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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思想的深入,公民法律素养的培育就显得愈来愈重要,大学生是社会精英的主要来源,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对弘扬法治精神至关重要。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因此,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显得格外迫切。随着依法治校的深入,高校在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方面也面临诸多挑战,比如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置就显得薄弱,传统的培育机制效果不佳,我们必须寻找更为有效的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模式。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针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较少,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是将法律素养作为公民教育的一部分;国外大学的设立以法律为基础,所以国外研究更注重制度层面的研究;苏振芳等学者认为国外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模式跟国内的恰好相反,他们更多的是隐形教育,法律素养的培育融汇到生活中,而国内更多的是显性教育,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主要是在课堂上。国内关于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研究也不多,主要集中在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意义、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等方面。吴敏英、马丹(2008)指出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意义:第一,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是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第二,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第三,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是“基础”课程的根本任务。韩益凤、陈玉祥(2011)认为大学生法律素养存在以下问题:大学生法律知识认识不足认;缺乏法律认同感;缺乏相应的法律实践能力。邓辉(2008)认为高校要改善法治教育的模式,同时分析了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对自身的意义。陈毓(2009)认为高校应该从法治教育向法治教育转变,改变传统的法制宣传模式,以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为重要目的。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内涵
大学生是指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是整个社会新思想、新科技的领先者,是由国家有计划、有目的培养出来的贮备人才群体。大学生法律素养主要是指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实践中大学生逐渐培养并显现出来的懂法、守法和用法的综合能力的体现。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侧重于法律意识在大学生内心的份量以及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简单地说,就是大学生通过后天长期努力而习得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等方面的综合运用。大学生法律素养既有内在层面与外在层面,如法律理念、法律维护;又有感性层面与理性层面,如法律情感、法律评价;还有静态层面与动态层面,如法律期待、法律行为。大学生法律素养分为三个基本的结构,以懂法为培养素养的基本条件、用法为落实素养的核心、信仰法为奠定素养的灵魂。
三大学生法律素养发展的内在动机和外部诱因
1.内在动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侧重于在大学生内心培养法律意识以及对法律知识运用的能力,这种能力是通过后天努力学习而形成的,期望理论认为:动机是指期望得到某些东西,或者企图躲避某些讨厌的事物。我们还期望通过某些途径或手段来达到我们行动的目的。目标是动机的决定力量,要高标准才有最高的成就,不过这个目标一定要是自觉提出的,而且要求具体。我们可以用期望理论来解释大学生发展法律素养的理由,一方面大学生通过提升法律素养可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并在未来职业生涯中获得更好的机会;另一方面,大学生通过培养法律意识,运用法律知识可以避免各种法律风险,比如降低犯罪的可能性,也就是躲避自己所讨厌的事情。因此,大学生采取的一切发展法律素养的行为的动机在于可以达成自己目标或避免某些风险。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就必须让大学生对自己提出目标,这个目标必须是越具体越好,当然要较高的标准。首先,学校可以通过讲座、各种活动去激发大学生对自己提出目标,这个必须是自发的,并且要具体,比如,我希望以后成为企业高管、营销总监,我希望提高我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我希望提高人际交流能力等等。由于不同人价值需求不同,所以合理制定目标就显得格外重要,引导大学生科学认知自我和社会,制定合理职业生涯规划有助于将目标具体化,让学生保持适当的期望值。其次,需要将目标和大学生的行为联系起来,让学生们明白他们的行动能够达成他们的目标。比如邀请知名校友来和同学们交流,增强学生们努力行动的信心。如果大学生把发展法律素养的行动根本不和自己的未来目标联系起来,这样他就缺乏足够的动机,比如一个大学生认为法律应该是法律执业人员的事,他的目标就是以后在实验室做科研,这样他对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行动的积极性就不会很高。无论是上法律课程,观看法制节目,参观普法基地等对他就显得作用不大。
2.外部诱因。20世纪50年代以后,许多心理学家认为,不能用驱力降低的动机理论来解释所有的行为,外部刺激(诱因)在唤起行为时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应该用刺激和有机体的特定的生理状态之间的相互作用来说明动机。大学生对发展法律素养产生内在需求,我们可以通过需求强度控制来培育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但是,许多大学生对自身的需求不了解,他们的很多行动都不是基于自身需求,而是外部的诱因。比如,宿舍同学其它同学都去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某位同学对此没有任何兴趣,由于受室友影响,他也极不情愿去参加了,尽管兴致不是很高,但也收获不少法律知识。
四大学生法律素养发展模型
在内部需求和外部诱因共同作用下,大学生产生法律素养学习的动机,在条件充足的情况下,他们会进行学习行动,通过将学习结果和期望目标进行比较来确定是否满足自我需求,如果从这一学习过程中能获得自己满意的价值或者避免自我利益的损失,大学生们将会获得较大的满足感,这中满足感会反馈回来为下一个循环提供参考。通过文献回顾,我们发现有关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研究较少从激励理论角度来分析,这一模型的构建有助于帮助提供更好地决策建议。模型理论假设:
1.人性假设。本模型是基于复杂人和理性人假设。成人的教育与未成年人有较大的差别,尽管“经济人”假设受到诸多质疑,但对人性的假设是许多社会科学研究的基础。大学生作为成年人对自我有相当的认识,为了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或避免利益受损,他们能够做出理性的决策。
2.法律素养的价值。大学生法律素养既是指静态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同时也是指大学生内心对法律的信仰和运用法律知识一种动态形成机制,这种法律素养主要是自己成长中逐步形成内心的需求和期望。本模型不探究法律知识、法律制度、法治精神的应然状态,接受现存的状态,基于这种基础,大学生法律素养对于大学生是有极大价值或者能够避免利益受损。
五学校视角的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建议
1.强化动机。大学生法律素养学习动机的强化目的就是为了促使大学生产生具体行动,本研究主要探讨从学校视角来强化大学生法律素养学习动机。(1)引导大学生正确认知自我。大学生法律素养可以是目标,同时也是实现其它目标的手段。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每个人都有多种层次的需求,引导大学生通过合理有效途径来满足自我的需求。比如开设职业规划讲座,心理学相关课程讲座,通过参加一些自我认知活动或游戏等等,转变传统的灌输式的教育理念,以学生为基础,采用符合人成长规律和学习规律的方式来培养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2)提供相关诱因。比如学校举办法律知识辩论赛,为那些参赛学生提供各种培训,邀请学生参观司法机关,法庭辩论,学校通过网站、微信、校内平面媒体高调宣传这些参赛选手。这种方式的目的就是通过这些对法律素养有较高需求的学生的行动来刺激那些没有需求的同学产生学习动机。
2.创造大学生法律素养学习行动的条件。当大学生们由于自我需求或外部诱因刺激而产生学习动机时,学校需要做的就是创造条件。我们以大学生健身和运动为例,当大学生们一方面自己希望自己健美来获取他人羡慕或自我满足感,这时他产生了健身的强烈动机,另一方面,由于看到许多同学健身,自己也想加入这个行列。这时,学校做的工作就是提供健身场所,提供健身知识,提供健身奖励等等。通过强行灌输的方式虽然可以让学生记住法律知识和法律制度,但绝对不能树立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过程本身就要符合法治精神,一个不依法治校和缺乏法治精神的高效如果要求大学生如何提高法律素养是可笑的。学校可以从精神层面、制度层面和物质层面三个层次来为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提供条件。比如学校的校园价值观和理念等符合法治精神;学校章程和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通过制度方式为法律素养培育提供条件,比如有关法律讲座和课程的设置;在物质层面,比如教室和报告厅设置体现自由和平等理念,同时创设模拟法庭等各种物理环境。
3.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奖励。当大学生通过法律素养培育活动取得成果时,学校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奖励,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强化大学生对成果的价值认知。如果大学生发现他们的学习结果或法律素养的提高缺乏价值,那么他们下一次就会降低学习的动机。学校通过建立学习标准,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然后进行奖励。当然奖励是多种多样的,实际上,损失的减少也是一种奖励,比如,当大学生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利用法律素养学习成果成功避免了自己财务或其它合法权益的损失,学校应该尽快支持这样的行为,为这样的行为提供物质或精神奖励。
作者:洪莹莹 韩志勇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苏振芳.当代国外思想政治教育比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吴敏英,马丹.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培养意义分析[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6):43-47.
[3]韩益凤,陈玉祥.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浅析[J].前沿,2011(24):78-80.
[4]邓辉,朱宇.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策略初探[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6):129-130.
当代大学生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其自身的法律素养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文明的建设。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研究对建设法治国家、完善市场经济、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以及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对于大学生法律素质养成的研究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体制的转型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人们的生活从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原先落后、封闭的生活状态变为了一个开放和相对无序的状态,我们的视野也不断的开阔,但与此同时,生活状态的改变也带来众多的诱惑。大学生,作为刚接触社会的一类群体,意志力比较薄弱、思想较为不成熟且个人独立认识和分析问题的经验及能力也较为缺失,致使不良现象和行为在大学生群体中增势迅猛,甚至违法犯罪现象也屡见不鲜,大学生犯罪案件及犯罪人数自呈上升趋势!
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案子,就发生在我们的周围,案件不仅涉及到他人的财产安全,还有他人的人身安全。这些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给学生本身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无法估量的影响。我们不能将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简单地归结为是因为不懂法而产生的,更多的是因为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缺失所造成的。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教育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动,社会主义法制逐渐完善,社会生活中很多环节都能有法可依。但是当前法治建设所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虽然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却难以充分及完全执行。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法可依,但却不有法必依;二是有法可依,但却不执法必严;三是,有法可依,却不有法必究。法治环节的种种失误使得大学生从原先的对法律充满了信任转而为充满了失望,这对于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是极为不利的。
(二)学校教育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与深入,高等教育的目的也从原先一味地培养社会精英向提高现代公民素质转化。公民的素质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律素质教育,课堂教学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主要阵地,但目前高校(除了政法类院校或是专业外)普遍开设的有关法律的基础课程数量少、质量普遍不高。以笔者所在高校为例,涉及到有关法律的课程只有一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这门课也仅仅只是修一个学期,课程教学课时少、内容多,老师往往只是一味地匆忙赶进度,缺乏对知识点的分析,典型案例、社会热点问题等因为课时限制而不能进行,教师和学生之间缺乏互动交流,课堂的主角由学生变为老师,学生参与程度低。
此外,校园缺乏规章制度的落实,学校内部视规章制度为无物,呈现出失衡、乱序的状态,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有害而无利。上述的种种问题,使得当前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质低下。
(三)家庭教育
家庭是孩子接触社会前最重要的生活场所,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并不是一朝一夕所形成的,它和其家庭教育有着重要的联系,家庭教育的优劣往往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在以父母占据主导地位的中国式家庭教育中,贯彻的是家长单项灌输式教育,家长在家庭中处于绝对权威地位,孩子只能绝对听从、绝对服从,甚至不能有自己的想法,这一方式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父母的文化知识、思想道德以及父母的法律素养的程度。
据调查,在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各类消极因素中,最直接的一部分原因来自家长的法制观念淡薄,孩子受到家长不良行为的影响,从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此外,当今中国的普遍家庭“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现象严重,认为“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对子女的发展不能有一个正确的角色定位,只是一味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往往忽视其他素质的综合发展,从而造成子女素质发展的偏差,将法制教育等摆在了较为次要的地位。法律素质的培养理念没有在家庭教育中树立起来。
三、改善和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途径
(一)优化社会法治环境
优化社会法治环境,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在有法可依的根本前提之下,切实全面贯彻实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要求全体人民都依法办事,使自己的一切言论和行动都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不折不扣地要求一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保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能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不受任何干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贯彻“有错必纠”的方针;切实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所有违法者必须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享受法律以外的特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人民民主,才能优化社会法治环境,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养成和学习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育校园法治环境
高校应重视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开设相关的素质拓展课程,通过案例教学或是讨论的形式来吸引大学生的学习兴趣,改动其在学习中所处的被动地位,积极思考,增加课堂的活跃度,提高法律知识的接受度。此外,高校还应严格贯彻落实规章制度,不论是学校的教职工还是学生都平等地想要规定的权利,同时也要无一例外地各自履行制度所规定的义务。无论是校领导还是普通的教工都应毫无例外地切实地做到按照规章进行,从而保障规章制度的公正性,营造一个良好的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氛围。如果执法不公,对待不同的主体,松紧程度不同,那么长此以往,严格受规章制度约束的一方必会产生不满,对制度产生抵触情绪,最终这些规章制度必会失去其效力。
(三)培养良好家庭环境,重视家庭教育
家庭是教育孩子最重要的场所,父母是教育孩子的最初老师,他们对孩子的成长起着决定性作用。首先,家长要身体力行,增强家庭责任感。只有做到这一点,给孩子一个良好、健全的家庭环境,才能使孩子更好地接受全面的教育,使孩子在成长路上养成积极向上的人生观。此外,父母应该在督促孩子学习成才中意识到法律素养的重要性,提升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才能在潜移默化中对孩子产生影响,为孩子提供一个培养法律素养的环境。同时,家长也要在为孩子提供物质基础的同时,关心好孩子的精神是否快乐,关心还是的心理是否健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和疏导,避免孩子产生心理扭曲的现象,从而不考虑后果,激进地走上犯罪的道路,触犯法律,身陷囫囵,断送了自己甚至是他人原先美好的前程,令人感到痛心疾首。
大学生是社会建设最新鲜的血液,有着自己的突出特点。但在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方面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只有社会、家庭、学校等因素相互联系、影响和配合,才能切实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最终才能保证“依法治国”战略的顺利实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雄厚的资源及支持。
参考文献:
二、依托社团文化加强大学生法律文化素养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高校应积极营造旨在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社团文化氛围高等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以法育人”,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在学校的环境中,学风环境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首先,学校应该通过举办多种社团文化活动,如:有关法律知识的讲座、讲坛、知识竞赛、学术报告等,通过活动来引导学生增强学习法律的兴趣,使学生们扩展法律知识面,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其次,学校还应从“依法治校”开始,因为一个学校的“法治”状况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高校在校规校纪方面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日常管理中,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照章处理,决不因人而异、因人而改,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给学生营造“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和谐教育教学环境。
(一)发挥法学研究会等学生专业社团组织的引领功能高校学生社团组织是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主要载体,科学利用学生社团活动与学风建设的内在关系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质量是非常必要的。高校的团学管理部门可以积极引导学生组建法律专业社团组织,学校的二级学院也可以向学校请批成立法学教育性质的学生专业社团,在社团组织中,有科学完善的章程,有明确的分工,有一定的活动规则,让法律专业社团在学生中起到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重要载体性作用。其中,法学研究会对于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促进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法律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实践作用。大学生们通过在法学研究会等学生社团组织中,参加法律知识演讲、辩论、竞赛等活动,可以达到寓教于乐的效果,也进而检验自己的法律基础知识,增强对法律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从而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法学研究会也通过定期的普法活动,加强法治宣传和对学生的法治观念教育。
(二)举办模拟法庭,发挥“境遇式”教学模式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高等学校应注重发挥模拟法庭这种“境遇式”教学模式的作用,利用这种“境遇式”教学模式可加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让学生们在模拟法庭过程中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将理论与准实践结合起来,既可以加深对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又可增强实践运用能力。在《法律基础》课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中,高校应通过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应探索以法治观念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发挥“境遇式”教学模式的作用,如引入“案例教学法”,可以组织真实案例当事人进行现身说法等。案例教学是指由教师选用生动的、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司法判案成例,通过学生自己对案例分析及教师的指导、讲解,使学生掌握法学原理、基本制度。这一教学方法,打破了原有的纯理论知识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原来以教师为权威的教学变成了师生互相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教师在教学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案说法、以案解法、法案结合来组织教学,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
现在国内学者对于法律素养的概念界定还是比较一致的,认为法律素养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和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法律意识和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表现出来的。
对于法律素养的涵义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认识和理解:第一,法律知识。这是法律素养的基础,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第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对提高法律素养起关键作用。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第三,法律能力。它是法律素养的最终体现和衡量法律素养高低的标准,是以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为构成的内在素质约束外在行为的表现。用一句话概况,法律素养是知法、信法、亲法、用法、护法的统一。
二、上海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调查及实证分析
为了对上海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状况有一个客观的评价,探求上海大学生法制教育和法律素养培养途径,本文对上海大学生法律素养做了抽样调查研究,从调查结果显示上海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状况及特点如下:
(一)掌握法律知识状况
本次调查是在大学生学习完《法律基础课》之后进行的,但是从实际取得的效果来看,学生学习效果并不是很理想。从上面调查情况来看,大学生对根本法和基本法律的学习掌握从总体上来说不太理想。他们的法律知识仍然比较薄弱,法律基础知识不是很扎实,对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点仍是模棱两可。学习态度和学习心理都较为浮躁,许多大学生对与自己相关的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而对认为与自己不相关的法律知识则采取“学亦可,不学亦可”的态度。上述调查还反映大学生对法律的学习缺乏系统性,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倾向于看法律案例、听老师讲法律故事,缺乏对法律理论知识的深入理解,因此不能将法律知识真正消化,并以此指导自己的生活实践,一旦遇到涉法事件,便不知所措。
(二)法律心理状况
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它直接与人们日常的法律生活相联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表面、直观的、自发的反映。法律心理在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中逐步形成,并且又影响着公民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实践活动。调研中可以看出当前大学生的法律心理更为成熟,绝大部分的学生认识到目前已有的法律知识的不足,不能应付日趋激烈的竞争;对法律素养的提高更为期待,大部分学生都认为法律素养是当代大学生必备的素养之一。综合调查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不仅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对法治环境更有好的期待,而且也清楚地认识到提高法律素养对将来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法律情感状况
法律情感是公民对法律,主要是现行法律的心理体验,是公民依据现实的法律制度行为能否满足自身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产生的喜好和厌恶的心理态度。从调研结果可以看到,只有55.7%的学生认为胜诉的重要原因是自己有理有据,有9.1%的学生认为需要与法官联络感情,搞好关系,还有19.8的学生认为有社会“背景”才能胜诉。这不仅反映了我国当前的司法状况亟需改善,也反映了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情感有很多不健康的因素。
(四)法律信仰状况
法律信仰的建立,就是当人们的生活需要法律帮助时,得到了法律公平、正义的保护,或从社会他人中感受到这一点,而由此产生对法律的认同、信任、崇尚乃至信仰。调研显示超过一半的大学生对我国社会中常常听到的“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有了正确的认识,尤其是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有73.8%的人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求法律的保护,这说明大学生意识到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领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也说明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在明显提高。
(五)法律能力状况
法律能力是大学生进行法律活动的能力,它包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在长期的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律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且将随着法律知识的增长和法律实践经验的丰富而不断提高。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26期2013年第4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当遇到涉法问题时,选择什么样的方式解决,最能看出大学生是否真正信仰法律和是否有能力运用法律。但是,我们也发现现实生活中,大学生的法律能力还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特点,目前大学生的这些法律素养的状况,显然是与依法治国的要求不相适应的。
三、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对策性思考
(一)高校是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主要阵地
改进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施方式。在教学方法上,增加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使学生充分参与、平等对话;在教育内容上,要以法律意识教育为中心优化课程内容,将重点放在我国主要基本法方面,精心“裁减”提炼教材内容,突出人权、平等、自由、理性、秩序等法的基本精神,把握培养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的主要任务。提升法制教育教师的素质。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这样才能在教学过程中给学生系统讲授法律知识并从理念的高度把握法律精神。
(二)通过法律基础课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法律基础课应针对大学生的思想实际,讲授有关的法律知识,以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将所学的知识内化为自觉的行为。下列内容是应着重强调的:法律至上意识。让大学生们树立起法律至上的观念、培养他们的法律信仰,在大学生中形成崇法、守法、护法的信念应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中之重; 公民意识。让大学生树立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权利与义务辩证统一的观念、民主与法制辩证统一的观念;主体意识。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独立的主体地位,要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这样才能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守法意识。首先,要守法,遵守一切有效的法律,提高守法的自觉性。此外,依法办事也是守法意识的重要内容。大学生必须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自觉守法、用法、护法;法律保护意识。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并善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三)社会是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外部保障
加强新闻媒体对法制教育的宣传,让学生感受社会对法制教育的重视,从而推动其主动涉猎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的能力。加大政府部门的工作力度,增加普法教育宣传、提供司法实践的机会,让学生亲身参与、体会法律的权威。比如,去法院旁听案件是对学生进行诉讼法教育的好方法。营造有利于法制教育的社会环境,提高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要切实采取可行的措施,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必依,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权,努力消除权力腐败,正确引导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用铁的事实来劝导大学生追崇法治文明。
(四)大学生本身是其法律素养提升的主要载体
法律知识的积累。课堂学习是掌握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把课堂学习、平时所闻、亲身感受结合起来,通过电视、网络、视频等现代手段,把握基本法律常识,为自身法律素养的提升打下坚实的知识基础。
走出校门,多参加司法实践。司法实践有很多种,包括法院旁听、法律咨询服务、到监狱参观等等。在参与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把学过的理论知识内化为自身的情感,再把这种情感内化为自身的行动,提高用法的能力。
形成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当前尤为重要的是,要学会控制情绪,增强社会应变能力,学会处理现实与愿望的矛盾,学会自我调适,做事理智思考;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保持稳定的情绪与健康的心理,抛弃自卑心理,充满信心地对待生活。
(五)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过程中的作用
以BBS论坛为平台,促进大学生树立正确理想观、人生观和价值观。BBS论坛在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过程中的运用,为大学生构建了主动展示自我、表达自我的空间。由于学生成为了教学活动的主体,他们的思想始终处于积极活跃的状态,增强了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定了内心的信念,追求有价值的人生。
1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回顾
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从我国的普法教育开始就一直常抓不懈,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一五”、“二五”、“三五”普法中学生属于重点对象之一,在“二五”普法青少年行列别强调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四五”普法的对象虽然没有提到学生,青少年仍然属于重点对象。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能够自觉遵守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校园里的违法犯罪现象或者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有所下降。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的转型,社会生活各方面随之发生结构性的变迁,原来相对静止、相对封闭、有序的生活状态,走向了变动、开放和相对无序的状态,给我们带来更快更多的消息,这些消息在开阔我们视野的同时,也带来众多的诱惑。大学校园里的“天之骄子”们,由于意志力比较薄弱和个人认识分析断问题的能力还不成熟,致使不良现象和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现象增多,大学生犯罪案件及犯罪人数自l999年起有所上升。
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的调查很具特点: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还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数是因为不懂法,该院在2003年3月28日成立了“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从法制宣传教育角度预防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
但2004年,云南大学2000级学生马加爵因打牌被怀疑作弊,怒杀四名同学;2005年,马瑞丰从小被家长、老师和同学认为是好学生的大学生,仅仅是想得到一部手机伙同社会人员杀死一名出租车司机;2006年,河南南阳市新野县的一个小村庄,大学生李征拎着镢头连杀七人,其中三人与他有点“小恩怨”。在大学校园,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给学生本人和家庭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在看着这一个个案例,我们不能将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简单归结为是因不懂法而造成的,这种犯罪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一样,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
2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分析
二、依托社团文化加强大学生法律文化素养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高校应积极营造旨在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社团文化氛围高等院校的管理应做到“依法治校”,“以法育人”,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在学校的环境中,学风环境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首先,学校应该通过举办多种社团文化活动,如:有关法律知识的讲座、讲坛、知识竞赛、学术报告等,通过活动来引导学生增强学习法律的兴趣,使学生们扩展法律知识面,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其次,学校还应从“依法治校”开始,因为一个学校的“法治”状况直接影响对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高校在校规校纪方面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日常管理中,特别是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照章处理,决不因人而异、因人而改,为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给学生营造“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和谐教育教学环境。
(一)发挥法学研究会等学生专业社团组织的引领功能高校学生社团组织是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主要载体,科学利用学生社团活动与学风建设的内在关系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质量是非常必要的。高校的团学管理部门可以积极引导学生组建法律专业社团组织,学校的二级学院也可以向学校请批成立法学教育性质的学生专业社团,在社团组织中,有科学完善的章程,有明确的分工,有一定的活动规则,让法律专业社团在学生中起到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重要载体性作用。其中,法学研究会对于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促进学生在实践中运用法律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实践作用。大学生们通过在法学研究会等学生社团组织中,参加法律知识演讲、辩论、竞赛等活动,可以达到寓教于乐的效果,也进而检验自己的法律基础知识,增强对法律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从而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法学研究会也通过定期的普法活动,加强法治宣传和对学生的法治观念教育。
(二)举办模拟法庭,发挥“境遇式”教学模式在育人中的重要作用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高等学校应注重发挥模拟法庭这种“境遇式”教学模式的作用,利用这种“境遇式”教学模式可加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让学生们在模拟法庭过程中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将理论与准实践结合起来,既可以加深对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又可增强实践运用能力。在《法律基础》课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中,高校应通过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应探索以法治观念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发挥“境遇式”教学模式的作用,如引入“案例教学法”,可以组织真实案例当事人进行现身说法等。
案例教学是指由教师选用生动的、具有一定代表意义的司法判案成例,通过学生自己对案例分析及教师的指导、讲解,使学生掌握法学原理、基本制度。这一教学方法,打破了原有的纯理论知识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式,使原来以教师为权威的教学变成了师生互相交流,学生充分参与的平等对话。教师在教学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案说法、以案解法、法案结合来组织教学,并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的目的。
一、大学生法律素养调查研究的必要性及法律素养教育的重要意义
1.大学生法律素养调查研究的必要性。
2014年10月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其中一个“全面”便是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人才基础,也是实现中国梦的中坚力量,大学生法治意识水平的高低,对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有深远的影响。
2.法律素养教育的重要意义。
(1)国家层面:大学生是国家建设的生力军,是中国社会走向法治的希望,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有利于国家富强稳定。
(2)经济层面:大学生同样是经济建设的生力军,大学生的法律修养对市场经济有秩序地运转至关重要。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大学生可以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合法创造出更大的经济价值。
(3)社会层面:在现代社会,维护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武器是法律。因此,良好的法律修养对于大学生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价值。
大学生终会成为社会的主力军,世界的未来是他们的,而他们的行为为大众所关注,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并采用有效、正确的方法加以引导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内涵及特点
大学生具备的法律素养是指,除了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外,还包括对专业法律知识的熟识,良好的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甚至更严密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及较强的法律实践和运用能力的具备。
大学生法律素养具备的特点有:
1.学法热情高,但对法律的整体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大学生知识储备的增加,他们对法律的学习热情不断增加。尽管大学生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仍较为薄弱。
2.守法护法观念明确,却“知”、“行”脱节。
法律一旦形成,就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和公正性,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个人和社会集团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权利至高无上。尽管如此,大学生处理实际法律问题时能力低下。据调查了解,不少大学生是知道法律条规的,但是真正面对实际问题时却无从下手,无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知”而不懂“行”,最终不“行”。
三、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
大学生法律知识不足,法律观念比较模糊,法律素养不高。作为先进文化知识学习者和掌握者的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主要内容仍然是专业课,对于法律知识,却涉及很少(法律专业除外)。在校期间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有限,其中最主要途径是大学一年级时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能了解一些比较贴近生活的法律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法律意识,但是就其对法律的了解程度来说,学生仍一知半解,不能很好地掌握相关理论和精髓,因此很难树立法律观念。
此外,大多数大学生守法护法观念明确,却“知”、“行”脱节。尤其当情与法、理与法冲突r,他们便束手无措了。在调查“权利与义务关系”时,有79%的学生认为“权利是第一位的”,说明大学生已经有很强的权利意识。这些数据显示相当部分大学生是知道法律条规的,但是真正面对实际问题时却无从下手,无法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不能正确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2.当前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的形成原因。
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从逐渐形成到逐渐走向成熟的重要阶段,其本身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法律意识形成原因如下:
(1)当代大学生心理发展尚未成熟:在校大学生处于生长发育最关键的阶段,在心理方面不断走向成熟,但不算是完全成熟,他们往往自控力不强、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性格敏感冲动、精力比较旺盛。而且在校大学生大多是“90后”的独生子女,从小受到长辈的过分宠爱,性格通常比较自我,这些学生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学校,都没有接受过完善的法制教育,所以,他们遭遇学习、感情及工作上的困难时,会因为无法承受而做出过激的行为,轻者给自己带来损失,重者还会伤害其他人。
(2)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在应试教育模式之下,在小学及中学阶段,学校看重的只是学生的成绩,却不看重法律素养的培养。高等院校虽然在法制教育方面加大了力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还是有不足之处。现阶段,各个高等院校还是很重视专业发展、学科建设及科研成就,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目前,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只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与法律有关,但仅这门课是很难学到全面的法律知识,更不可能培养法律素养。
(3)现实生活中某些不良社会因素的潜在影响:当今社会是信息化时代,网络信息良莠不齐,不正确的价值观及社会观影响着一些大学生的意识。
四、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路径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设置不合理。
(1)法制教育课时安排略少: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课时安排普遍较少,大一学生大概是每周两节,而大学二年级至四年级学生却没有必修的法制教育课程(除法律专业外)。法制教育课程安排少,供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机会更少,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不能被调动起来。
(2)法制教育内容缺乏时代性:高校法制教育内容制定得适当与否直接关系学生吸收知识的效果。高校在对大学生实施法制教育时,要体现时代的要求,要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有重点、有选择地确定课程内容。目前,我国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是法律基础课教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直接体现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这本书有三大特点:一是知识性;二是宏观性;三是法学化。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本书就是一部各类法学教材的缩写本,是高校现行法制教育教学主渠道和教学内容。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内容应该尽可能具体,具有导向性和具体性,让大学生充分理解所学法律知识。
(3)法制教育的形式方法不具多样性:高校实现法制教育目标的教育途径的恰当与否将直接影响教育效果实现。我们对大学生法制教育曾总结出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如进行形势和政策教育、传统教育、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对比等。时至今日,这些方式方法仍然可用。但是,面对新时期的新要求,法制教育必须创新。目前,大学生法制教育采取的教学方法还是传统的填鸭式课堂教学模式,用灌输方法作为传授法制教育知识的唯一手段和方式。这样的教学模式不易调动起大学生学习和探索法律知识的兴趣。此外这样的教学模式不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失去参加社会实践,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机会。这种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新要求。
2.大学生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大学生法制教育取得实效、达到预期效果的根本保证。但目前,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还有待完善,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师资队伍的专业性不强、教师对法制教育课程缺乏重视。大多高校还没有一支拥有完备法律知识,既能从事法律理论教学,又有一定法律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教师团队,缺少对高校大学生的法律学习和法律实践过程的科学指导;学校很少聘请司法、公安等部门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兼职教师,将他们丰富、鲜活的法律实践经验传授给大学生。
3.高校法制教育氛围不浓厚。
从学校角度来说,配合课程法制教学,高校要营造高品位、高质量的校园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法制氛围。学校要严明校风校纪,各项工作的开展要按章办事,发挥制度的约束和导向功能,打造公正、民主的工作氛围;要科学引导学生看待社会存在的法律问题,树立对法律的权威和对法治社会的信心;要利用多个教育平台和多样的媒介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春风化雨的法律文化的熏陶,真正让法制理念深入人心。
五、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对策及有关法律素养培养路径的建议
1.学校层面。
(1)改变传统教育观念与方法:中国大学实行的学分制度,使得一些学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主要是为了混学分,来上课也只是走马观花。因此教育工作者应该努力破除就业至上的评价体系,建立知识与素养并举的评价体系,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不可以将其与其他课程孤立起来,要使其与哲学、史学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学科融合起来,不仅能全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同时改变传统填鸭式教学,为其增色不少,引起学生的兴趣,进而让更多学生乐于了解与法律相关的知识,变被动为主动。
(2)在教学方法上要有创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所以,课堂上应主要采取启发式教学方法,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老师不再是单纯教育者和案件提供者,而是平等的案件参与者和学生的帮助人。例如,可以让同学进行角色扮演,将真实或者虚拟的案件直接展示在同学面前,然后进行课堂分析与讨论,让同W亲自参与到这个课堂中,不仅增进老师与同学的沟通,而且教学形式多样化增加学生的兴趣,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下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这样做比传统宣讲起到更大的作用,同时加深学生的印象。
2.社会层面。
努力创建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一方面,要健全法律运行机制,做到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守法自觉化,相关部门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学生思想开放,其观念具有时代性的特点,主观上关心国家法制建设。所以,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必须进一步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要创建有利于强化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社会舆论、道德环境。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在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塑造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应利用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的法治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1]肖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5.
[2]邓映婕.依法治国背景下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现实困境与路径构建[D].华东政法大学,2016.
[3]吴昕.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对策研究[D].中国计量学院,2012.
[4]何乐.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研究[D].重庆师范大学,2014.
[5]宋丽.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研究[D].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5.
[6]许平.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研究――以加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为视角[D].华东师范大学,2012.
关键词: 法律素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意识;教学
Key words: legal literacy;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legal awareness;teaching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9-0267-02
0 引言
党的十报告中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中国社会正逐渐迈向法治社会,任何人尤其是大学生们都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法律素养已成为大学生们必备的素养之一,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已成为高校必须承担的任务,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正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的最好切入点。
1 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
所谓素养,是指“人在先天生理的基础上在后天通过环境影响和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长期发挥作用的身心特征及其基本品质结构”[1]其实就是指人们能够把所学的知识内化和融合,并对自己的思想、行为等产生影响。法律素养就是人们对法律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实践运用法律的能力和自觉提高的综合体现。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则是指大学生认识、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或素质,主要表现为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法律知识是理论基础,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是法律素养的外在表现,三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当前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主要表现在:
1.1 法律知识缺乏
当前,绝大多数学生都意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并想去学习法律知识,事实却是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欠缺。
第一,基本法律知识缺乏。基本法律知识是指作为普通的社会公民所应具备的法律常识,包括一般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和我国主要的部门法知识。[2]调查发现学生对这部分法律知识缺乏整体上的了解,尤其对我国主要的部门法知识掌握情况更不乐观。
第二,基本法律常识缺乏。很多学生无法分清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不清楚哪些是“可为”,哪些是“不可为”,不知道违反法律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处罚,这些基本常识的缺乏使当前大学生的基本行为选择出现了问题,导致犯罪率上升。
1.2 法律意识不强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促使公民积极守法。[3]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强主要体现在:
第一,混淆道德与法律。常常将法律问题道德化,习惯于从道德的角度去看待法律问题,不能准确地辨别道德与法律及二者的关系。
第二,对待一些社会现象和涉及情感因素的问题的评价和处理缺乏公平公正的标准,习惯将感情因素加入其中。
第三,对于一些涉及到个人权益的事件,很多学生不愿意采取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1.3 法律能力欠缺 法律能力是体现大学生法律素质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主要表现就是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内化与外化能力。当前,学生在这两方面的表现不理想。首先,大学生自主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不强。很多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只是通过《基础》课的课堂教学,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完成公共课任务,修满学分,自然也不会在课后去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其次,大学生将自身法律知识外化的能力弱。很多学生没有真正理解法律意义,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意味着一种权利、一种保护,从而不善于将自己的法律知识运用于日常生活中,缺乏维权意识,不懂如何维权,更缺少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
2 《基础》课在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上存在的问题
05方案改革后,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主要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面对新的变化,作为对非法律专业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教育的主要途径的《基础》课的法律部分教学遇到了诸多困境,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上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2.1 教学课时无法容纳全部教学内容 合并后的《基础》课,教材几经修改,但法律部分的内容并无突出变化,法律知识完整的章节只有第7、8两章,另外第5、6两章中也有少部分法律内容,从篇幅上看,法律部分只占教材的1/3稍多一点。基于此,高校都大大缩减了法律部分的教学学时,而且大部分高校是按照理论学时和实践学时来划分教学,一般留给法律部分的教学学时在10到20学时之间,仔细分析教材,其涵盖的内容与原先的《法律基础》几乎完全一样,只是内容更为精简而已,罗列出较多的法律条文,缺乏帮助理解的辅助型教学内容,知识晦涩难懂。这使原本就存在的课时少与内容多的矛盾更为突出,致使很多学生甚至是任课教师都觉得无所适从,影响了教学效果。
2.2 教师的教学能力难以达到教学要求 新的《基础》课内容体系和讲解上要求将道德与法律、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起来,既能在德育中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又能在传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这就要求教师必须要把握《基础》课的真正目的,然而很多教师难以把握这一点,在教学中依旧遵循以前的教学模式,把二者割裂开进行教学,这对大学生在德育的过程中同时培养自身的法律素养是不利的;还有相当一部分教师来自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对法律知识掌握较少,不能及时调整自身知识结构,进而在教学中无法得心应手的讲解法律部分,更不能从深层次上将德育和法制教育融汇贯通,难以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2.3 实践教学优势没有充分发挥 实践教学是一种以实践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理论教学,成功的实践教学可以引起学生学习理论的兴趣,巩固理论教学的成果,促进理论教学的发展,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情感,提升法律素养。然而很多教育者由于理论课教学学时的缩短,教学任务重等原因,就大大压缩实践教学或简单安排实践教学,没有具体的规划、制度约束等,致使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学生无法从教学实践活动中获得感性认识,提升学习兴趣,反过来也不利于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实践教学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也影响了教学效果。
3 《基础》课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途径
3.1 注重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基础》课的课堂仍然是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主渠道,这是所有教师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点。面对当前法律课时少、内容多的情况,教师应建立起清晰的法律知识框架,教学中突出重点,解决难点,根据教学目标、学生可接受性、社会需求来安排教学内容;要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如案例式、亮点追踪法、讨论式。尽量利用社会中的热点以及和学生有关联的案例来引起学生的兴趣,启发思考,引导其向正确的方向分析问题,得出结论。这些都有利于我们尽可能在短暂的课堂时间内向学生灌输尽可能多的法律知识,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培养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进而增强课堂法律教学的实效性。
3.2 充分发挥实践教学的作用 作为理论教学的重要补充,《基础》课教学应尽可能多地、合理地安排法律实践教学,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参观监狱;和学生一起观看法律题材电影,并一同分析影片中的内容;组织学生开展法律辩论赛和模拟法庭;帮助学生组建法律社团;课程组可以与校外建立法律社会实践基地等。这不但可以减少课堂教学的负担,同时也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多亲身体验的机会,帮助学生实现对法律知识的内化和外化,激发学生学习、参与法律的热情,提升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3.3 提升教师的法律素养 合并后的《基础》课要求教师既要有很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又要有较高的法学素养。
第一,教师要充分利用较少的课时将法律知识讲完、讲好、讲透,必然要求教师要全面掌握法律知识,总结法律知识特殊的教学方法,方能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教师必须树立法治理念、公民意识、权利意识等,并在讲授的过程中将其融入教学内容,使法律知识与法治理念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法律教学的目的。
第三,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健全,新的法律条文等不断出现,学生的法律需求也在不断提升,这都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教师应通过各种交流、培训和自主学习不断增加和更新法律知识,提升自身的法律能力,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3.4 合理开发利用网络教学平台 网络教育的辅助作用在信息社会和网络时代显得尤为突出,为此,应积极打造网络教育平台,充分延伸课堂教学,将课程内容延伸到网络。建立教学网站,将教学课件、教案等教学资料传到网上,实现与课堂教学的同步;建立法律交流论坛和QQ群等,对学生的法律困惑给予及时的解答;设置一些网络虚拟法庭、案例追踪、法律游戏软件等,鼓励学生参与其中,巩固法律知识;开设法律视频教学等丰富网络课堂。网络平台的合理开发利用,不但能拉近师生间的距离,也能增强法律部分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本门课的教学吸引力和影响力。
参考文献:
一、 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
党的十六大把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一治国方略的实施,使得依法治校也成了发展教育事业的一项基本要求,作为新一代的大学生在学法、用法、守法方面也取得了较大进展,然而就总体上而言,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不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法律基本常识欠缺
法律基础课程作为一门公共课,基本上各高校都安排大班授课。另外,教材内容也过于笼统和简单,基本上只做些原则性、概括性的介绍。学生对该门课程也持有无所谓的态度,教育体制和学习理念的落后导致学生的法律基本常识欠缺。
2.尚未形成法律思维方式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来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目前大学生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以及社会各种因素的负面影响,普遍没有形成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使得他们对维护自身权益方面缺乏统一认识,在用法、守法方面也没有明确清晰的概念。
3.违法违纪行为有增无减
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现象日益增多,不仅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影响,也大大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大学生的犯罪手段和犯罪种类不断增加,学校法律教育的匮乏也是导致这些问题频发的原因之一。
二、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虽说大学生是当今社会的优秀人才,然而一旦他们的意志不够坚定,理念不能与时俱进,社会负面因素的影响对他们的世界观价值观造成影响,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加上大学生正处于青春发育期,年少气盛导致他们难免做出不理智的行为,激情的背后往往是不可挽回的后果。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做事只凭主观臆断,对他人和社会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途径
在管理过程中促进学生的德育发展,在教学过程中逐步渗透法制理念,在处理问题过程中要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才能够填补法律在他们生活中的缺失。
1.思想上重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辅导员除了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还要重视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育人首先要从思想上入手,要更新他们的思想,改变他们的错误理念。辅导员可以在日常管理中向学生传播传统的道德观念,例如“诚实守信”“以和为贵”“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等传统民族精神,不断地利用道德观念对学生的法律素养施以积极影响。此外,不断给学生讲解各种法律故事,培养学生的法律观念。
2.培养大学生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法
想让学生从内心接受,让学生彻底信服,辅导员要做到有理有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不会使学生产生抵触心理。另外,对待学生要秉持公平的态度。只有从自身出发,做好榜样,才能培养学生正确的态度,寻找最佳的解决纠纷的方法。使学生在面临纠纷时能冷静下来,不意气用事,用和平的方法解决问题。
3.拓展课外活动,培养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法律实践活动是大学生素养提高的重要一环。课余时间,辅导员可以带学生旁听一些法庭审理,事后让学生参与讨论和评价。还可以带领学生进行普法宣传,一方面可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4.营造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氛围
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法治化是高校贯彻依法治校理念的重要体现,是高校能否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法制化的校园,公平正义、平等和谐的校园环境,是学生的法律素养提升的前提。
实践证明,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形成,必须要进行培养,其形成过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作为高校辅导员,首先要有耐心、恒心和决心,通过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环境来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通过社会舆论、学校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予以积极熏陶,使其成为具有现代化法制观念的新型人才,这也是我国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和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在当今中国,法治已成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发挥重大作用。大学生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还要树立法治理念,维护法律权威,成为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教育和培养,不仅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基本教育内容,而且是实现“依法治国”宏伟目标的有力保障。
一、法律素质的内容
法律素质是现代人整体素质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指人们通过对法律知识较为系统的学习,使其在头脑中深思熟虑,融会贯通后内化形成的法律情感、法律信仰和法律意志等各种心理因素的内在表现。法律素质较高的人在准确理解、牢固掌握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不仅能自觉把自己的行为纳入法律的轨道,而且能够积极维护法律的权威秘尊严,同破坏法律的行为作斗争。法律素质是现代人才必备素质,它对人才成长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是人们关于社会法律现象科学认识的结果,是人们关于法的性质、价值、功能、法律的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及其规律以及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把握的程度。法律知识是构成人才法律素质的基础。很难设想,一个不知法、不懂法的人会有很高的法律素质。法律认知的核心是对法律权利义务规定的了解、把握,这是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前提,是决定公民行为合法性程度的基本要素。公民的法律认知包括对法定权利义务的认知和对推定权利的认知。对法定权利义务的认知,主要是对现行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了解和把握。
(二)法律情感
法律情感是人们对法律,主要是现行法律的心理情绪体验,是人们依据现实的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而产生的喜好和厌恶的心理态度。法律情感反映了人们对法律规则、制度的直接情感,处于法律意识的感性认识阶段,一般具有直观性、自发性、易变性的特点。作为对法律的“良”或“恶”的直接心理体验,法律情感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法律权威观念以及人们对法律服从的态度。公民的法律情感大醉上有以下三种情形,即:“亲法”、“恶法”和“冷法”。“亲法”表现为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崇尚、依赖的情感态度。“恶法”表现为公民对法律的抵制乃至敌视的情感态度。“冷法”表现为公民对法律的漠视或冷淡的情感态度。
(三)法律理念
法律理念是公民在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基础上对法律产生的理性心理体验,是法律情感和法律认知的理性升华,是以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 价值追求为依归的法律理想和信仰。法律理念作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具有一定的超验性―它已经摆脱了对现在的现存法律制度的自发的、直观的心理体验和认知的局限性,体现了人们对法律终极价值和意义的强烈关怀。但是,它绝不是来自宗教的神渝或“天赋人权”的启示,相反,这是现代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产物,是与现代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所产生的对人的尊重、关怀相生相随的。
(四)用法的能力
用法能力是指主体运用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程度和水平,它是一个人法律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法律知识的多少和法律意识的强弱是用法能力高低的自然前提,而法律素质的高低要在用法能力是反映出来。但是用法能力又不仅仅是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的简单叠加,是在一定的法制意识指引下活化法律知识的结果,必须通过用法的实践才能体现出来。要表现在严格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权益;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国,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约,中国传统文化后继性的影响及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袭,使青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呈现明显的矛盾状态。一方面,与社会发展的相适应,确立了民主、自由、平等、权利等观念;另一方面,受封建思想禁锢和资产阶级思想影响,又有法律冲淡化。权利义务相对立等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的问题。概括起来当代大学生 在法律素质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法律观出现偏差,脑海里少根“法律”弦
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学生对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作用有所认识,但把“权力”、“关系”“背景”看得很重,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二是相当部分学生缺少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调查表明,只有10%的学生读过宪法,有近70%的学生对民法不了解或仅仅略知一二,至于刑法,则了解更少。这种认识水平,导致大学生在遇到自身权利被侵害时,常常手足无措,无法自救,根本意识不到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三是部分学生把法看成一种神圣威严而远离自己的东西,认为它纯粹是一种强制手段、统治工具,只要不杀人放火,不犯罪,一般与自己没有太多的关系。大学生法律观上的偏差若不及时纠正,往往走向目无法纪甚至犯罪的道路。
(二)强调权利、价值,忽视义务、责任
权利与义务、价值与责任,本是一对对立的范畴,没在“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但有些学生确立了权利观念、价值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之后,却忽视了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主要表现在:他们强烈要求获得个人的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却消极回避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责任,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割裂开来,偏重对个人的利益保护;他们要求国家、社会。他人为其实现权利和自身价值提供和加以保障,而在行使权利、实现价值的过程中,却不考虑是否侵害了他人的权利,是否对国家、社会、他人造成了危害,甚至为了实现自我的价值,不惜侵害国家、社会、他人的利益触犯法律。
(三)法律思想与法律行为相脱节,制约着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
青年学生可以提出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法律思想、法律观念,但自身行为又摆脱孙了旧思想的束缚,使法律思想与法律行为不能协调一致,出现矛盾状态。主要表现在:他们提出了民主、法制的要求,却对民利普遍不重视,缺少依法办事的习惯,遇到问题多寻求行政途径解决,而很少寻求法律的保护;他们对权力者的侵权行为深表不满、痛恨,疾呼权力者的权力要加以制约,可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是,动怒又不习惯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而寄希望于某些权力的作用;他们提出以法治国,反对人治,却存在个人崇拜,希望多几个“青天”,把国家的希望寄托在“圣人盛世”上;他们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动怒千方百计地要获得更大的利益,在涉及自身利益时,又采取尽可能的措施、手段回避法律。
三、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
21世纪高等学校培养的人才既要有知识,又要有使知识和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的素质,即21世纪高等学校培养的人才应当具备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这四个特点。而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是现代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公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大学生具备高于一般公民的法律素质。然而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做的事很多,因此在工作中必须有的放矢,抓住重点,针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提出如下解决思路。
(一)优化社会环境
法律素质的形成并不是封闭的、单向的,而是开放的、交互式的。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为此,一要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必依,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权,努力消除司法腐败。以此,让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权限内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约束。
(二)充实课堂教学
现在高校所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涉及到法律相关内容的也就只三章,且多为概括性的介绍,具体的法律条文的解读基本没有,程序法部分也没有提及,但这些对大学生来讲却又是至关重要的。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许尽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