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6 16: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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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条件差
农村很多特殊教育学校规模较小,教室、课桌、宿舍、食堂、操场等硬件设施达不到国家标准,难以容纳足够的学生。学校往往离学生家较远,学生有时要走很长的路上学,尤其是在山区,山高路远、道路阻塞更是学生面临的难题。此外,学校由于经费不足难以购置相关的器材设备满足残疾孩子的个性化培养。
2、师资力量不足
在农村即使是一般正常的学校都存在师资不足的问题,特殊学校则情况更甚。学校教师少,有的学校只有几名教师,有的课程还要请别人代交,有时一名教师要负责十几甚至几十名儿童。特殊学校的教师专业水平整体偏低,学校尚有许多没有受过专业教育的临时工充当教师,受过专业教育的教师则缺少继续学习的机会。农村特殊学校教师工资普遍很低,许多教师耐不住清贫纷纷外流。此外,许多学校缺乏有效地教师管理和激励机制,部分教师抱着“死工资”在教学方面人浮于事的现象也很普遍。
3、教学费用高
农村的残疾儿童家庭贫困的占绝大多数,许多父母本身身患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也有很多父母在外打工或者在家务农,他们根本无力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尽管这些年国家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但是在偏远的农村特殊学校,得到的支持却少之又少,有的学校甚至连教学书籍、文具等都缺乏。因为这些方面的原因,在农村存在着严重的入学率低的问题,有的地方符合条件的适学儿童入学率不到1/3,甚至更低。
4、家长观念落后
许多家长在观念上早已放弃对孩子的希望,抱着破罐子破摔的心思不支持或者反对孩子接受特殊教育。在农村尽管特殊教育的学杂费已经全免,但生活费的负担依然很大,家长不愿意加大负担,有的家长为了减少家庭支出会勒令孩子退学。有的聋哑子女家长不甘心还要再生养一个健全的子女,并把希望全部寄托在健全子女身上,从而不愿送聋哑子女进入学校学习。这导致大部分聋哑儿童和轻度弱智儿童至今仍然没有机会接受最基础的学校教育。
5、招生对学生户籍、年龄、智力等诸多限制
学校因为经费等原因难以开展更大规模的特殊教育,因而在招生上对孩子诸多限制,在农村聋哑儿童因为户籍、年龄、智力等原因被拒之门外的不在少数。
二、农村特殊教育存在缺失的原因
目前农村特殊教育存在缺失的原因主要包括特殊教育经费不足、相关的法律不健全、培养出来的学生就业难、社会观念陈旧等原因。
1、特殊教育经费不足
我国对于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尽管每年在持续增长,但是在农村教育经费普遍紧张的大环境下,农村的特殊教育经费紧张情况更加严重。在国家的整个教育经费投入中,农村特殊教育所占的比重很低,对农村贫困家庭补助标准低、覆盖面小;有关部门对学校评价的标准仍然是名次、升学率、分数等,农村特殊学校既无名次和升学率可评比,又难有就业率作为考核。因此只能“另册”,有关部门对于“另册”的学生不抱希望,对农村特殊教育关注一直就有些不足;此外,农村残疾儿童家庭本就贫困,缺少一定的经济来源,加之医疗等费用向来很大,一般维持家庭生活都很难,更遑论负担孩子的特殊教育生活费。这些问题造成了学校基础设施差、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费用高等问题。
2、缺乏必要的政策倾斜
教育部门没有完全做到农村与城市、特教与普教的一视同仁,在教师方面,农村特殊学校教师很难享受到与城市和普教一样的编制配置、奖励政策、晋升机会和工作待遇等,这势必影响到教师们的积极性;在经费投入上,国家缺乏对农村特殊学校的投入,缺乏对农村残疾儿童的投入,阻碍了特教的正常开展。
3、特殊教育法律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经越来越重视针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并在各层级的法律法规中都有条文涉及到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但站在系统化、专门化的角度来看,针对残疾儿童立法的现状并不构成一个完整、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数量上看,从《宪法》到《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到《教育基本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加以规定,但是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在适用方面势必造成混乱,而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农村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专门法律;从内容上看,我国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缺乏与其配套的实施细则,如对特教教师的奖惩机制、残疾儿童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方面都缺乏明文规定;从范围来看,残疾儿童法定对象范围过窄,没有涵盖所有有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
4、特殊教育学生就业难
特殊教育就业率并不高,学生转行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是学校教师稀缺,课程设置不合理。在农村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本就稀缺,有的一所学校只有几名教师,根本是疲于应付,很难针对学生自身特点,因材施教。学校的课程设置也不合理,有的课程明显不适用部分学生,但仍然按部就班的上着,农村特殊学校因为经费、资金等困难很难设置多样化的课程;二是社会上对残疾人存在歧视,很多工作明明残疾人可以胜任,但是因为社会观念等问题而将残疾人拒之门外的现象不在少数。学到东西仍然不能就业无疑加重了学生和家长对上特殊学校的疑虑。
三、解决农村特殊教育问题的几点对策
解决农村特殊教育存在的种种问题要从政策、法律、经费以及学校课程设置、教师管理和社会支持等方面来考虑。
1、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和经费投入
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同样是推进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动力,二者不可偏废。在政策层面上要缩短农村特殊教育和城市特殊教育的差距。在对教师的奖惩机制、晋升机会、薪资水平以及专业培训等方面不应该有所偏颇。应规范农村特殊教育学校的编制等问题,加大特殊教师的培养力度和对农村的输送力度;对于学生来说,应扩大农村残疾儿童受教的范围,减免学生在学校的生活费等;此外,还应该实施农村扶贫扶智工程,将贫困儿童家庭纳入扶智范围。
2、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
发展特殊教育应当是发展义务教育其中义务之一。农村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完善的立法保障。一要修订现有的特殊教育立法条款,对现行的《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进行系统的梳理,对不适应的相关条款尽快修订;二要研究制定专门针对农村特殊教育的法系,要针对农村实际用法律的途径对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利进行全面保障。
3、规范学校课程设置和教师管理
农村特殊学校的课程设置很不合理,缺乏真正能够培养学生能力的课程和器材,无法根据学生的自身情况提供个性化教育。在课程设置上,应着重设置培养学生能力和发展学生个性的课程。要着力加大远程教育工程,建立和完善远程教育方面的硬件和软件方面设施。在教师管理方面,应建立教师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教师的奖惩制度。学校应该致力于培养稳定并且全面的师资队伍,保证教学工作的持续稳定开展。
21949年颁布的《教育法》首次要求地方政府设立特殊教育学校
二战后的韩国百业待兴,李承晚政府要建立民主社会制度,1948年颁布宪法,1949年颁布《教育法》。《教育法》中提出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水平,还规定各道要设立一个以上特殊教育学校。但50年代由于朝鲜战争,只在济州岛和釜山增设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到了60年代韩国虽然政局稳定,但政府把经济发展作为国家第一大政策,教育的重点在初等教育和扫盲教育,特殊教育未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关心的话题。虽然《宪法》和《教育法》都赋予身心障碍者教育权利,但没有具体的措施及促进政策,韩国公共特殊教育发展缓慢。而民间宗教人士热衷于特殊教育,陆续创办私立特殊教育学校。仅60年代新增设的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有14所,而新增的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只有2所。可以说20世纪五六十年代,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了韩国特殊教育的重担。
3197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标志着韩国特殊教育进入国家化时代
20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的复苏和国力的增强,韩国政府开始关注特殊教育。以1971年在大邱市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班为契机,韩国政府逐渐扩大公共特殊教育。而197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振兴法》则可视为韩国特殊教育从民间力量为主转变为国家政府职责为主的重要标志。在特殊教育学界的大力推动下韩国政府1977年12月颁布《特殊教育振兴法》,1978年颁布其施行令和施行规则。之后多次修订,其中1994年的修订最为全面。
3.1《特殊教育振兴法》强调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职责
《特殊教育振兴法》全文共有16条,其宗旨是保障身心障碍者的教育权益。提出特殊教育的目的在于对特殊教育对象提供生活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使之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特殊教育对象包括视觉障碍、听觉障碍、精神迟缓、肢体障碍、情绪障碍、言语障碍以及其他身心障碍者。在义务特殊教育方面对国公立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有所区别,国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幼儿园、初中和高中阶段实施无偿教育*。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仅对小学阶段实施无偿教育,这也成为《特殊教育振兴法》颁布后备受争议的一个条文。《特殊教育振兴法》中明确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振兴特殊教育。在施行令中具体规定,文教部设置特殊教育审议会,审议特殊教育振兴相关的重要政策,由文教部的副部长担任,由15-20名成员组成。施行规则还要求各市、道设置特殊教育对象鉴定委员会,主要负责鉴定身心障碍程度以及教育安置。除了颁布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律外,韩国政府出台专门政策振兴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振兴法》出台后的十年韩国特殊教育取得了三方面可喜的成果。(1)出台国家层面的特殊教育振兴计划。第四次经济开发5年计划(1977-1981年)中专门提出强化特殊儿童教育的计划,这个计划是真正从国家层面拟定的特殊教育振兴计划。计划中提出在未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的市郡,新增设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班。为缓解私立特殊教育学校的运营困难,逐渐扩大政府财政补助。(2)大力发展特殊班,扩大身心障碍学生公共教育机会。韩国政府主要通过大幅度增设普通学校特殊班,发展公共特殊教育。1971年韩国只有1个特殊班,到1976年增加至350个,1986年猛增至2260个。80年代随着特殊班数量的增多,60%以上的身心障碍儿童在特殊班接受公共特殊教育。(3)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促使国公立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享有相同权益。根据《特殊教育振兴法》的规定,私立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只能享受小学阶段的无偿教育。民众和学者对此深感不满,要求修订相关内容。1987年对《特殊教育振兴法》中的义务教育相关条文进行修订,至此无论就读国公立特殊教育学校还是私立特殊教育学校都能接受无偿特殊教育。
3.2全面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强调“适当而均等”的特殊教育
在《特殊教育振兴法》的推动下,韩国政府大幅度扩大了障碍学生的公共教育机会,但也出现特殊教育发展不均衡和质量不乐观的现象。中重度障碍儿童入学率不高,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班过于集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学前、高中和大学阶段特殊教育发展不理想。1994年全面修订的《特殊教育振兴法》以提供适当而均等的特殊教育为目的,促进特殊教育均衡发展,还首次提出个别化教育计划和融合教育的具体规定,使特殊教育从重数量向重质量发展。1994年的修订虽然延续《特殊教育振兴法》的名称,但其目的及具体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全面修订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最大的亮点在于五个方面。(1)特殊教育概念的变化。1977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中的特殊教育是狭义概念,认为特殊教育是“采用盲文、手势语和身体辅具进行的教育”。1994年重新定义特殊教育,强调特殊教育要采用适合特殊教育对象特性的课程、教育方法和教育媒体,实施学科教育、治疗教育、职业教育。(2)义务特殊教育范围的扩大。义务特殊教育的范围从小学扩大到初中阶段,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实施无偿特殊教育。(3)规定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定及安置流程。障碍类型在原有的视觉障碍、听觉障碍、精神迟缓、肢体障碍、情绪障碍、言语障碍等其他身心障碍基础上,增加学习障碍,并将自闭症纳入情绪障碍。但并不是具有上述障碍就是特殊教育对象,特殊教育对象是因这些障碍,被鉴定为需要特殊教育的人。修订法中规定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定及安置流程,高中以下的特殊教育对象由教育监根据审查委员会的审议进行鉴定,并指定适合的安置学校。教育安置综合考虑特殊教育对象的障碍程度、能力及居住地,并参考监护人的意见。(4)特殊教育形式的多样化。1994年修订中提出多样化的特殊教育形式,包括巡回教育、融合教育*、个别化教育、治疗教育。首次在法律条文中提出融合教育概念,“特殊教育对象在普通学校就读或者特殊教育机构的在校生参与部分普通学校课程称为融合教育”。为了有效落实个别化教育,还要求为每个特殊教育对象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用语规定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拟订和实施。(5)保障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的权力。在修订法第25条专门规定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的权力。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对鉴定和教育安置有异议,可以向审查委员会提出再审申请,而审查委员会在接到申请30天内把重审结果通报申请人。1994年全面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后,韩国政府通过两次专门的“特殊教育5年发展计划”,提升特殊教育质量。韩国政府首先通过加强特教师资培养体系,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为改善融合教育质量在普通学校教师培训中开设特殊教育相关课程,2007年该比率达到79.9%。除外还逐年增加特殊教育财政预算,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特殊教育财政预算1998年占教育预算1.9%,2007年计划提高到3%以上,实际完成情况各地区不均衡,如釜山增加到2.7%,仁川增加到4.4%。为解决学前特殊教育和高等特殊教育发展滞后的问题,1998年至2007年之间逐渐扩大身心障碍者早期教育和高等教育机会。普通幼儿园特殊班数量从5个增加至1414个。招收身心障碍学生的大学也从1996年的20所增加到80所。
4200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法》开启“融合、生涯、支援”为核心的韩国特殊教育时代
进入21世纪随着韩国特殊教育理念和思想的革新,特别是身心障碍者及其监护人权益意识增强,颁布30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面临新的挑战。《特殊教育振兴法》主要涉及初、中等特殊教育,在障碍婴幼儿早期教育、障碍者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极少涉及。学者和家长认为《特殊教育振兴法》不够具体明确,不能有效保障身心障碍者的权益。2007年韩国政府废止《特殊教育振兴法》,颁布新的《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把韩国特殊教育引向促进融合、关注生涯、提供支援的特殊教育时代。《特殊教育法》共有38条129项条文,比1994年多10条55项,条文更加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1重新定义“融合教育”概念
1994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部分参与普通学校课程也纳入融合教育范畴,在《特殊教育法》中重新定义融合教育,提出融合教育是“不受障碍类型和程度限制,特殊教育对象在普通学校与同龄人一起接受满足个别教育需求的适当的教育”。从此新定义下的融合教育迅速发展,成为韩国特殊教育主流。根据2012年特殊教育年度报告书,6707所普通学校设有14562个全日制融合班级,实施完全融合教育。1994年以前特殊班以分离式教育为主,1994年《特殊教育振兴法》修订之后逐渐转变为部分时间融合教育,2007年以后大部分特殊班采用部分时间融合教育。为了保证融合教育质量,在《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令中具体规定融合教育支援措施。有障碍学生的普通学校即使没有特殊班,学校也应为障碍学生拟定融合教育计划,本地区的特殊教育支援中心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提供巡回服务,要保证每个学生每学年150课时。
4.2提出贯穿身心障碍者生涯的特殊教育体系
《特殊教育法》共有6章,其中第四章主要阐述婴幼儿、初、中等特殊教育,第五章则重点阐述障碍者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这为韩国身心障碍者生涯教育体系奠定法律基础。身心障碍者义务特殊教育范围扩大到15年(3-17岁),实施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特殊义务教育,对未满3岁障碍婴儿和特殊教育学校专攻科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育。为促进身心障碍者的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特殊教育法》专门用6个条文规定相应内容,要求大学应设置特别支援委员会专门负责障碍大学生相关事宜,为障碍大学生提供人力支援和辅具支援。21世纪终身教育备受韩国民众的关注,为了促进身心障碍者终身教育,《特殊教育法》规定开设专门的障碍者终身教育课程,扩大障碍者终身教育机会。
4.3为“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的有效推行提供法律保障
在第二次特殊教育发展综合计划(2003-2007年)中,曾规划推广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支援安置在家庭、医院以及普通班级的特殊教育对象,但因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得到实质性发展。《特殊者教育法》中明确要求设置特殊教育支援中心,其主要任务是早期发现、诊断评估、信息管理、特殊教育研修、支援学习教学活动、支援特殊教育相关服务、巡回教育等。1994年《特殊教育振兴法》中提出治疗教育,在《特殊教育法》中转变为治疗支援,作为特殊教育相关服务的一种。从此治疗教育从教育活动转变为有专门治疗师提供的治疗支援。在之后颁布的施行令再次强调治疗支援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听力治疗、心理行为治疗等,治疗支援的提供者应获得“医疗技师法”或“资格基本法”规定的国家认可资格证。特殊教育对象需要治疗支援,但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无法提供时,教育长或教育监联系障碍福利机构提供治疗支援。2008年,韩国政府颁布第三次“特殊教育发展5年计划(2008-2012年)”,这是《特殊教育法》颁布后的第一个特殊教育发展计划。第三次特殊教育5年计划最大的成果是实现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义务特殊教育和障碍婴儿以及专科阶段学生的无偿特殊教育。正在进行中的第四次“特殊教育发展5年计划(2013-2017年)”,其宗旨是提供能够实现梦想和才能的适当特殊教育,促进障碍学生主动参与社会。根据韩国教育部颁布的2014年特殊教育年度报告书,2014年就读普通学校特殊班级和全日制普通班级的障碍学生共有61451人,其中就读全日制普通班级的障碍学生占25.5%,74.5%的障碍学生在特殊班级接受部分时间融合教育。2007年以后,有了法律保障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数量持续增长,到2013年韩国共有201个特殊教育支援中心,安排人员1432名,包括特殊教育教师、康复教师、治疗师、辅助人员等。近几年韩国障碍者的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也有长足的发展,2014年高中毕业的障碍学生共有6991人,升学率为46.4%,其中66%的障碍学生升入专攻科,16%升入专科大学,还有18%升入本科大学。为了支援障碍大学生顺利完成专业学习,投入39亿韩元用于辅助人员的聘用。2014年承担障碍者终身教育课程的机构(包括夜校、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共有209个,财政预算达到28亿韩元。
1.1特殊教育资源布局不合理特教学校分布城乡差异比较大。目前,我国乡村人口约占总人口的50%,但乡村地区特教学校数量仅占5.50%,50%以上的特教学校集中在大城市地区,特教资源基本聚集在大城市地区。农村残疾学生去特教学校上学,则大多需要住宿。尽管大多数残疾儿童也享受国家实施的“两免一补”政策,但远远不足以支付残疾学生上学所需支付的费用,不少家庭因贫困无力支付学生的教科书费(例如盲文、大字版教材成本都很高)、辅助用具费(盲版、盲笔、盲杖、盲文打字机等)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造成一部分残疾儿童因贫失学。中西部特教学校建设仍难以满足残疾学生需求。2007年,国家实施的“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基本保障了30万以上人口的县有1所独立设置或综合类的特殊教育学校,但目前仍有589个人口在30万以下的县没有特殊教育学校,属于特殊教育资源“空白县”,这些地区的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面临很大的困难。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不足。目前至少有一半在校残疾学生是在普通学校就读,但由于我国特殊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基本上投向特教学校,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严重缺乏经费。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其教师需要培训,教育教学环境需要适当改造,需要建设提供教学干预和康复的资源教室等,这些都需要资金支持。此外,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殊教育教师资源极为缺乏,很多普通学校无法配备具备特教知识和技能的特教教师,且缺乏相关专业支持。
1.2特教教师数量少,负担重,待遇低国家至今没有制定特教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许多特教学校教师教学负担重,且严重缺编。调研数据显示,2010年,75.6%的特殊教育学校提出教职工数量无法满足日常教育教学需要,导致有些学校不能开足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中的课程。当前,特教学校招收的学生残疾程度越来越重,对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相应的待遇却未提高。1956年,《全国普通教育、师范教育事业工资改革的指示》提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享受“基础工资+职务工资”15%的特教津贴。直到上世纪80年代,特教津贴工资可以占到教师工资总额的12%左右,对稳定特教师队伍起到很大作用。但该项政策50余年未做调整。2006年教师工资结构改革后,教师的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所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下降,15%的特教津贴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也降至4-6%左右,特教教师平均每月仅能增加200-400元左右,远不能体现出特教教师付出的辛劳。此外,大量在普通学校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未得到相应津贴或补助。
1.2经费投入总量不足,投入结构有待完善特殊教育学校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增长,但特殊教育学校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财政投入仅为0.46%,比例仍然偏低。我国台湾地区比例则达到4-5%,发达国家比例更高。2006年美国联邦政府拨给各州的特教教育资助从1977年的不足2.5亿美元增至2000年的50亿美元,及至2006年的120亿美元,这些经费还不包括各州投入的特殊教育经费*2011年,我国特殊教育学校财政投入提高到76.7亿元,但特殊教育经费主要投入给了特殊教育学校,而接纳了52%在校残疾学生的随班就读普通学校却没有获得相应特教经费支持,国家特教财政投入结构不合理。
2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建议
为了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简称《提升计划》)。针对当前特殊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升计划》提出了三大重要任务,一是提高普及水平,特别是对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加强条件保障,重点是保障特教学校正常运转和提高办学水平;三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重点是建立完善的特教学校课程和教材体系。随着《提升计划》的实施,残疾人受教育机会将会进一步扩大,县(区)级特教学校运转困难的问题上也可以得到解决或缓解,课程和教材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必将会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的教育质量。此外,《提升计划》中设立的一系列项目如“医教结合”实验项目、对薄弱特教学校配备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等也能提高特殊学校招生能力,有效提高特殊教育的整体教育质量。因此,《提升计划》对整体推进特殊教育的发展必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这些政策的实施还需要国家各个相关部门广泛沟通和协调后才能真正落实,因此还需要出台针对性政策或专项项目才能保障《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2.1设立国家级全纳教育实验改革基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提出,要“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但缺乏政府层面推进全纳教育的具体举措和规划。全纳教育是特殊教育未来的发展方向,世界上许多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都大力推进全纳教育的发展,我国政府也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公约》,承诺消除普通教育体系中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歧视。但从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现状看,普通教育体系对残疾人的入学歧视仍然存在,近5年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人数比例也逐年下降。如果国家在不采取确实的行动,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人数还有可能继续下降,会严重影响基本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为了扩大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规模,提高质量,确保全纳教育在中国得以健康发展,国家应该适时设立国家全纳教育实验区。因此,建议选择2-3个县或区设立全纳教育实验改革区,推行无排斥、无歧视的全纳教育理念,加快构建普特融通的教育体系,以便为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奠定基础,也可以减少国际社会对中国残疾人政策的一些指责,为世界全纳教育的发展做出中国的贡献。
2.2推进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制度残疾和贫困往往交织在一起,一个残疾孩子可以拖垮一个家庭。很多残疾学生来自于贫困家庭,这些家庭通常因为无法支付学生食宿费或交通费或教材费等不得不让残疾孩子辍学在家。因此,为更好地保障残疾人获得教育,有必要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分阶段实现残疾人免费教育的目标。首先,尽快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和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同等对待)教育全免费,即免学杂费、教科书费、文具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适当补助残疾学生的辅助设备、用具等费用,以便减少残疾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为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所承担的经济负担。其次,残疾人高中教育已经被纳入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应逐步实施高中阶段残疾人教育全免费。第三,逐步实现残疾儿童学前阶段免保教费和食宿费。第四,逐步实现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加补助政策,即免学杂费、补助食宿费和就业保障费。第五,实施残疾人高等教育免学费政策,并使残疾人大学生人人享有助学金。
2.3在特殊教育资源“空白”县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2007年,国家实施“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基本保障了30万以上人口的县有1所独立设置或综合类的特殊教育学校。但目前全国仍有589个人口在30万以下的县没有特殊教育学校,其中绝大多数位于中西部地区,是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最薄弱的地区,依靠本身的力量很难完成《提升计划》中规定的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90%,属于特殊教育资源“空白”县。为了推动该地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发展,需要在这些地区改造普通学校为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不仅可以接受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还可以为当地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和随班就读教师提供咨询、指导、培训以及直接教学服务。
近些年来,我国特殊教育院校开展的音乐教学大多以娱乐为目的,虽然音乐教学可以给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带来快乐,但是这样的音乐教学并不等于高质量的音乐学习。所以,地方政府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都要对特殊教育中音乐教学的意义进行重新的认识,要重视音乐教育对于特殊教育学生心理康复以及生理恢复的作用。因此,要加大财力投入以及人力投入,改善特殊教育的音乐教学环境,鼓励学校的音乐教师对课程所有内容进行自觉学习,对自身的教学方法进行创新,把音乐教学与学生的生活紧密联系起来,提升学生感受音乐的能力,对学生认知不足进行有效的弥补,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各方面的素质,为特殊教育音乐教学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音乐课堂要走出教室人们都对课外活动的意义了如指掌
在课外活动中,学生能够展现出真实的自我,陶冶自身的情操,音乐教学同样如此。在特殊教育学校的音乐教学中,教师可在环境优美的公园里播放优雅的音乐,让学生感受大自然的魅力。这样不仅能够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积极性,还可以让教师在活动的过程中发掘学生的特长和优点,方便教师以后具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与此同时,课外活动是对校园文化生活的补充,因此要加强与其他学校的沟通、合作及交流,发现其他学校的长处,弥补自己的不足,从本质上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师的教学能力。
3.结合音乐治疗开展教学
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音乐治疗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不是每所特殊教育学校在音乐治疗中都会取得显著的效果。但是身为音乐教师,必须要对音乐治疗理念进行学习和掌握,灵活运用音乐治疗的方法,将音乐治疗与音乐教学相结合。与此同时,教师还要结合实践经验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反思,不断改进和完善教学方案,及时掌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情绪变化,走进学生的心灵中去,将学生身体和心理特征作为出发点,满足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需求,从本质上促进课堂教学水平的提升。
(一)教学方式过于单调化
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都带有不同程度的残疾或缺陷,对于这类学生的语文教学就要采取合适的教学方式。但是,很多特殊教育学校并没有重视教学方式的改革。教师没有重视学生的需求,也没有顾忌每一名学生的知识接受情况。语文教学方式的单一,毫无新意,对本来就带有生理缺陷的学生来说,这样的教学方式不能激发他们的热情,这不仅不利于教育目标的实现,更加无法让学生获得全方位的发展。
(二)教学内容过于书本化
特殊教育学校的语文教学应该重视教学内容,因为教学内容是整个语文教学的核心部分。如果特殊教育学校的语文教师经常按照书本进行朗读和讲解,而且让学生反复阅读,会使得学生经常面临重复性的知识内容,这不仅不能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还会让这些带有残疾的学生越来越失去学习的信心,甚至对他们的心理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有的语文教师忽视学生的心理需求,忽略学生的兴趣点,对语文教学内容没有做出合理的更改,致使教学内容缺少吸引力,这不仅造成学生对语文学科兴趣低下,而且使学生的思维也得不到很好的启发,从而甚至影响学生的学习状态和语文能力的提高。
二、创新教学策略,提升教学质量
对特殊教育学校实行语文创新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语文学习兴趣,可以全面改善语文课堂教学氛围。
(一)用多元化教学方式来改善课堂氛围
特殊教育学校的语文教师应该充分重视教学方式的创新,要结合一些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在语文教学方面的优点,针对学生的不同水平和层次制定一些新颖且富有教育意义的教学方式,并将语文知识渗入其中,使学生通过这些新颖的教学方式获得语文知识,逐渐产生主动学习意识,而且这些多元化的教学方式的运用可以极大改善语文课堂教学氛围,使学生有效提高语文学习效率。
(二)丰富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兴趣
教师要丰富语文教学内容,将书本中枯燥的知识灵活化,使之带有生动性。教师可以将教学内容设定为一些故事情节,利用故事来吸引学生的眼球,集中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在故事中获得语文知识,掌握语文知识;教师也可以增添教学内容的趣味性,如增添游戏、趣味的图片和短片等,利用这些色彩性强、趣味性高的教学内容让学生在潜移默化的兴趣中获得语文知识。这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语文学习兴趣,也有利于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的提升和学生积极学习心态的培养,还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价值观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数据库是目前国内惟一能提供全面的数据批量下载功能(即施引文献和参考文献能一起被套录)的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且收录数据质量较高,使得其评价功能较有权威性。所以,本文利用CSSCI数据库,以“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教育师资”、“特教教师”、“特教师资”、“特殊教育and教师”、“特殊教育学校and教师”、“聋校教师”等作为关键词检索项,下载了1998-2013年间相关文献的所有题录和参考文献数据,删除重复文献和非学术性质的文献,最终得到有效引文共116条,包含162个关键词和700条被引文献,并对关键词和被引文献作规范化处理,以便于后续的统计分析,如:将“特教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统一为“特殊教育教师”,将“教师培养”、“教师培训”统一为“师资培养”。
(二)研究工具
本研究采用的研究工具为CiteSpace软件。该软件是美国德雷塞尔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的华人学者陈超美博士与大连理工大学WISE实验室联合开发的科学文献分析工具,在图书情报学、管理学、科技政策等方面都有应用。它主要基于共引分析理论和寻径网络算法等,对特定领域文献进行计量,以探寻出学科领域演化的关键路径及其知识拐点,并通过一系列可视化图谱的绘制来形成对学科热点领域的分析和学科前沿的探测[5]。这种历时性可视化技术可以自动聚类和对术语进行标识,绘制的图谱可视化效果好,通过图谱中各节点之间连线的粗细和各节点圆圈的大小、年轮的厚度、颜色的差异等,可以了解该节点的共现频次、中心度、在不同年份的被引情况和热点动态等。
二、特殊教育教师研究的热点领域
关键词是文章主题的高度概括。对某个领域一段时期内的关键词出现频次进行高低排序,某个关键词出现的次数越频繁,表明该领域对其的关注度越高,高频关键词通常可用来确定某个研究领域的热点状况[6]。本文利用CiteSpace软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关键词共现分析。运行软件时,时间跨度选择1998—2013年,单个时间分区长度设为1年,节点类型选择“关键词”(keyword),术语类型选择“突现术语”(BurstTerms),TopN选择Top50,意味着选择每一年的出现频率最高的前50个关键词进入图谱绘制,网络简化算法选择Pathfinder对图谱进行精简,适当减少连接数量能使网络的主要结构更清晰、更明显。调整可视化图谱时,阈值选择频率≥4,即:只有至少出现4次的关键词才会在图谱中以文字标出,字体大小和出现频次是成比例的。关键词共现知识图谱如图1所示。根据陈超美博士的定义,图1中各圆圈的大小代表关键词出现频次的多少,圆圈越大表示出现的频次越高,受研究者关注的程度越大,也即是研究的热点领域[7]。图中具有深色中心的圆圈代表可视化网络中的关键节点(中心性≥0.1),它是图谱中中心性和频次较高的节点,这些节点可能成为网络中由一个时间段向另一个时间段过渡的关键节点。关键节点在网络图谱中起到连接和过渡的桥梁作用,这些通过突现术语(BurstTerms)找出来的关键节点可以看作研究的热点领域。按照节点大小寻找到的1998—2013年特殊教育教师领域的高频关键词包括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教师、教师资格制度、美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师资培养、社会支持、师资培训等。另一方面,按照节点的中心度来挖掘整个网络图谱中起过渡作用的关键节点,一个关键词的节点中心性越强,意味着它控制的关键词之间的信息交流越多。结合表1和图1可知,从节点中心度来看,“特殊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两个节点的年轮最大,占整个研究领域的核心地位,这和本文的研究主题一致。另外,“教师”、“美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教师资格制度”、“师资培养”、“社会支持”、“心理健康”等也是较为明显的关键节点。通过以上对高频关键词和高中心性关键词的进一步归纳和汇总,并结合关键词共现知识图谱和二次相关文献的阅读,总结出当前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研究热点领域主要包括: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特殊教育教师的心理健康与社会支持、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一)特殊教育师资培养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我国历来重视特殊教育领域的师资培养和建设,《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六章就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有计划地举办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或者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师资班(部),培养残疾人教育教师。”[8]《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又明确提出要“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鼓励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加大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重”。在培养体系上,我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形成了中等特殊师范教育、大专、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层次相衔接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在培养模式上,我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一般包括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两种。职前培养主要由高等特殊教育师范院校或高等师范院校中的特殊教育专业承担;职后培训没有固定的模式,一般为校本培训、远程培训和由特殊教育培训中心定期举办的短期培训等。但有学者提出,我国特殊教育师资同时存在着专业化程度不高、学历层次低和培训效果欠佳的问题[9],还面临着数量缺乏、教学能力与经验匮乏、教师资质偏低以及自我效能感不足的发展瓶颈。在融合教育的大背景下,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知识与技能的融合成为当今教师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应当改变当前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模式,加大对特殊教育骨干人才、融合教育专门人才以及随班就读普及型人才的培养[10]。
(二)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教师专业化”是指教师职业具有自己独特的职业要求和条件,有专门的培养制度和管理机制,把教师视为一个履行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11]。特殊教育由于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才能促进特殊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唐春梅提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的内涵包括4个方面:掌握系统的特殊教育领域的科学知识、有效地解决特殊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有充分的专业自、恪守共同的职业道德[12]。但学者们关于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现状的调查结果并不让人乐观:冯建新对陕西省197名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现状进行调查后发现,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程度偏低、培训次数少,特殊教育教师科研意识淡薄[13];丁相平对山西省进行相关调查后发现,特殊教育教师存在专业化程度偏低、科研能力较弱、社会地位不高、工作满意度低和压力大等问题[14];有学者对湖北省、吉林省等地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进行调查研究后也发现有类似的情况。这些实地调查表明,虽然国家一直在强调要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但在实践中仍有许多实际困难。为此,郑俏华提出了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队伍专业化发展的策略,认为: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任用制度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良好前提;改革评价与激励机制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有效保障;强化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校本培训是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以人性化的管理打造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可形成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15]。
(三)特殊教育教师的心理健康与社会支持
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不仅影响其自身的教学工作,也会对施教对象产生重要影响。特殊教育教师是一个高应激的特殊群体,由于特殊儿童的身心障碍,导致其学习能力和情感发展较为缓慢,短时间内不会有明显教育成效,因而特殊教育教师教学成就感低下,甚至产生职业倦怠感。另外,特殊儿童往往伴有情绪和行为障碍,特殊教育教师的注意力必须保持高度集中,以随时应对突发事件,这使他们长时间地处于疲劳状态,容易导致各种身心不适。申仁洪对重庆市132名特殊教育教师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表现突出。教师缺少社会支持会导致无助感,进而又陷入更深的社会孤立中,如此循环容易导致教师产生彷徨及抑郁等心理问题[16]。周玉衡调查发现:山东省特殊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总体水平较低,在385名特殊教育教师中,发生心理问题的比例为50.13%[17]。赵小红等在2012年对国内特殊教育教师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总结分析,发现多数研究认为,我国的特殊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水平不容乐观,并存在一定程度的职业倦怠问题[18]。因此,特殊教育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应该引起自身和教育管理部门以及社会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教师的社会支持是指特殊教育教师从他人或者社会网络中获得的支持性资源,是缓解特殊教育教师心理压力的重要资源[19]。一方面,社会支持可以降低特殊教育教师感知压力的基线水平,降低对压力事件的严重性评价;另一方面,社会支持能够为特教教师提供问题解决策略和情感抚慰,帮助教师有效地应对压力情境,从而降低其危害程度。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可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减轻应激压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特殊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决定了特殊教育工作的艰巨性和专业性,对特殊教育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为了保证特殊教育的师资质量,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实行了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美国的特殊教育教师任职资格认证制度较为系统和全面,在认证机构、认证标准、认证考核与认证的更新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在世界上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20]。英国特殊教育教师的任职资格采用“普通教师资格”+“特殊教师资格”的双证制度,并分别针对听觉障碍、视觉障碍和多重感官障碍3类学生的教师的准入资格进行了明确规定[21]。我国尽管于1994年在《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实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但缺乏切实的措施来保障其落实,只是在经济发达的上海率先实施了一段时期。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再次提出“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我们应该借鉴他国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与实际,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出台专门而具体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条例及实施办法,并配套相应的法规以保障实施。特殊教育教师的任职标准应区别于普通教育教师任职标准,突出其专业性和针对性,以促进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另外,英国细化特殊教育教师资格种类的做法也很值得参考。
三、特殊教育教师研究热点的知识基础
关于特殊教育教师研究的106篇核心论文的700条引文进行文献共被引分析,可以发现某一研究主题的知识基础。因此,有必要了解所收集数据的引文情况,从而揭示其研究热点的知识基础。CiteSpace软件不但能够提供直观的、可视化的科学知识图谱,而且通过软件操作处理还可以得到与图谱相对应的详细数据。运行软件时,节点类型选择“参考文献”(CitedReference),经过网络算法Pathfinder的精简,得到包含464个节点和1573条连线的可视化图谱。节点越大,表明文献的被引用频次越高,其在特殊教育教师研究领域的地位越为重要。从中提取出的高被引文献如表2所示,其中半衰期描述文献的老化程度,半衰期越小,其老化速度越弱,有效价值也就越大。从表2可知,被引用次数最多的是丁勇于2003年发表在《中国特殊教育》上的《近年来我国对特殊教育教师教育研究综述》[22],其半衰期为1年,老化程度较弱。该文主要对2003年以前的国内外特殊教育师资培育的总趋势、目标和方向、培育模式、培育课程及任职资格、制度的研究状况进行了综述。由于综述整合了近年来特殊教育教师领域的研究现状,信息量比较多且综合概括,阅读综述可在较短时间内了解该专题的最新研究动态,了解若干篇有关该专题的原始研究论文,因而不难理解其为何有如此高的被引用率。被引频次排在第二位的是华国栋于2001年编著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问题研究》[23],它是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重点课题的研究报告。该课题集结了全国各个地区特殊教育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主要围绕在普通师范院校如何培养特殊教育师资开展研究,具体包括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课程大纲、教材、教学和训练方案4个部分,是我国较早大规模系统研究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问题的教育部重点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因此对后来的特教师资研究影响较大。其中,赵微发表的《英国培养普通师资具有特教技能》一文即为该课题的研究成果之一。徐美贞于2004年发表的《特殊教育教师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和刘在花于2006年发表的《特殊学校教师职业枯竭特点的研究》虽然发表时间较晚,但至今均已被引用了9次,从中可以看出,特殊教育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和职业枯竭问题日益成为研究的热点,这和特殊教育教师所处的教育环境有关。特殊教育教师的教育对象是有着各种障碍的特殊儿童,发展较普通儿童落后,还有部分学生有情绪问题和过激行为,特教教师如何调整自己的心态,保持良好的状态,防止职业枯竭,把特殊教育作为一门终身热爱的职业来对待,是以往研究者比较关注的问题。顾定倩发表的两篇有关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论文被引频次也较高,其通过对国际上特殊教育教师的类型划分、资格标准、任职资格的获得等比较分析,探讨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的可能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策略。虽然我国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几次提出实行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资格认证制度,但多止步于此,少实际落实。因此直至今天,特殊教育界的学者们仍然在大力宣传和呼吁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张悦歆于2004年发表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与特殊教育需要》[24]一文,其半衰期为两年。该文分析了当前我国特教教师素质的现状和教师专业化存在的问题,指出了特教教师走专业化道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总结出我国特教教师达到专业化的标准和促进专业成熟的途径。普通学校教师需要专业化发展,施教对象为各类残障儿童的特殊教育教师更需要专业化的素养和技能。结合特殊教育教师研究的热点领域和知识基础的计量分析可以发现,聚类出的特殊教育教师热点领域均可在知识基础分析中找到相应的引文和著作,这进一步印证了陈超美博士提出的“一个研究领域可以被概念化成一个从研究热点到知识基础的时间映射”的观点,从而也进一步印证了本文计量分析结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1.2启动效应的分类根据启动效应作用方向的差异,我们可以将其分为正启动和负启动两种。其中,启动刺激对目标刺激的加工起促进作用为正启动效应,反之则为负启动效应。根据先后呈现的启动刺激与目标刺激的关系可分为重复启动和间接启动,重复启动指启动刺激与目标刺激完全相同,后者只是对前者的重复,间接启动则指启动刺激与目标刺激不完全相同时出现的启动效应。根据启动效应对语义加工的依赖程度和是否具有直觉特异性可分为知觉启动和语义启动。知觉启动指识别目标刺激提取的线索与启动刺激在知觉特性上相关,主要反映对刺激形式的优先加工。语义启动与之不同,主要反映的是对刺激意义的加工,也称概念启动。
1.3研究程序实验时一般分两个阶段:首先呈现启动刺激,要求被试注意目标而忽略分心物;然后在测验阶呈现探测刺激,要求被试只对其中的目标反应,而不理会分心物。依据启动刺激和探测刺的关系,实验条件可分为三种:①目标重复条件:启动刺激和探测刺激中的目标相同或相似;②控制条件:启动刺激中的目标和分心物与探测刺激中的无关;③忽略重复条件:其启动刺激中的分心物是探测刺激中的目标。
1.4常用测验方法多种测验方法都可用于启动效应的研究,研究中常用的测验方法有词汇确定、词的确认和词段补笔。词汇确定要求被测试者判断某些字母是否可以通过组合方式构成合法词汇,并借助某一字母两次呈现时被测试者反应时间的缩短来验证启动效应的存在。词的确认指先向被试短暂呈现某一刺激并要求其辨识,然后当被试再次遇到该项目时,辨识精度的提高或反应时间的下降则可以作为启动的指标。词段补笔则是向被试呈现一个词根(例如tab,table)或词段,要求被测试者使用其想到的第一个词语来完成,通过分析其对先前学习词汇的使用情况来反映启动效应。
1.5启动效应的三种实验范式
1.5.1正启动范式。在该范式中,每次实验由启动刺激和探测刺激组成,每种刺激都包含目标(T0,T1)与分心物(D0,D1)。启动刺激中的目标T0与探测刺激中的目标T1相同或存在某种关系。如先后呈现两个字母串“nurse(T0)-doctor(T1)”和“bread(T0)-doctor(T1)”分别作为实验条件和控制条件,要求判定“doctor”是否是单词。结果被试在实验条件下对T1的反应时间比控制条件下的要短。
1.5.2负启动范式。与正启动一样,在该范式中,每次试验也呈现启动和探测两个刺激,每种刺激都包含目标(T0,T1)与分心物(D0,D1)。其中一个需要被注意并作出反应。如呈现重叠的黑色和白色字母,要求被试说出每个白色字母的名称。结果发现,当前次试验中不被注意的项目在下一试验中变成被注意项目时,被试反应时间变长。
1.5.3阈下启动范式。外界刺激必须达到一定的强度,才能被人意识到,这一强度就是意识阈限,低于意识阈限的刺激,人们不能清楚地意识到,但仍然会有反应,这种反应即是阈下知觉。阈下启动效应的产生与阈下知觉密切相关。有关研究结果显示,在进行启动实验时,即使启动刺激呈现时间减少,我们依然可以观察到启动效应。但此时由于刺激呈现时间短,其刺激无法被有意识地察觉到。
2启动效应的产生机制
2.1启动效应的理论假说自启动效应被提出以来,研究者们在通过实验验证启动效应存在的基础上对启动效应的产生机制做出了多种理论假设,提出了各种理论模型,为人们认识启动效应的产生过程和了解启动效应的产生原因提供了丰富的思路。
2.1.1正启动效应的理论假说。有关正启动效应的理论假设很多,目前比较认可的是语义扩散激活理论、并行一连续加工理论和双加工理论。1975年,Collins和Loftus提出了语义扩散激活理论,并建立了一个专门的研究模型。该模型进一步阐明了语义系统的定义和内涵,它认为语义系统是结点和结点间的联接按照一定的语义关系组合而成的网络。一旦某个结点呈现激活状态时,它就会沿着联接方向四处扩散,并将不同远近的结点和联接激活。语义扩散激活是迄今为止对正启动效应最有影响的理论之一。持双加工理论的研究者认为在实际认知过程中存在两种认知加工过程,即自动加工和注意或控制加工。其中,自动加工是自发的,不受能力限制和意志控制,但易受到刺激物理特征的影响和制约。但注意或控制加工则是在意志的控制下加工出来的,对人的意志努力的要求较高。并行一连续加工理论认为认知系统的加工过程是并行的;信息的产生与传播是一个连续的、累加的过程。在实验时,启动与目标刺激的语义加工一样都处于不断积累当中。当目标刺激出现后,启动刺激就与目标刺激产生叠加,最终引发启动效应。
2.1.2负启动效应的理论假说。自负启动效应被发现以来,研究者对负启动的产生机制做出了多种理论假说,主要有干扰抑制假说、情景提取假说和短暂辨别理论。持干扰抑制说的Tipper和Cranston认为,在负启动环境下,启动显示中被测试者对目标和干扰项的选择判断会产生反应阻止,当探测显示也要求测试者进行选择时,被测试者仍会保持选择状态。只有当此状态的反应阻止被解除后,测试者才能对目标做出相应反应。因此,在此状态下,所需反应时变长。持情景提取假说的Neill和Valdes等人认为,在负启动条件下,探测目标会以干扰项的形式出现在启动显示中,而显示情景会采取自动提取的方式将信息提取出来。但提取的信息中包含了忽略干扰项的内容,这就干扰了探测目标的正常显示。2.1.3阈下启动效应的理论解释。目前,已有研究者在实验的基础上对阈下情绪启动效应的原因做出了理论解释,但尚未形成专门的阈下启动效应的理论假说。不过按阈下启动的特点来看,其理论模型和正、负启动的理论模型应该有许多共同之处。受研究条件、实验情景、实验程序、筛选方式等的限制,现阶段研究者无法对哪些理论能明确解释大多数启动效应作出推断。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研究者终将运用科学技术探索启动效应产生的神经机制。
2.2启动效应的神经机制研究
2.2.1启动效应的神经心理学研究。对于遗忘症病人的研究发现,知觉型启动可能与位于人脑后皮质区的知觉表征系统(PRS)有关。Keane等通过研究发现,那些双侧切除枕叶的病人和阿尔采默氏病人在语义启动和视知觉上存在双分离现象,这就表明语义型启动与知觉型启动可能依赖不同的脑机制。Dehaene(2003)等通过对比实验的方式研究了精神分裂患者的启动效应,结果显示阀下冲突并不能通过扣带前回来解决,这与阀上冲突解决理论具有明显差异。
2.2.2启动效应的脑功能成像研究。脑成像技术为启动效应神经基础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有希望的工具。在启动效应研究中,许多研究者运用功能性核磁共振技术(fM-RI)、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技术(PET)来探索启动效应的神经机制。Squire及其同事的一个研究表明:视觉词干补笔启动效应与右纹外区枕叶皮层的活动水平降低有关,右侧海马也有明显变化。事件相关电位技术在实际上具有极高的分辨率,它可以有效地解决启动效应在神经机制研究中出现的诸多问题。
3启动效应在我国特殊教育研究中的应用
首先,确立符合教师实际的目标。为了使每一位教师都投身教育现代化,我们作出硬性规定:45岁以下的教师要学会做电子课件,35岁以下教师必须学习最新的软件技术,即使是老教师也必须掌握打字技术。为此,校长在全体教师会上郑重承诺,要求教师做到的,校长带头做好。
其次,建立应用和检查机制。我们把信息技术应用引入到课堂检查之中,日常开课听课、班级教学视导都必须以信息技术作为辅助手段,每年进行的青年教师技能赛更是将其作为重要内容。这样,既使信息技术的应用与教学实践紧密结合,又促进了日常教学多语言平台的创设。
第三,完善激励机制。在日常教学中加强引导和检查督促,并建立与之配套的激励机制,对于推进学校信息技术建设十分必要。我们划出专门资金,为愿意使用计算机的教师配置笔记本电脑,以使不多的投入产生更大的价值;对于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用信息技术效果突出的教师,我们又从不多的奖金中列出专项,给予奖励;对于应用信息技术在各类竞赛中获奖的教师,还另外给予奖励。于是,信息技术很快进入了日常教学之中,多元化教育平台也就水到渠成地架设起来,并在课堂上得到了很好的应用。
二、全纳教育,引领“无锡特色”现代化发展之路
全纳教育理念提示我们,特殊教育担负着架设无障碍通道的重要任务。一方面,要为残障学生提供能够融入社会的知识、技能,另一方面,又要向社会宣传接纳、优待残障人士的重要意义。我们认为,信息技术渠道是最有价值的无障碍通道之一,应该进一步加大投入。根据教育部提出的“让动漫走进特校”的要求,我们从实验课题出发,进行了动漫专业的探索和实践。起步阶段,没有专业教师,我们就把课程分解为两部分,由信息技术教师和美术教师分别担负专业授课任务。一段时间下来,我们发现,由于缺少必要的专门知识,教师只是凭着从书本上习得的一知半解和自己对动漫的理解组织教学,枯燥的说教影响了学生对动漫专业的兴趣。于是,我们有目的地组织研讨,多渠道、有侧重地对教师进行培训,并对课程进行系统化设计,使信息技术与美术有机地整合为一个整体。在这样的情况下,学生对动漫有了兴趣,学习积极性开始高涨起来。如今,毕业生在单位招聘和特殊教育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中,都获得了较好的评价。
在全纳教育理念指导下,教育现代化在我校呈现出了勃勃生机。为了使每一个听障孩子都能学会聆听、读唇和说话,我们每年都投入几十万专项资金,为新生配置调频语训系统;为了帮助学生尽早全面融入主流社群,我们把校园网建设作为架设无障碍交流和沟通的重要渠道,先后投入近百万元,优化网络空间和硬件设备;为了让每一个残障学生都能感受信息技术的便捷,我们为每个班级配备了电子白板系统,并将校园网通到班级,使学生能在课后及时理解、解决课堂上遇到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我们在校园网上专门开辟管理网页,便于纵向沟通、横向交流……就这样,融康复、教学于一体的现代化教育逐渐成为我校办学特色。
三、上下求索,让学生享受到优质的现代化教育服务
教育的现代化,最终得益的应是学生。随着信息技术广泛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我们也在考虑教育的社会性和听障学生将来工作的实际,不断调整课程和专业课的课时占比,力求使信息技术更贴近学生实际需求。我们将与江南大学教授合作开发的“汉字工具箱”引入小学低年级,让孩子们借助信息技术手段识别汉字、学习汉字的规范书写;在电子白板的基础上,逐步实施新一轮的教学手段现代化推进工程———平板电脑进课堂,真正让课堂充满趣味、师生互动成为一种常态,让学习成为学生自主行为,也使教育教学与生活场景更好地融合;还在尝试借助鸿钟码进行更为简便的计算机教学……在大力建设现代化校园的基础上,我们还主动与无锡市残联携手,利用现有资源,为已经就业或行将失业的残障人士提供信息技术培训服务,使他们能够在时代进步的大潮中驾驭自身命运。
21949年颁布的《教育法》首次要求地方政府设立特殊教育学校
二战后的韩国百业待兴,李承晚政府要建立民主社会制度,1948年颁布宪法,1949年颁布《教育法》。《教育法》中提出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对象、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水平,还规定各道要设立一个以上特殊教育学校。但50年代由于朝鲜战争,只在济州岛和釜山增设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到了60年代韩国虽然政局稳定,但政府把经济发展作为国家第一大政策,教育的重点在初等教育和扫盲教育,特殊教育未成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关心的话题。虽然《宪法》和《教育法》都赋予身心障碍者教育权利,但没有具体的措施及促进政策,韩国公共特殊教育发展缓慢。而民间宗教人士热衷于特殊教育,陆续创办私立特殊教育学校。仅60年代新增设的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有14所,而新增的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只有2所。可以说20世纪五六十年代,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承担了韩国特殊教育的重担。
3197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标志着韩国特殊教育进入国家化时代
20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的复苏和国力的增强,韩国政府开始关注特殊教育。以1971年在大邱市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班为契机,韩国政府逐渐扩大公共特殊教育。而197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振兴法》则可视为韩国特殊教育从民间力量为主转变为国家政府职责为主的重要标志。在特殊教育学界的大力推动下国外政府1977年12月颁布《特殊教育振兴法》,1978年颁布其施行令和施行规则。之后多次修订,其中1994年的修订最为全面。
3.1《特殊教育振兴法》强调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职责《特殊教育振兴法》全文共有16条,其宗旨是保障身心障碍者的教育权益。提出特殊教育的目的在于对特殊教育对象提供生活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使之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特殊教育对象包括视觉障碍、听觉障碍、精神迟缓、肢体障碍、情绪障碍、言语障碍以及其他身心障碍者。在义务特殊教育方面对国公立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有所区别,国公立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小学阶段义务教育,幼儿园、初中和高中阶段实施无偿教育*。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仅对小学阶段实施无偿教育,这也成为《特殊教育振兴法》颁布后备受争议的一个条文。《特殊教育振兴法》中明确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振兴特殊教育。在施行令中具体规定,文教部设置特殊教育审议会,审议特殊教育振兴相关的重要政策,由文教部的副部长担任,由15-20名成员组成。施行规则还要求各市、道设置特殊教育对象鉴定委员会,主要负责鉴定身心障碍程度以及教育安置。除了颁布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律外,韩国政府出台专门政策振兴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振兴法》出台后的十年国外特殊教育取得了三方面可喜的成果。
(1)出台国家层面的特殊教育振兴计划。第四次经济开发5年计划(1977-1981年)中专门提出强化特殊儿童教育的计划,这个计划是真正从国家层面拟定的特殊教育振兴计划。计划中提出在未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的市郡,新增设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班。为缓解私立特殊教育学校的运营困难,逐渐扩大政府财政补助。
(2)大力发展特殊班,扩大身心障碍学生公共教育机会。韩国政府主要通过大幅度增设普通学校特殊班,发展公共特殊教育。1971年韩国只有1个特殊班,到1976年增加至350个,1986年猛增至2260个。80年代随着特殊班数量的增多,60%以上的身心障碍儿童在特殊班接受公共特殊教育。
(3)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促使国公立和私立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享有相同权益。根据《特殊教育振兴法》的规定,私立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只能享受小学阶段的无偿教育。民众和学者对此深感不满,要求修订相关内容。1987年对《特殊教育振兴法》中的义务教育相关条文进行修订,至此无论就读国公立特殊教育学校还是私立特殊教育学校都能接受无偿特殊教育。
3.2全面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强调“适当而均等”的特殊教育在《特殊教育振兴法》的推动下,韩国政府大幅度扩大了障碍学生的公共教育机会,但也出现特殊教育发展不均衡和质量不乐观的现象。中重度障碍儿童入学率不高,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班过于集中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学前、高中和大学阶段特殊教育发展不理想。1994年全面修订的《特殊教育振兴法》以提供适当而均等的特殊教育为目的,促进特殊教育均衡发展,还首次提出个别化教育计划和融合教育的具体规定,使特殊教育从重数量向重质量发展。1994年的修订虽然延续《特殊教育振兴法》的名称,但其目的及具体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全面修订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最大的亮点在于五个方面。
(1)特殊教育概念的变化。1977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中的特殊教育是狭义概念,认为特殊教育是“采用盲文、手势语和身体辅具进行的教育”。1994年重新定义特殊教育,强调特殊教育要采用适合特殊教育对象特性的课程、教育方法和教育媒体,实施学科教育、治疗教育、职业教育。
(2)义务特殊教育范围的扩大。义务特殊教育的范围从小学扩大到初中阶段,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实施无偿特殊教育。
(3)规定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定及安置流程。障碍类型在原有的视觉障碍、听觉障碍、精神迟缓、肢体障碍、情绪障碍、言语障碍等其他身心障碍基础上,增加学习障碍,并将自闭症纳入情绪障碍。但并不是具有上述障碍就是特殊教育对象,特殊教育对象是因这些障碍,被鉴定为需要特殊教育的人。修订法中规定特殊教育对象的鉴定及安置流程,高中以下的特殊教育对象由教育监根据审查委员会的审议进行鉴定,并指定适合的安置学校。教育安置综合考虑特殊教育对象的障碍程度、能力及居住地,并参考监护人的意见。
(4)特殊教育形式的多样化。1994年修订中提出多样化的特殊教育形式,包括巡回教育、融合教育*、个别化教育、治疗教育。首次在法律条文中提出融合教育概念,“特殊教育对象在普通学校就读或者特殊教育机构的在校生参与部分普通学校课程称为融合教育”。为了有效落实个别化教育,还要求为每个特殊教育对象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这是第一次以法律用语规定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拟订和实施。
(5)保障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的权力。在修订法第25条专门规定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的权力。特殊教育对象及监护人对鉴定和教育安置有异议,可以向审查委员会提出再审申请,而审查委员会在接到申请30天内把重审结果通报申请人。1994年全面修订《特殊教育振兴法》后,韩国政府通过两次专门的“特殊教育5年发展计划”,提升特殊教育质量。韩国政府首先通过加强特教师资培养体系,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为改善融合教育质量在普通学校教师培训中开设特殊教育相关课程,2007年该比率达到79.9%。除外还逐年增加特殊教育财政预算,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特殊教育财政预算1998年占教育预算1.9%,2007年计划提高到3%以上。实际完成情况各地区不均衡,如釜山增加到2.7%,仁川增加到4.4%。为解决学前特殊教育和高等特殊教育发展滞后的问题,1998年至2007年之间逐渐扩大身心障碍者早期教育和高等教育机会。普通幼儿园特殊班数量从5个增加至1414个。招收身心障碍学生的大学也从1996年的20所增加到80所。
42007年颁布的《特殊教育法》开启“融合、生涯、支援”为核心的韩国特殊教育时代
进入21世纪随着韩国特殊教育理念和思想的革新,特别是身心障碍者及其监护人权益意识增强,颁布30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面临新的挑战。《特殊教育振兴法》主要涉及初、中等特殊教育,在障碍婴幼儿早期教育、障碍者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极少涉及。学者和家长认为《特殊教育振兴法》不够具体明确,不能有效保障身心障碍者的权益。2007年韩国政府废止《特殊教育振兴法》,颁布新的《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把韩国特殊教育引向促进融合、关注生涯、提供支援的特殊教育时代。《特殊教育法》共有38条129项条文,比1994年多10条55项,条文更加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1重新定义“融合教育”概念1994年的《特殊教育振兴法》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部分参与普通学校课程也纳入融合教育范畴,在《特殊教育法》中重新定义融合教育,提出融合教育是“不受障碍类型和程度限制,特殊教育对象在普通学校与同龄人一起接受满足个别教育需求的适当的教育。从此新定义下的融合教育迅速发展,成为韩国特殊教育主流。根据2012年特殊教育年度报告书,6707所普通学校设有14562个全日制融合班级,实施完全融合教育。1994年以前特殊班以分离式教育为主,1994年《特殊教育振兴法》修订之后逐渐转变为部分时间融合教育,2007年以后大部分特殊班采用部分时间融合教育。为了保证融合教育质量,在《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令中具体规定融合教育支援措施。有障碍学生的普通学校即使没有特殊班,学校也应为障碍学生拟定融合教育计划,本地区的特殊教育支援中心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提供巡回服务,要保证每个学生每学年150课时。4.2提出贯穿身心障碍者生涯的特殊教育体系《特殊教育法》共有6章,其中第四章主要阐述婴幼儿、初、中等特殊教育,第五章则重点阐述障碍者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这为韩国身心障碍者生涯教育体系奠定法律基础。身心障碍者义务特殊教育范围扩大到15年(3-17岁),实施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特殊义务教育,对未满3岁障碍婴儿和特殊教育学校专攻科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育。为促进身心障碍者的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特殊教育法》专门用6个条文规定相应内容,要求大学应设置特别支援委员会专门负责障碍大学生相关事宜,为障碍大学生提供人力支援和辅具支援。21世纪终身教育备受韩国民众的关注,为了促进身心障碍者终身教育,《特殊教育法》规定开设专门的障碍者终身教育课程,扩大障碍者终身教育机会。
4.3为“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的有效推行提供法律保障在第二次特殊教育发展综合计划(2003-2007年)中,曾规划推广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支援安置在家庭、医院以及普通班级的特殊教育对象,但因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得到实质性发展。《特殊者教育法》中明确要求设置特殊教育支援中心,其主要任务是早期发现、诊断评估、信息管理、特殊教育研修、支援学习教学活动、支援特殊教育相关服务、巡回教育等。1994年《特殊教育振兴法》中提出治疗教育,在《特殊教育法》中转变为治疗支援,作为特殊教育相关服务的一种。从此治疗教育从教育活动转变为有专门治疗师提供的治疗支援。在之后颁布的施行令再次强调治疗支援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听力治疗、心理行为治疗等,治疗支援的提供者应获得“医疗技师法”或“资格基本法”规定的国家认可资格证。特殊教育对象需要治疗支援,但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无法提供时,教育长或教育监联系障碍福利机构提供治疗支援。2008年,韩国政府颁布第三次“特殊教育发展5年计划(2008-2012年)”,这是《特殊教育法》颁布后的第一个特殊教育发展计划。第三次特殊教育5年计划最大的成果是实现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义务特殊教育和障碍婴儿以及专科阶段学生的无偿特殊教育。正在进行中的第四次“特殊教育发展5年计划(2013-2017年)”,其宗旨是提供能够实现梦想和才能的适当特殊教育,促进障碍学生主动参与社会。根据韩国教育部颁布的2014年特殊教育年度报告书,2014年就读普通学校特殊班级和全日制普通班级的障碍学生共有61451人,其中就读全日制普通班级的障碍学生占25.5%,74.5%的障碍学生在特殊班级接受部分时间融合教育。2007年以后,有了法律保障特殊教育支援中心数量持续增长,到2013年韩国共有201个特殊教育支援中心,安排人员1432名[35],包括特殊教育教师、康复教师、治疗师、辅助人员等。近几年韩国障碍者的高等教育和终身教育也有长足的发展,2014年高中毕业的障碍学生共有6991人,升学率为46.4%,其中66%的障碍学生升入专攻科,16%升入专科大学,还有18%升入本科大学[36]。为了支援障碍大学生顺利完成专业学习,投入39亿韩元用于辅助人员的聘用。2014年承担障碍者终身教育课程的机构(包括夜校、特殊教育支援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共有209个,财政预算达到28亿韩元。
(二)调查问卷。共包含2个部分,一是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基本资料调查问卷含性别、家庭背景、是否是独生子女、年级、学习专业。二是工作价值观,全部采用吴铁雄、李坤崇等人在1996年编制的工作价值观量表。工作价值观量表包括2个领域、7个分量表。即分成目的价值和工作价值2个领域;目的价值再分为自我成长取向、自我实现取向、尊严取向3个分量表;工作价值再分为社会互动取向、组织安全与经济取向、安定与免于焦虑取向、休闲健康与交通取向4个分量表。全量表共有49题,作答采用Likert式六点量表,请受试者依据自己对各题的主观感受分别就非常重要6、相当重要5、一般重要4、有些重要3、稍微重要2、不重要1等6个选项中,择其一作为答案。
(三)统计学方法。集体发放问卷,按统一的手语指导语进行匿名答题。当场回收问卷,对问卷进行编码处理后,采用SPSS17.0软件包进行统计处理。
二、结果与分析
(一)聋人大学生工作价值观的总体特征据统计,各维度依平均值的大小顺序为社会互动取向(均值为4.5471)>组织安全与经济取向(均值为4.4259)>自我成长取向(均值为4.3905)>休闲健康与交通取向(均值为4.2569)>自我实现取向(均值为4.1837)>尊严取向(均值为4.1303)>安定与免于焦虑取向(均值为3.8685)。
(二)聋人大学生工作价值观的影响因素1.不同性别比较,不同性别的聋人大学生在尊严取向方面具有统计学意义。男生的尊严取向的平均值明显高于女生的尊严取向平均值,这说明男生更注重尊严取向。2.不同年级比较,不同年级的聋人大学生在自我实现和尊严取向方面具有统计学意义。低年级的聋人大学生自我实现取向和尊严取向的平均值明显高于高年级,这说明低年级的聋人大学生更注重自我实现和尊严取向。3.不同生源地比较,城乡聋人大学生在自我成长方面具有统计学意义。农村聋人大学生自我成长平均值明显高于城市,说明农村聋人大学生更注重在自我成长方面的发展。4.是否是独生子女的比较是否是独生子女在安定与免于焦虑方面具有统计学意义。非独生子女的聋人大学生在安定与免于焦虑方面的平均值高于独生子女,说明非独生子女在就业和工作中的焦虑更高。
三、讨论
(一)社会互动取向、组织安全与经济取向的分值偏高,说明聋人大学生更希望和同事相处融洽,得到领导重用,有一个良好的人际关系网,能够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及合理的报酬。这充分体现了相比于通过内在的追求和改变来实现自身的工作价值,聋人更愿意通过社会互动获得经验,能够有稳定的收入和安全的生活环境,能够充分地享受生活,这与他们自身的生理缺陷有一定的关系。由于聋人获得的外界信息不全,导致他们在工作时间的调配、处理事情的能力、避免紧张和压力方面都有不足,对工作中可以获得成就的欲望也很少。他们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对外界环境的理解程度不够。所以,学校应多增加一些就业指导课程,让他们提前了解工作的现状,做好心理准备。
(二)从聋人大学生的性别、生源地、年级、家庭子女数等基本变量来考察工作价值观的差异。研究表明,这几项对工作价值观的部分维度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1.男生的尊严取向平均值高于女生男生在工作中更愿意获得成就,更愿意承担自己的责任,从工作中能获得更多的自我肯定和自我信任感,更希望得到别人的肯定,得到上司的充分授权和支配权。这与男性所被赋予的社会责任以及其自身的生理心理特征有关。在工作价值观的两大领域中,男生更注重工作中的经济价值以及工作能带给自己的成就体验,而女生则更注重工作中的互动取向,更在意由工作带来的内在报酬。这可能与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对不同性别角色的期待有关,女生比男生更加注重感情因素。
2.高年级学生的工作价值观平均值普遍低于低年级低年级聋生主要对目的价值观方面追求更高,工作价值观也高于高年级,而这与其他研究者的研究结论相悖。他们的研究表明:高年级学生即将毕业,直接面临着就业的压力,这使得他们在考虑工作时更加现实,关注度也更高。之所以得出本研究的结果,可能是由于大三的聋生外出实习,对工作环境有一定的了解,让他们心里有一定的把握。而低年级的聋人大学生对形势不够了解,所以他们的期盼值更高,对未知世界更加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