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的结算方式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18 10:44:10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外贸的结算方式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外贸的结算方式

篇(1)

“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组合

在大型仪器设备引进中,由于涉及到从设备的安装、调试、保养,到操作人员的培训等一系列售后服务问题,这种既有产品贸易,又有服务贸易的复杂买卖,就需要通过结算方式的组合设计,来平衡交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从而保证双方及最终产品用户等各方合作的圆满成功。因此,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组合运用,应该是一种最为合理的选择。

做法是:开证行根据设备价值与售后服务所占交易金额的比例,以及设备仪器调试、投入运行所需时间的情况,来安排交易额,并且分两次付款。即,一次是信用证项下交单付款;另一次则是凭银行的保函付款。这两种结算方式的组合,应该最合理、也是最经济的结汇方式。在实务中,通常也为买卖各方所乐意接受。具体地说,就是在进口开证中,将开证金额分为两部分,即,90%在跟单信用证项下支付,剩下的10%凭出口方银行出具的保函及最终用户与买卖三方在售后服务认可书上的签字书为基础才支付。这些要求与条款,都可以在信用证的相关内容中加以体现。

银行保函在信用证业务中的恰当运用,解决了进口商对因产品售后的技术服务、进口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而导致进口方利益受损的后顾之忧。同时,也解除了出口方对进口方货款分二次付,而没有保证的疑虑。银行则在此充当信用中介,即起到桥梁作用。

“信用证”和“汇款”的组合

信用证与汇款的组合,则是指在同一笔交易中,部分以汇款方式,部分采取信用证方式结算。例如,某商品在国际市场处于卖方市场,可以让进口商在合同签订几日内或者在出口商发货前,先期支付一笔定金给出口方,金额可以是货物总值的5%。如果担心进口商最后毁约,还可以考虑预付款项,一般数目为该货物来回的运输费用。这样即使进口商毁约,仍可将出运货物拉回,使出口商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而随后的信用证金额则开成商品总价减去预付款部分的金额,这对进口方同样也是较为有利的操作方法。当进口大宗货物,如小麦、矿产品、煤炭等时,对有效成分、水分含量、杂质含量等难以把握,待验收后,才能确定准确的计价数量。此类情形,也可将90%的货款作信用证结算,余额待货物验收后,作汇款处理。

“信用证”与“托收”的组合

信用证与托收相组合,是一种将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相融的结算方式。在一笔交易中,采取部分信用证支付,部分跟单托收或光票托收支付。实务中,由于进出口商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如进口商,或由于开证银行对其授信不足,或者可减少开立信用证的保证金,减轻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

对于出口商来说,部分采用信用证方式,因为有银行保证,可有条件地降低应收款的风险。对出口托收那部分的金额,在信用证条文中做一些技术性的安排,如规定银行必须在托收金额偿付后才能交付全套单据等条款,亦可起到保证收到全部货款的作用。在国际贸易中,希腊等国商人经常采用这种结算组合方法。此一做法,对于进口方来说,可减少买方的开证费用。

“银行保函”与“汇款”的组合

今天,银行保函几乎可以覆盖所有发生在经济活动领域的债权与债务、权利与义务关系,银行只是作为双方信用的中间见证人角色。银行保函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保证,对当事人在第三者不履行合同的条件下,见函即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因此,银行保函的开立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在国际贸易中,银行保函又可分为(1)投标保函(BID BOND/TENDER BOND),保函金额通常为标的的1―5%;(2)履约保函(PERFORMANCE BOND),保函金额约为履行合同金额的10%;(3)预付款保函,从字面上就可知定义,是保证卖方不履行合同时能够将买方预先支付的定金返还给买方,保函金额通常为预付款的数额,该保函在预付款汇付之前开出,但在保函中规定只有收到预付款后该保函才生效;(4)付款保函,通常是在商品赊销中作为付款的一种保证。特别适用于日常消耗品的贸易,分批出运,分期付款的情形。在付款保函中通常规定凭发票、提单、保险单等商业单据远期付款,一般有提单日后30天、60天或90天付款。若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则在保函有效期内启动保函程序进行索汇。

从以上几种类型的保函中,我们可以知道,银行保函是对汇款进行的有条件的限制,并且是由银行进行见证。由此可以看出,银行保函与汇款谈不上组合,其实为两者互为表里。

“托收”与“银行保函”的组合

跟单托收与银行保函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实质就是对一笔应收货款进行了双保险。当跟单托收项下款项未能及时收妥,遭到进口商拒付时,则可以启用银行保函条款进行追偿。

启用这种组合往往会有这样的背景,即出口商虽然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备货和发运,但对进口商的资信没有把握,也就是说,对是否能够顺利收到货款心里没底,特别是选择D/A承兑交单付款方式。即使进口商承诺在未来的某日付款,最终能否收款,毕竟是一种商业信用,仍没有把握。此种风险由进口方银行开具一份银行付款保函,承诺进口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支付。出口商根据保函要求,提交发票、提单副本及未收货款声明。保函出具银行凭以上单据向出口方付款。

采用跟单托收与银行保函相组合的支付方式,目的在于减少风险,便于安全收汇。

“跟单托收”与“前T/T”的组合

签订外贸合同时,如果有预付款(ADVANCE PAYMENT)或定金(DOWN PAYMENT)的条款,规定在签订后若干天内进口方须支付部分金额(如40%)给出口方。一旦遭受拒付,因为已收到部分货款,就掌握了主动权,不论是另找卖主,还是将货物运回,由此产生的损失,如运费、码头滞期费、保险费等都可以在已收到的款额中扣除。虽然合同法对预付款及定金有不同的定义,但是在实务中,部分采用前T/T,部分采用跟单托收,无疑是进出商双方相互妥协,折衷解决支付的惯常方案。

篇(2)

当前的国际贸易结算,除了贸易本身存在的贸易风险或者行业自带风险外,还容易受到政治经济带来的影响;同时由于在国际贸易过程当中一般都涉及到第三方以及负责国际结算的银行,这种参与成员和过程的复杂性也存在着加大的风险;而且由于缺少完善、统一的国际贸易结算管理体系,缺少了一定的约束,也使得国际贸易结算风险加大。

而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管理,就是一种针对以上国际结算风险,收集相应的资料数据,并加以分析和预测,对潜在的风险加以控制,对出现的风险加以弥补和管理的活动。加强对国家贸易结算风险的管理,能够有效降低外贸主体在交易活动中出现损失的风险,为国际贸易活动和结算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二、当前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管理中的问题

1.没有进行充分的客户资信调查

由于国际贸易的主体双方存在一定的地理距离,出口企业对客户的了解难以进行充分的了解,即使想要对其资信进行调查,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和时间;而且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激烈,为了赢得客户,争取时间,很多企业也往往忽略了资信调查这一项,只想尽快达成交易;针对以前合作过客户更是不会着力去对其实际情况进行调查,难以对潜在风险进行有效规避。

2.结算方式的选择不够妥当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也更加多样化。但是,外贸企业在结算方式的选择上缺乏足够的理性,有的过于冒险,有的则过于保守。前者是担心合作机会稍纵即逝,宁愿选择货到付款或者托收等具有极高风险的方式;后者是??心结算中存在的风险只选择货前付款或者信用证等方式,而错失机会。这两种方式没有进行综合考虑,都易造成外贸企业的损失。

3.缺乏对贸易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重视

国际贸易活动之所以存在较高的结算风险,还在于很多外贸企业对贸易合同签订和履行不重视。他们认为就是贸易中出现问题也没有有效的解决方法,合同只是一种形式。而且为了拿下客户,既使签订了合同,外贸企业也很少会在贸易合同中加入对自身的保护措施和条例。这样一来,一旦发生结算方面的纠纷,企业一方就会失去结算的主动权,变得十分被动。

4.国际结算风险防范不到位

当前的国际贸易中,结算业务仍然主要靠业务人员进行催账,更多的是与客户进行沟通,而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而且很多企业采用远期和赊销的结算方式,却没有将赊销额度控制在合理的风险范围内,也没有办理相应的保险业务;同时很多外贸企业本身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结算风险评估和管理部门。没有足够的风险防范措施也就无法真正地降低结算风险,保护企业贸易安全。

三、加强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管理的措施

1.提升安全意识,做好客户资信调查

外贸企业要提高自身的贸易安全意识,在进行贸易交易之间,要对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和信誉水平进行充分的调查。调查实施中,可以充分利用外贸银行的作用和公信力,委托其作为第三方来进行调查;或者以双方交付银行一定的保证金,又或委托银行出具担保函等方式来确保双方资信情况的真实性。对在国内或对外贸易中存在不良记录或者提供的资料与真实状况有出入的,要提高警惕,充分考虑后再做决定。

2.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佳结算方式

对贸易的卖方而言,风险最大的结算方式就是赊销和远期托收等,风险最小的结算方式就是预收货款和信用证等,卖方的结算风险则与之相反。外贸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既不要为了快速签单而选择高风险的结算方式,也不能为了避免风险而错失机会。要进行双方面的综合考虑,将机遇和风险结合起来,也将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结合起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结算方式。

3.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国际贸易行为

想要进一步加强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管理,就必须加强对对国际贸易和贸易结算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贸易结算监管体系。对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的违约、诈骗或者不履行合同条例等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根据国家和贸易规范要求,使用行政或经济手段规范外贸企业的贸易行为,保证国际贸易行为的安全性,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外贸企业自身也要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和体系,一方面做好自身的能力和信用提升,同时也要做好对贸易对象的结算监督。

4.完善国际贸易结算风险担保体系

篇(3)

一、对外贸易信用风险的防范

所谓信用风险是指外贸出口企业在给客户提供商业信用之后,受客户履约信用差、资金短缺、清算、破产等因素的影响,而为出口企业带来无法收回和拖欠应收账款的风险。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众多外贸企业纷纷采用商业信用方式抢占市场份额。但是,受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依然不足的负面影响,外需持续面临着萎缩的现状,使得我国外贸订单量急剧减少,加之部分发达国家经贸问题政治化倾向明显,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再次抬头,导致国际信用环境恶化。

在这种贸易环境下,我国外贸企业面临巨大的信用风险,极易因大量坏账的产生而使企业蒙受无法弥补的亏损,所以,外贸企业必须加强信用风险防范。首先,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信用管理组织,使企业各部门共同参与到信用赊销管理中,强化内部控制在交易审批、资金管理、客户资信管理等环节的作用;其次,企业应当实施信用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收集、整理、分析客户信息,建立客户信用档案、监控客户信用情况变化、审核信用额度、实施信用评级、监控应收账款、催收逾期账款等工作,以避免信用风险对外贸企业带来的损失。

二、对外贸易外汇风险的防范

外汇风险是指企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由于受外汇汇率波动的影响而对以外币计价的资产与负债价值带来的上涨或减少的风险。当前,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已步入市场化阶段,受通货膨胀、国际收支、经济增长、利率调整、外汇储备、投机活动以及财政赤字等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的弹性不断增强,人民币汇率屡创新高。在此新形势下,不同行业、企业在人民币汇率变动的过程中所遭受的影响程度不尽相同。如,部分以进口设备、原料支出为主的外贸行业和企业(航空业、造纸业等),会在人民币升值的过程中受益,而部分以产品出口为主的行业和企业(纺织业等)会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于不同的外贸主体而言,其受外汇汇率的影响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由于我国外资企业近年来将美国、欧盟、香港作为三大外贸出口市场,所以外资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受美元、欧元汇率波动的负面影响显著。而我国内资企业则受日元、美元汇率波动的负面影响较大,其原因在于日本是我国内资企业的最大贸易伙伴,并且我国贸易关系甚密的亚洲国家的货币与美元和日元保持着较强的连动性。

当前,我国外贸企业必须重视外汇风险的管理,从而降低外汇汇率波动对进出口贸易造成的负面影响。首先,外贸企业应当建立汇率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监控体系,配备专人负责监测汇率的变动情况,尤其要做好短期和中长期的汇率发展趋势预测,根据预测结果采取有效的汇率风险防范措施;其次,选择合理的合同计价货币。外贸企业应对商品、劳务出口以及资产业务的计价,使用汇率呈上涨趋势的货币,而对进口商品以及负债业务的计价,使用汇率呈下跌趋势的货币,从而使合同价值趋于稳定,规避汇率风险;再次,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增加汇率风险分摊条款和合同保值条款。例如,在大额贸易订单中,与贸易对方协定,当人民币汇率波动时对出口价格作出适当调整。在合同上约定,对于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或受益应由贸易双方共同承担。

三、对外贸易结算风险的防范

结算风险是指债权方在办理支付结算的过程中,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引发资产损失的可能性。现阶段,我国外贸企业为了争夺更大的市场占有份额,纷纷采取了优惠的付款方式以稳固买方市场,从而使得以商业信用为付款保证的非信用证支付方式(如赊销、付款交单等)成为了对外贸易的主要支付方式。但是与此同时,对外贸易结算方式的风险也随之增强。例如,我国部分外贸企业盲目使用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当贸易对方销售良好时,会增加我国外贸企业的出口量,但是当贸易对方销售状况恶劣时,便会导致外贸企业的大量应收账款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在对外贸易结算中,我国外贸企业因单证错误、单证不符、单证与合同矛盾、单证短缺等问题而导致退货、拒付货款等事件屡见不鲜。据统计,2011年,我国因单证标准化壁垒而造成的对外贸易损失达上千亿美元。

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我国外贸企业应当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外贸易结算风险的防范,以确保及时、安全收汇。首先,制定灵活的预付货款和赊销制度。外贸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对外汇汇率变化情况的预测,来决定办理结汇的时间。当人民币汇率呈现升值趋势时,进口企业应当尽量减少使用预付货款结算方式,出口企业应当尽量减少使用赊销结算方式,当人民币汇率呈现贬值趋势时,进口企业应当多使用预付货款结算方式,出口企业应当多使用赊销结算方式;其次,增强跟单信用证运用的灵活性。出口企业和进口企业应当根据汇率的变化采用相应的结算方式,如人民币汇率处于贬值期时,出口企业应使用延期、远期付款信用证结算方式,进口企业应使用即期信用证结算方式。当人民币汇率处于升值期时,出口企业应使用即期信用证结算,进口企业应使用延期、远期付款信用证结算方式。

参考文献:

[1]蔡雪丽.我国出口企业对外贸易风险防范体系研究[J].当代经济,2010(18).

篇(4)

在对外贸易中结算方式是困扰当事人的重要问题,因为结算方式选用的正确与否,将关系到能否安全收汇,甚至影响到进出口企业自身的安危。在我国传统的进出口贸易中,属于银行信用的信用证方式曾经是被广泛使用的结算方式,在20世纪末,信用证方式曾经占我国出口结算的80%以上,我国的大多数“国际贸易实务”教科书至今仍将信用证方式作为出口结算的首选方式,理由是信用证方式风险最小,最安全。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信用证方式的不足日益显现,据笔者调查,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在实际业务中信用证方式的使用已急剧下降,属于商业信用的电汇方式已成为对外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本文拟对电汇方式成为主流方式的原因及其风险的规避做初步探讨。

一、电汇方式是当前进出口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

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简称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TestedCable/Telex)或者通过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给国外汇入行,指示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结算方式。又据其性质,分为“前T/T”(PaymentInAdvance)和“后T/T”(DeferredPayment)两种。

所谓“前T/T”,即“预付货款”,就是卖方在发货前即已收到货款,然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买方的一种结算方法。所谓“后T/T”,即“延迟付款”,是在签署合同后,由卖方先发货,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再付款的结算方式。

显而易见,“前TIT”,是一种对于出口商较为有利的结算品种。因为,出口商在发货前就已经收到了货款,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信贷,其出口的风险程度得到了控制;而“后T/T”则相反,是一种比较有利进口商的结算方式,出口商货款的收回,需要等到进口商收到货物的一段时间之后,实际上等于出口方给予进口商信贷,出口商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从某种程度反映了企业乃至整个地区外贸进出口的特点以及风险偏好。

国际结算方式的变化已经有着几十年的历史。在20世纪60—70年代,世界贸易的85%以上采取信用证方式。进入90年代以后,信用证使用的比例迅速下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电汇结算方式比例大幅度提高。根据表1的统计,21世纪初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企业使用信用证的比例已经下降到10%—20%,企业的出口结算方式主要采用商业手段,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信用证使用仍然保持较高的比例,但除中东地区以外,也已经下降到50%以下。

上海从2002-2007年期间,出口增长率多数年份均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表现出了良好的上升态势。在上海外贸出口迅速增长的背景下,通过分析其结算方式的构成,可以反映出上海出口企业的结算特点和偏好。

表2反映了3种出口结算方式在E海外贸业务中所占比例:电汇占到了50%以上,托收的比例在5%以下,而信用证使用比例介于32%到37%之间,即约1/3。显然,电汇方式已经成为上海出口结算的主流方式。必须指出的是,上海进出口企业采用电汇的实际比例应该比统计数据还要高出一些,因为根据了解,有部分属于贸易结算的外汇,由于种种原因,在电汇方式下直接汇入了个人账户,而按照银行统计的口径,这部分金额无法统计在贸易结算项下。

上海是全国的窗口,上海外贸结算方式的现状可以基本反映出我国,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外贸结算方式使用的基本情况。

二、电汇方式与信用证、托收方式相比较的优势

电汇方式之成为对外贸易结算的主流方式是同其具有的优点分不开的。与信用证、托收方式相比,电汇方式具有其显著的优点。

1、风险比较信用证方式虽然风险较小,但也并非是一种无风险的支付方式。进口商或开证行可以利用信用证的“软条款”造成出口方难以履约或单证不符而无法收汇。当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市场风险出现时''''甚至可以利用单证、单单“严格相符”的原则,以一些非实质性不符点为借口,拒付货款,逃避付款责任,而出口方还要承担信用证的通知费、电报费等额外费用。

托收方式和T/T一样,也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在托收方式下的出口方与银行属于委托关系。所以,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收汇客观上存在较大风险,如进口方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出口方则可能收不回货款。在进口人拒不付款赎单后,除非事先约定,银行没有义务代为保管货物,如货物已到达,还要发生在进口地办理提货、交纳关税、存仓、保险、转售以致被低价拍卖或被运回国内的损失。在D/A条件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办理承兑手续,即可取得货运单据,凭以提取货物,出口人收款的保障就是进口人的信用,一旦进口人到期不付款,出口人便会遭到货款两空的严重损失。同时托收方式也不利于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的收汇时间晚于L/C(即期),尤其是D/P(远期)和D/A方式,更不利于资金周转。实质上等于出口方向进口方提供了无偿的信贷。由于收汇的期限较长,在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出口方还有可能因合同货币贬值而带来损失。

电汇作为一种商业信用,对出口商虽然具有较大的收汇风险,但在我们出口实际中其风险仍然处于可控状态。例如,在出口结算方式大多数以电汇方式的情况下,上海保持了较高的外贸出口结汇率,根据上海外汇管理局的数据,2004~2007年的出口结汇率分别为:98.93%,99.03%,100.12%,99.99%,上海出口收汇的坏账比例最高年份的2004年也只占1.07%,而2007年仅有0.01%,总体上与发达国家差距不大。换言之,对于上海出口企业而言,选择TFF并没有增加收汇风险,实际上是增加了企业的贸易机会,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2、费用比较信用证方式费用较高。信用证的相关费用不仅有显性费用,而且还有隐性费用。显性的费用是指与非证结算方式相比需要额外支付的银行费用,包括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电报费、保兑费等。在带不符点出运情况下,需要支付开证行的不符点费、电报费和单据处理费,一般一个不符点需花费的整体费用在150—200美元之间。隐性的费用是指进口商借用银行信用需要承担的资金成本。隐性费用高也是进口商不愿采取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主要原因。

在托收方式下,进出口双方达成D/A方式付款的话,出口方还需要承担货币贬值所带来的隐性费用,增加机会成本。同时,在D/P条件下,进口人在未付清货款前,不能取得货运单据,无法提走货物,货物的所有权仍属出口人,但如进口人到期拒不付款赎单,出口人虽然还可把货物另行处理或运回来,但需要承担一笔额外费用及降价处理等损失。电汇方式由于不经过银行处理单据,其费用相对于信用证要低很多,与托收方式相比较在费用上也有较大优势,这是人们愿意采用电汇方式的重要原因。

3、手续和时间的比较电汇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汇款手续简便,速度快,一般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账。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立信用证的手续繁琐,银行力、理程序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工作效率低,且只负责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严格相符,不涉及货物。而在托收方式下,出口方需要先将货物和全套跟单汇票通过托收行和代收行交由进口人手中,如果在D/A或是D/P远期的条件下。出口人还需等到汇票到期日才能拿到货款,因此在时间上并不占优势。同时在上述两种条件下,进口人还要在汇票上承兑,力、理相应的手续,因此在手续上也比较繁琐。笔者在对上海10多家进出口企业的调查中发现,选择以T/T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中,有约半数的企业结算期限在0-30天内,其余约半数的企业其结算期限则在90天之内。然而,以L/C为主要结算方式的企业其结算期限均超过90天,由此可见,使用T/T方式可以大大缩短结算期限,从而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顺应了现代物流的要求。

从以上的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到,不管是从费用方面还是手续方面,T/T是在这3种结算方式中手续最简便,速度最快,费用最低,在实际业务执行中其风险也并不大。这无疑是进出口商比较愿意采用电汇结算方式的主要原因。

三、电汇方式的风险及规避方法

综上所述,电汇方式具有汇款手续简便,汇款速度快,汇款费用低,占用资金少,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便捷的一种方式。然而由于它属于商业信用,因而仍具有较大的风险。对于进口商而言,在“前T/T”方式下容易产生损失预付款的风险,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在“后T/T”方式下容易产生收汇风险。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因采用电汇方式而遭受货款损失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所以,在对外贸易结算中选择电汇方式时必须注意风险的控制,采用有效手段来降低风险。一般来说,选择这种支付方式的前提是买卖双方都具有良好的信用,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经历。规避电汇方式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利用运输单据规避收汇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后,出口方通常即可获得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但是为了规避收汇风险,除非进口方有足够的信用,出口方不应立即将正本提单交付给进口方,防止进口方在获得物权象征的正本提单后,逃避付款责任。出口方的做法是:可以先将提单副本交至进口方,证明货物已经按照合同规定装运。在获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方电汇货款的收据以后,再将正本提单等全套运输单据交付给进口方。出口方还应该注意的是:在获得进口方传真的电汇收据与交付正本提单或指示承运人放货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差,以保证银行将款项汇出,从而规避进口方在获得正本提单后立即向银行撤销汇款的风险,因此,最稳妥的方法是汇款到账后再提交提单正本。

2、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控制收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在商品出口中发生的、保险人(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向国外买方提供信用的出口商或银行)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根据该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赔偿保险合同项下买方信用及相关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承保出口商的国外风险和对出口信贷的保险;另一种是卖方信用保险。

篇(5)

我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出口贸易呈现出高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出口总额从2002年的3256亿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14285亿美元。江苏省北部五个地级市(徐州、淮安、宿迁、盐城、连云港)作为东部沿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出口总额亦从2002年的138234万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826506万美元,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较明显的推动作用。然而不应忽视的是,2008年苏北五市的出口总额仅占全省的3.47%,与毗邻的南通、扬州等地的差距仍然较大。本地区出口业务的主要不足之处在于专业外贸人才缺乏、出口产品附加值较低、经营手段单一等。这其中,相对保守的结算方式和有限的融资品种极大限制了企业出口业务的发展。

更为紧迫的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已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较大冲击,出口企业普遍遭遇订单减少、资金周转困难和买家拖欠三大难题。从本地区来看,2009年前9个月出口总额仅为628036万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1.6%。在此背景下,如何创新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以加速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增强出口商在对外谈判中的议价能力从而扩大本地区出口,已成为需要出口企业与商业银行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苏北中小企业出口结算方式应用现状

随着外贸经营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广大中小企业业已成为苏北地区发展出口贸易的一支生力军。本文将以东台市内的出口企业为例,分析苏北地区出口结算方式的应用现状,探讨现存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推动本地区出口能够尽快消除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地处盐城境内的东台市在苏北五市所辖各区县中,外贸发展起步较早,增长较快,历年出口一直居于前列。2008年东台市出口总额为27178万美元,占盐城市出口总额的12.9%。因此可以认为东台市的中小企业的出口情况在苏北地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我们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对东台市近年来的出口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对具有代表性的样本企业进行了抽样分析。样本企业涉及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机械、五金化工等行业,覆盖了苏北地区的大多数出口产品。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本地区中小企业在出口结算上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信用证结算仍占主要地位。在我们所调查的22个企业中,有9个企业的一半以上出口业务是通过信用证方式收汇的,这其中包括东台市的2个综合性外贸公司和出口量较大的2个生产企业。

第二,付款交单的使用呈现出上升趋势。在我们2005年所作的调查中,仅有2家企业的出口业务主要使用付款交单方式,占样本总量的8%。而在今年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占样本总量23%的5家企业的出口业务以付款交单方式为主。

第三,汇款和承兑交单使用较少。在被调查企业的2008年出口业务中,没有1家企业的赊销或承兑交单占到其出口业务的20%以上。而且企业通常是在发生交货延误等特殊情况时才会使用这两种方式。另外有1家企业主要是向老客户供货,且每笔交易量较小,因此以客户预付货款的方式收汇。

第四,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企业较少。只有7家企业投保,占样本总量的32%。

二、苏北中小企业出口结算现状的成因分析及不利影响

(一)出口企业对信用证方式的偏爱既是出于安全收汇的考虑,也是便于融资的需要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这就为出口商安全收汇提供了较强的保证作用。20世纪90年代中期苏北各市县外贸公司陆续获得了进出口经营权,但由于之前主要是向省级外贸公司供货而自身外贸经验不足,出现了一些较严重的逾期账款问题,甚至导致一些公司破产。因此后来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贸公司在选择结算方式时极为谨慎,在签订外销合同时宁可在价格上让步也坚持使用信用证结算。

信用证以开证行的信用为基础也导致了本地区商业银行的出口融资长期以来主要体现为信用证项下的打包放款和押汇,而不太愿意在非证方式下提供融资。安全收汇和便于融资这两个因素使得在一般商品的出口业务中信用证所占比例极高。

另外,付款交单方式尽管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但由于托收行和代收行在寄单时是凭出口商的指令行事,出口商能够控制物权凭证。即使进口商不提货,出口商也能将货物运回,不至于落到钱货两空的境地。因此在出口竞争日益加剧的形势下,付款交单方式,尤其是预付定金和付款交单相结合的方式,也得到了一些出口企业的青睐。

(二)出口企业不熟悉出口信用保险和出口保理业务限制了其他结算方式的使用

事实上,非证结算方式下的结汇风险可以通过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或出口保理业务而得到控制。出口信用险承保所有装运后付款的结算方式下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而出口保理业务除了坏账担保和帐款催收外,还兼具融资功能。但如前所述,在22家被调查企业中只有7家投保了出口信用险。未投保的企业中有2家认为保费较高,而其余企业则几乎不了解出口信用险业务。几乎所有被调查企业都不太熟悉出口保理业务。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导致出口信用险和出口保理业务使用状况不理想的原因一是在于相关业务开办机构的推广措施还有待改进,有关费率相对于出口业务稀薄的利润率而言稍许偏高;二是在于出口企业外销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改善,不能主动利用信用险和保理业务来管理风险、扩大销售。

(三)以信用证为主的结算现状的不利影响

信用证的过多使用既限制了出口业务的发展,也并未降低居高不下的逾期账款比例。信用证结算客观上存在着手续繁琐、进口商资金负担较重等缺陷。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发现在国际贸易中买方市场的普遍形成的大背景下,出口企业由于一味坚持信用证结算,错失了许多商机。另外一方面,尽管我国大多数出口业务是通过信用证结算来完成的,坏账率及平均账款拖欠时间仍然远远高于发达国家。据调查,大多数中国外贸企业的逾期应收账大约为销售额的5%,而美国一般外贸企业被拖欠应收账或变成坏账的发生比例约是销售额的0.25%-0.5%;我国外贸企业平均账款拖欠时间长达90余天,而美国企业平均账款拖欠时间为7天。我们发现本地区出口业务产生逾期账款的原因主要在于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仍然存在着单证不符、软条款陷阱、开证行无理拒付等导致出口商无法按时收汇的因素,另外在全部出口业务中占比较小的非证方式下,出口商没有充分利用保理、出口信用险等方式来转移和分散风险。

三、建议

(一)出口企业应在保证安全收汇的前提下扩大非证方式的使用

首先,出口企业应认识到信用证结算并不是确保安全收汇的唯一途径。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使用多种结算方式的组合策略(如预付定金与付款交单相结合)、投保出口信用险和叙做出口保理等途径来管理风险。

其次,办理出口信用险或出口保理业务看似增加了费用,其实出口企业藉此可以转移风险,从而能够以更加灵活的结算方式扩大出口成交量,增加利润总额。

(二)商业银行应创新金融产品、拓宽出口贸易融资渠道

融资难一直是阻碍中小出口企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在提供贸易融资时则存在着门槛高、手续繁琐、成本高等不足之处。本地区的出口融资产品主要表现为信用证项下的打包贷款和押汇,出口企业在非信用证方式下的资金缺口则主要依靠向银行申请一般性的临时流动资金贷款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来解决。但由于中小出口企业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行业,资产规模较小,常因缺乏银行所认可的担保和抵押而无法获得贷款。

商业银行应把握住国际贸易融资是具有自偿性质的商业贷款这个特点,简化融资审批手续,把监管的重点从对申请贸易融资的出口企业主体资格要求转移到监督出口合同的履行上来,推广出口发票贴现、出口保理等业务的使用,开发更多的非证方式下的金融产品,帮助企业提高非证方式的使用比例,增强企业在商务谈判中的议价能力,从而继续扩大本地区的出口总量,充分发挥出口对地区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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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贸企业国际结算在人民币持续升值下呈现多元化发展

国际贸易中的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清偿债券和债务的货币收付行为,它是以货币收付来清偿国与国之间因经济文化交流、政策性、事务流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于国际结算牵扯到进出口商之间债权与债务的结算以及资金的转移,因此国际结算可以说是整个国际贸易中非常关键的步骤和环节。人民币持续升值对我国国际贸易产生影响的同时势必对国际结算也产生直接的影响。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我国参加国际贸易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加,我国外贸企业的结算方式也跟随西方国家的脚步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由单一的信用证结算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一、采用信用证结算的比率下降。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很多进口企业不愿意采用信用证这种费用较高和手续相对复杂的结算方式,出口企业也为争夺客户和市场份额,宁愿放弃信用证结算,转而采用赊销或承兑交单等结算方式;二、由于美元持续贬值,我国外贸企业为规避汇率风险,放弃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转而选择欧元、澳元、人民币等汇率相对稳定的币种。虽然我国外贸企业的结算方式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但由于中小企业不愿意承担收汇风险,也缺乏必要的风险分摊机制,大多数中小企业宁愿放弃一些订单,也要采用信用证结算,这就造成国际结算多元化得进程十分缓慢。随着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持续走高,造成我国出口企业产品成本不断上升,从而使得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优势不断被消弱,在这种不可能再依据低价格竞争的情况下,要想取得竞争胜利,向进口商提供更为有利和便利的结算方式成为一种有效的取得竞争胜利的途径。伴随着人民币升值,我国外贸企业不管是从规避结算风险考虑还是从取得国际市场竞争优势考虑,都必须加快国际结算多元化发展的步伐。

3人民币持续升值下外贸企业国际结算多元化发展战略选择

3.1针对交易期限较长、货款金额较大的结算项目可以采用福费廷方式结算福费廷业务也是在外贸实践中产生的,所谓“福费廷”是指包买商从国内出口商手中无追索权的买断经过进口国内进口商银行承兑或担保的中长期本票、汇票、或其它应收债权凭证的金融交易。这种金融票据由于经过进口商国内银行承兑或担保,资金回收的风险相对较小,包买商将这种票据无追索权的从出口商手中买断,对出口商而言,进一步降低货款回收风险,取得了资金融通,加快资金周转,同时还相当于给进口商提供了延期付款的优惠条件,这对进口商非常具有吸引力,大大增加了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这种结算方式的优点是包买商对出口商的债权凭证无追索权的买断,将出口商的货款回收风险降到最低,对进口商相当于提供了延期付款;缺点是对进出口商的要求相对较高,对出口商来说,所拥有的债权凭证等金融票据必须经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承兑或担保,对进口商来说,必须有资信度较高的担保人进行担保,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由于这种结算方式的成本和要求较高,在国际贸易中,对于货款金额较大、回收周期较长的可以使用,如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口、工程建设、BOT业务等。

3.2大力推广国际保理业务国际保理业务产生于18世纪中后期,是在国际贸易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全称叫做国际保付。按照《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的解释,国际保理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金融项目,它不仅能应用于国际结算,在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融资、代办会计处理等领域都能使用。国际保理业务的产生和快速发展主要与国际贸易中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密不可分。近些年由于世界市场行情的变化,出口商之间的竞争已经由单纯的价格和品质方面的竞争转向了综合条件竞争,其中结算方式是较为吸引进口商的一项条件。许多出口商为了争取客户,情愿将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信用证结算改为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赊销和承兑交单等方式。这些方式对于出口商收汇没有安全保障,因此,出口商上当受骗、货款回收不回来的情况频繁发生,屡见不鲜。国际保理业务对进出口商而言都有益处。首先对于出口商而言,国际保理的最大优势在于保理商对出口商的货款回收提供100%的坏账担保,将出口商的货款回收风险转嫁到国际保理身上,最大程度保证出口商收益。其次,保理商在出口商一发货就将货款支付给出口商,缩短了货款回收周期,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资金融通,加快企业资金周转,解决企业流动资金。最后,国际保理还能够让出口商尽快结汇和办理出口退税和核销,这一点对于规避人民币升值所带来的汇率变动风险有很积极的作用。总体说来,国际保理有利于出口商起到了开拓国际市场、稳定客户、扩大出口等积极作用。国际保理业务对进口商而言益处也是显而易见,首先进口商不用提供任何担保,只要拥有良好的信誉就能获得保理商的担保付款;其次,进口商通过保理商的代为付款,延长了付款时间,进口商可以利用有限的资金扩大经营范围,加速公司产品和资金的流转;最后,国际保理同信用证相比,办理手续少,所需费用较少,无需担保和抵押,这些对进口商而言都有很大的好处和吸引力。

3.3对美国市场业务鼓励使用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实信用证众多种类中的一种,它是指当进口商不履行备用信用证当中的义务时,由开证行代为履行,它的开立不是以银行代为付款为目的,而是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备用信用证最早产生于美国,由于美国法律规定不允许银行开立银行保函,所以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就采用备用信用证来代替银行保函,在使用过程中,使用范围逐渐由国际结算扩展到国际工程投标、预付货款、国际租赁、赊销业务以及国际融资等领域。由于备用信用证也属银行信用,信用度较高、手续简便、适用范围广,在国际贸易中,若进口商为美国客户,则鼓励进出口商采用备用信用证进行结算。

3.4银行保函的推广使用银行保函又称为保证书,是指申请人找到银行、个人、保险公司、专业担保机构等申请其为自己出具书面保证凭证,保证当申请人所申请的业务没有顺利实施时,由该机构做出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方式的适用范围非常广,不仅能用于国际结算,只要是申请人提出的担保申请被银行等机构所接受,银行就可为其出具保函,目前银行保函在金融、招标、进出口合同履行、劳务、融资等领域都有使用。银行保函由于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信用度较高,办理手续简便,手续费较低,应用范围广、针对性强,目前在国际结算中除了传统的信用证、汇付、托收等方式外,已被进出口商普遍接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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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量每年大幅增加,外贸企业对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贸易总额的连年增长,外贸企业的数量也在递增,国外应收款的数额也在大幅度提高,国外客户应收账款问题已经成为了外贸企业所面临的一大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环境日趋复杂,针对目前的形式而言外贸企业需进一步改进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措施,保障资金回笼,才能有效推动企业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外贸企业进行应收账款风险管理的背景意义

企业的应收账款其主要来源于企业的赊销行为。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经济中,企业要想生存发展,要想扩大销售,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必然会带来应收账款的增加,应收账款形成后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和机会成本,会给企业造成重要的影响。然而,目前我国一些外贸企业规模小,管理制度不健全,风险意识淡薄,抗风险能力差,国际贸易经验不足等问题,往往容易造成重视订单而忽略应收账款的风险控制。而一味的追求扩大销售争取订单,盲目赊账,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无法收回,将形成企业的坏账。中小型外贸企业的流动资金本来就很紧张,一旦发生较大金额的坏账,很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使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应收账款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应收账款的汇率风险;第二,应收外汇款增加企业的机会成本和管理成本;第三,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二、外贸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出口信用风险管理意识淡薄我国外贸企业为了扩大出口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往往采用商用信用的方式出口货物,但是由于缺乏信用风险内部管理机制和管理经验,导致我国企业逾期的应收账款大大增加。出口信用保险及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资信调查、评估及应收账款的追收等业务构成了我国外贸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服务体系。但是有些网络信息并不真实,所以很大程度上难以满足外贸企业的实际需要。同时,好多企业并没有通过中国信保来投保,没有将信用风险转移,致使有些海外应收账款无法追回,仅凭自身实力无法规避应收账款的系统风险。企业海外的坏账损失使企业经营的现金流量减少,增加经营风险。

(二)缺乏国际结算风险意识不同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有不同的利弊,以我国目前最常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例,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主要是银行信贷为主,因此在中国,外贸结算则是最安全和使用相对较多的结算方式,但是信用证清算方式同时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主要因为开证银行要求信用证以贸易为基础的信用证以书面形式进行认证,以及目前国内外贸企业在签署合同以及进出口货物信用清算方面经验不足等方面导致。

(三)客户信息不完善,信用信息收集流于形式外贸企业针对有意向签署合同的客户,在签订合同之前,企业的信用管理部门需要对海外客户信用进行评估,以充分调查海外客户的实际规模及性质,确保合同达成,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当中许多外贸企业在信息收集和资料整合以及对客户的评价等方面都缺乏真实性和有效性的,相关工作人员对信息采集评估工作不重视导致信息收集工作缺乏使用价值,使得评估信息采集工作流于形式,一些外贸企业的相关销售人员为了完成和提升个人的销售业绩甚至提供客户的虚假信息,徇私舞弊的行为往往忽略了信息收集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另外,从相关人员角度来讲,由于销售人员缺乏财务知识,在与客户沟通时往往存在对客户提供的信息不敏感,捕捉不到有效信息也会直接导致企业获取的信息不准确,从而导致信息评估困难,企业对客户信用的分析和评估失真等问题出现。

(四)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应收账款管理是一个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涉及部门多,企业内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经营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披露都有可能直接导致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况发生。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好多外贸企业上到管理部门,下到职能部门相互之间的协调和信息沟通一旦缺乏准确性和时效性,都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行,更严重的会直接影响应收账款的收回。

三、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策略

(一)增强企业信用管理风险管理意识1.加强对信用风险的管理外贸企业要加强对信用风险的管理,增强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识,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制,能够清楚的认识到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和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在金融危机时代,外贸企业树立以“现金为王”的财务管理理念,企业需要完善和改进现金流量管理体系,对企业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避免企业出现资金流断裂的情况从而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的运行和经营,另外,外贸企业要想增强企业资金流动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海关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部门的沟通协调等基础工作,从中获取相关政策信息,从而能够充分利用国家进出口优惠政策对价格风险的管理政策,也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和经营费用。2.新金融工具的使用能够有效降低应收账款的风险新金融工具的使用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例如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首先,出口信用保险作为规避经济损失的有效手段,在出口贸易收汇有安全保障,出口信用报销在企业出口贸易发生损失时给与经济上的补偿,避免呆坏账发生;第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为企业获得出口信贷融资提供便利;第三,可以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投保的过程就是一个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过程。通过投信用保险来保障收汇的安全,规避收汇风险。

(二)国际结算方式多样化对于不同国家的客户,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出口企业在选择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时应从安全收汇、资金占用、手续繁简和银行费用等方面综合分析。除了要考虑结算方式本身特点,还要考虑结算方式之外诸如出口产品特点、市场供求状况、贸易对象资信、运输方式、交易金额、汇率波动、国家政策等因素,力求选择最合适恰当的结算方式。企业为了保障出口货物与收汇安全应该对存在的结算风险做出进一步的改善策略,比如开证银行方面,需要选择资信评级好的银行开立,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来防范开证银行风险。其次,规范出口合同,保证所签的外贸合同合法、有效;出口外贸合同中的项目内容和仲裁条款,违约条款等必须明确,保证外汇收汇的及时和安全。再者,认真、仔细地审核信用证,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交单,以保证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收汇。

(三)完善客户档案管理,加强对客户的资信调查针对特殊重要客户,企业可针对内部人员配置情况进行信用调查工作落实,也可委托第三方收集客户信用信息,对特殊重要客户的信用评级不容忽视,需建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往来业务收付款情况,对客户的付款和信用状况进行信用等级的设立和评定,在交易中,针对信用等级低的客户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风险规避,首先,可以限制交易产品数量。其次,交易付款条件需要严格设立。最后,发货应分批次进行,在上一批次货款未结清的情况下,禁止发下一批,有效避免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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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出口业务;国际结算;信用风险管理

现如今欧债危机程度不断深化,全球经济复苏也不断放缓,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世界经济、市场与贸易长期凋敝。我国处于经济全球化中,出口企业形势严峻,如人工成本与原材料增加、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人民币升值等,进出口企业市场需求不断下滑,严重影响了我国国内经济。我国外贸企业只有较少比例建有信用管理制度,且其中大部分都不纯粹是内资背景,因此我国必须要加强对涉外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体制的建立。因为我国信用管理体制不完善,导致海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比例不断提高,导致我国中小企业损失惨重,扩大销路与利润增长又增添企业负担,企业不得不花费精力催缴应收账款,盈利能力降低影响外贸出口企业健康发展。在此情境下,加强出口业务国际结算信用风险管理很有必要。

1信用风险管理分析

风险是可能出现预期不好的状况,风险的发生会导致企业亏损。商业信用是企业筹资、投资以及商品流通诸环节存在的信用活动。风险是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成分,信用政策对于企业来说,主要是在财务因素与差异化销售策略基础上,如果债务人拒绝或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将债务偿还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在国际结算中,很多国外客户存在信用状况不良会导致在应收账款中存在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有很多表现形式,例如拖欠、破产或者赖账。信用风险管理是企业制定信用政策形成管理组织制度对企业所有部门工作行为加以指导与协调,以对贸易结算时存在的信用风险进行控制的工作,它包括调查客户资信状况、制定信用政策、选择结算方法、监管安全收汇以及管理客户拖欠行为。信用风险很难管理,防范企业信用风险也较为困难,对于潜在风险若能积极防范会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此外,企业要健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形成跟踪客户动态的风险管理程序,若客户财务指标弱化或者经营状况不良,能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失信概率,防止国外进口方信用风险加大、海外银行信用风险加大以及国家政治风险加大这三种表现形式的出口业务信用风险扩大情形出现。出口业务国际结算信用风险的形成有以下几点因素。就宏观层面来看,第一是宏观环境,国际经济形式变化、进口国贸易政策变化、国际市场动荡、利率与汇率调整等,都会导致信用风险变化。第二是国家经济政策影响,即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与微观调整,这会影响到国家经济投资规模、外汇流动、行业发展以及进出口双方贸易决策。第三是国际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失衡,即两国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差距。第四是司法约束力不足,国际社会对信用欺诈问题没有有效惩治方式,也缺乏监管与约束机制。第五是我国整体信用风险管理环境问题。即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信用中介服务发展滞后、信用数据市场开放度低,无法有效获取外国企业信息,很容易出现契约纠纷。就微观层面来看,信用不对称会导致信用风险,表现为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两种,分别发生在进出口签订合同先后。其引发信用风险的因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客户因素,即企业经营不善、相同商品价格下跌导致进口方认为违约更有好处便拒绝支付贷款、部分企业道德缺失与诈骗行为。另一方面是企业内部因素,即片面追求销售增长而不重视对方资信状况、风险意识淡薄并缺乏专业信用管理人才、资信调查力度不够、信用制度管理水平较低等。

2出口业务国际结算信用风险管理流程

2.1信用风险识别

所谓信用风险识别,即根据指标或人为分析方式来确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这是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识别国际结算信用风险有三个步骤。(1)调查进口方、承运人与结算银行的资信状况,观察对方是否有足够偿债资金以及合同与信用证条款上的风险;(2)对信用风险排序与分类,估计其概率与风险原因。(3)将风险转化为实际损失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国际结算信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管理者要注意风险的变化,对信用风险产生关键点加以识别,对风险的预警控制提供信息支持。各种结算方式信用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首先是汇付方式,它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不仅操作简单灵活,而且成本较低,应用广泛,然而出口方面临的信用风险较大。由于银行只提供结算服务而不对进口方必须付款提供保障,双方在合同协议中采用货到付款形式,出口方会面临很大风险。其次是托付方式,这种方式基于商业信用,比银行信用较低,出口商承担风险较大。如进口方以当地货物价格下跌为借口降低货物价格、在单据上找瑕疵要出口方降低货物价格、要求修改付款条件或延期付款、进口方经营不善而无法偿付等。再次是信用证方式,这种结算方式基于银行信用,出口方承担风险相对上述两种较低,然而这种结算方式很特殊,信用证只管单证表面相符而不管货物查看,结算过程又复杂繁乱,出口方仍然会面临无力拒付或开证行拒付的风险。因为信用证结算贷款环节较多,包括双方订立合同、进口方申请开证、开证行开证、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告诉受益人、议付行议付、索偿、偿付、开证人付款赎单等,由于环节较多,很容易出现不法分子伪造信用证情况,导致银行或对方拒付而无法结账。最后是银行保函,它基于银行信用,消除双方不信任、避开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来促使交易完成,保函本身特点致使其对具体情况不清楚,对保函申请人与担保人容易产生较大风险。

2.2信用风险评估

所谓信用风险评估,即通过选定模型统计分析例数数据,对风险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综合分析,借助将发生的损失数额来确定进口方信用等级。信用风险评估理论可以分为传统与现代两大类,前者主要是商业环境指数、专家判断方法以及信用风险要素,后者主要有基于统计学法、基于期权理论法以及基于人工智能算法三种。国际结算业务信用风险主要有BERI法、要素分析法、特征分析法、基于统计学原理的信用风险方法以及专家判断法等。

2.3信用风险监测

所谓信用风险监测,即风险所在环境会随着已识别风险的性质而出现改变,若环境条件出现变化,风险会更加严重。风险监测即观察关键风险指标与不可量化风险因素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分析识别已发生的问题,保证风险在恶化前及时解决。处理国际业务专业人员常会根据完善可靠消息来对风险状态予以识别,加强跟踪反馈,以减少损失。

2.4信用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具有以下几点方法,其一是风险规避,即放弃或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其二是风险降低,即采取控制措施适当减低风险与损失,将风险控制在自身接受范围内。其三是风险转移,即将风险转移给另一家企业,最大限度避免损失,转移风险需要考虑双方目的、双方接受能力以及潜在风险与成本,购买保险就是转移风险的最主要方式。其四是风险保留,如果采取其他策略需要更高的成本代价且没有其他选择时可以采用该方式。另外,在控制信用风险时需要贯彻以下原则,即控制信用风险要把握企业变化与发展趋势以保证风险评估准确性;要进行全面信用风险信息调查且关注细节;对信息全过程与全方位进行管理。

3出口业务国际结算信用风险管理措施

(1)从具体操作方面来看。第一,要按照业务特点来选择适当的结算方法,要加强贷款结算方式管理,严格按照企业能力与业务需求来确定出结算方式。根据客户资信状况来选择结算方式,如果客户自信度低,可以采用安全性高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如果客户首次交易或收汇风险较大,可以采用附加投保出口信用险。要按照企业财务能力来选择结算方式,如果出口方营运资本充足且进口方信用好,可采用汇付与托付;如果出口方流动资本不足且进口方信用状况不良,应采用信用证等。此外,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也可以综合应用多种结算方法,如此可以将优点综合利用且避免缺点。第二,企业也可以投保出口信用险,它能规避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以及赊销项下贸易结算方式所存在的风险,对出口方安全收汇提供保障,为企业灵活采用贸易结算方式扩大产品市场份额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提供便利。第三,在贸易结算过程中,企业也最好采用结算专业术语,防止较大问题发生。第四,企业要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要从国际经济形势、结算、国际贸易、计算机、语言等方面进行培训。(2)从组织体系构建方面来看。国家政府要及时调研企业现实动态,掌握出口企业国际结算业务信用风险情况,制定适应外贸企业发展的制度政策。金融机构等参与贸易机构要基于保障自身安全,为外贸企业提供融资与咨询帮助,降低外贸企业经营风险与产生的信用风险。外贸企业要加强资信调查,采取对自身有利的结算方式,形成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有效识别、评估、监察与控制风险。企业员工要加强专业知识与实际操作能力培训,能及时发现与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种风险。除此之外,国家要建立统一信息平台,发展资信调查企业与追收欠款企业,要多渠道获取各国相关消息为企业出口业务提供保障。(3)从制度制定方面来看。第一,要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外贸出口企业要完善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健全资信调查机制,包括客户累计信用分析、客户档案管理、批准赊销业务以及信用评级制度等。第二,制定风险监控制度,要针对国际结算方式产生风险建立风险监控体制,通过数据平台来收集全球贸易外汇等信息。对于客户交易的全过程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特别是对应收账款管理与坏账清收处理,以提高信用管理信息化水平。第三,要制定销售信用政策,要根据客户企业的信用程度来实行不同的付款交货政策。

4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很容易受到国际经济影响而面临信用风险问题。我国国际贸易企业要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做好资信调查工作,灵活采用结算方式,对拖欠行为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企业制度建设与人才建设,以保证我国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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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主要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种,其中汇付和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项下的支付方式。随着世界经济的景气度下降,买家的信用危机直接导致卖家赊销信心,卖方担心如果先发货会收不到货款,买方则担心如若先付款会收不到货。虽然信用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信用证利用了银行信用,将买卖双方重新拉在一起,撮合了贸易的发生,使世界各国的贸易结算变得更加通畅、顺利。这种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保障机制一度成为最受欢迎的结算方式,既解决了贸易商间互不信任的问题,还解决了贸易商与银行、银行与银行间的结算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国际贸易中有85%以上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成为当时国际贸易的第一大结算方式,尤其是在发达国家间的贸易中,也被广泛采用,曾经有人形象化称之为“国际商务中的生命之血”。

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使用率呈现了明显下降趋势,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除了托收、汇付等外,还出现了保函、备用信用证、保理和福费廷等补充或辅的结算业务,结算种类的扩大,增加了买卖双方选择余地,不再拘泥于单一的信用证结算方式,根据ICC 2011-2012年度数据显示,世界各地采用信用证结算量仅为44%(见下图),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使用比例已经高达贸易量的80%-90%,80%-85%的贸易量采用OPEN ACCOUNT,显然,信用证结算方式已经不是国际贸易的“宠儿”,其地位弱化趋势已经不可避免。

信用证结算地位弱化的成因分析

早在2005年,有人对世界各地区或国家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进行统计并分析和比较后认为,选择何种结算方式,与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和信用程度相关(见表一),在发达的经济体的国家或地区,其信用程度较高,信用证使用比例较低;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其信用程度较低,依赖信用证进行结算的比例较高。此外,对于那些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信用证也被广泛使用。

除了上述原因外,国际结算方式还与买卖双方贸易的商品品种有着密切的关系,以农产品贸易为例,信用证结算地位弱化是与农产品贸易的特殊性、农产品边际利润与信用证结算费用、农产品的时效性与信用证结算方式项下单证流转时间等因素分不开的。

农产品的特殊性是导致信用证结算量减少的直接原因

农产品作为特殊的商品,具有明显季节性特征。水、海产品及其制品、食用蔬菜、水果、坚果等农产品都对节假日和气候有着较大的依赖性,气候变化都会直接增加其保鲜成本,从而影响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

农产品本身的弱质化也是其另外一个显著特征。不像工业品那样,农产品大多为自然生长,生产加工过程长、环节多。在技术贸易壁垒制度化趋势背景下,发达国家利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使农产品贸易结算方式选择更加谨慎。这种谨慎被认为是应对贸易保护主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

微薄的农产品利润与信用证费用不对称

从农产品出口企业调研数据来看,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季节性用电用水紧张和人民币升值等因素都促使出口农产品成本提高,致使农产品出口企业处于微利边缘。例如,2013年上半年,浙江某企业出口脱水甘兰、速冻毛豆、速冻毛豆原料的成本同比分别上涨10.8%、4.7%、3.7%;冷冻蔬菜、蜂产品的劳动力成本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3.08%、30.89%;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已经从年初的1:6.4升值至1:6.20,升值了3.2%。从信用证结算的银行费用来看,通知费、修改费、议付费、不符点处理费、转让费、电报费和邮电费等各种费用,无疑使微利农产品出口成本雪上加霜,尤其是有些进口商将开证费等所有费用由受益人(出口商)承担,采用信用证结算意愿进一步下降。

信用证结算时间冗长复杂是外部原因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有条件支付的承诺书,当受益人递交了相符单据,开证行才会将货款支付给议付行,并由其转交给出口商。出口企业能否取得货款,最终取决于开证银行的资信和所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如开证行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的条款不符,它可以选择拒绝付款,也可以联系进口商接受不符点。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出口商处于被动地位,能否顺利收回货款,取决于进口商的态度。如果市场行情看好,进口商就会同意去银行付款赎单;如果行情跌落,进口商就会示意银行拒绝付款赎单。按UCP600的规定,银行审单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此推算,一笔农产品贸易业务中,光银行结算时间可能需要10个银行工作日左右,冗长的结算时间使农产品货款不能及时到位,一旦议付行与付款行之间就单据中某一“瑕疵”发生“口水战”,其结算时间将大大被延长。鉴于此,农产品出口商使用信用证意愿降低就不足为奇了。

信用证中暗藏的“软条款”成为“欺诈”的幌子

作为纯单据业务的信用证结算业务,银行关心的是单据而不是农产品货物。只要“单证相符,单单一致”银行就必须支付货款,反之,则不能。因此,对于卖方来讲,使用信用证方式能减少收取货款的风险。同样,对买方而言也减少了获得货物的风险。但是,有些农产品进口商为了转嫁市场风险,往往会利用信用证的“单证相符,单单一致”的规则,在信用证中人为设置一些农产品出口商不能把握的条件,尽管ICC反对这样的做法,并明确要求开证行予以阻止,银行与进口商利益共同体使得这样阻止成为一种“泡影”,为了对付暗藏在信用证中的“软条款”,农产品出口商干脆摒弃信用证结算,转而采用更加便捷实用的结算方法,如前T/T,使农产品贸易之路越来越狭窄。

应对农产品信用证结算方式弱化的建议

2013年中国进出口贸易额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然而信用证结算方式使用量却呈现弱化趋势,传统的被认为是最安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受到了挑战,如何应对信用证弱化后的收汇风险,保障我国农产品贸易商的资金安全是每一个出口企业必须面对的事实,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提高人才素质是应对农产品贸易风险的内生动力

高校是培养外贸人才的主要阵地,师资水平、课程设置和教材都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的质量。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信用证结算方式不仅在《国际贸易实务》和《国际结算》课程中予以重点介绍,还在《外贸单证》课程中围绕各种不同类型信用证展开单证模拟操作,就连一些国际商务类职业资格考证中也将信用证内容作为重点知识点予以考核,但忽视了结算方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近几年来信用保险在国际贸易中所扮演的角色和作用。笔者认为,教学内容的与时俱进是人才素质提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高水准人才素质的重要保障,是抵御农产品贸易风险的内生性动力。此外,从事农产品贸易企业,不断进行“内训”,要围绕农产品自身特点,结合运输方式和国际结算最新发展趋势,提高从业者实战经验。

创新结算方式是应对风险的外部正能量

围绕货、钱二个主要环节,派生出农产品的运输、商品检验等一系列过程,从而透射出形形的收汇风险。在传统的货物贸易中,结算方式已经是外贸业务员耳熟能详的了,也能够运用各种结算方式为开拓市场、防范和化解风险。对于农产品贸易而言,由于其商品的特殊性,能否从已有的结算方式外寻找到“第三条道路”是每一个农产品贸易工作者在外贸活动中要面对的现实问题。在一个买方为主导的世界贸易格局中,卖方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为了平衡开拓市场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农产品出口商并没有良好的万全之策,仰仗能够用一种结算方式帮助其防范风险或许透露出一种期盼,因此,创新结算方式是当务之急。就目前而言,组合结算方式不失为一种良策,这种组合结算方式能够有效提高买家的违约成本,防范农产品贸易收汇风险。

贸易前的风险评估是掌控风险的有效手段

从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情况来看,海外买家资信状况呈现动态变化,以往履约记录良好的海外买家,随着市场变化频出“状况”。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来看,传统信用较为发达的欧美地区、交往5年以上的老客户和“百年老店”都成为金融危机的直接“害人者”。另外,国际信用保险机构科法斯的2008年统计显示,美国企业欠款指数上升了35%,该机构在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之初就将美国等国家贸易风险评级调低,这种信用风险等级变化都说明买家资信状况是动态的。因此,面对实实在在存在的农产品贸易风险,内地农产品贸易商在出口农产品前,除了对刚刚结识的海外客商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外,也不能放松对老客户的监控,尤其是那些小微农产品贸易出口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中介机构协助调查海外客户的信用信息并给予信用评级不失为防范风险有效之策。例如委托内地商业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驻外机构对目标客商进行资信调查或评级,了解买方的信用状况,将贸易风险评估前移至业务洽谈阶段,使农产品贸易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建立信息平台是防范风险的天然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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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1-267-02

一、后危机时代形式分析

(一)后危机时代的概念

1.后危机时代的含义。后危机时代是金融危机之后出现的一段缓和时期,世界经济处于缓和回升状态,但是由于金融危机的根源并没有根除,因此仍存在许多的不确定性,危机是否会重来无法预测。

2.后危机时代的特征。后危机时代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危机依然存在,并没有完全消除。后危机时代最为显著的特征是不稳定性。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加剧。

(二)后危机时代国内外经济形势

1.国内经济形势。据国家统计局分析,2011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96311亿元,同比增长9.7%。据海关统计,2011年第一季度,我国进出口总值800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29.5%。对于就业来说,一是城镇单位就业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463万人,二是一季度农民工外出打工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530万人,这两个指标说明当前的就业在继续增加。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中间波动剧烈,由此可见,人民币升值压力很大,这使得产业调整和通货膨胀的控制任务艰巨。除此之外,人民币对欧元、英镑等的汇率波动同样剧烈,这些对于出口企业来说,都有很大的风险。

由此可见,国内经济基本呈现正比例增长状态,但许多的不稳定性因素依然存在。

2.国际经济形势。据世界银行等相关机构分析预测,2010年世界经济有望恢复性增长,国际金融市场渐趋稳定,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大趋势没有改变。

美国作为世界经济的龙头,2010年一季度以来,美国经济增长出现了以国内消费性、投资性需求为代表的国内需求明显恢复,工业增加值及出口增速明显的趋势。

然而,就美国来说仍有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自金融危机以来,至今美国的失业率仍居高不下,这说明美国的经济虽有所恢复,但仍旧存在不稳定因素。

3.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1)市场波动加剧,金融风险依旧:由于后危机时代金融风险依旧存在,使得经济环境不稳定性加剧,从而市场波动加剧。(2)国内通货膨胀预期高涨,刺激政策面临退出:通货膨胀过高会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金融危机时的刺激政策会改变。(3)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波澜再起:从对外出口贸易来看,国际经济中,许多国家及经济体出现了贸易保护政策。

二、后危机时代出口型企业面临的风险

2008年以来,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世界金融危机,现在已经蔓延到实体经济,全球范围内的经济衰退不断加深。进入后危机时代以来,出口企业的外部环境并没有改善,国外市场需求很低,贸易壁垒越来越多,美元不断贬值,人民币升值压力增加,汇率波动加剧,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上演,外贸出口企业竞争激烈,交易的条件越来越苛刻,贸易结算面临的国家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汇率风险更加严重,这些就是后危机时代给出口企业带来的主要风险。

首先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产生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在出口结算中,各种结算方式本身都存在信用风险。金融危机使各种信用风险加剧。其次是汇率风险。汇率的波动是产生汇率风险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应收的外汇账款也会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给出口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最后,信用证风险也是一项重要的内容。

三、后危机时代国内出口型企业结算方式组合创新研究

(一)出口型企业结算方式的主要传统组合及各种组合的风险分析

1.主要传统组合方式。出口企业结算方式组合主要是汇款、托收、信用证与银行保函及备用信用证的组合使用,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汇付或者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两种结合方式的目的相同,第一,可以节省进口商的费用,争取更多的合作机会,提高公司的国际竞争力;第二,可以在提高竞争力的同时使得收汇更有保障。(2)汇付或者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合使用。这两种结合方式的手续比与信用证结合使用更简单,因为银行保函或是备用信用证比信用证更加灵活,同时也是银行信用作保障,保障收汇的安全。(3)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三者结合使用。这种结合方式适合应用于大型机器的交易或是交易期很长,分若干期交易的情况。这样,在不同的交易期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不同选择结算的方式,保证收汇的安全。

2.各种组合的风险分析。以上组合方式都是使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来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然而,从另一种角度来看,各种方式的结合使用仍旧面临着风险。

汇款、托收分别与信用证的结合使用中,部分使用汇款或是托收,部分使用信用证,在使用过程中,信用证结算部分仍旧面临软条款和单据风险。汇款、托收与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的结合使用仍旧面临信用风险。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者的结合都是在一些大型的交易中使用,大型交易的特点是时间长,金额大,那么汇率的变动给出口商带来的损失是难以预料的,也是很难避免的,除此之外,贸易国的新的外贸政策的出台,或是贸易国政局的变动都会给这类交易带来风险,这些风险也不是这种组合所能避免的。

(二)后危机时代出口型企业结算方式组合创新

针对金融危机后国际贸易中面临的各种不稳定因素给出口企业带来的风险,本文提出以下几种适用于各种出口企业的几点建议。

1.将国际保理与汇付或是承兑交单结合使用。汇付和承兑交单,尤其是汇付中的货到付款是进口商最喜欢的结算方式。这两种结算方式对于进口商来说都是非常有利的,因为,进口商可以先拿到货物,并且可以占用货款,除此之外,也省去了使用信用证时需要的手续费。但是对于出口商来说却是最不利的结算方式,因为收汇风险最大,除了进口商信用风险之外,还会有汇率波动及国家外汇管制等风险。国际保理具有进口商资信调查,代收账款,账务管理,风险担保以及贸易融资等功能。保理商可以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调查,设定一个信用额度,只要出口商在信用额度内与进口商进行交易,利用国际保理的风险担保功能可以全额收回货款,保证收汇的安全。除此之外,保理商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可以为出口商的交易带来帮助,防止进口商资信过差给出口商造成损失。这样的组合使用可以使进口商满意,进而提高了出口商的国际竞争力,与此同时,也能保证出口商安全收汇,对于进出口双方都是有利的,是一种双赢的结算方式。

2.信用证结算方式与福费廷结合使用。信用证一直是我国出口企业乐于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但使用过程中,尤其是现在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因素增多,使得信用证的软条款风险以及拒付风险加剧,收汇风险加剧。在使用信用证结算时,与福费廷结合使用可以很大程度减少收汇风险。福费廷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融资方式,出口商将单据卖给银行之后就不再对债务人偿债与否负责,可以变远期收款为当期现金流入,规避各种因汇率变动,国家贸易保护等造成的风险。除此之外,有了现金,以及增加贸易的机会。

3.使用出口信保。如果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结算方式,并且不想因为一些原因改变,那么可以使用出口信保。在我国所有的结算方式中出口信保是安全系数最高的一种。无论企业采用何种结算方式,只要使用出口信保,都可以将收汇风险降低到最低,同时,出口信保还可以提高出口企业的信用等级,有效的帮助企业获得银行的出口押汇、保理等业务,提高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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