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贸易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05 15:33:51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全球数字贸易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全球数字贸易

篇(1)

截至2016年,全球网民达32亿,智能手机用户达25亿,在线用户将逐步拓展到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人。到2016年6月,中国互联网网民达7.1亿,渗透率已经超过50%,日均上网达3.8小时。网络购物、支付宝、滴滴打车等已经成为路边小贩卖菜,偏远农村地区大妈购物,上班族出行的新常态,在线化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普遍存在。

1.0vs2.0

数字经济1.0的核心是IT化,互联网刚刚开始发育。在这个阶段,信息技术在传统的行业和领域得到推广应用,属于IT技术的安装期。通过推广应用IT技术,大大提升了原有经济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了运行成本。同时,成长起了以IT设备制造和相应软件业为主体的信息产业,互联网开始兴起并得到初步应用,但是没有能在全社会形成成熟的互联网商业模式。这个阶段持续到21世纪10年代。近年来,基于数字技术、以互联网平台为重要载体的数字经济发展开始兴起,我们称之为2.0时代。数字经济2.0的核心是DT化,即万物在线互联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数据成为驱动商业模式创新和发展的核心力量。数字经济2.0架构在“云网端”新基础设施之上,生长出互联网平台这一全新的经济组织,并带来了商业模式、组织模式、就业模式的革命性变化。对比1995年和2016年两个时代的主要互联网科技公司,我们可以发现二者在技术水平、业务方向、组织架构都存在着根本性的不同。

三大特征

架构在新的数字技术基础设施之上的数字经济2.0,具有平台化、数据化、普惠化三大特征。

平台化——平台是数字经济2.0的基础。依托“云网端”新基础设施,互联网平台创造了全新的商业环境。信息流不再被工业经济供应链体系中巨头所阻隔,供应商和消费者的距离大大缩短,沟通成本大大降低,直接支撑了大规模协作的形成。信息的透明使得企业信用不需要和规模挂钩,各种类型、各种行业的中小企业通过接入平台获得了直接服务消费者的机会。在物种上,成熟的数字经济2.0平台上的物种极为丰富。以阿里巴巴为例,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基础、标准的服务,大量个性化的商业服务,则由生态系统内各种各样的服务商所提供。目前,服务市场已聚集数万家服务商及服务者,为千万淘宝及天猫卖家提供服务,年交易规模数十亿,提供了包括店铺装修、图片拍摄、流量推广、商品管理、订单管理、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外包等相关服务与工具几十万个。借助数字经济2.0平台能够实现超大规模的协作。在大淘宝的零售平台上,大淘宝平台+4亿消费者+约1000万在线商家,共同构成了一个超大规模的分工/协作体系。这种超大规模的用户数,是工业时代的公司无法比拟的。

数据化——新兴的数字经济2.0最重要的特征就是高度数据化。工业时代的公司,以IT技术为核心实现数字化,数据的流动以及在线化范围有限,数据应用场景主要局限在以自我为中心的小的生态圈之中。数字经济2.0时代,数据的流动与共享,推动着商业流程跨越企业边界,编织全新的生态网络与价值网络。正如埃森哲首席科学家齐韶先生所言:“云计算模糊了企业内部IT与外部IT的界线……公司间传统的数据与程序相隔离的状态将有望被打破,随之将出现新的商业生态和价值网络……未来五年,公司间的业务流程可能会高速增长,这反过来将有助于商业生态系统的建立……公司IT系统一旦穿过防火墙,就非常容易与其它公司的IT系统实现信息交流与交换,从而越过公司界线执行业务流程。”

普惠化——在数字经济2.0环境中,“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特点,实现了普惠科技、普惠金融和普惠贸易。在科技领域,以云计算为代表的按需服务业务形态使得个人及各类企业可以用很低成本就轻松获得所需要的计算、存储和网络资源,而不再需要购买昂贵的软硬件产品和网络设备,大大降低了技术门槛,根据阿里研究院测算,云计算的使用可以使企业使用IT的成本降低70%,创新效率提升3倍。在金融领域,以互联网信用为基础的新型信用评分模型,对于普惠金融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大数据统计概率计算,可以使得不同风险的个体得到精准的风险评估,从而能够匹配差异化的金融信贷服务,让更多的个体享受到适合其各自风险特质的金融信贷服务。据网商银行业务团队的计算,假设不良总金额保持不变,如有新型信用评分模型的支撑,那么可授信的客户数量将大幅提升。可授信的企业类客户数量将增长360%,为原有数量的4.6倍;可授信的个人类客户数量将增长1600%,为原有数量的17倍。

在全球贸易领域,数字经济2.0为全球带来了普惠贸易的全新局面。普惠贸易意味着各类贸易主体都能参与全球贸易并从中获利,贸易秩序也将更加公平公正。普惠贸易包括以下几个特点:弱势群体能够参与国际贸易;贸易流程更加方便透明;国际贸易信息对称;全球消费者能方便购买来自全球任意地点的商品;贸易中的参与主体,如消费者、小企业,都能从中获益。跨境电商快速发展、eWTP理念得到积极认可,正是普惠贸易快速发展的例证。

未来的样子

过去20年是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这轮技术自身的积累与进步。而未来十年,这轮技术则向零售、制造、教育、医疗、文化等行业深入渗透。与此同时,各种新技术将层出不穷,量子计算、区块链与生物科技等将在未来获得突破性进展。伴随技术进步,经济组织也将进一步演化,数字经济2.0时代的平台经济体将进入蓬勃发展的黄金阶段,成为全球经济活动的主角,彻底改变我们的工作、生活。

想象一:自由连接体

在网络的连接下,数字经济将为社会创造上亿的就业机会,成为促进民生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亿万个体将成为数字经济生态系统中的一个个自由连接体,未来社会就业将出现六个趋势:

“平台+个人”的“平台式就业”将成为基本的就业景观。

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式就业”将成为一种重要的就业方式。

U盘式就业、分时就业、斜杠职业等“灵活就业”将极大提升人们的幸福感。

基于网络、跨越地理距离的“分布式就业”将越来越普遍。

基于数字技术的产业、商业和经济模式快速创新、快速演化、快速迭代,大量高度细分、快速演化的新职业将大量涌现。

在数字技术的帮助下,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大学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将获得更加公平、更加可贵的就业机会。

预计未来十年到二十年:

未来十年,数字经济将创造更多的岗位和就业机会,人类将更多地倾向于成为芭蕾舞演员、专职音乐家、数学家、运动员、服装设计师、瑜伽大师、小说作者等等,成为给机器人安排任务的“主人”,人类和机器之间将形成一种共生共存关系。

未来二十年,八小时工作制将被打破,50%劳动力将通过网络实现自我雇佣和自由就业,灵活就业成为未来人们的重要就业形态。

未来二十年,在制造业领域60%、服务业领域30%的重复、枯燥、繁重劳动,以及大量的家庭服务将被人工智能机器人取代,人工智能机器人将成为重要的劳动力大军,形成人类特定时期的技术性失业。

想象二:人人经济

在网络的连接下,每一个个体都有权力、有机会成为数字经济活动中的活跃主体。每一个个体的创新、创业、创意、创造能力将得到极大释放,人人设计、人人制造、人人销售、人人消费、人人贸易、人人银行、人人物流等新的生产经营模式将逐步涌现,催生人类经济活动的新范式,形成人人经济的新景象。

预计未来十年:

经济和产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数字经济规模将超越制造业规模,贡献全球25%的经济总量。

众创众设将成为企业与用户改进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的重要创新方式,用户和消费者通过网络参与研发设计,成为企业聚集智慧,提升研发设计能力的新渠道。

4D打印将成为满足个人化、快捷需求的重要制造模式。

自然人经营权、消费权、资源获得权,将成为数字经济时代人类的重要权力。人人都有利用互联网开设网店、开网约车、售卖自家农产品、交换个人闲置物品等的权力;人人都拥有在全球范围内获得商品和服务的权力;人人都享有通过自己的信用、无需担保平等地获得贷款等金融普惠服务的权力。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将成为数字经济服务业发展的新形态。每一个个体在获得金融普惠服务、快捷高效物流服务的同时,也有权利和义务为经济社会活动提供资金支持、物流快递等服务并从中获得收益和报酬。

想象三:平台经济体

技术的创新将伴随经济组织的变革,“共享平台+企业/个人”的经济组织方式在未来20年将获得突破性进展。当小企业或个体接入到“平台经济体”,他们将变得强大起来,能像大企业一样可以自由地进行创造、创作并在全球分享、交易。个体只要有一块屋顶就能做太阳能的生意;有一辆车就可以做网约车;通过手机甚至联网的眼镜就能买卖全球。

想象四:万物在线与数据核爆

移动互联网如同一个强大吸引力的黑洞,将世界万物连接在一起。到2016年底,全球网民数量将突破35亿,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26。人的在线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物的在线化也正在迅猛发展。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构建了互联互通的网络,人与机器自由穿梭在边界日益模糊的虚拟与现实之间,共同编织着生动的实时在线世界。数据量将呈现爆发式增长,真正成为核心生产要素,通过在线数据、迭代算法、实时计算匹配供需,进行市场资源配置。

预计未来十年:

超过万亿传感器将接入移动互联网,超过10%的衣服、鞋、眼镜等都能接入移动互联网,首款植入人体式手机也将上市。

无人驾驶汽车将占美国汽车保有量的10%,人们将乐于使用汽车共享计划而非使用私家车,全球范围内使用汽车共享服务的行驶里程将超过私家车。

超过10%的人拥有人工智能私人助理,帮助我们买菜、饮食搭配、健康建议、安排行程、补充知识等。

自然人机交互成为主流,人类可以通过自然语言、身体动作甚至思考意识与机器进行交流。

全球的数据量将超过230ZB,以数据计算为基础的零人工干预的经济模式也将迅猛增加,将超过经济总量的10%。

计算量将代替耗电量成为衡量经济活跃度的重要指标。

想象五:再造经济学理论

数字经济是以交易和账户为中心的经济体系,交易效率远远超过生产效率,不同于以生产为中心的工业经济体系。从生产到消费,从柜台到平台,从IT到DT,数字经济的发展对经济学带来三大冲击:一是诸如市场理论、产业经济学理论、边际成本理论、博弈论、就业理论、产权理论、竞争理论等一些具体领域;二是资源稀缺性、理性人等基本假设;三是方法论。

预计未来十年:

篇(2)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可避免,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规模也越来越大。数字化文化产品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关税的征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更关系到经济。因此,应加大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管力度,保障经济效益。但是由于数字化文化产品自身的独特性,其关税征管的难度比较大,这对数字化文化产品税收征管模式及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1.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中关税征收存在的问题

关于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中关税征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以往,在对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国家贸易进行关税征收的时候,对关税是否征收一直存在不同的“声音”,并且尽管对关税征收保持统一的意见,但是真正实施起来在技术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问题。(2)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征收关税的成本要远高于对数字化文化产品所征收的关税所得。新技术出现后,在线视频点播技术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这就给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关税征收问题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尤其是付费电影的下载,如何对其进行关税征收更是存在很大的难度。以A、B两国为例,A国消费者通过服务器从B过电影网站上下载电影,并以电子支付的形式完成交易,这其中并未索取发票,因而A国相关部门对交易的发生与否并不知情。(3)不同国家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关税征收立场不同,绝大多数发达国家不主张征收,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则认为不征收关税会对自己本国数字化文化产品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影响。

2.世界贸易组织暂时免征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计划

一直以来,世界贸易组织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关税征收问题都比较重视。1997年,经合组织组织的会议中,制定了适用于电子商务税务框架条件,提出了“电子商务:税务政策框架条件”的报告。1998年,世界贸易组织就与电子商务相关问题开始进行审查,并对数字化文化产品的关税征收提出了一个工作计划,即以电子传输方式进行贸易延迟征收关税。但是对于这一计划,世界各国有着不同的看法,主要表现在西方发达国家与其他广大发展中国家对关税的征收存在分歧,但是发展中国家最终也赞同了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暂时免征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的计划,认为这一计划符合他们的国家利益。然而关于永久性免征关税方面,相关成员都不愿意做出承诺。一方面,有的认为永久性免征将会导致相关关税永久丧失;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考虑到长远国家利益,只是希望通过暂时免征来获取发达国家更多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无论如何,在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收问题上,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仍未达成一致。

3.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中暂时免征关税的弊端

暂时免征关税,从全局出发考虑的,既有利也有弊,因为暂时免征关税这一举措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确定性既表现在发达国家,有表现在发展中国家。综合当前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来看,暂时免征关税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以电子传输方式进行的贸易所涵盖的范围不是十分清晰。目前,世界贸易组织各国对什么是电子交付并没有形成共识,各成员国之间对电子传输的理解存在分歧。因此,就导致了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管难度增大。各成员国具有不同的国情及对电子传输贸易标准的定义,并且在电子支付及电子传输中有不同的方式,所征收的关税比例和种类难免不同。因此各成员国制定的数字化文化产品及所征关税的标准具有差异,为保障各自国家的经济主体及利益,暂时免征关税也是难免。(2)暂时征税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达成的政治性共识不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中援用。暂时免征关税从其名字就不难看出,该举措其实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无奈之举,是一个无法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得以强制执行的政治义务。(3)暂时征收关税在解决影响服务贸易歧视性原则上还存在很大问题。国际贸易中存在一定的贸易歧视、贸易壁垒,暂时免征关税的举措并没有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有何实质性的作用。针对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进行暂时免征关税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国际贸易中问题的爆发,并且正在制造新的贸易问题。因此,暂时征收关税存在很大的弊端,影响了国际贸易正常进行。(4)暂时免征关税在实践中并没有阻止对电子商务征税。从目前暂时免征关税的实践来看,以欧盟为例,认为数字化文化产品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不应该承担传统贸易不存在的税收形式,并不希望将电子商务活动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而增加新的税种。上述种种问题的存在,导致暂时免征关税举措的实施难度非常大,且实施这一举措可能造成更大的国际贸易中服务贸易问题,对各成员国数字化文化产品国际贸易经济主体、经济造成损害。

4.结语

总之,关税问题是国际贸易开展过程中最为关键、最为主要的问题。数字化文化产品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当处理好关税征收的问题,净化数字化文化产品的贸易环境,及早提出一个能够长久解决数字化文化产品关税征收争端的举措,为构建一个可以预测的数字化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化框架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篇(3)

 

一、        “十四五”期间发展目标继续贯彻落实省、市、区相关部署和任务,继续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动力,以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为抓手,积极主动融入一体化发展进程,为实施“营商环境联建、重点领域联管、监管执法联动,市场信息互通、标准体系互认、市场发展互融,逐步实现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信用治理、统一市场监管”的“三联三互三统一”工程,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        “十四五”期间重点任务

1.合力打造一体化的市场准入环境。落实市场准入政策共享和“放管服”改革协同,为地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利化服务。统一市场准入规则。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统一的管理规范,实现业务流程、条件要求、解释口径、办理时间“四个统一”。加快实现证照管理一体化,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事项相同、改革措施相同。协力推进“一网通办”建设。共同落实数字政府建设,构建跨区域政务服务网,强化公共数据交换共享,完善网上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电子文书归档等功能,统一电子营业执照运用场景。按照市级的统一部署设立地区“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窗口,加强政务信息和数据的互联互通,提供区域性一体化受理、收件、查询、发证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2.合力打造一体化的市场监管环境。深入推进市场主体监管制度创新,营造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落实一体化信用监管体系。推动“双随机公开”、抽查检查等信息在区域内充分共享应用,落实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标准、企业信用修复规则、实现信用监管标准互认结果互用。对重点监管领域和对象实施精准监管,对守信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实施重点监督和联合惩戒。落实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创造、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鼓励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为纽带,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加强地区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配合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满意消费行动,共建区域内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推动经营主体自律,配合打造统一的消费投诉公示平合。推进消费领域社会监督。协同监管网络交易。充分发挥全省网络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平台作用,注重整合辖区电子商务经营者基础信息、经营信息、监管信息等信用数据,开展研究分析,实施分类监管。落实地区网络、合同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协同破解新形势下的网络监管难题。

3.合力打造一体化的质量供给环境。配合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建设。在信息、业务、资源各方面配合推进一体化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协同联动、效率共同提升。配合建设和华东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促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整体水平提升。培养计量技术人员,互派计量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交流互动。推动特种设备监管一体化。推进特种设备单位、人员、设备信息互查互享,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运用。

4.合力打造一体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全面建成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全程监管更加科学,“党政同责”、“四个最严”、“四有两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社会满意度全面提升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有效遏制制假售假、无证经营等行为,杜绝和控制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较大及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继续巩固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成果,积极配合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继续深化食品安全“四项治理”行动,全面推进小作坊登记和小餐饮、小摊贩备案管理。保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公开违法违规、虚假欺诈产品和企业信息。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推动实现顺向可追、逆向可溯、风险可控的地区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体系。不断推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        “十四五”期间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共同做好“十四五”规划工作和“十四五”期间各项重点工作。“十四五”规划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心得体会2800字范文稿当前,以信息技术和数据作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并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经过近年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数字经济大国。“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准确研判“十四五”时期国际政治经济地缘新特征新变化新趋势,对于维护延长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实现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及增强提升国际塑造力影响力引导力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把握数字经济战略机遇,加快推进“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活力、增强社会前进动力,更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抢占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强国建设发展对于我国而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加快发展数字科技,为建设数字经济强国提供坚强基石。尽管我国是数字科技应用大国,却不是数字科技研发强国,很多核心技术依然受制于人。因此,须加强数字科技关键技术攻关和布局,以数字科技大突破带动数字经济大发展。

一是采取清单制梳理我国数字科技的短板软肋,短期内寻找可靠的替代源和备份源,使“卡脖子”技术不因外国的封锁而断供。

与此同时,发起专项研发计划,集中力量攻克核心电子元器件、高端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工业软件等短板,补齐数字科技研发链。

二是面向数字科技前沿领域,设立国家或世界实验室,牵头发起全球大科学计划或工程,更多更好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主动嵌入全球数字科技创新链条和生态系统,吸引和积聚全球创新人才。

三是支持数字科技试点应用,积极利用智慧城市、智能工业、智慧医疗等发展契机,推进数字新科技先行应用,为数字科技应用提供试验平台和应用场景,在应用中不断完善技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加快推进数字基建,为建设数字经济强国提供有力支撑。我国在发展数字基建方面处于起步阶段,相对而言比较滞后。由此,应科学决策、统筹布局,把数据中心、场景中心、区域中心、应用中心有效结合。

一是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政府要有战略导向和规划牵引,前瞻布局数字基础设施,与此同时,推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把“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紧密结合,共同构建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二是正确处理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做好数字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通过制定行业规则、设施标准、规划布局、互联互通等,引导数字基础设施的有效投资和有序建设。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充分考虑本地发展情况和财力承受情况,尤其要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数字基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注意避免一哄而上,形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三是正确处理好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关系。以需求为牵引,把应用场景建设置于数字基建的重要位置,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和平台企业依托自身需求参与数字基建,并开放为社会使用,实现数字基建供给和需求精准匹配。合理跨区域布局数字基建,将数字基建同金融、物流、交易市场等渠道打通,形成产业链应用生态。

加快发展数字贸易,为建设数字经济强国提供强大引擎。随着5g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以b2b为主导的产业互联网推动的企业间数字贸易将成为拉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另一强大引擎。须顺势而为,充分发挥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先行优势,依托消费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双轮驱动数字贸易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国数字经济的效益与质量。

一是继续做大做强消费互联网驱动的数字贸易,利用数字技术“在线化、无接触、可传输”特性,进一步提升产品与服务的数字化水平,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数字娱乐、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新兴业态,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更多高端便捷的消费选择。加大主要电商平台的全球化战略布局,通过收购或自建本土化网站,建设更多海外仓、展贸中心和营销服务中心等,带动更多中国产品与服务进入海外市场,形成国内国外双循环,拓展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空间。

二是培育壮大产业互联网驱动的数字贸易。制订实施产业互联网国家战略,构建多层联动的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更多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支持打造“研发+生产+供应链”的数字化产业生态,共享产能、技术、数据、人才、市场、渠道、设施等,促进产业互联网带动的新型数字贸易快速发展,使其尽快成为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

稳步推进数字货币,为建设数字经济强国提供有力抓手。当前,各国高度重视数字货币的研究与实践,竞相加快央行数字货币布局。对于我国而言,以微信、支付宝为代表的零售支付体系发达,同时,较早启动了央行数字货币的理论研究,加快了央行数字货币试点落地步伐。展望未来,须顺应全球数字货币发展趋势,及早谋划、动态应对、争取主动。

一是加快战略布局,协同推进人民币数字化与国际化工作,实现国际国内同步部署,强化央行数字货币与数字贸易、数字经济的联动发展,助力人民币更好承担国际贸易、跨国投资的计价、支付、结算职能并发挥世界储备货币角色。

二是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优先选择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先进地区整体落地,及时总结央行数字货币发行、运营与管理经验,有序推动央行数字货币多场景推广应用进程。与此同时,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央行数字货币与其他零售移动支付方式联动互促、协同发展的模式与路径。

篇(4)

世界贸易组织(WTO)总干事罗伯托・阿泽维多在该主题会议上表示:“我们要推进改革,促使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减少贸易时间和成本。在一个贸易畅通的世界里,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将共同受益。”

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6年,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超过3万亿美元,增速高于全球平均水平。“一带一路”倡议包含“贸易畅通”,是驯А跋蛲饪础钡男鼗常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自由贸易区建设,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建设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

“主席在讲话中非常清楚地强调了联动的重要性,更快的更有效率的全球贸易,这也是我们全球最为关注的。如今的世界经济需要刺激,我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正是当今世界最为需要的,它将改变世界。” 罗伯托・阿泽维多评价说。

在他看来,能用手机购买和销售商品,还不意味着贸易畅通真正实现。

“我们还需要其他方面的东西。” 罗伯托・阿泽维多表示,“硬件”层面,要有使货物运输畅通无阻的公路、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这正是‘一带一路’倡议为什么非常重要且恰逢其时的原因;还要实现数字互联互通,让目前全球接近半数还无法上网的民众也能顺利接入网络。至于“软件”层面,要有良好的监管环境,为商品流通提供便利条件。

目前,世界上仍有约半数的人口还无法上网,在不发达国家中,只有1/7的人口能上网。

“我们将继续支持‘一带一路’倡议,我们也更关注数字的互联互通,在线贸易额的快速增长透露了巨大的商机。”罗伯托・阿泽维多表示,世贸组织会继续努力在这些领域进一步促进互联互通,也期待与各方携手合作。

他认为,支持互联互通,还需要合适的监管环境来促进贸易。

篇(5)

中图分类号:F75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07)02-0064-06

2005年引起世界广泛关注的中美纺织品贸易硝烟刚刚散尽,经历了短暂的平静之后,由于美国商务部于2006年2月10日对外贸易统计报告的出炉,一石激起千重浪,又使刚刚平静的中美贸易关系,泛起新的波澜。按美方统计,2005年美国对外贸易赤字总额为7 258亿美元,其中,对华贸易赤字达到了创纪录的2016亿美元。仅就一个中国与其构成的贸易赤字就达到了逆差总额度的将近1/3。这一结果的推出,使得双方刚刚舒展的神经重新紧绷了起来。美国贸易代表波特曼甚至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尽管美国对华出口连续3年保持了增长,但就目前来看,双边贸易关系为两国提供的机会仍然‘不公平’,造成这种差异的部分原因是:中国未能信守某些承诺,包括知识产权执法不力,对国内某些产业政府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和扶持,以及不履行某些开放市场的承诺等”。并进一步声称:“中国在与世界的接触中获得了收益,但是,为了保持经济和政治上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中国必须为解决过去4年来,全球迅速增长过程中出现的全球不平衡承担自己的责任”。

虽然波特曼的这一番话未必完全正确,但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美国高层对美中贸易逆差过大的极度焦虑。面对中美经贸快速发展,贸易摩擦有可能再度升温的紧张局势,进入2006年2月以来,两国高层互访频繁,并就一些影响中美经贸关系的重大贸易问题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中美同意在商贸联委会框架下成立中美高科技与战略贸易工作组;启动并加强了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签署了《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谅解备忘录》……。2006年4月11日随访的中国企业代表团就美国13个州、14个城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贸易投资促进活动,签署采购合同或协议108项,总金额超过了162亿美元。这一切都能显示出中国政府为扭转中美贸易失衡所表示的诚意。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中美两国在自然资源、市场资金、技术以及市场等各方面都有着很强的互补性,致使20多年来中美贸易持续增长。目前,美国是中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六大进口来源地。中国是美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2006年以来,中美贸易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据我海关资料显示,仅1-5月份,中美贸易额已达到了973.7亿美元,同比增长25.4%。其中中国对美出口738.2亿美元,同比增长26.6%,进口235.5亿美元,同比增长21.8%。中美顺差达到了502亿美元,同比增长29.O%。截至2006年5月底,美对华投资项目累计达到了50 289个,合同内资金额共计l 163.2亿美元。同时,中国在美国兴办的贸易型和非贸易型公司也呈增长趋势,截至2006年3月底中国在美直接投资达7.92亿美元。随着两国经贸合作的不断深入,双边经贸关系中出现一些暂时的不和谐和摩擦也是难免的,甚至可以说是正常的。为开创中美经贸合作的新局面,双方首先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当前双方贸易不平衡产生的原因,客观、公正地进行分析,以求共同推动中美经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造成中美贸易不平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两国统计方法上的差异,也有双方贸易方式、贸易结构、贸易政策等方面的差异,此外还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导致新的国际分工出现等多种原因。

一、双方统计标准不一致造成统计结果不一致

1.进出口产品统计数字对美贸易逆差的影响 自20世纪90年代美国对华贸易出现逆差以来,中美就双边对外贸易不平衡问题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且争论至今。按中国海关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中美贸易总额达到了2116亿美元,其中,中国对美国的出口1629亿美元,从美国进口487亿美元。但是按照美方的统计数字却显示,2005年中美贸易总额为2853亿美元,其中,中国对美国的出口为2434亿美元,自美国的进口为418亿美元。再如中国海关统计,美国于1993年首次出现对华贸易逆差,金额为62.76亿美元,到2005年达到了1142亿美元,是1993年首次出现贸易逆差的18倍。而美方统计,美国从1983年就开始出现了3亿美元的逆差,到2004年猛增至1620亿美元,到2005年又突破了2000亿美元,达到了创纪录的2016亿美元。并且认为是首次出现贸易逆差的1983年的672倍。

以上两组数据我们不难看出,中美双方统计数字时所采用的标准不一致,其呈现的特点是:(1)美方统计的贸易总额大于中方统计的贸易总额;(2)美方统计的逆差数字大于中国海关统计的逆差数字;(3)美方统计的中方出口数字大于中方统计的出口数字,而美方统计的中方进口数字却小于中方统计的进口数字。由于美方采用的统计标准与我方采用的统计标准不一致,从而使双边贸易的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真实性、科学性和可比性(当然也不能排除其中有意被夸大的可能性)。

据我方了解的情况是:中国产品在出口时一般使用的是离岸价格(包括货物的成本、路途运输费和装船费),而美国的产品在出口时使用的却是船边交货价格(只包括货物的生产成本和路途运输费,不包括装船费)。按世界银行的估计,同一批货物,采用离岸价计算的出口价格要比采用船边交货价至少高出1个百分点。因此说,同一批货物的出口用不同标准进行统计,肯定会得出不同的结果,有时得出的结果相差还会很大。这也就是说,在美国的统计结果中,应该将美国从中国进口的所有产品的价格,减少相应的百分点;而从美国出口到中国的所有产品的价格,加大相应的百分点。只有进行了这样的较为科学的修正之后,对于来自(美中)两个不同国家统计的结果才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2.经中国香港的转口贸易对美贸易逆差的影响 每年经香港转口至中美两国的货物很多,通常称这类贸易为转口贸易。经香港转口的这类贸易,同样也会由于两国统计方法的不一致,导致统计结果不一致。

中国每年对外公布的进、出口商品的额度仅仅限于直接贸易:即中国生产并直接销往美国国内的产品,对于由中国生产、但是经香港进出口商购买后再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并不统计在中国的出口产品额度中。这一点美国倒同我们取得了完全的一致;即由美国生产并直接销往中国的产品计入美国对中国的出口统计。美国生产,经香港进出口商购买后销往中国大陆的产品也同样不计入美国对中国的出口。但是,美国的进口数据则既包括直接贸易,同时也包括间接贸易:既包括由美国直接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同时也要包括经香港进出口商手中

进口的中国产品。这种统计结果显然使美国从中国的进口数额无形中被增大了许多,最终导致美国统计的贸易逆差不合理地被放大。

3.经中国香港转口产品的加价对美贸易逆差的影响 香港的进出口商对于产自美国和产自中国的产品增值加价的幅度也不一致。由于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因此来自中国的产品价格普遍偏低。对于这些来自中国的产品当进入美国时,考虑到美国消费者的生活水平普遍较高,他们对于消费品的价格具有较高的承受力。因此,香港进出口商对于来自中国,并且即将进入美国消费市场的中国产品增值加价的幅度一般较高。相反,对于产自美国的产品,由于美国劳动力成本高,因此美国产品价格普遍偏高。对于这些来自美国的产品当进入中国大陆时,由于考虑到中国消费者的承受力较低,因此香港进出口商对于这些即将进入中国市场的美国产品增值加价的幅度一般不是很高。

有资料显示,经香港出口到中国的美国产品,增值加价的平均幅度为9.6%;而经香港出口到美国的中国产品增值加价的平均幅度一般为27%。这种增值加价幅度的差异,也就不同程度地产生了对于美国贸易逆差的影响。无论是单纯对于出口的产品,还是通过转口贸易的产品,还是转口贸易产品的不同增值加价的幅度差异,都对增大美中贸易逆差起到了直接的作用。

我们认为,中美采用的两种不同的统计标准,不能科学地、严格地反映中美双边经贸关系的真实情况。大量的事实也说明,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如果没有一种共同遵守的统计准则,双边贸易的平衡与不平衡,不能真实地反映两国贸易的全貌。中美贸易有可能会随着中美之间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由于统计方法的不一致,所造成的贸易不平衡也一定会越来越大。

二、中美两国由于产业结构不同导致的贸易不平衡很难消除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美国已经将支持美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转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逐步淘汰和转移劳动密集型的一般制造业。从美国整体产业状况来看,美国经济现处于国际产业链的高端,可以说美国现在是世界上对外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美国跨国公司已经渗透到各国和地区的几乎所有产业领域和部门,他们正在以全球市场为舞台进行资源、资本、人才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由此判断,美国是当前经济全球化受益最大的国家。中国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依据自身的优势和能力,承接了其他国家和地区转移来的一些中低端产品的制造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相对美国来讲,中国经济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低端。

中国从美国进口的产品主要是高附加值产品,而美国从中国进口的产品主要是物美价廉的日常生活必需品。据摩根士丹利公司的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物美价廉的日常生活品,一年将能为美国消费者节省1000亿美元的支出。 每年大批量日用生活必需品的进口,也是引起美国贸易逆差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缩小贸易逆差,首先应减少该类产品的大批量进口。但事实上,美国生活必需品的90%美国本土早已不再生产,这意味着美国即使不从中国进口,也势必会从其他国家进口。然而,中国产品的物美价廉早已深受美国广大消费者的欢迎,这是消费者的选择,而不能算作生产者的过错。

三、中美贸易不平衡不能忽略服务贸易的存在

当谈到中美贸易不平衡时,美国反复强调的是货物贸易,而对于属于美国出口强项而属于中国出口弱项的服务贸易则往往不予提及。

随着中国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具有极强实力和竞争优势的美国服务贸易定会大举进入中国市场。据美国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美国服务贸易总出口增速在11%的情况下,对中国的增速竟达到了20%。中国已成为美国的第十大服务贸易出口市场。2004年美国对华服务贸易顺差达到了16亿美元,随着中国入世承诺的逐渐兑现,我国服务市场将会在更大范围内对外开放,如果能把美国服务贸易的贡献一并加以考虑,美中贸易逆差应该减少。

四、贸易方式不同使得贸易不平衡现象加剧

美国是拥有世界级知名品牌、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产业量最多的国家。据美国《商业周刊》和国际品牌公司联合公布的2004年“世界百强品牌价值排名”中,美国有58家公司榜上有名。而中国企业则无一家入选。在全球75个世界级名牌产品中,美国占据了42个。此外美国拥有着世界发明专利的50%以上。而中国的发明专利中,外国企业和外资企业占据了绝大多数。目前中国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仅有约不足万分之三,也就是说99%的企业没有自己的专利。

中国经济要发展、要前进,需要大量的先进技术和专利,但是,在短时期内仅凭中国自己的力量确实还不够。还需要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大力支持与援助。美国的很多高技术专利产品都是中国经济发展所必需的,但是美国长期实行的高技术产品出口的对华限制政策迫使中国只能从其他国家进口,这也是导致美国对中国出口总值不能大幅度提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中国每年的出口量虽然很大,但从整体上来看,中国对外贸易的增长方式仍属于粗放型增长模式,这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中国出口总额中55%以上的产品来自于加工贸易。而在加工贸易中,85%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所有;二是在中国出口的商品中,90%的出口产品属于贴牌生产;三是在高新技术出口中外商投资企业占到了85%以上。相比之下,中国企业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因此每年不得不将出口产品价格中的很大一部分缴于专利所有者或核心技术所有者。如中国是DVD生产大国,由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因此对于每台售价32美元的DVD,其中专利费18美元,生产成本13美元,中国所能得到的利润仅仅为1美元。正如美国《纽约时报》发表文章指出:“看上去中国好像从贸易中获得了很大的回报,但实际上最大的赢家是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跨国公司”。

五、全球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与美国的贸易逆差

中国改革开放27年来,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中国的直接投资一直占中国引进外商投资的60%左右,中国已经成为亚洲的“加工中心”。日本、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和地区将大量零部件运到中国加工,组装后再对美欧出口。所以中国对日本、韩国、中国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贸易都是逆差,而对于欧美国家的大量贸易则构成了顺差。中美之间贸易顺差的很大一部分是亚洲经济体共同作用的结果。

与此同时,在中国大量引进外资的政策感召下,美国的世界五百强的绝大部分企业也已登陆中国,他们同样看好的是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和拥有13亿人口的广大市场以及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中美两国经济结构的不同,也使得两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了极强的互补性。美国通过跨国公司把部分产业(夕阳产业)转移到了中国,对美国国内的产业结构升级换代。通过这种方式中国承接了美国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为美国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腾出了空间。这也就使得过去美国通过货物贸易直接向中国出口产品,现在则越来越多

地转变为利用在华的投资企业生产并在中国本土上直接销售,这种贸易方式的转变不仅提高了美国公司产品在中国市场上的所占份额,相对也大大减少了美国对华的直接出口。但遗憾的是,这一贸易方式的变化,并未在双方的对外贸易统计数字上得以体现,既无法增加美国统计数字中的出口总值,也未增加中国统计数字中的进口总值,从贸易收支平衡上考虑,得益的显然不是中国,而是美国。

30多年来,美中贸易逆差是经济全球化发展带来的国际产业调整的结果,也是大规模、广泛地进行新的国际分工合作的必然产物,美中贸易逆差不会损害美国的经济。美国每年从中国进口大量的物美价廉的日用消费品是美国市场的需求所致,有利于美国广大的消费者,也是美国经济发展和其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补充。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费里德曼对美国的这种贸易逆差具有切实的了解,他认为,美国贸易的逆差从根本上来讲,并不是赤字,而是盈余。法国经济学家雅克吕夫也说,美国可以任凭贸易赤字居高不下而安然无恙,美国的贸易赤字可称之为“无泪的赤字”。

六、加强相互理解共同推动中美经贸合作健康发展

在中国的对外贸易中,由于外资企业是出口的主体,这种出口是外国资本、技术、标准、品牌、销售网络等与中国劳动力相结合的产物。除了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出口更多地体现的是广义外国生产要素的竞争力,而不是中国的竞争力。从贸易方式上看,加工贸易基本上是外国生产要素与中国廉价劳动力的结合而采用了“中国出口”的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大了中国出口的绝对数值。产品优势与销售渠道作为国家国际竞争力的两大核心因素都属于外资企业所有。在这种贸易方式下的“中国出口”仅仅是只有中国国家的地理意义。

关于美中贸易逆差问题,必须承认跨国公司的作用和国际产业转移的影响,要具体分析贸易总额和贸易不平衡背后的实际财富和利益分配问题。虽然从表面上来看,中美之间的贸易中,美国的贸易逆差较大,但美国受益始终大于中国却是铁定的事实。由于中美经贸关系中两国之间的互补性大于竞争性,双边扩大经贸交往是互惠互利的。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这种贸易方式的改变,是美国通过他们的脑力劳动,而中国依靠自己的体力劳动的新的国际分工的具体体现。直接投资的贸易方式,使得美国比中国获得了更多的财富积累,虽然中国通过这种引进外资的方式,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但这种发展是在与美国差距日益拉大的前提下实现的。

客观地来讲,作为一个生产能力庞大的国家,中国也不能过分地依赖国际市场,毕竟国际市场的容量也是有限的,中国巨大的生产力对任何一个国家造成的冲击都可能是巨大的,极易引发不满和摩擦。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均衡是很重要的,中国需要在投资和消费方面寻找新的出路。当前我国迫切需要采取制度创新,自主技术创新培育国际化品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及时调整我国对外贸易政策,适度加大进口和重视内需的作用。同时,也要鼓励企业走出去,这样不仅可以缓解贸易不平衡,同时还可以利用国外的资源和市场,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友好经贸往来。一旦在经济交往中出现摩擦,双方一定要冷静、理智地从贸易大局出发,通过有理、有利、有节的友好磋商谈判以达到解决。我国对外开放发展到今天,不能仅仅满足于摆脱贫困和造就一个经济大国,要以尽早步入发达国家行列、建设经济强国为最终目标。

篇(6)

莎士比亚说:“书籍是全人类的营养品”。不知道他在世时是否想过,自己的著作有一天会成为英国文学的关键词,受到一代又一代读者的喜爱。走入伦敦国际书展(London Book Fair),你会发现这里永远会给这位英国大文豪留出重要位置。为了使莎翁剧作适合英国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和节奏,英国的出版社还会出版《亨利五世》、《麦克白》等漫画小说,迎合多层次读者的阅读需求。

由英国工业与贸易博览会创办于1971年的伦敦国际书展,每年在英国伦敦伯爵宫展览中心(Earls Court)举行,历时3天。作为全球书业最重要的春季盛会,伦敦国际书展与秋季德国的法兰克福书展遥相呼应,已逐步成为拥有40多个国家、1400多个参展商的国际大型书展。从莎士比亚、狄更斯、奥斯汀、哈代、王尔德到塑造传奇侦探福尔摩斯的柯南道尔、创造了热销全球“哈利·波特”系列的JK·罗琳,英国无论是古典作品还是现代文学对世界读者都有巨大的吸引力。除了强大的新老作者阵容,英国诸多强大的出版公司也是如雷贯耳,如:麦克米伦出版公司、牛津大学出版社、企鹅集团、培生教育、哈伯考林斯、布莱克维尔科学出版公司、剑桥大学出版社、泰勒与弗郎西斯等。英国的出版公司既传承经典,也善于挖掘新秀。比如英国图书馆协会主席、Bloomsbury出版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奈杰尔·牛顿,就是这样慧眼识珠的伯乐。他曾在一个图书论坛上讲述了自己在英国创办出版企业的经历:“我1986年创办了Bloomsbury,‘第一桶金’是《英国病人》,这部小说得了文学奖,后来被美国买走版权拍了电影,又得了7个奥斯卡奖。这本书之后,公司发展到450名雇员的规模。1994年,公司整合了4家中型出版企业,在伦敦股票市场上市。公司第一次进入儿童出版领域,就遇到了《哈利·波特》。”遇到奈杰尔·牛顿,JK·罗琳的著作才终结了遭遇多家出版社退稿的命运。而此系列书籍也由此狂销世界各国,创下出版业的奇迹。“有了《哈利·波特》,我们购买了多家出版公司,才发展成为如今的跨国、跨领域国际出版巨头,现在我们公司既出胡塞尼的《追风筝的人》,也出版莎士比亚的经典。”

版权输出强国

一个文化强国,必定是个出版强国。据了解,英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图书出口国之一,也是继美国之后的第二大版权输出国。

在2010年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和英国贸易投资总署主办的中英出版传媒产业投资论坛上,英国商务大臣温斯·凯博指出:英国有着全球最大的文化创意产业,对全英经济的贡献占了6%的份额。而出版业,是英国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目前全英国注册的出版社有两万余家,活跃的出版社(公司)约2400家,每年出版新书超过12万种,若加上再版的书籍,英国每年印刷的书籍种类超过100万种,年销售图书超过50亿英镑。出版业成为英国文化创意产业中最大的子行业。“许多英国作品都在全球出版,40%的作品都能覆盖全世界。”英国贸易投资总署署长尼克·贝尔德曾透露,2001年到2009年,34个来自英国的作家,为英国带来了200亿收入。

英国出版业的繁荣发展,政府自然功不可没。英国政府为向世界推广英国文化,大力支持出版业占领世界图书市场,设立文化委员会,每年拨出百万英镑的图书推广费,鼓励、资助英国出版公司的出口图书,在海外举办或参加各种图书展览。英国投资贸易署每年也向部分英国出版公司提供几十万英镑的图书出口补贴。

英国以版权为产业发展核心。据了解,早在1709年,英国就通过《安娜法》,以法律的形式对版权进行保护。经过近300年的发展和完善,版权贸易已成为英国出版业的支柱。英国对版权的保护和开展国际版权贸易有一整套较为完备的体系和成功的做法,无论是合同条款的签订,还是具体的运作都比较规范。近年来,英国众多出版商把目光投向了东方新兴市场。英国投资贸易署署长尼克指出:当今世界,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东方都已经成为了焦点,而西欧、日本和美国则出现了衰退。“我们应该在新兴市场拥有更好的表现,对英国来说,有40%的GDP都来自艺术品出口,其中就包括图书产业。由于新兴国家对教育类图书的需求非常旺盛,所以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英语作为国际通用语言的优势,大力推广英语教材和其他图书。”

向数字出版转型

篇(7)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3)05-1242-02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与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日益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手段。它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和商务理念,不但改变了企业的管理、经营,而且为传统的国际贸易发展、更新提供了新的方式。

1 电子商务的概念及特点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一种以电子数据交换EDI和Internet网上交易为主要内容的全新商务模式具有以下六个特点:

1)技术化。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系统离不开与其相对应的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系统的维护、网络的建立和相关的通信服务等。

2)数字化。计算机的发展带来了数字革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证明了数据的重要性。由于电子商务具有易存储、查询、处理和修改的数字化的信息优势,使得其效率大幅提高。

3)高效率。由于电子商务的信息传输采用的是互联网的信号传输通道,因此传输速度极高,并且电子商务高效率的传播速度是其最大的优势。

4)交易虚拟化。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信号传输的特性也导致了其虚拟化的特征。电子商务是在一个虚拟的空间里运作、以电子数字的方法来传递着信息的商业活动。

5)市场全球化。电子商务作为一种虚拟化的市场,打败了时间、特别是空间上的限制,使得信息通过全球网络传播扩大到全球。交易双方之间空间距离大大缩短,商品交易的范围从区域性向全球性发展。

6)充分竞争。电子商务的交易发生的时间更快,参与竞争的人或者企业更多,竞争的范围更广。

2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电子商务的应用可以降低国际贸易的成本。

利用电子商务使国际贸易的交易过程更便捷、迅速和低价。收集信息是一个昂贵的商业活动,尤其国际贸易需要郭跃国界的信息收集过程。传统国际贸易中,寻找合适的供应商,寻找符合要求和高质量的产品,价格谈判,安排交付和营销产品都是需要较大的经济成本和人力成本。然而,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应用,交易双方不必见面交易,减少了交易过程中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另外,通过组织电子市场,使消费者和卖家更易进行商品交流和互动,从而较低了信息成本。

2)电子商务完善了国际贸易服务内容。

电子商务和电子信息的技术化完善了国际贸易的服务内容。通过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使得传统国际贸易中不可交易的商业活动变得可进行交易。比如,产品研发、库存管理、质量控制、会计、人事管理、市场营销、广告和分销。跨境国际贸易中广泛的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电信服务和定制软件的服务都将可以以电子商务的形式进行交易。

3)电子商务有利于贸易自由化。

互联网有效地打开了原来封闭的市场,被看做是另一种形式的贸易自由化。技术的改进降低了交易成本,在许多服务行业上增加了贸易自由化的潜在利益。

4)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国际外包业务的发展。

随着通信成本的下降,国际外包业务得到了发展。国际外包管理和相关生产活动变得更加重要。并且,一些世界性的部门和商业活动受到电子商务的较大影响。Mann.C.L.在2001年的一项研究详细阐述了因特网密集型指数,并从美国和欧洲的数据表明,大多数互联网密集型行业为电子元器件、食品、医药和纸制品。因此,在其他地区,这些相同的部门和行业将受到电子商务进行外包业务的处理。Kuwayama,M 的一项研究表明跨国公司可能是最密集的电子商务用户。

5)国际贸易同样反作用于电子商务。

最近的国外研究表明,国际贸易业刺激互联网的使用。例如,一个国家融入全球经济的程度与其电子商务的使用程度成正比。一个国家通过贸易与其他国家接触越紧密,更有可能比其他国家使用和研究先进的数字化技术用以支撑其贸易的发展。

6)电子商务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影响更大。

与发达国家相比,电子商务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影响更大。因为,发达国家的互联网接入率较高,大多数企业都可以接入互联网,企业间的差异性较小。但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并非如此,可接入互联网而进行电子商务的企业具有极大的优势,使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

3 结束语

电子商务的出现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它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将会对世界经济结构带来重大调整,对每一个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来说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为了使我国国家贸易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我国需要探索和利用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发现其发展规律,以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李吉.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河南大学,2012.

[2] 南洋. 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与对策[J]. 金融理论与教学,2012,No.11505:75-76.

[3] 崔汝明. 电子商务对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实践探析[D].天津大学,2007.

[4] 贾慧敏.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A]. 智能信息技术应用学会.Proceedings of 2010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MSE 2010) (Volume 3)[C].智能信息技术应用学会: 2010:3.

篇(8)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4(c)-0222-02

纵观世界经济的发展历程,自由贸易是国际贸易必然的发展趋势,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在21世纪将是最具有发展潜力的,其对世界经济以及国际贸易的影响必定十分深远。

1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优越性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发展趋势的要求,电子商务在整个商务活动中的比重定迅速增加,传统的贸易方式已不能满足全球经济发展的需求,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相比有,其有着种种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它能提供远高于传统商务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电子商务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布局的全球化,资源的配置得以完善,有力地推动了各国之间分工的深化和全球化合作的开展。由于电子化交易手段的广泛应用,各国之间的交易变得更为有效率。正因如此,日益增多的国家把电子商务视作未来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这正如同志所说的,“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

1.1 降低国际贸易成本

据国外权威机构预测,一桩采购交易的平均管理成本是130美元,但采用自动化软件之后成本可以削减70%。网络平台可以对多个分销点和区域进行资金统一管理,使资金使用状况迅速反馈,缩短资金周转周期;通过网络平台,企业可以随时向客户、商有效、准确、快速地提供进销存信息和订单状态的报告以及产品趋势等公共信息,降低营销成本;提高货物周转率,利用数字化传输网络,实施供应链管理,对销售进行实时追踪,并获得即刻反馈,使预留库存压缩到极低的限度,降低库存成本,企业甚至可以实现零库存生产,有效地管理库存。

1.2 改变经营模式

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不断普及,提高了企业运作的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交易方式的无纸化和支付手段的电子化也将成为主要形式,这就促使企业实现经营模式的改变。企业可以和任何一个客户直接接触,掌握每一个客户的情况,并借助数据库系统进行一对一营销。生产厂商可以利用电子商务网络进行定制生产,让客户提出需求来进行生产,最大限度地赢得客户满意。

1.3 减少贸易壁垒

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网络,电子商务彻底消除了地域的界限,对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有形和无形壁垒有着积极的意义。没有了的限制,也没有了种族的歧视,甚至公司的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差别都显得不再重要。

1.4 高效率的营销

企业网站和网页作为一种集多种媒体于一身的,具有非强迫性、交互性、实时性、广泛性、经济性和易统计性的传播手段。企业在网上建立自己的网站,制作网页,广告,以及使用电子邮件传送信息和自动回复等方式,都为企业开展内容丰富、范围广泛和形式多样的营销活动提供了便利的工具,为企业最大限度向全球展示和介绍自己的产品提供了高速通道,可以使客户和消费者更能详尽地了解产品的各方面具体指标。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客户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足不出户地挑选到品质好,价格便宜的商品。

1.5 提高交易效率

在传统国际贸易的程序中都必须由人工参与,交易效率低,错误发生率高,时间局限性大。而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可采用标准化、电子化格式的相关单证,在网上实现瞬间传递,既节省了操作时间,有效地减少各种数据错误,提高了交易的效率,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工成本,并且不受时间限制,提高了业务处理的灵活性,为客户带来更多的便利。

2 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化的发展趋势

2.1 有形贸易下降,无形贸易增加

近年来,世界各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而使国际贸易中有形贸易的比重相对下降,无形贸易的比重相对增加。

软件、图书、印刷材料、音乐、电影和其他多媒体产品在传统国际贸易中都是通过相应的载体形式以物理方式进行运输,比如纸张、CD、VCD、磁带、电影胶片、录像带等,这些可以看得见的产品交易属于有形贸易。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这些看得见的实物产品都可以转化成数字形式,并在网络上以电子的方式进行传输,所以被称为数字化产品。由于这些数字化产品的形态表现为电子符号,在磁盘上储存时是磁介质,在网络中传播时是电磁波或者光波,在CPU处理器中是电脉冲,因而都是一种非实物形态,因而数字化产品贸易属于无形贸易。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很大一部分的实物交易都由有形贸易转化为无形贸易。

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特性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知识的生产、分配、交换、传播和消费非常迅速。同时,信息流和技术流的规模和发展速度都将大大超过以往的商品流和物流。

2.2 高科技产品和信息产品贸易快速增长

随着世界各地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全球高科技产品和信息产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例增长较快。

在互联网上,一些如软件制品、多媒体音像制品、书籍、杂志、报纸等的实物产品都可以以电子形式通过网络的传输达成交易,一方面拓宽了国际贸易商品的范畴,另一方面也加快了贸易双方的交易速度。

随着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加强各个国家、企业的信息化广度和深度,所以对高科技和信息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在互联网知识广泛普及的环境下,各国居民对信息产品的需求也在逐年增长。因此,许多高科技产品和信息产品就逐渐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市场中需求量较大的商品。高科技和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全球发展速度最快和最强大的行业。

2.3 制订新的贸易规则

由于电子商务与传统国际贸易的运作方式大不相同,所以许多适用传统贸易的贸易规则已经不再适用电子商务贸易。为了让电子商务贸易顺利开展,有些传统的贸易规则就必须有所变化。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交易与传统贸易相比较,电子商务贸易新增了许多非实物贸易的交易,所以在贸易纠纷的问题上,也会与传统贸易有所不同。这样,制订新的适合电子商务贸易仲裁的规则就顺势而出。

一是适合新的商品形态的贸易规则;二是适合电子合同的贸易规则,包括电子合同的缔结地、合同的履行地、交易所所在地、电子合同的信用如何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等;三是适合电子商务贸易仲裁的规则。主要体现在,计算机中保留的数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电子单据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电子单据的数字签名等。

2.4 电子商务向移动商务演变

移动商务会是继电子商务带来21世纪初最大的商机,其原因就是移动商务的发展速度比有线要快得多。移动商务凭其无线的特点,更大的程度上减少了交易活动的限制,使交易活动变得更为便利。

移动互联真正实现了互联网可以随时随地传输信息的梦想,它重构了基于互联网的商业生态系统。移动商务作为电子商务的新引擎,它将向用户提供快捷的购物、付款和寻求产品的途径。

2.5 与网格计算相结合

IBM中国研发中心的王玮博士说,网格计算将成为电子商务的下一次浪潮。所谓的网格就是未来的互联网将会从联网通信逐步成为一个计算平台,这个平台可同时运用网络中所有的CPU、存储、作业系统、应用软件系统的资源。用户透过PC、手机或PDA,可从互联网上获取来自全球的计算资源,互联网将变成一个虚拟的、非常强大的计算平台。而这一现实过程就是网格计算。

自主计算和计算力公司将成为网格计算的发展趋势。自主计算具有自优化、自配置、自诊断和自保护特性,可使网络实行自主管理,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和费用。计算力公司作为网络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更适合于中小企业,可帮助企业减少先行性投资,获得企业内部缺乏的专门知识和经验。

3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与对策

在21世纪,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一股不可轻视的力量。全球各国已采取各种策略,加大对电子商务的开展,电子贸易占整个国际贸易的比例在逐渐加大,最终将成为国际贸易的主导方式。而我国要想在国际贸易领域中保有自己的竞争地位,就要作出一些新的应对策略去顺应这个新的贸易方式。

3.1 加强并完善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基础,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硬件基础与技术支持。为此,企业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基础建设在电子商务应用中的作用,做好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借鉴国内外企业的成功案例,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建设个性化的信息化系统,降低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成本,提高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速度和成功率。我国政府在对于电子商务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中,可以继续加大国家主干网络建设,促进网络统一协调,提高网络覆盖面,增加出口带宽,逐步降低外费用。

3.2 重视技术研究

政府和企业应加大技术研发能力,通过合作、自建等形式建设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系统。同时还要积极研发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新的科学技术,提高网络信息服务水平,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发挥自己的优势,提高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与地位。

3.3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要与经济管理部门、企业等相关部门开展合作,根据我国国情推出适合我国企业国际贸易发展的电子商务领域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规范各级政府、企业以及消费者在国际贸易电子商务运用过程中所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为推动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与指导,以保证电子商务按预期轨道发展。

3.4 加快我国国际物流产业的电子商务发展

一个有效的市场中介来保证电子商务各个环节高效运行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为电子商务提供高效、便捷的货物运输服务,实现网络交易与实务转移的无缝隙对接。通过国际贸易企业、物流企业电子商务系统的联动,对货物运输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实现单据标准化、电子化和网络化,让国际贸易程序变得更加便利。

总之,我国应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驱动、改善环境”的基本原则,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电子商务,将为我国经济发展在全球经济竞争提供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篇(9)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发展趋势的要求,电子商务在整个商务活动中的比重定迅速增加,传统的贸易方式已不能满足全球经济发展的需求,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相比有,其有着种种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它能提供远高于传统商务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电子商务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布局的全球化,资源的配置得以完善,有力地推动了各国之间分工的深化和全球化合作的开展。由于电子化交易手段的广泛应用,各国之间的交易变得更为有效率。正因如此,日益增多的国家把电子商务视作未来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这正如同志所说的,“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

1.1降低国际贸易成本据国外权威机构预测,一桩采购交易的平均管理成本是130美元,但采用自动化软件之后成本可以削减70%。网络平台可以对多个分销点和区域进行资金统一管理,使资金使用状况迅速反馈,缩短资金周转周期;通过网络平台,企业可以随时向客户、商有效、准确、快速地提供进销存信息和订单状态的报告以及产品趋势等公共信息,降低营销成本;提高货物周转率,利用数字化传输网络,实施供应链管理,对销售进行实时追踪,并获得即刻反馈,使预留库存压缩到极低的限度,降低库存成本,企业甚至可以实现零库存生产,有效地管理库存。

1.2改变经营模式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不断普及,提高了企业运作的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交易方式的无纸化和支付手段的电子化也将成为主要形式,这就促使企业实现经营模式的改变。企业可以和任何一个客户直接接触,掌握每一个客户的情况,并借助数据库系统进行一对一营销。生产厂商可以利用电子商务网络进行定制生产,让客户提出需求来进行生产,最大限度地赢得客户满意。

1.3减少贸易壁垒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网络,电子商务彻底消除了地域的界限,对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有形和无形壁垒有着积极的意义。没有了的限制,也没有了种族的歧视,甚至公司的规模和经济实力的差别都显得不再重要。

1.4高效率的营销企业网站和网页作为一种集多种媒体于一身的,具有非强迫性、交互性、实时性、广泛性、经济性和易统计性的传播手段。企业在网上建立自己的网站,制作网页,广告,以及使用电子邮件传送信息和自动回复等方式,都为企业开展内容丰富、范围广泛和形式多样的营销活动提供了便利的工具,为企业最大限度向全球展示和介绍自己的产品提供了高速通道,可以使客户和消费者更能详尽地了解产品的各方面具体指标。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客户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足不出户地挑选到品质好,价格便宜的商品。

1.5提高交易效率在传统国际贸易的程序中都必须由人工参与,交易效率低,错误发生率高,时间局限性大。而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可采用标准化、电子化格式的相关单证,在网上实现瞬间传递,既节省了操作时间,有效地减少各种数据错误,提高了交易的效率,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工成本,并且不受时间限制,提高了业务处理的灵活性,为客户带来更多的便利。

2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化的发展趋势

2.1有形贸易下降,无形贸易增加近年来,世界各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而使国际贸易中有形贸易的比重相对下降,无形贸易的比重相对增加。软件、图书、印刷材料、音乐、电影和其他多媒体产品在传统国际贸易中都是通过相应的载体形式以物理方式进行运输,比如纸张、CD、VCD、磁带、电影胶片、录像带等,这些可以看得见的产品交易属于有形贸易。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这些看得见的实物产品都可以转化成数字形式,并在网络上以电子的方式进行传输,所以被称为数字化产品。由于这些数字化产品的形态表现为电子符号,在磁盘上储存时是磁介质,在网络中传播时是电磁波或者光波,在CPU处理器中是电脉冲,因而都是一种非实物形态,因而数字化产品贸易属于无形贸易。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很大一部分的实物交易都由有形贸易转化为无形贸易。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特性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知识的生产、分配、交换、传播和消费非常迅速。同时,信息流和技术流的规模和发展速度都将大大超过以往的商品流和物流。

2.2高科技产品和信息产品贸易快速增长随着世界各地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全球高科技产品和信息产品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比例增长较快。在互联网上,一些如软件制品、多媒体音像制品、书籍、杂志、报纸等的实物产品都可以以电子形式通过网络的传输达成交易,一方面拓宽了国际贸易商品的范畴,另一方面也加快了贸易双方的交易速度。随着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加强各个国家、企业的信息化广度和深度,所以对高科技和信息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在互联网知识广泛普及的环境下,各国居民对信息产品的需求也在逐年增长。因此,许多高科技产品和信息产品就逐渐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市场中需求量较大的商品。高科技和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全球发展速度最快和最强大的行业。

2.3制订新的贸易规则由于电子商务与传统国际贸易的运作方式大不相同,所以许多适用传统贸易的贸易规则已经不再适用电子商务贸易。为了让电子商务贸易顺利开展,有些传统的贸易规则就必须有所变化。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交易与传统贸易相比较,电子商务贸易新增了许多非实物贸易的交易,所以在贸易纠纷的问题上,也会与传统贸易有所不同。这样,制订新的适合电子商务贸易仲裁的规则就顺势而出。一是适合新的商品形态的贸易规则;二是适合电子合同的贸易规则,包括电子合同的缔结地、合同的履行地、交易所所在地、电子合同的信用如何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等;三是适合电子商务贸易仲裁的规则。主要体现在,计算机中保留的数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电子单据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电子单据的数字签名等。

2.4电子商务向移动商务演变移动商务会是继电子商务带来21世纪初最大的商机,其原因就是移动商务的发展速度比有线要快得多。移动商务凭其无线的特点,更大的程度上减少了交易活动的限制,使交易活动变得更为便利。移动互联真正实现了互联网可以随时随地传输信息的梦想,它重构了基于互联网的商业生态系统。移动商务作为电子商务的新引擎,它将向用户提供快捷的购物、付款和寻求产品的途径。

2.5与网格计算相结合IBM中国研发中心的王玮博士说,网格计算将成为电子商务的下一次浪潮。所谓的网格就是未来的互联网将会从联网通信逐步成为一个计算平台,这个平台可同时运用网络中所有的CPU、存储、作业系统、应用软件系统的资源。用户透过PC、手机或PDA,可从互联网上获取来自全球的计算资源,互联网将变成一个虚拟的、非常强大的计算平台。而这一现实过程就是网格计算。自主计算和计算力公司将成为网格计算的发展趋势。自主计算具有自优化、自配置、自诊断和自保护特性,可使网络实行自主管理,降低企业管理成本和费用。计算力公司作为网络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更适合于中小企业,可帮助企业减少先行性投资,获得企业内部缺乏的专门知识和经验。

3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与对策

在21世纪,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一股不可轻视的力量。全球各国已采取各种策略,加大对电子商务的开展,电子贸易占整个国际贸易的比例在逐渐加大,最终将成为国际贸易的主导方式。而我国要想在国际贸易领域中保有自己的竞争地位,就要作出一些新的应对策略去顺应这个新的贸易方式。

3.1加强并完善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基础,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硬件基础与技术支持。为此,企业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基础建设在电子商务应用中的作用,做好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借鉴国内外企业的成功案例,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建设个性化的信息化系统,降低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成本,提高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速度和成功率。我国政府在对于电子商务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中,可以继续加大国家主干网络建设,促进网络统一协调,提高网络覆盖面,增加出口带宽,逐步降低外费用。

篇(10)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与商务活动的日益结合与不断发展,形成一种全新的国际贸易方式——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崭新的生产力作用于人类经济社会,对全球的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可否认,21世纪将是一个以电子商务占主导地位的时代。电子商务是一项具有复杂性、国际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几乎涉及传统法律部门的各个环节,所以电子商务的法制建设对于推动其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现行的法律无法规制电子商务所衍生的许多问题,这必将制约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进一步拓展。因此,在WTO现有的法律框架出发,探究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问题,期望国际社会促进电子商务的统一立法,推进电子商务贸易的自由化具有重要意义。目前WTO框架下,以GATT、GATS和TRIPS为三大支柱来规范电子商务,其中,以GATT和GATS的交叉规范最具有现实意义。

一、GATT与电子商务

GATT作为当前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框架,对电子商务的运行依然有着巨大的影响力。由于电子商务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属于通过电子媒介寻找交易伙伴、缔结合约,但仍然以实物形式进行交付。对于这部分交易,GATT的法律规则仍然适用。所以在GATT的框架下进一步削减关税,促进贸易自由化,可以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的巨大潜能。

除了GATT的这种整体促进作用外,GATT下属的《信息技术协议》(简称ITA)为全球电子商务的开展奠定了牢固的物质基础。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其硬件基础,即电脑、网络设备等信息技术产品。1997年3月缔结的ITA规定各参加方自1997年3月1日到2000年1月1日将主要的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降为零。在该协议中还列出了一份经各方一致公认的信息技术产品分类清单。

ITA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协议的50个参加国几乎覆盖了全球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95%。而且ITA各参加国所作的关税减让承诺是必须服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也就是说非ITA的参加国也可享受到ITA参加国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减让所带来的利益。另一方面,ITA的谈判程序对WTO重新启动电子商务的工作也是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的。在一个重要的技术领域,要想启动一个新的贸易回合来进行谈判,操作的难度较大。而ITA在谈判参加国有限的情况下,由参加国在贸易回合之外自行进行关税减让的承诺,将这种承诺置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控制之下,这样不但ITA的参加国而且非参加国都可以享受到关税减让带来的贸易福利。因此,相应的贸易政策能够更快地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实施,而没必要经过冗长的贸易回合谈判。这种ITA的模式无疑对以后的电子商务协议指明了切实可行的方法。虽然ITA在全球电子商务中的基础性作用已经得到确认,但ITA中仍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1.参加国范围不广。虽然ITA包括了全球95%的信息技术产品贸易,但50个参加国大部分是发达国家,所以ITA仍须进一步拓广参加国的范围,争取吸收更多的发展中国家,这样才更符合电子商务全球化的特征。

2.对新技术产品反应迟钝。尽管ITA明确规定信息技术产品的清单需要不断更新。但是1997年、1998年的更新计划由于成员方不能达成一致而搁浅。这就造成了电子商务中出现的许多新技术产品不能进入ITA的管辖范围,这样势必造成了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

3.信息技术产品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日渐增多。如进口许可、国内管制欠缺透明度、技术标准认证的昂贵费用,这些都是电子贸易的障碍。

二、GATS与电子商务

相对与GATT来说,GATS和电子商务有着更密切的联系。因为电子商务中的大部分内容都与GATS有关。首先是作为电子商务运行必不可缺的电讯服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这两点通常被结合在一起讨论)。另外,能以数字方式提供的服务内容,如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视听产品提供服务等。由于对后者没有特别的协议规定,主要见诸于各国的具体承诺表,所以电讯服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是这里的讨论重点。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以网上电子交换形式为基础的商业机制,必须以因特网为依托,以电讯系统为其信息交流的渠道。但是电讯服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一般在大多数国家是由垄断机构控制着市场,于各国不轻易开放的领域。即使有国家承诺开放市场,如果不能建立非歧视性、透明的国内管制机制,市场开放的承诺依然是一纸空文。因此在电讯、因特网接入服务领域建立起良好的竞争机制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至关重要。

1.GATS的第8条“垄断及专营服务提供者”对这个问题做出了一些规定。

明确“各成员方应确保在其境内的任何垄断服务提供者,在相关的市场上提供垄断服务方面,不得采取与本协定第2条有关该成员方的责任及其承担的特定义务规定不一致的行为”。还规定“当成员方的垄断服务提供者,根据该成员方承担的特定义务,不论是直接或通过其分支机构在其垄断权范围之外参与提供者服务的竞争时,该成员方应确保其服务提供者在境内不滥用其垄断地位,不进行与其承担义务不相一致的行动。”这些规定对电子商务具有两点重大意义。

①在没有开放基础电信领域但却对因特网接入服务做出具体开放承诺的WTO成员国,依据GATS第8条,应确保处于垄断地位的电信服务商不得对各参与竞争的外国接入服务商实行歧视待遇。即这些因特网服务商应能平等地、不受歧视地享有使用或租用公共电信网络的权利。

②成员国的因特网接入服务独占经营者不得滥用这一独占经营的地位,只能将其限定在特定的服务领域内。因此在其他与因特网有关的服务领域就可以排除这种垄断地位的干扰,这一点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扫清了不少障碍。

2.除了GATS第8条外,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中,GATS有一个《电信附件》。

该附件规定各成员方应保证任何其他成员方的任何服务提供人在获得合理与不歧视对待条件下,进入并使用公共电讯传输网络与服务。这一规定并非是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承诺而是保证在其他服务门类内已经得到承诺的服务能够使用必要的电信网络。所以可以把《电信附件》看作是向其他门类服务提供者开出的一张总保险单,保证他们进入WTO成员方的电信网络,得到所需服务。这一点对于电子商务非常重要,即使电信市场开放未能达成协议,电子商务的其他方面的服务内容(因特网内容服务、电子货物贸易等)依旧可以在一国的公用电信网络上进行。

3.WTO对电信服务自由化的努力并未止步于《电信附件》。

1997年达成的《基础电信协议》(又称GATS第四议定书)进一步推进了基础电信领域内的市场开放。该协议涵盖了全球基础电信贸易的90%。一般情况下,各国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大部分为政府性、公共性机构,或者是具有垄断地位的机构。因此,第四议定书大大放开了基础电信领域内的竞争,对电子商务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

在第四议定书的谈判过程中,各国除了达成市场准入的承诺外,还达成了一个《参照文件》。谈判方在这个文件中对基础电讯服务的国内管制做出了“附加承诺”。《参照文件》的目标是为市场准入和外国投资的具体承诺的真正有效实施,在国内法律上提供不可少的保障,把这种保障与WTO体制挂钩,以便遇有投资者不予实行时诉诸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参照文件》明确定义了电讯领域的一些专门术语,如基本设备、主要服务提供人等,比较详尽地规定了各种竞争行为;如交叉补贴利用从竞争者那里获得信息,扣留技术与商业信息等。这些规则为电讯服务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对GATS第8条的规定是一种重要的补充与发展。《参照文件》为基础电信市场构建了一个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场竞争框架,这一点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TRIPS与电子商务

TRIPS是GATT、GATS之外WTO的另一大支柱。它将WIPO管理下的大部分知识产权条约的规定纳入国际贸易法律体系中来,并赋予争端解决的强制力。根据技术中立性原则,TRIPS仍然适用以信息技术和因特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但这一新课题毕竟是给TRIPS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TRIPS没有统一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而只是确立了最低的保护标准。所以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参差不齐,以及相关规则透明度的缺乏,都是对电子商务乃至整个国际贸易潜在的威胁。另外,缔结TRIPS时,网络与电子商务并未像现在这样成为关注的焦点,TRIPS中也没有针对网络环境中的特别规定。1996年WIPO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条约》对因特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被称为“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条约”。但TRIPS尚未能将这两个条约的规定吸收进来。而且可以设想,要在TRIPS框架中将两个新的WIPO的条约纳入,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的。

随着时代的前行,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商业运行机制越来越深入地渗透到国际贸易流转关系中来,因此通过以WTO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来促进全球电子商务已是势在必行了。但是在讨论通过什么途径来完善WTO中的电子商务规则之前,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

①利用WTO来发展电子商务,并不是让WTO包办电子商务中的所有事项。WTO要解决的问题限于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各国对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关税减让和市场开放。至于电子合同、隐私权保护等问题不属于WTO调整范围。

②WTO对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工作不仅是为了贸易自由化,而且是为WTO所有成员方创造条件,使之能平等地获得电子商务所带来的机遇和利益。因此,WTO的工作必须与其他国际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国际贸易发展委员会)的工作紧密配合,才能达到预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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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比较GATT和GATS对电子商务的规制

(一)理论分析

在WTO总理事会的第二次关于电子商务的专门讨论会议上,大部分国家还是坚持认为首先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电子商务的规则应该是归在GATT或GATS下,还是另立一个门类。

有些成员国代表认为因为电子商务传输的内容全部是0和1,所以无法真正界定出电子商务的性质—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即使在理论上达成了一致,实践中也很难操作。2许多成员国认为电子化、数字化的产品都应该看作是服务,并且应该适用GATS的规则。但是有许多国家表示了反对意见,因为有许多商品一直是在GATT的规则之下进行国际贸易,这些商品如果为了适用GATS的规则而被重新界定为服务,在转换上必然缺乏连续一致性而且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各个国家显然对电子商务的定义有自己的理解,这也是建立在不同的利益考虑的基础上的。尽管如此,大部分国家还是相对一致地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势在必行的,不应该人为地制造一些不必要的障碍。

正如有些国家指出的那样,数字化商品中的数字化服务毋庸置疑是应该适用GATS的。问题其实主要在数字化商品中的数字化货物和非数字化商品上,尤其是非数字化商品。在第三次关于电子商务的专门讨论会上,已经越来越多的国家表明自己的立场是支持这样一种归类方式的:物理运输的商品仍旧适用GATT,但是电子形式传输的应该适用GATS。对于非数字化商品,这种“物理运输的商品仍旧适用GATT,但是电子形式传输的应该适用GATS的原则是恰当的。“非数字化商品”是为了清楚地分析电子商务的表现形式,实际上,真正属于电子商务部分的其实是非数字化商品的前实际交易阶段,比如网上咨询、订货等。而这些“前物理运输非数字化商品阶段”又是属于数字化商品中的数字化服务。  但是诚如许多成员国代表对一种例外商品—软件的疑惑和争议那样,对于包括软件在内的数字化商品的情况就远不是那样的简单。以软件为例,联合国中心商品分类84(CPC84)所定义的“软件”是包括设计、制造和实现功能,当然这其中必然包括传输,因为传输是实现功能的前提。而GATS也很清楚地表明“服务”的含义是相当广泛的,包括服务真正实现所要求的前提,即提供、营销、买卖和传输,所以,设计、制造、调试、检测和实现功能都是“服务”的一部分。

那么,究竟应该用怎样的标准对这复杂的数字化商品进行分类讨论呢?笔者认为,可以把在数字化商品实现功能以前,其物理形式存在与否作为一个重要的标准。如果在第一消费者能够实现功能以前,这种数字化商品的物理形式没有存在,它就是一种“服务”,其适用的规则是可以归于GATS下的,比如我们可以在因特网上享有的在线视听。如果在第一消费者能够实现功能以前,这种数字化商品的物理形式已经存在,无疑它是数字化的货物,它要适用的规则应该归于GATT下。这里笔者特别强调了“第一消费者”和“能够”这两个概念。原因在于有些“第一消费者”的目的也许是继续生产而不是真正地消费这种通过电子传输来的商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一部分人也许会把原本作为“服务”进口来的电子商务成果转化为有形的物理商品形式,例如CD和光盘形式的软件等。假如我们仅仅因为实际的消费者消费的是有形的电子化货物就把这种电子化商品划入货物贸易中,明显是失之偏颇的,因为在上述情况下,电子商务进人国内以后,它们已经经过了某种意义上的“消费”,虽然这种“消费”没有切实地“实现”它们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完全是“能够”的。

上文中提到的观点—如果在第一消费者能够实现功能以前,这种数字化商品的物理形式已经存在,无疑它是数字化的货物,它要适用的规则应该归于GATT下。我们必须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这种情况存在,这类数字化的货物其实是没有经过电子传输的,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这种数字化的货物中是不存在的。所以我们可以更加明确“数字化货物”并不是指所有的数字化货物,而仅仅是指具有在物理运输以前存在电子商务的数字化货物。

笔者认为纯粹的电子传输理应是一种服务。我们可以设想当基础设施完善,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拥有一台可以将网络的触角延伸到世界每一个角落的电脑的时候,我们需要的电子商务的商品可以通过电子传输送到我们的面前。在这里,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工作是我们的电脑做到的,而电子传输就变得十分单纯,从经验上来看,这种无形的电子传输应该是一种服务。但是问题就处在现实中笔者设想的情况不可能发生,至少在现在是这样,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当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需要这种电子商务提供的商品的时候,也许发展中国家只好由“需求创造出生产”,出现了原本无形的商品有形化的产业,如此以来电子商务不再纯粹,而且电子商务降低成本的初衷也许也达不到了。举一个形象一点的例子来说,网络和电脑等产业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想要听一首远涉重洋的外国歌手的专辑,他们是做不到在线欣赏的,那么将网上的音乐下载下来然后制成CD的产业就应运而生了。但是笔者注意到这制成CD的产业是在国内产生的,所以当然地不属于国际贸易,也就更谈不上适用GATT还是GATS的问题。

如果在线得到数字化商品,然后以个人行为将此数字信息下载,保存到一定的存储设备里(比如: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等),从这个角度讲,电子商务仍然是一种“服务”。因为运用笔者刚刚提出的标准,个人作为“第一消费者”“能够”实现数字化商品的功能之前,电子商务传输给他们的只是一种无形的“服务”,而非有物理形态的“货物”。个人将其用一定的物理载体进行保留纯粹是个人行为,而且电子商务过程已经在“第一消费者”在“能够”实现数字化商品的功能的瞬间结束,所以这种保存的个人的行为丝毫不可能影响到电子商务的性质。

在1998年,WTO秘书处发表了一项题为“电子商务和WTO的作用”的研究报告,报告阐述了电子商务对贸易的潜在利益,指出将因特网迅速增加地用于商业目的将对贸易带来巨大的和潜在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指出了通过因特网进行贸易的复杂性。报告中认为电子商务即为通过电信网络生产、宣传(广告)、销售和分销产品。为便于政策的讨论,电子商务可以被分成三个阶段:

(1)搜索阶段,即生产者和消费者或买卖双方首次接触阶段;

(2)订购和支付阶段,即买卖双方一旦同意进行交易,便进人此阶段;

(3)送货阶段。

在笔者看来,这种把电子商务笼统地分为三个阶段的做法会给各个成员国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误导。如果按照上文中阐述的观点,报告中电子商务的第三阶段“送货阶段”,显然不是任何一笔电子商务都具有的,有些电子商务中,在进行物理送货的时候,这笔电子商务就已经结束了。

在WTO的讨论过程中,WTO的成员国对把电子商务归化于服务,主要基于以下四个理由:

(1)GATS是技术中立的;

(2)传送和交换的是信息而不是制造品;

(3)电子传输是个性化的,并不是标准化的产品;

(4)数字化的信息并不豁要物理或是有形的形式。

如果启用一套新的规则可能会割断电子商务先天和GATS以及GATT下的电信协议的联系。因特网等物质基础技术手段需要GATT的规范,电子传输自身和其内容又必然涉及到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所以重新设置的一套规则在适用的同时又必须回头重新在GATT和GATS之间定位上,当然还要考虑新规则建立的目的。

(二)实践分析

关于GATT和GATS的区别,WTO的秘书处归纳出以下四个方面:3

(1)GATT下的国民待遇是全面的义务,GATS下该义务则根据各成员在各部门所作的承诺而定;

(2)GATT禁止采取数t限制措施(但也允许有例外情况),而GATS规定,在政府希望保持对市场准人的限制时,允许使用数量限制措施;

(3)在GATT下,成员如没有将其关税水平约束至零,对进口就要征收关税,而GATS除了指出任何税收体制都必须与成员在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就国民待遇做出的承诺相一致之外,就基本不再涉及关税或一般税费了;

(4)GATT的重点是跨境的货物贸易,而GATS除涉及跨境贸易外,还将在外国司法管辖权下的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的流动等问题作为服务贸易的一部分来加以考虑。

通过比较并从长远的眼光来着,明显是GATS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更为有利,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GATT初看对自己有利,因为适用了GATT就可以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由此可以增加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收人。但实际上,GATS的优惠是更多的。GATS允许部门具体承诺,所以在发展中国家自己未承诺部门具体承诺时,GATS并不会包含任何实质性的服务方面的自由化的进展。可以说,GATS给成员国设定的义务和权利是更加明晰和具体化的,而且GATS所设置的自由化的体系比GATT更有发展空间。

GATS下的第2条“最惠国待遇”、第6条有关国内法规的实施以及其他相关原则、第14条例外条款和第17条“国民待遇”条款等,发展中国家都可以从中寻找出和创造出一些利于本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措施。具体地分析,比如GATS的第16条规定“每一个成员对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其在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同意和列明的条款、限制和条件”,以及第17条第2款规定“一成员可以通过对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给予其本国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应该符合“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的要求。这实际上是提供给了成员国给予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歧视合法的理论基础。而GATT的第3条已经把国民待遇作为成员国的一般义务了。对于如此作法的原因,WTO秘书处解释是,成员国在相对一段时间内对货物贸易可以比较容易地运用关税、配额等多种方式保护国内市场不受冲击,但是相反,服务贸易就不容易做到,也就只能让国内的服务提供这项由国内管制方面的优势来保护国内市场。两害择其轻,两益取其重,发展中国家权衡之后,从实践出发,仍然应该支持选择GATS来规制电子商务。

当然,这里讨论的是WTO框架内纯粹的电子商务自身应该受GATS规制,但是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产业还是应该受GATT的规制,电子商务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应该受TRIPS协议的规制。电子商务的生存与发展偏要一个适宜的环境,所以为了协调WTO框架内电子商务的各种矛盾,GATT、GATS、TRIPS协议应该接受整体的调整,电子商务正待WTO框架内三个协议的整合。4

注释:

1.魏虎,WTO框架中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分析,发展,200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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