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4 16:19:52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企业经济纠纷案件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1.合同签署问题。首先,合同主体职责了解不全面,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过程中,签署资质不充分,委托人没有提供证明,甚至存有一方当事人不具有签署合同的资格。包括合同范本缺乏规范。一部分企业没有给予合同高度重视,促使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内容掌握不完整、文字编辑不标准、条文不全面等问题。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文本内没有充分呈现,促使执行条文中出现模糊的情况。甚至在签署合同时,存在一部分内容被遗忘的状况,在这类环境下签署合同,可能造成合同中出现一些纰漏或是瑕疵,引起纠纷案件。2.合同管理问题。首先,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实际意义。目前,我国一部分电力企业没有给予合同管理工作充分关注,法制观念较为欠缺,这给合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产生了直接影响,没法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到具体项,影响合同管理价值的充分发挥。甚至一部分企业核心理念不强,普遍认为主要签署合同就可以,促使合同签署过度片面化,不可以在企业生产制造、推广等阶段中充分发挥相应的作用。其次,合同生效流程管理不认真细致。一部分电力企业存有和另一方当事人签署合同以后,对当事人资质、信誉度等状况了解不全面,导致企业签署合同出现失效情况,给企业造成比较严重的财产损失。再其次,合同签署过度流于形式。目前,我国在一部分合同签署过程中,就算设置了标准的合同签署步骤,可是签署合同时,内容设置不科学,在文本表述及其内容审核上不标准,甚至存有签订步骤不认真细致,签署掌握不深入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产生变动或是终止合同状况,进而引起合同纠纷案。3.合同保管问题。首先,合同档案保管人员综合素养参差不齐。目前,从业档案保管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把握的专业知识不全面,专业人才较少,不能对档案资料信息内容多方面剖析和发掘。其次,没有对档案资料进行创新管理,实际呈现在档号、安全标题设置不合理,案件材料卷内目标缺失等。再其次,档案资料信息内容不完整。电力企业在签署及其履行合同职责时,对于一部分关键档案资料信息内容没有及时收集和融合,促使合同内容大量遗失。
二、规范电力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工作的建议
1.确立合同签订关键点。电力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另一方当事人具体情况及其资历信息进行深层次审查,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对合同内容及规定有一定的了解的状况下才可以签署合同。在合同格式层面,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文件格式,确保签署合同内容标准、具体,相应内容精确清楚。此外,应当对合同价格、做好本职工作、合同期限等关键内容进行确立,避免合同不合理合法或是不具有法律认可等情况发生。严格依照担保法有关规范和规定签署合同,确立双方职责和责任,防止受骗上当,确保电力企业自身效益。因此,在合同签订前,应当做好调研工作,也就是资信调查和职能调查。对于合同中各类内容,双方必须对其有一定的了解,如当事人是不是具备法人资格或是运营资质,双方合同职责执行状况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有关规范开展。签订双方必须对合同内容和权利与义务有一定的了解,假如存有毁约状况,必须面临的惩罚,避免产生虚报合同的状况,或是签订合同不具有法律效益,严格依照合同内容执行相匹配职责,让签订双方总体目标能够如期完成。在电力行业本身经济收益达到的状况下,适度妥协,让另一方权益能够获得确保。仅有企业法人代表具备资格签订对外开放合同,假如授权委托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需要提供法人代表委托证实。此外,任何人在任何状况下签订的合同,都不具有相匹配的法律认可。总之,在合同签订阶段,主要做到:第一,合同签订前,应进行经济收益论述,并与合同统一进行档案保管;第二,创建合同签订前的审查规章制度;第三,完善合同签订要素,确立合同履行时间;第四,完善合同签订审核手续,明确合同的审核主体及各行为主体相对应的审核义务,在签署审核表中应根据本单位审批内容和工作职责,进行签署建议。如图所示。2.合同实行跟踪。合同的实行需要在有关部门进行运转,任何一个阶段的忽略会导致合同实行的误差。首先,部管单位创建合同管理账表,按时编写合同实行形式,避免合同的疏忽管理,书面情况报告在合同实行结束时,和合同正本留档备存;然后,合同主管机构创建合同实行运转跟踪账表,并依据合同实行进展与合同规定及时进行跟踪管理方法,监管单位对合同实行跟踪,避免合同实行管理时的出现疏忽。3.合同保管阶段。首先,电力企业必须给予合同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并确保合同管理的合理化和规范化,让企业全部员工都能了解到合同管理的实际意义和价值,参加到合同管理工作上,推动电力企业合同管理水准提升。融合当今电力企业合同管理情况,科学搭建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并制订标准的和融通管理方法规范,让每一个工作人员确立自身岗位职责,将合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在合同管理步骤编程上,保证标准有效,提升合同实行管理方法,让电力企业合同管理水准获得全面提高。然后,应当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全面提高管理者专业素养和水准。让其对现代化管理机制和技术有一定的掌握,并将其应用到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上,真正将合同管理工作执行具体到位,正确引导合同管理总体目标如期完成。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在经过专业培训之后,其技术专业水准可能获得全面提高,在给电力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提供支持的同时,推动企业经济收益的提升。最终,对合同签署过程进行风险防控,确立双方当事人岗位职责和责任,高度重视企业律师顾问培训,进而最大程度避免多余合同纠纷问题发生。电力企业能够把合同管理规定落实到各个阶段中,完成合同标准化管理。假如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有毁约状况,企业应当立即采用有关防范措施进行解决,在确保企业本身权益不受损害的状况下,明确提出一定赔偿规定,将给企业的损害降至最少。4.合同纠纷解决。创建合同纠纷解决方案或管理条例,有专业的部门、专业的团队进行追踪处理,有规范的解决方案、审核规章制度;在有经济责任的状况下,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解决;针对纠纷案件解决情况,应及时更新至合同管理表中,方便日后查找;最后,严格依照档案保管方法,进行存档至相对应的合同档案资料中,并进行标识予以轻松识别。
(二)实践操作上存在的缺陷虽然近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案件数量上升,但是法务会计目前几乎仅限于在经济犯罪领域发挥作用。尽管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开展了零星的法务会计业务,但是服务内容仍然比较单一。目前的“法务会计热”也只是仅限于会计学术界,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理论体系,无法在实践中指导具体工作。1.法务会计领域人才缺乏目前,我国高校关于法务会计的专业设置、师资力量以及上课教材都相对短缺。律师不懂财务会计知识,而注册会计师又缺少法律知识。限于法务会计理论知识的缺乏,导致高校没有办法设置合适的课程安排来培养专业的法务会计人才。所以,在全国范围内也没有可以借鉴和推广的培养案例。2.大众对于法务会计的认识不清晰就现阶段而言,法务会计的被认知程度较低,甚至还有一些会计或者法律从业人员没有听说过。我国多数企业也可能还没有认识到法务会计能在调查舞弊以及解决企业经济纠纷领域发挥的作用,也没有意识到法务会计这门学科在调查舞弊和解决经济纠纷案件时的突出优势。3.业务相对单一我国的法务会计的业务还处于比较单一的阶段,主要集中在保险赔偿、海损事故理算这些比较典型的业务上。4.大多数会计师实务所都未开展法务会计业务我国的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未开展法务会计业务,主要是还是从事审计、验资等传统业务领域,哪些少数得到授权并开展了法务会计业务的事务所也因公信力不够,不受到客户的认可,并且这些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普遍缺乏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影响了取证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虽然个人的执业能力水平较高,但是都普遍严重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而且在调查技术上也比较落后。同时,多数注会并没有法务会计的从业资格,很多是主业做审计和验资,兼职做法务会计。由此可见,在国内这种状态的法务会计,可想而知,不可能得到长足的进步,也不可能在短期内提高社会认可度和社会公信力。5.制度建设比较落后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出台合理的制度去引导学科,学科才能有更长远和合理的发展。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法务会计当然也不另外。传统的会计制度和准测还未能覆盖到法务会计,导致法务会计学科的发展没有清晰的规划,这是限制其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二、如何完善我国法务会计现存的不足
(一)人才培养国内法务会计人员极度匮乏,当务之急是需要国内高校借鉴国外高校关于法务会计的课程设置,提出合理的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法务会计是一种复合型专业,必须兼顾法学和会计学两门学科的学习与培养。
(二)加强宣传和教育普及在国内,社会公众对于法务会计的认知度普遍不高,应该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上进行一定程度的宣传。并在国内各大高校进行宣讲,首先让在校大学生能够清楚的认知法务会计这门学科,能够意识到这门学科的发展前景,以及在实践操作中的突出优势。
一、合同档案的特点
合同档案是记载合同履行全部情况的文字资料,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参考凭证及企业文化的重要体现,对企业生存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合同档案不仅在于收集整理和保存利用,更在于“察往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档案在企业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日显突出,加强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企业档案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合同档案除具有一般档案共性外,还具有依据凭证性、法律约束力和实效性三个特点。
二、合同管理的关键
合同档案不单单是一种简单的档案,还有自身的一些特性。鉴于合同档案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结合作者多年来从事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浅谈在合同档案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归档责任部门,推行“谁产生、谁录入、谁审核”原则。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企业档案工作规范》中明确规定:企业各职能或承办部门应对本部门归档文件的完整和系统负责,合同档案归档责任部门应为合同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积累、收集、整理应归档文件。
(二)合同档案整理范围不仅仅是合同文本,还要最大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间的联系。这些联系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各类合同都来源于企业的经济和科技活动,是处理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之间、企业与其他经济部门之间、企业各部门之间经济关系的依据,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的凭证。第二,同一合同内的文件材料是一个整体,无论是合同原件,还是企业为全面执行合同所形成的各种材料、各方面往来函电,以及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形成的文件,如补充、续签合同,都是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处理经济关系和经济纠纷不可或缺的依据和凭证。第三,各类合同,虽然签约对象不同,内容千差万别,但都是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的工具,它是有别于其他文件材料的一种特殊文书形式。因此,在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过程中,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与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合作,明确合同档案的具体内容,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从而确定合同档案的归档范围,并随情况的变化不断进行修订和补充,使合同档案以提供利用为前提,及时、完整地归档。比如:施工合同档案组成包含下列内容:①合同条款。②技术条款。③图纸及配套说明。④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⑤投标报价书。⑥中标通知书。⑦合同协议书。⑧对方资质证明。⑨变更文件。⑩谈判记录、会议纪要等。
(三)合同档案保管期限有别于普通文书档案。合同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组卷都有很大的不规律性,对一般经济合同而言,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签字盖章后即表示该合同办理完结,这类合同标的的履行期限是划分合同保管期限的重要参考指标,如合同所依附的设备仪器使用年限、安装运输合同的结束时间等。还有一些经济合同,公证生效后,并不意味着办理完结,还需要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有时需要修订、补充或更改,如长期租赁合同。另外,合同期长短也不尽相同,短的几天内履行完毕,长的要几年甚至十几年,这就要求合同档案的管理人员在划分合同档案保管期限时,要用系统、发展的眼光综合各方面信息。近年来,经济纠纷案件呈上升之势,这也要求划分合同档案保管期限必须考虑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问题。
(四)鉴于合同档案涉及企业诸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建立保密制度。确定合同档案保密密级,划分保密期限,以便档案管理人员根据不同密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确保企业秘密不会泄露和失控。制定合同档案密级和保密期限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保障企业正当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措施。
(五)统一标准,增强可操作性,确保归档质量。合同档案管理采取单立项目、自成一体、以件为单位、逐件整理、科学保管的原则,不仅便于合同的保管和利用,而且能够突出合同档案在企业档案中的位置和作用。在合同档案归档过程中,档案部门为确保归档质量,提出整理办法和质量要求,考虑企业职能部门档案移交人员大多是兼职人员,为了方便直观,可以制作合同档案整理模板供移交人员参考。
总而言之,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工作,要着眼全局,做到未雨绸缪,才能保证合同档案收集的完整、及时,从而保证合同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利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合同档案在企业发展中依据、凭证和参考作用。
三、结论
合同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关系到合同签约双方的利益和权益,规范的合同档案管理可以有效地保护合同签约双方的切身利益。然而目前签订合同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会存在各种各样的不规范或者困难,这样就会对合同签约双方造成不必要的风险,本文结合作者多年来从事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从目前合同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出发,并给出了一定的解决方案,为以后从事类似合同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企业是创造财富的主体,企业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重要方面。然而当前企业诚信问题最突出,企业诚信危机的负面效果象毒瘤一样扩散到社会各个角落,影响了人们生活,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影响21世纪中国小康社会品质。为此,企业诚信问题已经引起党、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01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原福建省长说:“诚信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和重要特征,也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现代企业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要素。”吴邦国指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信用经济,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来看待企业信用问题。因此研究企业诚信缺失的现状及危害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企业诚信的缺失问题
企业诚信是指企业在与自己相关的其他行为主体(包括政府、企业、个人)交往活动中诚实,遵守承诺,获得其他行为主体信任的范畴。企业诚信不仅在于对企业自身的行为的追求,更要追求这种诚实行为产生的反馈心理,从反馈心理而产生的作用、影响。企业诚信应包含:“企业道德诚信”、企业契约诚信 、心理角度的诚信――信任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当前我国企业诚信缺失的问题,既从行为层面表现出来又从反馈层面表现出来。
1.企业行为层面的不诚信,主要体现为企业道德诚信危机,企业契约诚信危机等企业主观型失信
(1)从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法规信用关系看,一些企业大肆进行偷税、漏税、走私、骗汇、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行为,以及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应付政府部门检查。
(2)从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资金信用关系看,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5万亿元的信贷资产中,至少有30%即1.5万亿元成为不良资产,就算其中30%是坏账而肯定不能回收,也达4500亿元,远远超过国有商业银行2500亿元资本金的数额。国有银行最大的债务人是国有、集体企业,但他们两者之间的信用关系恶化现象却令人担忧。据统计,我国企业资产负债率1996年高达84%,其中贷款负债率70%,有6%的企业贷款负债率甚至超过100%。很多企业在向银行借款时就没有考虑怎样还贷,有的甚至就根本没有打算归还,使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受到严重威胁,造成了很大的信贷风险。
(3)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关系看,商业信用也有恶化的趋势。商业信用是一种既利于销货方扩大销售规模,又利于缓解购货方资金不足矛盾的企业间直接信用方式,但在国内却出现商业信用关系恶化现象。在国内,企业间债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而且互相拖欠以至于企业之间形成“三角债”、“多角债”的债务链,这个链条越拉越长,往往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一个环节出问题,会影响一大片。同时,企业间债权债务总额超常增长,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4)从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商业信誉关系看,企业信誉大大降低。假冒伪劣、虚假广告、欺诈行为等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关系恶化的主要原因。我国经济生活中最为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就是防不胜防的制假售假。制假售假的规模之大,影响面之广,危害之深,已经达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企业的假冒伪劣商品,是现阶段比较普遍,消费者反映最为强烈的一种企业缺乏诚信的行为。如同民谣所言:“除了飞机大炮,什么都敢假冒。”就连医院治病的药品,救人性命的血浆,都有人敢造假。至于食品、烟酒、保健品,美容化妆品,其假冒伪劣更是数不胜数。像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坑害农民的恶劣行为几乎年年都有。仅假产品一项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年就已达到2000亿元。另外,劣质服务也使企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
(5)企业与员工、经营者之间的行政诚信关系缺乏。最突出的矛盾体现是企业拖欠工资,尤其是拖欠民工工资。2003年在重庆“熊德明事件” 中就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责成有关政府妥善解决。2004年连续三封信向鸡西政府关注拖欠工资问题。而今天因拖欠工资而上演跳楼秀的不绝于耳,如此等等。另一方面,一些企业随意降低提成工资、低于最低工资、不给法定假日特殊工资和加班工资等成为企业缺失诚信的新问题。而《新合同法》后像华为等撕毁用工合同使工龄归零更成为诚信缺失的新痛。
(6)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融资诚信缺乏。企业弄虚作假,勾结不法财务公司、审计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财务报告欺骗投资者和消费者。这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身上。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的总体诚信水平令人堪忧。由于复杂的原因,我国的大多数上市公司不要说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就是接受小股东的监督也十分有限。更为严重的是,制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串通庄家做市,已经是上市公司心照不宣的“秘密”。更有甚者,一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利用手中的权力与法制的漏洞,疯狂占有上市公司的资金、货物,最后导致上市公司亏损,甚至摘牌。
(7)企业对公共环境缺乏道德诚信。一些企业破坏社会环境,随意排放三废,砍伐树木,圈占土地,污染环境,违背了企业必须有益于社会和人类的长期发展原则。
(8)企业在国际交往关系上,缺乏知识产权保护,侵权、盗版行为猖獗。我国中小企业由于法律意识薄弱,往往由模仿产品导致专利侵权、商标侵权,这也是不诚信的体现。这一点是我们很多企业还不曾意识的,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对关贸组织承诺,国际通行的规则,是国际交往中的诚信内容。
2.反馈层面表现出的诚信缺失,主要体现就是信任危机
各行为主体对企业的不信任、不信任判断占了多数,包括企业对企业的不信任,体现在:
(1)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常本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应对来自各方面的行政管理,而政府却被比喻成了猫,成了婆婆,成了乱吃唐僧肉的群魔,企业与政府处在彼此互不信任的两端。为了应对来自各方面的行政管理,而不是市场导向的管理,企业为此加大了经营管理费用。
(2)企业与企业之间,彼此相互怀疑信用,不信任。体现在倒退回大宗现货交易,票据使用的增长停滞,甚至萎缩等方面。目前规范化的商业信用在我国的使用十分有限,如商业票据中主要的信用工具商业汇票,只在煤、电、冶金、铁道、化工等五大行业和少数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才有使用。据粗略计算,1995年我国的商业票据结算量约相当于企业存款余额的11倍,而美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商业票据年结算量就已经是企业活期存款余额的3300倍。
(3)消费者对企业不信任的表现是丧失信心,不敢花钱,不敢购买,不敢消费。客户对企业的不信任表现在取消合作或以最保险但成本最高的方式合作。企业(包括银行)对提供消费借贷的不信任主要体现在:早在20世纪70年代已流行于西方的既有利厂商促销又能缓解消费者资金不足矛盾的消费信用,直到今天还不能在中国广泛推广,以致出现一方是大量商品待售,而另一方却因资金力量限制无法消费的怪现象。
(4)员工与企业之间缺乏信任,最突出的表现是打工者对企业行为的反馈。我国的打工族队伍是非常庞大的,从总体上看,供给大于需求。但今年福建省泉州市却面临着有活找不到人干的窘境,甚至有的打工者没出门时一听说是去“泉州”,便“宁愿蹲在家里闲着”也不愿去,以至泉州出现了“20万工无人打”;同样珠江三角洲出现“集体人荒”的怪现象。另一方面,企业头痛的是员工队伍的不稳定,培养出的熟手、骨干常常违约跳槽。从而不敢从长远考虑员工的培养。
企业诚信不仅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而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企业诚信缺失现象已经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关注。
二、企业诚信问题的危害性
1.从微观上看,企业诚信缺失影响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
企业缺乏诚信对自身的影响,主要通过企业对自己的影响和反馈方对企业的影响来进行。具体体现在:
(1)企业诚信缺乏将会损失由合作带来的收益。企业的经营是合作的“游戏”,合作必须依赖多方遵守共同认可的契约或规则才能协调各方,各司其职,完成单方无法完成的工作,获得更高的收益。比如企业零库存管理可以减少大量储存费用,但要求供货方按时按量按质提供零部件,而采购方能及时支付货款使供货方及时采购原料进行生产,如有一方不遵守合同,那么零库存就无法实现,双方都不能从零库存的经营方式中获得利益。
(2)企业诚信的缺失会使合作者产生防范,从而导致自身交易费用的提高,如要求缺信企业提供担保、抵押、保证金、或第三方证明,如交易倒退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始的交易状态,严重时还会导致交易链的中断,导致经济的衰退。
(3)企业失信所得利益,刺激企业对不正当经营方式的依赖,会使企业放弃对核心竞争力的追求,最终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4)需求方面,失信行为引发消费者或客户丧失信心,以不购买用脚投票的方式、或者寻找替代品,或以相互转告进行声誉影响等方式报复,致企业市场萎缩、企业经济运转停滞。
(5)企业诚信缺乏会导致企业员工、经营者凝聚力消减,维护企业的积极性受到打击,从而使得作为企业最有活力的因素,即人的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甚至会引发如破坏设备等极端措施,从而给企业造成严重后果。
2.从宏观上讲,企业诚信缺失会阻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
(1)企业的失信会像瘟疫一样具有广泛的传播性,从而给整个行业甚至整个地区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在现实生活中,不讲诚信并不是每一个企业的必然行为,然而,只要出现不讲诚信的企业,常常会波及一个行业或地区,甚至会波及两国贸易。比如一些私营企业失信,会造成私营企业贷款难的局面。一段时期中国大量假货进入俄罗斯使我国的商品信誉大受影响,两国贸易出现停滞;温州等地的假货泛滥使温州货与假货划上了等号,温州经济元气大伤;南京的冠生园陈馅月饼事件爆发以后,整个月饼行业遭遇信任危机,销售大幅度下降,上海的冠生园因受连累被迫停产。这种惨痛教训,向人们昭示:企业诚信缺失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发展,同时也关系到一个行业、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2)企业诚信缺失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中国企业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中国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至少减少二个百分点。 具体说,中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约55亿元,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另外还有逃骗税损失及发现的腐败损失等。同时,三角债、多角债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出问题,多米诺骨牌效应就会产生,影响很大。倘若能在这些方面尽量减少损失,势必能够加快我国经济发展。
(3)企业诚信缺失使企业间交易成本提高从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危机使企业交易成本提高。在最近的几次全国性商品交易会上,很多国内企业宁愿放弃大量订单和客户,也不肯采取客户提出的信用结算方式。交易方式向现金交易、以货易货等更原始的方式退化发展。欧美国家中,企业间的信用支付方式已占到80%以上,纯粹的现金交易方式已越来越少。专家指出,这表明信用危机已阻碍了经济活力的产生。同时企业失信会导致合作企业的成本增加。如涉及信用的经济纠纷、债权债务案件以及各种诈骗案件大量增加。1998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和债权债务民事纠纷案件为289万件,约占法院全部受理案件的51%。这些都不能不增加企业的人力、物力的消耗,增加企业的管理费用和诉讼费用,从而增加企业的无效成本。
(4)企业诚信缺乏影响消费需求。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没有生产也就没有企业的利润。假冒伪劣使居民消费受挫,不敢买,怕买假,怕花钱买罪受。我国巨额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居高不下,不能有效的转化为消费需求,严重影响了经济的发展。而这种状况的出现,与企业诚信缺乏也是不无关系的。
(5)企业诚信缺乏影响投资。根据马克思的资本循环理论,企业资金在空间和时间上分布的并存性和继起性是企业资金健康运行的前提。由于企业诚信的缺乏,以及其他社会诚信的缺乏,导致企业资产结构不合理,存货资金占用大,结算资金占用大,应收账款高,收回周期长,无效成本居高不下,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投资资金短缺。企业不能健康运行,从而企业规模发展受制约。如据旧货协会的不完全统计,全国库存商品和闲置物资总额在3万亿以上,每年还以5%的幅度增长。
可见,大量的企业失信行为不利于我国企业市场的拓展,企业竞争力的提高,经济运转的顺利进行,也不利于吸引投资,提高整体经济效益,优化经济结构,于国于民于企业皆有害,不仅从根本上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利益,而且还会制约经济的发展,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进程。
三、结束语
诚信问题是一个关系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大问题,企业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微观市场主体,也是创造财富的主体,因而企业的诚信应当具有重要地位。企业的诚信既关系到民生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还关系到精神文明的建设。企业诚信研究应当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不管理论界还是企业本身、还是政府都应当给予应有的重视。
参考文献:
[1]《强调:不断创业 诚信和谐 造福社会》,2005年05月30日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王凡凡:《人民日报》2001年09月12日吴邦国福建考察强调“贯彻“三个代表”思想因地制宜发展经济”
[3]鄢雪梅:浅析中国现代诚信应赋予的时代内涵.《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07.4
[4]《经济学消费报》,第152期
[5]丘慧慧:21世纪经济报道,2007年10月27日.华为应对新《劳动合同法》
摘 要:司法会计与审计是一对容易混淆的概念,只有理解了二者的区别和联系我们才能够正确的运用,确保诉讼证据的质量。本文从司法会计和审计的概念入手,多面剖析二者的区别和联系,力图还原二者本来面貌,以便于准确的理解和使用这两个工具。
关键词 :司法会计;审计;区别与联系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5-0161-02
一、司法会计与审计的联系
(一)活动对象的载体都是会计资料
其中司法会计的材料具有以下特点:关联性,书面形式,复式记载,结构或者内容重复。但是离开了这样的会计材料,司法会计就会变为侦查或者另类的司法鉴定,从而也就丧失了司法鉴定的价值。审计通常也是对单位的会计资料做审核,二者在这一方面具有相似之处。
(二)二者采用相同的处理方法
司法会计和审计都需要运用会计和审计的理论和方法。这是由于俩者的研究对象都是会计资料,因此不可避免的要运用会计和审计的理论进行分析,这些技巧和方法如同一把钥匙一样联系着二者。二者在处理操作过程都应该遵守各自的职业道德,通过自己的调查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三)二者都是被动式的活动
二者都是一项被动式活动。他们都不具有开展活动的决定权。与此不同的是,司法会计的鉴定事务取决于鉴定活动的决定权归属问题。目前我国还叫倾向于“国家权力说”。在民事诉讼法,刑诉法和行诉法在72条119条和35条中司法鉴定定权交给了司法机关。因此只有经过立案,有司法机关指派才能执行司法会计鉴定,这与审计有着本质区别。
(四)都具有相应的责任风险
司法会计和审计作为第三方进行他们的工作,他们的工作具备操作目标和操作过程的独立性。虽然他们都是客观的主观评价和考量的事情,但是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用认为主观经验去判断的风险。并且他们所有的工作完成之后要提交签署个人名称的报告工作,以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司法会计与审计的区别
(一)基本概念不同
司法会计和审计,在理论上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之间也有着本质的区别。司法会计,仅仅意味着“诉讼证据会计”,毫不夸张地说,它的活动往往伴随着相关诉讼证据。因此在实际中它可以描述为:在诉讼过程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命令或雇佣人,使用会计、审计、和法律理论和运用方法、根据法律法规,查找固定的案件相关的会计信息,做出独立,公开,客观,公证明确判断的结论,通过这种手段来证明会计事实的诉讼活动。然而与此不同的是,审计在某种意义上是一项综合性,并且带有监督性质的经济活动,通常由国家审计署审计机构或企业自身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受到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这些单位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和其他信息进行相关审核,最终出具相关文档来反映信贷、财务收支及其相关活动是真实的,正确的,公平有效的。其中包括审计、评估其经济责任,并向有关单位提交审计报告维护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也帮助改善企业管理,促进相关单位的宏观调控,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社会效益。
(二)活动目的和性质不同
司法会计总体上看依然是一种诉讼活动,但审计重点是经济监督和评估活动指定或委托司法机关司法会计由此产生的一种诉讼。但是从案件类型的情况分析来看,司法会计接受此案必须为诉讼案件,这一点与审计有很大不同。虽然没有进入诉讼案件的情况下,司法机关是无权介入,并且非司法机关也无权任命会计师或审计师做出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对于经济纠纷案件的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机关立案调查和其他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司法会计可以接受其任命或指派,最终会对处理案件中的会计事实依法做出司法会计的鉴定并给予结论,其提交的报告将成为法院的公正判决的依据。而对于审计,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违法但是并未构成范围活动的案件,这些案件中的会计事实则可以由审计机构做出审计鉴定结论
(三)采取的手段和方法不同
在司法会计过程中,我们必须据实查证,遵守客观事实;然后在审计过程中面对大量的数据,审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可以采取抽样的方法。操作中手段的不同意味着两种不同的目标。司法会计的目的是收集相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与案件资金有关的会计证据,所以从技术水平上看,必须遵循的原则:排他性原则。最忌讳的是估计和猜测。在操作时,必须采用科学方法的实现。但对于审计来说,你可以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原理,从总体选择的一定的样本数量,然后再审计,在这种审计的基础上推测,以此评估整体被审计单位,因此允许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一些的抽样误差,这也是在所难免的。与之对应的是为了案件侦破,司法会计在操作中可以使用一些检测方法。然而,审计将不会使用的具有侦查性质的方法。这是中国特色司法会计公平性在我们国家的体现,这也是由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的。作为一种活动,司法会计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具有调查和审计阶段,但每个司法会计人员只能参与司法会计活动的阶段之一,因为整个司法活动要以整个诉讼活动的中心,因此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一些调查方法。但审计是非诉讼的经济监督活动,因此具有侦查性质的手段和方法是不能用于审计调查的过程中的。这是而二者的很大区别。
(四)执行主体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同
司法会计是由司法机关主持的一项诉讼活动,而且司法会计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司法鉴定。因此那些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是必要通过相应的办案人员审查通过的才有效(民诉法第63条,刑诉法第42条,行诉法第31条),因此其他不管是受指派还是聘用的,不管是司法机关外还是内部都不具备完全的权威性。相对而言,审计是审计组织的经济组织活动。通常看来审计师的审计意见作为评价经济活动的证据,不需要评论他人的认可和容许。操作实践,通常是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由审计组织司法会计鉴定之前由司法机关内部审查;其次,特别是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之前已经完成审计报告之前需要检查这个报告。因此所提交审计报告可以转化为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报告。司法会计和审计的独立性体现在行政主体上。司法会计鉴定是由司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主办的组织诉讼活动,也是相关诉讼的交互,因此我国防法律,刑诉法和行诉法对执行主体的独立性也做了排斥性的规定,明示性和放宽性规定。一切活动都要在司法机关的同意后以司法机关的名义进行,会计鉴定人仅仅是起到技术指导和技术协助作用。审计则是以审计单位的名义从事相关经济诉讼活动并在审计发现问题具有自行解决和处理的权利。因此,在某种程度上相对于司法会计,其独立性是明显高于前者的。
(五)法律责任不同
司法会计和审计需要承担完全不同的法律责任,对于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会计鉴定实现者职业不当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但对审计责任显然是不同的,由于不同的法律责任,分为以下几个,第一:国家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审计人员承担个人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和审计机构国家赔偿;第二:对于内部审计,法律主要是明确责任部门,而它们一般不是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主体。
司法鉴定的刑事责任:如果鉴定人故意弄虚作假,并且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规定,鉴定人对案件重要关系情节,故意弄虚作假,意图陷害他人的行为构成伪证罪。审计的刑事责任要分为独立审计和国家审计。独立审计:在注册会计师中明确规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和其所在的会计事务所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并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此对不法分子加以惩戒。国家审计刑事责任:在审计法中明确规定,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审计相关人员作为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财产受损的行为,依法将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
(六)工作流程不同
审计程序一般分为两种方式:复合性测试程序,实质性测试程序。审计开始时,注册会计师会按照事前制定的计划,对将要信赖的内部控制度进行复合性测试,这个阶段完成之后,会计报表项目还会被进行实质性测试,详细的审计一般只在必要时才进行。然后对于司法会计来说,由于要保持其公正性,司法会计虽然关注内部控制度,但不进入测试程序,确定目标之后,直接进入详细审查程序。不过目前由于没有统一的司法会计技术标准,许多司法会计的问题处理因地而异,导致其处理结果并不一致,造成现实事件中很多混乱现象。
关键词:制度变迁 民营企业家 制度环境
民营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2005年政府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2010年“两会”期间,总书记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强调中央方针政策没有变。5月又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非公经济36条”。
伴随这一系列政策的相继出台,在后危机时代,新旧体制交替出现了许多制度不完善的地方,民营企业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民营企业家在转型中承担着制度创新实施者角色,是推动制度变迁的主体,因此民营企业家成长的制度就是关于保护企业家权益,促使企业家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制度、法律等规范制度的总和,是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民营企业家成长的关键所在。
西方企业家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理论
(一)熊彼特的企业家理论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中阐述企业家是“创新”的承担者,是站在生产要素之外,能动地对生产要素进行组合,建立新的生产函数以实现利润目标的人,包括五个方面:新产品、新市场、新原料、新组织、新生产方法,从而打破均衡状态。其作用是创造性破坏市场均衡而不是推动市场均衡的实现,其工作动机是要建立私人王国;对胜利的热情;创造的喜悦。
(二)利本斯坦(Leibenstein)的企业家理论
利本斯坦(Leibenstein)在《企业家精神与发展》中阐述企业家“X效率理论”,其相对于市场价格配置效率的帕累托效率,是指一个组织内部或个人动机方面的效率。X代表造成非配置效率的一切因素。他将企业家看成是“缺口填补者和“投入实现者”,避免容易出现组织的低效率。
(三)新制度主义者理论
科斯(R.Coase)在《企业的性质》中阐述企业理论,是对新古典理论的补充和发展,其理论基础是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委托―理论。将新古典经济学的工具运用到社会制度的分析,提出交易费用的概念,把社会制度看作是理性的个人通过成本收益的计算相互缔结的契约。
此外,科斯的企业理论关注生产的制度结构,也就是说科斯严格把握了企业的生产特征。对于企业家,科斯指出:“在企业之外,价格的变动决定生产,这是通过一系列市场交易来协调的。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伴随着交易的复杂的市场结构被企业家所取代,企业家指挥生产”。
诺斯(D.C.North)在研究制度创新问题时赋予企业家以制度创新主体的角色,他认为:“企业家和他们的组织会对(可观察的)价格比率的变化直接做出反应,通过将资源用于新的获利机会或(在现有规则内变化无法实现时)间接地通过估计成本和收益以将资源用于改变规则或规则的实施”。
因此把企业家视为能预见到制度创新的潜在利益的决策者和首创人――“第一利益集团”中的一员。诺斯称社会制度为:“制度是社会博弈的规则,并且会提供特定的激励框架,从而形成各种经济、政治、社会组织。制度由正式规则(法律、宪法、规则)、非正式规则(习惯、道德、行为规则)及其实施效果构成”,因此,新制度经济主义者对于制度的本质及变迁的认识是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为基础。
由于人总是要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同时由于认知能力有限总是处于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的环境中,所以,在交易中会经常发生欺诈、搭便车等现象,增加了交易费用和一些不确定性,损害了双方的利益,而制度就是人们为防止一些弊端而缔结的契约。诺斯认为,制度变迁的基本动力,就是行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希望通过制度创新来获得在已有制度安排中所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
(四) 的制度理论
的制度理论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分析为中心,其深刻地揭示了社会制度的本质、基本结构、变迁规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既有法律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同时,马克思批评了资产阶级思想家对制度起源的个人主义的解释:“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属于18世纪缺乏想象力的虚构” 。马克思还从劳动或生产过程出发分析社会制度的起源和演进。
总之,在解释制度的起源时,马克思从人类与自然界的矛盾出发,从生产力的发展导出了第一个层次的制度的起源,即社会生产关系的形成过程;进而又从社会生产关系中不同集团和阶级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出发,从社会生产关系中导出第二个层次的制度的起源,即包括政治、法律、道德规范等在内的上层建筑。马克思把社会的制度结构区分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而上层建筑则包括政治和精神生活。
承认历史是许多个人意志相互冲突的合力,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和作用的。但马克思认为“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不言而喻,没有这种观点,就不会有真正的社会科学” 。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第一性的。也就是说,生产力适应生产关系,经济基础适应上层建筑时,制度结构是稳定合理的;反之社会制度的形态、结构的稳定性、合理性就遭到破坏,就要按照生产力的要求发生变化。
制度变迁中民营企业家成长的制度环境障碍
在经济全球化、企业家主导经济的时代里,我国企业家的发展不容乐观,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在成长中遇到诸多问题,政府管理体制滞后和传统观念、文化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对民营企业家成长形成了一系列制度。
(一)政治制度对民营企业家成长的障碍
由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政治制度环境不断完善,促进了民营经济发展。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思想还没有完全肃清,以所有制划线的观念还根深蒂固。因此,在贯彻落实政府政策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相当大的体制性的障碍。首先,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应当是营造良好制度环境的主体,企业是创造财富的主体,可如今地方政府成为“老板娘”,成为建设主人,将经济建设中心理解为其成当“老板娘”,四处引资,四处招商。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政府对民营企业经济的认识错位,观念滞后,工作力度不够,从自身利益出发,使国家的优惠政策“缩水”,打着招商引资的牌子,承诺不兑现,审批程序繁琐,一旦民营企业出现问题,即刻抓住民营企业家不放,提出各种要求,片面渲染一些消极因素,片面宣扬“原罪论”。这些极大地束缚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导致民营企业对社会的贡献与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地位极不相称,政策无连贯性,不利于民营企业家的成长和企业的经济发展。
(二)信用制度对民营企业家成长的障碍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几年前在法院审理的所有经济纠纷案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92%,企业间签订的合同能够以不同程度履行的不到70%,有些地区不到20%,近年来每年订立合同约40亿份,履约的只有50%多一点。由于企业间不讲信誉,互相拖欠货款,构成连环债链的资金占20%。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个具有影响力的信用信誉监控及评价机构,这使一些企业因为信用不高或失信,导致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每年5000亿元人民币。这是因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多重规则引致了多重秩序和制度冲突,这导致了信用制度的扭曲。另外,产权的多元化、政府的政策多变也造成民营企业家成长的信用缺失,造成民营企业交易成本的增加,影响了民营企业家的成长。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得到政府的支持。
(三)政府管理体制的障碍
首先,我国目前政府管理体制尚未从“人治”到“法治”,集权体制造成各级领导掌握着许多稀缺资源的配置权利,有些地区“乱收费、乱收款、乱摊派”费用相当于税收的几倍。这加重了民营企业家负担,影响了生产经济活动,制约了民营企业家成长,政府官员“寻租”现象严重,增加了交易成本,不利于企业快速发展。其次,对民营企业管理涉及的部门多。缺乏一个有效的政策协调部门,使民营企业家无所适从。第三,现行的政策体制存在着对民营企业不公平待遇,歧视现象非常严重,公共服务不到位,没有真正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影响民营企业家的成长。
(四)“家文化”传统习俗的障碍
据美国《幸福》杂志统计美500强企业,有173家企业是家族企业,上市公司中有42%是家族企业;英国有90%是家族企业;我国台湾500家民营企业中,几乎全是家族企业;我国大陆民营企业70%是家族企业。众所周知,我国传统文化是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家族、宗族观念根深蒂固,因此在民营企业中传统的建构方式是更注重“五缘文化”即亲缘、地缘、神缘、业缘、物缘,是指宗族亲属、邻里乡党、、同乡同学、物质媒介等五条纽带结合成的人际关系。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具有亲合力,同时具有排斥力,外人无法涉足高级管理层,企业内部制度往往实行“双轨制”,这必定导致优秀人才的流失,影响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民营企业家的成长。
民营企业家成长的制度环境的完善
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制度环境实际上就相当于“基础性制度安排”,是一国的基本制度规定的总和。我国在转型期已认识到民营经济是经济增长的主力,民营企业家是经济发展力量源泉,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培育民营企业家成长的优良的制度环境,对于我国最终实现向市场经济新体制平稳过渡具有战略的实践意义。
(一)加强民营企业家决策能力的培养
制度的不确定性给民营企业家带来风险的同时也带来机遇,经济学家弗兰克•奈特利润理论阐明,利润的存在是因为有不确定性,利润被那些敢于承担风险并拥有信息,可以依靠这些信息在不确定性条件下做出正确决策的人所获得。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民营企业家具有把握机遇的能力,需要其能充分了解信息,因为企业的决策过程就是一个信息的了解、挖掘、加工和利用的过程,这就要求民营企业家具备综合应变能力。制度的不确定性给民营企业家掌握当前信息和未来预期带来困难,但高风险并不能隐藏其中的利润,只是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才使企业家难以获得利润。因此,只有民营企业家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在观念、管理和技术上创新,不断学习,正确定位企业,将战略目标和策略排列组合好,敢于决策,敢于承担风险和责任,提出科学方案并能对与预期不符的现象做出正确的反映,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加以控制,就会将不确定性变确定性,消除信息不对称,打败竞争对手,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培育民营企业家成长的文化制度环境
据数据显示,民营企业占我国GDP的接近70%,税收贡献率为72%,社会投资占45%,就业人口占88%。其中的民企427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9%,为我国提供了80%左右的就业职位,完成了我国67%的专利发明以及80%以上的研发新产品,是我国自主创新不可忽视的主力军。
虽然民企有所发展,但笔者认为仍需要清晰地认识自我,首先借鉴西方的文化体系中具有普世价值的文化因子,譬如优秀的企业文化、完善的民众市场理性、坚定不移的制度化理念等。
其次,培育民营企业家成长的文化制度环境要以指导思想为基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四个尊重,即“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营造四个尊重的制度环境,会促进民营企业家的茁壮成长。
第三,引导企业家树立先进的世界观、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为社会奉献的价值观,正确处理个人与企业、国家、政府、社会关系,有利于企业家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的和谐社会的优秀氛围。
(三)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经济政策支持和引导
实践证明,任何国家选择的经济体制和制定的经济政策对于各类企业能否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出台的所有政策不能有偏见。在政策设计上,实现对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平等待遇,建立适用于各种性质企业的法律、法规;在政策内容上,为民营企业家创造均等的机会,例如在投资等经济活动中要提供便利;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方面降低门槛,便于民间资本的进入。
另外,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政策引导,使企业进入新的产业领域,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增强品牌意识,增加高精端产品出口,使企业在国内国外两大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笔者认为从应对危机转向复苏管理制度,是最关键的结构转型变换时期,民企经济GDP的增加,必须及时跟进经济增长的脉搏,才可以接过政府带动的增长惯性的“接力棒”,推入一个持续增长的时期。
(四)民营企业家要勇于参政议政
在我国制度变迁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是政府,由其颁布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定政策,用以调控市场运行和约束交易者的行为。然而,当前经历的社会转型是一场复杂的社会嬗变,必定出现不确定因素,如果民营企业家与政府没有良好的协调关系,民营企业家将无从了解政府要做出的制度安排,因此民营企业家要参政议政。
我国民营企业家参与决策情况见表1。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有利于了解政府的动态信息,准确把握政府制度的调整,更好的规避政治风险,把握经济机遇。同时,加强自主创新在企业未来发展过程中是不能忽略的决定因素,是实现民企产业升级及换代,增强国际竞争力实力的最重要的一环。
参考文献:
1.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M].上海三联出版社,1990
2.史耀疆.制度变迁中的中国私营企业家成长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3.张晓辉.吸纳民营资本 振兴吉林经济.长春大学学报,2006(1)
4.黄豁.私营企业家从远离政治到踊跃参政[J].望,2003( 5)
5.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三联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