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5: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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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三农”问题的解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我们__工商局结合工作的实际和农资市场的发展现状,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以查源头、抓重点、促实效的工作思路,大胆探索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新路子,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推行农资连锁经营,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
我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国家级贫困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0。如何促进我县的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群众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打击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营造农资生产经营发展的良好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我们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全县各乡镇走访,收集第一手资料,从中发现问题,找出问题出现的结症,寻求解决办法。通过调查我们得知,在农资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营市场过乱、价格过高、质量无法保证、出现了农资纠纷无法投诉等问题。为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好务,切实解>:请记住我站域名/农业生产中的具体问题。一是我们积极与县供销社、农资部门联系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农资连锁经营;二是加强对农资销售的宣传,使农民群众购买到合格、有质量保证、正当渠道的农资产品;三是建立销售网络,我们与农资企业和农业主管部门一道,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在每个乡、镇、村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群众中建立经销点,实行产前产后一条龙的服务,由农资经营企业与愿意从事农资经营的群众或个体工商户签订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的连锁经营农资的模试。既保证了农资销售的质量,方便了农民群众,又使农民群众发现购买的农资有问题有了索赔的具体对象,从而对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二、抓好对农资经营的入口关,规范经营行为
为了搞好农资销售经营,确保农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我们从一开始就对农资经营的入口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将其排除在关口之外。由我们牵头组织技监、农业部门在县上的重点集镇集中召开农资连锁经营暨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现场会,大力宣传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进行连锁经营的流程、方法、要求。在具体的工作中,要求从事农资经营的个人或企业,按照农资经营的要求,提供《农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代销协议,到所辖区工商所办理经营《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农资经营活动。我们这样做,既可使从事农资经营的经营户大胆地进行经营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农业生产方面的服务,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又使一些不法分子无利可图,失去发展的空间,防止了假冒伪劣农资的滋生和蔓延,有利于净化我县农资市场的经营环境。
三、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
一手抓农资市场的网络建设,一手抓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保证我县农资市场的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在此我们利用春耕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并结合我县农资市场的实际,对我县农资市场进行治理整顿。特别将种子、农药、化肥等春耕农资重点商品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管理和监测的力度。深入乡、村、销售点、重点市场和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我们的方法是:一查是否符合农资规定的资格要求;二查是否有《农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查进货渠道、进货数量、经营品种和出厂合格证、是否建立了销售台帐等。在进行集中检查的同时,我们还注意了平时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加强平时巡查和监测,充分发挥了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销售和生产假农资、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截止目前,全县共查处违法经营户12家;受理消费者投诉65起;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5万余元。
四、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的作用,积极为农民群众办实事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政治建所
一是提升理论水平。建设学习型司法所,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其应有的位置,教育工作人员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观点,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质。
二是提高思想觉悟。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践行公正执法的价值追求,遵守清正廉洁的基本操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促进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坚持集中学习制度,注重把自学与集中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并定期开展学习讨论。
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抓好“三个结合”
一是把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知识学习结合起来。在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重视工作人员务素质的提高。认真学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专业知识,安排具有丰富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辅导,提高工作人员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方面的专业技能。
二是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干部职工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生活困难干部职工的实际情况,并给予及时资助。及时掌握工作人员思想动态。主动走近工作人员、贴近心灵,正确区分心理问题和思想问题,善于捕捉深层次思想和心理反应,深入开展心理教育疏导,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是将耐心说服教育与严格的组织纪律相结合。立足于说服教育,谆谆善诱,要开展广泛谈心活动,了解职工的所思所虑,并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达到凝聚人心,搞好工作的效果。
三、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抓牢为民服务教育
一是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从具体案件入手,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从群众意见最大、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狠抓问题的整改,认真查找和解决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思想、作风和纪律问题。
四、开展形式多样活动,创新思想政治教育载体
一是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基本国情教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参观学习、座谈讨论等活动。二是培养先进,树立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广大工作人员奋发向上,开拓进取,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五、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升整体素质
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今年上半年股票发行工作进展顺利。但在股票发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对发行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信息披露不充分,计算机数据处理失常,申购资金退还不及时,冻结资金利息未按规定支付等问题。个别中介机构不能勤勉尽责,甚至在承销活动中弄虚作假。为了加强对股票发行市场的监管,切实做好股票发行工作,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股票发行工作的领导
股票发行面对全国成千上万股民,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各地对股票发行工作要高度重视,要按规定成立发行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精心组织,确保股票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在股票发行时,要建立正常的联系制度,将发行中的情况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报告。
二、要切实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关于加强建设征地后农民户转为居民户发放生活补助费的管理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本市在建设征用土地工作中,每年都有一部分农民转为居民,其中老年劳动力和一些适龄病残劳动力,因不宜安排工作,采用了发给生活补助费的办法予以解决。目前这项费用的管理,有的在拆迁办公室,有的在区开发公司或建设用地单位,有的在区民政部门。从管理情况看,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乱借、乱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搞了基本建设,有的借给外单位使用。长此下去,势必造成对老年人生活补助费难以保证发放。因此,我们认为对这项经费必须加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按时发放。具体意见是:
一、对因建设征地农民户转为居民户后,原有社员劳动力(近三年每年劳动一百天以上)中,因年老(男五十九岁、女四十九岁以上)和适龄而不适宜安排工作的病残人员,用地单位应按平均每人每月十六元至三十元拨付生活补助费,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根据被征地社队收入分配水平高低和远郊地区应低于近郊地区的不同情况,在此幅度内提出具体执行意见,报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每个人生活补助费数额的确定,应根据被征地生活补助费的总额分成若干等级(级差金额相差不宜过大),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组织社队评定。
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的生活补助费数额,按市民政局的规定办理。
已经实行退休制度社队的老、病、残人员的生活补助费,经区、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也可按照社队退休规定发生活补助费。
二、生活补助费的来源和拨款计算、使用和管理方法
1.生活补助费应由用地单位在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中拨付。
2.拨款方法:根据应补助劳动力的现有年龄计算到八十周岁,总金额一次拨交市民政局,在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并附送发放生活补助费的花名册(市民政局三份,市建设银行两份,市房管局一份)。
拨款计算公式:
每人应拨金额=(80岁-现有年龄)×12个月×平均每人每月应补助金额。
3.使用方法:个人生活补助费的数额评定后长期不变(不再加发其他费用),由区、县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直至死亡。
4.管理方法:由市民政局参照民政事业费管理原则,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并按年度拨交区、县民政局管理、组织发放。
三、个人领取的生活补助费,属包干补质(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除外),不再发给其他补助(如副食品补贴、医药费、丧葬费等),再遇困难时,由赡养人负责承担。
领取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如能参加当地街道组织的或自觅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时,所得收入归己,生活补助费照发。
四、原管理发放上述生活补助费的单位,应进行清理移交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市民政局另行通知。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区、县人民政府试行。
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中国纤维检验局要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新形势新要求,制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加强对全国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地方专业纤检机构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将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结合起来,通过巡回检查、抽样检验、标识核查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质量责任。继续加强对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条件的检查,敦促、帮助企业依据棉花加工工艺流程相关规范,制定重点岗位操作规程,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严查企业是否对进厂籽棉进行质量检验、分等级存放和加工,是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分拣排除异性w维和有害物质;检查企业皮棉包装、标注标识是否规范,标识是否与实物质量相符;督促企业合理安排建设籽棉、皮棉存储场地,杜绝外部环境、存储方式对籽棉、皮棉质量的影响。
三、加大质量问题追溯和责任追究力度。结合棉花产业链条长、主体多、各环节利益诉求不同的特点,要对接上下游产业,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归集棉花生产、加工、销售及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科研院所、消费者等各方质量信息,以棉包条形码为载体,打破信息孤岛,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棉花质量问题追溯机制,加大质量问题追溯力度。对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要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予以立案查处。对涉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问题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事实清楚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追究棉花经营者的责任。保持棉花执法打假高压态势,确保棉花质量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建立棉花质量监测和预警机制。以公证检验质量重量数据、监督检查信息为基础,结合农业种植、气象预报、市场价格、纺织需求等信息,探索建立棉花质量监测数据库。对基础数据信息进行全面挖掘,分析我国棉花质量状况,定期棉花质量公告、监测信息,为加工企业把握棉花市场质量现状、找准自身发展定位提供帮助,为纺织企业掌握国棉质量、合理安排生产提供服务,为制定和调整棉花产业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加强棉花行业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并进行预警,建立信息报告和预警通道,加强对棉花产业质量的宏观管理,有效控制棉花加工企业质量风险。
五、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各地质监、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棉花加工企业的排查力度,全面完善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健全棉花加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科学评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对企业按照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棉花加工企业监督检查、产品质量、银行信贷、合同履约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推动质量信用与企业融资、品牌创建、政府补贴等挂钩,加大对加工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失信惩戒作用。加快推进棉花加工企业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进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和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企业诚实守信。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加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管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职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法制办明确了一位同志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公开工作。
(三)完善制度建设,保障措施有力。为切实搞好行政执法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工作、行政执法公开、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并在市城乡规划网站上主动公布了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公布了行政执法工作所依据的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公布了办事程序、办理期限、服务电话;公布了公众举报电话、地址等。
(四)拓展公开渠道,规范操作程序。一是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按照“公开不,不公开”的要求,注重防止搞形式主义和应付式的工作态度,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二是高度重视市城乡规划网站建设。城乡规划网站是信息的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执法公开的第一平台,我局一贯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网站建设,指派专人负责网站行政执法工作信息更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三是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通过局机关一楼电子屏和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各种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效果明显。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行政执法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在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过程中,坚持做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行政执法的情况
(一)公开主要内容
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监管、处罚、审批等权限,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区域、执法范围、具体执法职责以及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执法流程、执法制度、执法规范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定;执法人员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室、职务以及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执法过错记录等情况;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信息,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案件强制执行的结果及各执法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途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及受理反馈程序。
(二)公开形式
城乡规划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线电视台等。
三、行政执法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情况公开还不够及时;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着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引领,不断推动全区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为全面开启“第二次创业”新征程,奋力走好全域美丽、全面富裕、全民幸福的新时代路作出民政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1.培育法治思维,提高行政效能。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进民政领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方式。不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升网上办事比例,进一步配合做好“赣服通”3.0版服务功能完善、优化和提升工作。完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升服务事项“一窗”受理率。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联合监管和非现场监管效能。加大“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力度,积极推进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改革。持续深入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继续深化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试点改革。大力推进“减证便民”,及时落实取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
3.推进依法决策,加大审查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落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办法》,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
4.完善执法程序,确保公正文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效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执行率达到100%。进一步健全相关细则,不留监管死角,实现公平、公正监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成全局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5.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认真贯认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打造“阳光政府”,围绕社会关注度高的民政领域财政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审批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公开解读回应力度,促进民政部门有效施政。
6.强化权力监督,加强行政应诉。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提升民政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60%;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案件、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可能引发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7.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信用体系。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公平竞争审查率达到100%。按照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不断健全民政领域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托信用中国,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8.创新社会治理,引领社会风尚。以第十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引导新任村干部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发挥村干部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依法治村水平。持续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平安创建活动,扎实组织平安志愿者活动,继续实施“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9.坚持依法防控,强化公共安全。带头宣传和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10.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深入宣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做好《民法典》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旁听行政案件庭审制度,开展案例研讨活动,提升民政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加强法治民政文化建设,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阵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宣传民政领域出台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提高民政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和社会认知度。加强疫情防控及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积极参与第八届“十大法治人物”暨第四届“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取得粮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粮责无旁贷。当前要抓紧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对目前尚未取得粮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应尽快按职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具体要求,向当地人民政府上报新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增加粮食行政执法的职能,依法取得粮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二是对目前定为事业编制的粮食局,在暂时无法解决行政编制、无权直接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情况下,应按照“授权行政主体”的具体要求,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有权机关,依法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以切实履行起对辖区内粮食流通市场进行执法监管的职责。
(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注重粮食执法体系建设,培养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知法懂法、作风扎实的粮食执法队伍。要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粮食执法机构,尤其是抓好直接面对广大粮食经营者的县级监督检查股和执法大队的机构建设。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暂不能解决行政编制和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应在单位内部挖掘潜力、调整人员,建立监督检查常设机构,牵头负责粮食执法。与此同时,可采用“两结合”方法解决执法大队的人员问题,即由监督检查股全体人员和其他各股骨干人员组成粮食执法大队。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解决编制、人员等系列问题。此外,要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政风和行业形象,全面提高服务意识和监管水平。
(三)统筹谋划,完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一是积极争取财政部门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机构落实、职责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二是国家和省级粮食主管部门应尽快研究统一粮食行政执法标识、统一设置行政执法监督电话,以便粮食行政执法从上到下形成工作体系,增强执法效力。三是各级粮食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基础工作。要加大力度建立健全涉及粮食行政执法责任、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粮食行政执法案件合议、粮食行政处罚听证、粮食行政复议、粮食行政执法奖惩、粮食行政执法考评等各项规章制度。
(四)部门协作、整体联动,全方位做好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涉及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和进出口等多个环节,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库存管理、资金使用、粮食质量、粮食安全等多个方面。因此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工商、质检、卫生、价格等涉粮执法部门间的协作,联合行动,齐抓共管,坚决避免某些环节执法出现“真空”现象,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现粮食流通环节的全覆盖。
粮食行政执法的主要着力点
商务行政执法是指商务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行政相对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整改或停产停业,取消资质等处罚的行政行为。
一、县级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县级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在县级商务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是商务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市场秩序,实现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净化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建设和谐商务,为民商务的重要内容。《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指出,商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商务主管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处罚及相关工作。上下级商务主管部门均有权管辖的事项,以下级商务主管部门管辖为主。上级商务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将本部门有关日常监督检查及案件调查等工作,委托给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商务行政执法的重心将会进一步下移,作为基层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执法任务任重道远。
二、县级商务行政执法队伍的现状
1、执法机构不健全。由于历史的原因,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管理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对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认知不足,基层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长期得不到重视,大部分县级商务局没有配置专职的商务行政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职能分散于各科室,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猪屠宰管理所、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等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从事部分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这些事业单位设置五花八门,有的参照公务员管理,有的属于全额拨款性质、有的属于差额拨款性质、有的甚至属于自收自支性质,各地情况不一。
商务部有市场秩序司、省级商务厅有市场秩序处、地市级商务局有市场秩序处(或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和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行政编制不足,除没有专职的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外,很多地方没有设置市场秩序科或政策法规科等归口科室,县级商务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有法规无队伍”的局面,上面任务重,领导要求多,下面人员少,执法推进难。
2、执法工作基础不扎实。县级商务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人员、编制、经费三紧缺的特点,执法车辆、摄录机、照相机、录音笔等办案设备和执法服装、防割手套、防刺背心等执法装备配置不尽人意。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执法工作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如肉食品私屠滥宰和运输都发生凌晨时分,流通性强,并且屠夫所携带的刀具有一定危险性,猪、牛、羊等行业监管执法如何开展成为一大现实难题。由于没有操作细则,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美容美发业管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等许多领域无法深入开展执法工作。
3、人员参差不齐。县级商务局行政编制普遍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借用或抽调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协助商务局机关开展工作。生猪屠宰管理所、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贸促会、国际投资促进中心等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各地情况不一,但大部分规模较小、编制较少,人员更是参差不齐,许多工作人员甚至还不具备执法证。中央出台《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后,这批事业单位的定性和人员去留成为一大历史遗留问题。
三、加强县级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商务行政执法机构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制。要整合、充实、加强现有的执法力量,组建专职的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做到人员、编制、经费三落实。落实人员编制暂时有困难的地方,要通过从内部调剂人员或实行委托执法的形式,保障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职责。建议把生猪屠宰管理所、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贸促会、国际投资促进中心等规模较小、人员编制较少的县级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整合为县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制定政策、审批许可等行业管理职能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将分散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交由统一的县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
针对县级商务行政执法中的执法缺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低下、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建议在商务系统实行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度,逐级签订责任书,切实严明责任,确保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实施靠县级,但是推广却要依赖上级商务部门,中央、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编制管理部门做一次专题调研,制定和出台加强县级商务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的专门文件。
2、建章立制,规范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行政处罚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和完善县级商务行政执法规章制度。要认真梳理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赋予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逐项分解,明确职责,切实履行,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建立县级商务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执法职责划分的规定,与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基础。
县级商务部门要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充实熟悉法律、管理和商务等方面知识的人才: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尽快从公务员或事业人员招考中补充执法人员,省、市商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县级商务部门分管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科室负责人和执法人员进行商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学习商务行政执法法规和知识,帮助相关人员熟悉行政处罚程序,明确规定要求,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商务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要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现有执法人员进行统一清理。对没有相关证件和新充实的人员,要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整顿商务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县级商务部门要积极采取异地学习、新老帮带、网上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强商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商务系统应当对执法工作成绩显著、执行商务法律法规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特别要重视对基层商务行政执法人才的培养。
参考文献:
一、强化学习,全面提升监管队伍建设水平。
全面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行动快捷的食药监管队伍,是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根本保证。食品监管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行政执法工作,这就要求食品监管工作者既要有丰富的业务理论知识,又要有较强的法律法规知识;要善于吃透法律精神,看懂法律条文背后的深刻含义;要学会系统思考,勤于钻研,准确适用法律。
二、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要实现依法监管,首先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履行好食品监管职责,坚决杜绝渎职、越权、滥用权力及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科学执法,规范执法。尤其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处罚时,更要主体明确、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量罚合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第三,要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投诉、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执法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以收代罚、以罚代刑、滥用职权、随意处罚等违法行为。
三、转变执法观念,提高监管创新能力。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树立起大服务、“大监管”的理念,把服务大局落实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因此,一是要在执法中不断改进和加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二是要讲究工作方法。对于违法违规的管理相对人,还应通过耐心的教育沟通,使其真正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三是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方法创新。要结合系统行政执法实际,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的联合打假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和协调,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四、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