径道路宽度、游径坡度的建设标准进行了研究[2]。
4.2 国内规划建设标准规范
与慢行系统建设有关的标准主要有《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4.2.1 步行道建设标准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根据道路级别和所处区位条件的差异,对步行道的最小宽度提出了不同要求,如表5所示。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对步行道铺装也提出了要求:①步行道铺装结构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和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工业废渣的原则,并要保证施工最小厚度;②步行道铺装面层应平整、抗滑、耐磨、美观;基层材料应有适当强度;处于潮湿地带的铺装应采用水稳定性好的材料;③步行道面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并注意美观。
4.2.2 自行车道建设标准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提出自行车道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 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应加0.25 m。双向行驶的自行车道路最小宽度宜为3.5 m,混有其它非机动车、单向行驶的车道最小宽度应为4.5 m。
自行车道纵坡度宜小于2.5%。大于或等于2.5%时,应按表6规定限制坡长。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对自行车道路面也提出了要求:①应根据筑路材料、施工最小厚度、路基土种类、水文情况以及当地经验,确定结构组合与厚度;②路面结构应有足够强度,面层应平整、抗滑、耐磨;③基层材料应具有适当强度和水稳定性,处于潮湿或冰冻地区的道路应设垫层[3]。
与慢行系统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还包括了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等章节内容,这里不再展开。
5 广东省区域绿道建设标准与要求
参考国外研究成果、国内相关的规划建设标准规范,再结合广东省实际建设条件,下文将对区域绿道慢行系统建设标准与要求进行分析。
5.1 一般要求
1)慢行系统应根据珠三角省立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内容进行选线,并与基本生态控制线、绿地系统规划相协调。
2)慢行系统应连接城市与城市之间、城乡之间重要的自然生态斑块、公园、人文景观,并尽可能做到两侧均有景可观,步移景异,避免景观单调平淡。生态型绿道慢行道选线应遵循生态影响最小化的原则,不应在生态敏感区开辟慢行道,避免过度干扰野生动植物的生境。
3)慢行系统应与区域通网络、轨道交通站点保持便捷的联系,增强可达性。
4)慢行系统建设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河堤、机耕路、道路防护绿带,避免大填大挖,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5)慢行系统应保证线路连通,当绿道跨越河流、山体、铁路、高快速路、城市道路等障碍物时,可采用轮渡、架设人行天桥、道路路面画线、借用城市桥梁和隧道等方式保证连通。
6)慢行系统一般不得直接借道公路和城市道路。如果为连通各段而借道的,借道长度不得超过2 km,而且与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要有安全隔离设施,借道路段前方机动车道必须设置减速带和警示标志。
7)慢行道不应经过有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危险地段。
8)慢行道路面铺装在满足使用强度的基础上,应采用环保生态、渗水性强的本土材料。
5.2 步行道建设标准与要求
1)步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
2)步行道横坡度不得超过4%,纵坡度不得超过12%,当纵坡坡度大于12%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
3)步行道铺装面层应平整、抗滑、耐磨、美观。基层材料应有适当强度。处于潮湿地带的铺装应采用水稳定性好的材料。
4)都市型绿道的步行道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的规定。
5.3 自行车道建设标准与要求
1)就自行车道路面宽度而言,单车道不应小于1.5 m,双车道不应小于2.5 m。
2)自行车道横坡度不得超过4%;纵坡度宜小于2.5%,最大不应超过8%。大于或等于2.5%时,应符合表6的规定。
3)自行车道纵坡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采用圆曲线,竖曲线的最小半径为500 m。
5.4 综合慢行道建设标准与要求
综合慢行道宽度应满足人与自行车混行的要求(图4~5),最小控制宽度应符合表8的规定。
6 城市绿道、社区绿道慢行系统建设标准的延伸思考
《广东省省立绿道建设指引》对广东省区域绿道(省立绿道)中慢行系统的建设标准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提出城市绿道与社区绿道可参照本指引标准因地制宜地开展建设。
城市绿道与社区绿道的慢行系统同样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综合慢行道三种,可根据现状择一进行建设,一般慢行系统应建设自行车道。其中,自行车道的建设标准考虑到安全性的要求,应与区域绿道相一致。
城市绿道对步行道与综合慢行道的要求相对区域绿道可略为降低。建议都市型城市绿道中单独设置的步行道宽度应不小于2 m,与市政道路结合设置的步行道宽度应不宜小于3 m,综合慢行道宽度不宜小于3.5 m;郊野型和生态型城市绿道建议设置综合慢行道,郊野型城市绿道的慢行道宽度不宜小于3 m,生态型城市绿道的慢行道宽度不宜小于2 m。
社区绿道主要是为周边社区居民服务的、连接社区公园、小游园和街头绿地的绿道类型,因此,基本上都是都市型。建议社区绿道中单独设置的步行道宽度不宜小于1.5 m,与市政道路结合设置的步行道宽度不宜小于2.5 m;综合慢行道宽度不宜小于3 m。
7 结语
本文阐述了《广东省省立绿道建设指引》中慢行系统的建设标准的研究思路与制定过程。首先,借鉴国外与慢行系统相类似的“游径”方面的相关研究成果,主要包括游径类型、游径选线、自行车道宽度、各类游径道路宽度、游径坡度、游径铺装类型等,同时参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对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相关要求。其次,结合广东省实际建设条件,对广东省区域绿道(省立绿道)的慢行系统的建设标准展开深入的研究。对慢行系统的选线、与其它城市道路的衔接、路面材料等方面提出了一般要求,也对步行道、自行车道、综合慢行道等基本要素提出了宽度、坡度、铺装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生态型、郊野型、都市型不同绿道类型提出差异化的措施与要求。最后,参照区域绿道的建设标准,提出了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的建设标准。
注:图3来自参考文献[2]。
参考文献:
和工程建设标准的关系
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人、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施工方法、环境等5大方面,其中,建筑材料的质量是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建筑材料是形成工程实体的要素,材料质量是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建筑工程的内在质量和外部的美观整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建筑材料的质量,因此建筑材料质量的优劣不但直接影响到工程结构的安全、使用功能和工程使用者的人身安全,也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经济回报。建材产品质量标准就是对建筑材料质量做出具体的技术规定,它是衡量建材产品质量的尺度,是提高建材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因而建材产品质量标准也就成为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保证。总而言之,从工程建设具体表现来看,适用、有效的建材产品质量标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加快工程建设速度,节约原材料和资源,降低工程建设成本,保证工程建设安全。
另一方面,工程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但是它的变化对材料应用产生很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型建筑材料的广泛应用。近年来,随着全球能源形势的持续紧张以及发展节约型社会需求的不断增强,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已成为全世界建筑行业发展的共识。随着工程建设要求的变化,很多新型节能保温墙体材料被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之中;同时,工程建设标准的变化也对现有建筑材料的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工程建设中对砌体强度的要求不断提高,这就对水泥砂浆的和易性和粘聚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而加速了新型外加剂的开发以及其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新型外加剂的开发既改善砂浆的和易性,提高其强度、粘聚力,又取代或部分取代石灰膏,以减少石灰膏在生产各环节对能源和环境造成的损害。
建材产品质量标准是编制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依据之一。建材产品质量标准的变动和制修订都会对工程建设标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建材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是密不可分、紧密相连、息息相关的,它们共同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
二、建材产品质量标准
和工程建设标准关联体中存在的问题
1、建材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方法不衔接。
建材产品质量标准按照产品种类的不同分为水泥、水泥制品、玻璃、玻璃纤维、陶瓷、非金属、新型建筑材料等几大类标准,各大类的标准又按照性质不同细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和管理标准等;工程建设标准按照功能划分,即根据工程建设活动的类别、范围和特点进行分类,涉及工程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管理、维护、加固到拆除的全过程。两种标准体系之间分类方法的不衔接,使得按照建材产品质量标准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工程建设的功能需求,为建材产品应用到工程建设环节中带了诸多不便。比如,我国混凝土砌块及相关产品标准按照原材料种类不同划分为普通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砌块两个国家标准,但是在实际工程应用中,工程建设方关注的焦点是混凝土砌块是否具有承重功能而非其由何种原材料构成,所以按照原材料种类对混凝土砌块标准进行划分显然是不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美国混凝土砌块标准的制定就比较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其砌块的产品标准就是严格按照使用功能分为承重和非承重两种,承重砌块包括轻、重骨料、空心和实心,这种分类方法避免了重复,简化了工程应用。
2、建材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内部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重叠甚至矛盾和冲突。
在行业标准层面,建材产品质量标准分为建材产品标准(JC)和建筑工业标准(JG)中的建材产品标准,这两类标准的组织制定和批准分属于不同的标准管理部门。不同部门都在针对同一建材产品编制相似的产品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在检测方法、参数、使用方法、技术规范等方面都不尽相同,比如,国家已有的板材标准就有多个,不同标准对板材的物理力学指标要求也不尽一致;不同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之间在有些技术内容上出现的重复交叉和相互矛盾的现象,导致了建材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内部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重叠,这些交叉重叠的标准也因为检测方法、参数、使用方法、技术规范的不一致,增加了工程建设标准引用建材产品质量标准的难度,并且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
3、建材产品质量标准的适应性较差。
作为对工程建设上游原材料的标准规范,建材产品质量标准理应随着工程建设质量要求的不断变化与提高而有所调整,但是建材产品质量标准无论在技术内容上、还是在层级分类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和明显的不适应。比如,节能建筑推广已成为全国南北地区的普遍要求,是国家强制执行的节能标准,工程建设的要求变化了,在制修订建材产品质量标准时,与建筑节能( 保温、隔热) 要求相关的技术指标必然要考虑进去,除了产品的导热系数( 传热系数) 外,对材料的防潮性、防水性、抗渗性、抗冻性,甚至还要有防裂抗变形性能要求、对夏热冬暖地区墙体热阻值等都要有所体现,但是很多建材产品质量标准并未随着工程建设要求的变化而重新进行制修订。
4、建材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服务对象不同,会造成生产和应用的脱节。
建材产品质量标准的服务对象是建材生产企业,工程建设标准的服务对象是具体工程。针对服务对象的不同,产品标准主要依据产品生产的主要技术指标来制定产品技术要求以满足企业生产的需要;工程建设标准是依据工程建设的具体需求来制定技术要求。由于不同标准体系所服务的对象不同,造成以工程建设标准为依据的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难以直接采用按照建材产品标准生产出来的产品,因此会造成生产和应用的脱节。
三、 建材产品标准与
工程建设标准的联动机制研究
建材产品标准制定和修订与工程建设标准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建材相关产品标准一旦制定或修订,都将引发工程建设标准一系列的变化,同时也对工程建设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标准管理体制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时期按行政区域和部门进行条块划分的做法,造成了标准管理相对分散、重叠,部门相互掣肘的局面时有发生,这也间接造成了建材产品标准与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由于现有的管理体制在一定时期内很难予以改变,就必须建立建材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联动机制,来协调建材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上下游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建立建材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就是在标准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协调建材产品标准制定机构、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机构、标准的利益方、标准使用部门等机构之间的关系,形成一个相互协调、协同和协作的工作网络,并配套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条例,保障协调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转。其突出特点是多元化协作主体的联合参与及各协作资源的全面互动,目的是通过多条途径、运用多种手段缓解标准管理机构的条块分割的局面,从而进一步推动建筑业、房地产业与建材业的三业联动,实现信息的有效沟通和共享。
1、 建立建材产品标准与工程建设标准的部际协调机制。
由于现有的管理体制在一定时期内很难予以改变,因此为了使建材产品标准的制(修)订与工程建设标准有效结合起来,可以针对关联性强的标准,在标准的管理机构之间建立相应的组织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机制,加强在标准立项、制定、审查、实施等方面的交流和协商,相互征求对方意见,及时沟通解决标准的相关问题。
(1)建立部际协调的组织运行机构
可以考虑在国标委、建设部、工信部等标准管理机构之间建立能够协调建材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关系的中间组织(如协调处),属于非常设组织,主要针对关联性强的标准制(修)订的信息沟通、组织、协调等工作。从组织协调上缓解两者之间冲突和解决之间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的职责主要包括3部分:
一是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标准是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或用户等相关协商一致的结果。协调处应定期组织利益关系方,特别是产品的应用方,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标准应用等情况进行协商、讨论。同时要统筹考虑,维持标准制定过程中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或用户、中立的学术专家比例的平衡。但全部反映出利益关系方的意见实为困难,因此协调处还要考虑如何听取未参加标准制定的利益关系方的意见,从而保证标准充分协商一致。
二是负责信息沟通和交流。由于标准的制定是根据市场需要,制定过程要求广泛参与、协商一致、透明和公正,最大限度满足标准有关各方的利益要求,因此协调处应将标准草案内容、标准制定程序、标准实施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及时、有效地反馈给标准利益方,同时也将督促标准利益方给予快速回复和响应,保证利益相关方对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及标准内容充分知晓和了解。
三是负责标准实施的监督和反馈工作。标准后,在实施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协调处应针对比较重要、关联性强的标准实施跟踪,及时发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并反馈到标准管理机构,由其组织完善和修订。
(2)建立部际协调的制度保障机制
为了保证协调处的工作有序进行,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条例,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建立部际会议沟通制度。部际会议沟通制度采取定期联席会议的形式,国标委、建设部和工信部等相关标准管理机构各指定一名或两名代表为联席会议成员。会议每年召开两次。采取轮流召集的形式,必要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议召开会议。会议按照“集体讨论,协商一致”的原则形成会议纪要,各成员单位根据会议纪要精神,按照职能分工组织落实。
二是建立标准制定过程的协调沟通制度。协调处根据标准的属性、标准制定机构的需求以及标准适用范围等因素,有重点地组织标准利益方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标准应用等情况进行协商、讨论。沟通形式可以采用会议、信函、邮件等多种形式,通过各协作主体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互动,从而保证标准制定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3)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为了使建材产品的制(修)订与工程建设标准有效的联动起来,还必须建立一套监督机制,制定一套科学的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比如可以考虑在标准的立项阶段就建立考核指标。由于制定标准的最终目标就是应用,因此从制定标准开始就考虑其应用,包括标准的应用所实现的方法、应用所实施的措施、应用所实行的方案等。标准制定出来,相应的贯彻应用手段、方法和措施也都应研究出来,使标准制定和应用贯穿起来。所以考核内容不仅要包括标准本身的科学性,还要重点针对其是否可以应用于工程建设、在工程建设中是否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建立相对性的考核指标。同时应出台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于科学的、得以应用的标准制定机构予以一定的奖励;对于应用性差的标准制定机构实行通告批评等惩罚,实现对标准制定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从而保证建材产品标准与工程建设标准有机的结合起来。
2、建立建材产品标准与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技术的协同机制。
为了实现建材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之间的有效联动,标准管理机构在组织、协调各利益方关系的同时,还需要加强标准制定机构(科研院所、院校)和标准制定技术的协同合作,即标准制定主体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过程的各个环节协同整合,从技术层面标准上下游衔接的问题。具体来说,应重点调整企业、建材产品标准制定机构和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机构的关系,通过观念变革和制度创新催促其走向技术协同合作。
(1)转变观念,开放自我,主动寻求合作。建材产品标准大多由企业提出,但是建材产品标准却要进一步应用于工程建设,通过工程建设标准的规范实现其价值和最终功能。因此,产品生产商、产品标准制定机构必须要充分考虑产品的应用情况,而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机构也需要及时跟踪产品标准的变化情况,主动寻求合作,通过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发挥各自所长,把企业的研发和生产经营能力、科研机构的信息优势和施工企业的工程化技术能力有机结合,创造性集成,一方面推动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另一方面通过工程施工方式、施工技术的变化,推动产业转型,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2)采取多种合作形式。技术协同的运作机制可以采取战略联盟、网络组织结构等多种形式,建立产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制定机构- 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机构-建筑企业相互合作,通过实体运作和虚拟运作相结合,利用信息技术形成合作网络,解决产品标准制定机构和工程建设标准制定机构在空间上、组织上的分离状态,实现标准制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协同整合。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近年来兴建了一大批河道堤防、水库、水闸、大坝等水利工程。我国的水利行业不断发展,尤其是我国成为WTO的一员,新的发展形势要求建设更加符合这些标准的技术标准体系来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从我国现行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技术的标准进行分析,揭示现行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总结建设适应新时期发展的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技术新标准,以便更好地完善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标准,配套相关水利工程管理项目标准。逐步改变现行体系缺项多、起点较低、技术工艺不配套等现状,使新时期的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1、我国现行标准体系的简介
我国现行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标准主要由《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水利技术标准汇编》、《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负责的标准项目现状表》中的相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及工程建设所采用的国家标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机电设备的安装等方面的施工标准。水利工程管理标准根据工程类别进行分类,包括了对我国水利工程管理的综合技术、河道堤防工程项目管理、水库大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闸工程项目管理等。
2、我国水利工程项目组织管理体系现状
我国国家水利管理体制是以国务院授权水利部统一管理,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管理。流域机构在流域内按照水利部的授权行使水资源管理职责。各省市下设水利厅局履行各自区域内水资源管理职责。由于水利工程的多样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内容也存在差异。但是其管理模式大同小异,机构设置繁杂全面,分工太细,职责交叉。另外,由于各方面原因的影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长期存在着体制不顺、机构臃肿、经费短缺、管理粗放等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由于行政主体和业务主体的分离,经常出现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权、防洪安全的执法权和管理权、水政渔政的执法权和管理权等工作的错位或缺位,以及在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水费计收体制、水利工程管理或养护、收益分配等方面的诸多矛盾。在运行机制方面,习惯于商品生产和工程建设严重依赖上级的行政命令,单位职工吃“大锅饭”, 职工收入差、内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水土资源的综合收益率低,忽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不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内部机构设置不科学,机构臃肿,因人设事,因人设岗,造成了人员臃肿且人才比例失衡的问题。由于没有经费,长期以来,没有加入社会保障体系,单位和个人的后顾之忧非常严重。另外,大部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资产、财务管理薄弱,难以做到规范化管理。大多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创新能力差,没能依托行业和自身优势,大力开展多种经营。而水价、电价偏低,水费收取困难,未能实现良性循环。并且我国大多数的大中型水利工程修建的年代时间都已经过长,受当时技术、资金条件的限制,设计要求低、建设标准低、施工质量不高。水利工程老化失修、跨塌水毁严重、水资源损失浪费惊人、存在重大的水利工程安全隐患。鉴于以上的这些问题,我国水利工程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必须要适应时代的需求,进行改革和创新设计。
3、水利工程建设现代化管理系统建设的基本解决方案
工程建设管理虽具有相应的国家管理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但工程建设现代化管理却没有固定的模式和具体标准,也缺少现成的经验借鉴。如何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业务特点,制定临时(建设期)与永久(运行期)相结合的现代化管理系统的解决方案,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十分关注和急需的课题,也是涉及水利信息化建设战略实施的关键。根据长期的工程实践,我们认识到工程建设管理应以传统的管理模式为基础,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并应用现代的先进科学技术,择优配置相应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构成一个技术先进、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系统开放、扩展灵便和实用的综合业务现代化管理操作控制平台,提供信息交互、资源共享的网络服务环境,将是水利工程建设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发展方向。鉴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业务特点,系统中通信传输链路的建设拟采用有线、无线兼容,多链路迂回的基本原则,其骨干性传输链路拟选择技术先进成熟、性能稳定可靠的光纤、卫星或数字微波等通信方式,以确保通信畅通、传输可靠和安全运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拟根据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的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客户终端和网络管理等硬件和应用软件,并研制开发相关的工程建设管理专用软件,完成工程建设管理局域网络的建设,在此基础上,做好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计算机网络的汇联,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工程建设管理广域网络。
4、现行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
现行标准体制的不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现行的“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推荐性标准为补充体制”不符合WTO/TBT的协定的要求,也不符合我国《标准化修订草案(送审稿)》精神。
(1)现行体系中的强制性标准
现行体系中强制性标准的占该体系标准的82%,实践证明,这些标准不可能都强制执行,2004年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原本是为了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内容是由老标准个别条文汇编而成,虽然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条文,但不能充分体现《水法》 《安全法》 《环境保护法》 《建筑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程监督的依据。需尽快按《标准化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要求(即TBT技术法规的要求)重新组编有限数量的强制性的标准。
(2)现行技术标准系中的推荐性标准就水利行业的推荐性标准而言,其立项、编制、审查批准与实施等,与强制性标准基本相同,其标准内容也并非全部纯属技术要求,同样也包含部分管理性条文。
5、建议
5.1重新编制强韧性标准
重新整合并编制相关强制性的工程建设标准。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后,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与管理,工程建设与管理部门应该对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类标准加以认真审核并从“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考虑,全面贯彻实施相关标准。并对零散不完整等条文进行填充,完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的汇编。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新体系的建设一定要符合国家现行法规的要求,并且新体系的核心内容要以我国法律、法规、WTO/TBT协定为基础依据。
5.1加快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的修订
水利工程建设作为一项特殊的工程建设项目,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提高对水利工程管理的标准制订,不断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同时,由于水利工程建设是利国利民的必然举措。因此,通过新体系的建设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及技术标准,是我国建设的水利工程有标准可依,适应新时期的发展。同时,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能够有效的保障我国江、河、湖、库等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建设适应新时期发展的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技术新标准体系能够更好的完善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标准,配套相关水利工程管理项目标准。改变现行体系缺项多、起点较低、技术工艺不配套等现状,使新时期的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6、结束语
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标准新体系的建立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的WTO协议,深化建设标准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同时,新的体系建设还能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促进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并且,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对于河道堤防、水库、水闸、大坝等水利工程建设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需要新的标准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同时,我国的建设水利工程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的经验也应加入到新的标准体系中以更好的适应行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尤其是在我国成为WTO一员之后,新的发展形势要求建设更加符合这些标准的技术标准体系来促进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