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09: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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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工程层面的“合同管理”已成为一项工程正式实施的有效保障,其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是开展造价控制的有效依据。在订立、实施合同的过程中,相关人员需持续地强化对合同的研讨工作,让合同成为强化工程项目科学管理及造价合理控制的重要工具,并随着实践的演变而不断健全合同管理策略,本文首先论述合同中所规定的各方关系,结合就解决合同管理中的问题提出一些可靠的措施。
一、明确合同中各方关系的主要方法
1、明确各方的工作流程关系
依照所规定的流程完成合同管理工作,是合同中所规定的,更是工程建设所需的。依照流程所开展的各方工作,本质上就便是各方均在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在项目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明确各方的工作流程便成为确保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前提,依照合同所规定的流程需上报批复各种文件,有待批复的项目在得到批复后方能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改变均需施工单位送达工程方审核完成后才能经业主批准执行,施工设计图纸如需更改,则也要经工程方审核后加盖印章,方能发送至施工单位执行。
2、明确各方的权责关系
各方的权责关系,在合同各项条款内均已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定各方权责关系的基础性条件是:工程方、施工单位和业主均处于平等的地位,唯有如此,才能合理地处理各方权责关系,否则,合同便处于无效的状态,势必导致权责不明晰,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投资不能科学管理的不良局面。
3、正确对待三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在对待三方之间关系时,要秉持公开、合理和透明的策略原则,并依据合同规定,使各方均投入到执行合同规定的实际行动中,当一方未能彻底履行而给对方产生相应的损失,那么当事人可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策略,赔偿一定的资金损失,并当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合同的执行到位。
二、项目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1、忽略了合同规定的重要意义
毋庸置疑,自觉执行合同的各项条款是当事人所秉持的基本行为,工程合同订立的各方,均处在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各方均应自觉执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然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的重要意义常被各方所忽略,各方均将自身的利益摆在优先考虑的地位,肆意改变合同的条款,违约行为的出现在所难免,直接造成工程纠纷的频发。依照目前情形看,施工合同中的相当数量的条款在很大意义上是由发包方自行决定,对于自身条款均保持正面态度,而对于承包方条款均为抱着不利态度,或者过于突出承包方义务。除此以外,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也缺少切实可行的违约惩处机制,给各方平等地履行合同蒙上一层阴影。另外,我国建筑领域市场竞争日趋剧烈,工程规模的日益扩大加剧了承包方及业主的关系不对等
2、合同在管理过程中的专业性匮乏
众所周知,建筑工程合同牵涉到的内容及范围异常广泛,因此,负责管理合同的员工需具备同样的专业常识及法律知识,并清醒地熟知合同的各种技术常识,针对违反合同规定的法律也要较为熟悉。然而,就目前而言,不少建筑项目的管理员工,专业常识缺失,这些人员大都将合同片面地理解成管理层面的义务性任务,甚至个别的建筑单位将合同管理交由普通行政机构人员。
3、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因为数不少的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直接致使订立合同的不规范现象频发,工程项目耗费巨额的资金,由于各方缺少合同管理的优势经验,在合同订立中会出现内容欠完善、条款规定不完备的情形。一些合同为回避法律义务,擅自运用模棱两可的表述方式,以求逃脱法律责任。另外,有的未经合同的正式订立,便通过口述安排任务,待竣工后续阶段再补订合同,长此以往,合同各方由于未能发挥强制规范的作用,合同的法律效力得不到彻底保障。
三、强化工程造价控制,做好合同管理的有效对策
1、借助于当代先进的手段,构建合同管理系统
伴随科技的日新月异,我国建筑市场空前活跃,项目工程的规模逐步扩大,合同条款也日益复杂,合同文件的结构内容也愈发增加,基于此,便应借助于前沿的电子计算机技术构建合同管理系统,弥补人工管理的缺陷,凸显技术灵巧性,可尽快建立合同档案数据库及合同分析系统等,运用合同管理体系,达到合同订立、执行及监管等整套环节的全方位管理的目的,进而确保工程项目管理的顺利展开,以便于维持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2、严把合同订立关
在订立项目合同时,需紧密依照工程的实际特征,选择适当的发包形式,立足于价格调整的现实状况,着力增强造价控制效果。合同文本在表述上需同步体现各方的统一意志,在合同订立前严把审核关,其重点在于: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合同是否批复及公证,业主的各项审查流程是否完备,合同的表述是否精确无误,合同各方的权责关系是否明确,合同执行的效果,合同若未能顺利执行会采取怎样的弥补对策等。
3、合同管理及招标工作需同造价控制密切结合
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合同管理及招标是建筑项目管理的关键要素,三者之间的互相协调是控制造价的重中之重,在招投标过程中,承包方的承诺为顺利订立合同创造了先决条件,作为招投标的适当延伸,合同管理为招投标的顺利执行奠定了牢固的基础,造价控制需时刻贯穿于而合同管理及招投标工作中。
4、提升合同管理者的业务素养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归根到底取决于人,更是合同管理工作中最为活跃的因素。建设企业要定时定期对合同管理员工开展专业培训,设置具备合同管理基本资格和条件,强化管理者的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紧密依照施工合同的特征,及时归纳和总结过往各施工项目的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的正反教训,对项目建设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在订立合同时需分别编制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搞好项目的投资管控。可通过设定专门的造价工程师岗位,专职担负合同管理的基本职能,确保合同管理的高效有序。
结语:
综上所述,伴随我国建筑项目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显得愈发关键,为促进造价控制及合同管理朝着正规化、法律化方向发展,必须明确造价控制的具体对策,严格执行合同中所明确的权责关系,及时处置项目中遇到的各类突出问题,才会确保项目工程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下高效保质完成,创造更加理想的市场效益。
参考文献:
[1].王国山;多杰加.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及控制[J].青海科技.2010(04)
[2].吴炜.论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J].甘肃科技.2009(18)
[3].诸朝晖;朱捷.如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J].今日科苑.2006(04)
[4].马南劲.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J].广东科技.2010(03)
建筑工程总包项目管理是良好的管理方式,避免缺乏专业管理经验带来的缺陷,总包方以其专业化管理为业主服务,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设计质量控制不严,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存在缺陷等。分析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管理问题原因,包括进度管理责任不细化,人员素质不高等。近年来我国建筑企业逐渐强大,积极参与国外先进企业竞争。必须认识到,相比先进国家管理水平,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存在许多问题,转变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式,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适应国民经济转变增长方式的需要。
1.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自古有之,19世纪工业革命后,工程项目形式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不断更新。人们对项目的内涵认识逐渐加深[1]。从不同角度对项目有不同的定义,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从投资角度定义为对投资的提案,用于创建发展工业企业,在一定周期内增加货物生产。项目是按照总体设计施工的基本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是批准总体设计范围内进行施工,行政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是在一定时间内达到特定目标的资源组合,为取得特定成果开展的系列活动。项目管理与项目紧密相连,项目管理宗旨是通过系列计划组织整改等人为活动,实现项目目标,过去项目管理较为粗犷,管理效率较低。工业革命后,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对各工种生产工艺精密度要求提高。许多专家学者分析研究提出新的项目管理理论。当前项目管理理论深入到国民经济各行业,项目管理水平直接影响项目的进度成本,体现我国社会经济管理能力。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围绕建筑工程评估论证、科研规划,设计施工等各环节全部工作,进行计划指挥协调控制过程。建筑工程各阶段实施主体不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分为业主方与设计方及总包方项目管理等。建筑工程表现形式是项目,项目需要投入一定资源完成工作,项目管理目标是在约定时间内开展多目标的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要素包括工作范围、成本与质量等。工程项目范围指工程项目过程活动,实现过程项目目标必须完成的活动,投入投出后活动产物确定,依据目标工程项目范围可制定工程项目计划,包括质量计划、人力资源计划、采购计划等,全过程涉及活动范围界定。房建工程项目时间相关因素用进度计划描述,规定各活动具体起始日期。确定活动起始时间需考虑其相互关系。质量控制包括采取作业技术管理活动,必须通过科学管理组织协调技术活动,实现预期质量目标。质量管理是确定质量方针实施全部职能,质量控制在明确质量目标下通过资源配置计划实施实现预期目标。
2.房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代建工程项目制度是指项目投资人针对某项建设工程,借助项目招标,委托具备项目建设资质的代建单位开展的项目前期勘察、工程设计、施工组织、施工监理等管理活动,在预定的合同期限内对建设工程的资金、质量等加以保障,待项目建设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再交付投资人的一种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代建工程项目制度,其实施的主要目标是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力度,实现质量和效益共同提升的效果,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打破原有的“建设+使用”于一身的建设模式的重要举措,实现了建设项目的现代化管理及精细化管理,有助于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周期与效益。
二、加强代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必要性探究
在代建制下,工程建设单位的角色不再是工程管理直接参与者,其工作重心转向了工程项目的融资及投资,在此背景下,一方面建设单位不再需要承担过重的管理责任;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难度。在代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其管理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两方面:第一,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的整体进度合理确定融资节点,避免出现融资时间与建设工程资金需求不相符的情况,防止出现资金浪费及资金滞后。第二,代建工程模式下,资金流向也需要严格控制,选择何种资金流转方式,是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还是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加以研究分析。整体上看,我国代建工程制度实践开展较晚,其财务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在新时期背景下,要提高代建工程建设质量,需要以财务管理工作为中心,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探究其解决对策。
三、现阶段代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凸显的问题
1.代建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及规划不全面,造成投资及建设成本的增加
代建工程在前期准备环节往往没有进行科学统筹规划,由此导致代建工程财务管理过于被动,建设项目在建设中出现过多的改建现象,造成了投资及建设成本的增加,也加大了代建工程投资管控的风险性。此外,代建工程在前期规划时也大多未经专业机构的咨询,致使代建工程投资方极易出现合同违约现象。
2.代建工程项目代建单位权利受制,财务资金控制难度增大
现阶段,代建工程代建单位并不具备工程业主的权利,这就使得其在投资控制上过于谨慎局促,如出现投资金额的变更,需要及时与代建工程的投资方进行请示及协商,代建单位的作用受限。此外,代建单位一般在监理招标环节才参与到代建工程项目中,早期的设计费用主要由投资人向代建工程设计方拨付,如设计方案不合理,代建单位与设计单位进行协调沟通时,一方面会产生大量的协调成本;另一方面又会造成投资成本的增加,致使代建工程代建单位无法有效控制财务资金。
3.代建工程招标管理规范性不强
我国开展代建制较晚,在代建工程招标机制建设上较为滞后,代建单位在参与到招标环节时,其无法对招标单位加以自主选择,导致领导确定的招标单位不具备专业的招标经验及水平,由此会使招标文件的制定,合同的拟定及管理出现问题,最终引起投资的增加。另外,在代建工程的招标时间上也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代建单位在确定时间上较为仓促,使其无法严格审查招标文件,制约影响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4.代建工程会计核算及资金拨付统一性不足
代建制模式下,工程项目的主体关系过于复杂,从而使会计核算也被分解到各个企业中,而各企业之间在会计核算标准上不尽相同,这就使代建工程会计核算失去了原有的作用和功能。在代建制的资金拨付上,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建账制下,资金拨付有直接拨付和转移拨付两类,而资金拨付给予了使用单位较大的资金支配权,无法使资金概算发挥其制约作用,不利于项目的后续开展。
四、代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问题解决对策探究
1.强化合同管理,预防财务风险
代建工程项目合同内容及其变更直接关系到财务款项的浮动变化。因此,代建工程投资方与代建单位之间要加大对合同的管理力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合同内容。在涉及到资金使用时,应通过资金审批管理流程加以规范,确保资金使用的有序性和透明性。在资金的监督、使用及管理上,确定各环节直接责任人,设置专人进行资金核算工作,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避免资金被挪用。此外,在项目的投标、建设、施工、验收等各阶段,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成本控制情况加以实时监督,预防财务风险。
2.完善代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及考核制度
首先,在代建工程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上,要建立起相应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约束制度,提高财务资金在融资及使用环节的规范程度,避免出现资金的挪移。对代建工程财务资金及费用,要对其来源及流向加以监控。其次,在代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考核上,应着重对会计核算质量加以考核及评价,视具体情况设置相应的考核指标,保障代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如在代建工程项目建设中,针对建设原材料,应设立专门的会计核算科目,一方面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资金使用流向;另一方面如代建工程原材料属于工程委托单位采购,则可以对代建委托单位的原材料预付资金加以细分,以有效保障代建单位和代建委托单位两方的经济利益。
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化解违约风险
代建制财务管理中出现的众多问题主要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没有及时跟进,在新时期背景下,应着力对相关配套制度加以完善,提高代建制制度与政策采购制度的匹配度,对代建单位实施必要的激励制度,保障其基本权益,对其服务费加以提高,从而提高其工程建设的主动性,保障代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及效益。与此同时,还要对代建单位的资质加以管理,对其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进行全程监督控制,如其出现违约现象,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
4.提高代建工程项目投招标管理水平
首先,要对代建工程项目投招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建设资质,从而优化代建工程项目投标及招标的工作量。其次,在代建工程项目投招标中,应强化对工程设计合同的管理,以便于对预算加以控制,在此过程中要赋予代建单位充足的参与权,以提高设计招标的质量,便于后期财务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在代建工程施工环节的投招标上要预防施工变更的产生,提高投资控制的质量,对财务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批。
5.开展工程预算资金的全程化及动态化管理,对会计核算方法加以统一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代建制是该领域的一个新的项目管理模式,其的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控制投资,转移风险,提高综合管理绩效,减少腐败。
一、代建项目中代建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
1、法律法规风险
代建单位没有统一的国家资格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认证、分级、建设成本、权利和义务、代建费用、风险转移,行业监督和管理、违反合同等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代建单位对代建工程的项目管理承担质量终身负责的法律责任以及安全、投资等方面的责任。而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代建单位与投资方的责权利界定不清、责任和权力不对等,导致代建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承担项目管理职责的同时也承担了风险。
2、投资方面的风险
投资方面的风险因素对代建单位工程项目管理至关重要。代建单位要向委托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承担项目的投资控制风险。这方面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由于工程量预计不足或设备材料实际采购价格超过投资估算的价格;由于计划不周或外部条件等人为因素或客观因素因素导致建设工期拖延等。
3、工程方面的风险
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情况十分重要。如果代建单位在代建工程建设前对工程地质情况不能准确掌握,如地质情况勘探不清,致使在项目的施工中出现问题,将会使业主增加工程投资,从而不利于代建单位对项目的投资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在地质情况复杂的地区,应慎重对待这方的的风险因素。
4、代建管理费用方面的风险
代建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合理的管理费。代建单位的义务多、收费少,责任大、权力小,需要承担的风险比较大,必须有一些高水平、高专业素质、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管理。例如山西省对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要求:“各类注册执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国家统一执业注册资格的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城市规划师、会计师各1人。高级职称和从事工程项目管理资历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然而如果以建设单位管理费为上限的计费办法,代建单位的收入远低于其正常管理成本,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及储备是不利的,对代建单位的生存产生不利影响,对其健康发展产生制约。5、合同方面的风险
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的委托代建合同示范文本,但不少省市已经起草并使用地方的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的客观风险通常体现在通用合同条款中,比如法律法规、合同条件,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而有些风险如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风险转嫁给代建单位。
二、工程代建单位的风险防范措施
1、建立风险管理部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工程项目在代建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风险,如果发生就很可能使代建单位付出巨大的代价。因此,充分认识风险及风险防范是非常重要的。代建单位通过建立风险管理部门,由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在代建项目承接前就进行项目风险的预测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在代建过程中进行各种风险因素的管理,风险管理人员从预测风险到识别风险,再到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使风险出现时能及时、正确的得以应对。
2、通过加强合同管理进行风险防范
在合同签订前代建单位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读条款,分析合同文本,通过合同谈判的方式,对条款进行拾遗补缺,避免损害自身利益的条款存在。合同签订前要尽量减少合同中的漏洞,要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对于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负责条款。如在通用合同条款中没有说明也没有量化的内容,一旦发生很容易引起合同争议,在专用条款中一定要进行说明和量化。通用条款中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如工程地质情况与勘察资料不符时如何时行处理的问题,一定要在专用条款中加以说明,以免给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专业合同条款中,如有关于代建单位过失责任造成损失的条款,要对赔偿上限进行确定,最高赔偿数额不超过代建管理费。
3、通过制定项目风险应对策略进行风险防范
代建单位根据项目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的结果,提出项目风险防范的有效方法对风险时行控制和消除。
①风险控制。针对可控性的风险采取的防止风险发生,减少风险损失的应对策略。风险管理部门应对关键的风险因素逐一提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防范措施,以尽可能低的风险成本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并将风险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②风险转移。风险转移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代建单位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方式将项目的风险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如对一些人力难以控制的灾害性的风险。二是通过在合同谈判中加上保证性条款进行风险转移。如采用新技术可能面临的较大风险,可以提出如果达不到设计能力或设计消耗指标时的赔偿条款,将风险转嫁给技术提供方。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人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而签订的合同,通常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物资采购、造价咨询等合同。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张,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避免和减少学校因合同管理不当给学校造成形象信誉风险和损失,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成为高校重点研究的内容,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高校管理的薄弱环节,还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深度,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一、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建筑工程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其远期交割的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基建工作是高校的非常态性工作,高校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也相对滞后,使得建设合同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法是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之一,而在高校建设过程中存在施工单位以总公司名义投标,以下属分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的现象;也存在高校基建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以基建部门的名义加盖本部门行政印章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
2、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不一致
招标文件涵盖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建设工程合同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有关条款的完善,二者应保持一致。目前高校一般都是通过专业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文件的起草、发授、组织开标、评标,而合同谈判、签订一般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参与,他们对工程情况了解不够,往往也不会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导致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甚至互相矛盾、内容相悖。
3、存在阴阳合同现象
为了加强对发包、承包双方建设工程合同的监控,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将双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办理备案手续。有些高校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施工单位签订阳合同,以供备案,私下又与施工单位就工程让利、工期提前、垫资施工等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逃避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私下所签的建设工程合同与经过备案的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阴阳合同的存在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的严肃性,影响了建设目标的实现。
4、合同内容不严谨、条款不完备
高校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条款不准,用词模棱两可或存在歧义,合同内容不全面、有缺陷漏洞,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不便,容易引起合同纠纷,比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了合同价款的方式有三种: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目前高校一般签订固定单价合同,但合同中未就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约定清楚,等到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要求结算工程价款时就会引起争议;又如高校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会约定包括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工程款的支付办法,施工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也会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时间和比例,有些高校合同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审查不严,导致前后条款不一致,财务人员在支付质量保证金时无所适从。
5、存在倒签合同现象
基建工程常常是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赶工建设现象经常出现,有些工程合同未签订,施工单位迫于高校基建部门的压力已经开始施工,使建设工程合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约束作用和法律效力,高校基建管理人员也没有意识到,没有签订合同而进行施工的种种风险,一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将很难分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常常引发经济纠纷。
6、合同资料管理不善
有些高校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思想上不够重视,责任性不强,合同文档管理混乱,合同原件丢失,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信函、传真、补充协议等保管不善,一旦发生纠纷,由于缺少证据基础,学校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二、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1、强化法律意识、提高合同重要性认识
高校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大家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认识到高校加强合同管理,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要求,也是学校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自身管理和内部约束机制的内在需要,只有通过法律才能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减少和避免纠纷和损失。
2、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以规范学校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
(1)建立法人授权委托制度。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的校长忙于日常工作事务,不可能直接参加合同的谈判、签订,通常委托基建部门负责人代其签约,基建部门负责人只有取得委托人的合法资格后,才能签订合法的合同。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校长签发并加盖学校行政章后才能生效,授权委托书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印制、填发,其中要明确授权的范围、授权的事项、授权的期限等。
(2)招标文件会签制度。招标文件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合同的质量,高校要将合同管理关口前移,建立招标文件会签制度,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单位要在发标前加强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审核,编制出严密细致、内容全面、前后一致的招标文件。
(3)合同审查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合同管理体制,合同签订前,基建部门应审查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有相应的资质,对拟签订的合同进行初步审查后,再根据合同标的金额大小,报送学校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重大或有疑难问题的合同,应充分听取学校法律顾问的意见,确保合同审查质量。通过上述部门审查后,再根据合同标的金额大小,报基建部门负责人或校长审签。
(4)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制度。高校对外签订建设合同时,一般应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而不是学校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刻制、保管、使用登记。基建部门不得擅自以学校或本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加盖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基建部门行政公章。
(5)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监控制度。高校要加强合同全过程管理,对合同履行进行实时跟踪。发现对方有部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变更、解除合同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及时向学校合同管理委员会汇报,合理采取和解、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
(6)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高校要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明确合同管理人员职责,不仅要赋予他们权利,也要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根据合同管理效果,对为学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对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的合同管理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合同资料归档制度。合同是法律文书,是甲乙双方依法确定权利义务的凭证,是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高校应建立严格的合同资料归档制度,可以借助计算机系统进行合同台账管理,对订立的各类合同及附件及时进行编号、登记、保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往来传真、函件也应及时收集、防止丢失。
3、构建多层次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
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可以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但合同的审查、监督、控制工作离不开专业人员,为解决校内各合同管理部门各自为政、沟通不畅、管理链条松散、难以统筹等现象,高校应成立由校领导、基建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校长办公室、校内专家组成的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合同及纠纷的讨论处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议,将各合同管理部门链接起来,保持畅通的工作关系,各部门要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积极沟通、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合同管理组织网络,发挥合力,推动学校合同管理工作。在学校合同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基建部门负责合同草拟、组织谈判、初审、归档;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合同终审;校长办公室负责法人委托书的拟订、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除此之外,还要充分发挥学校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及充分利用学校内部资源,聘请学校有关专业人员协助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4、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求从业人员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强,而目前高校合同管理工作由会计人员或工程人员承担,他们一般平时从事财务管理或工程管理,对法律知识、商务知识比较欠缺。高校应通过引进或从学校招聘综合素质高、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从事合同管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优化合同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掌握合同管理技巧,提高业务素质、思想水平,保证合同管理质量。
5、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已经统一了部分合同的示范文本,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等,这些合同范本是在总结了近几十年工程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编制的,合同条款全面、准确、严谨、语言精练、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和操作性,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可以规范合同管理,减少由于法律水平低、文字表达能力差而产生的错误,便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合同履约率,减少合同纠纷,促进高校建设投资、工期、质量三大目标的顺利实现。对于目前没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如材料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高校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展合同示范文本研究,设计出适合学校各类业务的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结语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核心,建设工程合同金额大、履约周期长、涉及面广、不可预见因素多的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艰巨性,高校应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完善合同管理机制,以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为依托,以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为纽带,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管理,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张应华:高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创新研究[J].经济视角,2011(1).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企业生产成本、管理成本、销售成本的管理水平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如何提高企业成本管理能力,提高经济效益,成为了企业发展的关键。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无疑是解决建筑成本管理瓶颈的关键。
一、为什么要管理控制土建工程造价成本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当前的经济建设和工程建设中,很多企业都存在着浪费资金、浪费资源的现象。乱收费、乱用成本的现象十分普遍;在土建工程造价中,超估算、超预算、超结算的“三超”现象也十分突出,加强土建工程造价的管理,能促进优化设计,准确地编制投资估算,保证估算起到控制造价的作用,有利于我国建筑业节省大量的建设资金,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二、影响土建工程造价合理化的因素
1、工程前期招标标准不严格
基于我国各种条件基数过大的国情,工程招标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土建工程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但是由于工程前期准备不足,造成了对项目可行性论证不充分,对数据分析的失误,给工程项目带来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同时严重导致工程投资失控,工程造价的失真,也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工程建设企业带来了很多的不利影响。
在目前的土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尚缺乏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理念,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现行的市场价格处在不断变动的状态当中,价格因市场波动拉大,土建工程造价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涉及的范围广,而很多工程企业在造价的过程中,对造价的范围、含义以及特点和职能等都缺乏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和贯彻,严重的忽视了对价格的控制管理,因而不规范的工程造价评估体制更是给土建工程的造价管理带来诸多的弊病。
2、“三超”现象的普遍存在
土建工程造价中,超估算、超预算、超结算的“三超”现象十分突出,归其原因,主要有:
(1)在初步设计阶段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深度,存在较多设计上的漏洞。设备和材料价格的不按市场行情制定。
(2)土建工程造价人员的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3)缺乏动态的监控和管理,土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4)人为因素造成概算降低,有些项目在申请立项阶段,为了能使项目尽快通过批准,有意压缩工程投资,预留资金缺口。
3、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不力
建筑工程竣工决算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最重要的一环。竣工决算如何能如实地反映整个工程的实际造价,也反映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能力。但在土建过程中,由于监督管理缺乏力度,造成了在工程的计量和索赔等方面的误差,例如重复计量和过度高估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提高工程的整体造价,这也导致了工程竣工结算出现重大纰漏。
三、如何管理控制土建工程造价的成本
1、做好前期的造价控制
为了使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成本得到最大限度地控制,在施工前就必须了解一系列关于项目施工的可行性条件,为之后的造价控制打好基础:
(1)自然条件:了解并掌握地区气象条件、地震烈度、场地地形地貌概况、场地工程地质性质、有无不良地质现象(如滑坡、溶洞、滚石、软弱地层等),地下水位与性质等等。
(2)地区建筑状况:了解并掌握地区工业与民用建筑特点,当地建筑材料及预制构件来源、品种、规格、型号、尺寸、价格、供应情况等等。
(3)施工条件:了解当地施工条件、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浇捣预制能力,建筑构配件的制作,运输及吊装能力以及施工质量、建筑费用情况。
做好以上工作,才能为项目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提供依据。做完这些可行性研究后,就要确定土建工程的预算了,应根据规定的编制依据,参照企业施工定额分项项目,进一步综合、扩大,确定预算定额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及施工方法,使编制的土建工程预算定额的项目简明适用。按合同规定的控制程序和计量方法确定工程变更价款,及时分析各种因素对投资的影响,防止高估冒算,重复计算、计算出错和漏算,确保工程投资真正不受干扰,使工程造价控制在预计的范围之内。同时,还必须保证预算定额与施工定额两者之间协调一致并可以比较,以减轻预算定额的编制工作。
2、强化合同管理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能够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签订完善的有利于施工单位的承包合同,同时强化合同的管理,工程造价才能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合同纠纷的产生。有效的合同管理能够控制工程的造价, 而建设方合同管理人员则要对合同中所涉及的条款充分了解、熟悉。在保证全面履行合同避免索赔的同时,也能依据合同条款处理工程造价中的纠纷。如果施工方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合同,则建设方可以向施工方进行反索赔,以此减少建设方的损失,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3、强化材料及价格的管理
在工程建设费用中,材料费占到总造价的很大一部分,约为总造价的60%~70%左右。所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材料的用量,并按照合同中所预先规定的用量进行施工。 现在市场上供应材料的渠道很多,涉及的预算人员要深入市场,充分调研市场上材料的价格, 掌握材料信息并注意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并合理的编制材料采购价格,材料的价格要按照预算价格采购,从而能有效的控制整个工程的造价。
4、强化人员的素质
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统计工程量是一项基本工作,所涉及的人员必须要有概预算领域的相关知识,还要很熟悉施工现场环境,而且要求统计人员完全熟悉标书中涉及的标准和内容、合同中的标准和条款,对于工程项目不能漏算和错算,并善于发现可以进行索赔的项目,做好统计工程量的工作。而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不仅要对招标书中的规定及合同中的条款深度研究,还要善于抓住这些条款所涉及的索赔机会,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索赔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承包商,不能放弃任何索赔机会。在施工过程中,引起变更的因素很多,一定要严格控制施工中的变更。
5、对土建工程进行细分,最大限度控制总成本
土建工程非常多、类别也很广,要求标准各不相同,对其进行成本控制,首先要从总体上对这些工程进行细化分类,分出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一、二类工程是技术复杂、占用工期相对较长、质量要求较高的工程。对一、二类工程要进行排队,在工序安排上应科学合理,尽可能采用立体交叉平行作业。
6、控制工程变更,节约成本
施工中,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工程施工的地形或地质变化、障碍物的处理、材料的二次搬运、大型设备进退场、工程其他零星的修改签证、工期延误、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等都会造成施工中的变更。在旄工过程中,要严把施工变更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现象的发生。对于那些必须进行的设计变更,必须要有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四方共同签字,同时,变更应当在相应部位施工之前进行,因为这样可以使施工单位的损失和施工量相对减少。
结语: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也促进了建筑行业的新型发展。建筑行业想要得到具有独特性、创新性的发展,就需要完善加强建筑企业各经济要素的管理体现。土建工程造价成本管理的良性控制必将会给每一代生存的人们带来无穷的益处。
参考文献:
[1].梁江津.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 [J].建材技术与应用,2011(05)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一、政府投资的特点
政府投资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投入资金用以转化为实物资产的行为和过程。与其他类型的投资相比,政府投资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一)政府资金主要用于社会发展、社会服务等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
非政府投资活动一般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除政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以外的投资都会追求最大化利润,而对难以盈利甚至不盈利且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则不会涉足,而这些难以盈利甚至不盈利且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又往往是政府发展经济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是关系到改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生活、加强国防安全的设施,所以政府基本建设资金必须集中投资在这些公益性的基础设施上。
(二)政府投资容易受到社会各界舆论关注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涉及到社会发展或服务的各个方面,又是使用国家或地方财政的资金,从根本上说是纳税人的钱,因此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不可避免地成为社会舆论的关注焦点。要在公众关注的前提下将项目建设好,相关负责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直接、间接地报告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意义、施工进展、施工质量及建成后的项目对公众生活将产生的影响。争取舆论的支持,自觉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是保证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严格
为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使纳税人的资金得到充分利用,树立政府廉洁、高效的形象,政府一般采取比其他形式投资更严格的管理程序。主要表现在:要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禁挤占、挪用政府投资;严禁在勘探、设计、施工方面做手脚;财政部门把关项目评审程序,以保障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不被浪费。
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投资项目风险转移问题尚未解决
代建制度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还是行政委托关系,
理论和实践都提出了这个问题,一方面,代建制普遍存在一个实践矛盾,即委托代建的房屋建起来了,委托人(各相关政府)作为直接的当事人,不得不面对不断出现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缺陷的投诉,这种情形在危房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国家法律
法规赋予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上的重大责任与义务,不能够因为实行代建制而产生转移。实行代建制的本来目的是希望通过代建方使建设单位从非专业领域工作中摆脱出来,不必承担这些单位无力承担的专业责任与义务。但是当代建行为的法律关系不清时,建设单位在签订协议时,通过委托代建,建设工程的民事责任风险转移了,但更重要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并没有转移,原因在于代建制度并不是一个法定制度。同时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以及建设单位违法的责任追究,包括对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追究,并没有因民事性质的委托而转移。代建单位因有限的代建费用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同时建设单位也因风险没有被完全转移而对委托代建持疑虑态度,合作双方这种不同的期望目标便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这些情况,对于代建制度的顺利推行是十分不利的。
(二)代建制度与现有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交迭
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变化的,加上建设行政管理体制上的条条分割情况,便产生了一些具有条条分割特征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形式,如工程咨询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设计咨询制度以及其他各类细分的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制度等。这些制度和机构组织的业务不仅具有同性质的重叠性,还因与政府的某行业的管理职能关联,通过各自的资质、资格及业务范围的管理而形成相对的封闭的运行机制,导致建设项目的中间管理服务环节过多,不仅造成资源浪费,管理低效等问题,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领域的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现在,又要在政府投资领域建设项目上再实行一个代建环节,是否会因增加一个中间环节而影响工程建设效能,也是客观存在的一个问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义务和对项目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工作协调责任。而目前的代建制度,代建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也大致如此。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对工程建设产生副作用。
(三)项目前期工作的风险
政府投资领域的项目管理中,前期准备工作的难点之一就是大量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问题,而过去这些工作往往是依靠政府的强有力的行政推动,并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来保证工程进度,表现的是政府行为,而采用代建制后,则改为相关企业完成此项工作,作为企业,往往很困难。并且在企业行为下,花费在房屋动迁的费用相对以前要多出许多,对工程总投资会造成不利的局面。
(四)现行体制阻碍代建企业的发展
代建企业大都隶属于政府部门,虽然根据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代建企业正在改制,但从整体看,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责权不清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代建制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裙带关系,自然形成一种行业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这将极大的阻碍代建企业的市场竞争,对代建制企业的长远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五)从业人员素质需要提高
目前的代建行业中,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都很高,现场实践经验较多,但知识面偏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较弱,尤其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和能力不足,缺少复合型人才。另外,代建单位的人员组织存在结构不合理现象,且培训经费缺乏,缺少专门培训机构。
三、解决思路
在保证有效利用政府资金、树政府廉洁、高效的形象,促进代建企业的快速发展的前提下,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理清代建工作思路:
(一)与建设单位协商,明确各项风险责任承担主体
现阶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主要因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确,以及责任无法转移的情形,作为代建单位应通过与委托单位协商,明确项目风险承担主体。
(二)积极探索,建立一套有利于代建企业发展的体制
在我国具有代建制资质的企业,几乎清一色是隶属于某一个政府机关,有的甚至就是政府机构的原班人马。现阶段,这个带有垄断色彩的行为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效果,但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相当不利的,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对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有不利的一面,我们应该借鉴成功的经验,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代建企业属于“智力服务业”,它与其它产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成果是在从业人的知识、经验和智力中产生的,为此从业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要,这就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还要通晓有关法律、社会及相关科学知识,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敏锐的思维能力等,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因此,要使企业有充足的动力发展,就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
四、我们的做法
2007年,我市开始对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政府项目全面推行代建制,在总结代建制实践的基础上,我们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一)建立业务承包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代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参建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我们对公司范围内从事施工(含园林绿化施工、安全设施施工)、监理等建设活动的承包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对施工和监理业务承包单位和个人的从业规定、施工和监理单位的不良行为及罚则、个人不良行为及罚则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将业务承包单位和个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为再次参与公司工程建设提供信用数据支持,以利于奖优罚劣,从而培养一批讲信用、精业务和强管理的代建工程建设队伍。
(二)制定××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以后,我们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代建单位管理责任、代建项目实施程序、代建项目资金管理、代建项目奖惩等规定。在代建制推行过程中,我们结合代建制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了暂行规定的具体细则,加强对代建过程中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变更签证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代建项目资金管理、廉政监督等重点工作的管理,建立规范的申报审批程序和明确管理责任,强化代建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将每个代建工程做成阳光工程、精品工程和廉洁工程。
(三)编制代建合同示######本
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已经全面推行代建制。在代建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结合代建制的特殊要求,重新编制了《代建合同示######本》,对代建项目概况、代建工作内容(包括全过程代建和建设过程代建的工作内容)、项目投资控制金额、计划工期、质量标准、代建管理费、委托方职责(包括确定工程负责人)、代建单位职责(包括确定工程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预算及财务资金管理、竣工移交、违约责任和部分专用条款进行明确,报市建设局、市财政和市工商局批准印发执行后将有利于规范合同内容,强化合同管理,促进代建工程顺利开展。
(四)实行项目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加强我们承担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高重大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丰富激励机制,我们规定凡是属于公司承担建设的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均实行项目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权限分级管理的原则,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缴纳2000元风险抵押金;现场管理人员承担直接责任,缴纳1000元风险抵押金。在项目责任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的,风险抵押金予以退回,并按照同等金额予以奖励;在项目责任时限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风险抵押金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