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税务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15 17: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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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税务管理

篇(1)

资金池仅仅从字面上进行理解,就是将各个部分的资金进行汇集之后,形成像蓄水池一样进行资金储蓄的空间。而资金池实际上最早是出现于跨国集团与国际银行之间所开发的一种资金管理模式,通过该方式,能够对全球各个部分的资金进行统一调拨,使得集团本身的净头寸得以降低。资金池业务,实际上主要包含了企业集团旗下的成员余额上划、下属企业透支、主动拨付以及收款、成员企业委托借贷以及部分成员向集团进行上存、下借等方面的计息行为等。而如何对于这其中所存在的财务预算、资金管理、税务风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管理,也就成为了其中较为重要的问题。

一、明确组织架构、管理关系

明确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具有管理职能,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集权管理。

集团成员企业自身的财务,实际上接受着两重领导,其集团成员企业运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重大资金运作、重要财务、重大融资等方面工作,基本上都是服从集团的财务领导指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主要是对于下属企业的资金支出、归集的划拨,以及资金长短期内的投资和内部统筹的资金拆借业务进行管理;同时,集团财务中心还具备了下属企业财务责任人的相应任免权利、财务预算审批权利等。而集团之下的成员企业,必须要在自身所具有的权限内、程序内,来执行短期规划工作,最大限度的确保各个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只有对各个不同环节的管理关系进行明确之后,才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出集团本身所具有的整体效益,同时围绕着公司本身的发展战略来展开相应的活动、业务等,最大限度的避免各个成员企业受到了领导个人的意志影响,当各个不同部分的财务人员自身素质在受限的情况下,盲目的进行投资、资金挪用都会导致集团的经济利益受损。

二、实行财务预算管理

要实现资金统一归集,收支二条钱,必须实行财务预算管理。

集团成员务必要对于资金预算工作做好相应的统一工作:并且严格的按照相应的责任主体,来针对各个不同环节的预算进行层层分解;并且严格的按照相应的内容方向,来执行采购、工资、税金、日常支出、财务费率等;严格按照资金实际需求,来对于现金、银行承兑汇票等几个方面进行区分;严格的按照相应的主体,来充分的满足各个方面的资金使用需求以及母公司的借款需求等。

执行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能够切实有效的对于各个方面的成本费用、开支进行控制,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各个不同部分的预算外成本以及不确定因素对于企业的经营目标造成的影响。同时,在资金的使用方面,成员企业本身的资金预算工作,也是母公司对于其所执行的管理措施。

三、统一财务管理制度

整个集团公司,针对集团成员企业,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部职责、对资金、资产、收入、成本核算、费用、税收、利润及利润分配、财务报告及披露、财产清查、发票及收据、会计电算化、内部信息ERP等管理模块实行统一规定,集团各成员企业,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的统一,有利于集团公司统计口径的一致,提高财务处理效率,规避财务风险、子公司支出按预算划拨、内部资金拆借、资金占用费的结算等方式,收缴子公司的担保权,向外融资权等。

集团公司所运用的资金池本身有着较为积极的作用,但是资金池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我国税务并没有提出相对明确的资金池概念,企业本身也对于相应的税务政策,不够了解,这就导致资金池之中存在着一定的税收风险,必须要从企业的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几个方面来进行深入的研究。

资金池实际上就是银行本身所展开的一个中间业务。母子公司之间所进行的资金转移工作,实际上是各个不同法人的实体账户资金进行的转移。假如,仅仅只是单纯的资金流上来对运转过程加以体现,那么就应当要与贸易背景加以区别。资金池的转移,实际上是没有贸易来作为背景支持,所构成的一种公司内部借贷结构。但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在这样的情况下,集团成员企业之间,在没有贸易背景来作为资金划转条件的情况下,仅仅只能够通过银行来作为其中的中间方,并且利用委托贷款的形式来对各个方面加以运作。资金池以及委托贷款之中所涉及到的税收问题,同样需要深入的进行研究。

四、企业所得税

集团内部的资金池在运作的过程中,主要是将各个子公司资金进行归集,从而产生大量的利息收入,或者说通过母公司来向子公司进行拨款,从而形成借款,同样为企业产生相应的利息支出,其中多个方面都必须要分开进行核算,不能够直接与内部进行抵销以及内部轧差结算操作。

对内部资金结算过程中,利息支出在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从利率水平及规模水平上,都有所限定。集团公司一般会采取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方式,来进行内部结算。

五、结语

综上所述,资金池模式的应用,实际上帮助集团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便利作用,同时也对于各个不同环节所包含的相应经济利益,起到了归集的作用。但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务必要对于其中所涉及到的多个方面加以管理,防止税务方面所产生的风险,如此以来,才能够使得集团公司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2)

良好的资金运营是集团公司正常运转最基本的保障,其债权债务问题会直接影响到集团公司内部资金的周转速度。集团公司由于结构复杂,业务量繁多,设立专门的税务岗位也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本文分别就集团公司的债权债务工作问题和税务策划工作来进行解析和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逐渐走向一体化,市场上的原材料和能源相关产品的价格也在急速上涨,使得集团公司的利润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因此通过对公司内部债权债务加强管理和税务工作的策划,挖掘集团公司资金,提高对其使用效益的方式来保障集团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谋得发展。根据管理学上的一个经典原则,即“不损失就是最大的盈利方式”。集团公司的相关业务人员应该加强对国家经济法规的学习,深入研究和调查,争取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对强化集团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优化税务策划,促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管理中的问题

不少集团公司对债权债务管理的职责划分不明,公司各部门间在债权债务的管理上还缺乏有效的合作。对债权债务的管理属于集团公司内部的综合管理,不但和财务部门紧密相连,还与工程管理、计划经营、销售、采购等部门都密不可分。公司应加强各执行部门对内部债权债务的管理,只有提高了公司各部门间的整体意识和团结协作,才能提高对应债权债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从而降低坏账的风险。目前,不少集团公司在债权债务的管理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粗放型的债权债务管理

不少集团公司在债权债务管理中无明确分工,也没有配备专人来管理,造成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管理混杂,挂账时间长,如此就容易出现死账、呆账和难以消化的成本支出,导致大额资金因长期挂账而无法为公司正常周转所用,制约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管理者忽视对信用的管理,缺少防范风险的意识

集团公司应参照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建立有针对性的高效合同管理机制,加强对客户资产和信用评估的重视,完善合同审批的程序,减少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还要加强对交易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并对各种交易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三)管理机制有待健全,职责尚不明晰

有些集团公司对于债权债务的内部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导致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因此,必须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间在债权债务管理方面的有效协作。

二、集团公司加强税务策划工作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税收成本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集团公司可以通过税务策划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如果公司可以通过加强税务策划对投资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不但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纳税成本,还可以实现公司财务利益的最大化。

集团公司税务的策划,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集团公司全局出发,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政策,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如果税务策划工作到位,可以使集团公司享受税收政策上的多种好处;如果潜在的问题不能解决,就可能会带来麻烦。因此,集团公司的构建过程需要税收策划的参与,这是集团公司筹建的最佳方式。

三、关于加强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税务策划工作管理的思考

(一)加强债权债务管理的几点思考

加强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的管理是有效避免债权债务风险的保障。集团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方向,业务特点和职责分工,设立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模式,将所有的债权债务分别落实到各个责任部门,通过债务的清偿减少公司的资金风险。

1、加强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

债权债务的横向管理即是公司内部根据发展方向和业务特点,交易事项和交易金额的大小,组建成有债权债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管理机构。按照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使问题得到解决。

⑴要按交易事项划分有关责任部门。主办经济往来事项的部门是债权债务的主要责任部门,主要是指与对方联系,签约和办理收付款业务的部门。责任部门的负责人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有效地管理。直接经办人要负责所办的债权债务工作的清理。次要责任人是负责部门的直接参与者和审批人。

⑵要明确划分各部门间的责任。债权债务的发生不是由一个部门就能够促成的,对债权债务不但要划清责任归属,更要明确各部门间的职责和分工。各管理部门间相互合作,各司其职才能有效地降低债权债务的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的财产安全。

⑶集团公司内各部门在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按照合同制度来签署。对于重要的合同要提交给公司财务部门或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来进行审查。对于所签的各项条款要逐条审查,在确定付款时间和违约条款时,也要考虑缩短债权债务期限的问题,以便于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2、加强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

债权债务的纵向管理即是建立债权债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根据公司内部债权债务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管理策略。事前管理主要是要明确管理职责;事中管理是通过债权债务进行分析;事后管理是针对债权债务后期所进行的清算和管理。

⑴债权债务的事前管理。首先要加强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资信评价系统,来规范合同的签订。订立完备规范、科学合理的合同是有效预防债权风险的前提。提高签订人员的法律意识,把对合同的管理深入到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每一环节。本着小心谨慎的态度在合同订立前,对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地了解。

⑵债权债务的事中控制。集团公司要加强对其所属的债权债务的日常管理,最好是按挂账期限、金额大小、种类等对债权债务进行分类,并推行动态管理,特别是当自身处于不利市场地位时,更应随时关注客户资金的动态以及偿还的能力,及时更新风险指数,一旦出现了不利的因素,要尽快采取相应的诉讼措施。

⑶债权债务的事后管理。集团公司要建立起债权清理的领导责任制,把债权清欠的责任下划到具体负责人,让债权清欠工作成为由领导带头,各个业务部积极配合的综合性工作,打破过去管理者意识中那种债权债务的清理归财务部门管,而让财务部门孤军作战的片面思想和做法。

(二)加强集团公司税务策划管理工作的对策

针对集团公司税务策划的特点,综合目前的税务策划情况,我们对加强集团公司的税务策划提出以下建议:

1、转变原有的集团公司税收管理理念

由于集团公司内部和外部都有较强的监督控制机构,不仅要受到国家税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还要受到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所以,纳税遵从度也是很高的。

2、完善集团公司管理岗位责任的设置,实现与管理服务的结合

根据集团公司税收收入比重大的特征,我们需要配备素质高的税收策划人员,为集团公司提供深层次的管理和服务,充分考虑集团公司的差别需求,做到一站式的服务。及时评估集团公司税收业务,使其做到及时核算,及时报税,还要将法律和服务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和谐的征税纳税关系。

3、加强集团公司税收策划人员的培训

强化集团公司税务策划人员的素质,是满足税收工作策划需要的目的。要积极大力地开展专业技能岗位的培训,针对集团公司的特点,培训财务管理、财务分析、税务税收等方面的内容,特别是要熟练掌握集团公司的各类财务软件的应用和操作,从而提高税务策划工作的能力。

4、加强集团公司税务策划工作的措施具体有

坚持纳税原则,通过设置财务管理部门来提高税务的管理水平;对集团公司投资,筹资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税务管理;加强集团公司税务的风险管理。

四、结束语

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税务的策划管理工作,不仅能够促进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活动的规范化,还能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并合理使用资金。集团企业是国家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推进集团公司债权债务税务策划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是必然的要求,也是顺应国际财务的管理机制。因此,有效的对集团公司进行债权债务税务策划工作的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

参考文献:

[1]张梅芳.我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财经界(学术).2007(10)

[2]张世义.浅析我国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特点及现状[J].职业圈.2007(17)

篇(3)

从本质上出发,公司的税务风险可以说是一种法律风险,而税务风险所引发的后果可以说对公司是致命的,只要公司在运营,那么就应该承担一定的税务,税务是伴随着公司的经济产生而产生的,而税务风险就隐藏在其中。随着税收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存在公司的税务风险也渐渐的浮出水面,所以说,如何解决这些隐藏的税务风险,促进公司的发展,已经成为了公司应该注意的问题,笔者针对公司税务风险的成因及影响进行分析,从而找出合理的防范策略。

一、税务风险的定义

税收是每个能够创造利益的公司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而税务风险是由于国家对税收的宏观调控上以及政策的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漏洞,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确定因素,导致了国家在进行税收的过程中出现损失,导致了财政收入的减少。公司的税务风险指的是由于公司内部出现了被认定为是违法的行为或者并未能按照国家税务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的进行纳税行为,税务风险能够严重的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而国家的税收又是通过公司的纳税行为完成,可以说,公司的国家的税务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如果公司内部存在税务风险,那么所影响的不仅仅是公司的自身利益,从长远的角度来讲,很多公司如果都存在税务风险,将会严重的影响国家的利益。税收的目的也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究其根本,需要公司的税收稳定。

二、税收风险的成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个公司要想在激烈的竞争舞台中立于不败之地,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保证公司的经济效益,只有创造出更多的经济价值,才能够保证公司不在激烈的竞争中出现问题,同时也能保证公司的发展。税收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而税收在公司的经济体系中又占有着很重要的一部分,税收能够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税收是具有强制性的,因此,公司在能够保证国家税收的同时,将公司利益最大化,在这一过程中,税务风险就会存在于国家对公司税收的过程中,公司为了能够将利益最大化,就导致了在税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同时也是公司税务风险的主要原因。税务风险能够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利益,因此,如何防止与控制税务风险,已经成为了公司内部的工作重点。以下针对税务风险的成因进行分析。

(一)税务风险的成因

1)公司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由于很多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对纳税的意识不是很强,为了公司自身利益,会为能够减少交税做很多努力,因此,就会导致在纳税的过程中难免会触碰到法律,对于所产生的后果没有详细考虑,当这种违法行为被发现时,那么所产生的后果与影响将是巨大的。这种情况已经在之前的古井贡酒案中表现出来,古井贡酒公司领导为了逃避或者减税,导致了财务弄虚作假,以致今天的结果,究其根本原因,也是公司纳税人对纳税的意识不强。

2)公司对税务风险没有足够的预防意识。由于公司纳税人对税务风险还不是非常的了解甚至是不了解,导致了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片面的认为,只要不偷税漏税,就不会有出现任何问题,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也是不切合实际的。现如今有一种税务关系叫做税务,公司通过的形式依法进行纳税,但是,人会根据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游走在违法的边缘,这种情况就会导致,人所提供给税务部门的税务筹划不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那么公司将会承担一切风险,严重的还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公司为了自身利益进行“少缴税”。税务风险的成因中,还会有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公司在纳税的过程中少缴税,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不仅仅是公司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这主要也与纳税机关在税收的过程中监督与管理不够严格,由于现阶段我国的纳税制度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而不同的公司也有不同的纳税管理形式,也正是因为这种原因,在执行纳税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漏洞,这就使得纳税人有了“可趁之机”,少缴或漏缴。定额征收是纳税管理形式上常用的一种,如果一个公司利用定额征收,那么公司只要按照规定,缴纳了一定的税,也就算完成了纳税的责任与义务,但是公司的经济效益是不确定的,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两点原因就是纳税机关的监管不严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一旦被查,那么所承担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虽然这种税务风险并不多见,但是公司纳税人一定要有依法纳税的意识,从而预防税务风险。

(二)税务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可以说,税务风险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是公司无法承担的,当公司出现税务风险时,不仅会给公司的信誉带来极其严重的损害,同时也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我国《税务法》中明文规定,公司如果出现偷税漏税的行为,不仅要将所逃税款全部补齐,还要缴纳所逃税款50%的罚款。更重要的是,税务风险能够给公司带来严重的法律责任,当有税务风险发生时,公司内部人员一定会受到牵连,并会关系到法律责任的问题,可以说,税务风险能够给公司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同时在公司人员上也会有变动,可能还会造成公司倒闭的严重后果。

三、如何对税务风险进行预防

税务风险不但会给公司带来沉重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给公司的信誉带来极坏的影响。因此,公司一定要对税务风险进行防范,以免给公司带来损失。

1)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为了有效的防范税收风险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在保证公司利益的同时,也要树立依法纳税的正确意识。要将税务风险与公司的发展有机的融合在一起,将税务风险提升到公司发展的战略高度。税务风险也是公司内部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如何正确的预防与控制税务风险,也成为了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国家进行税收的过程中,公司一定要依法纳税,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影响了公司的今后发展,在公司进行涉及税务问题的业务时,一定要严格将每一项工作妥善处理,比如说,在与其他公司合作时,就会有合同的产生,那么就必须要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做了解,从而能够有效的避免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想抵触,进而有效的预防税务风险。

2)合理有效的进行税务统筹。每个公司在其创造价值的同时,一定要将税务统筹纳入到工作的重点,税务统筹能够有效的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下,最大程度的减少税务成本。值得注意的是,税务统筹也产生一定的成本费用,并且公司还需要承担所统筹的结果会与统筹的成本不符的风险,当然,税务统筹一定要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公司的税务统筹不合理,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所以说,公司在进行税务统筹的过程中,一定要对统筹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及预防。

四、总结

税务风险已经成为了现今公司内部重要风险之一,税务风险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是极其严重的,因此,每个公司都要树立起正确的纳税意识,并对税务风险进行积极的预防及控制。

参考文献:

篇(4)

最近几年,市场上出现了较多偷税漏税现象,社会也开始关注纳税的重要性。尤其是上市公司,一旦被卷入税务事件就会影响整个公司的发展。像波司登的偷税漏税的事件、四川长虹的偷税漏税行为,都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并最终导致了公司的股价大幅度的下降。近几年来,我国经过了多次税务改革,税务部门普遍引入了纳税风险管理方法,从而最大限度地防范企业税务违规现象。纳税风险不仅仅是企业的税务问题,同时还可以引出一个企业信誉的问题,由此出现的连续性事件,最终将有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一、房地产行业税务总类

人们的生活包括四件事,其中房地产业是关系到人们住的方面,也可以称之为不动资产[1]。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购买土地、到开发建设期,一直到最后销售或出租,期间它涉及了多种税种。在购买土地阶段,主要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在建设阶段,主要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房屋销售销售阶段,主要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在房屋出租阶段,主要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当然,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还会涉及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

二、恒大集团的税务交纳情况及现状

恒大集团是一个以房地产为主的公司,它是集地产、金融、健康、旅游及体育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集团,公司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其全年合约销售额已超3000亿元,总资产已达万亿,根据恒大集团的相关年报可知每年纳税也达到了一百多个亿。在恒大集团的财务部中有一个专门处理税务的科室,配有专业的缴税人员。这个税务部门负责对日常的税务事件进行有效的管理,包括纳税申报、与税务部门的沟通等。同时需要对相关产业税收政策进行及时地了解,让公司可以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于重大的涉税项目的进行策划,以防止税务事件的发生[4],以此来减少公司的纳税风险与压力。

三、恒大集团的税务风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恒大集团的企业内部也存在着纳税的风险危机,第一,纳税的管理机构不完善。集团的管理模式是采用事业部财务部门的垂直管理,事业部门是根据产品的经营和地区来区分的[5]。划分后的模式是建立了多个事业部,再按照地区把多个事业部集中起来,设立一个负责人来独立管理,每个事业部采用独立方式核算业务。此管理模式为树形模式,在管理方面有着一定的问题。如果一个事业部没有重视整体的利益,或者是违反当地的法律就会增大企业的纳税风险。因为其为分散管理经营,所以在企业的成本支出上会有很大的增加。且人员素质不同,让企业加大了纳税风险。虽然在集团内部已经增加了税务部门,但这是归于账务部门下属单位,也就是说税务部门的每一个决策都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批。在日常的工作中受到财务部门的管辖,这样就会让税务部门因为上级部门的原因,造成纳税信息的人为篡改,极易造成风险。经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恒大集团的税务部门的工作是属于税务管理之后工作,没有在前期的筹划工作。一个正规的税务部门应该在前期就开始管理,再到中间的掌控,最后才是核算等后期相关处理的全面化工作流程。它应该是涵盖了整个集团的业务,是为了降低税务风险而存在的。第二,管理层对风险不重视。现在恒大集团的管理层还是停留在传统的筹划方面,即以减少纳税为目的的层次上。没有对整个公司的经营的纳税风险做出合理、详细的评估,管理层的目光还只是停留在政府税务部门的惩罚阶段。没有一个提高企业风险的管理意识,不利于公司战略发展。第三,纳税的制度不完善。没有一个完善的纳税风险机制,没有合理的管理制度,就会使公司的纳税风险出现。由于对一些小问题完全忽视其存在,很可能最后造成公司非常严重的纳税风险后果。仍然以减少税务为目的的筹划方案,反而会加大企业的纳税风险。第四,评估体系不完善。集团内部的税务只是对内部的日常纳税进行管理,对公司的税务进行筹划减少纳税,没有对账务数据进行有效的分析评估。特别是在事前的掌控风险上没有合理的管理,缺少完整的体系。第五,税务信息缺少交流。交流是一个企业的重要的生存方式,可以让一个企业在信息交流中获取大量的外部政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达到有效的纳税风险管理。根据相关的文献了解到,虽然集团也有信息方面的交流,但是同税务机关之间没有一个良好的交流,没有及时对新的法律进行详细了解,存在着很大的税务方面的争议,造成了纳税的巨大风险。同时导致了纳税款项发生错误的情况。第六,集团内部的监管不完善。在集团企业内部虽然已经成立了监管部门,但他们的主要工作是监督公司内部的各个经营部门,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依据评估结果做出奖惩措施。把评估后的结果成了纳税风险报告,并且将公司的风险管理、信息、环境分析等做了相应的披露。使公司的税务成了鸡肋,税务部门的评估当下发给下属部门时,全都由财务直接了,没有一个完善的纳税流程,没有一个合理的纳税监督,没有一个真实性的纳税风险报告。同时,在公司内部没有一个独立的财务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使公司管理力度大大减少,也让公司面临很大的纳税风险,以上种种全是由于公司内部的监督力度不够而造成的损失。

四、完善恒大集团税务管理体系

针对上述恒大集团的风险,笔者给出了相应的纳税风险避开方法,即通过进行相关策略性的分析,从而提高公司全面的税务风险意识工作。第一,实行财务分析法和流程D方法。通过对公司的经营业务数据进行合理分析,对所交纳的税费,及过去的纳税情况,完成相应的计算后,再和同行业中的其他公司做一下比较,完成对本公司的风险预警[6]。公司可以把每个事业部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纳税情况做为预警值来对其进行标注,从而降低纳税风险。流程图法是将工作流程详细化,把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拆分,在纳税时可以分部的进行处理,逐步地施行风险意识的流程管理,重视其小问题存在性,防止造成纳税风险。第二,建立评估模型。对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条理的综合评定,通过一定指标,把公司的大概的风险做出相关的模型,分析到详细的部分。根据公司每个年度的指标与同行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采用企业的负担率作为评估指标,此项指标也是税检机关的重要指标。建立评估模型图表把相关数据写上,在通过负担率的分析,减少企业的风险纳税。负担率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所交的依率计征税额占其实际收益的比例。一般来说,它是收益课税中衡量纳税人负担程度的主要标志,是研究和制定税收政策的重要依据。第三,建立整体风险模型。在做整体的风险评估时,通过企业的偿债能力,利润及营业额等来间接的评估风险。建立一个整体数据风险图表,把偿债能力数据及利润与营业额数据都写在图表上面,在加上每年应交纳税后的收入,及相关的成本来分析。

五、结论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各个公司之间在复杂的经济形式下竞争变得日趋严重。所以有的公司就在纳税上做手脚,特别是最近几年,出现了很多税务门事件,我国对此现状做了处理,使风险管理的识别、评估和险控都做了相关的研究。本文通过对恒大集团的案例分析,分析了房地产业在管理上的风险问题,进行了合理化建议,保证企业经营利润的可观收入,减少风险。

参考文献:

[1]孟瑞鑫.论大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经贸实践,2016,12(2):159.

[2]刘波.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商,2015,12(32):3.

[3]谷丽.我国金融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4,11(20):47-48.

[4]王禹棋.我国金融风险管理制度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4,10(22):182.

篇(5)

许多国家的税务机关已将采用XBRL进行纳税申报作为法定要求,也有的国家已开始实施自愿申报计划,即采用XBRL描述信息。例如:在英国,自2011年上半年开始,所有公司,包括私营公司和上市公司,均必须以XBRL的形式进行纳税申报。在德国、丹麦、日本、中国,以及荷兰,也都有类似要求或自愿申报计划。总之,成千上万的公司均受到了影响,而且这个数字仍在继续攀升。

在其他国家,包括美国和爱尔兰,税务机关也在探索采用XBRL进行纳税申报的种种好处。其中包括:简化了报告流程(无论对于公司涉税人员,还是监管人员,均简化了报告流程);减轻了报告负担。越来越多的税务机关开始要求采用XBRL进行纳税申报,这表明公司的涉税部门很快也会发现它们需要一套XBRL解决方案,帮助它们编制、分析税务信息,以及与利益相关者和监管机构共享税务信息。当然,利益相关者可能包括公司的高管团队、财务部门,以及董事会等。

推动XBRL的兴起和发展的还有:结构化信息标准促进组织(Organiz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tructured Information Standards,OASIS)的税务可扩展标记语言(Tax XML)技术委员会的支持。该组织致力于发展可扩展标记语言标准及其在税务机关和与其交换信息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通用性。XBRL还赢得了经合组织(OECD)“纳税人服务小组”(Taxpayer Services Subgroup)的支持,它所代表的是来自最发达国家的税务机关。

三项原则

知识就是力量。采用XBRL进行纳税申报已成定局,开弓没有回头箭!越早掌握XBRL,就会越早了解它所带来的好处(例如:简化了数据收集、分析和报告;改进了分析工具;提高了透明度,改善了风险管理),拥有的力量就越大,越能将这种知识更好地转化为收益。公司财务人员和涉税人员需要进行XBRL方面的培训。涉税部门的管理人员必须采用XBRL表述数据、编制内部报告和外部纳税申报表,并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利益相关者共享相关报告和纳税申报表。

寻找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选择符合自身纳税申报需要的XBRL解决方案的方法,无所谓对错,在有些情况下,公司甚至采用“生搬硬套”式的解决方案表述其税务信息,即在数据收集后、报送税务机关之前表述为报告的软件。

还有一些情况下,公司的涉税部门选择集成一项XBRL解决方案,在内部源头对信息进行表述。这样,就为公司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可输出满足任何需要的报告,而无需担心在准备分发时再采用XBRL表述数据。

过去,条形码常常是在制造商发货后再由零售商附加。随着供应链参与者认识到在制造商前端就印上条形码不仅令人难以置信地提高了效率,而且提高了成本效益,因此,条形码模式才有了进一步发展。这样一来,条形码所包含的数据就可靠地携带到配送流程的各个环节,无论产品运往何地,或是发给哪个零售商。这样,流程就实现了一致性和标准化,也处处都实现了节约。

您所选择的解决方案应与公司组织结构的复杂程度协调一致,即与您是一家上市公司,还是地方小企业,或是跨国公司相关;此外,还应符合纳税申报要求。XBRL不是“一方治百病”。因此要认真做调查研究,寻找最适合本公司的方案。

时间就是金钱。XBRL为公司带来的一个最重要的好处就是:它能够简化流程,包括信息收集、汇总、编制、分析与报告。因为XBRL让信息可被机器读取,所以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系统和分析工具也就更易于发现问题;它采用直接的信息处理方式,既可靠,又准确无误;此外,也无需剪切和粘贴,也不会发生因人工操纵数据而造成的重大差错。流程的简化还有助于减轻收集税务信息、编制报告供内部和外部使用的负担,既包括人力负担,也包括经济负担。例如:如果是跨国公司,XBRL就能帮助公司更好地管理各经营实体的资源,以及各国的纳税申报要求。它还能提高公司涉税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所有这一切都能带来时间和金钱上的节约。

没有孤岛

诚如英国伟大的诗人约翰・邓恩所言:没有人是孤岛!组织也同样如此,而且也应该如此。当诸如财务、投资者关系、运营和市场/营销之类的职能团队尽情享受XBRL所带来的硕果之际,公司涉税部门也应该把握时机,打破故步自封的重重壁垒,跨过与这些团队相互联系的种种障碍,使其与公司的沟通更加顺畅。

我们还应该牢记:在实现XBRL所带来的种种好处的过程中,公司的涉税部门也不是孤军奋战。由于公司内部与外部广泛的信息需要,全球信息标准也日益在公司的其他领域推广应用。如今,世界各地已了一些XBRL法令,要求基本财务报表及其详细附注、年度决算、共同基金风险收益汇总,以及其他资产类别采用XBRL。在公司行为、权、信用报告机构等领域,也在积极制定XBRL法律法规。另外,还请您牢记:XBRL是一项通用性的标准,无论您使用什么样的平台或系统,均适用。

所有这一切都意味着XBRL为公司涉税部门提供了一个无与伦比的机会,即通过信息系统中奔流的公共数据线与组织的其他部门更好地整合。

篇(6)

思想决定行为,不能从思想上真正的认可和接受,就不能从行为上完美的融合与体现。为此,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我是#人,心中牢固树立了#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

其次,在行为上改变自己。

刚入公司时,不重视公司规章制度,现在,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从行为上不断完善,得到了主管领导的肯定。

第二,通过认真履行职责,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在本次企业运作仿真实验中,我担任a24组科世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一职,属行政部管理人员,负责行政部的内部管理工作以及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事务。同时,由于财务部人手不足,我还兼任公司的税务员,负责税务发票的管理、各项税款的申报和缴纳工作。

第九年的主要工作职责分别有秘书工作和税务员工作。在公司行政部的日常工作中,我的职责具体包括:负责起草工作、总结、有关上报材料和公文,负责公司正式文件、决议的编号、登记、存档工作,做好公司的会议记录,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打印、校对、分发工作,负责公司内部管理工作,努力做好公司的宣传工作,提高公司的影响力,协调沟通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联系,加强行政部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生产部、物流部等部门的联系,落实上述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地向各部门传达相关信息,积极、稳妥的做好与其他公司的联系工作。至于税务员的工作主要是负责管理增值税专业发票,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的申报和缴纳工作,负责出口退税的工作,负责高新科技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政策的申请工作,负责专利产品增值税返还工作。

第九年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一) 秘书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1、负责公司正式文件、决议的编号、登记、存档工作。虽然公司是虚拟的,公司的运作也是虚拟的,但是,在虚拟运作的过程还是会产生一定数量的文件,有各种合同、申请表、登记表、公司内部记录文件等等,有电子版的也有纸质版的,第八、第九年的业务都结束了,两年的文件加起来也不少,作为秘书,我首先把这些资料文件收集起来,

再分各个部门加以整理。

2、做好每一次的会议记录

本公司第九年一共召开了五次全体会议,其中有一次是有关公司经营战略事宜的全局性会议,这一次会议是对公司在第九年的经营策略转变方向的讨论。会议过程中,我都能对每个人发言的做好记录,总结出高层中认为最有效同时也最有利于公司的决策,协助总经理做出会议的总结、得出最优的经营计划总方案。

3、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内部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各部门传达相关信息,积极、稳妥的做好与其他公司的联系工作。我根据季度计划,跟踪每个部门的工作是否按照计划执行,并做好业务记录。

篇(7)

一、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的必要性

保险业自由化和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得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成为必要。保险的自由化表现为保险险种在过去几十年不断创新,新险种打破保险与金融、寿险与非寿险业务的界限,保险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如银行信贷市场、股票证券市场呈现出很强的相互融合与渗透的发展趋势。发展中国家受外部压力或自身发展需要不得不减少甚至取消保险市场准入的障碍,放松对保险业的管制并按国际惯例的原则进行监管。保险业全球一体化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保险业在经济一体化的巨浪下,向其他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渗透,在国内市场竞争处于极限之际,向海外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和高额利润来源。

这种趋势意味着一方面跨国保险公司可以在各个国家金融保险市场上投资,获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可以通过母子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将所获取的利润转移到国外,通过会计技术使得利润来源地国家保险公司的利润变小甚至产生负利润。转移的利润将流向母公司或者是税负较低的其他子公司,导致投资所在国税收流失,而利润流向国也可能因为其税收体系与投资所在国的不同最终致使所转移利润在流向国也无需纳税,造成无税收灰色地带。

国际税法中的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为了谋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对货物销售、资金借贷、劳务提供或技术交易、有形财产租赁和无形财产转让等业务制订不同于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或就费用的分摊进行不合理的分配。它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只服从于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和跨国公司全球利益最大化目标。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就是要使关联保险企业之间的业务定价有章可循,税收在国际间合理分配,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国家正常的市场竞争,保障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的发展综述

关于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监管的税法规制,最早始于1915年的英国,随后美国于1917年颁布了类似的法规。20世纪50年代,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FDI)活动日益频繁,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的税法规制不断完善,执法也日趋严格,这些国家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不少可取的经验。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借鉴美国的做法,于1979年提出了著名的《转让定价与跨国企业》报告,该报告坚持了正常交易原则,并对确定有形财产、劳务、资金及无形资产等方面正常交易价格的方式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84年,OECD出版了《转让定价与跨国公司:三个税收问题》报告,作为1979年指导方针的补充。而后,OECD对1979年《转让定价与跨国公司》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该补充修订的新的指导方针《对跨国公司和税务当局的转让定价指南》于1995年公布。1996年,该《转让定价指南》又新增了有关无形资产和劳务两章。1997年,OECD《转让定价指南》又吸收了《关于成本分摊的报告》作为第八章。OECD对转让定价问题一般性指导方针对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探讨是持续的和领先的,它以一个全球性知名国际组织的纲领性文件形式将其基本原则固定下来,对全球的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问题研究具有划时代意义。

尽管国际上对生产性企业的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的监管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经相对完备,但是在金融服务领域内对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的确定却没有明确统一的观点。迄今为止,对国际保险业转让定价模型的构建仍处在讨论阶段,着手领导这一讨论的仍然是国际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于2005年6月发表的《保险公司长期外设机构利润分配报告的讨论初稿》(以下简称《讨论初稿》)成为最新研究保险业转让定价的文献。然而该文献重点分析了保险公司所涉及到的主要业务及其功能,对构建一个转让定价体系并没有提出相应的建议。

由于保险业与其他行业有着截然不同的经营特点,因此OECD对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及其功能的论证有助于分析跨国公司内部可转让定价关联交易的主要业务,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监管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三、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业务与定价监管

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交易的主要业务,既包括一般跨国公司常见的关联方交易业务,也包括保险公司特有的业务。具体地讲,这些业务主要是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借贷款业务、关联企业之间的再保险业务、母子企业间对无形资产特许权的使用费和跨国保险公司中心服务费。

(一)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的借贷业务

融资对保险公司来说意义十分重大。从监管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保险偿还准备金,满足监管部门规定的偿付能力标准;从评级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的风险准备金,以获取稳定或者更好的评级;从经营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对此,保险公司关联方一般通过集团内部的借贷款业务实现资金的国际流动,这也使得借贷业务成为保险公司进行税收筹划、转移税负的一种常见手段之一。

直接签订借贷款合同是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之间借贷业务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实践操作中存在着许多隐性的方式,这些方式也应该归类于借贷业务。常见的隐性借贷业务比如:母公司授权子公司可以使用其资金,使得子公司可以得到更优惠利息的银行贷款;母公司声明子公司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评级结果,但是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子公司必须为此付给母公司一定的费用。除此之外,财务再保险也是借贷业务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保险集团内部的财务再保险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双方约定,一方支付再保险费给另外一方,收取再保险费的一方为另外一方提供财务融通,并对于原保险一方因风险所致损失,负担赔偿责任的行为。因为再保险人融通的资金与保险人整体财务状况有显著关系,且其现金流量应大于保险人传统再保险安排的现金流量,所以实际操作中一般母公司为再保险人,子公司为原保险人。将融资为目的的再保险归类于借贷业务,是因为从目的、手段和效果来看,财务再保险都具有显著的借贷业务特点。

通常来讲,保险公司内部关联方借贷业务的定价都不同于无关联企业间的借贷业务定价。这种差异使得合理避税成为可能,但是合理避税的前提同样要求定价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在借贷业务中可以通过运用以下因素进行审核与监管,即假设无关联贷方的贷款价值(stand-aloneBasis)、贷款货币、贷款时间、还款方式、信用风险和其他权利(比如优先还款约定)等。

(二)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的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主要是指传统的再保险业务,即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再保险的合同关系中,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由于各个国家之间的税制存在着许多差别,利用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的再保险业务交易无疑可以优化保险集团的税收结构;同时还可以调整集团内部的财务结构,降低责任准备金压力,甚至可以将仲裁地转移到监管更为有利的地区。

如何界定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再保险交易定价的合理性是保险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难题。因为大量的临时再保险合同都是针对特定的风险进行定价,使得运用“无关联第三方定价”方法难度较大。国际经合组织《讨论初稿》将再保险的功能定义为无关联两方确保通过一个再保险合同来保证必要的人力和财力,实现再保险交易风险的评估和转移。利用这一定义实现对保险公司内部关联方再保险业务定价的难度是非常高的,因为从税收中性原则看很难以通过第三方来证明在什么条件下的人力和在什么条件下的物力对于再保险交易风险的评估和转移为充分的。

实践中采用无关联第三方定价的设想仍然是可以实现的,即不考虑自己投入必要人力和财力的费用,而是考虑转移风险的费用(即预期的可预算风险资金值)。监管部门可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关联企业间基于风险资金值翔实的,可利于比较的建档定价文件,用于确认转移定价的合理性。

(三)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无形资产的使用费

无形资产对所有服务性企业都有着无可或缺的意义。所谓无形资产包括:使用工业资产(如专利、商标、商号、设计或模型)的权利,文学和艺术财产权利和诸如专有技术、行业秘密之类的知识产权。就保险公司而言,典型的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无形资产交易物包括代表着公司整体实力和信誉统一的商号,使子公司可以更有效地控制风险和保证集团的最大利益的由母公司依借其丰厚实力与经验制定的《保险指南》,母公司设计的用于风险评估、定价等软件程序或者保险合同的样本。

子保险公司使用母公司的无形资产,通常都是有偿的。但是对转让的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如何定价,是实务中的难点。在无形资产交易中,一方面很难找到可比交易,另一方面即使找到可比交易,由于无形资产交易时价值难以确定,并且即便当时是确定的,在其后的转让期间中也很可能发生变化,使得其正常交易价格难以确定。无形资产一般缺乏可比财产或交易,评估相当困难,而跨国关联企业为了实现集团内部目标,可以随意地确定无形资产的价格,使得利润来源国税收可能流失。

对保险公司关联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监管,可以参照各国和国际组织近年来发展的新转让定价方法——比较利润法。比较利润法的基本特征是根据可比的无关联企业之间独立交易的利润水平,而并不是根据价格水平,来决定关联企业内部交易中应得的利润。可比利润法的理论基础是,尽管可比交易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但其利润水平却应该是基本一致的。不少学者致力于研究关联企业利润水平的确定,德国学者Knoppe提出关于许可证使用费在许可证所有人和许可证使用人之间利润分配比例公式。该公式认为,支付给许可证所有人的费用应当介于许可证使用人在扣除支付许可证特许费之前利润的1/3到1/4之间。该结论已经被许多实证数据证明是可行的。

(四)保险公司中心服务费

跨国公司习惯于由母公司统一提供某种服务,以节省成本和提高竞争力。典型的中心服务包括定期的会计处理、税务和法律的咨询、信息技术、市场营销和企业运营等管理活动。对于直接单一的服务,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内部都不难用传统的转让定价方法确定交易成本。

保险公司的中心服务还包括保险业务直接由海外关联企业进行承保。对于信用保险、运输保险、D&O保险(Director&OfficerInsurance)、非传统风险转移(AlternativeRiskTransfer)和巨灾保险等业务,跨国公司内部往往设有专门统一负责处理承保和索赔业务的机构,为投保人提供最优化的保险方案。基于跨国公司专门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他们所提供的保险方案一般都综合考虑了财务风险转移和税收筹划等因素。

对该类费用的转让定价监管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即税收的归属权和价格的确定问题。由于主要的保险业务都由海外的专门机构完成,而利润来源国的保险公司仅仅负责市场的推广和交易过程的协调,利润来源国如何依据现有法律或国际惯例对本国利润实施征税是问题的症结。许多国家均采用利润来源地征税原则,那么应该将利润来源国的关联企业方看作是跨国保险公司的常设机构。参照《OECD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第5条的规定,利润来源国有权对常设机构在该国取得的利润进行征税。由于风险转移主要通过海外专门机构完成,因此看作常设机构的保险公司实际上扮演着保险经纪人的角色。对常设机构利润额确定的合理性,监管部门可以参照国际保险经纪人对相关风险收取的佣金予以评估。

四、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常规监管措施

上文分析了保险公司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重要业务和定价合理性监管的主要方法。本部分将重点从整体的角度分析如何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常规监管。基于保险业的特殊性,监管部门转让定价常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跨国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转让定价指南、单一业务建档义务与保险公司内部的费用分摊协定的订立与报告。

(一)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

监管部门必须首先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关联方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将定价体系标准化、定价依据合理化。规范转让定价指南是单一业务建档义务和费用分摊系统的基础。关联方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应当首先将跨国保险公司内部可能出现的各种交易业务进行分类汇总,根据分类汇总的各项业务分析其无关联第三方定价,即规定计价依据,并且保证计价依据与同行业无关联第三方的定价具备可比性。作为转让定价监管的依据,定价指南必须规定单一业务建档义务和费用分摊系统的内容,并且保证关联方内部在实践操作中能够易于执行,保险和税收监管部门在审核环节中有据可依。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业务形式各异,总体来讲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业务: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投保业务、关联企业间再保险业务、母公司总部精算业务、资产管理、公司总部会计业务、法律与税务和计算机信息业务,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可能无法涵盖所有的业务,对于内部转让定价指南没有涉及到的业务,保险公司应该通过单独建档加以说明。

(二)单一业务建档义务

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单一业务建档义务的规范。单一业务建档义务主要针对大规模的再保险合同或者大型融资交易。单一建档义务的目的是便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外部审计、税务监管部门的税务稽查和保险监管。单一业务建档需要说明交易双方在法律上和商业往来中的关系,具体采用的定价标准和定价是否与无关联第三方具有可比性。

具体而言,大规模再保险合同的建档需要披露以下要件:包含再保险详细内容的再保险合同、标准的原保险合同、精算定价模型和保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足以证明定价具备与无关联第三方交易价格可比性的各项指标。如果保险公司自身存在着与无关联第三方类似的再保险交易,应该将与无关联第三方类似交易的价格模型和合同也一并存档。对于大型融资交易,建档内容应该至少包括以下要件:融资交易合同、公司之间的法律结构和股权结构、交易的基本数据和交易价格具有第三方可比性的各项指标。

(三)保险公司内部费用分摊协定的订立与披露

监管部门必须规范保险公司订立内部费用分摊协定和要求严格执行该协定并且予以披露。保险公司内部费用分摊包括母公司用于子公司的专属费用或共同费用。专属费用是指专门为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能够全部归属于该归属对象的费用。共同费用是指并非为专门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其费用也不能全部归属于某归属对象的费用。典型的保险公司共同费用例如由母公司开发的集团保险指南(UndewritingGuideline)、索赔处理软件、公司评级等开销。这些费用一般都由母公司先予以支付,但是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都可以从中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费用分摊系统并且予以披露,就是要确立共同费用在跨国保险公司内部合理化地分摊,规范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提供保险公司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的基本依据。

篇(8)

关键词:

内部控制;上市公司;税务风险;风险防范

在经济的推动下,国内市场上涌现大批私营企业,这些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逐渐扩大发展规模,投资需求日益提高,更多的企业想要利用IPO的方式首先企业融资。但是我们知道公司上市并不简单,需要面对、财务、内控、税务等多方面的风险,尤其是税务风险,对此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更加顺利的实现上市,最终实现企业融资目的。

一、概述

上市公司税务风险上市公司税务风险指的是公司自身的税务活动相关途径缺乏正确性,或是没有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缴税,而导致公司利益可能受损的风险,含有公司资金受损、名誉受损以及受到法律处罚等[1]。这一风险指的是公司在上市运营过程和税务活动使,因为内控以及外部等各种因素作用下导致公司受损的可能性[2]。当今市场经济瞬息万变,上市公司所处发展形势非常严峻,上市公司税务风险一方面和税收政策息息相关,另一方面还和生产经营缺乏较强的稳定性相关,税务风险管理对其自身的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决策发挥直接的影响,上市公司税务风险是公司管理层重点讨论的话题,也是上市公司面对的重要问题。因此上市公司必须对税务风险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并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制定高效的防范措施。

二、上市公司面临税务风险形成的原因

1.缺乏完善的税务风险控制环节

首先,上市公司缺乏完善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税务风险控制交杂在财务风险管理中,没有建立健全风险识别、预测、防范、管理等相应的机制以及流程,也没有从整体进行合理的规划,相关工作无法切实落实到公司的日常生产活动中,缺乏高效的沟通机制。部分公司对税务风险问题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同时建立一定的风险控制机制,但是相关机制缺乏一定的执行性,最终流于形式,其税务风范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其次,缺乏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确实安排了相应的税务工作者,但是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机构,税务人员常常是由会计人员负责。会计人员本职工作非常繁杂,难以分出充足的经历去应对税务风险防范工作,同时也无法有效把握税法的变更,尤其是现在我国税务改革的情况下,相关工作人员缺乏较为专业的税务工作能力。机构设置的缺失使得税务管理工作难以落实到位。

2.没有建立高效的内部审计制度

现阶段,上市公司审计主要对象是财务以及经济责任,对于税务风险的防范较少涉猎。比如没有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日常税务防控工作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缺乏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工作重点、办法、频率结果等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监督工作无从做起,规划和管理工作不到位;日常审计以及管理工作通常是由外部审计部门完成,但是外部审计部门无法系统、全面的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导致审计缺乏较强的准确性以及全面性。加之审计部门是在上市公司聘用下工作,常常会受到利益的驱动,无法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审计,只是为了满足税务部门的要求,公司自身的税务风险无法得到全面体检,也难以获得合理的风险防范建议。

3.缺乏顺畅的信息交流

首先在公司内部,部门和公司利益之间产生冲突。比如在企业没有构建税务风险管理原则时,各个部门均是从各自部门利益角度出发,在经营中实施各种手段从而促进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但是这种情况往往加重了公司的整体税负,使得公司的整体效益明显下降。其次,上市公司和税务部门二者因为税务利益出发点相对立,所以二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存在不畅通的情况。比如,公司缺乏较强的纳税意识,对于税务机构的检查工作常常存在不配合的情况,税务机关也只进行被动的咨询,并不会积极主动的对企业进行相应的指导等,常常出现由于多种因素而出现缴税申报漏洞,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风险。

三、内部控制框架下防范上市公司税务风险的方法

1.创造良好的税务风险内控环境

首先,建立健全公司自身的税务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合理设置专门的税务机构,安排特定的税务管理职务,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明确规定工作人员职责,给予工作以充分的权力,同时积极的组织培训教育加强税务人员的素养[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定相关税务风险防范制度,比如纳税申报程序、税务风险控制机制等,与此同时,合理的梳理税务风险,建立对应的风险警示,完善操作手册等。其次,关于上市公司的管理结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三者形成一定的制约和平衡,规避管理层人员为了一己私利采取不法手段降低公司税负,酿成公司的税务风险。董事会以及管理层在进行企业自身战略规划以及经营活动决策的过程中,需要对税务风险进行综合考核。与此同时,上市公司机构间需要对自身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涉及税务管理机构以及业务机构,确定各个部门职责,建立统一管理原则。最后,形成优异的企业文化,提高工作人员的税务风险防范思想,建立规范操作、税务价值的观念,从思想上防止风险的发生。

2.健全税务审计制度

首先,合理行驶自身的审计委员会权限,在委员会内部安排专门的税务审计人员,定期对税务风险工作进行研究,同时对其进行防范进行部署,确保机构自身的绝对独立性,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其次,对公司内部税务审计范畴以及频率进行有效的规范。内部审计需要切实履行相关税法,积极的建立公司税务防控制度,促进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与此同时,需要采取各种手段促进其审计工作者能力的提升,结合公司需求,设置合理的审理范畴以及频率,保障内审作用的充分发挥。

3.建立系统、高效的信息沟通体系

首先,公司需要构建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了解最新的税务法律,保障公司财会处理,降低税务信息传递失误引起的税务风险。其次,要切实提升涉税机构及其高管、其他部门和企业同税务机构的沟通和联系。涉税部门必须具有绝对的税务风险敏感度,准确识别、评价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事务中的水无法风险,同时及时上报,引起公司高层管理者足够的重视,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应对[4]。部门之间同样需要强化联系和沟通,尤其是组织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求各个机构进行积极配合,必须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最后,强化和外部监管部门的联系。企业和税务机构的联系,对于税务风险的防范具有极大的帮助,尤其是因为认定差异形成的税务风险,积极的联系涉税机构,掌握纳税筹划方案,由此促进税务处罚风险的降低。

四、结束语

综上,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的规模的壮大,其融资需求进一步提升,更多的公司想要借助IPO的形式实现融资目标。但是在为了取得更好的上市效益,我们需要切实了解上市之后公司面临的风险,尤其是税务风险,进而针对相关税务风险提出了合理的内控手段。

参考文献:

[1]张丽华.上市公司存在的税务风险及防范对策探析[J].新经济,2016,(18):90.

[2]徐敏.浅论上市公司税务风险防范[J].现代经济信息,2016,(10):246-247.

篇(9)

一、准确定位,打造好良好的发展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员工业务素质、每年积极参加省税协举办的各类培训,熟知各项税法及政策法规,严格按税收政策法规各种涉税业务。公司聚集了一批知识层次高、业务素质强、专门从事税收、财务、审计工作多年的注册税务师等专业服务人员。公司目前已开展了如下涉税业务:

企业财产损失涉税鉴证、连续三年亏损弥补涉税签证、纳税申报、税务咨询、税务顾问、税收筹划、税务服务、所得税清缴培训、一机多卡开票、土地增值税清算等业务。

二、注重提升员工专业知识,坚持以人为本经营理念

公司创造员工成长空间、协助客户提升价值,矢志成为湖南最具规模和专业影响力的税务专业服务机构,机构始终秉承

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原则,坚持

以人为本、质量求生存、信誉求发展

的经营理念,构建

互信共赢、相融共生

的企业文化,xx年xx积极组织税务师们参加省注税协会组织的各类学习及远程培训,并参加考试,取得了优异成绩,公司内部也举办多次涉税业务方面新知识学习交流互动活动,全面提升了公司人员的专业知识素养,并将所学习的新知识运用到工作当中,为广大客户排忧解难。

三、积极主动交纳会费

公司对个人会员能严格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后续教育培训费、远程教育培训费等;团体会员也能严格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按时足额缴纳。

篇(10)

一、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的必要性

保险业自由化和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得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成为必要。保险的自由化表现为保险险种在过去几十年不断创新,新险种打破保险与金融、寿险与非寿险业务的界限,保险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如银行信贷市场、股票证券市场呈现出很强的相互融合与渗透的发展趋势。发展中国家受外部压力或自身发展需要不得不减少甚至取消保险市场准人的障碍,放松对保险业的管制并按国际惯例的原则进行监管。保险业全球一体化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保险业在经济一体化的巨浪下,向其他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渗透,在国内市场竞争处于极限之际,向海外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和高额利润来源。

这种趋势意味着一方面跨国保险公司可以在各个国家金融保险市场上投资,获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可以通过母子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将所获取的利润转移到国外,通过会计技术使得利润来源地国家保险公司的利润变小甚至产生负利润。转移的利润将流向母公司或者是税负较低的其他子公司,导致投资所在国税收流失,而利润流向国也可能因为其税收体系与投资所在国的不同最终致使所转移利润在流向国也无需纳税,造成无税收灰色地带。

国际税法中的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为了谋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对货物销售、资金借贷、劳务提供或技术交易、有形财产租赁和无形财产转让等业务制订不同于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或就费用的分摊进行不合理的分配。它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只服从于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和跨国公司全球利益最大化目标。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就是要使关联保险企业之间的业务定价有章可循,税收在国际间合理分配,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国家正常的市场竞争,保障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的发展综述

关于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监管的税法规制,最早始于1915年的英国,随后美国于1917年颁布了类似的法规。20世纪50年代,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FDI)活动日益频繁,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的税法规制不断完善,执法也日趋严格,这些国家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不少可取的经验。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借鉴美国的做法,于1979年提出了著名的《转让定价与跨国企业》报告,该报告坚持了正常交易原则,并对确定有形财产、劳务、资金及无形资产等方面正常交易价格的方式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84年,OECD出版了《转让定价与跨国公司:三个税收问题》报告,作为1979年指导方针的补充。而后,OECD对1979年《转让定价与跨国公司》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该补充修订的新的指导方针《对跨国公司和税务当局的转让定价指南》于1995年公布。1996年,该《转让定价指南》又新增了有关无形资产和劳务两章。1997年,OECD《转让定价指南》又吸收了《关于成本分摊的报告》作为第八章。OECD对转让定价问题一般性指导方针对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探讨是持续的和领先的,它以一个全球性知名国际组织的纲领性文件形式将其基本原则固定下来,对全球的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问题研究具有划时代意义。

尽管国际上对生产性企业的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的监管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经相对完备,但是在金融服务领域内对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的确定却没有明确统一的观点。迄今为止,对国际保险业转让定价模型的构建仍处在讨论阶段,着手领导这一讨论的仍然是国际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于2005年6月发表的《保险公司长期外设机构利润分配报告的讨论初稿》(以下简称《讨论初稿》)成为最新研究保险业转让定价的文献。然而该文献重点分析了保险公司所涉及到的主要业务及其功能,对构建一个转让定价体系并没有提出相应的建议。

由于保险业与其他行业有着截然不同的经营特点,因此OECD对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及其功能的论证有助于分析跨国公司内部可转让定价关联交易的主要业务,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监管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三、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业务与定价监管

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交易的主要业务,既包括一般跨国公司常见的关联方交易业务,也包括保险公司特有的业务。具体地讲,这些业务主要是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借贷款业务、关联企业之间的再保险业务、母子企业间对无形资产特许权的使用费和跨国保险公司中心服务费。

(一)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的借贷业务

融资对保险公司来说意义十分重大。从监管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保险偿还准备金,满足监管部门规定的偿付能力标准;从评级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的风险准备金,以获取稳定或者更好的评级;从经营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对此,保险公司关联方一般通过集团内部的借贷款业务实现资金的国际流动,这也使得借贷业务成为保险公司进行税收筹划、转移税负的一种常见手段之一。

直接签订借贷款合同是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之间借贷业务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实践操作中存在着许多隐性的方式,这些方式也应该归类于借贷业务。常见的隐性借贷业务比如:母公司授权子公司可以使用其资金,使得子公司可以得到更优惠利息的银行贷款;母公司声明子公司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评级结果,但是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子公司必须为此付给母公司一定的费用。除此之外,财务再保险也是借贷业务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保险集团内部的财务再保险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双方约定,一方支付再保险费给另外一方,收取再保险费的一方为另外一方提供财务融通,并对于原保险一方因风险所致损失,负担赔偿责任的行为。因为再保险人融通的资金与保险人整体财务状况有显著关系,且其现金流量应大于保险人传统再保险安排的现金流量,所以实际操作中一般母公司为再保险人,子公司为原保险人。将融资为目的的再保险归类于借贷业务,是因为从目的、手段和效果来看,财务再保险都具有显著的借贷业务特点。

通常来讲,保险公司内部关联方借贷业务的定价都不同于无关联企业间的借贷业务定价。这种差异使得合理避税成为可能,但是合理避税的前提同样要求定价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在借贷业务中可以通过运用以下因素进行审核与监管,即假设无关联贷方的贷款价值(Stand-aloneBasis)、贷款货币、贷款时间、还款方式、信用风险和其他权利(比如优先还款约定)等。

(二)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的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主要是指传统的再保险业务,即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再保险的合同关系中,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由于各个国家之间的税制存在着许多差别,利用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的再保险业务交易无疑可以优化保险集团的税收结构,同时还可以调整集团内部的财务结构,降低责任准备金压力,甚至可以将仲裁地转移到监管更为有利的地区。

如何界定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再保险交易定价的合理性是保险监管部门和税

务部门的难题。因为大量的临时再保险合同都是针对特定的风险进行定价,使得运用“无关联第三方定价”方法难度较大。国际经合组织《讨论初稿》将再保险的功能定义为无关联两方确保通过一个再保险合同来保证必要的人力和财力,实现再保险交易风险的评估和转移。利用这一定义实现对保险公司内部关联方再保险业务定价的难度是非常高的,因为从税收中性原则看很难以通过第三方来证明在什么条件下的人力和在什么条件下的物力对于再保险交易风险的评估和转移为充分的。

实践中采用无关联第三方定价的设想仍然是可以实现的,即不考虑自己投人必要人力和财力的费用,而是考虑转移风险的费用(即预期的可预算风险资金值)。监管部门可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关联企业间基于风险资金值翔实的,可利于比较的建档定价文件,用于确认转移定价的合理性。

(三)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无形资产的使用费

无形资产对所有服务性企业都有着无可或缺的意义。所谓无形资产包括:使用工业资产(如专利、商标、商号、设计或模型)的权利,文学和艺术财产权利和诸如专有技术、行业秘密之类的知识产权。就保险公司而言,典型的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无形资产交易物包括代表着公司整体实力和信誉统一的商号,使子公司可以更有效地控制风险和保证集团的最大利益的由母公司依借其丰厚实力与经验制定的《保险指南》,母公司设计的用于风险评估、定价等软件程序或者保险合同的样本。

子保险公司使用母公司的无形资产,通常都是有偿的。但是对转让的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如何定价,是实务中的难点。在无形资产交易中,一方面很难找到可比交易,另一方面即使找到可比交易,由于无形资产交易时价值难以确定,并且即便当时是确定的,在其后的转让期间中也很可能发生变化,使得其正常交易价格难以确定。无形资产一般缺乏可比财产或交易,评估相当困难,而跨国关联企业为了实现集团内部目标,可以随意地确定无形资产的价格,使得利润来源国税收可能流失。

对保险公司关联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监管,可以参照各国和国际组织近年来发展的新转让定价方法——比较利润法。比较利润法的基本特征是根据可比的无关联企业之间独立交易的利润水平,而并不是根据价格水平,来决定关联企业内部交易中应得的利润。可比利润法的理论基础是,尽管可比交易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但其利润水平却应该是基本一致的。不少学者致力于研究关联企业利润水平的确定,德国学者Knoppe提出关于许可证使用费在许可证所有人和许可证使用人之间利润分配比例公式。该公式认为,支付给许可证所有人的费用应当介于许可证使用人在扣除支付许可证特许费之前利润的1/3到1/4之间。该结论已经被许多实证数据证明是可行的。

(四)保险公司中心服务费

跨国公司习惯于由母公司统一提供某种服务,以节省成本和提高竞争力。典型的中心服务包括定期的会计处理、税务和法律的咨询、信息技术、市场营销和企业运营等管理活动。对于直接单一的服务,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内部都不难用传统的转让定价方法确定交易成本。

保险公司的中心服务还包括保险业务直接由海外关联企业进行承保。对于信用保险、运输保险、D&O保险(Director&OfficerInsurance)、非传统风险转移(AltemativeRiskTransfer)和巨灾保险等业务,跨国公司内部往往设有专门统一负责处理承保和索赔业务的机构,为投保人提供最优化的保险方案。基于跨国公司专门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他们所提供的保险方案一般都综合考虑了财务风险转移和税收筹划等因素。

对该类费用的转让定价监管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即税收的归属权和价格的确定问题。由于主要的保险业务都由海外的专门机构完成,而利润来源国的保险公司仅仅负责市场的推广和交易过程的协调,利润来源国如何依据现有法律或国际惯例对本国利润实施征税是问题的症结。许多国家均采用利润来源地征税原则,那么应该将利润来源国的关联企业方看作是跨国保险公司的常设机构。参照《OECD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第5条的规定,利润来源国有权对常设机构在该国取得的利润进行征税。由于风险转移主要通过海外专门机构完成,因此看作常设机构的保险公司实际上扮演着保险经纪人的角色。对常设机构利润额确定的合理性,监管部门可以参照国际保险经纪人对相关风险收取的佣金予以评估。

四、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常规监管措施

上文分析了保险公司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重要业务和定价合理性监管的主要方法。本部分将重点从整体的角度分析如何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常规监管。基于保险业的特殊性,监管部门转让定价常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跨国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转让定价指南、单一业务建档义务与保险公司内部的费用分摊协定的订立与报告。

(一)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

监管部门必须首先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关联方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将定价体系标准化、定价依据合理化。规范转让定价指南是单一业务建档义务和费用分摊系统的基础。关联方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应当首先将跨国保险公司内部可能出现的各种交易业务进行分类汇总,根据分类汇总的各项业务分析其无关联第三方定价,即规定计价依据,并且保证计价依据与同行业无关联第三方的定价具备可比性。作为转让定价监管的依据,定价指南必须规定单一业务建档义务和费用分摊系统的内容,并且保证关联方内部在实践操作中能够易于执行,保险和税收监管部门在审核环节中有据可依。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业务形式各异,总体来讲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业务: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投保业务、关联企业间再保险业务、母公司总部精算业务、资产管理、公司总部会计业务、法律与税务和计算机信息业务,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可能无法涵盖所有的业务,对于内部转让定价指南没有涉及到的业务,保险公司应该通过单独建档加以说明。

(二)单一业务建档义务

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单一业务建档义务的规范。单一业务建档义务主要针对大规模的再保险合同或者大型融资交易。单一建档义务的目的是便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外部审计、税务监管部门的税务稽查和保险监管。单一业务建档需要说明交易双方在法律上和商业往来中的关系,具体采用的定价标准和定价是否与无关联第三方具有可比性。

具体而言,大规模再保险合同的建档需要披露以下要件:包含再保险详细内容的再保险合同、标准的原保险合同、精算定价模型和保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足以证明定价具备与无关联第三方交易价格可比性的各项指标。如果保险公司自身存在着与无关联第三方类似的再保险交易,应该将与无关联第三方类似交易的价格模型和合同也一并存档。对于大型融资交易,建档内容应该至少包括以下要件:融资交易合同、公司之间的法律结构和股权结构、交易的基本数据和交易价格具有第三方可比性的各项指标。

(三)保险公司内部费用分摊协定的订立与披露

监管部门必须规范保险公司订立内部费用分摊协定和要求严格执行该协定并且予以披露。保险公司内部费用分摊包括母公司用于子公司的专属费用或共同费用。专属费用是指专门为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能够全部归属于该归属对象的费用。共同费用是指并非为专门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其费用也不能全部归属于某归属对象的费用。典型的保险公司共同费用例如由母公司开发的集团保险指南(UnderwritingGuideline)、索赔处理软件、公司评级等开销。这些费用一般都由母公司先予以支付,但是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都可以从中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费用分摊系统并且予以披露,就是要确立共同费用在跨国

保险公司内部合理化地分摊,规范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提供保险公司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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