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5 17:25:2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合同管理风险点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电力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主要风险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带来的风险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就是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这种合同形式,对电力工程施工企业所承担的风险最大,因为在工程施工中,不确定因素太多。但在目前电建工程中,特别在中小型电建工程施工项目中,项目管理者普遍喜欢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因为采用这种合同形式的工程竣工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就价格的争议较少,但同时也标志着施工单位的索赔机会减少,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增大。首先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其次是工作量增大的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等。如果项目管理者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施工单位计算工作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己经完成,但做标期太短,施工单位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作量。这时施工单位处于两难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
2、合同中工程款支付条款中的风险
工程款的支付按时间划分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修金。当前拖欠工程款己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些都给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带来困难,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不公平,给施工企业造成经济纠纷与经济损失。
3、合同文件前后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
工程洽商、变更等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且签署在后的协议和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如果工程管理人员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出现了与早期文件不一致而且不利于自己这一方的内容,就会带来额外的损失。
4、工程设计和工程量变更而增大的风险
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和工程项目施工的长期性,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工程变更问题。由于电力工程施工现场的复杂性,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很大,特别是中小型项目工程前期设计时一般不进行地质钻探,一旦出现问题,现场按设计往往无法施工,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再提出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换用等事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上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签证,其批复手续是相当繁琐和复杂的,待批复后再施工,工程就无法延续,但如未经同意,擅自变更或未批复先施工,即使是合理的,施工单位也要对此承担风险,并且工期也得不到保障。在变更和工程量签证程序上的疏忽,更容易导致施工的复杂性和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
合同管理中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是研究如何降低风险程度或规避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在预测到主要风险因素后,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规避和防范对策。
1、充分熟悉招标文件,做好现场调研工作,完善专用条款
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在投标之前应就对工程项目所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调研分析,在收到工程招标文件后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在招标答疑时予以解决,即我们所说的标前评审,避免盲目投标,给中标后的合同谈判制造障碍。工程中标后在合同谈判时,要根据招标文件的投标书的内容用专用条款来明确风险范围。范围越明确越详尽,施工单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承担的意外风险就越小。
2、避免合同中前后的矛盾或含糊性解释
由于工程合同条款多,其中有前后矛盾和含糊性常常是难免的。尤其是在一些特殊工程中,专用术语和特殊要求,常常会对同一条款产生不同理解。按照一般原则,施工单位对合同的理解负责,即由于自己理解错误造成报价、施工方案错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因此,施工单位对合同中意义不清、标准不明确或前后矛盾之处在合同签订前应及时向项目管理者提出异议,要求项目管理者给予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在对其全部清楚后方可签订合同。
3、应积极采用合同担保,避免欠款风险
在目前竞争激烈的电力工程施工市场,许多项目管理者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或不付预付款或采取其他变相垫资的形式,这样就加大了施工企业的风险。为确保所垫付资金能够收回,施工单位应积极要求项目管理者提供担保。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在合同中建立保证条款或抵押条款,明确担保期限、范围等,设立抵押的还应办理抵押登记。要求项目管理者出具支付保证,提供担保,保证项目管理者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避免欠款风险。在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之前应就项目管理者提供的担保人资格和信誉进行认真调查。保证合同担保的效能,防止欠款现象的发生。
4、施工过程中全方位的合同管理
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在施工合同签订前施工单位必须对合同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和条款是否完整,定义是否清楚、准确,合同内容是否公平、合理,风险是否合理分担等进行全面审查。检查合同结构和内容的完整性,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和结构对照该合同文本,及时发现它缺少或遗漏哪些必需的条款。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其中隐含哪些风险,为合同谈判和签订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审查,发现和修证合同内容含糊、概念不清或自己未能完全埋解的条款,合同之间矛盾或不一致的条款,隐含较大风险的条款,过于苛刻、单方面约束性的条款等,对不确定的事件和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在合同签定后,合同管 理部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规避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施工,定期检查合同执行的情况,避免发生与合同条款相违背的行为,也是施工单位规避合同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
三、施工企业的索赔管理
在充满风险的电力工程市场中,索赔是电力工程施工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项目管理者、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之间经常发生的而且普遍存在的,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电力工程施工企业要想在有限的电力工程市场中分一杯羹,就必须改变“不懂索赔、不敢索赔、不会索赔”的现状。因此,在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头脑中树立索赔意识非常重要。在索赔管理中,施工单位应注意以下三方面:
1、索赔的及时性
施工单位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时,及时出具正式函件通知项目管理者代表。合同对许多索赔时间都有时效期限。如监理工程师签发图纸或指令过迟而造成的工期延期,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报知项目管理者,出具工期索赔细节,防止逾期项目管理者有权拒绝索赔。
2、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申请应有确凿的索赔证据。在工程管理中,施工单位应注意所有原始资料保管、分类、汇总,以便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提供齐备的资料证明。如材料费索赔,在投标前就必须做大量的工作,进行材料询价,编制材料基本价表,并附上报价原始单据与标书一起投标。否则,会因索赔证据不足而失败。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电力企业作为能源产业中重要一项,它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电力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越来越复杂,因此这就需要针对不同领域出现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提高电力企业市场竞争力。为了加强电力企业的风险与控制,这就需要加强风险意识,建立风险评估团队和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在综合改进中,确保电力企业运营正常健康的发展。
一、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重点及重要性
电力施工企业在建设中,投资比较大,要求技术含量比较高、施工周期长等,因此在制定合同中,其特点包括:施工合同的生命周期长,受到外界的影响大,这就出现了施工合同管理的周期长,跨度大,以及合同中潜藏的风险比较大。由于电力建设的施工项目比较复杂,投资高,这就出现了合同金额高,使得合同管理的效益比较显著,其合同对整个工程的经济效益比较大。建设中,各个单位之间和项目之间的接口比较复杂,使得合同管理工作繁琐,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关系,处理好各方之间的关系比较重要。施工合同的干扰事件多,要求合同的管理必须是动态的,因此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更管理极为重要。
电力企业施工合同管理的难点表现在:合同文本不规范业主方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具有更多的发言权,但是有部分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能按照规定的标准,出现了转嫁工程风险,成为施工合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最多的原因。合同中出现了“口头协议”是按照正规合同进行的,但是双方的当事人不能按照具体的规定履行,只是为了应付对外检查,因此在实际执行合同中以补充条款,私自立下合同,这样就把中标合同部分或者是全部。这就极有可能造成违反规定行为的出现。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标管理脱节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以及编制和管理的施工合同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以及工程项目组,弱中标时,但是仅仅是文件的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仅仅限于形式,造成施工合同给管理与招投标之间出现了衔接漏洞,造成这二者之间严重脱节。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分析:由于不合理的施工管理合同,造成电力施工合同出现了风险,因此这就总结出电力工程施工合同在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性。在合同主体资格的风险中,主要是由于企业内外部环境在变化中造成的,因此合同资格存在的瑕疵就会日益增多。在施工中,业主工程在没有批复时,在压力下,施工单位就必须要进场作业,这就使得施工单位的风险在不断增加。由于工程在批复之前,施工单位无法获得项目的运作资金,因刺需要持续垫资一直到正视批复进入投招标程序完,这种状况造成施工单位的资金和压力比较大;施工没有正视批复之前,弱出现了工程停工,施工单位就不能按照规定时间支付工资。施工合同条款不同的风险由于施工单位的比较弱,造成施工条款的解释能力不强,这些现象不利于施工单位的顺利进行。
二、电力施工合同的风险识别
电力施工企业中,面临的合同风险包含:(1)合同主体资格瑕疵的风险。企业在施工中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合同主体资格存在的瑕疵就会增多,由于批复问题,造成施工费用等风险问题。(2)合同计价方式的风险,施工合同在按照计价方式进行分类时,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等。这些合同在计价方面仅仅采用的是方式上的,没有形成相应的定义与操作指导。(3)合同条款不同理解的风险。施工中,由于施工企业处于弱势地位,议价能力比较差,合同条款的解释能力不强,在出现了条款不清晰的时候,其解释方向不利于施工单位。(4)不公平条款的风险,在施工企业中,“输变电工程的合同”其目的是为了减少业主方风险,部分条款存在公平性。但是由于施工单位议价能力比较有限,因此,这就出现了不公平的风险。例如:条款中规定承包人的窝工损失不得调整合同价。这就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冲突,“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等,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且能够要求赔偿停工的损失等。”(5)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风险。电力企业中,大型施工资金的落实情况比较好,但是在部分小型技改工程中却存在一定的问题。(6)电力工程风险评估体系:主要分为三层,电力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三、电力施工合同风险的控制措施
针对电力施工企业中面临的风险问题,制定了相应的策略来加强控制措施。具体表现为:(1)合同主体资格瑕疵的风险控制:由于瑕疵问题是由于工程未获得批复,因此施工单位要及时掌握项目批复的状况,把握好资金的具体动向,尽量避免出现漏洞等。同时应该避免出现提前进场、赶工的签证记录等,要不断的与业主多沟通,规避风险,减少企业的建设损失。(2)合同条款问题引起的风险。首先要将合同条款表达清楚,避免出现解释问题。防止条款之间含糊表达,因此在合同内容中需要详细,一些重点要充分体现。其次是,要加大重要条款的审核,比如在工程计价方式、工程付款方式、工期、变更计算方法,合同履约保证金等事项,需要加强合同风险并且做到防范措施。
四、完善电力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的措施
随着我国电力施工企业的项目在不断增加,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风险比较多,因此为了进一步保证合同的风险得到控制,这就需要施工企业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来加强规定,最终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逐渐的完善电力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从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体系中加强和完善,最终达到控制合同风险的效果。减少合同纠纷问题,促进电力企业管理水平。具体的措施包含:(1)完善合同风险的预控制度。这就需要对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以及履行和清理等具体的环节作出明确的规定,按照具体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最终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2)完善合同风险的过程管理制度。在电力企业施工中,以合同为基础,整个过程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控制。当合同签订之后,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要进行合同交底。促使有关项目的人员对合同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有助于对合同中的风险进行防范和补救。在整个过程中,要关注合同执行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方案,促进施工顺利进行。
结语
加强电力施工合同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并应对电力企业的进一步市场化有着重要的作用,能够从内外环境下电力施工企业合同风险提出了具体的控制措施,这些对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合同风险的控制有着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推进电力企业的顺利施工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35-0134-02
电力企业财务、人力、物力的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的关键所在,而物资管理则是该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资的采购对产品生产的影响重大,物资采购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物资采购预期目标无法实现,在物资采购活动中隐含着多种风险。而采购风险又与合同风险联系紧密,该类风险会贯穿于整个合同管理过程当中,所以说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对该环节的工作给与足够重视。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电力企业虽然十分重视合同的构建与法律适应等问题,但却未将执行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位。之所以会出现以上诸多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未能和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不仅导致采购工作的合理性较差,还会引发合同未能履行等诸多风险。
1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识别的定义和分类
1.1 电力物资采购风险的定义
电力物资采购包括借贷、购买、租赁、交货等多种方式,它是一种有形的采购,物资采购指的是购买技改、电力生产、科技项目、辅助材料、电力营销所需原料、设备和备件、工具等物资的行为,与物资购买相关的职能包括需求计划、项目设计、合同管理、招标管理、仓库管理、物资验收、运输与配送等。而电力物资采购风险则是指物资采购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存在偏差的可能性。电力物资采购风险将会贯穿于采购过程的各个环节,而采购风险又与合同风险联系紧密,该类风险则会贯穿于整个合同管理过程当中,所以说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对该环节的工作给予足够重视。
1.2 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分类
本文主要将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分成了以下几大类。
1.2.1 品质风险
评判电力企业物资采购是否成功的标准主要包括能否准时收到物资以及所接收物资的品质和数量是否达标,所以说物资品质对电力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如果电力企业所采购的物资品质不佳将会对企业的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1.2.2 服务风险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如果服务质量不到位也会引发一系列风险,其风险主要包括因物资供应商服务质量不佳所造成的风险以及采购无形服务所引发的风险。
1.2.3 交期风险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如果可以确保物资交期的准确性将对供应商在产品交期准确、产品品质的提升上有很好地促进作用,也可以将缺货、运送的损害降至最低,缩减物资运输成本。
1.2.4 弹性风险
为确保生产的顺利运营,电力企业需要在生产前作一些相关预测,企业根据产品的预测结果的好坏向供应商增加或减少物资订单,因某些外在因素甚至出现紧急插单等现象,供应商因自身产品供应的弹性问题会引发一定的风险。此外,还存在采购方拿到产品后因进行价格调整、产品修正等而引发的弹性风险。
1.2.5 存货风险
电力企业可能会因存货系统出现问题、偶发性排程问题、当预测失真、支援调度等问题而造成供应链受阻的危害,进而引发存货风险。
2 规避电力物资采购合同风险的应对措施
2.1 电力企业要加强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并优化物流
协同合作
电力企业想要确保自身企业的正常运转是以供应物资不间断为前提的,这也是物资采购管理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采购合同管理可谓是电力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电力企业是通过采购合同这一桥梁与供应商建立规范的采购管理体系的,良好的合同管理体系不仅可以降低电力企业的成本,还可以提高供应商的运作效率。面对复杂多变的物资采购环境,电力企业必须找出采购管理系统的薄弱环节,强化该环节的管理功能,对供应风险形成的根本原因有清楚的了解、认识,通过改善采购制度的控制及强化供应商的选择等多方来防范物资采购风险。
通常情况下,大型电力企业拥有较为广泛的物资采购市场,合同管理所涉及的内容也会有所增加。在此基础上合同管理就要有侧重点,应该将重点放在物资材料供应是否及时及服务是否可靠等关键问题上。供应商要确保供应系统的稳固以及物资供应时间的准确。
最后,电力企业要组建一支最佳组合的高质量采购管理团队,为电力企业提供的可靠供应保障。电力企业要加强供应程序的建设,强化采购合同的风险控制,优化供应品质管理工作。
2.2 制定弹性化较强的物资采购合同,保持结构化转机
电力企业与物资供应商的供应链合作中存在供应与需求的不确定性。所以在物资的采购管理中,物资供应商和电力企业之间所制定的物资采购合同应该具备一定的弹性。在受到外界环境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有效的解除该影响带来的危害,使电力企业和供应商之间保持良好的供应关系。通过制定弹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合同来降低由外界环境不确定因素引起的风险。当前大部分电力企业通常采用JIT方法来加强供应链的管理,减少电力企业的库存、降低运营成本,一旦物资需求有较大波动或遇到突发事件情况,这种运作模式就会因弹性不足而使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所以说电力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应变能力,不仅要注重企业的效率与效益,还应该保持物资采购管理的适度弹性。电力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建立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是防范风险、确保采购管理成功运作的关键所在。电力企业想要与物资供应商之间建立长期的策略合作伙伴关系,就要加强双方成员间信息的交流与共用,并且要加强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制度性,在正式合作体制的约束下,在采购管理双方成员间实现风险分担和利益分享的和谐协作关系。
2.3 强化监督体制,使双方认真履行物资采购合同,避免
企业利益受损
电力企业与物资供应商在签订物资供应合同之后,就要严格遵照合同要求依法行事,根据合同的目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履行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电力企业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履行效果的验收、检查及分析,进行有效的监控,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一旦发现对方有违约行为或违约可能,要规避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将合同危害降到最低。电力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求对合同做出及时的更新与补充,必要时还应该及时解除合同。此外,还应该强化合同纠纷的管理工作,电力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双方纠纷,将风险降至最低。
3 结 语
物资采购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物资采购预期目标无法实现,在物资采购活动中隐含着多种风险,企业双方应该加强物资合同的管理工作,以此来规避风险,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供电合同是供电公司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量供电的相关协议,主要包括供电质量、供电方式、电费结算方式等内容,是供电过程的基本保障。供电合同管理是在供电合同上形成的管理内容,涉及供电合同的方方面面,贯穿供电合同制定、修改和签订全过程。该管理内容较为复杂,管理体系较为庞大,任何环节均直接影响着供电企业供电效益,需要进行全面把握,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众所周知,供电企业运营过程实际上就是供用电合同签订、履行过程,如果在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不能妥善解决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将使供电企业面临一系列风险,导致供电企业运行效益大打折扣。我国供电合同管理体系构建还不完善,合同风险较高,由此引出的运行问题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供电企业的日常工作,如何规避上述问题,消除合同风险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二、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的识别与评价
(一)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的识别
供电合同管理风险识别的方法主要包括监测分析法、专家访谈法、风险树图解法、财务报表分析法等,需依照具体的状况选取合理方法确定风险类型,实现风险识别。
1.供电合同编制阶段风险。该阶段风险主要为策划风险、资信调查风险、谈判风险和文本风险:策划风险是由合同策划目标与国家行业发展规划、国家行业发展规范或企业战略目标不一致导致;资信调查风险是由供电企业对用户资信资料信息收集不全导致;谈判风险是由谈判过程中双方细节处理不到位、合同泄密等导致;合同文本风险是由合同理解不一致、条例不完善等导致。
2.合同审核阶段风险。合同审核的过程中需要全面分析其经济型、可行性、严密性和合法性。要在上述基础上合理把握供电合同管理的风险系数,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
3.合同签署阶段风险。合同签署的过程中由于环节内容和时间的限制,非常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如签署过程中合同内容出现涂改、合同签订过程中资料并未详细审核、合同签订时出现信息泄露、合同保管不当出现泄密等。上述状况均引起了合同签署阶段的风险,其具体包括风险、合同相对人风险、合法性风险和书面签约四个风险点。
4.合同履行阶段风险。合同履行阶段由于履行人员、履行操作和履行管理等的不同,非常容易引起合同实际履行的偏差,造成合同履行阶段风险的产生。该阶段风险主要包括履行风险、变更风险、解除风险和纠纷处理风险。
(二)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的评价
供电合同管理风险评价的过程中需要全面把握供电合同管理内容,对管理细节进行分析,在该基础上评价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系数,确定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状况。
1.确定原则,构建统一评价指标。供电合同管理风险评价的过程中要分析好供电合同管理的可操作性、系统性、科学性、层次性和重要性五方面内容,要将合同中的指标最大限度量化,通过定性方法进行描述。除此之外,评价指标还需要具有一定的关系,能够实现供电合同的“串接”,从而充分把握因子之间相关性,明确指标所占比重系数。
2.把握权重,运用系统理论构建模型。供电合同管理风险评价的过程中要依照风险权重定量计算风险指标,通过系统分析理论构建相应模型。常规模型构建的过程中主要选取模糊综合评价法。该方法是将评价因素的权重向量与模糊评价矩阵进行的模糊运算,对风险系数进行明确。计算过程中要明确综合评价的多因素组成集合和因素集的多种判断组成集合,在上述两集合基础上将定性的供电合同风险指标转换为定量的计算。定量计算过程中通过专家分析法确定供电合同管理风险影响指标的评判样本矩阵,通过权重和样本矩阵,对综合评价的多因素组成集合和因素集的多种判断组成集合的关系进行明确,分析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系数,了解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的各项指标。
3.评价验证,提出针对性措施。评价完成后需要依照数学算法对供电合同管理风险评价数据进行验证,确定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确定结果无误后可以针对上述内容提出相应解决建议,最大限度降低供电合同管理风险。
关键词: 供电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合同管理是指从合同的谈判、起草、订立,到合同履行的全过程控制。近几年来,供电企业利用合同这一管理形式进行市场交易,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供电企业合同管理水平逐年提高,但还有不尽如人意地方,在供用电、电力并网、物资采购、设备购销、运维检修、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技术服务、后勤服务等合同方面出现了不少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签约把关不严,签订的合同存在着瑕疵,合同履约过程监督控制不力等。合同管理既是法律行为,又是一种风险防范措施。对如何在合同管理中规避风险,本文作如下浅析:
一、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有效管理制度。
1、设立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目前,供电企业一般都设有负责经济法律工作的专门部门。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应由负责经济法律工作的部门归口管理。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制订并合同示范文本;依规定审核合同;与或组织合同的起草、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对合同授权及合同用印进行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处理合同纠纷案件,负责企业合同承办人员合同管理培训。
2、指定专职人员为合同归口管理人员。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职为合同归口管理人。合同归口管理人一般应具有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具备相应的合同管理知识。在供电企业所属各部门或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承办合同。切实做到合同工作有人布置,有人负责,有人承办,有人考核。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要真正做到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应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该《合同管理办法》应对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合同审核及签订、法人授权委托、合同印章章的管理及使用、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纠纷的处理、都应作出具体规定。配套制度可制定具体的合同审核细则及合同文本使用管理细则。
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把好审核关。
1.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业务范围、资质、证明文件等符合规定或要求。法人组织需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具备相应的合同履行能力,需核实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件;受组织或个人委托签订合同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合同标的应当符合合同对方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或法律法规有资质(等级)要求的,应具有相应的有效许可、资质(等级) 证书;合同对方应具有相应履约能力,即具有给付能力或生产能力及运输能力,合同对方应具有履约信用,以往履约情况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签订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经济纠纷、犯罪案件、司法判决、裁定、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的情况。
2、审核合同内容约定应全面具体。如:合同标的应明确;价格条款应清楚;履行期限和时间应明确;履行地点应具体;履行方式应清楚;违约责任条款明确等。 要积极争取由我方为主起草合同,因为合同的起草人总是首先考虑本企业的利益和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我们的供用电合同,往往忽视履行地点的约定。例如:用电人的电能计量方式多为低压计量,而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却大多在高压处,如果在合同中不约定履行地点,用电人就会误认为电能计量表处就是履行地点。 为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应按照《合同法》第187条“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的规定,来明确履行地点。 应重视违约责任的约定,约定违约责任是为了保证合同更好地履行。
3、审核合同条款中的语言应严谨准确。合同语言如果不严谨、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易产生纠纷。 如某《高压供用电合同》违约责任部分有这样一段文字:“窃电行为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l条确定,供电人查获用电人窃电时,应予制止并可当场终止供电……”这里用“终止”显然不妥,应改为“中止”。与《供电营业规则》第102条的规定相矛盾。如某《低压供用电合同》出现了“如有异常,用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处理”的句子。这里的“及时”没有时间限制,容易误解。这里可准确用具体多少个小时“之内”来替换“及时”一词。《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合同语言应避免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否则,对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供电人将处于不利地位。很显然,“及时”一词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的供电人。有的供用电合同对用电人窃电使用“处罚”一词也是不妥的。供电企业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无“处罚”权,只有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但没有“处罚”用电人的权利。
三、对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控制
合同签订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全面、正确地履行自己承担义务的过程,就是履约的过程。抓好履约过程的控制,要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1、全面履行我方合同应尽各项义务。在履约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的首要责任人,承担具体操作合同的责任,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本企业应尽的各项义务。其他部门如财务、物资、生技等合同的协办部门应尽协作之责,积极为承办部门创造履约条件,促进履约的顺利进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承担管理之责,一要对承办部门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价;二要积极协调承办部门与协办部门间的工作。 另外,这几个部门都有责任及时了解和掌握对方的履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合同风险产生,最大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抓好合同变更、中止、纠纷处理等工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合同变更、合同中止、纠纷处理等不确定的新情况出现。 对于合同变更即合同中未曾约定的新情况的出现,要促使对方及时签订补充条款 或记载于会议记录之中,使之成为合同附件。这里“新情况的出现”是指不同于原合同、原约定安排的变化,例如合同标的变更、履约进度的改变、履约地点改变、质量标准提高、材料价格变化等,从而影响履行期限和合同价款。利用“补充条款”或会议记录等形式对这些变化予以互相确认,有利于以后的合同结算。对于合同的中止,要非常慎重行使。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对于履约过程中的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最好不要影响履约期限和合同目标的实现。
3、做好合同结算和合同索赔的准备工作。如果合同没有结算,合同价款没有支付,那么合同的履行仍呈开放状态,合同管理流程未能闭环。无论是哪一方造成的,均要高度重视。不能按约定进行合同结算,有可能产生合同诉讼纠纷,因此要积极做好或应诉准备。这些准备应包括全面地搜集证据材料,认真地查阅法律、法规,有效地选择诉讼(或仲裁)的方法和技巧。合同索赔的依据是签订的合同,除了有意识地在合同中设立违约责任条款外,更为重要的是,承办部门从合同履行起至合同履行完毕,要做好履约记录和搜集保存好有关资料,做好履约档案的管理,便于将来主张赔偿时,从中提取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以后诉讼(或仲裁)提供支撑。
四总结
作为国有供电企业每年对外签订合同数千份,涉及金额数亿元,因此必须规避合同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要建章立制,建立一套从合同签订到合同履行再到合同纠纷处理的管理机制,为企业的合同行为构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火墙”,使各个合同从签订到履行终结始终处于可控状态,通过合同管理、防患于未然, 能有效地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参考文献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is an important legal documents, contract both parties abide by, is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st control, an important basis to determine the final engineering cost. The best time to control the risk of the initiative is in the bidding stage, a careful analysis of bidding strategy risk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and solve.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operation starting point, has a decisive influence on the efficiency of enterprise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have to strengthen the risk management in the bidding and construction process, can effectively avoid the risk, reduce risk, improve enterprise efficiency.
Keywords: contract risk;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U665.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电网建设工程因其规模大、专业性强、投资大、参建单位多,合同的授予、管理、执行及其效果,一直都是业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众多参建单位建造管理中的重点。电网建设施工合同具有合同金额大、工程建设内容复杂、建设周期长、干扰事件多、交叉单位多等特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不确定的、甚至巨大的风险,合同风险是否得到及时、有效的识别并予以控制,合同是否得到严格的执行,合同条款是否得到合理充分的解释和运用等因素,直接挂钩于施工企业的管理效益和经济效益,需引起高度重视,并建立起有效的合同风险管理及防范体系。
结合近年电网工程建设发展趋势及我司经验,目前电网建设施工合同获得、履行中主要有如下几方面存在或易产生风险:
来自业主转移的风险 买方市场导致的合同业主风险转移扩大化,且这种扩大日趋隐性化。
目前施工合同均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随着两大电网集团一体化管理的深入推进,工程项目集中批量招标成为常态,施工单位对业主的影响力日渐势微甚至不复存在;取得资质的施工单位数量逐年增多,僧多粥少的竞争格局愈加激烈;各区域、省区建设规模、建设峰谷差异导致的施工单位投标心理、竞争态势等,客观上将业主推到一个极为有利的位置。绝对的买方市场,业主必然将各种风险进行转移,其中之一,就是在招标阶段招标范围模糊化、扩大化等,如建设场地清理项目,其承包范围往往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等”等字眼,特别是在工程量清单没有提供工程量的情况下,这种有所指而又无所指的描述,经常导致结算时甲方解释弹性化;此外,合同条款上淡化甲方责任、淡化施工单位索赔权利等。而施工单位在追求中标心理支配下,往往轻视招标阶段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的叙述以及诸多风险的识别,造成中标后只能按有利于业主的解释执行合同,结算阶段亏损的局面无法挽回。
项目部管理风险 重生产轻经营思想、项目管理人员合同意识淡薄现象依然存在
合同是施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中心,综合目前的现况,大部分单位在合同的谈判、签订和管理上归口部门均为经营部门,其他部门甚至是项目经理,很多不熟悉合同甚至没看过合同。加之重生产轻经营的现象普遍存在,认为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才是首要任务的惯性思维作祟,往往不能按照合同条款进行风险的防范和规避、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索赔的证据收集及签证,导致大量的风险补救和工程签证后补现象,一是造成本应成立的索赔不成立,二是影响工程结算和工程尾款的拨付,损失资金的时间价值。
企业内部管理机制风险
按照目前的合同获取机制,于施工单位而言,最关键的环节在投标阶段。因为投标阶段,招标文件载明的承包范围、合同文本、风险的解释等,决定了一旦工程中标获得合同,必须按照这些约定签订合同并履行之。所以施工单位对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的解读,构成了后续合同价款及合同权利义务的基础,在此过程中,应有完善的机制来识别风险,且法务部门应该成为一道重要的防火墙,更多地参与到风险识别中来。但现实中,很多施工单位在投标阶段对招标文件的解读多偏重于与报价有关的承包范围、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技经方面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写求要方面,而未足够关注合同条款,导致中标签订合同的时候发现一些不利条款却无可奈何,其法务部门也鲜有参与招标文件解读而从法律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客观上为中标以后合同履行带来诸多风险。
报价风险
目前两大电网集团的招标,普遍设置了拦标价或者最高限价,招标文件明确规定超过拦标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在结算阶段,对一些工程的拦标价进行分析后,我们发现,拦标价或最高限价存在漏项、建场费用单价与政府规定出入大、定额套用不严谨等现象,特别是房屋拆迁部分,拦标价采用的单价远远低于政府规定赔偿标准,在拆迁面积很大的情况下,即使是单价承包模式下,也给合同的正常履行带来了很大压力,更何况是总价包干模式下并存的量价风险。
分包合同方面的风险
按照目前各施工单位的情况来看,工程实施中使用分包单位十分普遍,分包合同的授予规则也各有特点,而国家对于分包合同特别是劳务分包合同的授予方式并无明确的规定,分包合同的授予作为企业内控制度的一部分,各单位采用的模式主要有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两种。招标和竞谈都有严格的程序制约,在电网建设的高峰期,分包方资源处于有利地位的时候,这两种模式无法有效适应和解决各施工单位施工资源的配置问题,并且分包单位有可能利用这种程序上对承包单位的制约因素联合抬高分包要价,从而导致施工成本上涨,削弱企业竞争力。在工程招标——中标——签订合同——开工这些节点时间间隔很短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分包过程及分包资料产生各种瑕疵。近一段时间的审计实践证明,这些操作模式在外部审计阶段已然成为审计关注的焦点,风险正在逐步积累,需加以防范。
审计方面的风险
目前业主普遍采用引进外脑的方式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审计,审计工作主要依赖于第三方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很多对电力施工行业涉足不深,由此带来至少如下几种风险:审计单位及人员专业素养差异导致的误解,典型的就是外行审内行;审计结算方式导致的审计单位选择性审计,如审减结算模式;对承包方式的不同理解,最突出的就是建场费,很多施工合同业主在招标阶段将建场费划入“总价承包范围,由投标单位自行测算报价,不予调整”,但在财务决算审计阶段,审计单位往往不予理会施工招标及合同文本中的约定,要求提供建场费的支付凭证,结算中超出支付凭证的部分予以核减。由于审计单位比较强势,加上有些建设单位为规避责任不愿做解释工作,给施工单位造成了很大困扰。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水利工程成为我国支柱性产业之一,建筑领域竞争日益激烈。工程管理也越来越趋向于精细化,工程合同管理作为建筑工程最为重要的管理内容,逐渐引起建筑企业的重视,工程合同的风险防范成为企业的研究课题。
一、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1、合同签订不规范
合同的签订包括合同的谈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同时也必须是双方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国际上制订了FIDIC合同条件,也是为了使国际工程承包实践过程能够更加规范化操作。但有时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况:某些工程承发包当事人,只考虑以往双方关系较好,认为不必适用规范的合同书,因而只用简单的协议书,造成后来不必要的麻烦。许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也注意签订相关的合同,但却不使用以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这样的结果往往是对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完善,责权利表述不明确,意思表达模糊,这样的合同极容易陷入欺诈圈套,引发大量合同纠纷。格式合同一般是在总结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起草的,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比较平衡,因此建议尽可能选用规范的格式合同来处理双方的经济往来。
2、工程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
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部联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一旦工程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3、合同履约率不理想导致合同履约情况不理想
企业中经营人员素质不高、文化水平偏低和法律知识贫乏,往往在合同签订前不调查对方资信情况,落入对方设下的“合同骗局”,是比较主要的原因。例如,承包商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业主,主要表现在“质量等级”要求提高;“工程进度”要求缩短;“工程造价”要求让利,最终或违反自然的建设规律,或低于工程成本,使得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低。另外,确有一些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后放松管理,不能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或材料和机械资源从不同项目工地互相拆借,或资金投入不足,或部分资金转移,拆了东墙补西墙,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工期拖延。因此企业一定要注重培养一支懂法律和懂合同的经营队伍,提高信用观念,规范营销行为,才能使企业得到稳定的发展。
4、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风险的因素控制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企业的实际的工作行为是脱离了合同的约定的,完全凭借经验做事,不考虑合同所签订的内容;在项目工程中,忽视了工程合同风险,例如企业所涉及的工程是否合法,审批手续是否健全;合同变更是较为常见的,由于合同管理人员的动态管理能力不高,对变更的记录、收集等工作都不能实施良性的管理等上述因素都会给企业造成风险损失。
二、加强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的措施
1、规范合同拟定
重视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具体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对外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使用建设部示范文本,详尽填写。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在拟定合同文本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应对所拟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确认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签订与实施合同的条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要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
2、建立健全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
3、对水利工程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索赔制度,施工索赔是法律和合同赋予损失者的权利,施工索赔要以合同为基础,要以事实证据说话,索赔的证据包括投标文件、会议纪要、来往信函、通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记录、工程照片、气象资料、各种验收报告、有关原始凭证及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有效信息等。
(2)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订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3)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4)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5)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及定额规定,对于定额未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三、合同执行阶段的风险控制
1、加强变更管理。
按照合同的变化情况来讲,业主的变更有两种,分别是工程量的变更、工程范围的变更[3]。例如添加工程施工量、改变技术条件、变更工程施工的顺序以及变更服务的内容与范围等。工程变更的通知必须具有正式的书面文件为依托,并且要附带变更的图纸以及技术文件等。此外,必须在工程开始之前就提出。承包单位必须处理好工期签证,从未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2、索赔问题
在所签订的合同条款下,觉得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向另外一方提出索赔。在工程项目中,索赔是一种双向行为,承包商不但要做好向业主的索赔准备,还必须做好避免业主进行反索赔的准备。在工程项目的执行过程中,与原有的合同进行比较,对于已经产生的在合同规定以外的费用支出以及工期的损害,必须获得一定的证据,从而说明并非承包商的错误或者必须是承包商担负起风险,并且要在事件出现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向对方提出索赔的书面通知报告,报告中必须将工期的影响情况分析以及索赔信息分析介绍清楚。
3、加强对变更与索赔依据的重视力度
应该重视工程过程中出现一些文件,例如工程招标与投标文件、在合同签订之前的各种往来文件、工程总的进度计划以及更新计划文件、双方往来的信件、双方的谈话记录以及会议记录以及工程项目的报表等等。还必须重视各种公布的资料,例如天气变化报告、官方物价指数、银行汇率变化、工程出现停水停电的证明与记录以及工程照片等等。对于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也必须加以记录,并对事件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过程等进行详细的记录。
结束语
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管理。企业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尽量降低合同的风险,完善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对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研究十分重要。
中图分类号:TV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3(b)0152-01
水利水电工程的水文地质情况比较复杂、结构单一,况且施工过程中涉及专业多,且工期长,所以,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含有很多不可预见因素,进而导致了很多变更问题的出现,比如:工期变更、施工条件变更、设计变更等,因此,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工作的最主要内容就是处理变更与索赔问题。确立变更索赔项目、明确补偿金额等相关的变更索赔问题都和企业的效益有直接的联系,也是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以及反应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关键性标志。
1 变更与索赔的概念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1.1 变更概念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变更,是指一些相关因素的变更,合同的本质没有改变,比如:合同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工程省略;变更工程的类型、质量和性质;变更某些工程的尺寸、位置、基线和标高;在工程完工时进行必要的附加工作;变更某些工程的施工时间和施工顺序;对工程项目有效的进行增加或者减少。
1.2 索赔概念
索赔就是指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有一方没有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以及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从而给另一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的违约条款受损方有权利向责任方所取经济损失费并进行工期补偿。以索赔对象给索赔进行分类:因责任方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下、施工设备受损等,而给业主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责任方索要违约赔偿;因业主违约而给责任方造成经济损失,这时承包方就成了受损方,就可以向业主索要违约赔偿。
1.3 变更与索赔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和业主发生了一些分歧,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受损,违约方要根据合同内容给予受损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就是狭义的索赔,有时索赔会隐含在变更中。
变更与索赔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原合同的规定内容发生改变之后,承包方与业主和平洽谈共同制定一个赔偿金额,并把赔偿金额付给承包商,这就属于变更;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以及相关合同法律强制性的向业主索要赔偿,也包括索要应得却没有获得的利益,这个活动过程就属于索赔。
2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面临的风险
水利水电工程的合同管理一般情况下可分为六个阶段:第一,施工前的准备阶段;第二,招标阶段;第三,决定投标以及签订合同阶段;第四,工程施工阶段;第五,竣工结算阶段;第六,终结合同阶段。以上六个阶段中的任何一个阶段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索赔或者变更。
2.1 施工前准备阶段发生的变更索赔
施工前的准备阶段是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根本和基础。一定要保证合同文件的精度,否则该合同就属于“先天不足”,如果以这样的合同施工,那么在施工过程中肯定会出现变更和索赔。
2.2 招标阶段发生的变更与索赔
招标阶段是做好合同管理最重要的阶段,必须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严格、认真的预审,禁止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入围投标并中标,否则会给工程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比如:造成工程的投资、质量和施工进度很难控制。投标时的答疑材料和补遗都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一定要保证合同文件的全面和严密,否则会使合同双方在理解合同条款上产生异议,发生这样的情况时,如果不能合理的解决,也会造成索赔。
2.3 决定投标以及签订合同阶段发生的变更和索赔
决定投标以及签订合同阶段,是双方承诺、签约并确定承包方和业主关系的阶段,同时,也是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和凭证。在招标文件本质不变的基础上,对评标中的潜在问题,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澄清,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变更以及索赔。
2.4 工程施工阶段出现的变更和索赔
工程实施阶段属于合同管理非常关键的阶段,前三个阶段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在这个阶段会统统显示出来,除了会出现这些潜在问题,在这个阶段还会出现一些无法预测的问题,所以,一定要做好这个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否则会出现一些本不应该出现的变更和索赔。
2.5 竣工结算阶段出现的变更和索赔
在竣工结算阶段所要做的工作就是,总结计算工程的实际施工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标准。尤其是结算这一环节,首先需要施工单位提交决算申请书,再由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进行审核,最后根据合同内容,对工程的费用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把变更索赔作为重点核实对象。
3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的防范对策
3.1 找出工程变更索赔的根本原因-工程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质量是出现工程变更索赔的最根本原因,设计质量的好坏会直接反映在变更量上,所以,一定要把握好工程设计这一环节,这也是控制工程变更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要保证工程设计的质量,一定要做好勘察工作,如果根据非常粗糙的勘察结果对工程进行设计,那么设计出来的方案的质量肯定不高,进而就会出现各种变更索赔问题。
3.2 参加保险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合同双方也明确了自己所要承担的风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比如:暴雨、地震、海啸、台风、闪电等是人们无法预料和控制的,造成的损失也是无法估计的,如果参加保险就能够有效的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进而会大大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4 结语
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合同管理中变更和索赔面临的风险是不能完全避免的,这些风险非常的复杂,无法以固定的一种模式进行规划,所以,减小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做好各个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并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
参考文献
[1] 甘学文,张涛,王长春.浅析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的风险分析与对策[J].会计师,2011(4).
中图分类号:TV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3(b)-0141-02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工程越来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加强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成为必然。合同管理贯穿于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水电工程是否能顺利进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有重大影响,合同管理作为建筑工程最为重要的管理内容,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成为企业的研究课题。
1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1.1 合同签订不规范
合同的签订包括合同的谈判必须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要保证双方谈判的平等和协商。为了使工程的承包实践过程可以规范化,制定了相应的合同条件。但情况总是不太理想:有些工程的承包当事人,认为双方的关系不错,没有必要使用正确的合同书,往往只是用简单的书面协议来代替,造成日后许多的纠纷。许多工程承包商注意了这点,但签订的合同却不使用以成文的格式文本,这导致的结果是合同条款的不完善,权责没有明确,意思叙述模糊,可能出现欺诈的圈套,引发合同的纠纷。正确格式的合同是经过大量的实践经验确定的,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笔者建议尽可能选用规范合同来处理双方的工程建造。
1.2 工程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
工程的合同管理和招投标的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的进度、质量、资金投入的法律表现形式。但在现实工作中,施工企业的招投标编制,施工合同的管理有着不同的职能分工和项目组。一旦工程参与投标并中标,施工单位和某方签订合同后,这个合同只是单以文件的形式提交给项目的经理部,技术的交底工作通常只是走形式,导致合同和投标的严重脱节。
1.3 合同的履约率不够好导致合同履约情况不理想
企业中的经营人员素质不够高,相关的法律知识匮乏,经常在合同签订前没有调查清楚对方的资信状况,落入了对方设下的骗局,是比较通常发生的原因。比方有些承包商在合同签署上对业主相当迁就,主要表现在要求质量的等级进行提高;缩短工程进度;“对工程造价进行求让利,最后要么违反了自然建设的规律,要么低于工程的成本,导致工程的质量没有办法得到保证,合同没有办法执行,工程施工的合同履约低。此外,的确有一些施工的企业在承接工程后对管理放松,没有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来施工,要么材料和机械资源从不同项目工地互相拆借,要么资金不到位,要么部分资金进行转移,典型的拆东墙补西墙,导致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工期的拖延。所以一定要注重培养一支懂法和理解合同的建设队伍,提高信用的观念,规范营销的行为,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
1.4 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风险的因素控制不到位
这种因素控制不到位主要因为企业实际工作的行为脱离了合同达成的约定,只是凭借自身的经验执行工程,对合同所签订的内容不进行考虑;在项目施工中,轻视工程合同的风险,不考虑涉及的工程是否合乎法律,审批的手续有没有完整;经常见到合同的变更,因为合同管理的人员动态管理的能力不是很高,处理变更记录和收集等工作没有很好落实等,上述因素都会造成许多的风险损失。
2 加强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的措施
2.1 规范合同拟定
规范合同的拟定,尽可能采用合同的示范文本;对外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需要使用建设部的示范文本。在现实情况中,由于采用错误合同而产生的经济纠纷的现象并不少见。在制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的管理人员要进行深入的调查,使拟定的合同具有远见性,还要避免所制定的条款出现不同的理解。合同文本确定后还应提交专业法律人士审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制定的合同文本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明确合同确定的时间和顺序关系;第二,约定的价格中确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限;专门条款中要清晰组成的合同文件和解释的顺序;第三,制定索赔条款。还要确认双方相应的工程资格;工程的项目具备的合同条件;招、投标的过程有没有符合法定的程序;合同的签订有没有违反现行的法律要求。保证构成文件及条款的齐全。
2.2 建立健全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善加利用
合同的管理环节繁杂,工程单位需要制定好合同管理,需要就合同管理的全程任何一个环节的建立和健全有理可循。合同交底、责任分解、每天工作的送报及审查制度是所有部门都应该建立的有效制度。合同签订之后,管理人员要和各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合同的交底工作,解释和阐述合同的内容。合同的管理人员要把各小组的责任落实,分工明确,协调各小组积极配合协同工作。
2.3 构建完善的分包单位信用体系
现代工程施工涉及专业复杂,规模较大,市场竞争激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降低施工成本已作为大型工程单位的基本手段。合同履约质量好坏与分包单位的合同履约质量紧密相连。以下几方面为近期工程单位的较好做法:(1)建立合格分包施工单位和供应商台账,将长期与工程单位合作的分包施工单位及供应商按资质、信用、履约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经济实力等方面分成三个等级;(2)完善定期分包单位评级制度,评级不合格者从台账中除名;(3)根据合同工程规模、施工特点、环境等因素从分包单位台账确定。
2.4 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
透彻分析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结合工程施工现场条件,将合同工程可能存在的风险归类。根据各类风险各自特点,充分利用社会上各种资源,制定合理的的风险规避措施。如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以规避人员伤亡、设备损失,保险范围应包括分包单位,以提高分包单位抗风险能力;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降低专业工程施工成本,以分担经济风险;如大批物资集中采购,争取材料商供应价格优惠,降低施工成本等等。
2.5 对水利工程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对合同签订完成后,合同的管理人员要就建设工程的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的管理,尤其把握以下几个要点:(1)建立合同索赔的制度,施工单位索赔要以合同作为基础,以事实作为依据,证据包括各种文件、邮件往来、报告、资料、照片及有关的凭证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等。(2)重视现场的签证,要防止在按照合同条款的支付时过早、过量的签证,尤其是合同在变更补充协议上的签订要慎重,签证要根据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衡量,能够有相互制衡的作用。(3)要注意记录和收集所涉及工程的文件报告,对合同的变更部分进行研究和分析。在实际情况中,合同的变更要和提出的索赔一起进行,必须等业主和承包方双方达成协定后才能进行合同的变更。(4)注意处理停工的损失,合同双方按合同的规定时间、用书面的形式、合法的程序来签认停工合同的内容。(5)对工程量的清单规范和定额的规定进行严格执行,出现定额没有规定的情况,根据工程现实情况和相关的规定来做出补偿需要。
3 合同执行阶段的风险控制
3.1 重视现场施工成本管理
合同签订后至进场施工前,应根据合同工程的具体状况,进行合同施工成本规划。按照成本规划,拟定成本控制措施规划;合同工程开工时,根据成本控制规划制定详细的成本控制措施;合同工程履约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成本控制目标及措施,从而有效达到控制施工成本的目的。只有有效地将施工成本控制在可控范围以内,才能充分降低合同经济风险。
3.2 加强变更管理。
根据合同的变更情形讨论,业主变更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工程量的变更,另一种是工程范围及性质的变更。比方添加了工程的施工量、改变了技术的条件、改变了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改变服务的内容和范围。工程的变更要下达正式书面的文件,根据实际的变更情况附带新的设计图纸和文件。另外,一定要在在工程还没施工前提出变更,承包方需要处理清楚工期的签证,从而保证利益。
3.3 索赔问题
在签订完合同的条款下,一方认为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能够向另一方提出赔款。在合同项目中,一方要做好向另一方的索赔,还要做好反索赔的可能。在工程项目的执行期间,和原来的合同进行对比,对于可能产生合同以外的费用和工程时间的损害,必须获得相应的证据,从而说明错误的方式和哪方承担风险,并且要在事情发生以后的最快的时间内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这份报告中要将原因和信息分析清楚。
3.4 加强对变更与索赔依据的重视力度
应该重视工程期间出现的各类文件,比方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未签订以前的各种往来的文件、工程设计进度和更新的计划文件、双方来往的邮件、谈话的记录以及工程项目的报表等等。还要加强重视各种公布的资料,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的事件,要进行详细的记录。
4 结语
水电工程牵涉到了太多的人员和工序。在这样一个大型的运作工作当中,应该加强对项目工程的合同管理以及风险控制管理。只有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开展风险管理活动,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风险的损害程度,提高信誉和知名度,从而产生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供电合同管理风险;识别;评价;方法
随着供电公司法律风险的加大以及企业中合同管理地位的逐渐提高,供电合同风管理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合同管理的作用可以通过多方面体现出来,其最基础作用在于提升企业形象,核心作用在于监控经营风险,而创造经济效益的价值很容易被人忽视,其最根本的作用就是促进供电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于供电合同管理来说,利用风险识别与评价方法对风险进行分析和研究很有必要。
一、供电合同与供电合同管理
供电合同是供电公司按照用户需求的笔筒拟定的供电协议,其中的内容包含很多方面,例如供电方式、电费结算方式等,对于供电过程来说供电合同的拟定为其提供了最为基本的保障。所谓供电合同管理是以供电合同为基础的一项管理工作,其中主要涉及到了各方面的合同管理内容。供电合同管理的内容非常繁杂,具有庞大的管理体系,不同环节都对供电企业效益带来了极大影响,因此在工作中需要对其展开全面的把握,保证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签订、修订及履行合同的过程统称为供电合同管理,一旦在供电合同管理中遇到了疑难问题,或者很难解决的问题,这时供电企业运营将会面临极大的风险,对企业运行效益的提升极为不利。纵观当前我国供电合同管理工作,供电合同管理体系尚未完善,存在非常高的合同风险,由此引发的问题也非常多,甚至对供电企业的正常工作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现阶段怎样消除这些合同风险是现在业内人士极为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
二、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的识别与评价
(一)识别合同管理风险
(1)编制供电合同存在的风险。供电合同编制阶段存在的风险主要涉及到策划、咨询、谈判及文本等内容及风险,合同策划及发展规划中的风险为策划风险,具体体现在合同的策划目标、企业战略目标不一致;咨询调查风险主要体现在用户咨询资料信息的收集不全;谈判风险主要体现细节处理不到位的现象;合同文本风险主要由条例不完善等因素导致。
(2)审核供电合同的风险。审核合同需要对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及严密性进行全面分析,同时在此基础上对供电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进行把握,最终对合同中是否存在问题进行判断和确定,最终提出有效性的意见和建议。
(3)签署合同的风险。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受到时间、环境等因素的限制,很容易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签订合同时没有进行详细的审核、签署合同过程中出现涂改的现象、签订合同时出现合同保管不当、信息泄漏等问题。以上情况都可能会在签署合同环节引发风险。
(4)履行合同的风险。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履行操作、履行人员及管理方式的不同,也容易造成履行合同的偏差,进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引发一些风险。具体来说,履行合同的阶段主要存在变更风险、履行风险及纠纷处理风险等。
(二)评价合同管理风险
(1)制定统一评价指标。合同管理风险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应针对供电合同管理工作落实的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及层次性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使合同指标最大限度量化得到实现,并利用定性方式展开描述。与此同时,评价指标之间存在着一定关系,合同“串接”的实现还需要对各因子间的相关性把握好。
(2)以系统理论为基础构建模型。在合同管理风险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应始终注意按照风险权重展开定量计算,充分利用系统分析理论对建立起应的模型。在构建常规模型时,通常需要用到模糊综合评价法,所谓模糊综合评价法是指给予各评价因素权重向量进行模糊运算。计算过程中需要利用多评价因素组成集合,同时以多因素、多种判断为基础完成供电合同风险指标由定性到定量的计算,可以利用专家分析法对合同管理风险影响指标进行确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评判样本矩阵,利用样本矩阵和权重明确综合评价因素组成的集合与多种判断组成的结合的关系,并对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系数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合同管理法风险相关指标和要素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
(3)展开评价验证。当评价工作完成以后,还要领数学算法对供电合同管理风险的相关数据和指标展开验证,然后对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及有效性进行确定,保证各项结果的准确性以后,给出准确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只有这样才能从最大程度上使合同管理风险得到降低。
三、结语
综上所述,从供电企业的角度来说,供电合同风险管理工作的展开可以为其工作提供保证,甚至对企业建设效益的改善起到了决定性的意义。在识别和评价该风险时,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将供电合同管理内容把握好,全面了解合同管理风险的类型,明确评价目标和风险权重,对供电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项风险系数进行计算,以此为基础采取措施对风险进行规避,从而为供电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良好前提与基础。
作者:张涛 单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营市东营区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1]杨凤春.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以大港油田公司为例[J].经济师,2011,09:24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