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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进口贸易的风险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世界石油资源分布极为不均,供求结构高度不平衡,石油资源富集的地区和国家对石油的需求量相对较小,而石油消费量较大的地区和国家石油资源又相对贫乏,因此这种生产和消费严重分离的现实,导致了国际石油贸易高度集中和垄断,也致使石油进口大国对于石油资源的争夺更加激烈。根据2010年BP统计年鉴所示,石油出口主要集中在中东、俄罗斯、西非、中南美洲、北非等地区的国家,这些地区对石油的出口占世界年出口量的85%以上;而主要的石油消费国是美国、中国、日本、和欧洲及亚太地区的一些国家,这些国家年进口量占世界总进口量的90%以上。
实现石油进口多元化,降低进口风险,是各个石油进口国都积极实施的战略和政策。本文将分析石油进口国家的风险选择倾向,即石油进口国在选择和增加石油进口来源地的同时,是否高度遵循了从富油国进口石油、从风险低的国家进口石油的原则,并进一步分析我国和主要石油进口国的进口多元化问题。
一、主要石油进口国家的石油贸易投资状况
美国是世界第一大石油消费国,2010年日消费石油19148千桶,同时美国也是世界上第三大的产油国。但是美国从资源储备的角度考虑,有意识地保护和储备本国的石油资源,所以对石油的庞大需求还是使美国成为了世界第一大石油净进口国。美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高达47.8%,2010年日进口石油达9159千桶,北美、中南美、中东、西非是美国的主要进口来源区域,其中加拿大、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尼日利亚、委内瑞拉、俄罗斯、阿尔及利亚、伊拉克等国是美国主要的石油进口来源国。
由于国内资源十分有限,日本一直高度依赖石油进口,2010年日本日进口石油达3711千桶每天。日本主要从中东地区进口石油,沙特阿拉伯、阿联酋、伊朗、卡塔尔、科威特是其最重要的石油进口来源地。由于上世纪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导致日本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冲击,为了规避石油进口的风险,日本政府近年来一直在发展多元化的石油进口渠道,致力于物色和开辟新的石油进口来源地,和更多的石油输出国展开合作,并开始走入非洲地区。但是多元化的效果并不明显,仅来自上述五个中东国家的石油进口量就占其石油进口总量的80%以上。
中国政府从1988年开始将石油的国际贸易作为解决国内资源不足问题的一个重要战略。原油进口从1993年以前以亚太地区,特别是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越南等国为主要来源,到1993年来自中东地区的石油进口量首次超过了亚太地区,再到1996年中国原油进口首次突破2000万吨大关,成为了原油净进口国家。2010年,中国从世界上各大洲40多个国家进口了23931.14万吨原油,其中对中东地区的原油进口依存度(从该地区进口原油占原油进口总量的份额)达到了47.1%左右,而对非洲地区的原油进口依存度在29.6%以上。
二、石油进口国家的风险选择
本节将利用相关分析研究石油进口国的风险选择倾向。风险选择研究分为两部分:第一类风险选择即石油进口国是否遵循从石油富集国家进口石油的原则,规避石油出口量风险;第二类风险选择即石油进口国是否遵循从风险低的国家进口石油的原则,规避石油进口的过程风险。
(一)石油进口与出口的关系
国际石油贸易包括原油和成品油贸易。原油是主要的贸易产品,占总量的75%以上,所以本节以下的石油进出口数据均为原油进出口数据。考虑到数据的获取比较困难,最终选择了中、美、日三个石油进口超级大国来进行具体分析。由于联合国数据库原油出口数据截止到2007年,所以这里计算2006年和2007年,中、美、日三国按国别的石油进口量和该石油输出国石油出口量的Pearson相关系数、kendall’s tau-b相关系数和Spearman相关系数,以此分析石油进口国家从各个石油资源输出国的进口量与这些输出国的石油出口量之间的关系,进而研究风险选择问题(见表1)。
可以看到中、美、日三国的石油进口量和这些石油资源输出国的出口量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等级相关系数表明美国从石油出口大国进的油相应最多。这一点上,日本和中国就要逊色不少。当然对于石油进口来源国家的选择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两国之间的能源外交关系、经贸往来、该国的地缘政治情况与进口国的运输风险等等都会影响石油进口政策。
(二)石油进口与国家风险的关系
表2显示了中、美、日三国的石油进口量和石油资源输出国家的国家风险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众多已有的国家风险评级中,有侧重信贷角度的评级,也有侧重角度的评级,且不少评级的结果相似度很高。在这样的前提下。考虑到可获取性,本文在研究上选择了ICRG国家风险得分数据。每月评级结果的ICRG是目前最专业、衡量范围最广的国家风险评级之一,不少学者利用ICRG的国家风险得分序列进行关于国家风险分析研究,具有很高的公信度,所以该评级结果可以被认为是通用于石油进口国的国家风险相关研究的。
由表2的结果,可知:目前来说,石油进口国在进口石油时并不太关注进口来源国的国家风险。可以看到,各类相关系数大多都在零附近徘徊,表明二者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但同时也可以观察到,在等级相关系数中,例如Spearman相关系数,美国和日本都在零附近,而中国的系数远高于美、日,达0.2以上,07年系数接近0.3。Spearman相关系数常用来被解释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行为。当Spearman等级相关系数为1时可以理解为从国家风险越高的国家进口的石油越多,也可以理解为进口策略的一种风险喜好的行为;而-1则表示从国家风险越低的地方进口石油越多,表现了石油进口策略是风险厌恶的。中国在这一系数上的结果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从国家风险高的国家进口的石油量大,这样做并不适于规避进口风险。而美国和日本则不明显。这一现象与中、美、日三国的石油进口来源地区和国家也是比较一致的。美国从世界各地进口石油,日本主要从中东地区相对稳定的一些国家进口石油,而中国在饱受战乱、内乱、暴力的部分非洲国家的石油
进口份额相当之高。
三、石油贸易多元化情况分析
开展石油贸易,风险选择是一方面的问题,而另一方面便是合理的风险选择下的石油贸易多元化问题。提高能源供应安全、降低石油进口风险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就是建立多元化的供给体系,保证石油进口多渠道的战略方针、分散进口风险。多年来,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大石油进口国家一直在努力实现石油进口的多元化。
在众多基本的定量方法中,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指数,即HILl指数是用来度量市场多元化的经典理论,现在广泛应用于反托拉斯法律中,而且它也适用于度量可靠性。HHI指数是单个供应源(在本文中指石油资源输出国)市场份额的平方和。公式如下:
其中,Xi是供应源的供应量占供应总量的百分比。较小的多元化指数值意味着较好的供应多元化。
基于中国海关统计年鉴数据,本文计算了中国从1989年到2010年的石油进口HHI指数,如图2所示。
从图中可以看到,我国的石油进口多元化指数从1989年的0.302到2009年的0.103,虽偶有起伏,但整体上呈显著的下降趋势。这说明了我国政府在建立多元化石油供给体系,多渠道进口石油方面的工作卓有成效。
其次根据来自美国能源署和日本经济产业省的石油进口数据,计算了2003年到2009年美国和日本两个石油进口国家的多元化指数,并和中国作比较。
根据图3,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的石油进口多元化指数是最低的,美国紧随其后,而日本的石油进口多元化指数最高。由于日本的多元化指数相对中国和美国高出许多,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这三个国家相比较,日本在石油进口来源的多渠道问题上做得相对较差,结合日本历年具体的进口数据来看也确实如此,日本的石油进口来源国远比中、美要少,而且日本从中东国家进口的石油几乎占总进口量的90%,进口来源非常集中。另外,虽然从结果上看,中国和美国的石油进口多元化指数相差很少,而且中国的要更小,但是我们并不能说中国的石油进口多元化情况就要好于美国。结合具体数据来看,美国和中国的石油进口来源国家个数上相差不多,但是美国从加拿大、墨西哥、沙特等自己势力范围的国家的石油进口比重很大,而中国石油进口来源多,从各个国家的石油进口量也较别的国家稍微分散些,因此这就造成了美国的多元化指数略高于中国。所以综合来看,我们可以认为中、美的石油进口多元化情况差不多,日本的情况稍差。
另外,从图3我们可以看到,日本的石油进口多元化情况在2006年达到最差后,2007年开始有了长足的进步,证明日本在试图改变石油进口来源单一的局面。而中国和美国这些年的指数情况变化不大。
一、化工品进出口贸易特点
(一)化工品贸易形势良好,进出口高速增长
化工品贸易快速增长,2003年进入新世纪以来发展最好的年份,之后逐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化工品进口额远远高于出口额,保持贸易逆差
化工进口规模继续扩大,进口数量增长是引起进口进口贸易用汇增加的主要原因。化工品出口额仍靠数量拉动,使得占半数以上化工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同时一部分化工品进口价格下降,减少进口用汇,两相抵消,实际进口用汇净增长,进口产品仍集中在高分子聚合物和有机化工原料上,这部分产品仍不能满足国内需求,需大力发展。
(三)国有企业在化工品贸易中仍占主导地位
在化工品进出口贸易中,国有企业一直是最重要的力量,其出口额与进口额都占总额的一半,三资企业是进出口贸易的另一个主要力量,比重仅次于国有企业。从发展速度看,私人企业化工贸易增速成倍增长,独占鳌头,在出口方面,集体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增速高于国有企业,进口方面,国有企业增长速度居第二位。但目前化工品的进出口额的增长仍主要依靠国有企业推动。
(四)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是化工品进出口的主要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的进出口额占总贸易额的60%左右,进料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占总贸易额的30%左右,一般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快于进料加工贸易增长速度。
二、化工品进口业务的风险管理现状
我国贸易自改革开放到二十一世纪以来,产生了巨大的发展,风险因素也在这一过程中增多。贸易企业化工品出口业务风险管理的行业现状呈现除了四种特征:第一,贸易经营企业数量大,情况多变。其中国有大中企业、私营企业、集体所有制等不同经营模式企业,无法在管理上统一。第二,外贸行业风险管理没有专业机构做出规范和管理,我国的政府管理部门在贸易中的工作重点都投放在贸易发展上,疏于风险管理问题,一直都没有法规、意见做出明确规范。第三,现阶段贸易企业的分析、控制、管理还都是由企业自身完成的,不同企业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同,运用的方式也不同,虽有针对性但缺乏统一规范。第四,风险管理的措施主观性较大,科学性较低。在大部分的贸易企业中风险管理的部门、人员等都没有形成专业化,在进出口贸易业务时,企业对于风险管理的防范、规避、转嫁、管理上就存在较大的主观和随意性,规则和制度不能够统一。
三、化工品进口贸易主要风险类型
我国全球化经济不断发展,外贸企业贸易业务不断扩大,经营模式主要由合资经营、对外投资等组成,外贸企业就面临许多国际市场上的风险。在化工品进口贸易中风险主要有五种:1、由于外方违约造成的信用风险,国际贸易双方处在两个国家中,交易中交货与付款就不能同时进行,贸易中就会出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造成信用风险。2、卖方供货不及时、无货等情况造成市场风险,贸易环境对交易的限制,卖方由于种种原因延迟或不交货,就会给国内的企业造成损失。3、卖方与用户串通欺骗商造成经营风险,外贸企业在没进行资质审查时就进行交易,通常第一单贸易都很顺利,建立了信用之后就会进行骗取,然后逃跑。给贸易企业带来风险,近年来时常发生。4、在贸易中多种付款方式带来的商业信用风险,在国际贸易中付款方式一般为即期、远期、托收、信用证、预付、后附等多种形式,每种方式都存在风险。5、作为化工品来说,其自身的易燃易爆属性限定了其运输当中的风险性,同时也加大了仓储的风险性。
四、化工品进口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多数的外贸企业化工品进口中风险管理不符合规范,每年的经济损失都十分严重,我国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风险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合同签订时,条款不清晰明确,给履行时带来隐患。国际贸易中遵循的通则,在实际的贸易中不同国家的贸易买卖合同就会出现差异,矛盾主要是各国法律及对合同争端解决机制等问题。贸易中我国企业对外国法律体系不熟悉使得合同纠纷解决带来了风险。
2、进口贸易中另外两方的资信调查不清晰,将会增大信用风险。进口企业不但与外国的客户贸易进行国际买卖合同的签订,还同国内企业签销售合同,明确两家企业的资信情况就十分重要,然而外国的中小企业调查就十分困难。
3、国际市场的多变,化工品市场行情情况的把握就相对困难。自2008年石油化工品价格大起大落,即使资深专业人士也无法准确判断。判断时不仅要了解化工品本身,还有对整个产业链及有关因素有一个宏观的认识。
4、在运输物流中控制有限,使得产品在运输中出现灭失风险。贸易中流通环节是十分重要的,这个过程中风险较多,不好控制。流通中的准备货源、确认货物发货情况、货物运送接收、整理储藏这些环节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执行。当下外贸企业为了减少损失或保险转嫁,通常情况下会严格控制进口贸易当中的风险因素,做好对其流程当中的全方面控制,防备其在输送过程当中因认为火天灾等种种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5、缺乏对货控制权,经常在货权转移的过程当中发生风险。在现有的进出口贸易当中,货物的所属全,也就是货权是非常重要的事项,所以这一问题也是进出口贸易当中最为常见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掌握货权的一方在进出口贸易当中占主动权的比重值较大,掌握好了货权,就可以在通常贸易当中无限的缩小风险。一般来说,为了保障货权的主动权以及进出口贸易的主动性,国际间的贸易网来通常会采取款到发货这一原则,而并非是通常情况下的货到付款,这就牢牢把握住了控制权利,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利的资金保障。
6、报关、商检这些规定的检查也会造成一定的风险问题。当进出口贸易成功抵达货港后,就面临着申报以及规定商检等必要流程。这时管理方如果申报不及时,就会造成货物停滞、违规处罚、附加货物港口管理费用等一系列的问题,不仅耽误了货物出港运输的时间,也造成了一定的现金损失。
7、在国际贸易当中,并非仅仅在细微处造成贸易风险,有时一些大的宏观控制环节也经常会出现风险,比如反倾销与汇率问题等。由于国际之间的贸易往来是国与国的交易,这时就会出现货币兑换的问题,而货币兑换往往会伴随着汇率风险。我国的贸易一般面对非欧洲国家时,一般采取的策略是美元报价,面对欧洲时则直接采用欧元报价,但在外币兑换的过程当中,常常由于拖沓、繁琐,经常会造成“等待”风险,即外汇结算值的变化。这一风险随着近期来人民币的不稳定增长,显得越发严重。
8、不可逆因素带来的风险,防范这一风险的最为有效途径就是产品货物投保。
五、应对化工品进口业务中各类风险的管理方法
对于上述化工品进口业务中的风险问题,基本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法进行较为有效的管理:
(一)建立公司专职风险管理的决策和管理机构
应挑选进出口业务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组建专职风险管理机构。该机构应纳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范畴,并尽可能地提高该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度。
(二)实施客户资信调查制度,建立客户档案,进行有效的客户管理
特别是较大数额的贸易项目,在动态的资信调查的前提下,还要考虑采用保险、担保甚至是国际保理等手段,将风险转移或分散。特别在化工品进口业务中,当外经贸企业使用自己的授信额度开立信用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用户部分保证金必须到账。2、其余部分货款在信用证到期前几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账。3、如用户逾期付款,外经贸企业对货物应有处置权。4、如是远期信用证,则必须是担保提货或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三)建立详细的用户来款台账制度
在财务早已经电算化的今天,为化工品进口用户建立用户来款台账制度是风险管理所必须的。进口业务的结算周期相对较长,用户的来款及结算都是滚动进行的;在某一时点上,财务的账务上难以直接真实反映用户货款收回的全部实际情况。
(四)建立财务预警机制
在公司内部建立的客户信息系统里,对逾期付款的用户,都应对其亮起黄灯,以提醒业务人员,同时提醒风险管理机构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更为严重的则亮起红灯。
(五)将进口业务流程细分,使业务人员分工专业化
现在许多进出口公司采用的是一个业务人员“全程包办”一项进出口业务的全流程。这种作法弊端甚多。
中图分类号:F75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0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推进与改革开放的深入,为我国的进口贸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国进口贸易经济增长速度逐渐加快。但在现实生活中,进口贸易在发展的过程中潜在着很多风险问题,使得进口贸易企业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对进口贸易中存在的风险与防范措施进行有效性研究,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一、针对我国进口贸易发展现状的研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为我国的进口贸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2010年,我国的进口总值达到2048亿美元,同比增长45%。当前我国进口贸易发展的特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逐渐向平衡的方向发展,对外贸易顺差逐渐减少;二是我国进口贸易的地理分布逐步向均衡化的方向发展进口贸易增幅最多的贸易伙伴是俄罗斯、巴西、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等;三是我国支持加工贸易的优化升级将会成为政策的重点,在2010年,我国的加工贸易进口额达到268.8亿美元,比同期增长74%。
二、针对进口贸易存在风险的研究
(一)风险之一——进口贸易中的合同条款风险。进口贸易中的合同条款风险的主要表现是:在进出口贸易中签订的外贸合同中的条款内容是履行合同的根本依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进口方需要仔细权衡其中潜在的风险,尽量将风险降到最低。但在实际的进口贸易中,人们将更多地注意力放在价格这一条款中,对于检验条款则很少涉及。在很多进口贸易风险中,很多合同条款都是商品的检验条款订立不清晰或者漏订立检验条款,从而导致进口贸易出现经济风险。
(二)风险之二——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的主要表现是:信用风险的内容主要包括支付结算过程中的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所潜藏的风险和合同条款中的信用风险。其中合同条款中的信用风险是指进口贸易的客户不遵循双方签订的合同条约中所约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合同条宽中的法定义务,使得合同不能按时执行所带来的风险。
(三)风险之三——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的主要表现是:在进出口贸易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外汇汇率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动给交易双方所带来的经济与政策风险就是所谓的汇率风险,其内容包括经济风险、交易风险、会计风险。其中经济风险是指由于外汇汇率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动,从而引起进口贸易企业的价值出现不同幅度的变动,这是预期经营利益的外汇风险。交易风险是指从国际经济合同签约之日到债权债务清偿结束这段时间之内,由于合同所选择的外币与本币之间的汇率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动,而使得进口贸易的交易所使用的本币价值出现不同幅度的变动而带来的风险。会计风险是指在进口贸易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外汇汇率发生变动对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产生的不利影响,其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的风险与损益表的风险。
(四)风险之四——进口贸易中的政策风险。进口贸易中的政策风险的主要表现是:一个国家的宏观政策的稳定性与否将会直接影响与这个国家进行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与国家的经济利益。政策风险在进口贸易中所涉及的方面包括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异,不发达区域与发达区域的地区差异、国际贸易组织的条令以及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等。这些因素在客观世界具有不可控制性,进口贸易企业很难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因此,这给进口贸易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经济与政治风险。
(五)风险之五——进口贸易中的价格风险。进口贸易中的价格风险的主要表现是:进口贸易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面临的价格风险是指进口贸易企业受到市场价格的涨停影响而出现的一种潜在性的经营风险。市场中供求关系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际市场中资金、外汇、生产资料以及劳动服务价格的变动,其中潜在的风险比比皆是。其中价格、利率以及汇率之间的变动是具有单一性质的,其发生变动的原因有可能是多种因素联合造成的,也可能是其中一种共同因素所引起的。
(六)风险之六——进口贸易中的市场变动风险。进口贸易中的市场变动风险的重要表现是:当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中的需求与供给关系发生巨大变化时,市场中的商品价格随之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就是所谓的市场变动风险。进口贸易的交易价格是在合同中规定的,但外部的市场价格却是不断变动的。当进口商品的市场价格大幅上升时,会给我国的进口贸易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针对进口贸易防范风险的措施的研究
(一)措施之一——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合同风险。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合同风险,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采取措施明确进出口贸易合同的特殊性与重要意义,这种合同所包含的特征是合同的主体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地区或者国家,同时也具有普通买卖合同所具有的共性;二是要在签订进口贸易合同之前,要对我国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惯例进行有效性了解与掌握;三是要采取措施严格把握进口贸易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比如说要尽力争取进口贸易合同文本内容的起草,尽量避免其中出现不利于我方的合同条款内容,同时要严格审查进口贸易合同签订人的签约资格,可以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出示有关法律资料以证明自身身份的合法性。
(二)措施之二——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需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要采取措施设置国际进出口贸易的信用管理部门,对进出口的企业信息资源进行统一的整理,并对企业的信息类型与企业等级进行有效性划分;二是要采取措施督促进口贸易企业建立并完善自身的客户资料档案,并时时将客户的最新信息资料进行更新,为以后的进口贸易提供专业科学的数据信息;三是要采取措施谨慎地制定开证条款内容,并强化对国外出口贸易企业的资信状况的调查,并选择资信较好的出口贸易企业作为交易对象,从而争取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信用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四是要采取措施强化银行与进出口贸易企业之间的联系,将信用风险尽量避免在付款行动之前。
(三)措施之三——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需要到以下五点:一是要采取措施在进口贸易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中增加订货币的综合保值的相关内容;二是要科学选择进口贸易中的计价结算的货币,而我国的进口贸易企业要尽量选择软通货作为贸易进行中的计价结算货币;三是要采取措施正确使用金融衍生的工具,比如说外汇期权与远期的结售汇;四是要采取措施正确使用银行贸易中的融资产品,比如说福费廷、贴现与押汇等;五是要采取措施为货币进行保值,即使用市场价值相对稳定的货币作为进口贸易合同的货币保值,其保值方式的内容包括外汇保值条款、黄金保值条款以及调价保值条款等。
(四)措施之四——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市场风险。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市场风险,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采取措施增强进口贸易企业对市场风险的认识,并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网络通讯技术以及先进的对外贸易相关知识对国际国内市场中的价格变化的走势与规律性有效性研究;二是要采取措施在进口贸易合同条款中加入价格变动的内容,并对市场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性研究,并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三是要在进口贸易企业进行进口贸易中时,选择银行信用的方式,其内容包括国际综合性的保理业务、信用证结算方法等。
(五)措施之五——采取措施制定政策性的风险预警报告机制。要制定政策性的风险预警报告机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这种政策性的风险预警报告机制是针对国际市场中潜在的政策性风险而存在的,进口贸易企业一旦遭遇反倾销、技术壁垒以及反补贴调查,就可以将有关情况上报到上级部门,不仅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其他进口贸易企业承受更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有助于进口贸易企业采取统一行动来降低经济损失;二是针对我国国内的政策性的贸易风险,进口贸易企业需要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提升自身产品的质量与品质,提升自身产品的附加值以增强在国内国际市场中的企业竞争力,同时要在贸易双方签订合同时增加一些价格相关的附加条款,以应对国内政策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六)措施之六——采取措施科学选择进口贸易中的供货商。要科学选择进口贸易中的供货商,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充分明确在现实的进口贸易中科学选择进口贸易的供货商,有助于降低因为交易失败所带来的经理损失;二是要在选择供货商之前,对产品在市场中的价格与质量以及供应商的品质进行系统化地研究,从中选出产品质量高、价格适中、市场信用高的企业作为产品的供货商;三是要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网络通讯技术构建供货商的信息数据库,经过外部广泛地调查与内部系统化地调查,从中挖掘潜在的产品供货商,并根据现有的数据信息时时进行更新,其内容包括产品供应商的资金状况、经营能力、政治背景、信用状况等。
(七)措施之七——采取措施有效扩大进口贸易区域分布。要有效扩大进口贸易区域的分布,需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采取措施对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对该产品的供求关系状况进行有效性研究,选择政治经济相对稳定的国家与区域的企业作为交易方;二是要针对当前本企业对产品的需求与贸易方国家的军事与经济文化发展状况,适当扩大进口贸易的分布范围,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分散国家宏观政策与战争所带来的风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中国的入世,我国进口贸易事业逐渐发展起来,进口贸易的交易额逐渐增加,经济增长速度逐步加快,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但在现实的生活中,我国的进口贸易需要面对来自外汇风险、信用风险、政治风险、合同条款风险以及宏观经济风险等一系列的风险,为进口贸易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对进口贸易存在的风险与防范措施的研究,是当前人们热衷研究的一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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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产品是社会商品的一种,主要包括以森林资源为基础生产的木材,还有以木材为原料的各种产品,例如锯木、原木、各种木质的半成品或者成品,木质人造板、木浆等,除此外还有各种纸和纸制品、林化产品。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是林产品进口贸易与出口贸易的总称,是指将本国生产、加工的林产品运往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进行销售或者从国外输入林产品在自己国家进行销售的交易行为。本文研究重点就是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这种交易行为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并提出规避的办法。
一、国际贸易风险的内涵
国际贸易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与贸易有关的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令人无法预料的变化,这些变化导致国家贸易主体在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之间、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发生差异,带来了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国际贸易风险就是在贸易活动中可能发生在各个环节的不利因素,增加了贸易结果的不确定性,影响贸易利益的获得。简单说来,国际贸易风险的内涵有以下几点:
1.针对未来将要发生的贸易活动;
2.预测的是贸易活动发生的结果与预期的差异;
3.风险重点是在整个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发生不利的可能性,风险值公式为f=(v,t.h)其中,v表示风险发生的概率;t表示风险可能带来的危害的等级;h表示风险及时防范的可能性。
二、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风险现状
受世界和我国经济与金融环境的影响,我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面临着十分复杂的环境。国内经济增长缺乏劲头,国内供大于求;而国外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较多,阻碍进出口的顺利进行。2011年我国与欧美国家在林产品贸易上处于下滑趋势,处于贸易逆差。中国的林产品贸易面临原料进口的价格上涨迅速,价格成本压力增大,此外受人民币汇率增值的影响,我国的许多林产品相关的外贸企业面临着经营危机,特别是中小外贸企业面临的挑战更大。因此我国的林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还存在一些不稳定的风险性因素,需要认真研究对待。
1.林产品贸易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是保障林产品进出口贸易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可以预测可能发生的风险并给出警告,最大限度的捍卫林产品企业的利益。但是在我国这样的风险预警机制还不够健全,主要缺陷是不稳定,效率低,未建立起全面科学规范的风险预警体系,不能发挥真正的预警作用。不少林产品贸易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对外经营活动的程序与规定进行交易活动,容易产生外贸风险,而如果预警机制不健全的话,风险损失不可估计。
2.林产品贸易企业缺乏风险内控的意识。贸易风险的内部控制非常重要,但是一直以来我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企业都没有对风险引起足够的重视,风险内部控制意识淡薄。风险发现和内部控制都是由人决定的,若是林产品贸易企业中的领导者没有这种风险自觉意识,没有长远的风险远光,不能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那么该企业就无法在激烈的林产品进出口贸易市场上站稳脚跟。
3.林产品贸易主体抗风险能力弱。我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企业还没有培养出足够强的抗风险能力,具体表现在两点:(1)企业管理人员没有形成风险管理的观念和意识,风险管理缺乏主动性。(2)企业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比较低,难以承担林产品风险管理的重负。
4.林产品贸易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关于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的风险管理体系还不完整与系统,存在一些漏洞,比如立法跟不上实际林产品贸易发展的现状,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没有建立起专业的林业风险管理结构,让林产品企业风险管理缺乏组织保障;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科学的林产品风险管理机制,在风险预测、风险抵抗等内容上都缺乏可操作性。
三、应对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风险的建议
1. 防范法律法规与政策带来的国家风险。加大行业组织和企业自身的力量,大力拓展林产品出口的市场,对原材料的获取进行严格控制,提高应对贸场中风险的能力,从而降低或者防范法律法规和政策带来的贸易风险。
我们要加强国内人工林的培育,不断提高国内人工林的规模与质量,大力开拓国内的林产品市场,建立起完善的国内林产品市场体系;要走出去,面对复杂的国外林产品贸易环境,要大胆参与国际森林资源的生产和分配,培育国外林产品市场,这方面就需要国家的政策扶持与领导,政府要带领国家企业实施海外开拓战略,充分利用国际资源解决国内需求。
在竞争优势上,逐渐摒弃以价格低廉为主的竞争力,要建立新的技术优势,要重新建立自己的林产品名牌,建立多种渠道的销售模式,以此不断增强竞争力。要加快技术的进步,要增大技术在林产品中的比重,要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以此促进林产品的可持续发展。
在林产品经营的规模上,可以依靠政府职能,设立一定的产业规模标准作为产业进入壁垒,促进林产品产业的规模化发展;面对风险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要反对不合理的技术壁垒;要落实对林业企业森林认证的要求。
2.应对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人民币汇率波动是影响林产品进出口贸易的非常关键的因素,特别是近年来人民币升值问题,对林产品的出口贸易造成很大压力。为此,林产品外贸企业必须将人民币波动的汇率风险纳入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机制。本文主要选出两点内容给予建议:
(1)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及订立保值条款。这个主要是在林产品进出口贸易企业初步签订林产品合同时需要注意的,首先是选择有利的计价货币,出口企业尽量选用硬货币进行计价,因此它不会贬值,未来只有升值的潜力;进口企业尽量选择软货币进行计价,因为它汇率不会上涨,未来会有贬值趋势,不会提高进口成本。其次要订立货币保值的合同条款,以抵御或转嫁出口商不能选用硬货币、进口商不能选用软货币的风险。
(2)合理选择结算手段。这是在履行林产品进出库贸易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首先企业出口时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汇款变动的风险,选择按固定换汇成本结算的方式;其次当计价的货币汇率走低时,进口企业可以选择提出交货时间后延或提出延期付款,以规避汇率风险损失。
(3)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灵活的利用金融工具可以应对汇率风险:①利用贸易融资提前办理结汇,现在通用的主要贸易融资方式有押汇、贴现与福费廷。②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外汇保值,锁定汇率,例如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
3. 价格风险的应对策略。主要有两种办法:利用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利用林产品其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前者主要是防范价格风险,合同定价方法主要有固定作价法,非固定作价法、制定价格调整条款;后者主要是规避和转移风险,只要规范合理的利用期货市场,局可以减少价格风险带来的损失。
4. 结算风险应对策略。(1)严格调查贸易对手的信用。对贸易对手的资信调查是企业进行国际贸易活动的首要任务,因为客户信用不良是所有结算风险的直接原因。要严格的调查企业的信用记录、经济实力、支付能力等,还要调查对手的国内经济政治环境,是否会对贸易的结算造成影响。
(2)采用合理的结算方式。各种结算方式风险由低到高分别是信用证、托收、汇付。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口商注重的是货物的质量,出口商注重能否收到货款,银行注重的是双方是否符合业务的要求,其他两种结算方式,只是注重对方的信誉。
(3)完善出口保险制度。完善出口保险制度我们应当做到:首先,我国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在经济上给予帮助,保险规模应当逐渐扩大。其次,提高资信调查能力,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最后,建立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法规,学习国外先进的保险经验。
四、结语
本文主要是分析我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存在的风险问题,风险管理的现状,并找出相应的解决建议,希望对林产品进出口贸易企业更好的防范、规避与转移风险有所裨益。林产品外贸企业要认真分析国内外的经济与金融环境,针对可能存在的国家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结算风险,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警惕意识,采取多种有利措施规避和化解各种进出口贸易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取得更加长远的、稳健的发展。
参考文献:
随着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全世界范围内生产要素的流动性不断增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依赖程度也在加深。我国企业在进出口贸易规模扩大下不断发展壮大,但需要面对的贸易风险也在不断变大。企业一旦无法规避贸易风险,就会对其本身造成极大的损失,严重的会扰乱国内外行业市场秩序,因此做好进出口贸易风险管理及规避工作极具现实意义。
一、进出口贸易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国际经济环境变幻莫测,我国以进出口贸易为主的企业需要面对更多的贸易风险。加上近些年来国际经济环境萎靡,无形中进一步加大进出口贸易风险,部分国家为应对金融风险不断调整本国内信贷政策,造成我国进出口贸易风险变大,坏账率不断增加,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因为进出口贸易风险蒙受损失的企业多不胜收,严重的甚至出现破产倒闭情况。作为进出口贸易风险发生的重灾区,我国相关企业应该做好进出口贸易风险研究工作,不断提高自身应对贸易风险的能力,最终实现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的目的[1]。
二、进出口贸易风险特征分析
社会经济发展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其本身也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进出口贸易风险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客观存在性
即进出口贸易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在进出口贸易中是“必然”的,因信息不对称、操作错误、认识偏差等的影响,在进出口贸易中的风险几乎是不可完全避免的。
(二)相对变化性
进出口贸易风险随着时间、空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是因为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社会环境、人文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相应地发生改变,且人们的受教育水平、消费能力、消费偏好均有所改变,企业的风险预警意识也随之增强或削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及其在进出口贸易中的表现[2]。
(三)无意识性
进出口贸易风险的产生是贸易主体的无意识行为所造成的,贸易主体作为进出口贸易的主导者,其认识上的偏差、决策上的失误、操作中的差错等均可能引起进出口贸易风险的发生。换言之,进出口贸易风险不包括恶意、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情况,即进出口贸易风险的发生是难以预见的,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
三、提高企业应对进出口贸易风险能力的措施
现如今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国内进出口贸易受到不小的冲击,因此需要提高进出口贸易企业应对贸易风险的能力,本文中笔者查阅相关资料结合自身经验,从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及操作风险三方面入手,给出提高抗风险能力。
(一)应对价格风险
套期保值是贸易企业应对价格风险的有效措施,指的是将价格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将来现货市场上买卖物品的临时替代物换成期货合约,为现在买进以后售出或将来需要买进商品价格提供相应保险的交易活动。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对同一种类的商品同时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即在买进或卖出实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的盈亏时,可由期货市场上的亏盈得到抵消或弥补[3]。最终在现与期、近期与远期之间建立完善的对冲机制,最大程度降低价格风险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二)控制信用风险
应对进出口贸易风险首先需要选对合理供应商,只有确保供应商才能确保商品质量,企业进出口贸易进行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首要风险就是信用风险,控制信用风险主要是有效控制客户风险,关键点在于供货方是否具有真实背景、相应能力及诚信度等。所以实际中首先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及准入条件;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做好内控制度建设,贸易开始前对信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全面了解供货方相关信息,确保商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企业以最低价格获得相关商品,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促进贸易企业发展壮大。
(三)应对合同风险
对于合同风险的应对,需要全方位了解《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国际贸易相关法律知识,还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前,认真审查合作者的资信情况等必要时委派专人通过工商、税务和银行等渠道,进行实地调查;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斟酌合同的每道条款,参照政府所展示的合同示范文本,保证合同条款的词句不会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4]。案例企业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深入了解了东道国的贸易合同惯例,谨慎使用该国的贸易术语,以及了解各种交货方式的优点和缺点;最后是在执行合同时,安排专业工作人员监督合同条款的落实,最大限度降低贸易合同风险。
四、结束语
针对目前进出口贸易风险的特点,进出口贸易企业应该深入了解风险产生的原因,并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也只有如此,才能确保涉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效益最大化,并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发展空间,最终实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磊.进出口贸易专业的工作过程及核心能力研究[J].广西教育.2014.
1.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的风险
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是指银行根据贸易进口商所提出的申请,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向贸易出口商开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文件,随后出口商凭相关的单据向银行申请款项的支付。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风险:(1)出口商在信用证面临单证不一致的风险由于信用证是由银行开具的,银行基于保障自身以及进口商的利益,在信用证中做出大量的硬性条款,如议付行、交单期、装运期、有效期等,一旦条款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或者与银行开具的信用证不符,那么将会导致出口商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是被拒付的风险。(2)进口商面临的单据风险由于信用证只是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而开具的单据业务,属于一种典型的单据买卖。银行在审核出口商提交的单证时只是重点看单据是否与信用证上的条款一致,而不会去核查贸易货物是否符合进口商的要求,一旦出口商所提交的单证均符合信用证的条款,银行就会将款项支付给出口商。这就极易导致进口商在给付款银行赎单后,提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根本提不到货。
2.国际贸易结算中汇付的风险
汇付(Remittance)指的是进出口双方通过银行作为中间人,进口商预先将款项支付给银行,随后银行把进口商支付的款项付给出口商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被广泛的应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中。汇付根据付款先后的不同可以分为货到付款与预付货款等方式,因而汇付的风险主要有这两种:
(1)货到付款的风险
货到付款的方式是出口商按照进口商的货物要求把货物先行运输到进口商所在国家、地区,其后进口商验收无误后方将货款汇付给出口商。这样的汇付方式风险全都由出口商一方承担,通常出口商需要承担因进口商拒付而导致的货物资金、运输费、仓储费等巨大的经济损失风险。
(2)预付货款的风险
与货到付款相反,预付货款是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前预付部分款项给出口商,随后在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发货给进口商。此时,该汇付方式的风险对进出口双方都存在的,因为出口商将货物发出或者进口商预付了部分款项后,出口商面临着货物拒付的风险,而进口商则承担着出口商骗预付款的风险。
3.国际贸易结算中托收的风险
托收主要是指在货物装运后,由出口方开具商业单据或金融票据或是二者兼有的票据,来委托银行(托收方)通过国外的行或联行想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采用托收方式主要存在以下风险:①出现进口方拒付的现象。②出口方处于被动状态。③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因素影响较大。
二、国际贸易结算的风险防范措施
1.国际贸易结算的信用证风险防范措施
(1)出口商的单证风险防范措施
鉴于单证是出口商确保款项得以支付的重要凭证,因此出口商必须加强对于单证的审核,通过对银行所开具的信用证的条款逐一进行严格的审查,一旦发现有陷阱条款或附加条款等不利的条款,出口商必须立即与银行、进口商协商进行修改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进口商的单据风险防范措施
为了有效防范进口商因单据的风险而造成的损失,进口商在进行国际贸易前应当详细的对出口商的实力通过实地考察进行调查,同时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来调查进口商的资信。其次,进口商应当尽量通过正规的渠道寻找贸易机会或者伙伴,例如通过大型的贸易展现会。最后,进口商在付款赎单前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出口商所发出的货物符合自己的要求,一旦觉得存在货不对板的可能,进口商应当与银行、出口商进行交涉,争取开箱验货,从而有效的保障资金的经济利益。
2.国际贸易结算的汇付风险防范措施
(1)货到付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出口商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前,首先应当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详细的调查,在全面评估风险后采取售定方式与进口商进行贸易,一旦进口商验收货物无误后,必须第一时间将全部款项汇付给出口商。
(2)预付货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若进出口双方采取预付货款的方式时,双方首先都应当调查对方的实力、资信等情况,随后在确定可以合作后,进口商就预付货款的比例与出口商进行协商,以此降低自身的风险,并且进口商还可以通过采取凭单付汇的方式确保货物在发出后,银行才会将预付款给出口商;而对于出口商来说,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履约保函,以此避免进口商不提货时能够通过保函进行索赔。
3.国际贸易结算中托收风险防范
(1)出口方的风险防范
首先,应严格控制出口单据,以达到有效控制货物的目的。其次,熟悉外汇管制条例、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条例、相应的海关规定,避免由于货物不能进口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再次,尽可能让进口方预付货款,以减少出口方的经营风险。
国际双保理业务指出口保理商(出口商所在国的保理商)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负责与出口商联系,接受其债权转让并提供融资服务;进口保理商(进口商所在国的保理商)负责与进口商联系,评估进口商的资信并向出口保理商提供信用额度,接受出口保理商的债权再转让,催收应收账款并承担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这种遵循“市场靠近”原则的组织安排使得国际保理业务过程中的风险得以降低。
但是,国际双保理业务涉及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出口商、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各当事人面临的风险仍然不容忽视。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并提出防范风险的对策措施。
国际双保理业务实例
本文用曾发生的案例说明国际双保理业务中隐含的风险。我国某出口商获得对H国甲公司的20万美元保理信用额度,次年出口商按合同出货后将两张发票:一张抬头为甲公司金额13万美元,另一张抬头为乙公司(甲公司的子公司)金额10万美元,共计金额23万美元的债权转让给出口保理商,并获得信用额度80%的融资金额,计16万美元。出口保理商随即将发票转让给了H国核定信用额度的进口保理商。
但是当发票项下的应收账款到期时,甲公司没有按期付款也没有提出任何贸易纠纷,只是强调资金困难无法如期付款,请求延展付款到期日。然而两个月后进口保理商致电出口保理商:甲公司已正式向其提出贸易纠纷,理由是出口商以前所发运的货物曾有过质量问题,因而怀疑两张保理发票项下的货物有质量问题,进口保理商因此暂时免除担保付款的责任。
经调查该批保理项下的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因甲公司欠款问题已被控制在当地某银行手中。再根据出口商与进口商往来函电分析认为,甲公司存在无力付款故意挑剔货物品质的可能性。
因此,出口保理商多次致电进口保理商,要求履行赔付责任,但未被进口保理商接受。后在出口保理商和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秘书处的多次督促和压力下,进口保理商在H国法院了甲公司,但仅凭被告律师向法庭提交的辩护词就认定此案涉及贸易纠纷而立即撤诉,并将应收账款发票反转让给出口保理商。
出口商就该贸易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庭对该纠纷案进行审理后,裁决出口商胜诉。出口保理商要求进口保理商依据仲裁结果赔付。经多次交涉后,进口保理商对抬头为甲公司的发票13万美元做了赔付。而对抬头为乙公司的10万美元发票,认为不属于核定信用额度范围未予赔付,再经反复与进口保理商交涉也无结果。
国际双保理各当事人面临的风险
出口商所面临的风险
从上述案例看出,出口商获得了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并不意味着风险全部消除。因为进口保理商的信用担保只包括因进口商资信原因导致的不付款,以及因国家风险、不可抗力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付款风险,而对因贸易纠纷导致的进口商不付款,进口保理商将不负责赔偿。因此,出口商在国际双保理机制下可能面临以下主要风险:
产生贸易纠纷导致进口保理商免责的风险 根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制定的《国际保理统一规则》,如果因商品数量和质量、服务水平、交货期限等贸易纠纷引起进口商拒付,即使在核定的信用限额内,进口保理商也将免除信用担保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该规则没有对贸易纠纷的认定做出明确规定,导致了国际保理业务潜在的不足。这种不足表现为三个方面。
首先,没有明确界定提起贸易纠纷的合理原因。贸易纠纷本应该以买卖双方间的贸易合同判定出口商是否存在违约,但在实务中(如前述案例),可能出现不管提起贸易纠纷的理由是否合理,只要进口商在规定时间内寻找借口甚至怀疑商品质量存在问题而拒不付款,就可以暂时免除进口保理商在核定信用额度下的赔付责任,使得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承担风险。
其次,没有确定进口保理商对贸易纠纷进行审核的责任。《国际保理统一规则》规定:由出口商负责判别进口商所提出的贸易纠纷是否存在,并证明所提出的纠纷不合理。而没有规定进口保理商对贸易纠纷进行审核的责任,可能导致进口商为了拖延甚至拒绝付款而提出假贸易纠纷。
最后,没有明确规定提出贸易纠纷时所需的书面文件。《国际保理统一规则》没有规定进口商需要提供书面证明文件。这就可能使进口商提出的贸易纠纷缺乏真凭实据,而仅仅凭借口头说明,进口保理商就轻易认定存在贸易纠纷,免除自己担保付款的责任。上述案例中甲公司仅仅怀疑货物存在品质问题就提出贸易纠纷,毫无证据可言。
面临进口保理商诚信不足的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当进口商提出贸易纠纷时,进口保理商没有尽力协助贸易纠纷的解决,使得出口商利益受损的风险。根据《国际保理统一规则》规定: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负有解决贸易纠纷的首要责任,但进口保理商有责任为解决贸易纠纷提供帮助。就国际惯例而言,贸易纠纷成立与否,应由进出口商双方根据贸易合同的相关规定提请法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裁决。若贸易纠纷成立,则进口保理商可以暂时免除付款责任,待贸易纠纷解决后再重新承担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若贸易纠纷不成立,进口保理商就得履行信用担保责任。
如果出口商欲提起法律诉讼,由于债权已转让,则必须委托进口保理商出面在当地进口商。此时,进口保理商的诚信决定其是否全力以赴进口商。进口保理商在保理业务中具有特殊的双重身份,既是出口商应收账款的代收人,又是进口商信用的担保人。若进口商有偿付能力,则进口保理商的利益与出口商一致,它会竭尽全力争取自己或出口商胜诉,以便根据判决要求进口商付款,避免或减少损失;若在诉讼前已经获知进口商无偿付能力,进口保理商就有可能站在进口商的一边希望自己或出口商败诉,达到解除赔付责任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进口保理商会竭尽全力争取胜诉,前述案例既是如此。
出口保理商所面临的风险
在国际双保理机制下,出口保理商将进口商的信用风险转嫁给了进口保理商,但从国际保理业务开展的实践来看,出口保理商仍然存在下述风险:
面临出口商的资信风险 在国际双保理机制下,出口保理商买断出口商应收账款,便成为货款债权人,同时也承担了原先由出口商承担的进口商信用风险。尽管出口保理商再将其转嫁给进口保理商,但在为出口商提供了贸易融资的情况下,如果出现贸易纠纷,进口商必然拒付货款,进口保理商又免除了对进口商的信用担保责任,可能会因为出口商破产导致出口保理商的融资款无法追回而蒙受损失。
购买债权的合法性可转让性风险 出口保理商购买的债权必须是具有可转让的、合法的、无瑕疵的债权。首先,关于债权是否可转让,是许多国家法律中富有争议的一个问题,如果出口保理商接受转让的债权是法律禁止转让的债权,则必然陷入债权转让合法与否的纠纷,可能无法实现债权的有效索偿;其次,债权本身的合法性,不仅是合法转让债权的基础,而且是保理商依法实现债权的前提;第三,如果债权本身存在瑕疵或者与转让债权相关的权利存在瑕疵,那么接受债权转让的出口保理商势必陷入债权瑕疵纠纷。例如,出口商向其自身供应商销售货物而产生的债权,使进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债务有可能被抵消;出口商没有违约进口商也有权退货的买卖合同基础上的债权;采用比出口保理商批准的更为灵活的方式进行销售(例如寄售方式)而产生的债权等均为存在瑕疵的债权。
接受进口保理商“反转让”的风险 即使在正常国际保理业务过程中,也可能因出口商的延误或出口保理商本身的疏忽造成文件单据的延迟提交,进口保理商会行使反转让权而退出此笔双保理业务。此外,如果发生贸易纠纷,进口保理商一般不会主动以法律形式向进口商追索货款,出口保理商为了自身利益,可能被迫承受可能的经济和信用损失而要求进口保理商向其反转让应收账款或票据权利,使自己成为诉讼中的主债权人,以便在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对进口商提讼或仲裁申请。因此,这种“反转让”增加了出口保理商的风险和费用支出。
进口保理商所面临的风险
承担进口商的信用风险 在国际双保理机制下,进口保理商是进口商信用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对其核定信用额度内的应收账款提供100%的坏账担保。如果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资信审查时缺乏客观性和全面性,高估了进口商的资信水平,对进口商支付货款能力做出错误判断;或者进口商提供了虚假的财务信息,伪造反映其支付能力的数据;或者在信用额度核定后,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的资信变化缺乏跟踪,没有及时了解资信水平原本不错的进口商,或因进口商品不适销对路使经营陷入困境、或进口国的经济状况发生突然变化等客观原因使得进口商资信水平下降而丧失支付能力等等,均可能导致进口保理商无法收回受让的应收账款,承担对出口保理商的赔付责任。
减少或取消已核准信用额度时出口商已发货的风险 《国际保理统一规则》规定,进口保理商可以根据进口商的资信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甚至取消已核准信用额度,但在调整或取消信用额度的通知未到达出口商以前,原核定的信用额度仍然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口商已将货物装船,就将使进口保理商的风险环境更加恶化。此时,进口保理商可能希望在阻止货物交付进口商方面得到出口商的配合,以减少损失,但是出口商对进口商负有买卖合同下的交货义务,担心会被指控违反买卖合同而不愿配合。
国际双保理各当事人风险的防范
出口商的风险防范
在国际双保理业务中,进口保理商是出口保理商选择的,并对出口保理商负责。因此,出口商在前述面临的风险中,最主要面临的是进口商的诚信风险。出口商可以采取下述防范风险措施:
尽可能充分地了解进口商的诚信问题 出口商以商业信用方式销售商品,本身就是对进口商的一种信任,这种信任必然应该建立在对进口商经营作风和诚信的充分了解之上,尤其对于金额较大的交易,应事先委托咨询机构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以便心中有数,避免与资信不佳的进口商做生意。不能单一地依赖进口保理商核准的信用额度来了解进口商。因为进口保理商做资信调查评估时有可能比较注重进口商的资金实力和未来的现金流,对其经营作风和诚信未必能准确把握。只要出口商严格履约,经营作风良好,诚实守信的进口商不会轻易提起贸易纠纷。
严格拟定符合国际惯例的买卖合同条款 严格拟定合同条款,使其内容和释义清晰、明确,对防止贸易纠纷极为重要。实务中,贸易争议通常是针对货物的规格、质量提出。因此,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和检验条款极其重要。出口商应争取在合同中规定进口商提出争议的时间限制,超过规定期限则进口商丧失提出争议的权利。进而规定进口商提出贸易争议所需要的书面文件,如规定独立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等,以便发生争议时作为司法或仲裁机构裁决的依据。出口商应将此类规定在出口保理协议中明确体现,以便为进口保理商判断贸易纠纷提供依据。
合同结算方式应采用跟单托收中的承兑交单 在保理业务中,尽管承兑交单(D/A)与赊销(O/A)都适用于保理业务,但在承兑交单条件下,进口商必须首先承兑由进口商开立的远期汇票才能取得货权单据提货,因此将应收账款转化为票据权利。各国票据法均规定汇票承兑人必须到期履行无条件付款的票据义务,使得进口保理商可以根据票据法向进口商行使票据权利。如果进口商在票据到期日无论以什么理由拒付,进口保理商都可以向法院提讼。一般情况下,只要票据合格,法院会依据票据法立即判令进口商无条件付款。即使进口商挑剔货物质量,也只能依据贸易合同与出口商交涉,但这时货款已经收回,出口商就会比较主动。
严格履行买卖合同和保理合同且不超信用额度发货 国际保理业务中的债权转让以出口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买卖合同和保理合同)为前提。如果出口商在交货期限、商品数量、商品质量、价格以及所提交的单据等方面与买卖合同不符,进口商必然会提出贸易纠纷,导致进口保理商免除对进口商的信用担保责任。此外,进口保理商在所核准的信用额度内承担信用担保,对超过信用额度的金额,进口保理商尽力履行托收职责,但不负担保责任,前述案例既是如此。如果进口保理商核准的是循环额度,出口商应掌握好出货节奏,把已发运的货物金额控制在信用额度之内,当前一笔应收账款未收回或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解决时,就不要再发运新的一批货物。
选择信誉卓著、富有经验的出口保理商 目前我国银行业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时间长短、积累的经验存在较大差异,一些银行存在人才缺乏经验不足的问题。因此,选择优秀的出口保理商就显得尤为重要。信誉卓著、富有经验的出口保理商可以帮助出口商对风险把关,严格按照国际保理商联合会所倡导的原则行事,并且能够选择资信优良的进口保理商并与之合作。
出口保理商的风险防范
明确条件合理谨慎地选择叙做保理的出口商 根据国际上开展保理业务的经验,出口保理商为了防范风险,往往会对出口商设定若干条件:出口商必须是合法经营,且具有一定的经验和资历,即不是刚注册成立的企业;出口商的经营必须具有一定规模,贸易商品为非资本性货物且出口商的客户分布相对分散,以减少潜在的坏帐损失;出口商的经营状况良好,诚信度高。总之,对达不到要求条件的出口商宁愿放弃。
与出口商签订条款完善的《出口保理合同》 完善的保理条款是防范风险的必要措施。因此,出口保理商不仅要严格审核进出口商双方的贸易合同,了解交易背景,而且要求出口商在保理合同中明确承诺:所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可转让的、有效的、完整的、唯一的债权;未经出口保理商同意,出口商不能更改贸易合同;出口保理商或进口保理商在追偿诉讼中给予相应的合作;同意在保理业务中遵循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制定的《国际保理统一规则》及相关国际惯例办理相关业务。
选择信誉优良经验丰富的进口保理商 出口保理商应选择具有FCI会员资格的进口保理商,使进出口保理商在业务合作中受到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秘书处的监督。信誉优良、经验丰富的进口保理商在按照FCI所倡导的原则办理业务时,体现了下述优势:能够迅速、准确地评估进口商的资信;可以在与进口商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同时迅速收取账款;雄厚的资金实力足以履行信用担保义务;有能力防止问题和风险发生或将之降低到最低限度;具有适当处理贸易争议及区分真假贸易争议的能力,能与出口保理商密切合作,充分发挥进出口保理商的整体优势。
进口保理商的风险防范
准确地评估进口商的信用额度并跟踪掌握其资信变化 从前述风险分析可以看出,进口保理商面临的风险源于进口商的经营状态。因此,强化对进口商的资信评估并跟踪掌握其资信变化是防范风险的根本措施。具体而言,可以充分利用银行(或母银行)广泛的分支机构和网络、数据资料库,以及利用专业信用评估机构对进口商的信用等级评估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对进口商的综合经营状态进行调查分析,并根据进口商的生产经营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状态,对其未来的资信变化做出预测,在此基础上确定合理的信用额度。在保理业务的整个过程中,进口保理商都要跟踪掌握进口商的资信变化情况,并随时调整其信用额度,从而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争取与出口保理商签订风险分担协议 在正常情况下,进口商的信用风险由进口保理商承担。如果进口保理商不能或者不愿意承担全部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可与出口保理商协商,要求其承担部分进口商信用风险,有时出口保理商可能希望分担部分风险以获得较高的收益。这样进口保理商通过与出口保理商达成有关风险分担比例和条件的协议,从而降低风险承担。
设法加大保理业务量以分散风险 一般来说,如果保理业务量过小,进口保理商的风险将无法有效分散,形成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局面,也不利于其在规模经营过程中降低营运成本。如果保理业务量足够大,尤其同一出口商在进口保理商所在国的客户分布相对分散,可以减少潜在的坏账损失。因此,进口保理商通常会要求为其核定信用额度的出口商将全部应收账款转让给自己。
根据本文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在国际双保理业务中,除承担信用风险的进口保理商外,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仍然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但是,通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可以做到趋利避害,使国际双保理业务成为出口商、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以及进口商多方共赢的国际结算方式。
参考文献:
1.林孝成.国际结算实务 [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李金泽.商业银行开展国际保理业务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J].金融论坛,2002(7)
中图分类号:F830.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6-0023-04
一、几种国际结算方式的风险比较
现代国际贸易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传统常规的国际结算方式体系。其中四种基本的结算方式为汇付(Remittance)、托收(Colleetion)、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国际保理(Faetoring)。其汇付是最简单的国际结算方式,是指由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有电汇(T/T)、信汇(M/T)、票汇(D/D)三种形式,而其中使用最广泛的电汇按其付款先后又有前T/T和后T/T之分。还有一种中长期国际贸易的融资业务叫福费廷,是指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
这几种不同的结算方式对进出口商而言存在着不同的风险。(1)汇付的主要风险是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及货到付款的卖方来说,一担付了款或发了货就失去了约束对方的条件,它们能否收到货物或货款,完全取决于对方的信用,如果对方信用不良,很可能钱货两空。(2)托收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代收行和托收行均不承担付款责任,对出口商来讲风险较大,如果进口方清偿能力不足、在市场价格下跌、进口国进行外汇管制、政局不稳或其他管制等情况下进口商都将面临各种收汇风险。在托收支付方式中,进口方承担的风险较小,但是也要承担出口方不按时、按质、按量发货的风险;行情下跌所导致的交易损失风险等。(3)对信用证而言,它借助银行的信用,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托收的各种风险。但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进出口双方仍然面临一定的风险,对出口商来说,例如:进口商不按时开证给出口商带来的风险;开证行倒闭给出口方、付款行带来的风险;因单证不符遭拒付和迟付的风险。对进口商而言,其面临的风险有:虽单据符合要求,但实际货物品质不符合同要求给进口方带来的风险;出口商制造假单据进行欺诈使进口商面临的风险。(4)国际保理是对赊销和托收支付方式收汇风险的一种消除手段,有效地减少了出口方的风险,但出口商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如遇进口商对货物质量等提出异议,均被认为是发生了贸易纠纷,保理商将自动解除其担保责任,因此出口方仍然面临赊销及托收项下所面临的风险。进口商是先收到货,后付款,既不占压资金,而且又有充足的时间检验货物以保证货物质量,进口商的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消除了进口商在D/A、D/P和L/C方式下的各种风险。
图1对前T/T、L/C、D/A、D/P、后T/T等几种结算方式对进出口商的风险情况进行了对比。
由图1可知,对于出口商而言,赊销这种方式是最有竞争力的,但是风险也最大。预付款这种结算方式风险最小,但是竞争力最小。也就是说,对出口商而言。采取的收款方式的风险与竞争力是正向关系。对进口商而
言,赊销风险最小,对其最有吸引力,而预付款对其风险最大,当然吸引力也最小。进口商对出口商的付款方式的风险性与吸引力成反向的关系。
实际上,上述所列的几种结算方式,风险只是在进出口之间相互转移,不管进出口商承担的风险孰大孰小,其风险并没有从进出口商中转移出去。如果把一项进出口业务进行分解,将其分为单纯的商品交易和风险交易,那么商品交易是进出口商的主体行为,交易双方分别是进口商和出口商;而风险交易是伴生行为,交易的双方一方是进出口商的贸易主体,而另外一方是把风险作为“商品”购进的一方。上述的结算方式是进出口商的单纯商品交易,风险并没有被“买走”,风险这种商品在进出口商之间进行了分摊,只不过获得这种“商品”份额所支付的费用和主体贸易相反:分摊的越多,付出越少,反之,则付出越多。图2对不同结算方式中风险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对比。
在图2中可以看到,使用汇付或托收结算方式时。进出口商之间利用的是商业信用,进行的是单纯商品交易,风险在进出口商之间分摊,即使有银行参与,银行也只是收付款的角色,不对贸易双方进行任何信誉担保。
使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利用了银行信用,但是银行并没有购进风险这种“产品”,出口商要承担进口商不按时开证带来的风险或因单证不符遭拒付和迟付的风险等;对进口商而言也要出口商制造假单据进行欺诈或虽单据符合要求但实际货物品质不符合同要求等等风险。银行只负责核对单据的表面相符,所起的主要作用是利用其本身卓越信誉,使进出口商减少因双方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隐性成本。使用信用证结算时银行收取的手续费之所以高于汇付和托收。就是因为减少了进出口商的隐性成本索取的费用。实际的贸易过程的风险还是在进出口商之间进行分摊。
在国际保理的结算方式中,商品贸易分解为两部分:以商品或者服务为中心单纯的贸易和基于贸易本身产生的贸易双方的风险与保理商之间的“风险贸易”。在国际保理中所谓的风险贸易就是贸易双方以支付一定的对价为基础把风险转移给保理商的方式。这种风险转移是以出口商的债权转移为基础的。而出口商所支付的对价,即为其所转让的债权和与之相应的权利。出口商把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相应风险也部分转移给保理商,但是风险的转移并不是全部的,最终的风险在进出口商和保理商三者间分摊。只不过进口商分摊的风险最小,当然从实质上看进口商仍要支付高于其他结算方式的费用,虽然表面上保理费用由出口商支付。因为保理商购买了进出口商的部分风险,从实质上减少了进出口商的风险,因此保理的费用要高于信用证这种方式。在我国保理费用达交易金额的2%-6%,有时候甚至是信用证方式的十倍,这也是我国目前保理业务极为不发达的原因。
而对于福费廷,叙做包买票据业务后,出口商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将收取债款的权利转让给包买商,同时风险和责任也转嫁给包买商,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无追索权”字样,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全部转嫁给了包买商。从图2中看到风险承担者即为包买商,当然这种方式的费用也是最高。
由图2的比较,结算方式为汇付、托收时风险在进出口商间分摊;为信用证时银行减小隐性成本,风险还是在进出口商间分摊;为国际保理时风险在保理商和进出口商三者间分摊,为福费廷时风险完全转移给了包买商。随着进出口商的风险逐渐被分离
和“交易”,所对风险最终承受者付出的费用也逐步增加。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结算方式的创新
金融危机背景下,国际贸易深受重创。国内生产的萎缩导致出口产品减少,而国外经济的疲软导致出口需求急剧下降。从进口来看,流动性的不足导致了消费低迷。在这种环境下,汇付和托收这两种利用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已经不宜采用:对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由于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产生的不同程度的影响,部分国外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不足问题,个别国家或地区进出口商恶意逃债或违反合同的现象明显增多,加剧了外贸企业的风险,对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带来了不小的冲击;而对于国际保理,对保理商经济实力和资信调查能力有很高要求,金融危机大环境下,担当保理商的机构或银行本身受到的影响首当其冲,并且由于商业环境的剧变对企业的资信资料已经不能依靠之前的档案,要重新对企业资信进行全新的调查非一时之事。对福费廷这种融资方式,需要银行对票据的担保,并且一般只用于中长期较大金额的贸易,而且费用较高,对于大部分贸易并不实用。
是否可以有一种结合各种结算方式优点的结算方式呢?即:出口商可以如前T/T结算方式得到款项,进口商可以如后T/T结算方式得到赊销,同时有如I/C结算方式一样有值得普遍信赖的一方为贸易双方提供信用担保,并且有如保理和福费廷一样的一方能对商品交易伴生的风险进行买断呢?如果存在这种方式,进出口商得到最大实惠,关键点是谁可以承担风险买断者的角色,而谁有那么强大的实力对被买断的风险给予信用担保?对于风险买断者而言,贸易被担保即相当于风险被分散。图3比较了风险买断者承担的风险与风险分散欲望的关系。
在图3中,x表示风险买断者的风险系数,Y表示风险买断者对风险分散的欲望。当xX2时,Y=0。表示风险非常大,即使对风险进行分散后依然不能达到风险买断商能接受的范围。
我国结算的现状是主要接受XX1的业务,由于风险买断商面临的风险过大,超过其能承受的范围,导致无法接受。对风险处于X1
这种创新方式的模式是:商业信用一银行信用一国家信用,如图4。在图4中,进出口商间进行单纯的商品交易,出口商得到预付款,进口商得到赊销货物,进出口商风险转移给了风险买断商。在此种结算方式下,要利用到银行信用,因此风险买断商最佳人选是银行,因为在全球范围内,银行最广泛最全面地参加了全球化的贸易,有最畅通的资金流通渠道和普遍接受的信誉度。但是在现在金融危机的情况的下,各银行都紧缩银根。银行买断风险实质上是对进出口商的融资。现实中这是行不通的。这时候就要政府起作用了,各国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采取广泛的措施,既有直接对金融机构的救助,对实体生产和贸易的扶持更不容忽视。政府在银行设立贸易资金扶持账户,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给予资金担保,分散作为风险买断商的银行的风险,同时直接给予资金扶持。这样,图4中商业信用一银行信用一国家信用的结算模式就能建立起来。
三、风险买断结算方式的创新措施
1、政府国家信用的体现。
(1)贸易资金扶持账户
作为金融危机环境下的一种特殊结算方式,政府的作用是分担作为风险买断商的银行的风险,实质是对进出口的资金融通。政府作为宏观管理者不能直接从具体环节对贸易进行干预,只能在银行设立贸易资金扶持账户,对于符合规定的行业和企业,如果从事出口贸易则在商品发出前由企业凭有关证明向银行申请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如果从事进口贸易则凭借有关证明向银行申请由政府在银行设立的扶持资金账户代为支付以赎取单据取得货物。
(2)企业权限的管理
并不是所有行业和所有企业都能利用国家信用。只有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方向、无不良记录或其他必须条件的企业才能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政府组织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考察,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由国家统一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再把相关名录和资料传送给充当风险买断者的银行。
(3)严格法规的制定
特殊的结算方式只为在特殊环境下应对危机而用,但不能保证有某些图谋不轨者利用其牟利。政府除了在进行权限管理时严格考察,更应该建立严格的处罚制度,如有利用政策进行犯罪活动者处之以最严厉的惩罚。如果是进出口商本身过错导致的贸易纠纷应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风险买断者银行信用的体现。
以银行作为风险买断者,目的是利用银行的信用帮助建立关系。当符合规定的企业向银行提出风险买断申请时,银行先对政府提供的名录和企业进行核对。并可以要求企业再次提供证明,然后对相关贸易考核。看其是否满足本次贸易的生产条件交货时限品质要求等。如果符合要求即提供风险买断业务。银行提供本业务的费用怎么收取呢?一部分由进出口商支付一定的比例,一部分由贸易扶持资金账户来支付。
3、进出口商商业信用的体现。
作为国际结算手段,针对的是世界范围的贸易主体,作为特殊的国际结算方式,目的是为了在金融危机时期促进国际贸易。因此,各国在政府名录中享有风险买断结算方式权限的企业应以显著的方式让其他国家的进出口商知晓。由于是出口商先得款再结货和进口商先得货再结款,因此在贸易谈判时应该比其他任何结算方式都更详细更严格,以免出现与实际意愿不符的情况。
4、风险买断结算方式的操作流程。
国家性风险对从事进出口的企业影响极大,因为它是源于企业无法控制的风险,一旦发生,企业将无力回天。从某种程度上讲,国家性风险是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博弈,产生国家性风险的根本原因是外贸企业的目标与东道国的目标存在冲突。
国家性风险的第一个来源是欧盟对我国政治态度。一方面欧盟与我国在意识形态上依然存在较大分歧,另一方面以经济竞争担忧为主的“中国”兴起,迫使我们不得不面对欧洲民众对华态度变得复杂这一现实。因此双方在具体贸易问题上的争议毫无疑问的会增加。在进口高新科技设备时,可能会在谈判及合同的签订时遭遇麻烦,遇到对方无理要求,在贸易过程中易发生问题和争议。
其次,欧盟出口管制也是国家性风险的重要来源。由于进口大型高端设备涉及到高新技术的使用和转让问题,欧盟可能会对一些我国必须的、科技含量高的设备限制出口。在当今社会,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一观点已是各国的共识,一项重要的高新技术,可能会使一个国家在综合国力上上一个台阶。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先天上就站到了欧盟的对立面上。因此,欧盟在与中国合作的同时,也会限制其拥有绝对优势地位的大型高端设备的出口。
另外,进行进口贸易时,我国进口管制政策的变化也是国家性风险的一个主要来源。为了扶植国内大型设备生产企业和防止进口过剩,我国已采取了一些措施,限制一些产品的进口。据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1月1日起,中国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行了调整,新增了36个条目。其中主要包括两部分机械设备:一是对农业机械、石化、煤炭综采、输变电设备等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二是近年来国内已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如港口机械、飞机装载设备、测量仪器、数控装备等,这意味着上述机械产品被取消了免税待遇。以挖掘机为例,据海关统计,2009年1-2月,我国挖掘机进口1990台,比2008年同期下降59.6%,价值1.3亿美元,下降36.1%,进口平均价格6.6万美元/台,上涨58.1%。其中2月份当月进口1014台,下降48.3%,价值6661万美元,下降31.1%。由此可以看出,此次调整从政策上成功限制了部分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鼓励国内采购,因此造成了机械产品进口量的下降。企业如果不了解这些规章制度,认为进口的东西都是好的,盲目地进口,则可能遭遇损失。
二、市场性风险分析
进口欧盟设备中存在的市场性风险主要包括价格风险和技术贬值风险。价格风险始终贯穿于进口贸易中,并且与汇率的变动紧密联系;技术贬值带来的风险在进口科技含量高的大型设备出现频率很高,且危害很大。
(一)价格风险
商品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变化而频繁波动。贸易价格随合同而定,而实际价格却随市场波动,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价格风险,既可能让进出口商受益,也可能使他们遭受损失。
价格风险首先表现在定价方面。欧盟在大型高端机械设备上存在绝对优势。例如,我国印刷企业生产中需要的高端印刷设备几乎全部需要向欧盟进口,欧盟的生产企业在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利用这种地位,这些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或减少产品的供给量来影响价格,达到控制价格的目的。2006年11月,我国进口金属加工机床的数量为9408台,总金额为576155千美元;到2007年11月,进口量只增长了300多台,但是总金额却激增到636370千美元;到了2009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4月的金属加工机床的进口量只有4383台,但是总金额却还是高达544020千美元。这些都说明,欧盟具有机械设备的定价的地位,即便出口量下降,但是却可以相应地提高单位价格。因此我国企业往往不得不在从欧盟进口设备时面对更高的成本,甚至是不进口。许多企业在进口中消耗过多的资金,使得企业陷入无法正常运行的窘境。同时,大量的使用进口设备也大大的增加了我国企业对欧盟出口商的依赖度,生产环节中的最核心环节极度依赖进口设备,反过来巩固了欧盟出口商在市场中的统治地位。
另外,价格风险与汇率紧密相关。由于大部分高端机械设备的单件价格很高,因此其受汇率变动的影响也就更大。进口高端设备的合同,往往金额在几十万乃至上百万欧元,而在进口贸易相对长的贸易期内,一旦汇率变动,其风险往往很大。纵观欧元近几年的走势,自2005年以来一直相对较平稳,但是自2008年8月金融危机开始露出端倪,欧元汇率直线下降,给当时的进口带来了便利。但是,不稳定的汇率看似可以带来收益,实际上往往风险更大。2008年10月欧元兑人民币汇率跌至8.5左右,但是2009年以来,欧元开始反弹,已回升至9.3左右,这就意味着如果进口100万欧元的设备,则需要多花费大约80万人民币,汇率对进口高端设备的风险可见一斑。
(二)技术贬值风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每过一段时间,制造商就会对其商品提高一个档次,这一段时间可称为一个“提升周期”。这样,原有的生产设备相对于新生产的设备而言,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功能性贬值。这种贬值,科技含量越高的产品表现的越明显。
我国从欧盟进口的设备,大多都是科技含量很高的高新技术设备,这些设备的主要价值便在于其领先的科技,但同时,这些设备也有更大的可能出现技术性贬值,一旦出现,则会带给企业巨大损失。例如,本来企业进口一套高端设备,可以利用其生产出在市场紧俏的产品,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这项技术出现了贬值,导致企业不但不能收回成本,而且生产的产品因为技术的落后,失去了市场,导致企业整个经营计划的失败。
三、合同性风险
合同是所有贸易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自欧盟进口设备贸易中合同也存在其特有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分为合同信用风险和贸易术语选用的风险。
(一)合同信用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重合同,守信用”是交易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认为,追求个人利益是一般人性,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就是体现人类利己主义的本性的个人。这不仅暗示了信用风险的存在,同时从这一角度说明了信用风险存在是合理的。出口方违约对我方造成的损失巨大,我方应重点防范;此外,也要加强防范合同条款中的各类陷阱。在进口设备合同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我们警惕和借鉴。
第一,自欧进口设备中,首先应界定设备的产能,必须对每个工作日的时间内涵给予严格定义。不同国家、地区对设备产能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例如,比利时规定的标准工作日时间就少于我国。因此在合同中规定的设备产量上也可能存在重大分歧,如果我方将工作日默认为8小时,则会出现风险。
第二,在试用原材料的来源上,特别要警惕外方主动提出的“无偿提供试车用原材料”等类似条款。如果简单地接受“由外方无偿提供试车用原材料”等类似条款,就可能掉进外方的技术“陷阱”,使该进口设备患上“原材料依赖症”,在原材料的供应上终生受其制约。
第三,应高度重视合同条款中的品牌“陷阱”。一般设备合同往往针对其核心部件和重要元器件进行特别的约定,但是并不对品牌进行约定,因为同品牌的进口设备也会有不同的产地,而产地不同,品质和价格也会不同。我们在对欧进口设备中,如果只是确定了元件的品牌,一不小心,就会出现以最高的价格购买了同品牌最低质量设备的现象。
(二)贸易术语选用风险
进口贸易需要跨国界,涉及到国际运输的问题,因此在风险、责任、费用等方面产生了与国内贸易迥然不同的局面,其风险也更具特殊性。
在与欧盟进口高端设备的贸易时,贸易术语的选择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直接影响交易的进行。原则上讲,选用FOB术语在进口这种单位价值很高的设备时是比较有利的,既可以保证货物安全,也可以减少企业成本,但是在近几年我国与欧盟的对外进口贸易中,以CIF成交的贸易数量逐渐增多,逐步超过了以FOB成交的贸易。这是由于境外出口商希望在贸易活动中更多掌握的主动,而国内进口商为了获得最有竞争力的价格和规避运价上涨而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以CIF术语成交给进口高端设备所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就更凸显出来。以CIF术语成交,进口商会面对如下几种风险:
首先,高端设备具有科技含量高的特点,进口中设备及时到达,尽早投入生产对利润的多少很重要。但是以CIF成交的进口合同,货物往往不能按时到达国内。由于CIF由境外出口商定船,并且是象征货,卖方只负责在合同规定装船日内完成装货,而一旦由于船方或者一些意外的原因导致货物未能及时抵达,进口商将减少利润,同时也更加大了设备贬值的可能性,蒙受额外的风险。
其次,高端设备进口时,转运的危害较大,这在上文中已经做了分析,但是在以CIF成交的进口合同下承运人由卖方选择,为了节约成本,卖方会选择便宜的承运人,由此可能在装运条款上出现与合同的差异,出现允许转运等情况。给进口的高端设备带来危害。
一、贸易融资产品的属性界定
(一)贸易融资产品的收益性
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其收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贸易融资的直接收益,即利息净收入,利率的制定一般要体现银行收益与风险的平衡,是以某种基准利率加上一个LIBOR,其中基准利率反应的是银行的基本收益,而LIBOR则反应该笔业务中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大小;二是中间业务收益,即因贸易融资而派生的国内和国际结算业务、结售汇业务而获得的手续费收入;三是其他收益,如因进口开证、开立保函业务而产生的保证金存款和资金收益,以及贸易融资使企业对外贸易量扩大,从而增加该企业的国外客户通过银行进行资信调查所带来的收益增加等。不同的商业银行应该对不同的贸易融资产品根据其特性制定不同的利率及收费标准,但是总的来说,高风险、低流动性的融资产品具有较高的收益性。
(二)贸易融资产品的风险性
商业银行要从贸易融资产品或其他金融产品中获得收益,必须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而且高收益必然面临高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说贸易融资其实就是一个风险转嫁的过程。这些风险主要包括:银行客户的信用风险;利率、汇率、价格波动引起的市场风险,银行流动资产不满足支付需要产生的流动性风险;银行因人为失误和意外事故引发的操作风险;银行正常经营的业务与法律法规不适应产生的法律风险;以及国家贸易政策变动可能使银行面临的政策和行业风险等。不同的贸易融资产品面临的风险点不同,而正是这种差异性向市场提供了可选择的机会。同时商业银行在进行业务创新时也会根据每种产品的不同风险属性进行权衡。
(三)贸易融资产品的流动性
贸易融资产品的流动性主要指融资产品的变现能力,即贷款转化成实际拥有的现金资产的能力,其主要衡量标准是融资产品的期限。一般地,风险大的融资业务期限也相应较长。
二、构建贸易融资新产品
(一)贸易融资类业务之间的分拆组合
以上介绍了融资产品的“三性”,银行在创新融资产品组合时,根据各种融资产品“三性”所存在的差别,权衡收益与风险,找到其中的平衡点,在满足进出口商的融资需求的情况下,控制银行风险,并获取最大利润。商业银行在进行融资产品创新时,要结合市场需求在创新空间内寻找出符合的产品进行设计,其“分拆”与“组合”的过程不是几种业务简单的“叠加”,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满足融资商各个贸易阶段的资金运转,使所设计产品更容易被市场所接受,下面将构建几种融资创新的产品。
1、背对背信用证与进口押汇
进口商要想申请开立信用证,必须通过向开证行缴纳保证金提供一定的抵押或质押,但在实际运作中,很多进口商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不想缴纳全额保证金,或者缺乏有效的抵押质押担保无法获得银行的授信额度,但这些企业往往有以自身为受益人的、并经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承付的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应收账款票据,他们希望能通过抵押该信用证项下的应收账款申请开证或续做押汇,从而也避免了授信额度的约束。面对这一需求,银行需要做的就是找出这种新的需求产品可以由哪两种或几有融资产品分拆组合而成。不难发现,背对背信用证开证就是进口商向开证行提供以自身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作为抵押,申请对外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在单纯的信用证额度下,单据送达开证行时,进口商必须付款才能取得提货单据,但很多时候进口商资金周转不开,需要银行先行付款,此时,融资商可以通过申请进口押汇的方式解决资金困难。将背对背信和进口押汇进行属性分拆与组合可以有效填补这一市场空白。
在这里银行需要考虑收益性和风险性两种属性。创新产品的约束条件为:以风险系数衡量各自的风险,以各自的利息率衡量收益;不能占用进口商的授信额度,且进口商不需要缴纳全额保证金。若仅以信用证项下的应收账款票据作抵押,其风险性要比单独地背对背开证和进口押汇都要大,根据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应该给新产品制定一个比背对背信用证和进口押汇都要高的利息率。结合市场需求和银行的实际操作需要寻找出风险与收益的创新平衡点。这样,通过对背对背信用证和进口押汇的收益和风险属性进行“分拆”和“组合”,有效填补了市场上对于抵押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作进口押汇的融资需求。找出这样一个创新点之后就需要对该创新产品的流程进行设计。根据背对背信用证和进口押汇的业务流程,结合实际操作,构建该种融资组合的业务流程如图1。
图1中,首先进出口商之间签订商务买卖合同,双方决定用信用证结算。但进口商面临授信瓶颈,并因为资金周转紧张无法提供全额开证保证金,希望用以自身为受益人的经开证行承付的远期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票据作为抵押,申请对外开立信用证;随后银行为该出口商免保证金且不占用其授信额度的情况下为其开立了信用证,提交给出口商行;出口商行将信用证交给出口商后换回所需单据并送达开证行;进口商此时由于资金周转紧张无法付款赎单,于是向银行提交货权单据并签订进口押汇协议,申请进口押汇;银行先行对外付款,押汇期间控制货权。这样面临授信瓶颈的进口商不但获得了融资服务,还盘活了应收帐款,降低资金成本,从而促进业务发展。
2、打包放款与出口保理
出口保理是商业银行为出口商提供的装运后融资,其主要优势为无追索权地融资,融通资金一般不超过发票金额80%。而在大型设备或工程项目的贸易中,出口商在备货期间便需要大量资金,往往出现资金周转困难,这就需要商业银行能够提供装运前的备货融资。打包放款恰恰能满足装运前的融资。将二者结合起来,可以同时解决出口商货物装运前与装运后的资金融通问题。单纯依靠国外银行开具的信用证进行打包放款融资对于出口地银行的风险是较大的,而在出口保理协议下叙做打包放款业务不但可以获得额外收益,还可以通过资信调查和出口保理协议的约束降低单纯打包放款融资的风险。而在打包贷款融资下做出口保理业务也可以更有效地保证还款收款,提高了融资的流动性。构建该种融资组合的业务流程如图2。
图2中,银行对申请融资的出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在确定出口商的资信良好的情况下,与出口商签订《出口保理服务协议》并授予其一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与此同时,出口商因备货过程中资金周转困难向出口银行申请打包放款;银行在保理协议下与出口商签订打包放款协议,为其提供装运前融资;发货后,出口商向银行提交出口货物项下全套单据,审核无误后,银行向其提供出口国际保理预付款融资。
(二)融资业务与外汇资金产品的分拆组合
在人民币升值的普遍预期下,如果我国出口商在未来有美元应收账款,而到期收汇时人民币按预期升值,那么该出口商就面临汇率风险造成的损失;对于进口商来说,如果它未来有欧元应付账款,到期付款时人民币对欧元贬值,那么该进口商要付更多的人民币,无疑也要遭受很大的损失。而如果将贸易融资产品与外汇资金产品进行组合就能有效规避融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汇率风险。
1、进口押汇与远期结售汇业务
首先看市场需求,进口融资付汇的过程中会面临汇率风险,所以需要一种规避汇率的工具来降低进口融资的风险;其次,分析现存各种融资工具和规避汇率风险工具的属性和特点,找出对其中哪两种或哪几种进行分拆和组合可以满足这种需求。在本例中,进口押汇可以有效解决进口商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及时付款的问题,而远期结售汇具有汇率风险规避和价差收益的属性,所以在这里我们选择将进口贸易融资业务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相结合。具体操作办法如下:企业在进口付汇时,以全额人民币保证金或人民币存单质押,向银行申请进口押汇,同时叙做同等期限的远期美元售汇业务,融资到期后企业用质押在该行的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融资款项,由于提前锁定了汇率,进口商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从而节约购汇成本。(如图3)
(三)融资业务与保险产品的分拆组合
以上介绍了保险产品在防灾减损方面的作用,尤其介绍了出口信用保险,随着全球贸易的蓬勃发展,企业对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的需求日益增加,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银行能够对其在信用保险项下的应收账款提供融资,以达到加快资金周转以及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了解了客户需求,接下来就要看现有的产品中哪些可能通过属性“分拆”重新“组合”成所需要的产品,通过上面介绍我们知道出口贸易融资主要解决出口商的融资问题,而出口信用保险主要起到防范风险的目的,所以可以通过这二者的结合创新出一种新的融资产品。
具体的操作过程如图4所示:出口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保险公司向出口商出具了保险单,且出口商己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时限内做了出口申报并缴纳了保费,签订了赔款转让协议或已向保险公司出具了赔款转让授权书,保险公司就赔款转让事宜向出口商和融资行进行书面确认。商业银行对己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业务,凭出口商提供的出口单据、投保出口信用险的有关凭证和赔款转让协议等,向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业务。企业在投保后,即将保单赔偿受益权转让给了融资行,这样可有效规避商业风险和国家风险,提前将应收账款转换为流动资金,减少资金占压,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自身信用等级,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朱红艳.浅议结构贸易融资及应用.经营管理,2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