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1 09: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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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
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cost-plus-timebidding,简称A+B)一般是指在评标时除了考虑常规工程量清单的资金成本以外,还考虑施工工期及其时间成本。当采用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时,则每个承包商的投标文件由两部分组成:A表示常规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对所有工程量的报价,也就是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总资金量;B表示由投标单位估算得出的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总天数,也就是完成合同范围所有工程项目的总工期。这种招投标方式关注施工工期的时间成本。一般在满足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投标报价总资金成本和工期的时间成本的总和最低者中标。另外,承包商估算出的项目工期就是合同规定项目完工时间。为了保证承包商遵守该施工工期要求,通常在合同中使用激励惩罚条款,对提前完工进行奖励,反之对延期完工进行处罚。1.优点(1)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与传统招投标方式的区别在于将由项目施工工期估算出的道路使用者的费用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这种方式充分考虑了道路使用者的出行成本,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是更为科学的、更为客观的招投标方式。(2)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可以缩短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工期的缩短主要依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激励惩罚措施,有效地激发承包商的施工积极性。2.缺点(1)由于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也采用了激励惩罚条款,因此,项目的初期投资成本将会增加,常常超出预算范围。(2)成本加时间总报价估算时,如何准确测算道路使用者单位时间的成本费用是很困难的。这可能直接影响业主的评标工作,错过更加合适的项目承包商。3.应注意的问题对于那些施工作业可能对道路通行车辆造成延误的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而言,成本加时间招投标方式是可以降低这种负面影响的有效工具。为了在道路养护或改扩建项目中成功实施该方式,业主在变更发生时候需要提高决策的效率,并在使用奖励条款的同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的跟踪。另外,在评标时业主应该认真辨别承包商所投标报价是否理性,所估算的施工工期是否与其单位的施工能力相符合,应该认真编写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对施工所引起的车辆延误成本的测算尽可能准确,对时间和由延误引起的变更和索赔等需要有特别的说明。
三、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
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是指在合同中鼓励道路项目的某些特殊工程部位提前完工,并向承包商支付提前完工奖金的条款。这些特殊工程部位一般是那些对工期要求较高,并希望尽早开放交通的重要工程部位(如某座互通式立体交叉、某条匝道、某个平面交叉口或者是某座桥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这些特殊部位的选择需要谨慎考虑,因为它会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安排。1.优点(1)采用该合同条款时,承包商会对某些关键工程部位进行更加详细的施工计划,保证这些重要工程部位能够尽早投入使用,缩短了关键工程的施工工期。(2)采用该合同条款时,这些特殊工程部位都对交通出行影响较大,如果它们能够尽早开放交通,将能减少施工对道路通行车辆的干扰和不便,降低车辆出行成本费用,缓解对公共经济环境的负面影响。2.缺点(1)采用该合同条款时,尽管某些重要工程部位能够提前投入使用,缩短了关键工程的施工工期,但是并不能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期完工。(2)采用该合同条款时,如果没有对要求提前完工的工程部位的施工范围作出明确说明,则可能导致频繁的工程变更和争议。(3)由于该合同条款对提前完工进行奖励,也可能增加工程项目的初期投资费用。3.应注意的问题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与激励惩罚条款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是通过奖励措施鼓励承包商提前完成项目施工,只是灵活的完工工期条款要求提前完工的仅是项目的某个重要工程部位,而激励惩罚条款是对整个项目提前完工进行奖励。因此,该合同条款在应用过程中业主要考虑的问题与激励惩罚条款相似。和其他合同条款实施一样,合同文件需要明确、简要地说明要求在特定时间内完工的工程部位的施工范围。另外,为了避免承包商过分追求工期而忽略施工质量的弊端,业主需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密切的跟踪和验收。
四、车道租赁模式
车道租赁的目的是使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对道路通行车辆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采用车道租赁模式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业主向承包商占用车道进行施工的行为收取费用的条款,也就是在施工阶段道路的各车道是以租赁的方式暂时租给承包商。占用道路各车道的时间由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如果承包商在预先估算的占用时间内完成施工,将不需要缴纳车道租赁费用;反之,如果承包商需要延长时间,则需要缴纳相应的车道租赁费用。车道租赁费用的数额主要根据估算的占用车道施工期间道路使用者的成本来确定。具体所应当缴纳的车道租金则需要根据承包商占用车道的时间和道路部位而定,并从每个月向承包商支付的费用中扣除。在招标阶段,业主根据道路使用者成本来确定车道租赁费用的价格。车道租赁费用的价格一般是指单位时间(每天或者每小时)占用每条车道所要支付的资金数量。1.优点(1)车道租赁通过收取租赁费用的方法,尽量缩短承包商占用车道进行的施工时间,可以有效地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也可降低道路使用者的成本费用。(2)车道租赁可以鼓励承包商合理安排占用车道的施工计划,减少施工期间的交通拥挤,降低施工对周边商业经济的负面影响。2.缺点(1)当同时进行施工的工程数量较多时,业主对承包商的车道关闭和开放情况的监督难度较大。(2)车道租赁价格是根据道路使用者的延误成本确定的,但是要较准确地测算道路使用者延误成本难度很大。(3)车道租赁可能无法保证缩短项目的施工工期,因为采用车道租赁模式可能导致施工区频繁改变,对施工的组织带来较大难度。3.应注意的问题车道租赁一般适用于那些要求施工对交通造成干扰较小的道路工程项目。这些道路工程项目一般位于城区,通行的交通流量较大。在道路项目采用车道租赁模式时,车道关闭的长度和关闭车道数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业主应考虑根据一天中不同时段而制定不同的车道租赁费用,比如白天的费用高一些,而夜晚的费用低一些。另外,为了减少车道关闭对公共交通的影响,可以规定承包商在交通流量较小的非高峰期对车道进行封闭施工,同时简洁明确的合同语言是车道租赁方法的一个必然要求。
企业合同管理既是取得效益的经济活动,也是保障经营活动合法、顺利进行的法律活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内容完善、执行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防止财产损失,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保证。而工程项目合同由于涉及企业正常运行的基建、检修维护、技改技措等各个方面,合同数量占比较大,如果承包商选择、履行质量与风险控制措施、工程量计量抑或是竣工决算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缺陷或问题,都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做好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一、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存在缺陷
(1)订立的合同因个别条款不明确、不具体、约定不细,履行过程遇到条款产生歧义时,合同双方相互推卸责任,不积极解决问题。个别合同承办单位对合同订立细节、约定内容等信息掌握不全面,不能有效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部分合同变更资料管理不善,尤其是部分合同有重大变更时无描述,合同承办单位对变更的原因解释不清,遇外部合同检查和稽查时推诿责任,扰乱正常的管理流程。
(2)招投标文件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施工合同签订后,招投标文件的作用流于形式,使施工合同与招投标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脱节。部分签证及变更手续没有经过合同管理人员确认,合同管理部门无法及时掌握施工进度的有关情况。此外,招投标文件中部分重要内容没有转移到施工合同中,也是造成个别合同的条款不完整的原因。
(3)合同资料保管不规范。文本分发无有效记录,合同文本及资料因保管不善而丢失,发生争议或接受检查时无法提供依据,处理纠纷时无法提供合法凭证。
(二)不合理的变更多
(1)工程范围扩大和工程量的增加。例如,某项目外部管廊土建三标段中部分工程因地基基础原因,按招标时的施工图纸无法施工,后由设计院整体重新出图,因工程量明显增大,增加工程造价过百万。
(2)设计变更,设计失误和设计文件交付延迟。某项目地下管网安装工程部分标段,共出9张图纸,设计变更近20次;多个化工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进行招标,拟投标单位为谋求中标,一般选择合理低价中标的路线,而一旦中标,设计变更则成为承包商调整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重要理由之一,增加企业成本,合理低价变成合理高价。
(3)工期改变(包括推迟开工和提前或延迟竣工)。某项目新水碰头作业前,经过确认,施工准备完成后又要求推迟开工,造成施工单位窝工,提出索赔请求。
(三)迟延履行普遍存在
(1)因建设单位原因致使工程延期、中途停建、缓建。例如,某炼油联合装置土建工程合同工期为某年4~8月,实际当年8月份才完成基础部分图纸,无法按期完工。类似现象会造成施工单位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业主方必须采取措施才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或赔偿额。
(2)现场施工条件限制,交叉施工,互相牵制、互相影响工期。某万吨聚丙烯装置,地管及土建与设备安装单位交叉施工,延误工期,施工单位相互推诿,索赔难度大。
(3)劳动力匮乏影响工期。我公司地处边疆地区,劳动力组织难度尤为突出,各施工单位中低素质劳动力的比例较大,劳动力严重不足成为制约工期的普遍原因。施工单位尽管承担了工期延误违约责任,但由于项目无法按期完工对业主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算的。
二、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风险
(一)技术与环境层面的风险
技术与环境层面的风险主要来自工程交底不清、设计不规范、施工准备不充分、施工组织不科学、施工企业能力不足、自然灾害等。建设单位交底不清,实际施工时出现超挖、超填、处理特殊地质情况(如流沙),或遇到其他障碍物等。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在特殊工艺方面事先没有约定,建设单位要求不合理或过于苛刻。施工现场隐蔽事项识别、通水、通电及交通等准备不足。承包商施工方法选择、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选择、劳动力安排方面存在缺陷和漏洞。承包商自我评审不到位,承揽了与自己技术能力不相适应的工程项目,不能及时解决所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或者是某些施工机械不配套或维修条件差等。风暴、特大暴雨、洪水、泥石流、雪灾等异常自然现象的出现,也影响工程合同的顺利进行。
(二)价格上涨风险
对设计图纸、工程质量、合同条款以及成本因素分析不准和对国家劳动力市场政策调整以及物资市场价格变化判断失误。2007年前后,国内通货膨胀严重,材料单价涨幅较大,钢材上涨了近40%,水泥上涨了近30%,木材上涨了近25%。因物价上涨导致多项合同变更,增加了建设成本。
(三)合同签订和履行风险
签订合同不规范,所签合同表述不完整,缺少担保、索赔、保险、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关键性条款。违规选择挂靠的分包商,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到位,协调解决问题能力差,不执行管理制度,违章指挥。
(四)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产生的风险
对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不透,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施工企业为急于承接工程提前投入大量资金,在无合同情况下提前进场施工,发生纠纷时,往往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三、工程合同管理的切入点和风险防范措施
(一)工程合同管理的切入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至今,各经营主体之间的交易大都以合同互相约束。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一项工程,须有合同,即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工程合同管理主要有四个环节:规范合同的签订、有效合同履行跟踪、合同运行质量分析、合同归档。重视合同过程管理既是为企业自身规避风险负责,也是对工程进度、成本与质量的跟踪负责。既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工作效率,也必将吸引更多的工程施工企业进入,增强竞争,扩大承包商的选择范围,真正地做到择优选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1)规范合同签订,保证合法有效。“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是西方的一句谚语。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工程建设施工,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会在一定程度上给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隐患,进而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狠抓工程合同的规范签订,“一半财富”就有了保障。签订合同必须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保证合同文本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要选用规范通行的合同范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文本的填写必须完整,不得出现缺、漏项;合同条款要条理清晰,表述准确,对涉及企业利益方面的条款须认真核实,避免出错;不能越权代签合同,保证签约的有效性。
(2)跟踪合同履行,留据依法维权。工程施工过程中会有干扰,或来自业主方、设计方、施工方,或来自合同本身签订的缺陷,以致合同内容需进行补充,即“合同变更”。应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及时纠正合同履行中的偏离,减少产生纠纷的几率。当合同变更出现停工、返工、窝工等损失事件时,要收集整理证据以备维权之用。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对合同管理不细,合同变更资料不全,发生纠纷后的索赔请求,常因证据不足而被,面临败诉风险。合同一经承诺,即具法律效力。企业要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同档案和合同报表制度,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提高防骗防诈能力。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和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违约行为要及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讼。
(3)细化合同责任,确保执行到位。工程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责任。由于实际施工过程中难以随时查阅合同,加之合同条款繁多,关系复杂,一时难以理解和掌握,些许疏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因此,要对合同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分解,核心是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施工过程中的服务内容与特殊要求,将分析的结果分解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使整个工程按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
(4)建档管理,科学高效防风险。工程合同资料由相对固定的几部分组成,自成一体并有解释顺序,各种文件、会议记录、设计变更、来往信函、设计方的索赔报告等都涵盖其中,需要规范保管,让企业管理人员准确掌握合同变化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工程合同签订是重点,明晰双方权利义务,约束双方履行,不按约履行将受到惩罚;合同分析是切入点,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降低法律风险,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建立规范化的合同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工程合同管理过程的风险及问题,建立规范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合同管理体系是影响合同管理作用与效能的重要因素,以专业管理为核心,合同管理为纽带,科学有序地进行工程建设,各环节紧密配合,分步把关,成就多功能、全方位的合同组织管理体系。工程管理部门最清楚合同的来龙去脉,对涉及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引起的各类问题及合同变更的前因后果详细掌握,发生争议和纠纷时,由工程管理部门统一协调,有针对性地应对,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配合,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事后合同”
所谓“事后合同”, 就是承包单位( 施工企业)施工作业开始后才补签的合同。出现“ 事后合同”有多方面原因, 首先反映在企业发生的紧急项目方面, 如发生事故, 必须立即进行检修、维护, 如果按照合同管理程序来签订合同, 会影响工程的进展。其次, 施工企业对工程合同没有引起重视, 施工完毕后, 财务部门要求提供合同结算付款时, 才想到签订合同。第三, 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活都干了, 合同早签晚签没什么关系”的错误思想。
2. “黑白合同”
所谓“黑白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出于某种利益考虑, 对同一标的签订的存在差异的两份合同,其中一份作了登记、备案等公示, 而另一份仅由双方当事人持有( 或一方当事人持有) , 其中登记备案的合同, 称为“白合同”, 仅由双方( 或一方) 当事人持有的合同称为“黑合同”。“黑白合同”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 要求投标者承诺, 中标后以招投标之前约定的条件签订合同并实际履行, 进而压低工程款或让施工单位垫资承包等。而依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不作实际履行, 只作为备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是部分企业实行一级法人、总分公司的体制,财务管理上实行收支两条线, 分公司的工程建设和检修、维护需要总公司拨款, 重大合同还需要向总公司备案。
3. 带资、垫资承包
实践中, 带资、垫资承包非常普遍。其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承包人自带部分资金, 把垫资承包作为承包人的一项合同义务看待; 二是合同中虽未明确约定承包人的垫资义务, 但在合同实际履行中双方达成默契, 由承包人带资建设或发包人延迟支付工程款而由承包人被迫垫资建设。但在履行中存在一旦承包人承揽到工程并进行少部分施工后,不同意继续垫资, 就会造成工期延误。带资、垫资施工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 当前建筑市场供大于求,建设方强行要求施工方垫资承包以转嫁资金缺口;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以带资、垫资作为不公平竞争的手段。
4. “挂靠施工”
所谓“ 挂靠” 是指没有资质( 或资质等级低)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 或资质等级高) 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来签订合同并且施工, 被挂靠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挂靠形式主要有: 一是部分企业的附属单位或关联企业能够承揽大量内部的工程项目,一些小的施工队伍挂靠在这些附属单位并以单位的名义进行施工, 附属单位收取管理费。二是一些企业的关系单位承揽到工程, 但其又没有相关的资质,便借用有资质或资质等级高的其他企业签订合同进行施工。三是一些机电设备是非标准设备, 需要特定厂家加工定做, 但一些加工定做的厂家没有机电设备安装资质, 便以有资质企业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由于一些设备在国内能进行加工定做的厂家非常少, 处于卖方市场, 建设单位往往只能被迫接受挂靠施工的形式。
5. 不重视违约索赔
在合同谈判中,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往往只关注工程质量、工期、价款结算条款, 对于其他条款特别是对违约金条款, 合同双方都没给予应有的重视。有些工程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为空白, 或者是象征性地填写标的金额的1%甚至更低。一旦承包人违约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建设单位将不能得到快捷、充分的赔偿。出现这种情况, 主要是合同谈判人员缺乏对违约金性质的认识。石化企业索赔方面存在另外一个问题是, 一旦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就会给建设单位带来巨大损失, 甚至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在确定责任和索赔时,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往往互相推诿, 使索赔变得异常艰难。
二、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1. 杜绝“事后合同”
“事后合同”由于双方对权利、义务没有进行约定, 在工程质量、结算付款、损害赔偿等方面容易产生争议, 往往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要杜绝“事后合同”, 建设单位首先应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 在合同管理制度上要禁止不签合同就进行施工的情况, 并对违反制度的情况进行处罚。其次, 要推行合同网上审查, 使合同审批时间为计算机系统默认时间。第三, 对急需抢险维修的工程,可以选择一家或几家资质、信誉良好的企业, 签订年度合同。在年度合同中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如遇紧急工程, 可以按照年度合同进行施工作业,以避免“事后合同”的发生。
2. 事前要进行深入的法律论证
2005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 一旦合同双方对“黑白合同”产生争议, 法院将会依据中标的“白合同”进行裁决。由于“黑白合同”标的额一般都较大, 对企业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存续和发展。法律一般也不会支持“黑合同”。企业经理层在决定签署“黑白合同”前一定要经过深入的法律论证,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产生纠纷。采取总、分公司体制的企业, 总公司在做项目预算时应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下达的预算与合同的实际标的金额不应差距太大, 以免逼迫分公司签订“ 黑白合同”。
3. 将承包人垫资行为纳入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
1996 年6 月4 日,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规定, 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 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由于带资、垫资问题的普遍存在, 如果承包人不带资、垫资就难以承揽到工程;如果垫资不予认定有效, 就不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实践中经常发生承包人揽到工程后, 以资金短缺为由中断施工的情况, 建设单位应当将承包人的垫资作为合同义务写入合同中, 同时对这类合同应在违约条款中相应增加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由于这类合同对石化企业使用的示范合同文本进行了修订, 应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查。
4. 坚决取缔“挂靠施工”
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 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 自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由于“挂靠施工”的实际施工人不具备施工的资质和条件, 很难保障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对于企业有百害而无一利, 而且极易滋生腐败, 应给予坚决取缔。企业内部应加强对附属单位的管理, 禁止其他施工队伍挂靠在附属单位。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相对方的资质及实际履约能力进行深入调查, 包括员工素质、设备、资金等情况, 从源头上杜绝无资质的施工人进入建筑市场。
三、结语
工程合同在工程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份内容全面的施工合同将对实现质量、进度和成本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也会对规范工程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在工程合同管理中,风险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由于建筑市场激烈的竞争,业主用苛刻的合同条款把风险转移给承包商,造成风险承担上的不平衡。二是合同条款中存有 “陷阱”,执行合同时,业主可以据此提出反索赔。两类风险的形式如下: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带来的风险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格包含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这种合同形式,建筑施工企业所承担的风险最大。一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二是工程量风险。包括:工程量计算错误。如果业主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计算工作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投标期太短,承包商无法详细计算,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程量。这时承包商处于两难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
2.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
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保修金。当前拖欠工程款已经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来生问题,也是造成“烂尾楼”现象的成因之一。许多工程合同对这部分条款不甚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3.标准不明确所带来的风险
建筑产品由于具有单件性,施工生产和技术复杂性,决定了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合同中涉及许多标准和细节问题。如果在专用条款中对于“约定标准”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或缺乏可操作性,很容易造成返工损失。
4.合同文件前后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
关于工程洽商、变更等方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竞争力,且签署在后的协议和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如果工程管理人员在整修合同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出现了与早期文件不一致而且不利于自己这一方的内容,就会带来额外的损失。
5.工程变更风险
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如果承包商在施工中提出了关于设计更改、材料设备的合理化建设,经业主工程师同意,可以变更。但如未经工程师同意,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承包商也要对此赔偿损失,并且不顺延工期。在变更程序上的疏忽容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
在合同管理中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是研究如何降低风险程度或规避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在预测到主要风险因素后,应根据不同风险因素提出相应的风险规避和防范对策。
(1)做好调研工作,用好专用条款
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之前就该工程项目所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调研并分类。在合同谈判时,用专用条款来明确风险范围。范围越明确越详尽,施工企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承担的意外风险越小。
(2)避免合同中的矛盾或二义性解释
由于工程合同条款多,其中的矛盾和二义性常常是难免的,常常会对同一条款产生不同的理解。按照一般原则,承包商对合同的理解负责,即由于自己理解错误造成报价、施工方案错误。因此,承包商应对合同中意义不清、标准不明确或前后矛盾之处向业主提出征询意见。如业主未积极答复,承包商可按对其有利的解释理解合同。
(3)采用合同避免欠款风险
在目前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许多开发商要求承包商垫资建设或不支付预付款或采取其他变相垫资的形式。这样就加大了施工企业的风险。为确保所垫付资金能够收回,承包商应采取积极措施要求业主提供担保。在合同中设立保证条款或抵押条款,明确担保期限、范围等,设立抵押的还应办理抵押登记。
(4)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合同管理
实行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施工程项目管理。施工企业应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合同管理的组织、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改造、检查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在施工合同签订前承包商应对合同文件的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和条款是否完整;定义是否清楚、准确;合同内容是否公平合理;风险是否合理同分担等进行全面审查。检查合同结构和内容的完整性,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和结构对照合同文本,即可发现它缺少或遗漏哪些必须的条款。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其中隐含哪些风险,为合同谈判和签订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审查发现和修订合同内容含糊、概念不清或自己未能完全理解的条款;合同之间矛盾或不一致的条款;隐含较大风险的条款;过于苛刻、单方面约束性的条款等。事前分析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有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措施。
在充满风险的建筑市场中,索赔是建筑施工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在索赔管理中,管理人员应注意以下方面:
①索赔的及时性
承包商进行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时而不是之后出具正式函件通知业主或其代表。
②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关键词】三本院校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教学方式
[Key words] thre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of project bidding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teaching methods so as to improve the teaching quality.
中图分类号: C93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 “三本”院校《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开展情况概述
我国高等教育已走上快速发展的轨道,正逐步发展成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重大转变。近年来,我国三本院校发展迅猛,截止2009年4月,全国共有318所三本独立学院,三本独立院校的发展是我国高等教育办学机制的大胆探索和创新,在扩大高等教育资源和高校办学规模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三本”院校学生的学习特点
我国高等教育按照办学层次和培养模式分,可分为可研究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三种类型。就人才培养目标上来说,三本院校致力于面向区域经济发展打造应用型本科人才。
由于三本院校鲜明的特点,学生的组成结构既不同与普通公办高校的本科生,又区别于高职院校的专科生,其心理特点、学习能力、行为特点、思想状况、价值取向及其人生追求等均有其显著的特征。
一方面,他们理论基础较差,学习能力不强,对传统教学方式不感兴趣。三本院校学生的录取决定了大部分学生入学时文化基础是相对薄弱的,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缺乏持久力和自我约束力,自主学习能力较弱,主要表现对纯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容易产生畏难情绪;另一方面,他们爱好广泛,多才多艺,乐于参与课外活动,喜欢轻松娱乐式的活动氛围,沟通能力与社会实践能力并不弱。他们还对一些实用性课程、专题讲座、技能比赛等表现出较高的兴趣,期望在各种活动中拓宽知识。
(二)《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特点
据笔者统计,设有工程管理专业的三本院校有104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专业的专业核心课,该课程以工程技术类课程为背景,以工程造价、合同法、建筑法等课程为基础,其内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是工程管理专业的四大平台,即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平台的纽带。例如,《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内容涉及认识建筑市场的发展规律,需要经济学的知识;编制招标文件,需要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编制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需用到工程技术基础知识;编制投标报价书,需要用到工程造价和管理方面的知识;签订中标合同,又会涉及到法律知识。在实践教学中,进行课程设计(综合训练)、毕业设计等环节都要用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知识,进入工作后在许多领域都会运用到本课程的知识。在三本院校开展《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更是要以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操作能力,让理论知识与实践相接轨。
(三)“三本”院校开展《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特点及存在的不足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综合性强、政策性强、实践性强,从教学要求和知识体系的结构分析,涉及到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工程技术、工程法律等知识体系,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该课程同国家政策法规紧密相关,要求教师对教学内容一定要及时更新,与时俱进;该课程的实践性强,对学生应用理论知识解决不同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比较高。在教学中,如果仅仅是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即教师讲,学生听;教师写,学生抄;教师出题考试,学生死记硬背的呆板教学方式,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也难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采纳与实际紧密结合的案例分析,并且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本课程的专业特点,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大胆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创新才能够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二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的创新
(一)教学方法创新
笔者在三本院校教授《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多年,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结合学生实际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从注重因材施教、理论和实践结合式、讨论启发式、情境教学、项目式教学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教学方法得创新,激发了学生学习兴趣和学生的主动性,培养了学生的自主精神、创新意识和综合职业素养,收到学生的一致好评。先将主要教学方法理念和思路总结如下:
1 案例教学
该课程结合实际工程实例,以工作过程为导向,采用案例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体,引入经典案例,采取主动启发和开放式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探索能力,调动了学生课堂参与性和积极性。
教师引导学生分析问题的思路,然后课堂讨论,最后对学生的分析进行归纳、拓展和升华。这种教学方法最大限度创造了学生自主学习的教学环境氛围,树立了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改变了以往以教师为主的模式。案例教学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突出教学内容的职业性、综合性和实践性。教师有计划地组织创造性活动,在以项目为单元的教学活动中与学生一起讨论,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创新性及求知欲望。真实情境化的“案例教学”法,有利于达到学生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同步培养的目标,实现传统教育向创新教育的转变。
2 互动教学
在恰当的时间找一节合适的内容让学生备课,包括制作多媒体课件和收集案例等,然后给学生走上讲台的机会,这样做的目的一是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一是培养学生动手、动脑的自学能力;二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给学生展示自己的舞台。这种以学生为主体,教师积极引导的教学方法,营造了良好的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教学氛围。
3 开放式教学
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学生参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真实的招标会议。邀清一些企业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师等来学校讲学,以真实案例、经验来讲述理论知识,给学生更加深刻的学习印象,构建校企合作、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课程建设上以工学结合为突破,与企业合作共同设计课程教学内容,突出职业能力和素质培养。
4 实践教学
针对本课程实践性、综合性强的特点,以及课堂教学时间相对不足的问题,笔者所在的课程组设计了工程招投标模拟实训课程。在招投标模拟实训中,模拟招标投标过程让每位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把理论知识点全部体现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这样的模拟方式既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又得到了实践的操作,培养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大缩短了进入工作角色的时间。
5 适应职业资格考试教学
为了适应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教学过程中采集全国监理工程师、建造师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的案例,经过整理后运用到案例教学中。结合这些资格考试的出题方式和出题重点,使教学内容能更好地适应这类考试的要求,让学生在参加工作后能够顺利通过各类考试。
(二)教学手段的创新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授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2)施工项目投标;(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FIDIC合同;(5)施工合同管理;(6)建设工程索赔。笔者在教学过程中针对各个部分的学习目标和内容,结合三本学生的学习特点,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手段。
1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
(1)学习目标和内容:
掌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与管理范围;熟悉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掌握其条款的内涵并能正确运用于具体项目;明确招标程序,准确把握程序中各个阶段的时限及工作要点;掌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方法及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编制的内容,能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能针对实际项目制定出评标标准及评定办法,并对投标文件准确评定。
(2)教学方法和建议:
第一.开放式教学,带领学生参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了解其办公程序及内容;
第二.实践教学,组织学生模拟招标程序。在教学中,由学生分为小组,分别作为招标人模拟实际招标程序进行:教师根据实际工程案例,提出工程项目的概况,学生根据已有的项目具体情况,结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的知识,设立相应的项目招标方案,选择招标方式,拟定招标程序;编制招标公告,向投标人提出书面资格审查要求;结合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出一份招标文件,确定评标办法。
第三.适应职业资格考试教学:在教学过程中采集“招标师”考试中的案例,经过整理后运用到案例教学中,并结合“招标师”考试的出题方式和出题重点,使施工项目招标这一章节的教学内容能更好地适应考试的要求。
2 施工项目投标
(1)学习目标和内容:
明确投标程序,准确把握程序中各个阶段的时限及工作要点;熟悉投标文件编制的内容,能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独立编制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及综合标;把握项目报价的关键,熟练运用投标决策及报价技巧;掌握合同谈判的技巧并运用于实践。
(2)教学方法和建议:
第一.开放式教学,邀清施工企业投标领域的专家、工程师等来学校讲学,以真实案例、经验来讲述理论知识,阐述投标的工作重点和投标报价技巧。
第二.实践教学,组织学生模拟投标程序。在教学中,由学生分为小组,分别作为投标人模拟实际投标程序进行:根据上一阶段编制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熟悉招标文件,运用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编制实质相应招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运用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技术基础知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运用工程造价和管理的知识编制商务标;及时、准确的把握项目特点,运用投标报价策略和技巧获得中标;招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中得评标方法评定标书,确定中标人。
第三.适应职业资格考试教学:在教学过程中采集“造价工程师”考试中的案例,经过整理后运用到案例教学中,并结合“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出题方式和出题重点,使施工项目投标这一章节的教学内容能更好地适应考试的要求。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合同条件
(1)学习目标和内容:
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对条款理解透彻并能正确运用于实际项目;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熟悉建设工程其他相关合同的签订过程;熟悉合同的效力。
(2)教学方法和建议:
第一.案例教学。合同条款的讲解枯燥无味,应结合工程实践案例,采取主动启发和开放式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探索能力,调动学生课堂参与性和积极性,将理论知识和实践结合一起。
第二.实践教学,组织学生模拟合同签订程序。在教学中,讲学生分为招标人组和投标人组:根据上一阶段中标人的中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运用合同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正确运用谈判技巧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双方发挥各自团队力量,集思广益,使本方利益最大化。
4 施工合同管理
(1)学习目标和内容:
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细则,并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实际突况能及时、准确的运用管理细则处理;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细则并能运用于实践;准确把握违约责任的认定及对争议的处理办法。
(2)教学方法和建议:
第一.案例教学。在教学中,结合工程实践案例,在施工过程中常发生的合同问题进行讲解。就合同管理细则进行讲解。
第二.互动教学。提出某一论题,如:黑白合同的效力,让学生备课,包括制作多媒体课件和收集案例等,然后让学生走上讲台讲解相关的知识,教师及时准确的指出不足之处。
第三.开放式教学。邀清合同管理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师等来学校讲学,以真实案例、经验来讲述施工合同的管理,讲理论与实际联系在一起。
第四.适应职业资格考试教学:在教学过程中采集“建造师”考试中的案例,经过整理后运用到案例教学中,并结合“建造师”考试的出题方式和出题重点,使施工合同管理这一章节的教学内容能更好地适应考试的要求。
5 建设工程索赔
(1)学习目标和内容:
掌握工程签证管理:工期签证、材料预算价签证、工程量计量签证、设计变更签证;掌握工程施工索赔的概念、种类、处理程序及方法,掌握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值计算。
(2)教学方法和建议:
第一.案例教学:老师针对实际案例就合同签证及索赔进行讲解。
第二.实践教学:进行工程索赔模拟实训。将学生分为业主和承包商两组,根据上一阶段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结合索赔及技巧,运用合同谈判技巧,针对老师给出的某一项目突发事件,进行工程索赔,运用工程造价管理的知识,计算工期和费用索赔值,编制索赔报告,进行索赔审核,各方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
第三.适应职业资格考试教学:在教学过程中采集“监理工程师”考试中的案例,经过整理后运用到案例教学中,并结合“监理工程师”考试的出题方式和出题重点,使建设工程索赔这一章节的教学内容能更好地适应考试的要求。
三 总结
笔者从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的过程中,分析三本院校学生理论基础较差,学习能力不强,对传统教学方式不感兴趣,但乐于参与课外活动,喜欢轻松娱乐式的活动氛围,沟通能力与社会实践能力并不弱的特点,因材施教,并结合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运用理论和实践结合式、讨论启发式、情境教学、项目式教学等进行了教学方法的创新。提出在教学过程中,要结合教学的目标和内容,采用创新性的教学手段,树立以“学生为主体”为原则,教师积极引导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教学氛围,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References(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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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国内外工程管理按照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不同,将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确定合同价款的付款方式时,将合同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按照国际惯例,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中,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是以设计图纸、工程量等为计算依据,按合同签订时的总价,一笔包死,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总价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计算,是可变的,而单价固定不作调整,只根据工程量的变化来调整,最后结算总价。
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这种合同约定的工程数量与工程价格可以随实际情况变化而调整。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即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方式支付酬金。
2 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文件的核心内容,确定合同价款的重要参考数据,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情况下,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是相等的,如钢筋工程量;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如基础土方开挖,清单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而实际施工时既要考虑边坡需要放坡,又要考虑加宽的工作面,清单工程量就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不相等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定额计价模式相对应,仅仅明确了工程量的确认方法与确认程序,对工程量的调整计量规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的调整时,承发包双方一定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做到调整的工程量与编制清单的工程量计算方法一致,避免造成歧义。
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调整条件和调整范围。只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其他变更产生的工程量以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时才允许调整;但调整也不是无限制的,要确定工程量的调整范围。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中应该约定当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一定范围,才能调整。在这个范围内的工程量不能调整,高于或低于这个范围应该调整。 3 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价款的确定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清单中分项工程量和综合单价两个参数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合同价款的大小。由于工程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相对项目招标投标时的情况会发生一些变化,故工程变更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工程变更必然引起工程量变化,从而引起工程承发包价格的变化。由于合同价款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切身利益,其调整也很自然地成为合同双方关注的焦点,也是频频引起争执的地方。
3.1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变。在施工中发生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大部分是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变更的发生应作出明确的界定,对变更后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作出明确的约定,是非常必要的。
工程变更一定是真正发生了在原设计或原招标文件中所没有的工程内容,而这些内容并不是承包人自己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要正确计量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防止在工程变更中以小充大,高估冒算。工程变更的资料要有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在施工合同中还应该约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限制、程序和违约责任。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办理变更资料,将会损害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带来合同纠纷,造成合同管理的难度。应杜绝事后签证和竣工验收时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工程变更涉及到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记录、签证记工单等资料,这些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及时。
3.2 工程量签证
现场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量的变化,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文件中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而达成的补充性合同文件,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该具备较高的证据意识,尤其是承包人应该要有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真正做到及时签证。此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的切身利益,以免由于时间过长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因发包人的原因引起停工,在施工过程中是常有的现象,但有的施工合同中却没有约定停工损失的计算条款,承包人没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再加上工程处于动态之中,要证明其停工时的人员、设备、周转材料的数量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有很多承包人无法进行停工索赔。如果在合同中明确停工损失的计算方式,索赔工作将会成为比较容易的事情。
3.3 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
在施工合同中应该约定当工程量变化时,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承包人在报价的过程中常采用不平衡报价,即当工程数量小的分项工程报价适当降低,当工程数量大的分项工程报价适当提高。有时承包人故意让工程量有误,将在今后施工中工程量可能发生变化的某些分项工程的价格压低或抬高。在实际施工中,如果低价工程量调减过大,或高价工程量调增过大,都会使承包商获益,发包商蒙受损失;同样中标后,发包商因设计变更减少高价工程量,或增加低价工程量,也会使承包商蒙受损失。因此,这种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幅度后,应该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通常施工合同都应当约定,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单工程量一定幅度后,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一定的比例做出相应的下调或上浮。对于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单工程量的幅度不宜过大,否则发包人或者承包人面临的风险也会加大。同时,当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跟着进行调整,也应该合同中约定。
在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要调整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这样规定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中图分类号:TL372 文献标识码: A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合同主体如何规避或降低风险, 提高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始终是一个重要课题。因此, 加强合同管理风险的分析、预测和研究,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 是降低合同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1.合同风险管理是实现建筑经济市场化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化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满足市场所需,必须采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行业。在应用合同时必须要高度重视风险管理,确保合同和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健全建筑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通过风险管理减小施工合同风险。
2.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所需。施工合同中明确界定了建设项目中各方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合同作为依据处理施工中所出现的各种争执和纠纷,因此必须要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杜绝合同漏洞,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促进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发展。
二、施工合同常见风险分析
1.来自建设单位资信方面的风险
(1)工程施工招标时,建设单位(或招标)一般都在招标文件上明确资金来源、投资各方所占比例,以及投资的落实情况。但有的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暗藏猫腻,仅说资金已落实。对此类招标工程,拟参加投标的话,一定要引起重视,认真加以分析,并从多方打听、了解该招标工程投资是否已落实到位,建设单位有无按承发包合同及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的能力。
(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而一旦发生了设计变更,并实施后,建设单位( 业主) 为了节省投资,通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款,这种情况在总价承包合同中尤为突出,据称是总价承包合同价款包干。总价承包合同分为固定总价承包合同和可变总价承包合同,在签订总价承包合同时,一定要分清是固定总价承包合同,还是可变总价承包合同,争取签订可变总价承包合同,如发生设计变更,增加了工程量,就应该索要增加的工程款。
2.来自外部环境的风险。第一,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引起通货膨胀,物价上涨,造成项目成本不断增加,导致亏损。第二,新法律法规的实施,如调整税率或增加税种等,对项目的效益产生影响。第三,自然环境发生变化,如洪水、台风、地震,及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确定等,造成项目成本及相关费用增加。
3.来自施工单位自身实力的风险。近几年,拟建的大中型项目较多,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以下简称“四新”) 也越来越多。一部分投标人承揽的工程任务与自身的实力不匹配,没有全面掌握“四新”技术的应用,实施起来困难重重。再加上工期紧、环境的变化,新材料、新设备供应不及时,给合同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4.来自施工合同条款的风险。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本,都
是建设单位根据合同文件范本事先拟定好的。有些建设项目在合同谈判时,建设单位甚至在合同中追加一些让承包人履行责任的条款。这样就增加承包单位进行合同管理的风险。有些业主还在合同文本中明确,业主向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水文、地质、气象资料,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便道、管道管线位置,地上覆着物等资料,均作为参考资料,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业主不对承包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若采用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应承担应用的责任。这无意中又增加了合同管理的风险。还有的业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在某某情况下,不得调整合同价格;材料价格涨跌在±5%以内的,其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材料价格涨跌在±10%以内的,其风险也由承包人承担;在某某情况下,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包括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线提高、调整税法和关税、国家增加新的税种等。所有这些都给合同管理带来诸多风险。
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1.逐步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非常多,主要包括洽谈草拟、交底学习以及变更终止等环节,在建设过程中这些企业合同管理的环节应该得到不断的规范,尽量使企业的经济利益实现最大化,同时使一些合同纠纷得到相应地避免,进而保障企业经济效益的最终实现,使合同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得到加强。
2.强化招标策划,规避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风险。为了更好地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对项目采取招标的形式来选择最佳的参建单位。但由于工程每一次招标的业务内容、工作范围、专业性质都各不相同,这就要求进行周密的招标策划。
首先, 要研究本次招标工程的特点,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考虑其对整个项目的影响和作用,形成一盘棋的思想。其次,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实地考察,掌握更详细的资料。对参与投标的企业或单位的业绩、履约能力、企业生产产品的参数和价格进行考察,还可对替代产品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另外,委托专业的机构和监理单位协助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合同条款的制订。由于招标机构有丰富的招标经验和一定的专业知识,对招标程序和步骤比较熟悉,就可以科学合理地规避在招标文件中的许多法律风险,比如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和验收要求等,有针对性地将风险转移,定义风险分配,既为合同条款的合理制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又保证了发包方在合同条款制订时科学、公平、合理,有理,有据,所以招标策划的过程实际也是对合同签署前期风险的规避过程。
3.合同及时交底,责任义务明确。工程合同既有明确的总目标,又有分解、分阶段目标要求,因此,工程合同管理必须注重将各相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风险等分解,并与各级项目管理人员交底,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可操作性的预防措施和解决方法,充分发挥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4.动态监督管理合同履行,建立工作沟通上报机制。工程项目目标一旦在合同中被分解,对于项目的控制就转化为对合同条款的监督控制,也就与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管理相挂钩,包括合同执行情况跟踪、信息采集、资料整理、现场检查、沟通了解和问题解决。合同的动态监督管理除对上交的书面报告和资料进行分析外,更重要的是要到施工现场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联合检查,了解沟通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尤其是进度和质量情况,在施工现场了解真实、可靠的现场资料,对现场的质量安全方面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参照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解决。在组织内部,也需要沟通协调,向有关人员及时收集有关投资、进度和质量方面的数据,与合同中相应的规定进行比较,从而及时掌握发包单位自己的义务履行情况, 包括已履行义务、应履行义务而尚未履行的义务、将要履行的义务等,同时定期上报项目负责人。合同的履行中,可以针对工程项目的特殊性, 签署补充合同、来往函件等弥补在签订合同时的不足, 改善不利条件。发包方的付款是重点关注的风险点, 因此除了财务部门的付款程序把关外,由合同管理员, 项目负责人和主管副总指挥共同对每一笔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避免引发合同纠纷和索赔的发生。
5.注重对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工程合同的管理者应该具有比较高的素质,首先要有一定的工程技术素质,其次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知,另外还应该可以胜任谈判、拟稿等工作,对工程的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索赔管理等也要非常熟悉。合同管理者应该熟悉业务知识,精通合同管理等等。面对业主的一些不利条款,合同管理者不能盲目接受,善于将合同风险进行限制和转移,进而使风险能够在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施工项目具有复杂的技术特征,施工建设合同本身也比较难以控制。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不可能做到用有限的合同条款,来设定施工进程的所有规则。然而,施工合同管理还是有规律可循的,我们要从合同订立的根本宗旨出发,认真调查施工活动的可行性,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与其他前置性的工作,确立分析风险与防控风险的认识,预防纠纷的产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施工活动顺利进行,为后续施工指明方向,将合同带来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建设平安河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率先实现现代化为奋斗目标,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交通综合协调部门职能作用和公安建设部门的主力军作用,重点解决城市交通的堵点、乱点、事故黑点等突出问题,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群众交通文明素质,为我区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2005年河东区确定在全区普遍开展畅通工程活动。总体工作目标是:构筑起社会化的城市交通文明建设和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框架。进一步加大交通管理软、硬件投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高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改革城市交通勤务工作,建立科学、高效、文明的交通管理勤务模式,提高城市交通组织、指挥、疏导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全方位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构建畅通、快捷、安全、环保的绿色交通系统。达到B类城市三等管理水平。
三、评价项目
2005年评价围绕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设施齐全有效等方面的要求,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5年版)为主要依据。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与附加指标两大部分,基本指标适用于所有城市,附加指标适用于对应类城市。评价结果同时考虑工作进展和效果。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创建目标,要按照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及畅通工程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完善城区各类交通设施,搞好城市综合执法活动,共同整治维护城区交通秩序,达到预定的创建目标。
(二)初评阶段
各部门根据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做好自评工作,自评结果和自评的文字材料于2005年7月5日前报送到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评和省级评价验收。
(三)总结阶段(2005年10月-12月底)
根据检查结果和各单位全年的创建活动,对实施畅通工程效果显著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工作措施,解决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把畅通工程作为形象工程、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形成公安、建设、宣传、规划、教育、交通、环保、工商、广电、安全等多个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抓好畅通工程。
(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充分发挥新闻宣传部门的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和实施,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及时报道实施畅通工程的情况及效果,要针对不同对象,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活动,使交通法规家喻户晓,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的意识。
(三)实行目标责任制,任务再分解,加强量化考核。结合本单位的职能作用,认真分析城市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畅通工程要达到的目标进行再分解,逐一落实。要精心部署,量化考核,抓好落实,及时纠正、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交通管理现代化进程。各单位要把交通管理科技化工作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要以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交通管理示范城镇建设为突破口,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加大科技和设施投入,科学调整交通流量,提高管理效率。要将近期的工作措施同长远的工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要认真抓好驾驶员信息卡发放工作,确保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的落实。
(五)坚持建管并重的方针,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要集中力量打通一些卡口和瓶颈,使城市交通局部路段拥阻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公交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认真落实公交优先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要发挥城建监察队伍的作用,加强执法检查。要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重点整治小商小贩占道经营、在城市道路或沿线乱搭乱建广告牌、不按规定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规范营运等问题。
(六)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确保畅通工程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活动,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努力减少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的整体水平,推动实施畅通工程,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六、组织领导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建设"平安河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率先实现现代化为奋斗目标,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交通综合协调部门职能作用和公安建设部门的主力军作用,重点解决城市交通的堵点、乱点、事故黑点等突出问题,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群众交通文明素质,为我区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20__年河东区确定在全区普遍开展畅通工程活动。总体工作目标是:构筑起社会化的城市交通文明建设和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框架。进一步加大交通管理软、硬件投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高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改革城市交通勤务工作,建立科学、高效、文明的交通管理勤务模式,提高城市交通组织、指挥、疏导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全方位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构建畅通、快捷、安全、环保的绿色交通系统。达到B类城市三等管理水平。
三、评价项目
20__年评价围绕"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设施齐全有效"等方面的要求,以《城市道路交通:请记住我站域名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__年版)为主要依据。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与附加指标两大部分,基本指标适用于所有城市,附加指标适用于对应类城市。评价结果同时考虑工作进展和效果。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创建目标,要按照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及畅通工程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完善城区各类交通设施,搞好城市综合执法活动,共同整治维护城区交通秩序,达到预定的创建目标。
(二)初评阶段
各部门根据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做好自评工作,自评结果和自评的文字材料于20__年7月5日前报送到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评和省级评价验收。
(三)总结阶段(20__年10月-12月底)
根据检查结果和各单位全年的创建活动,对实施畅通工程效果显著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工作措施,解决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把"畅通工程"作为形象工程、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形成公安、建设、宣传、规划、教育、交通、环保、工商、广电、安全等多个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抓好"畅通工程"。
(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充分发挥新闻宣传部门的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和实施,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及时报道实施"畅通工程"的情况及效果,要针对不同对象,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活动,使交通法规家喻户晓,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的意识。
(三)实行目标责任制,任务再分解,加强量化考核。结合本单位的职能作用,认真分析城市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畅通工程"要达到的目标进行再分解,逐一落实。要精心部署,量化考核,抓好落实,及时纠正、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交通管理现代化进程。各单位要把交通管理科技化工作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要以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交通管理示范城镇建设为突破口,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加大科技和设施投入,科学调整交通流量,提高管理效率。要将近期的工作措施同长远的工作目标有机
结合起来,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要认真抓好驾驶员信息卡发放工作,确保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的落实。
(五)坚持建管并重的方针,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要集中力量打通一些卡口和瓶颈,使城市交通局部路段拥阻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公交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认真落实公交优先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要发挥城建监察队伍的作用,加强执法检查。要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重点整治小商小贩占道经营、在城市道路或沿线乱搭乱建广告牌、不按规定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规范营运等问题。
(六)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确保畅通工程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活动,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努力减少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的整体水平,推动实施畅通工程,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六、组织领导
2.我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与本公约内容不存在抵触。
3.我公司如将项目转让,将保证受让人承诺遵守本公约。
上述条款为本公约内容的组成部分,经_________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核准之日起,我公司即应遵从本公约内容。
开发企业:_________(公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_________;座落_________;物业四至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_________,政府批文号_________。
二、列明共有部位(具体参考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等)和共有设施设备(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多个产权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设施设备,应按实际情况列明。)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第二章 各主体基本情况
一、产权人指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物业管理企业
名称_________;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号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
备选内容:_________。
管理业绩:管理面积_________;是否获得过市优或国优称号等。
三、开发企业
名称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四、物业管理企业和选定和变更
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企业由开发企业选定。公约核准后除以下情况外,开发企业不得变更物业管理企业。
1.该物业管理企业被取消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
2.该企业注销;
3._________。
上述情况下变更物业管理企业,开发企业需将变更原因和选定的新物业管理企业等有关事项告知业主,没有50%以上反对意见的方可与新物业管理企业签署正式合同。并须到市小区办备案。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变更物业管理企业,开发企业需要求变更后的新物业管理企业承诺遵守本公约。
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可按有关规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般包括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机动车停放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内容。
二、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普通居住小区最低应达到政府规定的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最低标准;高档居住小区与其他非居住物业的服务标准由开发企业自定。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须向产权人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_________。
2.收费项目、标准(须具体列出收费项目和标准)_________。
3.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交纳办法_________。
4.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企业和产权人空置房屋均应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_________。
5.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政府有新规定时,收费应依新的政策进行调整。
6.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按规定或约定有调整,物业管理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告和书面送达通知全体产权人。
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
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五章 产权人权利和义务
一、产权人权利
1.产权及基于产权的财产权利如使用公共设施设备的权利、自有部位的装修和维护权利、要求毗连产权人承担维修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