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1 09:23:12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电子金融专业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1 现代社会中电子金融发展的意义
1.1 全面、直接的电子金融服务可提高工作效率
随着社会的发展,电子金融的重要性越来越高,对传统金融的冲击也越来越大,网上支付消费逐渐成为主流。网上交易把人对人的方式转变为人对软件的方式,而配套的软件需要满足功能全面、安全快捷和高保密性的特性。网上交易对于客户来说比传统交易更便捷,不是只有到柜台才能得到服务,而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满足需求。这样一来,便捷的电子金融就可以使金融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1.2 电子金融可以使交易成本降低
传统的金融机构需要固定的营业网点及大量的工作人员,不同的地点都要设有网点,这往往需要很高的成本,而电子金融则节约了网店建设和维护成本及人力成本。据调查报告显示,开办网络银行需要的费用与传统银行的比例为1:20。
1.3 电子金融不受地域的限制,可享受跨国金融服务
当今社会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快,软件可以不受语言的束缚,为不同国家之间的金融业务提供便利,这使得网络银行的服务人群更加广泛。不需要在不同的地区设立网点就可以实现服务范围的扩大,实现规模经济。
1.4 电子金融将使不同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
以往的金融服务都是由专业的金融机构提供,电子金融的诞生打破了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界限,非金融机构也可以提供好的金融服务。电子金融包含的业务有很多,涉及银行、保险、期货、证券、结算、支付等领域。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子金融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同时也会遇到区别于传统金融的风险和问题,为了经济和社会的稳步发展,必须认识到电子金融的风险和问题,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将风险降到最低。
2 电子金融的特点和问题
电子金融颠覆了传统的金融模式,主要体现在业务办理和金融管理上,可弥补传统金融的不足,让金融服务更便捷、更全面、更人性化,不仅使经营成本大大降低,还实现了业务办理的高效化。
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有利就有弊,电子金融同样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不同的国家因为经济水平的差异导致电子金融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经济发达的国家往往很早就开始发展电子金融,而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就相对晚一些,二者之间的差距很大。电子金融的发展极为不协调。其次,电子金融是一种网络经济活动,需要的硬件是计算机,软件是网络,而国家对于网络的管理办法还不是很完善,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跨国交易的信息危机问题就是一个特别大的风险潜在因素。再次,关于电子金融的相关法律比较陈旧,电子金融的管理制度没有形成系统,存在很多缺陷,对于主管部门的责任模糊不清,很有可能导致交易不合法、不合规。除了上面的几点问题,电子金融还存在服务质量良莠不齐、专业技术不熟练、客户权益不安全等问题。
3 关于加强电子金融监管的方法与建议
上文中对电子金融的特点和现状进行了阐述,电子金融确实变革了全球的金融经济,但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和风险。而电子金融监管需要一些方法,下面就对这些方法进行阐述。
3.1 共同发展电子金融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密不可分。经济发达国家在电子金融的发展上会占优势,可以帮助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发展电子金融,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加以援助,探索出一套全面的电子金融体系,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各国联合发展电子金融,使发展水平整体提高,在全球范围内搭建更好的平台进行交易,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有利于促进各国的经济发展。
3.2 建立一套全面的电子金融监管制度
一套全面的电子金融监管制度,是针对实施者和被实施者两者的。各国设立的电子金融监管制度要有创新,抛弃陈旧思想和硬性规则,做到基础设施建设更完备、信息沟通更彻底、服务更优质。而被实施者要多了解相关的政策,把风险降到最低,同时发挥能动性和创造力,推动经济发展。除此之外,监管还要从机构的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入手,打造牢固的金融风险预防围墙。举个例子,作为电子金融发展较快的国家,英国电子银行的监管分为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来进行。内部监管主要负责对银行自身的系统进行监管,外部监管则是在整体上进行监管。内部和外部的相互配合,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好地控制风险。
3.3 完善电子金融的法律法规
为了使电子金融实现更规范地发展,防范电子金融产生的危险,保障客户的切身利益,促进电子金融的良性发展,必须健全和完善电子金融的法律法规。以中国为例,电子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快,现有的法律要推陈出新,追赶发展的步伐,制定出一套全新的法律,让电子金融的交易活动有法可依。对于以往法律中存在的立法空白,要及时填补。我国有专门的机构对不同行业进行监管,比如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等。电子金融业也应该效仿这种形式,把电子支付、电子保险和电子银行分别交于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最后,如果电子金融想更好地发展,还需要采取一些措施:第一,加强服务质量的管理;第二,创新和改进信息技术;第三,树立始终把保护消费权益放在第一位的理念。通过各种措施的实施,使电子金融的发展更健康。
电子金融宏观风险
电子金融的出现给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规模和其独立性带来了威胁,同时也削弱了中央银行的控制力,其存在的基础也受到动摇。电子货币的出现促使很多金融机构加入电子货币发行的行列,这对央行的铸币税收造成严重的影响。使得央行依靠垄断钱币发行的收入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到央行的对立性和控制力。此外电子金融的出现也在不断改变货币供应量的定义,使货币的供给和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机制发生变化,从而降低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因电子金融的产生减少了人们因交易动机产生的交易成本,货币的需求量下降。同时电子货币和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也加速了货币的流通速度。不难看出,电子金融特别是电子货币给货币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电子金融不仅削弱中央银行的地位,还给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带来困难。
电子金融风险的防范策略
一、我国电子金融业务工作的现状问题
(一)电子金融市场发展不平衡
电子金融市场发展不平衡是我国金融业务工作的现状突出的问题之一。其业务创新以四个大型国有银行作为导向和发展业务的主体,在以满足国有企业融资需求为目的的情况下推出其产品,其业务又有所不同,很难团结协作。从全国范围来说其电子业务金融中心集中在北京、上海、香港等特大重要城市当中,地区发展不平衡。
(二)业务设计评审机制不足,体现不出区域差异与品牌效应
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一直是围绕金融行业人士推进电子金融业务发展值得深入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而在现实中电子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导致其发展不平衡的原因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我国经济发展东部发达,西部落后,沿海地区发达,内陆地区落后;这就决定了我国电子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从银行行业来说,我国的银行采取总分行制的金融业务制度,其产品与服务是从上到下分级推广,业务开展较为复杂,在经济发达地区推广起来比较容易,但是对于经济落后的地区其就要冲破许多发展障碍。产品服务的创新发展虽然在传统金融产品服务的发展模式继承的基础之上,对传统的业务发展模式有所创新,但是仍然没有完全冲破传统业务发展模式的牢笼,作为传统金融产品的辅助品,没有体现出创新发展的宗旨,区域化和品牌效应没有体现出来[1]。
(三)金融创新的监管制度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电子金融创新的监管制度体系较于发达国家还是不够完善,发达国家其金融业务以严格规范的法律制度体系来做保障,严厉打击金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发展环境较为我国和谐有序。我国还是应该效仿发达国家的监督制度体系建设,在这方面还应该不断完善。由于电子金融行业涉及国家经济机密,其工作环境也是十分周密,需要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但是就是有图谋不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做出贿赂私吞钱款的违法犯罪行为,使金融法制建设,金融业的发展受到重创。
(四)业务创新战略规划不足,资源安排与配套运行机制还应该完善加强
有些金融行业的部门组织对于业务创新战略规划还是认识不足,对于创新目标与发展策略还是不够了解,从新产品与业务的规划方面考虑,没有结合总行业务创新战略,以创新战略作为基础开展业务创新。在业务管理方面,其分行部门组织进行业务管理时,组织架构不够完善,认识不到其职能,负责的业务范围,上下级的协调工作不能够有序衔接,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信息传达与反馈机制还不够规范。资源分配不合理,服务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员工激励机制相对落后,有些电子金融企业的薪资待遇相对较低,产品精细化管理不足,导致业务开展难以继续进行[2]。
二、我国电子金融业务与世界整体金融业务情况进行比较
就当下我国的电子金融业务能力进行评估,与世界整体的电子金融业务水平进行对比,还存在许多问题。就整体的业务能力来观察,西方国家的电子金融行业发展较快,能够充分的进行电子金融的业务创新工作,这也是近些年来国家上对于电子金融行业发展进步的主要阵地。因为西方发达国家的电子金融发展水平较高,对世界的电子金融发展起到了非常深远的引导作用。高科技的金融事业走向,也带动了国际的科技水平腾飞。电子金融业务的拓展,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冲击和改革,在金融行业改革体系结构上奠定了良好的科技基础。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虽然存在电子金融业务能力上的弊端,但是依然不能阻止行业拓展的脚步。因为有广阔的市场环境,以及良好的发展空间,只要我国进行电子金融行业在技术方面的改革,并且能够充分的拓展服务的方向,就能够实现电子金融行业发展质量的飞跃。为了能够及时的与世界水平相平衡,我国电子金融行业的发展必须正视出现的问题,在此,本文就针对我国与西方国家相比较后出现的差异进行分析[3]。
(一)促使改革的因素存在不同
我国目前的发展形势对于电子金融行业的进步存在制约性,首先存在的问题是对于电子金融业务能力的推动力不够,在计划设定和分析处理方面的力度不完善。对于当下的金融方式进行改革,主要是为了实现经济价值的更高创收,再者就是对市场经济管控下的环境进行合理调控放松,以此满足发展运营的需求。因此,进行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实现电子金融的业务规划。我国当下的改革创新局面就是单纯的推广电子金融业务,却忽视了未来的经济收益能力,以及市场经济的整体秩序。
(二)改革的社会环境问题
面对目前的形式,进行必要的电子金融行业改革,需要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要求能够有法治的社会以及政治环境最为基础,加上高科技的电子金融职业技术进行扶持,在充分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下进行电子金融业务操作。我国的电子金融业务改革需要有良好的监管制度进行监督,这是为了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有稳定公平的竞争环境,还有就是对于未来我国电子金融行业的发展进行良好的管控和促进,保证有能够提升和进步的空间。对于未来我国电子金融的发展,社会还是十分看好了,能够实现长足的计划和筹谋,就需要有社会环境的帮助,一旦管制的手段过于严格,或者是干扰的因素太多,就会造成发展受到制约的局面,影响未来计划的实施。我国电子金融行业存在改革环境不足的主要因素,就是源于社会管控的专制型,这促使行业的发展被垄断,造成发展的不足。再者就是我国社会相比较于西方国家存在制度上的制约性,没有自由的发挥空间,很难实现改革。 (三)改革内容不一致
在我国电子金融业务发展的过程中,存在改革内容的不一致性,主要源于我国涉猎电子金融行业较晚,起步的能力较低。在这个环节上与西方国家存在着差距,应该积极的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电子金融发展方式,进行从简单到困难的计划实施。我国社会要在电子金融业务上进行改革,就不能够单一的、盲目的推行银行卡的互动,应该拓展当下的投资理财局势,进行功能性的技术含量提升。
电子金融业务的主要改革内容是进行资本的收集和植入,进行信用消费贷款,或者是进行投资理财的职能实施,再者就是进行网络银行的执行出售,但是能够实施的面积并不大,因此也没有得到特别良好的收益状况。压制我国电子金融发展改革的主要环节还是电子金融技术的缺失,实现技术的提升又需要极度的
财政投入,目前我国电子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还不足以支持这样的改革内容[4]。 (四)改革后的影响差异
我国的电子金融行业存在一定的制约性,还是因为对于改革创新的业务职能过于看重,忽视了实际的电子金融销售市场。电子金融的实际项目存在很高的科技性,关于电子金融生产后出现的实际产品,只有专业的设计人员才了解其中的主要功能,还有少部分的改革参与人员能够了解产品的大概体系,但是关于产品的细节内容,销售人员很难能够充分的掌握,因此出现了销售的困境。因为客户不了解产品的功能,因此会出现对于产品的不信任,进而导致电子金融业务推广的困局。
对于电子金融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不难看出运营的矛盾性。因为电子金融业务的推广存在缺失问题,过度的广告效应很可能会出现市场反感情况,并且出现金融产品的使用功能遭受信誉值损失。
(五)改革后的管理水平不同
我国实施针对电子金融的改革创新之后,存在与国际电子金融业务监管上的差异,对于电子金融行业的管理工作应该是严密监督的。有适当的监管手段才能保证工作的稳定进行,电子金融操作的过程中,一旦出现疏忽都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迫使企业、公司和个人的经济受损,也会导致国家和社会的金融市场出现不平衡的局面。西方发达国家进行监督管控的过程中,非常重视一开始对电子金融的业务细节操作,因为奠定良好的基础就是发展生产的关键。金融企业的发展基本就是实现高标准、严格要求的重要制度,无论什么样的企业,无规矩不成方圆。我国与国际标准相对比,存在的疏漏就是今后工作的重点环节。
三、我国电子金融业务未来工作发展建议
(一)建立协调统一的电子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协调统统要的电子金融服务体系是解决电子金融业务发展存在的电子市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这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尝试,积极探索深入研究。建立服务体系需要建立的统一操作平台和数据库,其平台和数据库的建立需要金融机构开发新业务程序,满足纵横业务发展的需要。这里的纵向业务需要对其业务程序进行推广,使其便于操作,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广横向业务,就是减少信息共享的中间环节,减少系统冲突,加强系统之间的协调合作,还应对服务系统进行协调和改造,在数据共享的中间环节连接接口,实现信息数据相互间共享。电子金融业务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而来的,其自身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为了规避风险,需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拿商业银行来说,建立协调统一的风险防范机制,规避资本风险管理,使其资本充足率保证为8%,通过加强资本金的管理,实施市场化的监管等措施对策规避风险[5]。
(二)遵循国际通行惯例和基本原则
关于电子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我国还远不如其他发达国家,在这方面也有国际通行惯例和基本原则。为了促进我国电子金融业务的发展,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遵循国际通行惯例和基本原则。其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坚持合法合规原则,认真遵守职业道德标准和专业操守,坚持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坚持成本可算、信息充分披露、风险可控的原则。
(三)加快法规制度建设
加快法规制度建设,应该根据我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要求,完善结算清算信息系统,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发展方式。今后在开展新金融业务种类采取的模式是从建立试点再到规范,然后进行推广,为了缓解制度的落后制定关于金融方面的计算机安全规章。召集金融行业的着名专家人士,计算机专家对行业的存在的法规问题予以指导,充分吸收国外发达国家金融电子化发展的经验。针对我国电子金融行业的发展状况,分阶段不断深入法规制度的完善和修改工作,确立金融电子化的地位,使其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发展[6]。
(四)培育良好的外部环境
本文主要是指狭义上的金融创新。③显然,金融创新影响了货币的流通速度,稳定名义GNP的增长变得更为困难。假定货币存量完全为货币当局的控制(且货币控制不受金融创新影响),从公式M1+v(z)=P+y=GNP中可看出,只有在货币当局能预测且冲销流通速度v(z)变化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既定的GNP目标增长率。金融创新不仅改变M1收入流通速度的水平,还改变其增长率,流通速度在任何时间范围对货币政策的稳定名义GNP增长来说,难以发挥作用。金融创新降低名义GNP或M1作为一种中间政策目标的有用性,还增加金融市场控制的难度与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
网络信息时代的金融创新风险分析
1电子金融运行的特殊载体和渠道加剧了金融风险
一方面,电子信息和网络的虚拟性使电子金融机构面临更高的信用风险。金融业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信用,只有准确获知客户的信用状况,才能保证金融机构的安全。然而,电子信息和网络的虚拟性却加大了金融机构与客户间的信息不对称,极易造成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增加信用风险。另一方面,电子通讯的快捷便利性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电子金融产生以前,信息传播速度缓慢制约了客户帅选各种金融产品速度,同时实际分销渠道与地理又限制客户发展,因此金融机构的客户群相对稳定。而电子金融的出现突破了该种限制,信息优势因此转向客户,金融产品价格的比较更加容易,产品选择范围更加广泛,地理限制被解除,客户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来挑选自己最满意的电子金融服务。因此,电子金融趋势使得客户的流动性增强,很容易使得金融机构资产与负债的大幅波动,这为金融机构对资金来源与市场情况做出准确的判断增加了难度,稍有不慎将陷入流动性不足的困境。
2电子金融经营的业务形态引发金融环境和市场格局的动荡
首先,电子金融扩大混业经营的需求,增大金融业的不稳定性。金融机构间竞争日益加剧,立法落后与监管当局管制的放松,电子金融活动出现混业经营的趋势,金融风险交叉“传染”的可能性不断增加。在一国国内,金融业先前可以通过分业、设置市场屏障或特许等方式将风险隔离于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内,分而化之。而在电子金融混业经营的条件下,此种隔离风险的手段已经失效,一旦一种金融业务的运营出现风险,将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造成威胁。其次,电子金融使得金融市场证券化与“脱媒”趋势加强。电子金融加剧了金融市场上的竞争,许多信誉较高的大企业倾向于通过金融市场直接融资,而那些信誉较低、风险较大的中小企业只能沟通间接融资,增加了银行的资产风险。电子金融是一种新兴事物,公众对其安全性普遍持有怀疑态度,一旦出现电子金融的不利传言,将容易导致恐慌性的“羊群行为”,进行挤兑、资金外逃等。电子金融可以使得客户通过互联网进行快速转账等业务的交易,增大了电子金融机构的信誉风险,有可能短时间内面临亏损与破产境地。⑤
网络信息时代的金融创新风险规避的建议
关于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原因,众说纷纭,但有一个较一致的认识:随着金融自由化理论的发展,美国逐渐放松金融管制,从而导致其金融衍生工具过度创新,同时又无相应的监管制度,因此导致了这次金融危机。必须明确的是,此次金融危机既没有完全否定金融创新,也没有完全否定金融自由化,只是金融监管的缺失与缺位。因此有必要恰当地把握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既要使金融业充满生命力,不断发展,同时又要有相应的风险监管制度来适应创新,以此推动金融创新不断前进。
1构建电子金融的双层监控机制
作为监控主体与金融系统之间的关系来讲,监控主体施加给金融系统的指令很多,一部分是不良的控制指令;从信息渠道来说,监控主体获取的信息渠道单一,且受本国大环境影响较大,采取措施时却无能为力。因此,金融业必须使得电子金融监控更科学、信息渠道更顺畅。就微观层面而言,金融业应该洞察市场信息,及时调整经营活动,有效控制资金流动和各个金融机构间的互通与平衡;在宏观层次上,监控主体应该扩大信息收集渠道并进行有效处理,从而给金融系统发出正确合理的指令。金融控制效果的好坏还应由金融控制目标来衡量,因此应运用反馈机制逐步缩小监控目标差,最终达到监控目标,并根据金融形同和环境的不断变化,不断调整指令,以适应新的形势。一方面,金融业应建立电子金融的内部监控机制。内部监管主要有风险部、合规部、内审部及软件风险控制。风险部主要负责制定银行的整体风险政策、风险控制方案及手段;合规部主要负责监控银行的业务操作是否符合银行的各种法律、法规、条例及内部规定,并监督上述法规的贯彻与执行;内审部的职能主要是稽核、软件程序风险控制。⑥另一方面,金融业也应建立电子金融的外部监控机制。外部监控机构主要包括:监控机构、外部作用机构(如社会资信咨询公司,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个人和公司的信息资料,对信用历史、消费习惯、地址、评级等进行加工整理,向社会提供服务)及其他监管机构。
(1)起步阶段:我国电子金融会计最早开始与上个实际70年代末,在1980年左右开始初步发展。在起步期间,大多数电子技术应用在会计报表的制作和会计核算业务方面。这时期由于计算机的限制,电子金融会计的系统大多数在DOS的计算机平台上运行,电子软件针对的是模拟手工核算,是为了减少会计工作的工作量与劳动强度,但这期间的电子金融会计缺乏较为完善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2)发展阶段:在上个是个80年代的中后期,电子金融受到了各行各业的重视,特别是银行业系统,开始制定适合本银行的电子发展计划。为了促进银行业的电子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还制定了整个金融也的电子发展计划。这一时期,银行出现了城市通存通兑、同城清算网络等新的电子金融业务。
(3)规范阶段:到了上世纪90年代,电子金融会计得到了规范化的再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金融系统的会计核算系统。金融电子逐渐向网络银行、电话银行转变。
二、电子金融会计对传统会计的冲击
1.传统会计的概述
过去传统的会计结算方式是物物交换、货币支付和银行转账支付三种结算方式。目前,生活中最常见的结算方式是银行转账支付的方式,它包括银行支付结算、支票支付结算、电子资金转账、资金汇兑等方式。
2.对传统会计的冲击
(1)冲击的优势:
①方便快捷、效率高、成本低。首先,电子金融会计改变了传统的结算支付方式,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以前,跨地区跨银行的汇款非常麻烦,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银行较少,人们的转账变得更加困难。自电子金融业务发展起来之后,汇款转账变得十分的方便快捷,只要有计算机与网络,什么经济业务都可以办理。其次,电子金融会计提高了结算的效率。
②促进会计工作的电子化与信息化。电子金融会计的发展,为会计结算方式注入了一股新气象,会计结算开始走向无纸化的操作,大大地提高了结算的操作水平与操作速度,进入了电子化与信息化的时代。在网络电子的前提下,网络交易的票据和凭证账簿等变成了电子形式,代替了手工记账,账务处理自动完成。电子金融会计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将结算服务拓宽到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而且,随着电子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金融呈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网络汇兑的方式使得会计结算瞬间即可完成,会计的电子化与信息化时代已经到来。
(1)冲击的劣势:
①电子凭证真实性的确定。无论是企业单位还是个人,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必须要填制一些原始的凭证。在电子金融环境下,形成的原始凭证一定是电子凭证。原始凭证是会计处理的源头,因此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就显得非常重要。在电子金融会计时,人们使用的是电子签名。在我国的《电子签名法》中,承认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即承认了有电子签名的原始数据的效力。但是在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关于电子原始凭证的法条说明与解释,而且人眼对于电子签名的识别远比分辨纸质签名的难度要高的多,这就给电子原始凭证真实性的确认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②高级会计人才的缺乏。现在,我国金融发展的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对于会计人才的需要也越来越多。虽然我国目前有很多的会计人员,但是有些会计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培训,只具备一般的会计水平,无法满足现在金融机构的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因此,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如何挑选合适的会计人才,培养有潜力的会计人才,留住高层次会计人才是现今的金融机构需要深层次考虑的问题
三、电子金融会计的发展新展望
1.加强电子商务的风险意识
在外部环境复杂的前提下,电子金融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要加强电子商务的风险意识。首先,要加强操作的风险意识。操作的风险意识主要来源于银行的内部,在电子金融的日常操作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漏洞,会导致风险的发生。因此,应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建立完善的电子信息系统,规范会计人员的操作步骤,严格建立内部管理机制,遵守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原则。其次,要防范信用风险。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信用风险有着不同的等级分类方法。银行要善加利用信用等级的分类制度,根据企业或个人的具体情况,严格信贷借用制度。在金融系统内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客户信用管理系统,根据客户的过往信息,严格信用制度。在完善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统一银行的信用监督规范制度,强化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强顾客的信用信息管理,在整个行业内形成信息共享,及时获取客户的信息分类信息,在客户源头上防范信用风险的发生。
2.完善信息化建设,确保电子交易的安全性
电子金融会计的发展必然对我国的电子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的电子信息建设的软件与硬件方面都较为落后。因此,金融机构必将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尽量减少网络交易的漏洞,保证电子交易的安全性。电子商务和远程交易的特性必然要求金融会计系统要进一步开放与更多的数据信息共享,这样就增加了数据信息不不安全性。开放的网络增加了控制的难度。在金融机构的现代化建设中,信息的安全、交易的安全、资金的安全都会成为金融机构管理的重中之重。安全的威胁来自很多方面,比如网络黑客、竞争对手、社会上的不法分子等等,这些复杂的原因都对金融机构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产生了更大的挑战。金融机构要针对网络集成化管理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机制。不同的职能部门、不同职位的员工要根据相应的权限阅读会计信息,保证机密的会计信息不外露,严格保守金融机构的秘密。如果外部的人员要借阅本机构的会计信息,一定要经过金融机构领导者的批准与授权,不能直接借阅会计数据信息。对于网络犯罪,金融机构就要借助较为高端的技术手段,减少软件漏洞,增强网络交易的安全性。总之,金融机构要摒弃过去传统的管理模式与管理制度,建立各种现代化的安全控制手段与制度,以便更高程度的确保电子金融会计的安全性。
电子金融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在因特网上开展的金融活动,有网上银行、电子保险、网上证券交易、专业金融信息提供服务等多种形式。电子金融能为客户带来便利,为应用商开辟市场、提高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使资本飞速流动,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电子金融呈现爆炸性的发展。随着世界范围内电子金融业务急剧增加,一个国家网上金融业务的整体发展水平将直接影响到其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和国家的经济发展。
一、我国电子金融领域信息安全的现状
我国金融电子信息化的发展历经了这么几个阶段:初期网络建设、数据库建设、网络软件基础设施建设和体系化信息安全管理等四个阶段。在当前阶段,对于建立健全金融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已是金融电子信息化进一步发展的刻不容缓、迫不及待的要求,以抵御和化解风险,统一处理安全问题的规范性程序,提高金融电子安全系统的整体防御能力,从而促使金融企业信息系统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伴随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出台,金融电子信息安全系统法制建设取得初步成效。金融电子安全系统已经成为投资-产出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首要位置,而且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大范围的安全普查。全国相关的金融机构陆续成立了专门的安全防范机构,并重点加强对系统需求设计、投产、推广和软件开发等重点程序的监管和保护以及风险防范;在系统设计开发、防火墙选用、认证密码等方面加大了投入。但是,当前的金融电子行业仍然存在着一些隐患,具体是传递信息的安全隐患和业务系统维护的风险防范隐患。
二、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一)行业自律
行业或是客户自身的信息包括最敏感机密部分对金融机构而言往往是公开的,金融机构可以轻松的获取这部分信息,其中有部分信息具有相当的经济价值。对信息保护,行业的自律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政府的监管只是被动的行为,防患于未然更多的在于金融结构的自律行为。
电子金融行业需制定一个有效的行业自律规范,从行业内部规范从事人员的行为总则,
争取将非法信息来源斩断。国外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上对行业自律机制给予较高的肯定,我国其实也可以借鉴,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在信息安全上的作用。
(二)金融信息监管
完善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是做好信息安全工作的基础。我国在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如今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三个层面。但是,我国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管理机构存在多头管理,要求从金融信息监督开始为信息安全做好第一步。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应在《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规中将网上银行明确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监管的对象。其次,金融服务业消费者安全保障的投诉与受理机制欠缺,监管机构中缺乏专门负责金融消费者安全保障方面事务的部门,对于投诉问题没有从自律或者强制性法律机制角度进行规范。建议在我国因成立一个独立的电子金融监管机构,它独立于各个行政体系,采用直接负责制,这是由于电子金融领域如出现信息安全事故,它所牵扯的相关行政部门较多,地域范围较广,现有职能部门无法对它进行有效的监管,该机构应对电子金融机构信息可审查,可回溯并构建一个评价体系,将其评价结果对外公示,对于那些信息安全保护不当的机构应给予惩罚,改变我国对信息泄露或是保护不当的金融机构只罚不惩的局面。
(三)信息安全体系
电子金融主要的运行手段是基于计算机网络或是通信网络,必须要技术层面上保护其安全,传统的金融交易手段是基于柜台式、盘点式,早期电子金融只是较为粗犷的将原有的业务照搬于网络环境中,又由于网络是个开放的平台,所以造成了较多的信息安全事故,在近几年的发展中有了迅猛的进步,但还存在诸多问题:用户认证手段单一、支付手段繁杂、内网权限过大、设备更新过于频繁、客户端保护不够、异常行为监管不到位、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现应构建一个统一标准网络信息安全体系。
将用户权限分割,将用户不常用或是对其信息保护有隐患的功能部分需转为传统的柜台办理,用户可对其权限进行缩减,提供用户常用功能及其权限。
用户认证需多层次的,一般的安全层次认证简单快捷,高层次需提供较多有效凭证方可使用。
网络模型要做到有效的内外分离,对外网要设置多层安全防范,不能以单一的防火墙形式存在,应具有动态更新、行为分析、危害恢复等功能。对内网必须将权限分割,无单一权限,在很多核心内容上应采用多人协同开启权限功能,防止某一个体权限过大造成过多损失等。
客户端应该附加对客户端安全的监察,如发现客户端存在隐患则尽到提醒义务,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关键词】
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电子商务
一、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现状
(一)技术发展成熟形式多样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成功应用,使得世界范围内的消费者不再受到地域、货币形式等传统因素的限制,可以通过网络在全球范围内挑选自己喜欢的商品。通过网络实现商品销售与购买是电子商务对贸易的最大突破,使得传统生产经营及营销模式发生了深刻变革。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国际金融全球化联系越来越紧密,主要表现为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其中金融与电子商务的融合表现最为明显。从狭义范围来看,主要表现为电子金融活动的形式突破传统限制,越来越多样化。比如电子货币、支付宝、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形式多样的电子支付手段。从广义角度看,以电子信息技术为载体与技术支撑,来实现全球范围资金流动的金融活动。
(二)网络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电子商务依托全球互联网的发展,实现电子化在线交易。因此,网络信息传输能力及实体经济中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完善。随着科技带动生产力提高的效果日益显现,世界各国都加大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传送信息光缆的铺设、电脑设备的推广普及、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日益完善、手机上网及随时随地移动互联等功能的实现。只有网络设备的完备才能从根本上为跨境的贸易与金融奠定良好的物质设备支持。
(三)创新发展方式随着互联网的大力发展与使用,国际贸易领域依托互联网进行跨境、跨区域的信息商品及资源的咨询、交换、采购、付费、通关等,在结算时无需动用现实货币,只需通过虚拟形式及网络账户实现资金的划转。在这一过程中,所有的交易参与者包括进口方、出口方、海关、商检、保险、运输方、金融机构或银行均实现了利用互联网进行实时实际操作,创新了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的发展方式。
二、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领域电子商务存在问题
(一)政策及法律法规匮乏作为国际贸易中新兴且方兴未艾的交易方式,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贸易法律及规则明显落后于现实业务的发展速度。同时,电子商务中涉及的合同及法律效力问题,如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商务认证及留痕、网上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业务维权等一系列问题的法律法规尚未全面出台。电子金融法律制度对国际金融的发展十分重要。电子金融法律制度既是电子金融活动的行为准则与规范,又是国金金融电子化发展进行监管的制度依据。目前,电子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电子金融交易不规范,经常会在存贷款、同业拆借、电子资金划拨、证券交易、金融信托的交易活动中各方主体的违约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经济纠纷,无法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二)人才匮乏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领域,其与传统行业相比,对人才能力的要求更加严苛。从事国际贸易及国际金融电子商务应用的人才,至少需要精通计算机知识、经济知识、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专业知识、法律知识,要至少精通一门外语,了解相关行业术语。因此,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中电子商务应用人才缺口比较大,据相关部门统计,未来四年经济周期内,我国对从事国际贸易及国际金融电子商务方面的人才缺口为400万左右。
(三)风险隐患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业务与国际金融结算,关键依托互联网及网络技术。网络信息技术虽然实现了海量信息的存储,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国网络技术的发展。黑客及病毒程序经常入侵互联网络,网络安全问题一直是各国防范风险的重点。依托网络进行国际贸易及国际金融结算的业务时刻面临着风险,一旦遭遇黑客或病毒袭击,数据信息会泄露,商业机密及大额资金均存在安全隐患。
三、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领域电子商务未来应用与解决对策
(一)加快法律创建,提供良好法律支持根据电子商务技术在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领域的发展实际,适时制定完备的具有普适性的商务运行操作法则。同时,为解决电子商务合同、电子签名及电子留痕管理、国际结算等环节存在争端的问题,要制定细化的问题解决对策,及时制定出台新的贸易及金融电子商务法规。
(二)加强人才培养,扩充人力资源高等院校要积极承担起培养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及国际金融领域的复合型人才,通过开设相关专业,加强理论知识的培养。同时,从事和具体开展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电子商务的企业或公司要积极培养人才,做好人才培养的梯队建设,为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人力人才基础。
(三)建立安全控制中心,保证交易网络安全充分保重网络安全,要积极建立国家级安全控制中心系统,保证网络信息、网络交易的安全。积极研发安全保护系统,包括安全铲平的测试与认证、病毒检测与防治、系统防攻击、密钥管理等。
(四)其他方面加强电子商务参与主体间的交流合作。通过共同参与主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关键技术的快速研发。包括业务主体与金融机构、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和产品行业供应者之间建立外贸专用信息网、国际结算专用通道等。积极建立电子商务征信等级平台。对参与电子商务的贸易主体、结算主体,建立类似于人民银行的征信体系,积极建立电子商务征信等级平台,通过信用等级来实现对各方参与主体的考察与制约。综上,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使得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活动突破了传统商务活动在时空上的限制。电子商务在国贸与国际金融领域的应用,使得业务发展更加灵活。同时,我们也要面对这一主流发展趋势下存在的问题,只有积极解决好问题才能更加健康、稳定、持久的发展电子商务技术。
参考文献
一、引言
近年来,国外并购风潮已然在国际金融行业刮起了一股飓风,其中对于金融服务行业的冲击尤为明显,华尔街的巨星陨落证实了金融风暴对于行业的毁灭性伤害。银行业的辉煌曾经已不复存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进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相关条例的逐步完善,国内银行如今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是故,为了增加银行的竞争优势,提升企业价值,在国内市场占据一席之地,企业除了应健全管理体制,更应积极推动金融创新。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兴起,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和服务方式早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金融产品的推成出新为银行带来了新的生机。随着国内外移动通讯技术的不断发展成熟,移动交易技术的革新为银行带来的巨大利润已日益受到各界关注。而随着如何抓住机遇,跟随行业脚步,引领金融创新,将会在未来几年内受到更多业者的关注。
二、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关注手机银行发展
移动银行(Mobile Banking Service)也可称为手机银行,是利用移动通信网络及终端办理相关银行业务的简称。作为一种结合了货币电子化与移动通信的崭新服务,移动银行业务不仅可以使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处理多种金融业务,而且极大地丰富了银行服务的内涵,使银行能以便利、高效而又较为安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传统和创新的服务,而移动终端所独具的贴身特性,使之成为继ATM、互联网、POS之后银行开展业务的强有力工具,越来越受到国际银行业者的关注。如何突破业务现有发展瓶颈,增强客户的认知度和使用率成为移动银行业务产业链各方关注的焦点,智能手机已然成为下一波投资理财的新渠道。目前的手机银行客户端基本具备以下几个功能:
第一,提供基本的金融服务,如账户余额查询,明细查询,外汇查询,利率查询,利息计算,转账交易,缴税缴费,金融理财资讯,信用卡账务查询等服务,银行也可透过手机移动银行通知客户信用卡还款,贷款还款或其他异常讯息通知。
第二,智能手机银行还可结合智能手机的GPS定位功能,除了找寻离自己最近的ATM及分行网点等功能,亦可主动提供客户所在地区的特约商户资讯、最新优惠活动等贴心服务,以达到随时提供查询促销、优惠信息的掌中行销效益。
第三,智能手机移动银行可与超市、网上商城、影城等策略合作,提供用户手机上网购物或购票优惠,搭配快速取票或快递配送服务,达到随时移动购物的快速与便利生活。手机银行的主要特点是灵活、简单、方便。它能完全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和喜好定制,设备的选择以及提供服务与信息的方式完全由用户自己控制。通过手机银行,用户可随时随地获取所需的服务、应用、信息和娱乐。手机银行的应用范围很广,可从电子订票、自动售货机支付,到通过无线设备实现的各种商品和服务的在线选购和支付,以及金融交易和其他银行业务等。手机银行是能够为人们生活带来变革的新型商务,与传统电子商务相比,它具有明显优势。
三、立足国内发展现状,剖析发展潜在问题
我国的手机银行业务始于1999年。2000年,中国移动联合多家商业银行推出了手机银行业务,提供账户查询、转账、缴费和证券信息等服务。以2004年作为手机银行发展的分水点。2004年开始,各大银行纷纷推出的新一代手机银行业务可以进行现金存取以外的大部分银行业务,如2004年8月,民生银行与中国移动合作推出手机银行服务。2005年初,我国电子银行发展问题研究交通银行推出了WAP通信方式的手机银行服务,可以说是国内第一家“真正”的手机银行。2006年,我国手机用户已突破10亿。2006年,建设银行推出国内首个WAP手机银行等。经过近5年的发展,手机银行用户数量飞速增长,并逐渐从短信模式过渡到功能更为丰富的WAP模式,用户数从2004年的666万增加到2008年的13920万。
随着我国手机银行业务的逐步开展,中国的手机银行市场规模出了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据业内统计,就中国银行而言,从2008年至今,手机银行交易额年均增长率一度达到了329.2%。截至2012年末,手机银行交易总额达到1159.6亿。我国手机银行经过短短10年的发展,初步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效应,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显著的不足。国内银行力求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画出一幅崭新的蓝图,然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银行业者必须认清发展形势,重视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切不可只图当下发展带来的效益而忽视其可能带来的损失,忽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对于银行业而言,其造成的损失将是覆水难收的。从当前现状出发,国内银行现面临着五方面的考验:
(一)快速发展,存在差距
我国手机银行快速发展,短短10年来由增长了1.5亿用户,呈高速发展态势。但是规模和占比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对于11亿移动电话用户,手机银行用户仅有1.5亿户;仅占我国人口的11%,与发达国家具有较大差距。
(二)业务覆盖范围广,实际使用率低
我国手机银行能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在线服务,但实际使用率低。手机银行业务大致可分为三类:查缴费业务,包括账户查询、余额查询、账户的明细、转账、银行代收的水电费、电话费等;购物业务,指客户将手机信息与银行系统绑定后,通过手机银行平台进行购买商品;理财业务,包括炒股、炒汇等。但我国手机银行实际使用率较低。虽然银行不断提升金融产品与业务的创新,提出丰富的手机银行业务以满足用户需求,方便用户交易,然而实际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用户对于核心业务的使用率仍旧保持低落。大多数用户仍旧停留在服务查询与简单的转汇款操作上。
(三)银行主动营销多,客户主动办理少
目前,手机银行业务的拓展基本上是对客户办理网上银行或其他电子银行业务的同时绑定办理,客户主动要求办理的情况很少,主要原因是由于大部分客户不了解手机银行产品,银行的宣传力度也不够。大多数年轻客户能够接受网上银行,但他们对手机银行的安全性仍有一定的顾虑。
(四)我国手机银行发展新趋势
互联网带动各行各业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蓬勃发展,对金融产业而言,金融产品电子化更是必然的趋势及方向。随着无线网络的普及覆盖,上网的速度大幅提升,智能手机和3G手机网络在国内市场推行,手机的功能不再只是通信工具,其逐渐成为集上网、消费、支付、交友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百宝箱”。着眼于智能手机的热潮及移动商务发展的前景商机,各商业银行均陆续投入资源,逐步发展以智能手机为平台的手机移动银行服务,期望利用这样一个创新模式的电子金融服务平台,不断开发新型业务而获得大量忠实客户及其业务收入,为行业业务发展创造出另一波的移动生活革命。让客户不受时地限制的使用银行金融服务,获得金融资讯。对银行而言,可降低日常的营运成本,加强本身竞争优势,增加客户往来的忠诚度与认同感,提升银行本身价值。我国手机银行市场潜力巨大。今后,手机银行一定会成为商业银行的一个崭新的服务渠道和盈利增长点。
(五)我国手机银行面临新威胁
手机银行面临着新两大新威胁。第一,手机银行网络机构存在安全隐患,客户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侵损甚至导致国家金融经济结构瘫痪。虽然,手机银行伴随智能手机热潮高速发展,但由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手机短信欺诈、消费者账户和密码可被植入木马、病毒、假网页等技术手段被窃取进行操作、直接威胁用户的资金账户等屡屡见诸报端的负面消息影响,使客户在接受手机银行时心存疑虑。据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调查,58.5%的受访用户表示安全性是其选择手机银行品牌时核心的考虑因素。换句话说,目前阻碍客户选择手机银行的最大因素是其对手机银行安全性的担忧。第二,法律环境及监管不到位。手机银行属于新生事物,大多数国家还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与之相适应,因此,银行在开展手机银行业务时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客户通过电子媒介达成协议的有效性还不确定性,在客户信息披露和隐私权保护方面,客户的权利和义务还不明确。信息传输不安全、病毒感染、手机上网速度慢、手机丢失、功能不足、遗忘密码、操作不便等因素影响我国用户使用手机银行的信心。
四、把握金融创新机遇,发展手机银行策略
随着政府金融政策的开放,金融机构大幅增加,产业环境面临强大的竞争压力,加上银行业同质性高,金融市场过度竞争日益严重,以致银行获利降低,风险增高,所以要如何降低经营成本,提升银行竞争力,透过发展电子金融创新机遇已成为各银行主要的策略。电子金融为银行重要的服务通道,而移动银行后续发展的潜力将更为惊人,电子金融市场中的客户,不再以银行柜台作为主要服务通道,所以各商业银行在通道策略和资源配置上应重新定位。对于发展智能手机移动银行应成为银行经营策略的研究重心,如何避免同质化,基于前文对国内手机银行的发展现状,提出以下六点发展性策略:
(一)改变管理者态度,发展电子金融
企业的管理者对于企业文化及发展影响甚巨,以银行业来看,存贷款业务为银行的主要核心业务,虽然发展电子金融对于经营绩效显现上,无法如贷款或理财等业务对银行经营绩效的优劣可立即呈现,因此,部分金融业管理者对银行业务的经营策略上,往往偏向用传统模式为主要经营方式。以发展智能手机移动银行来论,发展电子金融,将有可能创造更多的商机与庞大的市场,因此银行管理者认同并全力支持积极发展各种电子金融服务对于银行经营策略是非常重要。
(二)运用产品扩张策略,满足客户需求
要想在本国银行过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强化自身优势,以及提高销售量或占有率,唯有不断地研发与创新电子金融产品,提供新一代或是相关的产品给现有客户,进而运用产品扩张策略,采取产品延伸的策略,扩大现有产品的深度和广度,满足客户多元及便利的需求服务,抢占客户使用市场占有率。同时,要发展企业客户,扩大创利空间。现行发展的智能手机移动银行主要定位是以个人客户为主,对于企业客户在操作权限控制的需求上,目前尚不能满足,所以思考如何将网上银行的企业操作权限模式套用于移动银行,来满足企业客户对于移动金融及内部安全控制的需求,将非常有利于移动手机银行的发展。
(三)注重用户体验,关怀用户成长
帮助用户解决实际问题应成为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的着眼点。智能手机银行业务作为新生事物多数人并不了解,“与用户在学习中分享手机银行的方便快捷”应成为较好的营销主题。我国的手机银行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任重而道远,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满足用户的切实需要,提供使用便利和更高的安全标准是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的关键。
(四)提供增值服务,提升产品价值
在经营策略上,发展智能手机移动银行,除了基本的金融服务功能外,还要善于利用智能手机的功能特性,提供各种附加值的服务,突破过去的销售模式,通过智能手机和移动网络结合创造新形态的网络媒体,发展更多贴近消费生活的服务,让消费者享受移动银行的便利外,跟提升产品的价值。
(五)加强合作,推动综合
一方面要加强银行间合作。鼓励各银行进行业务合作和业务整合,推动银行间的通信连接和数据文换,以及前后台系统的资源共享与合作,逐步加快金融服务的一体化进程,以减少成本,提升服务内容和质量,更大限度的满足客户特求。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移动运营商合作。资费问题是制约手机银行发展的一大因素。制定易于用户接受的收费机制,有利于推动手机银行的发展,各银行可以考虑与移动运营商合作,制定数据套餐式收费办法,有一方统一收取,最后二者再进行利益分成。
(六)采取移动银行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
现行移动银行交易采用SSL加密通信协议,确保数据全程加密,同时采取密码控制、登陆超时控制、签约机制、转账额度自主设置等措施提高交易安全性。若以上的安全措施可应用于企业客户,让企业客户可以安全地交易,将使移动银行能更加蓬勃的发展。
五、结语
银行企业如何在残酷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摆脱银行业同质性的束缚,关键在于服务创新与业务水平的提升。尽管手机银行存在很多不足,但因手机银行能够真正为客户提供超越时空的“3A(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任何方式)”、更具个性化和更具安全性的服务。相信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移动终端设备智能化以及资费的平民化,必然催化手机高速上网人群的扩大,这种转变将为潜伏已久的手机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契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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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授权支付是指在未经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明示或者暗示授权的情况下,他人发出支付指令,导致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账户资金减少或者发生预付卡透支的情况。在实践中,往往可能出现盗用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密码,支付工具丢失、被盗而被有权的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使用等情况,使得第三方侵权人得伪装以付款人的身份,骗取资金划拨。在这种情况下,在未找到最终责任人或者最终责任人无力赔偿时,就发生了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的资金损失由自己还是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的问题。
针对电子支付中的非授权支付,我国《电子商务法》将会有所规定,但目前还在草案阶段。在目前没有法律条文规定下,在司法实务中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起初不得不适用传统民法原理,采用《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对于过错的证明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由于互联网领域内的信息不对称等,金融消费者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这样的司法判例不能真正体现公平原则,许多学者认为应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出发点,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举证责任。固然,从法经济原理的角度来看,将举证责任由掌握大量数据和专业技术的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来承担更为合理和效率,能够更好的提高交易安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但笔者认为,法律的作用是调整社会人与人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必须权衡双方的利益。如果无边界无区分地要求电子支付提供者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举证责任,未免过于苛刻,有的情况下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是无法证明电子支付服务使用者有过错的,同时,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可能会仗势“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观上故意或者过失疏于账户、密码及其他安全的管理,放任资金损失发生,甚至存在骗取赔偿及补偿的道德风险。这样条文就会沦为“恶法”,无法发挥其真正的约束力。
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中韩两国同属于大陆法系国家,韩国已经发展成为亚洲电子商务发展最快的国家,其之所以能够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上取得快速的发展,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重要原因之一。韩国的《电子金融交易法》第9条规定:1、金融公司或者电子金融从业者因下列所规定的任一事故造成使用者的损害时,须进行损害赔偿:(1)接触媒体的伪造或者变造引起的事故。(2)签署协议或者在发送、处理交易命令过程中发生的事故。(3)通过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侵入电子金融交易的电子设备或者《促进使用电子通信网以及信息保护法》第2条第1款第1项中所称的电子通信网中获取接触媒体。2、金融公司或者电子金融从业者符合下列其中任一情况时,由使用者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1)事先与使用者约定,因使用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害由使用者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2)当使用者是法人时,金融公司或者电子金融从业者已尽到了合理的、充分的注意义务,如建立防止事故发生的保安措施,并严格遵守了有关内容。
笔者在对“非授权支付”研究中,也对比了英美法德等国家的相关法条,在本文中不再对欧美国家的详细条文进行赘述。比较之下认为韩国的此条规定是比较合理具有借鉴意义的。既明确细化了了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的情形,也明确规定了免责的情形。而且整个条文梳理的很清晰,不过于繁杂,符合中国立法特点。
我国在立法时,可结合目前学术界的观点,并借鉴韩国立法规定。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应当明确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的情形,以及与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双方发现支付指令未授权时的止损义务,违反该义务应承担损失扩大的责任。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最有动力也最有责任去发现未授权支付行为,一旦发现应立即通知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否则应当承担损失扩大的责任,反之,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迟延告知时也应承担损失扩大的责任;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生支付未授权或者存在欺诈风险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如冻结账户、拒绝交易、追回资金等防止损失扩大。
2、应明确设定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的条件。这样的条件设置能提高使用者的注意义务,笔者认为可借鉴韩国的规定,主要考虑使用者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至于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判定,可以用列举的方式加以明确,比如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将自己的支付密码告诉第三人,这明显属于故意的情形;又比如一个人故意将其密码写在手机中的备忘录中,这可归属于重大过失,此时,一旦发生非授权支付全部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举证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显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应区分具体情况由使用者承担部分责任。在韩国目前的司法判例中,如大法院的一个判决中,故意和重大过失的判断是根据密码伪造、黑客、木马链接等事故发生的具体的情形,综合考虑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的职业、金融经历、教育程度等。这样的司法判例判断标准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这种标准也是值得商榷的,同样的侵权构成要件就因为不同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而有不同的司法判决,这明显也是不合理的。关于这点,笔者只是抛砖引玉,还需要深究。
3、应区分主体:个人与法人,应赋予法人更高的注意义务。通常,法人对电子支付的环节会比个人更加了解和谨慎。只要电子服务提供者采取了必要的安保措施以及合理的注意义务,发生非授权支付时可以默认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如果这样规定,也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
上文笔者提出的观点是在学术讨论自由的背景下提出的一家之见,也可能漏洞百出。希望笔者疏浅有限的思考能对《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及中国司法审判有所助益。法律的制定就是要注意立法的平衡点,兼顾公平和效益。只期待未来的法律能在最大限度内平衡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的权益,既要保护金融消费者,也不能过度赋予提供者义务而阻碍新兴行业的发展,实行“良法之治”,良好的法律要促进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让法律关系双方或多方实现共赢。(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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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黎四奇.对钓鱼欺诈中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或不作为法律问题的思考.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3.
1、电子商务专业需要学计算机网络原理、电子商务概论、网络营销基础与实践、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信函写作、电子商务营销写作实务、营销策划等课程。
2、专科课程:网络学习指南、微积分、经济学基础,经济法,市场营销学、会计学基础、货币金融、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概论、国际商务谈判、互联网软件应用与开发、组织行为学、网站设计与管理等等。
3、本科课程:网络学习指南、微积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公司财务管理、国际金融、管理学、运筹学、生产运作管理、网络营销、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电子金融与支付安全、战略管理等。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