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6 16:03:4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乡村治理研究综述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中图分类号] R473.5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9(b)-0149-03
颅脑损伤是致残率与致死率均相对较高的一类头部损伤,而其中又以重型颅脑损伤的致死率尤甚,可达50%左右[1],因此早期及有效的手术治疗是改善预后的重要保证。同时临床研究显示,此类患者术后的康复阶段仍然面临较多的护理问题,而护理干预的有效程度又是对患者的生活质量及疾病改善影响较大的方面,因此选取合适的护理模式是必要的前提[2]。本研究就优质护理模式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开颅术后综合生存质量的影响进行观察,并将观察结果分析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1月~2013年1月于河北省兴隆县人民医院采用开颅术进行治疗的70例重型颅脑损伤患者为研究对象,将70例患者遵循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35例)和观察组(35例)。对照组35例患者中,男21例,女14例,年龄20~66岁,平均(35.3±5.8)岁,受伤至就诊时间0.3~12.0 h,平均(3.2±0.5)h,损伤分类:颅内血肿伴脑挫裂伤18例,硬膜下血肿12例,其他5例;致伤原因:车祸致伤23例,锐器致伤8例,其他原因致伤4例。观察组35例患者中,男22例,女13例,年龄20~67岁,平均(35.4±5.6)岁,受伤至就诊时间0.3~12.2 h,平均(3.3±0.4)h,损伤分类:颅内血肿伴脑挫裂伤18例,硬膜下血肿11例,其他6例;致伤原因:车祸致伤24例,锐器致伤8例,其他原因致伤3例。两组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的个人基本资料及疾病资料数据比较结果显示,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两组患者均采用标准外伤大骨瓣开颅手术进行治疗,在手术程序及效果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具有可比性。对照组术后采用常规的护理程序进行干预,即首先对患者进行密切的生命体征监测,注意摆放,避免呕吐物误吸,另外,注意引流管的护理及注意鼻饲等营养支持,对于清醒后恢复期患者则给予必要的心理疏导及康复指导。观察组则以优质护理模式进行术后的护理干预,即在对照组常规护理的基础上,将原有的护理程序涉及的范围进一步扩宽,并且将护理细节进一步细致化,同时将护理监测观察进一步密集化,同时护理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不仅仅局限于问题的解决措施本身,而是延伸至其相关影响因素方面,从而达到提升整体护理质量的目的,并且注重进一步提升对患者心理需求的满足,尤其是清醒康复期患者对于各方面需求的评估结结果应纳入护理评估的范畴,并且随着患者状态的好转不仅改进护理程序与细节,使之更为契合患者的康复需求与心理需求,即整个护理过程中均实现针对性、细致化、延伸性及身心需求满足的整体平衡与协调,最终实现有效促进患者康复的目的。然后分别于护理干预前和护理干预后第2、4周采用颅脑损伤患者生活质量量表(quality of life after traumatic injury,QOLIBRI)量表、康奈尔医学指数(cornell medical index,CMI)量表和焦虑抑郁他评量表对两组患者进行评估。
1.3 评价标准
①QOLIBRI量表是有效评估颅脑损伤患者生存质量的量表,经验证在我国临床应用中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本量表共涉及对患者的8个方面的评估,分别为总体感觉、思考能力、情绪自评、独立性、人际、消极感、身体总体状态及困扰等,本研究中将每个方面最终均换算为百分制前五项分值越高状态越好,后三项则以分值越高表明问题越严重,状态越差[3]。②CMI量表是临床中应用于住院患者评估生活状态,尤其是心理方面状态的有效量表,其在我国住院患者中的应用价值较高,其共包括195个评估问题,其包括对患者的综合生活状态及心理方面问题的评估,其中综合状态的阳性分值分界值为30分,而心理方面问题方面的阳性分界分值为10分。③焦虑抑郁他评量表是有效评估患者不良心理情绪的他评量表,其中的焦虑和抑郁方面分别评分,焦虑方面以7分以下为阴性,抑郁方面则以8分以下为阴性[4]。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统计软件SPSS 15.0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数据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方差分析,两两比较采用LSD-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的QOLIBRI量表评估结果比较
观察组护理干预前的QOLIBRI量表8个方面评分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而护理干预后2周与4周时总体感觉、思考能力、情绪自评、独立性、人际评分均高于干预前,且高于对照组,而消极感、身体总体状态及困扰评分则低于干预前,且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见表1。
2.2 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的焦虑抑郁他评量表评估结果比较
观察组护理干预前的焦虑抑郁他评量表焦虑、抑郁阴性率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而护理干预后2周与4周时阴性率则低于干预前,且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的焦虑抑郁他评量表评估结果比较
[n(%)]
注:与同组护理前比较,*P < 0.05;与对照组同时间比较,#P < 0.05
2.3 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的CMI量表评估结果比较
观察组护理干预前的CMI量表综合方面和心理方面评估阳性率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而观察组护理干预后2周与4周时阴性率则低于干预前,且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见表3。
3 讨论
重型颅脑损伤所导致的伤残率及病死率极高,并且疾病危急,变化急骤,患者临床预后相对较差,因此早期诊断与治疗则显示尤为重要。临床中对于本病的治疗方法种类较多,其中标准外伤大骨瓣开颅手术的效果广受认可,临床疗效相对较佳。但是研究也显示,护理对于患者术后的康复效果影响也较大,其对于患者的身心方面的改善均有着积极的临床作用。但是不同护理模式的干预效果差异也较大,因此在选择护理模式方式的重视程度也一直较高。以往的护理模式虽然能够涵盖疾病状态的需求,但是随着人们要求的提升及临床技术的发展,其已经不能有效满足患者的需求,尤其是患者心理方面的需求,而心理方面的不良波动不仅仅可造成患者的疾病的波动[5-6],对于患者的治疗态度也产生着极为不利的作用,甚至影响到患者的治疗信心,故认为在对护理模式进行选取的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对患者身心双方面的干预,即综合生存质量的干预。
优质护理模式是近些年来临床应用热度较高的一类护理模式,其是应患者高质量护理要求而发展起来的,因此在护理程序与细节方面更为细致,并且干预面也更广,另外在护理程序安排与细节制定方面也更注重患者的身心需求,尤其对于患者心理方面的疏导更为重视,另外,对于患者的基础生活也给予更为优质的护理[7],因此患者在接受较佳治疗的基础上,也接受到更为细致优化的护理。
本文就优质护理模式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开颅术后综合生存质量的影响进行观察,并将观察结果与采用常规护理干预的效果进行比较,比较结果显示,优质护理模式干预后的患者其QOLIBRI量表、CMI量表和焦虑抑郁他评量表评估结果均相对更好,说明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心理状态均得到更为有效的调整,尤其是患者的心理方面得到更大幅度的改善,而分析其优势明显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与优质护理模式在对患者进行护理的过程中不仅仅有效遵循了原有护理模式的长处,且在此基础上将其进一步提升,另外,对于患者的个性化护理问题的解决也更为细致有关,再者,此护理模式兼顾了患者的身心双方面的需求[8-9],故护理效果更为明显。
综上所述,优质护理模式可有效改善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开颅术后的综合生存质量,其更有利于患者的术后康复。
[参考文献]
[1] 李有娥.康复护理干预对颅脑外伤病人生活质量影响的临床研究[J].全科护理,2012,10(17):1539-1540.
[2] 刘克彩.个性化护理对颅脑损伤患者并发症和生活质量的影响[J].中国基层医药,2012,19(17):2701-2702.
[3] 郗艳国,黄慧玲,周煜,等.颅脑损伤患者生活质量量表中文版本效度和信度的初步评价[J].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2009,35(3):141-143.
[4] 吴复琴,曹香花.重度颅脑外伤康复期患者生活质量调查及护理对策[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0,24(5):90-91.
[5] Taha AA,Badr L,Westlake C,et al. Effect of early nutritional support on intensive care unit length of stay and neurological status at discharge in children with severe traumatic brain injury [J]. J Neurosci Nurs,2011,43(6):291-297.
[6] 梁鼎英.颅脑损伤患者术后生活质量评分、服药依从性的分析[J].当代医学,2009,15(33):115-116.
[7] 隗强,孟晓静,李黎明.浅谈ICU重度颅脑损伤患者优质护理服务的人文关怀[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12,15(7):74-75.
[中图分类号]D6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4)07-0067-09
本次调查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委托开展;得到了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0-0430)的资助,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0ZD&018)的一项成果。调查问卷由袁方成副教授设计。本次问卷调查得到浙江省安吉县、永嘉县和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农村综合改革部门的大力支持。调查问卷在博士生周纯义指导下,采取Epidata软件,由华中师范大学2012级、2013级地方政府学硕士生录入。特此一并致谢!
一、调查的缘起及基本情况
早在2008年,浙江省安吉县立足县情,提出了“中国美丽乡村建设”。两年后,“美丽乡村”建设升级为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近年来,浙江“美丽乡村”建设成绩斐然,成为全国“美丽乡村”建设的排头兵。如今,安徽、广东、江苏、贵州、广西等省区也在积极探索本地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但在许多地方,“美丽乡村”建设主要是由地方政府主导并自上而下推动的,它是否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期待和要求呢?对于基层干部、群众而言,他们又是如何认识“美丽乡村”建设的?他们的所思所想是什么?
为了了解当前基层干部群众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看法和要求,课题组在2013年暑期跟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领导到浙江省安吉县、永嘉县和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等地调研时委托当地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379份,其中,安吉县样本数为167份(占44.18%),永嘉县样本数为45份(占11.90%),高淳区样本数为166份(占43.92%)。
表1是这次被访者的基本情况。被访对象涉及乡村干部、农民、农村事业单位职工等不同职业群体;他们的平均年龄为33.5岁,以中青年为主(21~50岁之间的占72.87%);家庭平均年收入79072.37元,人均年收入24926.04元,但收入结构总体趋向分散,人均年收入不足1万元和超过4万元的分别占14.16%和11.50%,因此本次调查的数据反映了基层干部、群众不同阶层的需求、态度和观点。
本报告主要以这次问卷调查数据为依据,在对基层干部群众态度、需求和“美丽乡村”建设状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二、农村卫生环境
从调查来看,在一些“美丽乡村”建设的县区,农村生活垃圾得到了较好治理,但部分农民囿于既有的生活习惯,并没有按照要求处理生活垃圾,仍然存在随意弃置生活垃圾的现象。与之相比较,农业生产产生的废弃物治理较差,而乡村工业污染情况尤其严重,成为当前农村卫生环境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一)农村生活垃圾得到一定处理
这次问卷调查的三个县区较早开展了“美丽乡村”建设,其农村卫生环境得到较好治理,被访者对本村的卫生环境状况评价较高,3/4的人表示满意。不过,也有21.66%的人评价一般,3.74%的人不满意。①
这些调查的村庄,绝大多数都对生活垃圾进行了处理。其中,不少村庄有专门的保洁人员进行垃圾清理。对被访者所在村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问卷中设置为多选题)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选择“设有垃圾处理池”一项的被访者有55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4.75%;选择“设有垃圾收集箱”一项的被访者有21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58.45%;选择“有专门的保洁人员进行清理”一项的被访者有249人,占被访者总数的66.76%;选择“其他”一项的被访者有2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6.43%;选择“没有对垃圾进行处理”一项的被访者有32人,占被访者总数的8.58%。
被访者家庭的生活垃圾也进行了一定的处理。但是,不可忽视的是,一些农民因为仍然延续着原有的生活习惯,并未对自家的生活垃圾进行任何处置。例如,10.16%的被访者是将自家的生活垃圾随手扔到路边、沟道里或门外空地上。①6.37%的被访者将自家生活污水泼到院子里,更有26.60%的被访者只是将它排到室外,未作任何处理。②
(二)农业生产性废弃物有待进一步治理
尽管这些地方农村生活垃圾得到了一定治理,但是农业生产性废弃物的处理仍然不尽如人意,需要进一步加大治理。譬如,使用过的农用薄膜,29.44%的人将它混同生活垃圾扔进垃圾箱,未作特别处理;还有8.51%的人将其直接丢弃在田地里,5.05%的人从田地取出后随意弃置。③
又例如,相当多的秸秆(稻秆)只做简单处理甚至未做任何处理。27.85%的人将秸秆烂在田里做肥料,15.65%的人在田里焚烧秸秆,5.84%的人随意弃置秸秆。④这些随意弃置的秸秆,不但影响农村卫生环境,而且极容易引致火灾,威胁农民生命财产安全;而焚烧的秸秆,则直接污染空气,成为近年一些地方频遭雾霾的“元凶”。此外,还有5.85%的被访者承认,将自家饲养的禽畜粪便随意弃置。⑤
对于农业生产使用的农药,11.44%的被访者认为,它使人畜饮用水受到了影响,但还能使用;高达13.56%的被访者认为,它使人畜饮用水变质,不能使用。⑥
从这次调查来看,农业生产形成的废弃物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三个“美丽乡村”建设的典型示范县区尚且如此,我国其他农村地区的情况想必更加不容乐观。
(三)乡村工业污染应该加强治理
相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乡村工业污染的危害更大。而且,调查显示,乡村工业污染并未得到有效治理。在有乡村工业的村庄里,只有30.24%的被访者表示,本村的工业废弃物经过了严格处理;13.29%的被访者表示,这些乡村工业废弃物没有经过任何处理;37.12%的被访者表示,这些工业废弃物虽然经过了简单处理但仍有污染。此外,还有19.35%的被访者不清楚情况。
三、村庄文化生活
调查数据表明,被访者的日常文化娱乐活动包括看电视、看书或看报、玩电脑、玩手机、听广播或听音乐、跳舞等健身活动、看戏或看电影、打牌或下棋、打球等体育运动、KTV唱歌、参加祷告、礼拜等宗教仪式活动。
在这些活动中,被访者做的最多的是看电视(占59.32%),其次只有14.41%的人看书、看报,仅有5.51%的人去KTV,4.66%的人做祷告或礼拜,3.81%的人玩手机、玩电脑,2.97%的人跳舞等健身活动。说明人们日常文化娱乐活动比较单一,而且,基本上是一种私性文娱活动①,当前农村公共文化生活尤其匮乏。
调查的数据也进一步证实了这一情况。从调查来看,只有38.61%的被访者表明本村经常开展各种公共文化活动,26.94%的被访者反映本村很少开展公共文化活动,24.72%的被访者表示只在某些节日开展公共文化活动,9.72%的人说本村从未开展文化活动。
农村文化生活贫乏与当前农村的文化设施匮乏不无关系。从调查来看,59.60%的被访者反映本村有文化广场,另外将近一半的人反映本村有社区图书室、运动场、户外健身设施等(参见表2)。不过,人们去得最多的地方主要是文化广场(占比42.54%)(同时,文化广场和公园也是被访者最希望政府建设的②)。此外,仅有13.60%的人光顾运动场,9.65%的人去社区图书室(参见图2)。这表明,目前农村的文化设施不仅少,而且仅有的文化设施使用效率也非常低。它也从一个侧面表明,目前的“美丽乡村”建设主要局限于卫生环境的整治,对农村文化建设重视不够。
对于是否有必要保护本村的特色文化,高达83.65%的被访者认为有必要,只有6.27%的被访者认为没必要,还有10.08%的被访者认为无所谓。当然,人们之所以赞成保护本村特色文化,其目的是不同的。有不少人认为,保护本村特色文化,有利于乡村经营项目的开发,把保护特色文化视为乡村经营的一种手段;也有部分人认为,保存本村的特色文化,有利于人们加强对村庄共同体的认同,提升家园意识。
从调查来看,在安吉、永嘉和高淳这些“美丽乡村”建设的典型示范区,当地政府对本地乡村历史遗迹遗存均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一半左右的被访者认为,当地政府对本地的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采取了保护措施,对当地特色的民俗文化也进行了一定的保护和开发。还有部分地方建设了民俗文化公园。①在这些地方,它们被当地政府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之中统一规划、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四、美丽乡村建设
从调查来看,71.93%的被访者反映本村正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另外,也有11.76%的被访者明确表示本村没有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还有16.31%的被访者不清楚情况。对于已经开展的“美丽乡村”建设,人们大多给予了积极评价。73.17%的人表示满意(其中39.35%的人非常满意,33.82%的人比较满意),22.75%的人认为一般,仅4.08%的人不满意(其中,2.33%的人不太满意,1.75%的人很不满意)。
依据被访者的需求排序,在当前,他们希望“美丽乡村”建设首先应注重生态经济建设,其次依序是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人居建设、生态文化建设②。也就是说,目前的“美丽乡村”建设,人们所注重的依然是经济发展方面的指标,改善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他们的首位要求。
同时,被访者又认为,“美丽乡村”建设中最具示范意义的是“生态旅游”(占比36.89%)和“环境保护”(占比35.45%)。仅有11.53%的人认为是“特色产业”,16.14%的人认为是“居家环境”。这在某种程度上跟当地所选择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及其宣传有关。从我们的实地调查来看,许多地方的“美丽乡村”建设也主要是在生态旅游上做文章。很显然,“美丽乡村”建设并不局限于乡村旅游的开发,其根本目的不是为城里人提供休闲娱乐之地,而是为农民建设美好家园。
那么,结合本地实际,如何发展本村经济呢?60.86%的被访者选择扩大本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48.26%的人选择发展“农家乐”等休闲旅游业,还有45%的人认为应该促进本村规模生产经营,建立现代农业园区,打造特色品牌。③
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72.39%的被访者赞成对本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68.36%的人赞成改厕并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60.32%的人赞同对本村企业、农家乐、农户污水、烟尘等排放物进行治理,55.11%的人同意建立健全环卫保洁制度,配备专门的环卫保洁人员,42.9%的人认为应该加强森林环境保护与加大绿化面积。(另有1.88%的人选择“其他”选项,在问卷中,改善本村生态环境的措施这一问题设置为多选)。
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75.80%的被访者同意完善本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67.37%的人赞成整治本村水利设施、加固山体和改造危旧房,52.66%的人建议重新规划村内房屋布局、统一美化村庄建筑外观,51.99%的人同意引导本村人口集中居住、推进中心村建设,38.20%的人对规范村内宣传与广告牌设置持赞同意见(有5.57%的被访者选择“其他”一项)。
在保护本村文化方面,67.73%的被访者建议引导村民向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活方式转变,62.67%的人赞同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宣传、培训活动,59.47%的人希望保留本村的历史遗存并建议制定相应的政策加以保护,59.07%的人同意对村民开展“民主法治村”、“平安乡镇”等活动,提高人们的民主法治观念,此外还有接近一半的人主张发展文体教育事业、丰富村民文化生活(所占比例为48.53),有6.67%的受访者选择“其他”一项。
调查表明,75.07%的被访者认为目前的“美丽乡村”建设符合村民的利益,超过一半的人(所占比例为54.25%)认为建设的项目没有超出现有的村庄能力范围。另外,36.16%的人表示村民可以自愿决定建设项目,32.05%的人经过了村民商议,26.58%的人允许在可接受范围内分摊资金和劳动力,但仅有13.97%的人表示项目建成后经过村民商议进行管理。这说明,一些地方比较重视“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民主决策,却相对轻视对建成项目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管理。
从调查了解到,被访者认为推进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应加强财政支持、提高村民参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发动以及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强后续日常管理。如被访者中有282人选择政府财政投入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保障,占被访者总数的75.00%;受访者中认为美丽乡村建设保障依赖于村民参与程度、组织领导方式、宣传动员力度、社会资金参与、科学技术支持、后期日常管理以及绩效奖励与奖惩激励的各有214人、209人、177人、173人、154人、142人、66人,分别占被访者总数的56.91%、55.59%、47.07%、46.01%、40.96%、37.77%、17.55%。另有66人针对美丽乡村建设保障一题选择“其他”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2.33%。
从调查来看,目前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上级政府补助(占79.48%)、村集体组织投入(占66.49%)、部门项目资金(占56.21%)。①因此,如何积极引导社会、企业加大投入,是“美丽乡村”建设亟待探索解决的一项课题。
60.78%的被访者赞同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赠、企业赞助、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不过,也有26.61%的人依赖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投入。对“以村民分摊为主”、“以社会捐赠和企业赞助为主”、“以村集体组织自筹为主”、“不需要村民出资出劳就行”以及“其他”方式持赞同意见的被访者人数相对来说较少,各有8人、11人、2人、23人、1人,分别占被访者总数的2.24%、3.08%、0.56%、6.44%、0.28%。
五、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新事物,从调查了解到,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不符合“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美丽乡村”建设倡导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活方式,但是,不可否认目前仍然有相当一些农民因为传统的生产和生活习惯,随意弃置生活垃圾和生产性废弃物现象随处可见。这在传统的小农社会里或许不会产生问题,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农民的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基本上是生物性的,可以自然地溶解、分解,甚至成为农业生产的自然肥料,成为再生性资源。但是,在一个日益开放的工业化社会里,农民由于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塑料等化工产品以及大规模耕作,使得农业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不可降解或者不能尽快分解还原,从而导致环境污染。尤其是在一些农房聚集的地方或新建的农村社区里,由于人口的高度集中,如果这些生活垃圾和生产性废弃物不能及时得到处理,环境卫生问题会更加严重。
2.乡村社会个体化阻碍“美丽乡村”建设。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乡村社会日渐个体化(individualization),农民公共意识大大衰落。农民不但从无所不包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中的全能主义国家中相脱离,而且越来越多的人从地方性共同体、家族、家庭乃至亲密关系中解脱出来,把日常性生产和生活关系转变为即时易关系。这些从旧有社会性关联中脱离出来的个体,他们行为关照的对象由传统村落社区、社会主义集体、家族乃至家庭转变为个体自身。他们对村落社区的认同越来越淡漠,跟集体几乎没有任何利益联系,“为自己而活”是其信条,除此以外别无价值信仰。人们主要关注自身利益,却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1]。
从这次问卷调查来看,这种个体化至少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民文化生活个体化。农民的文化生活不但单调,而且基本上是一种私性文娱活动,村庄的公共文化生活日益衰落。其实,农民文化生活个体化只是当前乡村社会个体化的一个侧面而已;二是乡村卫生环境治理呈现“差序格局”。一般地,农民比较重视自家的生活卫生,却不顾及自家门院之外的卫生环境。对于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乡村工业废弃物的治理依次变弱,呈现出“差序格局”。在一个日渐个体化的社会里,“公地悲剧”越发突出;三是农民难合作。如今,农民越来越难以通过合作的方式进行村庄公共建设,即便像“美丽乡村”建设这样关涉农民利益的事情,许多农民也只是一味地仰赖政府的投入和外力支持。四是农民公共意识淡漠,对村庄公共事务、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日益冷漠。
3.当前“美丽乡村”建设主要依靠政府推动。调查了解到,在许多地方,当前的“美丽乡村”建设主要是由地方政府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譬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财政投入,建立部门协同、层级联动机制,将它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体系等传统行政动员方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没有积极地去探索如何激发乡村社会内部动力和活力,通过农民群众的有效参与,建立“美丽乡村”建设的持续发展机制;没有积极地去探索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引导社会性力量的必要参与,形成多元参与、共同建设“美丽乡村”新格局。
尤其是,政府主导有余、农民参与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民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以致部分农民群众认为,“美丽乡村”建设是政府的事,养成“等靠要”思想。这就难免会出现“美丽乡村”建设“上热下冷”、“外热内冷”的现象,甚至出现“干部热情高,农民冷眼瞧,农民不满意,干部不落好”的情况,其主要症结就在于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4.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单一。在许多地方,“美丽乡村”建设目前仅仅局限于农村卫生环境治理和乡村生态旅游开发,对于“美丽乡村”建设的丰富内涵缺乏深刻认识。而且,还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护”、“重经济、轻文化”、“重硬件、轻软件”、“重外观、轻内涵”以及“重基础建设、轻制度创新”等现象。“美丽乡村”建设不等于村庄整治,更不等于乡村旅游开发,也不简单是改善乡村公共服务,而是乡村社会“人”、“文”、“地”、“产”、“景”的综合性建设,是建设美好乡村的系统工程。卫生环境的改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产业发展固然重要,精神文化生活建设同样重要;不仅要让乡村美观、让农民富裕,还要增强农民对乡村的认同感、归属感,把“美丽乡村”建设成为农民的幸福家园。
“美丽乡村”建设还要深入到体制机制层面,着力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上积极探索,真正融入到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最终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
5.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同质化严重。从调查来看,绝大部分受访者都赞同保护本村的特色文化,而且在安吉、永嘉和高淳这些“美丽乡村”建设的典型示范区,当地政府对本地乡村历史遗迹遗存均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但是,毫无讳言一些地方“美丽乡村”建设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同质化问题。首先是由于认识的误导所致。对于什么是“美丽乡村”,有不少人片面地以城市人的眼光、思维去想象、设计所谓的“田园风光”,或者简单地以所谓的“工业文明”取代“农耕文明”,甚至以“消费主义”的“美学”去曲解乃至剪裁“美丽乡村”。以致一些人认为,所谓的“美丽乡村”建设就是把农村建成欧陆风情小镇。其实质,乃是将文化问题简化成美学问题,即“装饰和美化问题”,而不是从人们如何使用生活环境并与之发生关系的人类学角度去考虑[2]。之所以产生诸如此类的误解,最根本的是由于他们没有尊重农民的需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也没有尊重农村特色、尊重农耕文明。
六、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1.重建乡村公共生活,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一个真正的美丽乡村,应是农民所向往的幸福家园。然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以及越来越多的年轻一代农民从乡村社会旧有的社会关联中解脱出来,乡村公共生活日益衰落,人们的集体观念和公共意识随之消解,这些个体化的农民只注重个体的利益,而不再关心集体的或公共的利益,它势必影响乃至破坏“美丽乡村”建设。显然,这种个体化的乡村不是人们所期待、所向往的。因此,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必须注重乡村公共生活的重建,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重建乡村公共生活,除了要建设乡村公共设施、公共空间,开展公共活动以外,还要建立公共参与机制,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公共建设中来。
2.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建构群众民主参与机制。村庄不仅是农民的居住地,也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家园,农民才是“美丽乡村”的主人。进行“美丽乡村”建设,单靠外力输入是不可能持久的,关键在于要激活“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在发展活力,最根本的是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群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
“美丽乡村”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让生活在本地的农民提升幸福指数。评价“美丽乡村”建设的根本标准是增进农民民生福祉,让农民真正享受“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从规划、建设到管理、经营,自始至终都要建立农民民主参与机制,从而保障政府规划建设的“美丽乡村”和农民心目中想要的“美丽乡村”相统一,而不是政府的一厢情愿,更不能沦为显现政绩的形象工程。通过一定的群众参与机制,切实让农民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与能动性,真正拥有“美丽乡村”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真正共建与共享“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果[3]。
3.积极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形成“美丽乡村”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鼓励吸引工商资本、银行信贷、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投入大,不能靠政府用重金打造“盆景”,不能靠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否则不可持续,也无法复制推广。建立有效的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部门投入整合、集体经济补充、社会捐赠赞助”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对“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一些具体项目(譬如乡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实施,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交由企业或市场去运作,形成长效运行机制。村庄内部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和运行,也须积极发挥村民自治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乡村社会组织,探索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维护、自我管理的社会民主治理机制,最终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美丽乡村”建设新格局。
4.尊重乡村特色,因地制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无论是聚集发展型、旧村改造型还是景区园区带动型、古村保护型“美丽乡村”建设,都要注意尊重农民意愿、尊重乡村本地特色,切不可简单地用同质化的建设标准裁剪、改造乡村。“美丽乡村”建设的生命力在于乡村特色的保存、彰显和弘扬。
5.不断提升内涵,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向前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在抓好村庄整治、乡村外形美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提升“内涵”美。“美丽乡村”建设要“形神兼备、内外兼修”,既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也要以硬件建设为引导,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体制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改革等软环境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凭借“美丽乡村”的内涵建设,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活力与生命力,供给“美丽乡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6.坚持城乡统筹,把“美丽乡村”建设跟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
“美丽乡村”建设不能与城镇化相脱节,也要城乡统筹,实现以乡村推动城镇建设、以城镇带动乡村发展的联动发展战略,促进城乡共同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既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抓手,又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结果。要把“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统一纳入到“美丽中国”建设大体系之中。
参考文献:
[1]吴理财等.公共性的消解与重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237-240.
[2]Colin Mercer?穴1999?雪?熏Cultural policy?押research and the government imperative[M]in D.Boswell and J.Evans?穴eds?雪?熏Representing the Nation?押A Reader.London?押Routledge?熏398.
[3]吴理财、吴孔凡.美丽乡村建设四种模式及比较.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14,(1).
①此次问卷调查将被访者自家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设置为多选题。问卷调查分析结果显示,被访者中选择“扔到路边、沟道里或家门外空地”一项的有3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0.16%;选择“扔到田地里”一项的有3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8.99%;选择“扔到垃圾池(桶),自己处理”一项的有6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7.99%;选择“卖给收废品”一项的有9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25.93%;选择“扔到垃圾池(桶),并有专人收集清运”一项的有271人,占被访者总数的71.88%;选择其他方式的有1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3.7%。
②此次问卷调查将被访者自家生活污水的处理方式设置为多选题。问卷调查分析结果显示,被访者选择“泼到院子里”一项的有2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6.37%;选择“浇到田地里”一项的有19人,占被访者总数的5.05%;选择“通过排水沟排到屋外”一项的有100人,占被访者总数的26.60%;选择“下水道收集后排到村外”一项的有5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5.47%;选择“排入自家挖的污水下渗池”一项的有7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20.74%;选择“下水道收集后并统一净化”一项的有19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51.73%;选择“将污水集中,喂养家畜”一项的有21人,占被访者总数的5.59%;选择“其他方式”一项的有1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3.73%。
③将被访者家里使用过的废弃农用薄膜的处理方式设置为多选题。其中被访者中选择“直接丢在使用过的田地里”一项的有32人,占被访者综述的8.51%;选择“从田地里取出后随意弃置”一项的有19人,占被访者综述的5.05%;选择“交给薄膜收集站统一处理”一项的有62人,占被访者综述的16.49%;选择“混同生活垃圾扔进垃圾箱”一项的有111人,占被访者综述的29.44%;选择“卖给收废品的”一项的有79人,占被访者综述的20.95%;选择“其他方式”一项的有22人,占被访者综述的5.84%;选择“家里不用薄膜”一项的有141人,占被访者综述的37.50%;
④对被访者家里收割后的秸秆处理方式的调查(问卷中将其设置为多选题)结果显示:除文中所示外,选择“交给秸秆收集站”、“发酵秸秆产生沼气”、“使用秸秆烧饭”、“其他处理方式”以及“家里没有秸秆”的各有30人、30人、61人、20人、153人,分别占被访者总数的7.96%、7.96%、16.18%、5.31%、40.69%。
⑤对被访者家里的禽畜饲养点(场)废弃物的处理方式的调查(问卷中将其设置为多选题)结果显示:选择“加工禽畜粪便生产有机肥料”一项的被访者有51人,占受访者总数的13.56%,选择“建立禽畜粪便收集站”一项的被访者有34人,占受访者总数的9.04%,选择“发酵禽畜粪便制造沼气”一项的被访者有38人,占受访者总数的10.11%,选择“将禽畜粪便堆积作农田肥料”一项的被访者有101人,占受访者总数的26.86%,选择“随意弃置禽畜粪便”一项的被访者有22人,占受访者总数的5.85%,选择“其他处理方式”一项的被访者有28人,占受访者总数的7.45%,选择“家里没有禽畜饲养点(场)”一项的被访者有179人,占受访者总数的47.61%。
⑥针对被访者家里因使用农药造成的影响的调查(问卷中设置为多选题)结果显示,除文中所示外,选择“使用规范、保护得当,对人畜没有危害”、“使用的是无害农药”、“没有使用农药”选项的各有113人、89人、157人,分别占被访者总数的30.05%、23.67%、41.76%。
①为了便于描述当前农村文化活动,笔者将它划分为“公共文化活动”和“私性文化活动”两种类型。前者一般是指超出家庭以上的单位(如村庄、社区、政府或民间组织)组织的具有公共性的文化活动,如庙会、歌舞会、民俗表演等活动;后者主要是以个人或家庭私性活动场域为单位而进行的文化活动,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文化需求,不能给其他更多人提供文化享受的文化活动,如看电视、上网等。请参阅吴理财、夏国锋:《农民的文化生活:兴衰与重建――以安徽省为例》,2007年第2期《中国农村观察》。
②59.2%的被访者最希望政府在本村建设文化广场或公园。
①针对受访者所在乡村历史遗迹遗存的保护情况的调查(问卷中设置为多选题)结果显示:有194人选择“保存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例如祠堂、牌坊、古桥、古塔、革命旧址等)”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52.72%;有218人选择“保存古树名木”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59.24%;有148人选择“保存当地民俗文化(如节日习俗、婚丧嫁娶礼仪、宗教等)”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40.22%;有73人选择“建设民俗文化公园”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19.84%;有28人选择“其他”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7.61%;有28人选择“没有采取措施”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7.61%;有19人选择“不清楚”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5.18%。
[10]张朝枝,保继刚. 美国与日本世界遗产地管理案例比较与启示[J]. 世界地理研究,2005(4).
[11]Brohman J. New directions in tourism for third world development [J].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1996,23(1).
[12]石金莲,崔越,黄先开.美国乡村旅游发展经验对北京的启示[J].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5(5).
[13]李经龙,詹染,王亚茹. 美国国家游径系统建设的经验及其启示[J]. 旅游世界・旅游发展研究,2015(2).
[14]张鸿雁. 城市社会学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中图分类号:C91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4)05-0123-06
引言
集权的简约治理由来已久,成为传统中国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自秦始皇一统天下以来,中央集权成为中国社会的常态治理,这种治理形态汇集韦伯所言的世袭君主制和科层官僚制于一体,其治国理念即法家主张的高度认同国家的权威,但是,它却无法解决官僚体系复杂化和自我延伸带来的国家与地方的隔阂问题,这是法家在治理过程中遭遇的困境。因此,在社会治理上,儒家成为解决这一困境的有效武器,儒家主张社会在差别规范“礼”的指引下,通过非正式的社会机制进行自我治理,官方主要负责在社会自我治理失败时的非常态性介入。儒家践行的就是一种集权的简约治理模式,即半正式治理。因此,传统而言,这种治理模式高度认同中央的集权特性,认为中央的权威是绝对和不可分割的。同时,这种治理模式又是利用半正式官员的简约形式,治理效果良好。
简约治理一般不依赖正式的法律制度,而主要依靠道德、风俗、习惯以及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这种简约治理可以达到节制国家官僚体系和节约社会治理成本的双重目的。这意味着简约治理不可能是一种社会对抗国家意义上的治理机制,而是一种国家与社会实现良好互动和合作的治理机制。一直以来,简约
治理仍然是中国治理的一个重要特色。只不过中央集权被赋予了民主的理想,这个治理模式被总结为民主集中制[1]。
但是以上所述却与作者在村庄实践中得出的判断迥异。2013年清明前后,笔者跟随“三农”研究团队,对位于宜昌市的一个城郊村进行了20天的驻村调研,发现村干部利用各种非正式人员和非正式组织进行村庄半正式治理的现象十分突出。纠纷调解和拆迁公司参与征地拆迁是其简约治理的主要治理实践,然而,从后果来看,半正式治理带来的却是村庄治理乏力、混乱和灰色化。经验证明,简约治理越来越不可维系,田野调查表明,它们需要对近年来持续不断的基层治理困境负主要责任。
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围绕这一学术敏感性话题,我们对这一现象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解和分析,从半正式治理的角度出发,以求探索出城郊村庄治理困境的原因所在。
一、相关文献综述
准确认识基层政权的性质和乡村治理的逻辑是理解中国基层治理变化的关键。在总结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经验时,半正式的治理实践一直受到众多学者的关注。半正式的治理实践既是传统中国社会集权的简约治理的主要表现形态,又是近代以来国家政权建设的主要领域。其相关研究可以追溯到经典理论社会学家,而后,中国学者对其进行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论证。
韦伯对两种不同的治理类型进行了的划分,他认为世袭君主制强调“家长式”的权威主义,科层官僚制则强调“经验式”的实用主义,它们原本是两个独立的治理模式。然而,当运用到对的分析时,韦伯发现的治理不属于这两个治理类型中的任何一个,而是二者的结合,因而他用“君主世袭的官僚系统”(patrimonial bureaucracy)来定义的治理模式[2]。但是韦伯的研究限定了简约治理的产生,他能够考虑到士绅和宗族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的角色,但是他最终的研究都局限于政府的正式机构的治理功能层面。因此,他对中国国家治理形态的概括并不到位。
在韦伯之后,Michael Mann在政府正规权力中区别了“专制权力”(despotic power)和“基层渗透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3]。和韦伯的分析一样,Mann 的分析也不能阐明政府正式机构之外的治理。他的双向区分的权力结构仍然只是一种与民间权力对立的正式机构的权力,并不能说明笔者所要讨论的半正式治理。但是这些理论资源却很好地为中国学者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关于乡村基层政权的性质与乡村治理的逻辑的研究,较多学者以非正式或半正式的治理实践作为分析对象。围绕半正式治理,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论预设与经验证明。一种观点认为,半正式的治理实践承载了诸多历史和地方的智慧,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治理模式,成为现代国家治理转型的有益因素。如,黄宗智通过对传统中国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税务管理及行政实践等领域的研究表明,政府与社会的关键汇点的实际运作,寓于半正式行政的治理方法、准官员的使用以及政府机构仅在纠纷发生时才介入的方法,这一方法的部分内涵在近代国家政权建设的过程中仍广泛存在[4]。他不仅很好地揭示出晚清以后中央高度集权与简约治理官僚制、高专制权力和低基层渗透权力,以及法家和儒家相结合的特点,同时还提炼出了行政实践的特征即“简约治理”。李怀印认为非正式制度安排即是在国家权威和村民共同体的需求下产生的内生性制度安排,从治理的效果来看,这是一个官民两便的“实体治理”[5]。谈萧从中西比较的角度出发,得出了中国治理模式的特点,即中国治理以善政为导向,其要素包括人事关系的模糊治理、中央集权的简约治理和意识形态的教化治理。中国的治理模式首先是中央集权的,……同时,中国的治理模式是简约的,这种简约治理一方面可以使国家节制官僚体系,另一方面可以使社会节约治理成本。所以,从治理结构上看,中国特色的治理可以总结为中央集权的简约治理[6]。贺东航认为,黄宗智的“简约治理”理论在对解释林改公共政策落地具有重要的说服力[7];另一种观点认为,半正式的治理实践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需要改造的领域,因为其直接导致国家治理陷入困境。杜赞奇通过对华北农村的研究,提出的乡村治理机制的“经纪机制”以及国家政权在基层的建设问题,他将其视野放在了国家与社会遭遇的乡村二级,关注的是乡村治理中扮演重要作用的“权力的文化网络”。他的研究试图表明,国家政权建设并没有有效地改造传统中国的基层治理体制,却破坏了权力的文化网络,并最终使得国家政权建设为国家经纪体制内卷化[8]。陈柏峰通过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混混的生存状态的变迁的研究,成功地论证了传统乡土社会的秩序是如何一步步瓦解,转而变成为灰色化的社会[9]。
“简约治理”是黄宗智研究中国乡村治理逻辑的一种尝试性解读,他从另类角度解读出中国基层治理的特点,那就是正式治理之外还存在一种半正式治理的结构形态,这种行政实践诞生于一个高度集权却又试图尽可能保持简约的中央政府,在伴随人口增长而扩张统治的需要下,所做出的一种适应。这种简约治理实现了“低投入、低负担,且高效率”的治理绩效,他进而认为这可能成为国家治理的有效形式和一种制度遗产。由此可知,黄宗智遵循的是一种乐观主义的治理路径。也有学者指出非正式体制的优势,与体制性主体相比较,他们的政治性、组织性治理资源较弱,他们主要依靠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获得权威,较多地获得了村庄内部村民的支持和认可而得以参与治理[10]。
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乡村治理的基础发生了改变,从乡村社会的简约治理的实践后果来看,这种简约治理并不十分有效,甚至直接引发基层治理的乏力和瘫痪。这就充分应征了半正式与正式的行政实践并不必然互补且有效融合。
基于村庄调查的经验,笔者在实践中发现了这一半正式治理引发的严重后果,并试图通过对纠纷调解及拆迁公司参与征地拆迁的治理实践的分析来佐证这种判断。最终,我们得出了半正式治理在村庄基础发生改变后陷入困境,这种困境在没有国家及时介入的情况下,直接导致乡村秩序混乱和乡村治理内卷化等问题。
二、半正式治理及社会后果:基于江汉平原的经验
半正式治理在改革开放后的乡村社会的实践后果是极其严重的,这种社会后果主要表现为乡村社会的复杂化、灰色化和内卷化等问题,这是基于村庄调研得出的基本判断。因此,笔者拟通过对村庄纠纷调解及拆迁公司参与征地拆迁的深度分析,来进一步了解半正式治理是如何形成及其衍生出的社会后果。
(一)半正式治理的村庄场景
大洋村文中所有人名和地名都是按照社会科学研究的匿名原则,经过了字名化处理,并不是真名。位于宜昌市,是一个典型的城郊村,距城区3.7公里,辖区面积14.5平方公里,1 235户,3 514人,3 100亩耕地,10个村民小组。宜万铁路和翻坝公路穿村而过,地理位置优越,引进的项目较多,如磁电子、月亮湾、金苗科技等项目。作为城郊村,大洋村拥有其他城郊村类似的所谓资源密集型村庄的共同特点,大型项目不断的下乡进村,村庄的利益不断密集,尤其是近十几年来的征地拆迁更是直接导致大量纠纷和矛盾产生。围绕征地拆迁,村干部花费大量精力来治理纠纷,当治理无效时就引入“第三方”,即拆迁公司。
(二)半正式治理的“复杂化”:关于纠纷调解的分析
1.纠纷的产生及治理。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城郊村不断被纳入到城市规划中来,征地拆迁成为村庄常态。围绕征地拆迁,各种矛盾和纠纷不断产生和激发。这种态势以2004年国家宜万铁路在村庄中征地为开端,目前为止,村庄共经历了2008年的翻坝高速和2010年的磁电子两次大型征地活动。村庄被征地潮流所席卷,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在不断飙升。下面是2004~2008年涉及到的土地纠纷(含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及田界等)数量的统计。
村庄纠纷随着征地拆迁不断涌现,传统内生规制力量的缺失使得村干部、小组长、村民代表及党员等扮演“调解员”的角色。国家利用非正式人员嵌入熟人社会的特性来开展基层治理,这样,乡村社会的半正式治理就基本成型。
2.村庄纠纷调解机制及矛盾“不出组不出村”。城郊村的一个典型的特点是利益不断密集,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关于基层治理秉持的理念是“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村庄内部,做到‘小事不出组不出村’”,意即构建出以村庄为基础的调解机制而不是以国家法院为主导的判决方式。地方政府对乡村治理的态度如同黄宗智所说的“县令基本像在民事案件里一样作为,他的优先选择是让社会机制解决纠纷”[11]。
由于缺乏家族和宗族力量的调解,村庄只能依赖于村委会,村委会则依靠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及信息员等非正式力量。村庄中的调解程序一般是由小组上升到村一级。然而小组长能调解小矛盾和小纠纷,村民代表和党员作用也日渐式微,这样矛盾“不出组”的愿景就无法达成。而村对组的要求是矛盾“不出组”,因此,许多矛盾会被强制压在组内,小组内部就就形成一种矛盾越积越多的怪圈。仅当组内的矛盾危及到村庄治理时,村干部才亲自出面解决。村干部参与调解,仍然需要借助非正式力量。纠纷尽量遵循“不出村组”和“不出事”的逻辑。村干部在乡镇一级的行政压力和制度激励下,采用摆平理顺的策略,利用人情、面子和私人力量执法。但是村庄治权在税费改革之后也不断弱化,村级层面调解失效。矛盾需要上升到乡镇一级,乡镇一级主要通过司法所、派出所和办进行专门调解,但是这些部门在调解的过程中,同样也陷入困境,他们仍然会多次与村干部商谈,了解事情的原委,并与村组干部一起开展对纠纷的治理。司法局只有调解而无判决的权力,当他们的调解作用失效时,事件才会走诉讼的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法院是纠纷的最后一道解决线,通过法院的判决大多是很有效的。但法院一般不会轻而易举地接受这类案子,尤其是涉及到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仅只有法院判决才能保障村庄治理的连续性和平稳运转时,法院才会受理。但是在基层社会,法院的判决与基层的实践是错位的,即法院的执行力得不到有效贯彻。真正能上升到乡镇一级的案例是不多的,通过法院判决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因此,为了节约治理成本,乡镇一级会尽量将案件压在村里,村在无正式治理支援的情况下,只能寻求各种摆平理顺和“正式权力非正式利用”的治理策略和技术。
总之,在纠纷调解过程中,“矛盾不出组不出村”的地方性规则成为乡镇一级“不作为”的幌子,乡镇一级挤压村一级,而村一级就挤压组一级。乡村基础发生了变化,半正式治理失效,继而引发出一系列问题。
3.纠纷调解的社会后果:治理的高成本和村庄的无序化。非正式力量和村干部践行的群众路线对于纠纷的调解作用几乎是微乎其微的,这是由于乡村社会基础发生变化,而直接导致半正式治理的失效。乡镇一级将纠纷压在村里,村干部“花钱买平安”的“权宜性治理”方式成为治理常态。利用人情、面子、私人力量等治理资源,他们通过“磨”和“缠”的方式,通过多次做工作的形式来实施治理。同时,他们也热衷于运用各类非正式的权力技术与策略“擂”、“媒”、“示蛮”和“怀柔”关于“擂”、“媒”、“示蛮”和“怀柔”等治理技术和手段,吴毅在其编著的《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一书中对其有深刻的描绘。 以及“拔钉子”、“开口子”、“揭盖子”和将问题悬置起来冷处理等“摆平术”“拔钉子”、“开口子”、“揭盖子”和将问题悬置起来冷处理等是应星在《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一书中提出来的几种“摆平术”。 ,其中的一些运作技术具有“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的非理性特点。国家为了节约治理成本,尽量将纠纷压在村庄层面。村庄对案件处理则常常陷入循环调解的境地,当村庄对纠纷的调解无效,而乡镇一级又消极行政时,纠纷就只能在村庄内部打转,简约的半正式治理在基层社会的实践中就表征为一种复杂治理,这种治理需要动用大量乡土社会的资源和规范,从而导致村庄治理呈现出高成本、复杂化和无序态势。
从表面上看,依靠半正式的行政实践似乎是节约了国家治理的大量成本即国家利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好的绩效。但是,从乡村社会内部来看,一旦简约治理需要动员大量的资源,则这种治理方式实际上是复杂的。国家基础性权力不断渗入乡村社会,国家治理成本就转嫁给村庄,村庄承担着一种较高的隐形治理成本。即便纠纷和矛盾在乡村社会中得以解决,但这种矛盾也是经过了数次甚至是数百次的回合,由此产生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村干部在缺乏正式治理资源的同时,只能被迫选择各种摆平理顺的手段,而这种治理实践极易导致村庄结构混乱和治理的内卷化问题。
(三)半正式治理的“灰色化”:拆迁公司参与征地拆迁的分析
1.拆迁权的下放及村庄遭遇钉子户。拆迁权位于乡镇一级,乡镇可以预留工作经费,有巨大的利益空间。但是,随着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的难度加大及和谐拆迁口号的提出,再加上乡镇干部对村庄的“去熟悉性”而引发的对钉子户的瞄不准现象,这导致乡镇直接将拆迁权下放到村一级。责任权下放,乡镇政府考虑的是,村干部做工作更容易,可减少乡镇的治理成本,同时,也实现了风险的部分转移。
责任主体的下放并没有乡镇一级预想的那样好。村庄一级囿于自身的事务繁多和治权的弱化,拆迁工作老是做不下来,涌现出越来越多的钉子户。这样,在具备权力的同时,村级承担的义务也加大,村庄运转出现超负荷态势。村组干部自身在治理钉子户上是失效的,村里就只好引进拆迁公司。因为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且精通各类“摆平术”。因此,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博弈就演变为与拆迁公司之间的博弈。
2.拆迁公司的“软硬兼施”和符号暴力。拆迁公司被引入,实际上是政府在和谐拆迁压力下将村庄的治理行为转换为一种市场行为。拆迁公司的前身是劳务公司,经验丰富。村民说,“他们常常是谈到深更半夜,非得谈,不谈是不行的”,这种磨和缠的方式显然让村民不得不用大量的时间来应对,这显然已经演变为一种软暴力。同时,村干部看重的还有拆迁公司的硬暴力,村干部说,“没有策略是不行的,搞得实在没有办法了,就会请外面的人进来,混混能讲狠话,帮忙做工作,效果很好”。对于那些实在很难缠的人,讲狠话和威胁是很管用的。据村里的治保主任介绍,拆迁公司在市里有“”,他讲的“”其实就是指涉混混的圈子,这部分人很受拆迁公司或基层干部的欢迎。
村庄依赖拆迁公司展开对钉子户的治理,这只是村庄应对其治理能力衰弱的一种策略,是村庄实现其行政和治理目标的一种重要手段。原本属于基层治理范畴的征地拆迁在面临钉子户失效的情况下,激发出的一种集市场与行政于一体的半正式治理,而这种市场权力又将黑灰势力裹挟其中,他们甚至介入到基层治理政治权力的谈判范畴,成为一种隐蔽的治理。
3.半正式治理的社会后果:隐蔽治理与乡村社会的“灰色化”。引入拆迁公司,是村庄在治权和治责双重弱化的境况下采取的权宜之计,这种半正式治理的实践是建立在重复做工作甚至使用灰色符号的基础之上。后税费时代的混混不再是以裸的暴力展现在村民面前,而是隐蔽在制度和规范范畴中,呈现出一种隐退和监控的后台景象,操控着乡村的前台。这是一种隐蔽的治理,是半正式治理失效后的一大表征。拆迁公司成为混混隐藏其中的有效庇护所。而这样的公司在基层社会遵循的是一种人治和私人治理的逻辑。从国家治理层面而言,借用这样的力量进行软硬兼施,达到了治理钉子户的目的。但是从乡村社会的秩序与基础方面来看,这种隐蔽治理打破了乡土逻辑和地方性规范,挑战着法律和政治原则,直接导致基层治理结构陷入灰色化境地。村庄利用拆迁公司的符号暴力开展对治理钉子户,取得了短暂的治理效果,但是,从长远来看,乡村的基础和建立其上的村庄治理将会彻底遭遇异化,进而村庄治权与治责就会更加弱化。同时,非正式权力溢出监督之外,这会对中国基层民主和基层法治建设起到釜底抽薪的瓦解作用。
三、结论
黄宗智给我们描绘出一幅简约治理有效性的图景,但是这种半正式治理却有极强的情境性。20世纪90年代之后,囿于村庄基础发生了变化,半正式治理呈现出越来越不可行的发展态势。在对纠纷调解及引进拆迁公司参与治理的行动逻辑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半正式治理在基层社会引发的系列社会后果:
一是,基层治理的内卷化。纠纷调解的手段目的化,注重策略和治理技术,造成村组干部权力的虚置和基层治理的乏力,简约治理失效和更趋复杂化。混混等地方非法势力嵌入到基层治理中来,成为一种典型的隐蔽治理力量。隐蔽治理是半正式治理无效的一种表现,而在国家不及时介入或回避的情况下,隐蔽治理不但瓦解半正式治理的基础(乡土性),而且还瓦解正式治理的基础(政治性和规则性)。因此,乡村治理结构灰色化和内卷化更为明显。
二是,基层民主的萎缩和法治根基的破坏。村组干部在“矛盾不出村组”的压力下,采用各种治理技术和治理策略,他们实践的是一条策略主义的逻辑而不是治理的逻辑,这样的策略性治理极易扭曲国家规则治理的本意。半正式治理的失效问题得不到正式力量的支持,直接导致乡村治理结构陷入灰色化境地。这样,国家基层民主表达机制受到损害,国家法治根基也遭到侵蚀。
因此,乡村社会的基础发生了改变,半正式治理的基础不存在。国家政策的“顶层设计”经过半正式治理环节后化为“村庄实践”,直接造成了乡村社会的复杂化和灰色化,进而导致国家基层政权合法性的丧失及乡村治理和治权的混乱和弱化。如果放任不管,不仅“混混治村”成为乡村社会的常态,更为严重的是当代中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根基将永不存在。我们必须警惕这种现象,并推动国家基层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因此,半正式治理在基层社会遭遇的异化现象提醒我们,乡村社会更需要国家正式权力的引导和干预。
参考文献:
[1]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456457.
[2]Max Weber.Economy and Society:An Outline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M].Californi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8:1 0471 051.
[3]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1卷[M].刘北成,李少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35.
[4]吕德文.简约治理与隐蔽的乡村治理:一个理论述评[J].社会科学论坛,2010(8):12.
[5]李怀印.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M].岁有生,王士皓,译.北京:中华书局,2008:14.
[6]谈萧.中国传统治理的制度结构[J].学习与实践,2012(1):34.
[7]贺东航.“简约治理”与林改政策在乡村的实践[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2(51)5:12.
[8]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 年的华北农村[M].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5052.
引言
十三五规划期间,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逐渐成熟,海南省各个市县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各自开展着具有独特风味的乡村旅游项目。乡村旅游发展,一方面提高了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促使农村土地朝着多元化利用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从而提高了农民的收入,释放有效需求。
1文献综述
集体土地流转的过程,是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国内相关学者研究了农民的经济状况以及流转过程中的收益分配比率等问题(卢吉勇等,2002)[1],提出了促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快速交易的模式和收益分配基本原则(袁开春,2008)[2]。从多个角度,对农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交易利润分配等进行了调查与研究(李力行,2012)[3],结合乡村旅游的经济要素,分析刺激乡村旅游经济快速增长的各个要素以及其所占比率(左冰,2011)[4],提出影响乡村旅游的主要因素有观念、规划以及人才等(唐召英等,2007)[5]。此外,有国外学者认为社会文化利益等对乡村旅游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Choietal,2006)[6]。本文尝试从规范管理的角度,对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用地问题及管理措施进行研究分析,明确了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用地的治理方法及程序,有助于海南省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土地流转政策得以完善。
2海南省乡村旅游用地利用存在问题
2.1规避审批、违法占地
乡村旅游项目为农民增收开辟了一条新途径。由于村民对于乡村旅游的认识不足,从而造成了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再加上部分经营者及旅游者缺乏责任心,乱排污水以及乱倒垃圾,这些垃圾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污水得不到充分的净化处理,造成对土壤和地表水体的污染;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村民的传统民居逐渐向经济房、酒吧、餐馆、宾馆等等现代化建筑设施转变,严重破坏了乡村特有的乡土气息。
2.2破坏农田,影响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从2012年海南省土地执法调查的情况来看,全省只有17家农家乐项目经国土部门批准。根据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对69家农家乐项目的统计,平均用地硬化率为11.4%,虽然不高,但未经批准硬化农用地成为一种土地违法行为,是一个土地监管的重点。关于水产养殖方面的乡村旅游项目,由于需要挖塘养殖,导致地面耕作层遭到严重的破坏,并且破坏之后将难以复垦,从而直接造成耕地总量大量的减少。
2.3鱼龙混杂,扰乱土地市场秩序
近年来,出现了以低价圈占土地为目的,打着建设“体育休闲产业”“观光农业”“生态恢复”“设施农业”以及“农家乐”的旗号,采用“以租代征”的方式,大量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项目的发展。乡村旅游目前的政策环境仍有待改进,对于土地利用、公共交通、财政金融支持等部分还需要改进成为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如果仅仅依靠企业的发展,后期将导致心有余而力不足。
2.4压低补偿,损害被占地农民利益
乡村旅游是土地流转后获取高收益的一个主要途径。流转后的土地大多发展高附加值农业,而用于种植粮作物的几乎很少。由于外来的旅游经营与管理企业流入大量的资金,使得农民的收益空间大大减少。另外,其补偿的租金没有考虑到土地质量持续性投入的损失。经济条件相对较不景气的农民,只能通过流转土地得到一定的补偿金。这增加了农户之间的贫富差距,形成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由此引发的群访、集中量增加。
3海南省乡村旅游用地利用问题分析
3.1用地需求扩张与耕地保护相矛盾
目前各个市县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并未与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旅游建设项目并未归入对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中,其发展空间几乎很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规定的规划期限分别为15年和20年。因此很难定位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用地范围,耕地容易遭到破坏。在用地指标紧缺的情况下,乡村旅游项目用于建设的用地指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村旅游经营规模的扩大。
3.2违法用地现象屡禁不止
乡村旅游项目在土地使用方面仍有不足,由于各方面利益的驱使。许多违法用地现象仍然存在。乡村旅游项目如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获得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则会产生巨大的价格成本差。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希望通过出租土地获取的租金,为村里增加一些收益,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农业收益较于其他收益较低,农民放弃土地后仍然能够通过雇员等的方式继续经营土地,这对农户来说无疑具有很大的吸引。
3.3法律法规和制度上的缺失
目前,针对乡村旅游项目的规章、制度、文件较缺乏:旅游产业没有单独的用地门类,海南各市县在实际工作中基本按经营性用地出让;很多地区并未明确基准地价,当采取出让的方式流转土地时,大多参照商服用地的地价标准,造成旅游业用地出让价格偏高;旅游用地规模和标准控制未完善,对旅游业的监管不到位;法律上并不允许农民以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形式从事乡村旅游,并且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完善。
3.4管理不规范
乡村旅游项目关联国土、旅游、工商等多个部门,由于很多部门推广的项目成了土地主管部门检测出来的违法项目,执法过程中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阻力。部门对农业项目未经严格的研究和论证导致乡村旅游业发展管理不到位,各个乡镇不经规划杂乱无章的搞建设,导致了管理难度的增加。基层国土所建设不健全,执法监察力量和巡查体系不完善,信息的不畅通造成了管理的相对滞后。
4海南省乡村旅游用地精细化管理解决对策
4.1完善政策管理
应该明确旅游用地规模,增设旅游产业用地,并将其继续划分为旅游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将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进行区分管理。若是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用地,进行用地审批时,可以采取只租不征、既征又转、只征不转、只转不征等方式进行处理土地。积极引导企业建设和农民建房在选址用地时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要依法指导督促其履行用地报批手续。
4.2规范管理流程,强化规划管控作用
全面追踪土地利用调查情况,积极开展项目用地的审查,采取季报和月报的方式向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汇报开发进展情况,主动预防土地闲置情形发生。农业部门应核定所需的管理用房占地面积及布局,报国土、规划部门审批相关用地及建筑手续,促进项目建设依法、健康、有序开展。在今后的工作安排上,县政府应当在协调各部门、各规划时,明确管理责任和分工,确定准确且有效的指标安排。
4.3完善乡村旅游用地流转及退出管理机制
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引导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村民集体与开发商、银行之间的流转。严格农村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土地,需要政府以及农民积极参与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监管。对于非法和违法用地者应加大处理力度。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监管对于高效合理的管制有重要的作用。
4.4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乡村旅游项目的实施可能涉及到村庄的整治,实施过程中对农民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数量等测算及操作需在全面查清村庄土地面积、权属、地类、人口、户数、房屋结构等现状工作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的地籍调查工作,通过将权能细分、权责明确来保障农民基本的土地权益。通过对散村散户迁并和其他整治措施,建设新型的农村聚落,促使村庄规模化、合理化、一体化。
参考文献:
[1]卢吉勇,陈利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主体与收益分配[J].中国土地,2002(5):20-21.
[2]袁开春.三峡库区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研究[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4):40-42.
[3]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综合课题组,李力行.合法转让权是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基础———成都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调查研究[J].国际经济评论,2012(2):7-8,127-139.
[4]左冰.中国旅游经济增长因素及其贡献度分析[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1(10):82-90.
[5]唐召英,阳宁光.论城郊乡村旅游发展的动力机制及可持续发展对策[J].农业环境与发展,2007(6):36-38.
[6]ChoiHC,SirakayaE.Sustainabilityindicatorsformanaging-communitytourism[J].TourismManagement,2006,27(6):1274-1289.
当今的中国社会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的快速转型时期,要理解当今社会的深刻变革,首当其冲应该考察乡村社会的变迁,而要研究乡村社会的变迁,乡村社会关系的嬗变无疑是最基本的视角。同时,为了实现乡村社会的井然有序和和谐发展,仅仅重视基础设施和物质层面的改善是不够的,还需要对乡村社会关系有深刻的认识,从这个角度说,考察研究乡村社会关系也是乡村社会治理、构建乡村社会秩序的重要前提。
一、社会关系的定义
在村民的日常实践活动中,个体所能涉及到的关系主要有三个层次:村民与村民之间交往所形成的关系;村民与组织(村委会、基层政权)之间互动所形成的相互依赖关系;村民个人所属群体与整个社会的关系。韦伯认为“社会关系”是“根据行为的意向内容,若干人之间相互调整并因此而相互指向的行为”;青井和夫将其定义为“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互动的模式相结合,形成一个功能性单位”;本文中“社会关系”的释义参照贺雪峰关于“村庄社会关联”的定义:“村庄社会结构的基础是内部人与人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具体关系的性质、程度和广泛性就构成了村庄社会关联,它是村民在村庄社会内部结成的各种具体关系的总称”。
二、国外学者对中国乡村社会关系的研究
西方学者也曾对中国乡村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表示出了极大的兴趣。杜赞奇用“权力的文化网络”概念对中国国家政权和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解读,认为村庄并非是封闭性的,总是以各种各样形式和外界发生联系;韦伯则认为中国的乡村是一个自治性很高和自我防伪能力较强的村庄联合体;黄宗智认为中国的传统乡村是一个关系紧密且封闭的关系共同体,因为乡村有着高度的自给自足性;施坚雅把目光聚焦于中国乡村的乡镇集市贸易,认为中国农民经济活动的中心并不在村庄,而在基层集市;詹姆斯,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框架内,认为村庄共同体中农民有着社会公正和伦理道德的观念意识,并会把集体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这就是农民的道义经济学;塞缪尔,波普金则有着跟斯科特不一样的看法,他认为村庄并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村民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会搁置集体利益,而奉行个人利益至上原则。这就是著名的“斯科特―波普金论题”,也即“道义经济”还是“理性小农”之争。对于中国村落共同体是否存在这一问题,日本学界有著名的“戒能―平野”之争。平野通过考察村落传统的祭祀仪式、集会情况和社会治安等活动认为,庙就是村落共同体的表征;戒能通过考察村落的土地所有权问题,认为村民和村民之间、村民和村落之间的关系非常疏散,从而否认村落共同体关系的存在。
以上国外学者对于中国乡村社会的若干研究,有一定的借鉴和可取之处,但是,要真正理解中国乡村社会的结构和性质,不应该单纯的从“经济的”或是“政治的”视角,而应该以传统乡村的社会关系为核心,立足于“”差序格局”和“伦理本位”的本土社会,这样才会使研究结果更具精确性和适用性。
三、本土化的乡村社会关系研究
自20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学界就开始重视对中国乡村社会关系的探讨,因为了解乡村社会关系的概况和发展有利于学者更加深刻地理解我国乡村组织的运行和农民的行动逻辑。其中,对乡村社会关系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个视角:
(一)传统的文化和心理视角
传统的文化视角以中国儒家价值取向为基础,作为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关系的起源。有着浓重的中国传统文化心理倾向,因其深刻的解释力度一直为后人引用和修正,但分析过程缺少实证数据资料的支撑和动态意识,导致对当今乡村社会关系的解释力减弱。典型的代表就是的“差序格局”论、梁漱溟的“伦理关系本位”论、林耀华的“关系均衡”论等。特别是的“差序格局”概念是对乡村社会关系研究的开拓性概括,对后来的乡村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研究产生了深刻影响。比如孙立平就指出:“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差序格局’实际上是一种对社会中稀缺资源进行配置的模式或格局,传统社会中血缘与地缘关系之所以占有重要地位就是因为社会中最重要的资源是以血缘与地缘为基础进行分配的,而建国后稀缺资源的配置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由此也带来了‘差序格局’的变动;”黄光国的人情与面子模式;翟学伟的“缘、情、伦”三位一体的人际关系模式;陈俊杰、陈震提出的差序格局的“伦理、情感、利益”的三维建构等,都是对差序格局模式的补充。
(二)变迁中的结构视角
从结构视角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关系,把整个乡村社会内部看成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从分析的层次上看,它属于宏观或是中观层次,其中最能体现这个分析视角的是对中国家族和宗族组织的研究。宗族组织的研究假设是传统的“皇权不下乡”思想,认为整个农村是一个自给自足的乡村共同体,村民们在这个共同体内可以得到情感、生产和生活上的全部满足。“乡绅阶层”是乡村社会关系的主要研究对象,传统农村“士绅阶层”不仅是乡村秩序的主要维护者,也是村民日常生活中关系的调节者,是农村社会和国家政权互动的缓冲地带,孔飞力的“士绅统治”和黄宗智的“第三领域”反映的就是中国传统农村士绅的力量。
自中国社会学重振以来,农村的家族或宗族组织就是社会学关注的焦点,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中国农村社会的转型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开展,宗族组织和宗族活动却没有随着现代因素对农村社会的影响而式微,相反,许多学者在研究近年来的农村宗族问题时,却发现宗族组织和宗族活动在农村有复兴的趋势。王沪宁从功能主义视角深入地分析了当代中国的村落家族文化;杨善华、刘小京从变迁的视角详细解读了中国农村宗族在改革开放后的变化;贺雪峰、全志辉从社区记忆的层面分析了村庄中国家、村级政权和村民三层之间的社会关系;而肖唐镖则从乡村治理的角度探讨了家族的各项功能。自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乡村治理的一系列问题都是社会界的研究热点,近年来,随着宗族的复兴,不少学者开始挖掘农村家族在乡村治理中和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而对宗族的研究,正是探究乡村社会关系网的窗口。
(三)日渐流行的网络分析和社会资本视角
相对于文化和结构视角,运用网络分析和社会资本专门研究乡村社会的视角还比较新,研究成果也比较少,研究的问题一般都集中在社会网络与地位获得、不同阶层的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的差异、公司企业等组织的网络和社会资本等。其中,专门对农村关系进行考察的有:张文宏对天津农村居民的社会支持网进行了大规模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天津农村居民的社会网是以高趋同性、低异质性、高紧密性为特征的。同传统中国农村相比,以血缘和婚姻联系起来的亲缘关系在社会网中的重要性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是一种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胡荣运用普特南共同体趋向的社会资本理论,测量了中国农村基层社区的社会资本状况,并据此探讨了社会资本与村民政治参与及村级选举的关系;林聚任从社会风气观、公共参与、处事之道、信任安全感和关系网络五个维度,调查了山东农村的社会资本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农村社会资本呈现出传统性、关系主义、家族主义、特殊性信任、社会参与性低的“明流”特点;也有学者研究了关系与信任在农村社会的地下“”蔓延中的运作逻辑,邓燕华通过对湖南某村长期的田野调查,发现了关系是地下“”蔓延的主要渠道,而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自己人”和“外人”的界限和不同的交易规则,关系信任是地下“”交易成功的根本保障。
四、结语
长久以来,学者都视中国乡村为一个村落共同体,在滕尼斯对共同体和社会所做的对比分析中,共同体内亲属、乡邻和朋友的交往原则是情感、认同和依恋;而社会中成员的交往原则则为理性、功利和弱认同。显然,村民的社会关系状况深受所处的共同体结构的影响,然而从建构主义的视角来看,村民之间的互动也在重塑和改变着乡村共同体的结构和内容。村民对原有乡村共同体的认同已经逐渐弱化,功利主义不断侵蚀着人与人之间的亲密情感,因此不少学者预测乡村发展的终点将是城市化,乡村社会关系和乡村人际交往最终将成为城市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的特征在乡村的复制。然而乡村社会的某些特征,例如相近的邻里、共同的血缘和共同的集体利益都是在短期内无法完全消除的,这些村庄特征仍然将日益个体化的村民联结在一起。村民仍然对乡村共同体有着最原始的认同,这可以解释,虽然村民间交往的功利性因素不断增强,但是交往中依然保有充满乡土气息的人情味。这种充满人情味人际关系的存在也就决定了村庄变革的未来绝不是简单的对城市的复制,而是带有自己独特之处的乡村秩序的重构。
参考文献
[1] 陈俊杰,陈震.“差序格局”的再思考[J].社会科学战线,1998(1).
[2] 卜长莉.“差序格局”的理论诠释及现代内涵[J].社会学研究,2003(1).
[3] 郭于华.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的传统亲缘关系[J].社会学研究,1994(6).
[4] 贺雪峰.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J].中国社会科学,2002(3).
[5] 李继宏.强弱之外―关系概念的再思考[J].社会学研究,2003(3).
[6] 徐晓军.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交换的变迁[J].浙江学刊,2001(4).
[7] 孙立平.关系、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J].社会学研究,1996(5)
[8] 林聚任.当前中国乡村社会关系特征与问题分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9)
[9] 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内容提要:分税制改革深刻影响了政府间关系及其行为逻辑,同时也深刻影响了乡村治理逻辑和面貌。当前国家越来越倾向于采取“项目制”的方式向下输入资源,以解决农村公共品的需要。现行关于项目制的研究,对于项目体制与乡村治理之间的关系缺少足够的关注,没有能够注意到项目制本身的竞争性特征及其运作,具有将国家下乡资源转化为私人资源的环节和机制。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制不仅很难实现预期的目标,而且往往会造成很多的意外和异化结果,滋养了不断膨胀的新乡村利益共同体,造成乡村治理内卷化。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项目体制和基层组织进行一定的改良和建设,以更好地满足国家与农民的实际需要。
关键词 :分税制项目体制乡村治理内卷化
中图分类号:F327/F8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544(2015)06-0068-08
一、导言
改革开放后,财税包干和行政分权改革导致地方政府职能及其行为方式变迁。地方政府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促成丁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然而,先前改革所造成的弊端也不容忽视,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两个比重”极不协调,从而最终促成分税制改革出台。分税制改革进一步改变了中央与地方关系,使地方经济的发展面临财政收入来源的基础性约束。预算内收入空间的收紧,促使地方政府开始向非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转移,地方政府在受约束的同时却获得更大的自主性空间。由于“逆向软预算约束”机制和发展主义冲动,分别造成了汲取农业税费规模的加大和城市经营中的“大兴土木”。
这种实质上赋予了地方政府较强自主性的财政体制,促成了分税制后中国经济社会的继续高速发展。但这种不受约束的地方收入模式也造成了很多的问题。在以农业税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乡镇,由于“乡村利益共同体”的普遍出现,越发加重了农民的负担,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三农问题”。农民的不断抗争和官、学、媒的积极参与,引起广泛关注。三农问题成为社会焦点,严重影响了国家政权的合法性,从而“反倒逼”中央政府做出回应,促使了农业税费体制改革及其后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乡村治理步人后税费时代。
取消农业税及其配套改革,极大地增强了农民群体对中央政府的合法性认同,实现了预期的政治目标。但由于这是一种典型的“政治消解行政”逻辑,不仅使基层政权背负了恶名,面临正当性危机——比如,“中央都是好人,基层都是坏人”、“上面的好经被下面的和尚念歪了”等,也导致国家政策实质性地削弱了基层政权的治权,空前地减少了基层政权的治理资源,并连带性地极大压缩了村民自治制度的运作空间。在后税费时代,那些在此之前以农业税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基层组织,顷刻间陷入空壳化的尴尬境地。这些与千家万户农民直接打交道的基层组织,在资源和行动能力上捉襟见肘,甚至连自身的运转都成问题,因而更缺乏为当地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基础条件。
为了弥补这一空缺,中央政府启动新农村建设战略,加大对基层社会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但由于国家采取项目制的方式,通过部门(条条)的渠道向下输入资源,并成为启动地方土地资本化的非常重要的原始积累。“吃饭靠财政,建设靠土地”,成为了绝大多数地方政府的生存状态和运作模式。由于其独特的比较优势和相应的支持体系,项目制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进行组织和动员的体制机制,构成了一种重要的社会学现象,深刻影响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
当前,学界对项目制的研究十分丰富,积累了大量的成果。由于涉农项目的最终对象是村庄和农民,因此,项目制必然也会对农村社会及乡村治理产生重要的影响。通过整理既有的文献发现,尽管有所涉及、但目前的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项目制对宏观的国家治理体制和对乡镇基层政权组织的影响,而对于项目制与乡村治理之间关系的研究还存在很大空间,这构成了本文的问题意识来源,也是本文的主要思考方向。
二、项目制:一个研究综述
折晓叶等认为,在国家财政制度从包税制改为分税制后,在财政收入愈加集权的体制下,资金的分配出现了依靠“条线”体制另行运作的情形,“项目”是特指中央对地方或地方对基层的财政转移支付的一种运作和管理方式。周飞舟指出,在政府间的转移资金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被政府部门指定了专门用途、戴上了各种“项目”的帽子,以期严格体现资金拨付部门的意志,因此是一种“专项化”了或“项目化”了的财政资金。渠敬东认为“项目制”不仅是一种体制,也是一种能够使体制运转起来的机制,而且还可以扩展成为一种个体或组织的思维方式或意识形态,形成一种全新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习俗。
周飞舟对农业税费改革前后农村义务教育资金投入体制进行研究后发现,在国家财税体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在财权和事权不相匹配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地方政府将有限的资金“专项化”,再通过“项目化”的方式向下供给。渠敬东(2012)认为,还应该从项目制作为一种具有治理意义的体制机制上看形成项目制的结构要件。他与周飞舟等人曾经提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体现出了一种从“总体支配”向“技术治理”的演变逻辑。但项目制却是要打破这种常规的行政程序和科层逻辑,实现对社会关系的生成和社会资源的动员。因此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项目制既具有科层的特点,同时也具有反科层制层面。对此,渠敬东从制度变迁的历史视野分析指出,项目制体现出一种“新双轨制”。
但渠敬东也意识到,由于项目制实际上是通过与原有的单位科层体制相互嵌套而发生作用的,因此这种双轨制改革的增量逻辑从理论上看是要在行政体制内再造一种增量。项目制能否在有效克服市场机制弊病的同时,还能够抑制原有科层体制的弊病而不至于被后者所吸纳呢?渠敬东发现:当项目制这种“新条条”试图限制“旧块块”的扩张时,不仅使部门系统本身形成了“新块块”,同时也促使“旧块块”用全新的办法迅速组建“新块块”来培植自己的领地。这段论述极具“社会学想象力”,深刻描画了项目制下政府行为变迁。陈家建研究成都市“三社互动”项目发现,作为项目主导方的温江区民政局,在推进这一项目进展时,另行组建项目工作组,并绕开政府体系内的层级管理,直接管理项目试点单位工作人员,试点社区单位反而相当于民政局的一个“派出机构”,证实了“条条的块块化”判断。
折晓叶等(2011)提出项目制的“分级运作机制”,即国家部门的“发包”机制、地方政府的“打包”机制和村庄的“抓包”机制。尽管不同主体的意图在项目制中都有所实现,但项目在实际中也不同程度地出现“偏差”或“异化”。首先项目“发包”设计,科层管理和“一项目一政策”可能导致部门“特权”和对基层行政资源的“挤占”。其次由于绝大多数县(市)级政府还处于经济发展而难以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阶段,“项目”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政策合法性,因此地方政府通过积极运作项目,实现自己的意图和目标。最后“项目进村”既存在自上而下的筛选机制,也存在自下而上的争取机制,这就使那些具有能动性的村庄能够更好地接应项目,而那些能动性不足的村庄难以有效接应项目,从而造成了项目对村庄的影响表现出一种“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的效果。
项目制的这些不良后果,究竟是技术失误还是价值失误?前述学者将此作为“意外后果”,属技术失误;而黄宗智等则从实践层面出发,将这种国家美好意图的异化称为“变态的后果”,即是价值失误。后者认为,导致这一后果的原因是地方政府、资本和村庄精英等强势主体形成的利益结盟,他们一起“共谋”吸吮了国家自上而下向农村输入的财政资源。实际上,项目运作的复杂性和中国社会的非均衡性足以使上述两种判断都能在现实中找到依据和素材。本文接续上述讨论,研究这些“意外后果”或“变态后果”在村庄层面究竟是如何可能的,以及项目体制对我国的乡村治理模式产生了什么样作用和效果。
三、财税体制变革下的乡村变迁
新世纪初,国家取消农业税,深刻改变了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与事权的关系配置模式。与此同时,国家还进行了配套税费改革的乡村基层体制改革,主要包括拆并乡镇、合村并组、精简机构、减员分流等措施。有些地方甚至撤消了村民小组长,并采取“市场购买服务”方式,将“七站八所”等推向市场,乡村社会从此进入“后税费时代”。
(一)农村的区域差异及其分化
不同农村之间存在分化。按照农村所处的地区,可以将农村分为“发达地区农村”和“不发达地区农村”。发达地区农村主要受到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辐射作用,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比较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比较高,市场效益好,农民的收益也比较高。但这种类型的农村所占比重较小,对整体性的农村情况不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不发达地区农村则是指发达地区农村以外的广大农村,这些农村构成了中国农村的绝大多数。
按照农村的贫富状况,可以将农村分为富裕村、中等村和贫困村。由于发达地区的农村基础条件比较好,一般都是富裕村。尽管在其内部也存在具体的贫富上的差异,但相对于不发达地区农村来说,由于具有先天的和结构性的优势,发达地区的农村基本上都属于富裕村的行列。而在不发达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种植结构、土地资源禀赋、社会结构及社会资源储量、农民的行动能力、村情村貌等多方面的差异,导致不同农村也出现了经济水平上的差别。那些具有行动能力而表现出超出一般农村的自主性的村庄一般属于富裕村;而那些社会结构松散,农民一盘散沙的村,则往往因为无法通过合作达成一致行动而陷入贫困。
(二)基层政府的角色
改革开放不久,发达地区乡村普遍出现了快速的经济发展。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主要也就是指这些发达地区集体经济的崛起。自此,农业基本上不再是当地农民普遍关注的领域,非农产业构成了发达地区农村之所以发达的重要支柱。对于这样的地区,基层政权的角色和行为同样也出现了比较明显的转变,受到广泛的关注。戴慕珍提出“地方法团主义”理论,认为财税包干制和农业非集体化是促使地方政府扮演了企业家的角色,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洪银勇等也认为地方政府实际上扮演了市场行动者的角色。林南则将以家族亲属关系为主的地方网络(社会结构与社会资本)纳入到地方法团主义理论之中,形成了“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理论”。魏德昂则认为是行政层级影响了组织效率,财政包干体制刺激了地方政府积极参与市场谋求经济发展。彭玉生也提出并使用定量数据检验了“村镇政府即公司”理论。杨善华等提出在市场转型中基层政府从“型政权经营者”向“谋利型政权经营者”转变,突出基层政府的自利性特点。裴小林认为,上述研究成果都没有能够超出“市场一国家”二分法的范畴,对于乡镇企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要么强调市场作用(如戴慕珍),要么强调国家作用(如魏德昂);其实,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影响了乡镇企业资源配置模式和效率,对中国经济转轨和农村工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
既有研究均是以发达地区乡村变迁作为研究对象,对于不发达地区的农村变迁缺少关注。而后者恰恰是最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农村类型。温铁军认为,“财政包干制”实际上体现的是中央政府在通过人民公社体制汲取农村剩余获得原始积累并完成基本的国家工业化之后,将地方工业化和乡村公共品的供给等任务以“甩包袱”的形式交给乡村自行承担。在“中央政府退出”以后,地方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支出,基本上都是由农民自己解决,从而造成了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化。财政分权使区位优越地区实现了快速的经济增长,进而弱化了中央政府的税收汲取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造成了“诸侯经济”现象,危及中央基本权威和基础能力。于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应运而生。分税制改革深刻而又全面地改变了国家的财政体制和治理体制,理顺和规范了中央与地方关系,快速提高了中央政府的汲取能力,确保了国家的基础能力和基本权威。
(三)分税制后的基层组织
“分税制”改革对中西部地区即不发达地区的县乡财政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由于事权与财权极不匹配,造成基层政权收入来源困难和紧张,使这些地区陷入了严重的公共财政危机,也进一步拉大了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与发达地区依靠“城市经营”获取财政收入来源不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只能通过增加农业税费的方式向农民转嫁支出压力。一方面由于基层政府和农民确实缺少资源和收益,愈加沉重的税费任务增加了汲取难度;另一方面也由于压力型体制作用,乡村两级组织很快结成了一个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通过税费征缴和村庄各项建设过程中谋求私人利益,从而进一步加重了农民负担。
农民的反抗和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减负,通过乡村利益共同体这个转化机制,变成了更加沉重的税费任务和愈益严重的“三农问题”,甚至威胁到了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因而受到中央的高度关切。最终迫使中央不得不下定决心最终彻底取消了农业税。农业税的取消一方面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另一方面也取消了压力型体制的作用机会。基层政权不再具有向农村汲取资源的合法性,因此也不再与农民经常性地打交道。基层政权维持基本运转和发挥基本职能的经费都时常陷入困境,基层治理与管理面临严峻困境。在此时,国家启动了新农村建设战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大量的国家资源以项目的方式向下输入,于是基层政权的主要精力都集中在积极竞争项目上,使乡村关系进入到了一个全新阶段。
(四)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
农业税费改革深刻地影响了村干部的角色和行为及乡村关系。周飞舟(2006)发现,农业税费改革之后,基层政权从过去依靠收农业税费来维持运转变为争取上级转移支付,从“要钱、要粮”变为“跑钱”和借债,致使基层政权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松散而“悬浮”。在农业税费改革以前,在压力性体制下,基层政权需要村干部帮忙收取税费,且村干部的工资也主要是从农业税费中获取,此时村干部对于农民来说还具有一定的“保护型经纪”特点。但在取消农业税以后,基层政权不再需要村干部完成硬性任务,而村干部的工资来源是财政资金。村干部逐渐朝向正式或半正式化的方向转变,此时村干部对于基层政权具有了比较强的依附性,行政化更加明显,与农民关系也悬浮化和形式化。
农业税的取消深刻影响了基层政权的经济行为。对于不发达地区来说,取消农业税相当于取消了基层政权的内生经济基础。尽管国家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满足了基层政权运转的基本需要,但以经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和晋升体制,依旧给地方政府以强劲的发展经济的刺激。这时候,利用土地作为地方政府信用的载体,全国普遍出现了一轮又一轮的招商引资。但由于不发达地区土地资本化程度本来就不高,经济活力有限,再加上地方政府之间的激烈竞争,导致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府往往需要向资本提供极其优惠的税收政策、极其宽松的监管措施(如环保、用工等)和极其廉价的土地资源。“土地”成为推动地方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工具,城郊的土地快速地被纳入城市版图。
与此同时,基于保护耕地目的,为了贯彻基本国策,中央政府采取了偏紧的土地供给,这便大大增强了地方政府的土地稀缺感,抬高了土地资源在招商引资竞争中的重要性和价值。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出台,诱导地方政府向偏远农村获得建设用地指标,从而又掀起了基层政府在偏远地区开展“迁村腾地”、让“农民上楼”的运动,这项运动同样引发了重大的社会稳定问题和文化危机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这一切都是以项目制的方式推进的,从而也引起了人们对于项目制的关注和重视。
四、项目体制与乡村治理的内卷化
村庄分化、基层政府或地方政府行为逻辑变迁、以及乡村关系的变迁等等,构成了村庄治理变迁的背景。那么,项目进村究竟对村庄治理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一般农村不仅比不上发达地区的农村,也比不上城郊地区的富裕农村,亟需项目资金的帮助解决资源匮乏的问题。但是,项目制本身的特点,采取“抓两头”的工作方法,使得比重占绝大多数的“中间村”想要项目而不得。而那些本来没有实力承接项目资源的贫困村,则因为政治或政绩等因素而被强制性地输入了项目,“想躲也躲不掉”。而富裕村则通过私人运作不断地争取项目,而且是越争取就越有,越有就越能够争取更多。
项目制对乡村治理结构进行了重构。对于“中间村”,由于争取不到项目,使得村组干部进一步缺乏权威和正当性。农民在与其他村庄的比较中,越来越怀疑自己村庄干部的能力和威望。而对于“贫困村”,项目资源的输入改善了处境,但由于并非出于公共政策因素而是“办点”政治因素的考虑,从而导致这种项目资金的投入消解了自治,瓦解了农民自己商量解决自己问题的能力,即造成所谓的“资源消解自治”。村干部的权威主要来源于外部上级政府,而不是来自于农民自下而上的认可,从而导致村组集体成为了上级政府办点的工具;一旦官僚主义发作,试点村的农民不仅可能得不到好处,反而造成极大的灾难——一这是因为贫困村本来就很脆弱,经不起折腾。
(一)项目体制与村庄公共关系的“私人化”
项目制的实践逻辑改造了村庄权威的生成和再生产。由于项目需要乡村干部精英个体积极向外争取才能够得到,其中个人努力与公共责任的边界十分模糊,很容易使项目资源的争取者获得较大的运作空间,并赋予这些资源以十分私人化的特征。
l预目公共资源的私人化。由于项目具有竞争性,在竞争过程中需要具备一定的能力和个人禀赋。因此,一旦项目争取到手,这种本来是国家公共资源的项目,便打上了私人的烙印。普通村民往往会认为,村干部能够凭借自己的私人关系争取到国家项目,这是个人有本事的表现。农民说:“干部能够从外面弄到项目,那是干部个人有本事的表现。现在竞争项目那么激烈,干部也不容易。假若要到100万,要是能够有20万用于村庄修路和建设,那么他就是村里的大恩人了,大家会绝对地拥护他。至于其他的钱,他争取项目总要打点关系吧?而且,关键是他自己总要有点油水才会有积极性去争取这些项目吧?”公共资源被转化为私人资源,这是项目制进村的一个十分关键的转化过程。项目进村以后,农民不认为这个资金是具有公共性质的资金,从而对于这笔资金如何配置和使用缺乏积极性和参与热情。而这些项目资金只要有一点点落实到村庄公共建设和服务上来,便都构成了村干部对全体村民的恩惠和情谊。“有比没有好”、“残羹剩菜也是赚的”、“能带来项目的干部才是好干部”,便成为了项目制下很多普通村民的共识。
2.村庄公共权力结构的固化及私人化。对于那些能够争取到项目的村庄精英,由于其独特的社会关系网络和运作能力,使得作为其潜在的竞争对手的其他村庄精英可能难以具备相应的社会资本和能力。正所谓“戏好唱、茬难接”——“梅兰芳在台上唱完了戏,谁还敢接着他来唱?”,一旦某个村庄精英具有超强的运作上级政府或部门给项目的能力,其潜在的村庄内部的竞争者便往往会自觉地退出村庄政治舞台。“现任干部弄到这么多的项目,他的潜在的竟争对手要想参加竞选,首先就要自己掂量掂量能不能向对手一样也争取到那样多的项目”,“没有这样的本事的人出来竞选就会闹笑话”。更巧妙的是,村庄中的绝大多数民众作为“搭便车”的既得利益者,十分支持和希望出现这样一种比较确定的村庄权力结构局面,从而能够让村庄更好地承接和落实项目。这就造成了村庄权力结构的实际上和预期上的双重固化倾向。潜在的挑战者消失的同时,也是村庄政治的被消解过程。这时,村庄里面“无政治的人”越来越多,绝大多数人的政治效能感越来越低,村庄权力高度集中在某些个别人手上——这实际上对村民自治构成了一种极大的挑战和威胁。
3乡村两级组织间关系的私人化。由于乡镇一级并不一定在争取资源上对村庄有多少帮助,而且其自身也面临着积极争取项目以发展经济和获得政绩的压力和冲动。这时,对于那些能够跨级争取项目的村庄精英来说,为村庄争得项目的同时也意味着为乡镇干部争得了政绩。从而在具体的乡村关系中,乡镇一级反而有可能对这些村庄精英形成一种逆向的依附关系,通过感情、面子等非正式的手段拉拢村庄精英,从而不可能自上而下地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管理。因此,在项目中的村庄运作中,项目资金的私人化转化,不仅使自下而上的村民参与性大大弱化,而且造成了横向的体制外精英制约均衡被打破,同时还可能造成逆向的乡村依附关系,从而使作为项目聚焦点的精英个体的权力得到极大强化。
(二)项目体制与乡村治理的“内卷化”
项目制同样也会对城郊农村产生巨大的影响。由于基层政府当前的主要经济行为集中在土地经营上,因此,城郊农村作为新增土地的主要来源,成为了“利益密集型地区”。利益密集型地区的首要特征是土地的增值,以及围绕着土地而进行的利益博弈。可以说,正是项目制的作用机制增大了这个利益博弈过程的复杂性。
按照折晓叶等(2011)的研究,公共项目资金首先是被县乡政府“打包”后转化为用于经济发展的建设资金,构成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始积累,并以项目提供的合法性,启动了城市土地经营这台超强机器。城郊农村是这台超强机器的对象。通过土地征收、金融、财政的循环,不断推进城市化和T业化的发展。城郊农村作为利益密集型村庄,各种不同的边缘群体都要在这个过程中进行利益争夺,从而造成了征地拆迁矛盾的不断涌现。随着基层治权的弱化,基层政权“不出事”逻辑盛行,乡村基层政权缺乏治理这些钉子户(边缘群体)的正式资源和手段,因此转而借助于地方势力进行治理。黑社会组织等地方势力的引入,有效地解决了征地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但是却也造成了极大的政权合法性危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且地方势力也有可能与基层官员、甚至钉子户复杂联盟,共同瓜分土地非农转用后的巨大增值收益,从而蚕食地方政府经营土地的投资和回报,造成了“新乡村利益共同体”不断发育和壮大。这种“新乡村利益共同体”的出现,与一般农村中的村庄权力结构的固化一起,将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项月资源的滋润下成长成为“分利集团”,最终将造成“乡村治理内卷化”。在这个新的结构里,乡村精英、村庄边缘人纷纷借此谋取私人利益,瓦解了项目政策的公共性和目标,将造成乡村治理的再次危机。
需要注意的是,与之前农业税费时期出现的“乡村利益共同体”不同,这种新的利益共同体不是向下汲取农民的资源,而是向上截留国家投向农村的资源,从而成为了一个横亘在国家与农民之间的“肿瘤”。而这个肿瘤得以不断成长的原料正是自上而下的项目资源。项目及其资金滞留在城市下不了乡,或者只是象征性地到乡村打了个转,然后很快就通过其他各种渠道回流到城市、政府和资本。农民得到的实惠少之又少。
由于中国是一个正不断走向现代化的国家,必然要为基层和村庄承担与其财力相匹配的责任。因此,国家不可能停止或减少向农村输入资源的进程,反而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必然还要向农村输入更多的资源。这时候,项目资源越多,将使这个肿瘤成长得越快、越大,侵蚀国家公共资源的能力也就越强。这不仅会让公共政策的执行出现执行偏差,而且还可能因为基层各种强势力量的结盟,使农民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引起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丧失。国家投入的资源越多,合法性丧失得越快越剧烈,这将使国家面临进退两难的结构性困境。
五、结论与建议:重建下乡资源的公共性
新世纪初以来,国家采取自上而下地向乡村输入资源,主要的目标是要解决“乡村公共品供给的内在条件不足”问题。但是,这种乡村公共品供给的内在条件不足,本质上是在税费改革之后基层治理体制变迁的不可避免的结果之一。因此,国家供给资源的方式,同样面临着解决基层治理的需要问题。项目制是国家财政体制变迁背景下的一种路径探索和制度创新,也是一种结构性的道路选择,体现出了新形势下国家治理模式和治理体制变迁的追求和内涵。但是在实际中,项目制没有能够有效地回应这种基层治理困境及其需要。
就村庄层面来说,以项目制的方式提供农村公共品,缺乏有效的应对“委托一”问题和“监督一激励”问题这一双重困境的基础条件和制度基础。当项目在村庄门外徘徊时,具有很强的竞争性和部门性特点。而一旦项目进村之后,便会因为其竞争性特点而很快地转化为具有高度私人性的外来资源,排斥了普通村民、其他精村庄英和乡村基层组织的参与和监督,实质性的赋予了项目争取者个人或其利益团体极大的自主权和能动性,使得国家下乡资源或项目的公共性极大地丧失,公共目标的实现大打折扣、偏差严重。这是造成项目制在村庄范围内运作产生问题的关键环节。项目到了基层政府部门以后,应尽量避免竞争性和私人化倾向,是改善现行项目制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因此,重建下乡项目资源的村庄公共性,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针对性。笔者以为,采取“民主化的公共品供给”体制,将能够有效地避免项目资源的私人化倾向,保障项目资源在村庄的公共性和普惠性特点。
首先,国家应该继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更大规模地向农村输入资源,使农村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人、财、物大量流失的客观背景下,通过第三只手的作用和机制优势,形成一种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工业化和城市资源的回流渠道和机制,积极发挥政府作用,真正实现城乡关系的统筹和协调。
贫困县农村女性人力资本总体水平低,加上农村劳动力外出从业流动的单向度、年轻化、男性化,尤其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劳动力大多外出就业,严重削弱了贫困县农村人力资本存量,使贫困县农村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缓慢,有的贫困县农村人力资本形成在目前一段时间甚至处于停滞状态。究其原因,她们的人力资本形成缓慢是因为受到家庭、女性自我定位、职业流动差、政府投资不足、乡村干部及培训男性偏好等到诸多因素制约。
1.农村家庭对女性人力资本投资不够重视
从古至今,重男轻女的思想一直是影响我国对女性人力资本投资的关键因素,在农村尤为突出。一是因为在农村的劳动主要是体力劳动,而在体力劳动方面男性具有天然优势。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依靠男性,女性处于次要地位,因此,在有机会和能力进行教育投资的时候,首选男性,不重视女性教育投资也就成为自然。二是我国的婚居模式,是男娶女嫁,一旦成婚,女方嫁出,定居男方。在我国农村一直存在“出嫁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的观念,父母的养老主要依靠儿子、儿媳,因此,养女儿是帮别人养的,不愿在女孩子身上多投资,成为自然,成为习惯。虽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生男生女都一样”思想的宣传,农村家庭重男轻女思想有所改变,但是,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在贫困县农村,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能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到女孩身上的仍然不多,更不可能把女孩教育投资作为重点,农村家庭对女孩,对女性人力资本投资仍然不重视。
2.农村女性自我定位制约
农村女性人力资本投资、积累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女性自己的观念和自我从属定位。女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次于男孩子的地位,是几千年形成的,人们已经习惯成自然。女孩子自己通常也认可父母事事以男孩为重,认可自己的从属地位,自然不会去争取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因此,很多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的机会就在自愿或不自愿的情况下丢失,人力资本水平低就成为必然。女孩子成人后,嫁入男方,把自己定位于照顾男方父母、养育孩子、承担家务琐事的角色,即便有一定资金可以进行教育或培训投资时,首先并不会考虑自己。在没有孩子的时候,第一投资顺位是丈夫;有孩子之后,孩子是独一不二的选择,当然男孩子第一,女孩第二,在还有多余资金的情况也首先投资在丈夫身上,最后才会考虑自己。也就是,在任何时候,女性的人力资本投资的行为,总是把自己放在最后。但是,在贫困县农村家庭资金一直都是十分紧缺的,能保证孩子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就不错了,因为尽管政府这些年义务教育投资力度大,各个方面都有改善,但是,对于贫困县农村家庭而言,孩子接受教育仍然是一笔投资,加上孩子接受教育的相关机会成本,对许多家庭仍然不是件轻松的事情。因此,大多没有宽裕的资金进行自己的知识技能培养,自然制约女性人力资本的形成。
3.繁琐的家务制约
在传统观念中,女性相夫教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正是这种偏见,使得一些女性放弃了个人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生活空间早已不再局限于家庭,但这并没有改变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地位,仍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农村女性,无论成年与否,都是家务事的主角。要打理好一个家庭,有很多琐事要做,而且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并且还看不出对家庭建设的贡献,自己没有成就,别人也不认为家务事有多重要。农村女性在承担农活的同时,还要长年累月的承担家务活,无论是时间还是精力都严重受到影响,都极大地减少了用于提高自己知识技能的机会,即便能够有了一些机会,由于繁琐的家务,使她们无力、无心认真学习以提高自己。因此,繁琐的家务活制约了农村女性人力资本的形成。
4.乡村干部偏好男性
从普遍的情况看,中国农村妇女在乡村治理中人数少,地位不高。尽管国家通过政策法律干预、推动农村妇女进村委会,农村村委会选举结果表明,仍有相当数量的村委会是“和尚班子”。原因在于,首先,诸多原因造成客观上农村女性人力资本比男性低;其次,人们在进行能力评价时往往偏好于男性,同等水平下,会认为男性强于女性;第三,乡村干的工作需要较强的谈判能力和社会资源调动能力,几千年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和习惯造成女性的谈判能力和社会资源协调能力弱于男性;第四,村民在选举乡村干部是更倾向于选男性,只有个别妇女精英能够成为乡村干部,等等。这在客观上形成乡村干部偏好于男性,减少了女性在乡村管理中的参与性,女性得到的锻炼和学习机会少,外出参观机会,接触外界的机会减少,同样也减少了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的机会。因此,乡村干部偏好于男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女性人力资本的形成。
5.乡村组织培训偏好男性
由于农村的劳动生产形式,形成长期的男性主导地位,男性是主要的体力,尤其是重体力劳动者,也是各种活动决策的主导者,尽管如今大多体力强,素质较高的男性外出务工,留守劳动力中大多是女性,这种男性主导局面并没有改变,男性比女性强仍然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在农村各种培训、学习机会偏好于男性。无论是哪个层次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在对培训对象的选择上,存在性别歧视,偏好于选择男性,在接受经营管理培训的人员中,女性占的比例很少,从而进一步扩大了人力资本形成的性别差异。并且这种培训男性偏好不会引起矛盾,女性也不会认为不公平,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女性能力提高以及潜能的挖掘,也限制了女性进入重要的领导岗位,乡村组织培训偏好男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的因素之一。
6.职业流动相对狭窄对女性的限制
工作经验和职业变换是人力资本增加的主要途径之一。由于农村女性的文化素质较低,选择工作的范围窄,人力资本增加的途径受到限制,决定了她们大多数集中在技能含量较低或先前从事过的职业中,改变职业地位和社会经济地位的可能性明显少于男性,使女性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存量少于男性,造成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劣势地位,导致农村女性群体不能适时转向非农业,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不高的农业劳动或者服务业的某些简单劳动。选择工作范围狭窄,流动受限制,获取工作经验和学习新知识技能的机会减少,影响农村女性人力资本增加速度,制约其人力资本形成。从长远看,这还将影响到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非农化的转化。
7.女性人力资本投资的相对成本高
人力资本投资与物质资本投资的差异在于,人力资本投资主体与收益主体可以不一致,而且同样的投资有时结果会有很大的差异,并且人力资本投资属于长线投资,人力资本最初的投资要十多二十年,才能有所收益。加上本文前面提到的,由于婚居模式,女儿一旦出嫁就是别家的人,基本不承担父母的养老。因此,在父母看来投资女儿不划算,是一种支出,而不是投资;对于农村妇女的人力资本投资,由于她们不但要进行农业生产,还受到繁琐的家务、赡养公婆、抚养孩子等因素干扰,她们通常是家里起得最早,睡得最晚的人。因此,在时间和资金投入相同的情况下,多数女性学习效果比男性差,相对成本高,即相同的投入,收获却比男性少;受就业、择业、用人等观念影响,农村女性就业面窄,投资之后难以得到与男性一样就业机会和收益,相对而言,成本就高于男性人力资本投资。这成为制约农村女性人力资本增加的关键因素之一。
8.政府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
尽管我国实行了多年的九年义务教育,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我国无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素质都有所提高,但是就农村而言,人力资本投资的力度仍然不足,尤其是女性人力资本存量仍然很低。从“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近期的研究结果显示:农村女性接受九年以上教育的比例是42.3%,比男性低20.8个百分点;8.8%的女性受教育年限不足6年,比男性高21.9个百分点;女性文盲率为13.6%,比男性高9.6个百分点。女性受高等教育的比重明显低。从文盲半文盲的性别构成来看,女多男少,并有增多趋势。在广大的偏远与贫困地区,女性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的现象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女性人口的文化素质低,女性文盲率高,女性人力资本存量低,女童失学辍学率高,青少年文盲率有不断增大之势。只有政府增加贫困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力度,尤其是关注女童教育、妇女的各种培训经费投资,才能切实提高农村女性人力资本的存量。
9.贫困
贫困是制约贫困县农村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的根本原因。因为贫困,经济不发达,才会形成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女性社会地位不高;因为贫困,没有资金投资社会文化建设,社会文化不发达,文明进步慢;因为贫困,资金有限,才会选择将有限的资金投资男性;因为贫困,女性才会把自己定位为从属地位,放弃许多学习机会;因为贫困,具有相对较高文化和身强力壮的劳动力才会外出就业,使留守劳动力呈现女性化,加重女性工作负荷,弱化女性人力资本投资效果;因为贫困,人力资本存量低,就业选择面才会狭窄;因为贫困,造成诸多因素不利于贫困县农村女性人力资本的形成。
总之,贫困县女性人力资本难以形成,形成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不发达。由于经济不发达诱发和形成了许多制约贫困县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的制约因素,从表面看,这些因素比如家务琐事、女性自我从属定位、投资男性偏好等,似乎没有多大影响,也没有得到相关人士和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然而,在贫困县农村人力资本实际投资活动中,这些因素确实干扰和阻碍了女性人力资本的形成。笔者撰写本文,是想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使有关政府部门能够关注这一现实问题,消除这些制约因素,使贫困县农村女性人力资本能够得到改善,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参考文献:
1.刘筱红.以力治理、性别偏好与女性参与——基于妇女参与乡村治理的地位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
2.甄砚.中国农村妇女状况调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于宏,索志林.农村女性人力资本投资成本收益分析[J].现代商业,2010(5)
4.申薇.农村女性的人力资本投资分析[J].人力资源,2011(3)
5.陆洋.中国农村女性经济参与的问题研究[J].科技致富向导.2011(6)
贺雪峰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
依据帕森斯社会行动结构理论,任何社会行动背后都有一套支撑该行动的意义体系,理性就是赋予行动意义的能力。在西方,人们对理性有着不同的解释。而最经典解释有两种,一种是古典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假设”,另一种是社会学家韦伯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之解释。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将人看做是利益的追逐者,尤其是经济利益的追逐者,而韦伯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可以理解为手段理性和目标理性。当我们在说工具理性时,是指人在理性算计角度去促成行动,达成预期的目标,而价值理性是在终极信仰层面上而言的。当科学的信仰渐渐挤占与取代人们的,人们开始“祛魅”之时,这就是人们在某种程度上
〔2〕贺雪峰:“当代中国农村的价值之变”,未刊稿,2009。
〔3〕申端锋,“中国农村出现伦理性危机”,载《中国评论》(香港),2007年3月号。
〔4〕陈柏峰:《价值观变迁背景下的农民自杀问题――皖北李圩村调查》,《中国乡村研究》第六辑,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
〔5〕杨华、范方旭,《自杀秩序与湖北京山老年人自杀》,载《开放时代》2009年5期。
〔6〕刘燕舞:《自杀秩序及其社会基础》,《现代中国研究》(日本)总第25号,2009。
〔7〕吴飞:《自杀作为中国问题》,三联书店,2007。
〔8〕王会:《传统市场与川西平原的善治》,工作论文,2008。
〔9〕王习明:《川西平原的村社治理――四川罗江县井村调查》,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10〕]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国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
〔11〕梁漱溟指出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并将集团生活确定为三个标准,详见《中国文化要义》第65页,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而我们所考察的川西、南漳等地缘性村落符合这些标准。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价值理性的一个体现。
贺雪峰教授在他的《乡村社会关键词――进入21世纪中国乡村素描》〔1〕(简称《乡村社会关键词》)提出的农民的理性化进程与农民的理性选择行为中的理性,既有韦伯所说的两个层面的理性的含义,更是对当前中国农民人际关系、价值观念和生活目标变迁的本土化的解读。这种本土化的解读是和村庄内部的小传统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贺氏是在中国农村遭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和现代性因素的冲击之下来阐释农民快速理性化的原因。
最近十年中国农村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其中的核心或关键是农村社会的快速理性化”。理性化的进程并没终结,还在快速进行。贺氏将农民理性化的表现主要概括为人际关系的理性化、人生态度的理性化、人生目标的理性化和权威的理性化四个方面。人际关系的理性化既指家庭关系的理性化,又指村庄层面人际关系的理性化,而人生态度和人生目标的理性化主要是指个人的理性化,权威的理性化是指村庄层面的理性化。因此,贺氏所提的农民的理性化其实是从个体层面,再到家庭层面,最后到村庄层面的一个横向与纵向一体,个体与整体同步进行的理性化过程。个体的理性化就是个体对于行动意义阐释的变化,而整体的理性化就表现出村落生活意义体系的变化。
一、个体理性化
――从“操心”到及时行乐
从个体层面来讲,农民的理性化主要表现为人生态度的理性化和人生目标的理性化。贺氏主要以湖北京山地区农民的生活态度为例说明了农民生活态度的理性化和实用性特点。京山地区的农民和川西平原的农民一样,不讲究面子上的竞争,而是注重生活的享受。他们没有长远的人生预期和打算,及时行乐是他们的人生态度。消费主义的价值观念主导了他们的生活。因此,这里的人们更加注重的是个体的实际利益。
传统的中国农民将传宗接代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传宗接代是他们的本体性价值。正是传宗接代和延续香火,将“有限的个体生命加入到无限的世代延续中的努力”构成了整个人一生的内在价值基础。传宗接代的具体努力就是为子女“操心”。而在京山地区和川西平原的农民看来,男女平等。他们没有非要生一个儿子的想法。对传宗接代的本体性价值的追求已经让位于对个人生活享受的追求。农民的意义世界已不再是传统的传宗接代的观念,而是现代的消费主义观念与享乐。
这里的农民将科学和迷信划分得很清楚,“不信鬼,不信神,只信科学”。这里的农民认为他们是比较进步的,他们也比较容易接受新鲜事物。这是当地人的“富足而现代,开放而文明,讲求平等,相信科学”的面孔。而同时,京山人还有另一副面孔,这副面孔是在“现代性因素以压倒性优势和政治正确进入到传统中国村庄”,农村传统消失和农民本体性价值倒塌之后农民生活和村庄生活出现的各种乱象与失序。最典型的就是各种婚丧仪式中的恶搞。“在丧事上跳脱衣舞已成为丧事仪式的一部分。”在中国虽有喜丧一说,但也不曾出现以在丧事上跳脱衣舞这样突破伦理底线的恶搞。传统的中国农村,婚事和丧事的仪式都是十分庄重和严肃的,仪式的每个程序和环节都有着深刻的寓意,承载着丰富的意义。也即是说,形式的背后是更为丰富的内涵。而当本该庄重与严肃的婚丧仪式中不断出现徒具低俗形式而无任何实质内容与意义的恶搞时,就说明农民价值取向已经扭曲了。借用波兹曼的话来说就是“娱乐至死”。
二、家庭关系理性化
――厚重期待向低度期待的转变
从家庭层面来讲,农民的理性化主要表现为家庭关系的理性化。“代际关系已被注入了越来越多的理性考虑的内容。”传统意义上父母为子女的操心贯穿了他们一辈子。“操心”就是传统的中国农民在传宗接代这种内在价值的指引之下的具体行动。父母为子女操心,将生育儿子,为儿子盖房娶妻抱孙子作为自己的人生任务。在汝南农村,父母为子女的操心贯穿了父母的一生。而儿子在成家之后会与父母分家,儿子在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之后给予父母的生活照料和赡养费却不及五保户的标准。当父母为子女承担了无限的责任,而子女只对父母承担有限责任时,父母在完成自己的人生任务时也开始有了更多的个人打算。汝南的父母也开始为自己的养老做准备。而在川西平原,代际关系的理性就表现得更为明显。一是这里的生育观念里没有必须生一个儿子的想法,二是这里的代际交换下呈现的是一种低度的平衡。所谓的低度平衡,即父母为子女操心很少,而子女为父母同样回馈很少,子代和父代相互的期待都很低。
如果这里的家庭跳出核心家庭的范畴,扩展到大家庭的层面,那么横向上的家庭关系还可以扩及兄弟关系和妯娌关系。兄弟关系和妯娌关系的理性化体现在表面的温和与实际的疏离。表面的温和是指现在兄弟之间、妯娌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少,“大家变得客气起来”,而实际的疏离化是指这种客气的背后是兄弟关系的“淡漠”。这种淡漠的背后其实是社会关联的弱化。
农民理性化在家庭层面的另外一个表现是家庭对于个人的意义已经悄然发生变化。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是农民生活的全部,农民生命的归属和生命意义在于家庭。而在现代性的侵入之后,虽然家庭还是一个初级群体,家庭仍然承载了农民生活的意义,但已不再是全部的意义和唯一的意义,农民开始在家庭之外去寻找生活的意义。川西平原的农民对茶馆和庙子的热衷就是将自己的一部分情感转移出家庭的体现。从家庭内部获得意义与满足转向从社会性活动中获得意义与满足,就是一种“社会性价值”对“本体性价值”的取代。
三、村庄理性化
――原子化状态的合作困境
从村庄层面上讲,农民的理性化还表现为村庄权威的理性化和农民在村庄层面行为的理性化。村庄权威的理性化是指村庄对权威的认同从传统的长老认同转为对被赋予公权力的有体制身份的村组干部的认同。以前村庄内部的矛盾与纠纷由族长或户长来协调,而现在都是由村干部出面协调。
农民的行为的理性化是指,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村庄不断有人迁出,村庄的社会关联度大为降低,村庄结构性力量的弱化与消失的情况下,农民的行为从包含着长远预期的考虑转变为追逐短期的利益。这种对短期利益的追求是在没有任何道德压力与舆论压力的情况下的极端追逐。传统的乡村社会有一套地方性的文化与共识,这一套地方性的文化与共识不仅约束着生活在村庄中的农民,它还约束着从村庄中走出去的人,在每一个从村庄中走出来的人身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生活在传统村庄中的人会获得一种强烈的历史感与道德感。这种历史感与道德感会让村庄中的人们对自己在村庄内的行为有长远的预期,顾及村庄整体的利益。大冶农村的房头力量和村庄中的诸多禁忌就是村庄结构性力量和地方性共识的一种体现。这些结构性的力量和村庄禁忌所带来的传统氛围表现了农村文化的主体性。正是大冶农村文化的主体性,在面对现代性因素的侵蚀时能够有一定的抵抗与应对能力,而不至于出现像荆门地区那样,在国家力量进入村庄,彻底改变了村庄传统与文化之后,面对现代性的侵入而毫无抵抗的能力,没有地方传统与现代性因素的博弈,现代性的因素长驱直入,主导了人们的价值观念。因此,在大冶农村,村庄层面的合作很容易达成,很少有村民愿意去破坏村庄内的规则,逆村庄浪潮而行事。因为在这种结构性力量强大的村庄,个人对结构的突破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在村庄内部被边缘化,在舆论上和在实际上受到惩罚。正如贺氏在书中提到的,那个从村庄走出去在外做官的人在村里修路时不交钱,开车回村时村民不让他的车通行,而是将他的车推到水田里。
正是由于生活在村庄里的人有历史感与道德感,有对村庄的未来预期,村庄内部有一套规则约束人们的行为,村民才不至于成为极端的利益追逐者。
大冶农村文化的主体性的特点是全国大部分农村所没有的。相反,更多的农村在现代性因素的冲击下,微弱的地方传统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回应。在市场经济和现代性因素的冲击之下,更多的缺少结构性力量和地方传统的村庄出现了一种原子化的状态。原子化村庄中的农民在行为上更加注重个人理性的算计,对自己的行为预期的短视性强,很难达成村庄内部的合作。因为没有结构性力量的约束,没有像大冶那样传统的文化和组织以及所内生出的一套相对有效的规约来约束和惩罚不合作者,农民眼中只有现时的利益而没有长远的预期。这即是荆门农村水利合作的困境。
农民合作是村庄建设的核心。正是通过合作,农民共同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所面对的问题,“共同创造他们生活娱乐的形式和价值”,也正是“农民在村庄中通过互动来获得生活的意义”。〔2〕114而当市场经济破坏了村庄的共同力量,村庄变得原子化之后,农民在村庄生活中获得的意义也就消失了。
贺氏在书中不仅展现了农民的理性化表现,更深刻地阐释了农民快速理性化的原因。他从中国现代化的阶段和现代性进入的特点分析了农村传统力量与现代性因素的博弈。同时,电视等媒体对现代性观念的传播和社会流动的加剧也为农民的快速理性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农民快速理性化可能会导致村庄治理层面的危机,一个很重要的表现就是村庄传统合作的困境。同时,这种快速理性化还可能导致伦理危机,京山地区老年人自杀秩序的形成正是这种伦理危机的表现。这样的担忧是不无道理的。
四、田野的灵感与素描的笔法
中国正经历着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变,贺雪峰将中国经历的这个转变称为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个转变不仅是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的转变,还有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转变,而在乡村社会,这种转变展现出来的是一幅巨变的图景。《乡村社会关键词》就是以随笔的形式展现了中国乡村社会在转型过程中所呈现的各种社会景象。
之所以称为“中国乡村素描”,是这本书主要是以随笔的形式呈现了江西、四川、浙江、河南、湖北、贵州、山东等农村社会景象与图貌。“素描”,一方面是展现了中国农村鲜活的经验事实与场景,另一方面又不止于对丰富的经验材料的描述,而是通过对经验内部的悖论提出尝试性的解释。这是建构能解释经验现象的理论体系与知识体系的一种准备。
“要将农村调查随笔的写作当做战略提出来。”之所以要将写农村调查随笔上升到战略高度,这和华中乡土派2002年就提出的村治研究的三大共识,即田野的灵感、野性的思维和直白的文风是一脉相承的,更进一步说,这是对直白的文风更加具体的落实与推进。直白的文风是在对中国经验有厚重把握的基础上,在写作层面突破形式上的学术规范限制。农村调查随笔和学术论文的不同在于,它不用做“系统的综述评论”,由此去证明自己的学术贡献与理论创新。这可以省去很多时间和功夫而用以去思考经验本身的逻辑,达致对经验的解释。这样,随笔就可以深入经验内部,就经验本身,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层面,而不是流于对经验的表面理解。
随笔是对经验思考产生出的“顿悟”。在田野的灵感之中,在原生态的经验之上产生经验的意外。这样,随笔就是进一步建构理论的基础。随笔是对经验的原生态展现,但却不是只有粗糙的经验,而是对鲜活的经验现象中的悖论提出尝试性的解释。既然是尝试性的解释,就不是最终的结论,“提出问题最为根本”。从这个意义上说,随笔是一个开放问题、激发思考的很好方式。因此,“写作调查随笔的关键问题是要有真问题意识”。
对于如何写农村调查随笔,贺氏提出了自己的三点看法,一是要去展现研究者既有知识所解释不了的经验现象及其中的悖论,二是在对悖论做出尝试性的解释,三是在以上两点的基础上做一个扩展性的讨论。这里的现象的悖论不是经验事实本身的悖论,而是研究者既有知识解释不了的现象。
可以说,农村调查随笔的写作是一种很好的思考方式和积累方式,它能让人很快形成经验的质感。尤其是对于农村研究的初学者和农村调查的新手,这是入门的极好方法。大胆的假设与快意的写作,及时捕捉思想火花与经验灵感,可以为进一步构建理论体系奠定扎实的基础。评注释
乡村规划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国农村人口比较多,且密度很大,但是又缺少基础设施,环保工作差,都对乡村建设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另外,在乡村还存在很多机制性以及体制性的问题,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1 现状分析
1.1 缺少正确的认识
从当前情况看,很多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对乡村规划建设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很多地区以及部门重视招商引资,拉动经济,改善民生,很多资源以及人力和财力等都放在经济发展方面,而忽视了乡村的规划建设工作。另外,还有的地区以及部门虽然口口声声说重视乡村建设,但是却没有落实到位。在乡村规划建设的过程中没有投入大量的资金以及人员,也没有对其进行科学规划,大多都是应付差事。这些都表明很多地区的领导干部没有对乡村规划建设工作进行正确认识。
1.2 参与部门比较多,难以进行组织和协调
乡村规划建设,需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与社会力量等的共同参与。可是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缺少组织协调机构。有的地区以及部门划分了部门职责,可是没有牵头部门进行组织,导致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缺少积极性,导致工作延误。还有的部门为了自己的利益,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出发,不愿意在乡村规划建设的过程中投入比较多的人力与财力,消极思想严重。
1.3 软件建设不到位
乡村规划建设并不仅仅是物质建设以及生态建设,它不仅要有形象美,同时还需要有内在美。需要内涵建设,将乡村特色体现出来[1]。也就是说,在规划建设乡村的过程中,不能只建设硬件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服务改善,同时还要在体制机制方面入手,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创新治理机制,融入到经济建设以及政治建设还有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建设具有特色的新农村。
1.4 政府单独发挥作用,市场力量没有被引入
很多地区在规划建设乡村的过程中仅仅依靠传统运动式以及行政动员等方式,没有引入市场机制,社会力量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虽然一时建设了高标准,但是却无法长期运转。当前,乡村规划建设过程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而农民参与程度不足,无法发挥其主体地位以及主体作用。很多农民将乡村规划建设看作政府部门的事,导致规划建设工作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导致农民主体作用无法得到发挥。因此,在规划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建设目的以及建设力量进行明确,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村进行决策,在乡村规划建设过程中,让农民发挥主体作用。
1.5 规划设计无法得到落实
从当前情况看,很多地区以及部门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重视规划设计但是却忽视落实的情况。有的地区以及部门在明确规划的时候具有比较强的随意性,没有聘请好的规划设计部门提前开展论证工作,导致规划设计漏洞比较多,设计的起点与标准都不高,影响了执行效果。另外,有的地区以及部门在进行规划的时候没有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一味追求高标准以及高档次,不能结合地区特点对规划设计加以调整,导致规划存在假大空的情况,可操作性不强。还有的地区以及部门投入大量的精力在规划设计制定方面,却没有彻底得到执行与落实,没有结合规划设计的具体标准进行操作,在上报数据之中,含有较大的水分,存在虚报现象,对乡村规划建设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2 有效对策
2.1 对乡村规划建设工作要有正确的认识
当前,在规划建设乡村的过程中,认识不够,各个地区以及部门需要提升自己的认识,站在中国梦以及美丽中国的角度,开展乡村相关规划建设工作。不能够将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乡村规划建设之间的关系割裂开来,也不能够使乡村规划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对立,要认识到乡村规划建设并不是发展当地经济和社会的一种负担,它并不是不能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2]。需要克服错误思想,在思想上对其加以重视,在业务上加强了解,掌握时机情况,使乡村规划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并行发展,利用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的容貌,并对生产和生活环境加以改善,对农村中的自然环境以及自然资料进行保护,对农村旅游资源进行深入开发,释放旅游潜力,利用美丽乡村相关建设工作,推动当地经济以及社会的不断发展。
2.2 将牵头部门以及各个部门之间关系处理好
对于乡村规划建设这项工作来说,它是各个部门需要共同承担的责任,参与的部门越多,就越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个相关部门需要在党委政府相关领导之下,尽到自己的责任。在规划建设乡村的时候,需要对各个部门具体资源加以整合,合力建设,对各部门的相关惠农资金进行统一整合,发挥乡村规划建设相关平台的作用,实现最佳效益。
2.3 把硬件建设以及软件建设之间的关系处理好
美丽乡村不仅指整洁之美以及基础设施完善还有公共便利和生活宽裕,同时还需要创新管理。在规划建设过程中,除了要对基础设施进行完善,提升服务功能,还需要对农村改革加以深化,对公共服务的相关运行和维护机制以及社区治理机制还有产权交易流转机制加以创新。在建设过程中,要使农村焕发新的活动,营造出适合乡村发展的良好的软环境,促进美丽乡村的不断建设和发展。
2.4 引入市场机制
在对乡村进行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各地区以及相关部门需要创新思维,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主动凑集资金,从而确保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支持。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保证专项资金实现专款专用,还要在建设中投入充足的精力以及财力和人力,强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防止挤占与挪用的情况发生。另外,需要利用融资,将市场作用与活力发挥出来,引入招商引资等项目,利用其作为载体,确保乡村规划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将市场融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避免等靠要的思想,在建设过程中积极寻找其中的商机以及潜力,做好包装与推介工作,使农村自然资源以及这自然环境的优势与潜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吸引客商以及企业等在乡村规划建设过程中投资,促进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2.5 确保规划设计的高标准,并做好落实工作
在建设乡村的过程中,其规划设计以及具体实施存在很多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对这些问题进行重视。在设计的过程中需要始终坚持高标准和高起点的理念,要聘请口碑较高的设计部门做好合理的设计以及规划,保证在短期内基础设施的标准比较高,不会在短时间内落后,防止重复建设。另外,要结合当地具体的地理条件以及自然资源状况进行规划设计,不能流于表面,一定要符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提前做好调研以及论证工作,不能够照抄别的地区的规划方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规划设计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符,且能够体现科学理念[3]。与此同时,要在实施过程中做好规划设计的落实工作,认真执行规划设计的具体内容,防止打折扣现象,定期对其进度进检查,把关建设质量,推动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
3 结语
综上所述,乡村规划建设是实现中国梦的一个重要内容,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地区在这一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实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思想上不重视,组织协调工作落实不好等等,需要进一步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解决,促进美丽乡村的建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