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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1月23日,原告山西泰丰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公司)与被告大同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大同市土地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大同市土地局将位于大同市城区鼓楼西北角面积为8939.7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泰丰公司,使用期40年,土地出让金额为8045793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0日内,泰丰公司向大同市土地局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15%,计1206868.95元人民币作为合同的定金;泰丰公司应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大同市土地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泰丰公司赔偿;泰丰公司在向大同市土地局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5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合同签订后,原告泰丰公司于1993年12月27日给付被告大同市土地局定金1206868.95元及土地出让金2793131.05元,两项合计400万元。1993年12月28日,大同市土地局给泰丰公司核发了8939.77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泰丰公司向大同市土地局提出书面申请,称因资金周转困难和冬季无法施工,请求将余款4045793元的付款日期延长至1994年4月1日。大同市土地局研究后表示同意。到1994年4月1日,泰丰公司未将余款交付大同市土地局,大同市土地局多次催促泰丰公司履行合同,泰丰公司均未履行。1994年9月22日,大同市土地局书面通知泰丰公司,限其于9月30日前全部履行合同,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泰丰公司接到通知后,至9月30日仍未履行合同。1994年9月30日,大同市土地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4条和《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11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所发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对泰丰公司已支付的定金1206868.95元和土地出让金2793131.05元不予退还。大同市土地局将该决定通知书于1994年10月24日送达泰丰公司。泰丰公司在接到通知书后,曾于1996年3、4月在向大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请求报告中主张过权利,但均无结果。
为此,泰丰公司以大同市土地局单方撕毁合同为理由,于1997年8月20日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大同市土地局退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793131.05元,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者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约定出让的土地确定由其使用。 被告大同市土地局答辩称:从1994年4月1日至9月30日,原告泰丰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792万元,再加上剩余款,原告已经无能力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我局依据有关规定决定解除合同,已交付的定金及出让金不予退还。另外原告泰丰公司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依法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
「审判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来进行。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有效合同。原告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按约定交清土地出让金,属于违约行为,其所支付的定金依法不予退还。但被告大同市土地局没收原告泰丰公司已经交纳的除定金以外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于法无据,依法应予返还。被告大同市土地局辩称以该部分土地出让金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因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已超过原告所付定金数额,故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泰丰公司所诉利息一节,因导致解除合同系原告违约所致,亦不予支持。被告大同市土地局辩称原告泰丰公司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一节,因原告泰丰公司在法庭审理中已经提供合法有效证据,证明其曾于1996年3、4月主张过权利,故据此足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原告泰丰公司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被告大同市土地局所辩无据为证,不予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1997年11月27日判决如下: 被告大同市土地局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泰丰公司土地出让金2793131.05元。
宣判后,大同市土地局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一、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执行的,其对泰丰公司的2793131.05元土地出让金依法是不予退还,而不是没收。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4条虽未明确规定在受让方违约时不予退还已交纳的部分出让金,但也未规定应该退还;而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11条明确规定定金和出让金不予退还。二、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我局于1994年10月24日将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泰丰公司,在此后近三年的时间中,泰丰公司向我局提出过的要求是重新受让土地,始终未主张过退还出让金。泰丰公司于1997年8月20日起诉,已远远超过了诉讼时效,一审判决所述“原告主张权利”只是一个模糊的说法。我局与泰丰公司同为平等民事主体,泰丰公司主张权利只应向我局主张或向法院起诉,而不应向别的人或上级单位主张。 泰丰公司答辩称:一、大同市土地局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九条规定,应依法确认该转让合同有效。二、我公司曾于1996年3月16日正式向大同市人民政府递交过请示报告,主张过权利,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同市土地局与泰丰公司依法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有效合同。泰丰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约定交清土地出让金属违约行为,其所支付的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不予返还。大同市土地局对泰丰公司已交纳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其所依据的《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11条的规定,超越了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53条规定的授权范围,故其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其主张依法不予支持。大同市土地局所称泰丰公司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一节,因泰丰公司已向大同市政府行文主张权利,大同市政府系大同市土地局的主管部门,故应视为与向大同市土地局主张权利有同等效力,应认定时效中断。综上所述,对大同市土地局的上诉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院于1999年7月28日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一、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有效合同 合同法律效力是合同依法成立后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是:第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第二,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第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是有效合同的标准。本案中,原告泰丰公司与被告大同市土地局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所以说泰丰公司与大同市土地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有效合同。
二、原告泰丰公司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定金是一种古老的债的担保方式。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在合同未履行之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形式。《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成立不仅应有当事人的合意,而且应有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合同成立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发生以下三方面的效力: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二是在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三是在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 本案原告泰丰公司在与被告大同市土地局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给付大同市土地局定金1206868.95元,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原告泰丰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规定交清土地出让金,违反合同约定,其所支付的定金适用定金罚则,泰丰公司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法院认定泰丰公司所支付的定金依法不予返还是正确的。
三、原告泰丰公司已交纳的部分土地出让金是否应予退还 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所在。大同市土地局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4条、《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11条的规定,认为对泰丰公司已支付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对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4条未明确规定解除合同后是否退还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了“受让方不履行合同的,出让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所支付的定金及出让金不予退还。”但该条规定超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4条的规定,与之相抵触,实际造成对于未足额交纳出让金的土地受让人而言,交的出让金越多,损失越大,即违约轻的惩罚重,违约重的处罚轻,该条规定不应适用。大同市土地局不予退还泰丰公司的部分土地出让金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其主张依法不予支持。一、二审法院判令大同市土地局退还泰丰公司土地出让金是正确的。
责任编辑按: 对于本案的处理,有必要再多说几句。
经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以下69项教育行业标准:
1.JY/T 0423-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一般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
2.JY/T 0424-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酒精灯
3.JY/T 0425-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玻璃钟罩
4.JY/T 0426-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气体发生器
5.JY/T 0427-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三通连接管(T
形管、Y形管、U形管)
6.JY/T 0428-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气体洗瓶
7.JY/T 0429-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长颈安全漏斗
8.JY/T 0430-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表面皿
9.JY/T 0431-2011玻璃管和玻璃棒
10.JY/T 0432-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抽气管
11.JY/T 0433-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滴管
12.JY/T 0434-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滴瓶
13.JY/T 0435-2011二氧化氮球
14.JY/T 0436-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干燥管球形和U
形干燥管
15.JY/T 0437-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玻璃活塞
16.JY/T 0438-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集气瓶
17.JY/T 0439-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应接管(尾接管)
18.JY/T 0440-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结晶皿
19.JY/T 0441-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具支试管
20.JY/T 0442-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曲颈甑
21.JY/T 0443-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玻璃圆水槽
22.JY/T 0444-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下口瓶
23.JY/T 0445-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玻璃研钵
24.JY/T 0446-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硬质玻璃管
25.JY/T 0447-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标本瓶
26. JY/T 0448-2011碘升华凝华管
27. JY/T 0449-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抽滤瓶
28. JY/T 0450-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毛细管
29. JY/T 0451-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玻璃蒸发皿
30. JY/T 0452-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试剂瓶
31. JY/T 0453-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称量瓶
32. JY/T 0454-2011教学用玻璃仪器圆底短颈厚口烧瓶
33. JY/T 0421-2011热阴极射线管演示器
34. JY/T 0006-2011晶体管特性图示仪
35. JY/T 0021-2011手摇交直流发电机
36. JY/T 0022-2011小型电动机实验器
37. JY/T 0116-2011教学用E10螺口灯座
38. JY/T 0183-2011验电球
39. JY/T 0185-2011金属网罩
40. JY/T 0067-2011生物玻片标本通用要求
41. JY/T 0068-2011植物根尖纵切
42. JY/T 0070-2011顶芽纵切
43. JY/T 0071-2011难挂茎纵(横)切
44. JY/T 0072-2011单子叶植物茎横切
45. JY/T 0073-2011木本双子叶植物茎横切
46. JY/T 0074-2011双子叶植物叶横切
47. JY/T 0075-2011蚕豆叶下表皮装片
48. JY/T 0076-2011青霉装(切)片
49. JY/T 0083-2011植物细胞有丝分裂切片
50. JY/T 0084-2011动物细胞有丝分裂切片
51. JY/T 0158-2011850mm人体头、颈、躯干模型
52. JY/T 0159-2011人体骨骼模型
53. JY/T 0160-2011心解剖模型
54. JY/T 0161-2011喉解剖模型
55. JY/T 0162-2011肺泡结构模型
56. JY/T 0163-2011脑解剖模型
57. JY/T 0164-2011眼球解剖模型
58. JY/T 0165-2011耳解剖模型
59. JY/T 0190-2011植物细胞模型
60. JY/T 0191-2011根纵剖模型
61. JY/T 0192-2011单子叶植物茎模型
62. JY/T 0193-2011双子叶草本植物茎模型
63. JY/T 0194-2011叶构造模型
64. JY/T 0195-2011桃花模型
65. JY/T 0196-2011小麦花模型
66. JY/T 0198-2011蝗虫解剖模型
67. JY/T 0199-2011蛙胚胎发育模型
68. JY/T 0382-2013学生计算器
69. JY/T 0456-2013交互式电子白板
1.煤矿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
目前,我国部分的煤矿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没有充分地意识到合同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因此,许多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合同管理人员,一般都是任用相关的部门财会人员以及企业的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管理工作,由于这些工作人员自身的工作量多且复杂,没有充足的精力,因此,在进行合同管理时,态度较为消极,由于合同管理管理属于其兼职工作,所以也没有制定有关的合同管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无法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
1.2合同管理的专业性不强
合同签订是合同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任何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需要对对方进行详细而全面的调查,从多方面大量收集对方的资料,比如,需要对合同当事人的信用状况、资产负债情况、主体资格以及履行能力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在制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中,需要根据有关的专业管理知识对制定合同条款进行严格细致地审核,比如合同条款中的文字是否有不同的理解,违约条款叙述是否清晰具体,对于牵涉到技术以及标准之类的条款需要煤矿企业的专业管理人员进行详细地解释。对合同后期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也是合同管理专业性不强的一个重要体现方面。合同的后期管理同样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后期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合同履行的跟踪管理、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的整理收集归档、合同履行情况的分析评价等。
1.3合同管理体制不健全
首先,合同法律意识较为薄弱,没有对合同管理的严肃性有着正确的认识。其次,合同的管理制度不健全。健全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有助于保证合同管理的专业性。有的企业由于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体制,没有对合同进行前期审核,合同的更改、签订以及监督往往不科学、不连贯。最后,合同管理工作效率不高。目前,社会的发展逐渐趋向信息化、网络化,计算机管理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合同管理的专业性、严谨性对企业合同管理的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部分煤矿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的设备与仪器比较陈旧、落后,软件较为低级,有的单位甚至采用人工管理的落后方式,导致单位耗费了大量的钱财、人力以及物力,却没有取得有效的经济效益。
2.改善煤矿企业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合同管理的超前防范
首先,需要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使用状况进行全面地了解,也就是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商业信用、纳税状况以及营业执照年审情况等方面,同时,查阅一些其他的相关资料,调查其经营场所,访问一些有关的工作人员,提高所收集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另外,需要对客户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全面地调查,从而间接地了解客户的真实资料。比如,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客户的注册登记以及年检状况,向税务部门了解客户的 纳税状况,向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客户经营场所的房地产的权属问题。由于客户的资料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需要及时更新客户资料,对客户进行正确的评价,防止产生合同纠纷等情况,有效地维护企业的合同效益。
2.2合同管理的过程控制
合同管理的过程控制主要是对合同的履行状况进行全程监督,防止产生一些违法行为。实施合同管理过程控制,可以随时了解合同各个方面的履行状况,及时发现其中潜在的问题,随时向各个部门反映相关的信息,防止违约情况的产生。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控制,不仅要求自己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有关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合同管理过程控制,需要做好合同履行记录,随时跟踪合同的履行过程,严格把好合同的结算关。同时,合同管理部门需要与其他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密切的合作,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一旦合同的履行状况出现问题,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法按照要求执行时,业务部门应该将实际的情况及时反映到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正确的分析,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比如,向对方提出合同担保或者行使抗辩权的要求。
2.3合同管理的最后应对处理
合同关系的本质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可以看作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违法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是强制履行有关的责任与义务等。如果一方的当事人已经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履行的义务完成后,合同失效,则不存在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当制定的合同出现问题时,如果另外一方及时采取的相关的应对措施,合同管理部门的法律管理人员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区别对待,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或者是承担违约金或者是解除合同以及采取合同保全和诉讼保全的有效措施。实施最后的应对处理主要是建立在超前预防和过程控制没有起到实际效果的基础上,采取这一措施主要是为了减少煤矿企业的经济损失,维护企业的合同权益,同时也是合同管理的最后保障。
3.总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煤矿企业的合同管理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企业管理者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合同管理的专业性不强、合同管理体制不健全等。因此,煤矿企业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改善企业当前的状况,加强合同管理的超前防范,实施合同管理的过程控制,最终推动煤矿企业的长久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就要签订合同,企业的一切行为都是由合同体现着,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所以,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1.合同管理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2.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2.1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企业经营中的风险有许多是在合同的立项、订立和履行中发生的。合同管理首先要尽可能的发现签订某宗合同隐藏的风险。通过规范的合同管理,加强合同中立项的审查以慎重决策减少无利益投资;加强合同订立的管理可以减少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个人疏漏产生的风险;加强合同履行中的控制可以保障合同利益得以更为及时、安全的实现;加强合同的备案与存档可以督促有关机构与人员更谨慎执行合同事务,防止风险。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最大范围内确保收益的实现。
2.2 提升企业形象
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仅是产品质量、价格竞争,更重要的是企业信用,企业形象竞争。规范的合同管理毫无疑问的将使接触企业的人感受到合同管理中体现出的企业管理的规范与秩序,工作的严谨与守信,较高的法律意识和员工素质。从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竞争力,赢得市场,健康持久地发展下去。通过在合同管理制度中规定合同变更、解除的程序及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应注意的问题,有助于企业员工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严格履行已生效的合同,从而树立企业良好的商业信用及形象。
2.3 创造经济效益
企业的首要目的就是创造经济利益,一次重大的交易失败、频发的交易失误会造成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甚至一蹶不振。合同管理通过控制随意的决策,通过对合对方的准确分析判断,通过科学的谈判对策,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的合理设计,通过对履行过程中集体问题的妥善处理,通过合法合理的纠纷解决程序,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经营的意识,提高企业诚信的知名度、信誉度,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加强合同管理是争取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
3.加强规范化合同管理的途径
3.1 强化法律风险意识,规范合同管理。
合同纠纷的大量增加是对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重大考验。要进一步强化合同规范化管理,规范合同审查标准,提高合同审查质量。就要提高企业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但法律风险事前是可防可控的,要抓紧强化防范工作。以合同管理作为企业防范内部法律风险的重点和突破口,利用“合同管理”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有效地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规范并净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针对合同履行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违约纠纷事件,及时采取要求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第三人保证、提高客户保证金等多种保全手段,尽量减少因违约造成的企业损失。
3.2 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规范合同管理。
建立、健全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活动定型化、条文化、制度化,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责任,使之在合同管理中互相支持和配合,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扯皮或失误,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合同管理体制应当从整体上进行规范,明确管理的范围、管理的部门、管理的人员、管理的职责、管理的程序和管理的具体要求、处罚奖励标准。
(1)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的全过程,制订一套比较完善而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例如,在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对资金数额巨大、工程承包、产权交易等重要的抵押合同和生产经营合同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
(2)企业合同管理要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企业应当独立设置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全权负责单位的法律事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种制度。例如,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会签和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合同纠纷调处制度、合同归档制度等一整套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配合合同专项管理部门,起到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的作用。
3.3 配备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规范合同管理。
促进企业稳步发展合同管理面广线长,法律要求严格,专业性强,因此要求企业要根据自己的规模和需要,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配备一定的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目前,大部分企业合同管理由企业法律顾问室负责,中小型企业一般由财务、审计或供销部门指定专人兼管,由专人分门别类建立档案,集中保管,才能保证合同的严肃性、完整性。这样使企业合同订立、履行整个过程有人专管,并经常进行检查、过问及把关。同时制订合同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并定期检查合同管理执行情况,对违反合同管理要求的人员进行处罚,对执行合同好的人员进行奖励。这是保证企业合同管理目标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逐步科学化、法制化的重要保证。
4结束语
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规范化、制度化是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相应要求。完善、规范的合同管理,能够使企业形成一种自然的工作机制,形成程序化的制度管理,各负其责,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各种合同不仅记录了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过程,还是企业权益的有利保障,引导着企业依法履行义务。在现实中,一些企业对于合同管理的不重视导致企业合同管理的诸多问题,影响了企业合同在企业发展中的利用效率,阻碍了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
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企业对于企业合同的管理意识有所加强,但一些企业对于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视仍然不够,致使企业合同的利用效益得不到保障。第一,企业合同管理中法律意识淡薄,这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不能理解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只是将合同当成普通文件一样收集、整理,然后存放,丝毫不考虑合同的签订过程、意义及合同的义务权益等,合同签完了就如同几张“废纸”无人问津,企业在参与经济活动中也很少依照合同履行义务、保障权益。其二,合同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匮乏,有的是从一般的文秘转岗过来的,有些也只是懂一些法律的皮毛,合同管理缺少专业的法律环境“护航”。第二,企业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企业合同管理者和企业某些人员将合同管理看成一种形式,只重视合同的签订,对于合同签订的前后重视不足,例如合同签订前的洽谈、草拟合同等不够重视,这就导致了即使签了合同,还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合同的约束作用完全失效。另一方面,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如同虚设,一些企业仍旧沿用“一个声音”的作风,合同不如管理者的一句话,合同的信用度、有效性大大降低。此外,企业对于合同管理的认识不清,不能深层的理解合同管理是关乎企业利益和发展的大事,而只是将这一重任草率的落实到某一个具体的管理者身上,合同的重要性和开发、利用得不到保障。第三,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在合同签订前后对于合同的内容研究不够,合同签订较为随意,依照合同办事的意识淡薄,甚至将合同鉴定签订当成儿戏,想签就签、想解约就解约,增加了合同的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例如,某企业做一个广告牌,当合同签订时,广告牌已经做好,广告牌费用的支付也未按照合同履行,相关人员甚至在竣工后还可以在一起讨价还价,这就使合同的签订完全失去了意义,同时也增加了工程风险和支付风险。第四,企业合同管理的制度不健全,管理机制不科学,管理环节缺少具体的执行和实施。例如,企业为了方便管理合同,制定了统一管理合同的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合同不能及时的归档、甚至用的时候找不到合同,致使企业合同管理状况混乱、效率较低。
三、企业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要求
合同是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保障,在发生纠纷时合同是解决企业间纠纷的重要依据,维护了企业的利益,指导企业依法办事、依法享受权益。同时,合同管理有利于企业形象的树立,降低了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风险,是维护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在企业合同管理中,第一,要注重合同的完整性,全面的理解合同档案管理的内容和意义。例如,在合同归档时整理合同的补充协议、会议记录、洽谈经过等,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全面性。第二,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对合同文件按要求进行必要的备份,注重合同内容的保密和安全。第三,对企业合同实施动态管理,不是合同归档了就可以“长眠”了,要注重合同的补充和开发、利用。
四、企业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的解决策略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02
一、现阶段合同管理介绍和现状述评
1.合同管理介绍
现代企业之间的合作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合同管理成为企业之间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的核心内容之一。合同管理对于企业之间顺利的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有重要作用,因此合同管理不仅有着重要的实际应用,而且一直是理论界讨论的热点。企业之间的合作产生问题,企业贪污受贿严重,企业倒闭,运营产生问题都应该从合同管理上找到相关起因。无论是表现良好的企业还是绩效很差的企业都应该时时刻刻注意合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维持企业的良好发展。合同管理工作应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全方位”管理和“全过程”管理。
合同管理强调的是一种行为结果,其过程大体包括以下因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这五个方面构成了合同管理的全部主体。例如,内部环境是合同管理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单位文化等。风险评估则包括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信息与沟通是合同管理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在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需要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内部、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从而实现企业之间的有效合作和运行。
2.合同管理在我国的研究和应用状况
现阶段理论界对合同管理的研究还刻意追求西方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很多制度规范的实施仅仅刻意的去模仿西方的合同管理的行为准则制定和实施,因此其结果总是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对西方合同管理的研究仅仅停留在表面,而没有深层次的研究合同管理在西方的使用范围和产生起源。合同管理涉及到很深层次因素的影响,因此为了更好的研究合同管理,应该从其法律文化因素追求。其次,中国情境也具有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国情和特点,所以会造成水土不服的现象。
二、合同管理的重点以及我国现阶段合同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1.合同管理的重点
提及合同管理的重点,可以从合同管理进展的三个阶段分别来讨论合同管理的重点,由于合同管理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合同管理阶段,那么在事前阶段,通过合同的准备,了解签订合作对方的信息、资料是合同管理的重点所在,唯有如此,才能够保证合同管理的有序进行。对于事中的合同管理阶段,其重点必须侧重于汇报登记制度。采购机构签订合同后,应按规定向有关需求部门、财务部门和采购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合同管理员则将合同的有关内容登记到相关的台账上,以便监督检查。最后事后的合同管理阶段,其重点是统计报表制度。将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发生纠纷的处理等项情况以报表的形式定期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分析和上报。
2.我国现阶段合同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很多企业产生很多违反法律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暴露了合同管理过程还存在很多问题,揭示了合同管理在不同的进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严重问题。
首先,合同管理缺乏监督管理的动力。合同管理顾名思义,既是对企业自身进行监督管理,也需要合同双方共同履行义务,因此这个合同管理过程存在很多的阻力,没有任何个人或单位倾向对自身进行监督管理,也不愿意对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即使采取了某种措施监督和管理,很多时候这些行为也只是停留在表面上,很少将这些措施落到实处。一方面,企业管理人员不愿意制定一系列的合同管理控制制度,来约束自身和员工的行为。另一方面,员工也淡漠合同管理的因素,认为合同管理没有什么实际价值,但是为了企业长期持续的健康发展,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不可或缺。
其次,合同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和运行部门独立性较差。合同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另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就是:合同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独立性。很多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受影响对象,因此让这些管理人员或者领导自己监督自己,很显然这个过程本身存在很多矛盾和阻力。很多情况下,合同管理的实施过程本质上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才实行的。例如,对于一些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来讲,很多时候领导执行决策,及时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制度的遵守者。而对于大型组织,大型企业也是如此,因此为了实现独立性,可以寻求外部监督评价人员进行合同管理。
最后,合同管理过程缺乏具体的制度流程指引和和规范,使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表现为职责分工不明确,工作方向不清楚,相关部门互相扯皮现象。
三、现代企业合同管理的相关措施
1.现代企业合同管理模式
选择合适的合同管理模式是现代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关键问题。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管理工作,对于现时代和新环境的企业来讲,点多面广的特点尤为突出,合同管理的模式宜采取企业法务部门统一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分口管理的模式。
2.完善合同管理的管理机制
良好的合同管理规范制度是一个企业有序运营的根本保证。不仅对于企业如此,对于任何社会单位的有序运行也是如此。如果有健全的管理制度,那么合同管理必然会收到良好的结果。合同管理的规范制度包括两个方面:“软”因素和“硬”因素。软的方面强调合同管理必须以人为中心,在合同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切实考虑到员工的实际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硬的方面要求合同管理必须有严明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制定不能单单的表现在纸面上或者口头上,必须将这些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无论是员工还是领导违反了规章制度,都要受到相应处罚,那么在这种条件下合同管理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3.加强合同管理的人才培训
为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具有专业合同管理背景的人才不可或缺,因此制定积极的合同管理人员培养方案,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培养和训练。通过给予合同管理的员工更多的培训机会以增加其技能。一方面企业应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理论功底,只有如此,才能够熟知企业合同管理的相关理论。另一方面,加强员工对合同管理的了解,给予员工更多的机会调查合作企业的特点,发现一些行业机遇,详细了解合同双方的环境和信息资料。加强对合同管理新技术的使用人员安全意识低。人是企业核心的资源,没有相应的人才,任何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只能是流于形式,企业合同管理也只能是空谈。人才是根本,目前大多数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缺乏既善于经营管理、又懂现代信息技术,还具有先进合同管理理念的复合型人才。
4.推进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
加强对企业信息系统的投资,推进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一方面能够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同时也能减少企业的生产和运营成本。另一方面,能够减少企业合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需求,减轻了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压力。并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合同管理工作流程的安全系数。
四、总结
通过对合同管理过程的详细描述,发现合同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合同管理缺乏监督管理的动力,合同管理监管人员观念落后和合同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和运行部门独立性较差,合同管理过程缺乏具体的制度流程规范。为了提高合同管理,维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很多改进措施,例如,选择合适的合同管理模式,完善合同管理的管理机制,推进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无需多言,只有切实制定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用现代科学的合同管理方法,现代企业才能持续、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L37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0 引言
随着我国加入WTO,各项工程与国外的合作越来越多,这使我国必须采取国际模式进行工程招投标,因此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成为必然趋势。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是约束合同双方各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目前工程建设市场逐渐走向规范,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目前合同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工程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减少合同双方的分歧和纠纷,使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工程合同管理周期长
建设项目不是一蹴而就的,建设项目必须循序渐进进行,这决定了工程周期往往较长,因此合同履约方式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工程建设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合同订立初期没有料到的情况,因此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需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工程合同管理效益显著
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才能统筹调控整个施工过程,实现工程的既定目标。在工程建设中,需建立合同意识,才能明确工程整体目标,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不仅能够使项目管理具有系统性,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从而提高工程效益,而且能够减少甲乙双方的纠纷,从而节约诉讼经费,因此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争取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
工程合同管理变更频繁
建设工程合同周期长,且在建设过程中受到干扰因素多,这导致了合同往往频繁变更。合同需根据实际的变化进行不断的调整,这就要求对合同的管理需保持动态,同时由于合同变更导致的各种纠纷,因此合同变更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的进行。
合同管理系统性强
现代建设工程项目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施工技术复杂,建设周期长、投资资金大、项目参与方多、合同种类和数量多,这些在工程中都是不可分割的,这就要求每一份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终止,都必须保持管理的系统性,才能管理好既有众多独立面又相互联系的合同,才能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工程管理法律要求高
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文本众多,做好工程合同管理不仅需要懂得一般的法律知识,同时还要精通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因此合同管理法律要求高。
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化要求高
工程合同管理要求准确,但同时管理工作复杂、繁琐,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文件层出不穷,且不断更新,如果仅仅依靠人力进行管理,不仅准确性差,而且耗时长,信息传递慢,因此对工程项目必须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化系统,才能对工程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合同管理未得到重视
目前,合同管理的制度建设还不健全,从合同订立开始到合同终止,大多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东西,且合同管理岗位在单位中也是属于比较低的岗位,这些都说明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不够。
合同文本无法做到公平公正
目前,合同的制定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条款不平等、合同文字叙述不严谨、内容不完整等问题。在签订合同时,业主和承包商往往权力义务不对等,赋予业主的权力过大,而对承包商则多强调义务。如合同中索赔条款是必备的,但是在许多合同中却可以回避。同时合同中的表述还常常出现不完整、不全面等现象,从而容易引起误解,导致产生不应有的纠纷。
合同执行难以实现科学有效
合同难以实现科学有效往往是由合同双方均不按合同办事引起的,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风险意识不强,且又不及时跟进必要的技术签证,这些都易导致延误工程进度,致使合同流于表面,工程的目标也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要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同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对策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工程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1.选择合适的人员。在合同管理人员的选择上,应根据合同实际出发,选择具备相关素质条件的本部门优秀人员担任;2.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在职学习,可通过电视讲座、实例分析沙龙等方式进行;3.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合同管理人员职业操守。
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结合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的各个环节,建立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使合同的实施有章可循。主要是建立健全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责任分解、变更、终止以及解除等方面。同时,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和市场形势的不断变化,合同管理上也有出现新的问题,因此需根据实际不断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严把工程承包资质管理
除了合同订立双方需按合同办事以外,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需加强对各级承包商参与的各种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犯罪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以确保工程建设市场健康规范的发展。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较少合同纠纷
工程建设承包商往往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各条款未做仔细分析,尤其是对违约责任和条件没有做具体约定,这些都是导致合同纠纷的原因。因此,签订合同时必须仔细推敲各项条款,保证合同的严密性和合法性,以较少合同纠纷产生,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结语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有效的合同管理能够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显著较少合同纠纷,提高合同执行效力,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完成合同规定的目标,使技术和经济有机结合,做到合同双方互利共赢。
参考文献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are common problems are analyzed measures, and tells the story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practice of differences. Of technical management in the role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were introduced, the influence of project performance for the analysis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technical management of the contact briefly.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Technolog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合同管理
1.1合同管理的定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
1.2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
(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
(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
1.3合同管理的特点
1.3.1合同管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由于合同文件的要求决定项目的合同管理必须具有高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在合同的履约过程中,承担施工作业分部或工区应共同履行合同赋予的义务,享受合同赋予的权利,项目部在履约中将承担统一指挥、策划、布署、协调的职能,各作业分部或工区的合同行为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约束和安排,从而也要求项目挥部在合同的策划中必须从整体利益出发,全面地、系统地站在不同的角度和方位思考问题。
1.3.2合同管理的多样性
合同管理涵盖的内容多,施工合同管理主要包括验工计价、设计变更、工程索赔、保险理赔等内容。验工计价是施工效益的直接体现,贯穿施工全过程,资料繁多,支持材料复杂;设计变更有严格的程序限制,按权限层层审查、批复;工程索赔是对非承包人的过错而造成承包人利益损失的经济和(或)时间的补偿,但要求基础资料完整,理由充分且具有严格的时效性,是一项需要付出大量艰辛劳动的系统工程;工程和雇员保险是一种引入社会机构参与的风险共担的行为,对于承包人来讲,实际上无本经营,但要求必须有极强的保险意识,掌握保险程序、保险技巧和保险范围。
1.4合同管理中常见的若干问题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大家都能认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相关法规还很不完善,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的深层问题,使得建设施工合同执行过程步履艰难。
1.4.1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发出的订立施工合同的要约,投标文件是施工企业回复建设单位要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做出按要约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由此看来,招投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款,或者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
1.4.2管理措施不配套
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而当前存在着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系统性;二是涉及施工合同履行的有关法规修改和调整工作滞后。近年来,发包方对优质工程的要求越来越高,工期越来越短,而目前的工期与质量奖罚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却没有相应的调整和出台,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和施工合同管理机制的需要。
1.4.3“口头协议”、“私下合同”屡禁不止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经常为迎合业主代表或工程监理要求,存在并执行着“口头协议”、“私下合同”。所谓“口头协议”、“私下合同”,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在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往往合同与私下协议并存,正式合同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只是用作应付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执行是以合同补充条款形式或干脆用君子协定(口头协议),这样把投标产生的中标合同部分或全部,换成违法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管理规定的内容。
1.5施工合同管理在国内与国际管理中的差异
对合同进行管理,是国际工程承包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国内施工合同形式比较简单,内容比较单一。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一般是按照国际通行的FIDIC条款编制,内容详细而复杂。从FIDIC 条款可以看出,里面的很多事项是有利于业主的。
在国内建设中,施工过程如果出现分歧,习惯上通过协商解决或由上级领导裁定。而在国外,承包商和业主只是一种买卖、契约关系,业主对承包商的制约通过合同的形式表现出来,施工过程如果出现分歧,都通过合同解决,合同成为业主与承包商行为的指南。
1.6改善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办法
1.6.1加强对合同的法律认识
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力度,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利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依法运用施工合同监督、评审等管理手段在施工进程中可以减少或避免施工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引起的合同矛盾纠纷,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一、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市场正向着市场化的方向推进,加上劳动法的出台,劳动合同管理逐步完善,这也对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企业来说,要尽快把劳动合同管理作为切入点解决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冲击,从而更好地保证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劳动合同管理概述
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书面证明,劳动合同一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管理就是企业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对劳动合同及时的变更、续签和终止等管理的过程,劳动合同的管理包含合同的制定、续订、变更和续订等基本内容。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用工风险和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是劳动合同管理对企业重要的两个方面。
三、劳动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当前,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需要,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呈现出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不重视劳动合同的管理
我国企业长期以来,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作用没有足够的重视,随着企业的逐渐规范和劳动者对维权意识的觉醒,企业和劳动者间的劳动分歧不断增加,比如一些企业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还有的劳动合同过期但是没有延续签订等等,这些问题由于企业对劳动关系的疏忽给企业带来许多的劳动争议,这也给不注重劳动合同管理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二)劳动合同管理体系不健全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我国大多数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不规范、不健全,这种不规范、不健全主要体现在组织和制度两个方面。通过对企业的调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对劳动合同不重视,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也没有设立专门的岗位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企业这样做导致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不规范、职责不清,劳动合同的管理在各个部门出现相互推脱的事情常常发生。在制度上,一些企业没有专门对劳动合同管理制定完善的制度,这导致了企业对劳动合同在管理上处于无序的状态。
(三)企业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强
企业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专业性人员的缺乏,这是很多企业存在的一个问题,有的企业管理者认为劳动合同管理不是技术很高的工作,所以,企业在人员的招聘和对人员的配置方面没有考虑岗位的要求,这是导致大部分企业缺乏专业性人才的主要问题。很多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往往没有劳动合同管理专业知识,导致了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处于粗放的管理阶段,劳动合同管理的作用非常小。
四、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的对策
劳动合同的管理对企业非常重要,必须要及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重视劳动合同的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在企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企业管理者一定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管理,企业管理者要全面、深刻地认识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面对企业管理者对劳动合同认识不是很高的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管理者认识到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从而增强企业管理者对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视。
(二)建立科学的薪酬福利制度来促进劳动合同的管理
根据需求层次理论,第一,要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其中包括对住宿和温饱的需求,当这类需求满足之后才会考虑其他的需求。随着目前物价的不断提高,个人自身素质和技能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对求职者的薪酬待遇也应该有所提高。就业机会和薪酬水平低从而对求职者的就业选择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注重求职者的诉求,在提高工资水平和增强对求职者吸引力的同时,提供更好的服务,关心职工的吃、住和行等问题,提供给职工一些福利待遇,这样可以很好地解决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
(三)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影响着各个环节和内容,这就需要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一个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影响着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组织方面。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劳动合同管理小组,要注重对小组成员的选拔,小组成员要由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担任,小组成员要对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负全责,这样可以保证劳动合同管理的责任落实好。第二,制度方面,劳动合同的管理离不开完善的管理制度,企业要依照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合同管理在企业完善的制度下有序运转,从而避免了认为原因造成的差错。
(四)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
目前,大部分企业缺乏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对于这一问题,企业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时,要对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培训,保证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对相关问题了如指掌,从而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能够更好地工作。
五、总结
劳动合同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扮演者十分重要的角色并且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家对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企业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作用,企业要给予劳动合同管理更多的帮助和支持,企业要在人才配备和管理体系两个方面,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打下坚实的基础,保证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成为企业竞争力提高的重要促进因素。
【关键词】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意识;信息化发展
随着建筑行业竞争的激烈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早已经不再停留于纸质阶段,其面临的挑战和要求越来越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已经被大部分企业认知,其对合同的管理也迈入了网络化、科学化轨道。但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式,促进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发展,还需要探索其信息化发展方式。
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化发展的作用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化发展,即是在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利用计算机、触摸屏等现代化技术对建筑工程合同内容进行智能化管理。在这之中,网络传输、计算机信息软件是其必不可少的媒介和途径。对建筑工程合同进行信息化管理,能够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信息数据资源的及时共享,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并降低建筑企业的管理成本。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发展便于对建筑工程各环节进行监管,提高建筑工程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而提升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并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发展能够有效解决传统合同管理方式所存在的问题,以现代信息科技手对建筑工程合同信息进行存储与管理,并提升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效率。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发展中,此种与时俱进的管理方式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通过随时采集与调用合同信息的方式来克服纸质管理的不足,并有效节约建筑工程成本,为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社会效益。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从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来看,传统的纸质合同管理方式还存在合同管理意识有待提升、建筑工程各单位在合同管理中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合同管理人才信息化技能缺乏以及文档管理、信息汇总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合同信息化管理的进一步发展,抑制了建筑工程合同的应用,阻碍了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2.1合同管理意识有待提升
契约精神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精神,建筑工程企业在市场活动中需要严格遵循此种精神的内在要求,并按照此精神的相关规范进行作业活动,以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工程建设周期长、工程环节众多以及涉及部门广等是建筑行业的自身特点,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为了保证所有项目的顺利进行,合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建筑工程中,合同并不是签订了就可以了,为了将合同内容落在实处,必须要对合同进行现代化管理。但部分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的意识比较缺乏,观念较薄弱,在其建筑工程管理中没有建立合同管理执行体系,使得整个工程项目在合同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和隐患。
2.2纸质合同管理方式存在管理、汇总困难等问题
当前,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主要采取的是传统的纸质化管理方式,众所周知,纸质化管理在存档方面、信息汇总以及利用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纸质合同在信息查找方面的工作量大,耗费的时间多,合同信息利用效率较低。并且随着合同数量的增多,在管理方面所花费的物力、人力和时间都较多,在工作人员疲乏的情况下很容易影响合同的进度。纸质化合同在数据格式上存在部门差异,这不仅增加了信息汇总的工作量和难度,也降低了信息管理的效率和准确度。传统的合同管理方式在利用方面也存在效率低的问题,尤其是在决策制定方面缺乏预警机制,影响了决策时间。
2.3合同管理人才信息化技能缺乏
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化发展中,发挥作用的主体具备主观能动性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筑工程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其专业性和技术性都更强,这就要求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才不仅要具备法律知识还要掌握建筑工程运作规律[1]。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其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是由普通专员负责的,这些人员对法律的解读和工程环节运作的具体情况缺乏必备的技能,使得建筑工程合同在管理方面存在效率和效益都不高的问题。其次,现有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还缺乏必备的合同管理信息化技能,当面对合同纠纷时,其不能够及时、准确找寻到相应的合同约定内容,就更不要说是及时解决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随着信息化时代的进一步发展,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所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不能促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时代化发展和信息化发展,也不能够提升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合同管理信息化发展策略分析
3.1提高合同管理信息化发展的重视度
传统合同管理方式存在的弊端很明显,建筑工程管理人员需要对其进行充分认知,以便在实践中提高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化发展的重视度。具体而言,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建筑企业的中高层管理者要给予合同管理信息化发展足够的重视,并形成上行下效的局面,综合提升整个建筑工程企业对合同管理信息化发展的重视度。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企业还必须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和学习,以强化他们对相应法律法规的了解,并提高其信息化技术操作水平,进而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技能。在规范其合同管理和执行行为的同时,促进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发展。
3.2加大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力度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发展离不开信息化系统和信息化技术的支撑,信息技术在建筑行业的广泛应用,为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立提供了可能。具体而言,建筑工程企业要在合同管理中大力引进计算机技术,加大软件、硬件设施的应用力度,并在分步推行的基础上开发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然后以点带面加大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力度,进而建立合同管理资源共享平台[2]。以此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效率和应用效率,强化对建筑工程现场的监控和管理,进而提高建筑工程企业的综合效益。
3.3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技能
为了有效提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技能,建筑企业需要将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让本企业内部的人员外出学习先进的合同信息化管理技能,同时积极引进外部人才以全面提升其合同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技能和综合水平。在建筑工程企业合同管理中,可以通过讲座培训活动让员工积极吸取他人先进的管理经验,进而达到提升本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技能的目的。在招聘人才时要立足实际需求,选择法律知识丰富、对建筑工程施工各环节具体情况都比较了解并且具备一定信息化技能的合同管理人员,以便为促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3.4创新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方式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发展需要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中心,在信息化管理模式中对合同进行实时动态管理,以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性[3]。建筑工程合同信息化管理方式能够在整体共享的基础上提升数据信息的准确度,从而提高其使用效率,进而优化建筑工程企业的运作效率,为企业谋取更多的经济、社会、环保效益。
4结论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发展是与时俱进的表现,其符合时展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快其信息化发展速度,建筑工程企业要提高对合同管理信息化发展的重视度、加大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力度,并提高其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技能和创新其管理工作方式。
作者:梁燕芬 单位: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