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监管的重要性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04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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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管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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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2.101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2-0-02

1 学习中心办学档案建设的重要性

网络教育自身的办学特点,决定了学习中心办学档案建设的必要性。网络教育的生源大都是成年人,工学矛盾突出,时间跨度大,在教务和学籍管理上时常会有很大的变动。建立完整的办学档案,有利于掌握学生的整体学习情况。

网络教育办学档案建设可以为网络继续教育工作及时有效地提供各种信息,满足学习中心办学的工作需要,学习中心可以通过掌握学生出勤、学习、考试、毕业等情况,调整工作的重心,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2 学习中心办学档案建设的具体措施

2.1 规范办学

网络教育学习中心规范办学要从保障措施、办学资质、收费管理、招生工作四个方面,进行总结归档,对各项工作要做到及时梳理,对容易出现的工作环节做到及时防控。具体工作如表1所示。

从表1中的内容可以看出,规范办学要从源头做起。需要健全最基本的规章制度和合作办学协议;合理收费,杜绝虚假中介招生。

2.2 完善办学设施

固定的办学场所和网络配置是学习中心规范办学最基本的保障,这要求学习中心要提供详细的基本办学条件和各种实训场地。具体的办学设施要求如表2所示。

2.3 提高支持服务水平

衡量学习中心的实际办学水平,一个很重要的指标是看这个学习中心对学生的学习支持服务水平如何。网络教育学生的支持服务有多种形式,新生入学时需要给学生进行导学服务,讲解从入学到学习、考试、毕业的每一项学习的时间节点及注意事项,组织开学和毕业典礼、学生课外学讲堂、评奖评优活动等。其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归属感,同时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再给学生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及时督促学生学习并参加考试,充分了解并掌握学生学习的近况。具体工作如表3所示。

做好学生的W习支持服务工作是考核学习中心实际办学能力的重要环节,从接到的投诉电话中,很多学生对学习中心的服务不满意,造成了学生入学后和学习中心失联,学生错过各项考试,导致其不能如期毕业,从而降低了学习中心的诚信度。所以,做好对学生的支持服务工作,有利于学习中心长期健康的发展。

2.4 完善考务管理制度

考务工作是学习中心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在各项评估指标中,考务工作是否井然有序也成为衡量学习中心办学是否规范、严谨的重要指标。具体工作如表4所示。

为避免考试组织不力引发风险隐患问题,防控不良社会影响,考务各个环节的工作必须严肃认真的对待,做到考前通知、考中监控、考后整理。

2.5 提高教务管理水平

教学管理是网络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管理手段的优劣直接决定着网络教育学习中心教学质量的好坏。提高教育质量,既是网络教育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网络教育办出特色、提高学生就业能力的需要。网络教育学习中心加大教学管理力度,推荐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使学生享受更多的优质教学资源,是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重要途径。基于笔者所在院校的现状,本文从教学管理和实践教学两方面要求学习中心做好归档记录,不断完善教务管理的各项工作。具体工作如表5所示。

这些内容包含了学习中心日常的教务教学工作。学习中心要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的记录和存档,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使教务教学工作更加完善。

2.6 规范学籍管理

随着网络教育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层次的不断提升,网络学籍档案管理工作也成为网络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作为办学主体,要不断进行完善,使其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这也是网络教育学籍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本文从学生信息、学籍异动、毕业与学位三方面进行总结,具体内容如表6所示。

篇(2)

网络交易监管离不开网络化信息化手段。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综合应用,对于及时集中发现案源,将传统市场监管经验应用于网络市场监管,建立统专结合的协作机制,推进网络市场综合执法,提高整体执法效能具有重要意义。网络交易的监管与传统市场监管具有对应性,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处理需要各相关职能机构的共同参与。综合应用网络监管平台,可以为全省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发挥职能,监管网络市场提供信息化手段,有利于各项监管职能向网络市场延伸。

二、充分发挥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对综合执法的支持作用

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是全省一体、统专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开放式平台,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可以随时在有互联网连接的地方登陆平台监测网络市场和发现违法行为,破除了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局限,可实现层级间、机构间、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功能共用和行动协调,既可供全省工商部门用户使用,也可经省工商局授权,为其他执法部门提供网络执法支持。要充分发挥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作用,运用网络市场监管执法联席会议等协同机制,建立积极协作、共商共议、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网络市场常态综合监管执法格局。

三、做好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综合应用的维护保障

省工商局网络合同处负责平台各级用户角色管理、省局职能机构和地市级管理员账号建立和维护,地市局网络同合科(处)负责地市级和县区级职能机构、县区级管理员和工商所级管理员账号建立和维护。

四、开展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搜索监测信息的相互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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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困境分析

所谓的网络销售食品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或者电子商务平台的方式,为食品产品提供交易的一种特殊售卖模式。通过对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困境分析,将对日后网络食品销售工作的发展、食品品牌都会产生极大影响。本文结合当前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探究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问题及困境,对于网络销售食品的发展空间也会产生一定的带动作用。

1.网络销售食品的质量。

据不完全统计分析,网络电商平台上销售的食品,大多数是正规、具有合法“三证”企业生产的产品。但鱼目混珠,网络平台上往往出现“自制食品”、“秘方食品”、“特色自制”,这些“特色”产品在生产环境、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卫生状况等方面与正规企业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质量方面存在着安全卫生问题,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对食品上市的质量,包括对食品的外包装、内包装、标志、唛头和商品外观的特性、食品理化指标以及其它一些卫生指标都必须要有严格的送检要求。而这些“自制”厂家,他们为了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提升了产品利润,并没有依《食品安全法》规定,在产品生产原材料的配比、生产车间的安全卫生、生产流程、产品包装、储运等环节,都没有产品标准。如添加剂方面,存在着违规或超量添加剂的现象;在包装物上,采用低廉的非食品级包装物,这些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问题,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产生了很大的不利影响,长此以往的发展下去,也将会给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2.网销进口食品存在较大风险。

在网络食品销售的过程中,大多数进口食品的价格比市面上畅销的产品价格会低出百分之二十左右,这也是导致部分人选择网上购买食品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的食品经营者纷纷开始进口食品的销售或代购业务,以获得高额的经济效益。然而,由于进口食品的商标大多数是英文标注,这些食品是否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这些进口食品是否真的属于进口食品?代购风险一旦出现,消费者维权就出现了较大的取证问题。

三、解决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中困境的有效策略

结合网络销售食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的分析问题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对于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解决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中困境的有效策略,将会对规范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工作,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重视解决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中困境的有效策略的探究工作,对于网络销售食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1.强化网络食品销售的立法机制。

为了在短时间内解决解决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中困境问题,强化网络食品销售的立法机制工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强化网络食品销售的立法机制,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尽快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的建立健全我国食品安全监督体系。从食品安全监督机制的方面进行一定的创新,来完善网络销售食品的整个过程。根据网络销售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从政府及相关机关的职责角度出发,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的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才能有效的促进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2015年10月1日生效的《食品安全法》就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纳入监管范围,这对于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问题进入了一个新纪元。

2.完善网络经营者的制约机制。

为了更好的规范网络销售食品的整个过程,完善网络经营者的制约机制非常重要。完善网络经营者的制约机制,这就需要商务平台提供方加强与网络平台经营者的合作。通过与网络经营者的交流,促使网络食品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机制、严格依商务平台的要求将食品上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拒于平台之外。同时,商务平台提供方也要主动、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对商务平台食品销售的日常查核,对查处出食品安全问题的经营者加强处罚力度,加大其违规的机会成本。只有这样,才能让食品经营者销售合法、安全的食品,因而有效的规范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问题,促进人们不断的提高生活质量。

3.提高商品描述的真实性。

在网销食品环节中,提高商品描述的真实性,避免网络销售食品的商家对其商品进行无限夸大的产品描述,对消费者进行诱购。因而必须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经营者的管控,及时审查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信息的真实性。一旦发现不符合产品实质的虚假宣传,必须立即进行处理,以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此外,还应加大网络商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使人们正确的认识网络销售食品真实性问题的重要性,因此,提高商品描述的真实性,对于解决网络商品安全问题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篇(4)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工作,结合近年来对高危行业隐患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开办了安全检查系统,将企业纳入网络化管理,对企业利用机关网络平台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实现了4级网上办公,为企业和执法人员提供自动化办公、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业务技术和信息等服务,还专门设置了举报投诉栏目。

从目前该网运行情况来看,企业和各级监管机构可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的监控,全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网络化监管。

一、网络创建的重要意义

1、网络化安全管理

近几年,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其中安全监管的手段单一,不适应我区高危企业多数散落在边远山区的特点,势必难保较好的现有安全形势。

为了改变我区对重点高危行业的监管采用的都是常规的手段这一现状,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信息化,能够及时掌握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和盟市、旗县区监管情况,做到各级监管者和企业都心中有数,更有效的监督、指导重点高危行业重点企业的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自治区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这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份政府规范性文件,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体现,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去年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入和继续。

自治区安监局根据《自治区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结合自治区近年来对高危行业隐患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筹集经费42万元,创建了安全隐患网络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目前已进入正常运行,与此同时,全区发生各类事故13209起,死亡2074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5.92%,死亡人数下降11.59%。在数据上看安全网络的建设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2、安全检查系统的使用

安全检查系统创建运行以后,在传真、邮寄等传统隐患上报的形式上,又增加了网上录报。网上录报不仅是增加了一种上报形式,四级平台的建立减少了工作量,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自治区安监局要求:各盟市每季度负责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每季度对企业进行一次检查,每次检查面不得低于20%,并将检查情况录入信息网;对所监管企业检查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经过详细核实后,要及时录入信息网;及时督办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和所监管企业的重大隐患;每半年对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抽查其所监管企业。

各旗县区每月组织一次对所监管企业重大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工作的现场核查;对所监管企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查出的一般隐患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应责令企业制定治理方案并监督其实施,并将检查情况录入信息网;检查企业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经过详细核实后,要及时录入信息网;及时督办企业上报和本级检查出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企业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组织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并将检查情况录入信息网;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必须向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重大险情随时报告;企业各岗位、班组、工段、车间、厂矿、公司都要设立隐患登记台帐。企业应定时将各部位隐患台帐分类统计,经主要负责人核查无误后,录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网;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组织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产、停业整改;企业负责人负责督办一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安全网络化管理工作成绩

全区安监部门和重点高危企业紧紧围绕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目标,以贯彻落实《自治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为重点,强化网络建设责任制,加大对网络系统的投入,注重对网络管理员的培训,利用网络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受到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的好评。

自治区安监局将企业纳入网络化管理,企业利用机关网络平台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这在全国还是首家,可以说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为把网络系统建成操作既方便又实用,又符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要求,采取了发动群众边试用边征求意见的方法,不断完善和改进网络系统。

为实现对重点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自治区安监局首先明确责任,进行分工负责制,在网站试运行前全区12个盟市安监局,101个旗县区安监局,9个开发区,1297个重点高危企业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区分了任务,形成了四级网络系统管理体系,为网络系统建设和网上办公打下了坚实的组织领导保障基础。

初计划要在月底完成基础数据库建设,四月一日开始试运行,而绝大多数高危企业都落户在边远山区,将遍布全区的1297个企业基本数据采集完并录入数据库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自治区局精心组织,盟市局和旗县区局密切配合,企业积极参与,有关人员加班加点,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完成了基础数据库建设,特别是赤峰市和鄂尔多斯市安监局在工作量大,困难多的情况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任务。

为使注册到安全生产网络系统的企业、机构、执法人员会使用网络系统,自治区安监局采取了网上培训的方法进行了有效的培训,呼和浩特市局、锡林郭勒盟、包头市局单位采取办班的方式进行了培训。目前全区12个盟市局管理员、89个旗县区管理员、60%的企业管理员都能熟练应用网络系统,和对本级用户的维护管理。

截至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信息系统注册机构134个、执法人员1515人,发文件322份,并将全区1127家重点高危企业纳入网络化管理。

去年月日至月日,网站已登记隐患5713个(一般隐患5645个,重大隐患56个,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12个),期中,403个、1935个、市788个、437个。经企业整改,88.86%的一般隐患、80.88%的重大隐患、75.00%的列入治理的重大隐患验收销案。四级平台的建立减少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企业和执法人员的好评。

三、网络管理的不足之处

在全区安监机构和重点高危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四级网络平台已建立起。企业和各级监管机构可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的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网络化管理和监管,但在实施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前11个月非煤矿山重点企业上报隐患10398项、危险化学品上报隐患4262项、烟花爆竹上报隐患744项,而网上录报分别只有1175条、1547条、565条,煤矿上报8000多条隐患、网上录报的是1847条,企业不及时如实填报隐患,造成非网上报的隐患和网上录入的隐患数相差甚大,使网络系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个别部门和企业领导不重视隐患排查信息网建设工作。一部分是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和下发的网络建设的通知,没有意识到信息化管理的先进性和重要性,没有将其当作是今后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没有认识到抓网络建设是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落实,不督促操作员和执法人员及时在网上录报隐患、当月的自查和检查情况;三是没有按要求配备专用电脑和操作人员;四是领导不带头学习电脑知识和使用网络系统。

个别单位没有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系统工作,有些是临时指定兼此项工作,出现了忙时无人做此项工作的现象,人员的不固定和兼项工作过多,使操作员不能专心信息网络工作,不同程度影响了隐患录报工作。

企业和安监机构自查、检查制度落实不够好。按照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并将自查情况录入到网络系统上。而我们的大部分企业和旗县区安监局没有按照规定办。

目前各级安监执法人员不足,安全监管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对所辖区域企业监管存在盲点。从网上统计数据和隐患整改治理情况看,部分安监执法人员对隐患信息网还不会使用,对企业上报的隐患审核和督办存在滞后现象,有的企业上报重大隐患一周多时间,却无人去审核去督办。

四、下一步工作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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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安全基础不牢

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络信息化起步晚,发展较慢,在网络信息产品的进口方面受到了一定的阻碍,因此我国的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被动和落后的状态。1.1.1硬件设备方面我国在网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所需的计算机主要来源是一些进口国家,尽管我国在超级计算机方面的整体水平并不输于国际先进水平,但仍然不能摆脱进口国的地位,甚至在进行核心零部件制造时,国内大部分厂商也是以加工和组装为主,缺乏原创性。1.1.2软件设备方面由于我国电脑操作平台几乎被美国微软所垄断,如果不善加应用微软的操作系统,那么我国的大部分软件和网络在运行上都将有很大难度,容易导致网络信息化建设长期处于被动状态,受他人限制。在网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我国管理软件几乎全依赖进口,这导致我国网络信息化建设受到一定程度威胁,而国外软件生产商却能获得高额利润。可见,我国网络信息化安全防护系统较为薄弱,基础也不牢固,对国外的软件设备依赖性强,这些都是阻碍网络信息化建设进步的不利因素。

1.2网络信息化建设中缺乏安全意识

在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按照很多工作的展开情况来看,并没有体现出对于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问题的重视,技术和安全往往成为被忽略的对象。在网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人们总是过于关注技术和设备,很少认识到对于安全的投入量,也忽略了安全的重要性,这导致网络信息化建设中的安全漏洞频繁出现,进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此外,政府机关单位和一些企业虽然有心加大对于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的重视程度,但网站管理系统仍存在不少系统漏洞和安全隐患,而且也没有做出对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和管理的重要强调,为给网络信息化建设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强化在网络信息化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很有必要。

1.3网络信息化建设缺乏安全防护措施

我国的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除了缺乏安全意识以外,还缺乏对于危险的抵御力,不能用最适合的方法进行自我保护。

1.4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受网络犯罪严重影响

为了谋取利益,网络犯罪分子经常利用诈骗、投入木马病毒等手段窃取用户私密信息,破坏用户工作机密,造成大量危害,虽然国家有心找到有效合理的方法抵御网络犯罪,但由于网络犯罪分子的狡猾和隐秘性,成效并不明显。

2网络信息化建设中的安全策略

2.1完善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的法律法规

2.1.1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立法应体现与时俱进精神我国现阶段所具备的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法律层次较低,虽然法律内容涉及多个方面,但法规太过简单,不能对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做出及时反应,因此应该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法律法规的深度和涵盖面,同时进一步完善已有体系,在完善的过程中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2.1.2规范网络信息的和传播我国在网络信息共享安全方面缺少有深度的研究,责任制度也并不完善,因此在规范网络信息的和传播时,应该从国家和公众利益出发加强认识网络信息监管的重要性,避免危害网络信息的情况发生。2.1.3加快推动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立法为跟上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前进的脚步,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的立法方面应该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对信息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大致评估,对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做出适时反应,使法律法规对网络信息化建设进行更好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加强法律的可行性。

2.2强化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管理对政府的作用

政府在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应当制定和完善对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注意网络信息化建设是否在正常轨道上健康运行发展,监管并处理对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存在威胁的行为。

2.3完善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方式

2.3.1实行许可与准入制度在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管理过程中实行许可与准入制度,可有效监管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安全,现在很多国家都采用了这种方式,使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安全管理得到很大成效,而我国在实行许可与准入制度时需要更多地完善并建立科学合理的控制机制和审查机制,通过控制在网络上的信息找出并解决在网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2.3.2提升安全技术层次提升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的技术层次需要运用最先进的技术,并对其进行监管操作,这样可以进一步加强实行网络信息监管的效果。

2.4对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防护设备进行更新

网络信息建设本身具备灵活性和连通性,给网络不良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为了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并加快对网络信息化安全的建设,互联网企业需要持续更新防护设备,并随时观察设备的防护情况,以防网络不良信息的入侵。另外,为了使全球性的安全防护技术得以广泛应用,让网络信息化建设得到安全保障,我国网络信息建设安全相关负责人员需要加强和国际同行业的联系以达到网络信息化建设安全平稳运行的目的。除此之外,为了使局域网技术有效运用于特定范围内并起到对网络信息化安全建设的保护作用,实现网络灵活性的有效应对,国家网络信息化建设相关负责人员应将局域网技术作为重点加以应用。

篇(6)

网络信息繁杂,网络安全受到威胁。如搜索引擎监管不严,暴力、低俗信息随处可见、网站链接存在虚假信息、网购或游戏中存在安全隐患等。要确保新媒体时代网络技术的积极作用发挥,首先应了解其特点,并采取必要的解决策略。

一、综合类网站建设良莠不齐

近年来,国家逐渐规范了网络使用原则,使各类搜索引擎及主流媒体的使用逐渐“绿色化”。但由于各类网站众多,监管水平难以统一,因此依然存在一系列的不良信息。尤其是以某些网站为平台所建立的个人博客、论坛等,很难对其实施监管。网站自身管理存在漏洞,无法对这类网站实施封杀,因此导致大量的不良信息通过特殊的途径进入公众视线。另外,目前网络平台对于其内容的监管上缺乏更好的管理手段,无法实现对其内容的完全净化。针对这一问题,首先国家应加大不良信息浏览的惩罚力度,加大对网络网站建设的管理,促进其规范化。从网站自身发展上,应减少漏洞,降低被利用的可能性。并且建立绿色网站模式,减少广告等不良信息,获得客户的使用支持。新媒体时代,网络信息繁杂,这要求使用者建立自我保护意识,从根本上杜绝不良信息。

二、欺骗性网站为网络诈骗提供了媒介

新媒体时代,钓鱼网站众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实施诈骗。这类网站往往通过一系列的实惠来要求使用者填写姓名等信息来实现诈骗。网络技术的发达也为这部分犯罪者带来了方便。以短信、彩信、网站等形式所发出的诈骗信息使大量的客户受骗。另外,一些不法分子依附于一些已经成名的网站,虚假广告,使客户上当受骗,这是目前新媒体时代网络的主要特点之一。但是这类网站多存在明显的漏洞,只要使用者摒弃贪小便宜的心理,对使用的网站,尤其是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网站进行审查和思考后,再填写,即可发现其中的问题,从而防止上当受骗。

三、经营类网站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以天猫、京东为首的网购成为一种新热潮,在各大节日,打折活动和其方便性吸引了大量的使用者,尤其是年轻的使用者。但现代人对网络具有明显的依赖性,而网站自身在管理上存在漏洞,管理水平有待于提高。其主要表现为产品质量上,优质产品大量存在,但劣质产品同样很难控制。网络平台对一些商家的信息缺乏必要的检测过程,即使对其进行了相关检测,但无法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因此导致假冒伪劣产品大量存在,给客户带来了利益损失。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国家逐步加大了对网络物品流通的监管力度,但行政手段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显然作用并不明显。这类经营类的网站以利润为前提,因此对一些商品质量上、流通渠道的管理上的并不严格,这是造成网络购物风险性的主要因素之一。

四、游戏类网站成为吸金利器

游戏同样吸引了大量的年轻人。目前,收费游戏是网络游戏的主要特点。一些通过Q币等形式获得资金,游戏者为了增加游戏的刺激感,购买游戏币的欲望比较强烈。这使得游戏类网站成为了吸金利器。一旦网站为建设者带来利益,维护者就会通过更加暴力甚至是的手段增加收入,这使得游戏网站的开发和建设处于恶性循环中。这一问题的解决主要在于通过正确的教育手段使游戏玩家正视游戏,减少其在游戏中的投资。当然,也在于对不断更新的网络游戏的分析,以防止游戏者在次上当。

五、通讯类网站风险指数高

网络通讯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现代人接受。如QQ、MSN、微信等聊天工具,邮箱等信息传输工具等。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网络通讯的功能逐渐完善。因此,网络通讯大量应用于个人业务、企业管理中。但网络木马的更新速度快,造成大量的信息丢失。尤其是对于企业财务信息,一旦丢失,将被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商家利用病毒软件的传输获取客户信息,一些不法分子善于利用这类信息,一些行为甚至造成计算机系统的瘫痪。在QQ等聊天工具中,欺骗、虚假信息等问题无法杜绝,一些甚至威胁人身安全。网络浏览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多为人为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大监管力度,并通过正确的宣传使客户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新时期,计算机网络管理者还应从技术层面出发,对计算机网络实施定时访问,设置一定的权限,以减少病毒的入侵。并对使用者的使用方法进行指导,如使用计算机时要对计算机病毒进行扫描和查杀,加大计算机监管力度。使用者还应做好信息备份。就目前技术看,对称性密钥和非对称性密钥加密两种方式是计算机信息备份的主要途径。

六、总结

新媒体时代,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较大的方便。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能够通过网络获得资源以及方便。但新时期,网络信息同样具有复杂性,并且难于兼顾,网络安全值得注意。从技术层面、管理层面,网络都存在一定的隐患。其分布于人们普遍使用的网络游戏、网站以及网络聊天工具中。这对网络监管和网络使用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网络监管人员应从技术层面入手,减少网络被侵袭的可能性,并加大监管力度,禁止不良网页浏览。其次,使用者要认识到网络信息保护的重要性,规范网络使用原则,从而降低网络安全隐患。总之,新媒体时代,网络安全使用十分重要,应得到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重视。(作者单位:吉林警察学院)

参考文献:

篇(7)

项目来源:本文为福建省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项目编号:201311311040);指导老师:李想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7日

引言

近年来,网络购物模式逐渐兴起,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型的购物模式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网络市场商品丰富多样、价格相对低、性价比高,同时各种快递公司的发展为购物提供了便利。现有数据显示,网购用户中大学本科学历者占比较高,为35.9%。其次是大专学历和高中/中专/技校学历,所占比例分别为25.7%和23.7%,可见当前大学生成为网络购物的主要群体。国内学者们对在校大学生网购行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崔敏(2012)在《大学生网络购物行为研究》一文中,通过运用传播学“使用与满足”理论,以山东省高校大学生为研究对象,探讨大学生网络购物的需求与动机、网络购物的行为及对网络购物的满意度,并结合大学生网络购物存在的问题,提出引导大学生合理网络消费的建议和策略;李广伟(2014)在《大学生参与淘宝网购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一文中,通过对影响消费者购物各因素相互作用的研究,从而为淘宝网和网店提供参考价值,进而做出相对应的营销策略,也为电商研究做出自己的贡献;安晓(2014)在《大学生网络购物行为实证研究――以S大学为例》一文中,通过对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进行文献综述,进而说明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分析发现大学生网络购物行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从而提出促进大学生网络购物行为合理化的引导策略。

针对当前在校大学生的网购状况,本文以网络购物行为为研究内容,通过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和数理统计法等方法,以三明学院在校大学生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反馈的信息找出其购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发生问题的原因,并给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为在校大学生合理消费提供借鉴。研究当前大学生网络购物的行为状况,对大学生网络购物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三明学院在校大学生网购现状

通过问卷调查,随机选取三明学院在校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2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91份,有效回收率95.5%。在此次的抽样样本中,各年级人数分布为:大一9.9%、大二11.5%、大三29.8%、大四51.2%。(表1)

(一)在校大学生网购心理特征及网购经济来源途径。问卷Q7、Q8题数据显示,大学生之所以选择网络购物的原因是网购商品的价格相对实体店的便宜,购买方式比较方便、快捷,以及商品的选择空间大等,在总体数据中占比分别为33.4%、30.7%、24.6%。在网购的经济来源方面,一半以上学生的购物费用来自于家庭供给,占比为62.8%,其次为兼职赚来的,占比为31.4%,而只有少部分的学生购物费用来自于自己创业以及各种奖金的获得,各占3.1%、2.7%,体现了当前大学生自食其力的能力不足。(表2、表3)

在心理特征方面,大学生选择网络购物这种便捷的途径恰恰是为了图方便、商品价格便宜,可以用很少的资金买到价格实惠的商品,从而满足自己的需求;在网购的经济来源方面,往往很少用来自于自己付出的努力而获得的报酬购买商品,更多的是来自于家庭的供给。

(二)在校大学生网购过程中注重的问题

1、网购商品质量难以保证。商品质量问题一直是网购中经常出现的主要问题,问卷Q12数据结果表明,三明学院在校大学生在网络购物过程中对商品质量问题的反馈比例为36.2%;其次为网站的诚信度和付款的安全性,占比分别为17.0%和16.8%;最后是配送问题和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占比分别为13.6%和12.3%。这些问题恰恰显露出当下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最亟须解决的问题所在。(表4)

2、商家存在许多欺诈情况与虚假宣传。数据显示,有30.4%的学生认为网购中商家销售商品质量的问题主要是存在许多欺诈情况以及虚假宣传,并且卖家的售后服务不到位、对消费者的保护不够等方面也存在不足,占比分别为22.4%和18.7%。在这些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防范商家虚假宣传产品,加强售后服务机制和对消费者加强保护力度,制定相关制度加强网购管理,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表5)

(三)在校大学生网购售后处理方式多样性。从数据上看,在校大学生在选择售后服务时,绝大部分学生能够理性的选择合理、有效的服务。在售后处理方式中有46.7%的学生会选择联系客服帮忙,38.8%的学生会选择退货、换货,只有少部分大学生对网购售后的处理方式选择是自认倒霉或无所谓、下次购买注意下就行,占比分别为7.2%和6.9%。总而言之,当前在校大学生对网购的维权知识的了解还不够,在此建议高校可开设有关选修课程加强学生对网购的维权知识的强化。(表6)

二、在校大学生网购中存在的问题

网络购物是一种对商品看得见、摸不着的购物模式,由于在校大学生受到校园网购热潮气氛,以及网购商品价格低廉等因素的影响,在网购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问题。对三明学院在校大学生的网购问卷调查中,Q12、Q13和Q14反馈的数据表明,大学生在网购中存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交易安全系数低、商品质量问题、商家信誉造假、网购法律制度不完善和商家重视利润,忽略物流的重要性。

(一)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大学生无法对商品的质量进行检验或试用以及尺码问题,并且没有向商家索要收据等购物证明,导致在收到商品后,发现实际收到的商品与网页中商品的图片和描述不符,并且有的经营者以“本店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货”、“退换货邮费自理”等理由来推卸自己的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如果由于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可以向商家或厂商请求赔偿。但网络购物建立在互联网的交易平台上,商家没有实体店铺,大学生明显处于弱势。当大学生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赔偿,往往会因为网络的虚拟性、数字化而导致取证难、无法追查等问题的出现受到阻碍,导致大学生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和救济。

(二)交易安全系数低。传统的购物模式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存在交易的滞后性和虚拟性,所以交易的安全性问题基本不会存在。由于网络购物交易是在虚拟的购物平台上进行的,因此大学生很容易存在着个人交易信息的泄露以及付款的安全问题。交易安全作为大学生消费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应该得到最多的关注。网络交易信息的泄露主要有搜索引擎、钓鱼网站、木马程序等几种形式,交易信息的泄露将给用户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导致交易信息的泄露,一部分原因在于国家对网络安全的监管不到位;另一部分原因在于大学生对网络购物安全意识的不足,从而导致交易信息的泄露。

(三)网购监管制度不完善。商家制造虚假信誉是我国信誉评价机制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对其监管难度较大。商家信誉度提升的条件很简单,即商家可以通过增加交易量的方式来增加信誉值,很多商家就是利用这一条件使自己的店铺能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各种方式成为钻级商家的原因。

网购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政府对网络交易的监管力度不够。网络购物是一种正在逐步发展的新型购物模式,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完善,并且有关部门无法对网络交易进行有效的监管,这样容易造成商家对违规行为可能带来不可预计的后果。可见,确立网购法律法规制度刻不容缓。造成网购商品质量问题和商家信誉造假、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的原因在于国家对网络购物的监管力度不够,表现为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和网络法律法规制度,缺乏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这几个方面的原因。

(四)商家重视利润,忽略物流的重要性。消费者在购物平台上下订单后,希望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就能接收到商品,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对物流配送的效率提出了要求,在预期的时间内货物未送到,将影响到消费者的满意度下降,甚至可能给客户造成损失。对于商家来说,想节省物流方面的成本来增加利润,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出现商家选择的物流在配送效率上的问题,这不仅给客户造成不可预计的损失,同时也给商家自己带来损失。商家在网上开店最主要的目的是想以最小的成本来赚取最大的利润,因此商家往往会选择物流行业里费用最低、效率一般的物流来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而忽略了消费者重视物流效率的重要性。

三、解决当前在校大学生网购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加强大学生合法权益意识的培养。加强大学生自身维权意识是为了防止在网络购物中出现欺诈行为现象,能够真实、有效地保护大学生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大学生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应做到以下两点:第一,尽量选择评价好、经营资质高的购物平台及商家,对商家的广告宣传和承诺要做出理性的分析和判断,切勿冲动、盲目购买;第二,保留有效的交易证据,如付款凭证和聊天记录等电子材料。这些材料会因为技术的原因导致丢失、出错,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对大学生造成的损失是直接的,使大学生的权利无法得到强有力的支持。

(二)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大学生在网络交易中要时刻防范个人隐私的泄漏,妥善保存自己的网银密码,不要随意告诉别人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在支付方式上选择安全性高、有保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操作。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泄漏、使用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除此之外,大学生还需不断丰富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法律意识,及时了解一些最新的法律法规,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充分的准备。同时,网络购物平台应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以保证资金的付款安全性。

(三)加强网络购物监管。在网络购物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网络市场交易的秩序及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我们必须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依照此法来维护网络购物的安全性。在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出台时,我们应不断提高国民的信用品质,从根本上解决信用缺失问题,逐步规范信用管理秩序。在建立网络法律法规制度时,我国可借鉴国外成功的法律法规,例如:德国的《信息与通信服务法》和韩国的《信息通讯网络法》等,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上解决网络管理制度。

我们不仅要建立网络法律法规,还要建立起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价体系有助于消费者清晰地知道网购的信用评价过程。网店商品的信用评价相对来说是客观公正的,如此一来消费者也有了一个判断标准。并且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多方共同监管的体系,包括银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跨行业协同合作的信用监管体系。同时,有关部门要处理好网络购物中的各种投诉和纠纷事件,用行政手段加以规范和控制。

(四)提高商家对物流配送时效性的重视。对于商家只重视利润的高低,而忽略了物流的重要性问题。若商家想提高商品的销量,就应该选择物流配送时效性高的、价格合理的物流企业,而不能一味的追求高利润,选用配送时效性低的物流来服务顾客。由于物流配送的时效性高低,一定程度上间接影响着商家的商品销量,因此商家在重视利润的同时,更要重视物流配送的时效性。

四、结论

网购不仅是对物的消费,更是对文化的消费,这比起传统购物而言承载了更多的内涵和意义。文章调查发现,网购已成为大学生群体消费的一种新形式,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学生参与到网购这一行为中来。三明学院在校大学生网购行为调查表明,当前大学生认为网购存在较多的问题是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交易信息泄露以及商品质量问题、商家信誉造假、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和物流时效性的问题。由此可见,当下的网购极度缺乏监管力度,需国家相关部门介入管理,同时还需高校对学生消费维权意识的培养,从各方面逐步提高网购的安全性、便捷性以及法制化。

主要参考文献:

[1]韩艳.大学生网络购物信任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8.5.

[2]崔敏.大学生网络购物行为研究[D].山东:山东师范大学,2012.4.

[3]李广伟.大学生参与淘宝网购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D].重庆:重庆工商大学,2014.3.

[4]安晓.大学生网络购物行为实证研究[D].山西:山西师范大学,2014.4.

[5]严德强,张晓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生态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4.13.

[6]熊艳平.我国网络购物的安全问题及对策[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30.12.

[7]钦国巍.网络购物的权益保护问题刍议[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12.31.1.

[8]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4.7.

[9]王海茵.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配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电子商务,2014.22.

篇(8)

    全文共分为三章,约三万多字。

    第一章网络金融风险的种类及成因 与传统的金融分类相对应,网络金融一般被人们分成三类:网上银行(网络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本章在分析论述了网络金融风险种类的基础上,重点探索了其成因,为监督管理当局监督管理网络金融风险奠定基础。

    第二章网络金融监管的一般论述 由于运行机制和环境的不同,网络金融活动与传统金融活动的监管依据和模式也有较大差异。对于网络金融而言,外部性问题的重要性已经超过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市场失灵”,这是对网络金融活动实施管制的首要原因。在监管实施方面也还存在一些尚未彻底解决的问题。同时,网络金融活动蕴含的风险也与传统金融活动有较大的不同。

    第三章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当局对网络金融的监督 1996年6月中国银行在国内(不包括香港地区)率先设立网站,拉开了我国银行业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帷幕。与美国银行业1995年10月开始推出网上银行相比,我国似乎不晚,但由于我国基础薄弱,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速度仍然非常迟缓。与网上银行的发展相似,对网上银行的监管也一直处于摸索阶段,没有形成体系和框架。客观上说,发展网上银行,是我国银行业实现“跳跃式”发展,赶上发达国家银行发展水平的良机。但我国银行是否能跨越这—“数字鸿沟”,实现银行再造,则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也是对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能力的巨大挑战。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银行业的监管当局,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战略,采取措施,设计框架,对网上银行实施适度监管。

篇(9)

目前国内研究银行间风险传染的文献均采用最大熵方法估计银行双边交易头寸(李宗怡、李玉海,2005;马君潞等,2007;高国华、潘英丽,2012)。在此基础上得到的结论大多表明,国有银行倒闭会对银行系统造成较大冲击,而其他银行倒闭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换言之,“大银行”具有系统性重要性,而“小银行”不具有系统重要性。这一结论虽然有符合直觉的一面,但范小云等(2012)的分析表明,与银行资产规模相比,银行间负债关联程度是决定银行系统重要性的更为关键的因素,简单地把资产规模作为衡量银行系统重要性的首要因素可能具有误导性。我们认为,应用最大熵法的文献实际上隐含了我国银行同业网络为完全型网络的前提,而基于完全型网络进行的分析很可能低估风险传染的严重性(Allen & Gale,2000),尤其是一些“小银行”倒闭带来的风险可能被低估。此外,既有文献侧重于分析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对银行面临风险传染的脆弱性分析较少。通过确定系统重要性银行从而对其加强监管固然有助于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但提高易受传染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也不容忽视。

本文分别在完全型网络和联系稀疏型网络的前提下考察了我国银行同业业务的风险传染效应。具体地,本文应用2013年我国118家银行的同业头寸数据,分别采用最大熵法和最小密度法估计了银行同业网络,对网络整体特征的分析表明:最大熵网络中银行间联系密切,有明显聚集和中心化特征;最小密度中银行间联系稀疏,整体呈现出离散型特征。在此基础上利用网络传导分析法模拟了两种网络结构下银行间风险传染情况,结果显示:总体而言,最小密度网络中风险传染的严重程度比最大熵网络更高,表现为最小密度网络中风险传染的广度(受波及银行数目)和强度(受波及银行资产占样本银行总资产比率)均大于最大熵网络。分银行类型的进一步研究发现:在两种网络结构下,国有银行均具有较强的传染性,而城商行和农商行均容易受到风险传染;最小密度网络中,股份制银行和少数城商行及农商行具有较高的传染性,极端情况下股份制银行具有较高的易受传染性。

二、 银行同业业务网络的估计方法和网络特征分析

1. 估计方法介绍。在由N家银行组成的同业市场中,银行间借贷关系可以表示为N阶方阵X,元素xij表示银行i对银行j的资产头寸。矩阵X等价于反映银行同业网络关系的有向赋权网络,因此估计银行同业网络,实际上就是估计矩阵X中的未知元素。

最大熵法(Maximum Entropy Method)要求选择使银行同业头寸分布的不确定性即信息熵最大化的分布。在最大熵方法下,任意单家银行会尽可能将同业头寸平均分布于其他所有银行,从而倾向于形成完全型网络,而现实中银行间网络具有联系稀疏性特征。最大熵法假定银行最大化分散其同业头寸,因而无法有效反映银行间市场相对集中的现实特征。Wells(2004)、Mistrulli(2011)对银行间市场真实网络和估计网络的对比分析发现,最大熵法估计的银行间网络在完全性和连通性方面均大于真实市场结构,van Lelyveld和Liedorp(2006)的研究则表明最大熵法不适用于估计瑞士、荷兰、比利时等同业头寸集中度较高国家的银行网络。

相比之下,Anand等(2014)从维持交易关系需要成本这一基本经济事实出发,通过最小化同业网络中的联系数来确定了一个更具经济效率的同业业务分布。Anand等(2014)指出,在不了解银行同业网络其他任何特征的情况下,从信息理论的角度使用最大熵法是最优选择,但是在已知现实中银行同业网络因交易成本等因素而具有稀疏特征后,就应该将这一事实与已知的银行同业头寸信息结合起来进行估计,此时最小密度法是更具合理性的选择。形式上,最小密度法就是在同业头寸总量的约束下最小化矩阵X中非零元素的总数。

2. 同业网络特征分析。按照银监会的分类口径,本文样本的118家包括了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72家城市商业银行、26家农村商业银行、1家政策性银行(邮储银行)和2家外资银行(渣打银行和汇丰银行)。我们分别估计得到了最大熵网络XME和最小密度网络XMD后,统计了两种网络结构下同业网络的各项关键性特征,发现最大熵网络中存在的联系数远高于最小密度网络。相应地,最大熵网络的网络密度远高于最小密度网络,说明最大熵方法下银行间的交易更普遍。但是也要注意到,即便是最大熵网络也与完全型网络(网络密度接近为1)相差较远,说明我国银行间市场确实存在联系稀疏性特征。从度数中心度可知,平均而言一家银行会与2(最小密度法下)到10(最大熵法下)家左右的其他银行发生同业业务往来。最大熵网络的中心势远高于最小密度网络,说明最大熵方法下网络的中心化特征更明显,即一些交易密切的银行构成网络中心,其他银行与中心银行进行交易。最后,最大熵网络聚集系数的均值为0.74,最小密度网络仅为0.03。最大熵法中银行联系密集,较易形成多家银行之间都存在业务往来的“抱团”特征,而最小密度法仅保留最有可能的少数联系,网络整体结构较为松散,聚集度低。

三、 银行同业网络风险传染效应的模拟分析

基于估计所得的最大熵网络和最小密度网络,可以应用网络传导分析法评估我国银行间市场的风险传染效应。在网络传导分析法中,ci为银行i的核心资本,α∈[0,1]为同业资产违约损失率。假设银行j因某种突发事件而倒闭,银行i持有银行j的同业资产为xij,若银行i同业资产损失导致清偿力不足(即αxij>ci),则发生首轮风险传染;银行k持有银行i和银行j的同业资产分别为xki和xkj,若银行k的损失为αxki+xkj>ck,则发生第二轮风险传染。依次类推,直至初始和前m轮倒闭的银行不再引发新的银行倒闭,风险传染结束。

1. 整体层面的风险传染效应。本文在模拟过程中设定同业资产违约损失率α分别为0.1、0.2、…、1,在不同的损失率下考察任意一家银行倒闭引发的其他银行倒闭数目(风险传染的广度)及倒闭银行资产占样本银行总资产比重(风险传染的强度)。

我们分别列示了单家银行倒闭所引发的最严重情形和平均情形。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①随着损失率的上升,银行间市场风险传染效应均呈逐渐增强趋势。不过对于最大熵网络,风险传染的平均效应增长较为平缓;而对于最小密度网络,当损失率由0.8变为0.9时,风险传染的最严重情形和平均效应都有一个跳跃式上升,这是因为此时引发了几家规模较大的国有及股份制银行倒闭。②总体而言,平均情形下风险传染效应较小,仅在损失率达到0.9后,最小密度网络表现出较强的平均风险传染效应。但最严重情形下风险传染效应较大,如损失率为1时,单家银行倒闭最多可引发66家其他银行倒闭(最大熵网络),倒闭银行资产占比最高可达66.93%(最小密度网络)。③最小密度网络的风险传染效应大于最大熵网络。尽管最严重情形下,最大熵网络中倒闭的银行数高于最小密度网络,但就平均情况看,最小密度网络倒闭银行的平均数和倒闭银行资产占比的平均数均远高于最大熵网络。

2. 分银行类型的风险传染效应。

(1)不同类型银行的传染性分析。首先来看银行倒闭是否具有传染性(即至少造成一家其他银行倒闭)。在最大熵网络中,5家国有银行在违约损失率高于0.6时全部具有传染性,12家股份制银行在违约率为1时只有4家具有传染性,而城商行和农商行即便在违约率为1时也不具有传染性。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最小密度网络中,当违约率达到0.2时,一些城商行和农商行就具备了传染性,并且随着违约率上升,各类银行中具有传染性的银行均呈上升趋势。总之,在同样的违约率下,最小密度网络中具有传染性的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数目均高于最大熵网络。这说明,在联系稀疏型网络中,由于单个联系承载的头寸相对较高,发生风险传染所要求的违约损失率阈值较低。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最小密度网络中具有传染性的国有银行数目反而低于最大熵网络。其原因在于,国有银行同业头寸的绝对数额较高,为了尽量降低和其他银行发生的联系数,国有银行主要和其他国有银行发生联系,剩余的同业负债头寸太小而不足以引起其他银行倒闭。

在明确了不同类型银行中具有传染性的银行数目后,我们进一步考察不同类型银行传染性的强度。通过考察各类银行中单家银行倒闭引起的其他银行倒闭的平均数目,发现:在最大熵网络中,国有银行的传染性最强,当损失率处于[0.5,1]区间时,一家国有银行倒闭平均可传染10家~20家银行。不过,在最小密度网络中,股份制银行同样具有较高的传染性,在极端情况(违约率为1)时,平均一家股份制银行和国有银行均可传染33家银行。此外,最小密度网络中的城商行和农商行的传染性也不容小觑,在违约率达到0.7后,一家城商行(农商行)倒闭平均波及超过2(1)家的其他银行。

(2)不同类型银行的易受传染性分析。应用网络传导分析法考察同业业务的风险传染效应,不仅可以用于判断不同银行的系统重要性,还可以在模拟过程中找出容易受到传染的银行。在最大熵网络中,国有银行即便在极端情况下也不受传染,股份制银行也仅有一家银行(浙商银行)受到传染。城商行和农商行的表现则较为脆弱,在极端情况下,大约80%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均受到波及。与最大熵网络相比,最小密度网络中各类银行被传染的数目均有所增加,其中股份制银行中受传染银行数目增加最为明显(最多可达11家)。需要注意的是,在最小密度网络中,当违约率超过0.9之后,有三家国有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也会受到传染,这说明“同业头寸分布较为集中”和“同业资产违约损失率较高”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规模较大的银行也会陷入破产。

进一步考察不同类型银行的平均受传染次数发现,在最大熵网络中,国有银行不受传染,股份制银行中的浙商银行在损失率高于0.6之后会受到2次传染,城商行和农商行易受传染性相对较高。在最小密度网络中,当损失率处在[0.1,0.8]区间时,各类银行易受传染情况与最大熵网络基本一致,表现为城商行和农商行较容易受到传染;但在极端情况下(损失率超过0.9),股份制银行反超城商行和农商行成为平均受传染次数最高的银行。

综上可知,不同网络结构下的银行同业业务的风险传染特征存在明显差异。从传染性方面看,最大熵网络中,城商行和农商行绝对不具有传染性,股份制银行传染效应也很小;而小密度网络中,城商行和农商行大部分具有传染性,股份制银行传染效应甚至高于国有银行。从易受传染性看,最大熵网络中,国有银行绝对不会被传染,股份制银行被传染概率也微乎其微;而最小密度网络中,国有银行在高损失率下会被传染,股份制银行受传染概率也显著提高。最大熵法和最小密度法的分析结论为真实情况提供了可能的区间,有助于更准确地判别系统性重要银行和风险传染脆弱性银行。

四、 结论与启示

本文利用最大熵法和最小密度法估计了我国118家商业银行的同业市场结构,分别得到联系密集和联系稀疏两种网络。在此基础上利用网络传导分析法模拟了我国银行间市场风险传染过程,并分析了不同类型银行的传染性和易受传染性。本文的结论是:(1)最小密度法下银行同业网络更具风险传染性;(2)在两种网络结构下,国有银行均具有较强的传染性,而城商行和农商行均容易受到风险传染;(3)最小密度网络中,股份制银行和少数城商行及农商行具有较高的传染性,极端情况下股份制银行具有较高的易受传染性。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可以得到如下政策启示:

篇(10)

安全生产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引导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全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所有涉安企事业单位,要树立安全生产“大舆情”观念,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网络舆情及其应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对待舆情、真诚应对舆情。

安全生产网络舆情监测、应对、引导工作应充分运用网络媒体资源渠道,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密切联系群众,不但要转变观念,还应注重运用科学的应对策略和方式方法。根据安全生产舆情监测分析以往经验,借鉴国务院新闻办等机构部门应对方法,我们应坚持并不断完善“四讲”策略。

第一,争取“尽早讲”。在安全生产舆情事件被曝光后的4小时内,舆情态势轮廓初现,整体可控性较好,是舆情应对处置的最佳时机,适宜第一时间表态,主动争取话语权,抢占舆论信息发酵制高点。

第二,必须“准确讲”。信息力求全面准确,真实可信,争取公众的认可和信任。

第三,坚持“反复讲”。秉承积极主动、诚恳谦恭的处置态度,坚持在舆论发展与应对引导工作交织演变过程的不同阶段,瞄准合适时机,主动通过新媒体、传统媒体、自媒体等多样平台,消除误解、舒缓情绪、答疑解惑,争取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做到“持续讲”。及时持续披露安全生产事件或者事故进展情况和舆论关切,给人们以希望,直至公布调查结果,舆论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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