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13 16: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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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篇(1)

我国用了近三十年的时间,使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并且随着我国科技的迅猛发展,其国内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然越发完善。然而,市场经济体制之中,最为关键的联合手段便是契约,当事人以合同的方式来商定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来确保合同可以实现预期的目的和内容。自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建筑行业也随之得到了越来越大的发展空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便越发凸显了出来。建筑企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签订质量的优劣以及最终履行效果已经可以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兴衰胜败。因此,本文对我国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管理现状进行详细的分析,并且根据现状中存在的弊端,提出了相关的有效解决对策,希望能够为我国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

1.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制度现状中的常见弊端

1.1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在“前期”出现的常见问题

1.1.1相关信息收集不够完整。对于总承包的合同内容来说,其合同前期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总承包商所处的地位以及社会环境都存在着很大的特殊性,这便造成总承包商在合同签订的前期实则存在着极大的信息收集制约性。例如说,虽然总承包商已经明确了工程预付款可能会采用的几种方式,但是,如果总承包商自身对于工程施工的具体实际情况不够了解的话,便会忽略掉工程本身带来的一些特殊性,前期的施工费用便会因此增加。如此一来,便会出现工程预算的费用额度与实际状况出现金额不对等的情况。

1.1.2承包商与发包人对于合同范本内容不够熟悉。我国建设部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范本是目前我国国内使用广泛的一种施工合同文本,由于不能全面覆盖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范围,部分行业根据自身的建设特点依此制定了属于自己行业的建设施工合同范本,例如说交通部门其公路工程施工便拥有自己的合同范本,一些其他行业借鉴FIDIC合同制定相关合同范本。

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主体――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任何一方,都应当对上述合同范本中的具体内容加以详细的理解,这是合同管理前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如若双方主体对合同范本内容和规则不够熟悉,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则可能导致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出现很多矛盾和争议,也为后续合同执行埋下隐患。

1.2建设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合同在“执行管理”过程中常见问题

1.2.1对于合同管理的认知意识不够,导致合同的自身作用性得不到发挥。这点问题最为显著的表现便是不按照合同内容办事。就目前现状来看,许多总承包商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如若遇见与利益有关的纠纷问题时,大多不会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走法律程序,寻求解决。而是借助着各种渠道和关系,甚至是违规途径,以希望问题快速解决。

1.2.2缺乏法律保护意识,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在工程项目的总承包过程中,时常有业主随意的压价、增加范围或提高质量标准、不执行合同中的预付款制度等等,这些都是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行为。但是施工承包商一般都缺乏依据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合同意识,大多数都不会去具体追究业主单位的相关法律责任。这些行业现象都证明了我国建筑行业承包企业急需提高合同管理法律意识,依法维护和保护企业利益。

1.2.3建筑业的市场机制体系还有待完善。在承发包的过程当中,一直存有“阴阳合同”的不良状况,即为非真正的招投标竞争市场。业主单位在进行公开招标或者投标的过程当中,与承包商签订的是一份公开合同,此份合同的内容是合法的,但是这仅仅限于供给相关部门做以备份使用。而在承包商中标同时,业主方面要求就实质性条款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后台合同,这份合同才是真正在实际中执行时用的。可是这份“阴”合同中经常会有一些不平等要求的内容,但行业内暂时无法杜绝此类现象。

2.加强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的完善策略

2.1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实施保证制度体系

在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合同签订以后,具体的合同执行者便是工程项目部的工作人员。首先对全体人员进行合同宣贯和交底:项目部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该增进自身对项目合同的认知意识,对合同进行彻底的理解与分析,唯有如此,才能减少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细小的偏差。除此之外,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之中,涉及工程项目项目合同管理的细节工作非常多,所以应当组织和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通过规范化且程序化的总承包合同实施制度,保质保量的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2.2及时跟踪掌控工程实际进展,加强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程监管

合同管理最终目的要保证合同的有效实施。因此,这个环节乃是合同管理工作当中作为关键的环节。对合同实施过程实行全程监管,及时掌控工程进展过程中各方面的情况变化,发现问题及时给出解决策略,避免留下后遗症,导致合同争议和纠纷,最终影响合同的执行。

2.3项目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应当加强索赔管理

工程合同索赔的管理水平是承包商合同管理水平的实质反应。通过索赔事件的管理,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条款,提高合同的专业细节能力。因此,承包商的队伍中,一定要通过索赔管理等工作实践,培养一批钻研合同管理细节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项目合理收益的同时,更好地扩大合同管理人力资源能力增长。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总承包乃是我国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工程合同的管理水平已然成为了目前促进工程企业管理水平优良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国内的许多EPC(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商都非常迫切的需要一个综合全面并且素质、技术、能力皆过硬的管理人才队伍,让我们国内的工程企业真正可以走进世界的经济发展轨道,让国内的工程企业可以提高自身的全球竞争力,成为真正可持续发展的行业。

参考文献:

[1]冯违.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2(05)

[2]盛玉涛.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分析与对策[J].建筑施工,2010(05)

篇(2)

关键词:

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

在工程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工程项目承包管理以及施工模式不断发展与创新,有关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在工程建设中所占据的地位日益提高。做好总承包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对于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水平而言有重要意义与价值。

1总承包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企业以书面方式对自身为当事人所展开的一系列工程建设与施工行为进行管理的约束与控制,包括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多个方面。工程管理人员应当以总承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为依据,对工程建设中相关责任人的具体行为进行全面监督与审查,把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细节,促进工程建设整体稳定性的提升[1]。总承包合同管理应当具有全过程性、系统性以及动态性的特点,重视合同自签订至失效期间各个阶段的管理,深入现场调查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人在合同执行期间的实际情况,把握总承包合同管理的阶段性发展动态,为工程管理提供充分的调查时间,避免在履行总承包合同过程中导致工程建设出现一系列质量事故或安全隐患。

2总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实践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总承包合同管理目标的实现。首先,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在变更管理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伴随着工程招标设计以及施工图纸设计等工作的深入开展,工程建设设计方案更为细化与具体,在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下一系列的变更事项。但变更管理若不及时跟上,可能会导致工程建设设计方案的更改缺乏监督管理,直接降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设计的整体质量,甚至存在诱发投资风险的可能性。其次,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分包管理缺乏科学性。在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条款以及描述文字的错漏可能在后期诱发工程纠纷或其他风险事件,对合同约束与管理工作的开展产生不良影响。除此以外,总承包合同的职责效用也难以得到履行,合同双方可能产生大量的纠纷与矛盾。最后,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在管理形式上存在错漏。在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分包过程中,各方责任人多关注分包合同的管理,忽视对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在这一背景下,施工方执行项目建设任务过程中常因业主方原因导致总承包工程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导致工程建设存在巨大的资金风险。

3总承包合同管理的关键策略

3.1完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

总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通过一套健全有效的保证体系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进而使工程项目建设中相关合同事件有所约束与控制,促进总承包合同建设目标的实现。在完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过程中,应着重关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项目部工作人员应当负责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的具体执行工作项目部包括项目经理、中层管理人员及班组成员等均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认真学习,全面分析并分解合同内容与目标。项目经理应负责向工程项目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全面解释合同主要内容并说明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在此基础之上,各部门负责人应面向本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引入目标管理机制,确保管理人员熟悉总承包合同相关内容、管理程序,了解总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应履行的合同责任、法律责任及工程范围。项目部上下应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展开施工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执行中存在的误差。2)规范总承包合同管理程序总承包合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管理任务,必须对各方关系进行认真协调,提高合同实施的程序化及规范化水平,并引入质量保证工作体系促进合同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这样一则可以在总承包合同管理实践中引入协调会制度,二则可针对合同执行中的经常性事务制定规范化工作程序,为合同管理人员的各项操作提供可靠依据[2]。3)建立报告行文工作制度在总承包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包括总承包商、业主方、与分包商及监理方)的沟通交流均应当有书面形式,以符合工程管理实际需求。在报告行文中,应纳入包括工程量定期报告、工程环境变化、工程地质条件及其他特殊情况等内容,并由业主方以及监理方负责人签字复核。各方在工程合同执行中的所有协商与意见均应有书面文件作为工作依据。

3.2加强合同实施过程控制

在总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通过对工程目标的严格管理以及合同实施期间的动态监督跟踪,促进承包合同中相关条款的有效落实。1)加强对工程实施的跟踪与监督在总承包合同实施期间,相关条款的执行会受到大量因素的影响,合同实施情况与预期目标间容易产生偏差。为避免该问题影响合同管理质量,应加强对总承包合同执行期间的全过程监督控制,及时发现偏差原因,并对合同实施进行适当调整,以采购合同以及分包合同为重点。对合同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完善反馈信息,以保证合同实施达到理想效果[3]。2)加强对工程目标的管理总承包合同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工程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该目标经层层分解后落实至各个分包商,并构成一个完整的目标体系。总体目标经分解后的实现情况将直接关系到总承包合同执行目标的实现。因此,合同控制不仅是针对与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而且包括其他相关合同,如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也包括这些合同间的协调控制。尤其在目前的总承包模式不完善的情况下,沟通和协调变得尤为重要。

3.3强化合同变更管理

总承包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受大量因素影响频繁发生变更,这正是工程建设合同的最主要特点之一。合同变更是工程建设中现场索赔的重要依据之一,各方责任人必须针对合同变更进行全面及时的处理,变更内容应当立即在工程实施中体现出来。从总承包商的角度来说,一方面需要参考工程建设合同条件的变化,及时向业主方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工程建设中的损失;另一方面需要根据分包合同中的条款约定,对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诉求进行分析,针对分包商自身因素导致工期延误或质量缺陷的事件,应当积极展开反索赔。

4结语

总承包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在工程建设施工期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确保项目建设任务的动态实施,同时使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在合同职责履行过程中具备可靠的安全保障,避免工程建设期间总承包合同双方出现纠纷或矛盾,促进工程建设目标的圆满实现。

作者:赖炜圣 单位:中交(厦门)投资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篇(3)

【abstract】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one of the contrac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erformance, alteration or termination of planning and control on the process.

【key words】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the contract management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施工合同管理是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有: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确定施工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等。

        1. 施工承发包模式的选择

        1.1平行承发包

        1.1.1含义。平行承发包又称分别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和要求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一定的原则分解,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1.1.2平行承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在选择施工承包单位时通常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即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总价合同。

        1.1.3平行承发包的合同管理

        (1)业主要负责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2)业主要负责对多个施工承包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量较大。

        1.2施工总承包

        1.2.1含义。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当然,经发包人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要求的分包人。

        1.2.2合同管理。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大减少,对业主有利。在很多工程实践中,业主为了早日开工,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所谓的“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开工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管制不利。

        1.3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1.3.1含义。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经验的单位或者由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

        1.3.2合同关系。施工总承包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1.3.3合同价格。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而不需要事先确定建安工程总造价,这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设计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分包合同价,由于是在该部分施工图出齐后再进行分包的招标,因此采用实价,即单价或总价合同。

        1.3.4合同管理   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对分包单位工程款的支付又可以分为总价承包管理单位支付和业主直接支付两种形式。前者对于加大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更有利。

        2. 合同类型

        2.1施工承包合同。具体包括:

        2.1.1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发包的责任与义务。

        2.1.2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与内容。有合同工期的约定;进度计划;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和监督;暂停施工

        (1)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

        (2)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

        (3)意外事件导致的暂停施工;竣工验收。

        2.1.3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随时接受工程师对材料、设备、中间部件、隐蔽工程和竣工工程等质量检查,验收和监督。

        2.1.4费用控制。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价款的确定、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的方面控制。

        2.2物资采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

        2.2.1建材采购。

        (1)标的;

        (2)数量;

        (3)包装;

        (4)交付及运输方式;

        (5)验收;

        (6)交货期限;

        (7)价格

        (8)结算;

        (9)违约责任。

        2.2.2设备采购:

        (1)设备价格与支付;

        (2)设备数量;

        (3)技术标准;

        (4)现场服务;

        (5)验收和保修。

        2.3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单价合同特点:单价优先,可分为固定单价和变动单价合同两种;总价合同特点:总价优先,最终按总价结算。可分为固定总价和变动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3)成本加奖金合同;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3. 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合同的履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和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的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必须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向参与项目实施的有关责任人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跟踪和控制,并加强合同的变更管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4. 施工合同的索赔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即合同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方应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这称为反索赔。

        索赔过程中必须要注意:

        (1)索赔成立的依据;

        (2)证据;

        (3)条件。

        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1)防止对方提出索赔;

        (2)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5.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5.1目前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还是薄弱环节

        5.1.1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的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有的干脆不签订合同,仍是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

        5.1.2签约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5.1.3合同产生纠纷时,不是采用法治形式解决,而大多数采用行政手段。

        5.2加强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上述种种情况是造成合同管理困难的原因,为了加强合同管理,我建议:

篇(4)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6-045-02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主管部门逐渐在许多文件及建设法律法规中提倡、推广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管理,至今过去了20多年,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的民用建筑项目相对并不多,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没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缺少符合国际惯例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困难,存在市场准入障碍,缺少对业主采用工程总承包行为的有利约束,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身存在行为及管理的不足等,这些问题限制了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推广和有力的发展步伐。

1 法律法规方面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不健全,缺少配套的支持政策和相应的实施和操作细则。法律法规方面缺少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条款,没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没有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融资困难,缺少配套的工程管理文件和工程检查备案规定,工程技术资料也无相关的填写格式。

推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必须要有法律及政策的保障。政府应完善和建立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法律角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做出硬性规定要求,尽快制定适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相应的标准和实施细则,颁布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法规,规范工程总承包的管理,规避工程总承包可能与到的风险,使更多建筑设计企业能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2 市场需求方面

2.1 总承包市场需求存在问题: ①由于我国建筑业长期以来采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发包、分别管理的建设体制,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招标投标市场还没有完全培育形成,更没有大的需求市场。②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对工程总承包的理解认识程度不一,缺少相关的许可手续、规定和标准等,工程总承包存在市场准入障碍。③国内较多业主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陌生,认可程度很低,不信任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考虑相关利益等原因,不愿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组织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仍习惯于传统的自行管理,分阶段分开招标活动。④部分业主管理缺乏质量意识和市场行为程序、一再压低造价、行为极其不规范、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目前仍极其普遍,给从事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企业带来了较大风险,有些项目业主甚至还设定了带资承包、垫资承包的先决不合理条件。

2.2 市场需要法律法规支持:只有在国家健全工程项目总承包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建立制度,加上社会对工程总承包成功工程优点的宣传,使业主接受和认可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工程总承包才能不断地推进和发展,同时要做到:①政府应完善和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市场,规范业主的建设行为并建立到位的市场监督机制。提高业主对工程总承包方式的认可,是发展工程总承包的关键所在。②支持业主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强调凡符合工程总承包条件和标准的建设项目,业主应优先采取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方式进行建设,否则视为违规。③针对我国设计企业融资能力不足的实际,协调建立和完善融资、保险、担保服务体系,为设计企业推进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市场提供经济支撑,创造良好环境。

3 规范合同及管理方面

3.1 合同规范管理的重要性。目前大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民用建筑设计企业,除设计工作自行承担外,其他设备、材料、施工等均通过采购、分包方式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项目,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和供应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必须依靠合同规范及加大管理手段,所以合同管理对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来说极其重要。

3.1.1 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完成制定《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总承包企业对签订符合质量要求内容的合同进行规范,利用合同进行经营和管理,同时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的能力不足、工程索赔意识不强、索赔知识欠缺等是导致合同管理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3.1.2 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下,设计企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工作,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其风险与传统单一的设计或施工承包相比复杂很多,风险也大得多。如果合同管理做不好,不但会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还会给工程总承包的设计企业带来很大的信誉和经济负担。

3.1.3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的依据,一般情况是业主对项目功能、使用标准的要求而没有设计施工图纸。合同双方之间对项目仅有文字而无图纸约定,这样会导致承包内容和合同变更难以确定。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约定强调要满足业主的各项最终使用功能,支付规定合同总价,工期大多不可逾越。这种承包方式对工程量的估计,设计参数的确定,工程费用的估算等不可预见因素很多。业主对设计文件的一些修改意见,都被认为是满足工程使用功能要求的设计优化和完善,而不是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会得不到调整。由于当前建设领域相互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比较普遍。业主常以各种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总承包企业担心分包工程达不到合同要求就扣留分包商一部分工程款,这种现象有时会影响到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3.2 工程总承包重视合同管。①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必须完善项目合同管理组织和程序,设置有经验的合约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对象选择、谈判、履行、变更、收尾等工作。对合同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风险问题要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加强有效的防范意识。②合同签订前要全面了解业主的意图,澄清和明确业主的要求,避免潜在未满足业主要求的风险。合同中要明确业主和工程总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为防范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风险,应要求业主提供支付担保,分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③要将分包合同纳入整体合同管理范围,并保持总包与分包合同的协调一致。在分包合同中列明总承包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利用合同条款约束分包企业严格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履约,严格遵循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规定要求。评审合同文本,研究合同内容、避免发生分包范围分界不清、项目缺漏、工程量偏差、理解歧义等易造成扯皮纠纷的问题。④对合同文件范围内的信息、记录、证据、函件、资料、报告、相关政策等要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对合同的履行、变更、索赔、争议、收尾等活动实施控制,避免合同管理由于某些不当给工程总承包企业造成损失。

4 提高设计人员的理念

长期以来,广大工程设计人员已经习惯了工程设计与施工分别承包、分别管理的模式;再加上目前国内民用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相对不多,设计人员仍然以单一的设计任务为主。所以设计人员观念没有完全转变,对设计企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态度、目的不一致,对工程总承包的采购与施工配合支持不够,不能充分发挥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式的优势。

4.1 现在一般情况下设计人员普遍存在对经济合理性意识的淡薄,设计过分保守。认为设计在功能上满足,技术上可行,质量上安全就行。对具体设计方案优化、精确细算,仔细推敲、经济上更加合理、投资更加节省等则相对考虑较少。

4.2 设计深化不够考虑不周,随意性大;套图设计,图纸粗糙,图纸中存在原则性错误和漏项时有出现;优化深度不够,满足不了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采购和施工要求;各专业间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会签审核把关不严,彼此间经常出现错、漏、碰、缺的设计矛盾;尤其当因施工中某个专业图纸有问题而签发设计变更时,专业间相互配合、沟通、协调不够,又常导致其他专业出现新的问题。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与传统的单一设计承包的区别在于,由设计问题而造成工程投资增加和工期拖延的损失在实际工程中还是比较多的,如果要由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身来全部负责承担是不现实的(在过去这种损失一般是由业主承担),目前都采用固定总价包死合同。所以,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要实现好的经济效应,设计是先导。设计人员要改变传统的单一设计观念,更加尽力减少设计中的问题,对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细化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5 设计企业的管理运行体制

5.1 建筑设计企业与国际工程公司的差距。

5.1.1 现在设计企业的体制尚未彻底转变。多数民用建筑设计企业尚未按照功能性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体制性改革和机制性改革进行结构调整,没有参照国际工程公司的模式,改造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服务资质和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只是设立了一个院属二级机构来承担工程总承包业务。同时由于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技术和管理观念相对落后。部分设计企业还没有真正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工程项目管理还处于低水平的经验型、粗放型管理阶段。没有甚至不懂采用赢得值技术方法对工程项目费用和进度进行控制,分析费用和进度偏差。

5.1.2 部分民用设计企业尚未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对应的组织机构,虽然已经开展了工程总承包业务,但组织和项目管理体系尚不健全、机构设置尚不合理。采取的组织管理模式不能完全满足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需要,内部各部门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过程中协调配合,尤其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分离的现状,造成设计部门和施工部门对项目理解、态度、目的和行动上不一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弥补不够,需要项目的进展和项目目标的实现。

5.1.3 部分民用设计企业缺乏工程总承包所需要的高素质的懂业务、具有工程组织能力和管理经验的项目管理人才,人才结构配备也不能满足工程总承包的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部缺少有职业资格的高层次管理人员。有的仅由边缘人员或设计企业的剩余人员临时拼凑组成项目管理班子。项目部人员配备不齐,有的仅挂名兼职,实际并不从事具体工作。大多数人员为从事设计专业,对项目组织管理不很清楚,经验少,组织管理协调水平不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低。这些都会导致投资增加、项目不能按期交付业主使用、工程总承包利益受损的风险。

5.1.4 目前许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建筑设计企业,在过去仅从事单一的设计承包,对建设项目的采购和施工组织管理比较陌生,项目采购和施工管理的涉及的问题比较多。自身并不具备施工实力,即使与施工企业强强联合组成工程总承包联合体,也往往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实现。大多数工程总承包建筑设计企业都将所承包工作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施工企业,由于企业间体制、管理模式、利益目的等的差异,对项目建设的态度、理解、目的不同,所以工程总承包的施工组织管理协调比施工总承包复杂,难度也较大。

5.2 建筑设计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①建筑设计企业要抓住历史发展机遇,参照国际工程公司的模式,尽快深化体制改革。通过企业改造和重组,建立适合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工程建设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合理设计项目的管理模式,理顺内部关系和管理机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适应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②设计企业工程总承包管理依靠的资源主要是自然人。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条件:首先是有较强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具有有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其次是要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的发展需要有靠得住、层次较高、有综合素质的管理骨干。对于普通员工,也应要求其具备一定的素质、基本的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这是运作必备的最低要求。

设计企业必须坚持人才竞争战略。选用人的范围要尽可能宽松,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大力培养和引进工程总承包所需要的项目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控制经理、财务经理以及合约、商务等方面的高素质项目管理人才,以适应国内外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特别要强调项目施工部的施工经理、质量技术工程师等的配备素质、层次、数量要满足施工组织管理的要求,保证项目施工组织、协调、安排的科学合理。避免由于施工考虑不周、组织安排不当,工作失误等造成工程大面积返工、窝工的损失,给项目造成工期拖延、费用增加的风险。推广应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加快技术进步,依靠技术占领市场。

上述工程总承包设计企业除了要有合格的设计能力外,还应具有采购能力和施工承包的资质能力。当前要鼓励企业间联合兼并,使之具有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能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工程总承包,避免发生因设计、供应、施工等不协调造成的工期拖延、投资增加、合同纠纷等问题,这是发展的需要,也是走向世界市场的必然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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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5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双方确立相互之间关系的直接依据,工程建设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合同进行。总承包项目部作为总承包项目承发包合同的直接管理者,应将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工作的重点。应根据项目承发包特点及合同标的实际,紧抓合同管理中的重点,制定有效措施,做到全面、规范、有理、有据,才能通过合同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

一、EPC工程总承包的概念及特点

在工程建设中所谓EPC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的承包商按照工程业主的委托,然后对工程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的设计。所需材料采购以及施工全过程的承包。它是一种以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和服务为目的,对整个工程项目实行整体构思、全面安排、协调运行、前后衔接紧密的承包体系。与传统的工程承包方式相比,它有利于克服工程设计、设备采购、项目施工和开车等环节的相互脱节现象,能有效的控制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参与方涉及到业主、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等,它们均以合同关系为纽带相互协作,使得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合同管理具有如下特点:

1、合同管理任务的双重性

总承包商一方面需要以承包人的身份加强与项目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另一方面需要以发包人的身份,加强对分包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这使得工程总承人的合同管理具有双重性。

2、合同参与方多,管理的风险大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受资质与能力的限制,总承商需将自身资质与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来实施,这就增加了项目的参与方,过多的参与方增加了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控性,使项目的管理风险也明显提高。

3、合同的管理过程复杂

从总包项目合同的谈判签约到合同的履行结束,要经历许多过程。除需加强对总包合同的管理外,还需要进行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分包合同的签订、实施与管理。

二、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建议

1、合理确定合同范围

在铁路工程建设招投标中,一般征地不列入招标范围,而拆迁工程列入工程总承包范围,这给总承包商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征地与拆迁都具有工作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多等特点,它们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再加上工程项目申报立项、审批,设计调查深度不够等原因,造成项目开工时间未定,工程数量和拆改方案无法明确确定,到真正开展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时,实际拆迁工程数量和方案与初步设计阶段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所以应将征地、拆迁工程都不列入招标范围,其工作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负责实施。此外对于初步设计阶段不能确定的工程量,比如岩溶处理等,也可以采用调价总价合同,分为包干部分和非包干部分,对于非包干部分按实际工程量计价,有效减少成本风险。

2、工程节点划分及节点验工计价

工程总承包采用总价下的节点计价方式,计价节点一般依据工程类别和工点进行设置,节点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到工程的进度计划,划分清楚、节点大小适中。如某项目桥涵工程节点设置为:基础、承台、墩身、托盘顶帽、垫石支座、架梁、桥面系及附属工程等;轨道工程设置为:底砟、面砟、道床、铺轨、道岔、附属工程等;基础房屋工程设置为基础、主体、装饰3个节点。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将合同总价分配到各节点,按照节点验工计价和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款项。根据铁路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及工程总承包的特点,采用节点验工计价支付工程款有利于验工计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业主与总承包商都非常有利,节点计价直观有效,既保证了业主对工程款的严格管理,又减轻了管理协调工作量,对于总承包商来说解决了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阶段的量差计价问题。

3、加强资金管理

在EPC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承担了很大的资金压力,面临业主拖欠工程款和分包商索赔双重压力,所以加强资金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对一项EPC工程来说,项目运行过程中资金状态应保持现金流始终为正,即收入大于支出,同时也不能拖欠分包商工程款,以免对工程进度质量造成影响。为了达到资金管理的目标,通常采用以下措施:(1)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结合施工组织安排,编制详细的资金利用计划,并根据施工进度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动态调整。(2)督促业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办法执行,制定合理的审核办法,缩短审核周期。(3)根据工程节点进度和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时计价结算工程款,做到不影响总承包单位的信誉和违反合同约定。

4、加强合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项目工期、造价和质量的重要基础。EPC工程为了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建设周期,通常在招投标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只完成了初步设计,并没有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待开展施工时,工程范围和技术标准可能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承包方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因此铁路总承包企业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界定工程范围、职责范围,并且应注重积累铁路总承包合同条款经验,制定有利于铁路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范本,减小风险。同时也可以利用分包合同适当对总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进行合理转移,付款方式可以采取背靠背条款,分包合同也可以采取总价合同,总价包死,将二、三类设计变更纳入到风险包干费中,通过合同条款对分包商构成约束,有效控制成本风险。合同签订后,要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总结自身的经验教训,完善各种风险识别和风险应对方法,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消除风险,保证建设目标的顺利实施,并且最终形成适合铁路EPC项目的风险管理体系。

5、加强合同违约索赔管理

在工程建设往往建设时间比较长、施工过程比较复杂,这就造成了在工程施工中容易发生违约现象,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合同签订时一定要做好关于违约索赔及争议处理的问题。总包单位在发生违约事件时,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证据要以书面或图片等形式为主,并尽量留有业主或在于监理签审的关于合同违约事实的相关意见。然后对其违约证据包括违约的时间、数量、费用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以此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索赔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要其时效性。

6、合同的收尾管理

合同收尾管理包含两个方面,即合同文档资料的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的后评价。合同文档资料的管理包括文档的收集、分类、整理、储存、使用和移交等环节。合同文档资料的管理,要符合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要求,符合档案管理和项目验收备案的要求,符合工程管理规范和文档管理规范的要求。在总承包项目结束时,要按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移交。

合同管理工作的后评价是指合同执行完毕后对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以总结合同管理的经验,便于合同管理工作能力的提升。合同管理工作的后评价是项目部全员参与的活动,应重点对合同的分包方式、签订、相关方的责任划分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对合同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评审,并将评审中总结出的改进经验运用到下一个项目的管理工作中。

结束语

工程EPC总承包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工程承包企业面临着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巨大的挑战,作为EPC总承包商,需要认真分析EPC总承包模式存在的主要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努力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提升自身的实力,才能在工程领域站稳脚跟,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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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EPC总承包模式的定义及优势

Engineer Procure Construct,设计、采购、施工(EPC),又称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较传统承包模式而言,EPC总承包模式具有以下三个方面基本优势:首先,EPC强调和充分发挥了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由于对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进行强调和发挥,可以不断优化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方案的。其次,EPC可以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相互脱节的矛盾,这样不仅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更可以有效地实现建设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控制符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以确保获得投资效益。最后,EPC总承包合同可以使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明确,一旦出现失误,可以对追究工程质量责任和确定工程质量责任的承担人提供有力凭证。

关于核电项目,我国鼓励推行“小业主、专业化、总承包”的管理模式,其中总承包一般指EPC总承包模式。EPC是国际通用的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管理模型,现在在我国核电领域中被广泛采用,但由于实行时间短,没有什么经验可以借鉴,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出现不同的问题,其中有关财务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在EPC总承包合同模式中有关核电项目的业主财务风险一般有投资成本增加、偿贷能力降低、筹集资金支付困难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了解问题的所在。

二、EPC总承包份合同管理模式中存在的财务风险

(一)投资费用的控制风险

在EPC总承包合同管理模式下,投资费用过程中的控制风险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由于合同中不能够合理科学的设置支付的里程碑节点,从而导致财务成本增加的风险。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财务支付是需要按里程碑设定的节点进行的,这个节点的设定不仅要了解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土造、安装、调试等各个阶段,而且要对核电项目的业主的资金由大概了解。因为在各里程碑节点设置不够合理的情况下,在核电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总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所需资金小于项目业主支付的资金,出现资金超付的现象,变相的导致财务成本增加。同时,节点设置不合理多是由于设计不完善、工程量清单不详、频繁工程变更,这使工程实际进度不明确,容易造成支付进度与工程进度不符,出现资金成本增加或资金不到位的现象。第二种是投资费用超出概算的风险。在核电项目执行的过程中,有时会因为设计上的变更、合同规定的补充或修改等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这时总承包方往往会向核电项目业主提出资金补充。这些费用的支付会导致核电项目的支付资金超出概算。在核电项目实施过程当中由于不同原因;会伴随着设计上的修改、材料的选择的变更、图纸的升级等情况,这不仅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实施进度,还会增加投资成本,超出概算。

(二)资金支付的风险

我们都知道一个项目的完成时需要资金基础的。资金的支付作为EPC总承包合同管理模式下的重要组成部分,核电项目的业主能否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中里程碑节点向总承包方支付资金,总承包商能否按时把资金发放给下游承包商,下游各承包商能否按时收到工程资金,这对整个核电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现在的核电项目承包情况看,多个核电建设任务往往是同一个承包商,而这个承包商作为总承包商把任务分别分给不同的下游承包商。这往往导致在项目业主根据合同按时支付总承包商资金后,总承包商不能把资金及时支付给下游承包商。而下游承包商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可能出现所在的核电建设任务工作停滞,从而影响整个核电项目工程的完成。所以在EPC总承包合同模式下,存在着资金支付不到位的风险。

(三)资金风险

从我国的基本情况了解到,EPC总承包合同的签订模式主要是项目业主与总承包商只只签订一个总承包合同,它包括设计、采购、建造、土建、安装、调试等各个项目,采购建设施工等项目没有分化出来,单独签订一个合同。在有关规定中,征收范围、时间、营业额范围等在总体架构基本延续老条例的脉络体系基础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不仅是有关规定的变化,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的高低,及对法律的理解钻研程度深浅,不同地区的有关机关对规定的不同解释,都可以造成总承包商增加资金金额的风险。

三、控制EPC总承包合同中财务风险的措施

(一)投资费用风险的控制

首先,核电项目的业主要做好签订合同前谈判的准备工作。项目业主要充分了解整个核电项目设计的方案,研究设计院给出的有关项目的可研报告和概算。对工程每个部分进行系统分析,以便科学合理的设置里程碑节点,避免偏差和遗漏,并提出多套方案,确保概述准确度。其次,实施节点支付与进度结算相结合的结算方式。按节点支付可以减少每期支付的工程量审核,而进度结算有利于把握总体进度控制,二者相结合的结算方式作为支付控制的手段可以保证资金的流出。最后,不仅要对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成本进行动态控制,还要加强对设计的评审和对总承包商的审计工作。这样核电项目业主可以随时发现已用费用的偏差,及时分析应对。而且可以及时了解设计变更情况,进行资金调节,减少投资风险。同时必须对总承包方进行审计,以确保资金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资金支付风险的控制

对于资金支付的风险,需要总承包商做到两点。一是总承包方要按期向核电项目业主提供资金计划。这样项目业主可以根据资金计划了解工程的进度,资金的流向,避免了总承包商的自编自话的情况。二是总承包方需向项目业主提供向下游承包商的付款凭据。这样不仅可以确保工程资金的流程完整,项目资金支付到位,还保护了下游承包商的利益,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资金风险的控制

根据有关规定,部分的采购设备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资金花费。根据这一情况,总承包商可以有成立销售公司、采购、拆分合同、争取政策支持等应对策略。这些应对策略各有利弊,但对与有关机关积极沟通,争取政府的支持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有很大帮助的,相对而言风险较小。

四、结束语

根据本文研究,核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管理模式还处于前期探索阶段,存在着不少问题。作为核电项目的业主对其中的财务风险需要尤为关注,要在取得社会效益的同时注意投资效益,要控制好成本,与各方各界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为了做好我国的核电建设工作,我们需要不断的实践总结,各核电企业之间要多交流,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参考文献:

[1]王莹.核电EPC总承包项目的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J].会计之友,2012(28):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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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From 2007 to2012 railway construction had hitherto unknown development opportunity. With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market is progressively and open,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market is by extensive model to intensive, standardization direction change. In order to regulate the industry invite public bidding and contract management,2007,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nine cases fifty-sixth" standard construction bidding documents for construction contract", the standard,2010Ministry of Railways for the railroad industry characteristic released" standard construction bidding documents supplement the text" of railway construction, speci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position grow with each passing day. But in the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problems gradually exposed, railway audit department was identified during the audi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exists many problems, therefore the author combines oneself management project practi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udit conclusion and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attention points, thus fundamentally change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reduce the contract contradictions and errors, improve our country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合同定义及分类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指双方(或数方)当事人关于建设项目事宜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分为施工合同、服务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又分为施工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又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服务合同包含合同,可研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审图合同,监理合同,咨询合同,各种检测合同等。物资采购合同分为材料供应合同和设备供应合同。建设项目合同中内容最复杂、标的最大的要数与施工相关的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材料设备合同,故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材料设备合同审计将是建设项目审计中的重点,下面从审计角度谈谈铁路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合同管理问题,以引起项目合同管理决策者的重视。

2.铁路施工标准合同文本出台背景

2007年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施工合同本文进行了规范,2010年铁道部针对铁路行业特点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合同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除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等,还应对工程价款进行约定,工程价款的约定包括内容有: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索赔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方法;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工程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专业分包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合同,主要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其内容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作为施工合同另一个附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2010年铁道部针对铁路行业特点了《标准铁路物资招标文件》,里面对物资合同作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主要看看从审计角度如何把控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

3.合同审计要点

3.1施工合同审计要点

(1)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该合同的法定权利和行为能力,是否接受委托以及委托事项、权限等;合同的内容及所确定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有无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重要要素是否约定清楚。主要包括合同中是否明确质量标准及工期,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期目标能否实现; 承包范围是否与招标范围一致,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是否完整,工程变更条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程序是否合理,确定材料价格的条款内容是否表达清楚,定价原则是否合理;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3)工程财务方面的约定。主要包括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条款是否完整,付款办法及支付时间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的付款提出改进意见;索赔条款内容是否完整,索赔事件及程序是否与有关规定相符;工程结算方式是否与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方式是否一致;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是否符合《铁路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3.2专业分包合同审计要点

(1)合同的合法性。主要包括专业资质是否与所委托的专业项目要求相符,合同签订的主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合同的内容及所确定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有无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价款与中标价是否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在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承包人在专业分包人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时,专业分包合同不得与总承包合同有实质性冲突或矛盾,如有冲突矛盾,应以总承包合同为准。

(2)合同重要要素是否约定清楚。 合同中是否明确质量标准及工期,质量标准及工期应满足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承包人对于专业分包的管理、服务、配合和协调的责任及义务是否清楚,是否与总承包合同一致;

(3)合同财务方面的约定。专业分包人应交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等规费应在合同中约定是否由总包代扣代缴还是分包给总包提供完税证明。专业分包合同中应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承包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扣留或拒付专业分包人应得的工程价款,承包人扣除分包工程款应得到监理单位、发包人的认可。

3.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审计要点

(1)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该合同的法定权利和行为能力,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能力应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

(2)合同重要要素的约定。主要包括合同中应明确采购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时间,交货时间应满足总承包人总体进度的要求,采购数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与定额消耗量计算,超出的数量应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合同中应约定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材料、设备供应商应提前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将通知承包人与监理人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向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材料、设别供应商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材料、设备供应商应承担此增加的费用。

四、结束语

目前,铁路市场的放开,各施工企业全面进军铁路市场,铁路建设单位也在逐步规范合同管理,而作为进军铁路市场的各施工单位也应调整思路,加强合同管理,做好并加强合同前审查、合同中动态管理以及合同后评估。作为每一个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者要从审计角度去提前把关合同,避免设计风险,真正做到未雨绸缪,把问题想在前面,逐步规范合同,把合同管理真正作为整个项目管理的排头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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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余立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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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Xu Xu-qian,Yu Dong-ye

(Zhejiang Southeas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 Ltd Huzhou Zhejiang 313000)

【Abstract】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cor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runs through the whole project management process, so do every aspect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work, can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overall go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se problems.

【Key words】Construction engineering;Contract management;Problem;Suggestion

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实施与合同和合同管理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此必须重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但由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不仅不能够为工程正常施工提供依据,而且可能对工期、|量、安全等管理带来影响。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2)缺乏对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工作。在工程合同签订之后,为了确保合同条款能够在实际施工中得以有效执行,并产生预期的效益,在履行阶段同样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但在实际管理的时候,很多建筑工程企业以降低管理成本和腾出利润空间作为目的,将约束性的合同管理条款置之不理,忽视对合同在履行阶段的管理。因此这个阶段很容易出现施工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情况。据笔者了解,该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关键阶段,在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约束监督状态下,合同违约情况屡见不鲜。除此之外,施工图纸交底、技术交底只有在施工现场才有,但是未在合同中交底,一旦出现事故或质量问题,则责任、义务难以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

(3)合同变更意识薄弱。合同变更属于工程施工的正常现象,也是合同管理的重点所在。合同变更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建筑工程的周期比较长,施工复杂,为了适应工程实际施工要求,要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合同的修改虽然不会免除供应商的责任,但是会对合同的实施产生影响。某些工程的合同根据设计方案设计,各个工程环节可以说是息息相关,而某个工序需要更改,则其他工序很有可能也要随着变更。也就是说,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内的工作计划,都需要进行重新制定,但这个过程当中要求各个单位腾出时间和空间商榷合同变更事宜,而且可能产生程度不一变更成本,因此在更换工程内容之后,为了减少工作量,往往不青睐于合同变更,而仅仅在施工当中主观调整工程内容。

(4)合同索赔纠纷问题。合同任何一方在没有遵守合同条款,而造成另外一方效益损失时,损失一方可以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赔偿,但就在这个环节中,经常出现索赔纠纷问题。通常情况下,被要求赔偿的一方会坚持自己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出现效益损失的一方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帮助,最终由法院和相关部门裁定。合同索赔纠纷,对建筑工程任务执行具有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工期影响最大,需要加强控制管理。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措施

鉴于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在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的时候,需要在正确选择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等管理工作,笔者结合实际的合同管理经验,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措施:

(1)合同的签订管理。在选定承包商和分包商之后,开始制定分包合同,其中总承包商、分包商的责任和权利必须明确。其次在工程施工之前,做好详细的工程调查工作,分析合同条款履行的可行性,结合工程预期的工期、质量、功能、成本控制目标,除此之外,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商对外交往和协调工作,需要通过总承包商进行,譬如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协调。最后是为了避免分包商的违约,分包合同的签订还需要列明分包商的惩罚措施,责令分包商服从工程的总体计划,以便更好地完成工程任务。

(2)合同的履行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涉及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具体的合同关系是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协商好工程分包的事宜,业主将工程分包的权力委托给总承包商,而总承包商通过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在这个过程中,业务管理主合同,与分包商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仅仅负责分包合同的批准。分包合同履行管理的责任,需由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承担,前者是对工程施工现场分包商使用材料、工艺、质量等的监督管理,但工程师发出的分包工程指示,需要得到总承包商的同意,分包商方可执行:后者履行分包合同,包括分包商选择、分包商合同履行监督,并负责将总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在审核之后列入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以合同的书面形式转发给分包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诸多合同条款的细节性内容经常被忽略,尽管在行业内被视为公开的问题,但并不利于行业的长久发展,而且会形成业内坏风气,笔者认为需要加强合同细节条款的履行控制管理,消除所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的不利因素。

(3)合同的变更管理。首先建立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管理流程一体化。为了解决方案变更、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管理的流程缺乏整体性,通过促进设计、方案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使其成为一个链接更为紧密的整体,从而达到变更流程一体化,以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其次为了解决承包商和业主对支持材料的要求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通过细化的建设工程合同变更支持材料要求,承包商在准备支持材料时更具有针对性,业主审核时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作为审核的依据,促使工程建设合同变更审计更加透明化。减少审核人的自由裁量权,降低廉政的风险,提高合同变更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再次优化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审核流程。合同变更集中审查的管理模式提高了审计质量。但它同时也带来了审核效率不高的问题。通过研究现有的合同变更管理系统,在风险可以控制的情况下,优化部分流程,可以提高变更审核的效率。

(4)合同的索赔管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p害,就会向另外一方提出索赔要求,在提出索赔要求之后,双方就事件的起因和影响展开分析,并根据合同条款要求赔偿。首先是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索赔事件,在承包商和分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之后,总承包商需要对事件的起因和影响进行分析,如果分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合理,则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要求业主承担风险的责任,并及时根据合同规定启动索赔程序,常见的是施工中外界障碍、施工图纸差错、业主拖延支付工程款、建设监理单位失职等。其次是总承包商承担责任的事件,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所发生的索赔纠纷由双方协调解决,如果是总承包商对分包商发出错误指令,并导致分包商损失,分包商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要求,而总承包商需要对事件的起因和实际损害进行客观分析,然后根据合同划分的索赔责任,确定索赔的内容。再次是分包商承担责任的事件,分包商没有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施工,以致工程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过关,或者造成极大的工程事故和效益损失等,承包商可以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要求分包单位返工重修,并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从上文的索赔管理方法中我们不难看出,索赔管理都需要明确一方责任和一方权益受损,这一点在很多工程管理当中并未完全落实到位,需要进一步完善。

3. 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熟练掌握现行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遵循经济规律,并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才有利于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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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目前,国内虽然较多使用了EPC项目管理的办法,但是在合同管理这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严重影响了项目的运行,因此,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

二、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及风险的概况

1、EPC项目合同的概况

由于EPC项目是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EPC合同是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的简称。这种合同格式主要适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结构、工艺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

2、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的风险管理

在项目管理当中,风险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特别是EPC项目。EPC指业主选择一家总承包商或者总承包联营体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施工以及试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总承包任务。由于这类项目建设规模大、系统繁杂、涉及的专业技术面广,导致EPC项目的合同风险更为重要。

合同风险包括合同条款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合同条款应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原则。每一条款都应仔细斟酌,避免出现不平合同类型选择不当。合同管理是承包商获利的关键手段,不善于管理合同的承包商是绝对不可能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的。

三、EPC总承包合同的特点

EPC总承包合同模式下,业主仅对工程进行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则需组织工程实施,并进行全过程控制。通常情况下,EPC总承包合同的合同模式采取固定总价的合同模式(除非合同范围发生变化或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因此,EPC合同模式下,从项目业主的角度来说,经济风险和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的风险都转嫁给了总承包商。工程总承包商在经济和工期方面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同时承包商也拥有更多获利的机会。对于原以工程设计为主业的EPC总承包商来说,承担EPC合同模式下工程项目是对自身管理水平的一项挑战,充满了高风险,同时也带来获得高收益的机遇。如果1个EPC总承包商善于控制和处理这些风险,就能最大限度地将投标报价中的风险费转化为利润。

对业主来说,绝大多数的项目业主投资某一项目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其投资该项目的一个固定投资金额和项目开始投产的确定时间,只要在预计的投资金额和投产时间的范围内,就可盈利。因此,项目业主愿意在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中采用EPC模式,将项目的风险大部分转嫁给承包商。特别是那些缺乏工程建设的专门技术力量方面,难以对建设项目实施具体的组织管理的业主,EPC合同模式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四、合同管理内容

1、合同履行管理

合同履行管理指的是总承包项目部在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包括:合同主要内容整理、承发包范围及责任划分管理、合同工期管理、合同费用管理等工作。

合同签订后,双方负责执行合同的项目人员需要全面熟悉合同要求。从全员参与管理合同的角度,要求项目部所有人员熟悉合同,并掌握合同中自身岗位所负责的工作。项目部根据合同的约定建立了合同管理流程,并将合同目标分解,分阶段、分项目落实。项目部整理合同的重点如下:

(一)分析、统计合同工作范围,包括合同双方从合同生效到终止的责任划分及其对应工作内容。将范围内的工作汇总成清单,明确界限划分,便于过程中管理。

(二)分析、理解工期要求。将所有工期要求汇总成清单,然后分解到每个单位工程,建立工程进度控制计划。

(三)熟悉合同工作目标及检验标准,包括质量优良率等质量控制目标、消防设施器材完好率等安全控制目标。

(四)统计、汇总合同中所有的罚则条款。

(五)合同金额、结算规则、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

由合同管理人员将上述收集的主要合同条件进行汇总,并填入统一格式的表格内,如内容较多,可以附件的形式附在主表后面。每份合同都建立了一份上述主要条件台账,由合同管理人员保管,用作项目计划制订和结果检查的依据,便于查阅和过程管理。

2、合同承发包范围、责任划分管理

由于合同内容不一定详尽,合同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双方对具体范围理解的分歧,需要双方进一步明确。可以说合同范围管理及责任划分贯穿合同管理的整个过程,对最终合同结算额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重要影响,必须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一)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属于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额对应着固定的工作内容,即总承包范围,所以总承包合同的工作范围必须明确,并应附有分项价格表。项目实施前,项目部与业主代表沟通明确合同范围,有助于双方正确理解合同约定。由于初步设计的详尽程度不高,所以部分外部接口位置可能分界不明确,为此在施工图设计时与业主依据合同责任划分原则对具体范围进行了明确,并以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经常提出增加一些工作,项目部依据明确的总承包范围立即确定变更的工作量,并以书面形式由双方进行了确认。对于业主提出的工作量增加应反应迅速,及时与业主沟通达成书面一致。增加的工作量完成后,立即以书面方式报业主,形成业主验收意见。对于大的范围变更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如某自备电厂的输煤总承包补充协议、化水系统变更协议。

3、合同违约索赔管理

工程建设过程较长、较复杂,容易产生违约现象,所以违约索赔及争议处理是合同管理中处理最多的工作。

(一)违约定义依据

一方是否违约是依据合同对该方的工作要求定义的,所以项目部应首先组织研究、理解合同中对双方的要求。

(二)违约证据收集

在发生违约事件时,应立即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尤其是书面证据。根据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6第十条的规定,违约证据应遵循/优先提供原件或者物证的原则。应尽量为书面、图片等直观形式的证据,应保存好原件,并应尽量保证是有监理等第三方予以见证违约事实的资料,如签审意见,提高违约证据的有效性。总承包项目部在与业主的联系文件中加入了监理审核栏,通过监理见证事实。

总承包单位面对的违约事件较多,应注意全面收集证据。收集完后应分析证据的有效性,对证据进行分类,对重要的证据应加强保管,尽量采用存档的形式保管,有利于保证索赔和反索赔工作的效果。违约证据应全面反映违约行为,包括违约的时间、数量、费用等,提高违约证据的有效性。

五、合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

工程总承包商合同管理的复杂性,要求为保证合同管理效果的各种制度是严密的,涉及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岗位,需要项目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综合协调才能顺利的完成合同目标。进行合同风险因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组织部门有针对性的进行合同交底,对分析出的风险按管理部门进行交底,明确各部门管理重点,督促部门指导现场进行风险控制;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以合同条件为依据,按照合同要求办事,按合同要求完善管理手续,避免与合同冲突的事件发生。

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按期组织合同执行情况对接会,各部门对照合同检查执行情况,对产生的偏差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纠正措施,防止有大的偏差。

六、结束语

在今后EPC总承包条件下进行合同管理的时候,一定要强化管理的方法,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避免因为合同管理不当而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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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不少项目签订的承包合同非常简单,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使得不少合同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对一些重要的合同条款,签约双方可能还有分歧,但在外界的压力下草率签订合同,为日后产生合同纠纷埋下隐患。

其二,签约的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或对合同规定打折扣。如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有的业主长期拖欠工程款;而承包方往往既不采取索赔措施,也不敢擅自停工,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半用半废,对合同双方都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

其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合同纠纷时,合同双方首先采用的解决方式不是按照国际惯例请监理工程师对争议做出公正的决定并执行这个决定,而是想方设法用行政手段解决,往往致使合同争议复杂化;

其四,业主对某些专业工程指定分包单位,在管理和拨付进度款等方面均按指定分包商对待,但要求总包单位和这些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在法律上,这些分包单位是普通分包商,对这些分包商出现的违反合同的行为,总包单位难以约束。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不断完善和规范,合同必将成为维系发、承包双方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必须加强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笔者经过多年实践,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应采用规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筑工程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具有金额大、履约时间长、涉及面广等特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文本内容全面、依据充分、定义严谨、格式合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强的适用性。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有利于双方减少合同纠纷,能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随着我国加入WTO,建设单位和企业应尽快熟悉并适应国际工程管理的需要,按国际惯例规范工程管理行为,采用规范合同文本,这对建筑企业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有积极的作用。应注意的是,订立合同时应对专用条款的签订,根据建设条件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斟酌,这是订立合同的核心。

(2)要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是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收集齐全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信息,深入市场了解和具体项目相关的技术,及时掌握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情况。这些工作是长期性的,但也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扎实的基础工作,施工合同管理是不能成功的。

(3)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在建设领域内要进一步引入法制机制,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合同的行为,不管他是合同的哪一方,都应依法接受处罚,从而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3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做法

(1)合理进行分包。在签订主承包合同时,要通盘考虑,用分包方式把非自己专长的工程或风险大的工程部分分包出去,使自己能集中精力做好总承包的合同管理工作,并完成自己承担的主体工程部分的施工,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按时保质地建成,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2)在施工“三控制”中首先要抓进度。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人们都熟知要抓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成本管理。在这三控制中,承包商在施工中尤应特别注意进度控制,使施工进程严格地按计划进度进行,防止工期延误。施工进度的管理,其重要性不仅在于使工程项目按计划日期建成投产,更在于它对施工质量和工程成本的严重影响。实践经验证明,严重的工期延误往往会带来一系列的被动,会导致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工程成本大量增加,甚至失控。

(3)学会使用“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现在工程承包施工实践中经常采用一种分包方式。由于种种原因,总包商对指定分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对待,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动。按照国际惯例,在合同关系和合同责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对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来完成,当这个“指定分包商”没有完成合同义务时,业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总承包商不按时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从业主方面领到的工程款时,业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所负责实施的工程部位,其报价列入总承包商的报价书,但此项款额由“暂定金额”项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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