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案例分析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06 15:55:24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税务管理案例分析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

篇(1)

2污水处理工程特点

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使用功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应该定于该城市区域内地势较低的位置。由于城市污水粘稠度较大,同时污水所含成分也非常复杂,污水处理厂所配备的污水处理系统、构筑物以及配套附属设施(厂外厂外截污管道、厂外供电工程)多而复杂。首先了解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城市污水主要通过起始端与结束端之间的高度差产生水流动力,污水自然流动经过各类处理系统和相关污水处理厂构筑物(各类井室、各类水池等),主要处理工艺包括除砂、生物处理、沉泥等等过程,最后经过检验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通过尾部泵房排出处理好的水。接下来具体分析污水处理工程所具备主要典型特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使用功能决定了配套的构筑物非常多,其中各类构筑物之间是通过防水管道连接起来的,因此检查各构筑物连接处是否存在泄漏点,并且做好相应的防漏措施,这都是非常重要的。这里探讨连接部位出现泄露点主要有以下原因:(1)由于地基处理等原因,各类构筑物有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沉降情况;(2)防水管道的选材,在安装之前提前考察好防水管道材料的质量要求;(3)防水套管的安装质量非常重要,如果防水套管安装不当很有可能出现泄漏情况。因此需要提前做好相应的防漏措施:(1)在防水管道与各构筑物的连接部位处预埋柔性防水套管;(2)在安装防水管道前观测沉降情况;(3)在已观测的沉降情况,拟设计使用管道拐弯或井位的方法尽量消除沉降所产生的不利应力。城市污水粘稠度大,其所含成分也非常复杂,研究表明污水的腐蚀性也相对较大,污水处理厂配套设备中的钢构件、套管等构件都应注意必须进行喷砂除锈,然后多次涂刷环氧漆,控制污水和空气对构件的腐蚀情况,提高污水处理设备的耐久性。污水的水流动力主要依靠高度差产生,保证污水自然流动经过每一个处理系统和各构筑物。因此各类构筑物的前后高度(即进、出口标高)以及污水处理设备的标高均必须精密设计,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使用时严格观测控制各类指标。如果各类指标未达到设计要求,有可能导致污水流速降低,从而造成管底沉积污泥,影响污水处理效率,给使用和维护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污水处理厂安装工艺及相关管控措施

施工准备工作是影响工程的进度、费用和质量的控制目标的关键因素。施工准备工作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施工单位应组织技术人员认真识图审图,全面理解和掌握图纸所反映的设计意图,确定图纸是否还存在问题以及相应解决方案,做到未雨绸缪;项目经理组织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各类规范编制施工人员使用计划、施工材料使用计划以及施工机械使用计划,做好施工方案以及安全防范措施。施工前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能力以及质量意识。对于焊工、电工、起重等的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前需要对相关施工人员做好岗前技术培训,保证每位职工合格上岗。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建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端正每位职工的生产管理态度,切实把“质量第一”的思想方针深入落实到生产管理过程中,深化每位职工对该指导方针的理解。首先对管理层和一线生产层管理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从而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工作质量要求来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对一线生产层严格执行自我检查、抽查、定期检查的方式,确保工程实施全过程一直处于检查控制的状态中,保证杜绝质量事故,避免返工,发现问题能够解决,将事故扼杀于萌芽中。

篇(2)

1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的特点及意义

电子档案管理是指利用数字信息化的形式进行电子文件的记 录。它相对于传统的纸质档案来说,具有连续不断复制的特性。电 子档案管理操作较为方便,电子文件在形成档案之前,可以被任意 修改、增删,并且不会留下任何痕迹,从而保证了档案页面始终保持 良好的整洁度和标准性。电子档案是依托于计算机系统完成的,它 可以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快速的多方位组合。电子档案克服了纸 质文件需要分类整理的弊端,它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进行自由组合 分类,并且突破了纸质档案的时空限制,检索查询也更加方便快捷。 此外,电子档案占据的空间很少,解决了无限增长的纸质档案文件 与有限空间之间的矛盾,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 把电子档案管理方法应用到税务档案管理工作中,有效减轻 了税务档案管理人员的劳动强度,促进了税务档案信息的流通与共 享,使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建档、服务一体化,同时也解决了征 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税务部门还能及时掌握税源动态,为税 收计划的制订提供可靠依据,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降低了国家税收流失和征纳成本,从而使税收档案资源充分发挥出 了其应有的价值。

2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来电子档案已广泛应用于我国各级税务机关之 中,但是其效果并不理想。具体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也阻碍 了电子档案在税务部门中的应用效率。因此,必须总结税务电子档 案管理的经验教训,并进行认真分析、探讨,找出相应的对策和方 法,切实让税务档案在税收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1税务电子档案管理设施尚不完善 税务机关要想有效管理电子档案就必须有过硬的硬件配置和 良好的软件系统支持。但是由于经费和技术的限制,我国多数基层 税务部门税务档案设施还比较落后。电子档案管理所需的相关设 备和档案管理软件不足,现有的电脑、扫描仪等设备落后陈旧、功能 不能满足目前电子档案管理的需求。这些都使税务档案数字化与 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脱节,严重影响了税务档案管理的性能。 2.2税务电子档案的安全措施不到位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做好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措 施是第一位的。在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中,保证电子档案的信息 安全和保密性,是提升税务电子档案管理有效性及科学性的重要保 证。当前税务电子档案的数字化建设还不够完善,网络安全措施还 不到位。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有被黑客攻击和病毒侵袭的隐患。 我国许多税务部门电子档案的使用尚在初级阶段,电子档案的数据 系统滞后,如果受到黑客攻击和病毒感染,档案信息和数据就会丢 失,并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电子档 案网络系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3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改进对策

3.1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化技术研究 当前总局的“金税三期”工程已经在全国各级税务部门试点 推行,这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征管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有助 于对系统的流畅性和安全性进一步改进、提升。此外,在对税务档 案的六大系统模块管理、应用的基础上,要把每个模块功能加以细 化,加强高拍仪采集、高速扫描、本地上传等功能建设,使纳税人的 业务办理更加快捷方便。为了让电子档案的资源价值得以充分利 用,税务部门还要拓展档案应用模块,把税务电子书、档案统计查 询、电子文件展示等纳入档案应用模块中,做到档案资源共享,为需 求者提供咨询、查阅服务。另外,税务部门要提高税务档案工作人 员对计算机的应用水平,努力使税务档案管理人员做到既懂计算机 又精通税收知识,成为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税务部门 还要对计算机专业人才加强税收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更好地 从事计算机的开发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税收干部进行计算机知识 培训,强化信息数字化技术在税务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要协同 相关技术部门加强信息化技术的相关研究,解决税务档案管理工作 中存在的存储与压缩以及保密性、长期保存等技术问题,切实做好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3.2规范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建立有效的税务档案管理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制定出一套规范、统一、切实可行的办公自动化流程,并根据当前各税务部门的工作软件实际情况,开发出能 够综合各项税务工作的应用程序,使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 范,提高税务信息系统的应用效率。税务部门要在规范和统一的征 管流程下,依照数据一致、一次录入、平台统一、信息共享的原则, 在保证行政管理信息和税收业务积累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在同一省 内努力实现税务系统软件开发的规范性、系统性、兼容性与全面性。 另外,税务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及 各省的税收征管及档案管理办法,构建税务部门的电子档案管理模 式,制定出适合税务部门自身实际情况的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此外,税务部门应该完善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的考核制度,让税 务电子档案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税务档案管理人员的工 作行为,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确立电子档案管理负 责人,由其负责电子档案校验、监督工作,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 时处理。同时,要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的考核制度,结合税务系统的 绩效考核模式,明确档案管理责任制,对电子档案的采集、整理、归 档、开发有明确的奖惩考核指标,激励档案管理工作者不断提高工 作积极性,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3.3完善税务档案安全系统,重视电子档案信息的保密工作 在电子档案管理过程中,档案信息与载体是可以分开的,这就 造成电子档案文件信息随时都可能被更改、盗取,甚至有被毁坏的 危险。因此,保护电子档案资源信息的安全,是电子档案管理人员 的重要工作。当前能够保护电子档案资源信息数据安全的主要是 防火墙和病毒查杀系统。它采用了数据加密法和存取权限控制法, 以及数字时间印章法、数字水印法等安全保障措施。其中数字水印 法是利用特殊技术把作者自己设置的花纹、印鉴等标志隐藏到电子 档案文件中,在档案数据被复制、拷贝时,这些标志无法复制,这就 保证了文件信息的唯一性。数字加密法是按照一定的加密变换规 律,对没有加密的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让它成为无法识别的难 读数据,以此来保护电子档案不被窃取。数字时间印章保证了电子 档案信息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不会受到破坏。如果已经归档的文件 信息被删除或修改,该文件在网上登记或生成的时间不可改变。 然而一切安全保护措施都是相对而言的,当前的电子文件保密 技术和解密技术都在不断地升级和发展。所以,电子档案管理的保 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何时间都不能有半点松懈。另 外,一些脱机方式保存的光盘对归档电子文件的长期保存条件要求 较高。在保存光盘过程中,需要注意控制温度和湿度,以防光盘氧化。

4 结语

电子档案大大方便了群众的生活,提高了税务部门的工作效 率。然而,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存在着税务电子档案管理设施尚不完 善,税务电子档案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需要税务部门加强办 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规范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建立有效的税务档案 管理模式,完善税务档案安全系统,从而使税务电子档案真正发挥 其应有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亓海燕 . 浅谈税务档案电子化管理[J]. 档案与建设 ,2016(1).

[2]侯春花 . 浅谈档案电子化管理和保存[J]. 科技资讯 ,2015(23).

篇(3)

1、数字档案室建设。这是水文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的核心要件。目前,国家正准备提出全国数字化档案馆(室)建设方案。因此,水文数字档案室建设正当其时。作为水文档案存放、整理和加工中心,水文数字档案室应当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系统工作站、扫描仪、刻录机、光盘库和中转服务器等信息技术设施设备。同时,根据国家统一规范的数字档案管理规则和标准,设置相应的管理服务软件及其传输浏览等应用系统,从而真正建立起集信息收集、加工、馆藏、交流、利用于一体的现代化数字档案室。

2、信息化网络建设。这是水文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的基础支撑。根据数字化归档的要求,需要在水文系统构建三个对接电子网络。一是机关内部的局域网络。在单位内部实现各部门之间和数字档案室与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对接,并在办公自动化、无纸化的前提下实现资料文件的数字化归档。二是联结各个基层水文站的数字信息传输网络。各基层的自动化和数字化水文站点的文字、图像等数字信息要适时同步地通过专用互联网络传递到水文信息处理中心,实现适时测报分析和有选择归档。三是外部电子文件传送网络。通过互联网络联通,实现与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各级各部门的电子文件传送与收集相对接。

3、数字档案资源建设。这是水文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的重要基础。首先,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标准,对馆藏历史档案按照类别、年度、密级、等级进行数字化归档处理,以磁盘、光盘等介质进行分类陈列,并刻录到档案信息中央处理器以供查阅。其次,要运用归档整理应用软件,对新生成电子文件和数字信息资料及时予以归档。第三,要尽可能地将有价值的数字档案信息在外网空间,切实丰富外网水文信息资源的内容。

篇(4)

二、背景

散装运输有毒液体化学品船舶,简称散化船,系指建造为或改建为主要用于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货物的船舶。有毒液体物质按其毒性大小被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物质毒性最高,D类相对而言最低。散化船向海洋排放有毒液体物质及其混合物的途径主要有货舱压载水、洗舱水、操作失误发生溢漏和海难事故等,对海洋造成的污染主要是含有有毒液体物质的洗舱水和压载水。

由于散化船载运的货物多具有毒害污染性,而且卸货后往往需要清洗货舱并将含有有毒物质的洗舱水排放入海,为避免有毒液体物质的入海排放对海洋造成污染,国际海事组织(IMO)在《MARPOL 73/78防污公约》附则II中对含有有毒液体物质的洗舱水的排放设定了严格的限制要求。目前,每年进出上海港水域装卸货的外国籍散化船多达5 500艘次,而且多数散化船在卸货完毕后都在长江口水域进行洗舱作业并将含有有毒液体物质的洗舱水排入长江口水域,对长江口水域的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如果船方不按规定进行含有有毒液体物质的排放处置,将会对海洋资源和人类健康产生很大影响。

三、案例分析

近两年,上海海事局加强了对外国籍散化船含有有毒液体物质的洗舱水排放作业的跟踪检查,并将船舶自动识别(AIS)远程监控系统引入检查之中,查处了16起外国籍散化船非法排放含有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案件,罚款达97.4万元人民币,有力打击了外轮在我国水域肆意排放有毒污染物的势态,在外国散化船公司中引起震动。分析所查处的散化船在长江口水域非法排放洗舱水案件,可以从成因上将案件分为以下三大类:

(一)船方缺乏基本的防污染控制意识,不了解MARPOL公约对含有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的排放控制要求而造成的非法排污。

为避免有毒液体物质的排放入海对海洋环境造成危害,MARPOL 73/78公约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第5条“有毒液体物质的排放”和第8条“控制措施”对含有A、B、C、D类物质的洗舱水的排放入海设定了严格的控制标准,虽然控制标准依有毒液体物质类别不同而不尽相同,但都必须在距最近陆地不少于12海里和水深不少于25米处排放,而且排放时航速应在7节以上。此外,在卸载A类及高粘度、凝固性B类物质后还必须对货舱进行强制预洗。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外国籍散化船的船方根本不了解MARPOL公约对含有有毒液体物质的洗舱水的排放控制要求,完全凭自己的主观意识与经验进行洗舱水的排放处置。此类原因造成的非法排污案件在我们查处的10起中占到了两起。例如:巴拿马籍散化船“GENKI”轮曾连续多次在航速不足1节的情况下将含A类有毒液体物质的洗舱水排入我国水域;巴拿马籍散化船“Y.P”轮在卸载高粘度、凝固性B类物质后未按规定进行强制预洗,而将大量含高粘度、凝固性B类物质的洗舱水排入我国水域。

(二)船方对公约的“排放要求”中“最近陆地”概念的错误理解所造成的“非故意排污”。

MARPOL公约中的“最近陆地”是指各国按照国际法据以划定其领海的基线,也就是“领海基线”,在我国,“领海基线”是指沿海最外缘岛礁(领海基点)依次相连所形成的一条条折线,其中长江口水域领海基线为领海基点“佘山岛”与领海基点“海礁”间连线。MARPOL公约对“最近陆地”的解释体现了对沿海半封闭水域与岛礁水域的保护,与我国领海的“无害通过权”立法也是相一致的。即外国商船在通过我国领海水域时,不得对我国海洋权益与安全造成损害。

散化船洗舱后必须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排放含有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也就意味着船舶必须航行到我国领海以外水域进行洗舱水的排放处置。然而,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大多数船长将“最近陆地”错认为是指距船舶最近的岛屿,在排放时只需要保证距船12海里范围内没有陆地或岛礁即可,而此时船舶往往位于领海甚至内水水域以内,因此往往造成散化船在公约禁止排放的内水或领海水域内排放含有有毒液体物质的洗舱水。例如,巴拿马籍散化船“H.K.SH”轮于2004年8月1日22∶15至8月2日02∶00在长江口水域清洗货舱,并将200吨含有C类有毒液体物质(甲苯、醋酸乙烯单体)排放入海,“H.K.SH”轮航海日志、GPS船位记录簿与海图作业表明,该轮8月1日22∶00至22∶46航行在我国领海水域内,其此段时间内约38吨含有毒化工品的洗舱水的排海作业违反了MARPOL73/78附则II的要求,系非法排污。“H.K.SH”轮船长在执法人员的调查中解释为将“最近陆地”错误理解为长江口水域的花鸟山、佘山岛而导致违反规定非法排污。

(三)船方明知相关规定,为贪图安逸、节省时间与油耗,而在长江口水域故意非法排污。

此类故意非法排污行为主要集中于在长江口水域洗舱后必须回靠上海港或靠宁波港装货的船舶。在上海港或江苏沿江各港卸货后驶往韩国或日本装货的船舶必定航经领海以外水域,可以在航行途中灵活地选择洗舱时间,按规定进行洗舱水的排放处置,没有故意非法排污的必要。而在长江口水域洗舱后必须回靠上海港装货的船舶若要按规定排放洗舱水,就必须航行到距长江口散化船锚地约13海里以外的水域,在排放完洗舱水后又要回到长江口散化船锚地等候进上海港。而洗舱后靠泊宁波港装货的船舶为按规定排放洗舱水也要产生较远的绕航。为节省时间与油耗,也由于贪图安逸,大多数散化船在这种情况下都只是在长江口锚地锚泊或在锚地水域内绕圈航行并进行洗舱,将大量含有有毒液体物质的洗舱水直接排入长江口锚地,这类非法排污行为在我们查处的16起案件中占到了10起。

然而,慑于海事主管机关对散化船于长江口水域非法排污行为的严厉打击力度,许多散化船在故意非法排污后往往制作假记录,在检查货物记录簿、航海日志、GPS船位记录簿等记录时,发现所有的记录均表明船舶排放洗舱水时航行于领海以外水域,而且航海日志与GPS船位记录簿的船舶动态记录具有连续性,看不出任何破绽,有的散化船甚至在所有的记录簿中隐匿其排放洗舱水的船舶动态,单从船方的记录无法发现其非法排污行为,给执法人员的调查带来很大难度。

对于这类船舶,海事部门可以借助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对其非法排污行为加以查处。对凡是在长江口洗舱后回靠上海港装货或驶往宁波港装货的船舶,复印货物记录簿、航海日志、GPS船位记录簿等相关法定记录进行取证,并对船长、大副进行询问、调查,确定船舶排放洗舱水的事实与排放时间段,之后向AIS中心调取该船当时时段的AIS船舶动态记录,即可发现其非法排污行为。相关案例如下:

案例一:巴拿马籍散化船“Y.PIONEER”轮2005年11月13日在上海港卸货后回靠上海港装货途中,曾于11月14日20∶00至22∶00在长江口水域清洗货舱,并于22∶00至24∶00将约37吨含B类有毒液体物质(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的洗舱水排放入海。“Y.PIONEER”轮货物记录簿的记录表明,该轮22∶00开始将洗舱水排放入海时,位于31°18.5’N122°56.4’E处;24∶00结束排污时,位于31°27.2’N122°56.2’E处,航海日志的历史记录表明该船当时一直航行在领海以外水域。所有相关记录都表明船舶当时航行在符合公约要求的水域,但由于该船洗舱后又回靠上海港装货,有重大非法排污嫌疑,因此执法人员复印了货物记录簿与航海日志相关页并要求船方签字盖章进行取证,待回去获取该船当时AIS船位历史记录后再进行详细调查,AIS记录表明:“Y.PIONEER”轮排放洗舱水时一直在长江口散化锚地(内水水域)内绕圈航行,其排放含B类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的行为已违反了MARPOL73/78附则II的要求,系非法排污。

案例二:巴拿马籍散化船“S BIRDIE”轮于2005年4月30日在南通卸货后靠宁波港装货途中,曾于5月3日01∶00至07∶00在长江口水域清洗货舱,并于01∶00至07∶10将含有D类有毒液体物质(异丁烯酸甲酯、丙烯酸)的洗舱水排放入海。“S BIRDIE”轮货物记录簿的洗舱水排放记录、航海日志的船舶动态历史记录等所有相关记录都表明该船当时航行在符合公约要求的领海以外水域,但由于该船自上海港驶往宁波装货并在途中洗舱,有重大非法排污嫌疑,因此执法人员复印了货物记录簿与航海日志相关页,并要求船方签字盖章进行取证,待回去获取该船当时AIS船位历史记录后再进行详细调查,AIS船位记录表明:“S BIRDIE”轮05∶00至05∶20在长江口锚地锚泊,05∶20至05∶40在长江口锚地水域航行,其他时段“SUN BIRDIE”轮将AIS设备关闭。姑且不论“SUN BIRDIE”轮01∶00至07∶10内其他时段的船舶动态,该船05∶00至05∶40在长江口锚地内排放含有毒化工品的洗舱水的作业已违反了MARPOL73/78附则Ⅱ的要求,系非法排污。

四、管理对策

严格控制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污染物的排放,维护水域清洁是海事机构的重要责任。为确保散化船的有毒污染物排放处置满足公约要求,最大限度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与人员健康的污染损害,海事机构一方面应加大对非法排放含有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应完善现有的监管手段;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船方的政策宣传,提高船方的防污染管理意识。

(1)加强对散化船洗舱水排放处置的跟踪检查,加大对散化船非法排放含有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行为的打击力度。

针对MARPOL 73/78公约附则Ⅱ对含有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的排放控制要求,在现场检查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因素:

* 确定有毒液体物质的危害类别

由于散化船在卸载A类及高粘度、凝固性B类物质后必须对货舱进行强制预洗,因此在检查中应重点关注有毒物质是否属于A类及高粘度、凝固性B类有毒液体物质,以及在卸载A类及高粘度、凝固性B类有毒液体物质后是否按规定进行强制预洗。检查中可以通过货主提供的货物信息(Cargo information)、IBC规则等确定货物的危害类别。

应特别注意对高粘度、凝固性B类物质的确认,其中涉及货物熔点、卸货温度、货物粘度等多种因素,绝不可仅通过某一单一因素加以判定。检查中应先确认卸货温度,再结合货物的粘度与熔点方,可确定该物质是否属于高粘度物质。

* 确定散化船排放洗舱水时的船速、距“最近陆地”距离及水深

散化船在排放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洗舱水时,必须在距“最近陆地”海里以外及水深25米以上的水域以7节以上的航速航行。因此在检查中应重点对散化船排放洗舱水时的船速、距“最近陆地”距离及水域水深进行检查。

检查中主要结合《货物记录簿》、《航海日志》与《GPS记录簿》等记录,对船舶动态记录的一致性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货物记录簿》中的(F)18与(F)19项,了解船舶开始及结束排放洗舱水的时间,以及排放时的船速,根据《货物记录簿》(F)18项中注明的启泵和停泵的时间,结合当时的《航海日志》、《GPS船位记录簿》等其他记录,确定船舶排放洗舱水时的真实位置与航速。

对于《货物记录簿》、《航海日志》与《GPS记录簿》中均隐匿船舶排放洗舱水时的动态(航速、位置)记录,或船舶涉嫌伪造动态记录,或船方在询问调查中对动态记录以各种理由提出否认的,首先对船长、大副进行询问调查,确定船舶排放洗舱水的事实与排放时间段,之后再向AIS中心调取船舶排放洗舱水时的AIS动态记录即可确定船舶当时的实际动态,并确定船舶是否非法排污。

(2)完善现有监管手段,建议通过地方性立法,对AIS的24小时开启提出强制性要求

篇(5)

二、税务课程的改革目标

税务课程教学改革应该以培养具备税务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的应用型财会人才为目标,通过模拟实务让学生理解税务知识的同时并掌握必要的实务技巧。就目前而言,学生对税收理论知识学习普遍缺乏兴趣,但是对税收实务操作和案例研究却有较浓厚的兴趣。因此,税务课程改革的预期目标应该是提高学生的兴趣和学习效果。

为弥补传统教学方法存在的不足,课程改革可以推行“知识探究―案例分析―实践运用”三位一体的改革方案,将理论教学与实务模拟有机融合,衔接课程间的知识和观点,提高本专业税务课程的综合化程度,把专业知识、实务处理技巧充实到教学内容当中。

三、税务课程改革方案设计

上述方案的实施需要从“理论探究―案例分析―实践运用”三方面展开,以税收类课程为改革载体,改变传统“知识讲授型”教学方式,让学生成为研究知识和运用知识的主体,实现教学资源的高度整合和创新运用。具体的实施方法如下:

1.以案例导学解释理论知识

为了让学生理解税务理论知识的客观真实性和实践性,明确学习目的。教师必须在课前案例,让学生在阅读、思考中建立自己的思维体系,从而提高理论学习的效率。教师则结合案例深入浅出地解释案例所涵盖的税务知识,比如税种的属性特点以及征纳关系等等,让学生了解客观事实同时厘清解决问题的思路,为后续的案例分析教学和实务模拟奠定理论基础。

2.通过案例教学联系理论与实践

在这一环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独立自主地深入探索,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需要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参与到课程学习中。学习的内容包括:案例研读、资料收集、方案筹划等。然后,教师再根据小组展示的成果按照具体标准进行评价,同时让小组互相提问相互评价,在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的同时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3.运用模拟软件检验案例分析结果

结合以上环节的研究学习成果,师生运用学院配置的“税务模拟”软件进行税务登记、税种鉴定、纳税人身份认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等等方面实务模拟操作。作为本次教学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这一环节为师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更好地模拟税收征纳关系以及实务环境,本方案在这一阶段对师生进行角色分工(具体关系如下图所示)。教师在这一环节主要负责学生管理、教学资源管理、系统维护。扮演税局端的学生角色需要模拟两卡发行,发票发售及发票收回等操作,而扮演企业端的学生角色则需要按照具体要求完成开票,纳税申报等操作。

课程结束之后,教师会组织学生通过讨论等形式,交流总结在课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将自己对企业税务实务的理解和感受撰写成课程总结报告,最后由指导老师对学生成绩作出综合评价和建议,并将相关经验和成果转化为详尽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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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资本和技术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因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及我国经济逐渐融入世界经济的行列,社会需要大量的应用型技术人才。为适应这种需求,应用型本专科院校在教学工作中应将专业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结合起来,不仅要注重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传授,更要注重学生的专业领域实际动手能力和基本技能的培养,从单纯的理论知识学习转向多层次、多角度的能力训练上来,使学生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税务会计作为财务管理应用本专科专业的核心课程,其具有应用范围广,法规性要求强、技术要求精、实践操作性强的特点。在税务会计教学中,教学的目的不单单是传授税法和会计的原理和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进行实务技能操作的能力。税务会计作为一门学科,它直接源于企业的实践活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因此,税务会计教学必须与实践相结合,坚持理论服务于实践的原则。由于税务会计这门课程属于交叉学科,涉及到税法和会计的相关知识,其内容又随着税收法规和会计理论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学生在学习该门课程中,不仅要掌握税务会计各税种税款的计算,还要掌握涉税会计分录、记账、汇总结算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等。对于新接触该课程的学生而言难度较大,该门学科综合性、政策性、实践性强,要求学生具备独立分析和判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传统教学中教师主讲灌输的方法已不适应当前应用型素质人才的需要。财税管理模拟实验案例教学法则可以突破传统教学模式的局限,它通过对企业实战财税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和处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最显著的优点是让学生犹如亲临企业财税处理环境,通过案例分析企业的具体涉税计算、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等问题,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由被动灌输变为主动学习,通过案例教学将所学的税务会计理论与实际联系,起到强化理解税法和会计知识和提高实务操作能力的作用。下面,笔者举出一些税务会计方面的案例,浅析一下税务会计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一、选用和编写最新经典案例教材是确保案例教学法有效实施的前提

在采用财税管理模拟实验案例教学法中,选用和编写合适的税务会计案例教材是取得较好教学效果的前提。选用和编写税务会计案例教材的原则要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在学生充分掌握税法和会计相关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围绕一个或若干个相关税种的涉税计算、会计处理、纳税申报等问题,在对企业单位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选用和编写具有典型性财税活动的实务案例,因此,我们在选择和编写案例教材时,选择和编写的税务会计案例要能够充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为此,在选择和编写税务会计教学案例时,我们要注意案例间的合理组合,即既有专题性案例,又有综合性案例;其次,案例教材的选择和编写还应具有一定的启发性。案例教材中案例分析题有关税种的涉税计算、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等问题应尽量隐含在案例资料中,以期让学生置于真实的企业财税处理环境中,让学生充分动脑动手,自己去挖掘分析企业应该缴纳什么税种、如何计算税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如何报税等;思考题的数量不一定要多,但一定要具有典型性,关键是要启发学生的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问题越能诱人深入,就越能给学生留下较多的思考空间,教学效果就越好、学生印象也越深刻;同时,案例教材的编写还要具有一定的生动性,这样才能激发学生探索和讨论的兴趣。例如,笔者在近年来教授税务会计的课程中,首先注重税务会计案例教材的选择,甚至自己参与税务会计案例教材的编写,在税务会计的课程教授中,选择了对各税种都配有较多税务会计实务案例,把纳税事宜贯穿于企业真实的会计事务中的教材,旨在使学生真正把握税务和会计的关系,并从中领悟到企业会计处理中涉税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在近年来的税务会计课程教授中,合适教材的选择对于学生学习和真正掌握该门课程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讲授税务会计各税种时,首先引入经典案例,让学生直观地置于企业实务财税处理中

例如,讲到营业税会计的时候,笔者首先引入一个教学案例,其内容为一家位于某市的建筑单位前进建筑工程公司,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企业资质,主营建筑、装饰、修缮等工程业务。2008年前进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了该市三环某标段高速公路3000万元的工程建造业务,由于技术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前进建筑公司又将土石方路基、路面等800万元的业务分包给当地一建筑施工单位鸿达建筑公司。前进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企业)在工程所在地开具了建筑业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按实际业务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72.6万元[(3000-800)3%(1+7%+3%)];对分包给鸿达公司的工程,前进建筑工程公司代扣代缴了鸿达建筑公司应纳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26.4万元[8003%(1+7%+3%)]。并根据分包合同,以分包合同作为付款和入账依据,同时将自己已开具的建筑业发票记账联和完税联复印给分包企业鸿达公司,作为分包企业入账的依据。试问前进建筑工程公司的处理是否正确?学生在了解案例资料后,能主动地思考该建筑公司要纳什么税,税款如何计算,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通过剖析以上具体的案例,让学生充分地思考、充分地讨论,把所学的税法和会计的理论知识运用于相关的%实践活动&中,从而提高了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这样一来,学生、教师和案例互动,学生会更加有兴趣地参与案例分析和讨论过程了。

三、开展专题研讨会,促使学生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专题研讨会形式,是一种探索性研究教学方法,这种方法是通过学生开展某项财税专题的研讨会来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和学习的一般方法。它是教给学生如何进行学习和研究的一种方法,也是应用型院校教育最根本的目的。例如,在讲完增值税的时候,我给学生留下了以下的专题: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的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给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带来了新的纳税筹划空间,我把学生分成若干组,每组7-8个人,我在课前拟出一份参考资料发给学生并梳理相关知识,内容包括增值税筹划知识背景、建议查阅的书目和网站等,让学生有充足的时间预习准备,提早拥有讨论时的资料支持,每组根据所布置的专题收索相关资料,写出分析报告,并进行专题研讨会。通过以上专题研讨过程,使学生学会了如何利用网络系统查找资料;学生对增值税实践中企业如何纳税、如何进行纳税筹划等诸多问题有了更广泛的了解,在学生主动收集资料并讨论的过程中,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研究的主动性,并集思广益,激发了学生的潜能。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经历了课题研究的全过程,学会了财税课题研究的基本方法。

四、借助企业实际案例资料模拟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提高学生的系统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培养财税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实际的工作能力,这就需要我们在课堂教学中优化课堂教学模式,不仅要通过教师讲授基础知识,学生分析讨论案例,进行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来提高教学质量,还要以企业实际案例为基本素材,通过学生分析、归纳、总结以及实际动手模拟企业财税人员的操作来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结合税务会计理论性、应用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从而完善科学、合理的财税案例教学模式。例如在讲完营业税纳税会计时,我给了学生交通运输业、服务业、建筑业某公司营业税纳税会计实务案例资料,让学生实际进行会计处理,填写会计凭证,填写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并分小组去地税局实际观察营业税纳税人如何报税。通过实际操作案例可以增强学生对税务会计的理解和掌握,可以开拓学生的思维,增强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组织学生到有关的企业、公司实习,实地进行税务会计的操作,增加学生对税务会计这门学科的感性认识,另外,通过实践活动,接触了社会,学会了如何与人交往;锻炼了学生的社会活动能力和专业知识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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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的税务会计处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这主要体现在处理特点、税务产生和抵扣等环节。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的税务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

1.处理特点

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的税务会计处理有着自身的处理特点,这一特点主要是自从2013年8月1日起,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部分“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将会在我国大范围内推开。除此之外,其处理特点主要还包括了试点之前的货物和相应的劳务的挂账留抵进项税额如何能够更好地在试点之后进行合理的抵扣和核算。

因此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当同时具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按照销项税额的比例划分应纳税额,分别作为改征增值税和现行增值税收入入库。

2.税务产生和抵扣

在税务产生和抵扣的过程中,原增值税通常是纳税人应当具有的应税服务。并且如果在试点之日前货物和劳务的留抵进项税额在试点之日后抵扣,通常则会出现相应的本来已经抵扣的货物和劳务销项税额的进项税抵扣了“营改增”应税服务销项税额,从而造成相应的会计处理误差。

二、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

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包括了许多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了处理原则、案例分析等内容。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进行了分析。

1.处理原则。“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有着自身的处理原则。在“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计算出本期货物和劳务整体的销项税额,并且对于占据的本期货物和劳务销项税额和相应的应税服务销项税额之间的比例有着清晰的了解。除此之外,在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过程中会计人员应当注重用8月发生的全部销项税额减去8月取得并认证相符的全部进项税额,从而能够更加便利的计算出8月包含销售货物、劳务和提供应税服务在内总的应纳税额;另外,在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过程中会计人员还应当再将8月总的应纳税额乘以8月货物和劳务销项税额占总的销项税额的比例,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更好地计算出8月货物和劳务的应纳税额;最后通过比较8月“货物和劳务的应纳税额”与7月31日企业账面上进项税额的留抵额,来判断出其中较小者就是8月允许抵扣的留抵税额。

2.案例分析。以某个从2013年8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营改增”的某私有企业作为案例来对“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进行说明。该企业的在税法上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其经营的业务主要以销售自身生产的货物为主。除此之外,该企业自有的5台运营用汽车也提供对外的货物运输服务。假设该企业的业务包括了

(1)该企业的销售货物从2013年7月31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进项税额”留抵税额5.69万元;

(2)自从2013年的8月,该私营企业的销售模具取得的产品收入合计28万元,销项税额4.76万元,5辆运输车辆取得的货运业务收入合计(含税)8.88万元,销项税额0.88万元;

(3)2013年8月,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28万元,货运汽车取得购进汽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0.16万元。

通过上述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出其“营改增”企业留抵税额合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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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并购是企业重组的重要形式,同时也是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通过并购,企业可以避 开 进 入 壁 垒 ,迅 速 进 入 目标市场,争 取 市 场 机 会 ,规避各种风险;同时也可以获得协同效应,克服负外部性,减少竞争并增强对市场控 制 力 。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西方国家企业并购已经在西方国家产生和发展了一百多年,西方国家并购的形式多样,并且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关于并购的法律法规制度。相比之下,我国并购重组的发展要晚得多,从改革开放至今也就三十多年的时间。但在这短短的三十年间,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不断改善,新企业、大企业不断涌现,完善的竞争机制促使企业做大做强,并购变成为企业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选择,我国的企业并购数量与规模也随之不断地增加与扩大。

企业并购十分复杂,涉及股权的转移,所有权的转移,资产的转移,现金流动,融资等诸多方面。相应的,并购过程中涉及的税务处理也更加的复杂,比如涉及资产的转移是否要征增值税,涉及不动产的转移是否要征营业税,转让合同会涉及印花税等。这其中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最为复杂,既要考虑前述几种税收的影响,还要根据并购的交易结构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二、KM中国并AT企业并购模式选择的涉税分析

KM集团是一家注册地在美国的工业设计企业,主要从事与工厂、楼宇、环境保护相关的自动化设计。2005年,KM集团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企业,即FX工业自动化工程企业(“FX企业”),负责亚太市场的投资管理。同年,FX企业与另一家新加坡本土企业在新加坡共同投资设立YX工业自动化工程企业(“YX企业”),并持有其75%的股权。YX企业主要从事环境保护自动化设计和相关设备的生产销售,其业务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地区。(相关投资架构可参考所附股权结构图)

KM集团于2008年进入中国的环境保护自动化设备市场,2008年3月,FX企业在上海投资设立了FY(中国)投资有限企业(“FY中国”),负责投资管理法易集团的在华业务。同年9月,FY中国与一家中国大陆电子设计企业共同在上海投资设立了KM中国工程设计有限责任企业(“KM中国”),FY中国持股80%。KM中国主要从事与环境保护自动化设备相关的工程、电路设计,并从事相关设备的安装、检测等服务。2011年KM中国年度设计类业务收入达5,000万人民币。自设立之日起,KM中国除了对外承接业务外,还根据集团的统一安排参与执行YX企业和中国大陆客户签订的销售及服务合同,具体的业务模式如下:

YX公司与中国大陆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YX公司将分别履行以下义务:

(1) 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提供环保工程所需设备的设计服务;

(2) 根据设计成果,定制并向客户销售设备以及工程所需器材;

(3) 提供设备售后安装、测试和调试等服务。

因此,YX公司向客户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分别对应于上述各项服务内容,且在合同中作分别列明:

(1) 设备设计费

(2) 设备、器材价款

(3) 安装、测试和调试服务费

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考虑,YX公司不向客户单独提供设备设计服务;同时会在业务合同中约定,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与设计有关的知识产权归YX公司所有。

合同执行过程中,设备设计工作实际由KM中国的设计人员在上海完成;YX公司安排设备、器材成品由海外装配地直接运至客户所在地;售后安装、测试和调试等服务,则根据KM集团内部的统一安排,由KM中国在客户现场提供。

中国大陆客户向YX公司支付全部合同价款,YX公司在账务上按合同价款全额确认收入。

YX公司不向KM中国支付任何款项,故KM中国在账务上不确认服务收入,其员工从事设计,以及售后安装、测试和调试服务所发生的有关支出由KM中国自行负担,在账务上已记入KM中国的成本费用。

KM中国自成立以来一直为营业税纳税人。

YX公司在中国大陆的每个合同项目均各自独立,互不关联,且每个项目均在3个月内完成。

近年来,中国本土工业设计企业日益壮大,KM集团在华业务正面临激烈的竞争,其原有的品牌效应和技术优势在逐渐弱化。为了应对不断升级的同业竞争,并在确保原有市场份额的同时实现规模效应,KM中国拟进行以下商业安排:

KM中国将于2012年年末左右收购上海一家企业(“AT企业”)持有的从事环保自动化设备业务的A、B、C 三家企业的股权。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AT 企业截至2012年9月30 日的资产状况如表2-1所示(假设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

根据初步的谈判结果,双方同意按股权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即800万人民币)进行收购交易,KM中国将以AT企业为对象增发相应价值的股票用于支付收购对价。

KM集团将视野也投向了中国大陆其他地区,拟由FY中国于2012年10月?12月期间分别在南京、深圳、厦门、杭州设立子企业,在当地开展楼宇自动化设备的工业设计及相关业务。预计自2013年起,FY中国将向FY集团所控股的所有在华企业提供包括营销支持、市场调查、采购及成本安排、信息技术支持、人力资源和法律支持等在内的一系列共享服务,并按服务成本加成8%的价格向各集团内企业收取服务费(假定该收费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对于KM中国收购AT 企业持有的A、B、C 三家企业股权的交易:

(1)请分析该交易能否适用财税[2009]59号文件中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并说明理由。若可能,请说明还需要满足哪些其它条件。

(2)假设KM中国收购AT 企业持有的A、B、C 三家企业股票(即首次交易)后,由于管理风格等多方面的差异,本次收购并未达到预期的商业效果。因此,KM中国和AT 企业在完成首次交易的一年半以后决定终止合作,分别按照公允价值出售了各自持有的A、B、C三家企业股票和KM中国的股票以套现(即第二次交易)。请比较分析首次交易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或一般性税务处理,将对AT 企业和KM中国在两笔交易中的企业所得税税负所产生的影响,并说明首次交易采取哪一种税务处理对集团更为有利。

参考分析:

根据财税[2009]59 号文件,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其中,“实质经营性资产”是指企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产生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资产,包括经营所用各类资产、企业拥有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投资资产等。因此,KM中国收购AT 企业持有的A、B、C 企业股权可能可以认定为企业重组中的“资产收购”交易。其中,KM中国系受让企业,AT企业系转让企业。

财税[2009]59 号文件对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产收购列举了五项实体性条件,具体分析参见表2-2:

除实体性条件以外,重组交易当事方还需依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与重组相关的资料,以进行备案,否则不得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操作上,可由资产转让方AT企业作为重组主导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性的确认申请。

上述资产收购交易也可视为三笔股权收购交易。根据59 号文件的规定,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收购必须满足被收购股权比例不低于50%的条件。其中A企业的股权比例低于50%,B企业与C企业股权比例超过50%。A企业即使满足了上述所有条件,也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B企业与C企业在满足了上述所有条件的基础上可以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通^上表分析,在仅考虑所得税税负的情况下,尽管首次交易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了AT 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点,但就KM中国前后两次交易的企业所得税总体税负水平而言,特殊性税务处理反而要高于一般性税务处理 。然而,该交易是采取哪一种交易结构与税务处理方式更好,其实并没有确定的答案。相关企业(KM中国,AT 企业)及其股东,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结合自身的现金流情况,以及业务需要,做出适合自身情况的判断。

三、基于该案例的无差异分析

前一节的案例分析运用的是第四章中所提的第二种税务筹划思路:条件相同寻找最大税后收益,即假设交易对价无差异,寻求税后收益最大化的交易结构。下面本文将运用第一种税务筹划思路对改案例进行分析筹划,即:假设目标企业的税后收益无差异,寻求最低的购买价格。为了方便分析,将对该案例的一些条件做一定修改。假设上海法易直接收购AT企业的全部股权或者资产,无论上海法易选择何种收购方式,其愿意付出的最高对价为1500万元,AT企业愿意接受的最低对价为其资产或股权的账面价值(假设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以股东或企业的税后收益和购买成本为标准,求最优的并购模式。

(一)目标企业无差异价格分析

四、建议

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不同于企业其他方面的税收筹划,它更加的复杂,涉及多个纳税主体,税务筹划是在并购交易中进行的,而并购模式的选择从一开始就决定了税收筹划的方向。并购模式的选择从根本上讲是一个谈判与博弈的过程,并购方案的达成很大一部分决定于交易双方甚至多方的谈判与博弈结果。正如前一章案例分析所展示的结果,在使目标企业或目标企业股东税收收益无差异的情况下,采用不同的交易收购方的收购成本有所不同,这就需要收购方通过与被收购方或被收购方股东进行谈判,尽量让被收购方接受最低收购成本的交易结构。因此,沟通在并购中就极为重要,交易各方尽力使其他交易参与者清晰的了解各方的情况,使整个交易环境与内容清晰透明,在充分博弈的基础上寻求能使各方满意的最优并购模式。

参考文献:

[1] 林汝捷.关于企业并购会计处理方法的研究[J].会计师.2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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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政策,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推动我国融资租赁业规模继续快速增长,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融资租赁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作用进一步提升。2014年,国内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投资放额超过了5374亿元,较之于上年度增加了1510.6亿元,增幅39.1%;就业务模式来看,直接租赁融资额占比大约22.4%,售后回租赁融资额占比大约61.7%左右。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制定了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68号),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筹划过程中,应当以此作为指导思想。以下将采用案例的形式,就企业如何进行融资租赁进行分析。

一、案例分析

某公司为商品流通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且兼营融资业务,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该公司根据A公司所提出的要求,购置一台大型机械设备,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预计该设备使用年限在十年左右。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该公司拟将机械设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给A公司,财务人员制定了两套租赁方案:

方案一:租期为10年,期满后机械设备所有权归A公司,租金为1000万元,A公司在每年年初支付给该公司100万元租金。

方案二:租期为8年,总租金额为800万元,A公司每年年初支付给该公司100万元租金,期满后该公司收回机械设备残值,预计200万元。

对于方案一而言,租赁期满以后,机械设备所有权就会转让,根据税法规定,对其征收增值税。假设A公司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该机械设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具体而言,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1+17%)×17%-85=60.3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60.30×(7%+3%)=6.03(万元)。由于征收增值税的融资租赁业务,本质上是一种购销业务,因此还要根据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万分之三),即应纳印花税=1000×3/10000=0.3(万元);A公司的获利=1000+(1+17%)-500-6.03-0.3=348.37(万元)

对于方案二,按税法规定,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其中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800+200-585=415(万元);应纳税额=415×5%=20.7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20.75×(7%+3%)=2.08(万元)。该方案下,A公司不需要缴纳印花税,A公司获利=415-20.75-2.08=392.17(万元)

基于以上筹划分析,A公司财务筹划过程中,以方案二为宜,按照该方案进行融资租赁业务筹划,能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利益。税务机关通过全面检查认定,A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上有偷税的嫌疑,要求其补交一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而且还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A公司在应缴税计算过程中,不应采用按照融资租赁业务确定的营业额,而是应当采用服务业确定标准;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40×(7%+3%)=4(万元);同时,根据税法规定,对财产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房屋、飞机、船舶、机动车辆以及机械设备和器具等合同,按征收印花税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进行征收。应纳的印花税=800×1÷1000=0.8(万元);A公司获利=800-44-0.8-585+200=370.2(万元)。税务机关据此判定A公司偷逃税款19.25(40-20.75)万元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92(4-2.08)万元,并按天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在本案例中,因A公司财务人员对税收法规的错误应用而导致融资租赁业务税收筹划难见成效,同时也使企业陷入偷税的处境,而且还要缴纳高额的滞纳金。

二、基于案例分析的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筹划策略

1.严格遵循税法规定

融资租赁业务中的税收筹划,主要目的在于合法、合理地减轻税收负担,并且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这就要求税收筹划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循税收法律法规。上述案例中,融资租赁方式选择时,A公司选择第方案二是正确的。然而,由于财务人员没有准确把握当前的税收法规,因此导致税务机关按偷税处理,同时还加收了滞纳金,最终使A公司得不偿失。加强行业统筹管理,建立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业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经营范围、交易规则、监管指标、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统一。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2.配备专业税务人才

税收法律法规具有复杂性、综合性特点,单纯的依靠会计人员已经难以有效满足融资租赁税收筹划的客观要求。在目前的形势下,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筹划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税务人才,以其广博详尽的税收知识,帮助企业在业务决策中最大程度地减轻税收负担,规避税收风险。需要强调的是:税务人才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从大局上准确把握企业的税收筹划决策。

3.加快行业创新步伐

面对行业快速发展及业务需求多样化发展趋势,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渠道更加丰富,创新业务模式,并且将在诸多新领域取得新突破。随着资产证券化制度改革、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大大减轻了融资租赁企业对银行的资金依赖;行业准入以及监管规则的放宽,吸引符合条件的各种类型的资本加入。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发展面向个人创业者的融资租赁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融资租赁公司与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合作,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随着创投融资租赁的兴起,很多满足小微初创企业的融资需求,为企业的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极大地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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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3(a)-0237-01

21世纪是一个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现代信息管理技术已经普遍应用到当前的税务工作中,传统税务培训无论在培训内容上还是在培训模式上,都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税务工作的要求,因此,现阶段要切实加强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模式创新,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1 当前税务干部培训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 培训对象局限性大,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我国税务工作的培训对象集中在岗位要员身上,包括局长、所长、稽查等岗位,这些人对税务工作已经有一定的认识,而很多没有培训资格的税务工作人员又缺乏必要的知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培训资源的浪费。除此之外,现阶段我国的税务干部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而一些年轻的税务干部则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对他们进行相同的税务教育培训也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

1.2 培训方法单一

目前,我国的税务教育培训大多为短期培训,教育培训方法单一,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缺乏多模式、多渠道的税务培训方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税务工作的培训内容越来越丰富,仅凭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无法满足培训的要求,情境模拟、多媒体教学、分组讨论、角色扮演等互动型教学方式应该广泛应用到税务教育培训工作中。

1.3 教育培训机制不够健全

缺乏科学、合理的教育需求分析和评价机制是我国税务培训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很多税务培训计划都属于短期培训,依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没有从整体上对税务知识和技能进行分析和安排,导致培训计划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而奖惩机制的缺乏使部分税务干部对税务培训学习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税务培训成为一种形式,成效甚微。

此外,税务培训内容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很多税务培训计划的培训对象来自于不同的岗位,他们具有不同的知识需求,对他们进行相同内容的培训,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2 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模式的创新途径

当前我国税务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强税务干部的培训工作势在必行。针对税务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健全培训体制、创新培训方式、优化培训手段、完善奖惩机制等方面加强改进。

2.1 统一规划,建立健全的教育培训保障机制

创新税务干部的培训模式,首先应该建立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整体把握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建立完善的培训管理机制,首先应该从培训的指导思想入手,加强税务干部对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引起他们对培训学习的重视,从而提高教育培训的效果。其次,要根据组织、岗位以及个人需求的不同,制定合理的长期、短期培训方案,杜绝无系统、无条理的培训现象发生。培训计划的制定要遵循组织及个人的培养规律,从长远角度出发,培养税务干部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逐步建立起继续教育、终身学习的培养体系。最后,应该从培训计划的设计、考核、档案管理、评价结果等方面着手,制定严格、详细的基本制度,确保税务干部的培训工作有法可依。

2.2 依照不同的培养需求实行分级分类培训

对于知识层面不同而又处于不同岗位的税务干部而言,其所需的培训内容有很大差异,要想获得更理想的教育培训效果,分级分类进行培训是最直接有效的解决方法。一方面,由于税务干部具体岗位、职位的不同导致培训内容有很大的差异,例如,对于企业税源管理人员而言,在培训时应该以讲解会计知识、会计制度、税法差异等为主,而对于稽查岗位的人员而言,应该以稽查技巧、稽查程序、案例分析等为主;另一方面,由于税务干部的知识层次和文化素养不同,导致他们在知识储备量、分析理解能力、业务能力等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差别,进而影响到教育培训工作的成果。对于基础薄弱的人而言,应该加强培训基础知识,而对于高层次人员来说,则应该加强培训他们的知识应用能力。

2.3 优化培训手段,拓展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单一是目前我国税务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拓展教育培训方式,实现培训形式的多样化,对于提高税务干部培训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应该将短期培训、长期培训与初任教育培训、任职教育培训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每一项培训都成为系统培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次,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应该充分利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设备,增加课堂的趣味性和生动性。同时,应该改变以教师为主体的传统教学模式,在授课时通过情境模拟、角色扮演、分组讨论、案例分析等课堂活动活跃氛围,增加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最后,要紧跟时展的潮流,多吸引讲师、教授等开展专题讲座活动,使领导干部能够及时把握好宏观经济、知识经济、税收政策、税收发展等方面的形势,提高他们的宏观意识和调控能力。

2.4 进一步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合理、完善的奖惩制度可以有效地激发税务干部的培训学习热情,提高他们对教育培训的重视程度。教育培训部门可以在培训结束后对培训的成果进行量化考核,通过与预期目标以及其他教育培训项目进行对比,评估培训结果,总结培训的经验和教训,为新的培训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参与教育培训的个人的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员工综合能力的一项评价指标,并依此对员工的晋升、奖金等进行判断。对于培训效果不好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惩处,限期要求达到培训效果或者实行下岗、降级使用。而对于事业心强、培训结果优异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提供给他们更好的发展机遇。

此外,创新税务干部的培训模式,应该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的优势,将培训学习随时化、随地化。培训部门可以搭建网络教育平台,以网络资源为依托,建立网上学习课堂,教师将课件、资料等到网上,并通过建立教育论坛及时地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在实际培训中,培训部门也可以设立专门的学习沙龙,给参与培训的人员提供良好的交流讨论场所,促进税务干部的共同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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