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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道德与法治的培养目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很长一段时g以来,初中道德与法治课都被一些老师和学生当作副科,认为这门课可有可无,很少重视,甚至根本不重视这门课。这跟教师采用的传统教学方法不能提高学生的兴趣有很大关系,教师上课采用生硬的说教来灌输知识,时间久了,学生自然会产生厌学情绪。道德与法治这门课担负着培养学生良好品质的重要任务,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这一不和谐的现象。在新课改背景下,情感教学是比较重要的方法,能对学生进行正面的教育,所以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实施情感教学很有必要。
一、情感教学的概念及特征
(一)情感教学的含义
学校实施教育的基本途径是教学,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处于教育的主导地位,是教育者,学生处于教育的主体地位,是受教育者。教学是促使学生向培养目标发展,这就必然发挥教师的主导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学过程其实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它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学生个体的认识活动,活动的双方是人,是有情感的人,在教学活动中,在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的同时,更关注学生情感方面的培养。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采用情感教学就显得很有必要。那么什么是情感教学呢?“所谓情感教学,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在充分考虑认知因素的同时,充分发挥情感因素的积极作用,以完善教学目标、增强教学效果的教学”。这样,在教学活动中,认知因素和情感因素相结合,才能达到和谐。其实从现实来看,情感教学能够矫正传统教学实践中所存在的重认知、轻情感这样一种不合理现象。所以,情感教学是从知情统一的“情感”角度分析教学现象,提出相对应的教学理论和方法。
(二)情感教学的特征
1.兴趣性
兴趣性特征是指运用情感教学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带着兴趣进入课堂,在学习过程中进一步发展自己的兴趣品质。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兴趣性特征并不是一味迎合学生多方面的兴趣,而是那些与学习有关的,对个体、社会进步起作用的兴趣才能够发展。
2.成功性
成功性特征是指运用情感教学要创造条件,争取让每一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都能体会到成功的滋味,包括在日常交往中都有自尊的体验,从而能对自己进行积极的自我评价,也能变得越来越自信。
3.创造性
情感教学的创造性有两个含义:一是指情感教学没有统一的模式和固定的程序遵循,教师要根据每位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待,这就体现了创造性。二是指学生方面的创造性,运用情感教学能够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开发他们的创造潜力。
二、情感教学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应用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目标的实现
道德与法治课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目的是促进初中生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的任务主要是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让他们更有意义地生活,同时也可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使他们成为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四有公民。按照新课改的要求,顺应新课改的理念,把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置于前列,是基于情感对人的道德价值观发展的基础作用和特殊价值。传统的思想品德教学方式有些呆板,教师上课照本宣科,学生积极性不高,不能很好地实现三维目标。情感教学是由学生的情感入手,以情动人,从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为自己的人生提供理论价值,有意识地约束自己不当的行为,更好地实现它的实用价值,这样既有利于塑造人,又有利于道德与法治课程目标的实现。
(二)有利于强化课堂教学效果
经笔者实践发现,枯燥无味地朗读课本,给学生画重点让其背诵,只会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死记硬背的知识点被强制会背诵,但是并不能真正运用到生活中,这样的教学效果是失败的,让学生成为知识的容器并不是教学目的。笔者在课堂上采用情感教学法,整个课堂气氛都活跃,学生的主体性发挥得淋漓尽致,积极性很高,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度明显提升。教师在上课时利用情感沟通更容易隐形中把知识传授给学生,学生更愿意接受,比较贴切的一句话就是学生们说这节课不知不觉上完了,其实是他们投入了这节课,真的用心听课了。情感教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有利于强化课堂教学效果,增强道德与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三)有利于促进学生积极情感的内化
道德与法治这门课与其他课程存在很大不同,其他课程更注重对学生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而它主要是培养人的良好品德,是一门生活化的课程。从教学内容到教学活动,都很注重与学生生活实际相联系,根据学生的成长和健康实施教学,使学生有内在的情感体验和道德判断,并能够形成正确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念。在主体性认识和情感的基础上培养良好的品德行为,而且能在实际行动中反思,逐渐丰富和完善自己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追求。在课堂上,学生的积极情感被激发,体验探究的热情更高,从而体会到行动的快乐,真正实现在体验中内化自己的思想品德。这就体现了体验性的重要,也就是要带着情感,有感情地体验,在体验中收获,在体验中成长。
三、情感教学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应用的策略
教育的目的是促进人的发展,情感教育是孩子成长的空气、清水和面包,让孩子拥有情感体验,用情感引导孩子的行为,很是必要。情感教学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创设教学情境,力争“触景生情”。
所谓教学情境,是指具有一定情感氛围的教学活动。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能使思想品德课充满生气,不仅能激发学生兴趣,帮助学生掌握知识,还是提高学生素质的有效途径。那么教师应该如何创设情境呢?首先,教师要遵循教材内容的内在联系,结合学生的认知需要,层层设疑。其次,教师要投入情感,有感染力,紧扣学生的心弦,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教学内容、学生、教师融为一体,让学生在这种教学情境中不断激发学习冲动,从而以热烈而高涨的情绪投入学习。笔者在实践中采用最多的是问题法,创设问题情境,具有一定的刺激模式,激发学生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欲望,拨动学生的心弦,此时学生的思维处于活跃状态,就会积极思考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案。比如笔者上七年级下册《青春萌动》一课,首先展示情境小梅的苦恼:“以前我看到男生就烦,从这学期开始,我忽然变得愿意和男生说话了,在各种活动中有男生在场才觉得有趣,总想显示自己,引起男生注意,这是怎么了,我是坏女孩吗?我很害怕。”然后抛出问题,在成长过程中,你有过类似的苦恼吗?这个情境材料的选取是紧扣学生实际的,是学生最有感触的话题,所以很容易唤醒学生的真情实感,在情感上激发学生的兴趣,引起学生的共鸣。
(二)教师寓教于乐,做到“以乐激情”。
寓教于乐就是说,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操纵着各种教学变量,使学生处于乐于接受、乐于学习状态。昆体良在《雄辩术原理》中写道:“在纠正学生的过失时,既不能讽刺挖苦,也不应该辱骂,有些教师在指责学生的过失时好像是在嫌恶学生,这就会损伤学生勤劳学习的积极性。”从这可以看出,寓教于乐是让学生在快乐中学习,在兴趣中学习。这里所表达的寓教于乐有三点:第一,寓教于乐中的“乐”,包括学生在学习中的体验是快乐的,还有学生学习之前是带着兴趣学的,这个快乐是贯穿于学习过程的始终的。第二,由于情绪是可以调节的,在上课开始前,学生的心情可能是忧伤的、低落的,也可能是兴奋的、激昂的,不管是哪种心情,教师都可以利用教学活动调节学生的情绪,引导学生尽快地进入课堂,与老师互动。第三,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心情状态是有层次的,通过灵活的教学方式,学生可能因为满足了娱乐需要而快乐,也可能因为得到新知识,满足了探究需要而快乐,这种快乐的层次是不一样的,寓教于乐就是把这种快乐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化,由乐中学转化为学中乐。
(三)师生情感交融,做到“以情传情”。
师生之间的情感交融影响一切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情感过程是个人与社会的交换,因为一切个人必须通过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和体验到的自我情感加入自己的社会。师生共建的情感体系影响着教师与学生双方的感受与体验,对学生学习、个性和心灵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朱小蔓教授在《情感教育纲》中提出了三种方法,其中第三种就是关系构建法,师生之间的情感主要是通过信息传播和情感交流进行的,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一要对学生进行智力教育,二要对学生进行情感感悟。两者统一,才能全面促进学生的发展。美国心理学家罗杰斯曾说:“成功的教育依赖于一种真诚、尊重、信任的师生关系,依赖于一种和谐安全的课堂气氛。”在温暖、轻松、愉快的情感环境中,师生间才会擦出新的火花,创造出新鲜的事物。所以,师生间充满理解和信任,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情感环境。一般情况下,如果学生很喜欢某位老师,就会喜欢他所教的这门课,这就是一种理解和信任。平时教师讲课站到讲台上,好像教师高高在上,充满神秘感。经常看到的情况是:教师在讲台上提问,学生低头不语,生怕被老师提问到,长期如此就会形成严肃紧张的课堂氛围,这是不利于学生发展的。要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教师就要走下讲台,融入学生中,与学生一起探讨,一起交流,营造轻松、快乐的气氛,这样学生才敢于乐于说出自己的想法。教师要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到学生中,与学生做朋友,拉近教师和学生的距离。比如笔者在某中学实习期间就利用课余时间深入到学生中,和他们谈心,做游戏等。在不知不觉中,学生就会把老师当作知心朋友,有什么困难和欢乐的事都会找老师倾诉。和谐的师生关系就是这样,教师放下架子,主动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积极主动地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和学习中的困难,还要尊重学生,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特点、优点,要用发现美的眼睛对待学生,这样学生就会对老师产生信任感和安全感。
参考文献:
[1]陈雯轩.心理情感教育[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2.
[2]朱小蔓.情感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山西工商学院基础教学部 山西 太原 030006)
内容摘要:创业法制教育可以为大学生创业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有效降低创业风险。完善创业者素质评价体系,构建科学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探索开放、多元、参与的教学模式及营造法治民主的校园文化氛围是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创业 法制教育 法律素质
2010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创新创业教育进入了新时代。笔者认为,在创业教育中,加强法制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首先,创业法制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经济的重要途径。法治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石,尊崇法律、捍卫法律应该是每一个市场参与者应该具备的品质。法治精神在推动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受到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影响,中国的文化缺乏民主法治的基因,人治重于法治的封建理念根深蒂固。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赋予学校教育的重要使命。尤其对于即将创业的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不仅关乎自身的利益,更牵涉到企业的定位及对市场环境的影响。学校教育在进行创业法制教育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通过创业法制教育,向市场输送一批又一批具有法治精神的创业者,就能使整个市场逐渐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逐步消除封建人治思想,为最终实现法治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创业法制教育为国家培养守法的市场参与者。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经济,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但是,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不是市场参与者的为所欲为,法律为其设置了边界和范围,规定了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保障权利的程序以及其作出法律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乃至法律责任。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借助竞争机制,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也不是无止境的竞争,它必须被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竞争不足可能使经济缺乏活力、动力,使市场经济主体缺乏主动性与积极性。然而过度的竞争也可能导致垄断,垄断一旦出现,竞争也就化为乌有,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同样会受到阻碍。将竞争规范在适度状态的最重要措施只能是法律,是既能约束市场经济主体也能约束政府的法治。让准备创业的学生懂得自由的边界和竞争的规则是创业法制教育的重要使命。
再次,创业法制教育是防范创业风险的有效途径。创业的过程都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完成的,市场经济的内容就是经济交易,有交易就有风险。而防范交易风险的有效方法便是使经济关系契约化。市场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契约要受法律保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而不是交易双方的为所欲为。作为即将创业的大学生,只有认真学习《合同法》等与市场交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游刃有余而不逾矩,有效降低创业的法律风险。二、当前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以创业伦理教育代替创业法制教育。现有的关于创业教育的教材中,创业伦理的论述较多,而鲜有创业法制教育的内容。孰不知,市场经济要健康发展,道德与法律缺一不可。道德是法律的哨兵,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与法律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方面相辅相成。道德主要靠自律,靠人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发挥作用;而法律则有国家强制力做保障。正是因为法律所具有的强大震慑力,让许多人不敢冲破人类的道德底线,这是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因此,创业教育应该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创业道德教育目的是为了培养创业者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为创业健康发展提供精神动力。而创业法制教育目的是为了增强创业者的规则意识,为创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行为准则。二者内涵不同,功能各异,不能互相替代。2.把创业者法律素质排除在创业者素质评价体系之外。创业有成败,原因各不同。但是,创业者自身的素质高低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创业者的素质评价是降低创业者盲目入市的重要手段,是理性创业的必然要求。创业者的素质评价主要是对影响创业的主观因素进行分析评定。在传统的素质评价体系中,心理因素、专业技能和道德自律被列为三大主要的评价指标。而创业者的法律素养却被排除在外。创业者法律素质是指创业个体所具有的能够依法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殊不知,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更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逐利性必须在法制的框架内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才能实现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发展。因此,对于每一位创业者,在进入市场前,就要强化法律意识,学会站在法律的角度思考创业的每一细节。法律意识淡薄的创业者,是潜藏在每一个市场角落的危险品。在创业者的素质评价体系中,应该加大对法律素养的考核权重。3.创业法制教育的教学方法与教学目标间存在差距。创业法制教育意在通过学校教育,使创业者了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树立法律权威。“知法”只是创业法制教育的初级层次,“信法”才是创业法制教育的最终目标。法制随着社会发展在不断变化,因此,“知法”应该是每一个创业者终身的任务;而在有限的学校教育中,必须通过多元化的教育方式,让法律的种子在每个学生心中生根发芽,让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信仰。而当前的学校法制教育,仅仅停留在传授法律知识层面,忽视学生法律情感及行为养成的教育。这样的教学方法可能会是学生在走向社会后,随着法律知识的遗忘而成为新的“法盲”。 三、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改革路径
(一)完善创业者素质评价体系,把法律素质作为创业者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加以研究。在学校的创业教育中,创业者的素质评价是重要的教育环节。在传统的素质评价体系基础上,增加法律素质指标,构建包含心理因素、专业技能、道德自律四位一体的创业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在评价机制方面,应该加强过程考核,注重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强化学生的“规制意识”,建立课内与课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全方位的评价体系。对于法律素质考核不合格者,在创业者素质评价体系中实行一票否决制。(二)建立科学的创业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创业者接受系统的法制教育。当前,一些高校陆续开设了创业教育课程。但是,创业法制教育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体现在创业法制教育没有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进教材”要求未来的创业教育教材增加“创业法制教育”的专门章节,围绕创业主题选取法律理论与实践素材,按照创业流程设置教材逻辑体系。“进课堂”要求学校教务部门要给创业法制教育安排学分和课时,让创业法制教育从课本走进课堂。“进学生头脑”要求授课教师要创新教学手段,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法制教育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做好创业法制教育的“三进”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是前提,教材建设是保障,教学方法改革是关键。(三)努力探索创业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创业法制教育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在传统的课堂理论学习之外,还需探索多元化的学习途径。如邀请法律实务界的人到学校举行法制教育讲座,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组织学生走到企事业单位考察。当前,各高校普遍建立了“创业孵化基地”,为在校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实践基地。此类基地是创业法制教育的有效载体。学生在此模拟创业,不仅仅要思考管理、财务和营销,更要考虑创业过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如果创业导师能够实时指导学生解决法律问题,学生便会深化对法律的认识,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总之,创新教育手段,就是要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让学生在“身临其境”中接受法律的熏陶。(四)努力健全高校管理体制,为创业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高等学校是个“小社会”,也是一个“大组织”。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赋予了高校“事业单位法人”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既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又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既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保证,又是市场主体应该遵守的行为规则。依法治校,就是要建章立制,按章办事;民主管理 就是要充分调动每一位成员的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群策群力,凝聚力量。依法治校与民主管理的理念一旦变为高校的自觉实践,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这种隐形课程将使创业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创业法制教育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谢育敏.创业教育视野下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之思考[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2年10月,第33卷第5期.
[2]曾朝夕,王卓宇.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11).
[3]艾红梅,刘荣华.高校就业法制教育“335”模式探究[J]教育与职业,2012(3).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是一门培养学生高尚人格、陶冶道德情操、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课程。教材内容是浅显易懂,但是接受知识的对象——学生的文化水平、思想素质都是较差的,必须把学生定位在即将走向第一线职业岗位的人,围绕课程内容,结合经济建设第一线的特点、要求和发展趋势,有选择这一培养目标。因此怎样教好这门课程,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并且对学生就业后成为行为的准绳,却是一件很艰难的问题。经过我十多年的教学积淀,进行改革,进行了如下几方面探讨,实践证明,效果显著,卓有成效。
一、身先学生,为生师表
《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课的实践性很强,对于职校学生都来自普高不要、爹妈不教、无可奈何上职校,学习积极性不高,课堂纪律差,爱听不听,为了使学生重视这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我总是以自己多年的言行举止,模范行为言传身教去感化学生。例如谦虚地表白自己爱岗敬业、勤政廉洁、生活简朴等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讲授自己一些遵纪的行为,同时也毫无保留的剖析自己的一些缺点和失误:有时上班迟到,没有遵守劳动纪律,与同学交流思想不够,欠热情主动,教育、教学方法不够新,钻研业务知识欠精等,请同学们提出宝贵意见。同时要求学生自己分析,对照课本内容,进行自我检查,提出自我批评。这样做既能缩短师生间的距离,融合师生关系,又能把这门课程作为对学生育人教育的一个主阵地,更能有利于教学活动的开展。
二、兴趣当先,注重学法
如何使学生对《职业道德与法律》产生兴趣,首先,我们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都与道德、规范和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注重典型事例的讲解,从事例引新课,在事例中引结果,并且联系当前时政事例恰当进行教学。例如,讲解《珍惜生命权利》这一课。从讲述《儿子不听话,母亲杀死8岁亲生子》这一事例入手,引导学生思考:母亲黄某为什么会受到法律严厉制裁?什么是生命健康权?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有什么意义?我国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又如在讲授“公民的姓名权不受侵害”,引导“冒名顶替上大学”这一事例使学生听得津津有味,不知不觉中学到了知识,同时让学生试举生活中发生过的或社会上乱用、冒用、盗用他人姓名的不正当行为,学生们非常活跃,积极性大大提高。
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再三强调,一定要让学生学会如何学习。特别是职校的学生很懒,要培养他们自觉学习的习惯,强调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课的重要性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到校外做法律知识宣传人,写心得体会,模范遵纪守法,终身受用。
三、撷取案例 提高信力
培养学生的高尚品格和道德情感,提升道德境界,提高道德认知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不仅要让学生懂得何为正确,如何修正自我并追求至真至善,更要让学生知道何为谬误并有效地规避错误行为。很多时候我们更多地注重正面宣传教育和知识传授,而往往忽视反面论证。殊不知正是被我们有意无意忽略的社会现实恰恰是学生疑窦丛生并引发了学生的思维困惑,倘若在课堂授课中教师能将学生最感兴趣的东西分清晰明,是最能够触动和震撼学生心灵,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例如,在讲“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四课“恪守职业道德”时,我将近年来大家熟知的网络术语融合到课堂授课中,诸如“范跑跑”、“楼歪歪”、“楼脆脆”、“躲猫猫”、“钓鱼执法”等,引导学生对社会热议的“焦点事件”中相关当事人的所作所为,从职业道德层面进行讨论、分析。这些现实案例经过网络即时便捷地传播,学生耳熟能详,在兴趣地驱动下他们主动参与,人人有想法,个个有话说。
中职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能力,教师不要仅仅聚焦于生活的阳光而忌讳谈社会的“灰色”,讳疾忌医并不利于学生道德认知能力的提高,职业道德课就是要在良莠不齐的多元价值体系中引导学生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选择正确的价值取向去实践并努力坚守。
4巧设问题,活跃课堂
提高职业道德课堂活力和教学的有效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不是课堂中的“看客”和“听众”,而是积极主动的参与者、实践者、行动者。不断优化课堂教学形式,并根据授课内容巧妙设计能够引起学生兴趣和关注的问题是提高职业道德课教学效率的关键。教学中,我结合项目教学法的原则,尝试采取鼓励质疑、允许试误、减少约束的策略,通过问题导引、教师导航、讨论探究,让学生在体验中获得知识、提高能力。例如,在讲授“恪守职业道德”第一节——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灵魂一课时,我在教学过程中设计了“理论争锋”和“观点归总”两个环节,将“观点一:职业道德是大道理,我是小人物,因此职业道德对我没用”;“观点二:职业道德是一纸空文,社会上很多违背职业道德的人生意很火,所以,谁遵守谁吃亏”;“观点三:违背职业道德而获得利益只是短暂的,遵守职业道德获利才是长期的、永久的”作为讨论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是学生惯常思维模式生发的困惑和疑虑,讨论中让学生结合“三鹿劣质奶粉”、“瘦肉精”、“苏丹红”等事件进行合作探究,不预设标准答案,也不按照既定的框架和路径来启发、引导,甚至“牵引”学生进行标准化思考及探究,给学生充分思考的空间和思考的权利,让学生的质疑在课堂中有释放的空间。
4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丰富教学内容
每届学生上到第八课《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时,我都向学校申请,与当时法院取得联系,派学生去现场直接观察审判,使学生了解审判程序,感受法律的威严,树立敬畏法律的观念,强化法治意识,以及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也请派出所的法制副校长到学校做法制报告,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使学生强化法律意识,拒绝职务犯罪,这是学生职业生涯的立足之本和根本保障。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对高职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课程。它综合运用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基本内容,帮助大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逐渐成长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打下坚实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基础。
近年来,“基础”课加大了课程改革力度,重要尝试之一是运用模块式教学。它把教学内容划分成若干模块,模块内又分成不同专题,从感受——认知——分析——把握——训练——实践等几个环节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不同的模块教学解决其思想深处的不同问题;强调在“做中学”,通过不同模块的实践,提高其在职业活动中必备的思想政治法律素质和关键职业能力;强调学习道德法律知识、掌握实践技能、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和职业道德修养的三位一体。因此, 运用模块式教学能有效地化教材体系为教学体系,提高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并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道德法律素质和职业能力。根据“基础”课基本要素构建模块式教学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一、全面了解相关职业能力要求和学生思想状况
实施模块式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较为详细的职业分析、工作分析和专项能力分祈。首先应去产业界进行咨询,确定构成某职业的各种工作岗位,按复杂程度说明职业范围内的具体工作;然后说明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综合能力与相关的专项能力;最后描述每一专项能力的标准,并对每一专项能力所需知识、技能和态度排出顺序。其核心是职业能力分析。基于此,“基础”课实行模块式教学需要首先做好学生的职业分析和能力分析。在这一点上,可以与专业系部合作,在他们去企业调研的时候一起做好不同工作岗位所需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政治理论方面的能力要求分析。为此,我们要做好两种调研,其一是企业相关调研,目的是明确职业能力要求;其二是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目的是明确学生思想现状与职业能力相关要求的差距、课程改革的方向。根据我们的调查得知:不同专业岗位能力要求虽然千差万别,但是在思想道德法律修养和政治理论方面的能力要求大同小异,都是要求职业者具备基本的公民素质、较好的道德修养、正确的社会主义政治态度、必备的法律知识,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求。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专业的从业者还应具备对本专业发展所借重的国家政策的正确理解力。另外,所有职业都需要学生具备一些关键能力,如信息检索和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计划和组织协调能力等。
二、按照职业能力要求,确定教学内容,划分教学模块
基于以上分析,在对中央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的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统编教材认真研读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照职业能力要求、教学大纲、教学目的、要求,对“基础”课内容进行整合与构建。从加强高职针对性和实效性入手,以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素质、职业法律意识、社会实践能力为重点,应确定以下三大模块十个专题六大实践主题的教学内容:
第一模块:思想道德教育(简称道德模块)。
包括理想情操教育、人生价值教育、道德品质教育,主要提供总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前提。特别要结合职业理想,重点解决高职学生成长成才的历史定位和时代方向问题,使高职学生具备初步的自我成长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能力,提升实践德行规范的意识和能力。在这一教学模块中,采取专题式将教学内容整合成七讲:
第一讲,转换角色,定位自我,大学新生如何适应新环境。
第二讲,承担人生责任,确立崇高理想信念。
第三讲,做忠诚的爱国者。
第四讲,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第五讲,养成良好品德。
第六讲,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与家庭观。
第七讲,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
第二模块:基本法制教育(简称法律模块)。
包括法理、宪法和其他部门法,旨在帮助高职学生知法、用法、守法、护法,提升其法律意识,培养法治“社会人、职业人”的基本素质,初步学会并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领域法律问题的能力。另外,重点要针对不同专业,结合学生毕业后的实际工作需要,讲解不同的相关法律规范。
这一教学模块,主要包括各专业共同的必讲部分第八、九讲,选讲部分的第十讲,一共三讲:
第八讲,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治意识。
第九讲,了解基本法律制度,实践法律规范。
第十讲,针对不同专业,重点讲解不同的相关法律规范(如:环境法、专利权法、合同法、商法、保险法等)。
第三模块:实践教育(简称实践模块)。
马克思认为,实践首先是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实践模块教学是实现受教育者社会道德和法律素质的内化和外化相结合的中介,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在内容上的融汇贯通,时间上的交替进行,使学生在正确认知指导下进行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提高认识,提高综合素质。根据现有的客观条件和高职学院培养的学生实际需要,可以确立以学生成长需要、不同职业道德要求和相关政策理解力为重点,包括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两型社会建设、专业服务社会生活及调研等在内的五大实践主题。
第一实践主题:实现角色转变,规划学业生涯,重建人生理想。实践活动方式:参观校园、座谈交流、心理游戏、写学业规划书。实践目的:通过上述活动,帮助学生对高职院校培养目标的理解,学会接纳自己和学校的现状;帮助学生重新定位;制订具体可行的计划,实施自我监督,踏实走好入学第一步。
第二实践主题:“两型社会”建设及各专业社会发展状况调查。实践活动方式:个人或多人合作,了解我国的十二五规划、相关产业政策,同时在校园周边及所在城市开展社会调查、宣传等,为社区、学校、家乡“两型社会”建设出谋划策。实践目的: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发展状况及前景、培养初步的职业意识;培养学生的政策理解力和创新意识。
第三实践主题:走出人生观误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关注与学生利益休戚相关的话题和社会热点问题,由学生收集多元案例,开展班级大讨论。实践目的:通过各抒己见的讨论或辩论,增强学生的是非辨别能力,初步确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第四实践主题:与专业相关的法律案例辩论。通过相关法律知识学习,要求学生结合专业实际,搜集相关案例,开展课堂辩论。实践目的:培养学生的职业法治精神和职业道德素质。
第五实践主题:假期“三下乡”、社会服务回家乡。高职学生多来自农村或城镇,利用假期回家之际,向家人或乡邻宣传科技、卫生、法律等知识,开展专业社会服务活动,并完成相关调查报告。实践目的: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锻炼其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能力。
三大模块均包含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学生学习、生活及思想方面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将相关的知识整合在一起,彻底打破传统的章节教学模式,在现有课时条件下,一个模块一个模块去学习、实践,真正让学生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三、制订模块教学大纲、整合模块教材
教学模块和主要教学内容确定之后,就需要写出新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设计与开发。设计每个教学模块的教学目标、内容体系、基本条件、教学方式,开发模块课程课件和教材。必须要强调的是,“基础”课要求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我们应该对现有教材按照模块式教学的要求进行整合,化教材体系为教学体系。
四、精心组织教学,实施全过程指导
在模块式教学中,教师是指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按各工作任务提供学习资源,编制模块学习指南。尤其是实践模块的教学,要紧密结合当年国际、国内和行业形势发展,结合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以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以活动为载体,精心组织教学,不断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运用小组工作式、情景模拟式、体验式、践行式等方式方法,将课内实践和校外实践有机结合。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用心组织,严密部署,落实每一个教学环节,既放手让学生去尝试,又坚持全过程的跟踪指导,做到既有前期的指导,中期的跟进督促,又有后期的总结。期间还要不断给学生注入信心,对学生的成就进行评定与鼓励,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五、改革评价方式,强化教学效果
考核成绩的构成也应该是模块式构成。具体包括理论知识模块考核和实践模块考核。评价方式进行相应改革,理论考核主要是道德模块和法律模块的理论知识考核,主要由期末测验(开卷或闭卷考试均可)和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如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完成作业情况等)组成。这两个模块的考核可以占到总评成绩的60%。对于实践模块的考核,考核内容应该是学生的“知行统一性”,即知识技能、情感态度、行为是否和谐统一;考核方式可以是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的结合;重点是提高学生实践的参与度、实践效果和平时道德法律遵守情况等在考察评定中的权重,使实践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之,模块式教学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在“基础”课中实施“模块式”教学,重点增加实践内容,既遵循了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相关职业能力,增强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效性和针对性。教师只要对教学内容研究透彻,对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情况了解清楚,并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就一定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曾 论高等职业教育模块式教学模式的构建[J].教育与职业,2007,(21)。
[2]王洪生 高等职业教育模块式教学模式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09。
公民教育是培养个人在社会中有效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所必须的知识、态度、技能,同时关注伦理道德与法治精神的养成;是帮助个体掌握公民知识,宣传公民意识、养成公民行为,最终成为社会真正主人的活动。公民教育的实质是国家通过可控的制度资源,对公民进行持续的、普遍的意识影响,培养公民的政治理性及公共精神。公民教育的普遍性及规范性决定了其内容和形式的制定大多遵行由上到下,由宏观到微观,由国家到个人的路径方向,以把握其可控度,体现其意识导向的价值。在这种模式下,学校教育就成为了至关重要的环节,尤其是高等教育,目的就是培养具有优良品质的社会公民。高职高专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高等阶段,具有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双重属性,但在现实的公民教育开展中,高职高专的特殊性体现不够明显,没能与普通高等院校区别开来。
一、高职高专公民教育的现有路径
中国现行高等教育中的公民意识培养路径主要是通过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由课内与课外两条线索构成,尤以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作为主要载体。思想政治教育是指遵循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它的教学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普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民族传统与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早已不局限于单纯的思想与政治意识宣传,公民教育的内容与目标都纳入到了这一体系之下,成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子目标之一。因而高职高专公民教育的推进,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入保持了同步性。在认知层面,公民意识的确立依托于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就集中体现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从现有条件出发,公民教育要继续深入,就必须将目标与内容科学的渗透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课程体系中。在行为能力培养方面,高职院校学生公民意识的形成、公共精神的培养,也主要依赖于课外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学生工作这一块。通过日常生活学习管理、社团组织、活动安排等,来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服务他人的意识。
基于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从目标、内容到实践上的高度重合,厘清二者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培养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公民是公民教育的目标,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公民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考核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的重要指标。
二、高职高专公民教育的现有知识结构
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指的是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公民教育在《辞海》里界定为:“国家为培养青少年的公民意识而实施的教育”,因而公民教育放在首位的是身份认同的确立,主要通过爱国主义教育来完成。爱国主义教育是大学生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包括历史教育、国情教育、世情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等,必须让学生知道祖国伟大文明的历史,增加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道德教育与公共精神教育。大学生公共精神是指作为具有独立主体人格和平等权利义务的个人,自觉主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关心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并勇于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一种积极态度和精神风貌。由于公共精神是一个模糊的,难以准确界定的概念,我们也可以对大学生公共精神进行这样的理解,它是大学生在公共生活中对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的主观上的认可和客观行为上的遵守和执行。
现行公共教育主要是通过与道德教育结合来进行的,突出公德意识的培养与践行。根据观察,我们发现部分大学生的道德观、是非观存在问题。对社会上的道德规范,真假善恶现象不能够独立正确地判断和评价。再者,缺乏社会公德意识,个人主义倾向明显。社会公德意识是衡量一个人道德修养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社会风气和社会凝聚力。
法治教育。公民法治教育主要培养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认同,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法制观念,培养公民法律意识,树立公民的法律信仰等方面的内容,包括法律一般性理论教育、法律知识普及、法治精神培养等重要组成部分,增进公民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契约观念等素质,和爱国主义教育、道德教育等内容相互影响融合,构建了公民教育的知识基础与价值支撑。中国千百年来依赖于从上到下的中央集权制度与由下而上的宗族管理模式,保障了社会的高度稳定,实现了中华文明的传承。但也使得中国人公共意识与契约精神欠缺,规则认同度低,造成了工业化社会下关系处理模式的不适应。
三、高职高专公民教育存在的问题
定位不明确,知识体系缺乏独立性。首先,目标不够清晰,没有结合大学生群体的特征。长期以来,“劳动者”、“接班人”、“四有新人”等提法没有为高校公民教育提供一个准确的目标,但这一目标过于政治化和理想性,而高校公民教育目标需要有很强的历史性和针对性,它需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依据教育对象――大学生的群体特征,依据我国国情、社会的基本状况和世界公民教育的发展趋势而设定。但我国高校培养目标比较模糊,公民基本要求没有被作为一个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提出来,目标过于“高大上”。公民教育变成了简单的政治灌输和道德教育,这样容易造成一些学生的心理抗拒,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参与热情不高,直接影响到教育效果,最终导致部分大学生公民素质的“营养不良”。其次,高职院校的公民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不够紧密。职业技术教育是高职院校的主要特征,公民教育不能抛开该诉求,既要满足公民教育的普遍性,也要尊重职业教育的现实。高职高专院校学生作为公民教育的主体,无论从知识结构,还是从学习习惯、学习心态都与普通本科院校有很大的区别,“一刀切”的做法降低了教育的实效性。高职院校的学生对知识的态度会更为实际,现有公民教育内容与传输方式相对于该群体,针对性不强。
路径狭窄,渠道方式传统。由于学校条件的限制和传统教学方式的影响,高校的公民的教师的教学手段与方法比较单一。网络手段虽然在课堂中有所采用,但受传统授课方式的影响,教师还是习惯于口头讲授。部分教师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非常有限,在课堂上教师一般也就是用一下演示文稿制作的课件,其他手段则很少采用。大学生对这样的课堂感觉非常枯燥,缺乏学习兴趣,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教学效果也是可想而知了。现在的高校公民教育还与原来的思想政治课的授课模式基本一样,以教师的讲解为主,学生没有学习兴趣,缺课、不听课的现象十分普遍,如果不丰富教育教学手段,公民教育课将在高校无法生存。
公民教育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许多内容都需要结合具体的事例进行讨论与交流,只有学生们的积极参与进来才能够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公民教育还是局限在课堂之上,学生没在社会实践中对学习内容进行深入理解的机会,这也对大学生公民意识的提高产生了很大的障碍。
知识传输方式有限,学生知识基础薄弱,师生交流不畅的环境下,“手机走入课堂”的现象已是大家倾向接受的无奈现实。现有渠道狭窄,怎么利用智能工具是课堂变得活跃,应是今后公民教育路径拓宽的方向。
重视力度有限。高职院校常常重视职业技术教育,轻视公民教育,强调专业技能的训练而忽视人文素养的提升,偏重学生职业能力的提高,减缩了公民教育的课时,将高等职业教育看成一种急功近利的职业工具,尤其是不能针对学生的专业实际和未来从事的工作岗位开展相应内容的公民教育,造成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的缺失。高职院校的公民教育缺乏整体规划,对其重要性强调不够,致使公民教育处于边缘化的位置,认为学生公共素养的高低对就业影响不大,只要靠学生优秀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实践技能,再加上一定的求职技巧就可以了。
中国现代化事业的推进和社会转型的提速决定了公民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位置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公民教育是强化市场经济地位与建设法治中国的迫切需要,培养符合发展需要的合格青年是高等教育的首要任务。高职高专院校承担了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双重使命,输送的学生主要去往国家建设的基础环节,他们的专业技能与公共素养高低关系到社会发展水平与长治久安。公民教育的目标就是帮助他们实现学校与社会的顺利对接,不仅是生存技能,更是顺利的实现社会化。十上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公民教育的价值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加强大学生公民教育的思想条件、重要使命、发展目标和实践基础等提供了重要的支撑,指明了公民教育中国家、社会与公民三位一体的格局。借此局面,相信高职院校的公民教育会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治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教育改革的深人,大学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层出不穷的大学生状告学校事件引起了人们对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绝对权威的质疑。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使得高校也开始审视自己部规定的合法性、惩戒程序的正当性等问题。由于我国高校形成以道德教化学生的历史传统,并以道德规范为基础构筑学生管理规则,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实际上是以学生的义务为本位,而不是以学生的权利为本位。在以德管理和依法管理的过程中,学校未能及时区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以至于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规范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越来越显得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因此,构建以学生权利为本位的法治化教育管理模式,实现法德相济,便成为高校毋庸置疑的现实选择。
一、学生教育管理以学生权利为本位的基本内涵
学生权利本位是指在肯定学生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的前提下,以学生权利而不是以学生义务为起点、轴心和重心的教育管理。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以学生权利为本位,是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从以道德和政策管理为主转向依法管理和以德管理相结合的必然趋势。特别是我国高等教育实行缴费上学制度以后,相当一部分学生必须付出一定的,甚至昂贵的成本才能进人大学。大学毕业后,国家不再统一分配,就业竞争越来越大。自费就学、自主择业使得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更加注重自己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当自己觉得权利受到侵害时也就更多地利用法律去寻求保护。近几年高校教育管理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种法律纠纷,已经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学生的权利正在从一种潜在需要迅速地成为显性需求,学生越来越追求教育管理过程中的自由、公平与公正,越来越重视教育活动中对自身权利的确认与维护。从学校看,大学生的合法权利能否实现或不被侵害,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教育管理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体现了对学生的人文关怀,是否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时都遵循了合法、公正的原则,尊重了学生的权利。
过去由于儒家文化传统根深蒂固的影响,教育管理往往重义务,轻权利,以学生义务、学校权力为本位。这种教育管理主要以道德标准来评价学生的行为,用学生应当或不应当等限制或禁止的义务性规范来设计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并以道德规范为基础构建学生教育管理规则。当然,在高校的特殊环境中,这种教育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符合我国学校传统的道德文化,也保证了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但这种教育管理理念对法治原则与精神重视和遵从不够,主观随意性大,特别是在从严管理的思想指导下,在制定或执行一些规章制度时,片面强调学校的权力而忽视学生的权利,从而导致学校权力与学生权利的冲突,甚至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害,相应也加大了教育管理的难度。
因此,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以学生权利为本位,必须明确学生权利的范围。首先,绝大多数高校的在校学生不是未成年人而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自主能力的人,其法定权利大于中小学校学生的权利范围,这是高校学生不同于中小学校学生的根本特点。其次,高校学生具有双重身份,一是受教育者,二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由此决定了在校大学生权利的双重性。作为受教育者,高校学生享有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规范规定的受教育权,如学习权、听课权、结社权、勤工助学权、毕业权、学位权等权利;作为公民,高校学生享有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规定的完全的公民权,如人格权、人身权、结婚权、选举权、财产权等权利。目前,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对于学生两种权利的关注尤其是对高校学生公民权完整性的关注很不平衡,重视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忽视学生公民权的完整性。所以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无论从形式到内容,都应该充分反映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完整的公民权。
二、设计学生管理制度要遵循学生权利本位的原则,完善权利保障机制
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制度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看属于学校管理的抽象行范畴,是针对全体在校学生所做出的学校教育管理行为规范。一般而言,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制度:一是实现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包括教育救助制度和教学公开制度、生活保障制度;二是保护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包括学生处分等级、处分决定、处分告知等制度;三是学生合法权益的救济制度,包括校内申诉制度和听证制度。学校制定这些教育管理制度的宗旨和目的必须符合学生权利本位的原则。因为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实践中,之所以可能对学生合法权利造成侵害并引发诉讼案,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下位法违背上位法,校内管理规章违背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开除学籍、剥夺学位权等重罚,从而直接侵害到学生的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另一个是学校依法行使自主管理权对学生做出处罚时,缺乏符合法治要求的正当程序,学生没有参与的机会,只能被动地接受处罚结果。因此,高校要真正构建起一套集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于一体的学生权利保障机制,应注意和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间题:
首先,制度内容的合法性。这是学生权利保障的前提和基础。任何模式的学生教育管理都必须首先制定内容相对完备的规章。法治化模式下规章制度的制定绝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悖或相抵触,尤其是涉及学生权利的限制或剥东
其次,处理程序的正当性。这是学生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正当程序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没有程序的正当,就不会有过程的公开和结果的公毛高校在学生管理活动中,特别是在做出影响学生权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时,应当事先告知当事学生,向其说明理由和依据,同时要通过适当方式给当事学生以陈述、申辩的机会,让当事学生参与到处理程序当中来。
第三,权利救济的必需性。这是保障学生权利完整性的必要环我有权利就必然有救济,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不仅体现在权利的事前保障,还应体现在权利的事后救济上。就高校内部而言,申诉权是救济的重要方式,也是学生认为权利受到侵害之后,恢复、补救和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虽然新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此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机构与人员的设置、申诉主体、申诉范围、申诉程序、申诉的时效与处理期限等,必须根据本校的实际,形成合法的制度机制,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其更加完善。
三、学生教育管理以学生权利为本位并不排斥德育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7.05.192
我国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就需要树立全民法制信仰,这不仅要求他们具有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更要求他们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以促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职业文化、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
一、中职学校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学校、学生认识与重视程度不够。中职学校法律课程多为考察课,相对于专业课来说,不能够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基于此,很多中职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不扎实。我校仅仅在文秘专业开设此门课程,每周两课时,并且在一年级就完成全部教学内容。《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公共课程则要求一学期必须全部上完,每周也只有两节课。据笔者了解的情况,其他中职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也大多如此。中职学校的重要培养目标是让学生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这样就会造成学生对于专业实践课的重视,忽视了必修的法律基础课,客观上也会导致中职学校学生法律知识的薄弱。在很多中职学校,法律教育仅仅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学校将法律教育认定为思想政治教育中无足轻重的部分,从根本上导致了中职学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笔者认为,中职学校应当将法律教育与德育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从思想和行为等方面共同培养塑造合格的中职学校学生。
2.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中职学校学生学习基础比较差,欠缺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学习动力不足,不会学或学不会,厌学,上课不听讲,下课不复习,考试作弊等情况时常发生。中职学校学生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比较单薄,法律知识比较匮乏,法律修养需要提高等一系列问题。
3.教师缺乏实践经验,教学方式落后和教学手段单一,无法激发学生兴趣。由于中职学校考核评价模式存在弊端,中职学校普遍对于法律这门科目不是很重视,并导致了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师几乎都不是专业的,基本上都是让其他专业课的教师兼任该门课程,这些教师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从而在法律教育方面能力一般。只会在课堂上照本宣科,不能顺利地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同时,中职学校很多法律基础课程教师缺乏在公检法司实践的机会,接触实践案例比较少,所以在教学中,不能“理论联系实际”。教师教学方式单一,光读教材或板书,教学气氛调动不起来,这也是影响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原因。
二、中职学校法律课程教学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改革考核评价模式,注重学生法律知识素养的培养
针对传统考核模式的弊端,中职学校要重视法律知识在中职学校学生中普及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学校要重视法律课程的开设和对学生的考核,适当增加法律课程授课课时,法律基础知识课教师要积极探索新的考核模式,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不仅要考核知识,还要考核行为。作为教师,除了了解学生课堂行为表现外,还应走入班级、宿舍,甚至走出校外,了解学生的行为表现,这样,才能对学生作出全面、合理、科学的评价,学生才能更加注重行为的落实。
(二)教师讲课要做到生动有趣,激发学生兴趣
由于法律条文和法律基础理论都是单一、枯燥的内容,并且冷冰冰的没有任何的感彩,这就导致了学生在法律课上提不起兴趣,教师在讲课时要最大程度激l学生的兴趣。为此教师要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熟练、重点突出、口齿清晰,语言生动形象,精心设计教案。例如,在进行有关犯罪的案例教学时,不能只是单纯展示案情,案例讲述时也不宜过多地渲染细节和介绍作案手段,一定要向学生充分揭示犯罪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犯罪后应受的惩罚,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深刻地思考,从而将他们的好奇心转变为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不仅要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提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交流协作的机会,有利于培养学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现、尊重他人等道德品质,使理论形象化、通俗化,寓理于事,提高教学效果。
(三)改进教学方式、利用先进教学手段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多媒体计算机为核心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已经融入了学校的教学中,在法律课程中应用也很普遍,在法律课程中可以利用多媒体综合式教学,这符合教学改革的方向,它可以使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形象化,并能多角度向学生传递教学信息,大大提高课堂效率和效果。在法律课教学实践中,这种教学手段的积极作用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另外法律教师要提高实践课比例。可以增加模拟法庭课,法律课要加强实践性教学,模拟法庭课要结束时,老师要注意及时点评,指出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让学生通过模拟法庭课真正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
(四)重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的运用
中职学校《法律基础》课集中了我国多部重要的法律,涉及许多专业术语和法律规定,由于课时的限制,每部法律只能蜻蜓点水般一带而过,所以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必须从学生的现实需要和兴趣出发。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在教学中,有效地利用学校的“校园网”教学设备,利用多媒体,向学生提供丰富、生动、有趣的感知材料,激发他们的兴趣,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发挥学生的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要把交流、讨论、实验、合作、探究、表现、创造等机制引进课堂。注重实例教育,多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律实践活动等内容的课程,比如采取重点案例剖析、以案说法、举办有奖征文、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播放法制教育片等内容的方式,使学生在整个学习中积极参与到教学的互动中从而得到体验、感受、认知,最终达到掌握法律知识的目的。
总之,在中职学校的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应把“教”与“学”和“用”有机的结合起来,提高教学效果和实践效用,让学生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使学生能正确的行使权利,自觉的履行义务,从而维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成为社会需求的高素质的劳动者。为建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2008年12月,我国第三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改革方案进入了实施阶段。这次课改,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将德育课程设置为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必修课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四门课。选修课开设“心理健康”,同时要求各学校根据国家发展进行时事政策教育,结合学校的德育工作、学校的社会实践、专业学习、顶岗实习,进行预防艾滋病教育、预防教育、环境教育、廉洁教育、安全教育等。并且规定了中职学校德育课的教学安排、实施时间和教学大纲。此方案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新生开始执行。
现在已经是2011年5月,可以说使用新教材后,四门必修课已经全部过了一轮了,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德育工作者深思。总结起来有几个方面:
1 教师方面
1.1 部分教师教学观念并没有真正发生变化。仍然把学生分为“好学生”和“差学生”,对所谓“好学生”钟爱有加,无微不至,对所谓“差生”冷眼相待,漠不关心。虽然大家在使用新教材前进行了培训学习,要求大家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和教育观,要爱每一个孩子,对所有孩子负责。有的学校的墙上还写了醒目的标语: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但落实在工作上似乎很难。平时的工作并没有体现出观念的更新和变化,对待学生仍然是外甥打灯笼——照旧。
1.2 相当部分教师教学方式和手段也跟不上发展,还是老样子。教师习惯占据讲台,一讲到底,不和学生交流,很少用多媒体,或者虽然也用了一些多媒体手段,但本质仍是满堂灌,引不起学生的兴趣,学生昏昏欲睡,效果很差。
1.3 考核方式也没有变化,仍然是用试卷命题的方式来考试打分,学生的品德素质没有实质的反映,分数和品德并不成正比。甚至有的考试流于形式。
2 学生方面
2.1 大多数同学学习积极性不高,对德育课不感兴趣甚至反感。上课不听讲,做小动作,玩手机,看闲书,睡觉等现象相当普遍,下课不做作业。
2.2 许多同学的礼仪风貌,道德言行一如既往,没有多少的改善。乱花钱,乱吃零食,乱买东西,浪费粮食,浪费水电,吸烟喝酒,男女同学不正当交往普遍存在,没理想没追求,说瞎话打架斗殴,每天混日子的人大有人在。学了职业生涯规划并不规划人生和职业,学了职业道德与法律并不注重礼仪和形象,并不讲究诚信和道德,对法律仍然漠然。
2.3 许多同学平时不学习,考试靠作弊蒙混过关。当然,新教材也体现出优势的一面。首先,课程设置明显体现出了三贴近的原则。课改把德育课分为必修和选修两大部分,在一年级学习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道德与法律,二年级学习经济政治和社会哲学与人生,符合学生的认知基础和各中职学校的学习实际,符合中职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方向。从近两年的实施来看,老师和学生对本次德育课改的课程设置是认同的,的确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学了职业生涯规划后大家感觉收获很大,觉得这门课很有指导意义,特别适合当前的形势,对学生将来的就业和创业是一个很好的启蒙。
如果没有这样一门课,学生对前途的思考就处于零散和随意的状态,有这样一门课,就能帮助学生系统全面的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和未来的人生,其意义在今后会明显的显示出来。学了职业道德与法律,对于学生养成良好的礼仪文明习惯,道德素养和公民意识、法治精神将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杜甫诗云: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确,这些知识对于即将走上社会的中职生是迫切需要的。经济政治与社会则给学生提供了学生走向社会所需要的必要的经济和政治常识,使大家可以了解我国的经济政治体制,提高参与政治经济生活的能力,哲学与人生则从思想的高度给我们的未来人生提供了更深层次的知识营养。可以说,这次课改的课程设置是长期德育教学的升华,是符合时代特征的创新成果,是适合中职生教育和学习需要的。
其次,从实施过程来看,新教材不仅注重必要的知识的掌握,更要培养情感,端正态度,树立观念,提高能力,学以致用。这一点体现在教材本身的体系编排上,比如,职业生涯规划的案例导入、知识窗、超链接、想一想、身边的故事、各抒己见、学以致用等栏目,突出了学生能力的运用,情感的共鸣。职业道德与法律设计了镜头、点评、活动、链接讨论等栏目,引导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情感的养成,各方面能力的提高。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等课程也特别注重图文并茂,材料详实,注重活动,注重情感培养等特色。在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情况灵活使用这些设置。对于提高教学效果有很大的帮助,也有助于学生根据教材自学。这一点还体现在学习指导用书的设计编排上。职业生涯设计指导用书设计了四个学习栏目:学习提示、学习体验、拓展训练、学习成果。四个栏目分别帮助学生归纳整理知识,体验学习过程和情感,形成实际能力,拓展视野取到了很好的协调作用。能极大地提高学习的效果。在实际教学中,教师也可明确感受到教改的这一意图。
新教材已经使用了近两年,教学效果和特色开始显现。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实践,会更加科学和完善。当然这取决于我们面对问题的态度和改善的决心。所以,对于新教材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应该分析其原因并找到解决的办法。
第一,教师方面的原因及对策。①原因分析:一是应试教育思想根深蒂固。长期的应试教育观念,不仅存在于小学初中高中,甚至渗透到一切教育领域,中职教育也没有幸免,好学生和差学生这种观念在很多老师的心里扎根很深。在实际中,教师自然而然地将学生分为好中差几等,区别对待。二是现有的单纯以分数、考勤和工作量来评价考核教师的机制,使得部分教师只关心分数、工作量,并不关心学生的成长。所以,只要想办法把学生的分数提上来,学习不学习先进的教学方式,关心不关心全体学生就不重要了。因此,有的教师考题出的很简单,甚至划了范围,监考又不严格,所以,分数很容易得到提高。这样,使得最后注重德育的教师也觉得德育不德育无所谓。三是学生的学习状态和道德言行给德育教师不良的心理暗示。中职学校的学生相比较而言在心理状态学习能力上都是有不良现象的,所谓积重难返,老师努力几次不见效果大多就放弃了对该类同学的教育。教师手中并没有有力的教学手段,单纯的书本教育,在实践中无论做得有多好,举多少例子,搞多少教学活动,什么讨论演讲,辩论都不免有些隔靴搔痒之嫌。时间长了,教师有很强的挫败感,产生职业倦怠现象。四是教师本身职业道德素质不高。②对策分析:一是培训经常化,以清除教师头脑中传统的应试教育的思想,促进教师的学生观和人才观的转变。二是完善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机制。引入学生评教,对学生评教较好者可以多加考核分数以激励教师关爱学生。因为学生最能体会到老师是不是真正关心他们。三是严格考风考纪,树立正气。为教师的德育工作提供一个好的氛围和环境,对教师中的舞弊行为尤其严肃处理,让正气压倒邪气。四是加强教师是师德建设。坚决清退师德差的教师,纯洁教师队伍。
第二,学生方面的原因及对策。原因分析:一是德育老师要尽量把课上的有意思。这样,才能让学生产生兴趣。这就要求教师必须钻研教材,搜集材料,大胆实践,改革课堂教学方式,把德育课堂变成师生都喜欢的课堂。二是对学生中的不良道德言行进行必要的处罚。我们现在的状况其实是处罚方式和力度都有问题,方式或简单粗暴,力度或过小过火。所以一定要建立科学的处罚方式,适当的力度,既可以震慑又可以教育,对严重违纪违法者一定要开除出去,绳之以法。三是对考试舞弊者严肃处理。
总之,德育的主渠道虽然是德育课堂,新教材为我们构建了实施德育的好平台,提供了好的材料,能否做出可口的德育饭菜还需要学校、老师、学生一起努力,相信中专德育工作一定可以走上新的台阶。
二、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养形成的迫切性
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公布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中职学生招得越来越多,可是学生的素质却存在很大差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生源素质相对于高中学生普遍低一些,学生文化课成绩差,学习热情不高,甚至有不良的行为习惯。有些学生的纪律观念差,存在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中职校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屡见不鲜。通过成因分析我们发现,部分学生由于自身原因以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的一些不良因素影响,法律素养较差,对社会、生活的认识比较消极。有些学生违法犯罪的成因来源于社会环境的影响,部分学生由于价值观错位,社会上不良风气以及腐朽思想的影响,形成了享乐主义的人生观,为了达到享乐的目的,不惜以身试法。例如,对多起学生的盗窃行为分析发现,除了少数是因为经济窘迫所致外,绝大多数是因为虚荣心过强,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盲目攀比、跟风、贪图享乐造成的。另一方面,中职学生多处于青春发育期,心智都不太成熟,容易冲动,有些学生在内处环境的刺激下,容易产生怨恨、恼怒、激愤情绪,自身不能有效管控容易引起生物性、本能性的冲动,继而引发故意伤害等暴力性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进入职业学校之后得不到正确引导,很容易产生极端的心理,个别学生甚至产生违法行为,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职业学校的法制教育越发显得十分紧迫,而单纯依靠法律课上的简单说教是不能有效改变现状的,必须通过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培养学生形成自主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进而培养起学生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思想状态,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培养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养的目的
职业学校应当将“传授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理解并接受权利义务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事等基本的法治观念,使法律成为指导自己辨别是非,确定自身行为规范的重要依据”为目的,并通过法制教育,使广大中职学生成为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合格公民。
四、培养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养的方法
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确立明确的培养目标、合理设置课程体系、更新整合教学内容、适度改革教学方法和营造校园法律文化氛围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养教育。
(一)确立中职学校法制教育的中心命题———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它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法律知识,即知道法律相关的规定;二是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即对法律尊崇、敬畏、有守法意识,遇事首先想到法律,能履行法律的判决;三是法律信仰,即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学校在制订法制教学大纲和安排教学内容的过程中要以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三个层次为参照,形成科学有效,循序渐进的培养体系和方法。对于法律知识层面,要将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最相关的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内容作为所有专业学生学习的基本内容。而就具体的某个专业而言又要富于针对性,例如,对于会计专业,会计法、税法、证券法、银行法、票据法、合同法等专业指向性很强的部门法就应该成为该专业法律学习的重点。对于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层面,因其是?人类在法律方面的实践活动的精神成果,包含着人类在认识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观念模式、思想情感等,所以它不是自发形成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学习和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的影响的结果。所以就要求学校要通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探索多种教育途径,建设专业素质的教师队伍,并依照“依法治校”的原则,在开展各项工作与活动中依法进行,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使学生在学校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制教育与法律熏陶,进而培养起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在法律信仰层面,学校教育要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重视学生作为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和成为一名职业者的职业意识。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要用法律来维护。同时学校在综合各种教育资源的过程中要向学生渗透法律被全社会尊为至上的行为规则的思想,使学生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12-0143-03
近年来,我国法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展迅速,以每年递增26.9%的速度增长。法学研究生教育的扩招一方面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培养了大量具有专业素质的法律专门人才和具备尚法精神和法律意识的社会群体,另一方面随着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引起了教育界和社会的关注。在国内法学教育界与法律实务部门逐渐意识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法学教育与实际需要、理论型人才培养目标与实践型人才培养目标越来越脱节。如何根据社会对法学专业研究生人才需求的变化,探索硕士研究生教育模式的改革,建构一种能够让法学硕士研究生素养得到全面提高,创新能力和个性发展与经济、社会和科学紧密结合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己成为高校和社会热切关注的问题。
一、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简评
所谓研究生培养方式,是指在培养教育研究生的过程中,对培养计划、培养目标、论文评价、课程设置、导师指导等各环节所采取的所有措施的总称。培养方式是一个发展变化的概念,其构成要素受教育理念、教育思想、时代特征的影响而不断发展变化,因而产生内涵不同的培养模式。研究生培养目标是指通过教育使学生应达到的规格标准和基本要求。人才培养的总则和总方向,它不但是研究生所有培养活动展开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全部培养活动的终极目标。法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其培养目标是职业法律人,职业法律人又分为学术法律人和实务法律人。我们的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到底是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还是培养实务法律人才?这是我们高等学校设置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纵观我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各高等学校把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法学高级专门人才”,即科研学术型法律人才。鉴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就业实际,研究发现我国目前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1.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不当。笔者翻阅了我国近百所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与培养方案。惊人的发现它们几乎都将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高级法学专门人才”。我国设立法学硕士学位的初衷是培养法学高等教育和研究的教育人才,这个目标定位在上个世纪的五十至八十年代有其合理性,但是在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规模空前发展的今天,目标还定位在原来的水平已十分不合理。特别是近几年法学博士教育的扩招,出现了法学硕士面临就业困难的局面。与此相应,我国的法学硕士教学内容主要是法学理论教育。仅从培养目标与开设课程来看,就知道我国的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其目标预期是培养科研学术型法律人才。另外,鼓励硕士研究生结合科研课题到生产单位参加调研和生产劳动等实践工作。
2.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脱节。从社会需求角度看,需要的不只是一定数量的学术型高层次人才,更需要大量的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应用型、职业型的高素质人才。随着研究生规模迅速扩张,研究生培养的标准和规格日趋单一化,该趋势与社会的需求是严重脱节的。通知中还强调我国研究生教育中一方面要培养科研人员和大学教师,另一方面还要大力培养实务部门的高层次人才。
3.法学研究生教育与司法考试呈二元化形态。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脱节,是我国法学研究教育制度运作中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在大学法学院进行的研究生教育和司法部进行的司法考试呈二元化形态,司法考试的要求与法学研究生教育的要求没有内在联系。老师带领学生所做的研究、向学生传授的内容在司法考试中几乎没用。司法考试中出现研究生考不赢本科生,本科生考不赢非法律专业学生的现象。目前我国法律实务人才的培养几乎是零,大学里面培养的学生是一种理论知识的灌输,至于法律实务人才全由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在实务中任其自然发展。这导致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无法在短时间内适应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硕士研究生的职业能力与用人单位的期待差距很大,大多数用人单位极不愿意承担培养人才的任务。
4.法学硕士生导师队伍的知识结构状况偏向教学科研型。我国从事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导师教学任务繁重,且大部分精力投入学术研究,在任教前后很少有时间从事法律实践,思维主要囿于法律理论和法学逻辑思维的范畴。导师队伍的封闭性,必然导致教学方法和教育效果的封闭性,因此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后在相当程度上缺乏动手能力、办案能力也就很正常。北京大学法学院采取“双导师制”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就是一种改变硕士生导师队伍知识结构的有益尝试。
法学硕士生导师队伍的法学研究单调。硕士生导师队伍是法学研究的主要力量,相当数量的导师不参与法律实践工作,并在主流价值观上排斥或贬损教师的法律实践。因此,很多教师仅把法律作为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加以讲解、研究,仅从规则的解释和适用的角度就法论法,忽略从社会经济背景、政策变化、法律规制的实际效果及限度等更为广阔的视域来研究法律现象。
二、法学硕士研究生教学模式剖析
十六大报告中对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切实加强思想品德建设提出明确目标,即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从定位、机构、层次、目标上融合思想道德建设高起点塑造新的法学教育模式,这是21世纪中国法治目标实现的前提。源于前苏联的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其培养模式的特点主要是培养模式单一化;教学方法呆板毫无活力,由老师单方面给学生灌输知识,学生则主要是被动的记笔记并记住老师所讲的知识,基本不用讨论学习和案例教学的方式。
1.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中不重视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信仰的教育。法学专业教育中首要的任务一方面要培养学生的法律信念,另一方面还要学生崇尚并信仰法律,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观念,法律至上观念。每一个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必须坚定的信仰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观。我们目前法学教育中最大的忽视就是法律的权威观念、法律至上观念的教育。[1]“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人的意志和理性,而且还包括了他的情感,他的信仰,以及他的直觉和献身。”[2]出现所谓的“学法律的是最不讲法律”现象,另外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更要培养出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群体。法律职业人的基本任务是公正且客观地作出判断,以解决社会的纠纷和冲突。法律事业人的职业需要更彻底的伦理道德,使社会成员能够自愿地接受并认同法律职业人的工作。
2.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存在重视理论教育,忽视技能培养的倾向。目前在研究生培养中有如下几个不足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在教学方法上,教学手段主要以“说教”式、“填鸭”式的教学方式为主。我国研究生的课堂教育中大多数教师念教案、讲义,学生在下面忙着记笔记,课程考试中学生背笔记、抄笔记。这种传统的教学方式与手段其优点是学生能尽快地、系统地、全面地掌握该学科的基本概念、根本原则、知识要点,其不足就是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不够,导致学生缺乏创造精神和动手能力,学生完全就是知识接受与记忆的机器,这种教学方法无法做到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训练学生的实践技能,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把理论与实践的内部关联性人为的断开。我国教育家芮沐早在民国初期就指出:“本国的学校法科着重知识的灌输而不及方法的传授,此端为本土法律教育最大弊端。”[3]另一方面则是忽视实践教学,当下我国院校在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课程体系上,基本没有基于能力培养的课程,比如法庭辩护、法庭调解、律师实习、庭审实践等课程。即使法学院校在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学生的实习课程,随着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大大增加,以及在就业指标考核压力的驱动下,连以往这种基本的实习制度都流于形式。
3.考核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效果的评价方法过于片面与单一。在当今法学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中,几乎没有除考试成绩之外的能够对学生进行更加科学,全面及客观的评价方法的设置。目前研究生培养中课程结业考查中常见的是对学生记忆能力的考查而不是对学生推理、分析问题的能力的考查。这种教育培养模式基本无法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识辨能力。因此,现有的研究生考查、课程考核方式,不能让学生独立地去思考分析他们认为正确的答案,而很多学生更多的是如何迎合上课老师的观点去回答问题。
三、提升法学硕士研究生职业能力的路径
在加强专业理论知识教育的基础上强化职业技能教育,是目前我国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培养模式改革的方向。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则必须有针对性的对我国现行法学专业研究生培育模式中的教学方法、课程结构、教学评价标准做出一定调整,强化实践性教学在法学专业硕士生培养教育中的地位,实行案件教学法与诊所式培养模式,让学生既接收了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又能够受到很强的实践能力训练。
1.调整课程结构,加强职业能力培养。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从有利于学生素质、知识和能力三个领域全面发展的提高。在课程体系结构上,应让整个课程体系结构体现从重课堂到重运用、从理论上升到实践的层级设置,能体现很好的综合性与较强的应用性,建构知识、素质、能力一体化的科学的专业结构与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不但要求知识面宽、能反映最新学科动态与学术成果、紧密联系实际需要。另外还应增加一些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而出现的新兴边缘领域法律问题专题研究课程,比如企业合并、商业谈判、国际贸易、证券金融等领域的法律问题!
2.强化教学内容的可操作性、实用性。“法律从开始就是平凡的,琐细的,甚至是俗气的,说穿了就是要争鸣于朝,争利而市,用洋人的话说就是‘为权利而斗争’。也因此,法学强调常人的理性,强调实践的理性。”[4]法律是经验的,实践是历练法学灵魂的途径,法学虽然是由一些概念、原则所组成,但法学本身更是一种实践性的学科。同时具备政治性、实践性、社会性的学科特征,它除了有自己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外,更主要的是要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目前一些法学院校为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试行校外导师制,即聘请法律实务界具有一定经验和理论水平的法官和检察官、律师及政府官员担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兼职硕导,承担部分法律实务课程的教学与指导学生的作业写作、社会实践。
(1)开展案例分析教学。案例分析教学法,又称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是英美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的大学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由哈佛法学院前院长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1870年前后最早使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中。按照Langdell的说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可以比拟科学方法的方法论。案例教学法教学生如何襐一个律师那样思考。案件分析教学法的对象不在于教授法律知识而在于教授法律推理的本领。在法律中,科学教育的真正目的,不是要传授法律的内容,而是唤醒、加强,达到尽可能的完美顶点,一种特殊的法学思维方式。因此,法律教育的整个教学活动过程中,交给学生去研究分析案例,教学中同学更多处于主动地位。案例教学中学生能围绕不同的观点展开深入讨论,激起学生的较高兴趣和注意。从这个视角来看,案例教学法就是教授一种重要的实践技巧的系统化方法。案例研究教学应留意如下几个方面:①案例选取要典型。选取案例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典型性原则;第二、真实性原则;第三,适宜于教学原则。②课堂研讨案例要求节奏适宜。课堂讨论是案例研究教学的关键环节。通过讨论要让同学发言,谈谈同学们的看法与结果。最后,教师应对学生的讨论进行点评,分析讨论中的成功与不足。③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2)开展诊所式教学法。在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和开放中,引进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诊所教育是日益增加的强调技巧和能力训练教育模式的一种教育方式。诊所教育是集中训练技巧的地方,其教育方式和特点决定了其实践型内涵。首先,诊所教育可以训练学生探究和思考律师是如何做出决定的;其次,诊所教育可以让学生自己获得律师工作的经验,和将那些经验与律师工作的政治的、社会的和心理学的范畴结合起来。学生将社会中的问题带到课堂讨论,再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服务于社会。在这种教学模式熏陶下,学生毕业以后很快就能适应社会。诊所式教学法运用中要注意处理的几个问题:①解决法律诊所教育中的经费来源。诊所式教学法中,课堂大多是由多位教师来共同完成的。法律诊所式教学中除了需要基本的教学条件以外,还需有一定规模的办公设备、办公地点。因此,法律诊所教育项目的成本较高。②培养高素质的能开展法律诊所式教学的师资力量。目前我国诊所式教师是非常缺乏的,但是,在开展诊所式教学中的师资力量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开课教师不但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需要有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因此,如何选拔一批高素质的诊所指导教师是关键,笔者认为诊所教育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外,还需要有丰富的法学教学经验和法律事务经验。③争取案件来源的多样性。西方国家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从开始即与法律援助制度紧密联系起来。目前,我国法律援助是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主要案件来源渠道,另外它也有利于中国法律援助事业的蓬勃发展;④注意参与学生的广泛性,让最大多数学生参与其中,接收锻炼。但也要注意参加诊所式法学课程训练的学生法律知识储备量,其应该是已基本掌握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基本知识,法学硕士研究生开展诊所法学教育是最具备有利条件的。
(3)强化传统实践性教学内容。在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等新的教学方式时,不能放弃传统实践性教学内容,如模拟法庭、教学实习等传统实践性教学项目的应用。传统型的实践性教学内容是以能力、素质和专业技巧训练为主的一种实践形式,传统的实践性教学内容有利于学生快速获得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的基本技能。比如,教学实习其内容就是要求学生深入到检察机关、法院或律师事务所协助检察官、法官或律师办理实际案件,因此对于法学硕士研究生来说,实习就是积累和巩固法律实践经验不可或缺的过程,它也有利于学生积累撰写司法文书、处理实际案件、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的经验,使他们毕业后能够迅速适应法律实务工作的各种情况。
3.改革法学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从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情况来看,尽管各高等院校各培养单位普遍建立有较为完善的评价制度与指标体系。但在评价方法、目标及标准上,却未能突出不同类型高校以及不同学科的特色。评价指标与体系单一,基本是以书本知识为基本标准,较注重学术水准,忽视对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综合考核,对应用型人才指标要求不够,这是我国硕士研究生现有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特点。在引入诊所式法学教育等新的教育方法情况下,有些课程是不可能用传统测试手段来检测学生的,因此,新的法律教育培养模式下,需要一套与传统检测、评价体系不同的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检测、评价的指标体系;新的评价体系框架下,应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作为基本核心。学生在承办案件等实践性课程过程中是否形成了独特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思路、知识和技能,更是评价教学结果的重要指标。同时新的法学教育教学模式下更应注重对学生就业操守的评价。新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下,宜兼采用学生办案小组内互评、学生自己评价、客户评价、教师评价多种测评指标。
参考文献:
[1][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