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5:44:12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农民工合同管理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通过劳动合同确立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以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上等行业为重点,明确农民工劳动合目管理工作职责,切实把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建设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政策,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合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动态管理。
二、规范签订劳动合同行为
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风险金。
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完善劳动合同内容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明确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起始和终止时间。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内的,一般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1至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农民工的工种、岗位和所从事工作的内容。工作时间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日应安排农民工休息。如需安排农民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建筑业企业根据生产特点,按规定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部分工种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用人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及劳动条件。在农民工上岗前要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施工现场必须按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四)劳动报酬。在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女付,并约定支付的时间、标准和支付方式。用人单位根据行业特点,经过民主程序确定具体工资支付办法的,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但按月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
(五)劳动纪律。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要求农民工遵守的用人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制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告知农民工。
1、成立规划建设用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乡党政办、派出所、司法所、城管环卫、国土所、文广站负责人和各村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国土所长、城管环卫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农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国土所、城管环卫、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国土所、城管环卫承担。
3、成立乡用地建设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具体负责本乡域内建设用地的监督巡查,对违法建设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4、各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由村书记负总责,村会计负责受理村民用地及建房报批手续,对本村的村庄规划建设进行监督,发现有各类违法建设用地行为,及时制止、上报,并协助处理。
1、“守土有责”各村区域内的土地,村支部书记为责任人,不得发生违法用地行为,严禁占用耕地,不得占用“一分一厘”的基本农田搞建设。
2、“动土有据”个人及单位用地在符合__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须提供相关报批资料,待审查通过后方可动工建设,坚决杜绝无手续建设,否则一律强拆,并处罚相关责任人。
3、“用土有益”用地必须符合利用规划,各单位用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招、拍、挂,本着公开、公平、价高者得的原则,努力争取土地利益最大化。
1、坚持规划先行。在乡村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建房(包括拆旧建新),必须符合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坚持一户一宅。沿县、乡、村道两侧20米范围内,禁止建房。农村村民建房尽量使用原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禁止“一户多宅”,村民建房必须拆旧,消除“一户多宅”现象,采取必要的经济措施以约束和规范,由建房户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与乡政府签订退出多余宅基地协议。
3、坚持先批后建。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必须做到先批后建,未经批准禁止动工建设,否则,按违法建设处理予以拆除。
1、符合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2、原有住房是危房,需要翻新或拆除新建的;
3、住房紧张且居住条件恶劣的农户,或没有条件到集中居住区建房、县城购房的农户;
4、附近没有集中居住区或没有条件启动集中居住区的;原有住房破旧需要到集中居住区建房,且本人同意拆除老房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的;
5、其他符合建房条件的。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40 m2的;
3、将原有的住房转让、出租、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赠与他人的或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
4、原住房在拆迁和依法征用时,已享受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
5、不同意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的;
6、没有和村委会签订交还旧宅基地的;
7、户口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8、其它违反宅基地批准条件的。
1、建房申请。申请人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和原房屋照片。属异地审批建房的,还应提供《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村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村委会会议,集体讨论申请人提出的建房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建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讨论通过后在村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村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提交乡人民政府。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内容包括: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姓名;(2)家庭人口原有房屋及宅基基本情况;(3)申请建房的位置、四至界址、地类、面积和户型、层数等。村负责对建房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是否存在出让房屋后再申请住房、是否属本村村民等情况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经村委会在《__县乡镇村(居)民新建房屋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报乡农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审查。
2、乡农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受理五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应绘制一张拟建房屋四至范围用地现状图,并在《__县乡镇村(居)民新建房屋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在第二轮5个工作日内由乡领导小组提请乡党委会讨论。讨论通过并签署同意意见后,分别由城管环卫服务中心、国土所向县住建局、国土局建房和用地审批备案材料
,并张榜公示审批结果。3、建房申请人在公示无异议后向乡农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申请放验线。乡农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牵头,会同城管环卫、国土所对拟建房屋放线,并在现场设立拟建房屋的四至、层数、间距、建设规模、外立面效果图等内容的公示图,以便群众监督直至房屋竣工验收。
四、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监管机制,加强建筑施工队伍管理
1、明确职责。村委会负责本村范围内违法建设巡查,主要职责为:监督建房户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文件进行建设;落实巡查、报告、监控工作,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在村辖区内的发生;对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责成违法行为人立即自拆,及时向乡领导报告。
2、乡城管环卫服务中心、国土所承担日常巡查工作,对接到举报或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制止和处理。
3、凡是在乡域范围内施工的施工队必须到乡人民政府登记,并按有关规定施工建设,如发现未经登记擅自对违章建筑进行施工建设的,将给予施工队所建违法建筑工程造价5-10%的经济处罚,同时没收施工工具。
1、为进一步强化乡村干部抓规范农民建房工作的责任,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一年内每出现一起违章建筑,扣罚村支部书记5000元工资,处罚包村干部1000元;若出现多起违章建筑,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同时进行责任追究。若全年未有一起违章建筑的村,奖励该村支部书记2000元。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 性别: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
在京暂住地:_________________
外埠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乙方被派遣之日起生效,于本次派遣活动结束之日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乙方同意在甲方的安排下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乙方的工作方式:1.全日制家政服务;2.计时家政服务。
乙方的服务项目: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一家庭病人护理;6.医院病人护理;7.宠物养护;8.其他(可填写多项)。
第三条 【工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第四条 【知情权】
甲方在派遣乙方工作前,应向乙方告知用户情况和服务要求等有关内容,并征得乙方同意。
第五条 【岗前培训】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 【劳动条件】
甲方应与用户协商确定保证乙方休息时间和人身安全的劳动条件,并保证用户尊重乙方的人格尊严及劳动。
第七条 【工资标准】
乙方的工资标准:
1.乙方工资标准为_元/月或_元/小时;
2.乙方工资标准由甲方、乙方与用户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时服务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3.甲乙双方就工资标准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 【工资支付方式、时间】
乙方的工资支付方式为:
1.甲方每月_日前以货币形式将工资支付给乙方。
2.甲方委托用户每月_日前以货币形式将工资支付给乙方。
3.甲方委托用户在乙方完成当次工作后,将工资支付给乙方。
4.其他方式。
第九条 【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和医疗社会保险。
第十条 【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
因乙方擅自离职或服务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按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解除合同的赔偿】
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收的乙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 【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一、本合同可作为家政服务公司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家政服务公司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伴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和新生代农民工视野的开阔,“用工荒”和“短工化”潮流不断席卷建筑劳务市场。很多劳务企业频繁招工换人,大量技术熟练的建筑工人处于高频率流动的状态,甚至跳行转业,既造成劳务企业人力资源的浪费,又增加了对工人技能培训的成本,阻碍了技术熟练的建筑工人梯队的培养,直接影响了建筑企业的平稳发展,而没有高素质建筑工人的支撑,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也很难取得实际效果。如今,深受其扰的建筑企业都在考虑如何提高建筑企业的吸引力,增强建筑工人的稳定性,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支撑。这是我们整个建筑行业都必须认真考虑和面对的课题。在此背景下,建筑企业必须进一步规范建筑用工的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能缓解建筑行业的用工荒和短工化,提高技术熟练高素质建筑工人的人才贮备,为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1 建筑用工劳动合同管理的现状
农民工是建筑用工的主体,因为城乡二元化体制的影响,建筑用工的劳动合同管理一直以来都是一项难点工作,虽然2008年国家新的《劳动法》后,各地政府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强化建筑用工的劳动合同管理,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建筑用工“短工化”的趋势反而有加剧的趋势。从目前建筑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来看,表现出了“三轻三重”的特点。
(一)重短期,轻长期
建筑用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绝大多数为临时用工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很少有长期合同。从建筑企业层面来讲,为了减少用工风险和成本,企业不愿意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变通的方法就是使用短期工,这就加剧了企业用工行为的短期性和恶质性,人为带来了“短工化”。从建筑工人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正在成为建筑工人的主体。他们视野更加广阔,个人诉求更多,对艰苦环境的耐性较差。一旦自己的诉求无法满足,很容易发生跳槽,“短工化”也就无法避免。
短期工多意味着建筑工人的工作极不稳定、处于快速变动的状态,这对于个人、企业或者社会整体而言均带来十分不利的后果。首先,短期合同多使工人与企业之间难以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无法通过制度化渠道进行利益表达以维护自身权益,农民工的劳动权利和人身权利难以保障,容易造成劳动纠纷;其次,过于频繁的工作流动无法促进技术养成,造成建筑企业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增加了企业培训投入,技术熟练的高素质建筑工人需求难以满足,不利于建筑企业长远发展和行业的转型升级;第三,短期合同下的建筑工人其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缺乏积累和延续性,机会空间锁闭,难以形成向上流动的稳定预期,对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公正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重工资,轻福利
建筑用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一般为计件工资或记天工资,以激励工人的劳动积极性。在这种工资制度下,建筑工人为了挣更多的钱,只能加大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来获得更多的报酬。也正是因为农民工这种强度大、时间长的劳动状况,使得农民工基本处于一种工作、吃饭、睡眠这样周而复始的生活,因而在城市接受培训和学习、外出娱乐休闲也成了多数建筑工人可望却不可及的“奢侈事”。
在福利待遇方面,只有少数企业为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较长的工人办理了社会保险。由于我国在制度上将农村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分割成二元劳动力市场的现状的存在,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过程中也有很多诸如企业注册地和户籍等问题的限制,很多短期工社会保险还没办理完工人已经离职了。同时,办理社会保险要扣缴个人缴纳的部分,很多建筑工人宁可不办理保险也不愿意缴纳这部分费用。这也使社会保险办理率低。除了社会保险之外,其他的福利待遇诸如过节费、降温费、取暖费、劳保费等很少企业能做到。
重工资轻福利的做法使建筑工人缺乏对企业的归属感。当前,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择业观念发生转变,过去追求温饱,现在更注重保障、发展。他们不仅要赚钱,更看重工作环境、企业关怀,更在意是否受到尊重并体面而有尊严的劳动。什么企业让他们感受到了温暖,他们就选择“用脚投票”。要想留住建筑工人,建筑企业就要改变重工资轻福利的现状。
(三)重形式,轻内容
南水北调工程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水利工程项目,规模大,投资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非常的谨慎。水利工程合同,是指水利工程建设双方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原则下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性的文件,它十分明确地规定合同双方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所要履行的义务。合同在工程项目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的依据和准则,也是工程项目的重要保障依据,所以说,合同的签订,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了水利工程实施的成败和经济效益。这类工程应该要早准备,早计划,要充分的进行前期的准备工作,项目建设应该要尽可能实行公开招标。
(一)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应该要早准备,早计划,要充分的进行前期的准备工作,项目建设应该要尽可能实行公开招标。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拟任的项目经理都需要进行招投标答辩,项目经理答辩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机构(以下略)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评标委员会主持,项目经理答辩场所由招投标监督部门指定并对过程实施监督。答辩题在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后、答辩前拟定,由评标专家现场出题,招标人书面分发给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时限由评委会根据答辩题难度现场确定。答辩应由携带身份证明的项目经理独立完成,不得携带投标文件等相关参考资料和使用通讯工具,投标项目经理书面解答后由招标人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答辩具体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工程的专业特性及其它因素,现场确定项目经理应答辩的问题,主要包括:所投标段工程概况、特点、控制、重难点、节点及因素分析,采用的技术标准,工期、安全、质量目标,施工组织网络关键线路,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方案,针对性措施,以及实现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目标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措施。
(二)明确措施费的规定
项目措施费主要是有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依据工程量的大小来定的措施费,还有一部分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来定的措施费,如果是根据工程量的大小来确定的措施费,就必须要在投标报价的时候重视工程量的准确程度,如果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来确定的措施费,在投标报价的时候要考虑到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的理解和分析,熟悉施工的方法和具体的工艺和施工特点,施工中所有的方案和配合施工的项目,都要跟报价清单中的措施项目一样,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时候,不要列入施工中不需要的机械设备,要不然评标委员会会认为措施施工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而且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还可能会造成因为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而拒绝支付这部分的措施费的情况发生。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就要明确一项措施什么时候才算完成,什么时候支付措施费,支付的比例是多少,怎样确定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对这些问题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和详细的说明。
(三)工程项目对农民工的保护
当农村户籍的人到城市就业,就必须要面临自由流动的限制以及城市就业政策的城市人口的优先考虑,农民工在很多的工种以及方面都被限制着,这些不公平的待遇都使得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机会出现不平等,很多城里人不愿意去做的工作就成为了农民工的主要就业领域,农民工的工作通常表现为最脏、最累和最危险,而且农民工还遭遇着跟城市人相同工作不同待遇,不同酬劳的不平等待遇。 随着农民工的生存状况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和关注,政府和群众工作也都已经意识到了要对农民工权益进行保护的重要性,这些年来,政府也陆续的出台了很多对农民工权益进行保护的政策性的文件,可以说,农民工逐渐的被社会以及政府所重视和平等的看待。
在南水北调合同的专用条款中规定了,对于农民工的保护,在合同中规定了承包人要依法跟农民工之间签订用工合同,对农民工的工资要及时发放,不得拖欠,而且要足额,发放完毕之后要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去备案,以备查验。同时承包人还要建立对所雇佣的农民工的工资账户,发包人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可以提取一部分的直接打到农民工的工资卡里。
(四)计算变更费用的方法和原则
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者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从狭义的角度,也可将工程变更理解为由于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或施工合同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变化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和工期时,发、承包人按照约定调整价格、工期或合同条款的行为。承包人违约或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引得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变更费用单价的确认有四种基本方法,它们的优先使用顺序应该是:合同单价法、部颁定额编制单价法、相近行业定额编制单价法、现场测定编制单价法。(细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报价的基础价格、取费标准,水利部预算定额(水利部预算定额无参考项目的,应参考其他部颁定额)编制补充单价,经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在实际的工作中应该要灵活的根据实际的情况对这些方法进行运用。正是有了变更费用的存在,很多施工单位都会利用这样的机会去寻找施工中的利润,并且千方百计的将这种利润发挥到最大化。合同中这样的规定,使得不管是合同单价还是变更单价,他们的利润率基本上都是相同的,有了这个规定,施工单位就没有心思去寻找变更,会将更多的精力应用到合同中规定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增加了合同实施的有效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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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代齐,刘红芳.浅谈山口水电站发电厂房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的管理[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0(08)
二、应当建立预防农民工工资纠纷的预防机制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强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的管理,重在预防,笔者结合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⑦和工程项目管理实践活动,就如何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的预防机制提出几点建议。首先,企业应把工程项目执行中的农民工管理问题列为企业经营风险之一,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监督,就农民工问题对项目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无论是作为建设方的业主,还是作为工程项目总承包方的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虽然与农民工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但仍然负有重要的管理义务,一旦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或事件,将有可能蒙受项目停工带来的重大经济损失,还有可能承担来自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处罚。企业应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的标准化管理文件,将农民工管理问题纳入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既要做到有针对性的事前项目风险调查和评估,更需要有具体的制度文件,以保证项目的正常执行,不会出现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或事件影响到项目的进度,保证企业的各项利益不会因此遭受损失。其次,就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和项目执行的具体事务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做好项目管理中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以预防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或事件。
关键词:农民工;精益化;管理模式
一、引言:
目前中国现有农民工2.5亿人,其中外出务工农民工有1.5亿之,据统计数据显示,建筑业农民工占整个行业的80%左右,是农民工提供就业机会最主要的来源之一。本文将对目前农民工管理存在问题及已有研究农民工管理模式的文献进行整理,并针对重庆市自身特点建立符合重庆市农民工的精益化管理模式,以期能够为重庆市相关管理部门及以后研究提供一些参考帮助。
二、现阶段农民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1、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
建筑业中,大部分的农民工,对是否需要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相关的意识,“李一凡[1]”等认为一些农民工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文化知识,维权意识淡薄,认为劳动合同不重要,甚至有的农民工居然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在对农民工是否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调查中显示:仅有36%的人与施工单位签订了书面合同。农民工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还很淡薄。
2、企业不重视农民工的管理
大部分企业并不重视农民工的管理问题,很多企业的工作安排不合理,农民工的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据调查报告显示,每周工作时间在65小时以上的占到30%。很多企业过于重视自身的经济效益,忽略了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对于建筑业的工人,他们每天的作业强度很大,却不能够得到应有的工资回报,也会引起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冲突。
3、对于劳务分包问题
很多劳务分包公司并没有起到其本身应该起到的作用,一些总承包公司也没有进行专业的劳务分包。有实行劳务分包的企业以包代管,劳务分包与此同时也就流于形式。并且现在劳务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劳务公司基本不参与实际管理,只是走走形式,可行的行业管理制度非常不健全。
4、住房状况调查
穆薇[2]等对于农民工调查中,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自己有房的只占少数,大多数人居住在施工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或者选择与人合租等方式。对于建筑业中的农民工,因工作环境较差,一般居住在工地板房,也舍不得买空调等电器。
5、社会方面存在问题
从目前看来,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有些地方虽然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但是却执法不严,流于形式。
(2)在社会保障角度上,大部分农民工除了在家乡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之外,并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险。
(3)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致使很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边缘化”并且享受不到很多城市人口可以享受的社会福利,特别是在子女教育问题上。
对于建筑业中农民工的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无序的管理现状,无论是对农民工自身安全、建筑业发展及城市进步都是一个非常严重并急需解决的问题。对于这一城市中“弱势群体”,需要寻求一种符合其自身特点并可以长期沿用下去的管理模式。以重庆市为例,分析重庆市农民工特点,创新农民工管理模式。
三、创新管理模式
重庆2012年农民工总数为914.9万人,针对重庆自身特点,建立以劳务公司为主要农民工管理中心的新的管理模式,各参与方具体责任:
1、劳务部门需要做的工作
对于该管理模式,劳务公司处于中心地位,其对上进行农民工信息汇报,对下进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作安排。此模式发挥好劳务公司的作用,将政府对农民工的管理放到了一个规范化、组织化的程度上。
(1)劳务公司对前来应聘并有相关技能的农民工提供资料信息卡供其填写备案。备案成功后,管理中心会对农民工发放其劳务用工卡,劳务公司工作人员根据其用工卡进行信息录入并将其与工资卡进行绑定。
(2)农民工工作安排,对录入信息的农民工档案进行存档,并根据其工作意向进行工作安排,安排工作应尽可能符合务工者自身要求。
(3)工作安排后需由劳务公司出面与建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保险类型。劳动合同需经务工者当事人同意后方可签订。
(4)建立工资支付担保制度,要求与其注册农民工签订合同的建筑单位需预先在农民工管理中心所指定的账户中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当建筑单位有欠薪行为发生时,该账户便启动生效。
2、政府部门需做的工作
(1)建立的劳务公司应由政府劳务部门直接管理,对于没有按照规定对务工者进行管理的公司给予相应惩罚。
(2)建立务工者信息库,加大农民工子女教育、就医及住房保障等投入。逐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工子弟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增加农民工就医保障卫生投入,实行社会保险与劳动合同挂钩制度,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类保险与劳动合同挂钩,做到一并缴纳。
(3)建立农民工投诉受理机制,开通农民工投诉受理电话,实行责任落实到个人,对涉及农民工投诉案件进行优选受理和解决。
3、建筑单位工作
(1)将公司主要信息及所需务工人员数量、工种类型录入劳务公司档案管理库,并及时更新信息。
(2)根据劳务公司所提供的劳务人员简历情况对务工者进行面试筛选,符合要求的便可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做到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实行标准工作制度,配合劳务公司对务工者办理建筑业相关保险。
四、总结与展望
如何减少因农民工事情而发生的问题,一直是国家非常关注的问题,而做好农民工的管理则是减少问题发生的重要环节。本文对于农民工的管理进行了总结分析并建立了以劳务公司为中心的农民工管理模式,希望能够对以后在农民工管理模式研究中提供相应帮助。(作者单位:1.重庆交通大学;2.重庆中央公园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一、项且程序的管理:
作为一个兼顾开发、施工的企业在项目程序的管理上就必然有相对独立的两套管理程序;
1.开发项目的管理程序:项目的立项――项目的报建――项目的招投标――项目的施工;从过程看上述程序较为简单,但这里面却涉及到多个部门之间的相互衔接,比如项目立项工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由综合办公室完成,但他必须会同财务部、经营开发部、工程计划部及质量安全部的合理性建议,立项工作完成后工程部就要着手方案的设计及设计的合理性(由设计单位拿方案工程部提合理性建议)且要报领导审批再进行图纸设计,图纸设计完成后作为信息部门就应该立即报建并将报建手续及资料移交生产经营部,由经营开发部立即展开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工作完成后作为经营开发部门就应该将在招投标过程实施的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施工图纸移交给工程计划部,同时作为信息部门也应立即提供土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资料到工程计划部,以便工程开工所用。
2.施工项目的管理程序:项目的招投标――项目的施工。从过程看较开发项目更简单,但是也应注意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比如工程资料的收集及施工过程的管理等等问题,在此不作敷述,将在后面作详细的敷述。从以上可以看出施工项目的程序管理较为简单,但各郜门之间的相互衔接及配合尤为重要,只有各部门相互配合做好上述工作,才能为工程施工过程带来诸多方便,节约烦琐。
二、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它包括了合同管理、付款方式的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变更签证工作管理及劳务公司的管理等诸多问题。
1.开发(定向开发)项目的施工过程管理:
a、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方面首先要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有财务部门、经营开发部门及工程计划部门参加,合同签订好后备部门要有一份存档,以便在今后的工作过程对照合同执行;
b、付款方式的管理:工程付款方式要有项目部进度报表及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字以及分管领导的签字,只有这样才能让领导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以便工程后面工作的开展。
c、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要责任到人,定人定岗,谁管理的项目谁负责,坚决杜绝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公司创造品牌,给业主满意的答卷。
d、变更签证工作的管理:变更签证工作的管理从图纸会审过程中就要着手,图纸会审建议经营开发部门及工程计划部门共同参与,尽量找出图纸设计过程中不合理或不适当的位置,由工程计划部要求设计单位变更并报领导审批,对于签证工作原则严格按照施工图执行,如有需要签证的项目,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签证过程中签证人员必须二人以上。
e、劳务管理:劳务管理方面首先要与项目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要经常到项目部了解民工情况,工资拖欠情况,对于工资拖欠严重的项目要与财务部门取得联系,采取措施进行制止。
2.施工项目的施工过程管理:施工项目的施工过程管理总体上与开发项目的施工过程管理相比要简单得多,但是我们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问题;
a、合同的管理:原则上项目部的资金(工程款)必须从公司财务帐目上进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控制管理费的收起问题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也能控制税、费的上缴问题,对于离公司较远的项目(如周边县市及出省的项目)尽量与项目经理协商,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按多少比例返还到公司或在合同签订中注明房屋竣工时建设单位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必须从公司财务帐目上进出,再有就是在检查过程中收起或督促,
b、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要严格实行公司原来制订的月检查制度,检查由质量安全部及工程计划部负责,督促由质量安全部门负责,质量安全部门要对每次检查的问题督促项目部返工,不能只检查不督促,要形成一个检查一一督促一一再检查的良好运行机制,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在质量安全方面取得双丰收;
c、劳务管理:劳务管理方面首先要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且在施工过程中要督促项目经理部落实农民工资,要随时掌握农民工动态尤其是三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必要时要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会同建设单位合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项目竣工时的管理:
项目竣工时的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要做到“虎头、虎尾”,不能“虎头、蛇尾”。
l、开发项目竣工时的管理:
a、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包括施工合同及定向开发的合同,工程竣工后财务部是注意施工合同的付款情况、定向开发合同资金到位的情况及竣工结算后项目盈亏情况,同时还要与经营开发部、工程计划部一同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总结经验,以便今后项目开发借鉴。
b、资料方面的管理:工程竣工后工程计划部应立即将资料收集整理移交经营开发部门,以便工程项目的结算,同时也要做好工程资料的回收问题以便档案室存档。
c、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质量安全部要会同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或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对不合格项目坚决要求整改或返工,力求做到业主满意,同样也是为工程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d、劳务管理方面:工程竣工后劳务公司要了解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的项目部要要求公司财务会同项目负责人一起支付农民工工资,尽量做到工程竣工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公司在外树立良好的社会现象。
2,施工项目竣工时的管理:施工项目竣工时的管理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a、合同管理:财务部要落实管理费的到位情况同时也要了解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及税费的上交情况,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尽量做到缓衡。
b、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质量安全部门要协助项目部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同时要注意竣工证明书及备案证与工程资料的收起,移交档案室存档;
c、劳务管理方面:工程竣工后要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材料款的支付情况,必要时要与建设单位协商,妥善处理好拖欠资金问题,不要让农民工有机可乘,以防后患。
四、附属工程管理方面:
对于一个开发企业来说,附属工程的造价占工程造价相当一部分,附属工程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工程的造价,因此在附属工程管理方面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a、图纸设计方面:图纸设计要因地制宜,要根据现场状况设计合理有效的方案,图纸设计一般由工程计划部拿出方案,再由分管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执行;
(1)开工时的预付款。所谓的开工时预付款就是指工程业主为工程承包人所提供的用于开工时所使用的费用,其是无息贷款形式,通常而言比例是合同价的10%。在工程承包商签订过施工合同,并且交付开工预付款保函之后,相关监理工作者应该在付款证书上给工程承包商提供工程开工时预付款总额之中的70%;在工程承包商与工程前期施工要求相符的主要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后,再将剩余的30%价款支付清。(2)建设材料与设备的预付款。工程建设材料与设备预付款主要是由业主所负责提供的一种无息贷款,是由工程业主根据相关规定给工程承包商所提供的一定比例的建设材料与设备的预付款,从而用来支付购置所需使用的材料与设备款项。不过其有一定的预付条件,主要有:①工程施工中所需要的设备与材料一定要与相关规范要求相符合,并且得到相关建立人员的认可;②工程承包商需要出示购买或租赁所花费费用的有关证明;③施工机械设备与材料应该在工程现场进行交货,而且应该予以妥善保存,采取的相关存储方法一定要与相关要求相符。
1.2清单内工程的计量支付
工程量的计算主要是计算工程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量。在工程进场的时候,工程承包商一定要认真核算工程量清单以及有关施工图纸,从而保证没有勘误的发生。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之中有遗漏项或者计算误差,一定要根据新的清单数量对建设与监理单位进行上报并且审核。在审核通过之后,根据新的合同工程量来开展计量支付工作。
1.3工程变更的计量支付
为了有效增强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对工程整体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在工程施工中产生变更时,一定要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代表以及现场监理三方共同签署确认之后,才可以开展计量变更。若原本清单之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可以利用,变更项目时需要重新对新增单价进行上报,并通过建设与监理单位的认可;若合同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就需要将变更金额算入结算合同总价之中。
1.4质量保证金的抵押与返还
所谓的质量保证金就是指工程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之中形成的约定,在应付的工程款项之中预留一部分,用来作为工程承包商在合同中所规定的缺陷任期之中对建筑工程所出现缺点予以维修的资金,通常而言都是以合同中规定价格的5%为最高限度。在缺陷期过后,工程承包商根据合同相关要求向工程发包人申请返还这一款项向。
1.5农民工工资的抵押与返还
为了使得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性与可靠性得到有效确保,在进行每期工程款项支付时,都应该根据结算时价格款项的1%当作农民工工资的保障金。若在工程施工期间,工程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收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一旦查实,工程监理人就会从保障金之中取出部分款项金额,对欠薪农民工进行工资结算。此外,还应该依照工程承包人所拖欠金额的具体金额予以适当的赔偿,通常而言会以所拖欠薪资的2倍作为标准予以扣除,将这项资金当作工程的违约金,而且不会再予以返还。若工程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期间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两次及其以上,那么不仅要予以赔偿而且还要予以批评,把相关记录交至工程主管单位,并且将其记录到工程承包商的诚信档案之中。
2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措施
2.1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
在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相关监理工作人员上岗之前,一定要拥有由相关单位所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在开展工程监理工作时,应该对工程整体施工相关资料与工程合同予以充分了解,而相关单位也应该对监理工作人员开展定期的考核与培训,使得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得以有效提高。此外,工程监理单位还应该对所有从事计量支付工作的人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开展公开监督管理机制,从而使得整个计量支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得以有效确保。
2.2保证计量支付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为了使得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得以有效确保,在工程建设初期,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科学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从而给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上报时间、支付报表、支付流程以及支付依据等予以规范、详细的规定,并且对各个单位的计量支付工作人员熟悉计量支付程序、学习相关文件等予以统一的组织,使得计量支付工作在工程开展过程中可以更加规范化与制度化。
2.3遵守计量支付原则,严格控制超支冒支
在开展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工作时,相关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都要严格根据计量支付工作的相关原则,对那些不能满足工程合同支付条件或者与计量支付办法相关内容不符的,一定要予以严格的治理,决定不可以支付有关款项;对每期计量支付台账进行按时更新,对工程计量支付情况予以全面、准确的了解,从而有效避免工程建设超支与冒支现象出现。在有效杜绝超支、冒支现象的基础上,计量支付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还应该不断提高计量支付工作的速度,尽量缩短计量支付工作的周期,使得工程承包商的资金压力得以有效缓解。
1 面临的问题
农民工主要面临三大难题,包括“打工难、维权难、发展难”。
1.1 打工难,主要是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城市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服务于城市居民,使农村劳动者进城后感到求职无门,有时甚至还要受到不法中介的欺骗。
1.2 维权难,主要是一些地方忽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些企业、私人克扣拖欠工资,而当农民工权益被侵害时又往往投诉无门。
1.3 发展难,主要是进城务工劳动者的个人发展、岗位提升得不到平等对待,他们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医疗等后顾之忧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 主要原因
农民工进城的内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2.1 农民进城就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由于农民工进入城市没有组织,进城后没有相应的组织体系加以管理,使农民工在求职,福利待遇和一些正当权益受侵害。
2.2 体制障碍。户籍制度与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住房制度等制度的不合理结合才阻碍农民工真正进城,形成了一种“可以进城,但进不起城”的尴尬局面。
2.3 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和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民在外务工的后顾之忧较多。比如,子女入学较为困难,没有当地户口,就必须要拿出比本地学生高出4000-5000元的入学费方能入学;虽然中央出台了各类促进农民进城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但因某些具体部门执行不利,故农民就业的服务体系尚未形成。
2.4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只覆盖城镇职工,近年来才开始向农民工延伸。但用人单位能够真正为农民工缴纳“五险一金”的凤毛麟角,农民工的利益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3 相应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农民工管理主体的建设,设立城乡农民工代办处。在各个城市和农村设立农民工代办处。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和鼓励成立“劳务输出公司”等中介组织。把农民工的一些组织管理交给市场,让社会来管理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让农民工真正的入社会,成为社会的一分子。
3.2 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千方百计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要面对市场的需求,针对农民工自身素质的实际,进行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3.3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
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专门建立农民工法,让农民工问题的处理做到有法可依。尤其是输入地政府应加强对进城就业农民的管理和服务,诸如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住房问题、户籍管理问题等等。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法律援助制度。另一方面要从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出发,利用各种形式向农民工传授有关法律、法规常识,使其能知法、懂法、用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