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07 15:44:1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篇(1)

1引言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统称。根据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政府大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为了推动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小微企业的重要举措。因为小微企业对提高就业机会,推动技术成果的创新,加快向创新型社会转变的步伐,拉动我国经济的增长,促进国民消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现状

2.1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收入占比情况

从不同规模企业的税收收入角度分析,小微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55.80%,其中,小型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26.20%,微型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29.60%;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收入占国内增值税总收入的60.13%,其中,小型企业的增值税收入占增值税总收入的27.70%,微型企业增值税收入占增值税总收入的32.43%;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国内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41.02%,其中,小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26.10%,微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占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14.92%。从增值税收入角度分析,微型企业的增值税收入高于小型企业的增值税收入;从财政税收收入角度分析,微型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高于小型企业的财政税收收入;然而从企业所得税收入角度分析,微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低于小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2.2小微企业主体税种的税收负担情况

小微企业的主体税种分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情况,小型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情况在逐年降低,而微型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在逐年上升,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随微型企业增值税的税收负担增加而增加。其中,2012年微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为3.77%,小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为1.94%,微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明显高于小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微型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是小型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的1.94倍,小微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为5.71%;2014年微型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达到6.29%,这几年增值税税收负担在一直增加,原因在于一部分企业未享受到减免优惠政策,税收税率比较高,一部分企业存在重复征税现象,造成了税收负担增高。

3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问题分析

3.1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建设还不够完善,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其原因就是现有的税收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同时由于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得税收工作人员缺少约束,从而会出现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会使得纳税企业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从而导致我国财政税收收入的大量流失。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税收体制不够完善其中相关的条例也不明确,这很容易造成人们的误解从而影响税收的效率,并且偷税、逃税现象普遍化、社会化,税收差额严重。一些不法分子盗窃、伪造、倒卖和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票面数额巨大,在财务核算成果方面是人为控制的,虚报企业的经营情况。

3.2税收负担较重

在全面“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小微企业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增值税附征、营业税、营业税附征、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等。一般情况下,增值税是按不含税收入的3%缴纳税款,营业税按收入的5%缴纳税款,如果一个小微企业同时有增值税和营业税,就会造成重复征税,增加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小微企业的不含税收入高于3万,应缴纳增值税就必须按不含税收入的3%全额缴纳及其缴纳附征税;不含税收入低于3万,免征增值税也不需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征税,可见,不含税收入超3万会造成税收负担突然加重。目前,一部分超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不愿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通过停歇业后新办重开、失踪或零申报等状态存续,还有一些是被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由于部分行业企业实际经营中难以取得进项发票来抵扣,税负上升较多。

3.3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

我国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有严重脱节,尤其是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上。政府出台的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阻力,有些地方甚至不能够进行下去,无法使小微企业得到财政税收政策的优惠。国务院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了督查工作,但是效果一般,大多数小微企业依然不能够享受到财政税收政策带来的好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不能够有效地解决,政策就不能得到很好的推广,这个问题的形成原因复杂,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主观的认识以及客观的执行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长时间的改进与坚持,但是在这个问题没有结束之前,小微企业依然不能够很好的享受到各种优惠政策。

4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4.1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国家应该完善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量化各种税制要素,在修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同时也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来约束,这样才能够使税收法制化进程得到大大的提升。对于与税收有关的法律来说要有以下特点,法律条文要清晰不能有歧义同时要做到尽量简洁、条例规定要细致明确这样方便执行,并且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要同时出台,以便于规范税收征管的操作,避免工作人员因在工作操作中对条文的误解,另外,需要对企业检查账务上的问题,要求企业及时纠正错误,对财务人员定期作相应的培训,严处伪造、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4.2降低税收负担

借助“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降低小微企业的流转税税负,从而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减轻小微企业的经济压力,同时应适当上调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将标准提高到年应税销售额为500万元,与“营改增”应税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一致,并简化计税步骤,避免重复征税。另外,应严厉查处那些由于税收负担重做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对违反法规者取消其经营企业的资格,补缴其偷税、漏税的税款,征收其应缴的罚款,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4.3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要扎实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其管理规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服务工作,扩大宣传声势,引导社会舆论,做出良好的纳税服务。在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网上申报纳税越来越成为企业缴纳税款的主流方式,同时税收的网络监督也在迅速的发展。各地政府应该跟上形势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的高效与便捷,加强线上与线下的互动与结合,同时制定新的监督体制确保居民企业能够按时按量申报纳税。一个好政策的实施是需要有人来监督的,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在日常生活中时常巡视,提高税收工作的效率,小微企业尽量向“一站式”服务方向发展,这样就能够使税收工作效率得到大大的提升。在“互联网+”的影响下要想引入并完善绩效的评价机制,在日常工作中还要有创新,就该使得服务体系与互联网更加紧密结合。

参考文献

[1]施鸣枫.新经济环境下中小微企业财政税收政策的创新[J].财经界(学术版),2016(16).

篇(2)

为了促进我国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的政府部门加大了扶持力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小微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往往获得了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实现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但事实上,各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的过程中往往因为实际环境、理念的限制而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阻碍了各项效益的取得。本文以甘肃省为例,分析探讨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应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甘肃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应用问题

(一)忽视政策支持

目前,甘肃省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仍旧采用粗放式的资金支持方式进行作业。事实上,这一措施的采取虽然能够在短期内实现小微企业的发展,但是由于甘肃省有关政府部门忽视了对于配套政策的重视,故而导致小微企业因为缺乏必要政策的支持、引导而无法可持续发展,继而增加了当地的财政负担。

(二)忽视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为了改善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甘肃省加强了对于专项资金的设立。事实上,由于该体系不够完善,故而其在实际的投入过程中,因为无法实现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而导致融资工作的持续性、连贯性较低。

(三)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

甘肃省在应用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过程中,往往注重对于微小企业硬环境的实体支持,但是却忽视了对于技术、人才、信息等服务体系的构建,从而导致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软环境存在诸多的弊端,不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

(四)过分重视平均“用力”

近年来,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制定、推行的过程中逐步朝着有主次、有轻重的方向发展。但是在各行业的支持力度方面缺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区分状况。地方政府在推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往往遵循“平均用力”的原则进行操作,故而导致部分小微企业在发展饱和状况下还接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扶持,而部分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因为缺乏必要的支持而发展速度缓慢,甚至后退。

(五)监督管理不够

甘肃省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往往注重对于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但是忽视了对于财政支持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事实上,我国缺乏必要的监督流程以及法律规范,故而导致优惠税收政策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因为缺乏管理而出现效率低下的问题。

二、实现甘肃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优化应用的措施

(一)改善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

为了促进高速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优化利用,实现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当地的政府部门需要借助财政担保的作用,改善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在这一过程中,甘肃政府需要设立专门的贷款担保基金,从而由此为小微企业的贷款工作提供担保,确保其融资难度的降低,促进其企业的转型发展。此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政策性银行给予无息、低息贷款的方式,给予小微企业一定的财政扶持,缓解小微企业的压力。最后,政府部门还需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从而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二)提高财政支持小微企业的效率

事实上,甘肃省的小微企业数量多、类型复杂,所涉及的行业领域也较广。在这样的状况下,甘肃省的财政能力有限,故而无法对每一个类别的小微企业进行扶持。为了保障优惠财政政策有效性的提升,甘肃省政府必须做到突出重点。基于此,甘肃省国税局需要针对小微企业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科学的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此外,甘肃省在推动优惠税收政策的过程中,需要依据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适时地调整工作。

(三)构建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为了保障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关单位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对于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在这一过程中,甘肃省地方政府需要对小微企业的技术开发、员工培训、信息咨询、管理优化等服务体系的构建,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此外,甘肃省财务部门还需要加强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从而构建起覆盖广、统一完整的体系,确保小微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无后顾之忧。

三、结语

作为我国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激活起到了促进作用。本文基于此,着重分析了一甘肃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应用问题,并就实现甘肃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优化应用的措施进行分析。笔者认为,随着相关措施的落实到位,我国的小微企业必将获得长足的发展,促进各项效益的取得。

参考文献:

[1]王桂英.当前我国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证券期货,2013(5):114-115.

篇(3)

不少国家和地区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根据其应纳税额或销售额大小设置免税线,或划定一个下限和上限,下限以下部分免税,下限和上限之间给予部分减免。一是实行免税,一些国家对于流转税额低于某一数量的潜在纳税人干脆实行免税,只对其购进征收增值税,如欧盟国家和拉丁美洲的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马等国家。二是将免税线定得较高,一些欧盟国家如德国为年销售额12108美元;爱尔兰销售货物为48273美元/年,提供劳务为24136美元/年;希腊为7984美元/年;意大利为14825美元/年等,以上国家都在上述额度给予免税优惠。三是对小规模经营户实行特别简便的征税方法,如德国在制定免税线的同时,为了鼓励纳税人自觉纳税和降低管理成本,如果企业主的全部营业额和纳税总额,比上一年度低于1.75万欧元,且当年估计不超过5万欧元,则对其免征增值税。

(二)税率式减免

在增值税上,英国临时降低增值税税率,从2005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税率从17.5%降为15%(欧盟规定的增值税标准税率的最低限),2010年1月1日其再恢复到原来的17.5%。日本在国内提供货物和劳务所需缴纳5%的增值税,出口为零税率,对于应税销售额或者劳务额低于4亿日元的纳税人可以选用简易的课税法,对批发销售按0.3%和劳务按1.2%固定税率征税。韩国增值税税制中并没有对小微企业采取免税的办法,而是实行以特殊税率征税,实际税负相当于普通纳税人的三分之一,根据不同行业而异。因此,低税率使得小微企业得到了实在的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美国在《经济复苏税法》中规定,对小微企业相关的资本收益税税率下调到20%,个人所得税率降低到25%,并且在2008年之后对小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往前结转5年。而英国自2000年4月起,对小微企业年利润不足1万英镑的公司,给予所得税10%的税率优惠,从而使得小微企业有更大利润和发展空间。加拿大政府规定小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率从2008年的19.5%降到2009年的19%,并规定在以后年度逐步降低,目前降为15%。

(三)新办小微企业减免

美国对新办小微企业的减免税主要体现在对于25人以下雇员的公司,对于具有经营目的,可实现费用全额扣除,其利润的纳税方式可按照一般的公司所得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也可以选择“合伙企业”办法将利润作为股东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国对新办的小微企业自2003年起取消公司所得税的附加税负担,而且自申请营业执照后免征前3年的公司所得税。韩国专门制定了有关小微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办的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较大,自申请营业执照后前3年免征所得税,后2年减半征收,对于偏远农村的小微企业还可以减免财产税和注册税的优惠,对于因债务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政府还会为其提供税收减免。

(四)鼓励投资减免

很多国家在鼓励小微企业进行投资时,也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支持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比如美国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股本获益可以获得至少为期5年豁免5%的所得税优惠;同时对风投资金的60%免税,40%的风投资金还可以按减半征收所得税,另外,若小微企业的应纳税额少于2500美元,其税款可全额用于投资抵免,超过的部分最高抵免额限于超过部分的85%。同时对于在投资后的1-2年内新购置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取高比例折旧,对某些设备在其使用年限初期实行一次性折旧。法国小微企业如果把获利所得用于再投资,可减按19%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对小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税前资本扣除比例从25%提高到40%。像英国则对投资规模在4万英镑以内的小微企业,其投资额60%可以免税。日本对小企业大型固定设备等给予特别折旧,比如对数控制造机械和工业用自动机械等采用初期折旧32%,同时给予购置成本的7%抵免所得税;对于节约能源或利用新能源的小企业,在设备折旧等方面给予较大的税收优惠,如购买或租借的设备,在使用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可以作30%的非正常折旧。韩国对小企业购进机器设备,则按购置价值的30%进行所得税抵免;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在年底资产价值为20%以内设立的投资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但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应当从提取准备金以后第3年起分36个月作为实现利得分摊计回应纳所得税额。

二、国外小微企业税收征管政策

(一)支持非公司制小微企业发展

企业可以分为两类,公司制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后者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企业等形式。从世界范围来看,非公司制企业是小微企业的主体。对于公司制企业,要征收公司所得税,并对股东从公司分的股息和利润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公司不分配利润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非公司制企业,无论公司是否分配利润,股东都需要按其应得数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哪一种方式对企业和股东更优惠,取决于各国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设置与税基的确定。美国税法规定,小企业可以从两种纳税方法中任选一种:一是选择一般的公司所得税纳税方式,税率为15%~39%的超额累进税率;二是选择合伙企业纳税方式,即根据股东应得的份额并入股东的个人累进税率。雇员在25人以下的小企业,所得税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意大利公司制企业使用同一比例税率33%,而非公司制企业在2006年和2007年采用累进税43%的最高税率,同时也采用0.9%~1.9%不等的区域性和公共性税率。英国税法规定,在纳税年度内,大多数公司不能分期付款,而利润大于150万欧元的大企业可以分四期付款,非公司制企业则可分两期缴税。

(二)尽力为小微企业提供纳税服务

在几乎所有的国家,互联网是传播有关税收政策变化的最重要工具。一些国家举办研讨会(丹麦、爱沙尼亚、立陶宛、西班牙和瑞典)、举办培训课程(意大利)和订阅电子邮件(丹麦、奥地利),来告知和解释税收政策的变化。美国政府针对小企业开展了“小企业纳税人宣传教育计划”,通过讲座等方式,向小企业纳税人讲解包括账册凭证的保管、会计处理、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等与小企业有关的税收知识。法国给小微企业提供较为宽松的纳税环境,小企业在申请到营业执照后的前4年非故意所犯错误,可给予适当放宽缴纳的时间;税务机关对营业额或者毛收入不超过5万法郎的农业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如果超过3个月,企业的纳税义务将得到自动免除。

(三)努力降低小微企业纳税成本

欧盟国家不断减低小微企业行政成本,据法国《费加罗报》报道:在欧盟国家申请创立新企业的平均审批时间由2007年的12天缩减到7天,申请手续费用则由485欧元下降到了399欧元。德国简化了与小企业有关的23项行政程序。意大利政府制定《小企业法案(SBA)》,并建立了由各部委、社团、企业组织、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大利成员组成的工作小组来监督实施该法案,有效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法国成立了税务委托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向小企业派遣专业会计人员,帮助小企业建立会计账目,提供信息、培训、数字统计等服务,参加管理中心的企业每年需缴纳1200法郎,比专门聘用会计人员价格便宜,还可享受20%的减免税。英国提高企业年度审计的起点,从2004年1月1日起,年营业额在560万英镑下的企业将免于政府规定的审计要求,而在此之前,审计起点为100万英镑。调整之后,免予审计的企业增加了69000家。

三、国外发展小微企业对我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有益借鉴

(一)国外发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共同点

各国对小微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虽不相同,但经过比较分析可总结出其具有的共同特点:(1)通过立法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世界各国都有为数众多的小微企业,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创造了可观的生产总值。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来制定税收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将税收优惠提高到法律层次,具有相对的稳定性。(2)税收优惠政策涉及范围广。多数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贯穿了小微企业创办、发展、再投资、科技开发、甚至联合改组等各个环节,也涉及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内容较为系统。(3)税收优惠手段灵活多样。多数国家采用定期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增加费用扣除、投资抵免、亏损抵补等多种税收优惠措施,大力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新创办的企业,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企业,税收优惠很多很细,使不同类型的各种企业都能得到税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此外,还专门针对国际经济危机,制定了相关税收优惠,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篇(4)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2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截止至2015年底西安工商登记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数61531个,从业人员943126人,西安法人单位共计79270个从业人数2893959人,其中小微企业占企业总量的77.6%,活跃在农、林、牧、渔、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等各个领域,是地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西安经济、创造物质财富、弥补市场不足、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进步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由于内受限于自身发展劲头和创新能力不足、用工荒等问题,外面临税费高、融资难、成本居高不下的严重生存困境,使得小微企业的经营现状不容乐观,此时如果政府再对小微企业征收较高的税收,无疑是雪上加霜,导致小微企业步履维艰。

一、现行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且在市场竞争中,由于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小微企业失去与大中规模企业交易的资格,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2.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不够

通过实地调研的数据发现,大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税负率几乎相差无几。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标准只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而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小型微型企业都不在标准限定的范围内。

另外,对于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政策的企业来说,其年应纳所得税额低于6万元,按照其所得减按50%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再按照20%的税率上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10%,即使按最高标准6万计算,年应纳税额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由12000万元减至6000元,平摊至每月仅减少税款500元。

3.税收优惠政策条件门槛较高,纳税人主动申请税收优惠积极性不高

从总体来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基本上都设置了一个前提条件:拥有比较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比较准确的核算其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和收入,采用查账征收税款的方式。而有相当一部分的小微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会计账目混乱,难以准确核算成本费用,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税款,不具备享受优惠的基本条件。另外,对于企业来说,在优惠力度不大,享受税收优惠还要承担一定的税务风险成本的情况下,纳税人主动申请税收优惠的积极性大大的降低了。

4.税收优惠执行程序繁杂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进行备案,备案手续比较繁琐,其他的费用也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后才能享受优惠。且在实际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税收任务与税收征管的矛盾。税收任务一直都是税务机关考核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绩效指标,为此有时各级税务机关为了完成税收任务缴尽脑汁,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时对于纳税人的要求会要相对严格一些。对于那些税源不够充足地区的税务部门来说,落实这一政策难度较大,税务部门会对纳税人进行严格的税收征管来完成既定的税收收入任务,从而使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对于财务管理非常薄弱的小微企业来说,税制如此复杂,在判断如何申报缴税,交哪些税和交多少税额方面确实存在一些困难,流程过于繁琐的税收优惠备案过程使得一些企业不愿意为了不多的优惠奔走浪费精力和时间。

二、国外发展小微企业对促进西安小微企业发展的有益借鉴

1.建立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体系

目前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较零散,很多是在原有的政策上通过修改补充的方式,稳定性差,时限性强,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了主旋律,站在法制化的角度看,以小微企业为主体,从小微企业的特点和需要出发,加强立法,尽快建立全国性的小微企业税收法律体系,突出针对性、系统性、完整性、规范性和稳定性。有了统一全面的法律体系,为解决各种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在实践中也变得有法可依。

2.改进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的改进主要是对其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应以财务会计管理的健全为依据,并且调低纳税人的起征率。同时,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进项,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规定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在创立初期阶段,固定资产投入较多,但是收入较少,小微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无法抵扣不利于其发展壮大。建议适当放宽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限制,试行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逐步拓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覆盖面,减轻小微企业的阶段性税负,帮助企业顺利渡过创业阶段的初始困难期。

3.推动所得税政策的优化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并使低税率具有丰富性,制定不同档的税率,在此基础上,才能够实现对小微企业的关照。同时,在小微企业所得税方面,要运用减半征收的方法,并且要使其期限逐步延长。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 15%的低税率征税,但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而该项认定需要满足 6 个条件,对于研发实力弱小的小微企业来说,很难达到要求。另外,工信部小微企业的含义与税法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并不等同,两者存在差异,使得很大一部分的小微企业并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法中税率按 20%的优惠政策。因此应扩大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使绝大部分的小微企业都可以享受。

4.加大优惠力度

采用定期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增加费用扣除、投资抵免、亏损抵补等多种税收优惠措施,大力促进西安小微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新创办的企业,针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企业,制定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不同类型的各种企业都能得到税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同时,制定贯穿小微企业创办、发展、再投资、科技开发、联合改组等各个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免小微企业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各个税种的税负,可以改流转税减免为政府财政补贴,变全额性的优惠为定额补贴,注重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并重,尽可能为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纳税服务政策。要明确小微企业的界定,进而不同类型的企业均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加强政策宣传,注重政策落实

小微企业是经济的特色和活力所在,政府在近些年出台了很多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执行不到位,政策也就成了摆设,因此政策好也需要到位的执行。企业从政策上享受了优惠,但是后续的发展并没有完全跟上,很多“个”转“企”的仅仅是在形式上转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升级。另一方面,大多数的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欠缺,企业的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税务部门应该逐渐转变自身的观念,建立以服务为导向,多多走访小微企业,深入调查了解企业包括生产、经营、资金、税收等在内的一系列经济信息,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分析企业经营现状,为企业出谋划策,在政策上享受更多优惠,促进小微企业创业成长。还要进行跟踪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建立台帐,对政策落实情况实时跟踪,帮助企业规范财务会计,不定期到小微企业进行指导,如果存在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条件却没有享受的,要查明原因并帮助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

6.优化纳税服务,营造和谐税收环境

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税务部门要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正确引导小微企业用好用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力,并且正确履行义务,帮助企业安全纳税,减少税务风险。强化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在财税部门、工商部门等多个政府部门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以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降低企业的办事成本。在办税服务大厅提供优质服务,主要包括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免填单服务、预约服务、同城同办、办税公开等服务。办税服务大厅是处在第一线的税务工作,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更应创建一个一站式服务模式,以方便纳税人为主要目的,以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形象。

7.改革税收优惠管理方式

在对小微企业的认证中可以引入税务师事务所,从专业性上对小微企业形成精准性的认定。引入第三方的认证,可以促使税务机关减少工作量,使其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来。建议取消备案资料的报送等,采用电子报送的方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对小微企业的便利性管理,切实给小微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定期向其小微企业会员发送最新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组织他们进行相关的会计和纳税申报培训,从而使小微企业不但能了解到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使他们具备享受税收优惠的基本条件,提高主动申请税收优惠的积极性。如果存在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条件却没有享受的,要查明原因并帮助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

总之,小微企业是经济的特色和活力所在,西安政府应全面分析小微企业的经营现状,在政策制定上为企业能够享受更多的优惠出谋划策,从而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地创业成长。

参考文献:

[1]汤婧.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以桐庐县为例[D].南昌大学2015

[2]路平.浅析鼓励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J].商业会计.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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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主要是指小型与微型的企业,我国的小微企业拥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较多的数量、较广的范围。在世界范围内,我国的小微企业的数量为世界之最,同时其涉及的行业具有普遍性,主要集中于服务行业。但小微企业的发展受资金与人才的制约,使其发展的质量偏低。其二,多元的所有制结构。小微企业的所有制具有多元性,主要是由其投资主体的丰富性造成的,其中最为关键的为非国有企业,此类企业仍在逐年增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小微企业的发展速度是迅猛的,它为社会的发展与经济的进步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其三,灵活的经营机制。小微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在人员数量、资产总额与生产效益等方面,其各个指标均相对偏低,因此,小微企业具有小投资、小规模的特点,在此基础上,企业的发展需要的资金较少,其低成本、见效快使其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并且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做出及时的、高效的、快速的反应。其四,较低的信用度。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缺少稳定性,其生产经营的规范性相对较差,进而信用度偏低,在此基础上,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较高,具体体现在较少的融资渠道、较高的融资要求两方面。通常情况下,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为直接融资,借助企业债券、股票的发行实现了对资金筹集;而对于商业银行贷款与民间贷款等方式,小微企业不符合其融资的要求,并且对高额利息而言,企业难以负担;对于担保公司与风险投资基金而言,小微企业缺少较高的信用度,其担保现状不容乐观,因此,小微企业的发展缺少可靠资金的支持。

2.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现状及创新发展的必要性

在改革开发后,我国小微企业的数量在逐渐增多,其实力也在逐步增强。当前,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基本涉及到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此类企业在全国总企业中占据着较高的比重,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其从业人员接近3亿。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小微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特别是在融资方面,使企业的发展缺少可靠的资金支持,同时在欧债危机的作用下,小微企业的发展困难重重,在生产经营成本不断增多、成产效益日益减少的背景下,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扶持与国家的关注。同时,小微企业也要进行创新发展,通过不断的创新此,才能够使其竞争力逐渐增强,进而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

二、我国现行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税收政策及其存在的问题分析

随着小微企业的不断发展,其重要性日益显著,为了推动此类企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我国政府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制定了资金支持政策,为企业提供了创新发展基金、专项发展资金与市场开拓资金等;建立了发展基金,并且运用了采购政策。同时,采取了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与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但在各项政策落实过程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主要表现在资金规模相对较少,其分散性较为严重;政府未能发挥自身的作用,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同时政策缺少合理性与实效性,政策体系缺少系统性与全面性,制约着各个措施作用的发挥。同时,税收优惠的政策未能得到全方位得到落实,其优惠力度不足,同时税收优惠具有一定的片面性,缺少适用性。

1.偏高的企业发展成本

当前,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面对着较大的压力,主要是由于生产成本在逐渐增加,其利润在逐渐较少。在成本方面,主要体现在人工、材料等方面,成本的上涨增加了小微企业发展的压力,同时,企业还面对着人员稳定性欠缺的问题,部分企业出现了人员不足的情况。成本因素对小微企业的影响是直接的,对于此类企业而言,对于成本上升压力的转移能力不足,同时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难度系数较高。与此同时,我国小微企业的发展还承担着一定的税收压力,如:增值税、印花税与营业税等,过重的税收压力,使企业的效益进一步减少;再者,土地价格、设备费用等均造成了不同的压力,小微企业难以实现稳定的、可持续的发展。

2.匮乏的社会服务体系

社会服务体系主要是指法律法规、各项政策与中介机构等,在小微企业方面,具体的社会服务体系有两种,一种为公益性的服务机构,另一种专门性的服务机构,前者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主要为信息、人才与技术等,后者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主要为法律、审计与融资等。在我国,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社会服务体系缺少完善性,具体的问题有政企不分,管理模糊。我国的中介机构均与政府部门保持着紧密的联系,未能实现市场化的发展。同时,中介机构的发展缺少全面的管理,在此基础上,此类机构的发展较为缓慢,未能形成规模化的发展;再者,机构未能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其服务的水平偏低。

3.不足的企业管理能力

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主要类型为家族式或者个人式,通过长期的发展后,部分企业实现了股份制改革,随之完成了现代化的企业改革,此时企业的治理结构、管理制度等均具有合理性与高效性,为企业的稳定与长足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但部分企业的管理结构未进行调整与优化,落后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制约着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偏低的科技创新水平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为了获得快速的发展,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其中科技创新能力是最为关键的。但我国小微企业缺少此项能力,据统计,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数量相对较少,在总小微企业中仅占百分之二,同时企业未能关注创新,对其投资的力度不足,忽视了人才的吸引、技术的创新与知识产权的维护。我国的小微企业发展实力存在较大的差距,各个企业的创新能力有所不同,从整体来看,其创新水平偏低,造成此问题的原因较多,主要有:不足的创新方法,小微企业对其投入的资金较少,创新缺少资金的支持,但创新需要较大的花费与较长的时间,小微企业难以承担其带来的资金压力,进而制约着其创新工作的开展。小微企业的创新缺少人才的支持,在人才吸引方面,企业的优势不足,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在工资、福利与待遇等方面缺少对人才的吸引。同时小微企业未能关注知识产品的运用,科研成果未能与实际生产进行有效的结合,其转化的效率偏低,在此基础上,小微企业虽然耗费了大量的费用、人力与物力等,但其经济效益甚微,进而企业科研创新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不足。

5.困难的小微企业融资

对于小微企业而言,融资难以实现的问题具有普遍性,造成此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内部与外部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在内部方面,源于小微企业本身,其成分繁多,企业发展的风险较大,同时其管理缺少制度性与高效性,对于风险的控制能力不足。在外部方面,源于国际政策与金融机构,前者未能全面关注小微企业的发展,对其支持的力度不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未能得到系统的法律保障与政策扶持,同时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融资要求较高。目前,小微企业选择的贷款方法有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前者受小微企业自身因素的影响,即:偏低的信用度,对企业贷款的要求条件众多,通常情况下,融资难以实现,后者的利息较高,企业难以承担利息压力。

三、国外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税收政策

1.在美国方面

在美国,对小微企业的定义规定缺少准确性,但政府对其发展给予了高度的关注,通过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其人员数量、资金规模等,进而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在税收政策方面,根据立法,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不仅发挥了政府的作用,还促进了市场功能的凸显,具体的方法如下:其一,专项资金的支持。对于小微企业,美国政府给予了专项的资金补贴,通过直接拨款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人才吸引与市场开发,具体的计划为:SBA为了促进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使其产品与服务均含有较高的创新性,为其提供了1亿美元的资金,以此促进了小微企业研发工作的开展;STTR对相关的部门提出了要求,如:能源部、国防部与自然科学基金会等,让其为小微企业提供经费,以此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ATP要求政府与相关的机构要对小微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承担,以此推动小微企业实现产业化与创新性发展,进而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将不断提高。其二,融资渠道的增多。美国政府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丰富的融资渠道,并促进了金融体系的完善,主要的措施为政府作为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与担保,同时对资本市场的发展给予了高度的关注,通过有效的引导,避免了小微企业发展的风险,在投资引导过程中,具体的对策有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其三,税收政策的制定。美国政府为小微企业提供的税收政策具有丰富性,如:减税、免税与抵税等,同时政府和资本市场、创业投资等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以此使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了创新性,同时关于小微企业的政策体系也具有了系统性与全面性。在税收政策方面,具体的有小微企业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其四,采购政策的实施。美国政府为了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实施了采购政策,具体措施的落实主要是借助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相关政策实现的,最终实现了对小微企业发展的维护,具体的法律有《购买美国产品法》与《联邦政府采购法》。

篇(6)

税收政策与小微企业的发展机制中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①税收政策注重监管的效果,根据政策进行统一的征收,对于小微企业的鼓励与扶持力度不大。尽管在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策颁布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地方税收政策从全局监管的角度来看,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并没有特殊的政策优惠。②税收政策要通盘考虑税收的成本,而小微企业的税收成本相对较高。小微企业的运营模式和服务模式存在较大差异,这就意味着小微企业税收征管方面也必须存在多元化,多角度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可能会增加税收的成本,那么这样就容易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③小微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加,但是税收政策针对小微企业的管理并不能在企业的体量增加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调整。税收政策根据税收成本的预算,不可能增加小微企业的税收服务模式,显然,这样一个不可调和的问题在小微企业发展与税收政策中也非常抢眼。④小微企业在越来越快的发展进程中,会暴露一些与政策不相适应的东西,对这种情况税收政策的监管和征管作用显得相对乏力。

2协调机制在税收与小微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统筹发展,协调发展是地方税收部门与小微企业和谐发展的关键,必须认识到协调作用在小微企业持续发展中和税收政策中的作用。首先是助推企业发展,培养新的税源。推动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是税收部门的职能,通过服务模式和监管模式的优化,对于小微企业的内涵和跨越发展具有强势的推动作用。其次是协调模式的均衡性。小微企业的发展与税收政策的相互影响要实现制约和均衡。征收和管理方面职能部门要进行科学的管理,将管理转化成服务模式。改变工作方式,在方法上实现创新,切实做到为小企业进行服务。再次,要通过税收服务对小微企业提供一些非税收服务。要真正在管理上下功夫,不仅要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帮他们解决运营中的具体问题和难题。要常态化沟通,保持良好的服务理念和高效的服务作风,把税收服务做成动态化、生活化的服务。

3协调机制在税收与小微企业发展中的具体实现

协调机制的具体实现要根据小微企业和税收政策来进行判定和实施的,既要做到灵活应用,还要做到全局性和统筹性。在完善征管的基础上,协调机制更应当注重小微企业的整体发展。

3.1协调政策

税收工作和小微企业的主要节点就是要完成征收和管理工作,其实就是政策的实施。但是在实践中,政策的落实不仅需要更高效的执行,而且也需要做好前、中、后的管理工作。在管理中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关系处理,还要根据小微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对其要缴纳的税收要进行核算和合法征收。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战略指出其不足和缺陷,针对市场、政策、法规、运营等实际情况帮助小微企业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立足市场、企业目标、税收管理和区域性的发展政策做好协调工作。

3.2协调职能

职能管理部门在小微企业的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事半功倍的。要根据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调节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如融资、管理、市场营销、和政策规避等。联动银行、其他管理部门、市场目标客户以及政策制定部门,观察小微企业发展中可能或者已经遭遇的问题,在管理职能范畴内的问题要做好解决方案,还要根据小微企业发展遇到的税收问题进行税收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

3.3协调制度

制度化的安排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小微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最实际问题。一方面要做好小微企业发展模式的调整,不断调整小微企业发展与制度的冲突所产生的问题。再一方面必须要完善管理,以服务为本,贴近小微企业进行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协调。以制度管理为着力点,规避制度化管理带给企业的影响,协调政策机制、协同机制和关联影响机制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矛盾,扩大协调的效果,从而形成切合小微企业发展的协调机制。

3.4匹配基本协调点

最常见的协调机制主要是为小微企业发展中的税收完成进行的。但是在当前形势下,协调点要融合企业发展目标和税收完成情况进行一系列的协调工作。完善管理,将管理深化,以最优化的效果来增强协调机制的内涵,从而促使其发挥最大作用。

4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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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7;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2

一、现行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

到目前为止,中央政府共出台了27项针对性的政策法规性文件,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

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降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扩大受惠企业范围;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的印花税;提高小微企业税收免征额和扣除额等。

(二)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

与小微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鼓励技术创新、改善融资环境、可持续发展、支持创业投资、鼓励就业等方面。例如:技术研发方面,对小微型企业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及相关活动减征企业所得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15%的优惠税率执行企业所得税;节能减排方面,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节能减排和环保生产的,给予在一定年限期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融资方面,减免农村小额贷款组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税收等。

二、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面逐步扩大,企业税收压力相对缓解

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发展态势良好。2015年辖区共有小微企业269户,同比增加54户,占所辖管户总数的53.1%,税收优惠覆盖面达到92%。小微企业主要集中从事批发零售,兼有少量小型加工业。近年,国家密集出台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相对良好的外部环境,帮扶开发区小微企业度过了经营困难时期,也带动了新的小微企业的创立。

(二)小微企业减免税额对总体税收的影响微乎其微

2015年度开发区国税部门共计为小微企业减免各项税收36万元,占本年度全局税收收入的0.37%,占本年度累计减免税额的0.4%;2016年1-6月共计为小微企业减免各项税收46万元,仅仅占上半年全局税收收入的0.34%。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小微企业减免的税额对本地区税收收入的影响较小,企业本身规模小,多数是零负申报,小微企业政策优惠的力度还有待加强。

(三)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的促进作用有限

2015年度开发区国税部门为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11万元,企业所得税25万元,2016年1-6月为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21万元,企业所得税25万元,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额总体呈现增加的趋势,但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的促进作用非常有限。从优惠额度分析,微薄的减税政策,相对于企业高额的融资成本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从企业规模来分析,大型企业的利润总体较高,小微企业的利润较低,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对优惠政策的享受可能不具有持久性和稳定性;从政策的执行层面分析,小微企业在接收到优惠政策时,如果衡量政策成本大于政策受益,通常会主动放弃税收政策优惠。

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困境

(一)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不足

现行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还未形成体系,仅仅是在既有的税收制度框架下的追加补偿条款,其中既涉及增值税、所得税等各个税种的应税核定和计征手续,还关联到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技术研发等问题,内容比较零散,缺乏系统关联性。并且相关政策文件的法律层级较低,针对小微企业税收的单独统一立法尚未出台,更加剧了现行政策的碎片化。

(二)税收优惠力度较弱,优惠面偏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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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自身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哪种小微企业有享受减免税税收优惠待遇的资格和小微企业对哪些税种可享受税收优惠。

1.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高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流转税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三、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局限和不足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立法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使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效果上达不到预期的水平。

1.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和稳定性。尽管近年来我国各税收实体法中都给予了小微企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但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有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立法,其分散导致了我国现行税法中缺少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一般的和共同的税收问题做出统一规定的法律形式,从而难以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做出统一的规定。

2.税收优惠适用条件与小微企业现状存在偏差。当前多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对象是高新技术行业的小微企业,但我国小微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能够享受到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很少。同样在与流转税相关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同样存在偏差,例如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得到提高,但税收优惠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对独资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却不适用。这种因身份类别不同而适用不同的税收待遇的法律规定使得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变窄。

3.税收优惠力度小、优惠方式单一。我国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与外国相比较小。以所得税为例,小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适用较低的税率是许多国家的常用做法我国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20%,仅略低于企业所得税25%的基本税率,20%的优惠税率。而优惠力度相对较大的应税所得额减半并按20%计征所得税的规定,仅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的小微企业,适用范围窄,且此规定只在?2 014年到2016年间有效,具有明显的临时性。

同时,我国目前所得税优惠方式多以直接优惠为主,比较单一。而加速折旧、税收抵免等间接税收优惠方式则用的很少。而且据有关企业反映,在申请设备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等优惠方式时,限制条件较多,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享受减免税的税收优惠增加了困难。

四、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改进的建议

1.增强税收优惠系统性和稳定性。要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的系统性,制定一部包括小微企业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是十分有必要的。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都不得违背该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法律;同时需要建立完善和规范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和修改制度,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研究力度,制定统一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修改指导原则,增强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长期性和全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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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14年第三产业增加值306 739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为48.2%,高出第二产业5.6个百分点;在2014年全国新设立的企业中,第三产业企业数量增幅为50.03%,明显高于第二产业29.72%的增幅。

(二)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

1.税负重。据《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2013》调查结果显示,认为目前税负过重的小微企业主已超过40%。有学者指出,税负会影响经济增长速度,即税率与增长率的关系是负相关,税负低或者适中的国家,其经济增长速度明显高于税负高的国家。税负提高1%,高收入国家的GDP增长率将下降0.34%,而低收入国家GDP增长率则会下降0.585%。

2.融资难。融资难问题突出,束缚了小微企业向规模化发展。融资难是小微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实力比较薄弱,导致其难以像大型企业那样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为了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小微企业便向借贷利率较高的民间资本寻求帮助,然而,利滚利产生的高额利息又严重阻碍了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使得一些企业因此陷入高利贷的泥潭。小微企业渴望实体做大做强,面临的最大瓶颈就是资金扶持。

(三)很多小微企业不清楚现行优惠政策,未能享受优惠政策。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了许多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旨在扶持小企业的发展。如国家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报不超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印花税;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扩大至低于20万元。尽管国家出台很多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宣传较少,企业对相关政策全面了解的比较少,导致真正向税务机关申请并享受政策红利的企业着实不多。

二、小微企业流转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及会计处理

(一)关于流转税方面的政策。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国务院为了彰显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决心,出台以下涵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

1.财税[2014]71号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文件还规定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月销售额和月营业额分别在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分别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局代开发票时需要缴纳增值税。这是因为对收取方来说,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要缴纳这部分税款。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7号文件明确指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缴纳了税款,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并且在税务局当期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但需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之后。

3.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确认营业收入,并按月申报。月申报额超过3万元正常纳税,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减免政策。为加强物业公司税收管理,主管地税机关应严格控制其发票领用种类,只允许领用网络发票或税控发票,特殊情况(如停车费)经审批可领用1元、2元、5元小面额的通用定额发票。物业公司在向小区住户收取物业管理费时,一次性收取一个季度或者是半年的物业管理费,当月开具发票金额超过3万元,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到当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网络及税控发票比对应做通过处理。

(二)关于流转税方面的会计处理

1.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内税,所以先计算不含税的应税额,公式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符合2014年国税总局57号公告规定的,月底销售收入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不缴纳增值税,将计提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营业税。若免征营业税,则不作相关处理。

三、关于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及会计处理

(一)所得税优惠的对象。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按照营业收入等标准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表2列举了部分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从表中可以看出,表3的“小型微利企业”所指的企业范围要比表2“小微企业”小,也就是说财税[2011]4号文件规定的所得税优惠对象并不是所有的小微企业。

(二)关于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15]34号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果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其所得额的50%视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称从业人数,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另一部分为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如果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就以其实际经营期来确定。

2.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11]62号文规定在对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户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税前费用扣除标准是3 500元/月。另外,财税[2014]48号文件明确指出,个人持有1个月以内(含)的并且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这个比例则降为25%。

(二)关于所得税方面的会计处理

1.预缴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报汇算清缴:

若补缴,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缴纳年终汇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需退还的: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

    贷:所得税

若经税务审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

若不办理,用以抵下年的,

借:所得税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

四、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一)关于印花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2014年10月24日出台的财税[2014]78号文件规定: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其中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要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年5月27日出台的财税[2014]47号文件规定,2014年6月1日起,中小企业股份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时,出让方依实际成交金额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关于免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4]122号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船舶港务费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办税[2015]14号)等,明确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政府性基金、船舶港务费等。

(三)关于中小企业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的优惠政策

篇(10)

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缓解就业压力,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小微企业自身规模小、抵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一直是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是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为了帮扶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改善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但是当前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相关税制不完善,宣传针对性不强,税收优惠政策导向不明确等,影响了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效。因此,有必要探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以便税收优惠政策更好的为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现状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2016年的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印花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为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要求从“全力宣传、全程服务、全年督查、全面分析”四个方面,并通过持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开展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严格定额征税管理,建立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和12366反映诉求平台等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这一系列措施旨在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努力让每一户小微企业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手续更为便捷,切实让每一级税务机关履行好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责任。通过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减税效果明显,解决大量人员的就业问题,让更多创业者增强了信心,为小微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契机。

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但是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发展空间仍有待提升,具体还存在以下不足:

1.缺乏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虽然国家在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等方面给予小微企业扶持,但是这些政策涉及多个税种,散见于各种文件和法规中,无法有效的进行衔接,导致小微企业无法及时享受应有的优惠。同时,没有对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进行统一,关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都是临时性文件,稳定性不足,缺乏延续性,且这些规定法律级次较低、法律效力不足,很难为小微企业提供健全的法律保障,对纳税人在掌握运用法律规定的时候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小微企业的经营决策,与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的初衷相违背。

2.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不足

技术创新是小微企业发展的核心内容和内在动力。目前,小微企业提高了对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但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小微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还显得力不从心。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不仅要减轻其税负,还应该促进其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但是现有税收优惠政策集中于减轻小微企业税负压力,缺乏针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鼓励政策。例如,按15%的税率征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这些企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范围,但是大部分小微企业还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因此,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小微企业,也无法为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帮助。

3.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不够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小微企业很难通过正规渠道获得必要的资金供给,需要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扶持。但是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不够。国家虽然出台了不少财税扶助政策来改善小微企业的生存、经营状况,但都是鼓励、号召性政策,针对服务于小微企业的民间金融机构很少有实质性的税收激励政策。例如,民间金融机构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与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有很大的差别,民间金融机构也享受不到金融企业的税收待遇。

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建议

针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各种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有针对性的加以完善:

1.建立统一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体系

目前,我国还没有规范系统的法律体系来扶持小微企业,这是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足的重要原因。因此,应该借鉴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法律体系,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法律依据。具体来说,需要对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进行统一规定,根据行业特征、企业规模、企业数量、纳税规模来控制比例,事先小微企业的自动识别,降低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在此基础上,出台和完善小微企业税收规章制度,为促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动力和法律保障。

2.完善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

首先,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在研发方面的税收优惠。例如,有些小微企业无独立研发能力,可鼓励其与科研机构合作研发;若小微企业的投资用于企业自主研发,则允许其从应税所得额中作为费用扣除;并且对于研发成果收益,则应予以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则有利于进一步鼓励小微企业积极进行科学研究,最终提升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

其次,加大小微企业在引进技术人才方面的税收优惠,人才缺乏也是小微企业不容忽视的问题。要有效地帮助小微企业引进人才,鼓励小微企业与高校联手,开展专业的职业培训,所产生的教育培训费用,允许小微企业在国家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标准以外据实扣除。

最后,完善税收抵扣和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在研发技术、职工培训和设备更新改造等方面加大力度。在小微企业所得税中,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其购买的实验设备可缩短折旧年限,从而加快其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最终提高企业生产效率。

3.制定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更大程度上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国家出台了印花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但由于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足,加上融资方式过于单一,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迫于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多数小微企业就会选择民间借贷,但随之而来的是过度借款带来的资产负债比率不断增长,从而影响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同时也增加了企业和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从小微企业的发展周期来看,企业需要借助更加切合自身企业实际情况的,并且具有稳定性的税收扶持政策来提高其融资能力和生存能力。因此,可以考虑给予小微企业不同于大企业的税收政策,考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再投资退税优惠或缓征所得税优惠,以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资金困难和融资难等方面。

四、结论

小微企业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可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应该建立统一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体系,完善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制定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使税收优惠政策顺利实施,实现税收征管与小微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黄冠豪.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14,03:16-20.

[2]岳树民,董正,徐廷].完善税收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J].税务与经济,201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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