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06 15: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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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

篇(1)

一、农村金融的概念

农村金融要想发展依赖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受农村金融发展的反作用限制,所以农村金融在整个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主导性地位。我国对货币流通、信用活动与资金运动这三种密不可分行为,用农村金融活动来统称。它是农村经济发展下出现的一种产物,是一个金融部门,为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直接影响农村金融活动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农村经济是我国社会经济的宏观体现,而农村金融则属于微观行为,他们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二、农村金融体系概念

农村金融体系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现的重要组成,是金融体系在农村的运行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又和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相连,他们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理论上它包含内容多样的金融组织形式和服务品种,如银行信贷、保险、证、结算、信托投资理财等。

在我国农村经济基本是由县域的城镇工商业和乡村经济组成,城镇工商业主要是围绕农副产品加工、运销和农民的生产、生活展开,乡村经济基本是从事农林牧副渔第一产业生产。由此可见,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从地域上市指县以下为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或是金融活动农村金融体系泛指,在县及县以下由若干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或活动组成的为农村经济发展融通资金的金融组织体系。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自七十年代末,我国就致力于农村金融体制进行革新,也略有成效,但在很多方面还显现出有待改进。

1.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缺陷

(1)整个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目前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致使许多依政策性建成的信用社、商业银行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能发挥其应有效应,加上一些担保租赁、商业性保险机构、证券等金融机构在农村还未设立分支机构,加剧了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不健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这点在我国中西部地区表现尤为突出。

(2)现有机构组织的功能缺陷。农村信用社不能全面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单一,对政策性金融重任难以担当;邮政储蓄资金另作它用,减少了对农业的支持;农村金融里商业性金融的主宰地位面临挑战。

(3)农村保险业支农功能不健全。拒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农业有5亿亩农作物受到灾害,占全部农作物播种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百分之四十。这些灾害带来的严重后果却只能靠传统的方式进行弥补,即农业风险保障由民政部门主管的灾害救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广的农业保险,仅这两种救济渠道解决农村保险业需要面对的问题,显然是力所不能及。

(4)民间金融缺乏约束手段。农村民间的融资活动和金融组织,在政策压制和地方性自发抵制的情形下仍然屡禁不绝,且有越演越烈之势。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后,为禁止和取缔民间金融组织,各地方政府出台不少制度措施,这一现象在很多地方农村里虽有减弱趋势,但至今还是在不少地方存在。

2. 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缺陷

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发展制度有待完善;供给不足明显存在,有形成局部寡头垄断现象出现;资金优化配置受到影响,由未形成统一的资金供求市场价格机制造成;适应不了农村经济发展需求,金融产品供给短缺。

3.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

监管的方法单一;严密的分业监管;监管的涉及面狭窄。

四、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基本思路

综上所述,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存问题的探讨,作为政府主宰产物的农村金融体系,并不符合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使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建设及农村金融业本身的壮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束缚。所以建立一个全新的农村金融体系,以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为框架,让农村金融活动中占主体地位的金融部门发挥出应有职能,这一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特性的金融新体系构建势在必行。

1. 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原则

(1)处理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保持农村经济发展、增长和农村金融发展时相互关系的良好处理,是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经济发展中产生了金融,经济制约金融,金融支持了经济的发展,而农村经济发展一样需要农村金融的支持。

(2)从实际出发,按市场需求构建农村金融体系。在我国经济发达区域,仍以农户分散占有土地的小农经济为主,零散农户在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应予以自办金融权,逐步构建与小农经济的合作金融,降低资本从农业流出,为分散的农户和农业发展服务。经济落后区域,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性金融条款协助,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建设基础设施,丰富产业结构,合作金融为农户供应融资需要,使农业不再是当地经济的主要支柱。

2. 构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

(1)拓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领域,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金融职能。扩展农业银行业务,改善农业发展银行单一负责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局面。现在我国农业发展银行不能很好发挥其功能,是由于业务面狭窄造成,远未实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2)发挥商业性金融的支农作用,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商业银行向农业投放贷款时,国家可在最低限额或比例上做出相关规定,或建议商业银行存款增长到一定比例时,多出部分用于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和农业建设。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和分流大量农村资金的现状,不妨借鉴国外的方法,例如在某一地方获得的存款,要有不低于多少比例的贷款使用在该地方的经济发展上,规定了各行分支机构的资金使用比例。

五、结论

论文通过对现在农村金融体系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在探讨农村金融相关理论概念和实践操作基础上,结合前人有关研究资料,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提出以上浅见。

参考文献

[1]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转型与金融机构多元化[J].中国农村观察,2007(2):13~21.

篇(2)

金融生态由周小川提出,徐诺金等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补充,其主要观点是借鉴生态学的理念,将金融各要素与其发展环境视作一个动态平衡系统。该理论强调金融主体间的分工合作受金融生态环境的制约和影响,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是与金融生态环境动态适应的过程。金融体系的五个组成部分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其运行依赖于区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法治等基本环境要素,还涉及金融体系本身与金融生态的互相影响,可以说金融体系和金融生态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本文从金融生态的视角探讨通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主体建设和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来提高农村金融效率的路径选择,以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实现优化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分析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已建立,但金融供给仍显不足。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已基本构建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和合作社组成的机构体系,但其金融资源的供给明显不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受限于政策的限定,不能对农户贷款,其支农扶农的作用有所削弱。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发展和利益驱动,逐步撤出了农村市场,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目前在农村布有网点的仅剩农业银行一家,但是其重心也已逐渐向城市转移。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成为唯一为农村服务的金融机构,目前农村信用社在现有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有几乎垄断的地位。在商业化改革的趋势下,农信社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将贷款投向收益率相对较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而真正需要贷款的农户却难以得到贷款。农村金融组织既是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也是生态主体,农村金融组织的缺位使金融体系的融资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无法实现,导致农村金融生态主体间的联系和互动不畅,金融生态系统失衡。

金融工具单一,金融服务无法满足需求。农村经济的主体多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一方面是融资需求的多样化。农村融资主体有农户,农民,乡镇企业等,其对金融工具在融资规模、期限和融资方式上均有不同的需求。另一方面是业务种类多样性。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对证券、保险、租赁业务及结算、信用卡业务等中间业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但是,从农村金融的供给来看,与上述的需求却有较大矛盾。

第一,融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农户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对抵押担保品要求较高、审批程序繁杂且流程较长,农户及乡镇企业往往难以适应。

第二,业务种类单一,仅仅能提供存贷业务和汇兑等简单的中间业务。

第三,金融服务较为落后,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不足,总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均有待提高。这种“单一的金融供给”对农村经济发展制约严重。金融工具在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是资金流的载体,金融工具单一化导致投融资主体间的资源交换难以顺利进行,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中各主体间联系不畅。

政府支农力度较大,但未能发挥应有职能。农业和农村经济本身具有脆弱性和较高的风险,私人部门往往不愿意将资源投向农业和农村,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和对农业产品的刚性需求又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农业进行扶持,因而政府通过财政资金以及政策性金融对农业提供资金支持,对农村经济和金融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边界难以界定,导致政府“越界”现象频发,农村行政干预金融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行为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久而久之失去应有的活力以及资源配置功能。同时农村少数干部利用权力向金融机构寻租,使农村信用环境进一步恶化。

农村金融环境恶化,信用体系仍不够健全。农村金融生态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表现为:一是农村政府角色定位模糊。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政府应该是金融生态环境的维护者、监督者、引导者,而不应该直接干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运行。另外,乡村政府对农村金融对当地经济发展作用认识不足,基本都没设立与金融事务相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金融信息平台搭建滞后,没能成为银企、银户对接的桥梁,造成农户和中小企业无法获取有效金融信息。二是农村金融法制建设落后。农村广大农民金融知识较贫乏,信用意识薄弱;农村金融债权保护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影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失信惩罚机制尚未建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三是信用体系建设落后。农村基本没有建立专门的征信机构,信息收集困难;乡、镇政府也没有建立农户和中小企业的征信信息平台;乡镇各银行之间客户的信用等级及信用资料也没有实现共享,信息的处理带有随意性且没有持续性;政府各个主管部门之间了解到的信息也没有共享机制,协作沟通不畅。企业或个人为了从银行获得授信额度,可能刻意提供虚假信息或篡改信息,而基层金融机构又难以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鉴别,导致征信系统反映的信息失真。

金融生态视角下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金融体系的完善不应该仅仅是建立完善的机构体系,市场体系,金融工具体系和规范的政府行为,而应该将其放在在农村金融系统中,准确界定其在生态链中的地位和角色,并且打破各体系间的障碍,实现金融资源在各体系间的合理高效流动,从而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功能的实现。

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强化非正规金融组织的作用。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多样化的途径在于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的金融机构体系,打破和消除垄断格局,建立以正规金融机构为基础,以农村合作金融的农业信贷为主导,以政府农贷机构等政策性金融为辅助,以民间信用为补充的金融组织体系,真正形成市场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体系。

一是加大对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市场化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向农村集中,刺激现有的正规金融机构扩大其在农村投放信贷和开展多样化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并且强调差异化发展,增强综合支农功能,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继续深化。

二是重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培育与发展。应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放开,给“地下金融”以合法化地位,让不合理的地下金融转为地上金融,并辅以政策支持,引导和鼓励民营的合作组织、私人钱庄、小额信贷组织等多种形式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健康发展。同时,应当加强引导、监督,使其经营公开化、规范化。

提供适应农村需要的多种金融工具,为金融资源配置提供足够载体。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中金融工具多为贷款类,包括小额贷款,互保、联保贷款,抵押贷款等,但这些金融工具已无法满足农村金融主体多元化的需要,因此应从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出发,提供包括贷款、保险、基金、信托、租赁、农产品期货等在内的金融工具。

一是继续推广以“互助互督互保”为机制的农户联保贷款,并逐步向乡镇企业推广,尝试农业产业链贷款模式,即以一家核心企业作为借款平台,以与这家企业具有资本关系的多家中小乡镇企业作为用款企业,以这家企业的集团公司或专业担保机构作为担保平台,开展中小企业的统贷业务,运用产业集群的方式来为贷款企业增信。

二是积极引入农业保险,实现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共担和转嫁。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农业和农民受险状况,开发设计符合农村实际的保险工具,比如在农村推广养殖险和种植险,逐步培育农户和乡镇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进而引入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产险和寿险等,同时,政府也通过保费补贴、向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等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是逐步建立农业产业基金,发展农业信托,农资工具设备的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为农村金融体系提供更多金融工具和服务。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为农村金融生态建设保驾护航。从金融生态的角度来看,应厘清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边界,政府应当扮演引导者、帮助者的角色而非领导者,做到为农村金融体系创造较好的外部条件和构建公平的市场环境,保证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中的主体地位,确保金融机构的独立性,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竞争,为农村金融供需双方搭架交流平台,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而在市场失灵较为严重的农村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和政府行为介入,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实现金融信息共享,促进农村金融生态体系和谐共生。

篇(3)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6-0070-02

一、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

农村的金融体系是一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农村金融体系是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之下,由交易主体,交易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政府的基本调控与监督管理之下而形成的整体。虽然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金融体系经历了曲折性的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具有了多种多样的金融工具,农村也形成了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格局,但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在经济上和发展上与城市有几十年的差距,经济层面较低。

二、农村金融体系的特点

1.很强的政策依赖性,依赖于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随着制度的变动而变化。总书记曾提到过,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首要问题就是三农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两方面同时进行,一个是“看得见的手”,就是指依靠政府,提高财政资金支持,经过缜密的计划筹备,构思出一个可行的政策和安排。有了政府方面的财政支持,还需要“看不见的手”来进行调控,就是指依靠金融市场,通过金融机构的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最少的资金完成既定的目标。政府在一开始应该向服务于农村的金融机构提供大部分的资本金以及必要的起始运营资金,还要向服务于三农发展的商业金融机构与金融组织提供政策支持。

2.二元金融结构层次分明。在农村的正规金融体系中,占主导支配地位的是商业金融与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进行互补。非正规金融体系的代表就是高利贷,运作极为不规范,经常产生一些法律纠纷。民间高利贷的正面作用在于能提供短期的资金,手续简单,适用于短期内需要大量资金的商家。而危害就比较多,由于参与高利贷的成员关系复杂,中间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造成整个高利贷链的崩溃,产生法律纠纷,甚至威胁到人员的生命安全,这个也是中国严格规范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

3.先天条件不足。农村各方面的条件相比城市落后,先天条件不足,中国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还是在沿袭以往的金融手段,层次低,手段种类单一,缺乏创新,从而无法形成一个健全的金融服务体系,无法满足农村人民的需要,间接导致了非正规金融体系的迅速发展。

4.农村金融市场欠发达。农村与城市相比起来,商品货币经济比较落后,欠缺发展的基础。欠完善的金融市场造成市场缺乏大量的参与者,交易品的品种乏善可陈,因此农村的金融市场由欠缺到成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三、当前农村金融体系的问题

1.金融服务无法深入农村。与农村联系最紧密的就是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中国农业银行,于1994年成立。农行成立目的在于分离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实现金融体制的改革。农行不针对单一农户,而是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并且国家财政的拨付。但是由于农行的机构设置不合理,在全国只有两千余家分支,而且主要分支在各省的粮棉主产区,没有完全深入农村,特别是偏远的农村山区。那些贫瘠的山区更需要农行的资金支持,因此规模不足妨碍了农行向广大农村提供金融服务。

2.扶农力度小。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伊始目的是帮助农民的农产品进行生产销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撑。但1998年后,四大银行进行了机构精简,减少了开设在农村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县以及县以下的机构,重心发生改变,向城市转移。现如今,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与农户没有直接关系,而是直接向国有农业机构和乡镇工业机构提供资金。随着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各大银行都会着重强调利润,农行也不例外,注资对象也将集中在大城市,条件好的农村,大型企业上,扶农的力度将会大大削弱。除了国有商业银行外,我们也不能忽略农村商业银行的存在。农村商业银行是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进行改进演变的,这是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一大突破。农村商业银行的起点不错,发展也很快,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股权设置不完全合理,治理程序不规范,法人控制制度不够健全等方面。这就需要农村商业银行的自我调节功能,克服这些问题。从农业保险方面来看,近些年来,中国以和商业保险经营模式相同的方法来经营管理农业保险。但与商业保险经营不同的是,农业保险没有国家投入的资本金。在这种不利情况下,由于风险金不足、保费不足以及筹资难形成了政府组织难、保险公司经营难、农户缴费难的“三难”局面。

3.非正规金融机构没有地位。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一个半正规的金融机构,它没有国家资金作为后备力量,资本仅仅靠农户的资金存款;它也不属于银行,不受中国人民银行管理,而是受农业部进行直接管理。农村合作基金会对农村经济的融资提供了极大的帮助。据不完全统计,基金会直接提供给农户的贷款比率达到了45%,给予乡镇企业的贷款达到了28%。相比之下,这个数字高于农业银行的贷款比率,而且超过了信用社贷款投入农村经济的比率。这说明农村合作基金会相比于农业银行,无论是对农户还是对于企业,都起到了更大更好的效果。同时由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不隶属于银行,因此它不受人民银行的汇率影响,贷款时需要的利率也比较灵活,不至于利率过高而给农户带来更大的负担。1997年,国家做出了清理解散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随后的两年进行了彻底的清算,基金会就这样走下了历史的舞台。

篇(4)

作者:李英 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构建的前车之鉴

法国政府重视农业发展,采取大量补贴政策,还设置了一些专门机构服务于农业发展。法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是典型的合作金融型制度,核心机构是农业信贷银行。此外,法国的农业保险也有立法引导。为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政府向农民提供很大比例的保费补贴、向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与税收优惠政策等。此外,法国还建立了政府与社会共同联办的国家保险公司独立经营农业保险。同样,法国的农业保险体系也为农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和保证[3]。日本的农村金融由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组成,其中政策性金融负责提供其他金融机构不愿或无法提供的信贷,并成为农业金融中的“最后贷款人”,长期、低息是其信贷的基本特征。孟加拉国是小额信贷的发祥地。孟加拉国的格莱明银行(GB)和各种微型金融非政府组织(MFO)的服务为微型金融,是非正规金融的组成部分,其覆盖率比正规金融要大得多。据世界银行2006年对孟加拉国的一次调查显示,GB和MFO共为约25%的农村家庭提供了金融服务,而正规金融只服务了5%[4]。泰国则是发展市场化农村金融体系的代表。泰国政府曾试图利用已有的商业银行体系解决农村金融问题,但始终没能成功。1966年,泰国政府成立了农业与农村合作组织银行,它是向农户提供贷款的专业化信贷机构,由财政部领导,直接体现政府对中小农户的扶持补贴政策。至今,其服务的覆盖率惊人,而其成功之处在于政府的职能定位为帮和指导性,而非进行干预[5]。纵观以上各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加强政策在农村金融中的指引作用,不仅限于金融机构,还应实质性地施惠于农民个体、农村企业等组织。其次,由于农业贷款的独特性,应当重视民间非正规金融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构建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并推广小额贷款。最后,应当在我国发展农村保险制度,以为新农村建设以及我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金融生态视角下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与构建

(一)金融生态的含义对于何为金融生态,我国理论界仍存在一定分歧。追根溯源,最先引起国人对金融生态一词倍加关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他在2004年的“经济学50人论坛”的演讲中第一次提出了“金融生态”的概念,把影响我国银行业80%不良资产形成的外部原因统称为金融生态环境。他在之后接受采访时说:“‘金融生态’是一个比喻,它指的主要不是金融机构的内部运作,而是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也就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正如地球上的生物在“生物圈”这一生态系统中互相作用而又保持着结构和功能的相对稳定,金融主体也在金融生态中通过信息传递、资源流动等相互影响。只有一个健康的金融生态,才能保证金融主体在稳定中求发展,否则整个金融系统就有崩溃的危险。而同时,金融主体及其外部运行基础作为金融生态的组成部分,也影响着金融生态。金融主体及其外部运行基础与金融生态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构成一个动态的平衡体系。因此,笔者认为可以给金融生态做这样一个定义:金融生态是金融主体及其外部运行基础构成的统一整体。(二)中国国情决定的金融生态由于金融生态是金融主体及其外部运行基础与金融生态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动态平衡体系,任何一个组成部分的变动都会传导到整个金融生态系统。因此,我们需要的是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生态,而不是短暂平衡、追求眼前利益的金融生态系统。首先,金融主体之间应当保持着资源流动以及信息传递,而不是互相封闭的。其次,如同生态系统中存在的负反馈调节、正反馈调节(负反馈调节是生态系统自我调节的基础,它是生态系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抑制性调节机制。例如,在草原生态系统中,食草动物瞪羚的数量增加,会引起其天敌猎豹数量的增加和草数量的下降,两者共同作用引起瞪羚种群数量下降,维持了生态系统中瞪羚数量的稳定。与负反馈调节相反,正反馈调节是一种促进性调节机制,它能打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通常作用小于负反馈调节,但在特定条件下,二者的主次关系也会发生转化,赤潮的爆发就是此类例子),金融系统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因此,金融机构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应当得当,这方面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以及政府的宏观引导形成合理的布局。此外,金融生态系统还应当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能够在变动的局势中保持稳定,并且在遭受巨大冲击后有较强的调节复原能力,使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平衡不致被打破,走向崩溃。随着经济转轨的不断深入,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会不断出现变化,需要解决的风险隐患也不断出现变化[6]。从实践看来,构建和谐金融生态,我国应当从以下几点入手:①完善金融立法,充分发挥政策的指引作用,并将法律执行到位;②建立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增强金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③增强金融个体的国际竞争能力,防止“劣汰”的厄运;④营造诚信氛围,防微杜渐。(三)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与构建(1)塑造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理念。农村金融生态作为一个系统,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金融生态理念的塑造是全局性的任务,应从金融生态的多方组成部分入手:首先,政府应当增强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视程度。通过明确各层级、各部门的责任,将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落到实处。政府还应当从领导者的角色演变为引导者、协助者的角色,最大程度地保证金融机构的独立性,各方互相协调、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其次,通过法律及政策引导,让金融主体看到农村潜在的巨大市场,增强金融机构及其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金融创新积极性,为农民以及乡村企业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完成支农的使命。最后,构建良好的诚信氛围。通过政策将部分人才导向农村,并通过讲座、宣传等方式提高农村人员的农业致富能力以增强偿贷能力,并宣传诚信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此外,应当完善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也可以村为单位构建村民信用档案。加快诚信立法,加强恶意逃、避债打击力度,构建有效信用体系,这是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的方法之一。(2)完善农村金融法制和政策环境。法制是经济运行的基础,而政策以其灵活性起着补充作用。很多国家的经验都证明,由于农村金融盈利空间较小,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制和政策的引导,商业银行不可能对农村金融有大规模的投入。为此,一些国家制定了特别的法律与法规,对金融机构支持落后地区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最突出的有美国的“社区再投资法”,它要求存款机构必须为其所在社区提供信贷支持,而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中低收入人群;类似的规定也见于泰国,该国政府要求商业银行对农村的贷款要占总贷款的20%;印度也有关于支持农村的贷款硬约束,实践证明这些规定对农村与落后地区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5]。从立法上看,我国应当明确政府各层级的责任以及各金融机构的职能,摆正支农在整个社会发展目标的地位,从全局把握来引导现有的立法完善,同时要增强内外部金融监管,重视非正规金融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取代的作用。而司法跟执法应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方积极配合,往一致的方向使力,共同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政策引导上要加大对农村的投入,给农村个体、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合理的补贴和优惠政策,支持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而不是隔靴挠痒。此外,现有的农业贷款欠发达,没有发挥应有的支农作用,这与其贷款标准不合理有很大关系。最后,基层政府没有给予农村金融体制的构建以足够的重视,笔者认为应当将农村经济的发展作为绩效考评的标准之一,以间接增强基层干部的重视程度。(3)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正视非正式金融组织的作用。美国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是典型的代表,其主要特点是以私营机构及个人的信贷等农村商业金融为基础,以农村合作金融的农业信贷系统为主导,以政府农贷机构等政策性金融为辅助。而我国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应从以下几点着手:一是增加现有的农村正规金融的投入。国家通过责任附加、资金扶持、优惠政策等措施,刺激现有的正规金融机构扩大其在农村投资的积极性,合理分配各金融机构的职能,增强综合支农功能,使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继续广化、深化。二是重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培育与发展。首先应当从法律上承认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合法性,并辅以政策支持,引导和鼓励民营的小额信贷组织、合作组织、私人钱庄等多种形势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同时,应当加强引导、监督,使其经营规范化、公开化,试点成功后逐渐在全国铺开。国外实践表明:非正规农村金融更能满足农村小额贷款的需求,并可以通过舆论督促还贷,甚至部分机构旨在互助而非营利。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无可取代的作用。三是拓展相关金融行业的发展。通过设立农业保险制度、农村贷款担保机制等,多管齐下、各司其职,形成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其中,笔者要强调的是农业保险制度要跟进。在美国,农业保险也成为政府补贴农业的重要渠道之一,甚至私营的农业保险机构也比较成熟,促使农民参与率不断提高,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法国也通过保费补贴、向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等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农业保险体系不仅可以促进农业发展,也能为金融业注入新鲜的血液。(4)增强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一是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金融机构内部应当建立一套合理的监控机制、传导机制、服务理念,以增强抗风险能力、业务处理速度及服务质量,达到金融机构与客户双赢的局面。二是增强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如制定不同于城市的存取款方式、理财产品、贷款人标准、贷款额度、担保条件、还贷方式;推出符合农村发展的创新金融服务,并针对不同的农业内容设定新的不同的金融服务。(5)农村金融生态下的政府职能转变。由于涉及政府的财政收入,现有的基层政府不仅没有给予农村金融生态构建以足够重视,还利用职权借贷、拖欠还贷等。同时,普遍存在对农村金融进行干预,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从金融生态的角度来看,政府应当扮演引导者、帮助者的角色而非领导者,给予金融机构以充分的自由,保持金融部门的独立性,通过市场无形之手,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体系完善以及机构服务能力强化,政府只适时适当地引导,起保驾护航的作用[7]。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阶段,政府应加大农村金融的资金投入,实施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扶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并尽快解决农村的历史包袱问题,为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生态的构建做出应有的贡献。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完善与重建,建立起和谐的农村金融生态,实现金融主体多样化,资源、信息有效互动,保持较强的稳定性,为农村经济发展添砖加瓦。综上所述,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金融生态,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与构建不可或缺。通过农村金融生态的构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让农村居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篇(5)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1-0038-05

非均衡是指与整个系统表现出的广义的均衡相对的一个概念。农村金融属农村经济范畴,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系统是农村经济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主要是指在农村地区把农民以及乡村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各类金融机构、各项金融业务以及相关规定的总称。经济发展过程中常出现的非均衡状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及计划与市场混合型的经济体制下,经济的非均衡状态更为典型。我国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金融体系的发展滞后于其他各产业经济的发展,农村地区金融体系建设又落后于城镇金融体系,其非均衡特征也更加突出。[1]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非均衡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非均衡状况,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是供求关系的非均衡,主要表现为信贷资金缺口大;其次是金融资源在空间配置的非均衡,主要由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所导致;最后是金融体系内部结构的非均衡,主要包括正规市场与非正规市场之间的结构、金融产品结构等方面的失衡。

(一)信贷供求的非均衡

农户和农村企业是既是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是农村金融需求的主题。且它们对资金的需求也是农村金融需求中的最主要部分,而农村金融的供给则主要通过金融机构来实现。

1.农村地区的信贷资金需求。在农村金融市场中,不同类型的农户和农村企业所表现出的金融需求特征和满足金融需求的手段以及要求也是不一致的。表1简单列出了不同类型的农户和农村企业资金需求的满足状况和原因分析。

①本表温饱型农户、市场型农户、大型农业集团的内容由参考资料整理而得。

2.农村地区信贷资金大量外流,供给不足。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业务使大量的农村资金外流,如2005年信用社存差数额已高达8924.75亿元,农村信用社处理存差的一种主要方式是把它转存于中央银行以获取利差,这就间接地导致了农村资金流入城市经济的发展体系中(如表2)。

即使是在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中,面向广大农户的农业贷款额占总发放贷款额的比重甚至不及50%。以2005年为例,全国各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贷款额为24,339.89亿元,而其中的农业贷款额为10,897.29亿元,占全年总贷款余额的44.8%。由此可见农村资金的外流现象较为严重。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农村信贷资金长期供不应求,并且已经达到了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系统不能自我修复的可能的程度了。如果没有外力的作用,这种供求不均衡的状况将长期存在,长此以往,必将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

1.东、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支持的差异。总体来看,我国当前地区间经济发展是非均衡的,农村经济区域也存在着东、中、西三大地区的划分,各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呈现出明显差异,东部地区的农业发展相对发达,中部次之,西部发展比较滞后。而且,从动态的角度看,东、中、西经济发展差距在进一步加大,这种趋势不仅不能够改善农村金融的非均衡现状,而且有可能使之恶化。

从金融机构的设置看,东部金融服务机构的区域布局相对比较完善,农村商业金融也较发达,各类型金融机构的发展也较为充分。比如,中资银行中,5家大银行和12家中型商业银行的总部全部设在东部,中型银行分支机构主要在东部;外资银行机构中,14家外资法人机构全部在东部,189家外资银行分行中177家在东部。在中部粮食主产区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足鼎立的局面较为突出,但金融支农的效果远落后于东部发达地区。至于中西部落后地区,为大多数居民和农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是农村信用社。[2]

从东、中、西各地乡村人口占全国乡村人口的比重与东、中、西各地信用社贷款额占总贷款额的比重比较来看,东、中、西各地金融支持是很不协调的(如表3所示)。以2005年为例,东、中、西各地乡村人口占全国乡村人口的比重大概都为三分之一,而东、中、西各地总贷款额占总贷款额的比重分别为56.7%、28.4%、14.9%。平均每人贷款额东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中西部地区都没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特别是西部还不到全国的一半。

2.城乡间金融机构数量、从业人员数量、贷款业务等方面的差异。从城乡的角度来看,城乡间的金融资源分布也是极不均衡的。从1999年开始,全国上千家农村基金会全部关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撤并31000多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农村的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形成了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局面。就城乡金融机构的人员构成情况比较来看,2005年银行企业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总共28,067个,总的从业人员2,322,855人,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达到了27,101个,但是其从业人员却只有627,141人,从业人员比重与法人机构比重严重不协调。就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所提供贷款业务仅占全国业务总量的9%至10%左右,与城镇相比,农村地区所获得的金融服务非常有限。

(三)农村金融市场结构的非均衡

1.官方金融市场与民间金融市场的非均衡发展。个别地区民间金融的作用和影响远远超过了官方金融,这是中国金融体系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一个典型特征,也是中国金融二元化格局所造成的影响之一。农村地区的金融业务以信贷为主,近年来,农户家庭贷款一半以上的份额来源于民间金融市场,民间金融机构成为农村地区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2.金融服务单一化。我国目前绝大部分农村地区的金融体系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银行业务体系。信用社业务类型的单一化,其负债业务主要依赖存款,存款的多少很难由金融机构确定,因此,资金来源过分的依赖存款,必将导致信用社的运营具有很大被动性。信用社经营业务单一化无法分摊经营风险,当面对经营中不可避免的不良贷款业务时,信用社缺少应有的消化风险能力。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地区对于资金结算等中间业务的需求必将逐渐增加,单一性的信贷业务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

二、我国农村金融非均衡状况的原因分析

目前,政策性金融的功能不强、商业性金融急剧收缩、合作性金融未能完全按其宗旨服务、邮政储蓄“坐享利差”、农村金融资源有限等是导致我国农村地区信贷供求非均衡、金融资源配置的非均衡及金融市场结构非均衡的主要原因。

(一)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强

设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初衷是为农业这一效益低、风险大的弱势产业提供支持和保护。其职能具有鲜明的非商业性,即政策性、财政性和弥补性。作为政策性银行,其主要业务是为农产品购销提供短期资金,但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国家对农业政策性运行范围也限制过死,缺乏弹性和分类对待的灵活性,对产后的流通环节投量过大,而对产前产中环节发放贷款过少。据资料表明,目前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高达85.3%,而各类开发性贷款仅占8.9%。这种贷款结构导致了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资金得不到满足。[3]

(二)商业性金融急剧收缩

中国农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之后,其经营的目的是利润最大化。为此,在选择农村客户时,遵循的是开发综合效益高、比较优势大、竞争力强的基本原则。而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其生产周期长、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投资回报率低、市场反映滞后和风险大,被视为高风险行业。这些因素影响了农业银行涉足农业和农村的积极性。由于农业银行商业资本天然的逐利性和避险性,以及降低不良贷款率的政策压力,大幅度的收缩基层网点和农业信贷资金。农业银行经营网点及资金分布本来就严重不均衡,在收缩了大量的中西部乡(镇)网点后,将经营重心和信贷资金向城市及东南部经济发达地区倾斜,从而导致大量农业资金净流出。

(三)合作性金融未能完全按其宗旨服务

作为建国后最早成立的金融机构之一,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曲折,留有较重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在管理上脱钩后由人民银行行使其主管权,其运行是在政府隐形担保下的运作,仍然依靠的是国家信用,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干预仍然难以摆脱。同时,农村信用社一方面在资产规模、服务内容、方式和手段上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对多种金融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每年通过缴纳存款准备金、转存中央银行、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等方式,也引起大量资金流出农村。[4]

(四)邮政储蓄“坐享利差”

在1986年,农村地区一个重要金融机构――邮政储蓄(现邮政储蓄银行)诞生。邮政系统通过行政安排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经营原则是只存不贷,从乡镇农村每年抽取约2300亿元的资金,转存央行,坐享存贷利差高达2.35%,这一违背经济常规的经营行为严重干扰了农村的金融秩序,加剧了农业资金的“农外转移”。由此可见,邮政储蓄是造成农村资金流失的主要机构之一,这是农村地区金融资源非均衡配置的一项重要因素。

(五)农村金融资源有限

一个均衡的农村金融体系必须有充足的金融资源可以配置,从而可以达到与整个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相互匹配。现实的情况是,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金融资源严重不足,导致农村金融体系不均衡。农村金融资源的有限性主要是由于农村金融体系中融资渠道在不断的减少,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健全,农村资金总量在减少,农村财力的弱化挤占了有限的农村金融资源。融资渠道在不断的减少主要表现在,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加速推进,其县乡分支机构陆续退出;作为政策性银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分支机构也只设到县一级。信用社也在有选择地退出“亏本”的乡镇,向县城或城郊转移阵地,导致有些偏远落后的乡镇成了金融“真空”地带。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主要是指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保险、担保以及证券机构则基本不存在。农村金融体制中的资金总量是伴随着机构迅速减少而减少。

三、我国农村金融均衡发展的对策

金融体系均衡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市场化,通过市场来配置各种金融资源,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也脱离不了这一根本性策略。然而,农村经济的现状决定了纯粹市场化的发展并不能完全适应经济需求,落后的经济状况注定了政策性扶持策略要在整体的发展策略中占据一定的比重。只有通过必要的政策性保护,才能有效避免“回波效应”(注:冈纳・缪尔达尔(Gurmar Myrdal,1974年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提出了著名的“回波效应”和“扩散效应”。所谓的“回波效应”是指经济活动正在扩张的地点和地区将会从其他地区吸引净人口流入、资本流入和贸易活动,从而加快自身发展,并使其周边地区发展速度降低。)所造成金融资源非均衡配置状况的恶化,使农村落后地区获得急需的发展资金。同时,要明晰政策性机构与商业性机构的业务范畴,确保农村金融体系的均衡化发展。

(一)政策性金融的相对独立运行

农业发展银行是国内三大政策性银行之一,农村地区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应该以农村地区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为核心,一切政策性金融业务都应围绕着农发行来进行。因此,大力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对繁荣农村金融意义重大。

1.切实履行办行宗旨,恢复其业务范围,强化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在1998 年以前,除履行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的基本职责外,还承担了信贷扶贫、支持农业开发以及支持农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任务。1998年以后为了解决各级政府的打“白条”问题,保护农民利益以及保障粮棉油的生产供应,基于其当时的资金实力以及业务能力水准,国务院对农发行业务范围做出调整,使农发行的绝大部分信贷资金集中用于粮棉油流通领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几年来,这种举措的效果是显著的,可弊端也日益突显出来。一是农村政策性金融主题缺失。二是不能顺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利于粮棉油市场的健康发展。三是农发行自身资源没有充分利用。因此,恢复农发行1998年以前的业务范围既为现实所需要,条件也已成熟。[5]

2.拓宽融资渠道,充实资本金。要在充实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资本金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来源。可以利用政府信用将农村邮政储蓄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存款按比例转农业发展银行,壮大其支农实力,改农村资金“抽血”为“供血”的良性循环;可以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相对具有长期稳定性质的社会契约性储蓄的余额资金纳入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要将农发行“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职责尽快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拨付、结算,通过农发行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农力度。

(二)商业性金融的市场化道路

农业是农村地区最主要的经济产业,对信贷业务的需求也是农村地区最主要的金融需求。随着农业产业化的不断涌现,对于金融体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商业性金融体系的均衡化发展即应以满足信贷业务需求为主,同时注重金融业务的多样化,通过市场机制来满足农村商业性金融资源的各种经济需求。

发展商业性金融体系是农村金融体系均衡化的根本之路。在健全农村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发展重点不能仅局限于当前的金融需求,更要考虑到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完善的市场化金融体系比政策性举措更行之有效。

1.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之路。我国农村信用社是农村地区最主要的金融机构,但是目前也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央行对其利率的管制、业务量的限制、相关法律的不健全等等。农村信用社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既有经济方面的,又有非经济方面的,各方面彼此交织,相互联系,加大了问题解决的难度。首先,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化才是金融体系均衡发展的根本之路。其次,改革应该是渐进式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稳步前行,农信社的改革措施要与自身的实际能力相结合。农信社当前仍要以满足贷款需求为首要任务,同时注重拓展中间结算业务,最终提升农信社的业务能力。再次,要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由于农业相对于城市工商业而言属于弱势产业,在当前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有必要强化农信社的这一宗旨,以避免上面分析到的农村地区的信贷资金进一步向城镇地区流失问题再次出现。

2.商业银行应该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首要目标是利润最大化,由于农业的特殊性质,使之拓展农村市场的积极性不大。但实际上,不能全盘否定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盈利性的可能。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渐对外开放,许多国外金融机构都表示,要从事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业务,而且是有利可图的。总之我国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展业务中应在注意盈利性的前提下,利用自身的规模优势实行区域性差别贷款。

(三)构建农村金融主体多元化体系

随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跃入我国农村金融版图,必然会对农村的金融产业产生重大的影响,带来积极的效应。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实际上将民间借贷和小额信贷组织纳入到了可发展的正规金融体系。只要民间借贷和小额信贷组织符合条件,就可以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样能够减少高利贷的发生,有利于规范农村金融市场。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被允许组建的意义是要积极推进金融创新,重点发展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村小企业融资,逐步提高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贷款的覆盖面和满足度,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各项业务和所增加的信贷投入,必将提高农村的金融服务。

虽然首批试点不多,但是随着这些新生事物的成长,会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这样可以缓解东、中、西地区间金融资源的非均衡配置。

四、小结

非均衡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常态,而均衡是发展的理想目标,寻求均衡才是发展的根本出发点。目前,农村金融体系的非均衡状况普遍存在于信贷结构、资源配置结构以及市场结构等多方面,均衡化的发展策略主要归结为以下几点:政策性金融的相对独立运行;商业性金融的商业化道路及建立农村地区金融主体多元化的局面。

参考文献:

[1] 易秋霖.中国的非均衡金融[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篇(6)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8-0068-04

当前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功能弱化,金融供给难以满足其特殊的金融需求。国际经验和实践告诉我们,摆脱这一困境的关键是建立惠及所有人,包括贫困群体的完整或普惠性金融体系。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引入正契合了这样的要求。本文结合我国贫困地区金融需求的特点及供给的现状,提出构建贫困地区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议。

一、当前我国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状况

广义上讲,贫困地区是指全国范围内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域。本文所指贫困地区,是指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以老、少、边、穷为核心的农村地区。按照国际通行一天一美元的标准,我国有一亿多的贫困人口,其中有一半多的贫困人口集中于占县域总数五分之一的贫困地区。这些贫困地区的贫困人群基于脱贫致富,改善生存环境的目的有着特殊的金融需求。

(一)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功能不完善

一是广大贫困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体系单一,信贷资金供给不足。在贫困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已基本撤离,仅剩下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由于功能和性质不够明确,支农服务水平不高,对重点农户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支持不到位。不仅如此,作为信贷资金主要供给者的信用社经营环境较差,经营条件欠佳,影响到金融服务质量,表现在其营业基础设施不足、服务手段落后、结算渠道不畅、信用工具单一。二是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抵押难、担保难、分散风险的机制不健全。三是农村金融机构大量缺失,一些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出现了“真空”。

(二)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

一是贫困地区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快速萎缩。二是农村资金逆向流向城市。农村资金通过邮储网点大量外流,影响了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三是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需求,农村资金的“非农化”问题十分严重。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网点从贫困地区大量撤退,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贷款只能依靠当地的农村信用社,使农信社逐渐转变为当地信贷资金的垄断者。在这过程中,其商业化经营方向逐渐明确,资金运用强调安全性、效益性,贷款门槛抬高,手续繁琐,贷款更多地投向“非农化”领域。四是忽视对非正规金融的引导、监督和促使其健康发展。五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长期滞后。根据银监会2006年的统计,县以下银行业机构存贷比56.3%,比全国低12.72个百分点。农村地区人均贷款余额不足5千元,比城市差10倍多。农村银行网点平均每万人0.36个,全国平均每万人1.34个。贫困地区ATM和POS机具布放几乎没有,更不要提自助银行、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等高端金融基础设施的提供。

(三)风险防范任务艰巨,基层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竞争

贫困地区一方面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金融供给不能满足金融需求;另一方面又是一个风险高度集中的区域。这些地区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普遍较低,资本充足率不足,人员素质偏低,管理水平低下,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以及信用风险都较高。因此防范风险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在贫困农村地区,农信社基本成为垄断性金融机构。一方面形成“一农难支三农”的状况,另一方面也易使其成为“官商”,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资产质量低下。贫困农村地区由于资金的大量外流造成金融资源供给不足。引入竞争,不仅能有效使用现有资源,而且能更多地动员和吸引国内外金融资源增量,能更有效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淘汰不合格者,最终有利于金融服务的需求者。

二、贫困地区的金融需求

(一)贫困地区金融需求主体主要是贫困农户和农村企业

1.贫困农户。即自然经济或小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农户。这类农户的金融需求主要是农民生活性融资需求,即非生产性支出的资金需求,包括子女上学、看病和婚丧嫁娶,其次才是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其经济行为特征侧重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收入主要是实物收入,现金收入很少。

2.农村企业。贫困地区中小企业很少,资源型小企业是主要形式。它们立足于当地资源,多数通过乡镇政府投资发展起来,生产面向市场的资源产品,基本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其金融需求主要表现为资金融出、结算和资金融入,以资金融入需求为主。其金融特征体现为融资市场化程度高、负债率高和非规范的直接融资占负债比例较高。[1]

(二)贫困地区的金融需求特点

1.借贷需求的特点。一是低收益和高风险,这是由农业这一产业特质决定的。二是季节性和时间性,这是由农业生产的季节特征所决定的。三是借贷额度小,农户土地规模狭小造成了小农经济特征,导致农户的贷款需求表现为以小额为主的特征。四是缺少传统意义上的抵押品。五是信息不对称程度更为普遍和严重。具体表现在:金融机构很难在事前知晓农村借款人所从事项目的风险程度、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是否存在策略性赖账的可能性等。六是对借贷交易成本更敏感。具体表现在:贫困农村地区地域广阔、人口和经济密度低、金融机构同借款者的距离相对更远、交通成本更高;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填写同样复杂程度的表格对农民的成本更高。农村较低的收入水平对这些交易成本便显得尤为敏感。

2.储蓄的特点。贫困地区农民生产自救能力和收入水平较低,他们的储蓄需求相对较少。从期限要求看,以长期为主,用以应付婚丧嫁娶和教育方面的支出。从储蓄动机看,农户存款只有部分用于应付短期临时性支付,另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将来的大件消费,用于生产性投资的储蓄几乎没有。从农户储蓄的侧重点看,农户更看重储蓄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而非赢利性。他们进行储蓄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银行利息,而是积累资金和防止金钱丢失。

3.其他金融需求的特点(以汇兑、结算需求为主)。主要是农民工和其在农村的家属在资金汇兑方面有很大的汇兑需求。

三、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提出及意义

(一)普惠金融树立了一种全新的金融理念

从2005年世界银行确定了小额信贷年开始,就有了这样一个概念,即“普惠金融体系”。它的含义是指一个惠及所有人包括为最贫困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包容性的金融体系”。普惠制认为,只有将包括穷人为对象的金融服务有机地融入金融体系,才能使过去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的大规模弱势客户群体获益,最终这种包容性的金融服务体系能够对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包括过去难以到达的更贫困和更偏远地区的客户开放金融市场。完整的金融体系应为包容性的,普遍惠及于一切需要金融服务的社会群体,尤其应惠顾于被传统金融体系所忽视的贫困群体。而传统观点认为穷人是不可以借钱的,是没有信誉的,是还不起钱的。可见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包括小额信贷组织在内的提出,完全颠覆了传统理念。孟加拉乡村银行取得的巨大成功就是例证。[2]

(二)建立普惠金融服务保障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

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提出,在有效改善贫困地区金融供给不足,金融供需矛盾突出的现状,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满足贫困农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下,贫困农户因小额信贷而改变命运。另一方面,小额信贷组织可以使贫困农户和弱势群体也能享受到相应的多方面的金融服务,除了一般性的存贷款业务,还包括保险、理财等。此外,普惠金融把贫困农户当作客户来平等对待,这种对贫困农户的服务不是慈善事业,而是一种金融业务。它给贫困农户提供了一种与其他客户平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权利,这是传统金融体系所无法实现的。[3]

2.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中提供的小额信贷是贫困农户与贫困斗争的有力工具。小额信贷在满足贫困农户生活性金融需求的基础上,为贫困农户提供了扩大再生产的小额信贷资金,有利于帮助贫困农户脱贫致富。作为一种扶贫方式,普惠金融的提出和发展有力地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影响,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

3.建立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必然要求。当前,广大贫困地区迫切需要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正如提到的要建设一个“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这必然是普惠性的、完整的金融体系,覆盖到中高低所有的农民群体。目前,针对农村中高端市场的金融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低端贫困群体金融机构覆盖面严重不足,并且针对这一群体的金融体制还未健全,因此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急需引入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四、构建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路

普惠金融体系,即“包容性的金融体系”,主要的含义就是应该把包括小额信贷组织在内,一些原先非金融体系的金融服务包容在金融体系中。因此如何构建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设计准入机制和监管机制,来推动真正的“农民自己的银行”的兴起

2006年12月21日,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项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农村金融体系真正向农户靠拢的开始。但是,“准入门槛降低”涉及的对象主要是商业性银行机构,基于当前的盈利性和安全性监管要求,这将很难在事实上保证其金融服务真正面向农户。因为在广大贫困地区,贫困农户依然从事着传统农业维持再生产的活动。由于商业性金融组织总是有盈利动机,他们对农户的服务必然是有所选择的。农村优质企业、规模经营的大农户必然是此类机构的重点选择对象。因此贫困地区农村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广大农户必然被拒之门外。“面向农民”变成了“面向部分农民”。改变这种状况的方法就是允许农户自愿、自发合作,真正建立属于不同农民阶层的合作金融组织。这样就可以实现农民自己的金融机构面向所有农民。改“面向农民”为“农民自有”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惟一出路。

欠发达国家和工业化国家的金融实践也证明了,真正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做到不需要补贴就能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这样的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农民参与机构管理;二是机构参与农民决策。农村金融的真实发展必须以真实农村金融组织的建设为前提。这一建设的前提是真正降低准入门槛,不是向目前已有的金融机构开放,而是向农民开放,农村金融才可能走出一条中国式的新路径。[4]

(二)创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组织

在我国贫困农村地区,小额信贷扶贫的实践既是贫困地区利用金融手段反贫困的一种成功尝试,也必将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改革产生积极的影响。结合现阶段小额信贷机构的试点工作,创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组织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注重“公平与效率”。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必须同时注重“公平与效率”, 既要强调小额信贷机构为大量中低收入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又要保证机构通过“自负盈亏”,实现可持续性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最基本的是把小额信贷扶贫组织纳入到正规的金融体系内部,由专业人员来完成信贷业务,这样才有助于小额信贷扶贫规模的不断扩大。

2.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二是从各国发展小额信贷的经验看,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最关键的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额度小、成本高,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银行对工商业或者较大的农业项目的利率水平来套小额信贷的利率。在国际上成功的小额贷款的存贷差一般高达10%-20%。

3.创建一套与一般商业银行不同的贷款与还款机制。这种机制首先要打破以不动产抵押为核心的贷款抵押机制。由于农民一般不具备过多的可抵押的不动产,因此需要另辟蹊径。通过投资项目的未来现金流甚至通过几户联保等方式替代不动产抵押,不能以传统商业银行的“坐商式”经营。

4.对农民借贷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国际上开展的小额贷款项目都要对贷款户进行有针对性的大规模培训,提高他们对市场、新技术的熟悉程度以及运用贷款的能力。为此,国际小额贷款项目均要拿出一大笔培训资金来。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不具备对农户大规模培训的能力,这就需要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介入。把农村的技术工作者及有关部门发动起来,配合小额信贷项目,不断地给农民培训,向他们提供市场信息。有关部门应该从财政中拨出专项资金来加强对参与小额信贷的农民的培训。

5.配合农业保险,减少小额信贷机构风险。小额贷款主要是为农户的种植、养殖业服务的,而这些行业受天气、市场的影响很大。因此除小额信贷机构本身需要建立风险储备金之外,还应该配合农业保险,以减少小额信贷机构的风险。

6.建立合适的小额信贷组织规模。在合适的机制下,小额信贷完全可以以商业化的形式存在并大规模发展。根据世界银行驻华代表处的研究,世界上投资回报最高的10个小额贷款、微型金融银行的回报率远高于全球最好的大型商业银行。印尼人民银行(从事小额贷款业务)2003年到美国主板市场上市,一年后股票价格上升了3倍。

(三)促进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全面协调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1.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按照产权化方向改革农业银行,按照功能扩大化方向改革农发行,按照经营现代化方向改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同时,按照政府支持又按商业化运作的方向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推动贫困地区各类金融机构朝均衡性、完备性方向发展。

2.规范体制内机构与体制外机构发展,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形成优势互补。一是通过制定和完善《民间融资法》等法规体系,给予民间借贷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将一些不属于违法范畴的灰色金融合法化,特别是对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应有所界定,充分发挥其拾遗补缺的作用。二是充分考虑民间资本的特点,降低准入门槛,引导民间金融进入正式金融。与此同时,要根据市场化原则,建立及时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三是建立弹性的灵活监管体制和完善的破产保护制度。从国外经验看,除了银监当局的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尽快转变为“农村金融监管部”外,更可行的还是自我监管和司法监管,即着重于法院以更务实的态度对民间金融纠纷进行理性的案例监管。强化民间金融市场退出制度的关键,是如何保护和补偿中小贷款人的利益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必须尽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担保补偿,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保障”。

3.构建垂直合作型的弹性现代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将非正式金融排斥在外,但理论研究与实证经验表明,一个科学的农村金融体系,无法脱离非正式金融而独立存在,正式放贷人和非正式放贷人通过信贷分工进行合作是必须的。具体而言,前者向后者以放贷的形式提供资金,再由后者向最终的信贷需求者或其他的中间人转贷,由此形成一个两部门垂直合作的弹性金融体系。为此,我们要积极适应农村融资需求的特点,突破现行以信用社为主的改革模式和供给主导型思维,建设需求主导型农村金融体系,推动正式部门与非正式部门的垂直合作,最终形成有效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 姜锋.农村金融供需辨[J].当代金融家,2007,(3).

[2] 杜晓山.以普惠金融体系理念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对中西部地区金融改革的思考[J].农业发展与金融,2007,(1).

[3] 杨序琴.小额信贷发展的占优均衡:福利主义宗旨与制度主义机制的有机融合[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2).

[4] 胡天舒.从“为农民服务”到“农民自己的银行”[N].南方周末,2007-01-04.

Argue on Financial Demands and Inclusive Financial Service in Poor Region

WANG An-jun, WANG Guang-ming

篇(7)

“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和经济发展,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富强。中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但中国的重大经济问题都依赖于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突破。“三农”问题实质上是城市与农村发展不同步、结构不协调而产生的问题。而今,“三农”问题已经发展成一项更大的事业,即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农村城镇化的一个重要过程,而金融支持是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条件。从历史和现实情况来看,浙江部分地区的农村金融体系不足以支持新农村建设事业。因此,构建合适的新农村金融体系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和新农村建设的成效。新农村建设与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有了农村优质金融体系的支持,新农村建设才能如火如荼地展开,同时,新农村建设也为农村金融带来广阔的市场,使其有一个良好的农村发展平台。

一、经验做法与研究现状

针对新农村建设,国外一些国家对于发展农村经济、整合农村资源提出了一系列值得借鉴的政策意见。欧盟曾于2007年提出把对农村地区投资合并到“欧洲农业农村基金”,由一个基金对欧盟农村发展资金的投入、管理和审计实施统一管理。欧盟利用一个专门基金、一个专门模式和一个专门网络把整个欧盟的农村发展控制在“欧盟农村共同政策”的框架内,从而实现农村的协调发展。同属亚洲和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国情与我国比较相近,但在印度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农村金融体系的支撑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印度农村金融体系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鲜明的多层次性,各金融机构之间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合作。印度金融机构普遍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建立了自己的网络。商业银行已在农村地区建立了3.26万多家分支机构,而基层农业信贷协会的数量则达到了9万多家。它们经营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农村地区到目前为止受到忽视的那部分人的专门需要”。为了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印度还建立了存款保险和信货保险公司,向金融机构为农民贷款提供保险。同时,印度还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了利率补贴计划,规定商业银行农村信贷的差别利率,保证农民能够以优惠利率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印度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新农村建设与金融支持近几年来在我国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内有关人士与机构已经着手进行农村金融体系的初步探讨。关于新农村建设(特别是颇受重视的城镇化)及其金融支持问题,普遍强调要对金融体系的建设实行区域性、多层次的创新制度改革。(1)通过区域中心城市实行金融资源集聚。如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的余宏、万东山(2005)认为,需要以区域中心城市为龙头,打造区域一体化的金融市场和一体化的经济金融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区域内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这样就可以增强地方经济(包括农村地区)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实现对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信贷支持,提高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效率。(2)对农村金融体系作分层次的制度改革。如王曙光、王东宾和慈峰(2010)认为,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不合理,解决的办法核心在于金融形式的综合与创新,要更多地以市场化手段,实现三个不同层面的金融成分制度创新。

二、浙江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服务:现实与差距

结合浙江新农村建设的现实与需求状况,可以将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问题归为资金供给、金融服务和农村金融环境三个方面。

(一)金融支持资金缺口大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资金需求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这些需要在很多时候都遇到了金融有效支持不足的问题:一方面是农村金融主体的缺位,另一方面则是稀缺金融资源的流失。

1 农村金融主体供给不足。(1)大型商业银行撤出。由于农村的劳动生产率不高及资金盈利空间小,使得追求利润的大型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战略,不再将资金投入见效慢、期限长、风险高的农业项目及分散、规模小、缺少抵押担保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中,相继从农村市场撤离。例如,曾作为支持“三农”为特征的中国农业银行已从县级以下地区撤出。(2)农村信用社支农能力不足。自农村信用社与我国的合作金融实践联系在一起后,经历过多次改革,在法人治理结构、内控机制建设与服务功能上都有了较大改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但与其他银行机构相比,仍存有较大差距。虽然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但其多元化的经营目标造成了信用社内部经营的混乱和外部管理的机会主义,这些问题使其在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上,都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3)小额贷款公司的局限性。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只贷不存”的制度限制,使得其资金来源较为有限,同时其内控和贷款风险问题突出,因此虽然有支农、扶农、助农的政策设计,但是在实际运营过程当中,小额贷款公司的功能作用仍然表现出较大的局限。(4)民间融资的非规范化。浙江的民间金融以多种形式(包括民间自由借贷、私人钱庄、纯粹经营民间贷款业务的典当行和其他民间金融组织等)存在,其最大的致命伤是运作不规范,隐含的信用与投机风险巨大。同时,由于没有法律或制度的保护与约束,在现有金融制度框架下,民间融资用于支持“三农”、建设新农村,不啻望梅止渴。

2 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由于商业银行相继从农村市场撤离,邮政储蓄银行急剧扩张,不少基层邮政局将邮政储蓄作为新的增长点,大量农村资金通过央行转存后流出农村。而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并非全都用于支持“三农”和新农村建设,比如也以转存和上缴存款准备金的形式流出农村地区,或者以购买金融债券或国债的投资方式而转出了对农业的生产性投入。

(二)金融支持服务滞后

在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许多人往往只看重资金的支持。其实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大且深的概念,包含着不同的需求主体,他们的性质、规模和具体内容都不同,对金融的需求也表现出多层次性的特点,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金融服务。

1 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低。首先,支付系统不畅。许多农村地区的农信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并没有接人行内的综合业务系统。如农信社接入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比例就较低,相关业务还需通过上级行代为办理,这当然就造成了资金汇划效率的降低。其次,结算手段落后。结算方式单一,现金结算在农村占绝对主导地位,非现金结算在全部业务量中占比偏低。而大部分异地结算则通过汇票进行,没有实现直接的联行资金汇划。最后,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制度也不尽合理。目前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包括信用社)的各项支付结算服务收费项目繁多,缺乏必要的优惠和政策倾斜。

2 金融支持工具单一。农村金融机构基本上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贷款业务仅以联保及小额贷款为主。随着新农村建设战略的逐步落实,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趋向多样化。如中短期小额贷款、中小规模的中长期贷款等。但由于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滞后,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仍缺少多样化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金融工具供给难以满足现实的农村金融需求。

3 “三农”对金融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一是对日常金融服务需求增加。随着新农村的发展,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他们的现代金融意识和对便捷金融服务的需求与城市居民日益接近。二是对消费信贷需求的增加。随着网上购物的盛行和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的消费信贷也快速增长。三是对促进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金融服务的需求增加。随着土地的开发利用,脱离土地进行生产生活的农民越来越多,他们的自主创业需要小额信贷和优惠贷款等金融服务的支持。四是对金融投资、理财方面的需求增加。现代农民的金融意识已是愈发具有现代观念,投资、家庭理财和专业金融知识的需求在农村日益兴盛,这也需要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方面业务的服务和信息咨询。

(三)信用与金融环境仍然较差

1 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即使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农村,也还没有真正建立有效的市场化的征信系统以及有保证机制的信息披露制度。这就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对无担保、无抵押的农村金融需求难以做到具有风险管理效果的业务拓展。在农村,广大农民、个体养殖户和小企业还没有养成良好的信用观念,制度上又缺乏较健全的信用登记、评估、信用风险预警和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在这样的农村信用环境中,农村金融机构也就难以做到对当地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充分利用,农村金融体系的金融服务功能自然也就受到信用风险的极大制约与限制。

2 信贷运行机制不灵活。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如农信社)贷款手续繁杂、时间长、环节多,相比较农民、小微企业“短、频、快”的资金需求来说供求差距明显。二是贷款利率较高,不论期限长短或用途,农村贷款较多实行上浮利率(也因信用环境较差造成),加大了信贷的资金成本与负担。三是信贷审批机制不灵活。银行农村网点往往就是银行网络系统的末端,而且还是最低层级的分支机构,因此农村基层行无法直接通过贷款审批。加上上级行并不重视农村地区的业务份额,信贷人员又缺少了审贷激励,这也造成了农村信贷审批制度的僵化、对“三农”贷款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3 融资担保体系不完善。在抵押方面,农村客户所能提供的抵押物品(小企业厂房设施、没有房产证的民房、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等),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银行普遍难以接受。在担保方面,大多数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少,运作机制不规范,存在挪用被担保企业贷款资金、抽逃资本金的现象,因此农村担保公司(国有除外)的信誉度也不高。

三、发展金融服务支持浙江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笔者也从信贷支持、金融服务和金融环境三个方面进行了总结。

(一)积极发挥各金融机构的融资作用

1 扩大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支农范围,拓展职能手段和资金来源渠道,推进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工作的进行。为推进我国新农村的建设,农业发展银行除为国家粮棉油储备提供资金外,还应用市场化手段来弥补政策性支农资金的不足,为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综合开发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其政策支农作用。

2 发挥地方商业银行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地方商业银行(包括农信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区性金融机构)应在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上加强金融服务,重点支持个体养殖户、个体种植户以及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等。同时,积极支持面向新农村社区服务的各类机构,尤其是就业容量大和有需求潜力的服务业,促进部分农村地区第三产业的发展。此外,地方商业银行应该在控制风险的同时,针对新农村建设的形势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地方商业银行需抓住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各种业务拓展机会,努力成为农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助手和业务伙伴。

3 民间融资规范化。在浙江的金融改革试验区(温州、丽水),尝试制定规范化政策,指导和约束民间借贷行为,加强金融监管。对民间借贷可限定最高可浮动利率水平,规定以自由资金进行放贷,严禁非法吸存,逐步引导民间金融步入正规化经营的轨道。另外,还可依据市场化的原则,在达到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条件下,允许建立自愿性、互助合作性的金融组织,以灵活的方式为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4 完善农村资金外流补偿机制。为防止资金过度外流,区域金融主管部门可考虑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外流比例做出必要限制,比如规定用于支持“三农”的最低比例,建立监督和激励约束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农村资金能尽可能地在当地发挥经济循环、资源投入的作用。

(二)努力改善农村的金融服务

为了支持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金融机构需不断接受并提高农村金融业务的电子化、信息化和科技化水平,从支付体系、金融产品,到业务处理、服务手段等多方面的金融服务项目中,开发出具有农村金融特色的金融服务产品。

1 加强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和地方商业银行加入支付清算系统,扩大支付清算系统的覆盖面。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广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发达地区推广银行卡业务,发放适应农村需求的借记卡和贷记卡。加快建立农村金融机构便捷高效的资金汇划系统,进一步完善对农村客户的支付结算服务,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改善信贷制度。改进贷款评估、审查、发放的工作流程,建立限时服务制度,对申请贷款的农户和中小企业应及时审查,对农村地区的重点优质企业实行贷款营销“绿色通道”。在符合信贷管理制度和有关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审批环节,满足农民“短、频、快”的贷款需求。对已经批准的贷款,应按照客户需要,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3 创新信贷产品。农村金融机构应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求,不断创新贷款方式,开发出适合农民的各类信贷产品。例如:自主创业的农民,可为其提供培训类、教育类和创业类的贷款;对于比较富裕的农户,可尝试为其开展住房类、大型消费品类和投资型贷款;对资金需求比较大的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可尝试推出大额联保农业贷款;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利、道路建设等,可提供大额的中长期贷款。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还应积极提供生源地学生助学贷款,并在额度、利率及期限上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

4 鼓励多种融资方式。为了满足新农村建过程中的各类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应抓住机遇,因地制宜,大胆尝试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充分发挥诸如票据贴现、出口信贷、对外劳务承包贷款、境外项目融资、银团贷款、保理业务等新型信贷方式的优势。在此基础上,可结合地方区域经济的特色和经济发展水平,探索出更多的新型融资手段。

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把握住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趋势,满足农村客户和“三农”问题的多方面金融需求,加强银行、保险、证券在机构和业务上的接合。农村金融机构需要提高的是综合化的金融服务能力,适应农村金融个性化、多样化、层次化的金融需求特点。

(三)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1 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一是从完善贷款审批、内部财务制度和利率定价等方面人手,真实准确地对账务进行核算并如实反映,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进入良性运作机制。二是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情况下,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积极支持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三是要降低对“三农”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由地方财政对农业贷款实行贴息,支持新农村建设。

2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政府信用、企业信用、社区信用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多层次的社会信用体系,并同时努力实现征信体系的市场化运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立信用评定机制、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化农村文明信用工程;建立农户个人信用制度,通过农户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来决定该农户是否能够取得贷款以及相应的额度,切实防范信用风险。

篇(8)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步伐迟缓,大部分的金融资源集中在城市,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一直都得不到较好地满足,这使得农村的发展一直缺少必要的金融支持。在统筹城乡发展以及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现实背景值,农村金融基础薄弱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方向之一就是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任务,在这种背景之下,需要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到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直面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阻力,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限措施来推进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

一、农村普惠金融内涵与意义

1.农村普惠金融内涵 。普惠金融这一概念是在2005年的联合国国际小额信贷年会议中被明确提出,普惠金融简单来说就是给所有的有金融服务需求的公民提供金融服务,让每一个人都平等的享有金融服务供给。普惠金融的核心思想是对于目前不均衡、不平等金融体系的一个否定,目前的金融服务体系更多的是满足富人的金融服务需要,而普惠金融则主要给低收入群体以及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是以较低价格来提供给低收入群体金融服务,而不是免费提供兼容服务,普惠金融的非免费这一属性有助于这一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普惠金融强调每一个人在的享受金融服务方面的权利,农村普惠金融顾名思义就是让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实惠的金融服务。

2.农村普惠金融意义 。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在促进金融公平,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以及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供给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制约因素来看,资金不足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通过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可以帮助农村解决发展层面的资金困境,让更多农民都享受到金融服务供给,形成一个更加公平的、现代的金融服务体系,从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发展现状

1.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经过多年的建设,目前已经初具规模,覆盖范围在不断的扩大,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都已经有了普惠金融,其中普惠金融的主体是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的金融机构。不过目前依然有数百个乡镇没有被普惠金融体系所覆盖,这会也说明了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任重而道远。

2.体系不断完善 。从目前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完善情况来看,当前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正在逐步完善,无论是产品方面,还是服务层面,亦或是运作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在不断的完善。不过整体来看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以及完善方面依然还有的很大空间,未来需要针对这一体系的实际运作情况来进行不断的调整以及优化。

三、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阻力

当前发展普惠金融是一项艰巨任务,这一金融服务体系发展中面临着诸多的阻力,具体阐述分析如下:

1.普惠金融成本较高 。农村在普惠金融发展方面成本较高,这是很多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成本成为了阻碍很多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的主要因素。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成本较高与农村居民集中度不高,金融服务需求分散且规模小有关,很多金融机构都会再三考虑下成本因素,这成为了阻碍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

2.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 。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另外一个阻力就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完善,农村目前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很不完善,无论是网点建设,还是通信设施建设等等都存在较大的不足,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导致普惠金融发展没有一个良好的支撑以及保障,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3.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尽管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获得了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在不同的场合强调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深远意义,并出台了一些政策支持,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政策支持力度依然不够,亟需进一步的出台更具有实效性普惠金融政策,从而更好的推动这一体系的发展。

4.普惠金融风险较大 。农村普惠金融风险相对较大,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尚没有建立起来的,对于农民的信用情况,金融机构做不到有效的掌握,这一定程度上放大了普惠金融风险。另外一方面普惠金融风险较大的原因在于村民信贷资金主要用在农业以及相关领域,这也导致了风险的加剧。

四、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策略

当前我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依然面临诸多困难以及阻力,这需要政府对于这些困难以及阻力,给予高度重视,制定的相应的解决策略,发挥不同策略间的协同效应,解决好的这些问题,从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

1.加大金融创新 。金融机构需要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方面进一步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通过金融创新,来提供更加合适的金融产品服务给广大农村居民,更好的满足的农民的需要。金融创新方面需要注意成本这一个关键点,通过产品的创新来有效的降低产品的成本,这样就能够较好的减少成本对于普惠金融发展的限制。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农村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不足,政府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金融基础涉设施建设,一方面就是要的加大农村信息基础设施,交通技术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另外一方面则是要重点鼓励以及支持金融机构来进行是实体网点的建设,从而为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保障。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从政策扶持来看,因为普惠金融本身的属性,仅仅依靠金融机构的自觉自愿并不能够的有效地推动这一金融体系的发展。举例而言,农民收入水平较低,一般没有贷款抵押财产,同时也没有人来提供必要的担保,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自身就不愿意进行普惠金融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政府出台的相应的扶持政策,注意切实解决好农民享受金融服务中存在的困难,从而更好的推动普惠体系建设。

4.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关键就是要重点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应对能力,农村普惠金融的建设追求的是可持续发展,从这一角度来说,金融机构需要重点锤炼自身的风险应对能力,一方面要具有良好的风险意识,另外就是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的办法,这样就能够在较高的小额信贷风险面前做到游刃有余,较好的解决风险过大对于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的冲击。政府层面则需要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解决好金融机构以及农民在信用层面的不对称状态。

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金融体完善的重要一环,国家要对于普惠金融的建设给予更多的重视,采取良好的措施来解决好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以及阻碍。从而推动普惠金融体系的更好发展。 (作者单位:1.重庆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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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一改传统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提法,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任务。金融业应将金融服务拓展到低碳经济的各个层面,要通过积极开发低碳信贷、低碳保险、低碳证券等低碳金融产品及服务,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和能力建设;支持企业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物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同时还要为企业大力开发低碳技术、推广高效节能技术、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供金融帮助。发展低碳经济要处理好各种关系,既要发挥好大中企业的作用,也更要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个体户、农户等众多草根经济体的作用。当前制约中国草根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是融资难问题,解决融资难的主要措施是大力建设与发展中国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低碳农村金融制度的内涵

低碳经济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由欧洲国家提出的,他们在《绿色的春天》一书中呼吁人类的发展应该由原来工业化时期的高碳经济向后工业化时代的低碳经济转变。

低碳金融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碳金融是―个新生事物,我们把碳金融分解为两个关键词,一个是低碳,一个是金融。实际上碳金融就是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是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融合。如果中国掌握了碳金融的发展主导权,我们国家有可能在全球产业分工和金融分工的舞台上实现双赢。碳金融既是实体经济也是虚拟经济的结合点,所以碳金融在促进金融市场深化的同时,也促进了实体经济向低碳经济的转型。中国可能会向3E模式发展,所谓3E指的是经济、环境和能源。以往的经济模式都是单一的,就是经济增长,后工业国家中各个国家都要向3E转型。

低碳农村金融制度的内涵应至少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二是低碳农村金融体制和农村金融企业管理制度;三是低碳化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和金融生态:四是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又符合我国三农实际情况的低碳农村金融政策。

二、碳金融对我国农村经济转型意义重大

中国的碳减排量占全球市场的三分之一,居世界第二,建立中国的碳金融体系已迫在眉睫。低碳经济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需求,同时也为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开辟了新的领域。

1、发展低碳经济。农村金融大有可为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绿色信贷”来大力促进农村低碳经济发展,比如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几年前就加入了支持低碳经济的行列,发放可再生能源贷款,向节能减排实行倾斜贷款,重点扶持环保项目等等。另外,银行可以创新引领“低碳金融”新风尚,比如目前多家银行已推出低碳信用卡,每笔刷卡都产生减排效应,采用电子化账单,减少了纸质账单在制作和邮寄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碳排放,还为持卡人测算自身碳排放量、购买碳减排量提供了便利。

2、碳金融有利于优化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结构

碳金融作为金融体系创新的载体,有利于优化我国金融体系结构、提高我国与其他国家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水平。碳金融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需要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运作模式,客观上可以促进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

三、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现状

近年来,农村金融形成了“九龙治水”的局面,即在农村地区营业的主要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九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一个力图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正在加快构建之中。此外,民间金融也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主要特征为:一是分散,单笔的额度小;二是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难以获得借款人详细的资信状况;三是家庭资产的变现能力不足,农户所拥有的房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牲畜以及农机具资产很难变现和扭转,导致信贷需求缺乏有效第二保障。上述需求特征直接导致农村两高一低,交易成本和系统性风险高、回报低。对网点相对有限的金融机构而言,由于抵抗风险能力较差,农村金融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都比较高,所以成本高,风险难以有效防控,导致农村金融业务的总体回报率比较低。由此可见,农村金融的困境不是单个金融机构能够解决的,需要国家从宏观层面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加以解决。

四、当前农村金融面临的低碳困境

1、我国的碳金融制度不完善,碳金融体系及相关配套措施发展滞后

迄今为止,我国金融业的碳金融活动主要是各类“绿色信贷”业务,CDM项目建设才刚刚起步,金融业介入不深。碳金融体系不健全,对CDM和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进入我国的,在我国传播的时间有限,国内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的巨大商机;同时,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利润空间、运作模式、风险管理、操作方法以及项目开发、审批等尚不熟悉。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业务不仅会面临基本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还会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在对碳金融业务没有较充分把握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不敢贸然介入其中。目前,除了少数商业银行关注碳金融之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足。目前中国的碳金融产品种类单一,碳绿色信贷尽管有很大的进步,但是还存在障碍,绿色信贷的标准现在还比较容易混淆,没有统一的界定。各家金融机构也缺乏具体的信贷工作制度,缺乏环境评价标准,缺乏执行绿色信贷的专门机构。

2、低碳项目所带来的环境贡献无法外化为经济效益

在现有财务监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下,无法体现可再生性能源等低碳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可再生性能源项目的投产所带来的减排效应、环境保护效应无法转化为企业的实际经济收益。众所周知,以风电、光电、生物质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形式是人类社会进行能源结构调整、减轻对化石燃料需求与依赖、降低一次能源生产环节碳排放总量的主要手段。但受技术水平、自然条件和电网现状等客观因素所限,上述形式投资项目的收益表现无法与传统煤电、气电相比。尽管不同国家都有政策扶持,但其在项目融资等环节的确有着先天的劣势,这种情况在我国尤为突出。

3、农村金融机构对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关注优先于社会效益

我国目前已经完成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整体改制工作,在国家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指引下,年初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对国家重点扶植产业发放了千亿数量级的贷款,为经济发

展注入了流动性资金,其投向选择也体现了国家统筹的总体意志。但需要关注的是,在现有金融监管与运行体系下,农村金融机构无法分担应对环境变化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农村金融机构对贷款的安全性、收益性与流动性的强调,以及证券市场对企业实现利润的双重压力,使得低碳经济相关项目面临较为严苛的债权融资环境。

4、农村金融机构的着力点不明确

第一,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很清楚,农民拿着土地承包地去抵押,有多少金融机构愿意接受。现在国内正在对这方面进行探索,比如辽宁有的地方拿着土地抵押,一亩地就抵三百元,实际上是拿土地的收益作抵押。虽然我们在探索,也在探索中形成共识。但是在短期之内,希望通过土地承包权的抵押来解决农民贷款难是不现实的。

第二,金融机构没有放贷的内部冲动。从目前的经济现状来看,涉农贷款的不良率是7.4%(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去年涉农贷款的不良率数据得出),工业贷款不良率是2.29%,大企业的贷款不良率是1.15%,中小企业的不良率是4.5%,这说明我国农业涉农贷款不良率的比例太大。如果发放一百元的贷款,有7.4元可能收不回来,那利息就更难回收了。如果把现在的综合损失率放在8%,那收回来的利息是7.3元多,如果我们不计算资金成本的话,正好可以覆盖7.496的损失部分。这就表明,要使金融机构愿意放贷,就必须有人把这个损失填补起来,那就只能依靠财税政策。如果我我们加大涉农贷款的税收优惠和风险。补偿,那每个机构都会愿意去放贷。

5、收益的最大获得者并非代价的最大承担者

例如,一个污染企业在农村办了厂,企业所有者和地方政府都从厂房开办中得到了收益,但是污染却由全社会承担,尤其是厂房所在区域的居民。因此,要让收益的获得者承担最终代价,才能有效遏制污染。这个机制体现在生态农业上就是让创造了正外部性的生产者获得更多的收益。

五、构建基于低碳经济的农村金融制度的具体途径

1、开拓多类型的低碳融资渠道和方式

发展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应拓宽融资方式,充分发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作用。完善农村地区的信贷市场、保险市场、期货市场,建立功能完备、分工合作、竞争适度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除充分利用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外,还要探索利用证券市场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问题,探索发展农业生产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解决农村低碳科技投入中的风险资金问题。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最广泛活跃的群体,必将成为我国低碳经济的主体。因此,抓住低碳经济市场主体,也就抓住了自主创新和中小企业两大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也就抓住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2、培育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市场,促进低碳订单农业的发展

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开展与订单农业相结合的农村信贷产品创新,要加快发展农产品的期货市场,开发农产品期货的新品种,完善市场的品种结构,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鼓励发展以低碳订单农业为依据的跟单农业保险,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拓农村保险市场。

3、完善法律法规来规范农村碳金融的发展

现在国内有关的碳金融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碳金融参与主体的权利保护和义务约束也缺乏相应的准则。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碳金融的发展,必然影响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同时会进一步制约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所以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要制定和完善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操作办法,用法律法规来保障这个市场的规范化。

4、放手发展区域性小型金融机构,完善小额贷款服务机制

现在的农村金融体系就好像是―个人只有主动脉,而没有毛细血管,因此金融血液输送不到小型、微型的金融服务上去。第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为小企业、个体户们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金融体系。所以,今年金融产业的发展和改革,应该把建立区域型小型金融机构作为一个重点。现在中国大型的商业银行状况比较好,也已经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了调整的改革。但是除了几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外,中小型银行或者专门为小企业、个体户、农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明显滞后,在银行结构里面成为―个突出的薄弱环节。

不同地区的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应该有所差异,贫困农区以政策性金融和农村信用社为主体;传统农区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大力发展互助金融;发展地区要加快发展村镇银行等小型商业性农村机构;现代农区以商业性金融为主。

5、政策激励商业金融发展涉农低碳业务

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给予涉农金融业务补助,让商业金融机构主动拓展农村市场,积极开展涉农业务,增加农业信贷的资金总量。可以对部分涉农业务少征营业税,借鉴法国的经验,对优惠贷款利率与金融市场利率差额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建立向农业倾斜的信贷激励机制,对积极支持农业发展而经济效益受到影响的农业金融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从利益上鼓励金融部门增加农业信贷投入,降低金融机构的成本。提高支农收益,增强金融初构开展农村业务的积极性。

经过调研,目前很多地方额度在1-10万的微小贷款,其基本运营平均成本大体是7%,融资成本5%~6%,加起来总体成本是11%,因此贷款利率在12%之上才有利润。目前中国微小贷款利率在12%~18%。面对中国农村金融服务运营中长期出现的亏损困境,政府应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助。印尼的经验是,印尼人民银行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净损失,在核销的时候政府补贴70%,机构只要承担30%。

6、发行碳债券是金融创新支撑低碳经济的最佳突破口

篇(10)

金融市场的基本功能是实现资本在不同实体经济部门之间的优化配置。通过发行并交易虚拟资本,发现虚拟资本所代表的权益价格,是实现增量资本在实体经济各部门之间优化配置的引导工具。同时,金融市场还为存量资本优化配置提供了有效途径,通过资产重组等产权交易,可以实现存量资本在不同的实体经济部门之间的再次优化配置,盘活因投资决策失误或者市场需求结构转变而闲置的存量资本,提高社会资本的利用效率。

金融体系是建立在实体经济基础之上的,实体经济是金融体系发展根本所在。而实体经济的高效运转又离不开高效的金融体系辅助,两者之间需要协调发展。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需要有与之配套的金融体系,因此,无论是资本市场改革以支持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问题、改革农村金融体制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问题,还是金融产品创新和人民币国际化问题,都将是我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逐步实现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健全的金融体系是实体经济的助推器

我国的金融体系随着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目前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实体经济的发展要求。比较明显的是,当前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力量,但与其经济地位不相对称的是,其难以从现在的金融体系里获得足够的服务;农村需要金融支持,但是目前的情况却是更多的商业银行从成本和利润的角度考虑而将农村的资金转移到城市,农村不仅没有获得足够的金融支持,反而一定程度上成为资金的输出方。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改善当前的金融体系,使之能够适应经济发展的阶段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监管并维护创业板平稳运行

实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将知识转化为产业经济,从而推动社会产业不断向前迈进,促进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的加工制造业在历经30多年的高速发展之后,需要引导科技创新来提升整个社会的经济产业结构。在将知识转化为产业经济的过程中,创业投资的发展对推动高科技产业化,增加经济活力有着重要意义。在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的配合下,风险资本将积极推动新兴产业,调整国家的经济结构,推动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资本市场的IPO对公司当前和历史的盈利能力有严格规定,这种制度安排是一把双刃剑,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同时,也把一大批具有盈利潜力但缺乏发展资金的创新型企业被挡在资本市场的门外,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中小企业的创新空间,进而延缓了整体经济的创新能力,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不利。我国自2009年9月推出创业板以来,目前已经有300多家中小企业登陆创业板。与现有的中小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在功能定位、风险特征、企业选择标准、发行审核、公司治理要求、信息披露、交易与市场检查、退市条件及保存制度等方面有着显著提高。创业板从融资、交易制度及投资等方面为资本市场带来了创新思维(曹新,2008)。

创业板为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但是也不能把创业板作为解决问题的万能钥匙。由于创业板的高风险性,需要具备更加完善的监管体制。美国纳斯达克的成功在于其迎合了时代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在吸收其成功经验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其不完善的一面:过于追求新的概念而带来的巨大泡沫,创造一系列神话的背后却损害了很多投资者的利益,伤害了一个市场发展的根基,这一点在互联网泡沫破裂之后得到了深刻体现。我国推出创业板除了可以增加审核的专业程度之外,还可以鼓励投行向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其在自己的优势领域开展更多业务。

(二)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

当前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机构网点布局有空白、金融服务能力不足、信贷供给和信贷管理能力差、配套扶持政策不足等。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因此,需要用科学发展观结合农村实践来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创新。不仅要减缓农村金融的供血不足情况,还要为其发展补充新鲜血液。

随着全国商业银行的“去农村化”加剧,一些县一级的行政区域营业网点都已经撤离。因此,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日益低下,导致很多农民无法享受普惠制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机构竞争不充分,以及农村金融资源无法合理有效配置加剧了农村金融的问题。发展区域性农村金融机构成为改善这一现状的重要途径,目前政府已经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允许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高培勇,2008)。这是有效解决当前农村金融营业网点少的有效途径之一。比如广西柳州市的柳州银行,作为一家地方性城市银行,按“立足柳州,服务广西,面向全国”的战略定位,柳州银行下辖43个营业网点遍布柳州市区,在柳江、柳城、鹿寨、融安、三江五县设立县域支行,并且发起设立了广西柳江兴柳村镇银行、广西融水元宝山村镇银行、广西博白柳银村镇银行、广西陆川柳银村镇银行、广西北流柳银村镇银行和广西兴业柳银村镇银行等多家村镇银行,今后会继续向广西区内其他县域乡镇开发营业网点,这就大大缓解了当地农村金融机构布局不均衡的问题。

机构设置改革的同时,需要对农村信贷服务持续改革,发展农村信贷服务,比如无需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进一步完善农村小企业信贷制度,探索与农业专业合作社信贷合作机制,大力开拓银团贷款,构建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制度框架。同时也需要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金融创新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基础

金融体系必须具有随着经济环境变化而变化的能力,惟有如此才能够正常行使其所应该承担的各项职能,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金融体系提出的各项要求。金融体系的创新与经济环境的变迁是互动的,一个僵化的金融体系只会让经济运行受阻,从而制约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金融体系的创新又不能超越经济社会现状而进行,金融创新超越了经济发展和风险控制水平,都将带来难以估量的风险,从而可能引起实体经济的大幅波动,这一点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演变过程中得到了充分印证。鼓励市场发展不等于放任自流,越是发展,越是需要严谨的监管和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

(一)发展虚拟经济要依托稳固的实体经济

研究美国金融危机的演变过程不难发现,其经验教训对于我国未来开展金融创新是难得的一部反面教材。从表面上看,美国金融危机是由住房按揭贷款衍生品中的问题引发的,深层次原因则是美国金融秩序与金融发展失衡,经济基本面出现问题,金融秩序与金融发展和金融创新失衡,金融监管缺位,是美国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自由经济理论所提倡的“最低监管”和市场自律原则,在这场百年一遇的危机中被证明是完全失效的。美国金融危机的另一个原因还在于,美国经济基本面出现了问题。在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重大调整的情况下,美国采取单边控制总需求的办法,使得原有的供给缺口不断扩大,物价持续攀升,就业形势出现逆转,居民收入和购买力下降。美国金融危机表明,金融杠杆的过度运用超越了实际的风险控制能力,金融业追逐利润的贪婪导致风险失控。市场监管落后于市场发展,无法对市场进行与时俱进的有效监管。虚拟经济必须建立在实体经济之上,而不能超越实体经济的发展。

(二)金融创新需要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

金融创新是金融体系发展的必然,但过快的发展又可能导致大量风险而抑制实体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此次首发于美国的金融危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过于追求金融工程带来的利润而没有配套的、真正有效的风险控制对策,市场过于强调自由化而监管不利。我国金融体系改革创新需要借鉴国际市场的经验和教训,金融产品本身并没有错,关键在于实施有效监管,如何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

我国金融改革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不断创新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环境,同时又要兼顾我国经济的内部问题,比如经济结构调整与可持续发展、国有经济与民营个体经济、低成本竞争与民生改革、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等,这就决定了我国金融深化以及金融市场化进程要相当慎重,无论对金融市场的开放还是金融创新,都应该有所控制,给市场足够的适应和自我调整的时间,降低金融体系运行的风险(徐伟呈、范爱军,2012)。对于我国而言,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需要控制在实体经济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与投资者的承受能力相协调,服务于实体经济。

市场自由不等于放任自流,金融体系越是发展,越是需要与之配套的监管体系。随着金融业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专业金融产品出现,普通投资者无法对其做深入的风险分析,如果没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投资只能是盲目的,从而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运行风险。因此,需要有监管机构对复杂的金融工程产品做出信息披露的严格规定,力求风险披露的充分性。对我国金融业的创新,应该有条件、有控制地进行,让虚拟经济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积极参与区域化合作并为人民币国际化积累经验

此次金融危机加大了市场对美元前途的担忧,也再次把我国的巨额美元外汇储备推到了风口浪尖。中美两国既统一也掣肘的经济利益关系,使得中国的美元资产不是想撤出来就能撤的。何况撤出来后换何种资产作为储备也是一个问题。如此大的资产,任何的轻举妄动都可能将引发市场的剧烈波动,这在当前的经济状况下是不可取的。更重要的是,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金融危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可借助于这一时机,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适时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减少对美元的依赖。

金融危机加剧了外汇市场的波动,对进出口贸易产生了严重影响。东盟和中国内地、港澳地区都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比较大的地区,而且相互之间贸易往来频繁,数额巨大。由于人民币汇率稳定,我国推出人民币结算试点,将有助于我国与该地区投资贸易便利化,减轻汇率波动对经济的冲击,降低企业成本压力。我国与东盟已经建立了自由贸易区。在东盟大多数地区,人民币都可以在其境内使用,在少数地区,人民币已经成为具有重要地位的货币(张鹏,2012)。这为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推行,实现人民币区域化奠定了基础。

我国大量的美元储备是货币互换的现实基础。现有国际储备货币仍然是美元,这就要求货币互换后面需要美元来做最后支撑,而我国积累的大量外汇储备成为与亚洲各国货币互换协议的基础。如果协议国想维持币值稳定,可以转而依靠中国。货币互换协议是我国人民币走出国门的合理途径,但离国际化还有很大差距。因为人民币资本项目下管制,汇率不能自由浮动,使得人民币尚不具备国际化的基本条件。货币互换协议是人民币在目前发展阶段,金融业发展满足实体经济需要的现实选择,这样既可以保持现有人民币汇率制度,同时又享有人民币国际化的一些好处,比如降低融资成本、规避汇率市场风险等。货币互换今后将更多出现在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中,这样有利于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为人民币国际化积累更多宝贵的经验。

参考文献:

1.曹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J].中国经济时报,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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