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财务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24 02: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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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财务

篇(1)

关键词 :区域性民办直营连锁幼儿园 财务标准化

《中国教育会计学会》2014年度重点课题“规范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研 究”阶段成果。

1、概述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城市公办幼儿园总量不足的现状日渐严重,依托地方政策与资源,区域性民办直营连锁幼儿园抓住机遇,取得了快速发展,但区域性民办直营连锁幼儿园多由自然人投资,缺乏机构资本介入,管理粗放,快速发展中管理乏力的现象日渐突出,尤以财务混乱为甚,成为连锁规模继续扩大绕不开的瓶颈。

2、区域性民办直营连锁幼儿园财务工作现状

(1)会计核算缺位或不规范

区域性民办直营连锁幼儿园刚起步时由于规模较小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免税或税额优惠)或管理的缺失(财政、税务部门并未明确要求园方建账),独立建账的内源性动力不足,很多幼儿园甚至在连锁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依然靠投资者的流水账,财务信息不能有效用于内部管理及支持重大决策。

部分已建账的幼儿园多采用记账方式,或行业财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明细科目设置不合理,费用归类随意,总部难以汇总,致使投资者直呼(决策)“无用”,原本不受重视的财务工作由于效果不佳又进一步陷入恶性循环。

(2)预算管理缺失

很多区域性民办直营连锁幼儿园的管理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家族式管理,内部很多管理人员沾亲带故,缺乏预算意识,甚至认为预算程序繁琐、降低管理效率,日常开支计划性差、审批全凭感觉,这就大大提高了资金失控的风险。

(3)成本费用控制不精细

由于会计核算及预算管理工作的不到位,开支难以溯源,日常消耗品,如打印纸、笔等从采购到领用缺乏必要监控;资本性支出,如教具、家具等没有定期盘点及减值测试程序,以上种种源于成本费用控制的粗放导致资产或重复购置、提前购置或完整性受蚀。

(4)内部控制不健全

内部控制不健全,缺乏岗位的必要牵制制度,典型的案例是分部会计人员与代班教师联合舞弊私自接纳生源,侵吞学费。

3、区域性民办直营连锁幼儿园财务标准化架构

连锁管理的核心是标准化,各直营园财务工作的规范程度直接影响整个连锁幼儿园的财务规范度,制定出统一的、行业性突出、操作性强的内部财务标准化手册有利于整合出有用的财务信息,也为进一步特许经营积累有益经验。

3.1 会计核算内部标准化架构

民办直营连锁幼儿园的会计核算内部标准化手册应以《会计法》、《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制定前提;以重行业特性、特别照顾内部管理需求为特点,以刚毕业财务专业学生即看即做为可操作性目标,至少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建账指导

无论是手工账还是电算化账,建账指导中都应包括具体行业要求和将来可能发生业务的类型、频度与企业管理需求的介绍,并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在手工账簿选择及记账程序上设统一要求,电算化账尤其要注意编码的系统性与可扩展性,也可将经验性结论做硬性要求,如记账凭证类型只设一种通用格式。

(2)科目表及明细科目设置指导

根据行业、业务及管理需求简化选择法律法规规定的科目编制单位内部常用科目表,并对关键性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给出具体规定及说明,比如初入行业者对 “业务活动成本”可能比较陌生,可特别注释,“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中所发生的与直接提供教育服务相关的费用。日常核算应设置多栏明细账,二级明细含:职工薪酬、折旧、材料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租赁及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宣传活动费、税费支出及其他费用等。

(3)报表编制指导

一方面,期末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编制三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指导中应包括此三表的编制方法说明;

另一方面,为了满足内部管理要求,应设计内部管理用报表,比如“管理费用分析表”进行多期结构百分比对比,可把众多二级明细进一步分类反应为公务支出、薪酬支出、存货和固定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其他等;再如,可设计“主要财务指标统计表”,内含资产负债率等常见指标及行业特征指标,如“教工工资百分比”(教工职工薪酬/总支出)是否符合行业一般特点60-70%;也可编制“本量利分析表”,帮助企业预测来年的保本招生量、进行敏感性分析 。

3.2 财务管理标准化架构

3.2.1 预算管理

预算是指将来年的办学发展计划和经费支出需要等经济活动用货币加以反应的收支计划。预算可分为经常性预算(收入预算、费用预算和资产预算等)及一次性专项预算。

区域性民办直营连锁幼儿园预算管理可采取总园长负责制,成立专门责任机构如“预算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总部-分部”两级预算或“总部-分管口-分部”三级预算。

要做好预算管理工作,避免流于形式,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预算的执行在客观上可能对现有个体利益及工作效率有一定冲突,因此前期必须高层牵头部署动员做好全面深入的统一思想工作,为后期执行减少障碍;

(2)预算编制方法要科学,避免单一使用过于简单的基础加增长的方法,如费用预算应首选零基预算;

(3)建立严格的预算执行制度,一切收支纳入预算,投资人及高层管理者要起好带头作用,不得对资金性质及支出项目及规模进行随意改变,如需调整预算或有大金额突发一次性支出应经预算小组特别审议批准。

(4)建立预算考评机制,将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各分管口、分部、分部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中,强化“节约有奖超支要罚”的观念:“节约有奖”指要让职工切实分享到预算“收益”,比如将节约额的一定百分比下放该预算编制单位,提高职工执行预算的积极性;对执行效果较差的部门或个人,要对其进行问责,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3.2.2 收入管理

(1)规范收费管理

收费项目设置要合法合规,大收费项目由总部统一设立,个别项目由分部根据当地政府具体规定报总部审批执行。每学期开学初学费收入必须按日存入总部指定的银行,货币资金“统收统支”,各分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截留学费;对于学费折扣,分部无权决定但可提前提交调价报告,由总部对折扣的范围、幅度统一研究筹划,并最终下发执行。

(2)生源总部统一管理

总部应建立统一在线报名平台,各分部生源均需登入总部系统每生生成唯一编码,在校期间不得随意变更。总部督导部门随时可进行视频、实地检查以核定人数,亦应灵活结合其他渠道如园外活动中和独立第三方形成的有关人数的文件、对学生家长进行随机访问等方式获得的班级人数信息以和常规督查相互印证。

(3)建立收入监察机制

严禁分部私自增加收费项目、追加生源,总部应不定期进行多方式的专项监督检查,私自乱收费或实际在园人数与总部报名系统不一致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追责分部园长及当事人责任。

3.2.3 支出管理

本小节的“支出”指广义的支出,即包括利费用化支出(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直接列示于业务活动表,如办公费),也包括资本化支出(先形成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如购买玩具、电教设备,后根据消耗特点采用适当方法费用化进入业务活动表)。

(1)费用化支出

除职工薪酬、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常规性稳定费用,其他如差旅费、培训费、宣传费等机动性较大的花费需要建立严格的报销审批制度: 审批流程,审批权限,报销流程,报销要求(时间、单据等)。

(2)存货管理

存货指学校库存的各种存货,如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总部可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亦可在分部部门预算范围内自行采购,总部统一核算,分部二级管理。

存货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变质、毁损等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期末处理完毕。

(3)固定资产管理

结合幼儿园的资产状况,固定资产可界定为单位价值在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如钢琴、电脑,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桌椅、图书。

各分部的固定资产应由总部按统一标准配置,折旧由总部统一提取。总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采购、调拨、报废等事宜,分部无权处置。

另外,各分部要加强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毁损、提前报废等损失部分先由有关直接责任人赔偿。

3.2.4 结余管理

结余是园方业务活动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全部费用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或发生的净亏损。结余的分配应注意权衡学校可持续发展与投资人短期收益之间的关系:

(1)提取发展基金。园方应依法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和更新。

(2)提取风险保证金。近年来,幼儿园意外事故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考虑到幼儿园教育的特有经营风险,应相应提取风险保证金,提取方法由总部统一确定,可按年非限定性净收益或年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累计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后可不再提取。

篇(2)

一、强化管理意识是前提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树立了财务管理意识,才会有自觉规范财务管理的行动。强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财务管理意识,是规范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前提。

(一)加强宣传,树立意识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下发文件、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各种会议等。要组织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园长学习财务管理知识,向他们宣传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让他们树立规范财务管理的意识。

(二)完善制度,强化意识

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要自觉完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让制度来强化意识,让意识成为习惯。只有这样,才能从思想上把财务管理作为幼儿园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

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县的《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园实际,建立健全本园财务制度,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依法依规,按章办事。

二、加强财务核算是关键

只有加强了财务核算,才能准确掌握幼儿园的财务状况,最大限度地提高和发挥财务管理和使用效益。加强财务核算,是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规范财务管理的关键。

(一)健全财务机构,加强财务核算

1.配齐财务人员

大多数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财务人员配备不齐,有的由园长兼任会计和出纳,财务核算和管理混乱,收支随意性大。因此必须建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出纳人员。会计、出纳不得为同一人,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2.进行会计核算

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大多数没有记会计账,脑子里是本“糊涂账”。少数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虽然记了账,但记的却是流水账(不规范的出纳账),没有进行会计核算,不能清晰反映整个幼儿园的财务状况。

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应按照《会计法》及相关财会制度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及时记账、对账、结账及编制财务报表,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严格资金管理,落实各项政策

1.严格收费管理

收费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工作,是一面直接反映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好坏的镜子。抓好收费管理是财务管理的第一要务。应该做好“四严禁”:

严禁提高标准。各幼儿园必须按照已申报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票据管理制度。严禁扩大范围。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严禁坐收坐支。收取的费用存入幼儿园的基本账户(不得存入个人账户),以便于了解幼儿园资金全貌,准确地对幼儿园进行财务核算。严禁公私不分。收取的费用要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严禁举办者将幼儿园办学经费用于其他经营支出或个人其他开支。

2.合理使用经费

(1)合理开支

目前,许多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经费开支随意性大。尤其是保育教育费的开支,没有计划,相关开支项目的比例也严重失调。这就导致幼儿园发展需要的费用不足,不利于幼儿园的持续健康发展。

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要按照“添设备、保运转、重培训”的原则合理开支。可参照以下标准:每年有不低于全年收入30%的经费用于添置保教设施、玩教具等;教职工培训费不少于全年保教费的8%。幼儿伙食费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师生伙食账目分开,每月(期)公布幼儿伙食账目,伙食费月超支或节余控制在月营业额的2%以内。

(2)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随着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各种补助经费不断落实。对于各项补助资金,一定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骗取、套取国家资金。

3.推行财务公开

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入园幼儿数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这是财务管理重要的一环,也是对财务管理规范化的一个标志。

三、完善监督机制是保障

建立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是规范财务管理的根本保障。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规范财务管理既是幼儿园的一种自律行为,同是又是一种社会行为,应该接受社会的监督。

(一)进行常态监督

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财务管理的规范化需要幼儿园自身的努力,同时更需要接受各部门的监督。只有将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财务管理的监督常态化,才能促进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财务管理最终趋于规范化。

财政、教委、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可进行常规检查、阶段性检查和不定时抽查。对未按规定建账核算、违规收费、开支不合规等行为的,限期整改,并作出相关处理。

篇(3)

1.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各民办幼儿园的会计绝大多数是半路出家,多为兼职,相当部分都是不懂财务的教师、社会青年担任,没有经过会计基础知识培训学习,会计知识贫乏,财务法规制度不熟悉,理解不透彻。

2.票据管理不规范。绝大多数民办幼儿园使用非财政部门领取的或者私自印制、购买收款收据收费;没有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即便使用了正规票据收费,其手续也不健全,要么学校公章不盖,要么填写不规范,项目不全或不分开。

3.执行预算管理力度不够。一些民办幼儿园年初不编制经费收支预算,不搞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分析,收支计划性不强,经费收取和使用存在很大的盲目性。

4.会计信息不实。(1)报假数。有些民办幼儿园领导为创造政绩,采取不摊、不提、转移、隐瞒、虚增等手段,指使会计人员报假数,借以得到上级部门的奖励;有些民办幼儿园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任务,确保整个系统或地区的整体利益不受影响,不敢说真话,只报虚数。(2)报假帐。有些民办幼儿园从自身利益出发,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设假帐或者帐外设帐,以躲避监督部门的检查。

二、加强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的措施

1.建立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应建立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基金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经营承包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价证券管理等制度。

2.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会计法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要分清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财产、创办者投入到教育机构的财产和教育机构通过办学积累的财产,并分别登记建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及编报各种财会报表,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物(钱)相符;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按照有关规定,要长期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财会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办学成本,报经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批准。只能按批准后的收费标准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所收取的费用必须使用财政统一票据,一生一票,缴人财政专户统一管理。财政按教学进度定期拨付给各民办幼儿园,统一用于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民办幼儿园的学生退学,应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所收费用;收费标准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后,必须遵照国家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公示的范围主要为: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方式为: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学校在招生简章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民办幼儿园要定期向批准办学的行政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民办幼儿园在接受审批机关和审计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审计时,要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需要提供的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委托审批机关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对其进行专项或全面审计,并在审批机关指定的日期内提交审计报告。民办幼儿园内部应加强财务管理的民主监督,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账目。

篇(4)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17(2014)03-0041-04

【作者简介】马天宇(1979-),女,浙江余姚人,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教师,助理研究员;黄娟娟(1964-),女,江苏无锡人,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普通教育研究所学前教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一、问题提出

近年来,民办幼儿园发展规模已占据学前教育的“半壁江山”[1],但民办园教育市场混乱的现象越来越凸显,民办园的两极化现象越来越严重,民办园办园条件良莠不齐[2]。城市民办园和农村民办园在办园理念、管理水平、硬件设施、师资队伍和教学质量上差距尤为明显。如何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过程中,促进民办幼儿园向着公益、优质、多样、具有鲜明特色的方向发展,从而形成学前教育良好的发展格局;如何提高民办园的管理水平,增加普惠性,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是当前亟需解决的课题。

国内现有的关于民办幼儿园的研究大多是理论层面的分析或是基于特定区域的调查,缺乏覆盖全国范围的实证调查,更鲜有基于城乡比较视角的相关研究。鉴于此,本文从民办幼儿园管理入手,力图从地域(城市、县镇、农村)维度剖析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现状,探索其发展的特殊规律,分析总结其管理的经验和不足,为不同地域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的可行性策略,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调查时间为2011年11月,被调查的对象为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共调查636位园长(回收率为100%),其中有效问卷620份(有效率达97.48%)。本研究的调查问卷系课题组自行研制的《民办幼儿园园长访谈问卷》,内容包括十一大类69个题目。十一大类具体为:园长和幼儿园基本情况、幼儿园的规划与发展、幼儿园设立标准与申办流程、财务监管制度、成本核算与收费、经费投入与管理、队伍稳定与素质提高、业务指导与质量监测、政府扶持、园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满意情况及面临的困难、园长的期望与要求。本研究所有的数据经过试测和修订,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对问卷中的类别资料,进行百分数统计和不同地域、地区间X2检验;对问卷中的数量化资料,有的统计平均数,有的分段处理后统计百分数,然后再分别进行不同地域、地区间t检验和X2检验。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调查显示,不同地域民办幼儿园差异显著,由于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导向的差异,优质教育资源集中于城市、县镇,农村民办幼儿园总体发展状况滞后。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民办幼儿园园长普遍年富力强、学历和专业化程度较高、任职稳定,但农村民办园园长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

据调查,全国民办园园长平均年龄为40.61岁,从城市到农村,园长的年龄呈下降趋势;民办园园长的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占74.20%,但也有极少数园长(1.30%)的学历在初中以下,没有达标;学前教育专业的园长占78.70%;园长任职较为稳定,担任园长的平均年限是9.18年。

可喜的是,农村民办园园长最高学历大多也达到大专程度,但是相对年纪较轻(平均为38.16岁),教育实践与科学管理能力相对欠缺,这对农村民办园的管理与办园水平的提高多少会造成不利影响。

(二)民办幼儿园城乡分布不均,不同的地域办学规模和办学硬件设备差异显著

经济条件的限制和人口密度的差异导致民办园城乡布局不均衡,66.00%集中在城市,城乡民办园在教职工人数、班级数、幼儿学位数量上存在显著性差异。农村民办园的办园规模相对较小,教职工人数平均为13.02人(城市和县镇分别为29.79人和30.47人),班级数量平均为4.92个(城市和县镇分别为7.37个 和7.53个),生均建筑面积6.41平方米(城市和县镇分别为8.75平方米和8.78平方米)。不定期开展区域活动的农村民办园达到61.80%,这反映农村民办园比较注重集体教育。县镇民办园由于其独特性,地方财政舍得投入,使得其教育资源比农村相对集中,在办学规模上大于城市和农村,在办学条件上也不亚于城市。

(三)民办幼儿园设立标准统一,但注册机构五花八门,具体设立标准不完善,对农村民办园的监管相对薄弱

各地对民办园的管理较规范,对民办园的设立、设施设备、幼儿园负责人资格、办园章程与组织机构有明确要求的均达到90.00%以上,但是注册的机构不统一,在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占69.40%,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占24.40%,还有的没有登记注册。政府对农村民办园的监管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体现在对农村民办园收费标准有文件规定的仅占72.30%;有5.70%的农村民办园没有登记注册。

(四)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薄弱,监管乏力,资金流向不清晰,农村民办园的问题更甚

没有专职财务人员的民办园达11.80%,有18.50%的民办园从没有接受过相关部门对其财务的检查。民办园每年的收入、支出情况没有向家长委员会提供书面报告的占50.80%;从不公布伙食费的占30.00%;擅自挪用幼儿伙食费结余用于购买幼儿玩具、图书、设备或者补贴教师伙食费和工资的现象也屡有发生。

农村民办园财务监管的问题更为突出,没有专职财务人员的占27.60%;经费收支会计记录不全面、不完整的占24.40%;从来没有接受财务检查、审计的占48.00%。

(五)民办幼儿园成本核算与收费标准不一,城乡收费和支出差异显著,收益难以衡量

保教费“按教育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收取”的民办园占46.80%,“按政府指导价收取”的占29.40%,“有统一标准但有时会降低收费”的占8.50%,“周围幼儿园收多少自己园也就收多少”的占7.40%,“没有统一标准,按市场调节收取”的占5.20%,“其他”的占2.60%,“不清楚”的占0.10%,收费制度规定不明导致民办园盈利和成本无法控制。在保教费、管理费、书本费、伙食费等经费收入方面,以及在教职工工资福利、房租、办公经费等费用支出方面,城乡民办园差异非常显著。23.60%的农村民办园经常面临收支不平衡、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的状况。

(六)民办幼儿园经费投入城乡差异显著,经费主要来源于保教费,区县政府和教育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补贴微薄

由于农村民办园得不到国家财政性经费支持,幼儿缴纳的保教费成为农村民办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支持。城市、县镇、农村民办园收取的保教费均占幼儿园经费来源的80.00%以上,而区县政府、教育部门的补贴仅占经费来源的1.55%。每年每所农村民办园平均接受的来自区县政府、教育部门的补贴仅为1144.26元,是城市民办园的十八分之一,县镇民办园的四十五分之一。

(七)从城市到农村,民办园教师的专业化程度、稳定情况和福利水平呈下降趋势

学历未达标的民办园教师占1.28%,没有职称的占82.43%,而农村无职称教师更是高达94.37%。从城市到农村,教师稳定情况呈下降趋势,近三年来,有12.90%的民办园有教师离园情况,69.63%的离园原因是自动离开。城乡师资力量不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有明显的差距,城乡教师享受的政府支持举措也差异显著,农村民办园教师参加社会保险的仅占17.90%,51.20%的农村民办园没有为教师办理社会福利。

(八)民办幼儿园接受上级业务指导与质量监测频繁,但农村民办园质量监测和专家指导情况堪忧

最近一学期,有95.50%的民办园接受过上级单位来园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学期平均接受检查8.60次。有26.80%的农村民办园从不聘请相关专家来园对教师进行业务指导, 有4.10%的农村民办园,所在的区县教育部门从未对其进行质量监测。区县教育部门对农村民办园进行办园水平评价的仅占43.20%。

(九)民办园发展与管理被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但政府对民办幼儿园整体上扶持力度不足,城乡政府对民办园发展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不一

九成以上当地政府将民办园发展与管理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各地政府亦出台了扶持民办园发展的政策,支持程度从高到低依次是县镇、农村和城市。但实际情况是,民办园中有37.10%从来没有得到过来自政府的扶持,而农村此现象高达53.70%。农村民办园得到经费补助、奖励和教育科研服务也远低于县镇和城市民办园。

园长对民办园各项扶持性政策的态度差异显著,城市民办园更倾向于依托市场生存,而农村民办园更依赖于政府的扶持政策。由此可见,虽然有关部门和各地出台了不少对民办教育的鼓励和扶持政策, 但由于可操作性的差异,许多好的扶持措施难以得到充分落实,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偏差。

(十)民办幼儿园园长最满意家长口碑,最不满经济收益,最希望政府部门加大支持力度

在举办幼儿园过程中,园长较为关注办园行为是否符合家长的要求,对自己园满意的方面依次是:家长口碑、教育质量、保育服务水平。无论城乡,园长对经济收益的满意度均为零。园长面临的最突出困难依次是:政府部门支持力度不够、软硬件得不到改善、人员流失严重、园所长远发展前景不明、家长要求多等。全国44.80%的民办园园长希望政府加大投入,而希望政府加大投入的农村民办园园长为54.50%,愿望尤为突出。

四、建议

(一)对不同机构的建议

1. 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议

(1)深入认识民办幼儿教育存在、发展的价值和意义。在公办园不能完全满足所有3岁~6岁幼儿学前教育需求的情况下,民办园的存在和发展对于普及学前教育是一种积极的、有意义的、重要的补充。同时,民办园的发展对于公办园的发展也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应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如果政府给予适当政策扶持、积极引导并加强监管,对于民办园解决生存困境、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2)制订民办幼儿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和完善民办学前教育政策措施,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级政府应对民办园的办学规模、结构布局、层次类型等方面进行宏观协调。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文化、不同等级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订出适合地方特色的准入制度和标准,区分最高标准与最低限度,凸显层次和维度。亦可根据民办园的分类标准对其实行分类扶持,尤其是对面向普通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园,应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并引导其发展。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有效监管办学经费使用情况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会计的业务指导。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状况不同,各地应因地制宜在民办学前教育相关政策中明确各级政府的资助责任。一方面,政府可设立民办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补助、定额补助、差额补助和奖励性补助等多种形式对民办园进行财政资助。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通过建设用地划拨、税收减免(如免征营业税)、优惠租金及补贴地段生生均经费等优惠政策扶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确保适龄儿童可以在对口地段民办园内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在监管上,建立民办园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民办园财务管理,推动建立审批机关、银行、幼儿园三方共管账户, 对办学资金进行实时监管, 有效监控幼儿园办学经费正常和合理使用。同时加强对民办园会计业务的指导,建立与其适应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

(4)加强过程质量监督,为民办学前教育的有序、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促进民办幼儿园提升水平、办出特色。政府可通过暗访、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对民办园进行过程性监管,引导民办园按教育规律办学, 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 全面落实民办园年检制度、督导评估制度, 保障民办园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民办园的业务指导,特别是对幼儿园课程和教材进行监管, 防止小学化倾向。开展评比和奖励活动, 引导、带动民办园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与此同时,应加大民办幼儿教师的培训力度,为民办园提供免费的园长和教师培训,进行民办园优秀园长、优秀教师评比,帮助民办园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民办园教师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的研究,建立适合民办园教师的社会保障方式和途径,努力推进教师保障待遇的平等。

2. 对民办幼儿园的建议

(1)完善民办幼儿园自身发展,不断提升保教质量。民办园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发展的,在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应充分发挥其在办学自主性、办学类型多样性以及办园个性化与特色化等方面的灵活性,满足大众对于多样化学前教育的需求。

(2)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会计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专门的财务机构,配备专业的财会人员,提高民办园的财务管理水平,完善幼儿园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3)加强民办园之间、民办园和公办园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可以由当地学前教育协会牵头,通过沙龙、座谈、观摩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帮助民办园扩大信息量、共享相关的经验与成果;探讨现行条件下民办园的生存与发展大计,共同提高办园质量。

(二)对不同地域的建议

1. 对城市地区的建议

城市学前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应将发展目标定位在“内涵提升”上。

(1)给城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议。应充分发挥民办园办学自主性、多样性的优势,促进民办园根据社区居民需求提供特色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学前教育服务;教育研究部门建立对民办园业务指导的机制,在教学计划和教材选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并组织力量对民办园进行调研与随机检查;政府可以采用给予幼儿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改善办园条件的奖补、给教师专项经费补助等多种方式给予民办园扶持。

(2)给城市民办幼儿园的建议。充分挖掘和发挥自身优势,明确自身定位并形成独具特色的品牌;通过拓宽服务对象和拓展服务项目来吸引更多的生源;增强参与政府组织活动的积极性,提高获取信息资源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2. 对县镇地区的建议

县镇地区学前教育有一定的发展基础,政府扶持力度较大,因此县镇发展目标应定位于“适度提高”。

(1)给县镇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议。适度加强政策支持、资金补助的力度,增强普惠性,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管力度;规范办学行为,严格管理无证办园。

(2)给县镇民办幼儿园的建议。明确招生范围,尽可能以本区域幼儿为主要招生对象;积极开展幼儿园保育教育研究,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3. 对农村地区的建议

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基础薄弱,政府支持力度不足,因此农村发展目标应定位于“大力扶持,全面提升”。

(1)给农村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议。政府应担负起农村办学的主要责任,对农村民办园给予专项经费补助,设立农村教师国家津贴,成立民办园教育基金会,通过向社会募集资金解决奖金来源;加强教育政策和制度创新,制订出适合地方特色的审批、经营、管理、收费等政策。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园在保证基本教学质量下的普惠性;建立城乡教师交流机制,农村优秀教师可以到城市幼儿园进修;加强对民办园的监督检查,要对辖区内每一所民办园进行质量监测,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审计。

(2)给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建议。在教学方式上应依靠当地的自然资源,做到农村化、地方化,克服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开展自培活动,提供教师外出学习机会,聘请相关专家来园对教师进行业务指导,鼓励教师参加各项教学评比;提高教师工资待遇,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保证师资队伍稳定。为教师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办理社会福利。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聘请专职财务人员,完善幼儿园内部监督机制,如幼儿园每年的收入、支出情况向家长委员会提供书面报告,及时公布伙食费使用情况,伙食费结余专款专用,对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备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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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幼教行业财务会计管理现状

一方面,幼教行业重教研、轻管理,尤其轻视财务会计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学前教育发展迅速,国家和社会对幼教行业规范管理的要求与日俱增。二者的严重失衡,不但无法满足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而且由此引发了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发展不均衡、“入园难”、“入园贵”等社会焦点问题。财务会计制度作为幼教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从国家到地方,均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甚至缺失的问题。

(一)行业会计制度缺失

会计制度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具体规范,直接指导会计实务。目前我国幼教行业,无论公办、民办,都没有统一的法定的行业会计制度和行业规范。在会计制度选择方面,幼儿园各行其是。有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还有的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等等。行业会计制度的缺失,引起了幼教行业行业会计核算的混乱。会计人员处理具体业务时,常常在多重判断标准中陷入无条理的模糊与混乱状态。例如,幼儿园从上级部门或主管单位领拨的经费以及与此相关的支出,有的从资金来源和资产管理方式方面考虑,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的从成本核算和绩效方面考虑,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采用其他行业会计制度,难以体现幼教行业会计事项对会计核算要求的特殊性,并且各个幼儿园自行选择会计制度,直接影响到会计核算资料的可比性。例如,对固定资产核算,有的计提折旧,有的不计提折旧,方式的不同直接影响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资产状况。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与规范,幼教行业会计核算普遍存在混乱现象。这种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的会计核算无法提供真实、客观、可靠的会计信息,更无法正确、完整地反映幼教行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合规性和合法性方面有待商榷。

(二)财务管理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财务管理既是幼教行业的一项内部管理行为,也是一项政府管理行为。对幼教行业高收费问题,近两年政府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确实采取了高压态势,严格查办了一些违规幼儿园。但幼儿园的财务管理除了收入管理,还包括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机构与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关于这些方面,政府职能部门重视不够,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1.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目前大部分幼儿园没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自立收费项目、私设“小金库”、虚假发票报销、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普遍存在。

2.忽视预算管理大部分幼儿园对预算管理重视不足,尤其忽视预算编制和评价,偏重于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资金,对如何加强预算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充分发挥内部资源配置效益等均不予重视,经费收支管理随意。

3.票据管理失控收费票据是法定缴款凭证,是政府部门检查、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重要依据。幼教行业收费票据主要包括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两类。公办幼儿园主要使用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使用税务发票。长期以来,不少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票据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收费不开立法定票据的现象普遍存在。

4.内部控制缺失幼教行业普遍存在内部控制缺失问题,主要体现在经费收支缺乏必要的审核监督,不相容岗位没有分离,重大决策缺乏相互制衡机制,往往由园长一人说了算。

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松散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是一个单位财务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条件。《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目前不少幼儿园,没有依法依规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财会人员。保育员、保健员等其他岗位人员兼任会计、出纳的现象普遍。这些人员往往没有从业资格证,财经纪律观念淡薄,记账随意,手续不清,导致差错严重,会计资料散失。

(三)收费政策虚化现象普遍存在

我国幼儿园的办园性质分公办和民办两种。公办幼儿园,主要由教育部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来办。由村、集体单位举办的,也属于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包括财政拨款和自收自支两种类型,但两种类型均由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较低。民办性质的幼儿园,一般由私人承办,没有财政拨款,同时难以享受低息贷款等政策优惠,实行的是商品化、市场化收费制度。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的监管,质次价高已成为大部分民办幼儿园的“通病”。为了遏制高收费乱收费现象,三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于2011年12月31日联合《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针对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政策,不少幼儿园变相采取“家长委员会”形式,集资运作赞助费,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严重缺乏管理与监督,产生了更大的财务与经营风险问题。对于严禁以开办特色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的规定,各个幼儿园也采取了变相处理。例如,特色班由园外机构开办,使用幼儿园的场地,聘请幼儿园的教师,酬金由园外机构支付。事实上,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收取高额赞助费、以特色班为名高收费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三、幼教行业会计制度缺失原因分析

(一)财务会计行为缺乏制度规制,追逐利润已成为唯一目的

学前教育的教育性与保育性二者合一的独特性质,决定了幼儿园财务与会计行为目标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幼儿园是基础教育机构,其财务会计行为必须遵循与企业完全不同的管理效益观,不能以追逐利润作为唯一目的。目前大多数投资人或主办单位,没有将幼儿园视作基础教育机构,而是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如何“筹钱”上,对幼儿园的教育效益和社会效益均不予重视。由于缺乏制度的规制,办园者为追逐利润,就会想方设法将办园成本转嫁家长。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些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自身对幼教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达到甩掉福利包袱和高标准收费的目的,将本单位兴办的带福利性质的幼儿园推向社会,转型为转制园。转型后,幼儿园可依据民办方式运作,收费标准大大提高。长期以来,幼教行业轻视财务会计管理,法制和管理意识淡薄,也是由于缺乏制度的规制所致。三年前中央政府出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政策法规。长年以来,尽管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如《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但这些法规主要着眼于规范幼儿园教研管理、改革办园体制等方面。幼儿园财务会计行为规范已成为幼教行业管理的软肋,但在政策法规制定者的视野中似乎没有什么分量,这对我国幼教行业的管理和健康发展是无益的。

(二)收费政策“一刀切”,不能满足幼儿园的基本需求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幼儿园之所以能够收取赞助费,是因为存在赞助费市场。目前,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都设定了诸如要当地户口、当地房产证或本单位工作证等不同的入园条件。不具备入园条件的幼儿,家长不愿耽误子女的智力开发,只能交纳高额赞助费。交纳赞助费的家长,希望通过这种寻租方式,获取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但是,也有一些抱有捐赠意愿的在园幼儿家长,找不到合适的捐赠途径。尤其在广东等经济发达的省份,有家长愿意通过捐款捐物,使得自己子女生活、成长的幼儿园环境更好。虽然《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但是,由于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的政策限定,在园幼儿家长的自愿捐赠,目前无政策依据进行操作,幼儿园亟需这方面的政策引导与规范。幼儿园举办特色班、开发特色服务项目,不能完全作为幼儿园为谋求经济利益看待,其中也反映了一定的社会价值取向。例如,开办幼儿体操班、围棋班、美术班等,既是幼儿的兴趣选择,也是家长的意愿。还有的幼儿园为了增强社区影响,树立自身品牌形象,面向幼儿家长开办一些幼儿教育方面的培训班,也是很有社会意义的事情。在英国,幼儿园对幼儿开办兴趣班,或对家长开设特色服务项目,并收取相应的费用是常见的事情(刘华,1998)。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也要求按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这类幼儿园既无政府拨款又无单位补贴,运作艰难。还有不少公办幼儿园难以进行事业单位登记,身份不明不仅导致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票据不能依法申领,造成无证无票收费,而且教师的编制与待遇等问题均无法落实。

(三)经费来源渠道单一,政府财政投入过少

目前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教育部门办园和政府机关办园外,我国普通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其经费来源主要依赖向幼儿家长收取的保教费。一旦生源无法保证或保教费收费标准过低,幼儿园的日常运营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据已有的研究(吴静,2015),2010年全国有11个省份学前教育成本政府分担比在30%以下,其中广东省仅为11%。为解决财政投入不足,无法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基本需求的问题,2003年,教育部等10部委下发了《关于幼儿教育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社会力量兴办幼教行业为主体”的政策导向。目前我国幼教行业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的二元结构严重失衡,公办幼儿园数量过少。在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更是主要依靠民办幼儿园来解决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公办幼儿园由于收费较低,质量较好,老百姓需求量大。民办幼儿园数量较多,但收费一般较高,质量没有保障。以广州市为例,截至2014年10月,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含村、集体单位办园)占比30.30%(南方日报,2014)。公办幼儿园一位难求,部分公办幼儿园乘机坐地起价收取赞助费。供需比例的失调,加上结构性失衡,助长了“入园难”、“入园贵”现象。

(四)办园成本持续增长,幼儿园运营艰难

幼儿园办园成本,一般包括人员成本、日常公用成本、设备购置及维修成本、租赁成本等。一般来说,除建设期外,大多数幼儿园在正常运营期,人员成本(教职工的薪酬福利社保等)占最大比例,一般在7成以上,有的高达九成。近年来,人员工资最低标准、社保标准等持续增长,导致了幼教行业人员成本的持续增长。幼儿教师中,年轻人占绝对比例,能歌善舞,工资水平如果低于社会普通用工标准,就会带来教师队伍不稳定的问题。此外,由于物价的快速上涨,幼教行业的伙食费、维修费等也在不断增长。对于民办幼儿园和转制园而言,还有高额的园舍或土地租赁成本需要承担,而且近年来该项成本的增幅也很大。因此,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教办园和机关园外,幼儿园普遍存在运营资金困难问题,大部分幼儿园入不敷出。不可否认,有些幼儿园凭借自身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垄断权,坐地起价收取赞助费;但也有不少幼儿园,收取赞助费是为了补充办园成本。因此,以现有的机制和收费制度,既难满足幼教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会引发社会问题。

四、幼教行业会计制度政策建议

(一)促进相关法规出台,作为幼教行业财会行为的依据和准绳

目前我国幼教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政策观念淡薄,会计核算混乱,经费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必要的监督。在当前幼教行业发展迅速且复杂的情况下,尤其需要政府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管理和指导的职责,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幼教行业财务与会计行为的依据和准绳。

1.加快出台幼教行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规制的基础性政策工具。目前幼教行业行业会计制度缺失,削弱了幼教行业会计基础工作,造成核算混乱,财产不实,数据失真。因此,要加快出台能够正确、完整反映幼教行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行业会计制度。2.加强幼儿园财务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财务预算管理是规范财务会计行为的重要手段。要着重加强幼儿园预算编制和预算评价工作,将幼儿园的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的范畴,加强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内部控制是防控风险、防治腐败,发挥内部监督机制的根本性措施。要着重加强对幼儿园经费收支管理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控制,加强资产管理和清查机制,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明确分工,细化责任。

3.建立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外部监督制度建立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外部监督制度,包括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行政监督要将财务会计工作作为幼教行业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监督一方面来自政府部门,另一方面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社会舆论监督包括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幼教行业师资、入园幼儿数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投入政策

幼儿园是基础教育机构,无论公办民办,其公益性、服务性和社会福利性,都决定了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常年以来,由于财政投入的严重不足,幼儿园过度依赖向幼儿家长收取的保教费收入,加剧了高收费乱收费现象。尽管从2010年起,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加大幼教行业财政投入的政策,各省市政府部门开始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幼教行业“扩容普及”上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181251所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占比31.27%,幼儿园的财政投入仍很有限,而且在教育经费财政预算中,学前教育经费至今未能单独列项。因此,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政策立法、国家项目、督导评估等多种措施并举的稳定长效的财政投入机制,保障并不断加大幼教行业财政投入,任重而道远。此外,在财政投入政策的制定上,目前政府部门关注更多的是幼儿园发展的数量和园舍建设等硬件环境,而不是发展的质量和师资队伍建设等软件环境。除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有人员经费的直接支付外,目前对其他类型幼儿园的财政资助,主要用于设备购置等公务方面,较少用于人员经费。事实上,幼教行业人员经费占总成本的70%以上,且幼师薪酬过低、师幼比例过低、师资队伍薄弱是幼教行业长期以来亟待解决的问题。香港特区政府为解决回归前幼师薪酬低、流动性大等突出问题,就采用了直接资助方式(《幼稚园及幼儿中心资助计划》和《幼儿中心资助计划》),对香港非盈利幼儿园的教师工资进行专项资助,使得幼儿园有能力聘请足够的合格教师,同时吸引较多的优质人才加入幼教队伍(庞丽娟,2010)。

(三)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细化收费与捐赠政策

我国幼儿园的办园性质虽然只有公办和民办两种,办园形式却复杂多样,有全民办、全公办、公办民助、集体兴办、单位兴办、中外合作办学等等。不同的办园形式,经费来源不同,办园成本不同,收费管理也应该不一样。目前政府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仍不能满足幼教行业的基本需求。收费政策过于简单直接,定价原则不明确。鉴于办园形式复杂多样,加之不同质量幼儿园的成本差异、不同地域的经济水平差异以及家长购买力差异都非常大,幼教行业收费应当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各地各类幼儿园,均按照当地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相应的服务质量标准,并与幼儿家长在服务协议中约定。与此同时,政府要对幼教行业服务进行有效的质量鉴别与监控,承担起建立健全价格市场信息披露的职责,以解决幼儿家长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问题。幼儿园与幼儿家长所确定的具体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超出政府指导价格最高收费标准。如确需超出最高标准的,幼儿园应当在正式招生前,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单独核定。经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作为该园公开招生的最高收费标准。关于在园幼儿家长的捐赠政策,目前急需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以达到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包括幼儿家长)捐资助学,拓宽幼教行业办园资金渠道的目的。对于幼儿园举办特色班收取费用的问题,不宜采取简单的“一刀切”严禁政策,而是应当在不影响幼儿身心发展的前提下,在幼儿园教学管理、时间安排、价格制定等方面进行规范。

篇(6)

2、成立幼儿园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成立幼儿园的筹备情况(包括拟任该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及活动经费来源渠道;章程草案情况等)。

4、成立幼儿园的招生区域及对象。

5、成立幼儿园的场地、设备、仪器、图书资料、教学玩具等情况(指校园面积XX平方米,设备仪器XX台、XX个、XX辆、XX条,图书资料XX册、XX份,材料名称等)。

6、拟成立幼儿园法人承担的责任(包括保证正确的办园方向,坚持依法办园,服从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办园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制和经济责任)。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事项办理须知

一、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

二、事项性质:自办件

三、事项范围:教育行政管理

四、申办主体:个人或社会组织(国家机构除外)

五、事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四)《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六、申办条件

总体条件: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具体条件:

(一)举办者资格

1、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构以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为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3、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国家机构不得举办民办幼儿园。

5、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当签订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二)资产来源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须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2、国家鼓励捐资办园。

3、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园出资。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民办幼儿园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出资。

4、设立民办幼儿园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办学出资额的确定:核定生均年学费数额,确定计划招生数,两者相乘的总额即为办学必备的开办资金。

5、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6、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幼儿园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园经费。

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

(三)民办幼儿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幼儿园的名称、地址:民办幼儿园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幼儿园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办园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园长担任。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四)教学场所及设施

申办的幼儿园根据其性质和规模的不同,必须具备相应的园舍、场地、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硬件设施。

园舍、场地要求: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的、

集中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园舍和办公用房。

民办幼儿园教学场所及设施的具体标准参照《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执行。

租赁、借用园舍的,须有合法的合同文件,租借期不少于六年。

在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幼儿园决策机构

1、民办幼儿园应当设立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2、幼儿园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幼儿园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

决策机构须确定法定代表人一名,可由董事长、理事长或园长担任。

民办幼儿园决策机构须聘任专职园长一名。

3、民办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4、民办幼儿园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民办幼儿园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1)聘任、解聘园长;

(2)修改幼儿园章程;

(3)制定发展规划;

(4)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6)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园长

1、应配备专职园长一名,任职条件是:

政治条件: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

身体条件: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园正常工作。

资历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幼儿园园长任职条件,园长须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学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6)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七)教职员工条件

民办幼儿园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民办幼儿园自主聘任教师、职员。民办幼儿园聘任专职的教师、职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需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聘用兼职的教师、职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需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民办幼儿园聘任的财务人员应有执业资格上岗证。

民办幼儿园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应提交的材料(使用A4型纸):

(一)举办者申请筹备设立,须向崇文教委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民办幼儿园申请报告》

2、举办者资格证明:

举办者为法人组织,提交法人证书及其复印件。

举办者为公民个人,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联合举办的提交各方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联合办学协议。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园产须提交经公证的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筹设期为三年。筹设期间不得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筹设期间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举办者承担。

(二)举办者申请正式设立,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

1、筹设批准书(有筹设期的提交)。

2、筹设情况报告(有筹设期的提交):报告应对筹建过程做出较为详细的说明。

3、幼儿园章程(打印件和电子版)、首届幼儿园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简历。

4、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教师培训、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责任追究等项制度)。

5、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①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验资报告;

②园舍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园舍租借合同(无偿使用园舍的应提交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无偿使用园舍的证明;租用区教委系统房舍举办民办幼儿园,须得到区教委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

④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的,还应提交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出具的备案表,并将《备案表》作为附件附在《验资报告》内。

6、园长的资格证明(需出示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决策机构聘任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7、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需出示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聘用教师和财会人员名单、聘任合同、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8、安全证明:

①房屋建筑、消防用电、食品卫生、空气质量检测、治安鉴定书;

②出租、出借、无偿提供园舍方与民办幼儿园签订的《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

③安全保证书;

④公共安全、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方案。

篇(7)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按规定登记注册、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以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

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是指政府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包括民办公助幼儿园和其他民办幼儿园。民办公助幼儿园是指民办幼儿园中享受部分政府财政补助的幼儿园、由民办幼儿园承办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和各地规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优惠划拨土地、派驻公办教师、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及补贴或奖励、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其他政府优惠政策。其他民办幼儿园是指民办幼儿园中除民办公助幼儿园以外的幼儿园。民办公助和其他民办幼儿园的具体划分,由各地根据政府财政补助占办园成本的一定比重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含幼儿家长和监护人,下同)收取保教费(含住宿费,下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管费用(简称代管费)。

第五条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收费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设区市按有关价格和收费管理权限规定执行。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民办公助幼儿园保教费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民办公助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自主确定,并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无隶属关系的,报法人登记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保教费标准时,幼儿园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幼儿园近3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园幼儿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

(三)制定或调整保教费标准的建议;制定或调整保教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分析;

(四)享受政府补助情况;

(五)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他民办幼儿园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时也应提供上述资料。

幼儿园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八条 公办和民办公助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生均保育教育成本一定比例和实际住宿成本,以及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根据财政性经费的投入情况合理确定。民办公助幼儿园可适当考虑合理回报。

其他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根据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和实际住宿成本,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确定。

对同一性质的幼儿园,可根据保育教育成本、财政经费补助等情况,结合幼儿园等级,分类或单独制定收费标准。对同一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在园时间长短、年龄大小、人数多少、课程模式不同等因素制定相应的保教费标准。

幼儿在园时间由同级教育部门会同价格、财政部门规定。

第九条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奖励费用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房屋租赁费用,以及有关教学用品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住宿成本包括以下项目:住宿管理(保育)人员工资,水、电费,住宿用品,房屋(设备)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房屋租赁费用等正常住宿运行费用支出。

保育教育成本和住宿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执行。

第十条 幼儿园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对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保教费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幼儿园收费应保持相对稳定,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按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为在园幼儿组织活动和按照幼儿在园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代管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的教育和生活,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

第十三条 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的具体收费项目,由各设区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幼儿园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另行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以开办兴趣班、实验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具体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按以下规定退还幼儿一定的预收费用。

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幼儿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园日,终止时点为家长申请离园日。按学期收取保教费的,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按月收取保教费的,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

幼儿园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按实际结算应收费用,多余部分退还学生。幼儿园与幼儿家长事先有书面约定退费等事项的,可按约定执行。

由于幼儿园虚假招生广告或虚假招生简章以及不履行事先约定等原因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十八条 对低收入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残疾幼儿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应酌情减免保教费。具体减免办法由同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二十条 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民办幼儿园,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科学计算保育和教育培养成本。

幼儿园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的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xx〕36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杭州市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萧山实际,就本区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下同)收费标准,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按星级收费。

学前教育机构星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价格主管部门等部门组织确认。具体规定和办法按《关于下发萧山区星级幼儿园评估标准的通知》(萧教幼〔20xx〕54号)执行。

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收费实行备案制管理,保教费标准由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依据补偿教育培养成本、适应社会需求状况和适当考虑发展等因素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其中,公建配套学前教育机构和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保教费标准参照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相应星级标准执行。

三、学前教育机构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其保教费标准按相应日托班标准最高上浮不超过30%确定。保育教育服务不得低于平时所提供的服务标准。

四、学前教育机构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幼儿膳食费(包括点心和牛奶费)、体检费、春秋游及教学实践活动交通费、困难班费和必要生活用品;代管费项目包括必须由学前教育机构代购的幼儿教学用书、手工操作材料费、必要的学习用品和班级活动费。代管费限额为每生每学期100元。

五、学前教育机构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每学期按五个月计收。幼儿因故转(退)园的,按省局文件规定执行。

六、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收取保教费,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实行收费许可证年审。

篇(8)

一、年检和清理整顿对象

年检对象:所有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

清理整顿对象:所有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和清理整顿内容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办学条件符合设置标准的情况;

(三)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

(四)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五)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六)依法建立财会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和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等情况;

(七)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八)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九)招生广告备案、宣传和收退费等招生行为规范情况;

(十)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的标准

对照《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逐园进行清理检查。对符合《标准》的年检认定为合格,对基本符合《标准》的年检认定为基本合格,下发限期整顿通知书,对不符合《标准》的年检认定为不合格,下发责令停办通知书。

四、年检和清理整顿工作程序

(一)自查。各民办教育机构在中心学校的组织下,按有关要求和规定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年检审核表》及相关表册。

(二)中心学校审查。中心学校在各民办教育机构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年检内容进行审查,签署年检意见(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

(三)教育局组织专班现场清理核实。教育局督导办公室对举办者资格证件、办学(园)资格证件进行审查,人事科对教职工资格证件进行审查,教育科对办学(园)章程、办学(园)行为进行审核,综治科对校(园)舍、设备设施进行审核,财务科对收费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年检意见(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最后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各民办教育机构是否通过年检。

(四)公示,将年检结果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与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同时进行。

(二)精心部署,加强领导。为保证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教育局经研究成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清理工作专班。

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

清理工作专班组长:

成员:

(三)各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在接受年检和清理整顿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自查报告。重点包括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办学成绩等方面。

①办学条件。包括办学场地、房屋总面积、生均面积及安全情况,拥有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情况。

②办学行为。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按照章程活动的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等。

③内部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④制度建设。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⑤办学成绩。包括本年度办学取得的的主要成绩、形成的办学特色、获得的主要荣誉及参加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学校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办学资金是否到位、有无转移、抽逃、挪用现象。

4、学校章程。

5、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学校及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件(复印件)。

6、学校的招生简章、广告。

7、课程设置情况(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填写)。

篇(9)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271-01

一、背景分析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将学前教育纳入国家教育发展规划,提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等一系列措施。随着国家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对于幼儿园的相关管理问题也相继发生,而财务管理是每个企事业单位的命脉,幼儿园也不例外,财务管理工作的不足直接会导致幼儿园的可持续经营与幼儿的健康发展。根据调查,笔者发现,渭南市多数幼儿园对园内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而相关部门也还未关注此方面的问题,导致幼儿园财务管理出现漏洞、资金利用不充分或互相挪用等现象,因此,解决幼儿园财务管理问题刻不容缓。

本文基于对渭南市幼儿园的现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调查分析,并针对分析结果提出一系列改进措施。

二、渭南市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笔者对渭南市幼儿园财务管理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发现本市幼儿园尚未对财务管理方面事项进行特别关注,这会导致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以下问题:

1.办园动机问题

笔者调查发现,部分幼儿园办园者和园长对幼儿园管理目标的认识存在严重偏差,其并不重视幼儿园管理所具有的教育效益,而是尊崇经济利益至上,这样导致幼儿园教育与管理者越来越偏向于发展为“理性经济人”,从而对幼儿身心发展与教育不予重视,为了自身利益会做出损害幼儿园经营活动的行为,因此对资金利用方向也不符其最初要求,影响了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2.财务制度不完善

由于现行幼儿园对于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很多幼儿园并没有制定规范的财务制度,使得财务管理工作无法合理展开,并且财务管理仅限于核算方面,一些现代财务职能如预算管理等未能发挥作用,导致幼儿园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混乱,直接使得开支庞大并很难遏制。

3.资金来源问题

幼儿园属于教育机构,而渭南市幼儿园多数为民办幼儿园,因此其资金来源单一,主要以学费为主。而学生的生源又极不稳定,甚至有的幼儿园会出现以月收费的现象,这根本不够幼儿园的日常经营开支,再者,现行国家对幼儿园收费标准并不规范,导致很多幼儿园存在出学费之外的一些隐性收费问题。

4.一人多岗问题

由于幼儿园资金短缺,且会计与财务管理人才缺乏,再加上幼儿园本身对财务管理工作的不重视,因此很多幼儿园中一人身兼多种不相容岗位,且很多幼儿园的财务管理人员都非会计从业人员,也从来没有参加过相关的会计业务培训,也未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因此财务工作难以顺利展开。

三、针对渭南市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基于对渭南市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现状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政府重视,加强引导教育与文化建设

针对各幼儿园工作人员的日趋理性化与经济化,政府应本着教育目标,重视对各幼儿园管理人员的引导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定期举办相应的业务培训及指导,加强工作人员的道德教育工作,让幼儿园真正成为教育基地,而不是商业机构,消除幼儿园管理者“经济利益至上”的错误思想,这样才为财务管理工作清除一定障碍。

2.修订完善财务制度

各幼儿园应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政府也应施加压力,要求各幼儿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完善现有财务制度使财务制度切实可行。应安排财务负责人,合理利用各项资金,并能做好预算管理,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经费预算,让现代财务管理职能发挥作用,并保证每项经费都能按照预期项目进行,遏制资金随意挪用现象,充分利用资金。

3.拓宽资金来源,规范收费标准

由于幼儿园资金来源过于单一,导致某些幼儿园为了提高效益,一方面加收隐形费用,一方面在幼儿园投资方面减少开支,影响教学质量和幼儿园的可持续经营,因此政府部门应鼓励各幼儿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使其来源不再仅限于幼儿学费,可以通过一些不会影响幼儿身心发展的招商引资方式吸取资金,并给予各幼儿园一定财政支持,且政府也应规范各幼儿园收费标准,真正使学前教育收费制度做到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4.加强幼儿园审计

篇(10)

本计划书通过分析目前北海市幼儿教育市场供给稀缺的现象,计划成立高档次幼儿园,以满足目前幼儿教育市场的旺盛需求。使得投资人获得丰厚的投资回报,同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计划书详细分析了北海市幼儿教育供给严重稀缺的状况,同时拟原有的汽车总站为幼儿园经营场所,成立一个幼儿园教育有限公司,公司为股份制。公司引进知名品牌幼儿园合作办学方式来经营该幼儿园,即:XXX知名品牌提供所有师资力量和教学章程;幼儿园教育有限公司出资,同时进行市场运营;双方共同对幼儿园进行内部管理;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红。计划书详细说明了公司的组建过程,并对公司的市场运营进行了简单分析,根据目前其他幼儿园的投资和经营成本,对本幼儿园的投资和日常经营成本进行了测算,同时,保守的预测了公司的经营收入,计算出了公司的利润,通过财务分析取得了静态投资回报率,最后,分析了该计划的风险,以及规避风险的方案和方法。

通过该投资策划书的分析,投资成立幼儿园教育有限公司,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个很好的投资项目。

2.0幼儿教育行业分析

幼儿教育是我国学制的第一阶段,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尚未划入义务教育范围。它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起到重要的作用。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现代化建设的突飞猛进,教育改革不断的深化,给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中国的幼儿教育发展在1995年达到一个高峰,然后进入近十年的数量滑坡、质量下降阶段,2002年后出现逐渐回升的势头。2008年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数均有增加。2008年,全国共有幼儿园13.37万所,比上年增加0.46万所,在园幼儿(包括学前班)2474.96万人,比上年增加126.13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103.2万人,比上年增加8.01万人。

中国从2005年左右开始迎来了新的一轮生育高峰,第四次“婴儿潮”峰值开

始凸现。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婴儿潮时期出生的人群逐步进入适婚年龄,中国每年约有2700万新生儿。从7岁之前都是幼儿教育阶段,其中市场空间不言而喻。

2.1幼儿教育市场现状分析

在中国幼教市场日益开放的情况下,幼儿教育这个市场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国外幼教机构,诸多国外知名品牌幼教机构纷纷登陆中国,并逐渐成为国内幼教机构的强劲竞争对手。另一方面,诸多国外的先进幼教理念,诸如蒙台梭利教育、多元智能理论、感觉统合理论等幼教理论纷涌而至,先进幼教理论的导入提升了幼教品牌的核心竞争力。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尤其是在学前教育领域呈现出了极为迅猛的发展趋势,积累了大量的成熟或未成熟的实践、理论经验,这些成就与经验不仅仅是对民办幼儿教育发展的激励和促进,更是对我国学前教育整体发展的有益贡献。2007年底全国共有民办幼儿园77616所,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60.1%,在园儿童868.75万人,占全国在园幼儿的

36.99%。在全国民办教育体系中,学前教育发展速度最快,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现实需求。

2.2北海市幼儿教育市场需求分析

目前,北海市的幼儿教育资源尤其稀缺。由于北海市在环北部湾经济圈的政治和经济地位,吸引的大量毕业生和年轻人来“淘金”,随着人口的增加,以及适婚人群基数的增大,婴儿出生人口逐步增加,需要教育的幼儿越来越多。目前北海市的幼儿园的规模无法满足,幼儿日益增长的需要,然而知名的幼儿园资源则少之又少。

北海目前仅有6所公办幼儿园(即:一幼、二幼、三幼、机关幼、市府幼、银海区机关幼),这类幼儿园学费在700元以下,但是招生人数太少,如果要进入这样的幼儿园,跟高中生进北中和七中难度差不多。

民办幼儿园历史虽短却占尽风头。北海幼儿园是随着新建小区的增加而多起来的,这是因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时,必须配套建设幼儿园。这就为幼儿园的产生提供了硬件。在北海,民办幼儿园的崛起是近几年的事情,但是,与公办幼儿园比较,它们更充满活力,在北海的新建

小区中占有一席之地。而在民办幼儿园中,尤以阳光幼、银湾幼、桃李溪幼、娇子幼、广播幼、好未来幼、逢时幼、滨城幼等幼儿园最为知名。这类幼儿园除了地理环境不是太好外,主要还是配套不齐全,占地太小而制约了发展。 3.0幼儿园组建方案

幼儿园拟以原有的汽车总站为幼儿园经营场所,同时成立幼儿教育公司来运作该幼儿园,以公司名义与XXX知名品牌幼儿园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以XXX知名品牌幼儿园的分校的名义对幼儿园进行运作。

3.1幼儿园校舍情况说明

幼儿园经营场所要求,面积要求为6000平方米,共需40个教师,每个教室面积估计60平方米,配有50平方米卧室,同时有卫生间、洗漱间等。必须一个根据国家新标准设计的现代化的幼儿园校舍。

3.2幼儿园公司体制

公司为股份制,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占有公司股权,同时给予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股份。建立股东会,聘请专业的幼儿教育管理人员对公司进行管理。建立标准的财务制度,每季度股东会聘请审计公司对的帐务进行审计。

3.3幼儿园办学形式

采用民办公助,与XXX知名品牌联合,即:公司拟与XXX知名幼儿园进行教育合作,我公司对出资,建立幼儿园,包括组建幼儿园场地、装修、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校舍的日常维护等幼儿园的外部事务,XXX知名幼儿园负责建立幼儿园教学大纲,组建、招募和培训教师队伍,开发教育产品,对老师进行管理等幼儿园内部事务。

3.4组建流程

组建幼儿园场地成立公司与XXX知名幼儿园签订合作办学协议进行幼儿园的各项审批工作建立教师队伍进行内部装修市场宣传开学

以上为简要的组建流程,整个组建流程估计需要8个月。

幼儿园的组建条件和审批流程

3.5幼儿园工作人员结构

计划幼儿园工作人员编制约109名教职员工:其中园长1名,副园长2名,年级组长5名,学前班老师12名,正式幼教师24名,助教24名,保育员24名,炊管人员9名,医务室人员2名,财务室2名(会计1名,出纳1名),保安人员2名,水电维修1名,保洁员、绿化员1名,以上人员择优录用,必须具备幼教工作经验,有较强责任心。

3.6幼儿园办学宗旨和理念

以“热爱、尊重、理解、信任幼儿,造就健美、聪慧、活泼、自信、富于爱心、勇于创造的新一代”为育人宗旨,以创建一所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的立足社区、服务社会,人民满意的北海学前教育一流名园为办学目标。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建构并采用基本课程、兴趣课程、辅助课程相结合的多元课程新模式,对儿童实施身体、认知、社会性等全面发展教育,同时结合积极自主地开展“蒙台梭利教育中国化”、“双语教学”、“家园、社区合作”、“婴幼儿早期教育”等实验。

4.0幼儿园运营

幼儿园以XXX知名幼儿园分园的名义面对社会,该幼儿园基本上按照XXX知名幼儿园总园的结构进行班机设置和经营项目规划。另外在某些方面,做出自己的特色。

4.1幼儿园班级设置

幼儿园编制为:30个班(学前班、大、中、小、早教班各六个班),一层为小班、早教班,二层为中班、大班,三层为学前班。每班各为40人,共计1200名孩子。

4.2幼儿园经营项目

除了正常的幼儿教育外,幼儿园课外经营项目有:

0—3岁亲子早期教育

3—6岁幼儿教育

会员制24小时托管

0—1岁亲子瑜伽

0---6岁感统运动教学

2---12岁英语教学(含外教)

2---8岁蒙台梭利教学

2---6岁美劳教学

3---6岁幼儿科技课程

3---12岁幼儿舞蹈、芭蕾、形体训练

4---8岁幼儿 千字童幼儿游戏识字

3---6岁幼儿泥塑

4.3市场推广方案

公司借助XXX知名幼儿园的名气,在各种媒体上发表一些文章,同时在周边小区作宣传活动,已免费咨询幼儿教育知识的形式对幼儿园进行宣传,在活动中接受预报名。

5.0投资估算

总投资为:

资金筹措主要靠股东出资解决。

5.1前期开办费用(以下数据均为估算)

1、公司组建费用如开办费、审批费用等:10万

2、幼儿园改建、水电等装修费:6000㎡*480元/㎡=288万

3、幼儿园户外改建、绿化费用等:70万

4、幼儿教育设备如玩具、桌椅等费用:120万

5、管理费用,如组建期间的办公费、宣传费、人员工资等:30万

6、不可预见费用:15万

共计:533万元。

5.2日常成本分析

1、人员工资每月共计:21.8万元

幼儿园教职员工薪金平均计算每名约合2000元∕月,含保险,则108名教职员工每月的工资成本为:218000元∕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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