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4 16:20:05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五大连池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笔者认为建设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问题迫在眉睫。
一、基本情况
五大连池市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令人堪忧,没有形成政府、银行、农户联动局面,政府没有相关的扶持政策,没有建立信用信息中心和完善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农户信用意识不强,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只有银行在积极行动,各农村金融机构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诚信宣传,信贷业务主要运用个人、企业征信系统与信贷管理系统的信息办理。五市共有12个乡镇,93个村,1个森工局,4个劳改劳教农场,7个国营农场,8个林场,15个部队农场。总人口345610人,农户135707户。截至2015年8月末,五市采集并建立农户经济档案55349户,其中评定优秀级8854户,占比16%;较好级21890户,占比40%;一般级641户,占比1.16%。较差级31385户,占比56.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总数为158个,其中建立信用档案数为105个,信用评定数为105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为103个,其中建立信用档案数为4个,信用评定数为4个。对已建立信用档案农户发放信用贷款累计561193万元,余额179790万元,不良贷款余额5559万元;不良贷款率为3.1%;家庭农场累计贷款发生额6780万元,贷款余额3972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累计贷款发生额90万元,贷款余额为90万元。农联社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起了主要作用,为了降低信贷风险,增强信贷风险资产管理,保证评级的真实性、准确性,农联社从2012年6月份开始对全辖内农户开展全面的评级工作,不但掌握了农户信用状况、农户特长和还款能力等大量信息,而且有效简化了贷款手续,缩短了贷款办理时间。通过拓宽农户小额信贷服务领域、提高小额贷款授信额度、改进小额贷款服务方式等举措,有效满足了广大农户的信贷需求,缓解了农联社与农村、农民信息不对称问题。五大连池市目前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不仅降低了经济金融活动的效率,而且削弱了农民参与经济金融活动的信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户信用意识淡薄,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度不高;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缺乏强有力的奖惩机制与保障机制;三是信息征集手段多样化,信息整体质量不高;四是由于目前农户多数存在多种经营,人口临时流动较多,因此导致农户信用信息原始资料调查采集困难,信用基础信息多变;五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落后,没有建立信用信息中心,难协调,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六是政府各部门履职不到位,没有积极配合工作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七是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与银行贷款风险防范要求错位,制约了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八是农村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信用评级标准不规范,信用评定权威性不高,信用评级结果综合运用有限,正向激励效果不佳。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环境的优化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农村信用宣传教育力度,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提高诚信意识
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提升道德水平,树立诚信意识,从本质上改善农村信用主体素质;在政府的组织下,利用一切媒介进行诚信知识宣传,增强“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意识,使广大农户认识到讲信用受益,不讲信用受损;还可以采取以人民银行为征信主体、各金融机构基层服务点为基础的信用宣传,走出去,在农村集市等人口集聚的场所进行诚信宣传,营造“家家争当信用户,人人争当诚信人,全民创业致富,准时还本付息”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对农村信用体系的立法,为征信、信用评级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使其有法可依;修改信用相关法律法规不合理条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强化违约责任追究。只有加大失信忘义行为的机会成本,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失信忘义的行为,才能有助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三)加快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
一是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农户信用档案以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以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目标,依据农户基础状况、自有资产、诚信记录、经营能力等情况逐户建档,涉农金融机构要依托自身客户管理系统为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建立起规范化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信用社按照《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作为信贷授信以及“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针对五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特点,以农信社、涉农金融机构信息采集为载体,结合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纳税分红等重要经济信息协调组织地方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共同组织信息采集工作,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四)建立完善的农村征信与信用评价体系
充分整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独立自主的信用评价机构,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使评信结果具有权威性;加强各类信息资源的横向联网,提高信息采集质量,建立起一个能够对农村企业、农户各方面进行完整记录并提供查询服务的信用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不断完善农户联保制度,积极推进建立农户信用档案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进度,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起农村信用建设的社会信用平台。
(五)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成立农民信用担保组织,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构,为诚信的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建立农业贷款信用担保基金,为农村信贷提供社会保障机制;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协调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关系,互惠互利合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六)创新业务管理模式
农村金融机构要按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将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价系统有机地嵌入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建立灵活的定价机制,推动由农村金融机构、农户以及有关管理机构组成的“信用共同体”合作模式的建立,打造新型的业务管理模式,为“三农”发展提供更为便捷、迅速的金融服务。
(七)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一是根据对农户的评价结果,农村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根据农村金融机构资信等级评定办法,对信用良好的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农户,优先给予贷款,并执行利率优惠政策,对信用不良农户予以限制贷款,对不守信用不按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借款户,由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积极协助配合,进行依法收贷,确保信用社资金安全。二是根据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价结果,政府管理部门制定行政性惩戒和奖励措施。“信用村、信用乡(镇)”可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三是建议市政府建立对信用乡(镇)公务员和信用村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正向激励机制。
近年来,浙江省内各地区纷纷启动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加强信用知识宣传,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和农户信用评价,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全国农村地区的应用,推进农村地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发展,提高了农民信用意识,增强了农村基层党政干部和涉农金融机构与广大农民的联系,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浙江各地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待今后进一步得到解决。
一 浙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 信用资料的采集难度大,评级基础不扎实。首先,农村合作金融积累的贷款客户资料数量少、质量差、不系统,不能满足信用评级的需要。其次,信息不完整,农户等农村经济主体大多是以家庭为核心的生产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详细的财务资料可借鉴,信息采集只有通过对村民的调查获得,采集的信息资料不全面。第三,有些农户可能会瞒报、虚报信息,这样就有可能导致信用评估结果出现偏差。第四,信用评级信息的更新机制不完善,信息更新速度滞后,难以准确识别农户信用身份,影响了信用评级工作的开展。
2 社会参与度不够高,评级结果不够权威。目前的农村信用评级主要是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开展,只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的依据,属于银行内部评级范畴,因此社会参与度不高,不够权威。具体表现在:第一,大部分地区信用评级缺少政府的支持和认可。第二,评级授信只对贷款申请者具有约束作用,没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参与积极性不高。第三,评级授信缺乏法律、法规的规范约束,评级的组织实施、评级结果、对外等都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单独承担,属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评自用的性质。
3 没有专业的农村信用评估机构,信用评估人才缺乏,评级标准不规范,人为因素占较大比重。能否真实反映农户信用状况,是信用评级的关键,但至今未形成一套科学的农村信用评级标准,信用评级主要由村级评议小组根据参评农户的道德品质、信用记录、经营能力、经济实力、贷款偿还能力等情况综合评定。另一方面,信用评级涉及法律、金融、会计、统计等各种知识,农村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农户家庭状况千差万别,难以用统一的标准去衡量,也给评级标准的形成带来困难。
4 部分地区各个相关管理部门缺乏联动机制,相关征信数据条块分割,不能有效共享,个人和企业的有效信用征集数据广泛地分散在税务、工商、银行等机构中,这些机构由于长期的管理分割,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造成这些数据被分割封锁在各个部门,这给调查相关信用数据增添了负担,也阻碍了统一的信用体系的建立。
5 相关的制度、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信用资料采集、披露等环节均无法可依,农户信用信息征集的征信主体不具备法律赋予性。在缺乏法律规范和依据的情况下,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户信息收集、加工、整理和使用等方面受到较多制约,增加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难度。
二 推进浙江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1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机构信息服务系统。银行要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征信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网络优势和技术优势,推进农村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提供重要依据。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强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维护、更新与管理,尤其是健全信贷管理的各项制度,为企业和农户建立完整的信息档案。
2 要进一步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的战略工程,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尚未形成共识的情况下,更需要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积极发挥政府协调作用,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沟通,形成统一性的信用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工商、税务、各乡镇政府等多个部门的力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形成相关部门联络畅通、相互协作、相互支持的社会化格局,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
3 提高农户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各农村金融机构要给农户以更多的信贷倾斜,对信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等措施。只有让农户感受到信用体系建设带来的好处,才能激发农户参与信用评级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4 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各农村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联手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可能出现的新的违约农户制定出相应的制裁措施。同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由地方政府按照农村金融机构对信用户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各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发放贷款风险的补偿,在坏账核销、地方税收减免、财政性存款等方面给予农村金融机构更多的政策支持,为信贷支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5 强化信用法制建设,做到征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应该加快信用、征信立法,尽快出台信用管理法律法规,明确信贷征信管理权,依法管理社会信用活动,完善信用体系相关的制度法规建设,增强金融信用市场法律制度的确定性,为信用市场行为的良性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基础和坚实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孔祖根,施茜,潘丽青,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思考――以丽水市为例[J]浙江金融,2009,(12)
[2]李建华,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金融协调发展[J]中国金融家,2010,(6)
一、构建农户信用体系,提高诚信意识
构建农户信用体系,必须以道德为支撑,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县、乡、村各级政府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对农户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关于诚信的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使广大农户树立诚信方面的道德意识,重视他人和社会对自身信誉的评价,增强对失信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采取以人民银行为征信主体、基层农村信用社服务网点为基础的信用宣传,大力宣扬诚信传统美德,还可以在农村集市人口集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信用宣传,夯实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思想基础,使诚实守信观念深入人心,基本形成“人人讲信用、争当信用户,户户讲信用,争创信用村;村村讲信用、争创信用镇”的良好氛围。
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起到指导作用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加大政府组织推动农村信用宣传的力度,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组织、领导和推动,构建组织保障体系,做到推动有力、管理有序、各负其责。
(二)多方参与、多方受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府主导下,由人行*支行和县级有关部门联合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各乡镇政府、农户及农民专合组织等多方参与,上下联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本着多方受益的原则设计,既有利于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又有利于缓解“三农”融资难的问题,使农村、农户得到实惠,地方经济从中受益,确保工作开展的持续性。
(三)统一标准。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配套措施,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借鉴国际先进理论、学习国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档案标准和信用评价标准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
(四)重点突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为突破口,以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模范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业专合组织、信用农户的创建活动为抓手,由浅入深,由点到面,有序推进。
三、主要内容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既包括信用文化、法律法规、信用数据库建设,又包括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各种配套政策措施,需要硬件与软件紧密结合。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打造两个保障平台,构建构建两套信用档案,完善两套评价体系,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建立激励惩戒机制,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
(一)打造两大保障平台
打造政策保障平台。即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和明确相关责任。构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农办、人行*支行、农村金融机构(农行*支行、农发行*支行、农村信用社)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信用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合组织、信用农户的创建和规划,审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对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研究和决策,对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规划和部署。县政府目标办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人行*支行组织策划并编制信用档案指标和评分标准,设计开发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县委农办制定具体配套支持政策,主动运用评价结果,出台激励惩戒措施;农村金融机构全力征集农户信用档案,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更新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按照大数定理盈利模式创新农户信贷管理体制,主动打造新型信贷业务管理流程。
打造宣传教育平台。即建立信用及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农村信用文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公共舆论工具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力度,突出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评定标准、程序步骤等有关内容。农村金融机构加强对贷款农户的宣传,教育广大农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视积累自身良好信用记录。
(二)构建两套信用档案
一是构建农民专合组织、农户信用档案。人行*支行负责构建农民专合组织、农户信用档案。农户信用档案以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目标,依据农户基本状况、自有资产、诚信记录、经营能力及项目等情况逐户建档,并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同时,有对贷款资格的专业合作组织的信用档案进行相应采集。
二是构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息档案。人行*支行负责构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息档案,组织农村金融机制编制统一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档案参考指标》,按照少而精的原则选取建档指标,尽量降低采集和维护成本,简洁实用地反映乡(镇)、村的基本信用状况,并建立动态考核机制。
(三)完善两套评价体系
一是完善农户信贷评分体系。针对农户特点,人行*支行按照成都分行下发的评分模型,组织金融机构编制统一的《农户信贷评分参考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农村金融机构参考《评分标准》,结合各自内部授信规定对农户进行信贷评分。评分过程属于金融机构授信前的内部评价,应免费进行。各农村金融机构共同认可依据《参考标准》评出的结果。对于加入农业保险的农户,在相关指标的评分上可适当上调。
二是完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合组织评价体系。由各乡镇政府进行组织,人行*支行牵头,农村金融机构参与,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农民专合组织评价工作,并进行表彰和授牌。人行*支行组织农村金融机构编制统一的《*县信用乡(镇)、信用村评定办法》及《*县信用农民专合组织评定办法》。对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农民专合组织,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授牌表彰。
(四)创新业务管理模式
设计、开发、推广应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在设计上,将农户评分系统与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无缝链接,实现评分结果与信用报告的同步反映;将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与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指标衔接,实现征信数据自动转换。在开发上,注重结合实际,使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与农村金融机构的电子化和信息化水平相配套,实现前瞻性的实用性的统一。在应用上,使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有机地嵌入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打造新型的业务管理模式。
(五)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根据对农户、农民专合组织的评价结果,农村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农民专合组织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不良予以限制。根据对信用乡(镇)、信用村的评价结果,政府管理部门制定行政性惩戒和奖励措施。信用乡(镇)、信用村可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县政府建立对信用乡(镇)公务员和信用村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选评先等方面的正向激励机制。
(六)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
人行*支行和金融机构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推动建立和完善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担保机构的积极性,协调推动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探索有效担保机制,推动担保机构提高服务效率、服务功能、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工作安排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县委、县政府率先垂范,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归还乡镇政府、学校在农村信用社的陈欠贷款283万元。同时,由县纪委牵头,对党政机关干部银行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共收回贷款1350万元。这些举措,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增强了农民群众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各乡镇都把“信用村”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无形资产,想方设法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形成了良好的信用氛围,目前全县已初步形成以农村信用户为主体,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二、农村信用社营销机制进一步优化
农户信贷评分体系不仅对信贷相关信息进行评分,而且对家庭信息、综合信息等能表明农户非信贷情况信息进行评分,从而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对农户进行评价。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了信用社贷款营销机制的变革,促进了信用社资金的合理使用,扩大了信用贷款的覆盖面,有效满足了农民的贷款需求。
三、金融服务经济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旬阳县建立了“创业贷款”和外出务工人员贷款制度,加大了对农村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创业金融信贷服务和支持力度;试点推行林权抵押和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拓宽了信贷条件;建立了“订单农业+信贷”服务模式,大力支持烟叶等主导产业发展;推行“富秦家乐卡”业务,实现了信贷消费一体化,还款还息智能化,开辟农户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评定授信个体工商户1842户,授信总金额3万元,组成“信用共同体”349个1109户,占授信总户的60.21%,有效破解了个体工商户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瓶颈问题。
四、密切了社群关系
一、指导思想
各金融机构要以支持“三农”为已任,切实发挥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在贷款发放工作中的工具作用。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户+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切实解决农户贷款难难贷款的问题,提高广大农民的收入水平,支持县域农村经济发展。
二、方法及步骤
(一)加强调查研究。县人行率领征信和金融机构信贷人员深入到无公害蔬菜、养殖、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板材加工等基地进行调研,调研对象为农户信用信息档案中筛选出的优质农户,了解他们对生产资金的需求程度以及融资中的困难,掌握第一手资料,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确定支持重点,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全力做好支农、惠农工作。根据调研情况指导各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有信贷需求的农村企业和农户给予大力扶持,促进农户信用信息的运用。
(二)做好筛选工作。
1、优质农户的筛选。县农行、县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要成立农户信用信息运用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筛选标准,对已征集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进行筛选,形成优质信用农户名单。按照各农村信用社属地进行初级分类,然后按属地内的行政村落继续细分保管,以便于信贷人员查找有贷款需求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各乡镇要组织各村委会配合县农行、县农村信用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信贷人员搞好农户信用信息筛选工作。
2、筛选时间和数量安排。县农行、县农村信用联社下属23个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下属6个分部,从年3季度至2011年2季度末,完成我县108114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筛选工作,筛选优质农户的数量由各信用社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筛选。
3、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县农行、县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要以农户信用档案为基础,尽快建立在农村金融机构开户农户的信用评价模型,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评价办法,不断提高农户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实地查看,认真仔细收集、整理农户信用信息,并根据评价办法,确定农户信用等级,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农户+征信+信贷”、“信用联保体+农户+征信+信贷”、或“公司(商会)+业户(会员)+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在农户信用评价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信贷环境。
(三)加强农户信用信息运用。县农行、县信用联社、邮储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要按照边筛选边运用的方式,对先期筛选出的优质农户中有信贷需求的,按照各自贷款管理办法和要求,简化贷款程序,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同时,要发挥农户信用信息的诚信约束作用,提高贷款回收率,以此规避信贷风险。
(四)创新信贷模式,扩大信贷规模。县农行、各信用社筛选出优质农户后,对筛选出的优质农户,与正在发放的“农信通”卡挂钩,对有申请“农信通”卡意向的优质农户优先评定办理。优质农户只要凭借自己的信用等级,即可享受“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余额控制”的贷款方式,实现农村信贷的快捷、高效、安全。信贷人员要改变以往坐柜等“贷”的贷款方式,要积极深入村镇,了解优质农户的资金需求意向,立足农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对具有辐射作用的优质企业和农户建立授信机制,进一步扩大授信范围,及时合理地给予信贷支持。要由单一支持农户信用户向支持信用商户、种植、养殖加工专业户、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要针对贷款限额不能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资金需要的实际状况,将授信额度依据农户产业发展需要给予适时调整。
(五)加大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之间逐步实现农户信用信息互通互用。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核心作用,将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摆在突出位置,为全县统筹城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1、加大县域贷款投放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简化业务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力争涉农贷款超过全市各项贷款平均增幅。
2、加快农村新民居建设贷款投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做好省级新民居示范村的项目衔接工作,对示范村内符合条件的农户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要落实和完善农村新民居建设信贷办法,实施新民居贷款优惠政策,贷款利率在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可适当缩小浮动幅度。
3、积极推动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发展。各金融机构要以家电下乡、农机具补贴等政策为契机,扩大消费信贷覆盖范围。
4、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发展“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支持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5、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再贴息的杠杆作用。人民银行要加强货币政策工具管理,将支农再贷款重点支持涉农投放比例高、资金相对不足的法人金融机构,增强贷款能力,提高其使用效率。
三、工作要求
Abstract:Through the analysis of rural economy and credit characteristics,financial environ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rend in rural areas,we consider that these characteristics are obviously different from those of the unban areas in dual economic structure. Based on these characteristics,the paper theoretically designs a kind of rural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 model,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e general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and provides some policies for the further construction of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 in rural areas.
Key Words:rural areas,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dual structure,model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2-0003-05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人民银行从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入手,以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征集机制为基础,以“三信”评定为重点,以农村征信系统为支撑平台,着力打造诚信和谐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民信用意识显著提高,农村信贷业务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末,全省共建设74个示范县、456个示范乡镇,比年初分别增加了20个、182个。全省已建立农户信用档案989万户,评定信用农户871万户,贷款余额1979亿元,涉及贷款农户724万户,占比达73.2%。虽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和现状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农村地区范围广、差异大、农户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在分析我国农村经济特点及其对信用体系建设影响的基础上,研究设计符合国情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进而提出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农村经济特点及其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
经济的运行方式决定了信用体系的建设方式。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及其与社会化生产的融合趋势,使农村信用体系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显现出有别于一般社会信用体系的特征。尽管我国积极致力于缩小城乡差别,并做出大量政策性和制度性的安排,但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研究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必须考虑到农村现实的金融生态环境,掌握农村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
(一)农村的经济、信用规模远小于城市
农村与城市市场化程度的差异,决定了农村的信用需求低于城市,对信用的重视程度不如城市,农村的信用形态也有别于城市。依存于农村经济的信用及其信用供给长期处于量小零散的状态,而脱胎于农村的中小及民营企业同样具有这种特性。这种信用需求与供给状态显然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距甚远,与市场经济要求也并不完全吻合,更不合乎以追求规模经济和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口味”。这也是造成农村资金持续外流、农村金融服务短缺的根本原因所在。
(二)农村经济的流动性和活动范围也远小于城市
首先,在农业经济和国家土地政策的双重作用下,农户等农村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一般仅限于土地及其相关的狭小范围内。其次,经营农副产品加工的部分农村企业,与农户一样受制于土地,另一部分农村企业经营其他行业,但规模相对较小,业务范围亦较小。第三,受传统文化影响,农户或农民依赖土地,其渗入农业和土地的文化、尊严与情感难以割舍和替代。即使农民“进城务工,也仅是家庭农场的某种补充而不是替代”,副业和农业外就业并未改变农村的小农经济,收入微薄的家庭依靠副业和农业外就业增加了收入,而非农收入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家庭农业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黄宗智,1990)。因此,农村经济相对于城市,呈现出明显的区域范围特征,经济活动的流动性远低于城市。
(三)农户的收入结构远较城市居民复杂
除农场收入外,农户往往还包含了经营性、外出做工等其它非农收入。这些收入构成不仅复杂,而且不够稳定,与城市居民收入状况形成鲜明对比。以2010年前3季度山东省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为例,在城市居民的收入结构中,工薪收入占比为72.6%,占据了绝大部分份额,而在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中,经营收入占比为56.4%,其中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分别占比为4.6%和9.5%。
(四)农村经济主体的家族特征强于城市
以往研究表明,目前中国社会风险与收益的边界往往是界定在家庭等核心组织的,而一般不针对个体。由此加以引申,即便是现代经济规则与市场理念已经渗透到中国农村社会,但以家庭作为基本消费和经济决策单位的传统不会马上改变。这种结构的根源在于中国文化中家庭独一无二的地位。城市家庭做为经济主体,通常仅包含夫妻2人,因此在信用体系建设上,可以简单地通过以单个人为主体的个人征信系统予以囊括,而在农村,家族特征更加明显,而且相对于城市,农村家庭人员组成更多,家庭成员间的相互关系也较城市复杂。
(五)农村信用与城市信用相比,具有特有的圈层结构特征
信用是人们之间建立的相互信任的关系。从这一角度观察农村信用,我们会发现“农民最终认为可以真正信任的只有他们的直系家人”(福山,1995)。这种信用形态以家庭为核心,逐渐向外辐射延伸,从小家到宗族,由宗族到村落,由村落到乡镇,由镇及县等,一圈圈扩展开来,构成了中国乡村社会所特有的圈层结构。这种圈层结构决定着中国社会特殊的信任结构。由于圈层之间的壁垒,阻碍了普遍意义上的信任体系的建立,使信任仅局限于圈层之内,而在圈层之外则戒备森严。因此,中国农村社会既有着小范围内高度的信任和秩序,又有着大范围内的不信任和无序,导致了信用交易成本的大幅增加。
(六)农村融资渠道和信贷结构也较城市复杂
从银行信用来看,首先,农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与城市差异较大,对资金规模的要求不高,以小额信贷为主,持续经营能力较差,容易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其次,农村经济受自然条件和需求弹性的影响大,而资产规模小、缺乏担保品,抗风险能力较差。第三,银行在农村的信贷业务管理成本较高,投资回报率远低于城市,难以形成信贷资金的大规模进入。这些原因导致了我国金融结构失衡、金融二元结构体制特征以及农村资金需求难以从制度金融渠道得到满足,因此民间信用成为自发产物。目前民间借贷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并已成为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中国农村社会的乡土意识与家庭圈层结构决定了他们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会认同与依赖传统的借贷渠道和方式,而不是立即融入现代信贷制度。这一特点与城市恰恰相反,城市的正规商业性信用交易远较农村发达,因此银行信用占据了信用交易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而在农村,银行信用却与民间信贷大致相当甚至是弱于民间信用。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的设计研究
基于农村信用体系区别于城市社会信用体系的特征,本文将设计出区别于一般信用体系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模式。同时,农村信用的特殊结构,需要我们除了考虑征信系统建设与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外,需要增加声誉机制建设的内容,我们将随后讨论加入声誉机制的原因。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征信系统的设计
1. 农村征信系统的建立与管理。建立适合农村经济特色的征信系统,是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农村经济的地域性特征、农村征信系统信息的多样性,以及征信系统建设的成本,使得目前没有必要建成全国统一的农村征信系统数据库,而应以具备同样经济特点的区域为单位。从目前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看,以县为单位较为适宜。待农村经济金融和信用交易环境发展到足够高的程度后,再实施全国联网,并将最终纳入到全国统一的数据库中。
2. 信息征集主体和主要内容。农村经济以家庭(族)为最小单位,那么信息采集的主体也应当是以家庭(族)为最小单位。当然,从目前农村金融的实践情况来看,农村信用主体不仅限于单一农户,还包括合作组织(联保体)、准企业组织:如公司+农户等形式,但其核心离不开家庭或家族这一基本单元。农村征信系统的重要目的是揭示信用交易风险。与城市不同的是,农村家庭的收入构成更加复杂,其收入包括“农业家庭收入加非农佣工(或经营)收入”(黄宗智,1995),而且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更加详细的生产经营和非农收入信息来反映还款能力。除银行信用信息外,农村征信系统还应包含民间信用的内容。但对民间借贷信息采集存在制度和实际操作上的困难,只能逐步推进。随着条件的不断成熟,再逐步将其它民间信用信息纳入到农村征信系统中来。
3. 农村征信系统的采集机制和共享机制。凡开展涉农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应加入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来。但金融机构并非农村征信系统的全部提供者和使用者。基于农村经济区域狭窄的特点,农村征信系统的设置和共享范围在纵向和横向两方面都具有特殊性。从纵向看,农村征信系统没有必要扩大到全国统一的范围,否则会造成操作成本极大增加,而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也没有实际意义,尤其是在农村金融还不很活跃的当前,农民在本地获得商业性信贷支持的能力很有限,更不用奢谈在更大的范围内融资。从横向看,信息共享的范畴需要不断地扩大,并需要法律或制度建设予以保证。从国家政策导向来看,除农发行、农信社及邮政储蓄银行外,会有更多的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农村信用信息在这些金融机构间共享,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1. 信用评价机制。信用评价是判断“激励”或“惩戒”的前提。鉴于农村信贷资金需求小,投资回报率低的特点,同时还具有企业和个人融资的共生性特征,导致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评价可能会比城市居民和企业更加复杂和困难。然而,由于农村经济弱于城市经济,相应的信用中介行业很不发达,加上农户在购买信用评价产品上的支付能力较弱,市场化的信用评价体系目前很难在农村建立和发展。因此,人民银行应组织农村征信系统的使用方,共同研究制定一套科学、简约、统一的信用评分流程,并采用单体信用评定与打包信用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减轻农村信用主体成本,准确反映农村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当前各地普遍开展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三信”评定。这种信用评价方式适应了农村经济的圈层结构特征,应当继续坚持下去,以科学、简约、统一的信用评分为基础,使“三信”评定结果更加科学,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提高社会各方的认可度,促进圈层结构壁垒不断弱化。
2. 激励与惩戒机制。信用机制包括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两个方面,这两方面机制是否完善是信用体系能否持续发挥作用的关键。一般而言,城市居民由于经济行为活跃,经常与金融机构发生关系,不良信用记录持有者处处受制,惩戒机制的作用明显强于激励机制。而农村与城市不同,由于经济行为不活跃,与金融机构多次发生关系的概率小,仅依靠失信惩戒机制,并不足以发挥信用体系的作用。因此,更宜建立以守信激励为主,失信惩戒为辅的信用机制。人民银行应当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推动农村征信系统应用和信用评价机制发挥作用,促进守信激励的实现。涉农金融机构也应当在信贷政策上提供相应的支持,推行“征信+评价+信贷”的业务模式,带动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和农村贷款投放的增加,促进涉农金融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政府部门也应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国家相关惠农政策有机结合,推动守信激励机制的建立。而激励和惩戒作用的发挥,同样需要适应农村信用中银行信用与传统民间信用共存的特点。
(三)声誉机制建设
1. 声誉理论的基本观点及引入声誉机制的原因。标准的声誉理论认为“声誉能够增加承诺的力度”,其作用在于为关心长期利益的参与人提供一种隐性激励,以保证其短期承诺行动。Pyle(2002)区分了两种声誉信息流动渠道:一种是通过经济主体的自身行为自发产生的;另一种是由正式的第三方组织协调的,这种第三方组织可能是赢利性的,如信用评级机构,也可能是非赢利性的组织,如行业协会等。在前一种渠道中流动的声誉信息通常是短期的,而在后一种渠道中的声誉信息是长效的,通常以正式的信息报告的形式出现,并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引入声誉机制来促使其发挥作用,是有着重要意义的。城市信用体系中,由于人员流动性大、地域范围广等特点,声誉机制发挥的效用可能并不是很大。而农村经济和信用有的地域狭窄、圈层结构等特征,恰恰吻合了声誉的建立、传播条件,声誉机制作用在当前农村地区更能够得到充分和有效的发挥。
2.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声誉的产生机制设计。结合Pyle(2002)声誉产生渠道的理论,我们发现农村信用体系通过两种渠道都能产生声誉。一方面,不论是银行信用还是民间信用上的履约行为,均能够使农村经济主体产生声誉。这进一步证明了本文前述观点,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首先应建立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信用信息系统,不仅要实现金融机构对涉农信用信息的采集,还要逐步扩大到民间信贷的领域,并在纵向和横向两方面实现一定范围的共享,从而促进农村信用体系中声誉机制的产生。另一方面,对于无信用交易行为但参与“三信”评定的农村经济主体,由于是第三方做出的信用评价,其产生的声誉不仅是长效的,并且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因此,为推动农村信用体系中声誉机制的产生,我们需要将“三信”评定的范围扩大到无信贷关系的农村经济主体,并通过大量的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农户提高信用意识,积极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三信”评定,在获得金融机构认可之前,在一定范围内积累良好的声誉。
3. 声誉的传播与维持机制设计。由于声誉依靠社会网络建立起来,因此声誉的传播在具有地域特征和圈层结构特征的农村地区,比城市更加有效率。为促使声誉信息的有效传播,首先应加大农村的信用宣传教育,做到广覆盖、可持续,提高农村的整体信用意识,使农村经济主体充分意识到声誉的作用,自觉维护自身在信用交易市场上的声誉;其次要建立长效的声誉信息公开机制,如定期把历次信用评价结果在相关区域公开,或把声誉信息纳入到农村征信系统中,通过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声誉更广泛地传播。同时,由于声誉还具有“逐步建立和逐步消失,也需要投资和维持”(George J・Mainlath 和Larry Samuelson,1998)的特点,需要我们将信用评价等工作坚持不懈地长期开展下去,为农村经济主体保持良好的声誉创造条件。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山东案例
根据前述理论研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山东省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进行了探索与实践,通过现代化的技术和网络手段,尝试建立了以农村征信系统为核心,涵盖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信息服务等内容的农村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主要涵盖三项功能:一是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二是农村信用评价;三是信息服务。该系统自2009年正式运行以来,已实现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358万户,部分农信社利用该系统审核发放农户贷款,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农村信用信息采集
在农村征信系统建设的实践中,充分借鉴了前文论述的农村经济主体以农户家庭为主要单位,采集信息应包含家族信息、经济能力信息、民间信用信息和生产经营信息的思路,制定了符合农村经济特点的信用信息采集项目。在信息采集内容方面:一是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包含基本信息、农户资产及收入状况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民间信用等四个方面。二是采集信用村、信用乡镇信息,来源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三信”评定。在信息采集方式方面,目前,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企业等有关信息全部来源于农村信用社。随着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的增加,以及非银行信用信息来源的不断拓展,信息来源范围将不断扩大。系统中所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采集均按期管理,信用档案每年一期,一年内两次评定的可以重复加载,覆盖同期档案,即保持每年最新的一条记录。
(二)农户信用评分体系
在对农村信用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根据农村信用评价的特点,设计出一套科学、简约、统一的信用评分流程,对农户实施信用评分。评分指标使用的数据项来源包括农户当期信用档案的数据项、农户信贷信息衍生出来的数据项、对外担保信息衍生出来的数据项及家庭成员信息衍生出来的数据项等。为了适应不同地区农户信用评分的实际情况,系统提供了指标调整功能,为了实现评分指标设置更加科学规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在基本指标体系基础上,对现有指标进行适当增减、调整和优化。目前,使用的基本指标设置,是在经典“5C”评分模型基础上,结合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农户信用评分基本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涵盖了4大类15小类指标,并分配了不同的权重,实行百分制评分。
(三)系统的查询与使用
系统信息查询包括农户信用报告查询;信用农户评定情况查询、统计和分析;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情况查询与各类信用档案按金融机构网点口径统计查询。系统正在建设初期,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共享角度综合考虑,只对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开放。人民银行能查询各类汇总信息即统计分析报表及信用村、信用乡镇的明细信息。同时,可以将信用评价汇总结果提供给政府部门等相关机构,为地方政府出台扶持政策提供参考依据。金融机构用户可以查询本机构及下属机构的单户明细信息和信用报告以及评分信息。同时,可以查询明细信息、统计信息,将该系统所展示的信息用于农村信贷政策的制定、农户贷款发放前的审核以及农户信贷对象的筛选。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基础法律保障
信用体系建设事关每一个人,特别是信用信息的采集、应用直接涉及到居民个人的隐私,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因此,一方面应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信息征集的主体以及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信息采集、加工、使用的方法和途径。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尽快出台法律来规范信贷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业务的开展。
(二)构建适合农村经济特色的农村征信系统
建立以家族(家庭)为主体的农村征信系统,全面采集农户家庭的基本信息、收入信息、银行与民间信用交易信息,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信用状况。首先,应结合当地农村经济特点,对农村征信系统的数据结构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借鉴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模式,在符合征信标准化的原则下,建立起农村征信系统框架。其次,将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在长期工作中已经积累的农户信息,补充至农村征信系统内,进一步实现农户信用信息电子化和持续动态更新。最后,建立农村征信系统的共享机制和信用评分系统,有效减少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农户贷款成本。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二元化结构逐步被打破,再逐步将各地农村征信系统整合到全国统一的框架中来。
(三)开展“三信”评定,建立守信激励机制
借助农村征信系统和农户信用评分,不断优化“三信”评定的指标、范围,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乡镇和信用村的评定,将评定结果作为地方金融生态环境考核的重要方面,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激励措施,使信用乡镇、信用村在项目引进、贷款利率、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享受政策优惠。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信贷审批、风险控制的重要参考,根据评价结果的不同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抵质押物等方面实行差别对待,对信用优良农户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以点带面,通过“三信”评定带动整个农村信用环境的优化。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
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农民整体文化水平和信用知识水平不高的现状,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农村信用主体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和理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其生产经营、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乃至生活方方面面都有密切联系,使其意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和失信付出的代价,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从而自觉自愿地参与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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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构建一个动态改良的信用体系[J].济南金融,2006,(4).
一、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信息采集困难,数据真实性难以保证
一是部分农民缺乏金融知识,对金融机构贷款认识不到位,不易达到贷款需要的标准,多数短期借贷都通过私下的民间借贷或亲戚朋友的短期筹措,与金融机构难以发生借贷关系,导致很多农民在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都毫无信息。二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由于农业经济不发达,农民外出务工人数日益增加,部分村庄几乎变成了“空村”,只有老人和儿童留守,而留下的群体除了偶尔与金融机构发生存取款关系外,很难产生借贷关系,外出务工人员和留守人员的征信信息很难采集到位。三是大部分农民比较注重个人隐私,不愿意过多透露个人信息,在金融机构采集征信信息时,不愿填报或少填报个人信息,涉及信用、工商、保险等信息难以获得。四是信息采集人员个人工作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农村信贷人员对农民信息采集不够重视,甚至存在主观推断等情况,使部分关键信息缺失或失真,使得相关信息无法有效使用。
(二)农民信用意识淡薄,信用体系建设基础不足
我国农村地区广阔,农业人口众多,再加上我国金融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起步晚发展慢,对于农村地区的信用观念推广与农民信用意识教育还不到位,很多农民对信用记录还不够关注,重视程度不高,对信用记录不良造成的后果还未有充分的认知。同时,受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等因素影响,农村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地区整体信用意识不高,逃废债务、合同违约、商品交易主体之间失信现象依然屡见不鲜,甚至为了逃避信用记录的制约,一些人不愿意参与信用信息征集、评级等业务,或者消极对待信息征集,提供虚假信息。
(三)金融机构信贷门槛高,多数农民被排除在信用体系之外
多年以来,农村信用体系的建立主要是由金融机构来完成,民营机构几乎很难插足,也没有足够的条件开展工作。长期以来,金融机构为防范信用风险,多数信贷产品是以足值的抵押物、质押物或担保为前提的。但农村地区由于土地使用权、房产等物品无法进行抵押,无法有效流转变现,导致大量农户得不到足够的金融服务,无法使用金融机构信贷产品。而为增加金融信贷服务成立的担保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业务滞后、发展不充分,现有的多数担保机构未能惠及农村地区。此外,大部分担保公司已经基本放弃了农户贷款的担保业务,更加关注县级以下企业信贷,这就使多数农民无法通过信贷服务进入到征信体系内,也无从被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难以快速发展完善。
(四)社会参与度较低,农村信用体系创建氛围较弱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部门、环节较多,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硬性制约,各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涉及企业及个人的工商、税务、电信、法院判决、缴水电费、拖欠工资等相关信息的采集都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虽然从农村居民到涉农政务机关都深知农村信用体系的重要作用,但由于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不仅需要有长期的规划和安排,也需要确定牵头部门组织各机构共同推进。同时,农村民间信用体系多以亲戚、朋友或同乡、同村的口碑为主,多是隐性的民间口传信用的形式存在,缺乏固定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机构,海量的数据采集、分析、使用都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更需要大量资金和各种成本的投入。因此,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碍于牵头部门和资金约束,信用体系建设推广难度高居不下,社会参与度大大下降,严重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和效果。
二、涉农互联网金融P2P的征信建设特点
(一)立体化,提升了征信的全面性
一是信息内容更广泛。涉农P2P,如翼龙贷网,除了传统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反映的情况,还记载了农村借款人的家庭人口信息、职业信息、经营项目信息、学历知识水平、家庭房产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现金流情况、经营能力情况,基本上尽可能全面反映借款人真实的农业项目经营情况。二是图像化保存。除了采集的信息以纸面和表格形式保存外,翼龙贷还以照片和视频形式进行征信信息采集,主要包括其长期居住地、住所、经营场地、家庭人员等方面的照片信息,同时还在借款人注册申请贷款时对其进行视频录制,采集动态信息,并在确认借款时二次采集借款人视频信息,打破了原有纸面记载的模式,实现了纸面、照片、视频三种形式的信息采集。
(二)关联化,解决了信息采集难问题
翼龙贷网的信息采集和贷款审批前置条件是以家庭为单位,借款人需要提供全部家庭信息资料,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土地使用证、农村房产证等资料,而且借款的相关资料文书必须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才能生效,在夫妻双方不足以达到借款条件时,可以采取担保人担保形式,增加至少一个人的信息采集和签字确认。这样,一次借款申请就可以采集到一个家庭至少夫妻双方的征信信息,有担保人的情况下还能再增加一个人的征信信息。
(三)普惠化,扩大了征信采集覆盖面
作为涉农P2P,翼龙贷网95%的客户来自于农村地区,其特有的以家庭为单位的信息采集和风控模式不断扩展了其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涉农互联网金融P2P企业,对银行流水、可抵押资产等原有金融机构必须达标的部分风控指标进行了弱化处理,充分利用了农村地区农户血缘关联关系密切、重视乡村内社会声誉等特点,转而采用具有农村特色的家庭化、立体化等风控手段,将大量被传统金融机构信贷产品高门槛拒绝的但资质优良的农户,通过特有的产品模式和风控手段,纳入到互联网金融P2P的服务范畴内,有效扩展了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四)模型化,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科学发展
大多数P2P企业都通过数据模型对借款用户进行评级,以翼龙贷为例,通过借款用户的年龄、学历、家庭人口结构、联系人反映情况、住房和经营情况等数据,结合众多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模型设计,除了传统的金融机构采集的数据外,还将借款用户在互联网中留下的信息与痕迹作为征信信息进行收录与分析,形成综合化大数据。通过数据整理与分析,对借款人进行自动化的网络评级,翼龙贷将众多借款人分为A、A+、AA、AA+、B等十二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借款人结合借款期限审批不同的借款额度和利率。
三、进一步推进涉农P2P征信发挥作用的政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引导、推动和管理作用,推动地方市县两级政府积极构建地方征信体系和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对地方建设征信体系的建设,人民银行要提建议、做方案,积极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突破原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常用的宣传教育、强化惩戒等原有套路,将相关P2P征信信息系统纳入地方社会信用建设的工作规划和方案中。
(二)鼓励规范合法P2P在农村地区落地
作为地方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应主动接近和认知互联网金融,更要深入了解本地P2P企业的运营模式和风控模式,鼓励规范合法的P2P在本地落户,尤其是主动深入扎根三农的P2P企业,更要鼓励其发挥为农村地区输血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的重要作用,在人才供给、办公、工商、税收、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条件,以此弥补其对地方传统金融的服务空白,从宏观层面延展征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宽度和深度,提供更多更符合市场机制和科学风险定价的金融产品,使其从市场角度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提供持续、稳定、深入的资金支持。
(三)规范涉农P2P用户信息采集的管理
当前多数P2P企业都将客户信息纳入到上海资信成立的“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中,P2P企业可以通过查询服务共享其他企业提交的客户征信信息。一方面,要对纳入系统的涉农P2P企业应进行严格的约束与管理,划清个人信息采集的范围与界限,保持对P2P企业信贷客户的个人人格和隐私的尊重,严防信息的泄露对借款与理财客户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征信管理部门也要对涉农P2P企业开展的征信业务进行管理,对没有纳入NFCS系统的,要尽快要求其加入系统,对未经允许私自采集并泄露或公开售卖客户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管控与打击,严防负面效应。
田东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27.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3.1 万,占全县人口的82.8%,因此,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已成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近年来,特别是晋宁县被定为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以来,县委、县政府、县各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在全县宣传反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农、惠农的工作成效,广大农村营造了“诚信守信光荣”的良好信用环境。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启动后,晋宁县开始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并在全县开展了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村(镇)创建工作,目前农户信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通过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后,我县将会对采信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凡被评定为信用农户的都将发放信用证,并给予农户相应的授信额度,不需抵押担保农户便可得到贷款,进一步提高了农户贷款的满足率。目前信用农户、信用村镇的信用评定工作正在向全县进行开展中。经过农村信用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后,我县目前确定了授信规模:信用评分在90分以上的信用户额度为15万元,80分~90分的授信额度为10万元,70分~80分的授信额度为5万元。
由于此项工作得到了晋宁县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配合两个试点村(中谊村、汉营村)的试点工作顺利进行,2012年5月5日,晋宁县政府下发《晋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拨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贷款第一批担保资金的批复》(晋政复〔2012〕166号),同意拨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贷款第一批担保资金100万元,从财政周转基金中给予安排。存入“晋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但保资金专户”。此举是继2011年10月县委书记蔡德生同志带队考察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1年12月隆重召开晋宁县社会食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的又一重要举措。第一批担保资金100万元将主要用于对“信用户”授信贷款的风险保证金。
二、晋宁县农村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体系已经有了一定成果,但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建设初期,开放度还比较低。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信用体系建设发展不平衡,相当多地方的群众信用意识还比较淡泊。信用评定工作建设刚刚起步,信用乡镇,信用户的评定还处在重点试点推广阶段,目前信用乡镇的评定只在条件比较好的在昆阳街道办事处、晋城镇等乡镇而在条件较差的山区农民信用意识相对较低,信用建设意识较为淡泊,导致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受阻。通过对我县的涉农金融机构进行调查,农村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农村信用环境优化任重道远。
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度较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的快与慢,是关系到破解“三农”贷款难的关键。从目前的情况看,晋宁县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进度慢,需要采集的数据信息较多,一些要素并不真正需要,影响了工作进度。二是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成本高,在信息采集过程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及资金与采集效率不对称。三是目前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人员在业务工作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息采集工作相冲突时,信息采集人员首先考虑的是完成自身的业务工作,在经费补助不足的情况下,信息采集人员的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度。四是全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由于是由县农行、信用社和各村委会信息采集小组同时进行,存在重复采集、信息不能共享等问题。
三是各职能部门支持和配合不够。晋宁县自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出台了《晋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创建“诚信晋宁”活动,以规范农村金融秩序,构建信用支农的新机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从工作的推进来看,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量大,面临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各职能部门缺少密切的支持和配合,宣传面还不够深入,一些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四是担保方式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充实。自农村体系建设工作开始以来,晋宁县县委、县政府就高度重视,今天5月份更是重拳出击,经县委、县政府的批准,由政府出资,下拨了第一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贷款担保资金100万元,用于承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2个试点村(中谊村、汉营村)农户进行信用贷款的风险,但由于担保资金较少,而试点村农户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导致试点工作的协作银行(富滇银行)为规避风险,迟迟不能将两个试点村的信用贷款进行发放,影响了工作进展。
三、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农村信用体系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和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创建文明守信的和谐农村,对于实现金融良性互动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农户信用评级工作
农户信用评级工作是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作,要在信用评定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严格按照《晋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评选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作用,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并根据政府主导、银农联动、各方配合的要求,共同构建“乡镇政府、村委会、涉农银行机构、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做好职责分工,明确各主要涉农银行机构和乡镇政府、村民委的职责划分。评级工作的主体,要切实抓好评级的具体工作,努力完成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目标。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行诚信教育
在广大农村推行诚信教育,培养信用观念。要把强化诚信意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要广泛宣传道德规范,大力提倡诚实守信,培养人们的诚信美德。大力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以不守诚信为耻的浓厚的舆论环境。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公共舆论工具,进行长期和固定的大量的宣传,建立信用及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农村金融机构、基层政府组织等各方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要采用符合农村地区特点和形式多样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比如组织山歌队,宣传队,文艺队,如结合家电下乡;文化、法律、科技、卫生下乡等活动,到返乡农民工较多的车站宣传,在乡镇集市、在民间大小节日进行宣传。使诚信、信用意识深入人心,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三)探索建立统一的具有农村特色的信用评价体系
完善的诚信信息系统是金融信用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建立金融市场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必须采用统一标准开展信用信息采集,避免出现多套体系、多头采集、重复建设的情况,推进企业和农户征信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农村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四)充分发挥农业生产协会、农村农民合作社的作用
晋宁县农村农业经济有许多行业协会如蔬菜协会、花卉协会、农民合作社等,发动和利用各协会、各互助社参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信用标准,参与信用征信和评价,甚至负责某些具体的事务性工作。
(五)建立信用奖惩制度
信用奖惩机制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守信者进行保护,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发挥社会监督和约束的制度保障。金融行政主管部门或金融机构要通过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加强与有关行政司法管理部门如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的横向联系,对于失信者进行经济和名誉处罚;对诚实守信的农户给予鼓励的政策和措施,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使金融信贷市场形成诚实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环境。
(六)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效解决农村经济融资抵押难的问题
一是政府应出台鼓励支持信用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大力发展信用担保机构的同时,建议政府坚持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
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村经济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抵押的财产范围,探索发展、林权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大型农用设备等担保方式,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力质押方式。
三是允许鼓励保险公司介入,按照合理负担的原则,为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提供风险保险。县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实际,适时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
一、群众“信用”意识普遍增强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县委、县政府率先垂范,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归还乡镇政府、学校在农村信用社的陈欠贷款283万元。同时,由县纪委牵头,对党政机关干部银行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共收回贷款1350万元。这些举措,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增强了农民群众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各乡镇都把“信用村”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无形资产,想方设法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形成了良好的信用氛围,目前全县已初步形成以农村信用户为主体,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二、农村信用社营销机制进一步优化
农户信贷评分体系不仅对信贷相关信息进行评分,而且对家庭信息、综合信息等能表明农户非信贷情况信息进行评分,从而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对农户进行评价。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了信用社贷款营销机制的变革,促进了信用社资金的合理使用,扩大了信用贷款的覆盖面,有效满足了农民的贷款需求。
三、金融服务经济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旬阳县建立了“创业贷款”和外出务工人员贷款制度,加大了对农村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创业金融信贷服务和支持力度;试点推行林权抵押和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拓宽了信贷条件;建立了“订单农业+信贷”服务模式,大力支持烟叶等主导产业发展;推行“富秦家乐卡”业务,实现了信贷消费一体化,还款还息智能化,开辟农户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评定授信个体工商户1842户,授信总金额3万元,组成“信用共同体”349个1109户,占授信总户的60.21%,有效破解了个体工商户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瓶颈问题。
四、密切了社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