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税收筹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04 09: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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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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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4-0108-011税收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机构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适用税收政策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为前提,采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政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实现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因此,纳税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其客观必然性。

企业税收筹划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在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时,做出承担税负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择,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精神,这样做是有别于避税、偷税、骗税、逃税的行为。它在本质上说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正当行为,是对税法和税收政策合理、有效的贯彻和实施。

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实现企业发展目标服务而努力。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保持一致,不能为节税而节税,要全方位地考虑问题。企业的节税利益可从两方面获取:一是滞延纳税时间;二是选择低税负或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税收筹划就是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案中进行择优选择。我们要在企业在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中多选择几种方案来考虑。

2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2.1 企业组建中的纳税筹划要想投资于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产品,我们就要在企业投资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①通过综合利用三废开发产品从而享受减免税待遇。②挂靠科研避税法。我国税法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大多院校和专从事科研的机构进口的仪器产品都有相应的保护政策。③企业就可挂靠“老少边穷”地区,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在我国的税法中有这样一些规定,即对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分得的利润在5年内减半征所得税,这样企业就可以为自己带来盈利的机会。

企业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国家为了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只对其投资经营采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停征企业所得税。公司制企业要双重纳税,公司的营业利润一般课征25%的所得税,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的税后利润,投资者还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当企业规模扩大后,是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来讲,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较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税收政策。如组建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则组建分公司更为有利,可用亏损冲减总公司的盈利,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用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2 会计处理过程中的纳税筹划①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为了达到节税和减少风险的目的,在前期分摊的费用较多,使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如采用加速折旧法,在早期提得多。②材料费用计入成本时的计价方法,为了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我们在购料进价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计入成本费高,从而降低利润,当进料价格下降时,情况则刚好相反。此时如选择先进先出,则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低,而扩大当期利润。③对税基,税率,税额处理的纳税筹划。不同的筹资方式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和税负水平。筹资方式的选择对企业生产来说至关重要,企业筹资一般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相对而言,负债筹资更具节税功能,有风险大、成本低的特点;权益筹资具有风险小、成本高的特点,包括用留存利润和发行新股等方式,税收筹划在具体确定筹资对象和确定资本结构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租赁方式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融资租赁可以将租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使企业获得所需资产,保存举债能力,租金中的利息和相关手续费还能税前扣除,起到少纳税的作用,同时也双重减少了计税基数,可以缩小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融资租赁的节税收益要明显优于经营租赁。

在投资方式中,应选择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而不应选择货币资金投资方式。设备投资其折旧费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所得税税基;无形资产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减小所得税税基。用设备投资,在投资资产计价中,可以通过资产评估提高设备价值。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于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等。由于计价方法不同,资产评估的价值也将随之不同。

在设备维护环节上,将固定资产改良尽可能地转变为大修或分解为几次维修,使得修理费用在发生期直接扣除,同时在固定资产大修时所购进配件、材料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生产经营方面做到最大限度节约成本。

2.3 利用国家对税收的优惠政策税法规定: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安排失业,下岗人员达到30%可以免3年营业税和所得税,兴办的私营企业安排退役士官达30%的也可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另外雇工8人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新办服务型企业免征营业税,但行业限于业,旅游业,饮食业,仓储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税收是企业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与会计水平,有利于纳税人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和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优化配置。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税收筹划对企业的影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税收筹划,合理的降低税收负担,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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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学生创业的现状及特点

大学生创业是一个浩大系统工程,随着大学生自主创业潮流在全国兴起,国家不断推出各种优惠政策,各地政府部门也积极推出针对大学生的创业园区、创业教育培训中心等,部分高校还创立了自己的创业园,以此来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并予以支持和保护。

但是创业不可能没有风险,总体来看,大学生创业呈现的特点是:创业热情高涨但参与者不多,并且真正自主创业的人逐年减少。据调查,大学生想自主创业的人达到80%以上,但真正付诸实践的只有8.4%;同时,由于创业初期的社会能力不足,对市场判断和掌控能力欠缺,真正自主创业者往往选择的行业,多是从事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传统行业,在缺少经验的前提下,由于资金少,对社会环境了解不深,加上心里承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创业不容易成功,并且自主创业过程风险重重。据不完全统计,大学生自主创业成功者的比率只有2%~3%。

1.2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的工本费,同时免税一年;《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销售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大学生成立动漫企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研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征收17%税率的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税法》规定: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国家乃至地方还出台许多类似上述关于大学生创业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要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关税收筹划。

2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2.1大学生创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1)近年来,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国家先后出台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经济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和对税收筹划的认可,为大学生创业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提供了可能。

(2)大学生初始创业企业,一般规模不大,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应变能力较强,相对于其他企业来说,对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变化能做出较快反应,这些都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3)税收政策的差异也为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不同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地域间的差别以及差别税率的设定等都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和可能。

2.2大学生创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1)缓解资金压力。由于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规模小、利润率低,无论是传统金融企业还是风险投资,都不愿意借款或投资于该企业,迫使资金问题成了大学生创业中面临的首要问题。资金问题限制了企业发展,因此,企业必须通过税收筹划才能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或延缓纳税时间,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对于融资困难,资金紧缺的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大学生创业企业往往规模较小,财务人员素质较低,甚至缺少专门的财务人员。而税收筹划必须建立在企业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之上,并且要求企业的财务人员熟悉和灵活掌握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最新要求。所以,积极开展税收筹划不仅能督促企业完善财务会计制度,还能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

(3)提高依法纳税意识。税收筹划是建立在纳税人对税法规定的深刻理解,纳税人必须具有足够的依法纳税意识,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才能降低税收的风险。大学生创业企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甚至触及法律,就要加强对税收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3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

3.1树立税收筹划意识

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应该聘请相关税收筹划人员作为必要投资,有意识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通过税收筹划加强企业的成本控制,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只有树立税收筹划观念,才能保障企业的正当权益。

3.2规范财务核算

完善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所以,在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的时候,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规范财务核算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税收筹划的作用。

3.3树立整体税收筹划理念

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种税收筹划方法不能独立的看待,而应该作为一个整体,选择适合企业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并在合法的情况下运用技术手段达到减少税基或延缓纳税的目的。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税收筹划必须符合企业整体战略目标,当节税和企业整体战略目标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

3.4树立动态的税收筹划理念

税收筹划的政策基础依赖于税法,当税法发生变动时,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也必须随之变动。所以,要树立动态的税收筹划理念,根据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选择适当的、适时有效的税收筹划办法。

4大学生自主创业各阶段税收筹划的重点

4.1企业设立阶段税收筹划的重点

在企业设立阶段,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三点:一是注册地及设立地的选择。大学生在企业设立之时,应根据各地区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最优的企业设立地点。二是组织形式及规模的选择。对于个人独资,合伙制与公司制这三种不同的企业形式,大学生应考虑与之相适应的税负状况及企业经营战略,选择对企业最为有利的组织形式。三是一增值税两类纳税人的选择。企业在设立阶段通常要确认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资格,两种纳税人身份不同,所涉及的收入、税率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也不同。

4.2企业筹资阶段税收筹划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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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7. 002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07- 0004- 02

纳税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的一系列谋划活动。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税种。本文针对营业税的纳税筹划问题,从营业税的税收优惠、营业额、税率、纳税地点以及纳税时间方面进行了探讨。

1 营业税税收优惠的筹划

筹划思路:营业税在税收优惠方面规定,除了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以外,还包括优惠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缓缴税款、税额扣除、加速折旧、盈亏互抵、税收饶让等内容。纳税人可充分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例如选择适当的折旧方法,使得收益大于成本,进行纳税筹划,达到节约税负的目的。

2 营业额的纳税筹划

2.1 建筑业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应纳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也就是说,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计税营业额均要包括工程所使用的原料及其物资材料的支出。因此,设法降低材料及物资的价款是降低计税基础、降低税负的一个思路。

[案例1] 甲单位委托乙施工单位建造一栋房屋,总合同价款600万元;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由甲单位购买,总计350万元。工程结束、价款结算后,乙施工单位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600+350)×3%=28.5(万元)。

分析: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对建材市场更为熟悉,购买材料的价格相对会低一些,所以可利用这一优势由施工单位购买建筑所需的材料。假设此建筑项目所需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购买的价款为300万元,则工程结束后,应纳营业税额=(600+300)×3%=27(万元)。

由此看来,经过筹划可节税1.5万元。此外,施工方在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合同时,应该尽量争取能够提供基本建设材料,从而对具有节税空间的原材料价款进行筹划,达到降低材料成本、减少税基、节约税负的目的。

2.2 服务业的纳税筹划

2.2.1 业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按照规定,业应根据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管理费、介绍费、佣金、报酬金等计算缴纳营业税,但是如果将其所收取的手续费及价外费用列示在一起则需要全部缴纳。因此,为了进行纳税筹划,达到节约税负的目的,可以将代收业务的手续费等单独核算。

[案例2] A公司2012年实现代收款项收入为1 000万元,手续费收入70万元,每一笔代收款项和手续费均列示在一起开具发票,营业税税率为5%。

则,A公司2012年应纳营业税额=(1 000+70)×5%=53.5(万元)。由于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仅为手续费等费用部分,代收费用单独开具发票仅收手续费部分的营业税,所以将代收手续费和代收款项分别单独开具发票,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70×5%=3.5(万元)。由此,可实现节税50万元。

2.2.2 旅游业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旅游企业组团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时,计税营业额应是全程旅费扣除接团费用和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和门票费等费用后的余额。

[案例3] 甲国际旅行社主要从事国际线路的旅游业务。为了便于业务的开展,该旅行社每年年初时都会与国外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出境后的接团事宜和费用支付问题,同时也规定随团导游在国外的一切费用由甲国际旅行社支付。2012年甲国际旅行社共收取游客旅游费6 000万元,支付给境外合作方旅游费2 800万元,支付导游在境外费用共计1 700万元。则该旅行社的应纳税营业额为3 200(6 000-2 800)万元,应纳营业税额为3 200×5%=160(万元)。

分析:假如协议规定导游在境外的花费由国外旅行社先行支付,再由甲国际旅行社将导游相关费用并入游客的旅行费一同支付给境外旅行社,这样,甲国际旅行社的计税基础就减少了,从而降低了应纳税额。

本例中,经过纳税筹划后,甲国际旅行社的应纳营业税额=(6 000-2 800-1 700)×5%=75(万元)。

经过纳税筹划,甲国际旅行社可节约营业税85万元。

2.3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根据规定,在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或双方“以物易物”“合作经营”时,对于企业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并且对该股权的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人可以以投资入股形式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并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案例4] 某商业大厦与A房地产公司售楼部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规定:按照商业大厦的要求,房地产公司将该大厦中的三层营业用房共8 000平方米装修后再销售给该商业大厦,每平方米价格为7 000元,合计5 600万元。A房地产公司将该项工程承包给了B装修公司,总承包额3 000万元。

则:A房地产公司应纳营业税额=5 600×5%=280(万元);

B装修公司应纳税额=3 000×3%=90(万元)。

分析:假如商业大厦直接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装修公司开给商业大厦3 000万元的装修发票,房地产公司开给商业大厦2 600万元的房屋发票,此时装修公司的收益及税收负担情况不变,而房地产公司的税收负担将减少。

A房地产公司应纳营业税额=2 600×5%=130(万元)。

因此,在第二种方案下,房地产公司可节约营业税额150(280-130)万元,而商业大厦的花费不变。

3 税率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根据规定,营业税率有多个税档。如交通运输业3%,建筑工程业3%,服务业5%,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5%等。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转变业务适用税率,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进而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案例5] 在一项建设工程中,甲公司为发包方,乙公司为招标方及组织协调方,丙公司为施工方。发包方甲公司与施工方丙公司签订了总金额为1 600万元的工程承包合同;乙公司作为招标方与组织协调方,与甲公司之间不存在实质的业务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业务,但接受了施工单位丙公司支付的200万元服务费。则,乙公司应纳营业税为:200×5%=10(万元)。

分析:假如乙公司变“服务”为“转包”,直接和甲公司签订总金额为1 600万元的合同,然后再将该工程转包给丙公司,分包款为1 400万元。

这样,乙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为:

(1 600-1 400)×3%=6(万元)。可以看出,在第二种方案下,乙公司可以少缴4万元的税款。

4 纳税地点的纳税筹划

营业税法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出租不动产等营业税应税行为的纳税地点,而不同的纳税地点可能存在税率的差异,从而应纳税额会不同。因此,纳税人可根据业务发生的需要选择享受税收优惠的地区作为其机构所在地、居住地或经营地,寻求较低税率,降低税负。此外,还可结合“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纳税,由不同的纳税地点补征税款”这一规定来进行税收筹划。

5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纳税筹划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的是纳税人发生纳税行为应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往后推迟,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方法。推迟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当于获得了这部分资金的无息贷款,从而降低了税负。实际工作中,营业税还制定了一些特殊规定,比如在预收款方式下,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但是从纳税筹划的角度考虑,在确保款项能够收回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改变收款方式,使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得以推迟。

营业税是一个重要的流转税种,尽管国家的税法体系在不断完善,纳税筹划的空间也在不断缩小,但不管是从税收优惠、营业额、税率等方面,还是纳税地点和时间方面,均还有多种方法可以采用。如果企业能够精心筹划,适当灵活运用,一定可以节约不少税负,带来可观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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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改增;纳税人身份;减免税

中小企业经营者创业艰难,在通往功成名就的坎坷之途,如果缺乏必要的财税知识,分不清违法偷税和合理避税的界限,轻则干扰企业正常的财务工作,重则导致被税务机关稽查处罚而得不偿失。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扶持中小企业的迅速成长和健康发展是全民共小康的动力之源和强国之策。本文尝试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来探讨其各自规避税务风险的重点与技巧。

一、地税税种的筹划策略

企业在开办之初所涉及到的第一个税种是印花税,当企业拿到执照,不管是什么企业,都要按照执照上注册资本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如果不及时缴纳,等税务机关稽查发现,就要课以滞纳金和罚款。另外,企业出于正常账务处理的需要,每年都要建账,会计核算要求至少设置四本账,即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本账都要贴5元钱的印花税票。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企业可能与其他企业或机构签订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经济合同,也要根据合同金额和相应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这一纳税义务对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约束力。

房产税是初创期的企业在就办公场所进行租赁还是自己投资的决策时需要认真考虑的一项税务风险,如果是投资者、股东或企业自己买下的,只要是用于商业用途的厂房,每年都要按照房产的原值乘以70%再乘以1.2%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的依据是房产证,企业在注册时就要对厂房的来源办理备案手续,这不是通过账务处理能够变通的。

是否要交营业税,应根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来确定,只要其中涵盖了比如设计、咨询和策划等内容,就要按月向税务局申报,即使没有发生这方面的业务,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税务稽查发现后就会处罚。对于部分行业可以按照收入与支出的差额计算交纳营业税,比如广告业、运输业和旅游业等。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二、国税税种的筹划策略

在国税中,增值税存在不少误区和迷惑,应该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总理在2016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16]32号文件“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家对增值税的管理十分严格,要求按月申报。具体申报时将企业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当商业企业的年收入达到80万元以上,或工业企业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就要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不管在年中的哪个月的收入达到这个标准,就要立即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而不能等到年底。这就决定了增值税纳税筹划首先要依据纳税主体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增值税纳税身份。中小企业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作为确定纳税人身份的参考:

1、增值率法

增值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率=(销售额-可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成本、费用)/销售额 (1)

比如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则纳税平衡点的增值率可通过下式计算:

销售额*增值率*17%=销售额*3% (2)

经计算可知,纳税平衡点的增值率为17.65%。当增值率为17.65%时,两种纳税人身份的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17.65%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反之,则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

2、含税购货金额与含税销售金额比例法

如果纳税人更方便获得含税的销售额和购货金额资料,同样可以计算其纳税平衡点。假设P为含税进货金额,S为含税销售额,则以下公式成立:

[S/(1+17%)-P/(1+17%)]*17%=S/(1+3%)*3% (3)

经计算纳税平衡点的P/S为79.95%。若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当含税购货金额与含税销售额之比为80%时,两者的税负相同。当P/S低于80%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轻;当P/S高于80%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重。

确定了纳税身份之后,熟知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是合理税收筹划的前提。增值税涉及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这两种发票都可以使用。一般纳税人可以从税务局买回这两种发票,另有一台税控机和IC卡,统称税控系统。国家通过IC卡严格控制一般纳税人发票的进出。小规模纳税人没有IC卡,可以从税务局购买普通发票,但不能购买专用发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专用发票,可以带齐有关资料到税务机构办理代开手续。一般纳税人开出的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上所反映出来的税率都是17个点,一般纳税人取得普通发票不可以认证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材料就要去税务机构代开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需要在180天的认证期内,通过税务局的网站,或直接拿到税务局办理认证。企业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时有半年的辅导期,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要经过税务机构的比对后延迟到下一个月才能抵扣,这是对新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考察时间。

三、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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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实际上,在海外注册离岸公司在国际上已经有一些年头,在国内占有市场则是在1996年前后。据说,在这些地区注册的企业有上万家与中国内地相关,其阵势蔚为壮观。

群岛为谁变“绿洲”?

拿骚(英文简称Nassau)是太平洋岛国巴哈马国首都,美洲著名旅游城市,位于新普罗维登斯岛东北岸。人口约11万,占全国人口的43%。1660年始建,名查尔斯敦。1729年设市。就在拿骚市海湾街一个律师事务所的门上,有一块刻着大量公司名称的黄铜牌,让人难以相信的是,这里竟然是在巴哈马组建的14000多家外国公司所有的有形资产。

这种现象在“离岸绿洲”国家已经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据非官方统计,全球汇集于“离岸绿洲”注册的70多万家企业中,最保守地估计,80%以上并没有将主要经营活动放在这里,这些公司在这里完成了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后就“孔雀东南飞”,将所有盈利性商业活动移至它国。有人形象地将这些仅在纸上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形式的公司称为“离岸公司”。

经过多方努力,我们终于从中国驻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相关网页上获得了部分关于“离岸金融”的资料。从这些资料中,我们能详细地了解到“离岸金融”的情况。

在加勒比地区,“离岸金融业”成为他们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在这片为海洋环绕的岛屿上,除了几个有开采性资源的岛屿如牙买加、特多等国家外,其他较小的岛屿如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百慕大、开曼群岛、多米尼克、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国家和地区都有“离岸金融业”。他们的自然地理条件基本相似,没有或少有独立的加工业,国内消费品以进口为主,国民收入基本以旅游等服务业为主要来源,如安提瓜等小岛的旅游业收入基本占GDP的80%左右,他们都希望想方设法通过扩大服务业领域以增加就业,从而进一步增加国民收入,离岸金融业出现后,都成为这些国家的新兴行业。他们都纷纷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以鼓励和规范离岸金融业的发展。

其中,巴哈马是世界头号离岸金融中心,同阿拉伯地区的巴林等被称为世界上最主要的“离岸金融业”集中地带。巴哈马1998年通过的《信托法》对离岸金融业的各个相关环节和有关从业人员的职责范围等做了明确规定。与此同时,他们还采取措施拓宽离岸资金的投资渠道并在汇率及税收等方面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以吸引更多的离岸资金。

这些“离岸公司”纷至沓来的背后,可以肯定,其中一定存有巨大的经济利益推动。那么,利益究竟是如何生成的呢?

诱惑,从群岛飞来

一些离岸公司争相出海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利益的趋使。根据了解到的信息,类似的离岸法区在香港、澳门和其它一些地区普遍存在。手续简单、待遇优厚成为它们的共性。一般而言,注册一家离岸公司至少能为注册公司、企业带来以下7个方面的好处:

1、当今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商业越来越呈现跨国界的发展趋势,企业也经常用跨国经营来增强企业实力,扩大企业经营区域。而注册一间海外离岸公司则成为企业走向世界,开展跨国业务的捷径。

2、一个企业向美国出口产品,需要申请配额及一系列的相关手续,这中间需要多花费一到两倍的成本。而如果该企业拥有一个海外离岸公司,由企业向离岸公司出口产品,再由离岸公司向美国等发达国家出口,就可以绕开关税壁垒获得免税待遇,并且还能够成功地绕开出口配额限制。

3、绕开外汇管理,方便引资。我们都知道,注册一家海外离岸公司,然后以该公司的名义进行海外融资和在香港或新加坡的二板上市,相对而言会比较简单便捷。而且,由于海外离岸公司的资金转移不受太多约束,公司在资金使用上也很方便,很多通过这种方式上市的企业,干脆将在海外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先放在海外的离岸公司,再根据国内企业经营的具体需要,逐次将资金汇往国内。

4、法律环境宽松、保密性更好。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等地是部分自治的英国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国商业公司法为基础。宽松的法律环境以及对公司业务的高度保密,使上市公司自身安全具备充分保障,极大减少了各种风险因素。

5、避免双重税收。所有离岸法区均不同程度的规定了离岸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免交当地税赋或以极低的税率(如1%)交纳,有的甚至免交遗产税等。

6、方便的注册程序。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有专业的注册机构代为完成,不需要注册人亲自到注册地进行操作。

7、简便的公司管理。离岸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使召开,其地点也可任意选择,自由度较大。

案例:

国际税收“A计划”曝光

##跨国公司财务总监找到一个著名的税务筹划师,向他抱怨:由于公司两个部门在不同国家,每年由制造子公司向销售子公司卖出产品所实现的利润,由于要向两个公司所在国缴纳大量的所得税,导致公司账上最终所剩无几。

在“离岸绿洲”建立贸易中介公司,以此合法规避跨国公司内部制造公司和销售公司需要缴纳的公司所得税。这就是注册离岸公司的最直接利益,这种推动力量十分巨大。

按照建议,该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了一家中介贸易公司A,按照税务筹划师为他们设计的税收计划,该公司下属的泰国制造公司B,今后将产品以接近成本的价格先卖给开曼的中介贸易公司A,再由贸易公司把产品以接近市场正常的售价卖给公司在海外的各个销售公司。

这样,制造公司和销售公司由于产品的买卖差价都很小。因此,各自的销售利润接近于零,其负担的公司所得税自然大大降低。而大量的利润到哪里去了呢?当然是留在了开曼的中介贸易公司。而这笔可观的利润却因开曼免征所得税而最终节省了国际纳税额,节省了企业经营成本。

据了解,在专家提供的税收筹划原则中,他们特别强调了两个细节:

第一、设在开曼的中介国际贸易公司A不能在任何一个销售子公司所在国设立常设机构,这是因为很多国家是根据常设机构标准来确定,是否对外国公司来自于本国的经营所得征税。

第二、中介贸易公司A不仅要在开曼注册,而且管理机构也同时必须设在开曼。否则,目前很多高税率国的规定将“管理机构所在地作为本国居民的判定标准”,中介贸易公司存留免税的高额利润将会被课税,合法避税的计划可能会由此而落空。

一张出海“船票”是唯一的成本吗?

据了解,目前在内地有注册离岸公司业务的公司有“巴拿马摩根 & 摩根律师事务所”、“离岸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offshore-reg.com)”和“鸿基国际商务(gs-intel.com)”等。它们的主营业务中间均包括“注册离岸公司或提供离岸金融”等业务。从目前的运作来看,即使是中小企业,注册一家离岸公司和离岸公司,其菜单式程序也很简单明了,无需复杂运作即可操作。

离岸业务提供国对在该国国内注册的离岸公司或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提供免税待遇,注册公司只通过律师或会计师等在注册国办理注册手续并相关业务,政府对注册公司只收取一定的注册费、注册费、董事提名费和受托费等有限的费用。实际上,离岸公司只在注册国注册,并不一定在那里从事实质性的业务经营活动,仅通过注册国经过一道财务上的手续而规避了一些来源国部分的金融、税收管理。

同时,各离岸金融业务提供国都制订了相应的严格保密法律法规,以保证这些公司的隐私权。加勒比地区各国的离岸金融业运作方式大体也是这样,他们都制订了相应法规并不断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如安圭拉制订了《国际商务公司协调法》并推行在线注册等、安提瓜制订的《国际商务公司法》并成立了国际金融行业管理局、巴哈马的《信托法》等等。

由于离岸金融的这些特点,离岸金融业对国际资本有巨大的诱惑力。国际游离资金和一些企图绕开本国监管的资金纷纷到这些国家注册离岸公司,从而刺激了离岸金融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一些发达国家也纷纷制订相应法规,限制本国资金外流,如美国就限制在美国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刊登宣传离岸金融服务的广告。若从美国的这一政策来看,离岸金融的形式并未得到那些资金雄厚的资本输出国的欢迎和倡导。

离岸,原来如此这般!

据了解,在注册“离岸公司”的程序上,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均具有许多相同之处。一般地看,设立离岸公司的一般程序如下:

1、方式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设立公司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以个人或者公司为申请人申请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二是购买已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设立注册的公司。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有相当多专门用于出售的公司,这些公司已经基本完成了注册程序,但并没有实际运作,俗称为“干净的壳公司”。

2、程序

对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新设公司,当地的法律对于申请人的资格并没有什么特别的限制,一般的个人或企业均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新设公司。如果需要在BVI(英属处女群岛)申请新设公司,公司设立的程序如下:

通常需先聘请申请人本国的律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再由本国的中介机构与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当地的中介机构(通常是律师事务所)进行联系并签订委托协议。按常识推断,如果资本源自香港地区,则必须到香港的某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中介委托。

接着,申请人需将约定的费用交给本国(地区)的中介机构,并由本国(地区)的中介机构将有关费用交给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或百慕大当地的中介机构。

申请人还必须决定下列有关设立公司的事项并书面告知介绍人:公司拟使用的英文名称、公司的业务性质、公司拟发行股票数、股东的持股数额等情况,至于公司办公地、秘书、董事、股东、银行账户问题都可以委托当地中介机构全权处理。

3、费用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新设公司的有关费用,包括设立时的费用以及以后每年的年度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设立时的费用

篇(6)

投资与融资是现代企业资本运动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分别强调了企业资源的配置问题和发展资金的来源问题,只有把握了两者内在关系才能够深入认识到企业投融资所面临的诸多困难。1958年美国的Modigliani和Miller教授提出了经典的MM理论。该理论认为,在不考虑公司所得税,且企业经营风险相同而只有资本结构不同时,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公司的市场价值无关。此后,MM于1963年又共同提出了修正的MM理论,即含税条件下的资本结构理论。他们发现,在考虑公司所得税的情况下,公司只要通过财务杠杆利益的不断增加,而不断降低其资本成本,负债越多,杠杆作用越明显,公司价值越大。最初的MM理论和修正的MM理论是资本结构理论中关于债务配置的两个极端看法。而现代学者基于税收因素、破产成本以及冲突等不完善因素,对企业投融资决策间的互动关系进行了重新审视,他们发现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投融资决策之间必然存在着某种直接或间接的相互关系。

Fama和Miller(1972)首次讨论了股东、债权人冲突在企业投资决策上的表现,认为某一最大化股东财富的投资决策并不能最大化债权人财富,或相反。在投资项目上,股东与债权人利益产生了冲突。股东更偏向于收益高风险大的项目,而债权人更偏向于收益不确定性较小的项目。而后,Jensen & Myers(1986)在对成本的研究中发展了该问题,明确提出了股东债权人冲突对投资决策的两大影响:资产替代与投资不足。Jensen还提出,在大规模的企业,经理的升迁机会也更大。因此,经理们存在扩张企业规模的动机,而负债融资能够抑制这种动机,因为固定支付的负债本息会使得企业闲置资金减少,进而控制了经理们的过度投资行为。Titman和John & Senbet(1988)等都验证了负债的上述作用,即负债的相机治理作用。而权衡理论更为深刻地阐述了投融资决策相互作用的机理,通过放宽MM理论完全信息以外的各种假定,考虑在税收、财务困境成本、成本分别或共同存在的条件下,资本结构如何影响企业市场价值。如Kraus & Litzenberger(1973)认为负债融资能够产生税收节约和破产成本从而对企业投资价值产生作用。Hong & Rappaport(1978)则指出投资也会通过收入效应反过来影响企业的负债融资水平。然而这些大都侧重于投资与融资其中一方面对另一方面单向的影响,并且理论分析颇多而实证研究较少。目前,国内研究有童盼和陆正飞 (2005)以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负债融资及负债来源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从而揭示我国上市公司中股东-债权人冲突和负债作为治理机制所带来的经济后果。实证结果表明,负债比例越高的企业,企业投资规模越小,且两者之间的相关程度受新增投资项目风险与投资新项目前企业风险大小关系的影响。彭程和刘星(2007)从税收因素、破产风险和成本因素角度研究了企业负债融资与投资决策之间的动态作用关系,并进行了实证研究。

本文拟在国内外学者研究基础上,基于破产成本因素下分析我国旅游上市公司负债融资与投资决策的互动关系,并以在沪深股市上市的我国酒店旅游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实证层面对其投融资决策互动关系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从而回答负债融资与投资决策在税收因素和破产成本的作用下会产生怎样的作用关系,以此分析旅游上市公司投融资决策的效率水平,并为规范旅游上市公司投融资行为,提高旅游企业投融资效率提供政策建议。

二、研究设计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修正的MM理论告诉我们,企业投融资之间是存在相互关系的,企业价值随负债的增加而增大,当企业完全靠负债经营时价值将取得最大值。然而,这样的情况只存在于MM所设想的完备的资本市场中。在现实条件下,企业通过举债而获得的税收节约不可能是无止境的。因为现实条件下企业存在破产成本,负债越多,财务风险越大,从而期望破产成本越大。破产成本将部分抵扣负债产生的避税节约,因而企业通常要面临确定一个最优资本结构。

根据Lewellen(1971)和Martin、Scott(1976)等学者的定义,破产是指企业现金流无法履行债务还本付息条款而出现的资金亏缺的状况,即XKD×D(KD指债务利息率)。将破产成本用C表示,那么C=KD,K是指每单位负债的破产成本,是负债的增函数(Ghon Rhee,1982)。于是得到修正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在破产风险存在的条件下,企业价值表示为:

V=X(1-T)/ Ks+TD-DK (1)

等式(1)中,企业价值由三部分构成:通常假定为常数的无杠杆公司价值X(1-T)/ Ks ;负债产生的避税收益(TD);负债产生的破产成本(DK)。当每增加一单位负债所产生的避税收益与破产成本相等,即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V(D)取得最大值,企业得到最优的资本结构。此时:

d(TD)/dD-d(DK)/dD = T-[K+D* dK/dD]=0 (2)

由图1表示:

如图1所示,当企业负债等于D*时,每增加一单位负债所产生的避税收益与破产成本相等,负债融资产生的净收益为最大值。此时企业价值表示为:

V*=X(1-T)/Ks+TD*-D*K (3)

图2描述了等式⑴、⑵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它们分别表示了在不同假设条件下企业价值V随负债D增长的变化曲线。考虑到破产成本的情况下,在负债达到最优值D*之前,负债融资的边际税收节约大于产生的边际破产成本,企业价值随负债的增加而增加;而一旦负债融资的边际成本超过其产生的边际税收节约时(即D>D*时),每单位负债的增加只会带来更多的期望破产成本的提高,使企业价值减小,从而负债融资对投资水平会产生抑制作用。

而基于破产风险下投资对融资的影响方面,许多学者也做了进一步的研究,由于破产是企业现金流无法履行债务还本付息条款而出现的资金亏缺的状况,所以企业期望破产成本的高低不仅取决于负债率的高低,而且与企业现金流分布状况有关(H.Hong & A.Rappaport,1978)。而企业的现金流量及分布状况是可以通过投资进行调节和管理的,有效的投资可以降低企业财务亏空的风险,从而通过降低破产成本扩充企业的负债融资能力。即有效的投资反过来会对企业融资水平产生正效应。综上所述,可以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低负债水平下,税收利益大于破产成本,负债融资越多企业投资支出则越多

假设2:高负债水平下,破产成本大于税收利益,负债融资越多企业投资支出则越少

假设3:有效投资对企业负债融资产生正效应

(二)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的样本来自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在沪深股市上市的旅游公司。最终得到21家公司2000年到2006年的财务数据。然而考虑到模型中部分指标必须由多年的财务数据计算得来,最终将研究窗口确定为2001年到2006年,总共得到21家公司6年126个样本观测值,样本公司参见表1。

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CSMAR数据库和北京色诺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开发的CCERTM 数据库。具体说来,公司财务指标数据来自《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数据库(CCFRR)2006》和《中国上市公司财务年报数据库(CSMAR-F)2006》等。其它来源还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省略/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省略/)等网站。

(三)模型设定根据前文的分析,负债融资与投资决策是两个相互影响的变量,因此彼此之间存在相互解释和被解释的关系,所以,为分析两者间的关系,本文在建立联立方程组模型时投资方程以新增负债为解释变量,负债方程又以投资支出为解释变量。两者分别表示为:

I = a1+r1ND+r2C+r3Qt-1+r4Szzl+r5Pt-1+r6Size+r7B+e1it(4)

ND = a2+k1I+k2C+k3Qt-1+k4E+k5Lt-1+k6Dep+k7Size +k8B +

e2it(5)

其中I和ND分别表示第t期的新增投资和新增负债。考虑到我国会计原则的独立性,对于新增投资I,本文采用国内学者大多采用的度量方法,即I=本期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及在建工程的增加值/上期总资产(童盼、陆正飞,2005)。

对于新增负债ND,本文采用的是总负债的变化额,即本期负债总额减去上期负债总额,为了控制企业规模的影响,用上期末资产总额对新增负债进行了标准化处理。

此外,影响投融资的因素还有很多,为了尽可能控制其它变量对此的影响,本文在模型中引入如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C表示现金流量,等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并用上期末资产总额对新增负债进行了标准化处理。Q表示托宾Q值,参照国内通常的计算方法,用流通股的市场价值(流通股数乘以年末每股股价)与非流通股的净资产价值(非流通股数乘以每股净资产)以及负债的账面价值之和再除以总资产得到。托宾Q值是用来衡量公司投资机会的,投资机会越大,那么投资也会相应增大。Szzl表示销售增长率,通常资产是销售量的函数,根据预计销售量可以预测所需要的资产的总量,而需要资产总量的增加正是投资额,因此销售额的增加通常也会引起投资的增加,其系数反映了公司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此外,P代表利润率,等于期末利润总额与期末总资产的比;Size代表公司规模,用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来表示。模型中e1it、e2it为误差项。具体的变量定义见表2。

三、实证研究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表3给出了2001年至2006年全部样本公司的投资支出与新增负债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从表3中可以看出:首先,投资支出的均值近几年呈现出不稳定的态势,总体在波动中增长,说明我国旅游上市公司发展尚不稳定,但投资支出总体呈上升趋势,公司规模在逐渐扩大。其中,2003年和2005年均值急剧下降,其平均投资水平为负,从这两年中位数也为负可以看出,2003年和2005年有半数以上的旅游上市公司出现负投资,说明该年份的宏观经济环境可能对我国旅游上市公司的投资支出存在负的影响。此外,样本公司投资支出的标准差为平均值的3倍以上,说明不同公司的投资能力和投资水平存在很大差异。第二,2001至2006年旅游上市公司的负债融资基本上呈现上升态势,各年的标准差与均值的比值也较大,说明同一年份的不同企业在负债融资方面也存在着较大差异。第三,除2003年以外,其他年份公司负债融资与投资支出都存在着同步的发展态势,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负债融资与投资决策的相关性,初步印证了两者之间的正向作用关系。

(二)初步检验具体内容如下:

(1) OLS回归检验。本文首先采用OLS法对投资方程和融资方程分别作回归检验,进行初步的验证。表4描述了投资方程与融资方程的OLS回归结果,由投资方程看,新增负债的增加可以促进企业投资支出,回归系数具有10%的显著性,据此可以初步验证负债融资是促进企业投资的一项重要因素。另外,滞后期利润对投资支出也具有正的系数,并在10%的水平下显著,说明利润越多企业所能自由操控的资金则越多,受资金约束程度少,因此用于投资的支出就越多。Q值代表企业投资机会,通常来说投资机会越大企业投资支出应该越多。然而统计结果表明,Q值系数为正但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其原因一方面有可能受样本数量限制,另一方面则有可能并不是大部分的公司都是机会越好,投资则越多,表明有部分公司可能存在投资不足的现象。企业规模变量的估计系数虽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企业规模越大,通常就会有越多的投资机会,投资动力也越大。

从融资方程来看,企业投资支出对负债融资也具有显著的正效应,显著性为5%,假设3得到初步验证。此外,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滞后期资产负债率与企业负债融资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负债率会对公司的财务行为产生约束,一方面企业负债率的提高意味着用于支付债务利息的现金增加,为企业经营带来了压力,另一方面高负债率使得企业风险增大,负债融资的难度也因此增加。而现金流量与负债融资呈1%的显著负相关,现金流越多,新增负债就越少,说明作为公司资金来源的两种渠道,现金流对负债融资具备替代作用。折旧费用的估计系数为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折旧越高企业进一步通过负债融资追逐税收利益的空间越小,也初步说明企业在负债融资中可能存在税收筹划的现象。

总体说来,由OLS回归结果可以证实企业投资支出与负债融资确实存在相互促进的作用。

(2)3SLS回归检验。由于OLS回归只能对单方程进行回归检验,而忽略了投资支出与负债融资两者的内生性,回归结果可能存在偏差,考虑到这一点,本文将再对其联立方程模型作3SLS回归检验。回归结果见表5。

由于样本数据较少,对投资支出和负债融资的相关变量的显著性可能存在一定的影响,虽然其结果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但本文所得到的参数估计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各变量对企业投资和负债融资的影响趋势。

从投资方程来看,企业规模越大、利润率越高其投资支出也更多,Q值与投资支出存在弱的负相关关系,这也进一步说明了我国旅游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投资不足的现象。在融资方程中,折旧费用系数为负,反映了折旧费用与债务利息两者存在着相互冲销相互竞争的现象,从而使得高折旧企业投资对负债融资的促进作用弱于低折旧企业,这一点将在以后的研究中进一步验证。

研究结果显示通过3SLS得出的结论与OLS是基本一致的,说明在该实证检验中两种方法差别不大,所以在后面的检验中都将采用OLS回归方法。

(3)模型稳定性检验。出于谨慎性考虑,为保证模型的稳定性,本文对模型进行了多重共线性检验,表5中列出了方差膨胀因子(VIF)的数值。一般认为,VIF大于10时,存在多重共线性。显然,各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均在1.0~2.0之间,远小于10,可以认为变量之间不存在共线性问题,模型比较稳定,回归结果也比较可靠。

(三)不同负债水平下投融资相互关系的进一步检验 受破产成本因素的影响企业通过举债而获得的税收节约不可能是无限的,负债融资对投资的促进作用不可能是无止境的。在低负债水平,破产风险比较低,负债融资产生的边际税收节约大于产生的边际破产成本,因而会对投资产生促进作用;而一旦处于较高负债水平,负债融资产生的边际成本超过其产生的边际税收节约,每单位负债的增加只会带来更多的期望破产损失,从而使企业价值减小,结果负债融资会对投资支出产生抑制作用。基于这样的理论分析,本文对不同负债水平下负债融资与投资支出的相互关系作进一步的检验。具体检验方法为,将样本按照负债率的高低进行排序,其中1/2划分为高负债水平公司,剩下1/2划分为低负债水平公司,分别对两组样本进行OLS回归检验。检验结果见表6。

从投资方程数据中可以看出,低负债水平公司的负债融资与投资水平显著正相关,这说明在较低负债水平下,公司负债所获得的税收节约大于期望破产成本,因而具有较强的投资动力;而在高负债样本下,负债融资与投资支出之间不再存在显著正相关的关系,不仅如此,反而出现了弱的负相关关系,结果表明,在高负债水平下,负债融资产生的期望破产成本逐渐增加以至于大幅冲抵了税收节约的好处,从而出现了负债融资越多,企业投资越少的现象。由此,假设1及假设2得以验证。而在融资方程中,笔者发现低负债公司投资支出对负债融资具有显著的正效应,可见,在低负债公司,期望破产风险较小,因此投资资金中会融入更多的债务资本。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研究表明,我国旅游上市公司负债融资与投资决策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总体来说,两者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正效应。然而,基于破产风险的因素,笔者得到结论:在低负债水平下,税收利益大于破产成本,负债融资越多企业投资支出则越多;高负债水平下,破产成本大于税收利益,负债融资越多企业投资支出则越少。另外,虽然我国旅游上市公司总体表现出了投融资决策的相互关系,但也仍然存在着两者相割裂、不同步的现象,由此导致了投资效率低、融资决策不理性的行为。其中,投资不足问题则是一种重要的不理。

(二)政策建议针对研究结论,笔者认为政府应该针对企业特性,颁布灵活性融资政策。在低折旧水平下,企业负债所产生的避税节约大于通过计提折旧产生的避税收益,适宜加大负债融资比例;高折旧水平下,负债所产生的避税节约小于通过计提折旧产生的避税收益,企业适宜减少负债融资比例,增加股权融资。

在现实中应加大低负债、低折旧企业的负债融资力度;而在高负债、高折旧企业则不然,这一类企业应适当提高股权融资的比例,从而规避因过高负债抑制投资水平而产生的投资不足现象。针对这样的情况,政府在颁布相关政策时不宜一刀切,而应该在实现对高低负债、高低折旧企业科学定义的基础上,有分别地设置各类别企业的股权融资与负债融资门槛。具体而言,对于低负债、低折旧企业,应提高股权融资门槛,放宽负债融资的条件,以促进企业提高负债融资比例;而对于高负债、高折旧企业,则应该适当降低股权融资门槛,鼓励股权融资,从而适当抑制负债融资。只有颁布灵活性的政策,促进不同企业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才有可能使各个企业的融资结构都得到优化,从而促进整个行业水平的整体优化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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