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问题与对策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11 09:23:27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电子商务问题与对策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电子商务问题与对策

篇(1)

1引言

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人们在信息获取手段和方法上突破了时空限制,从多方面影响到传统企业的经营和营销理论,改变了企业外部经营和购销的操作模式,让传统仓储业、批发业面临挑战。生产企业按照网上收到的订单组织生产,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从生产线末端包装开始,终端延伸到消费者家中的售后服务。物流成为电子商务活动的一个关键环节,物流也是电子商务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电子商务改变着传统产业结构的同时,物流业也受到深远影响,得到有益发展。在网络环境和大数据环境中,电子商务基于一定技术基础推行B2B和B2C的运营模式,让消费者增加大量的购买行为,产生更多物流需求。随着网站数量的增加和在线交易额的上升,电子商务更依靠物流配送。物流配送的不足,则需要及时发现,准确了解,并加以改善。利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建立科学合理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加强对物流的现代化管理,适应和满足电子商务的需求,成为电子商务企业及机构的焦点问题。

2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存在的问题

2.1配送模式问题

在自营配送模式下,企业不当管控与低配送效率导致恶性循环。企业采取自营配送模式即从事不熟悉的业务活动,管理人员需投入时间、精力和资源。自营配送不仅成本高,而且关键业务受到消极因素影响,难以发挥核心作用。第三方配送模式下,企业不能直接控制物流。当与第三方产生分歧时,企业不能控制商品的物流配送,造成客户服务水平和效率下降。企业内部出现问题时,可能推卸责任给外部服务商,使企业运行效率降低。在物流联盟配送模式下,配送货物复杂繁多,难以实现统一管理。在规模、类型和经营意识上,各企业存在很大差异,使共同配送难以协调组织。货主对货物的配送时间、地点、安全和数量都有不同的规定,很难实现规范和统一,总体效率受到极大影响。

2.2配送成本高

导致物流配送成本高的主要原因在于运输成本。物流运输中收费项目过多,存在乱收费、多收费和高收费等现象。此外,还包括道路的收费、管理的收费和办理各种证件的收费,等等。原油价格不断上涨,造成运输过程中的燃油费用增加。部分地方物流设施落后,信息化水平低,造成配送不便和效率低下。

2.3配送中心设置不合理

配送取得成功和实效的关键在于灵活高效的配送体系,具有密集程度较高的特点,有一定数量的配送点时,物流供应才有效果。中国国土辽阔,在各个地区配置及时配送点难度大。要实施密集建店策略根本无法完成,在物流发展前期会带来较高的运营成本,影响跨区域开设速度。物流无法支撑大规模配送中心运营,造成配送中心数量不合理问题[2]。

3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的优化对策

3.1优化物流配送模式

选择经济的配送模式,物流配送模式的选择需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匹配。企业结合所处行业、经营业态和资金能力,针对性地改善自身配送模式的劣势,做到经济合理、科学发展。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一般选择第三方配送模式,同时,不断提高管理和监控能力,规避外包风险。对于大型连锁企业来说,采取自营配送模式,同时,需提升企业信息系统匹配度和物流管理的专业化程度,确保高标准运作,为顾客提供满意的配送服务。加强配送中心保障设施建设。根据不同需求和类型门店,充分考虑配送成本和效率,选择最合适的配送模式。在合适的配送模式下,完善和加强配送中心保障设施建设,让配送中心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中心城市配送,做到“一日达”,降低因货物短缺而导致的销售损失成本。社区配置高效配送中心,根据情况实现分销模式的多样化。考虑到尽可能少设立物流配送中心,在配送中心建设之前,应该对配置所需相关因素进行统筹,其需要分析以下内容:设置位置和数量、具体分布、配送物资类别、库存所需标准、所需规模情况、货物配送流程、配套具体信息和周边道路环境等信息。在具体项目实施中,要掌握货物的特点,如种类、重量、规格和形状、不同批次货物特征、日采购交付具体数量、订单完成时间、供应所需时间和客户服务质量等。只有对配送中心进行全面考虑,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

3.2降低配送成本

提高实际载货率。充分利用我国公路、水路和铁路交通便利的优势,提高配送效率。配送中心采用约定时间方法提高时间利用率。采用廉价且便捷的交通工具,达到节省物流成本的目的。改善入库作业系统,合理且有效利用仓库空间。加强信息化管理和库存管理,实时掌控入库货物的数据信息,有利于进行精准查询。物流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要依托互联网技术,搭建智慧配送信息平台,实现合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平台进行信息收集与深度处理。改善库存管理作业系统。烦琐的出入库流程导致整库存运作效率低下。仓库管理人员应合理有效利用仓库空间,做到合理有序、流程规整,让仓库工作人员高效快速找到货物位置。产品数量、名称、型号和货物单号等资料都需要记录完整。仓库管理员需要仔细核对数量,且需与货物信息相符,全流程检查货物情况。

3.3科学设置配送中心

目前,我国东西部发展水平有较大差距。因此,要在各个地区开设配送中心,必须先攻克我国的中西部地区难关。例如,配送中心不能只建在深圳这种只能覆盖珠三角地区的城市,要将配送中心覆盖全国各地。新增配送中心相当于对仓库进行集中与整合,使整个供应链成本下降。在配送中心建设过程中,只有选择不同地区的枢纽城市,才能达到合理调整配送中心的目的,最终促进电子商务和物流的发展[3]。

3.4完善终端配送

在开展社区合作时,掌握精准信息为企业成功的关键,终端物流中的社区环节拥有客户信息。建立物流社区,配送人员通过手机终端和通信手段,可以获得货源信息,从而精准高效地送货。小区货站和超市代存业务,既满足业主需求,又避免快递人员和车辆频繁进出小区。将社区周边商业网点和报亭等改建为快递周转点,尽量让物流配送与末端入户送货分开为两段。

4结语

我国电子商务物流应该以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互联网+物流”,借鉴物流企业发展经验,以严谨态度看待自身的问题。大胆探索与拓展,努力拓宽市场领域,重视电子商务与物流综合型人才培养,建设服务型物流体系,优化配送环节,提高客户满意度,提高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物流事业的新业态和新经济的发展,逐步打造属于我国的特色电子商务物流体系。电子商务有着强大潜能,促使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变。而物流配送作为一种充满活力的系统,能使商品物流实现信息化、现代化、智能化和系统化等。它能利用信息的优势,通过大数据分析处理,准确地了解客户需求,有利于减少生产企业的库存,加速企业资金周转,提高物流配送效率,降低物流配送成本,进而满足社会的需求,有利于对社会资源的宏观调控,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石春连.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模式的影响因素及决策评价方法[J].商业经济研究,2017(15):79-81.

篇(2)

关键词:

保险公司;保险电子商务;营销;对策;问题;客户

一、保险电子商务营销的定义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保险营销模式因其成本相对较高、销售成果不理想等原因,而逐渐被新的营销模式———保险电子商务营销所取代,保险电子商务营销成为主要的销售、管理方式。所谓的保险电子商务营销,是指保险公司及其中介机构运用网络和电子商务技术来开展保险的销售、经营管理的一种经济行为。狭义上讲,保险电子商务营销就是保险经营机构通过网络为客户提供相关险种的介绍、购买和赔付等服务。广义而言,保险电子商务营销也为保险机构员工、领导提供保险业务培训,同时也是保险机构高层领导、税务、保险监管、工商管理等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

二、遇到的问题

保险电子商务营销模式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经营模式,它不仅降低了保险公司的投入成本,还大大提高了保险的销售效率。同时,对于参与保险的客户而言,通过网络可以了解到险种及保险的最低价格,在不受时间限制的情况下,随时随地的享受到网上保险的便捷。保险电子商务营销已经成为保险行业销售和管理的主要营销方式,但是这种营销模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存在网络安全隐患

保险电子商务营销模式是以网络等现代高科技为主要平台进行销售和管理的,这也致使网络保险业容易遭受到网络内部和外部的数字攻击。虽然在网络保险系统中有众多的安全系统设置,但对于保险电子商务来说依然是最为薄弱的部分。目前由于互联网技术的不完善,往往会出现黑客攻击、兼容问题和设计缺陷等问题,保险公司的客户信息、服务程序都面临着一定的风险,保险电子商务亟待一个更加安全可靠的载体和平台去支撑,以此来有效保障保险公司的数据安全和保险客户的信息、财产安全。

(二)保险产品设计缺乏新意

车险、家财险和短意险是当前保险电子商务营销的主要险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所销售的险种都是大同小异的,部分寿险公司所销售的险种品种单一,如某保险公司网上销售的一款长期寿险品种,无论是设计费率还是产品条款,甚至连产品名称都存在抄袭现象。大部分保险公司对险种的开发和创新上缺乏新意,没有自己公司的保险特色。

(三)缺乏专业的保险人才

保险电子商务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涉及计算机应用、网络维护、销售、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当前,依然还存在部分保险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保险业务知识,但是对计算机网络技术却不能很好掌握;还有一部分人员是只掌握网站管理和维护等技术知识,但对保险知识却缺少深度的了解和掌握。对于当前的保险业而言,亟需既精通保险业务,又熟练掌握网站电子商务技术的保险专业人才来开展保险电子商务的管理和销售。

(四)对保险电子商务认识不够

当前,部分保险公司和客户还对保险电子商务有抵触情绪、不能对其有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这也对保险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制约作用。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开展电子商务运营模式,首先要考虑成本和回报率,并没有从长远角度和战略高度上进行考虑。对于保险公司的员工而言,由于保险电子商务营销大大节省了人力资源,导致保险公司出现人力资源过剩、甚至裁员的情况,这也导致公司员工对保险电子商务产生严重的抵触情绪。另外,对于保险客户而言,他们较为习惯传统人推荐或介绍保险产品的营销模式,对当下的保险电子商务营销模式持冷漠和怀疑的态度。有部分保险客户,无法很快地适应网上购买保险,他们常常是在网上咨询后实地面对面交流、购买保险。

三、解决对策

(一)建立安全的网络系统

保险公司及其机构要实行保险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必须建立起安全的网络管理和营销系统。这就需要公司网站或销售系统要及时地推出网上服务的保险品种,也要有严密的金融电子技术设计。同时,根据保险电子商务营销的操作风险和系统风险,制定相关安全和防御措施,如:对保险销售和管理数据进行备份;对公司网站和网络销售系统进行全天候动态式安全监控,一旦出现问题,相关人员应及时维护;对网上的保险交易要进行实时监控,保证保险公司及客户的利益安全。

(二)研发符合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

随着保险电子商务营销新模式的开展,保险品种的价格越来越透明,客户可以任意改变自己对保险的选择,这就需要保险公司要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险种的研发,并及时在公司网站或销售系统上推出让客户满意的新险种。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发展,才能更好地赢得更多的客户。同时,在公司网站或销售系统中,可以设立QQ、BBS等互动平台,让客户根据保险产品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让客户真正地参与到保险产品的设计中来。

(三)培养业务和管理并重的保险人才

随着我国保险业与世界的接轨,保险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的广泛运用,我国保险业已经逐渐向国际化、市场化、规范化、开发化的道路迈进,保险公司及其机构的所属员工必须紧跟时代步伐,积极、主动提高自己的网络、网站管理水平和保险业务销售水平。同时,作为保险公司及其机构,要积极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将员工培养成保险业务和网站管理并重的专业保险人才。

(四)转变营销观念

保险电子商务营销给当前的保险客户带来了更多选择,也让客户感受到保险价格更加透明。随着电子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作为保险公司及其机构,谁能更好地针对客户的需求制定和推出相关险种,谁就能挣得市场需求的高份额,谁就能赢得更多的客户,并很好地发展下去。因此,我们不难看出,根据市场发展和广大客户的需求去研发和推出相应的险种和服务,才是保险电子商务营销发展下去的王道!

四、结语

总之,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市场发展和客户需求,保险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的开展是十分必要的。只有保险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的广泛运用,才能让我国保险业更好、更快地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才能更好地提高保险公司及其机构的盈利,才能更好地为广大保险客户提供快速、便捷、安全的保险服务。

参考文献:

[1]杨琦.浅谈我国保险电子商务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上海保险,2012(06).

篇(3)

    移动电子商务是传统互联网电子商务在移动领域的延伸和发展,是指通过手机、PDA、笔记本电脑等移动通信设备与因特网结合进行信息查询、商务交易及对信息、服务和商品的价值交换等电子商务活动的过程和行为。随着移动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传统的商务活动,而是希望随时随地进行收发电邮、移动支付、定购各种商品等商务活动,所以移动电子商务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热点。与传统通过台式电脑平台开展的电子商务相比,移动电子商务拥有更为广泛的用户基础,因此,也具有更为广阔的应用前景,特别是在当前3G背景下,移动电子商务正逐渐凭借技术和应用上的优越性,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一、中国移动电子商务现状

    迄今为止,我国移动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短讯为基础的技术;第二个阶段的移动电子商务采用基于WAP技术的方式;第三个阶段是以2009年发放牌照为标志、能够实现无缝漫游和移动宽带的3G时代。3G背景下,无线通信产品能够为人们提供速度高达2Mb/s的宽带多媒体业务,支持高质量的语音分组交换数据多媒体业务和多用户速率通信。

    (一)移动客户群庞大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手机终端的数量已经达到7.74亿,接近上网用户数量的3倍,而来自CNNIC的数据显示,2009年底中国手机网民的数量已突破2.33亿,手机网民规模呈现迅速增长的势头。这表明我国移动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力。艾瑞咨询预计,2011年移动电子商务营收规模将达到1.7亿元。

    (二)国家政策支持

    包括移动电子商务在内的电子商务被列入了2006年3月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2007年6月,发改委与原国务院信息办又专门出台了《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其中移动电子商务试点工程作为六大重点引导工程之一。规划中明确指出“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增值业务服务商、内容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相互协作,建设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发展小额支付服务、便民服务和商务信息服务,探索面向不同层次消费者的新型服务模式”,并确定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便百姓生活和带动战略产业发展的三大目标,三大目标正在逐步实现,初步显现了移动电子商务巨大的效益和潜力。

    (三)无线基础设施建设迅速

    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电信基础建设的投资力度,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在2009年8月前完成了其3G网络的第一阶段部署工作。基于CDMA的3G服务,即中国电信的CDMA2000和中国联通的WCDMA,发展迅速。相比之下,中国移动的TD-SCDMA3G技术的商业化进程比预期缓慢。在网络部署方面,中国电信在3G领域方面动作最快,预计它将发动价格战以吸引更多的用户。3G网络的铺设,加速了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目前中国移动电子商务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理论研究欠缺

篇(4)

一、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导致应征的税款白白流失。从理论上分析,从互联网上流失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据测算,美国的函购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之后,政府每年大约损失各种税收约30亿美元。由于电子商务可以规避税收义务,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因此,一些企业纷纷通过上网规避税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税收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电子商务给现行税收带来的主要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1、常设机构的判断问题

(1)纳税人身份及企业性质的判定问题

纳税人身份判定的问题,就是税务机关应能正确判定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及交易活动,这种判定是以实际的物理存在为基础,因此,在传统交易活动中,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上并不存在问题。但在互联网的环境下,互联网上的商店不是一个实体的市场,而是一个虚拟的市场,网上的任何一种产品都是触摸不到的。在这样的市场中,看不到传统概念中的商场、店面、销售人员,就连涉及商品的手续,包括合同、单证,甚至资金等,都以虚拟方式出现;而且,互联网的使用者具有隐匿性、流动性,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双方,可以隐匿姓名、居住地等,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经营地点,从一个高税率国家移至低税率国家。所有这些,都造成了在对纳税人身份判定上的难度。

大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注册地位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并没有明确提及电子商务业务。有些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销售、出口,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这类企业是属于所得税意义上的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还是属于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服务企业,因判定性质不同将导致企业享受的税收待遇有所不同。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从事电子商务的普通企业则需缴纳5%的营业税。那么,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关键问题。

(2)客户身份难以确定

按照现行税制,判断一种商业行为是否应课税及课税数量与客户身份密切相关。比如我国目前实行的出口退税和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政策,这些活动都必须查明客户的身份。如果将现有的税收原则不加修改地应用于电子商务税收,本来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很可能冒充自己向国外供货并以此骗取出口退税,或是通过隐瞒商品的真实消费从而逃避进口关税。虽然科技在发展,但是从技术角度看,无论是追踪付款过程还是供货过程,都难以查清供货目的国或是买方身份,从而无法确认应征税的贸易究竟是国内还是国际贸易,使传统的税制在应用过程中遇到了极大困难。

2、税收征管体制问题

(1)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简单地说就是在确定了纳税主体后,是否有足够的依据收到应收的税,证据是否足够、是否可查。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还处于初级阶段,网上CA和网上支付体系正在建设中,在线的电子商务交易数额还是较少。商家之间的电子商务主要是商谈、合同和订单处理,还基本上没有进入电子支付阶段。所以,在间接的电子商务阶段,商务交易过程电子化,而送货或电子成份更高的间接电子商务扩大或普及时,考虑到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虚拟性,相关交易环节的具体情况有赖于交易的如实申报,所以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会更加突出,尤其是在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过程中。

(2)电子商务过程的税务稽查问题

在具备税收管辖权,交易过程可追溯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稽查就成为保障电子商务税收的重要一环,即是否能定额征收的问题。在互联网这个独特的环境中,由于订购、支付,甚至数字化产品的交付都可通过网上进行,使得无纸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订单、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且电子凭证又可被轻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痕迹,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了基础;并且,互联网贸易的发展刺激了支付系统的完善,联机银行与数字现金的出现,加大了税务机关通过银行的支付交易进行监管的难度;还有,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保护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网上征税的又一大难题。

3、课税对象认定问题

(1)数字产品性质的认定

电子商务将原先以有形财产提供的商品转变为以数字形式提供,使得网上商品购销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对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提供服务所得还是销售商品所得,目前税法

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纵观各种形式与产品的电子商务,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不仅具有一般形态的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商流与信息流的虚拟性,更因其产品形态的特殊性,数字产品电子商务又具备物流的虚拟性的特点,这一特点使其在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中、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上与税务稽查上有效实现的难度都大大增加。甚至可以说,如果一个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不如实地履行各项纳税申报,那么对于税务机关,可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有效的方法与途径去追查其交易商品、资金的各项细节。这一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普遍关注,欧洲有些国家曾提出按劳务征收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税的设想,但总体来看,至今还没有太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

(2)印花税的缴纳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实现了无纸化操作,且交易双方常常“隐蔽”进行。使得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网上订单是否具有纸基合同的性质和作用,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目前也不明确。

4、税收管辖权问题

(1)双重征税问题

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如果你是一个中国公民,在马来西亚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并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泰国,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你将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办法,中国政府将有权向你征收所得税;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的话,泰国政府也有权向你征收流转税;而马来西亚政府有可能以交易操作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有权向你征税。对同一笔税源,由于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而导致重复征税。

(2)纳税人避税问题

电子商务的便捷性与高流动性为跨国公司操纵利润、规避税收提供了便利。跨国公司通过互联网,只要按几下鼠标就可以轻松地将其在高税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或避税港。

篇(5)

一、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导致应征的税款白白流失。从理论上分析,从互联网上流失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据测算,美国的函购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之后,政府每年大约损失各种税收约30亿美元。由于电子商务可以规避税收义务,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因此,一些企业纷纷通过上网规避税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税收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电子商务给现行税收带来的主要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1、常设机构的判断问题

(1)纳税人身份及企业性质的判定问题

纳税人身份判定的问题,就是税务机关应能正确判定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及交易活动,这种判定是以实际的物理存在为基础,因此,在传统交易活动中,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上并不存在问题。但在互联网的环境下,互联网上的商店不是一个实体的市场,而是一个虚拟的市场,网上的任何一种产品都是触摸不到的。在这样的市场中,看不到传统概念中的商场、店面、销售人员,就连涉及商品的手续,包括合同、单证,甚至资金等,都以虚拟方式出现;而且,互联网的使用者具有隐匿性、流动性,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双方,可以隐匿姓名、居住地等,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经营地点,从一个高税率国家移至低税率国家。所有这些,都造成了在对纳税人身份判定上的难度。

大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注册地位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并没有明确提及电子商务业务。有些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销售、出口,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这类企业是属于所得税意义上的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还是属于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服务企业,因判定性质不同将导致企业享受的税收待遇有所不同。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从事电子商务的普通企业则需缴纳5%的营业税。那么,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关键问题。

(2)客户身份难以确定

按照现行税制,判断一种商业行为是否应课税及课税数量与客户身份密切相关。比如我国目前实行的出口退税和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政策,这些活动都必须查明客户的身份。如果将现有的税收原则不加修改地应用于电子商务税收,本来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很可能冒充自己向国外供货并以此骗取出口退税,或是通过隐瞒商品的真实消费从而逃避进口关税。虽然科技在发展,但是从技术角度看,无论是追踪付款过程还是供货过程,都难以查清供货目的国或是买方身份,从而无法确认应征税的贸易究竟是国内还是国际贸易,使传统的税制在应用过程中遇到了极大困难。

2、税收征管体制问题

(1)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简单地说就是在确定了纳税主体后,是否有足够的依据收到应收的税,证据是否足够、是否可查。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还处于初级阶段,网上CA和网上支付体系正在建设中,在线的电子商务交易数额还是较少。商家之间的电子商务主要是商谈、合同和订单处理,还基本上没有进入电子支付阶段。所以,在间接的电子商务阶段,商务交易过程电子化,而送货或电子成份更高的间接电子商务扩大或普及时,考虑到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虚拟性,相关交易环节的具体情况有赖于交易的如实申报,所以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会更加突出,尤其是在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过程中。

(2)电子商务过程的税务稽查问题

在具备税收管辖权,交易过程可追溯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稽查就成为保障电子商务税收的重要一环,即是否能定额征收的问题。在互联网这个独特的环境中,由于订购、支付,甚至数字化产品的交付都可通过网上进行,使得无纸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订单、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且电子凭证又可被轻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痕迹,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了基础;并且,互联网贸易的发展刺激了支付系统的完善,联机银行与数字现金的出现,加大了税务机关通过银行的支付交易进行监管的难度;还有,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保护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网上征税的又一大难题。

3、课税对象认定问题

(1)数字产品性质的认定

电子商务将原先以有形财产提供的商品转变为以数字形式提供,使得网上商品购销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对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提供服务所得还是销售商品所得,目前税法

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纵观各种形式与产品的电子商务,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不仅具有一般形态的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商流与信息流的虚拟性,更因其产品形态的特殊性,数字产品电子商务又具备物流的虚拟性的特点,这一特点使其在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中、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上与税务稽查上有效实现的难度都大大增加。甚至可以说,如果一个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不如实地履行各项纳税申报,那么对于税务机关,可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有效的方法与途径去追查其交易商品、资金的各项细节。这一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普遍关注,欧洲有些国家曾提出按劳务征收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税的设想,但总体来看,至今还没有太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

(2)印花税的缴纳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实现了无纸化操作,且交易双方常常“隐蔽”进行。使得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网上订单是否具有纸基合同的性质和作用,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目前也不明确。

4、税收管辖权问题

(1)双重征税问题

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如果你是一个中国公民,在马来西亚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并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泰国,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你将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办法,中国政府将有权向你征收所得税;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的话,泰国政府也有权向你征收流转税;而马来西亚政府有可能以交易操作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有权向你征税。对同一笔税源,由于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而导致重复征税。

(2)纳税人避税问题

电子商务的便捷性与高流动性为跨国公司操纵利润、规避税收提供了便利。跨国公司通过互联网,只要按几下鼠标就可以轻松地将其在高税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或避税港。

二、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对策

1、在指导思想上应引起重视

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尚处于萌芽阶段,但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已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历史趋势和时代潮流,在认识和对待我国电子商务和税收的关系上,应本着“积极面对、加强研究、互促互动”的指导思想来加以处理。所谓“积极面对”就是面对全球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我们应采取一种积极面对的态度,树立超前意识,更新传统观念,以顺应和迎接新的时代。所谓“加强研究”就是面对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现行国际税收安排所提出的挑战,我们首先必须通过加强研究来弄清情况,掌握国际电子商务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明白其对我国现行税制、税收、涉外税收等的影响之所在,从而紧密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并参照世界税制、税则变动最新情况提出我们的应对举措和方略。所谓“互促互动”,就是说,一方面我们的税制、税则和税收政策,要立足于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现行税收的安排,又要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实践中去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2、我国电子商务的征税原则

(1)税收中性原则

它是指征税不应影响企业在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之间的经济选择,不应该对高新技术的发展构成阻力。以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论,在我国信息产业还处于稚嫩时期,网址资源已相当紧张,加上我国企业经营方式落后、机制僵化、信息不灵,因而急需上网经营。如果我国税收政策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会妨碍了企业的经营发展,而且使税收也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公平税负原则

从长远来看,应保持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的税负一致。希望各国政府要彼此合作,而且还希望同纳税人合作,以求做到对电子商务的征税会公平台理。

(3)适当优惠原则

即对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暂时采取适当轻税的税收政策,以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开辟新的税收来源。对于这一崭新、具有重大意义及强渗透性的产业,在其发展初期,国家从政策优惠的角度对电子商务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还是非常必要的。

3、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和法律

我国应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法政策和法规,重新修订和解释一些传统的税收概念,补充有关电子商务所适用的税收条款,对电子商务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税制的备要素给予明确界定,以使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有法可依。

(1)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

电子商务交易的产品(数字化产品)是种无形商品,现行税制对其纳税存在一定困难。为了减少税收对电子商务的负面影响,可适当扩大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对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数字产品征收增值税,使其与传统有形产品的税收待遇相同,从而保持税收中性的原则,这是法律应尽快予以明确的。在税法上将电子商务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明确纳税义务,划清征管权限。为了平衡地域间的税源分布,将消费者居住地确定为电子商务的征税地,即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无论商品和劳务是在线交易还是离线交易都由消费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征一道增值税,而消费地已缴纳税款可作为公司已纳税金予以抵扣。这样: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消费地已纳税额

这样不仅有助于消除重复课税的弊端,而且有助于加强服务贸易的流动性,并可防止出于财政利益考虑对网上贸易的干扰。

(2)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

每次通过电子商务达成交易后,必须开具专用发票,并将开具的专用发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银行,才能进行电子账号的款项结算。同时,纳税人在银行设立的电子账户必须在税务机关登记,并使用真实的居民身份证以便税收征管。

(3)采用独立固定的税率和统一税票

考虑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商品和提供劳务特殊性,及目前传统交易此类商品的税负情况,利润按独立公平的原则在消费者居住地进行分配,消费者居住地采用独立固定的税率征收,消费地当期应纳税额:销售额X固定税率,固定税率不宜过高,一般以1%一2%为宜。这样既可以平衡地区利益;另一方面抵扣时又不会出现退税。由于电子商务跨地域性,销售地税务机关与消费者居住地税务机关都有征税,而且消费地税务机关征的税可以用作抵扣,从征管角度出发要求使用统一的税票,并逐步使用无纸票据,以及采取电子化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这样也便于税务机关通过本身局域网展开交叉稽查,防止逃骗税发生。

4、深化征管改革,实现税收电子化

(1)制定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实现电子申报

纳税人在办理上网交易手续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首先由纳税人申请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填报《申请电子商务登记的报告书》,并提供网络的有关资料,特别是计一淮南工业学院学报社科版算机超级密码的钥匙的备份。其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要注意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最好是建立一个钥匙管理系统。同时,税务系统也应做好电子商务用户专门税务登记,并与银行、网络技术服务部门密切交易,以便深入了解纳税人信息,使税收监管更加有力。该制度要求采用国家标准对电子商务纳税人设立唯一的纳税识别码。

电子申报是指纳税人利用各自的报税工具,通过电话网、分组交换网、Internet等通讯网络系统,直接将申报资料发给税务局,完成纳税申报。电子缴税是指税务局、银行、国库建立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税款结算,划解的过程。该环节完成了纳税人、税务局、银行和国库间电子资金的交换,实现了税款收付的无纸化。

(2)开发电子征税软件

税务机关应与银行、网络技术部门合作,共同研制开发适用于网络贸易的具有自动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该软件可存储在税务网络服务器上,以备纳税人下载自行计税,并可通过国际互联网自动向发生网络贸易纳税义务的网址发出纳税通知。当技术成熟后,还可以在企业的智能服务器上设置有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在每笔交易进行时自动按交易类别和金额计税、入库,从而完成针对电子商务的无纸税收工作。

(3)建立电子稽查制度

该制度要求税务机关将自身网络与国际互联网及财政、银行、海关、国库、网上商业用户的全面联接,实现各项业务的网上操作,达到网上监控与稽查的目的,堵塞网上交易的税收漏洞。

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税务稽查电子系统,基于税务系统的广域网,实施办公自动化与征管、税务稽查、大面专用发票防伪系统、出口退税专用票证系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报警系统、电子邮件等系统的系统集成,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之间的涉税信息的快速传递,发票函件调查和相互协凋。

5、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协调

要防止网上贸易所造成的税收流失,应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运用国际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加强国际情报交流,深入了解纳税人的信息,使税务征管、稽查有更充分的依据。在国际情报交流中,尤其应注意有关企业在避税地开设网址及通过该网址进行交易的情报交流,防止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贸易进行避税。对于发展中国家,可采取居民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并存的方案,并逐步向居民管辖权倾斜。随着电子贸易快速发展,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国际税收的要求,但从保护本国利益出发,发展中国家一时很难接受居民管辖权原则。为了与本国税收的接轨,防止国际互联网贸易中的双重征税问题,发展中国家应逐步接受居民管辖权原则,积极与发达国家进行磋商、协调、争取更多的利益。

篇(6)

一、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导致应征的税款白白流失。从理论上分析,从互联网上流失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据测算,美国的函购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之后,政府每年大约损失各种税收约30亿美元。由于电子商务可以规避税收义务,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因此,一些企业纷纷通过上网规避税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税收的同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电子商务给现行税收带来的主要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1、常设机构的判断问题

(1)纳税人身份及企业性质的判定问题

纳税人身份判定的问题,就是税务机关应能正确判定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及交易活动,这种判定是以实际的物理存在为基础,因此,在传统交易活动中,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上并不存在问题。但在互联网的环境下,互联网上的商店不是一个实体的市场,而是一个虚拟的市场,网上的任何一种产品都是触摸不到的。在这样的市场中,看不到传统概念中的商场、店面、销售人员,就连涉及商品的手续,包括合同、单证,甚至资金等,都以虚拟方式出现;而且,互联网的使用者具有隐匿性、流动性,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双方,可以隐匿姓名、居住地等,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改变经营地点,从一个高税率国家移至低税率国家。所有这些,都造成了在对纳税人身份判定上的难度。

大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注册地位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并没有明确提及电子商务业务。有些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销售、出口,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这类企业是属于所得税意义上的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还是属于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服务企业,因判定性质不同将导致企业享受的税收待遇有所不同。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从事电子商务的普通企业则需缴纳5%的营业税。那么,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关键问题。

(2)客户身份难以确定

按照现行税制,判断一种商业行为是否应课税及课税数量与客户身份密切相关。比如我国目前实行的出口退税和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政策,这些活动都必须查明客户的身份。如果将现有的税收原则不加修改地应用于电子商务税收,本来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很可能冒充自己向国外供货并以此骗取出口退税,或是通过隐瞒商品的真实消费从而逃避进口关税。虽然科技在发展,但是从技术角度看,无论是追踪付款过程还是供货过程,都难以查清供货目的国或是买方身份,从而无法确认应征税的贸易究竟是国内还是国际贸易,使传统的税制在应用过程中遇到了极大困难。

2、税收征管体制问题

(1)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简单地说就是在确定了纳税主体后,是否有足够的依据收到应收的税,证据是否足够、是否可查。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还处于初级阶段,网上CA和网上支付体系正在建设中,在线的电子商务交易数额还是较少。商家之间的电子商务主要是商谈、合同和订单处理,还基本上没有进入电子支付阶段。所以,在间接的电子商务阶段,商务交易过程电子化,而送货或电子成份更高的间接电子商务扩大或普及时,考虑到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虚拟性,相关交易环节的具体情况有赖于交易的如实申报,所以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问题会更加突出,尤其是在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过程中。

(2)电子商务过程的税务稽查问题

在具备税收管辖权,交易过程可追溯的前提下,电子商务稽查就成为保障电子商务税收的重要一环,即是否能定额征收的问题。在互联网这个独特的环境中,由于订购、支付,甚至数字化产品的交付都可通过网上进行,使得无纸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订单、买卖双方的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且电子凭证又可被轻易地修改而不留任何线索、痕迹,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了基础;并且,互联网贸易的发展刺激了支付系统的完善,联机银行与数字现金的出现,加大了税务机关通过银行的支付交易进行监管的难度;还有,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保护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网上征税的又一大难题。

3、课税对象认定问题

(1)数字产品性质的认定

电子商务将原先以有形财产提供的商品转变为以数字形式提供,使得网上商品购销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对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提供服务所得还是销售商品所得,目前税法

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纵观各种形式与产品的电子商务,数字产品的电子商务不仅具有一般形态的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商流与信息流的虚拟性,更因其产品形态的特殊性,数字产品电子商务又具备物流的虚拟性的特点,这一特点使其在纳税人身份的判定中、交易过程的可追溯性上与税务稽查上有效实现的难度都大大增加。甚至可以说,如果一个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不如实地履行各项纳税申报,那么对于税务机关,可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有效的方法与途径去追查其交易商品、资金的各项细节。这一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普遍关注,欧洲有些国家曾提出按劳务征收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税的设想,但总体来看,至今还没有太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

(2)印花税的缴纳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实现了无纸化操作,且交易双方常常“隐蔽”进行。使得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网上订单是否具有纸基合同的性质和作用,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目前也不明确。

4、税收管辖权问题

(1)双重征税问题

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如果你是一个中国公民,在马来西亚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并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泰国,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你将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办法,中国政府将有权向你征收所得税;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的话,泰国政府也有权向你征收流转税;而马来西亚政府有可能以交易操作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有权向你征税。对同一笔税源,由于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而导致重复征税。

(2)纳税人避税问题

电子商务的便捷性与高流动性为跨国公司操纵利润、规避税收提供了便利。跨国公司通过互联网,只要按几下鼠标就可以轻松地将其在高税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或避税港。

二、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对策

1、在指导思想上应引起重视

我国目前的电子商务尚处于萌芽阶段,但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已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历史趋势和时代潮流,在认识和对待我国电子商务和税收的关系上,应本着“积极面对、加强研究、互促互动”的指导思想来加以处理。所谓“积极面对”就是面对全球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我们应采取一种积极面对的态度,树立超前意识,更新传统观念,以顺应和迎接新的时代。所谓“加强研究”就是面对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现行国际税收安排所提出的挑战,我们首先必须通过加强研究来弄清情况,掌握国际电子商务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明白其对我国现行税制、税收、涉外税收等的影响之所在,从而紧密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并参照世界税制、税则变动最新情况提出我们的应对举措和方略。所谓“互促互动”,就是说,一方面我们的税制、税则和税收政策,要立足于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现行税收的安排,又要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实践中去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

2、我国电子商务的征税原则

(1)税收中性原则

它是指征税不应影响企业在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之间的经济选择,不应该对高新技术的发展构成阻力。以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论,在我国信息产业还处于稚嫩时期,网址资源已相当紧张,加上我国企业经营方式落后、机制僵化、信息不灵,因而急需上网经营。如果我国税收政策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会妨碍了企业的经营发展,而且使税收也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公平税负原则

从长远来看,应保持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的税负一致。希望各国政府要彼此合作,而且还希望同纳税人合作,以求做到对电子商务的征税会公平台理。

(3)适当优惠原则

即对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暂时采取适当轻税的税收政策,以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猛发展,开辟新的税收来源。对于这一崭新、具有重大意义及强渗透性的产业,在其发展初期,国家从政策优惠的角度对电子商务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还是非常必要的。

3、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和法律

我国应改革和完善现行税法政策和法规,重新修订和解释一些传统的税收概念,补充有关电子商务所适用的税收条款,对电子商务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税制的备要素给予明确界定,以使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有法可依。

转贴于 (1)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 电子商务交易的产品(数字化产品)是种无形商品,现行税制对其纳税存在一定困难。为了减少税收对电子商务的负面影响,可适当扩大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对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数字产品征收增值税,使其与传统有形产品的税收待遇相同,从而保持税收中性的原则,这是法律应尽快予以明确的。在税法上将电子商务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明确纳税义务,划清征管权限。为了平衡地域间的税源分布,将消费者居住地确定为电子商务的征税地,即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无论商品和劳务是在线交易还是离线交易都由消费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征一道增值税,而消费地已缴纳税款可作为公司已纳税金予以抵扣。这样: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消费地已纳税额

这样不仅有助于消除重复课税的弊端,而且有助于加强服务贸易的流动性,并可防止出于财政利益考虑对网上贸易的干扰。

(2)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

每次通过电子商务达成交易后,必须开具专用发票,并将开具的专用发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银行,才能进行电子账号的款项结算。同时,纳税人在银行设立的电子账户必须在税务机关登记,并使用真实的居民身份证以便税收征管。

(3)采用独立固定的税率和统一税票

考虑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商品和提供劳务特殊性,及目前传统交易此类商品的税负情况,利润按独立公平的原则在消费者居住地进行分配,消费者居住地采用独立固定的税率征收,消费地当期应纳税额:销售额X固定税率,固定税率不宜过高,一般以1%一2%为宜。这样既可以平衡地区利益;另一方面抵扣时又不会出现退税。由于电子商务跨地域性,销售地税务机关与消费者居住地税务机关都有征税,而且消费地税务机关征的税可以用作抵扣,从征管角度出发要求使用统一的税票,并逐步使用无纸票据,以及采取电子化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这样也便于税务机关通过本身局域网展开交叉稽查,防止逃骗税发生。

4、深化征管改革,实现税收电子化

(1)制定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实现电子申报

纳税人在办理上网交易手续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首先由纳税人申请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填报《申请电子商务登记的报告书》,并提供网络的有关资料,特别是计一淮南工业学院学报社科版算机超级密码的钥匙的备份。其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要注意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最好是建立一个钥匙管理系统。同时,税务系统也应做好电子商务用户专门税务登记,并与银行、网络技术服务部门密切交易,以便深入了解纳税人信息,使税收监管更加有力。该制度要求采用国家标准对电子商务纳税人设立唯一的纳税识别码。

电子申报是指纳税人利用各自的报税工具,通过电话网、分组交换网、Internet等通讯网络系统,直接将申报资料发给税务局,完成纳税申报。电子缴税是指税务局、银行、国库建立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税款结算,划解的过程。该环节完成了纳税人、税务局、银行和国库间电子资金的交换,实现了税款收付的无纸化。

(2)开发电子征税软件

税务机关应与银行、网络技术部门合作,共同研制开发适用于网络贸易的具有自动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该软件可存储在税务网络服务器上,以备纳税人下载自行计税,并可通过国际互联网自动向发生网络贸易纳税义务的网址发出纳税通知。当技术成熟后,还可以在企业的智能服务器上设置有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在每笔交易进行时自动按交易类别和金额计税、入库,从而完成针对电子商务的无纸税收工作。

(3)建立电子稽查制度

该制度要求税务机关将自身网络与国际互联网及财政、银行、海关、国库、网上商业用户的全面联接,实现各项业务的网上操作,达到网上监控与稽查的目的,堵塞网上交易的税收漏洞。

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税务稽查电子系统,基于税务系统的广域网,实施办公自动化与征管、税务稽查、大面专用发票防伪系统、出口退税专用票证系统、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报警系统、电子邮件等系统的系统集成,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之间的涉税信息的快速传递,发票函件调查和相互协凋。

5、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协调

要防止网上贸易所造成的税收流失,应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合作,运用国际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加强国际情报交流,深入了解纳税人的信息,使税务征管、稽查有更充分的依据。在国际情报交流中,尤其应注意有关企业在避税地开设网址及通过该网址进行交易的情报交流,防止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贸易进行避税。对于发展中国家,可采取居民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并存的方案,并逐步向居民管辖权倾斜。随着电子贸易快速发展,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国际税收的要求,但从保护本国利益出发,发展中国家一时很难接受居民管辖权原则。为了与本国税收的接轨,防止国际互联网贸易中的双重征税问题,发展中国家应逐步接受居民管辖权原则,积极与发达国家进行磋商、协调、争取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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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我国移动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短讯为基础的技术;第二个阶段的移动电子商务采用基于WAP技术的方式;第三个阶段是以2009年发放牌照为标志、能够实现无缝漫游和移动宽带的3G时代。3G背景下,无线通信产品能够为人们提供速度高达2Mb/s的宽带多媒体业务,支持高质量的语音分组交换数据多媒体业务和多用户速率通信。

(一)移动客户群庞大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手机终端的数量已经达到7.74亿,接近上网用户数量的3倍,而来自CNNIC的数据显示,2009年底中国手机网民的数量已突破2.33亿,手机网民规模呈现迅速增长的势头。这表明我国移动电子商务业务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潜力。艾瑞咨询预计,2011年移动电子商务营收规模将达到1.7亿元。

(二)国家政策支持

包括移动电子商务在内的电子商务被列入了2006年3月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2007年6月,发改委与原国务院信息办又专门出台了《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其中移动电子商务试点工程作为六大重点引导工程之一。规划中明确指出“鼓励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增值业务服务商、内容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相互协作,建设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发展小额支付服务、便民服务和商务信息服务,探索面向不同层次消费者的新型服务模式”,并确定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方便百姓生活和带动战略产业发展的三大目标,三大目标正在逐步实现,初步显现了移动电子商务巨大的效益和潜力。

(三)无线基础设施建设迅速

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电信基础建设的投资力度,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在2009年8月前完成了其3G网络的第一阶段部署工作。基于CDMA的3G服务,即中国电信的CDMA2000和中国联通的WCDMA,发展迅速。相比之下,中国移动的TD-SCDMA3G技术的商业化进程比预期缓慢。在网络部署方面,中国电信在3G领域方面动作最快,预计它将发动价格战以吸引更多的用户。3G网络的铺设,加速了我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目前中国移动电子商务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理论研究欠缺

篇(8)

物流是连接卖方与买方的纽带,是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非常关键的一个方面。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是覆盖范围广、空间距离远、时间纬度大等。为此,为了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选用合理与科学的物流模式以及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显得十分必要。

1.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存在的问题

1.1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差

跨境物流存在非常多的程序与环节,这就需要跨境物流企业创建相应的配套设施,进而跟高效运行的跨境物流相适应,大大地节省了跨境物流成本以及提高物流输送的速度。可是,对于应用第三方物流的电子商务物流输送来讲,EMS是主导的国际物流,如此的物流输送方式缺少完善的基础设施,从而会造成输送成本高和输送时间长的问题,这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1.2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程序比较复杂,成本比较高

在新兴的网购领域中,物流的成本可能会占到整体成本的四成左右,而跨境物流则占据更高的比重。因为相比较于国内物流程序,跨境物流更加繁杂,存在更大的风险,所以会投入远远高于国内物流的成本。特别是国际商检与海关等都存在相应的操作难度与风险性。例如对于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物流来讲,其存在非常独特的质检以及通关难度,因而使物流输送的成本大大增加。

1.3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信息化水平比较低

能够划分跨境物流为境外物流与境内物流。尽管国内物流的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可是相比较于国际物流还存在相应的不足之处,客户能够非常便捷地查询国内的物流信息,可是因为服务指标的不统一以及语言上的差异性,客户难以查询境外的物流输送信息。如此的信息上存在的不足导致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难以进行实时和准确地跟踪,难以实时地解决境外输送当中面临的突况。例如,对于选择EMS国际物流的聚美优品来讲,尽管也是国内邮政,可是缺少境外的服务,这造成更新的境外物流信息比较慢,并且在丢失货物或者是出现货损的时候,电子商务平台较难得到相应的物流信息进行处理。

2.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对策

2.1细分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市场

基于不断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影响之下,我国的很多家快递物流企业都开展了跨境业务,然而,跨境电子商务要求跟其相适应的跨境物流服务商,也就是要求具备三大服务作用的整合网络,即揽收集货、通关、海外落地配。跨境电子商务本身具备的特点是复杂化、多样性,再者,海外市场存在不同之处,这就需要跨境物流服务商细分市场,这样才可以将某个海外细分市场专门地搞好,才可以具备更加宽广的发展空间。例如,2013年建设的跨境物流商俄速通,恰恰是由于专门地搞好俄语系市场,才实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

2.2建设海外仓

为了建设有效完善的跨境物流系统,海外仓的建设非常有必要。海外仓指的是在国内的其他国家租用或者是建设海外仓,从而开展增值物流服务(像是配送、发货、存储的异国实现)。卖方国的货物能够以空运、海运的方式在买方国的仓库存储,卖家仅仅需要向海外仓下达指令就能够使异国买方订单仓配服务实现。由买方国家的仓库发出货物使输送货物的时间大大地减少,从而确保跨境电子商务跟国客户的需要相满足。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来讲,需要开展跨境物流合作,建设一个涵盖很多个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异国物流仓配中心,这样实现合作的电子商务企业能够在创建一致性海外仓储中心的基础上使异国之间的物流配货有效地实现。

2.3建设仓配一体化模式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是其配送的最后一公里,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商务部、邮政局、财政部等组织实施了物流快递跟电子商务协调发展的一些试点。并且,对于物流快递企业来讲,需要积极地实现海外物流市场的一体化,进而将一体化的仓配与出口物流提供给电子商务客户,借助大数据系统实现多仓近距离发货以及分仓备货。对于跨境电子商务,顺丰正在为国内的一些品牌电子商务企业有效地复制多仓近距离发货和国内分仓备货的海外物流仓配一体化模式。例如,借助顺丰国际小包物流服务,特步能够向爱尔兰、巴黎、俄罗斯等销售商品,这使海外客户的网购感受有效地提高。

2.4有效地整合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供应链

应当以各种方式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与跨境物流的协调发展,像是跟供应商联合与谈判、协调战略、垂直整合、共享资源等等。其中,借助电子商务平台来整合供应链,跨境电子商务跟跨境物流能够切实使立足于供应链源头的进一步合作实现。跨境物流企业以及跨境电气商务企业应当强化协作,从而使跨境电子商务和跨境物流的发展协同化。例如,对于整合跨境物流供应链的敦煌网来讲,其在跨境物流当中体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整合跨境贸易的功能,其不但对国际的小、中、大物流企业(涵盖DHL、UPS)的资源进行了有效地整合,确保仅仅需要一周至两周的时间完成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最少需要三天的时间就能够到达异国买家地,而且与一些具备很多优势的国际供货商进行了联合。总之,敦煌网的成功经营带动了其他电子商务企业整合跨境物流供应链。

结语

总之,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在发展过程中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因此,需要细化海外市场、建设海外仓、建设仓配一体化模式,以及整合电子商务供应链,从而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篇(9)

2物流配送企业用工难

城市最后一公里配送的人员难招,人员工作不稳定,员工频繁跳槽换工作.由于工作的环境和时间特性,需要配送人员大部分时间都要自驾车送货,劳动强度大,工资福利待遇不高,很多从业人员难以长时间坚持下来.从业的大都是80后、90后的年青一族,他们多数来自于农村,没有从事过繁重体力劳动的经历,且对于福利待遇的期望过高,因此造成了配送人员的流动性较大.

3配送人员的素质不高、服务意识淡薄

配送企业在货物到达目的地的物流网点时,多数快递企业没有及时短信或者电话通知收货人的具体收货时间,而且送货人员派送前也没有提前通知到收货人,造成送货人到达目的地时收货人不在的现象,多数配送人员派送货物时,没有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要查验收货人的相关证件,造成冒领、错领的事件.在二、三级的中小城市的配送人员不能进行“门到门”配送,不给顾客送货上门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服务质量较低.

4电子商务背景下最后一公里的配送对策

1)电商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要切实增强对最后一公里配送的重视程度,提高快递配送每个环节、每个阶段的服务质量.合作企业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相互合作和扶持,解决企业经营遇到的各类物流配送问题,提高企业合作的利益共同点.

2)政府要合理规划城市街道,取消货车的通行证制度,在政策上积极扶持,还原物流行业的市场性.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核心,努力提升行业的整体实力,加强区域合作.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专家评估,指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解决配送车辆进城难、停靠难、装卸难等一系列问题,提高配送车辆的配送效率.

3)建立公共的社会配送管理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配送企业间的联系和合作,推行共同配送模式,降低配送成本.城市的区域配送要形成社会化、区域化、网络化、集约化,使得每个快递企业的配送资源能够整合,减少浪费,提高配送质量.

4)提高配送企业的服务质量,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必要时进行流程的改革,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配送前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信息,并通过移动终端系统把信息发送到收货人手机上,企业用户要进行专人电话通知预计的送货时间.配送企业要加强对最后一公里配送人员的绩效考核,把服务质量、每天完成派件率等指标纳入到绩效考核内,盘活薪酬政策.

篇(10)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中国来说是挑战大于机遇。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电子商务占了越来越大的比重,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远比一般发达国家多得多,这些问题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我国电子商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电子商务认识不足

目前不管是理论学术界还是商务应用领域,对电子商务的认识还存在一种“重技术、轻商务”现象。一些企业管理者把信息化建设仅仅理解为计算机操作,认为电子商务距离他们还比较遥远,认为建立一个企业网站就算已经实现了企业信息化……这些错误认识制约了企业信息化的健康发展,致使不少企业投入产出比偏低,令许多还未参与其中的企业信心不足,怀疑电子商务的优越性,以致不愿涉足于此。

(二)电子商务基础建设的问题

1.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我国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缓慢和滞后,已建成的网络其质量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另外上网用户少,网络利用率低,致使网络资源大量闲置和浪费,投资效益低,严重制约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因此,如何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投资效益,改变网络通信方面的落后面貌,应是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的首要问题。

2.网络安全问题。作为一个安全的电子商务系统,首先必须具有一个安全、可靠的通信网络,以保证交易信息安全、迅速地传递;其次必须保证数据库服务器绝对安全,防止黑客闯入网络盗取信息。对于中国来说,网络产品几乎都是“舶来品”,本身就隐藏着不安全隐患,加之受技术、人为等因素的影响,不安全因素更显突出。近年来,黑客使网络的脆弱性暴露无遗。总的来说,我国还不能对客户认定、货币支付和商业机密等方面的安全性、保密性提供充分的技术保障,也没有系统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标准。因此,如何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系统,将成为电子商务研究的核心问题。

3.标准化问题。随着电子商务应用的普及和深入,HTTP和TCP/IP技术的成熟,越来越多真正的电子商务人深刻地感受到:无论电子商务的概念或者模型怎么变化,技术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而技术的发展必须建立在标准统一的基础之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标准的电子商务势必造成国内乃至国际电子交易混乱和麻烦。因此加快电子商务技术统一标准的制定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迫在眉睫的、重中之重的事。

(三)电子商务应用方面的问题

1.法律政策问题。目前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有:电子交易的安全性、认证、知识产权、隐私、管辖权和电子商务运营模式的法律保护、税收等问题。做生意就避免不了发生纠纷,而网上纠纷又有其独特性。要解决这些纠纷到法院无法律依据,通过仲裁解决又要制定协议。故没有一个成熟的、统一的法律体系,纠纷就不可能解决。

2.商业诚信度的问题。造成信誉度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一是商家的信誉度,二是买家的忠诚度。目前中国的市场及其体系仍不健全、不规范,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虚假信息泛滥,通过网络诈骗、以销售之名行诈骗之实、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及时送货、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客户隐私得不到保护、商品质量低劣等现象时有发生,市场行为缺乏必要的自律和严厉的社会监督。这也是制约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一个方面。

3.技术、人才与管理方面的问题。首先,数据传输的速度太慢;第二,没有安全、可靠的在线支付方式;第三,IT技术的发展速度太快,商务模式的形成和人们使用习惯的养成都需要一定的时间;第四,难以及时处理用户的有关问题;第五,在安全保障上,难以防范现在的网络犯罪,特别是黑客的攻击;第六,缺乏专业人才和能适应中国国情的市场管理技巧,这些都严重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

显然,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有条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把上述问题都解决了,但我们也不可能等所有问题都解决了再来发展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是我国必须的、迫切的问题,因此我们只有在发展电子商务的过程中,积极促成这些问题的逐个解决。

二、解决目前电子商务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转换思想,加快企业现代化进程。

“十一五”时期,我国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转换思想,更新观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促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坚持按照“政府推进、市场引导、企业主体、行业突破、区域展开”的方针,为加快推进企业的信息化提供更加切实有力的宏观指导、组织保证和政策支持。不断引导企业自身强化信息化意识,以构建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为核心,以促进模式、管理和技术创新有机结合为着力点,以大力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为切入点,加快企业现代化进程,走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发展道路。

(二)政府推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角色。当前我们应以“电子商务十一五规划”为指导性文件,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因时制宜、注重实效地开展工作。搞好电子商务的关键是协调,尽管我国已组建了信息产业部,但部门分割、地区封闭,应加强政府推动,建立由主管副总理直接领导的包括政府、企业、消费者社团各方面人士组成的“中国EC促进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电子商务的业务、技术、政策、法律和国际合作等总体框架的协调和规划的制定。大力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统一的电子商务应用和服务平台,更好地发挥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导、保障作用和宏观规划、指导功能。

(三)健全法律,加强与国际接轨。

实践证明,没有宏观的法律环境作支撑,电子商务只能是空中楼阁,根本不可能广泛应用。纯技术性的防范手段不能对各种恶意攻击和网络犯罪起永久性的制约作用,只有法律和技术的双管齐下,才能维护和保障电子商务的稳健发展。我国应在《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指导下,充分借鉴和吸收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的成功经验,研究《电子商务示范法》尚未涉及的问题,对可能妨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律法规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另外面对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不能一味采取消极观望的防守态度,而应认真研究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对策,积极参与电子商务问题的国际谈判,提出对我有利的“游戏规则”。我们只有利用国内已有的优势,尽早做好技术和立法方面的工作,争取与国际立法接轨,才能参与全球性的经济竞争。

(四)统一标准,提升网络诚信度。

诚信问题成为影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电子商务要快速持续发展,必须加快诚信问题的建设。(1)利用媒体与教育,倡导诚信观念,弘扬社会主义“八荣八耻”观,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2)统一标准,完善信用体系。一是依据《中国企业电子商务诚信基本规范》,着力规范企业在线交易。二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等应充分发挥自己联系政府和企业的纽带作用,做好企业与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协助政府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统一的标准。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对违法认证活动、对企业网站和企业的产品信息进行严格监管。(3)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做到网上业务与网下服务相结合,使用户从信任产品到信任企业,从信任企业到信任整个电子商务,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快速有序地发展。

(五)创造环境,加快电子商务发展。

一是保证安全。加强电子商务的安全,需要企业本身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需要国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更需要有科学先进的安全技术。只有在全球范围建立一套人们能充分信任的安全保障制度,才能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保密性。电子商务在应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国家的监督监管作用,建立一个稳固、健全、可信的第三方认证系统,不断完善访问控制、数据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HTTP和TCP/IP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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