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5: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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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酒店开业前事项
第4条 技术顾问服务
第5条 管理公司的责任
第6条 酒店业主责任
第7条 保险
第8条 财务项目
第9条 合同期限
第10条 一般期限
第11条 杂项
本合同双方为:
1.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 定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及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 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
鉴于: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 定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号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 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 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10 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 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粮款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E)第8.2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F)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条。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酒店应承担的份额。
(J)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K)付于推销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L)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6.1条和第6.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M)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N)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条注明的费用。
1.12 独立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独立费用”,不应包括在“营业支出”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
(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
(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
(E)第6.1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
(F)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
(G)奖励性管理费。
(H)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1.13 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了的客房数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数(不包括从香港地区及外国聘请来的人员的宿舍)的百分比。
1.14 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革命、*及内战。
(B)政府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公司经营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条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 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将建酒店之工地图列于本合同的附录(一)。
2.2 酒店规模
酒店将拥有下列:
……套房间及有关配套设备,在中国政策许可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厅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礼堂
……歌舞厅
……运动/健康设备
……商店
2.3 建筑进行程序
为进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备及装饰,酒店业主将对自行聘请及保留所有
有关及需要的建筑师、承包商、室内设计师及其它专家和顾问的费用负责。酒店业主应于六十天内给与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设计、建筑及配备总时间计划,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见。
2.4 酒店验收
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在酒店建筑设备安装及完成时之接收程序,酒店业主答应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执行所有必要措施弥补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议。
第3条 酒店开业前事项
3.1 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在“酒店”开业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团受业主之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设立开业前之预算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后执行。
……确立酒店之总体组织和计划开业前之各项活动。
……为酒店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酒店员工,需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协助组织和成立酒店内之各不同部门。
……承担分析各项应保项目,和协商保险计划,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采购开业所需的物品。
……制订并执行酒店之市场营销策略。
……承担广告和公共关系计划(确定宣传媒介,拟定宣传材料,传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团的广告和公开宣传等)。
……承担业务推广和订房运作。
……组织开业典礼。
酒店业主应以本身费用开支使管理公司有适合之办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责任。
管理公司应联同酒店业主采取必要措施,获得因酒店供应、管理和经营而需要之牌照和准许证。
3.2 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A)开业前预算表应如以下第3.5条之规定由管理公司于不迟于开业前六个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
(B)预算应包含所有开业前活动之成本和支出。
(C)其应再包含:
……开业前酒店总经理、营业经理和按人员编制在开业前委派给酒店的所需人员的工资。
……招募和培训酒店委任员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时在本集团内其它酒店之培训费用。
……开业前广告和业务推广之成本。
……开幕典礼之成本。
……一切关于所有需要之经营和行政成本,包括领取所有需要之执照和准许证成本、律师和顾问费用。
……酒店部分开业时,部分经营所需之资金。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表之资金于8.1条所述的银行帐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算表之资金于第8.1条所述的银行帐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九个月。
……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六个月。
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发生:(a)开业延误酒店业主应将根据因延迟而修订之预算表所需增加之资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帐户,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由开业日起壹百贰拾(120)天内,管理公司应送与酒店业主一份说明所有发生于开业前之开支和交回过渡之款项于酒店业主,该份记录将以会计记录为基础,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办事处视察及稽核全部帐簿。
如本合同于开业日前因酒店业主原因终止,酒店业主应赔偿管理公司于开业前服务所招致的合理损失,(b)酒店业主应负责向管理公司赔偿。
3.3 流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的物品
酒店业主应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供足够之作业流动资金,使酒店保证得以无间断和有效的运作。
特别提出的是,酒店业主同意在开业前六个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够资金,以
采购足够应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费品)酒店开业后不超过六十天,管理公司应呈交一份确实支出表予酒店业主。
3.4 部分开业时间
由双方同意,酒店将有一段部分开业期,由酒店确实完成和获得入伙纸后以供第一个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设施,至酒店开业日前立即终止,开业日明确列在第3.5条。
部分开业期间于经营期内的营业支出,应列入开业前预算内。
3.5 酒店开业日
开业日应经双方同意后决定,并应在:
(A)家私、装置和设备已实质上装配完毕以后。
(B)已取得酒店经营所需之执照和许可证以后。
(C)双方认为该酒店已能在完整的营业基础上提供豪华服务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开业将不会解除酒店业主遵守本合同条款的责任,特别是参照第2.4条有关更正酒店建筑及设备之任何缺点或不足。
酒店开业日,预计为__年__月__日。
第4条 技术顾问服务
4.1 专业技术及经验
管理公司应以其专门经验以及专业技术提供现代化的酒店设计及部署工作,并适当地指导酒店业主及其人。
4.2 技术顾问概要
(A)酒店设备
(Ⅰ)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选择及订立酒店里应有的各种设备,诸如客房的种类与数量,以及餐饮、宴会、会议厅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区域。
(Ⅱ)管理公司将预备一份设备计划,推荐及详细说明各设备的主要特征。
(Ⅲ)酒店业主将需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给“管理公司”。
(1)最终施工图及详细规格,必须具备可用以呈报有关政府机构所需的资料,(适用于呈报及申请有关建筑许可证、规划、消防局准证、旅游局准证等等)招标、施工用途之有关文件。
(2)规范客房的详图。
(3)灯光与园艺布置详图。
(4)最终设备的布置图与详细规格。
(5)适用于市场地销和广告宣传有关客房,各餐饮设备及公共场所的图片或模型照片。
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
(B)室内设计与装修
(Ⅰ)管理公司将会给予酒店业主就室内设计和针对客房、走廊、公共场所、餐饮设施、宴会厅、会议厅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见,以及技术上的建议。
(Ⅱ)酒店业主将会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给管理公司。
(1)客房、家私和附属装置性质的客房布局图。
(2)侧面与天花板示意图。
(3)灯光图。
(4)将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样本和详细规格,包括地毯的样本,墙与天花的处理以及家私和附属装置的材料。
(5)特别设计家私、灯光配件及零件的详细图则。
(6)选定物件的相片。
(7)模范客房的图纸与详细规格。
(8)制服的美术设计、美术稿。
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
(C)酒店后勤的供给、营业设备、营业所需的供应,管理公司将会:
(Ⅰ)预备一份完整的货单,包括营业设备以及后勤的供给(这份货单应包含物品、数量、详细规格等等),若酒店业主另有要求,也必须提供一家或多家供应商的地址。
(Ⅱ)筹备初步财政预算,以便采购初期所有的营业设备,后勤和营业所需的供应。
(Ⅲ)为以上(I)项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终财政预算。
(Ⅳ)因通货膨胀因素,财政预算应经常地加以检讨与调查。
4.3 报酬
(A)上述技术顾问及酒店开业后的服务(参见第3.1条、4.1条及4.2条)所引起的经费,包括其人员的薪俸、旅差费、食宿、办公费等,由酒店业主支付。
(B)津贴、报销费用:在酒店业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将委派专家,针对项目的某一阶段来提供专门的意见,指导或其他方面的服务,酒店业主应承担这些专家的津贴及所引起的费用,包括了来回机票、住宿酒店费、交通费等等。
4.4 付款方式
(A)酒店业主对4.3(A)项费用的支出,应与提供服务者另行协商。
(B)津贴、报销费用,每个月管理公司会提出清单给酒店业主,酒店业主须于30日之内付清。
第5条 管理公司的责任
5.1 管理公司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管理公司只许用酒店作为以管理公司集团酒店时下高效能管理为标准的酒店经营,管理公司除与国际经营行业正常有关或因标准改变而产生的辅助及附加活动外将不能在酒店内从事其它活动。
5.2 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酒店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许可酒店业主在酒店公共宣传以及有关酒店经营有关之使用___商号、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所有“酒店”经营的一般用具应注明___之服务标志以便确认酒店为管理公司集团成员之一。合同期满或解约后,酒店将继续使用___商号,至于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则在解约时另行协商。
5.3 广告
5.3.1 集团广告,推广及公共关系
管理公司将会由合同批准之日起准备酒店之所有公开宣传、广告、公共关系及努力促销本酒店业务节目和运动。
5.3.2 酒店间之相互广告及宣传
管理公司集团之酒店将会向它们之顾客推荐酒店业主之酒店,同样酒店亦应向其顾客推荐集团之其他酒店。
5.3.3 集团广告和业务推进之分摊
酒店应共同负担管理公司集团为属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叙述之广
告及业务推进活动,其应承担款项相等于酒店每月总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将按月收取该款项,该款项将于计算营业毛利时当作营业支出处理(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管理公司应提供给与酒店业主所有已进行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的证明资料。
5.4 在酒店层面的协助
管理公司将会辅助酒店之业务推广工作,以令酒店达到履行集团之业务推广政策,酒店层面的营业推广,应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场和其它管理公司认为适当市场进行。
管理公司将定出每年之营业推广计划,并将其呈与酒店业主审查,此外,管理公司还将提供一切必要的辅助及指引,特别有关以下:
……确定酒店营业政策。
……决定每年及长远之有关住客率、收入、顾客对象等等之目标。
……定出及所有酒店价目(客房、餐厅、酒吧、会议设施等等)。
……确定特别的营业条件。
……定出赊销信用方针。
……设立对各方不同顾客之营业方式及程序。
……分析经营业绩和常设控制系统。
管理公司将在酒店层面进行适当广告及业务推广事务,包括:
……确定酒店广告及业务推广政策。
……按管理公司之标准样本,准备广告文件及小册。
……派发这些文件给集团酒店,管理公司各营业办事处。
当酒店进行专门地区业务推广活动时,管理公司将会为其安排负责该专门地区之营业办事处加以协助。
酒店将会被纳入于管理公司所参加之商业陈列及展览会,所有参加直接费用由酒店自行承担,管理公司须事前作出预算,经酒店业主同意时方执行该项计划。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经营管理由甲方开发的_________酒店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后,由乙方负责其商务酒店的经营和管理。商务酒店管理范围:____楼以下(含____楼)全部建筑,共________________间客房,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开业后________________年。
三、双方责、权、利
1.甲方应确保上述商务酒店________间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经营、管理。
2.鉴于乙方承担了甲方业主的回报责任,故甲方同意将________酒店____楼约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西餐、咖啡厅及____楼全部约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配套用房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手续在综合验收结束后________天内办理完毕;并不受本条第________项的限制。
3.为提高酒店经营的抗风险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经营期内,由乙方经营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层约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业(包括车库、娱乐、健身设施等),收益归乙方所有,用于弥补因异常情况可能发生的酒店经营亏损。
4.乙方应保证在经营期间内向酒店业主支付不低于______%的年回报额,并确保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上述回报进行担保,乙方受让的二楼、三楼物业应作为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抵押物。
四、酒店经营期满,乙方将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业的经营、收益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则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项下的面积以房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面积的差异不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二、任意解除权的排除适用
在实践中,某些管理公司已经意识到了中国《合同法》项下对委托合同的当事人赋予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并在管理合同中做出了排除其适用的约定。但是,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当事人是否可以特约排除其适用,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理论上也有不同的观点。因此,在管理合同的谈判中应尽量避免接受这样的条款,或对这样的条款的字眼做模糊化处理。本文来自于《法制博览》杂志。法制博览杂志简介详见
2.审计的内容与重点不同大型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注重对项目决策、建设程序的监督,防止违反决策程序、擅自立项行为的发生;注重对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保值增值过程中责、权、利的统一;注重研究制订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计划、程序、方式方法、处理处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统一标准和口径,以严格的程序、有力的手段,加强审计业务管理,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本文所指的项目跟踪审计,注重加强对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在于合同的执行方面和工程造价的控制,目的在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
3.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不同大型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对象一般为列入国家或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独立项目,工程规模大,审计时间长。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第三方跟踪审计项目规模相对较小,但数量多、种类杂。
二、实行项目第三方跟踪审计的必要性
1.有利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传统的项目审计是一种事后的审计监督,一般安排于项目即将交工或交工后进行,仅涵盖施工和工程结(决)算两个阶段。而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了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工程结(决)算和运营管理等阶段,从整个项目周期来看,传统的项目审计模式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各阶段经济活动的审核监督情况。以合同签订阶段为例,由于没有审计人员的事前参与,有些承包合同条款不严密,不规范,存在不少漏洞,如工程范围比较笼统,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和费率未作详细约定,工期、质量、违约责任不清等。特别是一些闭口包干合同,对包干范围、质量要求、调整手续等没有明确约定,导致包干项目包不住,闭口合同形同虚设,最终仍按实结算,很难真正控制工程造价。由于施工项目的不可逆特性,经常出现事后审计发现问题难以得到纠正的现象。而项目第三方跟踪审计实施全过程监督,从前期工作阶段即参与其中,由独立第三方及时就各阶段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对工程造价进行准确审核,最终形成审计报告。从项目管理五大要素,即质量、工期、造价、安全、环保方面考察,跟踪审计以控制成本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为目标,以提供全过程监督和咨询服务为手段,间接促进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与环保,充分体现了审计监督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了项目管理水平。
2.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成效传统的项目审计由于采用静态操作模式,一般仅对承包商上报的工程结(决)算报告和过程计量支付文件开展审计工作,事前和事中基本没有审计人员参与,由于介入时间晚,审计人员无法准确掌握项目全过程情况,对隐蔽工程以及工程变更、材料采购情况,往往缺少有力的审计证据。由于存在上述问题,在审计过程中经常发生与承包商方面的扯皮现象,以致于影响审计结论的及时准确出具,给项目管理和审计相关各方的后续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而项目第三方跟踪审计采用动态监督模式,全过程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在前期工作阶段即可对委托方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提出咨询意见,形成较为完善规范的合同文本;及时准确地完成对隐蔽工程、材料采购及工程变更的审计,为最终的决算审计打下良好的基础;并能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请委托方改进完善,从多方面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成效。
3.有利于弥补委托方的技术短板和人员不足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工程技术方面的人员,以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专业为多,而上述列入跟踪审计范围的项目涉及专业多,数量繁杂,且近年来,新技术、新材料层出不穷,仅靠经营管理单位自身的技术人员,常常难以适应工作的需要,通过委托独立第三方开展项目跟踪审计,有利于借助社会技术和管理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委托方的技术短板和人员不足。
三、项目第三方跟踪审计的主要阶段和内容
第三方跟踪审计伴随着项目实施全过程,一般可分为开工前准备、过程实施和工程结(决)算三个阶段,跟踪审计在不同的阶段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工作内容和重点各有侧重。现以高速公路大修项目的审计内容和要点为例,作一简要分析。
(一)开工前准备阶段的审计内容和要点1.审查项目建设程序和审批手续是否合规完备;项目所需的资金是否已列入已经审批的年度预算,资金是否落实。2.审核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设计依据是否充分、可靠,设计文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3.审核概算设计文件内的工程项目有无漏项,预算中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定额套用是否符合规定,工程计价是否合法、合规、准确,预算调整是否规范等。4.审核招标文件是否完备,并参加招标过程重要活动,审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5.在委托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合同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重要条款表述是否准确,经过审核提出书面意见,以备委托方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完善。此阶段的工作重点在于对前期工作的相关建设程序进行审计,对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进行审核,以及时掌握情况,提出改进建议,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合法规范,便于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过程实施阶段的审计内容和要点1.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项目是否严格按照预算开展,有无超出批准预算范围外的投资等问题。2.审查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审查各项内控制度的制定是否合理、有效,是否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如工程支付及变更审批制度、工程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制度等,保证项目运行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合规。3.对施工承包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查合同双方是否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工程有无违规分包、转包;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隐蔽工程验收程序是否完备,记录是否完整;工程变更理由是否充分、合理,变更审批程序是否合规,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完善。4.中期计量支付工作审查。审查中期计量支付程序是否规范,施工单位上报的文件是否完备,监理单位有无按规定认真审核鉴证,业主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有无按程序进行审核;申请付款的金额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资料是否完整,工程形象进度是否与实际相符,计量计价是否准确,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5.对材料、设备价格和质量进行审核控制。审查材料、设备的采购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格相符,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无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相关制度和流程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防止施工单位所购材料、设备以次充好,对工程质量产生隐患。此阶段的工作重点在于对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对中期工程计量支付、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变更及材料设备采购与价格控制进行审计,为下一阶段的审计工作打好基础。
(三)工程结(决)算阶段的审计内容和要点1.合同内工程款的审计。由于工程规模、发包方式等的差异,目前常用的施工承包合同大致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预算价合同等三种。以工程量清单单价合同为例,在进行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来计算最终的工程造价,这就要求审计时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进行严格的审核,防止出现多报工程量、重复计算工程量及错误套用单价的现象。2.工程变更的审计。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在所难免,而工程变更会对工程决算产生较大影响,因此要审核变更项目的审批、签证手续是否齐全;核实变更增加的项目是否已包括在原有项目的工作内容中,防止重复计算。在此基础上,审核变更工程量;依据定额,根据项目变更特点,核定变更工程单价,最终确定工程变更总价。3.工程结(决)算送审报告的审计。主要审查送审资料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备,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结算书的计价、计量、计费是否正确,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是否合规等。在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基础上,此阶段的工作重点在于对工程结(决)算资料进行汇总审计。审计的依据是:项目有关的施工、设计、监理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项目管理手册,现行国家及地方建筑、市政、公路等计价定额,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审计单位依据上述规范、条例、制度和合同,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核减项目及核减额,与承包商进行沟通商谈,最终形成经承包商和委托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如工程规模较大,并能形成独立资产的项目,还需要对该项目的设计、监理、检测、管理等费用进行审计,形成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四、项目第三方跟踪审计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1.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建立健全跟踪审计管理制度是有效实行第三方跟踪审计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制度先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从跟踪审计工作的目标、审计范围和内容、机构保障、各方职责及具体工作流程等方面建立健全项目第三方跟踪审计管理制度,以保证审计工作制度规范,流程清晰。其中,由于高速公路运营期的工程项目数量繁多,且存在路桥设施新旧程度和交通流量的差异,以及经营管理工作需求的不同,各单位的项目规模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有的项目如大修,总投资可能达几千万元之多,而小的零星改造工作,可能只需几万元投资,所有的项目都进行第三方跟踪审计,显然没有必要,也不经济,因此,应根据各单位项目的特点,本着“抓大放小”和“应审尽审”的原则,规定单项工程的送审标准,年初即根据已经批准的年度预算,会同审计单位编制跟踪审计计划,明确全年送审项目数量、工程概况、计划开工和交工时间,便于审计单位及早制定具体的审计工作方案。
2.选择胜任、负责的审计单位并签订完善的委托合同是第三方跟踪审计成功实施的关键。应从中介机构的资信等级、专业力量、审计方案和以往审计业绩等多方面进行考察,科学合理地选择审计单位,并签订完善的审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流程和费用结算办法。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要求审计单位成立与项目相适应的审计工作组,配备相应的工程、财务和法律专业人员以满足审计工作的需要。从总体上讲,对跟踪审计人员的要求主要有四点,即独立公正的审计立场、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专业胜任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只有具备以上素养,审计人员才能有效开展跟踪审计工作,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关于审计费用的结算,可采用基本工作费加审核提成的方式。由于跟踪审计工作量较大,对于审计单位而言,配备人员多,工作耗时长,因此,应根据预计的年度送审项目情况,双方核定基本工作费用,以保证审计单位的合理效益。同时,可根据送审项目的送审金额或核减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提成,以提高审计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意识。
1 引言
近年来,由于中国高星级酒店国际化进程的加速,以及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对中国经济发展潜力的关注,促使大量国际酒店管理集团进入中国,其中绝大部分都采用了委托管理方式快速进入中国市场。伴随着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的迅速扩张,高昂的管理费用与低下的投资回报已成为中国酒店业主与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管理方关系紧张的导火索,甚至导致管理合同的终止。本文重点研究我国高星级酒店业主与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的委托管理关系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影响我国高星级酒店业主与管理方关系的关键因素与相应对策,以期为改善委托管理下我国高星级酒店业主与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的合作关系提供一定的借鉴。
2 文献综述
委托管理模式发源于美国,现已成为国际酒店管理集团拓展海外业务的重要途径。1988年美国康奈尔大学James教授首次阐述了委托管理模式下酒店管理合同的相关概念、运作特点、谈判要点和合同条款。此后,国外学者进行了以管理合同为关注点的酒店业主与管理方关系的相关研究。
第一,酒店管理合同契约条款的相关研究。酒店管理合同是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法律前提。James(1988a,1988b)认为随着酒店业主谈判能力的增强,业主得以更多地介入酒店运营,在管理合同期限长短、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及合作终止条款设置等方面都掌握了更多的发言权。James(1997)指出酒店管理合同的变化趋向对业主有益。Howard(1998)指出,管理合同不仅会影响酒店管理目标的实现,还会影响酒店组织架构的安排以及业主和管理方的关系。Karen(1999)指出合理平衡双方利益的酒店管理合同才是实现业主与管理方良性互动和酒店长期经营目标的重要保证。James(2009)详细阐述了管理合同条款的十二个改变。Richard,(2010)通过对2009年各酒店集团委托管理收益的比较分析,以及金融危机对酒店管理合同条款影响的研究,预测了业主与管理方未来五到七年的合作趋势。
第二,对委托管理模式下酒店业主与管理方矛盾纠纷处理实例的研究。Michael(1994)指出沟通协商和内部调解是酒店业主与管理方处理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而一旦沟通破裂、协商无门时,就要依照管理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提起仲裁甚至诉讼。Michael(1997)和Michael(1998)认为酒店业主的优势正在加强,尽管管理合同中已写明合同终止条件,但当业主单方终止合同时,管理公司别无选择只能离场。James和Kristi(2003)认为无论业主与管理方在管理合同上签署了怎样的条款,那些法律裁决的先例才是争议解决办法的最终依据。William(2003)通过对法庭处理的多起管理方违背业主利益行为的判决的分析,指出管理方隐瞒业主收受回扣、同意接管与现管酒店存在竞争关系的酒店等行为都损害了业主利益,也为管理合同的延续埋下了隐患。
近年,国内研究者也开始关注中国酒店委托管理中业主方与管理方的合作问题。尹真(2006)认为酒店管理公司的经验对创造良好的业绩起着重要作用。邹益民和鲍娟(2007)指出,业主自身角色正确定位、饭店硬件匹配、合同全面合理、业主准确选择管理集团和管理合同有效实施这五个维度都会影响委托管理成功与否。对管理方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委托管理模式的研究。陈勇(2006)在对酒店管理合同发展历程梳理的基础上,指出酒店管理合同发展初期具有“将不可抗力导致的酒店管理公司的经营风险转嫁给酒店业主,以确保酒店管理公司在委托管理模式下生存和发展”的特点。陈勇(2007)结合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探讨了如何构建酒店管理合同受托方激励约束机制,并分析了酒店管理合同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的职责与权限。陈勇(2008)在对国内52家国际品牌酒店的业主代表访谈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从酒店管理方的选择、报酬、控制、竞争和声誉五方面,分析了酒店管理方激励约束现状,提出业主应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
3 中国高星级酒店委托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管理的发展动因
3.1我国高星级酒店业发展现状
3.1.1行业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增长,星级酒店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至2008年间显著增加,其中五星级和四星级酒店投资额分别增长361%和312%,居行业领先水平;星级酒店的数量从2001年的7358家增加到2009年的14237家,年均增速为8.7%,其中五星级酒店更是从1989年的3家、1999年的77家,迅猛发展到2009年的506家,四五星级酒店比例也由10年前的7.7%升至2009年底的17.5%,即使在经济不景气的09年,高星级酒店仍然维持了20%的增长率。
3.1.2国际品牌增量明显
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管理的高星级酒店数量逐年增多。1982年北京建国饭店引进香港半岛酒店集团管理,拉开了国内酒店引进国际酒店管理公司和国际酒店品牌的序幕。2005年,洲际、希尔顿、万豪和雅高集团相继出售其在欧美市场的大量酒店以腾出资金用于拓展中国市场。“仅2006年2月的一周,洲际便在中国新签10家酒店,而喜达屋、万豪、雅高等集团也都对自己中国区域的负责人提出了高端酒店数量3年内增长50%的要求”。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初,已有40多家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的70多个品牌进入中国,共管理1000多家酒店。世界排名前十位的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均已进入中国市场,管理酒店480家。
3.1.3行业进入微利时代
2009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与仲量联行集团对全国25个城市酒店业绩的问卷调查显示:截至2009年年末,全国星级酒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57.88%,较2008年下降了0.42个百分点,而五星级酒店平均客房出租率更是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仅为51.06%。平均房价方面,由于2009年初高星级为酒店应对金融危机普遍为采取了压缩内部费用等措施降低成本,甚至“降星销售”,致使五星级酒店2009年平均房价降至622.80元,较2008年下降了10.08%。近年来高星级酒店的“投入产出比”仅维持在O.35左右,表现为高端酒店规模增长最阶段恰恰为酒店经营效益下滑最为明显阶段,行业已进人微利时代。
3.2中国高星级酒店委托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管理的动因
3.2.1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的利益驱动
采用委托管理模式,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可以达到不通过原始资本的积累而实现迅速扩张的目的,因此,为了更好地把握中国市场的拓展机遇、获得更强的市场 话语权,采取与背景诚信且颇具实力的大业主“捆绑”签约的战略合作模式已成为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的首选。如:洲际酒店管理集团与保利集团合作管理佛山保利洲际酒店、与绿地集团合作管理南京绿地洲际酒店;万豪酒店管理集团与绿地集团建立郑州万豪酒店、与富力地产集团建立北京富力万丽酒店。此外,国际酒店管理集团还通过建立中国区客户服务中心,控制旗下各酒店的客源输送,并以此获得可观的渠道费用和订房佣金,这些财务报表中显示为销售费用的收益,往往不为业主察觉,却正逐渐成为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商业盈利的中心。
3.2.2业主实现投资目标的利益驱动
近年来,大量有实力的地产开发商纷纷进入酒店领域,如万达、泰达、恒大、绿地等公司,委托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管理能为其带来“最大化的综合价值”。一是公关活动平台。通过高星级酒店来展现企业的品牌、形象、实力和企业文化。二是稳定的现金流。虽然酒店的经营毛利润只有35%左右,却可以产生稳定而充沛的现金流,保证企业信用、支付能力和经济实力的体现。三是快速培育联动品牌。通过聘请国际品牌酒店集团管理配套酒店提升未来土地升值空间。四是合理避税。房产开发商将企业所得转化为饭店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减少税款,相当于部分酒店投资来源于政府税收。五是获取政府优惠政策。很多城市对含有高星级酒店项目开发的住宅给予优惠政策,如土地出让“半买半送”、税费减免等。六是不动产保值增值,满足资本市场在财务统计上对连续经营收入要求的目的,同时起到增加公司市值的作用。七是建立长期资本收益。酒店属于商业用地,原则上只要用地规范,在供应上不受限制,因此容易获取土地资源。因此,当酒店项目成为地产开发的一部分时,业主会从综合土地成本、政府要求、商业地产增值、避税等多个角度加以考虑。
3.2.3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导
在各地旧城改造中,规划了很多体量巨大的城市综合体,作为综合体中的高星级酒店,不仅为城市提供高端商务平台,还扮演着城市会客厅的角色。2007年,河北石家庄出台《关于鼓励新建五星级酒店的意见》、深圳出台《龙岗区关于加快高星级酒店发展暂行规定》;2008年湖北鄂州出台《关于加快发展高星级酒店业的若干意见》;2009年,包括江苏南通、内蒙固阳、重庆武隆、湖北大悟、海南儋州等近20个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高星级酒店建设;2010年,福建上杭、广东阳江、广西贵港亦出台相关政策加快高星级酒建设。各地政府在用地面积、土地价格、税费优惠、现金奖励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成为高星级酒店建设的重要推手。
4 中国高星级酒店委托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管理问题分析及预防化解
4.1中国高星级酒店委托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酒店业主和管理方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将酒店业主的有形资产与管理方的无形资产相结合的利益共同的合作方式。伴随着高星级酒店采用委托管理模式迅速扩张,管理方与业主矛盾也日益凸显。
在酒店策划筹建阶段,问题主要表现为酒店开业前预算的制定是否严格执行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的制度与品牌标准,如证照不齐是否仍如期开业,是否聘用集团指定的设计师,是否选择酒店集团推荐的设备供应商等。
在管理合同签署阶段,问题主要集中在酒店人事安排、财务安排、资产安排、业绩考核等四方面。首先是业主方权利的保障。如大部分酒店管理合同的区域非竞争条款中限制性区域界定模糊、限制年限过短等,致使很多酒店开业不久就面临同一集团旗下同品牌竞争。其次是业主方管理权限范围的界定。以人事任免为例,业主方通常要求派驻业主代表或委任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监在酒店任职,以享有充分的监督和控制权;而管理方则担忧委派人员的双重身份不便酒店的日常管理,甚至影响最终业绩考评。再次,酒店业主有效行使权利存在障碍,如业主很难知晓年度财务预算中详实的酒店经营数据;业主对管理方推荐的总经理等高层人选的工作背景等信息知晓不够全面;物资采购方面,因专业所限,对大额支出、供应商的选择等也存在审批难度。
在经营管理阶段,矛盾主要反映在双方经营理念、人员效率和集团费用分摊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编制等方面。一是关于人员效率的分歧。管理方往往指责业主派驻的高层管理人员作用不明显且有的倾向。二是关于集团费用分摊比例的分歧,主要集中在高昂的集团海外促销宣传费与营销效果的问题、前期中央预订系统投资与后期实际收益不符问题、酒店员工接受集团培训的费用和顾客忠诚计划费用问题等。三是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编制上的分歧。按酒店管理方的财务预算方案实施,当达到业主设定的财务指标时对管理方给予奖励,这一“双重指标”做法目前普遍存在于外资品牌酒店。
典型的矛盾冲突案例有:南京希尔顿酒店和上海仕格维丽致酒店因经营业绩不佳分别于2006年和2009年被撤牌;雅高集团在上海的首家精品酒店――璞邸酒店和由万豪集团管理的广州天伦万怡大酒店,因管理合同中未对业主酒店物业转让行为设限而导致管理方话语权缺失最终被撤牌;由新加坡华业集团投资建设的苏州吴宫喜来登和厦门索菲特大酒店,因业主发展战略调整,于2009年先后变身为苏州吴宫泛太平洋大酒店和厦门泛太平洋大酒店。
4.2委托管理中矛盾预防与化解
4.2.1前期策划筹建阶段
第一,科学规划综合体项目。开发商需慎重对待综合体项目酒店建设的必要性以及开发时序问题;管理方要全面评估和筛选项目,同时还应将自己的优势体现在项目总体规划和定位能力上,找到与业主的契合点。第二,业主方与管理方应紧密配合开展筹建开业工作。在策划筹建阶段,遵循“功能决定结构,结构决定外观”原则进行设计建造,并从投资和管理的角度对项目建设进程统筹兼顾。第三,在筹备开业阶段,双方应对团队人选严格把关。审慎选择酒店总经理,筹备团队的工作应贯穿于酒店前期准备及开业后的初期经营阶段。第四,高质量的可行性研究和市场调研先行。研究报告对投资回报的测算可以帮助管理方对项目潜在的收益和风险进行评估,引导处于建设阶段的酒店在相关布局和设施上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帮助酒店管理层制定准确的开业收支预算,并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及收益预测。
4.2.2中期合同签署阶段
第一,业主必须熟悉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的管理合同。要掌握合同谈判节奏,谈判期太短不利于争取有利条款,而过分拖延也会产生风险。第二,业主应从总体利益上审视管理合同。在指定供应商方面,若业主希望自己采购且有能力自己采购,则采购权应该归业主所有,管理方提供协助。在合同里应明确限制集团同一品牌或同档次品牌在一定地域、一定时期内的发展。在人力成本方面,业主应要求管理方做出人员成本占营收比例的财务测算,并在合同中写明约束性条款。在成本划分方面,应明确划分“营运成本”和“业主成本”。在酒店运营账户监管方面,应建立财务双签制度,合理监控酒店重大合同签署和预算外大额费用支出;业主还要获取对酒店年度计划和年度预算的审批权。在对酒店高层的任命权和审批权方面,业主应拥有委派业主 代表和酒店副职(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监)的权力,以及对总经理、营销总监和财务总监三大关键岗位的审批权。第三,科学设计业绩考核指标。可在传统的RevPAR和GOP两大考核指标基础上,增加“收益指数(RGI)”考核指标,跟踪比较一定数量竞争酒店的RevPAR情况,判断本酒店在竞争市场上的相对位置。此外,典型的房地产指标――“物业每平方米收入(RevPSM)”对评估酒店投资回收情况及管理效率也有一定可取之处。第四,创新薪酬机制。要建立经营价值与物业价值挂钩的酒店管理方薪酬机制,将所有权与经营权融合,激励管理方在关注经营业绩的同时,平等地关注酒店物业价值,利于降低业主为了出售酒店物业寻求终止管理合同的欲望,实现双方长久稳定的合作。第五,对酒店物业转让行为设限。酒店管理方应对业主股份转让、重组以及酒店实物资产转让设定一些条件。比如:业主有义务在交易前,促使股份或资产的受让人与酒店管理方签订协议,确保新的业主接受原管理合同条款,使酒店管理方可以不受干扰继续经营酒店。
4.2.3后期经营管理阶段
第一,家具、装置和设备(FF&E)储备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双方应聚焦于如何审慎灵活使用储备资金,既保证酒店有充足修缮资金可供使用,又兼顾业主自由支配这部分资金的意愿,避免资金的占用和闲置。第二,合理控制人力成本。要对酒店组织结构和岗位进行流程再造,增加管理宽度,压缩管理层级。实施区域化集中管理措施,将收益管理、营销和IT支持等业务整合到集团划定的“小区域”,起到减员增效作用。第三,建立酒店业主与管理方企业文化融合机制。在尊重彼此文脉、人脉基础上,以文化整合和价值认同为纽带,促进业主公司利润导向的传统层级文化与管理公司品牌价值导向的制度规范文化相融合,形成适应酒店现实情况的独特的企业文化。第四,化解预算编制争议。酒店年度预算和资源配置的讨论必须围绕两个主题展开:如何战胜竞争对手,如何超越去年的收入。双方讨论的着眼点应从成本和收入方面的讨价还价转向寻求更好地解决问题的方法。
4.2.4重视四大相关因素
第一,聘请坚守职业道德的专业酒店咨询人员。富有责任感的专业咨询人员能客观地评价项目。在酒店发展阶段出具全面客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业主代表和副职人选、协助业主进行合同谈判。在酒店业绩明显下滑时,对存在问题进行诊断,献计献策。在管理公司撤牌前期,分析原因,评估终止管理合约的风险。在更换品牌期间,辅助管理团队平稳过渡和交接。第二,构建行业协会和业主联盟的信息分享平台。首先,行业协会应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不带行政色彩的专业社会组织,公正维护业主与管理方权益及规范酒店经营行为。其次,行业协会应与酒店业主联盟共同打造一个交流经验、分享心得的渠道,帮助业主协调与政府、管理公司、旅行社等各方关系。第三,加强旅游管理部门服务功能。在政策层面建立协调机制,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制定有利于引导不同档次、不同特色酒店均衡发展的政策。从信息服务层面,及时采集酒店经营数据,为投资者和酒店业主提供参考。第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市场监管方面,出台行业准入条件或公告,从源头上控制酒店供给过剩带来的各种不利;在职业标准方面,制定酒店职业经理人标准,建立酒店职业经理人发展平台;在品牌标准方面,应就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在中国从事委托管理提出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向业主方提供完整的品牌标准。
5 结论
5.1本研究的结论与贡献
第一,本次研究发现酒店管理集团的利益驱动、业主实现投资目标的利益驱动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策引导共同驱动了中国高星级酒店委托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管理的发展。
第二,归纳了造成业主方和管理方冲突的主要原因。在酒店策划筹建阶段,主要为酒店开业前预算的制定是否严格执行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的制度与品牌标准;在管理合同签署阶段,主要集中在酒店人事安排、财务安排、资产安排、业绩考核等四方面;在经营管理阶段,主要反映在双方经营理念、人员效率和集团费用分摊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编制。
第三,良好的酒店业主与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的委托管理关系需要旅游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酒店衍生机构的支持与配合(如图1)。
首先,将管理合同文本的文字谈判等同于管理合同谈判,我们首先应当明确的是:管理合同是一种非股权式的酒店经营模式,它主要包含了委托民事法律关系在内的一系列契约安排。管理合同的这种模式,最早由希尔顿酒店集团在上世纪60年代引入,从利益共享的长期租赁合同中逐渐演变过来,管理合同与管理合同文本是有区别的,后者只是体现这一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其次,就合同文字谈合同。管理合同诞生于英美法系的商业环境中,很多条款的表达方式及语气异于国内合同,如果我们只关注了合同文本,忽略了这种契约制度本身的实质性含义,在谈判中,就会出现就文字而文字,就条款而条款的谈判方式,甚至纠缠于合同语气上,并更多比照国内承包经营合同和单纯的委托合同,且偏向于争夺管理权限的条款。
这些不但无助于业主获得合同利益,也与管理合同的契约精神相背离。管理合同的契约模式,决定了在管理合同的风险安排上,业主与管理公司的合同诉求不尽相同,但在酒店经营目标和经营成本的控制方面,业主与管理公司的诉求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业主作为酒店资产的所有权人,从资产运营的安全与效率方面,获取管理合同的合同利益,不但符合业主的最大利益,也符合管理合同的契约模式,为管理公司所普遍接受。
其实,当业主获得一块土地资产时,管理合同对于业主,其本质上的意义只是业主确立资产管理的一个工具。所以,我们确立了业主从资产运营的安全和效率角度,去关注管理合同中的一些关键条款,在管理合同的契约特点中,去构筑并合理表达业主的合同诉求,比我们单纯地去计较文字要重要得多。
结合过往经验,业主需注意这样的一些条款安排建议:管理公司的绵约相对人(业主)酒店资产(含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在过往的谈判中,关于谁作为管理合同中管理公司的缔约相对人,有多种不同的理解。事实上,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管理公司锁定的缔约对象,只是酒店物业资产含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这会涉及到酒店管理权的委托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因此,这样的一些条款,是需要业主正确理解的:
(1)管理合同会强调业主在签约时以及在合同期内,对土地及酒店物业资产所有权的承诺(约定的业主转让,所产生的物权流转除外),并且,如果酒店在签约时处于未建或在建状态,管理公司还会关注整个酒店物业的建设投资是否有一个合理满意的融资方案。基于此,管理合同所需要业主自行承担的费用就有:持有物业相关的税赋、为物业资产购买财产类保险、预提设施设备准备金、各项资本性支出等等,而这些附随产生的各项税费,在管理合同的框架中,是不进入经营性支出的,这也是管理合同这种契约模式的特点之一。
(2)业主出让自己的股份或实际控制权,以及业主出让酒店物业资产所受到的合理限制。这里所涉及到的关键问题是,与管理公司产生合同关系的相对人发生变化,导致管理公司对未来的管理权稳定产生顾虑。因此,需要在管理合同中加以约定,业主在考量这些条款时,应当对未来的公司发展战略有一个预期,同时,着重审核管理合同中对业主转让条款的条件,是否与这样的预期相抵触,并在管理合同中叙明。
酒店品牌的甄选影响投资规模的重要因素拟投资酒店的区域市场,在管理合同期限内,是否可以支撑一个拟选品牌的酒店,这永远是需要业主首先解决的问题。国际性的酒店管理集团,其核心商业诉求在于:酒店产品的市场份额最大化所带来丰厚的管理酬金,从而实现连锁品牌的价值和集团利益的提升,因此,品牌和系统标准,是这些管理公司得以生存的核心价值,这在管理合同谈判中会涉及到这样的条款:
(1)业主会被要求对“品牌标准”(也称“系统标准”)的遵守义务。基于此,“技术服务协助服务协议”,这是国外管理公司通常需要业主强制性购买的技术协助服务,其目的在于敦促业主遵守品牌标准。这里面业主要考虑的重大因素有:①“品牌/系统标准”,与业主建造成本密切相关联,它们与业主投资成本的预算要匹配。②技术协助服务所遵循的“品牌/系统标准”需要稳定和持续,避免业主投资与该等标准不一致导致的重置损失。③技术协助服务的重要节点的确立,技术服务团队的服务方式,要满足业主所聘请的各设计师、建筑师、装修师、景观师等等的要求。
(2)设施设备准备剑通常称为“FF&E)的提取与使用。在一定程度上,FF&E的提取和使用,也是为“品牌/系统标准”的维护而服务的,需要充分地了解这个条款,这就是我们在获得了品牌给物业带来溢价的同时,需要考量的物业标准的维持成本问题。
业主的控制是风险而不是管理权
管理合同时间跨度长,一般是在15到25年之间,个别高端奢侈品牌的管理期限会在30年左右。管理合同尽管法律关系复杂,但主合同以酒店经营管理权的全部委托为主要法律关系。所以,巨额的酒店资产长期交由管理公司,作为资产的所有权人,业主的顾虑和担忧是理所当然的。有些业主认为:通过更加深入和广泛地去控制酒店管理(比如审核各项制度和开支等等),来实现对酒店的控制,我们认为,这样的观点值得商榷,事实上,业主作为资产所有权人,而不是酒店管理者,在管理合同中去考虑这样的制度才是合适的。
(1)协助国际品牌酒店的本土化,协调酒店在当地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业主应当根据自身的要求,考虑业主代表的派出方式业主代表的派驻制度有两个因素是需要考虑的:一是任职的专业资格,二是权利边界的划分;
(2)尽管有业主代表,建立管理公司与业主间的惯常联席沟通机制和临时联席的沟通机制;
(3)协商认可管理公司的业务计划,约定业务计划的内容和提交时间,并适时引入专家仲裁机制;(引资金支付的合理监管制度,这个制度度在管理合同中的设计,是否涉及到控制管理权,业主的立意是重要的,对于酒店资金的支付,项目和种类相当繁杂,因此,我们赞成的是一种合理的监管体制,而不是去束缚管理公司经营酒店,更不是为日常的经营管理去设置不必要的障碍。
经营业绩评价体制利益的期待
显然,任何一个业主均不希望酒店业绩长期亏损,这是业主谋求订立管理合同以获得国际管理集团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以及集团服务的本意和目的,然而,任何一个管理公司均不会也不可能向业主承诺酒店业绩的回报,因为,酒店业绩并不取决于管理公司,而是取决于未来的市场,而这个市场又是敏感而脆弱的。怎样在管理合同里面去充分解决业主的关切,同时,又可以让管理公司无需去承担本不是自己责任的义务呢,
问题的焦点不在“业绩不好,谁承担责任上”,而是,合同退出合理终止机制。有两个内容需要业主在管理合同中去关注:超级秘书网
首先,将管理合同文本的文字谈判等同于管理合同谈判,我们首先应当明确的是:管理合同是一种非股权式的酒店经营模式,它主要包含了委托民事法律关系在内的一系列契约安排。管理合同的这种模式,最早由希尔顿酒店集团在上世纪60年代引入,从利益共享的长期租赁合同中逐渐演变过来,管理合同与管理合同文本是有区别的,后者只是体现这一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其次,就合同文字谈合同。管理合同诞生于英美法系的商业环境中,很多条款的表达方式及语气异于国内合同,如果我们只关注了合同文本,忽略了这种契约制度本身的实质性含义,在谈判中,就会出现就文字而文字,就条款而条款的谈判方式,甚至纠缠于合同语气上,并更多比照国内承包经营合同和单纯的委托合同,且偏向于争夺管理权限的条款。
这些不但无助于业主获得合同利益,也与管理合同的契约精神相背离。管理合同的契约模式,决定了在管理合同的风险安排上,业主与管理公司的合同诉求不尽相同,但在酒店经营目标和经营成本的控制方面,业主与管理公司的诉求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业主作为酒店资产的所有权人,从资产运营的安全与效率方面,获取管理合同的合同利益,不但符合业主的最大利益,也符合管理合同的契约模式,为管理公司所普遍接受。
其实,当业主获得一块土地资产时,管理合同对于业主,其本质上的意义只是业主确立资产管理的一个工具。所以,我们确立了业主从资产运营的安全和效率角度,去关注管理合同中的一些关键条款,在管理合同的契约特点中,去构筑并合理表达业主的合同诉求,比我们单纯地去计较文字要重要得多。
结合过往经验,业主需注意这样的一些条款安排建议:管理公司的绵约相对人(业主)酒店资产(含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在过往的谈判中,关于谁作为管理合同中管理公司的缔约相对人,有多种不同的理解。事实上,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管理公司锁定的缔约对象,只是酒店物业资产含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这会涉及到酒店管理权的委托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因此,这样的一些条款,是需要业主正确理解的:
(1)管理合同会强调业主在签约时以及在合同期内,对土地及酒店物业资产所有权的承诺(约定的业主转让,所产生的物权流转除外),并且,如果酒店在签约时处于未建或在建状态,管理公司还会关注整个酒店物业的建设投资是否有一个合理满意的融资方案。基于此,管理合同所需要业主自行承担的费用就有:持有物业相关的税赋、为物业资产购买财产类保险、预提设施设备准备金、各项资本性支出等等,而这些附随产生的各项税费,在管理合同的框架中,是不进入经营性支出的,这也是管理合同这种契约模式的特点之一。
(2)业主出让自己的股份或实际控制权,以及业主出让酒店物业资产所受到的合理限制。这里所涉及到的关键问题是,与管理公司产生合同关系的相对人发生变化,导致管理公司对未来的管理权稳定产生顾虑。因此,需要在管理合同中加以约定,业主在考量这些条款时,应当对未来的公司发展战略有一个预期,同时,着重审核管理合同中对业主转让条款的条件,是否与这样的预期相抵触,并在管理合同中叙明。
酒店品牌的甄选影响投资规模的重要因素拟投资酒店的区域市场,在管理合同期限内,是否可以支撑一个拟选品牌的酒店,这永远是需要业主首先解决的问题。国际性的酒店管理集团,其核心商业诉求在于:酒店产品的市场份额最大化所带来丰厚的管理酬金,从而实现连锁品牌的价值和集团利益的提升,因此,品牌和系统标准,是这些管理公司得以生存的核心价值,这在管理合同谈判中会涉及到这样的条款:
(1)业主会被要求对“品牌标准”(也称“系统标准”)的遵守义务。基于此,“技术服务协助服务协议”,这是国外管理公司通常需要业主强制性购买的技术协助服务,其目的在于敦促业主遵守品牌标准。这里面业主要考虑的重大因素有:①“品牌/系统标准”,与业主建造成本密切相关联,它们与业主投资成本的预算要匹配。②技术协助服务所遵循的“品牌/系统标准”需要稳定和持续,避免业主投资与该等标准不一致导致的重置损失。③技术协助服务的重要节点的确立,技术服务团队的服务方式,要满足业主所聘请的各设计师、建筑师、装修师、景观师等等的要求。
转贴于
(2)设施设备准备剑通常称为“FF&E)的提取与使用。在一定程度上,FF&E的提取和使用,也是为“品牌/系统标准”的维护而服务的,需要充分地了解这个条款,这就是我们在获得了品牌给物业带来溢价的同时,需要考量的物业标准的维持成本问题。
业主的控制是风险而不是管理权
管理合同时间跨度长,一般是在15到25年之间,个别高端奢侈品牌的管理期限会在30年左右。管理合同尽管法律关系复杂,但主合同以酒店经营管理权的全部委托为主要法律关系。所以,巨额的酒店资产长期交由管理公司,作为资产的所有权人,业主的顾虑和担忧是理所当然的。有些业主认为:通过更加深入和广泛地去控制酒店管理(比如审核各项制度和开支等等),来实现对酒店的控制,我们认为,这样的观点值得商榷,事实上,业主作为资产所有权人,而不是酒店管理者,在管理合同中去考虑这样的制度才是合适的。
(1)协助国际品牌酒店的本土化,协调酒店在当地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业主应当根据自身的要求,考虑业主代表的派出方式业主代表的派驻制度有两个因素是需要考虑的:一是任职的专业资格,二是权利边界的划分;
(2)尽管有业主代表,建立管理公司与业主间的惯常联席沟通机制和临时联席的沟通机制;
(3)协商认可管理公司的业务计划,约定业务计划的内容和提交时间,并适时引入专家仲裁机制;(引资金支付的合理监管制度,这个制度度在管理合同中的设计,是否涉及到控制管理权,业主的立意是重要的,对于酒店资金的支付,项目和种类相当繁杂,因此,我们赞成的是一种合理的监管体制,而不是去束缚管理公司经营酒店,更不是为日常的经营管理去设置不必要的障碍。
经营业绩评价体制利益的期待
显然,任何一个业主均不希望酒店业绩长期亏损,这是业主谋求订立管理合同以获得国际管理集团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以及集团服务的本意和目的,然而,任何一个管理公司均不会也不可能向业主承诺酒店业绩的回报,因为,酒店业绩并不取决于管理公司,而是取决于未来的市场,而这个市场又是敏感而脆弱的。怎样在管理合同里面去充分解决业主的关切,同时,又可以让管理公司无需去承担本不是自己责任的义务呢,
问题的焦点不在“业绩不好,谁承担责任上”,而是,合同退出合理终止机制。有两个内容需要业主在管理合同中去关注:
2小水电管理方式
目前,国内小水电站的管理模式一般有自运行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自运行管理就是企业自行组织人员对电站的大坝及发电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这种管理模式对于企业来说,工作任务繁琐但易于管理控制。鉴于水电站自身生产特点,委托管理又分为全部委托运营管理、运维委托管理、维护检修委托管理三种。
(1)全部委托运营管理就是企业不仅将生产运行委托,而且也将经营职责进行委托,企业按合同预定收取投资回报。这种模式大大增加了被委托方的风险,企业对被委托方没有相应的控制措施。但是,小水电站因其专业化性质,被委托方在水电站经营管理方面,其承担的风险远比企业要大得多,且风险的控制能力较企业强。
(2)运维委托运营管理也就是企业仅将生产运行委托给大的发电站或公司,而不将经营职责委托,自己进行控制,企业按合同预定支付给被委托方运行管理酬金。委托的内容主要有:委托生产运营及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委托发电设备大小修工作;物业管理等。这种管理模式较为普遍,湖南石门金家沟水电站就是采用这种管理模式。
(3)维护检修管理就是企业参与电站经营管理和运行管理,企业只将发电设备的维护,大小修工作进行委托管理,委托给有专业检修人才和队伍的发电站或企业。
3小水电委托管理分析
3.1小水电委托管理的风险
(1)委托方的风险主要有人为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政策风险等。人为风险包括人员管理水平,不可预见事件等,经济风险包括资金筹措不力,宏观经济形势,投资环境恶化,市场物价,投资回收期过长等;自然风险包括河流降水来水,恶劣的气候条件与现场环境、自燃小灾害等,政策风险包括国家政府主管部门的行为、态度,管理体制等。
(2)被委托方的风险主要有管理风险、责任风险、发电设备设施性能风险等。管理风险主要在于管理人员管理水平,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责任心;责任风险主要在于委托费用风险,替代责任风险等,因此,单就这些方面被委托方的风险并不比委托方小。
3.2小水电委托管理的利弊分析
3.2.1委托管理模式下对委托方(企业)的利弊
①减少委托方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同时,小水电站委托管理下收益远比自己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来得快。②委托方把小水电站运营管理委托给专业队伍,分出一些风险给被委托方,减少企业部分风险,同时,利于电站安全稳定生产,进而实现利益最大化。③委托方把小水电站运营管理委托给专业队伍,可以集中精力进行融资和再投资,做大做强自身核心业务,利于企业多元化、长远化发展。④委托方把小水电站运营管理委托给专业队伍,增加了自身监管工作和风险。⑤委托方把小水电站运营管理委托给专业队伍,必须在委托管理合同方面做足功课,以使双方实现共赢,否则则是双方两败俱伤,甚者出现投资严重亏损。
3.2.2委托管理模式下对被委托方(企业)的利弊
①委托管理下使被委托方增加额外收入,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尤其对那些旧的大水电站企业,分流一部分过剩人员,盘活企业自身发展。②委托管理模式下促使一部分专业化运营管理公司的建立和发展。③委托管理模式下经济利益和风险责任原因促使专业化发电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自有专业人员水平等。④部分委托方由于自身专业知识和资金原因,在投资建设阶段对设备选型欠佳,致使被委托方设备风险严重加大,进而影响安全运营管理。
第二章 合 作 各 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
_国籍_______。
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作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建立合作经营的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第三条 合作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建筑物等合作条件;乙方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合作条件。各方不折算投资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条件,确定利润分享办法,并各自承担风险。合作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独立经营,统一核算。合作期限届满,公司的
财产不作价归甲方所有。
(注:应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明)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
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
(二)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作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货币)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或资源开发权和建筑物不计入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甲、乙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甲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公司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另行决定。
乙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用
途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注:应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乙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公司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乙方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时,甲、乙方必须另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办理为设立合作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三)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四)协助合作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五)协助合作公司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六)协助合作公司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七)协助合作公司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八)协助合作公司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九)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二)办理合作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四)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六)负责办理合作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 合作经营期限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合作期限。但必须在合作期满六个月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提出申请批准。
第八章 利润分配和偿还乙方投资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作为合作公司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发展基金;
(二)以______%偿还乙方的投资,预计______年还清乙方的全部投资;(注:根据双方的约定具体写)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分配。
第九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作公司的产品,大部分在中国境外市场销售(或全部外销),其中:
(一)向外销售________%;
(二)经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内销________%。
(注:销售办法可灵活多样,可由公司或乙方负责向外销售,也可由公司与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代销;对内销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经销。)
第十章 董 事 会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条 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决定公司转让、合并、停业和解散;决定公司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和决算;决定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办法;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职工工资和制定职工奖惩办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________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
第十一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经理部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总经理由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方推荐__人,另一方推荐__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年。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劳 动 管 理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个,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甲、乙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一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章 纳税与保险
第三十四条 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违 约 责 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仍应赔偿履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合作条件时,以逾期的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____元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注:或按出资额的百分比计算)如逾期__个月仍未提供,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天内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七章 不 可 抗 力
第四十二条 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章 文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文写成,两种文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合作公司对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一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报有关机关。
第五十条 本合同于一九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省__市签。
甲方:__公司 乙方:__公司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__(签) 法定代表__(签)
8. the contract for sino-foreign cooperative joint venture
合同: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2017合作经营合同(2) | 返回目录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 合作项目
第一条: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xx电脑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xx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
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x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 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x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50%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若超过30%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 项目经营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合同: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3、 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___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 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 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 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条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 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经营的特点
没有组成实体的合作经营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引进外资和技术的一种契约式合营形式,其具体方式从共同生产零部件、共同制造产品、专业化协作到项目合作或联合投标等,种类繁多,但它们都具有下述基本特征:
第一,合作以合同为基础;
第二,合作不组成经济实体,更不组成法律实体,而单纯基于合同而活动;
第三,合作关系一般不受公司法或企业法支配,而受合同法支配。
合作经营合同2017合作经营合同(3) | 返回目录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对于____________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需提供足够的经营场所,用于合作。
2.甲方需提供安全及保卫工作,及其一切工商税务和治安费用等,其包括:水电,治安,公共关系,房费等一切费用。
3.甲方需保证场内的正常运行,并负责机器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出现人为破坏,被盗,没收均由甲方全面负责,照价赔偿。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需提供全套机器设备并负责维修费用等。
2.乙方提供技术人员。
三、分成方式
1.双方按营业收入的___:___分成,甲方___%,乙方___%。
2.每日结帐一次,帐与现金由甲方代管。乙方结帐时按机器的总底分结算,乙方不定时间查看帐目。
四、其他
1.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协议解决。
2.如受政策影响,特殊情况和经营状况不好,甲方需保证乙方的设备安全运出。
3.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如单方违约,任何一方有权中止合同。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即签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场合作经营合同样本合作经营合同(4) | 返回目录部门:负责人: 签定日期:
甲方: 乙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一、供应商经营品类为 品牌为, 经营方式为 。
二、营业额指标:全年含税营业总额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每月的联营指标(含税)具体约定如下:
三、在本合同签订3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进场费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按乙方营业额的________%(如乙方实际营业额达不到约定的营业额指标,则按该指标提取),提取联营管理费,于每月付款时一并结算。
六、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人民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七、因甲方需对乙方委派的驻店营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乙方同意按驻店营业人员的人数,一次性向甲方按每人人民币_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管理费、按每人人民币_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培训费,按每人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押金________元)的标准支付胸牌费、按每人夏装(男装 ______元人民币/套,女装_______元人民币/套)、冬装(男装_____元人民币/套, 女装______人民币/套)的标准支付服装费。
八、乙方聘用甲方营业员的,应支付其工资(______元/人/月)和奖金(月销售额的____%/人/月),并且应在每月月首___日内,交付于甲方;所聘外来营业员的工资及奖金,由乙方自行负担。如逾期支付甲方店员工资和奖金,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联营期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