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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10-0159-02
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业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政府由过去的主导地位变为现在的宏观调控,职能逐步发生了转变。然而,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就施工合同管理而言,行政管理层减少了对合同履约的干预,强化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合同当事人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及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等,使“阴阳合同”的出现较为普遍。
1 在施工合同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1.1 行政机构对合同的管理
各地区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查、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它主要是从法律和市场管理的角度进行合同的管理,但由于其监管的过程中出现了缺失、手段单一、效率低下、缺乏主动性等一些原因很难以满足当前合同需要。
1.2 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施工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施工合同存在条款漏洞不完善的缺陷,那么义务不清、违约责任不明、意识表达不准确等现象,那么这个责任是由于合同当事人意识不清楚,履约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专业合同管理人才造成的。特别是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办法,合同条款过于简单,特别是在款项支付,结算,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要是合同的条款过少,会导致了过多的工程经济纠纷情况接连出现。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签订的合同不规范、合同有关条款设置较粗放引起的。
2 全面的完善施工合同管理
2.1 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为施工管理提供保障
提高法制观念,树立合同法律效力意识,特别是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现有的造价员队伍参与
管理。
2.2 做好事前合同的规范化工作,严格施工合同订立行为
审查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效力是合同依法成立所具有的约束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五种合同无效情形是签订合同时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是合同当事人受法律保护,权利得以实现的根本。
审查合同中的条款。主要包括合同中的建设时间、竣工时间、工程量大小的范围、工程的质量、工程的造价、技术资料交付的期限、材料和设备供应的一些情况、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
制定并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前施工合同纠纷的问题,充分研究法律、行政法规的各项规定,制定并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施过程中注重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以及弱势地位当事人合法权益。各项合同管理的要求以合同条款的形式予以固化,以规范合同表述形式,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善、有缺陷、有漏洞、义务不清、违约责任不明、意思表达不准确等各种不好情况而产生的施工合同纠纷事件的发生。
2.3 强化施工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加强过程控制工作
完善履约信息报送制度。此制度可全面了解备案施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对于存在施工合同纠纷隐患的工程,可及时督促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将施工合同纠纷化解在施工阶段。
强网上公示制度。为有效遏制支解发包、拖欠工程款和劳动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将备案的工程项目合同价等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接收社会媒体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管理,以提高承发包双方透明度,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可以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开展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多种形式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包括:合同变更、项目经理变更的备案情况;履行合同主体是否与订立合同的主体一致;工程价款的变更、确认及支付情况;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加履行及职务变更;合同履行数据报送情况等。
2.4 加强合同中约定检查的情况评价和评估制度,做好事后查处工作
开展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评价。内容包括:合同签订情况评价、合同执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工作评价,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并直接作为评选市级文明示范工地或优质工程建设项目的必要条件之一,逐渐推进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同时对没有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的应给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处罚。
建立合同单方造价评估制度。充分利用造价信息指标系统中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方造价指标,对备案合同项目的单方造价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工程质量与工程造价管理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为工程建设各方对项目进行重点监控提供依据。
2.5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行为,强化竣工结算备案审查制度
竣工结算备案管理是合同管理最关键环节,竣工结算文件是全过程合同管理情况的最终体现。它直接反映出结算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形成闭合管理系统,可以有效遏制“阴阳合同”、高估冒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现象的发生,维护了建设各方主体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3 结语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的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工程施工合同现在已经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履行合同的内容成为了约束建设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不断推进,不断学习与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合同管理经验,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施工合同履约全过程动态监管的新机制、新途径,才能更好地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从而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 规划课题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政府管理部门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在建设工程中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将造成国内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要求及管理范围
2.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以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般要求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单价合同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所以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和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以及风险很大的项目。
2.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范围
2.2.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管理
主要包括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价款及竣工结算编制与工程价款的结算的管理。
2.2.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管理
主要包括发包人及承包人按着各自要求提供图纸、发包人及承包人供应及采购材料、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及保修工作。
2.2.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进度的管理
主要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及竣工验收三个过程的进度管理。
3国内建设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人们的法制意识与合同意识比较淡薄
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但往往由于双方对法律知识的欠缺,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使得合同成为无效合同, 不受法律保护。失去了合同的应有的意义。
3.2部分合同缺失公正
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 大多强调对承包方的义务, 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 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 也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 买方市场培育了业主的“上帝”地位, 客观的不平等地位,
3.3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程度低, 违约现象严重。
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承包商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施工,形成劣质工程或“豆腐渣”工程,严重影响工程建设市场[1]。
3.4“阴阳合同”充斥市场,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
有些业主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审查备案外,还私下与施工单位签订一份与原合同相悖的“地下合同”或增补条款,这种行为,严重损害承包商利益,为合同履行埋下了隐患。另外由于我国缺乏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和各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经常因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而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的承包商将工程非法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小的施工队伍。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3.5 合同管理制度及人才匮乏及滞后
国内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 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
4 解决对策
4.1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首先要选好人员。领导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其次是组织好在职学习。通过在职学习、短期培训、电视讲座等。最后是建立岗位责任制。只有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才可能激励企业或合同管理人员的信心和动力。
4.2 建立和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法规以及实际情况,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合同法》的大多数法律条文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
4.3 严把建筑承包资质管理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4.4 坚持原则, 加强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核心”的原则,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签订好合同。其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以合同为依据, 强化“三控制”,要确保自己不首先违约。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5 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建筑市场日益规范,合同管理成为工程项目的重要内容,它是业主与承包方履行工程项目中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的最重要的依据,成功的工程合同管理, 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分解, 用合同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只有为双方提供一个合理规范、公平有效的平台,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
参考文献:
[1]王景龙.浅析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管理.企业导报,2011(20)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企业在对外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的基本载体就是合同,有位法学家曾经说过:“财富的一半是合同”,这形象地说明了合同在一个工程中的重要性。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建设工程行业市场竞争如此激烈,加强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尚不发达,施工企业普遍缺乏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正确认识。很多承包商签订了工程合同,片面强调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认识,往往因为合同意识淡薄、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完备等问题引发纠纷,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局面,甚至产生严重违约,同时索赔又无据可依,承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1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1.2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1.3“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工程招标前,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要求投标单位私下进行承诺,签订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承包方为了获得项目,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但多数情况下,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造成合同纠纷,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1.4合同价款引起的纠纷
合同签订过于简单,许多涉及补价的项目由于合同不明确,工程竣工结算时无法补价:一些合同虽然条款比较齐全,但内容只作原则性约定,不够具体和明确,特别是缺乏对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或对违约责任约定过于简单而产生合同纠纷,造成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得到补偿。违约责任的约定直接反映出该合同的质量如何,也直接决定了该合同能否顺利执行。
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的建筑市场仍不够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市场交易中业主与施工企业的地位不平等,部分工程承包存在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对合同签订的实际条件没有远瞻性,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实际条件如果发生变化的解决方案。但更重要的是,施工企业的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基本上没有事前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范畴,没有对索赔管理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等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才临时研究合同有关条款,设计补救方案。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必修课。
1.5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而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2.1健全管理机构体制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2.2提高管理人才的素质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在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3注重合同细节管理
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这就需要甲乙双方有一定的远瞻性,尽量在合同中把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化,尽量避免给结算方式留下盲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停工窝工,施工合同中又无明确表达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如笔者所在地的某道路工程,招标时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为赶工期,经施工企业与业主商量决定将商品混凝成现浇混凝土,但未办理任何相关的协议变更手续。因此,工程竣工结算时引起了价格纠纷。如果事前就此问题甲乙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就可避免后期的纠纷,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4健全法律体系
加强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招标投标法》,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
2.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关键词: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合同策划
合同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合同作为承发包双方工程任务委托和承接的依据,双方必须认真执行。作为承包方,为了履行合同义务,施工企业才进行工程的建设,那么施工企业要如何履行合同责任,才能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在就从合同的策划、实施计划、实施控制、索赔及合同后评价方面进行探讨。
1合同策划
为了保证合同总体目标的实现,我们必须进行合同策划。合同策划首先要认真研究企业战略和工程实施战略,为减少在合同签订实施中的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在合同签订之前,我们首先要对我们承建的项目进行全面了解。了解施工图纸的设计是否准确完善,本项工程的建设规模,施工的技术难度,招标文件对工程在质量和工期上的要求,投标时所做的质量工期承诺、工程的施工范围有哪些不确定因素,项目工程的资源供应能否满足要求,有哪些条件限制等。我们还要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法律环境、建筑市场的规范程度,物价是否稳定,还有工程的气候、地质及现场条件。当然,对签订合同另一方的资信、企业规模和管理水平及项目资金的准备情况更应做好调查。根据掌握的各方面信息资料,综合考虑,保证合同策划内容详细,为签订合同打好基础工作。合同策划的重点是合同风险策划,工程项目风险分担首先决定于所签订合同的类型,对于固定总价合同的签订必须谨慎,因为这种合同一旦签订,发生物价和工作量的变化,承包商就要全部承担,风险系数大,所以只有在工期很短、工作量基本无变化的项目工程才能采用,目前市场上一些开发商对工程量变化不大但工期长的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加变更合同,合同约定,对于因物价波动部分承包商承担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超出范围则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这样避免了因价格异常波动而给承包商带来的风险,使合同可以顺利执行;而对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这种合同仅适合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采用单价合同,承包商承担报价风险,业主承担工作量风险。我们在合同签订之前要认真分析,根据工程性质选取适宜的合同计价方式。
2合同实施计划
合同实施计划对项目的执行起着关键的指导作用,有计划地去执行是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保障。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我们首先要组建组织机构,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根据合同的各项目标责任要求作出布署安排,制定出合理的合同实施计划。当然,一份好的计划,首先要将合同承包的内容全部涵盖进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合同的相关条款,结合施工企业的人力、财力、物资储备情况,确定哪些项目自主完成,哪些项目分包。对分包合同要有明确的责任范围划分、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作出切实可行的计划,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对于复杂型、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项目,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无法达到时,需合理选择专业化分包单位。对于风险大或经济会出现亏损情况的项目可以选择将部分内容分包给生产效率高的专业单位。作为合同实施的项目经理部应明确自行承担和委托分包的工程内容,以及自行采购和委托采购的材料设备范围。根据范围把合同实施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范围及落实内容。各参与方都应对合同内容、范围及未完成合同要求的相应处罚有详细了解。计划要有保证体系,将合同的各项目标进行分解,责任到人,目标责任的落实要有一整套完善的经济奖罚制度来保证,与项目经理部的成员经济上挂钩,每月要有合同责任目标考核,优者奖,差者罚,使合同的质量、安全、进度、目标的实现有了保证。而对于分包商,我们在合同签订时已做了详细策划,只要在合同约定中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我们就可依据合同来约束分包商,使其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3合同实施控制
合同实施控制也就是过程控制,在合同实施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交底的目的就是要让相关人员熟悉合同内容,了解工程范围和各自的合同责任,通过合同交底,把合同目标和一些重要条款让执行的人做到心中有数,大家只有了解了合同的各种规定和责任义务,才能自觉遵守合同,按照合同条款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合同目标才能得以实现。当然,监督作用必不可少,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我们必须做好监督工作,跟踪每一个目标的实施过程,检查实施过程是否在合同计划的范围之内,若出现偏差,就要及时查找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合同计划的执行和落实,必须要认真落实合同中的每一项任务,并根据建设工程的需要,为分包商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保证,不得出现因材料供应不及时而让劳务方无法正常进行工序作业,要按合同及时支付分包商款项,积极协调好各种关系,有效解决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因合同责任界面不清而引发的争执,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为工序搭接的时间引发的争执,相互交叉作业时因作业面引发的争执等。因合同责任界面不清而引发的争执是最常见的。对于一些合同内容表述不详细的条款,或是未明确划定范围的责任,就会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谁也不愿多承担责任,从而引起了内部和外部的争执,对于这些问题和争执,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调解工作,做出正确的判定。现举例说明一二,晋城方化圜2号楼工程,主体的一次结构和二次结构的劳务部分分别分包给了两家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分包商,一次结构施工任务完成后撤出场地,同时要将外防护架拆除,而此时二次结构正在砌筑使用中,因此而起争执,最后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出面才调解此事,这是分包商之间的争执还有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争执,如费用结算问题,劳务方签订合同按建筑面积计取劳务费用,因采光井是否计算引起争执。合同规定建筑面积计算执行GB/T50353—2005计算规范,此规范中明确规定采光井无论是否有盖均不计算建筑面积,而按新规范GB/T50353—2013中的规定却是要计取的,此部分施工作业消耗人工费用还比较多,后经协商按一半计取。我们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在遵守法律及合同规定的条款的同时,要以完成合同为目标,协调解决合同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我们一定要认真对待,进入施工现场后,对施工现场产生的任何合同内容变更,都必须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提出,特别是向业主的任何文字性的答复和请求,必须经过合同管理人员的审核。在合同实施中产生的会议纪要、设计变更、业主或工程师指令,附加协议等文件也是合同的一部分,也应审查并妥善保管。项目经理部要对合同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工程范围的相符性、成本增减等进行分析预测,通过计划与实际的对比分析,找出产生差异的原因,采取技术、经济、组织和管理等措施,以确保合同目标的顺利完成。
4索赔管理
对施工单位来说,在承包合同的实施中,我们要善于发现索赔机会,针对具体的索赔事件,收集整理好索赔证据。具体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索赔事件主要是:因设计图纸和地质勘察等资料不到位而延误工期,工程地质出现异常情况,合同缺陷,业主的指令改变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和施工部署,工程变更,附加工程、不可抗力等。一旦这些索赔事件发生,施工日记首先要详细记录好事件过程,做好原始记录,并规范整理相关资料,这样才能在提出索赔报告时及时收集到索赔证据,既节约了时间,也保证了索赔证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这样不但反映了事件发生时的真实情况,也能经得起推敲。当然除了真实性和及时性,索赔证据必须具备全面性和法律证明效力,只有索赔证据全面,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才能对承包商有利。对一切口头承诺和协议都不能产生法律证明效力,所以合同变更协议必须要经过承包方和发包方的签字认可方能生效。只有保证证据的真实、及时、全面、有效,才能使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易于接受。
5合同后评价
工程承包合同内容履约完成后,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完成后应进行后评价,将合同总结与项目管理总结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企业合同管理知识经验积累,改进和提升企业的管理工作。我们进行的合同后评价,首先要评价合同的签订情况,看是否实现预期的策划和战略,是否正确解读招标文件,是否准确分析合同风险,合同的实施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工程报价存在哪些问题,合同谈判中遇到些什么问题,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在以后签订合同必须要注意。其次是要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合同在执行中是否与合同实施计划相一致,合同执行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及所采取的措施,合同风险控制的利弊得失,以及与分包商之间协调的问题,索赔和纠纷处理的经验。再次是要对合同签订的具体条款,特别是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条款的表达和执行利弊进行评价,如在某某工程项目施工中,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加变更合同,并有专用条款约定,钢筋、木材、水泥超出投标报价的5%时可予以调整,而在施工中遇商品混凝土价格大幅增长,在结算的审核中商品混凝土是否调价便形成争议,后经多次商讨,发包方才同意将商品混凝土的80万元差价支付给承包商,因此项合同中争议较多,随后公司召开会议将此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经验教训进行总结,企业在后来签订的合同中,将类似合同可调价部分材料明确化,具体细化到价格波动可调整的具体材料上,也为结算人员的工作带来便利。
6结语
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核心,对企业来说尤为重要,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建筑市场上牢固扎根,就必须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树立企业形象,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越战越勇。
参考文献:
[1]张剑锋.论加强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J].价值工程,2010(16):72.
中图分类号:X702 文献标识码:A
1、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必要性
从宏观经济市场的要求看,加强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是顺应市场职能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是调节经济市场和管理市场的重要手段。其次,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施工工程运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合同管理来维护和监控。合同管理在建筑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 起到非常重要的监督、监管与引导的作用,是工程按期完成的前提条件。另外,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建筑主体行为的标准, 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最后, 施工工程合同管理也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求, 市场全球化不但要求施工质量、施工管理与国际接轨, 施工保障、施工合同管理也需与国际接轨。
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 大部分的建设单位未设立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部门, 而是将合同管理委托给监理公司, 而监理公司往往也存在机构设置不规范、 合同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从而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 施工单位, 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 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 轻视施工合同管理, 也没有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订立施工合同的主体双方对合同管理的不重视造成了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情况的产生。
2.2、合同条款不完整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具备以下几个重要要素: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范围、合同形式、工期、质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变更、结算、违约、索赔、合同文件解释顺序等。但很多中小项目未按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甚至个别企业自行制订不规范的施工合同文本并强制要求施工单位签订,此类合同条款不健全,出现违约时无据可依,从而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
2.3、合同条款不履行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结果客观上造成了承包方垫资施工,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情况。(2)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方也未及时提出工期延期申请,直到事后收到发包方的工期罚款时,才发现没有相关的书面资料证明非自身原因造成,结果承担了本不属于自身的责任,消耗了大量的人工和管理费,甚至还被罚款。(3)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常有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合同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得以更好的履行和特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处理。(4)变更签证不及时办理。履约过程中的变更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只顾按照发包方的要求进行施工,未及时提出相关费用的签证申请或收集相关书面证据,或即使提出了申请和费用索赔,在施工过程中也未及时办理确认事宜,以至于结算时因证据不充分致使企业面临很大的风险,变更签证发包方不认可或被发包方核减较多,以致利润极低甚至出现亏损的境况,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5)结算时间长导致承包方资金回收困难。结算难是施工单位目前普遍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施工单位向发包方报送结算书后,发包方往往不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审核,结算工作放置一两年是常有的事,施工单位为不得罪发包方基本都是采用书面和口头催促,但也无济于事。结算不定案直接造成结算款不能按时回收,施工单位原本微薄的利润不能及时回收[1]。
2.4、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施工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广, 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许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技术人员, 或合同管理人员缺乏专业培训。
3.提高和改善合同管理质量的有效措施
3.1、从法律、资质、能力方面加强管理
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 承办人员须在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才能签订合同,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及相应的资质条件,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 承包方则必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定并认可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
施工单位切不可鉴于发包方的威严而草率签订合同,要根据合同评审意见进行谈判,通过合同谈判,对合同条款拾遗补缺,尽量完善,防止不必要的风险,对不可避免的风险,由双方合理分担。合同谈判失败,则要对合同评审时提出的风险范围实施动态监控,降低风险。
3.3、提前制定合同条件,明确合同条款
对存在的潜在问题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使其具备法律效力。签订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进行, 具体内容如下: ① 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③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④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⑤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方式。⑥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⑦设计变更。⑧竣工条件和结算方式。⑨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⑩争议解决方式, 安全生产防护措施[2]。
3.4、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要对合同订立双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发包方违约(如不按时付款,不提交工作面、提出变更、赶工或停工、不办理结算、不确认签证等)则要及时按照合同相应条款进行索赔;承包方违约,则要做好被发包方索赔的应对措施:积极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以获得发包方的谅解,同时收集更多的其它方面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作为谈判的条件,降低被索赔的风险。
3.5、合同变更的管理
合同履行中,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合同约定的价款、质量和工期等内容变更,施工单位应充分行使好自身的权利,及时把握一手书面资料,签订会议记录或补充协议,尤其是当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时,要向发包方提出另外签订补充协议的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来变更合同,且变更后的协议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3.6、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培训, 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造价工程师岗位, 负责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 确保合同签订双方按照合同文本执行, 提高合同履约效率的同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3]。
3.7、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
发包方根据自身情况可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利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与其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合同中需明确规定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同时还需将这些信息详列于施工合同中,且二者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与责任必须保持一致[2]。
4.结束语
加强合同管理首先应树立合同意识,不管是企业的决策层、执行层还是合同管理人员都应重视合同管理,加强有关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加强施工阶段合同管理促使合同双方提高履约水平是实现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在制定施工合同时应认真把关,严格执行合同会签、评审制度并认真进行交底,特别是现场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合同,明确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等,以此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 实现建筑市场科学管理。
参考文献:
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完成约定施工并明确双方权利、
义务的协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A
一、施工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从宏观经济市场的要求看,加强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是顺应市场职能和政府
职能转变的要求,是调节经济市场和管理市场的重要手段。其次,合同管理是建设
项目管理的核心,施工工程运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合同管理来维护和监控。
合同管理在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监督、监管与引导的作用,
是工程按期完成的前提条件。另外,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标准,发
包人与承包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处理纠纷的
法律依据。最后,施工工程合同管理也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求,市场全球化
不但要求施工质量、施工管理与国际接轨,施工保障、施工合同管理也需与国际
接轨。
二、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要探究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就必须要明白做好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在此
基础上探究问题及强化措施才具有价值。总体而言,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1、合同风险管理是实现建筑经济市场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化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满足
市场所需,必须采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行业。在应用合同时必须要高度重视
风险管理,确保合同和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健全建筑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通
过风险管理减小施工合同风险。
2、风险管理是合同管理的核心部分,强化风险管理也是合同管理所需
各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要签订承发包合同,如果忽视了合同的风险管理也就
意味着施工合同存在各种漏洞,必定不能有效控制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工程
费用,更不能够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避免工程风险等,所以做好合同风险管理非
常重要。只有将风险降至最低,才能够实现合同的目标。
3、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所需
施工合同中明确界定了建设项目中各方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合同作为
依据处理施工中所出现的各种争执和纠纷,因此必须要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杜绝
合同漏洞,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促进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发展。
4、加强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是国际竞争所需
现在中国的建筑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外建筑企业不断冲击中国的市
场,我们必须要加强风险管理,不断增强国内企业自身的实力,争取更大的生存
和发展空间。
三、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措施
1、做好签订施工合同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合同谈判之前要求合同管理部门成
立专职小组仔细审阅,彻底对发包人的资信、经营作风以及合同中各种条款做全
面了解,主要涉及的内容包含施工图纸、立项文件、土地规划以及建设许可证等
等,各种必须具备的手续是否到位,从各种渠道对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
尤其是工程资金到位情况。在投标之前要深入研究招标文件,彻底掌握和分析业
主的意图与要求,并且深入现场进行勘察、审查图纸及分析合同条款等,降低签
订合同之后的风险。
2、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施工企业在投标前要深入了解发包人(业主)的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
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
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等,并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
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
订的合同条款。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
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并详细
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
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
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3、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
在取得建设工程合同资格后,施工企业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
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
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
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
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
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通过合同
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
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此外,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
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
4、认真做好合同交底,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施工合同签订以后,承包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要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向项目经理
及项目相关人员进行解释和说明,组织大家学习合同,使各管理人员对合同有更
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把合同责任具体地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
上。合同风险贯穿整个建设过程,涉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验
收阶段、保修阶段,承包人应组织强有力的项目班子,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制定
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及时
主动反馈信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加强合同在实施过程中
的动态管理。
5、约定好违约责任,各负其责
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
发包人迟延付款、迟延验收和结算等;承包人迟延完工、迟延交付、其施工的工
程质量不合格等。发承包双方的违约行为往往相互交错,互为抗辩。对此,要分
别作出认定和处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强化合同规范管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6、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签约目的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合同履行来完
成。而合同履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合同部
分条款的变更、合同解除甚至终止等情况。作为施工企业,如果说在合同签订时
是被动的,那么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将变成主动。作为业主、发包人总是希
望承包人能尽快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施工。因此,这时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己
的优势,对合同履行中涉及权利义务变化的证据要积极搜集,整理和完善索赔、
签证资料的工作,力求使自己权利最大化。
7、公平公正公开的履行施工合同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监理单位才是建设单位的唯一管理者,所以监
理工作应始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诚信、守法的原则,监理单位的监
理工程师应履行好自身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当出现违背施工合同的矛盾和问题
时,应妥善的进行处理。在我国的建设行业中,有很多问题是彼此矛盾的,其中
最突出的就是社会条件和供应商选择的问题,这类违法的问题和违规的现象是时
有发生的。这就要求了监理工程师应以公正的态度去处理这些问题,事前预防,
采用书面文件的形式提示建设单位防止违约,降低风险,当出现问题时,应立即
解决。当产生利益纠纷时,监理单位应明确其责任主体并妥善的解决。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有效的合同管理对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是至关重要的,施工企业
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可以避免自身受到不公平合同条款的约束,降低经济风险,
减少社会矛盾,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
参考文献
[1]姜继兴.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技术,2011(12):
20-22.
中图分类号:F7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指工程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法规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1.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招投标过程给合同管理埋下的隐患 : 一是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 二是有的承包商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造成不正当竞争,有的工程项目还违法转包或分包,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2 合同鉴订过程留下的伏笔: 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合同中用词错误、矛盾及二义性问题,导致合同履约率低。 同时,承包商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业主,主要表现在‘质量等级’要求提高;‘工程进度’要求缩短;‘工程造价’要求让利,最终违反自然的建设规律,使得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另外,“口头协议”、“私下合同”屡禁不止。 往往合同与私下协议并存,正式合同只是用作应付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执行是以合同补充条款形式或干脆用君子协定。
1.3 项目实施过程存在的缺陷: 一是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二是技术部门与合同管理部门在技术交底时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三是专业人才缺乏,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支援。 四是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2.施工合同管理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工作
2.1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 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
2.2 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 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2.3 严格审查合同条款
为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必须对合同条款严格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条款必须齐备,表示必须准确。 如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证期等等,均需有明确规定;其次对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进行重点审查,对合同中非常重要但也非常难控制的工程造价条款, 在签约时应明确确定造价的程序和方法。 对诸如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等重要条款,尽可能制订齐备、用语准确、严密,避免和减少纠纷。
2.4 合同的及时变更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但无论何种形式,对于合同中未曾约定的新情况的出现或对事先约定的事项进行部分变更的,均要及时形成书面文字,由双方以补充协议、签证或会议记录形式,使之成为合同附件。 这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5 重视资料记录和保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除了双方能达成书面协议或取得签证事项外,往往还有未获签证或未及时签证事项,对于这些事项,双方应特别重视资料收集和保管,包括双方会议纪要。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3.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3.1 加强承、发包商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依法运用施工合同监督、评审等管理手段在施工进程中可以减少或避免施工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从根本上避免可能引起的合同矛盾纠纷,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把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这一管理意识作为约束建筑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加大合同履约的行政监督及法律处罚力度,充分体现法律的威摄能力,从而把招投标管理与合同管理落实到实处。
3.2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从总量上控制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解决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 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商参与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3.3 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 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3.4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5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 ,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 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3.6 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 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专人负责,负责到底。 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结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建筑市场逐步完善,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的施工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压力越来越大,施工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合同管理,把好合同管理的各种关口,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竞争激烈的社会,才能站稳脚跟,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引言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研究工作将会越来越被重视和普及。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并获取合理利润的源泉,同样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加强合同管理是保证承发包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确保实现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任务及意义
合同管理的任务是签订好分包合同、各类物资的供应合同及劳务分包合同;给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和所属的分包商在合同关系上以帮助。对工程实施进行有力的合同控制,保证项目部正确履行合同,保证整个工程按合同、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的施工,防止工程中的失控现象。及时预见和防止合同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责任;向各级管理人员和业主提供工程合同实施的情况报告,提供用于决策的资料、建议和意见。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当前,很多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企业之间通常都订立一些经济合同,多是根据不同情况,有选择地按照特定标准签订的一定范围内的产供销类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监督管理企业生产的需要,建筑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没有建筑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规范之中。建筑企业实行的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划分的,其内、外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主要问题
3.1签订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合同文本不规范,致使合同有失公正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另外,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致使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
3.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文件的要约是指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提出订立施工合同的要求。投标书的承诺是指施工企业完全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建设单位作出的按要约签订经济合同的意思表示。招标文件的要约和投标书的承诺,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在一些建设单位中存在着一味强调造价一次性包死,又不计风险包干费,对施工合同周期内的政策性价款调整不承认,使最后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不相符。
3.3合同监管机构不健全,职能分工不明确
目前,较多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建设,不设置合同管理机构,不明确合同管理程序,不制定合同监管制度,不明确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同时,缺乏对合同的审查和评估,缺乏对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建设,缺乏合同归档管理,使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对合同管理的信息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同样相对落后,合同管理流程比较混乱,缺乏合同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合同管理手段仍比较落后。建筑施工企业也不重视合同管理工作,缺乏完善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缺乏具体的操作流程,缺乏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评估和总结,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缺失。建设项目内部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和利用,合同履行的手续不健全,使得合同制度执行不力,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较低,从而降低了合同管理水平。
3.4不重视合同的归档管理,管理手段落后
对于目前的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的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及要求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目前,很多单位签订合同后,对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储存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4.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4.1提高建筑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施工企业必须加强企业全体的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尤其是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专业技术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对所签施工合同的标的、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以及合同的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解释,准确表达出真实意思。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密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歧义,减少由于理解偏差而产生合同纠纷,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
除此之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往来公函、会议纪要、开竣工报告、变更及其他结算资料的签发与保存,保证相关资料的完整、严谨、有效,同时,为了确保所有可能作为索赔证据资料的证明力和有效性,所有这些资料的份数在形成时至少要两份,以确保其中一份原件归施工单位持有和保存,为必要时启动诉讼程序收集好相关证据。
4.2重视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关,严格维护招投标成果
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两项工作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因此,必须对施工合同与招投标关系有正确的认识。工程招投标的过程是施工合同的谈判和订立过程,不要把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管理割裂开来,真正按工作性质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及确定职责。使施工合同与招投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招标文件备案时,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对其中的合同主要条款严格审查,对条款中不合法、不合理、带有不正当竞争或损害他人利益的内容,应立即提出修改意见,若等中标后订立合同了就很难监管。合同备案管理主要是审核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吻合,合同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有没有附加一些不合理的补充条款,严格控制在备案阶段就产生“阴阳合同”,维护招投标成果,切实保证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4.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完善合同管理机构
建筑企业应结合企业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职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坚持合同的审查制度,审查合同签订的条件、内容以及条款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是否具有完备的手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应及时进行分析与纠正,使合同管理规范化。这将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并且便于查阅、检索以及执行合同。
与此同时,行政部门应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登记、审查等监督管理,建立合同台帐,并进行统计、检查,加强合同备案制度。建筑企业应深入研究合同管理工作在不同阶段的具体特征、要求、管理控制手段、工作侧重点等问题,建立企业的监督保障机制,完善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层次的合同管理机构,监察和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效力,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违法、乱纪和失职行为,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4.4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
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于重要的法律文件,合同签订之后应及时建账并妥善保管,重视合同文本而不重相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设计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关资料予以解决。所以,做好资料归档工作绝对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除此之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时应用先进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5.结束语
综上所诉,做好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对提高施工质量、提升工程效益起着重要作用。只有充分认识到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我国建筑施工市场的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Abstract: Through the discussion on some problems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combined with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condition of our city,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discussion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的管理目标和经济利益关系,是双方进行工程管理具有法律效力的主要文件依据。近十年来,经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努力,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由于目前施工合同管理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部分施工合同的签订水平不高,管理不到位,履约效果不甚理想。我们结合我市合同管理状况,就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存在的若干问题及解决的对策和思路谈一些粗浅认识。
一、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施工合同必将成为维系甲乙双方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根据。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不仅是主观需要,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首先,建筑市场承发包双方的合同自律行为还比较差,现阶段依靠政府有关部门的宣传、监督和管理,才能使建筑市场不断规范和完善。
其次,从当前经济秩序的形式看,旧的体制虽然已被打破,但新的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们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行为规范,经济交往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很大,加之投机和趋利的心理作用,使建筑市场交易秩序经常处在一个不稳定的状态,如果片面强调施工合同自由和企业自律,只会加剧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使企业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
再次,从企业经营管理的现状看,一些企业的合同意识比较薄弱,不懂合同,不重视合同,不会签合同,盲目签合同,不会用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知如何管理合同的现象仍很普遍。
最后,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放开。国外建筑承包商进入我国市场,如果不是以平等主体来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地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资,使承包商处于为难境地,就可能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树立国际化意识,多吸收和借鉴国际上一些好的合同文本内容和管理经验,以适应加入WTO引发的新形式、新变化和新要求。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二、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面临的几个共性问题
(一)法规意识淡薄
(二)对承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缺乏深度
(三)管理措施不配套
(四)部分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较低,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比较薄弱。
(五)缺乏依法查处和打击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的权威性。
三、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督管理的对策和思路
根据天津市的情况,我们认为当前应侧重考虑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市级设专职机构,要有懂专业、会管理的人才,各区市县要设立专人,部门之间配合要默契,工作衔接要紧凑。
一是要常年坚持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鉴证管理办公室的联合办公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只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强化宏观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的功能;二是要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和社会性较强的综合性经济技术管理工作,只有逐步培养一批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并相对稳定的专家型管理人员,才能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做的更有深度;三是对各区(市)县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印章统一制作发放,这样形成上下协调,统一领导的管理组织体系,将有利于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化管理。
第二,抓好备案鉴证是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
《天津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对施工合同的备案鉴证都做了强制性规定。通过对施工合同的备案鉴证,利用前期各种立项批文和年检资料查明承发包双方的主体资格以及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资金情况、经营范围以及企业的经营信誉,并对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审查把关,通过审查制度,使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合法性、严密性、条款的完备性及文字的准确性,对一些背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条款要予以更正,严重者退回重新签订。这是防止合同纠纷的前提,可以大大提高施工合同的履约率。
第三,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统一管理。
认真推广《GF-1999-0201(示范文本)》,这个文本吸收和借鉴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是一部与国际惯例接轨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合同文本。是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长期实践,反复优选、评审,具有规范性、可靠性、完备性、适用性的特点,使施工合同签订规范化,避免缺款少项,防止出现有失公平和违法的条款,也便于管理机关审查和监督,减少合同纠纷。
第四,综合协调,加大对发包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力度。
落实建设资金来源,这是发包主体必须具备的经济技术条件之一,否则就不具备发包资格。进行工程建设,不论是“先建设后付款”,还是“边建设边付款”或“先付款后建设”,都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和方法,按时拨付工程价款,才能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计划的顺利进行。为了严肃、全面地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防止工程款的再度拖欠和违约合同的出现,加大对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当前规范建设市场的一项紧迫任务。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工作职能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业务互相通气,程序互相制约。如工程发包时应审查建设资金是否真正落实;施工合同备案应查验发包方是否执行了合理的工程造价政策及工程招标手续,申请《建筑施工许可证》应查施工合同是否备案。只有坚持协同作战,管理才有力度,效果才能明显,建筑市场才能规范。
第五,逐步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关键词: 施工合同;履约抗辩权;建议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defense right of performance;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7-0102-02
0 引言
在我国的合同法律体系内,建设工程合同作为典型合同地位重要而复杂,这其中又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过程最为复杂。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许多施工企业不善于及时行驶法律赋予的抗辩权,对法律履约抗辩权的规定也不了解,造成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处于被动的局面,甚至于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不同的阶段,也都会存在着一些不同的履约顺序。
1 法律规定及解读建设工程履约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66条、67条、68条中明确规定的三种合同抗辩权。每种合同抗辩权的具体情况和解读
如下:
1.1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另一方的履行期限应当顺延(特别是在一方履行是另一方履行条件的情况下)。如果迟延履行一方要求在后履行的一方如期履行时,在后一方拒绝按原期限履行,不属于先履行抗辩权而属于权利消灭的抗辩权。因不可抗力致自己一方履行迟延,合同对另一方履行期限的规定随之失去效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在双务合同中,由于双方义务的关联性,双方各自违反应承担的义务,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是很少出现的。司法实践中,常有将一方先期违约,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认定为双方违约,而令双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先履行抗辩权反映了合同义务之间联系,运用此概念,能够清晰地说明一方先期违约与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关系。
1.2 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当事人之间订有对价关系的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先履行合同、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义务的都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在 “指当事人在互负债务的情况下,又没有履行先后顺序的,需要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是其中一方在对方还没有履行抗辩权前有权拒绝履行要求。另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时不符合约定的,也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是合同法规定的如何先履行抗辩权。而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就是对先期违约合同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例如在一个工程即将施工的开工阶段,双方在订有工程款预付款条款的合同中,应该明确由发包人先行按约支付预付款,施工企业在其没有先行支付预付款的前提下,有权使其停止施工、要求其赔偿损失等。
1.3 不安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一)经营情况严重恶化;(二)为了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或者抽逃资金;(三)商业信誉度丧失;(四)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但是当事人又没有确切证据终止履行合约”行为的,有权中止履行。
根据上述的规定,很显然“不安抗辩权”是一支“双刃剑”。权利人在行使该项权利时,首先,必须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具备了法定的“不安”情形。其次,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再次,在程序上必须是先主张中止履行,然后视情况再主张解除合同;只有在“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但保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解除合同”。例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证据证明发包人出现了法定的“不安”情形,而无能力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时,施工企业就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的继续履行,采取停止施工或留置工程不进行交付的措施,要求发包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直至在具备法定条件时,行使解除合同和优先受偿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法定抗辩权,权利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而留置工程和主张优先受偿权,并不以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有约定为前提。
2 施工企业有效行使履约抗辩权的相关因素
为了让施工企业认真学习并真正解读法律规定的合同履约抗辩权,预防出现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教训。并知道如何娴熟地运用履约抗辩权达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应成为现如今施工企业提高企业自我维权的法务能力的重大课题和当务之急。三点相关措施如下:
2.1 有针对性组织培训学习活动,提高对履约抗辩权认知和运用能力 施工企业缺乏法务能力的主要表现是对抗辩权不够了解造成的,这就需要企业重视合同履约抗辩权的管理,也是企业拥有自我维权法务能力的重要标志。施工企业因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或者了解程度不够,对本行业合同履约抗辩权的问题也加以去了解,就造成企业出现严重的损失,但是企业却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也不寻找相应的措施提高管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企业需要结合企业现状和市场实际情况研究,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培训学习活动,通过专题培训活动,提高企业各层次员工对履约抗辩权认知和运用能力。
2.2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积极应对被动局面 施工企业只有加强履约抗辩权方面的管理,提高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证据管理水平及时检查发现疏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就不会出现通过法律诉讼要回被拖欠的工程款了,往往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程日期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一旦发包人提出合理的理由时就会出现反驳胜诉的情况,这样在应对政策上就处于明显的被动。而把行使履约抗辩权作为工程签证和索赔的中心问题和关键点,该签证就要签证,该索赔的坚持提出索赔,就可以预防和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被动情况的发生。
2.3 建立、健全法务部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面对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的复杂性,施工企业的法务部门对于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法务人员并不完全熟悉行业情况,遇到法务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就造成在企业天天应付仲裁和诉讼案件,这是因为施工企业法务部门不健全因素造成的,所以企业需要提高合同管理预防出现疏漏造成相应的损失。施工企业为了适应履约管理的需要,应该尽快完善适应本行业特点的专业法务部门,并配备一些有行业经验的专职法务人员以备不时
之需。
3 结束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承发包双方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履约抗辩权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重要作用,建议施工企业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从根本上扭转施工企业在履约管理中的被动局面,为了达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我们需要及时、娴熟的运用履约抗辩权来保障自己权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